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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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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七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二、近利益者,起于寂灭道场,始成正觉,即
转法轮,击于毒鼓、天鼓,利益众生,齐至法
华已前;益亦浅、深,死亦奢、促。何者?教本逗
缘,缘略为四,教亦有四,教主亦四,皆称法
王,具王三昧,自破二十五有,七益众生,例
如前说。
又大小乘经,明佛入王三昧,放光
说法,善恶诸趣果苦得益者,如《阿含》中说,
见佛光明,蒙佛手触,六道苦患,悉得除愈。
又《大品》云:放光照地狱众生,苦恼即除,生
齐第六天。苦除是果益,生天是因益。《大品》称
为华叶之益也。又佛放光,幽闇之处,皆大
明,各作是念:此中云何忽生众生?此亦是
果益。此因果益,四教主佛,通能此益。
别论益
者,则是浅深不同,谓声闻断正,缘觉侵习,
同名中草。菩萨伏惑,兼度众生。故经云:「求
世尊处,我当作佛,行精进定。」是名上草益。
盖三藏教主慈善根力利益之相也。经云:「若
诸菩萨智慧坚固,了达三界,求最上乘。」即
三人同观无生,非但有前析智之益,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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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度,即是体真,是为小树增长益。盖通教主利益之相。经云:「复有住禅得神通力,闻诸
法空,心大欢喜。」住禅者,住九种大禅;心大欢
喜者,登欢喜地,度无数亿百千众生,是名
大树增长。非但有前因果析体之益,而别
有分别道种智,乃至一切种智益。盖别教主
利益之相。经云:今当为汝说最实事,不啻
如前之益,乃有即破无明、显出佛性究竟
实益。盖圆教主利益之相。
复次前三教益,劣
不兼胜,胜则兼劣,可解(云云)。
又历五味者,
乳教但因、果、大树、实事四益,而不明三草一
木,以大乘经不入二乘人手,如聋如哑故。
酪教但有三草等四益。生苏备有七益。熟苏
无析法三草,而有体法等七益。醍醐但有
实事益。前诸益皆粗,今益则妙。近从寂灭
讫至法华为生身菩萨,但得八番之益,不
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义者,即是菩萨
从法性身来入分段,作愿通应生等眷属,
进破无明,断除残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
益也。始从寂灭,终至法华,略言十益也。
问:
法身菩萨,闻应身佛说法,应身中益,亦
令法身得益耶?
答:
譬如磨镜,镜转明,色像
亦明。
又问:
应身闻法益、法身亦益者,应身现
病,法身亦病耶?
答:
此病若实者,应病法亦病。
秖为应病非实,非实故,应身无病,法身亦
无病。又若应身现病少,当知法身益亦少。
若能应身现病广,法身益亦广也。
今作诸句
料简: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益,
俱不益,此即现事可解。
自有坏益、成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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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亦成益、不坏不成益。不坏不成益,是清凉益;四趣因,是坏益;非想因,是成益;中间,是亦
成亦坏益(云云)。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
益,此变易因移果易意也。自有因益非增
道,果益非损生,得是因果益,不得是因果
益,分段报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果益是
损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习因习
果也。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
益,六度菩萨也。自有先俗益后真益,六度菩
萨也。自有先真益后俗益,通菩萨也。自有
真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益,别也。自有
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圆也。
三当文利益,
就今经备有七益,虽复差别,即无差别。譬
如芽、茎、枝、叶,生长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
诚复浅深,无非实相,故言差别无差别也。
诸经差别粗益,同入此经无差妙益,或进
入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进入益者,本是
地上清凉,今则进发大乘,解心明净,或进观
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进入相
似分真。本是小乘学无学益,今进破无明分
真妙益,譬如回声入角转小为大也。通、别
进益,例此可知。
按位益者,本是粗果,地上
清凉,即成理妙之益。按于粗因之益,即是观
行妙益。按粗学无学益,即是相似妙益。开
粗即妙,不须进入。通、别,例此可知。
进入妙
益,即是待粗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绝待
妙益(云云)。
诸粗益判眷属者,果、因二益,堪
为业生眷属。中上二草小树等,堪为愿通
眷属。大树见性已去,皆应生眷属摄(云云)。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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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观行妙,堪为业生眷属。相似妙,堪为愿通眷属。分真,堪为应生眷
属。是名此经利益之相也(云云)。
三、明流通利
益者,为三:一出师。二出法。三出益。
弘经
行人,具通凡圣,若法身菩萨誓愿庄严,令此
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权实七益、九益、十益,化
功归己,还资法身,增道损生也。生身菩萨
亦能此土、他土弘经,令他得权实七益,化
功归己,增道损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凡
夫之师亦能此土弘经,令他得权实七益,化
功归己,增益品位。故《无量义》云:「有病导师,
在于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即其义
也。
问:
凡夫但能为凡夫弘经,使凡夫得益,
亦能令圣人得益耶?
答:
圣有二种:一小乘
圣,二大乘圣。如经云:「若有实得阿罗汉,生
灭度想,若遇馀佛,便得决了。」南岳师云:初
依名馀佛,无明未破名之为馀。能知如来
秘密之藏,深觉圆理,名之为佛。佛灭后实
得罗汉者,于权实未了。若遇初依,即能
决了,成相似益,成进入分真益。此文往證
凡夫之师,得为小乘圣人弘经得益也。经
云:「六根清净人说法,十方诸佛皆乐见之,
皆向其处说法,一切天龙闻其所说,皆大欢
喜。」此亦是凡夫师为大圣说法之明文也。
二出法者,通经方法,明出圣言。文云:「若众生
不信受者,当于馀深法中,示教利喜。」馀者,
带方便也。深者,明中道也。带方便明中
道者,即别教也。若但方便,不明中道,即通、
藏等教也。经文许用别助圆,而例推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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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助圆。又文云:「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岂隔藏、通耶?但菩萨已得实慧,亦得权
意,不以实滥权,亦不谓权是实;但为弘
实而众生不信,须为实施权,以浅助深,
无虚妄也。此则双用权实而弘经也。安乐
行云:「若有难问,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
乘而为解说,令得一切种智。」此则但令用
实弘经也。又云:「随宜为说」,此亦不隔于
权也。今时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
小,皆不得佛意。善弘经者,用与适时,口
虽说权,而内心不违实法。但使众生得权
实七益,于弘经畅矣。
三出益者,然流通利
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利益。秖正说文
中,已指未来弘经之利。〈譬喻品〉后、〈授记品〉末、
〈法师品〉中,皆明弘经功德利益:能于如来
灭后闻一句偈者,亦与受三菩提记,况弘
宣者!窃为一人说者,功德尚多,况处众广
说者!展转至第五十人随喜功德,尚非二乘
境界,况最初会中闻随喜者!常不轻流通一
句,尚得六根清净,况具足流通者!初品弟子
弘经功德,无量亿劫行五波罗蜜不得为
喻。况第五品,十方虚空,宁有边表?五品弘
经,尚叵穷尽,皆云:「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
如来座。」如来之法,皆非数量,况八万大士、千
界微尘菩萨而当可说耶?而当可知耶?唯
除如来,无能尽知者也。凡师弘经,令凡七
益。经云:「此经是阎浮提人病之良药,若闻是
经,不老不死」者,于老死中,识老死实相。老
死,是果报法;识实相,即得清凉理妙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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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果报益也。能持此经故,生安乐土,处莲华中,不为贪欲所恼,亦是离十恼乱,是善
行菩萨道;亦名名字益,亦是观行妙,亦是
修因妙。得陀罗尼,能旋假入空,即是下、中、
上药草等益,亦是小树益;得百千旋陀罗尼,
即大树益;得法音方便陀罗尼,是相似实益;
若有须臾闻,即得究竟三菩提,即是真实
益。复次,如人穿凿高原见乾土,是下、中、上
药草益。见泥,是小树大树益。得水,是最实益。
后五百岁尚获此益,况复今时,弘经利他,宁
无七益耶?
第四观心者,小乘明心起,未动
身口,不名为业。大乘明刹那造罪,殃坠无
间。无间是大苦报处,刹那促起业处。促心
暂起,重业已成,况九法界而不具足。若能净
心,诸业即净。
净心观者,谓观诸心,悉是因缘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观。以是观故,
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无有
我;知名无名,即是我等;知法无法,即涅槃
等。此解起时,于我、我所,如云如幻,即是地
上清凉益。信敬惭愧,诸善心生,于空、假、中,意
而有勇,即是因益。念念与即空相应,是中、
上草、小树等益。念念与即假相应,是大树益。
念念与即中相应,是最实事益。于一念益
心,七种分别(云云)。
夫一向无生观人,但信心
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堕自性痴。又一向
信外佛加,不内心求益,此堕他性痴。共痴、
无因痴,亦可解。自性痴人,眼见世间牵重不
前者,傍力助进。云何不信罪垢重者,佛威
建立,令观慧得益耶?又汝从何处,得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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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内观耶?从师耶从经耶?从自悟耶?师与经,即是汝之外缘。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
不知恩,如树木不识日月风雨等恩。又三
事,汝不知外加:一不信教。二不自行求外
加。三不教人。直是汝之不信,非无外益
也。经曰:非内非外,而内而外。而内故,诸佛
解脱,于心中求。而外故,诸佛护念。云何不
信外益耶!(云云)他、共、无因痴,例可解。即假故,
无自性;即空故,无他性;即中故,无共性;双
照故,无无因性(云云)。
第五结成权实者,光宅
云:「照三三之境为权,照四一之境为实。」
今不用此解。既以大乘果为大理,何不
用小乘果为小理?彼救云:小果非真,故
不以其果为理。若尔,权教及权行人,何尝
是实?既立权教行人,何不立权理?又权若
无理,俗不应称谛,既言俗谛,权不应止
三也。实有四者,夫因果是二法,云何以二
法为理一耶?经云:「观一切法如实相,不
行不分别。」云何分别因果为理一?若尔,便
无实相,则魔所说,故不用彼释。今明照
十粗之境为权,照十妙之境为实。十粗者
即前九法界,三因缘等诸粗谛智,乃至粗利
益,皆称权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
益妙,妙故为实。复次为十妙故,开出十粗,
如为莲故华,意在于莲,而莲隐不现。于馀
深法,示教利喜,馀法有实,而实不显。文云:
「如来方便意趣难解也」。又华开莲现,譬开
十粗显十妙,则无复十粗,唯一大事不可
思议境界,乃至利益。肇师云:「始从佛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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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供养,皆明不可思议。」今亦例尔,既开粗已,始终皆妙。
又约五味者,乳味则有为十
妙明十粗,开十粗显十妙,则成一权一
实;若就四悉檀,则有六权二实;若约四门,
则十二权四实也。
若约三藏一向是权,化城
杨叶,还就三藏,约化他为权,就自行为
实;约四悉檀,三权一实;约四门,十二权四
实。
若方等既备有四教,故三十种权一十种
实;若约四悉檀,十四权二实;对四门五十
六权八实。
若约摩诃般若,既废三藏,但用
三教,通别二十种为权,一十种圆为实;若
约悉檀,十权二实;若历四门,四十权八实。
若至法华,前来一向皆废,但说一实,实中
非无方便,但是实相方便,同称为实。今约
悉檀者,未悟之前三权,悟即一实;若历四
门,十二权四实,名数一往同三藏,而意有
天悬而地殊。彼教十二权四实,一向是权;法
华一向是实。料简异方等、般若(云云)。故云:「但
说无上道,示真实相。」此之谓也。
若约涅槃,
涅槃备释四教,亦是三十权一十实,一往似
同方等,而意迥异。彼则二入实,二不入实。
今涅槃四俱入实,因中则有三权一实,在
果则四实而无权。若约四悉檀,十四权二
实;历四门,五十六权八实;若更约三因门,
五十六权;若果门四实但是实,仍其本因,故
说四耳。是则四门入实,约果四实十二权,
法华义齐也。
故知诸教,虽同有权实,权实
不同,或一向实、或一向权、或权实相兼,皆
是称当机情,缘理未融。今总就教判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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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约三藏、通、别三教是权,圆教为实。又诸教权实,未融为权;既融,开权显实为实。今
法华是一圆故为实,又开权故为实。若就
圆教为语,照前三教三十粗为权,照十
妙为实。若就开权圆融为语,决于三十粗
皆成妙,但称为实,是故称妙。若取悟理
者,理即非权非实,不见一法,空拳诳小
儿。说权说实,是则为粗,理则非权非实,是
故为妙也。
○第二、约本明十妙者,为二:先、释本迹。二、
明十妙。
释本迹为六:本者理本,即是实相
一究竟道;迹者,除诸法实相,其馀种种皆名
为迹。又理之与事,皆名为本;说理说事,皆
名教迹也。又理事之教,皆名为本;禀教修
行,名为迹,如人依处,则有行迹,寻迹得处
也。又行能證体,体为本;依体起用,用为迹。
又实得体用,名为本;权施体用,名为迹。又今
日所显者为本;先来已说者为迹。约此六
义,以明本迹也。
一、约理事明本迹者,从
无住本立一切法,无住之理,即是本时实相
真谛也;一切法,即是本时森罗,俗谛也。由实
相真本垂于俗迹,寻于俗迹即显真本,本
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故文云:「观一切法空
如实相,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云云)。」
、二理教
明本迹者,即是本时所照二谛,俱不可说,
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说之,即是二谛之
教,教名为迹。若无二谛之本,则无二种之
教,若无教迹,岂显谛本?本迹虽殊,不思议
一。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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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为五比丘说。」三、约教行为本迹者,
最初禀昔佛之教以为本,则有修因致果
之行。由教诠理而得起行,由行会教而
得显理;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文云:「诸法
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
作佛(云云)。」
四、约体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
修行契理,證于法身为本,初得法身本故,
即体起应身之用,由于应身得显法身;
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吾从成佛已来,甚
大久远若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作如此
说。」
五、约实权明本迹者,实者,最初久远实
得法、应二身,皆名为本;中间数数唱生、唱
灭,种种权施法、应二身,故名为迹。非初得
法、应之本,则无中间法、应之迹。由迹显本,
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文云:「是我方便,诸佛
亦然。」
六、约今已论本迹者,前来诸教已说
事理,乃至权实者,皆是迹也。今经所说久远
事理,乃至权实者,皆名为本。非今所明久
远之本,无以垂于已说之迹;非已说迹,岂
显今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文云:「诸佛
法久后,要当说真实。」
若约已今论本迹者,
指已为迹,摄得释迦寂灭道场已来十粗十
妙,悉名为迹。指今为本,总远摄最初本时
诸粗诸妙,皆名为本。
若约权实明本迹者,
指权为迹,别摄得中间种种异名佛十粗
十妙,皆名为权。指实为本,摄得最初十粗
十妙,悉名为实。
若约体用明本迹者,指
用为迹,摄得最初感应、神通、说法、眷属、利益
等五妙。指体为本,摄得最初三法妙也。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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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教行为本迹者,指行为迹,摄得最初行妙、位妙;指教为本,摄得最初本时智妙。
若理教为本迹者,指理为本,摄得本初之
境妙;指教为迹,摄得本时之师教妙,兼得
本师十妙。
若理事为本迹者,指事为迹,摄
得本时诸粗境;指理为本,摄得本时诸妙
境。最初之本为本,但本而非迹;最后已说,
但迹而非本;中间亦迹亦本。若无本时之
本,不能垂得中间、最后之迹;若无已说之
迹,不能显得今说之本。本迹虽殊,不思议
一也。
△二、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
本国土妙。四、本感应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说
法妙。七、本眷属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寿命妙。
十、本利益妙。
释此十妙,又为十重:一、略释
十意。二、生起次第。三、明本迹开合。四、引文
證成。五、广解。六、三世料简。七、论粗妙。八、结
成权实。九、利益。十、观心。
○一、略释者,本因妙者,本初发菩提心,行
菩萨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
时弘经结缘,皆是中间所作,非本因也。若
娑婆为墨,东行千界方下一点,点不点等,尽
抹为尘,一尘一劫,复过于是百千万亿那
由他劫,弥勒补处,以出假种智直数世界,
尚不能知,况数其尘,宁当得尽?特是如来
巧喻,显其长远之相;况以世智,巧历算数
耶!文云:「我以佛眼观彼久远,犹若今也。」
唯佛能知如此久远,皆是迹因,非本因也。
若留中间之因,于后难信,是故《法华》拂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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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疑,权而非实,我本行菩萨道时,不在中间,过是已前所行道者,名之为本,即是本
因妙也。
二、明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圆妙之
因,契得究竟常、乐、我、净,乃是本果。不取寂
灭道场,舍那成佛,为本果也。尚不取中间
之果以为本果,况舍那始成云何是本?但
取成佛已来,甚大久远,初證之果,名本果
妙也。
三、本国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国。今
既迹在同居、或在三土,中间亦有四土,本
佛亦应有土,复居何处?文云:「自从是来,我
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化。」按此文者,实
非今日迹中娑婆,亦非中间权迹处所,乃是
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四、本感应者,既已成
果,即有本时所證二十五三昧,慈悲誓愿,机
感相关,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应也。
五、本
神通者,亦是昔时所得无记化化禅,与本因
时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骇动最初可
度众生,故言本神通也。
六、本说法者,即是
往昔,初坐道场,始成正觉,初转法轮,四辩
所说之法,名本说法也。
七、本眷属者,本时
说法,所被之人也。如下方住者,弥勒不识,即
本之眷属也。
八、本涅槃者,本时所證断德涅
槃,亦是本时应处同居、方便二土,有缘既
度,唱言入灭,即本涅槃也。
九、本寿命者,既唱
入灭,则有长短、远近寿命也。
十、本利益者,
本业、愿、通、应等眷属,八番、十番饶益者是也。
○二、生起者,此十种义,赴缘直说,散在经文,
今欲编次,故须生起。所以本因居初者,必
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国。极果居国,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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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机。机动则施化,施化则有神通。神通竟,次为说法。说法所被,即成眷属。眷属已度,缘
尽涅槃。涅槃故,则论寿命长短、长短之寿所
作利益、乃至佛灭度后正像等益。义乃无
量,止作十条,收束始终,复成次第也。
○三、迹本同异者,迹中因开而果合,合习果、
报果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开,开习
果,出报果,明本国土妙也。作此同异者,
依于义便,互有去取。迹中委悉明境、智、行、
位;本文语略,通束为因妙,得意知是开合
耳。果妙者,即是迹中三轨妙也。感应、神通、说
法、眷属,名同上也。本开涅槃寿命妙者,久远
诸佛,如灯明、迦叶佛等,皆于法华即入涅
槃。义推本佛,必是净土净机。又往事已成,故
开出涅槃等妙也。迹中无此二义者,释迦
虽于《法华》唱言涅槃,而未灭度,此事方在
涅槃,故迹中不辨。利益同上也。
○四、引文證者,不远索他经,亦不通引部
内,但就本门證成十义也。然先佛法华,如
恒河沙阿閦婆偈,今佛灵山八年说法,胡本
中事,复应何穷?真丹边鄙,止闻大意,人见
七卷,谓为小经,胡文浩博,何所不辨?今就
数纸之内,十證宛然。文云:「我本行菩萨道
时所成寿命,今犹未尽」者,即是本之行因妙
也。文云:「我实成佛已来,无量无边亿那由他。」
又云:「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斯,但以方便
教化众生,作如此说。」即是本果妙也。文云:
「我于娑婆世界得三菩提已,教化示导是
诸菩萨。」又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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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说法教化,亦于馀处导利众生。」此之国土非复今时娑婆,即本国土妙也。文云:「若
有众生来至我所,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
根利钝。」此即本时照机之智,是感应妙也。文
云:「如来秘密神通之力。」又中间文云:「或示己
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即是垂
形十界,作种种像,验本亦然,是本神通妙
也。文云:「是诸菩萨悉是我所化,令发大道
心,今皆住不退,修学我道法。」又中间,或说
己事、或说他事,验本亦然,即本说法妙。文
云:「此诸菩萨身皆金色,下方空中住,此等是
我子,我从久远来,教化是等众。」即本眷属
妙也。文云:「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是皆以
方便分别。」又云:「今非实灭,而便唱言当取
灭度。」往缘既讫而唱入灭,中间既唱涅槃,
例本亦有涅槃,即本涅槃妙。文云:「处处自
说名字不同,年纪大小。」年即寿命,大小即长
短常无常也。中间既尔,本寿亦然,即本寿命
妙也。文云:「又以方便说微妙法,能令众生
发欢喜心。」即中间利益。又云:「闻佛说寿命
劫数长远如是,无量无边阿僧祇众生得大
饶益。」即迹中之益。迹与中间既尔,例本亦
然,即是本利益妙也。十据在经非人造也。
○五、广释者,夫非本无以垂迹,若能解迹
则亦知本,为未解者更重分别。但本极法
身,微妙深远,佛若不说,弥勒尚闇,何况下地!
何况凡夫!虽然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如来
功德何容不识?今略依经旨,髣髴推寻。
本
因妙者,经言:「我本行菩萨道时所成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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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慧命,即本时智妙也。我本行者,行是进趣,即本行妙也。菩萨道时者,菩萨是因人,复
显位妙也。一句文證成三妙,三妙即本时
因妙,非迹因也。迹因多种,或言昔为陶师,
值先释迦佛,三事供养,藉草然灯、石蜜浆,发
口得记,父母名字,弟子侍人,皆如先佛,即
是初阿僧祇发心。既不明断惑,知是三藏行
因之相也。或言昔为摩纳,值然灯佛,五华
奉散,布发掩泥,跃身虚空,得无生忍,佛与
受记,号释迦文。《大品》亦云:「华严城内得记。」
义与此同。并云断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
也。或言昔为宝海梵志,删提岚国,宝藏佛所,
行大精进,十方佛送华供养。既为宝藏佛
父,又是弥陀之师,称其功德不可思议,故知
是别圆行因之相。
以三义故,知此诸因悉是
迹因:一、近故。二、浅深不同故。三、被拂故。今
世已前,本来已后,中间行行,悉是方便,故知
是迹因也。若执迹因为本因者,斯不知迹,
亦不识本。如不识天月,但观池月,若光、
若桂、若轮,准下知上。光譬智妙,桂譬行妙,
轮譬位妙。若识迹中三妙,拂迹显本,即知
本地因妙,如拨影指天,云何临盆而不仰
汉?呜呼!聋騃,若为论道耶?若得斯意,迹本
非本,本迹非迹,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问:
经称本行菩萨道时者,应是初住得真道
时也。中间,应是诸地增道损生。今之寂场,
应是妙觉。妙觉显本,应指昔初住。此一途
为允?
答:
文义不可。文云:「尽行诸佛所有道
法」,又云:「具足行诸道」,悉具足因,乃是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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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住,不得称悉具,故非所指本因也。又中间之果悉拂是权,况今寂场之果,何得为
实?又中间之果尚被拂者,中间之因,宁实因
也?故尔问,非也。
二、明本果妙者,经言:「我成
佛已来,甚大久远。」我者,即真性轨。佛者,觉义,
即观照轨。已来者,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即
是起应资成轨也。如此三轨,成来已久,即本
果妙也。本果圆满,久在于昔,非今迹成,迹
成又非一种:或言道树草座、三十四心、见思
俱断、朗然大悟,觉知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
名之为佛。唯有此佛、无十方佛,三世佛者
悉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三藏佛果相也。或
言道树天衣为座,以一念相应慧断馀残
习气而得成佛。《大品》中说:「共般若时,十方
有千佛现,问难人皆字须菩提、释提桓因
等。」亦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通佛果成相
也。或言寂灭道场,七宝华为座,身称华台,
千叶上一一菩萨,复有百亿菩萨,如是则
有千百亿菩萨,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
入华台菩萨顶,分身光入华叶菩萨顶,此名
受法王职位,穷得诸佛法底而得成佛。华
台名报佛,华叶上名应佛,报应但是相关
而已,不得相即,此是别佛果成相也。或言
道场以虚空为座,一成一切成。毗卢遮那
遍一切处,舍那、释迦成亦遍一切处,三佛具
足无有缺减,三佛相即,无有一异。法华八
方,一一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国土,安置释
迦,悉是遮那。《普贤观》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
那。」此即圆佛果成相也。
有三义故,知此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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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皆是迹果:一、今世始成故。二、浅深不同故。三、拂中间故。若是本果,何得今日始成?本
果,一果一切果,何得前后差别不同?自从今
世之前,本成之后,百千万亿行因得果,唱
生唱灭,悉是中间,拂为方便,寂灭树王,何
得非迹?若执迹果为本果者,斯不知迹,
亦不识本。从本垂迹,如月现水,拂迹显
本,如拨影指天。当拨始成之果皆迹果,
指久成之果是本果也。如此解者,中间果
疑,飒然皆尽,长远之信,其义明焉。迹本非本,
本迹非迹,迹本虽殊,不思议一也。
三、本国土
妙者,经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
说法教化,亦于馀处导利众生。」娑婆者,即
本时同居土也。馀处者,即本时三土也。此指
本时真应所栖之土,非迹中土也。迹中明
土,又非一途:或言统此三千百亿日月者,
同居秽土也。或言西方有土,名曰无胜,其
土所有庄严之事,犹如安养者,同居净土
也。或言华王世界莲华藏海者,此实报土也。
或言其佛住处,名常寂光者,即究竟土也。
寂光理通,如镜如器;诸土别异,如像如饭;
业力所隔,感见不同。《净名》云:「我佛土净而汝
不见」,此乃众生感见差别,不关佛土也。若
言今此三界皆是我有,诸土净秽调伏摄受,
皆佛所为。譬如百姓居土,土非其有;如父
立舍,父去舍存。如来亦尔,为众生故而取
佛土,化讫入灭,佛去土存,此乃佛土,不关
众生也。复次三变土田者,或是变同居之
秽,令见同居之净。或见方便有馀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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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量〉云:「若有深信解者,见佛常在耆阇崛山,共大菩萨声闻众僧」者是也。或见实报
净,例如见娑婆国土皆绀琉璃,纯诸菩萨,即
其义也。或见寂光等也。法华三昧之力,使
见不同耳。
有三义故,得知诸土悉迹土
也:一、今佛所栖故。二、前后修立故。三、中间所
拂故。若是本土,非今佛所栖,今佛所栖,即迹
土也。若是本土,一土一切土,不应前、后修立,
深、浅不同;今土已前,本土已后,皆名中间,中
间悉称方便,况今之土,宁得非迹?从本垂
迹,执迹为本者,此不知迹亦不识本。今
拂迹指本,本时所栖四土者,是本国土妙
也。迹本非本,本迹非迹,非迹非本,即不思
议一也。
四、本感应妙者,经云:「若有众生来
至我所,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根利钝。」众生
来至者,感扣法身也。我以佛眼观者,慈悲往
应也。诸根利钝者,十法界冥显欣厌不同也。
此指本时證二十五三昧感应,非迹中感
应也。迹应多种:或言一日三时,入定观可
度机,此三藏佛照分段秽国九法界机,析空
感应也。或言即俗而真,不须入出,任运能
知,此通佛照分段净国九法界机,体空感应
也。或言用王三昧,历别照十法界机,此别
佛照方便有馀土,次第感应也。或言王三昧,
一时照十法界机,此圆佛照十法界寂光土
机,圆感应也。
有三义故,知诸感应,迹而非
本,始成故、不同故、被拂故。寂场树下,始偏圆
满,故知是迹。或前修后学,深浅不同,故知是
权。中间已来,拂皆方便,宁非迹耶?从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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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岂可执迹为本?拂迹显本,宜舍迹指本,本迹迹本,不思议一(云云)。
复次,或本感粗,
迹感妙;或本感妙,迹感粗;俱妙俱粗,应亦如
是。又本感广,迹感狭;或迹感广,本感狭;俱狭
俱广,应亦如是。但取今昔判本迹,不约
粗妙广狭也(云云)。
五本神通妙者,经言:「如来
秘密神通之力」,又云:「或示己身他身,示己
事他事。」示己身己事者,圆神通也;示他身
他事者,偏神通也。秘密者,妙也;若偏、若圆,皆
是妙也。此指本时神通,非迹神通也。迹通
多种:或言依背舍除入,十四变化获得六
通,过外道,胜二乘,此乃三藏佛通也。或言
依体法无漏慧,获得六通,胜依背舍者,此
通佛神力也。或言束前六通为五,依中道
发无漏通,此六是别佛通也。或言中道无记
化化禅,具六通一切变化,不起灭定,现诸
威仪,语默不相妨,动寂无二理,又如今经
中六瑞、变土等,皆是圆佛通也。
以三义故,
推诸神通,迹而非本,始获近修拂疑等,如
上说。又四句料简亦如上。然从本垂迹,迹
则非本,拂迹显本,宜弃迹指本,本迹迹本
不思议一也。
六、本说法妙者,经言:「此等我所
化,令发大道心,今皆住不退。」我所化者,正
是说法。令发大道心者,简非小说也。此指
本时简说,非迹说也。迹说多种,若依《涅槃》
明初、后两味从牛而出;若以义推,中间三
味,亦应从牛而出。何者?凡犊啖凡草,但能
出乳;不啖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犊调善,不
高不湿,酒糟麦[麸-夫+戈],五味圆满,具足在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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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饮啖,随𤚲而出。若啖凡草𤚲,即出乳;啖下忍草𤚲,即出酪;啖中忍草𤚲,出生苏;
啖上忍草𤚲,出熟苏;啖上上忍草𤚲,出醍
醐。若牛出五味,譬渐法也;牛出醍醐,譬
顿法也;牛出三味,譬不定法也。佛亦如
是,偏圆满足,在佛心中,听机扣击,说则不
同。善趣机击,出人天法轮;析法机击,出二
乘法轮;体法机击,出巧度法轮;历别机击,出
渐次法轮;圆顿机击,出无作法轮。又两机击,
出第四、第五味;又一机击,出第二味;又四机
击,出四味,除第一味;又三机击,出三味,除
第一第、二味;又一机击,出第五味,除四味。
复次,三藏道场所得法如乳在牛,起道场
即说乳法轮;通佛道场所得法如酪在牛,
起道场即说酪法轮;别佛道场所得法如
五味俱在牛,道场起说次第五味法轮;圆佛
道场所得法如醍醐在牛,道场起即说醍
醐法轮。
问:
《大经》云:「如食乳糜,更无所须。」应
是乳法轮?
答:
乳有多种,粗牛出乳,乳则为
害;善犊之乳,是乳最良。
问:
乳既多种,醍醐不
一?
答:
经以罗汉、支佛为醍醐,故知优劣,此
中大有义,宜熟思之。
例三义往推,上诸说
法,迹而非本,始满始说,中间被拂,中间满中
间说,尚皆方便。况今满今说,宁非迹耶?执
迹则俱失,拂迹则俱解。非迹非本,不思议
一也。
复次,已说为迹,今说为本,已本今迹,俱
迹俱本(云云)。或实本权迹四句(云云),体用乃至
事理四句(云云)。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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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七下
天台智者大师说
○七、本眷属妙者,经云:「此诸菩萨下方空中
住。」此等是我子,我则是父。下方者,下名为
底。《大品》有诸法底三昧,《释论》云:「智度大道
佛穷底」,当知此诸菩萨邻佛穷智度底。虚
空者,法性虚空之寂光也。从本时寂光空中,
出今时寂光空中。今时寂光空中者不识
本时者,故言:我经游诸国,乃不识一人。地
涌千界,皆是本时应眷属也。所以无三者,
时节既久,权转为实,但一无三,或可举一
例知有三也。从本垂迹,迹中始成佛时,亦
有业、愿、通、应。中间所化,亦有四种,文殊、观音、
调达等,或称为师,或称弟子,于惑者未了。
若拂中间,无非是迹,则迹本可解;若执迹
疑本,二义俱失(云云)。
问:
迹本相望,千界尘则
少,增道数则多,本迹法身,浅深异耶?
答:
法身
先满,无增无减,约化缘广狭耳。
问:
若尔,初住、
二住,化缘多少,法身亦应无浅深?
答:
菩萨位
未穷,约实證判浅深;佛位已满,但约权化,
有四句论广狭(云云)。
问:
明因果等皆约迹
佛指本,明眷属而召本到迹,何耶?答:
因果
等法幽微难晓,故约此指彼;眷属是人,召證
为易,或可将本人示迹人,或将迹法显
本法,互现意耳。
八、本涅槃妙者,经又复言其
入于涅槃非实灭度,而便唱言当取灭度。
非实灭度者,常住本寂也。唱言灭度者,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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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也。悉本时涅槃,非迹涅槃。迹者,《大经》明声光所集,始诸弟子,终于蝮虿。无边身菩
萨,弟子之位,身量无边,岂有大师倚卧背
痛?此乃生身示病、示灭;法身无疾,常存不
变。或取析空,因灭果亡,明有馀、无馀涅槃。
或取体法空,因灭果亡,明有馀、无馀涅槃。生
身迹灭者,如《阿含》中结业之身父母所生,弃
国捐王,六年苦行,三十四心断结成道,八十
二岁老比丘身,诣纯陀舍,持钵乞食,食檀
耳羹,食讫说法,果报寿命,中夜而尽,入无馀
涅槃,以火阇毗,收取舍利者,此三藏涅槃
相。若《释论》云:六地菩萨见思已尽,七地去誓
扶馀习,受生死身,乃至上生下降,一念相
应慧,断习成佛,可度众生,缘尽息化,入无
馀涅槃,此通佛涅槃相也。若地人云:缘修显
真,修菩提,果满成大涅槃,亦称为方便净
涅槃。《大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
识,亦复如是。」是名色解脱,受、想、行、识解脱,
乃是分段、变易因尽,获常住有馀涅槃,两处
阴果身尽,获常住无馀涅槃,此与前异,是
别佛涅槃相也。《大经》云:「大般涅槃,常住不变。」
能建种种,示现调伏众生。如《首楞严》广说,
名大涅槃,常乐我净,此与前异,即圆涅槃相
也。
经曰:今日座中无央数众,各见不同:或
见如来入涅槃;或见如来住世一劫减一
劫;或见如来住世无量劫;或见丈六身;或
见小身、大身;或见报身坐莲华藏世界海,
为百千亿释迦牟尼佛说心地法门;或见法
身同于虚空,无有分别,无相无碍,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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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虚空;或见此处娑罗树林,悉是土砂、草木、石壁;或见此处金银七宝清净庄严;或见此
处三世诸佛所游之处;或见此处即是不可
思议,诸佛境界真实法体。此明佛身依正各
有四相,即前四涅槃相也。《大经》与此经义
同。《大经》以常住为宗,迦叶初问长寿。佛答
中处处多显未来常住,少明先成寿命,为
《法华》已说故。彼经虽一两处说,不可判为
近成短命。今经正明发迹显本,无量寿命为
宗,少说未来常住,虽一两处少说,不可判
为无常。二经互举,利根知本常,未来亦常,
解未来长寿,亦解本来长寿。其义是同。
又
此经数数现生现灭者,生非实生、灭非实
灭,常住义显。又二万灯明、迦叶,皆不说涅
槃,秖于《法华》明本常、未来常,弥见《法华》明
常义显(云云)。
以三义故,知诸涅槃迹而非
本,今始入故,入复出故,拂中间故。此迹涅
槃皆从本垂,云何执迹谓言是本?是不识
迹本也。若拂迹显本,则二义不迷。非迹非
本,不思议一也。
九、本寿命妙者,上因妙中以
智慧为命;此则非长、非短。由非长、非短之
慧命,能为长、短,此中正明长、短寿命。经处
处自说名字不同,年纪大小。年纪者,是寿命
也。大小者,长短也。经中间处处年纪大小者,
约迹而悬指本也。迹不同者:三藏佛父母生
身,八十二尽,身灰智灭,毕竟不生;通教佛誓
愿之身,化缘若讫,亦归灰断,灭已不生。此
两佛但齐业齐缘,不得非长、非短之慧命,
不能作长、作短,大、小之寿命也。别教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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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无明,得如来一身无量身,一身湛然安住,无量身百界作佛,亦示九界身,得论年
纪大、小。大即大乘常寿;小即小乘无常之寿
也。圆教登住时,亦如是。此等皆因中菩萨,非
常、非无常,能作常无常、大小之寿,况后心
乎!况妙觉乎!
如此等寿三义,皆迹中因果之
寿,此寿皆从本地因果圆满而垂此迹,迹
既如此,况复本也!经「我本行菩萨道时所
成寿命,今犹未尽」,指于本因,因寿尚未尽,
况本果寿!若执迹则不知本,今拂迹则识
本,亦识不思议一也。
十、释本利益妙者。
文
云:「皆令得欢喜。」欢喜即利益相,若迹中三
乘共十地、别十地,开权显实,按位妙、入位妙,
如是等益,乃至闻寿命,增道损生,皆是迹
中益也。乃至中间权实之益,亦是迹益。以迹
望本,本亦应有偏圆利益。所以下方菩萨
皆住虚空者,皆居寂光,本益也。故本本以
垂迹,借迹以知本,不复具记也。
○第六、约三世料简者,文云:「如来自在神通
之力,如来大势威猛之力,如来师子奋迅之
力。」即是三世益物之文。若过去最初所證权
实之法,名为本也,从本證已,后方便化他。
开三显一、发迹显本者,还指最初为本;中
间示现、发迹显本,亦指最初为本;今日发
迹显本,亦指最初为本;未来发本显迹,亦
指最初为本。三世乃殊,毗卢遮那一本不
异,如百千枝叶,同趣一根(云云)。
问:
现见无量
佛悉是释迦分身,为当犹有馀佛,馀佛复
有分身不?
答:
《普贤观》云:「东方有佛名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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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彼佛亦有分身诸佛。」若尔,亦有诸佛,诸佛亦有分身。又〈神力品〉云:「弹指、謦欬是二音
声,遍至十方诸佛世界,彼佛四众遥伸供
养,所散诸物从十方来,譬如雪聚,遍覆此
间诸佛之上。」故知有诸佛,诸佛亦有分身
也。
问:
三世诸佛皆有分身者,云何复言多
宝如来全身不散,如入禅定?若全身不散,
云何复言游于十方,證《法华经》?二意云何
通?
答:
《释论》解念佛中云:多宝无人请说法,
便入涅槃,后化佛身及七宝塔,證《法华经》。
若从《论释》,乃是化作全身,非无分身也。师
云:若言不得说法,那告四众,我灭后起一
大塔?非都不说法,应是不说《法华》。故发
大誓愿,不碎生身之骨,全身不散,出證圆
经。如入禅定者,表于不灭;出證常经,表于
不偏;不偏不灭,圆常义显。口唱真净大法,真
是常,略举二德,我乐可知,钝者读文,犹自
不觉也。
问:
三世诸佛皆显本者,最初实成若
为显本?
答:
不必皆显本。今作有义者,最初
妙觉指初住为本,若初住被加作妙觉,亦
指初住为本。初住之前,竖无所指,横有体
用,即指体岂非本耶?又发愿故,说寿长远,
如文(云云)。又解,最初之佛,虽无长远、已今、权
实等本迹之可显,而有体用、教行、理教、事理
等本迹之可显(云云)。若作无义,若最初始成
佛,既始得本,未论垂迹,无久迹可发,无
久本可显(云云)。若久成佛,如释迦之例,以东
方为譬。若久此者,即以四方为譬。又久者,
十方为譬。若近此者,则减东方为譬。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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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者,则无所譬(云云)。问:
若实初成,无久本可
显,云何经言:「是我方便,诸佛亦然」?
答:
虽无
长久之本,若须用方便者,佛有延促劫智,
能演七日为无量劫义(云云)。
问:
佛若有久
成、始成,有发迹、不发迹,亦应有开三显一、
不开三不显一耶?
答:
若菩萨、声闻共为僧者,
则有开三显一;若纯菩萨为僧者,何须开
显耶?
问:
若不开三显一,五佛章云何?
答:
同
是声闻、菩萨共为僧,出五浊世可如此,出
净土佛则不然。
问:
破十粗,显十妙,则无明
惑尽,一实理彰。今更破迹妙为粗,显本为
妙,破何惑?显何理?
答:
无明重数甚多,实相
海深无量,如此破显无咎。
又问:
若尔,还以
妙破妙,所破之妙,妙而更粗,亦应还以粗
破粗,所破之粗,例更是妙;所破四住,例亦应
妙?
答:
就顿明义,秖四住即是于妙,况破四
住智,宁非妙耶?
又问:
若尔,但有顿义,应无
渐义?
答:
若分渐、顿,渐之能、所俱粗;顿之能、所
俱妙(云云)。
问:
中间有偏圆、权实,而同称是权
者,亦应同称为偏耶?
答:
通义则尔,别义不
然。偏圆约法,法则已定,故偏非圆、圆非偏。
权实约教,迹中施设,同皆是假,故就假论权
耳。
问:
既有带粗妙,复有不带粗妙,亦应
有带妙粗、不带妙粗?
答:
此应四句:带粗
妙,即别教也;不带粗妙,即圆教也;带妙粗,
即通教也;不带妙粗,即三藏也。又带粗妙,
如通;不带粗妙,如圆;亦带粗亦不带粗,
如别;非带非不带,如圆接别、如圆别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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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又约五味:粗不带妙如酪;妙不带粗如醍醐;亦带粗亦不带粗如生、熟苏;非带
粗非不带粗如乳(云云)。
问:
二粗既不同,那
忽同呼为粗?
答:
事有浅、深,故为二;俱非妙
理,故同是粗。
问:
应带方便实?不带方便
实?
答:
例。
问:
亦应有带二一?不带二一?
答:
例。通论本迹,秖是权实;别论高下,宜用本
迹;横论真伪,宜用权实;本迹约身、约位,
权实约智、约教(云云)。
问:
本地十妙约六重本
迹,摄属何耶?
答:
非已今、非中间,乃是体用、
教行、理教等,共论十妙也。
○第七判粗妙者,若迹中已得十粗为粗,
十妙为妙;未开十粗为粗,开十成妙,具如
前说。迹中若待粗妙、若开粗妙,此妙不异
本妙,而言始得,始得为粗。本中先成,若粗
若妙、若开粗妙,亦不异迹妙,而是先得,先得
称妙。又迹中事理始得为粗,本中事理先得
为妙,迹中理教、教行、体用、权实等,亦如是。
又若未发迹显本者,但解迹中事理之粗
妙,终不能解本中之事粗,况解本中之理
妙!弥勒尚不达,何况馀人!若发迹中之事
理,即显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
理,能垂迹中之事理。迹既由本,则本妙迹
粗,既有本迹之殊,故言粗妙。妙理则非迹
非本,不思议一也。理教、教行、体用、权实、已今
等,亦如是。
○第八、明权实者,照迹中十粗之境为权,
照迹中十妙之境为实,乃至中间三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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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十粗之境为权,十妙之境为实。若权若实,悉皆是迹,迹故称权。如是中间无量,无量
不可说节节权实,馀经尚无中间一番之权,
况一番之实!尚无中间一番权实,况无量
番!尚无中间权实,况有本地权实!中间权实
皆名为权,本初照十粗十妙皆名为实。迹
权本实俱不思议,不思议即是法性,法性之
理,非古非今,非本非迹,非权非实,但约
此法性论本迹权实粗妙耳。但以世俗文
字有去来今,非谓菩提有去来今也。
复次,
分别权实,则有三种:谓自行、化他、自行化
他,具如境妙中说。本地自行所契权实二智,
名佛自行权实;从本已来,乃至鹿苑,种种方
便,随他意语,说此二智,回转无方,名佛化
他权实二智。化他虽有二种,皆名为权;自
行虽二种,皆名为实,是名自行化他合说
权实。
复次,迹中约实施权,意在于实,而实
意难测。何者?化城是权,而人作实解,是不
识权,亦不知实。若废权显实,意在于权,
权则易测,何者?既知化城一事是佛权施,
则遍达恒沙佛法,远通久劫方便。故《华严》中
明,为阿鞞跋致多明事数,即其义也。若开
权显实者,达事法已,权意即息,亦不离权
远求于实。权即是实,无复别权,故言开权
显实也。
迹中既有三意,如此迹由本垂,本
亦如是,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云云)。
○第九、利益者,前、明生身益。次、明法身益。
生身两处得益,迹门会三归一,开权显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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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菩萨得利益者,于十妙中得五妙益。何者?境妙则通,一切具有;乘妙则别,究竟在佛。
感应、神通、说法,皆是果上之益,若未證果,不
论此益。
若于六即位中得四即益,理即、究
竟即,例如前,但得名字即中:智、行、位、眷属、功
德,乃至分真即中:智、行、位、眷属、功德。如身子
得记,四众、天、龙欢喜,说偈云:「大智舍利弗,今
得受尊记,我等亦如是,悉当得作佛。」即是
生身菩萨闻迹门说法,得益之相也。
发本
显迹,说佛寿长远,观佛三昧得大增长,从
此亦有生身菩萨,得十妙中之五益,六即
中之四益,损生增道(云云)。
从二住去至一
生在,皆是法身得五益。何以故?应生闻本
地功德,观佛三昧,转更深广,不可称量,不
比前来迹中之益。何者?佛境转深,功德亦
大。故〈分别功德品〉云:「佛说希有法,昔所未
曾闻,世尊有大力,寿命不可量。」说得法
利者,欢喜充遍身,或住不退地,或得陀罗
尼。即是生、法二身得益之相。
若论实道得益,
两处不殊,而权智事用,不得相比。喻如慧
解脱、俱解脱,无漏不二,而功德优劣。前迹门
得道,止齐无生法忍;本门得道,齐馀一生在,
以尘为数,多小深浅,岂同于前?当拣彼文,
从发心处即是六根净位,乃至一生在,即是
最后分真(云云)。
又流通利益者,前流通迹门,
是诸发誓菩萨及诸罗汉得授记者,此土、他
土弘经,论其功德。观文,但明冥利,不说
显益。今说本门,付嘱一切诸佛所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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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得迹门法也。秘奥之藏,即是本迹中实相也。一切甚深之事,即是本迹中因果也。如此
等法,付嘱千世界微尘菩萨,法身地弘经,
何但如生身,此土、他土弘经耶?十法界身游
诸国土,则有冥、显两益也。疑者云:法身常有
佛,何须菩萨弘?但弘之在人,待时待伴,
如佛虽在世,而文殊入龙宫,法身处虽有
佛,复须外缘。故佛付嘱,吐舌摩顶,种种相
貌,殷勤付嘱,令弘此法得无量微妙功德。
其有闻者,妙益不可称数。故文云:若有闻
佛说寿量,一切皆欢喜,得无量无漏功德之
果报。即此意也。
○十、观心者,本妙长远,岂可观心?虽不即
是,亦不离心。何者?佛如、众生如,一如无二
如,佛既观心,得此本妙,迹用广大,不可称
说。我如如佛如,亦当观心,出此大利。亦
愿我如,速如佛如。故文云:「闻佛寿无量,深
心须臾信,其福过于彼。愿我于未来,长寿
度众生,如今日世尊,诸释中之王,道场师子
吼,说法无所畏。我等于未来,一切所尊
敬,坐于道场时,说寿亦如是。」此即观心本
妙,得六即利益之相(云云)。
△问:
大妙云何?
答:
此应三双六句分别(云云)。
文云:「佛自住大乘。」又云:「如是大果报。」又云:
「有大车。」而题称为妙。如《涅槃》云:「大般涅槃,
微妙经典。」而题称为大,即妙是大,即大是
妙也。《大品》云:「色非深非妙,乃至识非深非
妙。」此是大破妙。此文云:「一切法空寂,无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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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大、无小。」此是妙破大。如大阿罗汉,此大犹修于妙,如灭、止、妙、离,此妙犹更修大(云
云)。
问:
若大妙一等,馀经俱应称妙。
答:
馀经
通论,约理大妙不殊,而别带方便;此经不
带方便,故别称妙。小乘得入,发迹显本,故
别称妙。
问:
大小俱称妙,大小俱明常,一往
斥之(云云)。小乘灭止妙离,名同理异,不得是
常,并云不得是妙?
答:
妙名不可思议,小乘
真谛,亡言绝虑,通得是不思议,通名为妙
耳。
次当纵之,亦得以三无为称常而常
异。又并既俱称常,亦俱会一?
答:
会诸见同
入真,而会异。又并俱无常俱粗,俱不会耶!例
通而义异,云何大乘无常?大乘非但无无
常,亦无于常,以无于常,故言无常,云何大
乘是粗!夫有言说即名为粗,云何大乘不
会耶!一切诸法皆是佛法,更何所会(云云)。
△次、释莲华者,为四意:一、定法譬。二、引旧
释。三、出经论。四、正解释。
定法譬者,权实
难显,借喻莲华,譬于妙法。又七喻文多,
故以譬标题。又解云:莲华非譬,当体得
名。类如劫初,万物无名,圣人观理,准则
作名:如蛛罗引丝,仿之结网;蓬飞独运,
依而造车;浮槎汎流而立舟;鸟迹成文而
写字;皆法理而制事耳。今莲华之称,
非是假喻,乃是法华法门;法华法门清净,
因果微妙,名此法门为莲华,即是法华
三昧当体之名,非譬喻也。馀经多自释
名,此经无解,或是其文未度耳。而此两释
皆有道理,今融二意。
问:
莲华定是法华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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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莲华?定是华草之莲华?答:定是法莲华,法
莲华难解,故草华为喻。利根即名解理,不
假譬喻,但作法华之解。中、下未悟,须譬乃
知,以易解之莲华,喻难解之莲华。故有三
周说法,逗上、中、下根。约上根是法名,约中、
下是譬名;三根合论,双标法譬。如此解者,
与谁为诤耶!今且依法譬为释也。
二、引旧
解。睿师序云:「未敷名屈摩罗,将落名迦摩
罗,处中盛时名分陀利。」远师云:分陀利伽是
莲华开喻,然体逐时,迁名随色变,故有三
名也。《大经》亦云:「人中莲华、分陀利华。」二名并
题者,应有通、别之异。今取莲华是通;分陀
利是别称。道朗云:鲜白色,或翻为赤色,或翻
为最香,如此皆是开盛之义,举分陀利,则
兼之矣!
问:
梵本举别,此方用通,何也?
答:
外
国有三时名,此方则无,但举通名,通自兼
别。
他解莲华有十六义:莲华从缘生,譬佛
性从缘起;莲华能生梵王,譬从缘生佛;莲
华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莲华是瑞见
者欢喜,譬见者成佛;莲华从微之著,譬一
礼一念皆得作佛;莲华必俱,譬因果亦俱;华
必莲,譬因必作佛;莲华,譬引入莲华世界;
莲华是佛所践,譬众圣托生。此十譬秖是今
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莲华生淤泥,淤泥不
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莲华三时异,
譬开三秖是一;莲华有开有合,譬对缘有
隐有显;莲华于诸华最胜,譬诸说中第一;
华开实显,譬巧说理显;莲华有三时异,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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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实适时。此六譬秖是今家说法妙中片意耳。
如光宅云:馀华华果不俱,譬馀经偏
明因果;此莲华华果必俱,譬此经双辨因
果;弟子门明因,师门明果,故借莲华为喻。
今谓此解语略而义偏。若迹门师、弟,各有因
果,文云:「我尽行诸佛所有道法……道场得成
果。」即师之因果;会三归一即弟子因,得记作
佛即弟子果。本门云:我本行菩萨道时,即师
因;我得佛已来,甚大久远,即师果;我昔教
其初发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退,悉当得
成佛,即弟子果。彼义偏略,故不用。且助成
其语,如四微色法,不当华之与莲,而约微
论华论莲;今实相之理,不当本迹因果,而
约理明于本迹因果耳。又如四微不当开
之与合,而约微论开合;实相不当权实,
而约实相论开权显实,发迹显本耳。
三、引
经论者,《法华论》列十七名:一、无量义。二、最
胜。三、大方等。四、教菩萨法。五、佛所护念。六、诸
佛秘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字。九、生一
切佛。十、一切佛道场。十一、一切佛所转法轮。
十二、一切佛坚固舍利。十三、诸佛大巧方便。
十四、说一乘。十五、第一义住。十六、妙法莲华。
十七、法门摄无量名字句身,频婆罗、阿閦婆
等。馀名悉不解释,唯列十七名。
次、解莲华
有二义:一、出水义,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
水故。复有义莲华出泥水,喻诸声闻入如
来大众中坐,如诸菩萨坐莲华上,闻说无
上智慧清净境界,證如来密藏故。二、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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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众生于大乘中,心怯弱不能生信故,开示如来净妙法身,令生信心故。
今解论意,
若言令众生见净妙法身者,此以妙因开
发为莲华也。若言入如来大众坐莲华
上者,此以妙报国土为莲华也。何者?卢舍
那佛处莲华藏海,共大菩萨皆非生死人。
若声闻得入于此,即妙报国土为莲华也。
彼论望今意,乃是行、位两妙耳。《大集》云:「怜悯
为茎、智慧叶、三昧为须、解脱敷,菩萨蜂王
食甘露,我今敬礼佛莲华。又以戒、定、慧陀
罗尼为缨珞,庄严菩萨。」今解经,当是菩萨
揽四法成假名人,如蜂在华;复以前四法
自资,如蜂食华也。
四、正释者,若依《大集》,行
法因果为莲华,菩萨处上即是因华,礼佛
莲华即是果华。若依《法华论》,以依报国土
为莲华,复由菩萨修莲华行,报得莲华国
土。当知依正因果悉是莲华之法,何须譬
显?为钝根人不解法性莲华故,举世华
为譬,亦应何妨!
然经文两处,说优昙钵华
时一现耳。此华若生,轮王应出。若说此经,
即授佛记,法王王世也。此灵瑞华似莲华,
故以为喻。若从此意,即是借喻,喻于妙法。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云云)但少喻,以月
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出况象,不可觅
其尾牙。今法华三昧无以为喻,喻此莲
华耳。夫华有多种,已如前说。唯此莲华,华
果俱多,可譬因含万行、果圆万德,故以
为譬。又馀华粗,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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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又、以此华喻佛
法界迹、本两门,各有三喻。
喻迹者:一、华生
必有于莲,为莲而华,莲不可见,此譬
约实明权、意在于实,无能知者。文云:「我意
难可测,无能发问者。」又云:「随宜所说,意
趣难解。」二、华开故莲现,而须华养莲,譬权
中有实,而不能知。今开权显实,意须于权,
广识恒沙佛法者,秖为成实,使深识佛知
见耳。三、华落莲成,即喻废三显一,唯一佛
乘直至道场。菩萨有行,见不了了,但如华
开;诸佛以不行故,见则了了,譬如华落莲
成。此三譬迹门,从初方便,引入大乘,终竟
圆满也。
又三譬譬本门者:一、华必有莲,譬
迹必有本,迹含于本。意虽在本,佛旨难知,
弥勒不识。二、华开莲现,譬开迹显本,意在
于迹。能令菩萨识佛方便,既识迹已,还识
于本,增道损生。三、华落莲成,譬废迹显本。既
识本已不复迷迹,但于法身修道,圆满上
地也。此三譬,譬本门,始从初开,终至本地。
二门六譬,各有所拟:初、重约佛界十如,施
出九界十如。次、重开九界十如,显佛界十
如。三、重废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三譬摄
得迹门始终尽。若得此意,十二因缘、四谛、三
谛,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
之(云云)。第四、重约本佛界十如,施出迹中佛
界十如。第五、重开迹中佛界十如,显出本中
佛界十如。第六、重废迹中佛界十如,成本中
佛界十如。始终圆满开合具足,是为少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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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华为譬也。多分喻者,《释论》解师子吼义,
从深山谷种生长,身力手足,爪牙头尾,震吼
等譬,譬师子吼法门。亦如《大经》,明波利质
多树,黄嘴疱果等,遍喻行人。今亦如是,从
初种子乃至莲成,喻于妙法也。譬如石莲,
乌皮在外,白肉在内,四微为质,卷荷欲生,
微细众具,开华、布须、莲实、房成,初后不异
莲华,始终十义具足。譬佛界众生,始自无
明,终至佛果,十如是法,无有缺减。总譬
竟。
譬如石莲,黑则叵染,硬则叵坏,不方不
圆,不生不灭。劫初无种故不生,今不异
初故不灭,是名莲子相。一切众生自性清
净心,亦复如是,不为客尘所染,生死重
积,而心性不住、不动、不生不灭,即是佛界
如是相。《净名》曰:「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即其义
也。
譬如莲子,虽复乌皮淤泥之中,白肉不
改,一切众生了因智慧,亦复如是。五住淤
泥,生死果报,一切智愿,犹在不失,是名佛界
如是性,故言烦恼即菩提。又诸法不生般若
生,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在淤泥中,而四微
不朽,是名莲子体。一切众生正因佛性,亦复
如是。常乐我净,不动不坏,名佛界如是体。
《大经》言:「是味真正停留在山,草木丛林不能
覆灭。」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为皮壳所笼,为
泥所没,而卷荷在心,而有生长以气,一切
众生心亦如是,虽为苦果所缚,集惑所沈,
而能于中发菩提心,甚大雄猛如师子乳,
如师子筋弦,是名佛界如是力。经言:「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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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动无边生死,破无始有轮」,阎浮人未见果而能勇猛发心也。
譬如莲子,虽复
微小,乌皮之内,具有根、茎、华、叶、须、台、众具顿
足,是名莲子如是作。一切众生初发菩提心,
亦复如是,明解决定,慈悲誓愿,上求下化,誓
取成就,志不疲退,是名佛界如是作。《华首
经》言:「一切诸功德,皆在初心中。」即其义也。
譬
如莲子,根依淤泥而华处虚空,风日照动,
昼夜增长,荣耀顿足。一切众生,亦复如是,
从无明际,发菩提心,修菩萨行,出离生死,
入法性中,因行成就,值于佛日,被神通风,
其心念念,入萨婆若海,此名佛界如是因。经
言:「于无量劫所作功德,不如五茎莲华上
然灯佛得功德多。」此是真因成就,即其义
也。
譬如莲华,须蕊围绕在华内莲外,此名
莲华如是缘。菩萨亦如是,于真因中,具足
万行六波罗蜜,一行一切行,资助于因,如
须在华内,若得果时,众行休息,如须在莲
外,是名佛界如是缘。经言:「尽行诸佛,所有
道法。」即其义也。
譬如莲华,华成结莲,而华
叶零落,台子成实,此名莲子如是果。菩萨亦
如是,真因所感,无上菩提,大果圆满,究竟成
实,是名佛界如是果。故经言:「佛子行道已,
来世得作佛。」即其义也。
譬如莲实,房台包
绕,此名莲子如是报。菩萨亦如是,大果圆
满,无上报足,习果之果,依于报果,如实依
台。经言:「如是大果报,久修业所得。」即其义
也。
譬如泥莲四微,处空莲四微,初后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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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莲子本末等。一切众生亦如是,本有四德,隐名如来藏,修成四德显,名为法身,性德
修德,常乐我净,一而无二,是名佛界十如本
末究竟等。经言:「众生如佛如,一如无二如。」即
其义也。
是用莲华譬十如境竟。
次、用莲华
譬十二因缘者,乌皮淤泥,水草重覆,通如
上说也,即是无明支种子;能生力即是行支;
内有卷荷,华须备具,即是识、名色、六入、触、受
支,含润爱、取、有支;团圆盘屈,不能得出,即
是老死支。若能芽锋萌动,钻乌皮破,即是无
明灭;不复在乌皮内生,即是诸行灭;出㲉
壳外,即是老死灭,此略譬四种十二因缘
也。
次、用莲华譬四谛者,乌皮譬界内苦,白
肉譬界内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
灭可知。此通譬四种四谛也。
次、用莲华譬
二谛者,莲藕茎叶等譬俗,莲藕茎孔空譬
真,此通譬七种二谛也。
次、用莲华譬三
谛者,真俗如前,四微拟常乐我净,譬中道
第一义谛,此通譬五种三谛也。四微无生无
灭,譬一实谛。劫初无生,今时无灭,譬无谛
无说也。用莲华譬境妙竟。
次、更譬九妙
者,内有生性譬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
须叶生性譬假智妙,莲台四微生性譬中智
妙,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莲子虽小,
备有根、茎、华、叶,譬行妙,茎即慈悲,叶即智
慧,须即三昧,开敷即解脱。又叶以譬三慈
者,覆水青叶,譬众生缘慈;覆水黄叶,譬法
缘慈;倚叶譬无缘慈。倚荷若出,莲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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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慈成,得记不久。又根、华、子、叶,利益人、蜂即檀,香气即尸,生泥不辱即忍,增长即
精进,柔湿即禅,不污即慧,齐此譬行妙也。
莲譬理即位:芽钻皮粗住位;芽出皮细住
位;钻泥欲定位;齐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
禅位;禅定如水,能洗欲尘,处水增长,譬无
色位;齐此譬观行莲华位;出水譬破见思,
相似莲华十信位;处空含而欲敷,譬十住
位;须台可识,譬十行位;随日开回,譬十回
向位;敷舒成就荷负蜂蝶,譬十地位;须叶
零落,台子独在,譬休息众行,妙觉圆满,果上
无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莲有四微,
譬真性轨;莲房内虚,茎藕中空,譬观照轨;
台房围绕,譬资成轨。此譬三法乘妙也。
莲
成处空,影临清水,譬显机显应;影临浊水,
譬冥机冥应;影临风浪之水,譬亦冥亦显
机应。《大经》云:闇中树影,夜影临水,譬非冥
非显机应,此等譬感应妙也。
若风摇莲华,
东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风则合,上风则开者,
即譬东涌西没、中涌边没等,此譬地动瑞。日
暮华合,譬入定瑞。日出华开,譬说法瑞。远望
则红,近望则白,赤华青叶,相映辉赫,譬放光
瑞。流芳遍野,譬栴檀风瑞。蕊粖飘飏,譬天雨
华瑞。风雨飘洒,翻珠相棠,譬天鼓自然鸣瑞。
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华合未开,譬隐一乘,
分别说三;华叶正开,譬会三归一,但说一
乘;华落莲存,譬绝教冥理;若知如来常不
说法乃名多闻,此等譬说法妙也。
从一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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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更生一华,展转复生无量莲华,譬业生眷属妙;从一莲房堕子在泥,更生莲华,展
转复生无量莲华,譬神通眷属妙;掘移彼
藕,采彼莲子,种于此池,莲华炽盛,譬愿生
眷属妙;彼池飞来,如游丝薄雾,入于此池,
莲华炽盛,譬应生眷属妙。
鱼鳖噞喁其下,
蜂蝶翔集其上,譬众生果报清凉之妙益;见
者欢喜,譬于因益;采用其叶,譬三草益;采
用其华,譬妙小树益;采用其莲,譬妙大树
益;采用其藕,譬妙实事益。此等譬功德利
益。
如是等譬及馀无量譬喻,以譬迹中十妙
(云云)。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莲华始熟,熟已堕
落,投于泥水,方复生长,乃至成熟,如是展
转更生熟,岁月既积,遂遍大池,华田布满。
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證果已竟,为众生故更
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发心,复示究竟。数
数生灭,无数百千,本地垂应,俯同凡俗,更
修五行。乌莲更生茎叶,譬更修圣行;莲子
四微,稍稍增长,譬更修天行;荷叶始生,譬
更修梵行;莲子堕泥,譬同诸恶更修病
行;莲芽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婴儿行。如是
三世益物,不可称计,遍满法界,无非分身、
垂迹、开迹、废迹等益(云云)。若非莲华,何由遍
喻上来诸法?法、譬双辨,故称妙法莲华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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