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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 861b 页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七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明智妙为二:先明来意,次正释。初文
可见。次正释中自二:初意者文自为六,先
列六章,次依章解释。初数中,初六藏,次四
通,次三别,次三三佛,次四圆,三佛在果,彼
三果无人,故别于此列。圆果有人,故自居
因后,次「类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结。初文者说
其数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为一
数,故立此门。类例同故且各为一数,若一
一位别为一数,太成繁杂,故且总云。三藏
菩萨亦应云四门遍学,但为出其当体义
异,故且从缘事理强弱为类。三佛应云
并是师位,亦为从教辨三相异,故从义各
明。
三辨相中,若从数类诚为不多,类中多
相,从相复更少多分别,故使尔耳。初辨世
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语智所依乃至
初禅,今且从极。「忠孝」等,略如《止观》记。多识
于鸟兽草木之名者,莫过于《尔雅》。虽安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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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所依但是世禅。「获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须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经》三十五「诸外道等来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应轻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增减谁之所作?大海咸味、摩罗延山谁之
所作?岂非我等婆罗门耶?大王!不闻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昙
仙人作大神变,十二年中变作释身,并令
释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释身上。耆兔
仙人一日之中,饮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薮仙人为自在天作三目耶?罗罗仙人变
迦毗罗城为卤土耶?婆罗门中有如是等
大力诸仙,现可捡挍,云何轻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张揩能作雾,栾巴善吐云,
葛洪、陶渊明等皆薄有术数,盖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悬地殊。「法是世间法」等者,定非无
漏,不能断惑,故云「不动」。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动惑出界故也。
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释名,
次「观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数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对病而已,广如《止观》第十记。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举数对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广。于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为其相状,「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尽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论文,
于初煖中为五:初正释煖义,次「尊者」下释
煖在初,三「于正法」下明所缘谛,四从「所有」
下料简释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观故有煖生。次文可见。第三文中三:先释,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须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经》三十五「诸外道等来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应轻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增减谁之所作?大海咸味、摩罗延山谁之
所作?岂非我等婆罗门耶?大王!不闻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昙
仙人作大神变,十二年中变作释身,并令
释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释身上。耆兔
仙人一日之中,饮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薮仙人为自在天作三目耶?罗罗仙人变
迦毗罗城为卤土耶?婆罗门中有如是等
大力诸仙,现可捡挍,云何轻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张揩能作雾,栾巴善吐云,
葛洪、陶渊明等皆薄有术数,盖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悬地殊。「法是世间法」等者,定非无
漏,不能断惑,故云「不动」。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动惑出界故也。
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释名,
次「观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数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对病而已,广如《止观》第十记。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举数对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广。于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为其相状,「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尽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论文,
于初煖中为五:初正释煖义,次「尊者」下释
煖在初,三「于正法」下明所缘谛,四从「所有」
下料简释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观故有煖生。次文可见。第三文中三:先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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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料简,三「如佛」下引證,须缘四谛。四料简
中二:初简法,次简品类。初云「所有布施尽
回解脱」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论」,今文
略依彼问云:煖善根有何意趣?为何所依?
何因缘?何法?何果?何报?何善利?行几行?为缘
生?为缘起?为闻慧?为思慧?为脩慧?为欲
色无色界?为有觉有观乃至无觉无观?为何
根相应?为一心为多心?为退为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问。今文阙问答字,便出
答文。论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尽回向解
脱是其意趣等,唯阙答何法文。应云是有
漏法,顶是煖家功用果,涅槃决定因是其利,
复有说者不断善根是其利。又问煖法有
几种?答如文。又问有几人从欲界至无所
有处?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缚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简善根品类者,对下三善根以
为料简。第二师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顶于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虽有
二品,但在于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说九品上能兼下,故顶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种,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舍」者,言「离界地」谓自下
升上,退时谓「失上退下」,失得禅时故云
「失时」。
次释顶法为四,初对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从「复有」下释名,三「云何」下
中二:初简法,次简品类。初云「所有布施尽
回解脱」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论」,今文
略依彼问云:煖善根有何意趣?为何所依?
何因缘?何法?何果?何报?何善利?行几行?为缘
生?为缘起?为闻慧?为思慧?为脩慧?为欲
色无色界?为有觉有观乃至无觉无观?为何
根相应?为一心为多心?为退为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问。今文阙问答字,便出
答文。论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尽回向解
脱是其意趣等,唯阙答何法文。应云是有
漏法,顶是煖家功用果,涅槃决定因是其利,
复有说者不断善根是其利。又问煖法有
几种?答如文。又问有几人从欲界至无所
有处?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缚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简善根品类者,对下三善根以
为料简。第二师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顶于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虽有
二品,但在于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说九品上能兼下,故顶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种,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舍」者,言「离界地」谓自下
升上,退时谓「失上退下」,失得禅时故云
「失时」。
次释顶法为四,初对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从「复有」下释名,三「云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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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顶法观相,四从「问何故」下释法名退。此
等诸文全同论文。论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顶;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评家云:不应作是说,应云尽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圣行法好。」今依评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动等之异对
四不同故也。动乃至退分二,不动乃至不
退分二,虽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浅异故,致
使差降不同。「动」谓犹为外缘所动,「住」谓
久住煖顶,「难」谓煖顶有难,「断」谓断于善根,
「退」谓退为五逆等,「不动」等是后二善根,准此
可知。次释名中顶法望煖于动等并得顶
名,复有馀师应云下也。又前于动等名之
为住,复有馀师名不久住及或无难等,若
至忍不复名退。三明顶法观中,又二:先释,
次料简。初文先明能信之观,次「此信」下明所
缘之境。次「问」下料简:先问,次答。答中先标
二谛为胜,次「清净」下所缘行相。初句总举
二谛无过,次句略举灭下二行,具足总合举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释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灭。「此烦恼」下
总举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举
道灭是可信故。复有说者,应尽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灭。论问亦信谛何故但
说信宝耶者?由向对三宝以立四谛,是故
作此问也。论云:「有说:彼摩纳婆非不信苦
集谛,但不信三宝,以不信故,佛为彼说。」
即初文是。复有说者,随行者悦适,即「但随」已
下文是。四释法名退中,先问如文。答文者,
等诸文全同论文。论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顶;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评家云:不应作是说,应云尽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圣行法好。」今依评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动等之异对
四不同故也。动乃至退分二,不动乃至不
退分二,虽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浅异故,致
使差降不同。「动」谓犹为外缘所动,「住」谓
久住煖顶,「难」谓煖顶有难,「断」谓断于善根,
「退」谓退为五逆等,「不动」等是后二善根,准此
可知。次释名中顶法望煖于动等并得顶
名,复有馀师应云下也。又前于动等名之
为住,复有馀师名不久住及或无难等,若
至忍不复名退。三明顶法观中,又二:先释,
次料简。初文先明能信之观,次「此信」下明所
缘之境。次「问」下料简:先问,次答。答中先标
二谛为胜,次「清净」下所缘行相。初句总举
二谛无过,次句略举灭下二行,具足总合举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释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灭。「此烦恼」下
总举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举
道灭是可信故。复有说者,应尽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灭。论问亦信谛何故但
说信宝耶者?由向对三宝以立四谛,是故
作此问也。论云:「有说:彼摩纳婆非不信苦
集谛,但不信三宝,以不信故,佛为彼说。」
即初文是。复有说者,随行者悦适,即「但随」已
下文是。四释法名退中,先问如文。答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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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在顶则身中烦恼数起是念,恐至忍
已无复生处,以激行者顶法观门,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为烦恼退故忧恼,二者恐
退失故,故复忧恼。「若能」下明不退两缘: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内正观也。馀文可见。
次
释忍法者,今文总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误,上下四谛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从略。但总相从缘一时论减,次
减一缘至二行一缘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缘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观于一行」
者,《婆沙》云:「减至苦法忍后心得正决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缘,所谓增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缘。」今更依《俱舍》
略出之。论云:「从此生煖法者,谓从总相念
住后成就已生煖法名,圣道如火能烧惑
薪,圣火前相故名为煖,已观四谛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长故,能具观四
谛及能具脩十六行,观无常苦空无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顶位者,从此顶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满时有善根名为顶,亦观四
谛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顶二善俱名动
善,可退动故。动善根中顶为最胜,如人顶
故名为顶法。忍位是进,煖位是退,此顶是进
退两际,犹如山顶,故名为顶。」颂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后四」者,煖顶二善初安足时皆
唯法念,后增进时则通四念。初安足者谓煖,
八谛十六行相最初游践四圣谛迹名初安
足,谓见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顶位顺见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后增进位稍容预故,
已无复生处,以激行者顶法观门,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为烦恼退故忧恼,二者恐
退失故,故复忧恼。「若能」下明不退两缘: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内正观也。馀文可见。
次
释忍法者,今文总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误,上下四谛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从略。但总相从缘一时论减,次
减一缘至二行一缘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缘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观于一行」
者,《婆沙》云:「减至苦法忍后心得正决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缘,所谓增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缘。」今更依《俱舍》
略出之。论云:「从此生煖法者,谓从总相念
住后成就已生煖法名,圣道如火能烧惑
薪,圣火前相故名为煖,已观四谛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长故,能具观四
谛及能具脩十六行,观无常苦空无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顶位者,从此顶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满时有善根名为顶,亦观四
谛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顶二善俱名动
善,可退动故。动善根中顶为最胜,如人顶
故名为顶法。忍位是进,煖位是退,此顶是进
退两际,犹如山顶,故名为顶。」颂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后四」者,煖顶二善初安足时皆
唯法念,后增进时则通四念。初安足者谓煖,
八谛十六行相最初游践四圣谛迹名初安
足,谓见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顶位顺见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后增进位稍容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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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通脩四念住位。忍唯法念住者,从顶
有善根生,名为法忍。忍可四谛,最殊胜故。
又无退故名为忍法。忍初安足及后增进皆
法念住,近见道故,是故初后皆法念住。颂
云:「下中忍同顶」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顶位,具观四谛十六行,上忍唯观
欲苦。颂云:「一行一刹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刹那名为上忍。下品具足观十六谛,中品
减缘。所言缘者,上下八谛名之为缘,是所
缘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为行,能缘行
故。应知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谓四行
观欲苦,乃至四行观欲道,乃至三行观上
界道,名一周减一行。如是一一谛下各有
三行,与缘名异,从行为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减行。一一谛下各有一行与缘名同,亦
与缘同减,从缘为名但名减缘,是则上界
四谛,下界留苦,唯减三缘,上四下三名为七
周。缘之与行皆从后减,故使欲界最后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后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观于欲苦名中忍满,唯有一行
一刹那心观于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减道时,虽减行相,未减道故,故得具
观四种谛也。颂云:「下中忍同顶」者,约此说
也。若此中忍减道谛时但脩十二行,既减
彼道心无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减灭谛时但脩八行,除灭道下
各四行故;减集谛时但脩四行,故于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于上忍中亦脩
四行,虽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观苦故起能
有善根生,名为法忍。忍可四谛,最殊胜故。
又无退故名为忍法。忍初安足及后增进皆
法念住,近见道故,是故初后皆法念住。颂
云:「下中忍同顶」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顶位,具观四谛十六行,上忍唯观
欲苦。颂云:「一行一刹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刹那名为上忍。下品具足观十六谛,中品
减缘。所言缘者,上下八谛名之为缘,是所
缘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为行,能缘行
故。应知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谓四行
观欲苦,乃至四行观欲道,乃至三行观上
界道,名一周减一行。如是一一谛下各有
三行,与缘名异,从行为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减行。一一谛下各有一行与缘名同,亦
与缘同减,从缘为名但名减缘,是则上界
四谛,下界留苦,唯减三缘,上四下三名为七
周。缘之与行皆从后减,故使欲界最后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后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观于欲苦名中忍满,唯有一行
一刹那心观于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减道时,虽减行相,未减道故,故得具
观四种谛也。颂云:「下中忍同顶」者,约此说
也。若此中忍减道谛时但脩十二行,既减
彼道心无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减灭谛时但脩八行,除灭道下
各四行故;减集谛时但脩四行,故于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于上忍中亦脩
四行,虽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观苦故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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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
问:
于上忍位减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减行耶?
答:
虽减彼行,
不减谛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减行相。
于中忍位脩所减行,准望可知。于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拟入见道,故须留也。
馀三十一如文次第,渐渐除之。
问:
苦下一
行为留何行?
答:
入见道有二种行者,一者
利,是见行。见行有二种:若著我者,留无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钝,是爱行,爱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无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于苦行。
颂云:「世第一亦然」者,从上忍无
间生第一,唯缘苦下一行一刹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间」,于中最
胜故云「第一」,有同类因引见道生,故云「最
胜」。皆慧为体,皆五阴性定共戒名为色阴,馀
四阴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刹那从苦谛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谛时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满,即初
果也。于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简。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从己国」
等者,三界为己国,涅槃为他国。何以故?三
界久住为己,涅槃方适为他。十六观法为
「多财产」,一行独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钱,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价宝,以一行一
刹那入真无漏,犹如持去。三「问」下料简,先
问、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叹第一义,先立
全胜,次「亦分」下分别不同得名处别,先立
二门、次释。释中先释分,次释都。初文云「见
谛不相离」者,第十六心为见谛,馀十五心
问:
于上忍位减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减行耶?
答:
虽减彼行,
不减谛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减行相。
于中忍位脩所减行,准望可知。于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拟入见道,故须留也。
馀三十一如文次第,渐渐除之。
问:
苦下一
行为留何行?
答:
入见道有二种行者,一者
利,是见行。见行有二种:若著我者,留无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钝,是爱行,爱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无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于苦行。
颂云:「世第一亦然」者,从上忍无
间生第一,唯缘苦下一行一刹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间」,于中最
胜故云「第一」,有同类因引见道生,故云「最
胜」。皆慧为体,皆五阴性定共戒名为色阴,馀
四阴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刹那从苦谛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谛时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满,即初
果也。于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简。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从己国」
等者,三界为己国,涅槃为他国。何以故?三
界久住为己,涅槃方适为他。十六观法为
「多财产」,一行独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钱,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价宝,以一行一
刹那入真无漏,犹如持去。三「问」下料简,先
问、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叹第一义,先立
全胜,次「亦分」下分别不同得名处别,先立
二门、次释。释中先释分,次释都。初文云「见
谛不相离」者,第十六心为见谛,馀十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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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眷属,无间续起故云「不离」,是断惑位故慧
力偏多。从见谛后至第三果,熏禅成就生
五净居,此之五天纯圣所居,故云「不与凡夫
同生一处」。至第四果得尽智时,永断界内
思惑垢障,如是后果并由见谛之功,故见谛
最胜。次「三三昧」去,举况释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厌离一切,于无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恶贱」。「何况有漏不应都胜」者,结上世第一
也。言「分胜」者,不能都胜见谛之法,但分胜
彼煖顶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胜。「除入」者,胜
处也。又云都胜者,从功能为名,此世第一
非但胜于煖顶等法,亦胜见谛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罗汉能开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胜」。故从「或言」下释都胜,据
功用力强,非所證亦胜。「问前诸位义有差别
耶」者?前已最胜得妙果等名通释世第一
法,今欲分别,故先问起。答如文。此不净安
般等并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于彼为胜为
最等,依地亦然。次从「又依未至为最」去料
简依地,从未至至四禅为六地,妙音师说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续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馀扇搋。颂云:「圣由
失地舍,异生由命终,煖必至涅槃,顶终不
断善,忍不堕恶道,第一入离生。」委释如论。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谛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谛下八忍八
智,此是无漏一十六心断四谛下见尽也。次
明三果者,「虑」谓思虑,重思惟前所得真谛
力偏多。从见谛后至第三果,熏禅成就生
五净居,此之五天纯圣所居,故云「不与凡夫
同生一处」。至第四果得尽智时,永断界内
思惑垢障,如是后果并由见谛之功,故见谛
最胜。次「三三昧」去,举况释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厌离一切,于无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恶贱」。「何况有漏不应都胜」者,结上世第一
也。言「分胜」者,不能都胜见谛之法,但分胜
彼煖顶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胜。「除入」者,胜
处也。又云都胜者,从功能为名,此世第一
非但胜于煖顶等法,亦胜见谛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罗汉能开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胜」。故从「或言」下释都胜,据
功用力强,非所證亦胜。「问前诸位义有差别
耶」者?前已最胜得妙果等名通释世第一
法,今欲分别,故先问起。答如文。此不净安
般等并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于彼为胜为
最等,依地亦然。次从「又依未至为最」去料
简依地,从未至至四禅为六地,妙音师说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续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馀扇搋。颂云:「圣由
失地舍,异生由命终,煖必至涅槃,顶终不
断善,忍不堕恶道,第一入离生。」委释如论。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谛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谛下八忍八
智,此是无漏一十六心断四谛下见尽也。次
明三果者,「虑」谓思虑,重思惟前所得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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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之理,或四谛中随思一谛,或唯思灭谛,
断三界诸品不同、得后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尽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无碍一解脱,从一地说,馀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为总,十二因缘为
别,若逆若顺具如《止观》第二记。及前四果,广
如《俱舍.贤圣品》。次三祇菩萨,具如《止观》第三
记。
次「通教声闻缘觉于一门总相」等者,总
谓但作苦集观耳。别谓观苦七支、观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门,菩萨为他故于四
门。然七地前约自行边亦但一门,入假方便
亦须遍习。三藏佛言「一时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观》第三记料简同异。通佛但言
「断习」者,以菩萨时留习润生故,至菩提树
下但断残习。别佛又二:先正释,次「或言」下
释疑。或有疑云等觉已断一品。此义不然,
依文释定始从初地、终至妙觉,皆惑断入
位,故断一品入初地,断最后品入妙觉。
圆位具如《止观》第七文中及位妙中,并加修
五悔等,为入品之前智。
次明智照境者为
三:先叙意,次料简,三正释。初文破性计成
不思议,又二:先明破计,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计,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堕性」者,如《止观》第三及《净名玄》等说。若离
性过皆不可说,故云「如别记」。次明为他随
机遍立四悉因缘可作四说,如《止观》第五
记。次料简中先问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论,
境亦能照智不」者,为显不可思议,故有此
问。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举譬。初文
断三界诸品不同、得后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尽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无碍一解脱,从一地说,馀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为总,十二因缘为
别,若逆若顺具如《止观》第二记。及前四果,广
如《俱舍.贤圣品》。次三祇菩萨,具如《止观》第三
记。
次「通教声闻缘觉于一门总相」等者,总
谓但作苦集观耳。别谓观苦七支、观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门,菩萨为他故于四
门。然七地前约自行边亦但一门,入假方便
亦须遍习。三藏佛言「一时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观》第三记料简同异。通佛但言
「断习」者,以菩萨时留习润生故,至菩提树
下但断残习。别佛又二:先正释,次「或言」下
释疑。或有疑云等觉已断一品。此义不然,
依文释定始从初地、终至妙觉,皆惑断入
位,故断一品入初地,断最后品入妙觉。
圆位具如《止观》第七文中及位妙中,并加修
五悔等,为入品之前智。
次明智照境者为
三:先叙意,次料简,三正释。初文破性计成
不思议,又二:先明破计,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计,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堕性」者,如《止观》第三及《净名玄》等说。若离
性过皆不可说,故云「如别记」。次明为他随
机遍立四悉因缘可作四说,如《止观》第五
记。次料简中先问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论,
境亦能照智不」者,为显不可思议,故有此
问。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举譬。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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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还依不思议答,故能相照。何者?智既是
心,境亦足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处是境,
当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说境及境照俱
名实相。次譬中,镜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犹分,未是
境智体一而展转相照相发,故说不可尽,恐
妨后义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类智照前诸境。前智类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别圆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谓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谓声闻、支佛、入空菩萨。藏通菩萨
及别教四十心智皆云「两属」者,上求未极仍
属菩萨。十地亦言「两属」者,约教證道以分
二义,又此二义谓次不次。又此二义复有上
求下化二义。「总略如此细捒(云云)」者,「捒」字音
数,谓庄捒也。今谓安置,对当如庄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细而言如五停自缘
五境不同,如治贪欲但缘六道中可爱十
如,治瞋恚但缘六道中可憎十如,馀三例
说。四念但缘自身心阴六道无常,从煖顶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舍上缘下。四
果但缘声闻法界,缘觉但缘支佛法界,亦应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别闻法不闻法
等,馀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总
略」。六度细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缘四谛中,
但以当教智照当教谛文相最显。次照七
二谛中云「八智照显中」者,且以别四照别,
圆四照圆。若论相入,应以通真照通真及
心,境亦足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处是境,
当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说境及境照俱
名实相。次譬中,镜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犹分,未是
境智体一而展转相照相发,故说不可尽,恐
妨后义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类智照前诸境。前智类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别圆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谓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谓声闻、支佛、入空菩萨。藏通菩萨
及别教四十心智皆云「两属」者,上求未极仍
属菩萨。十地亦言「两属」者,约教證道以分
二义,又此二义谓次不次。又此二义复有上
求下化二义。「总略如此细捒(云云)」者,「捒」字音
数,谓庄捒也。今谓安置,对当如庄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细而言如五停自缘
五境不同,如治贪欲但缘六道中可爱十
如,治瞋恚但缘六道中可憎十如,馀三例
说。四念但缘自身心阴六道无常,从煖顶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舍上缘下。四
果但缘声闻法界,缘觉但缘支佛法界,亦应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别闻法不闻法
等,馀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总
略」。六度细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缘四谛中,
但以当教智照当教谛文相最显。次照七
二谛中云「八智照显中」者,且以别四照别,
圆四照圆。若论相入,应以通真照通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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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别两真,别俗照圆真,若接通教必须圣
位,若接别者但接贤位,贤位属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谛中,言「前七
智照无中之二谛」者,前三藏二谛既无中道
不成三谛。今以二十智照于三谛,不可
弃七而全不论,故便列之。通虽无中,以含
中故则或二或三,亦且从二为第二句,故
云「属真」。次「以八智照显中」者,通约当教始终
言之,故云「假中」。若论二接,应言通真照别
中、通真照圆中、别俗照圆中,各对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谛,此中便对中论四句结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实」者,此亦置别
从通,非但通于四悉,亦乃通四四谛,故云
「生灭」等。先列四实,次对四教。言「前后诸实
(云云)」者,文但分别四实不同,应更分判诸实
粗妙及开权等。次明「照无谛」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别存通如前
说(云云)。次「前无谛」下判,次「若就」下开上诸智,
通论开者非不须悟,此明无谛故斥通
无。以从别无,别又约證者,防语见故,故须
言悟。无名近證,故须言之。乃至以此一无
遍开前来一切诸智,同入此无,共成实智,
即是今经之正意也。当知二十并是空拳,虽
复空拳,渐诱方便皆不唐捐,况复开时即权
而实。今从胜说故曰双非,故权即是非权非
实。
五明判者,为二:先判,次结。初又三:初约
智以判,次约知见四句以判,三约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释。释又二:先明
十二为粗,次「别教」下明后八为妙,于中为
位,若接别者但接贤位,贤位属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谛中,言「前七
智照无中之二谛」者,前三藏二谛既无中道
不成三谛。今以二十智照于三谛,不可
弃七而全不论,故便列之。通虽无中,以含
中故则或二或三,亦且从二为第二句,故
云「属真」。次「以八智照显中」者,通约当教始终
言之,故云「假中」。若论二接,应言通真照别
中、通真照圆中、别俗照圆中,各对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谛,此中便对中论四句结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实」者,此亦置别
从通,非但通于四悉,亦乃通四四谛,故云
「生灭」等。先列四实,次对四教。言「前后诸实
(云云)」者,文但分别四实不同,应更分判诸实
粗妙及开权等。次明「照无谛」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别存通如前
说(云云)。次「前无谛」下判,次「若就」下开上诸智,
通论开者非不须悟,此明无谛故斥通
无。以从别无,别又约證者,防语见故,故须
言悟。无名近證,故须言之。乃至以此一无
遍开前来一切诸智,同入此无,共成实智,
即是今经之正意也。当知二十并是空拳,虽
复空拳,渐诱方便皆不唐捐,况复开时即权
而实。今从胜说故曰双非,故权即是非权非
实。
五明判者,为二:先判,次结。初又三:初约
智以判,次约知见四句以判,三约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释。释又二:先明
十二为粗,次「别教」下明后八为妙,于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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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别」下料简,初又三:初正
明别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显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为妙」者,且约知中胜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犹带教道故须
更简。简中又二:先对简,次双释。初云别教
四番三粗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犹粗,何况十信?若且从登地而为證道,故二
粗一妙。妙觉果头本是实人,是故为妙。又
亦可妙觉是权故为粗,十地是实故为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头能显。次释又二:先释别,
次释圆。先释别中又三:初正判别三粗一妙,
次「类」下举藏通以例别圆,三「今别」下显别
例成。初文言「初心学者」等者,谓仰信中理,
登地见中而證是妙。「如藕丝悬山」者,《大经》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丝悬须弥山,可思
议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萨能以一念称量
生死,则不可思议。」今明圆理难晓,但仰信
而已,借彼况喻如人闻说藕丝悬山但信
而已。如闻生死有不思议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圆意。馀如文。
次约
知见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释。释中先约
四教明知见,次以佛智摄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圆,次正释。释中藏圆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为不知不见,乾慧性地
为知而不见,发习者为见而非知,见地已
去亦知亦见。别教不知不见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见,发习者见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见。次以佛智摄之者又四:初略举,
次「如经」下引经解释,三「方便」下叹,四「如此」下
明别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显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为妙」者,且约知中胜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犹带教道故须
更简。简中又二:先对简,次双释。初云别教
四番三粗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犹粗,何况十信?若且从登地而为證道,故二
粗一妙。妙觉果头本是实人,是故为妙。又
亦可妙觉是权故为粗,十地是实故为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头能显。次释又二:先释别,
次释圆。先释别中又三:初正判别三粗一妙,
次「类」下举藏通以例别圆,三「今别」下显别
例成。初文言「初心学者」等者,谓仰信中理,
登地见中而證是妙。「如藕丝悬山」者,《大经》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丝悬须弥山,可思
议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萨能以一念称量
生死,则不可思议。」今明圆理难晓,但仰信
而已,借彼况喻如人闻说藕丝悬山但信
而已。如闻生死有不思议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圆意。馀如文。
次约
知见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释。释中先约
四教明知见,次以佛智摄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圆,次正释。释中藏圆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为不知不见,乾慧性地
为知而不见,发习者为见而非知,见地已
去亦知亦见。别教不知不见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见,发习者见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见。次以佛智摄之者又四:初略举,
次「如经」下引经解释,三「方便」下叹,四「如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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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归。初文者,诸境本是如来一体权实,为众
生故随机且分。今更从本说,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经释中,既言「方便」,是故属权;既云
「具足」,故非异体;既云「深远」,故属实也;复云
「广大」,是即权故。「方便」下叹意者,又三:初正
叹,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权即实而论权,广
大之实即权而论实。次「境渊」下结叹,实境渊
深故竖极,权境无边故横遍,横竖之水难量,
故智不可测也。三「唯佛」下举果智以叹。四
结归中二:初结归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种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见,三「此
知」下明相即。
三约五眼者,「前明来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见四句分别以显于眼。
眼秖是见,智秖是知,故云为「未了」者。释中
为三:初正明五眼,次约教,三总结。先五眼,
具如《止观》第三记。今肉眼中言「开闭」者,不
了因缘粗色等为闭,若了为开。天眼中云
「愿智力」者,愿智谓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观》第九记。「身子僻教」如《止观》第五记。「满
愿秽器」者,满愿此音,富楼那彼称,如《净名》中
云:「无以秽食置于宝器,无以日光等彼
萤火」等。「破障通无知」者,通谓神通,尘沙无
知障于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无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谓五
品,坚固谓六根」,此即除知以显不知。约教
及结,可知。
六明开,中二:先约智开,次约眼
开。若知见不异眼智,故不须约之论开,
亦为未了者重为开之。先约智中又二:先
总明所开一十六番须开。次「何者」下释,又
生故随机且分。今更从本说,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经释中,既言「方便」,是故属权;既云
「具足」,故非异体;既云「深远」,故属实也;复云
「广大」,是即权故。「方便」下叹意者,又三:初正
叹,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权即实而论权,广
大之实即权而论实。次「境渊」下结叹,实境渊
深故竖极,权境无边故横遍,横竖之水难量,
故智不可测也。三「唯佛」下举果智以叹。四
结归中二:初结归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种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见,三「此
知」下明相即。
三约五眼者,「前明来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见四句分别以显于眼。
眼秖是见,智秖是知,故云为「未了」者。释中
为三:初正明五眼,次约教,三总结。先五眼,
具如《止观》第三记。今肉眼中言「开闭」者,不
了因缘粗色等为闭,若了为开。天眼中云
「愿智力」者,愿智谓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观》第九记。「身子僻教」如《止观》第五记。「满
愿秽器」者,满愿此音,富楼那彼称,如《净名》中
云:「无以秽食置于宝器,无以日光等彼
萤火」等。「破障通无知」者,通谓神通,尘沙无
知障于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无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谓五
品,坚固谓六根」,此即除知以显不知。约教
及结,可知。
六明开,中二:先约智开,次约眼
开。若知见不异眼智,故不须约之论开,
亦为未了者重为开之。先约智中又二:先
总明所开一十六番须开。次「何者」下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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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释,次结。初又二:初开藏通十二番,次
开别教四番。初又二:初明开世智,次开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结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开十一,次「须一一将十二番
智来」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随智高
下按位进入,当体即按位,进入即不定。次别
教,如文。次总判结名,可知。次约五眼者,
初明开,次料简。初文二:先总开,次别开。别
开又二:先开,次结。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开,次「学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结。次天眼中
二:先引经明开,次结。初文夺那律所见非
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见为真天眼,那律但
得弹斥之益,不名为开。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为不二相,故名为开。次决慧
眼中,开粗慧眼成妙慧眼,故云「愿得如世
尊」等也。决法眼中云「边际智满」者,决别地
前法眼,来至等觉,入重玄门不思议眼,故
下第五卷释圆位中云「观达无始无明源底,
边际智满名为等觉」。即成圆门,遍应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别教教道重玄,居妙觉边
名边际智满,亦可以佛不可思议用为边际
智以为法眼。次佛眼中不复别论,但云四
眼融入,以释佛眼相也。「五眼」下结,可知。次
料简中「问佛眼」至「为妙」者,问前开肉眼中
引《法华经》六根清净文也。「迦陵频伽」如《止观》
第一记。言「若开」者,谓若进入论开或入分
證等也。
次对境明智中自二:先标列,次释。
释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对六境。前单明
智,若不对境,后人将何为妙观所托?
问:
前
开别教四番。初又二:初明开世智,次开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结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开十一,次「须一一将十二番
智来」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随智高
下按位进入,当体即按位,进入即不定。次别
教,如文。次总判结名,可知。次约五眼者,
初明开,次料简。初文二:先总开,次别开。别
开又二:先开,次结。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开,次「学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结。次天眼中
二:先引经明开,次结。初文夺那律所见非
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见为真天眼,那律但
得弹斥之益,不名为开。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为不二相,故名为开。次决慧
眼中,开粗慧眼成妙慧眼,故云「愿得如世
尊」等也。决法眼中云「边际智满」者,决别地
前法眼,来至等觉,入重玄门不思议眼,故
下第五卷释圆位中云「观达无始无明源底,
边际智满名为等觉」。即成圆门,遍应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别教教道重玄,居妙觉边
名边际智满,亦可以佛不可思议用为边际
智以为法眼。次佛眼中不复别论,但云四
眼融入,以释佛眼相也。「五眼」下结,可知。次
料简中「问佛眼」至「为妙」者,问前开肉眼中
引《法华经》六根清净文也。「迦陵频伽」如《止观》
第一记。言「若开」者,谓若进入论开或入分
證等也。
次对境明智中自二:先标列,次释。
释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对六境。前单明
智,若不对境,后人将何为妙观所托?
问: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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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对境明智已竟,何
烦复立此中一门?
答:
前言照者或对或互通
总而说,但云生灭智照生灭境,故脩观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缘智中,先引经,次释相。初引经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经》二十五云:「观十二
因缘凡有四种,谓下、中、上、上上。下智观故
不见佛性,以不见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
者不见佛性,以不见故得缘觉菩提。上智
观者见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观故见则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义故,
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者第一义空,第一
义空名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锁释从彼得名,人不见之秖谓因缘为缘
觉观法。又《婆沙》亦云:「无明缘行三种不同。若
上智观于缘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观于缘
相得缘觉菩提,若下智观于缘相得声闻
菩提。」以缘有体故转下作中、转中作上,故
知论文虽有三品但成下智。又准《阿含》观
十二因缘有逆有顺,从无明至老死名
顺,从老死至无明为逆,生灭皆然,自为
藏教中乘观因缘法。《大经》文通。又欲顺四
谛观故,并初观受由触等,以现五果受居
初故也。
次「何者」下释,又二:先总明今意,次
历教解释。初文又二:先叙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从别对,故从下以标下等。于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结叹。初文自为
四别。次历教中二:先释,次明判开。初文自
烦复立此中一门?
答:
前言照者或对或互通
总而说,但云生灭智照生灭境,故脩观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缘智中,先引经,次释相。初引经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经》二十五云:「观十二
因缘凡有四种,谓下、中、上、上上。下智观故
不见佛性,以不见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
者不见佛性,以不见故得缘觉菩提。上智
观者见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观故见则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义故,
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者第一义空,第一
义空名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锁释从彼得名,人不见之秖谓因缘为缘
觉观法。又《婆沙》亦云:「无明缘行三种不同。若
上智观于缘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观于缘
相得缘觉菩提,若下智观于缘相得声闻
菩提。」以缘有体故转下作中、转中作上,故
知论文虽有三品但成下智。又准《阿含》观
十二因缘有逆有顺,从无明至老死名
顺,从老死至无明为逆,生灭皆然,自为
藏教中乘观因缘法。《大经》文通。又欲顺四
谛观故,并初观受由触等,以现五果受居
初故也。
次「何者」下释,又二:先总明今意,次
历教解释。初文又二:先叙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从别对,故从下以标下等。于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结叹。初文自为
四别。次历教中二:先释,次明判开。初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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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别,如诸观法皆从受起者,若支佛人
自起观者,应如《阿含》生灭各有逆顺观境,但
作此观,自灭诸惑。今大小偏圆共为观法,
况因缘四谛名异义同?四谛观苦为初门,故
今观因缘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谛苦并居
初,故四观缘咸从受起,知苦断集次第不
殊,用智见异理须分此四也。
初观生灭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无明,次推无明以感
现报,三「观此」下用观,四「则是」下结名。初二
文者,推现苦本为知其苦本,复推苦本
至现苦者,为知苦本所造不同,轮回升沈
不出三有,故须起观。起观中二:先观生,
次观灭。初观生中二:先通观轮回,次束成
因果。以知过现因果,故了未现不停。次
观灭中二:先明子灭,次「无子」下果灭。初文
三:法、譬、结。言「痴惑本」者,痴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痴本。
问:
凡观因缘,推因者为识现因
能招来果,但断现因以息来果,何须复言
无明灭则名色灭等耶?
答:
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无常,故往因灭方能了现果无常,故
破坏现果,以破坏现果故不造现因,方乃
不招未来世果,乃至逆灭寻之可知。
譬中
「然」如因、「烟」如果。结可知。次果灭者又二:释、
结。释者,「智」是习果,「身」是报果,为欲灰身,应
须灭智,由果缚在,智亦不灭,是故相从二
果俱灭。起观如道,二灭如灭,此约小教方
便言灭,大乘不然。
次中智者为三:初推
因果,次起观,三结。初文甚略,云观受由触
乃至无明,馀如三藏中说。次起观中二:先
自起观者,应如《阿含》生灭各有逆顺观境,但
作此观,自灭诸惑。今大小偏圆共为观法,
况因缘四谛名异义同?四谛观苦为初门,故
今观因缘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谛苦并居
初,故四观缘咸从受起,知苦断集次第不
殊,用智见异理须分此四也。
初观生灭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无明,次推无明以感
现报,三「观此」下用观,四「则是」下结名。初二
文者,推现苦本为知其苦本,复推苦本
至现苦者,为知苦本所造不同,轮回升沈
不出三有,故须起观。起观中二:先观生,
次观灭。初观生中二:先通观轮回,次束成
因果。以知过现因果,故了未现不停。次
观灭中二:先明子灭,次「无子」下果灭。初文
三:法、譬、结。言「痴惑本」者,痴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痴本。
问:
凡观因缘,推因者为识现因
能招来果,但断现因以息来果,何须复言
无明灭则名色灭等耶?
答:
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无常,故往因灭方能了现果无常,故
破坏现果,以破坏现果故不造现因,方乃
不招未来世果,乃至逆灭寻之可知。
譬中
「然」如因、「烟」如果。结可知。次果灭者又二:释、
结。释者,「智」是习果,「身」是报果,为欲灰身,应
须灭智,由果缚在,智亦不灭,是故相从二
果俱灭。起观如道,二灭如灭,此约小教方
便言灭,大乘不然。
次中智者为三:初推
因果,次起观,三结。初文甚略,云观受由触
乃至无明,馀如三藏中说。次起观中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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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次灭。初生中三:先观往因能招现果如
幻,次「今达」下观现因能招来果如幻,总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无
明」下观灭即子果灭也。三结,如文。
上根观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别。于中
又二:谓释、结。释中又三:初明观境,次「观此」
下正明用观,三「知因此」下观成。初文又二:
初总举,次「无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释,次「诸行」下总结。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观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观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无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
既」下观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约因
缘开为两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观中束为
三德,故知异别。亦初推因果,次起观,三结。
初如文,次起观中体性既即无复生灭,于中
又三:标、释、结成。初如文。次释中三德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状各约其位。结成中二:先略结
成,次「何者」下结。涅槃从果故名果成,真因
道场故名为因。当知四观皆观三世十二因
缘,能观智别故使四殊。
次判开亦应约四
教五味,但文略无。于中又二:先略述判开,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转故方得名妙,
此约悟论妙,所以四人用观皆从受起,故
知四人初观皆以生灭因缘为境,用观方
法则有四别。此生灭境随妙智转方成妙
境,境若不转智亦不转,故知虽用妙智境
仍生灭,故云「不转则粗」。又何但妙悟须转,
前之三教亦须待转方受教名,如不见三
世生灭,亦不成三藏之境,馀例可知。是故
幻,次「今达」下观现因能招来果如幻,总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无
明」下观灭即子果灭也。三结,如文。
上根观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别。于中
又二:谓释、结。释中又三:初明观境,次「观此」
下正明用观,三「知因此」下观成。初文又二:
初总举,次「无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释,次「诸行」下总结。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观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观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无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
既」下观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约因
缘开为两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观中束为
三德,故知异别。亦初推因果,次起观,三结。
初如文,次起观中体性既即无复生灭,于中
又三:标、释、结成。初如文。次释中三德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状各约其位。结成中二:先略结
成,次「何者」下结。涅槃从果故名果成,真因
道场故名为因。当知四观皆观三世十二因
缘,能观智别故使四殊。
次判开亦应约四
教五味,但文略无。于中又二:先略述判开,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转故方得名妙,
此约悟论妙,所以四人用观皆从受起,故
知四人初观皆以生灭因缘为境,用观方
法则有四别。此生灭境随妙智转方成妙
境,境若不转智亦不转,故知虽用妙智境
仍生灭,故云「不转则粗」。又何但妙悟须转,
前之三教亦须待转方受教名,如不见三
世生灭,亦不成三藏之境,馀例可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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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须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诸智准此
可知。「仍是待绝之意」者,若不转粗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粗成妙方成绝待意也。
次明四谛者,若了所照名异义同,则能照
智准例可见无俟更说,亦为未了故重说
耳。于中亦先释,次判开。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释。初文三:先正引经文,次
「若依」下束判经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经意但
以三藏二乘对别菩萨,今文义立束前两
教为中智,束后两教为上智,已下所引并
是〈圣行品〉文。第三文者为三:先立根对理,
次列,三指广。次正释,文自为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经文,次释,三结。次通亦三:引、释、
结。别教亦三:引、释、结。释中又三:先重对前
辨,次「分别」下正明今意,三「既称」下辨异示
相。圆教为二:先释,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释,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结。初如文,
次释中但释一非苦,馀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来非苦」等,故义同也。初并从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灭,故以苦为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谛互指立四谛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谛名,故有苦等四谛之别。次
例者,既可以苦为本,亦可以三准集望
道灭等以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
故道灭等,馀二准知,馀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别等三教之义。今以圆望之,故云
「如来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随教相义理不同。
次判开中,亦名待绝。初
可知。「仍是待绝之意」者,若不转粗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粗成妙方成绝待意也。
次明四谛者,若了所照名异义同,则能照
智准例可见无俟更说,亦为未了故重说
耳。于中亦先释,次判开。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释。初文三:先正引经文,次
「若依」下束判经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经意但
以三藏二乘对别菩萨,今文义立束前两
教为中智,束后两教为上智,已下所引并
是〈圣行品〉文。第三文者为三:先立根对理,
次列,三指广。次正释,文自为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经文,次释,三结。次通亦三:引、释、
结。别教亦三:引、释、结。释中又三:先重对前
辨,次「分别」下正明今意,三「既称」下辨异示
相。圆教为二:先释,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释,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结。初如文,
次释中但释一非苦,馀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来非苦」等,故义同也。初并从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灭,故以苦为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谛互指立四谛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谛名,故有苦等四谛之别。次
例者,既可以苦为本,亦可以三准集望
道灭等以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
故道灭等,馀二准知,馀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别等三教之义。今以圆望之,故云
「如来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随教相义理不同。
次判开中,亦名待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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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皆粗」者,指前三教未会为语耳,即相
待妙。次言「若谛圆智亦随圆」者,绝待意也。此
与前十二缘文末境智相望转文同也。
次
对七二谛明智者,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释。初文又三:初总标意,次「上真俗」下例上
开为七,三「内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广
列,三列三意。次广释中为四:初正释,次例
诸境,三问答料简,四「夫二谛」下斥旧明今
经破立之意。初释中文三:释判开,初文自为
七,初对实有明二智者为二:初正释,次
依教重分别。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说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别者,前约智体说,今约
智用说,得此一番则识智体得名所从,从
于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叶」者,佛有化他之实,与二乘自行
实同,故佛印云「我之与汝俱坐解脱床」,虽
云俱得,然自行与化他不同,化他之权意
亦如是。故《大论》云:「我有慈悲四禅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萨得
之即成自行,故复印言「我亦如是」。
次明体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释。初文中三藏菩
萨毒器缘,如《止观》第二记。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罗」者,世人共
闻其言而不甄简深浅,皆指欲界人中五
尘。今则不尔,既七种中皆指权智所照俗境
名为森罗,是则七种森罗不同,细简(云云)。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叹用判意。初又二:初先举今经明妙,
次更比决。比决又二:先约教,次约味。初文
待妙。次言「若谛圆智亦随圆」者,绝待意也。此
与前十二缘文末境智相望转文同也。
次
对七二谛明智者,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释。初文又三:初总标意,次「上真俗」下例上
开为七,三「内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广
列,三列三意。次广释中为四:初正释,次例
诸境,三问答料简,四「夫二谛」下斥旧明今
经破立之意。初释中文三:释判开,初文自为
七,初对实有明二智者为二:初正释,次
依教重分别。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说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别者,前约智体说,今约
智用说,得此一番则识智体得名所从,从
于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叶」者,佛有化他之实,与二乘自行
实同,故佛印云「我之与汝俱坐解脱床」,虽
云俱得,然自行与化他不同,化他之权意
亦如是。故《大论》云:「我有慈悲四禅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萨得
之即成自行,故复印言「我亦如是」。
次明体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释。初文中三藏菩
萨毒器缘,如《止观》第二记。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罗」者,世人共
闻其言而不甄简深浅,皆指欲界人中五
尘。今则不尔,既七种中皆指权智所照俗境
名为森罗,是则七种森罗不同,细简(云云)。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叹用判意。初又二:初先举今经明妙,
次更比决。比决又二:先约教,次约味。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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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节,初前四番中云「从析法二智至显
中凡十二种智,待前为粗、显中为妙」者,显
中虽在十二之数,亦得待前为粗。显中为
妙,指圆真也。次后三中,前二粗、后一妙。第
三复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粗、后三妙,后三
即第七也。故后三中约三意说则自行为妙,
亦约悟说。次约五味如文。
次叹用判功能
者,若不约四教五味两重判妙,焉知《法华》
居一代之最?比见读此教者,尚反指《华严》,
岂不与夫震地逸敷而不闻不见同耶?哀
哉!伤哉!于中为三:先总述,次解释,三「此
中」下结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释中引《华严》
者,一显华严未会,二所显三教犹粗。于中
又四:先引《华严》,次明谬释,三「此释」下难,四
「若得」下显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释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实智与佛如实智不殊,故
俱不知。作此说者非但初滥于后,亦乃显
佛愚痴,故次文斥云「其实不允」。次难又二:先
通难,次历教中约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无如实智,故不得云于自如实智,不知别
佛虽得如实智,别初住不得如实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实智?若其别佛不知别
教断见思位真谛如实智,大成可笑。今言
别教初住不得如实智者,即显圆教初住得
如实智,佛是究竟如实智,此义可尔。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论》八十六云:「如实智者
有二种:一者具足谓诸佛,二者不具足谓
大菩萨。」上能知下,岂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显正中云「事理二释俱无滞」者,藏
中凡十二种智,待前为粗、显中为妙」者,显
中虽在十二之数,亦得待前为粗。显中为
妙,指圆真也。次后三中,前二粗、后一妙。第
三复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粗、后三妙,后三
即第七也。故后三中约三意说则自行为妙,
亦约悟说。次约五味如文。
次叹用判功能
者,若不约四教五味两重判妙,焉知《法华》
居一代之最?比见读此教者,尚反指《华严》,
岂不与夫震地逸敷而不闻不见同耶?哀
哉!伤哉!于中为三:先总述,次解释,三「此
中」下结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释中引《华严》
者,一显华严未会,二所显三教犹粗。于中
又四:先引《华严》,次明谬释,三「此释」下难,四
「若得」下显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释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实智与佛如实智不殊,故
俱不知。作此说者非但初滥于后,亦乃显
佛愚痴,故次文斥云「其实不允」。次难又二:先
通难,次历教中约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无如实智,故不得云于自如实智,不知别
佛虽得如实智,别初住不得如实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实智?若其别佛不知别
教断见思位真谛如实智,大成可笑。今言
别教初住不得如实智者,即显圆教初住得
如实智,佛是究竟如实智,此义可尔。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论》八十六云:「如实智者
有二种:一者具足谓诸佛,二者不具足谓
大菩萨。」上能知下,岂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显正中云「事理二释俱无滞」者,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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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圆,于事无滞;下不知上,于理无滞。
次开中三:谓法、譬、合。「如贱人舍王若过者」等
者,粗智如舍,妙谛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随
妙,此约境发智说故也。
次例馀境以立二
智中,先总叙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关」等者,非但唯对二谛而已;以二谛
境通一切境,故因缘等亦应如是。三料简
如文。
四斥谬立今经意中为八,先举宗以
质非,次「若破」下明宗所凭意,三「方便」下约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显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结斥,七「今若」
下重叹,八「如此」下形论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质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颇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凭教,凡所立义不同他人随其所弘
偏赞己典。若弘《法华》,偏赞尚失,况复馀耶?
何者?既言开权显实,岂可一向毁权?施本
为开,开无异趣。世人解经,或添以庄儒,或
杂以绮饰,亦不同诸论偏申一门,或复通
论直申大小。今采以佛经申《法华》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归,馀意可知。次明宗所凭教
又二:初正指经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并如文。四破相中先举七二之相,次举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纵广引诸经
论」等者,世人释二谛义,但广引教释二
谛之名,不能分别名下之旨,况七种二
谛一一复有随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执教,
不知教是赴机异说。既迷教旨,当知所引
但成三藏随情二谛,能观之智秖成化他权
次开中三:谓法、譬、合。「如贱人舍王若过者」等
者,粗智如舍,妙谛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随
妙,此约境发智说故也。
次例馀境以立二
智中,先总叙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关」等者,非但唯对二谛而已;以二谛
境通一切境,故因缘等亦应如是。三料简
如文。
四斥谬立今经意中为八,先举宗以
质非,次「若破」下明宗所凭意,三「方便」下约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显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结斥,七「今若」
下重叹,八「如此」下形论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质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颇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凭教,凡所立义不同他人随其所弘
偏赞己典。若弘《法华》,偏赞尚失,况复馀耶?
何者?既言开权显实,岂可一向毁权?施本
为开,开无异趣。世人解经,或添以庄儒,或
杂以绮饰,亦不同诸论偏申一门,或复通
论直申大小。今采以佛经申《法华》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归,馀意可知。次明宗所凭教
又二:初正指经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并如文。四破相中先举七二之相,次举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纵广引诸经
论」等者,世人释二谛义,但广引教释二
谛之名,不能分别名下之旨,况七种二
谛一一复有随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执教,
不知教是赴机异说。既迷教旨,当知所引
但成三藏随情二谛,能观之智秖成化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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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二智。既不出于初番随情,当知尚阙初
教随智及随情智,况馀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举初番以况后诸番,次「若寻」下广举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几外见」等者,破一切
外人诸宗僻计也。「凡破几权经论,立几权经
论」者,今以《法华经》意以为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权故立,废权故破,或权实俱立,或权
实俱破,若开若会,准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论意中云「如此破会莫以中论相比」者,
依向所说,岂比《中论》末代通经,虽兼别
含通,岂能委明二十一种单复开合适时破
会逗物之妙结撮始终耶?
问:
一家所承本宗
龙树,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答:
本承观法,不
承论所破势,论意唯以四句观法破大小
执,令末代行者归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归于此。若论破会者,未若《法华》,故权实本
迹遣偏废近,久远圣旨于兹始存,故获陀
罗尼由三昧之力,师资之宗宛如符契。
对
三谛中二:先重叙五境,次对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总标来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对立
五解释。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单作谛名,以
真俗等名为便,今欲对境明智,境作漏无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从权实作名与今
异者,若照境时从权实为名,若论境体应
名漏等,漏是俗,无漏是真,双非是中,以中
对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对漏无漏为三
法。次对境明智者为三:先标五种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释。释中三:先正释,次判,
三开。初文又二:先教,次观。教中文自五重不
教随智及随情智,况馀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举初番以况后诸番,次「若寻」下广举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几外见」等者,破一切
外人诸宗僻计也。「凡破几权经论,立几权经
论」者,今以《法华经》意以为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权故立,废权故破,或权实俱立,或权
实俱破,若开若会,准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论意中云「如此破会莫以中论相比」者,
依向所说,岂比《中论》末代通经,虽兼别
含通,岂能委明二十一种单复开合适时破
会逗物之妙结撮始终耶?
问:
一家所承本宗
龙树,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答:
本承观法,不
承论所破势,论意唯以四句观法破大小
执,令末代行者归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归于此。若论破会者,未若《法华》,故权实本
迹遣偏废近,久远圣旨于兹始存,故获陀
罗尼由三昧之力,师资之宗宛如符契。
对
三谛中二:先重叙五境,次对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总标来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对立
五解释。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单作谛名,以
真俗等名为便,今欲对境明智,境作漏无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从权实作名与今
异者,若照境时从权实为名,若论境体应
名漏等,漏是俗,无漏是真,双非是中,以中
对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对漏无漏为三
法。次对境明智者为三:先标五种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释。释中三:先正释,次判,
三开。初文又二:先教,次观。教中文自五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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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初番为三:初明三境发三智,次解释,三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为二:先释行
相,次「今若」下结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无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萨至八地后破无明惑,成别圆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采经文,而不知
教门深浅。圆入通中又三:先正释。「藏智」者,不
同诸论含藏种子,今以圆教诸法具足含
一切法义同于藏。今秖观所入之空,即见
藏理,故云「不因别境」。以秘密智力,能令众
生发如此智。次比决。三「大经」下引證。次别
三智为二:先释,次引《地持》。「二障」者,烦恼障
及智障,具如《止观》第六卷达摩郁多罗释。今
家依《大品》、《大论》开为三惑,是故智障兼于
事理,障事智者,是尘沙惑,障理智者,是无
明惑。次圆入别二智中四:初略立,次「两智」下
对前辨体,三引论师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两智是缘脩」者,今家
判在缘脩之位属空假观,地人但云地前
为缘脩不云空假。次圆三智中二:先释,次
引论證,并如文。
次明观成,于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为二:初总
辨因果,次对三观。初文具如《止观》显体中
初说。次三观中二:先引《缨珞》,次正对三观。
初文言「缨珞三观」,具如《止观》第三记及前后
所引。修观义具如《止观》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约三观明于观智。次判
粗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两都
不成三谛,故不用。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为二:先释行
相,次「今若」下结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无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萨至八地后破无明惑,成别圆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采经文,而不知
教门深浅。圆入通中又三:先正释。「藏智」者,不
同诸论含藏种子,今以圆教诸法具足含
一切法义同于藏。今秖观所入之空,即见
藏理,故云「不因别境」。以秘密智力,能令众
生发如此智。次比决。三「大经」下引證。次别
三智为二:先释,次引《地持》。「二障」者,烦恼障
及智障,具如《止观》第六卷达摩郁多罗释。今
家依《大品》、《大论》开为三惑,是故智障兼于
事理,障事智者,是尘沙惑,障理智者,是无
明惑。次圆入别二智中四:初略立,次「两智」下
对前辨体,三引论师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两智是缘脩」者,今家
判在缘脩之位属空假观,地人但云地前
为缘脩不云空假。次圆三智中二:先释,次
引论證,并如文。
次明观成,于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为二:初总
辨因果,次对三观。初文具如《止观》显体中
初说。次三观中二:先引《缨珞》,次正对三观。
初文言「缨珞三观」,具如《止观》第三记及前后
所引。修观义具如《止观》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约三观明于观智。次判
粗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两都
不成三谛,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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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