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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732-A
终南山四分律钞搜玄录序
京师大兴唐寺沙门释 澄观
尸罗曰净戒。所以惩恶励行。剋志贞节。净无珠璧之
玷。明有日月之照。开一极之平地。护万德之崇墉也。
自佛日西沉。兹风东吹。御七众以迥建。应四依之挺
生者。宣公当之矣。
德动人天。学情内外。□□部之分
派。陶均一源。提三藏之宏纲。垂范千□。文简理诣。义
圆事彰。得其门者。正觉如在。然挹流申释者。各尽其
所之耳。未五百岁有姑苏志鸿律师。乃宣门之辅嗣
也。义自天假。文资学成。慨众释之词枝。伤简易之理
翳。有斯录焉。削谬莹真。索幽致远。烛之以诚例。镜之
以明文。索规贤规猷。载采载演。妄云披于智月。义天
净于文星。搜扬古今。成一家之美。终南之风未泯。吴
江之作长流矣。因造余门。进夫玄趣。得探赜佳致见
乎深哀。辄题数行。以旌厥美。冀其后学知宗源之有
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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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卷第一(并序从初尽第六门)
吴郡双林寺沙门释 志鸿 撰述
开合随于机宜。异同生于情见。故西天證□。□□大
藏。而为五宗。东土行人。体会四部。还成一律。昔分各
分其所异。今会并会其异同。序九代所闻。为发起之
由致。撮三藏玄旨。證述作之有𠗦。人说七众。教通一
化。先以当宗为本。顺受体而明随。诸部取同见之文。
经论采随律之说。或事有而文未足。例决言而使周。
摄由途而畅前。统别类而居后。事难知而始终不略。
类易解而交映不繁。文约行分。篇随类聚。当时传授
机利洞明。自尔学之情昏莫晓。虽广寻批记。而疑阻
由多。须览羯磨戒心。理相符契。今搜彼玄义。通会此
文。或事未明。覆寻所引。古人文句。节义当而具书。先
得释文。显理圆而必录。搜玄之目因此辄题。十卷成
文。解其三轴。庶体会宗伯。鉴余行藏之意焉。然文中
所引。皆显其名。解义不虚。事成冯据。智首律师钞主
取受。羯磨戒心轻重仪钟样戒坛经。并钞主自撰。西
明寺慈律师有记。文中云慈及西云者。并是。蒲州融
济律师。泉州道深律师。南泉寺景律师。荆州昙胜律
师。文云当阳者。是。湖州琳律师。大善寺海律师。崇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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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辅篇者。是。抗州花严寺大觉律师。抗州灵隐寺
弁常律师。常州兴宁寺义宣律师。文云折中者。是。抗
州天竺寺义威律师。引云灵山及天竺者。是。苏州报
恩寺法兴律师。引云支硎者。是。越州开元寺昙一律
师。引云发心者。是。又立律师。润州三昧王寺懹倩律
师。引云集正及三昧王者。是。抗州双林寺清岩律师。
引云富阳者。是。润州慈和寺朗然律师。引云慈和者。
是。苏州开元寺道恒律师。自馀。或此文载下引义中。
便出名位。或有见义而不得名。但录其义而阙其名。
上据有钞记。流行于世。自馀耳目未瞻者。莫知其数。
依名引义。则表戒律相承耳。
将欲释文。大分五别。初明能说教主。二明所说教藏。
三明结集住持。四明翻译时代。第五随文解释。
今第一者分六。初释佛义。二辨身多少。三明身之体
相。四居土不同。五辨说者何身。六会三一不异。
所言
佛者。梵云佛陀。或云浮陀。佛驮。步他。浮头。浮图。盖是
传音之讹耳。此无其人。以义翻之。名为觉者。具二义
故。言觉察者。对烦恼障。四住如贼。圣觉独知。言觉悟
者。对于智障。无明如睡。惟圣独悟。无明有二。迷事无
明。善觉三趣。迷理无明。觉法实性。通而独悟。并名为
觉。复有三觉。一者自觉。异凡夫。二者觉他。异二乘。三
者觉满。异菩萨。更有十种。不能叙也。问。如佛觉者。为
是有心。为无心耶。若有心者。即是痴贪。若也无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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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离念。了达法界。證真实相。随顺假名。说云觉也。
故起信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
界。无处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
身。说名为觉。如是觉者。为佛义也。
第二辨佛身多少
者。问。佛有几身。答。佛有三种。法报化也。法身之体。本
来无生。妙出诸相。不可为有。圆具众德。不可言无。住
心即乖。离念方契。迷之则轮转生死。悟之则寂灭涅
槃。大功德所依。故名法身也。报身者。万行所成。相好
无边。感果酬因。故名报身也。三化身者。法报身中之
所流出。应凡小根器。故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
物现形。如水中月。是故有感则王宫现生。感谢则双
林示灭。神变不恻。应现无方。论迹似有去来。语体湛
然常住。法身名毗卢遮那。报身名卢舍那。化身名释
迦牟尼。
三辨体者。法身。谓法性之理。无为无漏。常住
无变。报身。谓脩行所感。有为无漏。相续为常。化身。谓
随机应迹。有为有漏。其性无常。是三身体别也。
四居
土不同者。法身居常寂光。报身处莲花藏世界。化身
处娑婆世界。是谓土别。
五能说是佛何身者。问。佛既
有三身。此毗尼教。何身说耶。答。化身说也。所以知者。
王宫化迹。道树旋真。鹿苑颁宣。故金光明经云。言化
身者。恒转法轮。
六会其三一身土不异。问。上判三身
有异。何故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维摩经云。
佛身者。即法身也。若也身必不殊。则知居士无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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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处。名常寂光。故知即三而常一。即一而常三。有一即
有三。非三即非一。故王宫生而不生。双林灭而非灭也
第二明所说教藏分二。初列数。二释名。
初列数者。约
人有二。菩萨声闻。约法有三。谓经律论。
二释名者。初
释藏之总名。二释人法别称。
言藏者。庄严论云。此三
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能摄故称藏。谓摄一切所应
知义。是故名藏。三即是藏。持业释也。
二释别名分二。
初人法别释。二将法三藏。对人二藏。辨其相摄。初二。
先人后法。
言菩萨者。是略梵音也。具足应言菩提萨
埵。此无其人对番。故存梵语。秦言好略。菩下除提。萨
下除埵。故云菩萨。菩提者。此番为道。萨埵者。此曰有
情。盖是求道之有情。故摄论云。菩提。是所缘境。即所
求果。萨埵者。谓能求人。发大誓愿。求大菩提。是求菩
提之萨埵。依主释也。又云。菩提。是所求境。萨埵。是所
度有情。以智上求菩提。以悲下救众生。从境立名。请
菩提萨埵也。言声闻者。谓佛说法。所谓音声。闻声悟
道。故曰声闻。即法花云。若有众生。内有智性。从佛世
尊。闻法信受。慇勤精进。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
声闻乘。问。菩萨声闻。各别立藏。如何缘觉不立藏耶。
答。准普耀经说。有三种藏。一菩萨。二独觉。三声闻。若
依摄论第一。不立缘觉藏。犹彼独觉教理。少于声闻。
从多为藏。俱名声闻藏也。又独觉者。唯證生空。断其
人执。契證与声闻是同。摄入声闻藏也。问。经立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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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经中立者。由机不同。根有利钝。少分依教。教名乃
别。但说十二因缘。故别立也。言缘觉者。缘谓所观。觉
者能观智。此人体缘而悟道。故名缘觉。此有二种。一
者独觉辟支。出无佛世。故瑜伽云。常乐寂静。不欲杂
居。脩加行满。无师自悟。永出三界。故名独觉。此人以
多生种解脱分善根犹利。但见世间草木。春生夏长。
秋衰冬落。便悟无常。自然契證。故不假教。二部行辟
支。出有佛世。闻佛说法。方得觉悟。故经云。为求缘觉
者。说应十二因缘法也。
第二约法三者。一素怛缆。亦
名脩多罗。脩睹路。并梵语轻重。此方言经。经者常也。
唐三藏番为契经。契。谓契合。谓能诠教。契所诠理。合
有情机。故名契经。又经者。贯摄义。故佛地论第一云。
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所应知义
故。正番为线。线能贯花。风吹不散。契经亦尔。摄所说
义。令不分散。如线贯花。如经持纬。经即藏。持业释也。
准杂心论。有其五义。一曰涌泉。义味无尽。二显示义。
谓显示真理。三曰出生。谓出生妙善。四曰绳墨。谓揩
定耶正。五曰结鬘。谓贯穿法相。二毗柰耶者。亦名毗
那。亦名毗尼。此番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释题具
解。三阿毗达磨。亦名阿毗昙。此番为论。论理耶正。问
答辨相。称之为论。亦名无比法。阿之言无。毗之言比。
达磨称法。故名无比法。谓无漏之法。慧中胜故。更无
有法胜此法。故言无比法。唐三藏云。阿毗达磨。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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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法。所对之法。名为对法。故俱舍云。净慧随行名
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此两句。上句约胜义谛对法。
下句约世俗谛对法。言胜义者。谓无漏名胜义。有漏
名世俗。
二人法相摄者。将法三藏。对人二藏。辨相摄
义也。问。三藏之中。毗尼藏者。何乘人摄。答。毗尼藏者。
声闻藏收。馀之二藏。菩萨藏摄。亦可三藏各含大小。
大乘三藏。菩萨藏收。小乘三藏。声闻藏摄。
第三结集任持。略分部别文三。初结集时节。二五师
任持。三离分部别。
初结集者。撰佛遗言。称之为结。结
谓撰结。随其事类。各聚一处。书于贝叶。故名为集。就
中分二。初明结集缘起。二明时处。初二。初明缘起。二
明结集。
初缘起者。如来出世。随机施化。利同尘沙。感
尽应迁。将归泥曰。受持正法。委嘱迦叶。波离。欲使采
佛诚言。载传贝叶。故付法藏传云。佛告迦叶。汝今当
知。我于无量阿僧祇劫。为众生故。勤脩苦行。一心专
求无上胜法。如我昔愿。今巳满足。今将涅槃。以此深
法。用嘱累汝。汝当于后敬顺我意。广宣流布。令不断
绝。迦叶言。善哉受教。奉持正法。于时迦叶。即辞如来。
往耆阇崛山宾钵罗窟。经行禅寂。宣畅妙法。度诸众
生。至后。世尊垂入涅槃。放胜光明。大地震动。便作是
念。将非如来欲入涅槃。现斯相耶。即入三昧。以天眼
观见于如来。在熙连河侧娑罗林间。全身舍寿。作是
观巳。惨然不悦。如来涅槃。何期駃哉世间眼灭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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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迦叶不知。与诸徒众。往拘尸城。于路逢一外道梵
志。名优婆抲。迦叶问言。汝从何来。答言。我从拘尸城
来。复问。识我世尊不。答识。复问。今在不。答言。不在世
耶。自涅槃来。巳经七日。一切天人。大设供养。我从彼
处。得此曼陀罗花来。迦叶闻之不悦。时比丘。闻是语
巳。皆大悲恼。举身投地。号哭哽咽。泪下如雨。律云。时
有跋难陀释子。在于众中而语众言。长老且止。莫大
忧愁。我等于彼摩诃罗边。便得解脱。彼在世时。数教
我等如是应作。是不应作等。今者便得自任。欲作便
作。欲止。又有外道。讥慊沙门瞿昙法律若烟等。迦叶
闻之不悦。四分律云。迦叶阇维佛舍利巳。集比丘僧
告言。我先在道行时。闻外道。及跋难陀恶比丘语。我
等今可共论法毗尼。勿令外道以致馀言。西域记云。
迦叶即往须弥山顶。挝铜揵搥。说此偈言。佛诸弟子。
若念于佛。当报佛恩。莫入涅槃。若有入者。当得吉罗。
是揵搥声。传迦叶语遍三千界。皆悉得知。佛诸弟子。
得神足者。皆悉集会。诸来大众。皆随教住。不入涅槃。
徒众尔时有其五百。显扬论云。是时。如来将涅槃时。
即以无上教。付嘱迦叶波等。而作是言。汝等比丘。当
顺我语。先当集于佛教法。勿取灭度。
二明结集。将结集时。先罚阿难五事。得五吉罗。一请
度女人。二足蹑佛僧伽梨。三不请佛住。四不与世尊
水。五不问杂碎戒。阿难言。非我故作。信大德语。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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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人。及不遮女人。令污佛足。准智论云。迦叶入定。
观见大众谁未尽漏。唯见阿难犹居学地。从定起牵
出。汝未尽结。不应住此。语阿难言。汝得漏尽。然后入
来。阿难耻愧。自念言。我二十五年。侍佛左右供养。未
曾受如是苦。非我懈怠不得果證。我侍世尊。不取无
学。遂乃精进不懈。少惓欲以亚卧。头未至枕。便得漏
尽。准付法传云。阿难既得道巳。即飞腾虚空。往宾钵
罗窟。住门外立。于是。阿难即以神力。从石壁入。礼众
僧足。随次而坐。准唐三藏记云。阿难从户钥孔中入
也。准四分律。五百罗汉次第而坐。陀醯罗迦叶为上
坐长老。婆婆那。为第二上座。大迦叶。为第三上座。大
周那为第四上座等。善见论云。时大迦叶。问诸大众。
今当应先结集何藏。时诸罗汉。咸皆答言。先结毗尼
藏。何以故。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即住。
故须先结此律下文。大迦叶秉其单白羯磨和僧。然
后方结。以三藏教。同用此一番羯磨。故文云。大德僧
听乃至集法毗尼白如是。迦叶白竟。即便问波离言。
第一戒何处制等。如是乃至调部增一毗尼。总为毗
尼藏。次问阿难。乃至法花等经何处说耶。都集为修
多罗藏。次问。诸论等为毗昙藏。先令波离结集毗尼。
次令阿难结馀二藏也。上来有二。初明其缘。次明结
集。两段不同。总当第一明结集缘起。竟。
次当第二明
其时处者。四分律云。于王舍城迦兰陀竹园毕钵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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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云。王舍城七叶岩中。夏四月日。在此安居。撰集
三藏。阿阇世王为檀越。其年十二月。结集流通方毕。
上引诸教。时处不同。各有𠗦据。今且依律。
第二五师任持。五师者。谓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
修。优波鞠多。付法藏传云。大圣法王。将归寂灭。以三
藏法。付嘱迦叶。汝当于后广宣流。布梵云迦叶波。此
为饮光。以身金色赫奕。照一由旬。映蔽诸光。悉不复
现。准传云。过毗婆尸佛时。迦叶为锻金师。有一贫女。
乞丐。得一金珠。见佛塔中像面缺。舍珠修补。迦叶遂
为治补像面。因共愿言。我二人当为夫妻。身真金色。
以是因缘。九十一劫。身真金色。复生梵。梵天寿尽。生
于人中。为尼俱律陀婆罗门子。深厌诸有。投佛出家。
头陀少欲。迦叶。于时护持正法。广利群生。大作佛事。
化缘将毕。语阿难言。长老当知。昔婆伽婆。以法付我。
我今老朽。将欲涅槃。世间胜眼。今将相付。汝可精勤
守护斯法。王舍城中。有长者子。字商那和修。汝可度
之。法其法藏。阿难曰。诺。迦叶。即便礼如来舍利。及以
四塔。生处。得道。转法轮。入涅槃塔。乃至入鸡足山。山
有三峰。如仰鸡足。尊者入中。结跏趺坐。作诚誓言。愿
我此身。并纳衣钵。久住不坏。乃至慈氏如来出世之
时。施作佛事。发此愿巳。寻般涅槃。彼山三峰。合成为
一。掩蔽尊者俨然而住。准育王经。入灭尽定。非入涅
槃。第二阿难。此云庆喜。然此阿难。多闻第一。强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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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所说。悉能受持。所以尔者。乃往古世阿僧祇劫。定
光如来时。为比丘畜一沙弥。常令读诵。日夜诫敕。若
经少阙。即便呵责。时此沙弥。为师乞食。若少稽留。经
不充限。为师所辱。沙弥愁恼。行乞诵经。时有长者。怪
而问之。沙弥答言。我师严峻。令诵经。乞食稽留。即不
充限。以是事故。每行诵经。长者答言。勿生忧苦。自今
巳后。当相供给。宜当精勤诵习经典。时沙弥者。是佛
世尊。施食长者。今阿难是。以斯福缘。智慧深妙。受佛
法藏。如海纳流。付法藏传云。阿难受迦叶嘱巳。宣扬
妙法。化诸众生。后至一竹林中。闻有比丘诵法句偈。
若人生百岁。不见水涝涸。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见之。
阿难闻巳。惨然而叹。即语之言。此非佛语。汝今当听。
我演佛偈。若人生百岁。不解生灭法。不如生一日。而
得解了之。尔时。比丘向本师说。师告之曰。阿难老朽。
至念无力。智慧衰劣。言多错谬。复说偈言。若人老至。
矣其念力。智念身力。一切皆老。汝依前诵。莫随彼语。
后时。由闻诵其本偈。即问其意。答言。尊者。吾师告我。
阿难老朽。不可信受。但依前诵。阿难思惟。彼轻我言。
即入三昧观之。不见有人。能回彼意。便作是言。世间
众苦。甚难久住。吾当涅槃。当时。阿难向恒河上。欲入
涅槃。地六震动。时雪山中有五百仙人。睹斯相巳。即
便飞空。至阿难所。求哀出家。即化恒河。变成金地。为
诸仙人。如应说法。须𩯭自落。成阿罗汉。悉入涅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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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如来最后。与须跋陀罗出家。须跋前涅槃。我不乐
见和上涅槃。亦当听我前入涅槃。阿难语末田地言。
汝勿涅槃。世尊巳说。我涅槃后。当有比丘。名末田地。
是其应持法藏。入罽宾国流通。答言。尔。付竟。踊身虚
空。作十八变。入风奋迅三昧。分身为四分。一分向忉
利天与帝释。一分与大海娑伽罗龙王。一分与毗舍
离。一分与阿阇世王。如是四处。各起塔供养。第三末
田地。此云舍地。准育王经说。受阿难付嘱。如前所引。
在罽宾国。流通律藏。时人号为罽宾律师。问。末田地
是最后度。何故在商那前列耶。答。准育王经。即阿难
先付法藏。与商那和脩。后付末田地。以临涅槃时。度
末田地。即入涅槃。故更不别付和修处也。今诸家。取
末田地先入涅槃。所以前列。和修又有付鞠多处故。
所以后陈。若论行化。二人同时也。第四商那和修。此
云胎衣。准育王经。乃往过去。波罗柰国。有一商主。共
五百商人。入海采宝。于其前路。见辟支佛身婴重病。
与诸商人。即便停止。而共疗治。病遂得差。商主取商
那衣。浴辟支佛。以衣施之。辟支佛纳受。准付法藏传
云。以上妙衣。而用奉上。乃至发愿。愿我来世。值遇圣
师。由斯愿力。于母胎中。著商那衣。生巳与身俱共增
长。出家受戒。得道涅槃。是商那衣。未曾离体。因即号
为商那和修。阿难在恒河上涅槃时。商那和修。在摩
伽陀国。曼陀山中。降二毒龙。建立住处。此人于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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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罗国。记彼国中有长者子。名优婆鞠多。于禅法中。
最为第一。虽无相好。化度如我。汝当于后度令出家。
若涅槃时。付其法藏。商那。度彼鞠多出家。第四羯磨。
得罗汉果。临涅槃时。以此法藏。当将付之。鞠多答言。
唯然受教。商那和修。于诸众生。所应作巳。飞腾虚
空。作十八变。还就本座。而入涅槃。一万八千罗汉弟
子。起塔供养。第五优婆鞠多。此云近护。育王经。于是。
鞠多演畅妙法。降魔波旬。度人无量。大醍醐山。有一
石窟。长十八肘。广十二肘。高亦如是。所度弟子。得罗
汉者。人取一筹。置石窟中。筹长四寸。乃至一日之中。
有一万八千罗汉取筹。自立愿言。若所度人。筹满石
窟。当入涅槃。于是名称满阎浮提。世皆号为无相好
佛。鞠多度人既多。即起慢心。问莲花色尼。尼闻欲来。
将钵盛油置户扇后。鞠多推门倾油数渧。尼请坐讫。
即问尼言。师佛在日。度人得果。何如于今。尼反问言。
大德闻有六群比丘。是何等人。鞠多云。六群比丘。甚
为粗暴。尼言。大德。佛在六群。昔来我房。未曾倾此油
钵。大德今来。倾之数渧。鞠多伤感。泪流满目。尼言。大
德不须伤感。去圣日远。众生福薄。诸恶炽盛。故使然
也。尼言。世尊中夜灭度。至明相时。一切微妙法门。及
以百千恒河沙诸三昧门。皆悉灭没。况复今日。鞠多
护持法藏。化导人天。石窟筹盈。将欲灭度。便即飞身
虚空。作十八变。使诸四众。生大信心。于无馀涅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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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五师。并三明内朗。四辩外隆。全一部大毗尼藏八
十诵律。
第三离部者。辅篇云。但鞠多未灭。所化弟子。各怀异
见。悟解不同。遂分一典。以为五部。然诸经论所说不
同。或二或五。十八二十二十二等。若准唐三藏传云。
百年分为五部。二百年后。分十八部。部执。宗轮语等。
或十八。或十九部。文殊问经有二十部。舍利弗问经
有二十二部。然分部者。钞第十门中广明。不能此中
叙之。上来有三。初结集。二五师任持。三明分部。总当
第三结集任持罗竟。
第四翻译时代。文二。初明律本番译时代。二弁钞兴
撰之时处。
初者。案静迈法师译经图记。前后合两译。
前觉明。后支法领。但以诸说年月不同。译经图记中
即云。觉明弘始五年译。法领再译。即云弘始十一年。
准前高僧传。弘始十二年译。至十五年方毕。谓时前
后不同。不可通会。准僧传云。佛陀耶舍。此云觉明。是
罽宾人。婆罗门种。来至长安逍遥园。四事供养。悉不
受之。分卫一食。耶舍。髭赤。善毗婆沙。时人号为赤髭
论主。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至十五年毕座。
后法领译者。饰宗云。晋国支法领。乃西越流沙。路经
于阗。遇昙无德部。体解大乘。三藏沙门佛陀耶舍。耶
舍先来。法领即于其国。广集异经。以岁在戊申。始达
秦国。即以其年。重请出律藏。时集持沙门三百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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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并四分戒本一卷。法领后译。开为六十卷也。
次明钞兴撰之时处者。分二。初明钞兴之由。二辨撰
之时处。
问。自聪律师巳后。覆光愿首章疏大兴。因何
于所学宗。更撰事钞。为慊古人行事不足。为欲功乎
异端也。答。所撰之意。如序具明。今辨钞兴。略引纲格。
显其四种。一明古人全不依律弘持。但以智术行事。
二为先德虽依律藏。能诠之教不明。使所诠行事有
失。三恨古师章疏。不显行于世事。何足轨于来蒙。四
述今古羯磨。虽显论世事。繁略不堪济于新学。略引
四意。要须撰钞。非是功乎异端。至下发起序中广明。
恐繁此不述也。
第二辨撰钞之时处中二。初辨撰之
时处。二明重修时处。
南山云。余于唐武德九年六月
内。此是时也。于京师终南山丰德寺撰集。此是处也。
尔时。属搜杨僧伍。无伤俗誉。且闭户。依所学撰次。伹
意在行用。直笔书通。不事虬文。故言多塞陋。想有识
通士。知余托志焉。
第二重修时处者。准南山别传。于
贞观八年。游访名山。至湿州益词谷。因重修行事钞。
及注戒本。羯磨疏等。随勘随讲。五众叹异也。
第五随文解中二。初序判教文。二四分下依文解释。
前三。初明科判所因。二辨有无差别。三总会诸德判
钞不同。
初所因者。问。佛教西传。此土谁科三别。答。道
安开士。智朗不群。奥义穷源。未萌先达。分判教本。总
作三科。后佛地论至。乃东语西文。果然两契。夫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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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既彰。必酬所为。论云圣教所说分。此土号为正宗。
岂惟现在获益。亦望被于将来。论云依教奉行分。此
曰流通。自尔后来。咸依此判也。
二辨有无者。然诸圣教。或具不具。且如花严涅槃。唯
明序正。观音有其中末。心经初后全无。胜鬘诸经。三
科多具。故今判教不得雷同。
第三文二。初序古。次立今。
序古者。总会诸德科钞不
同。远古近古。先贤后贤。科判钞文。不离两意。或分三
段。取别教为𠗦。或但二科。据其钞本。且三段者。发正
等云。依佛地论。初尽十门。是其序分。二标宗巳下。合
二十九篇。是其正宗。三诸部别行一篇。是流通分。何
以得知。钞合分三者。准羯磨疏。疏有十篇。钞主自科。
以为三段。第一集法缘成为序分。二诸界结解下八
篇。为正宗。三杂法住持一篇。为流通分。彼既杂法为
流通。此诸部别行。为劝学流通者。谓得文意耳。次立
二者。富阳等云。但分二门。序正如前。无流通也。立无
所以云。如佛说经。有三义故。立流通也。一正对机说
故。二说竟时。有机嘱累故。三说竟时。四众依命奉行
故。钞不具之。故不立也。古人所立。劝学令知。是流通
者。佛制诸弟子。所是三藏圣教并令学知。不学制罪
何独此一篇。无此理也。若尔。不立流通。应不传后学。
答。夫流通有二。一者劝学。二者付嘱。劝学流通。随义
皆有。今此钞文。始从序分。终尽正宗。随文显义。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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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立今者。分二。初正明。二对辨经律钞等二序。正宗
同异。
初今所立者。据钞本文。自有科分。何须别立。题
言钞序。二衣指十门为序。有序理明。上卷篇立标宗
注科。复云。初出宗体。即正宗之文。可据。无立流通之
处。未敢科分。又钞自约三行分篇。不出流通之位。又
据诸杂要行篇首。结上生下文云。若游途相摄。具上
诸门。别类统收。罗下三部。三部之内。不可分出一篇。
为流通分。上准羯磨立者。羯磨疏。别不可类也。钞本
云。乎那得辄判佛经。尚有不具。制造岂得一同。必请
上下。求文不立。理当最胜。亦有欲立三者。亦准钞文
求之。上二依前。三据诸杂要行篇首分。别类统收。为
流通分。亦是一家眉目。异上独取一篇。任情两存也。
二对辨经律二序。钞亦如之。经二序者。初曰證信。谓
如是我闻六成就也。二发岂者。如金刚般若云。时长
老须菩提。问护付二善等是。律二序者。初劝信。谓昙
无德律主。于佛灭后。大毗尼藏中。分出四分。恐人不
信。故劝时生信。则稽首礼诸佛等是。二发起者。谓身
子托静生念。观其先佛法住久近。请佛制。广令法久
住。故名发起也。钞二序者。初序。戒学是佛法寿命。住
持功强。佛及四依。弘持不替。但为像季时转浇薄。遵
奉者希。前修依行。多迷教指。古人制作。繁略不济时。
须以此发起情怀。撰行事钞。故云。斐然作命直笔具
舒。此为发起因源。故是发起序也。二列钞中所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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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经律论等大诠。科成十意。明其随机设教。开制实
被未来。处判先处本宗。无文许取他部。当律示听不
具说。文句毋论。令直引要言妙词。则使时人见钞删
补。知是佛听。今钞引来證诚可信。辄分此序。类于證
劝二信。故知经律钞等二序。并同證劝发起。前后布
置。少有异也。正宗。近意三种。对机理事不同三处。远
意。离过修成。亦不异也。问。经律。證劝居前。发起皆居
其后。何故撰钞。发起在前。證信居后者。答。然经本说
发起居前。佛临涅槃。遗嘱令安證信。律中。身子发起。
本亦在前。五部分时。万安劝信。今钞不尔。钞主自撰
无上经律。遗嘱分部两缘。同佛初说律经。发起元来
第一。后恐时人学寡。不知撮略删补皆是佛听。故次
引诚文。證之令信。则居后也。
上来诸义不同。序判教
文竟。
今当第二依文解释。于中分二。初四分律巳下尽十
门。为序分。二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尽三十
篇。为正宗。两段今初分二。初释摄序之通显。二夫戒
德下依两序而别解。初二。初释所撰之法称。二京兆
下辨能制之人名。前二。初释新撰钞之通名。二注文
下简异古之别作。
问。自古批科。皆先释题。然始科于
序正。今𠗦何教。先科序正。然后序中方始出题。可则
此题便属于序耶。答。极有意也。此之通题。摄于通序。
通序一部钞意。至于正宗三卷之首。皆亦亦则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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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行事。若不举于通号。序是谁家之序。上中下卷。依
何名以立文。故知。非通无以收别。上皆列于通题。非
别无以成。通故于通下而列序及卷上中下别。此则
依文生见。不随记语乱心。问。依古人。先释通题。后分
序正。有何过耶。答。约其分判不便。若先释钞之通名。
次序之一字。别标序分之目。即合从此分成两科。初
明序分。二辨正宗。若作此科。简异注文及与名位。犹
是其题在分门后。故不便也。又约古人。先总释题及
与名位。然后分出序正者。更不便也。序题先巳释竟。
更分序分一科。解判理不合。然制造必无斯义。有上
诸妨。故作此科。问。此题属序。注文可则简异序题。答。
简异注文。三卷之首皆有。而言词似别。上卷云作者。
非无标名题别。中云著述者。多立名简异。下卷云注
撰。非少立名标题。此则三卷之首。通途简别。则无论
序正。皆异古人。据上所分。细无不委。至于讲竟。牒科
收摄。但收序正。不牒题名。状似无题。更须分判。于中
分二。约释钞之通名。二序之一字。标章别释。则简异
注文及与名位。不劳科之。但临时略述。此不细碎。通
其大家思之。
今古释题。皆有广略二判。言略者。福云。四分律者。举
本宗之都目。删繁等者。旌述作之殊名。梵云折埵理。
此番为四分。四者数也。分者支也。总绾四支。合成一
部。故云四分。梵曰毗尼。此译为律。律者法也。七支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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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故称为法。四分离中之别称。律者总内之通名。总
别双标。名四分律。删者削也。繁者多也。芟(所咸反)夷紊
词。剿(子小反)截骈柯。去滥留真。义丰言约。补者益也。阙
者少也。博采贞实。捃拾琉珠。晕发亏光。鸿裨未足行。
言显作事云简理。理寂虚通圆融属意。此防身口故。
言行事钞者略也。华文叠彩。妙义攸明。为述作之标
题。贯群篇之众首。故云四分律乃至钞。
二明广解分二。初之十字举能贯一部之通称。二序
之一字。摄两序之别标。此是前科。于上略释。须著序
之一字。
若准后科云。第二广解分二。初四分律三字。
举所学之宗本。二删繁下七字。标今作之通名。古今
释其宗本。皆有简异。灵山问云。此四分与律。何者
先后。答。律合居先。是佛自说。又五师相传。同一律藏。
四分之名后起。是末。若尔。律合居前。何在四分之后
耶。答。古今咸云。为简异故。戒心疏云。四分者。显宗目
也。简异馀部。律者。为简馀藏。乃是毗尼都号。非别无
以显总。故言四分。非总无以收别。故称为律。即四分。
亦别亦总。别者对于馀部。总者合摄四分。律义亦尔。
总收五部。别简馀藏也。
前二。先释四分二言。次解律之一字。前三。初明正解。
二辨非释。三显人法差别。
言四分者。付法藏传云。百
年之后。优波鞠多有五弟子。各执一见。以为揩准。遂
分大藏。以为五典。四分别号。从此而兴。古师云。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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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四分。即大僧戒本二十卷。为初分。尼律巳下十五
卷。为第二分。安居巳下十四卷。为第三分。房舍巳下
十一卷。为第四分。灵山云。此约诵为名。十诵等律并
同。故智论云。摩偷罗国。毗尼本有八十部。论自释云。
八十部者。约诵为名。即八十诵律也。
次辨非释者。义净三藏云。盖是当时三藏。将梵本来。
有其四筴。此依四筴番出。故称四分。十诵等律亦同
此判。彼立理云。波离结集。尚八十度升座。诵乃方毕。
岂得律主。四度诵终一部。无此理也。依筴得名者。发
正破云。且如觉明西来。诵得梵本。至此便译。岂得有
四筴。而得四名。又十诵弗若三藏。亦诵得本文。无梵
叶十筴。何得称十诵耶。故知非也。
三显人法差别者。问。此四分是人名。法名耶。答。四分
是其法名。若从能秉人。应云昙无德。今癈人从法。故
言四分。若人法双标。即如羯磨题云。四分律昙无德
羯磨者是。昙无德者。是梵语。准费长房录。魏云法藏。
十八部中名法护。二十部中名法密。戒心疏中名法
尚。羯磨疏中名法镜。或云法正等。
第二释律分三。初翻名。二解律义。三摄归六释。
初翻
名者。戒本疏云。统叙众名。具有三种。初梵曰毗尼。此
翻为律。二梵言尸罗。此番为戒。三梵言波罗提木叉。
此云别别解脱。问。既有三名。偏立于律。有何意耶。答。
律者教也。能生解行。大圣垂教。具列行途。五众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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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因果两行。皆由教生。故举律教。用摄斯二也。
次释义者。戒疏云。戒者何义。义训警也。由警策三业。
远离缘非。明其因也。言解脱者。如论所引。道戒名解
脱。事戒名别脱也。戒障有二。一者业非。二者烦惑。戒
净障业。或待智亡。望分所除。云别解脱。后智除惑。乃
称究竟。名解脱也。言毗尼者。戒疏云。古译毗尼。皆番
为灭。以七毗尼用弥四争。今以何义番为律。律者法
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
之。俗有九流。法是其一。故世付法皆在刑科。道与俗
违。刑名乃异。至于据断。必依恒法。故使律字傍兼聿
者。为取笔也。处刻(胡德反)决正。非笔不定。笔则法家之
象。致惟律番如增一中七种律也。四分九法。亦有其
證。古同为灭。谓功能也。灭争能非律不静。如水灭火。
不名灭。故律文言。科约篇聚。皆有轨辙。同收法义。馀
何可论。问。律以法训。施造有仪。与馀两藏。复有何别。
答。不同也。馀藏明理。理在虚通。随达一门。皆符道观。
意在去滞。何局文言。律则不尔。轻重开遮。揩摸永定。
乱常败续。必据科治。由此而言法义弥显。所以三藏
此土本无。不可番度。律虽义约。刑断全乖。科据有方。
言涉相似。故且当译见意便止。何以知耶。律者法也。
终始有仪。于佛教中。可成此义。故篇聚之设。三世同
遵。适化乃殊。性戒常定。俗律不尔。代有沿革。古用肉
刑。故律云刑者成也。一毁其肉。终身永定。不可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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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律番。究其教相。亦有不定。即四重罪。喻如斩首。何
故。开忏得秉羯磨。诸部见解。轻重不伦。如何训法天
常永定。答。重罪忏傧。覆露两殊。法通开闭。故有常准。
断头喻无圣分。秉法据本戒仪。适机见有重轻。当部
规模不失。即斯量据。非法何耶。
次辨六释者。四分与律。具有几释。㟧约能诠有二。即
持业带数。言持业者。持谓任持。业谓业用。律能任持
四分业用。四分即律。故云持业。言带数者。四分是数。
四分律者。即带数释。发正约所诠。有依主释。四分之
戒。依主释也。诸记广列六释章门。非钞要而不录。
第二辨今作之通名。七字分四。初删繁。二补阙。三行
事。四钞。
言删繁者。灵山云。删削也(所奸反)。三苍云。删除
也。声类云。删定也。故孔子删诗书定礼乐。即其事也。
发正云。册从刀者。册谓竹简板。谓之牍。即以古人无
纸。遂书简牍。后蔡伦造纸。替彼册牍。古人笔之。吏书
脱错者。以刀削之。是除改之意也。然删繁大旨。不过
二种。一则删取。二曰删除。繁故也。若圣教。删其繁长。
文云时所不行。义同于废。章疏。删其滥述。故云滥述
必剪。用成通意也。灵山三义。以解删繁。发正四义而
释。理由未尽。今约钞文所引。佛教并尽。总而言之。有
甚九种。一则先删当律。二诸部。三小乘经。四小乘论。
五大乘律。六大乘经。七大乘论。八贤圣集。九古人章
疏。一部钞文。不过此九。第一删当部律文者。如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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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犯某罪等。若约戒本而言。六百馀段。并非急务。
又受戒法聚。明其遮难。皆有缘起。初其受法。则有善
来上法三归八戒敬。及与灭争诸揵度等。自佛灭后。
除羯磨外。诸法并无。故总删略。文云谁能窍其条结
等。二删诸部律者。且知四分。但有集僧之文。而不论
六相来处远近。今删取诸部集僧远近之文。如可分
别。则取十诵。文云随聚落界。即僧坊界。不可分别。聚
落取僧祗之文。水界取五分等。此并删取。自外不尽
之文。并非钞者之意。故删却也。三删小乘经者。四分
集僧云。当敷座打揵搥。诸律但言令旧住净人沙弥
打。亦有得比丘打处。文非明了。即取增一阿含。證成
比丘得打。增一云。阿难升讲堂击揵搥。此是如来信
鼓。以阿难自打。證知比丘得为。自外繁长。删而不取。
第四删取小乘论者。如自恣差五德中。四分但言具
二五德。不言二人。十诵僧祇。并差二人为法。五分中。
二人巳上。乃至多人。为息作故。十诵等律。虽显差人
之数。及息作之言。意由未了。即删取三千威仪论。论
云。要差二人者。为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馀
人自恣。以馀人僧不差故。自外不尽之文。悉删不取。
五删取大乘律者。如释盗贼戒三宝互用中。僧祇等
律。广明三宝不得互用。而不出不得互用所以。故删
取大乘律。钞言宝梁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谓无人
为佛法作主故。复无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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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尽之文。删而不取。故曰删繁。六删取大乘经者。
诸部律等。并言受施不如法。信施难消。宁以铁叶叶
身。不受信心人衣服等。而无厌治方法。即删取大集
经。彼云。比丘著脱衣时。作血涂烂臭可恶想。执钵。作
血涂髑髅想。得乳酪时。作脓血想。得菜茹时。如头发
想。乃至入房舍时。作狱想。是人即得如实法也。略取
此文。以为兴厌方便。自外不尽之文。删而不取。七删
取大乘论者。然诸部等。皆有嘿傧治人。五分云。梵坛
法者。一切七众。不往来交言。虽有此文。而不知不言
所以。即删取智论。文云。若心强横。如梵天法治之。以
欲界语。地亦通色。有不语为恼违情故。不语治之。自
外不尽之文。悉删不取。八删诸贤圣集。五分诸律。打
四相者并打三通。即三下也。而不言长打故。付法藏
传中。罽腻吒王。以大煞害。死入千头鱼中。釰轮绕身
而转。随斫随生。若闻钟声。釰轮在空。如是因缘白令
长打。今取长打。充此行事。自外不尽之文。删而不取。
九删古人章疏者。大约而言。且举四种。若总而言。则
甚多矣。一若论寺诰等。删其繁长。二删繁滥。滥用。知
钟寺是俗造。云他物净。道俗通滥。三删迷教。自然界
方一夏之中。但得三度受日。及用七十三步半。集僧
通蓝结净。不留僧住。恶事不可学作等。四删繁恶。非
法僧制。妄引五百福罚。如此等文。悉皆删除。故钞云。
滥述必剪。又云。今欲删其繁恶也。问。如上九种。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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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经。而取彼文来成钞体。皆是补阙。何得说为删
繁。如斯释义。岂非杂乱耶。答。为欲补阙。先删取文。且
论取要除繁。岂非删也。然引用彼文。不可全写。望删
除处。则是删繁。钞云。自外来不尽之文。必欲寻其始
末。则非钞者之意。又云。今并删略止存文證据。钞自
说以为删繁。斯即證也。
第二补阙者。当阳云。补谓填补。令皃全义。阙者缺也。
即是少义。灵山四义释发正云。义三解。于其钞文。理
由未尽。问。为古人行事不周。为是当律不了。须补阙
耶。答。古人行事。盖不足论。如序所破。百无一本。为五
师异执。捃拾遗文来。至此方番译多失。随其行事。不
足被时。律本既无。须取经论。使机教两具。故须补也。
上有九种删繁。补阙亦有其九。若四分律文不了。即
取他部补之。馀部若无。取小乘经补。小乘经无。取小
乘论补。小乘论无。取大乘律补。大乘律无。取大乘经
补。大乘经无。取大乘论补。大乘论无。取贤圣集补。贤
圣集无。取古人章疏补。古人章疏无。钞主约义就理。
举例四种决通补。即序中。第五文义决通意文。是也。
遂使一部钞义。文事无阙。故文云。三卷摄文。无文不
委。庶令临机有用。无待访于他人也。第一取诸部补
当律者。其事盖多。且举一释。如自恣杂行中。问。安居
竟。谓离本处不。答。律云。安居竟不去犯罪。律中但言
不去犯罪。即无请处不作限。及不请处之文。今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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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若非受请处得住。将其五分。以补四分之文。令行
事周足。第二取小乘经者。且如舍戒中。四分律云。若
不乐梵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于佛法修清净行者。
还听出家受大戒。律文如此。而不知得几度舍戒。诸
律并无其文。即取小乘经增一阿含补之。经云。开七
返舍。过此非法也。第三小乘论者。明净生种中。四分
云。比丘不应自作净。应置地使净人作洗手受。钞云。
此对有人。若无人者。诸部无文。取小乘论补。明了论
云。自加行作。疏解云。非言自得作净。然自作有益。如
一聚果子。若未净者。但食皮肉。一一吉罗。若食核者。
一一波逸提。今以火一触。只得一吉。合一聚果子。俱
得成净。免于多罪。岂非利益。故取彼文。补此行事。第
四取大乘律者。如盗十方现前亡五众轻物。四部律
论。并无明文。即取善生补此行事。善生者。佛为善生
长者。说护戒相。译经图中。排为大乘律。律云。盗亡比
丘轻物。若未羯磨。从十方僧得罪轻。南山云。谓计人
不满五故。若巳羯磨。望现前僧得罪重。南山云。谓人
数有限。可满五故。若临终时。随亡人嘱授物。盗者。约
所与人边。结罪也。第五取大乘经者。鱼肉。诸律并是
五正食。此是废前之教。今废此教。取大乘经。补此
行事。涅槃云。从今日后。不听弟子食肉。夫食肉者。断
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广如彼说。又
云。前令食肉者。谓非四生之肉。但现身耳。为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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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之文。律中但云。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先往。不得受
欲。为经明相故。南山云。虽有其文。未明里数。僧祇五
分。并云三由旬为量。并不言由旬大小。即取智论明
文补之。论云。由旬有三种。下者四十里。即知量极大
者。百二十里。准律由一日行故。第七取贤圣集者。如
问遮中癞病。律无明决。引善见莫问赤白黑。屏处增
长。不增长者。得露处返前。而不知如此恶病。既辱佛
法。许受何益。故引育王集云。有疥癞须陀洹。疮痍阿
罗汉。有得果之益。故屏处许受。取此文来。證许受有
益。第八取古人章疏。且安居中间。因事出界。水陆道
断等难。不得返界。失夏不。答。律部无文。即取古人章
疏补之。南山云。昔高齐十统诸师。共平并云得夏。此
是难缘。非情过故。第九义决者。有其多种。一律有其
事。约行用时。文义俱阙。举例决通。二律文中无。道理
合有。文义俱阙。就理决通。三者有义无文决通。四有
文无义决通。今且取律文中无。道理合有。文义俱无。
就理决通。以释如此。律诸部。但有狂痛恼等神乱不
足数文。秉法彼并不知。如非是不足数义。谓此律诸
部。并无醉人不足数文。及与其义故。钞足数篇云。义
加醉人。此人神乱。与上痛恼不殊。将彼文来而决。令
有众僧秉法。醉人不足之义。与前不殊。将彼义来。决
成此义。如此之事。律虽无文。道理合有。如后解也。问。
当部律文。有阙补即理然。他部及经论等阙文。何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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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引经及论补之。令一部周圆。约事无阙。非谓将文
补彼处经论。问。古人章疏。既云通非嘱意。则合不取。
何亦取之。补此行事者。答。俱怀优劣。取优中之优。除
劣中之劣。故钞云。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
成通意也。
三行事者。古今多释。发正约字释云。左彳右亍(敕玉反)。
故谓之行。以左右足。递进之貌也。今此行者。谓取行
用之行。当阳云。对事即行。故云行事。文云。即事即行。
岂复疑于罪福也。事有三种。一者法。谓说戒自恣等。
二人事。受戒忏罪是。三事事。如地衣是。对上三事即
行。故云行事也。
言钞者。古今多释。初有二义。一利用义。即割削繁文。
二九固义。如功臣赐铁篆。亦得名钞。令家久固不破。
钞者。被及于后时。流行久固。则类经之常典。故下文
云。繁略取衷。理何晦没。即其义也。㟧云。钞者略也。于
其当宗及以诸部。略取要义。不尽于文。名为钞也。有
人云。钞字金边作少。三藏圣教。古人妙解。并如其金
刚。引要言妙词。直显其义。为少故。文云。固令撮略正
文。包括诸意也。
第二摄两序之别标者。言序者。上题一部通号。正摄
此序也。由是前科。
若准后科。至于应云第二标章。别
释分三。初尽十门。序一部钞之总意为序分。二四分
下二十七而。辨游途相摄。为行事之正宗。三从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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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初标序显。二夫下。依序科释。
言序者。标序题也。
辅篇云。引礼云。东庠西序。虞学曰庠。夏学为序。郭璞
注云。序别内外也。谓以此序。居外别知内。显行世事
周足也。㟧云。𦒱工记。训舒也。谓舒展一部钞文之大
意也。又毛诗云。序述也。谓序述作钞之由。及三藏大
纲。以为𠗦据也。
第二简异古之别作。亦是前科。若准后判。至此不科。
但略述之。则分两序。今亦存在。令鉴者知。
言作至别
者。今古多释。众许慈和。且引解也。慈和云。作者非无。
此句属其古人之作钞。人多钞多。此则双牒。标名显
别。此句属今南山。人钞并异。异此则双简义成。故知。
简人必简著钞。简钞必带于人。若尔。简名注文。令居
名下。何故居中耶。答。注居中者。为欲上收于钞。下收
于人。为此今尽。亦无失也。
今意不然。钞主依于所学。
撰四分钞。但云四分律钞即得。更标删繁补阙行事
者。用之何为。钞注释云。作者非无。谓于所学宗中。作
钞者不无。即甚多矣。从理隐云晖愿洪胜首等。并依
所学宗中作钞。今标删繁等名。为简别于馀抄。故云
标名显别。未即简异于人。至于题名。方始约人异也。
又钞中卷注云。著述者多。立名简异。抄下卷云。注撰
非少。立名标题。三卷之首。注语皆殊。简异古钞。前后
之意不别。如将注文解上。亦须古风。但简异钞文。义
不迂曲任情思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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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弁能制之人名者。亦是前科。章疏讲人。多慊讲
钞者细碎。若依后判。但略释。知亦是一意。故两存焉。
今亦有广略二解。初略者。弁常云。京兆。举天子所都
之处。崇义寺者。是精舍之别名。沙门。出家之通称。释。
则能仁之苗𧜟。某甲。钞主之法号。次比圣贤之所遗。
故云撰述。
第二广解分六。初弁京兆。二释寺名。三解沙门。四彰
释氏。五叙名讳。六明撰述。
言京兆者。尔雅云。大也。谓
天子所都。大众趍归之处也。发正云。京兆者。谓积数
多。即十亿为兆。十兆为京。京兆即众义。亦云京师。师
众也。故知师兆俱是众义。白虎通云。京师者。千里之
邑号也。王制曰。天子之国。四方千里。如是众名。不出
天子所都大众所聚。故云京兆。
二崇义寺者。案两京
塔寺记云。西京长寿坊内。本是随朝延寿公于诠宅。
唐武德二年。桂杨公主。为附马赵慈景之所置也。妻
为夫置。故为崇义。寺者聚也。司也。随类聚在一处。如
太常司等农寺。即净行出家。伴侣共居。故称为寺也。
仍别敕与西明与上座。将欲撰钞。遂入终南丰德寺。
今取本住处之寺名也。
言沙门者。折衷云。乃缁衣之
通号。亦净行之共名。灵山云。具足梵本云沙门那。此
云息心。故瑞应经云。息心达本源。号为沙门也。又云
桑门。梵音讹也。若准俱舍婆沙。沙门者。是其果名。谓
四沙门果。故彼论云。圣果名沙门。亦名婆罗门。亦名
为梵轮。真梵所转故。
言释者。能仁之苗𧜟也。问。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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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出家者之通名。外道出家。亦号沙门。故下别众
食戒云。沙门施食时。将知在释子外出家者。亦号为
沙门也。故今著释名。以简之。灵山云。口称姓释。不委
来由。一何可笑。故俗书云。乃有人孙。不识祖名。子不
知父讳。故略序之。若具梵语。应云释迦。此土好略。存
释除迦也。然晋魏之僧。皆从师姓。种种不同。安法师
云。大师本元尊释迦。皆以释氏命焉。后增一阿含来。
果称四河归海。无复本名。四姓出家。皆称释子。然僧
尼既承此姓。不可不知。准十二游经云。释迦贤劫初。
姓瞿昙氏。昔无量世时。有一菩萨。作大国王。父母早
丧。让国与弟。出家学道。游履深山。求觅师友。见一婆
罗门。姓瞿昙氏。因从学道。师语之言。可舍王服从吾
法戒。当授汝道。即从其语。受服法戒。即姓瞿昙。学道
既久。形体改常。后归本国。人无识者。于本城外。甘蔗
园中。立一精舍。坐禅行道。时有群贼。为王所讨。经由
边过。王使追逐。不得贼身。便言菩萨藏隐。即捉系缚。
以木贯之。血流于地。瞿昙大师。在于深山。天眼见之。
乘空而至。敛取地血。以成泥团。持至住处。以咒咒之。
后十月满。左成男子。右成女人亦因师姓。姓瞿昙氏。
从此巳后。经八万四千二百七十世。为飞行皇帝。寿
八千七十年。皆嫡嫡相承。作转轮圣王。唯二世作阎
浮提王。最后王名鼓摩王。亦名郁摩王。梵音轻重不
同。故五分云。佛告诸比丘。过去有王。名郁摩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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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楼。聪明神武。有大威德。彼第一夫人有一子。名曰
长生。顽薄丑陋。众人所贱。夫人念言。我子虽长。才不
及物。而彼四子。并有威德。当设何方固子基业。即便
白王。王之四子。并有威德。我子虽长。才不及物。承系
大业。必为陵夺。若王傧斥。我情乃安。王言。四子孝友。
于国无𠎝。今云何傧。夫人又言。王此四子。并有威德。
必相殄灭大国之祚。王即呼子。敕令出国。时四子母。
及同生姊妹。咸皆求同去。一切人民。多乐随从。王悉
听之。到雪山北。居舍夷林。筑城营邑。人民炽盛。遂成
大国。王后思见。辞不肯还。王闻三叹。我子有能。从是
遂号释迦种也。尼楼有子。名乌头罗。乌头罗有子。名
瞿头罗。瞿头罗。有子名尼休罗。尼休罗有四子。一名
净饭。二名白饭。三名斛饭。四名甘露饭。净饭王有二
子。一名菩萨。二名难陀。白饭王有二子。一名阿难。二
名调达。斛饭王有二子。一名摩诃男。二名阿那律。甘
露饭王有二子。一名婆婆。二名跋提。菩萨有子。名罗
云。从尼楼至佛身。当其六代。从德立姓。姓释迦氏。准
诸经。说多不同。不能繁叙。
言某甲者。钞主之名。然讲
解相承。或释不释。若准俗礼。讳而阙之。君子相承。亦
是一辙。若准佛名。劝人称念。今是佛子。理合同之。道
者。法也。宣者。尔雅云。遍也。谓以三乘道法。遍化有缘
也。俗姓钱氏。吴兴长城人。尊君。是䫂公。十子之次七。
大师。则士申二息之长兄。学总名杨。德难具述。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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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撰述者。撰。说文云。录也。述。发正云。言也。夫子述而不
作。谓其古事也。问。述与作如何。答。真谛云。如佛说经。
是作。迦旃延造论。直述佛意。故但云述。若尔。撰述应
不云作。何故钞注云。作者非无。岂非作耶。答。如迦旃
延造论。解释佛语。次比成论。亦得为作。今钞亦尔。谓
撰录圣教。次比成文。亦得称作。夫子述而不作者。谓
述古人之事。而语弟子。更不新作。故云述而不作。今
钞望其叙述成文。撰成三卷。济其二学。得其作名。亦
无失也。
上来六段不同。总当第二弁能制人名竟。
上来二。初释所撰之法称。二弁能制之人名。两段不
同。当其第一释摄序之通题竟。今当第二依两序而
别解。此并前科。若依后判。上来释序题竟。
今当第二
依序科释。于中分二。初序戒学之兴替。发起撰述之
因源。二列篇巳下。述三藏大纲。为作钞所𠗦取證信
依圣教。发正云。如来灭后。菩萨作论申经。虽弘圣教。
恐有魔事。皆须先归敬三宝。请威加护。如起信论。归
命尽十方。百论云。顶礼佛足等。今钞何不归三宝。而
直叹戒德者。答。若望如来灭后。作者皆先归敬三宝。
今钞主。昙无德宗师分部时。巳先归敬讫。故律序云。
稽首礼诸佛等。是。今承师后。附彼律文。不复别申敬
耳。
初二。初叹所诠戒德深广。定慧不如。是撰之宗本。
二自大师下。就能弘之人。弁其兴替。发起撰述之意。
问。此何约所诠戒德。及能弘人兴替科耶。答。准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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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兴替在人也。今准彼科此。不依诸记也。
前二。初总
叹戒德功高。约喻显胜。二为五乘。别叹尸罗妙用。独
绝无伦。
言夫至像者。上句总叹。下句喻显也。问。此钞。
何故先叹戒德耶。答。戒是比丘行事总宗。万行依之
而立。此行事钞。故先标也。至标宗首广明。思之。所言
夫者。发语之端。唯识论云。发端标举之义。花严云。下
蕴深旨。称之曰夫。单言戒者。简于定慧。即是遮诠。合
言戒德难思者。即是持其体德。又是表诠。今解相承
道俗分二。初依俗解。周易云。以此齐戒。韩康伯云。净
心曰齐。防患曰戒。有云。戒慎也。郑玄注仪礼云。警也。
次道释者。梵云。三(上声)婆逻。亦云尸罗。戒疏云。此番为
戒。戒训警也。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明其因也。羯磨
疏云。戒防身口未非。应起不起。如治更防城等。德者。
老子音义云。德犹得也。谓得于物。故称为德。字统云。
外得于人。内得于已。常无所失。故谓之德。古师咸云。
戒是因名。德是果称。约其比丘受得此戒。既行其因。
必有得果。如地持云。三十二相无差别因。皆持戒所
得。故称戒德。即戒之德。依主释也。难思者。灵山云。此
双叹因果也。辅篇花严富阳聚处明之。总有六义。一
体难思者。谓三羯磨竟一刹那顷。发得无作之体。非
色非心。非色故不可议。非心故不可思。超思议之境。
一受巳后。未四舍前。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藉缘并
灼然。难思也。二相难思者。以其从体起行。行相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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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发得戒。如善生云。虚空大地草木众生等。喻也。三
威势难思者。毗婆沙云。佛于三千大千世界。有威势
者。皆尸罗之力。乃至五百罗汉。定力通力。不能驱龙。
有一罗汉。轻重等持。语言贤面远去。龙闻即去。皆是
尸罗之威势也。四者防恶摄善难思。即因戒德。能防
三恶险道。能获人天三乘乐果。五者尊重稀有难思。
此之戒法。如来所制。圣贤同遵。人天敬重。唯佛出世。
树立此法。以希有故。九十六种外道所无。又六道之
中。唯人道得受。馀道成难故。六因深果远难思。以持
戒深因。能得无上菩提涅槃远果。发生诸禅定等。冠
超众像者。举喻显其胜义。初弁喻。次法合。周礼云。在
首曰冠(平声)。谓在头束发。又取冠带之义。故礼记云。男
子二十而冠(馆音)。西云。若未在首(平声)。若居顶上(去声)。仪服
记云。古者作其蝉冠。蝉饮露而体轻。像此作冠。而戴
之。故君子诫慎之义也。众像去喻中。衣服不一为众。
像法中。圣教非一。八万法门。以为众像。辅篇法合云。
严色身之仪服。冠最居首。饰法身之功德。戒为定慧
诸法之上。二类相似。故喻冠超也。
第二。别叹尸罗妙用独绝无伦中四。初为乘之轨。二
作宝之运。三教下所诠自行。则三学中胜。四匡持佛
日众法。则诸教不如。前二合明。后两别释。
言为五至
航者。谓明戒为乘宝。轨则导引。运载舟航也。为五乘
者。先解五乘。次明轨导。五者。数也。乘者。运载为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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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数释名。二弁乘义。然诸经论。三五不同。法花有三。
一声闻。二缘觉。三菩萨。释名如上。所说教法中。弁智
论五者。三如上。别加其人天。为五也。天。名无愁恼。常
受快乐故。人者。涅槃云。能多恩义。是故名人。上五是
能乘之人。次弁所乘之法者。法花云。为求声闻者。说
应四谛法。为求缘觉者。说应十二因缘法。为诸菩萨。
说应六波罗蜜法。智论云。应以人文善根而成熟者。
即为说上品十善。及诸禅智慧。是名天乘。为说下品
十善。是名人乘。通而言之。乘有三种之义。一运行令
增。二运惑令灭。三运理令显。即此三种。具于诸三德。
行增般若德。惑灭解脱德。显理法身德。若穷终尽理。
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等。次轨导者。轨法则也。论
云。能生物解。有法则故。导者。左传云。通也。引物使通。
故曰导也。五乘之人。但乘所乘之法。若无无愿毗尼。
及五八戒等。防护身口七支。随缘坏行。未免恶趣。故
须乘戒俱急。以此戒法轨则。引导定等善心。定慧内
防。尸罗外护。若但修有漏善根。不持五戒。如迦叶佛
时有人。但唯布施而不持戒。为王家白象等。是故支
硎曰。因戒引导。皆到五乘之果。何以得知。如戒序曰。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为二乘者。如
律序曰。除结无挂碍。缚著生此解。又戒本流通云。七
佛为世尊。灭除诸结使。即是因戒获得辟支声闻。若
论佛者。如戒流通偈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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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戒德。有任持之功。运载之用。喻如舟航。灵山云。寔
犹是也。宝喻也。亦带数释。亦三宝之义。虽则如常。不
学不知。故须略引。今依辅篇四别。一列数释名。二弁
相。三出体。四立先后。初列数者。今古不同。大小乘异。
海依戒疏。立四种三宝。一理体。二化相。三住持。四一
体。灵山有三。同前上三。辅篇有三。一体住持同前。别
相少异。释名中二。初释别名。二释总号。戒疏云。佛者。
梵云佛陀。浮陀。佛驮。步他。浮头。浮图。盖是传音之讹。
此无其人。义番为觉。觉谓觉悟觉察。自他觉满。莲花
开敷。十种义。义如前弁。所言法者。梵云达摩。昙摩。昙
无之异传耳。法有二义。一自体解法。如包等三聚。各
持自体。不散失等。二轨摸解法。谓轨生物解。如无常
等法。能生无常等解。今据后义。至圣演教。意在承行。
如车从辙。如器从摸。法非自睹。以喻成也。僧者。西天
音。具云僧伽。此无其人。以相番之。号为众也。约体四
人同六和也。次释宝之总号者。戒疏云。此三益世。近
扶三有。远清二死。希世独远。所重名宝。故宝性论云。
真宝世希有。离垢及势力。能庄严世间。最胜不变等。
约喻分六义。一希有义。世宝。贫穷所无。三宝。福薄不
遇。二离垢义。世宝。体无瑕秽。三宝。绝离诸漏。三势力
义。世宝。除贫去毒三宝。共通难思。四庄严义。世宝。严
身令好。三宝能严法身。五最胜义。世宝。诸物中胜。三
宝。诸有无上。六不改义。世宝。练磨不变。三宝。八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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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小乘有三。大乘有二。初小乘者。依戒疏云。一理体
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
学功德。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迦道王三千为佛宝。
演布谛教为法宝。物邻等五为僧宝。三住持者。形像
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为僧宝。大
乘二者。一体者。辅篇云。真如为体。以一切法如为性
故。即如性中。有具觉义。名之为佛。有轨持义。为法。无
违争义。为僧。故维摩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
如也。众圣贤亦如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是众。约义
有三。体唯一如。故言一体。二别相者。谓自性受用变
化等三身。为佛宝。大乘理教行果。为法宝。普贤文殊。
为僧宝。此约三身体相各别相也。三出体者。大小乘
别。大乘一体。如前所说。真如为体。故唐三藏云。三宝
之性。不离真如。别相体者。谓自性等三身。若自性身。
还是真如为体。报身。大圆镜智等四智为体。若化身。
即用佛身诸无漏法为体。法者。即大乘教理行果法。
为体。僧者。谓菩萨等身中诸无漏法。为体。若明小乘
体者。如前约相弁体是。四立三先后者。先立三所以。
次弁先后。初辅篇云。所以但立三宝。而不多不少者。
答云。法尔须三。何者。如世间疗病。先须医人。次须良
药。及看病人。要有此三。方能治诸有情四大之病。过
即无用。少又不足。故智论第四云。佛如医王。法如良
药。僧为瞻病人。要有此三。能瘉众生烦恼之病。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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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今以义次之。辅篇。弁诸三宝先后。总为三约。一约
胜劣明先后。佛者能觉为先。方有所觉之法。随觉修
学者僧。次第如是。即大乘别相。及小乘理体化相三
宝等。胜劣同尔。皆佛先。次法。后僧。故律受戒揵度中。
说如来出家成道号佛。次即说法。后度陈如等五人。
即化仪次第。不可乖也。二约师资明先后者。法则居
先。如涅槃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
常。般若亦云。一切诸佛。乃至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案
上经文。法先。佛次。后僧。三约生物信明先后者。僧即
居初。如舍利弗。先见頞鞞比丘威仪寂静。遂请说法。
闻法入道。方与目连及二百五十弟子。归佛出家也。
故戒疏云。僧初佛后者。由道假人弘。世途法尔。故迦
竺初达现僧仪相。述五乘为善因。明三途为恶果。现
法仪也。斯法远大。非凡小所开。故表画像于凉台。推
其所说。现佛仪也。故下钞文。立僧像致敬篇者。意同
此也。舟航者。初定舟航。次解运载之义。周易云。刳木
为舟。舟船也。航者。说文云。渡水曰航。故知舟者。约体
而言。航者。约用彰号。次解义者。戒如其舟有任持之
功。令三宝万载不坠。喻之如航。故为三宝之舟航也。
如花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乃至三宝不断。法
得久住。论云。毗尼藏住。佛法则住也。问。舟航运载不
坠之义。如住持等三宝。其理灼然。若一体三宝。此戒
如何运载。答。然一体者。还谓理释。不见一法。是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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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即不迷能觉。及与所觉。无遆争等。故于一体三宝。
恒存不变。故须其戒。以为舟航也。
言依至等者。此明
行胜。谓依教下。所诠戒行建立修行。则功高定慧。故
云莫等。古今咸云。戒是初基。能资定慧。定慧由戒而
生。推功本故莫等者。遗教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
定及灭苦智慧。是也。灵山云。若论三学。各有其功。若
取识达耶正。慧胜。其馀若摄乱归真。以定为胜。若防
捡七支。戒为最胜。今偏叹者。乃是将弘律藏也。辅篇
云。文中举教即合云。经论不如。若举行。应云依戒建
修定慧莫等。今钞文势。初言依教。下云定慧莫等。将
非杂乱者。意谓。不然。行不自立。必假教诠。建修之功。
要在于行。能所双举。不可得也。
言住至唱者。众法住
持。胜群藉也。即当教胜。谓住持由于行法。此行教诠
行。既住持中强诠文。自然最胜。定慧行教。住持不得。
故息唱也。前则举教。显教下所诠。今则举行。显诠行
之教。住者。玉篇云。立也。集正云。谓安立佛法。名之为
住持。谓维持依其律。教驱摈呵责非法之徒。令住法
不灭。即住持也。如七□羯磨。夺三十五事。威仪进止。
治罚纲网。皆假明律。可以施行。馀行之教不明。故云
群籍息唱。故戒经云。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故律
中简集智人。要是解毗尼。方得馀经论。学不取也。
第二就能弘之人。弁其兴替。发起撰述意。中二。初引
佛四依弘戒珠而圆洁。但兴翘仰之心。二逮于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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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偏弘。二爰及下。弁其四依约续不替。
言自至典
者。自从也。从大师在世。则偏弘也。佛三界中最。故曰
大师。指上戒律云斯典。典者。大雅云。常也。谓三世诸
佛戒法常定。更无改易。所言大者。一约所行因大。度
一切众生。二约所期果大。菩提果是。三约所證理大。
真如廓周法界是。四约能證智大。大圆镜等四智。是
也。且约言之。故云大也。师者。约所化之机受称。机既
禀受。乃名师也。世有二种。所化之机是有情世间。所
依止处即器世间。在二种中住。故云在世。偏者。大约
有二。初对戒律特弁偏弘。二约经中亦偏弘戒。前则
花严发正总处明之。且有五种。前一是表诠。后四是
遮诠。一如来在世。为诸比丘制戒。半月半月亲自金
口。与诸弟子说教。授波罗提木叉。令正法久住。酬身
子请名偏弘。二如说契经。不论众别。戒则不尔。界内
外。要须尽集。若叛有罪。亦名偏弘。三如说契经。不拣
于时。戒则不尔。要在半月。不得晨朝。亦偏弘也。四如
诸契经。随处即说。戒则不尔。要在作法处说。亦名偏
弘。五如诸契经。道俗得闻。戒则不尔。要拣清净大比
丘僧。破戒之徒。亦不合闻。名偏弘也。故多论云。如诸
契经。不拣时处。及在僧中。二初经中亦偏弘者。支硎
云。且如涅槃穷终之教。弁常住之果。明长寿之因。谓
是其戒。所以如来告诸比丘。汝于戒律。有所疑者。今
悉可问。又云。欲见佛往要因持戒等。问。佛何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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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犯。佛尚为说。至十二年。方有重犯。如律。佛言。从
今我不说戒。汝今自说。问。佛何不为犯者说也。答。以
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犯人三问。不答。必有碎首等苦。
故不为说。问。佛僧二说。俱为行净。如何一开一闭。答。
佛眼无不观了。唯净行者方闻。僧制取报。三根现净。
得陈说戒。佛说不应。则神杵坏之。僧说不应。则无神
可损也。问十二年后。因过不说。何得偏弘。答。佛令弟
子半月半月说者。非偏何谓。
言爰至替者。初佛自偏
弘。后及至四依。亦偏弘也。爰者。说文云。及也。公羊云。
前后相接也。及者。于也。遗者。富阳云。馀也。风者。教也。
谓风亦喻也。风有靡草之能。今律教軏则。僧尼整肃。
如风之靡草也。亦云。法也。替癈也。谓如来十二年后。
灭度巳来。所制戒法。及至于四依。亦半月。恒遵偏弘
之风。无替癈也。四者。数也。依者。𠗦也。涅槃第六云。有
人出世。具烦恼性八大人觉。谓少欲。知足。寂静。精进。
正念。正定。正慧。无戏论也。是人。虽行少欲等诸行。不
妨未断烦恼。是第一依。斯须二果。为第二依。阿那含
人。为第三依。阿罗汉人。为第四依。又初大小乘弁者。
小乘四者。初七方便人。为初依。馀三同上。大乘四者。
地前三贤。为初依。从初地至七地。为第二依。八九二
地。为第三依。十地为第四依。又有释言。谓迦叶。阿难。
商那和修。优波鞠多等。为其四依。以是四人。阶其圣
位。弘大毗尼。一味无缺。故言无替。后鞠多巳下。五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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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能弘教故。尅就人四依。以弁竟。古人因此。弁法行
二种四依。据涅槃二十一云。三种相。假夫四依出世。
要须行四依行。具四依法。方能为世依𠗦。不尔名外
道。不名为佛弟子。行四依者。受戒巳后。令著粪扫衣。
乞食。树下坐。腐烂药等。此为四圣种缘。故云行也。法
四者。智论云。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非此所要。不能广解也。
第二嗟像季诸师。传律宝而残缺。发起撰述意。中文
二。初通显古师之非相。发起撰述之端。二余因下。[(厂@((既-旡)-日+口))*页]
盻前非。正申撰述之意。前二。初总标时讹法替起争
虚谈。二拔萃下。别弁约续颓纲。显行世事不堪之相。
前二。初标法逐时讹。虚谈起争。二所以下。弁知时讹
法替之所由。前二。初约教流像季。通弁法逐时讹。二
争锋下。引人𠗦虚显律替癈一唱。
言逮至事者。发正
云。逮及也。于语助也。像者似也。季末也。浇薄也。讹谬
也。尔雅云。讹变动也。谓四依巳后。及于像季。时非正
法日向衰微。故名时转。人不重戒。名为浇薄。有所论
量。不能真正。名讹谬也。所言像者。准观法师解般若
经。后五百岁中。即用四法以弁。谓。理教行果。言理者。
即是真如之体。凡圣所依。从此真理。流出十二分教。
既有其教。必诠其行。依教奉修。必获果證也。初佛灭
后一千年。具此四法。与佛在世。等无有异。故云正也。
次一千年。但有上三。而无果證。似像于正。故言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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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虽有教法。不肯遵修。望于正像。将为渐末。故云末
也。然今季者。则像中之季。慈云。准见论尼行八敬。正
法还复千年。今犹是像家之末。故说戒篇。钞主自叹
云。然即生居像末。法就浇离。斯良證也。如今一时三
月。后一名季也。时转浇讹者。谓像望正不如。像末望
像初。展转不如。讹者滥也。望云。如世有□似方无棱
角。不方又不圆曰讹。今人弘于戒律亦尔。不似正法。
又不似像法之初。故讹滥也。争竞也。锋。说文云。刀端
也。谓出言害物。如彼刀端。故㔁子云。口含锋刃。动则
伤人。即其义也。所争之事浅近。故云唇舌之间。有人。
见律阙文。遂臆说云。止但手持无离即得。或有师心
加四分明相之衣。取僧祗通夜之法。如此师心臆说。
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所争。不佩真文。见处
浅近。云唇舌间也。鼓动论量。皆是不形之事。既论量
不形之事。而于戒律。岂更遵承。然不形事者。人解不
同。今谓。非法僧制。皆是不形之事。形。谓身形。谓毗尼
轨事。是比丘身之所行。名为形事。非法众主。凡所立
法。既无典据。非比丘身所行之事。故曰□也。钞主云。
凡厥施化。止出唯心。于彼正教。都无诠述。所以事起
非法。言成讹滥。反生不善。何名引接。皆由自无方寸。
师心结法。即其义也。谓见处浅近。是心出唯心。故云
唇舌之间。凡所论量。于彼正教。都无诠述。即是不形
之事。至下别弁。不堪相中广显非相。故郑玄云。自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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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乘语人。心未涉道。行违大小。口说无罪无忏。如
此争锋。则伤于戒律。言既过实。则是鼓论不形之事。
此释与文亦不违也。
言所以至之者。问。钞主。据何知
像季时讹。虚谈起争。人不依律。钞云。所以震岭传教。
九代闻之。此约教传九代亲闻。岂得知所以也。震。震
旦也。岭。葱岭也。地多生葱。故名葱岭。此国西界之山
名也。灵山云。具足梵本。应云震旦。真丹。声轻重也。故
楼炭经云。葱岭巳东名震旦。以日初出照于东隅故。
称震旦也。真丹者。取其色也。谓天晓时。东方乏赤。故
从名焉。花严经云。真丹者。番为汉地。故知震是梵语。
此言好略。略去旦字也。传教者。始从后汉摩腾。迄于
大唐玄奘。传三藏教来也。九代者。花严云。明佛教至
此。时代多少。从汉明夜梦。至南山撰钞时。九代也。准
晋史目序记说。初汉。汉禅魏。魏禅晋。晋禅宋。宋禅梁
南齐。齐禅梁。梁禅陈。陈陈隋。隋命绝受禅唐。此为九
代。禅者。去声。与也。续也。此但论佛法至此得九代。不
要论帝王得玺。及在中原立号是非也。约此九代所
闻。得知时讹法替。人不依律。起争虚谈也。
第二别辨约续颓纲显行世事不堪相。中三。初明古
师全不依律弘持。伹以智术轨物。为发起撰述之远
因。二然则下。辨古德然依律藏能诠之文不晓。使所
诠行事有失。为发起撰述之近意。三常恨下。叙古人
钞疏。不显行于世事。何足轨于来蒙。为发起撰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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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迷教。由带傍毗尼。即近也。若尔。依律迷教。恐有滥
非。许为发起撰述近意。起争虚谈。行不依律。与教全
乖。何须诠述。为发起撰述远意者。答。准标宗初。行不
依律。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剋。乃至令律要绝
于羁䩛。正法玄纲覆坠。今并删斯繁恶。发起七九羯
磨及其正行补之。何得不叙以为发起因耶。若尔。本
复何。答。本撰钞意。特为古人章疏。不显行于世事。何
足轨于来蒙。羯磨繁略。不济于新学。今作钞。本番彼
古人。故今叙之为发起意也。前三。初正辨所闻智。述
不依律教弘持。二欲明下。欲明垂范匡持。斥𠗦虚之
人绝分。三岂非下。双收二意两结易难。
言拔萃至巳
者。拔萃者。古来两解。一拔萃异于出类。二秡萃即出
类。花严云。草聚曰萃。人聚曰类。又云。萃聚也。聚中最
长。名为拔萃。即出众流类也。今同此意。谓。九代巳来。
位居僧首。即为拔萃。出众流类也。智是心智。术是法
术。故钞文云。凡厥施化。止出唯心。又云。法出恒情。即
智术也。自后汉第二明帝永平十年。传教至此。至魏
文帝时。虽有佛法。道风讹替。亦有僧众未禀归戒。正
以剪落殊俗。设复斋忏。事同祠祀。至魏癈帝嘉平二
年。于洛阳准用十人。以羯磨法。与僧受戒。其间众首。
滥委佛教。以乱法司。若僧有过。则以情智出其法术
治罚。或立罚钱及米之制。或馀货赇。或行杖罚枷禁
钳锁。或夺财帛。以供僧众。或若役治地。斩伐草木。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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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之制。年别依次。锄禾刈谷。若分僧食。或造顺俗之
制。犯重因禁。遭赦得免。或露立僧中。伏地吹灰。如上
治罚法术。九代传闻。皆出于拔萃出类僧首之心智
也。都不弘毗尼。令佛法千载不坠。但以非法治罚。贵
在率伏众人。故云而巳也。
第二欲明垂范匡持。斥𠗦虚之人绝分。文四。初行仪
匡教难。二垂法训人难。三约绝玄纲难。四树巅丈表
难。
一唱。言欲至之者。今将欲明两字。著诸句之上。可
得六字列句。句之下。可岂也。详审也。评(去声)平论也。谓
欲令上𠗦虚之人。明其扬显行仪。乃至树巳巅大表。
岂可详审而平论之也。诸句皆尔。发正云。扬谓发扬。
显谓光显。行者。自行。众行。共行。仪者威仪。谓行行有
则。仪相外彰。故曰行仪也。匡正也。摄持也。教谓教迹。
谓欲令𠗦虚之人。发扬光显三行之威仪。于像季之
时。呵责驱摈非法比丘。匡正摄持毗尼法则轨事。岂
可得也。垂者。谓上训下也。如经云。叆叇垂布。即其义
也。彝常也。范法也。即毗尼律教。千佛共传。皆不改易。
故称常法训教也。约字释者。言如大川。大川济其所
适。言济其所成。二利不殊。合成训字。后代僧尼。俱名
末学。今欲令𠗦虚之人。垂毗尼常法。训末学僧尼。岂
可得也。约既至纲者。约能诠教说也。约续也。既巳也。
绝断也。纲者喻也。纲能持于纲目。即喻能诠之教。能
持所诠万行玄妙之网目也。且如止持一目。对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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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能诠之。即詺此教。为玄纲也。四依巳后。此纲既巳
断绝弘持。今欲令𠗦虚之人。约此巳绝之纲。可得详
而平论之。也上约能诠教说也。树大表者。约所诠戒
说。灵山云。树立也。巅倒也。谓顶坠于地曰巅。故俱舍
云。巅坠于地狱中。大表者。亦是喻也。谓表柱也。天涯
浦街衢。恐行者致迷。故树之以表柱。今言大者。简异
街衢之小柱。取津浦之大表。此表若倒。人何以行。故
须树立。今所诠戒表。表示五乘之津路。若无戒表。五
乘迷途。今言大者。约相约人而为言也。如善生经云。
虚空大地。大海草木众生。量既无边。戒亦齐等。故称
为大。又一切诸佛本所持故。一切菩萨。皆持此戒。到
如来地。大人所持。故得称大。此之大表。佛及四依。去
世日远。巳巅坠也。今欲明其再树。前𠗦虚之人。可得详
而评之。
言岂至矣者。双结上二义也。初结𠗦虚之易。
二结轨事而难。岂非者可不也。𠗦虚者。是前鼓论不
形之类也。形者。身形也。声者。语词也。且如𠗦虚之人。
身则不论足。别不须五十馀法简之。即易为形。所争
之事出言。即是不论七非。即易为声。毗尼不尔。一一
皆有法则。依教即成。违则不就。故云轨事难为。且如
匡摄像教。康羯磨等。离其人非。如下足数中云。人虽
五百。简之不中。即难为形。羯磨缘骨如法骨中。若欠
一字不成。故难为声。如此难为。则须形声如露之清
洁者。始得为矣。发正云。露者在天为雾露。在地为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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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霜洁白。则无过也。谓将此行教。令前𠗦虚之人康
行即难。故发正云。欲行此净洁之教。以事验人。故难
为也。又战国策云。𦘕鬼魅者易为巧。图犬马者难为
工。况其义也。
第二辨古德。然依律藏能诠之文不晓。使所诠行事有
失。为发起撰述近意。中二。初正明不晓能诠。使所诠
有失之相。二自非下。反显辟疑遣累。非广学而不能。
前三。初谨执律文被事不能加减。二加以下。学非精
博。取类寡于讨论。三致令下。缘上能诠二非。使所诠
行事成失。前二。初执文白读被事非。二则在下。闇诵
信文。不能加减非一唱。
言然至滥者。此对前脩愚教。
为作钞之由也。然则者。蹑前起后之词也。然是也。是
教来九代所闻。有依律藏。而于能诠不了。行事不得。
则成非也。律教初兴之古德。并曰前修。凡曰施为。皆
𠗦托于律藏。凡有一事。皆手展律文。白读羯磨而用。
被于前事也。故羯磨篇云。于是。执文高唱。呈露文闻。
即其意也。支硎引羯磨篇云。戒本制。令诵之羯磨。岂
得白读。况于咒术白读。被事不成等。则在文信于实
录者。则在文者。谓所秉事法。则在律文。虽然。闇诵临
事。不解加减。名信实录也。实录者。支硎云。谓结集家。
依佛说者而录。又译者。准梵本而番。故得称为实录
也。非相如何以寄缘。良有繁滥。故成非也。牒缘入法。
名寄缘也。良多也。多有繁过滥过。长则成繁。有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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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律总出法如此。应在一除一。古人随文总牒。即名
为繁。于一成有。于一成无。有无同法。则成滥也。又如
看病赏劳。律文具牒三衣六物。今此亡比丘贫。但有
二衣。或有三物。只合随名牒入。除其无者。今随律总
牒。即名为繁。二衣三物成有。馀衣物等即无。今既总
牒。有无同法。故成滥也。受日忏僧残等诸羯磨中。多
并如是。不能叙也。
第二文二。初随文臆说非。二取类下。取文不类非。一
唱。
言加至集者。加者增也。以由也。由前白读闇诵非
上。更加随文臆说。取文不类。二重非也。精博者。南山
轻重仪云。博。谓通诸部。精。谓练是非。谓不练诸部是
非也。花严云。既非精博之匠。即自出胸臆。课情而说。
尤甚也。说事非一。故曰甚多也。羯磨疏中。钞主释受
持三衣中云。文云应受持之。不出其文。致有诸师行
事内滥。有人不加受教。但奉持无离。即是受也。此是
随文臆说。若尔。何以文中有疑舍受。明知。有法须舍。
不持者。自犯罪耳。由失法故。无宜不受。谓前修见律
无加法文。而不博通诸部之文。不知四分是其遗漏。
便固执律文。但奉无离即是受也。此为臆说。即后第
四门中。第一律师。是取类寡于讨论者。谓。第二人。亦
不能通博诸部。精练是非。取文不类。乃成非也。谓有
师而知律遗漏。取诸部文。以加受持。而不精练是非
也。羯磨疏云。有人用僧祇受者。此迷教也。彼律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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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也。
生常等者。支硎云。是习俗生常。相承不改义也。
异计者。文外生意曰计。计与文差曰异。以此异计。集
而用之。名斯集也。有人。将律论不了之文。为其臆说。
未敢依也。彼意云。谓古人依律行事。未作章疏。若臆
说属古人者。恐滥于章疏。故有此断。今谓不然。此但
固执律文。即成臆说。如前所引无持衣文等。不知律
文遗漏。即便固执律无。是臆说也。何开章疏。若律论
不了文。是臆说者。何关古人。托于律藏。不能精博取
类之事。故不然也。
第三所诠行事成失中二。初辨罪轻重。一倍相番。二
明众网异同区分尽别。一唱。
言致至别者。此即将轻
作重。将重作轻。则辨扸舋戾轻重。一倍相番。次明将
同作异。将异作同。众网维持。区分尽别。致令者。蹑上
生下之词。由上不晓能诠之是非。致令所诠行事失
也。辨谓辨别。扸谓分扸。舋戾者。辅篇云。重罪曰舋。轻
罪曰戾。谓辨扸轻物作重。分别重物作轻。行事与其
律教。一倍相番。故曰轻重倍分也。准钞二衣篇中轻
重物释将轻入重者。谓古人见律文不许著五大色
衣。即判真绯色入重。黄白入轻。钞主云。白色佛制不
著。尚判布绢入轻。例于青赤。亦应分也。此则将轻判
入于重。将重入轻者。古人见律许氍氀。量同三衣入
轻。即判被量同氍氀入轻。钞云。被是重物。不可例之。
此将重入轻判。使所诠行事。轻重一倍相番也。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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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古人既不能精博。则将同作异。将异作同。致令
与诸部律论。区分总别也。且如难事三。小于受戒一
界。以释将同作异者。此之小界。由难故起。佛开结之。
律云。僧坐处为界。此即是其界相。而作法之时。还须
集僧。古人见律无文。一向直尔即结。如善见七槃陀
量。亦为难起。文云。不同意者。与四分无异。若有难事。
为他受戒。则合依此量集。古人不取此量。但直示结
者。则将同作异也。将异作同者。难事结界齐僧坐处
为相。古人则准僧祇。舍衣小界。坐外一寻内为相。此
则将异作同。钞云。准僧祇。舍衣者。至界外无戒场者。
结小界。文云。齐僧坐处。一寻巳内。于中羯磨。此则明
文有开。非关小界。又如于兰若界。巳起僧坊院相。四
周此界。即非兰若。四周之相。与聚落之相不分。今若
作法集僧故。合同于十诵可分别聚落。随聚落界。是
僧坊界。古人学非精博。见律无文。守文固执。还同兰
若五里集僧。异于十诵可分别依聚落集。夫迥远处。
是兰若界。有村村界。今既四相周匝。与聚落相同。弃
彼之同。而依兰若五里集僧。却就其异。故钞于可分
别聚落中明。深有理也。若尔。兰若有僧坊。则僧坊集。
聚落有僧坊。亦依僧坊集。答。此非类也。兰若有僧坊。
僧坊相成。兰若相灭。即依僧坊集。聚落有僧坊。僧坊
相成。聚落之相不灭。又聚落之相。能摄僧坊。僧坊之
相。不摄聚落。故不同也。有人破云。钞自约处有四种
732-A¶ 第 850c 页 X41-0850.png

相差别耶。意谓。不然。此非解也。既言院相。与聚落之
相不分。即同可分别聚落之量。何得更有七相之殊
也。今有学钞之徒云。诸律皆是五里。又无依僧坊之
文。结界事大。且依五里。此并于教于界不练。是非准
律。合与无知。此则实异兰若集僧之事。还同兰若。则
今集僧。众网与律。区分总别也。次将异作同者。反上
则是。谓此僧坊相异兰若。今用兰若集僧之法。即将
异作同。又如解戒场。律则无文。准理合解。律云。诸比
丘欲广狭作。佛言。先解前界。即有解戒场之理。然律
无其解文。古人胸臆。用解大界法解之。唯称大小为
别。大界戒场。界法全异。古人用此异法而解。即是将
异作同。钞主云。戒场不许说戒。何得牒解。今准难事
三小。番结成解。理通文顺。即是同也。此并是行事要
义。不可抑而不论。情不相非。显教理须如此急。遇斯
界若依兰若。即获无知非法集僧。界亦理然成就。若
约解界舍去。不还则失用。文异则招𠎝。幸愿深思。不
同古人将非法僧制以辨。且非法僧制。而非律藏耳。
问。前约能所判文。释义不分彼此耶。答。前则用文被
事。故约能诠。后则行事违文。故约所诠。未有教而无
行。未有行而无教。教行虽则相脩。能所条然自别。思
之。
第二。反显辟疑遣累。非广学而不能。中二。初显广学
人之德相。二孰能下。推辟疑遣累。于此人一唱。
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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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精当宗他部能诠。使所诠无失也。自非者。反显简
别也。俗谚云。自非此人馀不得。同此意也。此何人哉。
即第四门中第三第六律师也。统通也。教能诠也。凡
一事三藏教中有者。但癈兴不同。今通解三藏癈兴
意也。初经律对辨。次诸律对辨。后当部自辨。且如鱼
肉。律中是五正食。即兴。涅槃楞伽禁断。是癈。律兴意
者。为接小机。初便制断。进道莫由。即机教有阙。又非
四生之肉。佛现化耳。经癈意者。时机渐薄。贪味者多。
僧俗食同。招讥毁重。文云。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有命
者怨。故不令食。前小教初缘。后涅槃穷终极训。若如
是解者。统三藏癈兴意也。又诸律对辨兴结净地。意
为怜悯吐下。比丘祇中癈者。为遮外道讥毁。又当宗
辨者。如与欲中时集清净。非时集欲初兴。但如法僧
事。不论时与非时。皆言与欲清净后兴。即知前癈为
六群起过。稽留法事。后兴但是如法一切无障。如是
体解。为统教意之癈兴也。考者。锐思研穷。为盘𦒱也。
诸说者。是古妄执律论之文。即成胸臆说也。如上难
事不用七盘陀集。身外一寻内结。及空野僧坊依兰
若集。古人谓。僧坊在于空野。便将空野僧坊妄执。还
依律论兰若集僧。𦒱其律论之文。迥远即是兰若。故
知。古人妄执律文。将空野外僧坊。同兰若相集。所以
成虚。还依十诵随聚落文成实。谓僧村四相二界不
别也。有人。将律论不了文为虚。文义俱圆为实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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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谓律论不了处。番译失佛意成虚。若文义俱圆。佛
意无遗。此文为实。𦒱其经律论等。即知翻译诸说虚
实也。谓此一段未论章疏。只得就律论明诸说也。
孰能者。联上带下之词也。自非广学之人。谁能为也。
辟开也。重二也。疑不决也。于一事上。二意不决。故曰
重疑。能诠教上。亦有重疑。所诠行上。亦有重疑。指事
释者。如律中看病赏劳羯磨。有人依文秉之。即是。有
人依文诵之。落非。一种依文诵之。何以是非两异。此
重疑也。广学能辟。若有三衣六物。依文秉之则是。亡
者若贫。唯有二衣一物。还诵三衣六物。寄缘有滥。即
成非也。如取类中。四分既阙道行之文。萨婆多彼云。
比丘游行时。随所住处。纵广有拘卢舍界。而不言拘
卢舍大小。诸部并有。了论云。一鼓声间。十诵云。六百
步。一种明拘卢舍量。如何大小不同。今不知取何者
即类。取何者不类。故有两重疑也。若大小不同。此约
事用有异。了论约兰若集僧事。则极远不过一鼓声
间。更远集难。以此为量。十诵约事轻小。不劳远集。故
制六百步。谓机教相称。今取类者即多。论解十诵律。
今取十诵律文与论疏类相当。若取了论文。兰若道
行。事别也。故钞云。此论解十诵律云六百步。为拘卢
舍量。所诠中重疑者。如亡比丘。有多纸笔墨等。或断
入重则是。或断入重则非。或断入轻即是。或断入轻
即非。于此事上。生两重疑。故轻重仪云。本缘为利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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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入重即非也。遣通累者。遣除也。通总也。累罪也。若
能诠之教不明。所诠之行不解。据其律制。一一事上。
总各结不学无知二吉。事则亘通法界。此吉通诸事
有。即詺此罪。名为通累。今能所无疑。四部不或。不学
无知二种通累。自然除也。故言遣通累。此会释解。妙
得其源也。括者主名。同避之以搜代也。搜求四部之
执计也。谓诸部。各执一见。所有教文。皆诠行相。识知
同异。判割无差。如四分若阙。即善解取文执计。同者
即取。不同不取。如僧祇部执计。通夜护衣。其义则缓。
四分部执计。明相为限。其义则急。今四分。阙加衣之
法。合取十诵之法。十诵为护明相。与四分部执相当。
若取僧祇。则成其失。又四分。阙舍衣之法。合取僧祇
之法。祇云。衣不得会应舍以轻易重。与四分应舍之
计。缓急是同。又僧祇一说。与四分诸法无结略者。一
说部执计同。若取十诵五分三说不舍之计。则成失
也。诠谓能诠。律论之文。行相者。所诠三行相状。谓搜
能诠部执之同异。依其部执同者。引其诠文。取判所
诠行相。而行事无滞。欤语助词也。
第三叙古人钞疏。不显明世事。何足轨于来蒙为发
起撰述本意。中分二。初别辨不显。显明不堪济于新
学之相。二并言下。总结未可之意。初中分二。初通辨
钞疏不显于世事。何足轨于来蒙二时有下。别论许
有显明繁略不堪济于新学之相。初中分三。初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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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叙文之不显录。结归所恨之意。一唱。
言常恨至
百无一本者。富阳云。此对九代之中。古人遗记。而兴
作意也。慈云。怏怏在怀。长时不巳。故言常恨覆光遵
统十有馀家。著述疏抄。人既巳亡。疏钞流传。并名遗
记。止论者。商略之词也。说文云。基止也。基止者。文中
本诠也。谓古人文疏本诠。多论其废立。古人要抄本
诠。多论其问答。至于者。指此及彼之词也。谓此遗记。
虽多有其问答癈立。及至显行世事未之有也。显。明
显也。行。谓行用。世事者当今现世之机要。所行之事
也。当今章疏之中。不能显明次第陈列。但向癈立问
答中。明将此遗记。济于来蒙。百中无其一本也。蒙昧
也。来者。易云。童蒙来求我。非我求童蒙。故曰来蒙。或
六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故云来蒙。华严云。百无者。举
多以况少。一本者。举少以况多也。
第二别论许有显明繁略不堪济于新学之相。分二。
初两成繁过后。二太略非。初二。初义加羯磨繁。二或
多列下。缀疏游词繁。一唱。
言时有至足者。时者。谓教
来九代时中。有脩撰羯磨者。云时有也。锐怀者。谓聪
锐之情怀。见律文羯磨行事不足。即便义集羯磨之
文。令行事足。故云锐怀行事新撰羯磨之文。而在义
加门中集也。羯磨疏云。或准义用。即先师所述。唯义
虽无爽。藏迹可嫌。据镜中沙门玄俨律师羯磨疏记
云。先师义用者。如分亡人衣。差分衣人羯磨无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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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衣。注羯磨云。有存三番作法。此思文不了兼受
日加乞词等。藏迹可嫌者。若当律无文。准用他部教
迹。今乃不用他部。而以义加者。以义翳文。名为藏迹。
凡义以拥圣文。可嫌甚也。或复等者。光律师义加。巳
是一非。重有制疏解之。故言或复。则有律师出羯磨
疏。但依光律师羯磨而作。其中广列义门。及七方便
等义。多论闲缓之务。故曰游词。少于行事之文。则是
逗机未足。羯磨疏云。又于本缀疏。广列游词。至于行
事。未见其归。抚事怀人。实增劳想。如斯之类。何足逗
机也。
第二文二。初单翻羯磨略。二依文下。依律出文略一
唱。
言或单至事者。单题一百馀番羯磨。成不之相不
门。故羯磨疏云。或单番出。则古本曹魏所译者。单番
失于文旨。包举难成。记解云。谓直出羯磨。无有秉法。
由序次第。后人行事不达者。捉得便作。不晓羯磨之
缘成败。是失文旨。包含也。举起也。羯磨。理含结界和
合等义。今包含而不列。但直诵羯磨。法界和合义。即
难寻也。依文等者。羯磨疏云。即今一家。依文直诵。依
本得在执据。前后易惑。记解云。觉明所出羯磨。不以
义推。前后有惑也。如准缘结大界在前后。因数有事
起。方开结小缘。虽如此可以戒场后开。即在大界后
结。要须解大界巳。先结小界。方结大界。若以依文后
见。前后易惑。结界落非。事则不辨也。
言并至悉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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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是羯磨圣言。章是制撰章句。单题依文。二本不排
前后次第。其言包举。缘成之文杂碎。含在羯磨之中。
故不可披捡。义集游词。义立羯磨。无教可𠗦。义门章
段。词费缭乱。故未可披捡。问。纵碎乱披捡何过。并云
未可耶。欲知未可所以者。非积学等。是如要一事欲
寻求者。非积功累学之人。新学乍看。不可知其处所
领。其文意会解。如非不是精穷研练之者。新学乍者。
不可得委。故未可也。即生下撰钞。门分三十。随事捡
之不难。羯磨自科为十门。逐务取之甚易。又篇篇之
内。对事各明是非。新学览之。自然领会文意也。
上来
有二。初别释。二总结。两段不同。正当叙古人钞疏。不
显行于世事。何足轨于来家。为发起撰述本意之文
竟。
上来有三。初明古师全不依律弘持。但以智述轨
物。为发起撰述远因。二辨古德然依律藏能诠之文。
不晓使所诠行事有失。为发起撰述近意。三叙古人
钞疏。不显行于世事何足轨于来蒙。为发起撰述本
意。三段不同。正当第二别辨纽续颓纲。显行世事不
堪之相文竟。
上来有二。初总标时讹法替。起争虚谈。
二别辨约续颓纲显行世事不堪之相。
两段不同。正
当第一通显古师之非相。发起撰述之端竟。
今当第二唇眄前非。正申撰述之意。于中分二。初述
览古文非。当正兴作钞之心。二斐然下。心口相询。直
笔制其删补。
言余至劣者。发正云。余我也。芳耳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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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瞻曰眄。皆不正当之貌也。诸文不一。故号群篇篇
章也。正在古人遗记疏抄羯磨等。傍及前脩依律行
事。律则部执不同。有无差别。诸说虚实。通总也。非不
也。属当也。意旨也。谓。佛旨及我意也。佛意随机设药。
除病为先。我意在自行成立。即堪秉持像法。使佛教
不灭。所以古人章疏。总不当佛及我意旨也。何以故
尔。以俱怀优劣也。前代所流遗记。及羯磨行事诸文。
不一日俱。各各有优。复兼其劣。故不当我情怀也。下
出不当意之所以。前代止论文疏癈立。是优。不显行
世事。是劣。前代要抄多立问答。是优。约轨来蒙之事
总无。是劣。羯磨行事之文。锐怀义集。是优。以义藏迹
可嫌。是劣。多列游词。是优。逗机未足。为劣。单题一百
三十四番羯磨。为优。成相不宣。为劣。依文具写缘起。
是优。于事前后不分易惑。不辨前事。为劣。如上古人
虽依律文行事是优。指事披文。信于实录部执。不明
诸说虚实等为劣。如上诸文。通非属当意也。问。何不
明争锋不形等。答。此全不依律文。无可定优劣也。
第二心口相询。直笔制其删补中二。初正谋作钞分
成三卷所为之意。二然一部下。释成三卷旨归。生起
篇目十门之意。前二。初正申作钞。先谋勒成三卷所
为。二若思下。由恐新学未瞻前。谋更别撰文。前二。初
正明引教布置。呈述作之先谋。二然同我下。释布置
繁略。指成文之所为。前三。初示能取所取文之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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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无一本之非。明今显于现行济费功之新学。前三。
初命怀起意。直笔先舒本宗。二包异下。统一化之玄
文。尽为所取之钞体。三搜駮下。结归能取之深旨。兴
删补之嘉名。
言斐然至舒者。斐然作命者。谓由分别
前古人文之优劣。发起命怀直笔作钞之意也。说文
云。斐者。分别文章之见则也。然是也。谓前修虽依律
藏行事。不明古人遗文。未显行于世事。数家所撰羯
磨。或略。或繁。南山听采之暇。[(厂@((既-旡)-日+口))*页]眄分别。如是之文。并
总不堪济新学之机要。故曰斐然。因此分别是文之
非。自然使我发起情怀。繁略取中。撰行事钞。谓之作
命。无人命作斐然。则是作命也。有人释云。作者起也。
命者意也。谓分别古人章疏。不堪济于新学。自然使
我起意。撰行事钞。以济新学费功。当此释也。直笔者。
狂简也。故论语云。子在陈曰。归欤归欤。吾党之小子。
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注解云。狂者进也。简
者大也。谓直进取其大道也。今不取律本起尽之文。
直进取其盛行要当之事。如彼论语直进取其大道。
故云直笔。具足舒张本律要行之事。于所撰钞中。故
曰具舒。从标宗巳下。尽三十篇。但云四分及律云者
是。又云不事义章。但录律本。名直笔具舒。故抄主题
钞末云。但意在行用。直笔书通。不事虬文。故言多蹇
陋。即郎證也。
第二文中。分为两对。一异部众经对。二西贤此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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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包至纪者。包谓包罗。罗取要当。本宗之外曰
异。即五分。十诵。僧祇。及诸大乘。宝梁善生律等。诚文
者。诚实也。谓文理俱圆真实。要当名诚文也。但三十
篇中。所引五分十诵祇等。并是括众经随说者。搜捡
众经。即大小乘经。涅槃楞伽花严阿含遗教等经是。
随说者。谓与律相应者。即随经之律。随经本中。有说
律处。是名随说也。下三十篇所引。并是随说之文也。
西土者。东指五天之总号。贤。谓贤和。初地前三贤。小
乘七方便人。圣。谓圣正。约登地见道得无漏巳去法
身大士。證理无其耶曲故。称圣正也。则诸大菩萨罗
汉等。贤圣即有大小之殊。作论传亦有大小差降。智
论即大。善见即小。如诚实论。通大小乘也。传则付法
育王等。下篇引者并是。此方者。指九州之一统先德
者。自覆律师立章疏为首。巳下二十馀家。则取愿光
首灵祐普照道安文宣布萨仪整禅师。凡圣行。及梁
帝出要律仪等文。纪者。即记传抄疏等。纪者。玉篇云。
录也。下文并标名引用也。
第三文二。初通辨搜取之能。二长见下。结归删补之
嘉号一唱。
言搜至意者。此正明能取之意。立删繁补
阙名也。辅篇云。搜取駮除也。谓搜取其同。駮除其异。
故云搜駮同异。今解不然。此之駮字。不训除也。駮者
说文云。六駮兽名也。其形似马头有一角。食虎豹。身
有六般之色。故从色不一而立其名。故谓之六駮兽
也。今钞取此駮字以释。极有意也。兽色班駮不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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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处取。不要不取。故下文云。必欲寻其始末。则非
钞者之意。如是取文成其钞体。故云駮也。搜駮取其
同。搜駮取其由途同者。相摄成二十六篇。别类异者。
统收为下三篇。杂相同异。共为一篇。于同异中。并皆
研覈穷尽道理也。谓经律论传。同文同义极多。异文
异义不少。今向同中研尽道理。异中研尽道理。故云
并皆穷覈。同中长见必录。以辅博知。如诸经律云打
击擿等。同中滥述必剪。用成行事。通畅佛意。谓滥用
知钟等。异中长见必录。谓诸部别行所引。以辅弼钞
文。精识其异。异中滥述必剪。四分许重受白。若准十
诵和僧。似一事上。不许重受。剪云。然彼有不请之文。
宽于四分重受不开。文非明了。取长则是补阙。剪滥
则是删繁。如是删补用成。通其佛意。故前通辨搜取
之能。后立删补名。
今当第二。辨交映布置文之势分二。初别举文中繁
略。义连徵问。辨异古人之作。二如是下。通结交映布
置文之体势。前有四句不同。勒为两对。初繁文略指
对。二义连徵问对。两对一唱。
言或至问者。钞主用文
之势。虽繁及略。文断义连。兼有问答。不同古人繁略
义隐止论问答也。今每到科。前先简异古人。后释正
义。深云。此由对上多列游词。有人依光律师羯磨缀
疏。于一一事前。广引缘据。且如受戒。善来本缘。为某
人上法。三皈八敬羯磨。又于羯磨问难前缘。初难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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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羯磨一受。馀者并无。何须广引诸受。及问难本缘。
即是游词。今抄繁文。为显事用故。繁不同古人也。且
如受戒。问遮难中。将欲问其遮难。先须解释。令人取
解。然后更出问。遮难之文。前后两重。恐滥在繁之数。
前解繁者。显受戒事用。若问不解。终为非问。故繁文
解释。令能问之人取解。所问之者。知其事由。答对无
失。后更出问。难法者。恐正问词句繁略难知。故避就
傍突。裁量准的。出其法则。又戒。是万善之基。下为六
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若受不得身则成难。为此事
故。须得繁也。或者。不定之词。巧用文势极多。故云或
也。或略至从者。此文是相从故。略异于曹魏满律师
单题之略。钞则具解。如非满等不宣成相。故简异也。
且如钞中羯磨一篇。初统羯磨由。渐且分十门羯磨。
竖则有三。心念对首众法。横则有八。但心念。对首心
念。众法心念。但对首众法。对首。单白。白二。白四。八法
之中。就缘约相。总有一百八十四番羯磨。此钞始从
但心念。终至白四。复各出一番。如非自馀一百七十
六番。略却其名。不释其义。类上八种。取解得也。类者。
类例也。相从者。易曰云从龙风虎。即各随其类也。今
但心念。唯释一法。馀但心念。类前伹心念取解。乃至
白四。各有其类。其类自同。是相从也。全异古人单题
之略。文势极多。故云或也。或文至连者。对光律师。行
事当律无文。不取他部。而以义集羯磨行之。羯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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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及经论传疏。若诸处总无其文。即是文断。其事
实要不可不行。故以义连。令行事足。虽以义连。皆有
𠗦据。若文义俱阙。举例决通等四句。至第五门中。广
辨不同。光律师不取诸部之例。则以义集。故简异也。
或徵词而假来问者。对古人要抄止论问答也。问。钞
既斥古疏止论问答。今行事文。何故复有数百徵问。
与古人何殊。答。或论一事。托前义生。故须问起。前义
成立。然后续徵后事。故先问后徵。有数百问答。显其
行事。不同古人一向心论问答。问答之事。前后复不
相蹑。将此问答。以为要抄。故简异也。或者不定。或有
事义假其问答。或有行事直释。不须问起也。再问曰
徵。初启为问。词。词句也。假藉也。来往来也。谓欲再徵
释其行事之词句。要假藉于问来也。夫言徵问。约论
有六。一问。二答。三徵。四释。五难。六通。故徵下有释。问
下有答。问即居初。徵乃居次。凡欲徵起一义。要假于
先问来也。如持犯篇中。古人皆约境想迷妄事上开。
无不学无知。犯上法上。从来不开。犯上结十二罪。法
上无不可学九。南山约事上开义。罪上法上。不合不
开。先托事上起问。如煞盗等。人非人想。有主无主想。
律结无罪。亦有制犯者何。答。或缘罪境。人非人故。便
结心犯。或缘非罪境。无主物故。然彼迷心不结正罪。
所以开也。即蹑事上开义徵起。犯上法上。亦合得开
所以。徵云。若尔。后缘法中。亦有想转。如不处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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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前事上无罪道理。方始徵成后义。故此徵词。要假
于前问来也。
言如至出者。灵山云。为结前文故云如
是。如是之义。或将始映终。或将终映始。故云交映。或
前隐而后显。或后隐而前显。故云互出。即前四句。四
句之中。皆有始终亦映隐显互出也。且繁文以显事
用。以解交互也。映照也。谓将初末。交互相映照也。如
受戒篇问遮难中。前广释十三难相为始。后更出问
法为终。如非人畜生二难解中云。此上二趣。若依本
形。是人通识。恐变而来。故须问之。脱有高达俗士受
戒语。非畜生不若闻。此言一何可怪。应方便转问。如
下所陈。此则将始以映终也。至下问中。即出问法云。
汝非诸龙畜等能变化者。变为人来受。不要由前释
方解后问。此将终以映始也。隐显者。结牒前语。亦不
异前。若欲释者。不无少异。前则显其释文。而隐其问
法。后则显其问法。而隐其释文。更互隐显不同。则是
互出之义也。次略指以类相从者。羯磨篇为始。诸篇
为终。羯磨但出八番如非。照下诸篇羯磨如非之相。
即将始以映终也。下诸篇中。有羯磨处。更不重出如
非之相。映前羯磨篇中。足明性终以映始也。隐显者。
羯磨篇中。总显如非之相。隐却其馀。羯磨文下诸篇
中。随事显羯磨之文。隐却如非之相。是互立也。次文
断而以义连者。羯磨篇为始。说戒篇为终。羯磨篇中。
问白读羯磨作法成不。钞虽有其成不之问。诸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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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是定虽无明决。可以义求。标其义连。则映下说
戒篇中。戒本须诵。以例羯磨。亦须得诵。故四分僧祇。
半月无人诵戒。应差向馀处。诵竟还本处说之。不得
重说。乃至一人说一篇竟。更一人说。若不能诵者。但
说法诵经而巳。准而言之。若得读者。执文即得。何须
如此止不读之。此则将始以映终。至后说戒篇中。难
明戒本须诵。不知诵有何义。律论并无其义可录。亦
成文断。即须映前篇中羯磨须诵之义。即是将终以
映始也。须诵义者。但以法贵专审。今背文诵持。心口
等专正。加事便易。必临文数字。出口越散等。隐显者。
羯磨篇中。即合隐其说戒。须得差人诵文。此中却显。
说戒篇中。即合显其戒本须诵之义。文中却隐。如是
隐显。名互出也。次徵词而假来问者。如心持门中。徵
起法上得立不可学九。即云此且就止持。约事为言。
必如所引。对法有二九句。后作持中。更为辨也。此即
将始以映终。至后作持门中。立不可学九。即云。不可
学迷。亦有九句。如前段后九句说之。更不别立九句。
此即将终以映始。隐显者。法上不可学九句。止持门
中即隐。作持门中即显。法上徵立。止持门中即显。作
持门中即隐。有无不同。名互出也。当阳云。如是数篇
为始。受欲篇为终。足数。但答僧知不足之文。不答自
言不足之语。今将始以映终。如其自言欲法既失。若
自言亦不足数。此将始映终也。将终映始者。与欲。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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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答僧知既不足数。若僧知亦失欲法也。隐显者。如
僧知之语。与欲中隐。足数中显。如自言之语。足数中
隐。与欲中显。更互隐显。即是互出。然此段虽繁。为显
句句有也。
第三番前繁少百无一本之非。明今显于现行。济费
功之新学。就中二。初番前繁略百无一本之非。二并
皆下。济新学之费功。结归钞兴之意。前二。初辨现行
是非两意不繁。番前百无一本之失。二立导俗出家
二篇。离略番前逗机未足之非一唱。
言并至法者。此
段意谓。羯磨篇。巳相从明一百八十四番羯磨竟。今
受说安恣衣药诸篇。随事别出羯磨之文。岂非繁耶。
初羯磨一篇。总明如非之相。由未别出诸羯磨文。后
诸篇中。直写现行羯磨之文。更不明羯磨是非之相。
前总门故离繁。后别出文离略。此繁略取中。为济新
学费功夫也。兼简异古人不显行于世也。此意同富
阳解。诸务是非者。钞言随事即行。想合明其是。义不
合办非。非不可行。复何繁录。录非之义。岂非繁耶。答。
欲明其是。先须识非。若不显非。于何识是。是则须行
广释。非则须识略明。诸篇之中。类甚多矣。且举集僧。
如自然界量。古人定方。南山欲明圆义。及不定义。即
云昔解定方。即显非义。今不同之下。即明是义。若有
别界。即尖邪不定。若无界。其量定圆。又钞中。引其部
类相当。其文则是。或言次相及辨异。引不相当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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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望僧则是。或便明大尼及下三众之文。望僧不行
成非。此即别类由途相摄是非。故下第二十七篇首。
结上诸篇云。若由途相摄。具上诸门亦是。诸务是非。
至下对文更为辨也。若尔。此由途相摄。岂非繁耶。答。
若望诸部异者。博学以济贫。又临机缓急取舍。无非
圣意。若大尼及下三众文中。便明复与律文不异。又
临机有要。依篇捡之不难。此非横评之繁也。若尔。此
既巳明下。何须别立三篇者。答此约由途。下约别类。
故不同也。钞又多有斯处。恐类于繁。故分雪也。发正
云。南山生来所作羯磨及疏。是非双明。故云诸务是
非。花严云。现行羯磨者。即是通办羯磨篇。辨事是非
也。上发正所解。钞外论文费功之言虚设。花严释义。
指羯磨篇。复失并行之语。学者细披。会文意耳。导俗
正仪者。导引也。谓带理曰真。纯事曰俗。此为六尘所
染。与理全乖。谓之俗也。凡俗人入寺。以其正法引导。
除其是非之心。不求僧过。不污僧地。又劝舍施礼敬
问讯。为受五八戒等。如是引导之法。皆是佛之真教。
故曰正仪也。出家杂法者。心离贪等烦恼之宅。故曰
出家。杂法者。谓沙弥篇。引度人经。广辨出家法式。夫
出家者。先立坛场。悬幡焚香。置和上坐位。弟子坐位。
剃发师。赞呗人。拜辞父母。轨则甚多。故名杂法。立此
二篇意者。说记皆云。二十八篇。并是大僧尼等所行。
钞中理合具有。导俗沙弥。既非大僧行事正宗。今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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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施为。无非戒律也。然俗为所化之境。僧为能化之
人。凡有信出家大僧。须知仪则。外有逗机之益。内无
失法之𠎝。若无此二篇者。俗无回向之因有出家者。
僧阙度人轨则。又一期行化。佛教未周。又十门中。有
道俗通塞。复有下三众随行。此并统彼佛教大纲。一
期行事并足。故立此二篇也。古德于内。游词拯多。无
此二门。故逗机未足。今二十八篇行事。并无游词。即
离繁文。更立导俗出家二篇。又离逗机未足之略。离
斯繁略。故简异焉。辅篇诸记。将诸杂要行。以为出家
杂法。此乃僧尼正宗。本分须学。何得更用分疏。前解
可依。后判无理也。
言并至焉者。现行杂法四段。故曰
并皆。收束具列钞文。故曰揽。为此宗之一见。一处见
文具足。不假多处寻求。为师若度弟子。杂法一篇可
𠗦。士女入寺。正仪足以化导。受恣诸馀法事。具列二
十八篇。羯发现行。随诸篇中。皆有识非明是。随事用
而不或。岂须上下求文。言事悉周。故济学费功夫也。
第二布置繁略。指成文之所为。中三。初先遮异斥之
繁约事未巳。显不乐繁之意。二何者下。徵释事不获
巳不乐繁之所由。三今图度下。辨取中约结所为。而
成三卷。
言然至巳者。此一段文。释前取文繁略意也。
恐人斥云。钞称删繁。又云。或繁文以显事用。岂非相
违。故先遮此异斥也。然是也。易曰。同声相应。是同我
者。谓见其机微。乃击大节也。击扬也。节解也。即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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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若略。皆为显行世事。事易故略指。事难故广释。则
明一部钞文。总无繁略之处。如是唱和者。名击大节。
大即简不取击一两段之好为小。今取大也。如左大
冲赋云。巴姬弹弦。汉女击节。是其音者也。又如刘遗
民与肇公书云。须巳颁诸学徒。屡有击其节者也。情
解不同。名为异说。富阳云。今若斥文繁者。谓曲高而
和寡。如有善琴者。鼓琴于都市。阳春白雪之曲。和者
一二。为巴人下俚之曲。和者数万。所谓曲弥高。和弥
寡。今有非斥者。谓不知显事用。故须得委曲示之。即
斥其繁也。示不乐繁之意者。文繁谁所乐之。即由事
不获而巳即多也。事者。所行之事也。获者得也。巳者
止也。谓无人乐其文繁多。由说事未了。不获得心住
也。
言何者至讳者。徵释事不获巳不乐繁之所由也。
先徵。次释。何者是事不获巳。不乐繁道理。双徵也。若
略取下。双释所由也。上两句。释事不获巳。不得略所
由。下两句。释不乐其繁。须略所以。谓若略减取梗概。
即事义未尽。行事不得。不获须繁。若不尔者。即类单
题之略。必若是分外之文。于我钞中。成其所讳。不乐
此也。若不尔者。即类多列游词之繁。略者。说文。简也。
去繁取要。故谓之简。谓三藏广文。钞取简要行事。谓
略也。减者(古斩反)。损也。又(下斩反)秏也。并转训少。于此简
要略文之上。更减少取。云略减。纲骨而谈。谓之梗概。
事义未圆。用之恒有不足。事不获巳。故须其繁。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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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问之。若问不解。终为非问。受戒不得。事不获巳。
须随难解之。虽繁。显事要故。必者。说文云。终也。傍求
曰横。论量曰评。如受戒法。必欲终其缘本。横论五受
等文。除羯磨一受。馀四佛灭皆无。并是不急之言。于
行事钞中。便成忌讳。既曰删繁。今有闲词。岂不须忌。
不乐此繁。须得略也。上则显事用。故须繁。下则不急
之言。须略也。古人诸记皆云。通其伏难。今不叙也。
言
今至卷者。由上不乐其繁。事不获巳。复不得略。即图
度而取文也。今于当宗。他部经论传疏。图谋比度。取
同文同义之中。非谓不繁不略为中也。务在𡞞少兼
其约限也。凡欲取一事。事或有多处出文。但取一两
处文。馀者不取。务兼𡞞也。兼称当宗。约限而取。如可
分别聚落集僧。当宗虽无其文。而有院相。限约彼十
诵中。更有势分。今但取十诵随聚落界。即僧坊界。不
取势分。务兼约也。取当部文。亦𡞞约也。约其时所要
事。𡞞少取文也。救急至三卷者。结所为而成三卷也。
有二意。勒成三卷。一为救新学急知。二为备拟硕德
卒要。新学览其三卷即知。上卷明受说安恣之众法。
中卷明篇聚持犯之别法。下卷明随机要行之共法。
随其新学欲知何法。直取览之必明。救急知也。备拟
硕德卒要者。硕德先巳学知。临机事须教印。若是众
法事起。直捡上卷依行。备卒要也。为斯两缘故。勒成
三也。此则明其欲勒成所为意。未则分卷成三。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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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大门第二。由恐新学未瞻先谋。更别撰文。
言若至
于后者。由前述钞先谋。务兼𡞞约。救急备卒。故有阙
诠。阙处在此略标举。后时更为别撰述也。若如也。如
此新旧二人。依下三十篇行事。神思未赒赡。时事处
向下。当未赡处。略标意趣。更为造文也。思。神思也。赡
赒赡也。时事者。随时判其轻重之事。固者实也。钞中
实有关于所行之行。能诠教文也。故轻重仪序云。遂
删补旧章。撰述事钞。犹恐意用未周。准此。即是若思
不赡。于时事。固有阙于行诠也。下二衣篇中。略标指
趣。彼云。今且依钞者一意。位分三别。一者性重。一切
铜铁等物。入重。二者性轻。百一众具可随身者。入轻。
三者或事重用轻。或事轻用重。但以教网具周。必须
文显。则略标。如上轻重。必须文显意指乃趣。向后续
与撰轻重物仪。依律具列十三章门。一一解释彼文
广钞。故云。以广于后。即二衣篇末云。馀有不尽之文。
事不具委。具如别判轻重物中。亦须类知而通解也。
问。何以得知作此释是。答。准轻重仪序末云。余所撰
删补行事钞三卷。篇分上中下也。门有三十不同。言
有二十馀万。若僧法轨模。住持纲要者。则上篇上卷。
首领存矣。若戒受种相。持犯忏仪。则中篇中卷。名体
具矣。若衣药受净。诸行务机。则下篇下卷。毛目显矣。
故辄略总引。粗知梗概。今于下卷衣法之中。禅解亡
物。略分十门。即其义也。禅。续也。与也。续前钞后。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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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意为始学人。本令文显而易见故。不事义章一一
分对进不。必欲通明。须看义钞。此则略标指趣也。以
广于后者。羯磨序云。昔在诸关辅。撰行事钞。具罗种
类。杂相毕陈。但为机务相詶。卒难寻了。故略举羯磨
一卷。别标铨题。若科择出纳。兴废是非者。彼钞明之。
但约法被事。援引證据者。在卷行用。然律藏残缺。义
有遗补。故统开诸部。撮略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
决例。并至篇具显广作十篇解也。钞诸篇中。有指羯
磨本疏等文。并是斯义。谓此文未即急要。故指后广
明也。若尔。钞主先谋。更为撰文。理当前释。下文引文。
及首疏义。指广如彼。今此序中。何故不论耶。答。凡所
引文。义意皆足。钞指广如彼者。意令博学济贫。若约
行事。不看彼之广文。足得明矣。此是便指不是的要。
序中故不明也。若尔。前文亦非急要。何故先谋为撰。
答。若不看首疏及诸律论广文。行事意足知。若无轻
重仪羯磨戒疏。则判轻重。及其馀羯磨持犯等义。则
未通解。行事有碍。故须得也。古人科云南山自谦者。
意不然也。第十钞兴意中云。余智同萤等。是谦词也。
此正分雪𡞞约用文。恐后学神思未能赒赡轻重事
类等。此钞略标更别为撰文。非自谦也。亦有记中。取
大纲篇中嘿傧来。释南山云。亦有经中出其羯磨。寻
本未得。未得即是阙诠。关诠即阙能治之行。以广于
后者。付将来硕学者。亦不然也。文中。但云亦有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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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中。亦更不述此羯磨意也。若据以广于后之言。
只是羯磨之文。复何能广。思之。
上来正明作钞先谋
勒成三卷所为竟。
次当第二。释成三卷旨归生起篇目十门之意。于中
分三。初释成三卷旨归。二伹境下。生起三十篇目意。
三至于下。生起十门意。前三。初标。次释。后结。
言然至
位者。谓上述作先谋中。勒成三卷。救新学之急知。济
耆德之卒要。然未显卷中所明分齐。今次释成三位
也。夫教所诠义。有众别共三。约此三种之教不同。随
教义成一卷。故义张三位也。
言上至起者。谓上卷。明
于众务之仪则也。所以先明众法者。发正云。夫欲秉
法行事。先须治罚恶人等。望云。此太局一篇也。今言
众法在先者。夫僧居止。要须托处。故先明秉法僧体。
即约受者。以戒为宗。若集此僧。则论足不有缘不来。
送心是非。明僧体用竟。须辨羯磨法之如非。则须结
界界法成就。得行僧法。治罚恶人。恶人即无情众。无
难则为人受戒说戒安姿等。然后。方自护持戒身清
净。上则众别各明。若离斯二。众别之法。不得成立。或
有要行众别两须。故云共法。则居后也。约如此意故。
众法居先。遵于戒体者。谓出家之人。护本所受。是遵
戒体。知持识犯。持则持相。犯则犯相。是其所解。有违
洗忏。遵戒体故。随机者。随上中下根机。要行亦上中
下三别。如是要行。皆托事而起。且如对衣食者。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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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中根之流。则对百一之事。加法受持随食。兴其观
法。下根之类。听畜一切诸长。托此。有说净要行。约食
一时。作兴治观法。且约衣食以明。自馀约行。则有十
二头陀要行。对病。则有两种五德要行。乃至诸部别
行。宗途要识博学济贫。并是要行也。
言并至乱者。结
不乱也。尚书云。紊者(无运反)。乱也。丝乱曰紊。蚕口初出
之丝。由未条理为紊也。谓三卷分教。各有条理分明
想。后学见之。无其如紊之乱也。
言但至道者。解者多
途。当阳析中皆云。生起三十篇名。近古发正诸德并
云。释成三卷。初生起者。且教有众自共等。依教勒文
为三。三法不可杂明。理须立其篇目。篇中所引教法。
并是三藏真诠。恐时人寡学。不知删补皆是佛听。故
生起十门。包举佛教大纲取證信。依圣教生起次第。
寔曰有𠗦。若准释成。谓教有三种不同故。文分三别。
三卷各收境事。境事寔繁。今取物类相从。用标三卷。
之首。上卷物类。并是众法相从。将其众务成用有仪。
以标上卷一十二篇名首。中卷自法。戒体物类。咸明
护戒相从。约遵于戒体。持犯立忏。标其中卷四篇名
首。下卷并是随机物类。要行相从。故以随机要行。标
下卷一十四篇名首。故云物类相从标名首也。且上
来总未立其篇目。那得即判标一十二篇乃至十四
篇名首。故不可也。且依古意。就中有二。初两句略述
意难。二今取下。正科分意。境者。从所对得名。事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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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章段。比拟极难也。述难意竟。虽难理须科判。则
不可细分。但取物类相从。以标名首。谓之得也。物者。
一切事法。有其分段。皆为物也。物必有类。以同类故。
可使相从聚一处也。易曰。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
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
下。则各随其类也。今立篇名。亦取物类相从。天然合
尔。问。钞主自创物类。而立篇名。亦古人有斯意也。答。
要览十篇。亦以物类相从。以为篇也。彼云。吾闻。同声
相侣。同气相求。物有群分。方以类聚。幸立篇命旨。应
聚类从篇。故知。上准易文。复𠗦要览也。且如标宗显
德篇者。夫言行门。则宗于戒。然戒有多种。不可尽颁。
但以宗名往收。□无不尽。欲显戒之德相。但以显德
名收。何戒德而不显。三藏教中总明。故搜一化之文。
显德之类相从。以标戒之名首。第二集僧通局者。约
所集之界作法。自然作法。有三类不同。自然约相。即
六种差别。虽则多种相从。皆是集僧事用。次约能集
之人。则七种差别。始从一人。终至二十人。界各有通
局。界皆约集僧事用。但以集僧通局标名。乃至诸部
别行。亦尔。然诸部别行。其类甚多。行既不同。并相从
辨异。总标诸部别行。何别行而不收。故用此相从。标
其名首也。
言至于至远诠者。生起十门意也。文有两
意。初两句生起意。二更以下。正立意。至于者。指此及
彼之词也。自呈述作先谋。至物类相从名首为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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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佛教大纲之意。殊所未明。今生信十门。于名首下。
更括出也。上虽约物类相从生起立篇目竟。然相从
物类。皆是三藏远诠中来。恐但见此三十条流。于彼
远诠之意未能委也。统。通也。大者。包含也。纲者。纲领
也。条流者。古解不同。花严等。以三十篇为条流。发正。
以十门为条流。今取花严三十篇也。谓上三卷三十
篇文。皆通包含佛教远诠纲领之意。恐人但见三十
条流事法。而未能委知此用彼意也。更者重也。以用
也。前巳呈先谋。直笔具舒。三藏圣教。所取行事之文。
勒成三卷。生起三十篇意竟。然彼三藏中。有多种教
兴意。多种轻重意。约教判意。毗尼四法教取文意。合
决通意。律教所诠意。道俗七众通局意。僧尼二部通
塞□。下三众异同意。许不具说文句。直引要言妙□
□□□钞则准此用文。然未曾称述。今更重用十门。
往三藏中。搜取众多大意。此之大意。教能诠之被于
未来。依行得果。名远诠也。今此序之方则。如镜之明。
晓了得知佛远诠意。则显三卷钞文。统其十门之意。
即知。此钞与佛意不殊。不唯现在获益。亦望被于未
来。乃至令得涅槃。明知钞兴非师心耳。上来生起十
门竟。
上来有三。初释成三卷旨归。二生起三十篇目
意。三生起十门意。三段不同。总当第二。释成三卷旨
归生起篇目十门意竟。
上来有二。初正谋作钞分成
三卷所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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