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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保护 第 x 页
第二节 资源保护
文物保护
黄鹤楼公园有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处,为胜像宝塔,位于园内西区;省级重点文保单位4处,为抱冰堂、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李书城旧居,位于园外首义景区;市级重点文保单位4处,为岳武穆遗像亭,古郢州城垣、烈士祠、卢立群旧居,位于园内东区和园外首义景区。
胜像宝塔
保护范围:胜像宝塔及周边一定范围。与古郢州城垣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10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抱冰堂
保护范围:抱冰堂建筑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建筑外墙为界,东面、南面、西面各向外延伸20米,北面向外延伸2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
保护范围: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及周围一定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
保护范围: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及周边一定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李书城旧居
保护范围:李书城旧居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居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西面、北面各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21米至武珞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岳武穆遗像亭
保护范围:岳武穆遗像亭及周边一定范围。四周均至台基外30米。
古郢州城垣
保护范围:古郢州城垣及周边一定范围。与胜像宝塔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10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烈士祠
保护范围:武昌蛇山烈士祠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烈士祠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面各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54米至武珞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30米。
卢立群旧居
保护范围:卢立群旧居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卢立群旧居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既是以上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又是它们的保护责任单位,其职责为:
第一,合理使用文物,使用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原状;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政府批准,不得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
第二,负责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及附属文物(包括文物保护标志)的安全,做到不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在使用范围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从事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积极做好防火、防白蚁工作,严防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三,积极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现象作斗争,发生损害或破坏文物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和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使之依法得到严肃处理。
第四,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和维修。维修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工。保养、维修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五,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域内乱搭盖、乱堆放或在文物建筑上刻画污损。
第六,经常开展爱护文物宣传活动,发挥文物的教育作用,热情接待前来观瞻、凭吊、拜谒的人民群众和海内外宾朋,利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是最大的保护”。2011年“黄鹤楼传说”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园依托代表性传承人、导游传承人、志愿者传承人、大中小学生传承人、市民传承人等“口口相授”“活态传承”,受众者数以千万计;八年间累计出版各类“黄鹤楼传说”读物20余种,总数超过100万册(件);从2016年9月起,以“黄鹤楼神话传说”为主题的沙画作品展示文化互动活动,开展活动300多场,参与活动游客达4万余人。公园制作的“黄鹤楼传说”系列动画片,已完成《黄鹤楼与辛氏酒家》《送孟浩然之广陵》《黄鹤仙子镇龟蛇》等多集的制作,并在黄鹤楼微信公众号,以及优酷、爱奇艺等网络平台进行推送。“黄鹤楼传说”还被推介到国外,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德文版《黄鹤楼童话故事》和法文版《黄鹤楼传说》先后在德国、法国举行发布仪式,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和喜爱。
黄鹤楼商标管理
1999年,黄鹤楼公园管理服务处(公园企业法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黄鹤楼”注册为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除第34类烟草(由湖北中烟公司注册使用在先)外所有类别,共计41类。
2010年,公园对所有的注册商标41类进行了续展,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商标分类表(新商标分类表由42类调整为45类),对有关未涉及的类别进行了扩大保护性注册。目前,“黄鹤楼”注册商标合计共有44类。
2014年1月,“黄鹤楼”第39类“旅行安排”被国家商评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黄鹤楼”系列商标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更高层次和全类别的保护。
从2001年起,公园先后授权西安、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兰州等多个城市使用“黄鹤楼”商标经营餐馆。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大量未经授权的“黄鹤楼”餐厅进行侵权追究。
2008年,公园以商标异议的方式获得了“黄鹤楼”第30类茶叶商标50%的所有权,并与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武汉市黄鹤楼茶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达成协议,以商标权入股的方式确定“黄鹤楼”商标占茶叶公司注册资本的10%,其中,黄鹤楼公园和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各占5%。
此外,还授权一家啤酒厂家生产黄鹤楼啤酒,并与厂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了“黄鹤楼”商标授权使用的类别和领域。
古树名木保护
截至2019年,公园现有古树名木16株。公园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给每棵古树名木都制作了一个植物二维码,实现“一树一码”,可以随时调看、掌握植物养护动态。通过增设围栏、加强日常养护、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等手段,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
黄鹤楼公园有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处,为胜像宝塔,位于园内西区;省级重点文保单位4处,为抱冰堂、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李书城旧居,位于园外首义景区;市级重点文保单位4处,为岳武穆遗像亭,古郢州城垣、烈士祠、卢立群旧居,位于园内东区和园外首义景区。
胜像宝塔
保护范围:胜像宝塔及周边一定范围。与古郢州城垣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10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抱冰堂
保护范围:抱冰堂建筑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建筑外墙为界,东面、南面、西面各向外延伸20米,北面向外延伸2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
保护范围:总理孙中山先生纪念碑及周围一定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
保护范围: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纪念碑及周边一定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40米。
李书城旧居
保护范围:李书城旧居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居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西面、北面各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21米至武珞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岳武穆遗像亭
保护范围:岳武穆遗像亭及周边一定范围。四周均至台基外30米。
古郢州城垣
保护范围:古郢州城垣及周边一定范围。与胜像宝塔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南、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以北10米;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
烈士祠
保护范围:武昌蛇山烈士祠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烈士祠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面各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54米至武珞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30米。
卢立群旧居
保护范围:卢立群旧居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卢立群旧居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既是以上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又是它们的保护责任单位,其职责为:
第一,合理使用文物,使用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原状;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政府批准,不得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
第二,负责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及附属文物(包括文物保护标志)的安全,做到不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在使用范围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从事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积极做好防火、防白蚁工作,严防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三,积极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现象作斗争,发生损害或破坏文物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和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使之依法得到严肃处理。
第四,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和维修。维修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工。保养、维修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五,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域内乱搭盖、乱堆放或在文物建筑上刻画污损。
第六,经常开展爱护文物宣传活动,发挥文物的教育作用,热情接待前来观瞻、凭吊、拜谒的人民群众和海内外宾朋,利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是最大的保护”。2011年“黄鹤楼传说”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园依托代表性传承人、导游传承人、志愿者传承人、大中小学生传承人、市民传承人等“口口相授”“活态传承”,受众者数以千万计;八年间累计出版各类“黄鹤楼传说”读物20余种,总数超过100万册(件);从2016年9月起,以“黄鹤楼神话传说”为主题的沙画作品展示文化互动活动,开展活动300多场,参与活动游客达4万余人。公园制作的“黄鹤楼传说”系列动画片,已完成《黄鹤楼与辛氏酒家》《送孟浩然之广陵》《黄鹤仙子镇龟蛇》等多集的制作,并在黄鹤楼微信公众号,以及优酷、爱奇艺等网络平台进行推送。“黄鹤楼传说”还被推介到国外,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德文版《黄鹤楼童话故事》和法文版《黄鹤楼传说》先后在德国、法国举行发布仪式,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和喜爱。
黄鹤楼商标管理
1999年,黄鹤楼公园管理服务处(公园企业法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黄鹤楼”注册为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除第34类烟草(由湖北中烟公司注册使用在先)外所有类别,共计41类。
2010年,公园对所有的注册商标41类进行了续展,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商标分类表(新商标分类表由42类调整为45类),对有关未涉及的类别进行了扩大保护性注册。目前,“黄鹤楼”注册商标合计共有44类。
2014年1月,“黄鹤楼”第39类“旅行安排”被国家商评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黄鹤楼”系列商标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更高层次和全类别的保护。
从2001年起,公园先后授权西安、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兰州等多个城市使用“黄鹤楼”商标经营餐馆。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大量未经授权的“黄鹤楼”餐厅进行侵权追究。
2008年,公园以商标异议的方式获得了“黄鹤楼”第30类茶叶商标50%的所有权,并与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武汉市黄鹤楼茶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达成协议,以商标权入股的方式确定“黄鹤楼”商标占茶叶公司注册资本的10%,其中,黄鹤楼公园和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各占5%。
此外,还授权一家啤酒厂家生产黄鹤楼啤酒,并与厂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了“黄鹤楼”商标授权使用的类别和领域。
古树名木保护
截至2019年,公园现有古树名木16株。公园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给每棵古树名木都制作了一个植物二维码,实现“一树一码”,可以随时调看、掌握植物养护动态。通过增设围栏、加强日常养护、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等手段,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