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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26-A
序
粵自震旦。機蒙漢庭。兆發大賢。乘運繼軌。貝葉重譯
雲臻。乃有四依。愍彼五濁。頻擊三空法鼓。丕震一極
宗雷。迷途得附指南。造修豁開覺路。是以賢首祖翁。
法圓頓而立教。遍攝羣經。莫不有注。天台尊者。秉破
異以提綱。高懸金鏡。拂彼遺塵。其如世遠人湮。微言
就墜。既乏台賢之實。虗麗講演之名。以致執塵時。茫
無所據。負笈者又將安歸。幸際先師崛起。一令法運
重興。上承列祖嘉謨。抉開攝生慧目。性相始焉不紊。
台賢於是攸分。第以法華流通。獨乏本宗著述。復原
釋尊降靈本致。再考諸佛說法通規根源。檢在華嚴
宗趣。巳明大鈔。爰採彼旨。為判此經。自令大窾全彰。
誰云科含半意。嗚呼。正欲洪敷演義。豈料忽命傳真。
四十年來寂寂。那言手澤百千。口內嘖嘖祇羨風規。
嗟我不辰及門也晚。進退幾親道範。往來四炙講筵。
詎獨聞見未多。亦復荒庸特甚。第既側法壇之末。敢
忘木本之恩。每眷遺文。嘆未合璧。弗揣謭陋。妄為續
貂。恨述義未工。徒罹著糞之誚。且落筆滯響。實少振
玉之聲。謬充寶所初階。乃為吾儕作俑。罪難逭矣。功
實無之。願得高明。大為更訂。務令輔教罔戾。期與科
章併垂云爾。
公元1705年
康熈歲在乙酉菊月望日秣陵後學智一謹識
*妙法蓮華經科拾目次
*懸談卷首
*弘傳序略義
*科文
*卷第一之上
*序品第一
*卷第一之下
*方便品第二
*卷第二
*譬喻品第三
*信解品第四
*卷第三
*藥草喻品第五
*授記品第六
*化城喻品第七
*卷第四
*五百弟子受記品第八
*授學無學人記品第九
*法師品第十
*見寶塔品第十一
*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持品第十三
*卷第五
*安樂行品第十四
*從地湧出品第十五
*如來壽量品第十六
*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卷第六
*隨喜功德品第十八
*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
*如來神力品第廿一
*囑累品第廿二
*藥王菩薩本事品第廿三
*卷第七
*妙音菩薩來往品第廿四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廿五
*陀羅尼品第廿六
*妙莊嚴王本事品第廿七
*普賢菩薩勸發品第廿八No.626
妙法蓮華經科拾懸談卷首
西蜀沙門佛閑勖𠁼大師立科
門人智一雪墩拾遺
「稽首無上尊
蓮華修多羅
文殊及普賢
舍利迦葉等
我以微劣智
釋彼深固藏
回此功德利
普願受尊記」
將釋此經。以懸敘義門及釋各解文總科為七門。
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義理分劑。四能詮教
體。五宗趣被機。六總釋名題。七別解文義。
○問。凡
遵賢首宗。注經家皆用十門分別。今何惟七。答。觀
祖注華嚴時。因見一文一句。悉為結通十方。以顯
別教主伴具足之無盡。故於注中。乃用圓數。以附
本經。結通無盡之旨。此不共義也。凡著述者。如不
暇深詳。請閱藏祖心經及起信二疏。懸示可知矣。
初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有由致。若須彌巨海。大
因方為搖動。今搖如來融金之德山。動深廣之智
海。非小緣矣。故經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
出現於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今將大事
因緣。各開七義。略示其槩。而言七者。為順七軸七
喻義故。先因七者。一法應爾故。二酬宿因故。三順
機感故。四為攝末歸本故。五開因性故。六顯果德
故。七利今後故。
今初言法爾者。夫聖智懸鑑。十界
齊收。事縱未然。終始巳判。是以乘逐機投。益隨教
異。故我世尊。御大願輪。身現五濁。而以十儀五教。
廣被一切。同登覺岸。無奈別有一類機宜。初雖預
入根本一乘法會之內。而却如聾如盲。毫無聞見。
是故世尊。從本垂末。初以三乘引攝。待至成熟。而
以破異一乘。開其知見。令入佛慧。故經云。是諸眾
生。應以是法。漸得入道。又云。諸佛世尊。欲令眾生
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等。皆法爾義也。
二酬宿因者。夫法運之開端。由曩修之篤厚。苟悟
佛性之至同。自愍羣蒙之忽異。非憑先覺。曷拔後
昆。是用大悲流演。巧為導引。以酬宿因。宿因雖多。
不出願行二種。初願力者。經云。如我昔所願。今者
巳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此正以說法華。
為酬宿願耳。二行力者。經云。我所行佛道。普欲令
眾生。亦同得此道。又云。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
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皆以今之所說。而酬昔
行也。
三順機感者夫聖無常應享於克誠雖曰應由於
感而必能應體中先具一種隨緣勝用方不虗其
所叩故經云佛知彼心行故為說大乘則知彼為
說即順感意也。
四攝末歸本者。謂攝末由於垂末。而垂末必有能
垂之本。五經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正指在昔曾
說華嚴。以為教本。次為未解者。以同教一乘。融實
為權。說三乘法。調其劣根。至成熟位。引入佛慧。此
則今經。自具一種攝末之力。牽起自體。以為親因。
其垂末之功。亦自屬於同教矣。若統論此經力用。
應有二種。一者望前。能攝在昔枝末法輪。所被之
機。令同於巳得聞此經。二者望後。由攝末已。即隱
已力。與被初入。同為所引。隨彼能同能引。入於華
嚴佛慧。此即歸本力也。問。法華自有佛慧。何以遠
指。答。此彼佛慧。本無二致。由經云我今亦令得入
佛慧之語意。則明是率後歸前。如同路者。未有後
至。不隨前導者來。是故華嚴其猶大海。能納眾流。
而此經如大海口。能攝眾流。復能令有所歸。收功
勝大。
五開因性者。謂如經說佛知佛見。及廣大之壽量。
皆緣眾生性本自具。若性非金玉。雖琢不成寶器。
良以眾生抱性德而為體。依智海以為源。但相變
體殊。情生智隔。今令知心合體。達本忘情。故談斯
經。以為顯示。所謂諸法。有如是性。如是相等。故須
開也。開示義下法說中。當為廣顯。
六顯果德者。夫凡情未盡。聖境難窺。一遇非常。茫
然無措。故剎那內。訝八歲之疾成。而伽耶中。昧久
如之遠證。不蒙聖諭。曷曉玄微。況加王子之覆講。
燃燈之得記。寧不直覆遠本。是故地湧多耆。真同
父少子老。無怪補處之猶迷也。及聞說廣大之壽
量。方悟果德之難思。其領益者甚。至得一生速證
無上者。以一四天下微塵數計。遂令會眾發願思
齊。
七利今後者。謂諸眾生。既等有佛之知見。佛之壽
量。是故現未廣利無邊。然在法會聞說者。固巳得
益。至佛滅度後。並今之見聞全經下至一偈一句
者。悉入如來懸記光中。咸由經功之所致也。
第二明說經緣者。謂一切經首。說時方人等。皆是
緣也。亦有七種。一者依時。二者依處。三者依主。四
依三昧。五依現相。六依請者。七依聽者。
今初。夫聖本無生。應成嘉會。必大有所益。此彼緣
熟。然後乘時啟運。而羣生咸趨矣。是以大通十劫
靜坐。我佛三七思惟。皆待時也。時至教興。非偶然
矣。故云。所以未曾說。說時未至故。又云。今正是其
時。決定說大乘等。問。真文不泯。靈境恒存。故顗大
師。得法華三昧時。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復何興
廢之有。答。此乃深信解相。若論釋宮之一降。鷲嶺
之三週。自屬告成。非所類也。
第二依處者。夫證窮真際。則能所雙亡。俯應羣機。
則依正宛爾。曰染曰淨。乃自乃他。皆涉世之芳規。
度生之善巧也。何則非現身。無以攝歸來之志。非
嚴土。無以憩趨向之踪。故必控馭靈境。乃可托其
跡。而怡其神也。故經云。我從成佛巳來。常在靈鷲
等。明依處也。問。大經云。佛身充滿於法界。何云常
在靈鷲。答。豈不見。即此偈下句云。普現一切羣生
前乎。又須知。佛身雖周法界。攝機常在此山。且如
此土。清凉一山。因大孚靈鷲。尚得稱為三千之最。
況今正屬佛土乎。又可為未能直解唯心者。示有
一定之趨也。問。今說此經處。為染為淨。答。就佛而
言。則優劣齊。驅隨機而見。則染淨殊分。經云。眾生
見劫盡。至天人常充滿等。亦如六道。同見一水。須
知。忘染淨見者。始能具見染淨。其隨染淨中者。則
不能此彼互見矣。私謂。無論大小二乘。凡未得變
易身巳前。其所見之土。大約隨所居之同分而見
故。三根所見。同是五濁。以聖道。但能滅惑。不滅報
故。又須知。三變淨土。非待佛來正應機耳。若通論。
所見應有四句。一唯見染。即未離分段。大小二乘
人所見者。二唯見淨。即巳得變易。大小二乘人所
見者。三染淨具見。即佛應身。隨機同見之土。四俱
泯。即約佛自分言。以染淨相盡故。又上二句。且據
權教未回心未入實者言之。若巳入正定聚者。即
得少分同佛所見。以能知法如幻故。然亦有二種。
若未斷結者。當於入觀時。得同佛見。若巳斷正使
者。無論出觀入觀。俱可少分同佛所見。復有四句。
一唯染。謂娑婆覆淨相故。二唯淨。謂三變後所見
故。三亦染亦淨。謂於三變處。復見大海龍女故。四
非染非淨。謂法性土中。尚無有淨。復何言穢。若再
約鷲嶺一山言之。應更有通局四句。一唯局。謂具
五濁者所見故。二唯通。謂佛之常隨眾。能知此處
即法界性故。三亦局亦通。即約一人。於未開解及
巳開解時。所見有廣狹故。四非通非局。謂性相本
來交徹故。若更約成壞言。亦應復具四句。可以意
得。則共有一十六句矣。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無身。妙相無相。猶摩尼之本
淨。似靈鑒之多含。故得同時別見。優劣齊彰。或次
第隨緣。而殊方各見。則所陳所見。悉緣機解之來
儀。欲擬大聖應作是說。今說此經。佛自應隨機定
身。乘身辨教。始無差舛。若約八相始終。應正屬化。
若據理進論。雖非圓滿十身。亦是真應相融。三身
圓現之化佛也。大抵餘經被機。莫不小則始終俱
小。如四含等所見之化佛。大則終始定大。如梵網
等所見之報佛。獨今法華。迥異餘教。以未開解前。
始自鹿園。迄至鷲嶺。其所見者。不啻天淵。如經云
即脫瓔珞。更著粗弊。其隱勝現劣之旨。張於云脫
云著之間矣。及開知見與授記時。其委付家業之
長者。仍是在昔著弊之前身。而了不見有脫弊著
御之文者。由法眼清明時。便見真應無礙。何處更
有弊御之狂華哉。故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世相尚得常住。何況佛身。又云。以三十二相。用
莊嚴法身。非真應鎔然之謂歟。然三身料簡。應有
四句。一化非真。謂八相之化佛。經云。皆謂今釋迦
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等。二真非化。謂
以法性身。住法性土者是。經云。無有生死。若退若
出等。三亦真亦化。即開解後所見真應相即之身。
四非真非化。經云。遙見長者。於其門內。施大寶帳。
踞師子牀者。是指勝應言也。
第四依三昧者。謂聖人說法。必先入正受者。略有
三義。一示軌後徒。明將有說。二靜鑒前理。使受者
心篤。三緣眾生久翳塵勞。非先蒙正受。冥加俾聽
者。洞契真源。烏能截其流妄。故定後之言。能令疑
網。迎刃而解。問。今說此經。端依何定。為勝增上。答
有二義。一云大疏指為無量義定。一云法華三昧。
謂此一經。統以破異為宗。今所說者。既是實相妙
法。其所依者。必是實相妙定中。表一如。夫復何疑。
是故得此三昧者。便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今經
雖無入定明文。然引理據事。除此之外。別無可憑。
問。世尊既巳出定說經。復何知其更入。答。極果聖
人。巳離散動。其見有出入者。並因機設。況出入無
礙。動靜一源乎。
第五依現相者。夫法性寂寥。本無諸相。無相之相。
不礙繁興。起教多端。相非一准。或放光動地。或花
雨香雲。皆為發起。今經發起。自有二種。一以說經
入定。雨花動地。為遠發起。二以所放白毫相光。二
大士之問答。為近發起。故經云。今佛放光明。助發
實相義等。
第六依請者。謂若約慈悲深厚。則無問自說。經云。
無問而自說等。若約尊法重人。篤其誠信。必須待
請乃說。經云。汝以慇懃三請。豈得不說。
第七依聽者。夫說法者。皆因人而篤。然在當機多
因。為眾咨詢。是以說者請者。端為聽者。弄引作緣。
雖曰緣有近遠。益有淺深。其實塵勞業惑。終因斯
脫。經云。乃至能聞此經一偈一句者。我皆與授阿
耨菩提之記。是知今日之記莂。固是智勝之遺塵。
又須知。今日之餘績。又是他日之首出。
巳上因緣。雖有親疎。併皆有力。發起聖教。知因親
則增長實智。成自利益。知增上之能助。則發權智。
成利他益。庶內外障寂。永得見佛聞法矣。
第二藏教所攝者。初明藏攝。次明教攝。初中復二。
先藏後攝。先明藏者。含藏義也。以能含攝所詮。令
不散故。然藏有多種。略而言之。則唯二三。言二藏
者。謂世尊應機說法。根雖無量。統而為言。不出大
小二乘。故結集家。以乘從人。名曰小乘藏大乘藏。
言三藏者。謂聖教所詮。不出三學。則詮戒者。名毗
柰耶藏。詮定者。名修多羅藏。詮慧學者。名阿毗達
麼藏。雖皆各有兼正。而結集者。並以少從多。各歸
能詮。
第二明攝。亦二者。初教法。二教儀。言教法者。謂諸
宗立教不同。具如大疏所詳。今以賢首大師所立
五教。為所宗尚者。以其理致極圓備故。即小始終
頓圓之五也。其釋名意義。亦如大疏所載。並不繁
述。次明攝者。今此一經。能罄如來出世本懷。正明
終教極則妙旨。若教若理。若行若果。盡撤底蘊。如
言教。則曰。若聞此經一偈一句。皆當與記作佛。言
理。則世間生滅相。當下常住。言行。則舉首低頭。皆
成佛因。言果。則八難性空。龍女入證。要之事得理
融。並皆稱實。是為極則。若以兼涉而論。如言小。則
出諦緣於化城。言始。則智積執相疑人。言頓。則龍
女入證。直廢階差。言圓。亦如龍女之變相速證。又
於圓融中。不廢行布矣。又云。我有無量無邊佛智
慧樂。喻中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皆
於法喻中。略示主伴之旨耳。
第二教儀者。儀乃有十。列名釋義。亦如大疏彼判。
說今經儀。以先小後大故。正在攝末歸本門中收。
以所說者。是破異一乘故。亦分屬本末無礙門。又
如聞提婆達多品。時由三與一相和合故。令無量
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恒河沙等
眾生。發無上道心等。此由如來法雨難思。權實無
礙故。令聞者隨分受潤。或作三解。或為一取。乃是
本末此彼無礙。
第三義理分劑者。巳知此經正屬終。實兼詮餘四。
何以得知此中之分限。夫一雨普滋。則諸乘並作。
日輪返照。則異轍同歸。是以本末交映。權實雙施。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雖復說三。常為一事。斯則義
門無量。咸由此法妙於隱顯之所使然。今以管見。
仰承理教。擬開三門。初舒光發軔。問答智境。頓示
始終門。二約近跡垂化。開權顯實。令悟一乘門。三
約本果顯德。拂跡入玄。令廣流通門。初中復二。初
擬張教網。二承光歷示。今初。擬示能化之法。由經
云各於世界。講說正法。雖未明指何等法門。但以
佛佛道同。得以我佛所說者。准而擬之。謂諸如來
應如我佛初成正覺時。即以廣狹無礙。染淨相融
之一處。舒卷自在。念劫圓融之一時。於此時處。同
演梵音流出。若顯若密。無邊契經海。廣被一切難
思會眾。然密部中。亦應有五教之別。非今所論。
茲於顯教。略示二門。以見種種。初分相門。二該攝
門。言分相者。先將如來一代所說。小始等五教。且
總合為一乘法門。以皆是諸佛一大善巧。攝生方
便之所流故。次約增數漸開者。謂從一乘開之為
二。此復有三。一對小顯大。則初是小乘。即半字教。
後四皆大乘。即滿字教也。二對權顯實。則前小始
二。是三乘教。後終頓圓。是一乘教。三終頓二教。雖
則泯二異前。而皆對三顯一。曲順機宜。後一直顯
本法。乃名一向不共。此則初約半滿。次約權實。後
約曲直。各分為二。類三或分為三。初一小乘。次一
三乘。後三一乘。或後一。是不共一乘。若合初二。則
是三乘。一乘便順四乘。以許光宅之判。或分為四。
此復有二。一中間三教。由始教存三。終教泯二別
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含等。二同教三乘。
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
華嚴等。二歷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為四。一小乘
教。二漸教謂始終也。三頓。四圓。此上初約存泯義
為四。二約頓漸亦開為四五。或分為五。即藏和上
所立之教。以於漸中開出始終。故有五也。
二該攝
門者。謂諸三乘。本來悉是一乘故。何則若以三一。
兩互相望。便成二門。謂不一與不異也。問。若彼三
與一不一者。未知。彼三為存為壞。若存。如何唯一。
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答。有四句故。
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
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句。彼三
乘機。得有所依。由後二義。彼方入一。由此四句俱
即一故。是故唯有一乘。更無餘乘。此上分相該攝。
二而不二。是為頓彰教網義。大經云。張大教網於
生死海。漉人天魚。置涅槃岸。又經云。以一味雨。潤
於人華。各得成實。皆其意也。上於光中。擬諸如來
所說之種種法門。能令諸菩薩聞之。而有種種因
緣。種種信解。種種相貌。行菩薩道。及彼三乘。並皆
攝入一乘。以示出定說一之前兆。
二乘光歷示者。謂世尊欲於上教網。所被機內。別
有一種漸機。巳經多方調攝。至成熟位。即應得聞
一切世間難信之法。是故先現希有光瑞。以發其
軔。俾生渴仰。進祈有聞。而文殊大士。乃先於答問
中。悉將古佛開顯授記唱滅等事。以擬今佛之當
同。則在昔之正宗。轉為今日之發起。是故定後所
有開顯等事。並不出於答問之外。茲為略示光中
圓現之旨。而有其三。初直示本光。二含攝正宗。三
映帶流通。今初直示者。謂諸二乘。高推聖境。卑視
巳靈。以三界為畏途等。二利於他有。是故世尊。特
示妙光。從一毫現。令悟無邊剎海。不離毛端。聖凡
因果。不出自心。而又承佛威神。得遠瞻見種種奇
特。皆在當下。其迷之者。猶謂是佛神力。殊可慨也。
二含攝正宗者。謂如點能詮之名。則曰。是時日月
燈明佛。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又曰。以是知今佛
欲說法華經。豈不與正宗之汝當宣說妙法華經
之名。兩相符合。其點所詮云。演說經典。微妙第一。
其聲清淨。出柔軟音。而正宗舍利弗言。聞佛柔軟
音。深遠甚微妙。又云。能生淨妙第一之樂等。又云。
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皆巳含
正宗之旨矣。
三映帶流通者。謂如云佛滅度後。妙
光菩薩。持妙法蓮華經。滿八十小劫。為人演說。與
今藥王等諸菩薩之流通。正相等矣。是知此經三
分並重。頗異餘教。特緣此耳。所以必分三者。令知
始末故。各有所顯故。初中後皆善故。豈非一經之
始終。皆不離於一光耶。問。光有幾種。答。有二種。一
名常光。此從如來全體金剛。內外明徹。清淨所生。
並不須放。故世尊行住坐臥。有常光一尋也。二是
所放之光。若以今經比推。亦應有二。謂一是神通
光明。凡諸佛菩薩。為度善根成熟眾生。即放此光。
能令見者。滅罪增福。徹通障外。雖遠如近。而所有
事業。僅在初三界攝二。如今經所放之光。即可稱
為希有。與尋常所放者。大有不同處。何則凡諸世
尊。身現五濁。化緣將畢。始放此光。令於一根全領
六根。所得之境。生希有心。發大歡喜。言得六境者。
如見生死所趣。乃天眼所得之境。今於肉眼見之。
善惡業緣。乃宿命所得。亦得之於肉眼。種種因緣
求佛道。乃屬他心。亦得之於肉眼。能令即遠即近。
則如意通。得之於肉眼。聞補處法門。則增進漏盡
矣。使非以不思議神智加之於內焉。能令諸法會。
藉一光之照。即一眼根。而兼六通三明之用耶。故
是希有光也。
二約近果垂化。開權顯實。令悟一乘門者。如經云。
如來為太子時。出釋氏宮。不遠坐道場得菩提。始
過四十餘年。此近果也。而為一類漸機。初以一乘。
作三乘說。至成熟位。仍復攝三。歸於一乘。所謂開
顯也。然欲知開顯義者。使弗先達權實雙融。本末
無礙之旨。則權自權。而本自本矣。更何開顯之有。
今略明之。文三。初約法說。直顯一乘。二約喻。明本
無三乘。三為止息示說三。所以初二。初明權實雙
融。二正明開顯。今初雙融者。謂上教網內。有一種
為實施權。從本垂末。小大互陳。半滿疊凑之教。莫
不寓實於權。以成三乘。然在小乘。俱然易了。而大
乘中。則有多種分別。且如於一般若會上。或時權
實雙明。或時帶權說實。以本欲說實。猶根尚劣故。
或時帶實明權。此垂一於三。漸引成根故。又或於
思議淨名中。㡿權贊實。熏染成性。令其思齊。嗚呼
自責。又勝鬘之開顯。小似今經。蓋令坐而不進者。
不滯於權。亦先為今經弄引也。此上法門。並皆融
實於權。作開導依。破其沉寂。待至靈山。易於融會。
使其一蒙開顯。便知昔三本是一實。則於不一不
異之旨。其猶氷水之渙然。故經云。於一佛乘。分別
說三。又云。雖復說三乘。但為化菩薩。皆融實於權。
會權於實意也。此外復有一種。不滯方便。深明性
相。平等之教。亦傍為此經。作引攝緣者。更有始終
俱大。如首楞嚴。終始俱小。如四含者。皆緣機有奮
迅超越之異。即與此經。了不相蒙。各是一類。
二正明開顯者。謂今一乘體上。自具一種破異殊
力。能令教理行果四法。各具開顯等義。迴異餘經。
故古疏約廢立開顯會為會歸八字。以論通局。而
有二義。初泛論通局。次尅定去取。初泛論中。復有
初通後局二義。言局者。如初約廢立義。望教法上。
明廢三立一者。謂以今經。望昔日實教外。而有一
種能廢昔三。別立今日一乘之旨。以昔之三乘。但
有假名故。經云。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又云。世
尊法久後。要說真實。故又此教上。自含二義。一局
定可廢義。故今廢之。二能詮為因義。則不可廢。故
下文於開字能通四義中收之。二約開顯義。望理
法上。明開三顯一者。謂若言有三。則一極之理自
隱。若開無三理。則一極自彰矣。三約會為義。望行
法上。明會三為一者。謂在昔之行。各趣自果。今則
融會。同為佛因。以舉手低頭。尚為佛因。而況諦緣
度等。四約會歸義。望果法明會三歸一者。謂三乘
斷惑所得之果。但是三昧。今則會通同歸一乘。而
作極果之因。又上廢義。若望果法。亦有二義。一約
果相虗設。則可廢。二約奪果成因。則不可廢。今用
後義。奪權果以為一乘因也。次言通者。唯廢一種。
則止於教。其開顯會為會歸等。並通教等四種。今
先明開字通四者。約教則昔為三人。說三乘法。今
云無二無三。昔言有三。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無
二三。則一乘自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此約上為因能詮不可廢。以明開也。以世諦語言。
尚得不背實相。況三乘教耶。若約理者。昔說三理。
謂各別證。今示法身是同。更無異味。昔言有三。則
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顯。亦開方
便門。示真實相也。若約行者。昔說三乘之行行各
不同。諦緣度等。隨修各異。今得並為佛因。謂三乘
行別。則方便門閉於一實。今會為一。則方便門開。
一實自顯。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約果者。昔
說三果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諸聲聞眾。
皆非滅度。心生歡喜。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上釋
開字竟。若例會為通三者。則會三種別理別行別
果。皆為一理一行。而三果即轉。為能成一果之因。
若例會歸通三者。則會昔三之理行果。歸今之一。
咸成妙理妙行妙果矣。
二尅定去取者。又二。初約簡取理行。明會三為一。
二簡去教果。明會三歸一。今初言會三者。昔說三
理。謂各別證。而三行亦各趣自果。今為會云法身
是同。無別異味。則一理自顯。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則一道出離之因。亦得自顯。詎非指權即實。而會
為之功。非他經所能有也。上皆約三乘望一乘。豎
論會三為一也。此外凡大乘諸教。若未經會。雖實
亦權。以實外有權故。若巳經會。雖權亦實。以權外
無實故。
二簡去教果。明會三歸一者。又二。初會昔
成今。以明四乘。二彰今異昔。以明四乘。今初言會
昔者。由昔之三教。互不相見。故名為權。則三外之
實教大乘。雖亦深明實相佛性等旨。而不兼會昔
權。故教可廢。設許二乘。依此取證作佛。亦不兼權。
故果可廢。但如𠁼字中之一點斷。非是伊之全體。
故皆可去。今經不然。而能約教。則收盡世諦語言。
約理則世相皆常。約行則聚沙畫葦。皆為佛因。約
果則八難性空。龍女速證。斯又何止指權為實。而
窮盡法界。無非第一義諦矣。故此會取之功。誠如
攬點成𠁼。除三之外。別無一實。雖說四乘。而實義
說為四。但三為別。而一為總耳。此約三乘自體。橫
論互望處以各別者。名權可廢。其能互望者。方為
所立之實也。
二明彰今異昔者。謂前但合三為一。
以明有四。其實一無別體。今辨一乘。別有法門。則
四義昭著。是故經云。昔所未說。而今說之。能令法
會。聞所未聞。得未曾有。以至三根。皆得授記甚之。
不在會者。亦令轉為宣說。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愛
無偏黨。則唯實無權。而另顯實。有一乘之體之旨
乃足。正所謂對三所立之一。命行者直悟一乘。而
後巳。則光宅四乘之旨。亦不越此。火宅門外。唯見
大白之車耳。
三為止息。申明說三。所以者。謂世尊昔於智勝所。
自與諸子覆講。令發大心。結緣巳來。無奈旋發旋
退中間止得。復以種種方便。將之護之。不令散失。
師弟常俱。今雖相值。復隨先心所好。授以權小法
門。令先成熟。未敢直陳所懷。是以抑鬱於四十餘
年之久。開顯於五千退席之後。無奈會眾數逾恒
沙。而領解得記悟本心者。僅唯五人。餘仍執曰。若
實無三乘者。我等何以得出火宅。至安隱地洵非。
虗也。又既無彼三昔者。何不直顯一乘之為快也。
於是內懷疑惑。坐而不進。是故世尊。為說在昔令
發大心。熏巳成種因緣。須知。此等種子勢力。如被
吞之金剛。不但不與五濁雜穢同居。且要透過三
賢十聖之異熟。至坐道場。而後巳。自爾巳來。宿緣
所追。互相冥感。中雖退大。此種不失。加以歷劫內
外熏淘之力。今既成熟。合為開顯。俾其仍歸一乘。
以副本懷。復次三果。雖似實有。但以爾等。久受熱
惱。令出火宅。以三昧力。法爾自當。頓獲清凉。似涅
槃界。若以極果望之。不過但離界內虗妄。名為解
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正如導師為欲止息疲勞
以巧方便。而於中途。化無為有。示現城郭。令其暫
息。意在更令前進。至珍寶處。而後巳。庶不負發足
之初心耳。故經云。唯有一佛乘。息處故說二。今為
汝說實。乃至云。具相三十二。乃是真實滅。又云。既
知是息巳。引入趣佛慧。則千年積暗。一燈頓破。而
三乘之果。豈真有哉。
三約遠果顯德。拂迹入實。以廣流通門中二。初約
正報拂顯。以廣流通。二約依報拂顯。以廣流通。今
初夫理智合。則體用融。佛道成。則身雲現。故身恒
之壽。亦豎窮於三際矣。伹以能見之眼根。有圓有
缺。便謂佛壽有脩有短。有生有滅。是故世尊。於開
顯之後。復恐執今日入塔唱滅之迹。便以為實真
取滅度。故藉地湧多眾。以為發起。作師子吼。顯廣
大之壽量。其略曰。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復
倍上數。又況果中之所得者。詎不湛然常住。直窮
三際。由此便拂入塔唱滅之迹。令知雙林之取滅。
非實滅也。不獨聞者。發願思齊。且更興起弘經之
大願矣。又本師入塔分坐。可拂生滅隔世之迹。得
顯三際平等。古今之一如矣。亦可表始本不二。甚
深之體用。又召集分身。可拂娑婆一化之迹。以顯
妙應週普之實。至龍女之作佛。調達之得記。則男
女相怨親想。俱不可得矣。又妙音之於事畢唱散
之後。而娑婆仍是木樹草座之穢土。乃以四萬二
千由旬之大身。禮丈六之金身。而却兩不相妨。可
拂勝劣小大之迹。顯如理之佛身非小。如幻之報
體非大。詎非法無定性之德所使耶。又多寶塔門
閉後。妙音續來求見。止聞贊善之聲。並不開塔令
見者。可拂六根一向別緣之迹。而顯六用圓融寶
覺。即在妙音一耳之內。而六塵亦不越乎。多寶一
縷聲塵之外。蓋由根塵悉從緣現。所現依他。本無
自性。况加持經之力。六根巳得清淨。塔戶何能隔
越。故根之與境。同得即一即六。即色即聲。即耳即
眼。此彼無礙而諸法平等之旨。皆躍然而出矣。
二
約依報拂顯。以廣流通者。謂多寶塔。本地大攝。性
屬留礙。今從地湧。兩不相妨。非性色真空。法性融
通之德相耶。又三變淨土之後。經中自云。無有大
海江河。而龍王女。却從海湧。詣靈鷲山。可拂實有
淨土之迹。而顯土體自在無礙之德矣。又地湧大
士。贊佛之時劫經五十。可拂說經九載之迹。而顯
時無別體。隨處融通之實矣。巳上若依若正。若時
若處。所以得有如是之難思難議者。祇緣動靜一
源。性相俱離之所使。持經勝力之所致也。
問。何不
約三變淨土。神力等品義。而說拂顯。答。今所明者。
惟約諸法當體。所具之德相而言。若約三變神力
等者。則凡具定通力者。皆能少分。於無示有。化有
為無。乃業用邊事。故弗取也。
第四教體淺深者。謂如大疏所明。無盡教海。體性
難思。從淺之深。列十種體。以為能詮。則一大藏。重
玄妙理。並為所攝。今經於彼。應取何法。為能詮之
體。於中有二。初總攝。二蘊次句數圓融。今初。謂無
問如來在世及滅度後。通取名句文聲四法。以為
能詮。上之義理。並為所詮。此則通取假實。以為其
體。雖如聞香。悉能知等。亦具諸法顯義之旨。要非
此中正義。故弗取也。故用大小二乘同所許者。以
為教體。然大乘內。析有三義。一云攝假從實。則唯
以音聲為體。以離聲外。無別名等故。二云名等為
體。以體從用故。以能詮諸法。自性差別。為二所依
故。三云此四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
量故。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者。
本經云。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
諸法。又云。若有忘失一句一偈。我當教之。與共讀
誦。則一經始終。皆以名句文聲。以為體耳。
二約句
數圓融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上四
法皆唯心現。然以諸教相對。則有本影四句。一唯
本無影。謂諸小乘。見佛從外來。不達唯識。故唯有
本質。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以佛自所說。若文
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淨識之所顯現。為本質
教。於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像教。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無別佛果色聲功德。唯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但為增上。令所化善
根成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聞者識上。自然
影像顯現故。今靈鷲一會。所見所聞。皆善根成熟。
眾生心中。所現之大用也。華嚴云。諸佛無有法。佛
於何有說。但隨其身心。謂說如是法。即其義也。四
非本非影。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即眾生
心中。影像亦空。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
此上四句。由淺之深。攝末歸本。其第四句。即以無
遣之遣。而為其本也。又若正約今經。說聽全收者。
亦有四句。一唯說無聽。謂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
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其第二唯聽無說句。返上
可知。三說聽雙存者。謂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
心現故。四雙泯者。謂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
故非眾生。此則互奪雙亡。說聽俱泯矣。淨名云。夫
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由初四句。
三乘權教。得有所依。由後四句。一乘實教。得有所
依。是故此經。正屬終實兼詮頓旨。皆能詮之力也。
第五宗趣被機。中分二。初明宗趣。次明被機。今先
明能被之宗趣者。謂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
趣。大疏總立十種宗。以收一代聖教。即第一我法
俱有宗。二法有我無宗。三法無去來宗。四現通假
實宗。五俗妄真實宗。六諸法但名宗。七三性空有
宗。八真空絕相空。九空有無礙宗。十圓融具德宗。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以前四唯小。五六通小
大。後四唯大故。又七即法相。八即無相。後二即法
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
今經正屬二諦無礙宗。如經是法住法位。世間相
常住。又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當又云。以方
便力故。為五比丘說。則無相不礙相。無言不礙言。
皆空有無礙義也。上即通義。若就今經別言者。當
以開示悟入為宗。令乘一乘為趣。若以開權顯實
為宗。則以授記作佛為趣。或以攝末歸本為宗。則
以令入佛慧為趣。又若以拂迹顯實為宗。則以令
廣流通為趣。
二明所被機宜者。夫教因機設。乘逐機投。離機說
法無所用。故上之宗趣。未知。以何等法器。乃能堪
受。故今直顯所被。通有十類。於中前五。揀其非器。
後五彰其所為。前五者。一揀無信非器。聞生謗故。
二揀違真非器。依傍此經。貪求名利。不淨說法。集
積邪善。成魔業故。三乖實非器。如言取文。超情至
理。不入心故。四狹劣非器。謂諸二乘五守權非器。
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位。不解理事
無礙法門。故不得名為真實菩薩。後五明所被者。
一正為。即現前廻小向大。諸聲聞眾。二兼為。即於
此經。雖有見聞。不能當下悟入。亦得仰信。熏染成
種。至成熟位。縱在海水。劫火亦不為障。如龍女等。
三引為。即前權人。不信實法故。將實教行位名字。
寄於權教之內。引攝成根。經云。先所出內是子所
知等。四權為。即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
菩薩。外示凡小。或臨聞退席。或被移他土。或被斥
慕大等。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
雖不信。後必當入。華嚴云。如來智慧。大藥樹王。唯
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
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與
彼曾無厭捨。又彼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
墮惡。由聞歷耳。終有省悟。即不輕所化之輩是也。
第六總釋名題。中二。初經題。二人題。今初。古注云。
此題法喻合名。直詮諸佛出世本懷。眾生本心。自
有生佛以來。便有此名。窮過去世。無立此名者。盡
未來際。此名不可廢。不過轉相傳受。諸佛以此開
示。眾生以此悟入三週之義。悉攝於此。則妙法是
法說。蓮花是喻說。法喻中。皆含因果。是因緣說等。
塵餘云。法該教理行果四法。圓融故。稱云妙。諸佛
如來。時乃說之。此教法也。乃至治世語言。皆順正
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由教之妙。而妙於理行果
也。道成久遠。即燃燈亦屬中葉。而今復以釋迦施
設。由果之妙。而妙於教理行也。四種之教。豈可思
議哉。天親菩薩。謂大乘有十七種。名妙法蓮華。乃
十七之一。有二種義。一出水義。謂出小乘泥濁水。
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如來無上智慧清淨境。
得證如來深密藏故。二開敷義。以諸眾生。於大乘
中。其心怯弱。不能生信。是故開示諸佛如來淨妙
法身。令生信心故。此法之妙。唯蓮華足以況之。故
舉妙法。喻若蓮華等。大鈔引叡公序云。華有三時
之異。華而未敷。名屈摩羅。彫而將落。名迦摩羅。處
中盛時。名芬陀利。生公亦云。器像之妙。莫踰蓮華。
蓮華之美榮在始敷。始敷之盛。則子盈於內。色香
味足。謂之芬陀利等。大經十地品。蓮華出現。具明
十相中。其第七相云。此華恒放光明。普照法界。疏
云。第一義相。正觀普照。法界現事故。如世蓮華開
敷。菡萏為第一。故鈔云。華有三時之異。今非初後。
正處中盛時。正觀普照等。彼流光法界現事。如開
菡萏披敷見蓮華實雙美。理事昭著。權實開榮。今
說妙法。取喻蓮華。其第一相。與彼無異等。宗鏡引
法華名相云。經云。色涅槃。受想行識涅槃。此中亦
然。色法華。受想行識法華。經云。色非染非淨。色生
般若生。色性虗微。名妙色。體自離假。名為法色。無
塵垢。借喻蓮華。文字性空。目之為經。經者。以身心
為義。如來在乎陰界。陰界即如。何異之有等。拾云。
大凡諸佛出於五濁。為欲引攝先小後大之機。必
說妙法。令入佛慧。但由機有利鈍故。須三番開顯。
又此三中。初即為實施權義。如為蓮故華。二即開
權顯實義。如華開蓮現。三即攝末歸本義。如花落
蓮成。故說妙法。取喻蓮華。此上開顯。並屬所詮。其
能詮體上。以能具足貫攝常法四種勝用。乃名能
詮妙法蓮華之經也。
二人題。麈餘云。姚秦代名前有嬴秦。苻秦後有乞
伏秦。故以姚姓別之。即姚興時也。雖正統屬東晉。
什公譯經。在於後秦境內。法王一界唯一。位稱至
尊。法師則隨時隨處。隨人隨位。可為之。所以助佛
行化。能師於法。而師一切眾生也。
龜茲國名。在焉
耆國西南。沙門云勤習。三藏經律論三。師皆能通
之。具云鳩摩羅什婆。云童壽。什者。文擅兩方義通。
公元406年
華梵之美稱也。公以偽秦弘始八年夏。於草堂寺。
奉秦王詔。翻梵成華故曰譯。緣起並如本傳。
妙法蓮華經科拾懸談卷首(終)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略義
終南山沙門道宣述
秣陵後學智一釋
【經題如前釋。序名弘傳者。弘廣也。傳轉也。意謂。我
見支那受持聖教者。未若此經之廣布。以故轉述
序其盛傳。俾諸後知所宗尚流通於無盡。今但直
釋本義。凡舊注之偶失。惟詳對者自辨。】
「妙法蓮華經者(至)具如序曆故所非述。」
【一序大段有三。今先明傳譯時年者。以見若人若
法。皆可考也。首句總挈一經大綱。妙等六字牒召
體之名。下九字顯所詮之用。能於一代教中。統述
諸佛用權之本意。佛言諸者。以本師是諸佛中之
一故。舉諸言。即該釋尊。大凡諸佛。降靈五濁。莫不
因種種機。說種種法。於中自有一類三乘。須先以
覆相權說調攝。善根令熟。後以此經。開顯在昔設
教本致。蘊結下槩論兩土流通也。蘊結即結集義。
大夏是天竺美稱。震旦乃彼土目此方也。樓炭經
公元1705年
云。葱河以東。名為震旦。以初日出。耀於東隅故。昔
如來滅後。阿難尊者。將佛世所聞之法。皆蘊聚炳
著於心書之貝葉。而出流通大夏。巳千餘齡。及騰
蘭東傳。除未翻前。從初譯後。迄作序時。流通震旦。
又三百餘載矣。西晉下別序此方三譯也。西晉乃
公元265年
武皇帝司馬炎。受魏禪即帝位。乙酉改元泰始。國
號晉都洛陽。以建康在東望之。故曰西晉。惠帝即
公元290年
武帝第二子。庚戌即位。改元凡七。永康是第三改
元也。長安古稱咸陽。昔漢高帝。見其山河。百二子
孫可以長享平安。遂建都而改今名。青門乃長安
東壩城門。舊邵平種瓜處。燉煌境屬雍州。漢為燉
公元266年
煌郡。竺曇摩羅剎云法護。月支國人。泰始二年丙
戌。自天竺達玉門關。來居於此。時人尊其德。諱其
名故。指所居而稱曰燉煌菩薩。初譯此經。名正法
華十卷。一百八十九紙。東晉者。五胡亂華元帝渡
江都建康。望洛陽在西。故曰東晉。凡十一主。安帝
公元276年
乃第十主。諱德宗。丙申繼孝武。即位次年丁酉改
元隆安。秦言後者。緣前有氐人苻堅之父蒲洪擁
師十萬。自稱秦王。長子健背有草苻字改姓苻。晉
公元1493年
孝宗七年辛亥。即位長安。改元皇始。國號秦。次年
公元352年
春稱帝。其子苻生繼立不道。堅與王猛謀置之別
公元386年
室。而堅立。改元建初。後秦羗人姚萇之子興。率眾
公元1354年
伐之。秦主登大敗。次年甲午。興即位。改元皇初。又
改弘始。史因二氏皆以秦名國故。寄前後以別之。
龜茲國名在焉耆西南。沙門云勤息。鳩摩羅什云
公元406年
童壽。於偽秦弘始八年。長安草堂寺。譯出今經。七
卷一百四十八紙。必先書東晉者。存正統也。隋高
祖姓楊名堅。弘農華陰人。陳大建十三年辛丑。受
周禪都長安。國號隋。因父忠累官至隋國公故。以
隋名氏。仁壽文帝年號也。天竺正音印度。此云月。
以此土賢聖繼軌。導凡御物。如月之照臨故名。而
云北者。以竺有五國故別之。闍那笈多。二法師名
也。闍那具云闍那崛多。云志德。北天竺人。笈多具
云達摩笈多。云法密。南天竺人。二師於大興善寺。
再得梵篋。遂成後譯。因見秦本立題括義無遺。弗
容移易。所以同名妙法。八卷一百五十五紙。一經
三譯。不勝重沓。文言旨趣。交互陳列。共贊大猷。似
無優劣。但時之所宗。人之所尚。維秦本為多。互陳
者。略如秦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
謂諸法如是相等。晉譯則云。如來皆了諸法所由。
從何所來。諸法自然。分別法貌。眾相根本。知法自
然。校什譯。雖不逮。而旨實陳也。上序三譯之大槩
如此。然自此經外所有支品別偈。如齊達摩摩提
譯出提婆達多品經一本。晉祇密帝譯出普門品
經一卷。隋闍那崛多譯出普門品重頌偈一卷。如
是品之與偈等。莫不各有源流。具如彼經本序紀
其所自故所非述。】
「夫以靈嶽降靈(至)拯昏迷之失性。」
【此下第二大段。正明乘時啟運。而有三週之開顯。
初聯約理正明。言靈嶽等者。借詩維嶽降神生申
及甫意。而言靈鷲雲集之眾。皆蘊英靈之秀。而降
生者。自非吾佛大聖。曷能開化於彼。下句明所化。
雖是羣哲。苟非昔有勝緣。亦必不能引導其心。而
成師資能所化導。下聯承上。約事申明。仙苑者。因
古仙居此得名。亦即鹿苑。金河是產閻浮檀金處。
顧命者。鄭玄注尚書顧命篇云。臨終出命。故謂之
顧。顧將去意也。釋尊捨苦行詣道樹。受乳麋成正
覺。後即來仙苑。遂以所成告五比丘。特以緣熏機
殊致有萬差。束而言之。不出大小二類。故曰仙苑
告成等。此顯機由緣異也。次言因機之別故。世尊
於金河顧命。說涅槃時。將一代聖教。分同長者之
半字教與滿字教故。曰金河顧命等。此顯教由機
異也。豈非下結成也。謂如上原始要終。統論能化
所化。能被所被。既皆有所以。則知今會若非乘時
啟運。縱是英靈。倘乏昔緣。亦無足考覈參預於法
華之高會。是知下釋疑也。謂靈山一會。雖無凡材。
而見退席者。須知會內必具影響顯法當機結緣
之四眾。是知五千輩。乃釋尊為欲䇿進座中懷上
慢者。示有退席。不堪進聞微妙。乃顯法眾也。至滿
慈五百同蒙記莂者。正顯往昔曾受如來密化。以
彰崇高之迹。更令增道損生。乃影響眾。皆所以輔
佛行化者。所以下承上。正明開顯。經初所以放光
現瑞者。正剏開發起敦請大教。為會眾弄引作源
也。出定後稱揚二智難思之德。俾上根捨權證實。
而久默之。佛慧通方之大略。至此始暢。朽故火宅
一喻初長者誘子。以三車出宅。出後不見有三。但
各賜以一大車。則三車之名。亦有誘出之功通乎。
大白之文軌矣。此如如來為諸權小。初說三乘拔
苦。及出界後。惟授以一乘佛記。故喻約果智及教
道。作開顯說。顯中根之得記。化城喻導師。因眾人
聞有寶所。欣然發足。將之而過五百次。因愍其中
退。為化一城。令止息巳。復滅所化。使其前進。以赴
初心。此如如來為退大者。於界外說二涅槃。暫解
疲勞。仍進以佛慧。而令昔緣不墜。故喻約理果。作
開顯說。明下根之得記。繫珠喻困乏人。至親友家。
醉臥未起。親友愍之。乃以明珠。乘醉繫其衣內。緣
事他往。後見此人。還因窘迫馳騁四方。不知衣內
有珠。旋為指出。而令五欲自資。如從王子所聞覆
說悟本有。雖蒙繫以佛記。旋又廢忘。今承內熏增
長。復令得記。始知一切智願猶在。理性常恒。鑿井
喻渴乏須水者。若鑿高原。但見乾土。知水尚遠。如
依權教修行。由詮理未至故。行不契真。去道甚遠。
若於所穿。得見濕土。則知水必近矣。如依此經聞
解修習。即近阿耨菩提。此明處處悟物顯有多種
方便也。以上所詮。若詞若義。宛然在目。似可盡知。
及詳喻意所陳。始知經旨之深遠。殊非淺陋。所可
一窺。此結能被之教也。自非下結所被之機。謂諸
眾生自無始來。滯溺於生死海中。無異沉流昏迷。
於第一義天。遺失真性。使非釋尊興大哀憐。以曠
遠之濟渡。至一竣極之悲心。焉能拔出蒙佛授記。
又焉能拯之破愚癡暗。而朗悟於佛之知見哉。】
「自漢至唐六百餘載(至)永貽諸後云爾。」
【自漢下。第三結示勝因。祈願流通也。謂自漢永平。
至唐貞觀中。歷晉宋齊梁陳隋。於此六百餘年。內
總論所譯諸經。卷帙雖有四千餘軸。但受持之盛
者。維法華耳。下聯承上。謂所以得有如是之盛者。
將非在昔於智勝所。同結良緣。故得如是機教相
扣。寧非塵點劫前之遺塵乎。至聞而深敬。了不生
疑。此亦威音所不輕攝受之餘勣所使也。予見所
益弘多故。不揆其鄙拙。輙於經首。述而序之。綜括
其要。俾受持者。於未入文前。先悟一經大旨。庶令
早淨六根。仰慈尊之嘉會。而見本尊常住耆闍崛
山。速成諸佛護念等四德。進趣樂土玄猷。得法華
三昧。而悟靈山一會。儼然未散。此聯首句。既用本
經。六根若更遠指。恐不宛切。末結謂我縱博大其
辭。深長贊歎。亦莫能窮其萬一。上之數言。不過略
盡。區區永貽諸後。冀流通於無盡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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