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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第 837c 页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八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初释烦恼境。下去六境。但可略知烦恼等相。以备发
得。发则准知。不可委示。自馀略三巳知前辨。馀似九
境非发得者。并阴门摄。况复前明九双互发。足辨得
失。初总明来意中。上阴下。结前。而观下。生后。
次诃欲下。明来意。初与上诃欲辨别。次与弃盖辨别。
次与阴境辨别。此三皆有惑想。咸非发得。况复诃弃。
是未入观前预知过失。及观报阴与烦恼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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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观下。正举烦恼。不同前三。次譬者。铁如阴。火如
观。习发异昔。故云赫然。
又报法下。辨难易。牒前三文与今对辨。故知前三非
过赫怒。故云寻常。
何者下。别释异前。先法次譬。法中前是报法是故易
息。到想是痴。言死马者。十诵初戒。魔为女人。引至马
所隐形而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简。
此惑下。更辨助缘。
此下次譬。并譬境发。复加外缘。次譬者。流水如阴。观如
槩木。习如[泳-永+豹]起。涟漪者。风行而流水成文。亦重波也。
健人譬同。
烦恼下。合。如触睡师子。亦显前譬。若不下。
诫劝。非唯下。因境起过。
次正释中。初释相者。释名二解。初合字解。次分字解。
并分别能所。
此一往下。辨利钝。凡夫所起利亦属钝。蠕者。谓有识
能动者。举𧑃等者。似蟹而一𧑃偏大。何异蟷螂。𩬞。项
毛也。此举劣况胜。
底下下。指钝有利。五利下。明利中
有钝。如外道三毒。若未发禅来等者。问。初果无禅。何
以断见。答。今辨现起。不论冥伏。若诸外道。虽断钝使
见惑现行。况八十八使犹属阴摄。若得禅后见。纵有
三毒亦同属见。
如两学人下。举例。得语如钝。得意如利。如二俱计我。
得禅者利。若发下。前亦虽具八十八。而在今境。
若利下。判根条。先徵起。若利中有钝。断利使时其钝
应在。不尔非钝。虽互相有。摄属各别。由各摄故。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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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随。
若开等者。次辨开合。今但观合。八万自推。
三毒下。明障不同。则无记不障。犹属阴境。若为障者。
两属不同。谓发不发。巳如前简。
经云下。引證无记即佛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依毗昙。
论人四分俱能障定。指相应痴。
若尔下。难成论人。相应痴中何惑不有。独云痴耶。
今释下。为通。言别有意者。指上盖等随人不同。故不
应列定中所起。今所论障岂应今耶。
但烦恼下。辨相为境。辨意在除。无暇委悉。故引法华。
今意可识。二十年者。见思也。见断一无碍一解脱。思
断九无碍九解脱。
若尔下。释疑。先疑。为持下。释。本从入道分别破外。任
持佛法。
复次下。正明此惑是十观初。须辨通别不思议等。既
云各具。今但在钝。故所发钝是今所观。初辨四分中
云合为四分者。为对前开为八万故。今但云四分。界
外合。义同体别。思之可知。
若作相关等者。次辨思议
等。明向通别。随教不同。相关即成别教义也。如树根
条不可相即。若相即者。如冰水空华可以意得。故思
不思皆观通惑。故今预下。辨。为下境本。故云若作因
缘。
有三如后者。习等三也。
起相下。列句辨相也。如前开合。不出深利。故此深利
异于阴等。
若开等者。次辨开合。今但观合。八万自推。
三毒下。明障不同。则无记不障。犹属阴境。若为障者。
两属不同。谓发不发。巳如前简。
经云下。引證无记即佛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依毗昙。
论人四分俱能障定。指相应痴。
若尔下。难成论人。相应痴中何惑不有。独云痴耶。
今释下。为通。言别有意者。指上盖等随人不同。故不
应列定中所起。今所论障岂应今耶。
但烦恼下。辨相为境。辨意在除。无暇委悉。故引法华。
今意可识。二十年者。见思也。见断一无碍一解脱。思
断九无碍九解脱。
若尔下。释疑。先疑。为持下。释。本从入道分别破外。任
持佛法。
复次下。正明此惑是十观初。须辨通别不思议等。既
云各具。今但在钝。故所发钝是今所观。初辨四分中
云合为四分者。为对前开为八万故。今但云四分。界
外合。义同体别。思之可知。
若作相关等者。次辨思议
等。明向通别。随教不同。相关即成别教义也。如树根
条不可相即。若相即者。如冰水空华可以意得。故思
不思皆观通惑。故今预下。辨。为下境本。故云若作因
缘。
有三如后者。习等三也。
起相下。列句辨相也。如前开合。不出深利。故此深利
异于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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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下。正明因缘。习因为因。薰习相续为缘。意业为
因。身口为缘。魔行为因。十军为缘。有此三故。今修道
品此三复发。故名为缘。初集可见。言道品者。只是正
观。顺流曰沿。不观阴故。顺生死流。
若修道下。观阴发习。逆流为溯。有即二十五有。如前
说。嵬谓崔嵬。高起貌也。
次明业中。那者。何也。卓者。高
起也。业起名成就。则品位不立。譬中。阴如河静。观如
风起。惑发如波。纵身口如掷帆。失一心如放柂。行船
则败。虽有于业。帆柂强正必至彼岸。次魔中云十军
者。大论问。何处说烦恼为魔。答。如杂宝藏经。佛语魔
言。欲是汝初军。乃至第十军。自高魔令起。此故云摄
㩒。虽是烦恼。并属魔摄。纵无前二。魔能击动。若有此
等。非散善能制。云不可拒。唯寂照止观。如专称佛。火
譬如文。魔业下。简二观集。
次明治法大小不同。次约悉檀以判大小。小中先列。
次简。示阙文处少治障道。一即下。业境中蔽及障不
障对治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转治一句。数准前
对中。言十二者。下十观中第七对治中委释其相。不
净实观亦道中说。假想如下禅境中说。修发别耳。慈
等亦如禅境中明。言病不转治转者。随一治后转用
馀三。言边无边者。此心沉没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
见中未来计相。本是邪思。今变成治。若对转等。准前
可知。
次明大乘。一往夺小。非遍治相。应如随自意观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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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恐如前文师资之失。故诫云善取其意。
次小乘多用下。且依大论。暂寄四悉。亦未通方。论文
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
次修止观。自阴未观法无别。从境别故。观势似殊。法
体无别。于中先正明十观。次会异名。初境中先思议
中。畜以无惭为本。故云王于。礼元在人。故云亡失人
种。亦悭他家者。兼悭他境。不欲人侵。鬼以谄为本。故
亦悭他。鸩陷等者。陷他如鸩。婚者昏也。昏时行礼故
曰也。娉者娶也。谓财趣间也。
又观欲心下。弃如弃盖
中。诃如诃欲中。由是发禅。虽胜难陀。尚未出色。又若
观下。略举六中初后二蔽。
次不思议中。初正释。次消经帖释。初依经立境。
次释
中。初略明进否。次引净名等释初。以净名释无行者。
痴即无明。无明即明。不同二乘断巳方脱。即不断无
明起于三明。不断痴爱起八解脱。于明于脱诸法具
足。故异凡小及教道菩萨。以不住释净名者。先列句。
所以下。释。初准经开句。初四。次八。初四句者。初以经
斥过。经意正在菩萨。兼斥偏邪。今欲境。须先斥偏邪。
次正立妙境。故判凡小为初二句失。
次不断下。斥邪住于三四句失。初斥凡中很㑦者。很。
争讼也。㑦。由也。训者调也。
二乘下。斥小。阿罗汉下。重
斥小失。
三界下。释不调意。不同大乘故名不调。拙智断惑。通
惑尽处分名不调。此之不调正名为调。燋种去。更斥
次小乘多用下。且依大论。暂寄四悉。亦未通方。论文
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
次修止观。自阴未观法无别。从境别故。观势似殊。法
体无别。于中先正明十观。次会异名。初境中先思议
中。畜以无惭为本。故云王于。礼元在人。故云亡失人
种。亦悭他家者。兼悭他境。不欲人侵。鬼以谄为本。故
亦悭他。鸩陷等者。陷他如鸩。婚者昏也。昏时行礼故
曰也。娉者娶也。谓财趣间也。
又观欲心下。弃如弃盖
中。诃如诃欲中。由是发禅。虽胜难陀。尚未出色。又若
观下。略举六中初后二蔽。
次不思议中。初正释。次消经帖释。初依经立境。
次释
中。初略明进否。次引净名等释初。以净名释无行者。
痴即无明。无明即明。不同二乘断巳方脱。即不断无
明起于三明。不断痴爱起八解脱。于明于脱诸法具
足。故异凡小及教道菩萨。以不住释净名者。先列句。
所以下。释。初准经开句。初四。次八。初四句者。初以经
斥过。经意正在菩萨。兼斥偏邪。今欲境。须先斥偏邪。
次正立妙境。故判凡小为初二句失。
次不断下。斥邪住于三四句失。初斥凡中很㑦者。很。
争讼也。㑦。由也。训者调也。
二乘下。斥小。阿罗汉下。重
斥小失。
三界下。释不调意。不同大乘故名不调。拙智断惑。通
惑尽处分名不调。此之不调正名为调。燋种去。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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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失。
菩萨下。举胜况劣以辨于得。先双立。次双释。初释有
勇。如华在泥等者。涅槃高原无大悲华。生死泥中乃
有华由。譬医大同。
次释不味中云如鸟等者。泥喻苦不污。病喻集不染。
今不著道灭。此中正明不思议假。由行中道妙境故
也。验引净名。须在无作。真应自在。
不断下。斥邪伪。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初中先
辨三四句失。次更辨第四句失。初文先标。出所迷相
以结前兼生后失。
今末代下。斥失。言刻核者。夫食果者存核留种。果甘
核苦。碎巳俱失。背佛方便如失果。纵而不观如失核。
此失第四句。谓不住于调不调也。闻故双非。谓不碍
双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于第。双住涅槃但住不
调。
此是下。结失。斥于无碍。恶空之人啖盐太过者。不解
调停。唯专多食。故云太过。空调诸法。岂可唯空。
次更引无行證乖法失。次引大经以修往验。
此人下。总斥。
复有下。重斥第四句人同于第二句失。
二俱不住。望求中道。但成住于第二句失。北方下。双
具第三第四句失。文中虽结住第一二失。此失本从
第三四生。
又初学下。结失相。初结双住失者。圣教无有。断欲修
中巳非别圆。况恣行恶。
周家下。引事为验。如随自意
菩萨下。举胜况劣以辨于得。先双立。次双释。初释有
勇。如华在泥等者。涅槃高原无大悲华。生死泥中乃
有华由。譬医大同。
次释不味中云如鸟等者。泥喻苦不污。病喻集不染。
今不著道灭。此中正明不思议假。由行中道妙境故
也。验引净名。须在无作。真应自在。
不断下。斥邪伪。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初中先
辨三四句失。次更辨第四句失。初文先标。出所迷相
以结前兼生后失。
今末代下。斥失。言刻核者。夫食果者存核留种。果甘
核苦。碎巳俱失。背佛方便如失果。纵而不观如失核。
此失第四句。谓不住于调不调也。闻故双非。谓不碍
双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于第。双住涅槃但住不
调。
此是下。结失。斥于无碍。恶空之人啖盐太过者。不解
调停。唯专多食。故云太过。空调诸法。岂可唯空。
次更引无行證乖法失。次引大经以修往验。
此人下。总斥。
复有下。重斥第四句人同于第二句失。
二俱不住。望求中道。但成住于第二句失。北方下。双
具第三第四句失。文中虽结住第一二失。此失本从
第三四生。
又初学下。结失相。初结双住失者。圣教无有。断欲修
中巳非别圆。况恣行恶。
周家下。引事为验。如随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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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所引者。皆失第四。亦是住调等者。是住双非及双
住。失学修中者住调无益。谓不调益。谓双不住但成
不调。并前乃成二种俱非。何关等者。斥双非失。是名
大碍。斥前住于第四无碍之失。岂非俱失两经之旨。
如是下。总结四句成第二失。故云不调。尚不成小岂
妙境耶。
次今言下八句。开柘前四以题妙境。先列两四。何以
故下。先释不住四句。初二可见。第三第四句者。只是
双非双照前两。
次虽不下。明住四句。与前相即。住与不住各举初二
等于馀二应先释住。
次辨相即。为避烦文便明相即。
若准不住以释于住。对三谛说亦应可见。问。住与不
住其义何殊。答。住论谛用。不住论体。俱用并体。思之
可见。既具八句。当知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释
法界。次由此结法界是体。随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
小伪咸摄在兹。依之说行无碍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释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
得不住益。云何下。释。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
具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无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远得。闻谤尚然况信修者。
巧观下。结
得益相。近即居士闻得法忍。远谓胜意久久方益。
若
不下。反以失结。自行不出于妙境。利他法身随机乃
可。与八句相称。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树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
住。失学修中者住调无益。谓不调益。谓双不住但成
不调。并前乃成二种俱非。何关等者。斥双非失。是名
大碍。斥前住于第四无碍之失。岂非俱失两经之旨。
如是下。总结四句成第二失。故云不调。尚不成小岂
妙境耶。
次今言下八句。开柘前四以题妙境。先列两四。何以
故下。先释不住四句。初二可见。第三第四句者。只是
双非双照前两。
次虽不下。明住四句。与前相即。住与不住各举初二
等于馀二应先释住。
次辨相即。为避烦文便明相即。
若准不住以释于住。对三谛说亦应可见。问。住与不
住其义何殊。答。住论谛用。不住论体。俱用并体。思之
可见。既具八句。当知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释
法界。次由此结法界是体。随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
小伪咸摄在兹。依之说行无碍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释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
得不住益。云何下。释。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
具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无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远得。闻谤尚然况信修者。
巧观下。结
得益相。近即居士闻得法忍。远谓胜意久久方益。
若
不下。反以失结。自行不出于妙境。利他法身随机乃
可。与八句相称。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树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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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三譬共
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经迦叶难言。暗中有
树而无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见。是则暗
亦有明方乃有影。如无明中非无法性。但非四眼之
所能见。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虽明全是无明。今中
道法性全是烦恼。亦如下。更为智障作初灯譬。合意
可知。
如是下。观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释。体本相
即。寄二取理。指智障为无明。义云暗来。暗实不来。指
二智为无明。义云灯灭。亦指二智能破二惑。义云暗
去。暗实不去。求暗无暗下。正照体性。虽无去来下。合。
体虽不二。破障能盖二义宛然。
不受等者。显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释。中智为新。无
明为旧。理性为内。诸法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
异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烦恼即是妙境。故总结烦恼
等。准上等者。指阴为例。
如是下。发心。还约明暗为弘誓境。明暗各对二弘誓
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时。
为满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总别安。若眼下。
破遍。文相多略。于即空下。通塞。言翻搆者。正当别相
通塞之意。
又观下。道品。若遮下。对治。文阙合行。外贪等一十二
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有十二。观他身
故九想成外背舍。观自故知治内胜处。胜前故能俱
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经迦叶难言。暗中有
树而无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见。是则暗
亦有明方乃有影。如无明中非无法性。但非四眼之
所能见。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虽明全是无明。今中
道法性全是烦恼。亦如下。更为智障作初灯譬。合意
可知。
如是下。观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释。体本相
即。寄二取理。指智障为无明。义云暗来。暗实不来。指
二智为无明。义云灯灭。亦指二智能破二惑。义云暗
去。暗实不去。求暗无暗下。正照体性。虽无去来下。合。
体虽不二。破障能盖二义宛然。
不受等者。显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释。中智为新。无
明为旧。理性为内。诸法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
异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烦恼即是妙境。故总结烦恼
等。准上等者。指阴为例。
如是下。发心。还约明暗为弘誓境。明暗各对二弘誓
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时。
为满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总别安。若眼下。
破遍。文相多略。于即空下。通塞。言翻搆者。正当别相
通塞之意。
又观下。道品。若遮下。对治。文阙合行。外贪等一十二
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有十二。观他身
故九想成外背舍。观自故知治内胜处。胜前故能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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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违法。嗔者嗔他。顺法故观众生顺法。嗔者嗔他。违
法故须观空戏论。嗔者由迷一实。故观无缘二缘。二
世三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谓造善恶。最后刹那于
一念中因果具足。故计性实。俱舍四种十二因缘。一
念者。刹那是也。
未开顷下。次位。鼠唧等者。鼠怪声也。亦如怪鸟作空
空声。徒云唧空都无实体。叨。贪也。
若内外下。安忍。得是下。离亦爱。以大车譬之。如前节
节譬之。或者尚昧。是名下。结。亦名下。会向观法种种
异名。
广说下。去烦从要。略示此三。又依本论云。若如法观
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净名不
断烦恼而入涅槃一句为三十六句。而言三十六者。
且约一种根本为言。准初列文。须两根本。故初根本
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问。何故列两根本。答。
能所别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则出入相参为一四
句。若两根本。出入各为四句故也。然两根本各在出
入四四句题。故知实句但三十二。
次别释中细寻易见。今仍恐迷。稍难见者。薄出相状。
初四句中。并以凡夫具缚以为不断。第二四句去。以
体为不断。第二四句中两亦两兼。一者体折相对。二
者巳断名断。馀名不断。所言入者。分得有馀。亦可折
体无学。恐此文误。双非约理。冥真名入。第三四句中。
第一句者不得准前作两兼释。先将两亦为体折竟。
法故须观空戏论。嗔者由迷一实。故观无缘二缘。二
世三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谓造善恶。最后刹那于
一念中因果具足。故计性实。俱舍四种十二因缘。一
念者。刹那是也。
未开顷下。次位。鼠唧等者。鼠怪声也。亦如怪鸟作空
空声。徒云唧空都无实体。叨。贪也。
若内外下。安忍。得是下。离亦爱。以大车譬之。如前节
节譬之。或者尚昧。是名下。结。亦名下。会向观法种种
异名。
广说下。去烦从要。略示此三。又依本论云。若如法观
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净名不
断烦恼而入涅槃一句为三十六句。而言三十六者。
且约一种根本为言。准初列文。须两根本。故初根本
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问。何故列两根本。答。
能所别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则出入相参为一四
句。若两根本。出入各为四句故也。然两根本各在出
入四四句题。故知实句但三十二。
次别释中细寻易见。今仍恐迷。稍难见者。薄出相状。
初四句中。并以凡夫具缚以为不断。第二四句去。以
体为不断。第二四句中两亦两兼。一者体折相对。二
者巳断名断。馀名不断。所言入者。分得有馀。亦可折
体无学。恐此文误。双非约理。冥真名入。第三四句中。
第一句者不得准前作两兼释。先将两亦为体折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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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折未断惑以为两亦。馀三准例。第四四句者。例
前第二四句兼两释之。十六句中凡云入者。并是入
空为成句法。暂以外凡为初四句。是空所破。后出句
者亦为成句。对入空说。然此空假且在藏通。义兼圆
别。后文当述。然出入根本各自释竟。至下更释者。为
示同故。
次明出者。第一四句中第三句者。约中根大亦断故
不出。能出故亦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约小义立。第
三四句中初句者。体门兼折为断两亦者。初未能出。
为亦不出。后方能出。为亦出。折法非正。故云兼也。二
乘亦尔。第三句中亦约折体以为两亦。并是二乘。故
云不出。第四句中。理必双非。初句应云折体理真。云
体法者略。下之三句皆应云理。中下从理。上根缘理。
第三第四准说可知。
次问答中云意通者。通三教故。对折成四。义通圆别。
故更约之。则以界外折体消之。一一准前。但以别圆
替之比说。
次于一一下。从门开门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随义应
知。且如空门。体惑故不断。未断故不入。馀之三悉不
断义同。为人中。善生故入治中。是治故入。非治不入。
第一义理准说可知。馀三门悉意同。若以门对门。如
前根本四句中说。根本与所开虽同空等。以空等句
一一各有空等义故。故成十六。亦可对于不断等四。
界内界外门义自成。入谓诣理必然。不入即理无所
前第二四句兼两释之。十六句中凡云入者。并是入
空为成句法。暂以外凡为初四句。是空所破。后出句
者亦为成句。对入空说。然此空假且在藏通。义兼圆
别。后文当述。然出入根本各自释竟。至下更释者。为
示同故。
次明出者。第一四句中第三句者。约中根大亦断故
不出。能出故亦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约小义立。第
三四句中初句者。体门兼折为断两亦者。初未能出。
为亦不出。后方能出。为亦出。折法非正。故云兼也。二
乘亦尔。第三句中亦约折体以为两亦。并是二乘。故
云不出。第四句中。理必双非。初句应云折体理真。云
体法者略。下之三句皆应云理。中下从理。上根缘理。
第三第四准说可知。
次问答中云意通者。通三教故。对折成四。义通圆别。
故更约之。则以界外折体消之。一一准前。但以别圆
替之比说。
次于一一下。从门开门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随义应
知。且如空门。体惑故不断。未断故不入。馀之三悉不
断义同。为人中。善生故入治中。是治故入。非治不入。
第一义理准说可知。馀三门悉意同。若以门对门。如
前根本四句中说。根本与所开虽同空等。以空等句
一一各有空等义故。故成十六。亦可对于不断等四。
界内界外门义自成。入谓诣理必然。不入即理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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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第三以理双照。第四以理双非。并以三德而为真
也。出即起用。入谓冥理。断及不断四义同前。出中亦
应更对四悉。文无者略。次此则下。复以别圆该通。通
藏出人。折体名同故也。
次三十六句般若者。虽依论问。乃以名异义同为答。
此以大品色至种智不生般若生一句。开为三十六
句。般若诸法意皆长远。般若即智。诸法即谛。故今相
对各开为三。更互相生。若作名异义同。伹以诸法替
烦恼。般若替涅槃。智断既殊。义势各异。故更明之。况
复诸法十六。各摄前来三十六句。此乃句句从圆说
也。若从次第。即以小衍相对。衍中含三。故前料简方
出别圆。根本开合准前可知。于中先明互发一十六
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言发者则有二义。一不思
议。二者发习。又若境互发智。可论宿习。智互照境。又
有二别。若转智互照不论发习。逐境互照即是发习。
又空假互照通三教菩萨。中互照二唯在别圆。似通
被接。是故应约。诸教诸位。谛智高下。权实有无。次不
次等。自在说之。总论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发。
次释三十六身。准论问答同异如前。不别而别即法
身德。故直约身为三十六。化应报法为四根本。言出
入者。约化兴化息。问。但闻三从法起。不闻法从化起。
二从应起。法从报起。答。施故从胜起劣。开故从劣起
胜。应以玄文三十六句感应对之。法身冥。三身显。亦
可报身。自用故冥。化他用故显。
也。出即起用。入谓冥理。断及不断四义同前。出中亦
应更对四悉。文无者略。次此则下。复以别圆该通。通
藏出人。折体名同故也。
次三十六句般若者。虽依论问。乃以名异义同为答。
此以大品色至种智不生般若生一句。开为三十六
句。般若诸法意皆长远。般若即智。诸法即谛。故今相
对各开为三。更互相生。若作名异义同。伹以诸法替
烦恼。般若替涅槃。智断既殊。义势各异。故更明之。况
复诸法十六。各摄前来三十六句。此乃句句从圆说
也。若从次第。即以小衍相对。衍中含三。故前料简方
出别圆。根本开合准前可知。于中先明互发一十六
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言发者则有二义。一不思
议。二者发习。又若境互发智。可论宿习。智互照境。又
有二别。若转智互照不论发习。逐境互照即是发习。
又空假互照通三教菩萨。中互照二唯在别圆。似通
被接。是故应约。诸教诸位。谛智高下。权实有无。次不
次等。自在说之。总论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发。
次释三十六身。准论问答同异如前。不别而别即法
身德。故直约身为三十六。化应报法为四根本。言出
入者。约化兴化息。问。但闻三从法起。不闻法从化起。
二从应起。法从报起。答。施故从胜起劣。开故从劣起
胜。应以玄文三十六句感应对之。法身冥。三身显。亦
可报身。自用故冥。化他用故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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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病患境者。初略明权实。实中四蛇以譬四大。于
中复以性升者如风火。性潜者如地水。薮者。此处无
人唯聚水草。譬苦主众法合成。具如大经。四国等者。
重譬四大近而复远。虚者弱也。乘者接便也。休者美
也。否者衰也。
诸佛问讯等者。病有二下。次分权实。初若偃下。权疾
也。国王长者。凡俗众也。斥小如弟子品。呵大如菩萨
品。何所因起。问因也。因兹复为广说。因疾寄灭谈常
者。因佛唱灭。大众请住。故佛因斯广谈常理。实疾者。
众生实或。权疾者。高位示现。如是一切非今所观。
今观下。判。虽是实疾。仍须发得。不发而病自阴境。上
智等者。譬前阴境巳入六根。不须至此。故前文云不
须馀九。如躄大树等者。躄。倒也。根钝重。须委论观法。
夫长病等者。通举能障。今此何必要须长远。发巳障
禅即须由观。下文结云四悉者。初文。世界经云下。为
人。三乘字义当生善意也。起耶下。辨失。以显得即生
善义。复次下。对治。又下。第一义。
正释五门。初病者。先略辨脉所以中。[言*示]者候也。今略
明之者。脉者血气所行道也。脉经云。文中易了而指
下难明。老医尚迷。非此可具。今文五藏相者。非相生
相剋。但当藏太增。如木性虽直。今太洪直。火等准知。
相剋则依五行可知。
面无光泽下。藏当体减。故使成病。木主肝故。若无光
泽如木无润。火等准木思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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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上有白物去。相刻病故。由六气以治五藏。治法如
下治法中明。对稍便故。预列来此。后不复列。然亦不
得全取字体。但调其声与音相当。即是其相。既属五
行。随其相生即治五藏。今文对藏所出者。是即本藏
之气。助养本藏。何者。既刻他藏。呼令皈本。其病鬼如
灶君者。只是黑色。肾被脾害即成肾病。病鬼还随病
藏之色。故第一本具列五色为五藏鬼。文次应在病
因缘中。便故寄此。释脾云其色笼桶者。黄笼桶也。
从又多昏昏下。六神病相。且准俗法。各守一藏。各主
一根。阴是身本通于根藏。经律异相亦借俗喻各伐
其功。六根六神各诤其德。
次病因缘又自有六。次食不节者。如博物志云。若杂
食者。百病妖邪之所钟。
次明损益相云从腰三孔等者。大论云。腰有三孔。风
次腻汁散入百脉。与先血合。凝变为肉。从此生者名
为身根。乃至生于五情诸根。重如沉下等者。八触相
也。
此八触下。对息辨触。若顺四大即顺八触。五常五行。
相生相尅。主对各别。如白虎通.博物志。具以五方.五
帝.五佐.五神.五兽.五音.五星.五味.五气。一一主对。故
此九五皆有相生相尅之相。五声亦尔。呼唤属木。语
言属火。笑属金。吟属水。歌属土。五触者。木实火煖以
对四大。西方属风故轻。此准大集。五气如前。婴儿者。
释名云。初生曰婴。婴胸前也。接之婴前。以乳养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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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等者。拱手者。合手也。亦张华治李子预病。病鬼
在膏盲。不肯治之。华乃逃走。俗方亦明有鬼病也。鬼
病亦为八毒所泻。鬼亦不漫病人下。明鬼病由。由邪
念故。兜醯鬼。即前文中五色鬼也。
五魔病中。初辨别。次有病之由。
六业病中。若煞等罪者。具如前文。五戒主五藏故。各
病其根藏。治亦随之。若其持戒以动病习。亦随根察
之。若用治者。即观心治。
次明治法。初明同异中云不可等者。若失所者。如操
刀失柄。反伤其手。怐者均也。带奚在脐者。胎中母脐
注于子脐。食从脐入以资于子。气息亦尔。胎中母息
而通子息。心多上缘等者。上热下冷。上气助之。故食
易调下。分属阴少火。故蒋吴毛者。蒋添文.吴明彻.毛
喜。并陈朝要官。皆禀息法脚气获除。具如百录。
次引皇帝五行者。从金化下相生。从火得下相尅。水
遇土而不行。行字(户郎反)取声读耳。
如金尅木下。正用治法。若觉有病。知其藏巳。皆悉止
心。于能尅藏。以制其强。
又用止下。治四大病。各违其性。不令其增。言平常吐
纳者。常仪坐禅。先吐除粗气。纳取安息。言依息者。依
于报息而兼假想。如嗔故息粗。静则息细。假想亦尔。
辨师者。第一本云。高丽人。用想治瘿。想如蜂房子去。
咳空渐渐令破。如患症等。想针攻之。症破病差。阿含
用苏者。想苏于顶。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劳差。如
在膏盲。不肯治之。华乃逃走。俗方亦明有鬼病也。鬼
病亦为八毒所泻。鬼亦不漫病人下。明鬼病由。由邪
念故。兜醯鬼。即前文中五色鬼也。
五魔病中。初辨别。次有病之由。
六业病中。若煞等罪者。具如前文。五戒主五藏故。各
病其根藏。治亦随之。若其持戒以动病习。亦随根察
之。若用治者。即观心治。
次明治法。初明同异中云不可等者。若失所者。如操
刀失柄。反伤其手。怐者均也。带奚在脐者。胎中母脐
注于子脐。食从脐入以资于子。气息亦尔。胎中母息
而通子息。心多上缘等者。上热下冷。上气助之。故食
易调下。分属阴少火。故蒋吴毛者。蒋添文.吴明彻.毛
喜。并陈朝要官。皆禀息法脚气获除。具如百录。
次引皇帝五行者。从金化下相生。从火得下相尅。水
遇土而不行。行字(户郎反)取声读耳。
如金尅木下。正用治法。若觉有病。知其藏巳。皆悉止
心。于能尅藏。以制其强。
又用止下。治四大病。各违其性。不令其增。言平常吐
纳者。常仪坐禅。先吐除粗气。纳取安息。言依息者。依
于报息而兼假想。如嗔故息粗。静则息细。假想亦尔。
辨师者。第一本云。高丽人。用想治瘿。想如蜂房子去。
咳空渐渐令破。如患症等。想针攻之。症破病差。阿含
用苏者。想苏于顶。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劳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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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蛇者。如人食中误见蛇影。谓为实蛇。因之致患。他
人知巳。令服下药。先著死蛇于下盆中。报云蛇出。病
便差也。观心治者。如南岳患尰。唯专止观。不受不着。
病自消除。
方术中治咽怖之自差。治齿者。第一本云。向北斗云
互疼。北斗治之即差。如捻大指等者。五指各主一藏。
大主肝。头主肺。中主心。无名主脾。小主肾。咒具四悉。
如法华疏。今多对治。命出入息者诵此咒时。仍须口
云阿那波那。痛打等者。自居浙东。多见此事。
次明损益者。心利病轻顿益。心利病重渐益。心钝病轻
渐损。心钝病重顿损。然心虽钝。若善观法损亦成益。
世间伤叹庸者等者。庸。常也。韵高等者。如匠伯辍釿
于郢人。伯牙绝弦于子期。钟期不可遇。谁辨曲中音。
治法既妙。故信者希。
轸者。枕也。
若修四三昧者。凡诸用治。具四必差。一道力。二冥加。
三治法。四亡身。陈针是大师俗兄。开善寺藏法师。举
人證事。陈针有相者云。死在晦朔后。时大师令行方
等忏。见天堂牌云。陈针之堂。加十五年寿。
如帝释堂下。引例勇进之心。如帝释别行道场。如释
堂道场神。护如辅将。小横诸非如小鬼。城主等者。恇。
性也。身如城。心如主。守者如身。神与身同生。虽常护
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强。故护道场亦假精进。大论鬼
黏五处等者。有人山行遇罗刹鬼。被鬼黏其手足及
人知巳。令服下药。先著死蛇于下盆中。报云蛇出。病
便差也。观心治者。如南岳患尰。唯专止观。不受不着。
病自消除。
方术中治咽怖之自差。治齿者。第一本云。向北斗云
互疼。北斗治之即差。如捻大指等者。五指各主一藏。
大主肝。头主肺。中主心。无名主脾。小主肾。咒具四悉。
如法华疏。今多对治。命出入息者诵此咒时。仍须口
云阿那波那。痛打等者。自居浙东。多见此事。
次明损益者。心利病轻顿益。心利病重渐益。心钝病轻
渐损。心钝病重顿损。然心虽钝。若善观法损亦成益。
世间伤叹庸者等者。庸。常也。韵高等者。如匠伯辍釿
于郢人。伯牙绝弦于子期。钟期不可遇。谁辨曲中音。
治法既妙。故信者希。
轸者。枕也。
若修四三昧者。凡诸用治。具四必差。一道力。二冥加。
三治法。四亡身。陈针是大师俗兄。开善寺藏法师。举
人證事。陈针有相者云。死在晦朔后。时大师令行方
等忏。见天堂牌云。陈针之堂。加十五年寿。
如帝释堂下。引例勇进之心。如帝释别行道场。如释
堂道场神。护如辅将。小横诸非如小鬼。城主等者。恇。
性也。身如城。心如主。守者如身。神与身同生。虽常护
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强。故护道场亦假精进。大论鬼
黏五处等者。有人山行遇罗刹鬼。被鬼黏其手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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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鬼问伏未。答云死亦不伏。鬼讶悉放之。
次明修观者。思议中文甚略。比前说之。怖畏生死者。
因病加怖。加修无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诸比丘看差
摩比丘病。语云。能观五阴得阿罗汉果不。又观病去。
支佛界。恐请难寻。须分为五。初推现果知往因。次推
现因知现果。三狂渴下。观现果息现因。四若不下。现
因息故十二息。五既不得下。结成支佛。初如文。次又
二。初观有至名色。次观此下。推名色至识。初如文。次
又二。先推色。次推识。初又二。初推色从缘生故无自
性。次椎色从心生故无自性。初又二。初推五行。次推
五藏。初又二。先横。次竖。五藏亦先横次竖。次从心亦
先横次竖。初横者。四大从心是故不坏。以心持故。四
大似心。次此之下。竖推心次第相生。故无自性。次识
从下。推识从业。
次推现果息现因中。先譬推。次亦复下。譬息。南走。合
推。如是下。合息。若不下。因息。既不下。十二息。异于渐
破。名为不得。藏出声闻。通出缘觉。如因缘中各互出
耳。
又观下。三藏菩萨。先六蔽。次愿行。于中先愿次行。愿
即四弘。行即六度。通别如文。
次不思议境中云直闻等者。彼治病品云。尔时流水
长者见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医师。直
闻是言。病者皆差。譬闻妙境。即入初住。言初观者。初
观境也。
次明修观者。思议中文甚略。比前说之。怖畏生死者。
因病加怖。加修无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诸比丘看差
摩比丘病。语云。能观五阴得阿罗汉果不。又观病去。
支佛界。恐请难寻。须分为五。初推现果知往因。次推
现因知现果。三狂渴下。观现果息现因。四若不下。现
因息故十二息。五既不得下。结成支佛。初如文。次又
二。初观有至名色。次观此下。推名色至识。初如文。次
又二。先推色。次推识。初又二。初推色从缘生故无自
性。次椎色从心生故无自性。初又二。初推五行。次推
五藏。初又二。先横。次竖。五藏亦先横次竖。次从心亦
先横次竖。初横者。四大从心是故不坏。以心持故。四
大似心。次此之下。竖推心次第相生。故无自性。次识
从下。推识从业。
次推现果息现因中。先譬推。次亦复下。譬息。南走。合
推。如是下。合息。若不下。因息。既不下。十二息。异于渐
破。名为不得。藏出声闻。通出缘觉。如因缘中各互出
耳。
又观下。三藏菩萨。先六蔽。次愿行。于中先愿次行。愿
即四弘。行即六度。通别如文。
次不思议境中云直闻等者。彼治病品云。尔时流水
长者见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医师。直
闻是言。病者皆差。譬闻妙境。即入初住。言初观者。初
观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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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下。譬下九法。经云。复有众生。病苦深重难除差
者。至长者所。授以妙药亦得平复。下九过巳。亦可入
住。六根清净巳如前说。
一切下。发心。先明发相。先寄次第三观。其文各四。初
以誓自调。次慈悲现生。三现生得益。四结教观名。
如是下。结成一心。唯彼下。引人。依病起誓。义同净名。
住常寂光。化现三土。法身菩萨一切悉然。唯彼文殊
等。自非相邻焉能扣机。承旨往问。先传佛旨。次述疑
端。答云下。居士答。初答因起。众生下。答久如。众生病
下。答云何灭。初发大悲。与疾同有故疾。无始大悲亦
然。疾既若斯。瘉无先后。夫众生下。以所显能。方丈等
者。皆由昔誓。故成道巳有斯胜能。茅城等者。俱尸城
也。为欲唱灭。先示背痛。以病为由。具如前文因病说
力中说。
誓愿去。初后不二。后心方满。慈悲下。誓功能。法喜等
者。章安私语。第一本云。发心真实。随念即除。若望差
者名不真实。喜禅师与二十七人同发光州。于弟子
中喜师最老。若发心下。判得失。要三宝等。即不真也。
自无专精。推加仰佛。故要君者无上。心若真实。尚得
初住何况病差。
次安心中。体解等者。先令了境。依境起誓。方论安心。
故明发心。更牒前二。体解境也。发心誓也。先正观。次
六十四番。大药者。第一义治。不须对转兼具。
次破遍中。先推病由心。次今观下。正明用观。初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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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次不得下。破相续相待中其文并略。初因成云非
地等者。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离地。馀三亦然。是故
此病非身心合。通塞可见。
次道品下。中意亦同前。非净等者。约破到说。有真等
者。约谛境说。我及众生病皆如是。亦是观病中道合。
此中说空假等约观。枯荣等约所表。具如前文阴境
道品后说。
助道中云略修止观者。即境等六为正行也。障若不
除。当借止观气息术等六正助合行。当入初住。况四
大病。
次次位中。如彼琉璃等者。水清故见。深故未得。可约
六即辨得始终。不免众灾者。若三小灾。果身尚在。故
应未离。若俱无分。岂可滥称大车可见。
次业境者。今修等者。止观如日光。业相如万像。
次释疑。初引二经證大小相。次引法华證十界相。净
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云无。
次别解者。初因缘者。先示内外缘。初内中云心渐等
者。亦可云明静。明静两字以对止观。善恶各有生灭
者。以由二世。恶有轻重。善有邪正。兼修止观动昔善
恶。人由止观善恶生灭者。因观故见非由此生。故举
譬云。如境被磨。理性如镜。暗散如尘。止观如磨。业现
如像。
次明外缘者。佛菩萨也。文虽各说。义必相成。即有机
应。冥显四句。众生等者。若有四悉。方能感应。禅力故
地等者。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离地。馀三亦然。是故
此病非身心合。通塞可见。
次道品下。中意亦同前。非净等者。约破到说。有真等
者。约谛境说。我及众生病皆如是。亦是观病中道合。
此中说空假等约观。枯荣等约所表。具如前文阴境
道品后说。
助道中云略修止观者。即境等六为正行也。障若不
除。当借止观气息术等六正助合行。当入初住。况四
大病。
次次位中。如彼琉璃等者。水清故见。深故未得。可约
六即辨得始终。不免众灾者。若三小灾。果身尚在。故
应未离。若俱无分。岂可滥称大车可见。
次业境者。今修等者。止观如日光。业相如万像。
次释疑。初引二经證大小相。次引法华證十界相。净
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云无。
次别解者。初因缘者。先示内外缘。初内中云心渐等
者。亦可云明静。明静两字以对止观。善恶各有生灭
者。以由二世。恶有轻重。善有邪正。兼修止观动昔善
恶。人由止观善恶生灭者。因观故见非由此生。故举
譬云。如境被磨。理性如镜。暗散如尘。止观如磨。业现
如像。
次明外缘者。佛菩萨也。文虽各说。义必相成。即有机
应。冥显四句。众生等者。若有四悉。方能感应。禅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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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名善恶禅。所见显了。如华示人。今但等者。立境所
以。
次正明业发。言六意者。只是二法。初二单发。三四互
明。五俱六杂。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释中伹辨二
相。馀但例云前从。俱杂可以意知。于中先明习因习
果。
次释报因报果。习果报因。文虽不立。有二义故。亦须
释之。一者对辨。二互受名。是故今引二论通释。言习
因是自分因等者。新名同类。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
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论中委释。若大
论中云。所作共自分。并遍相应报。付公翻译。足可师
承。况复大论。今家所用。况复二论。仍是旧名。今且依
文略申大旨以备发得。
云何下。先释。次辨发相。初文先释次判。性言依果者。
依习因故。即等流果。约刹那故。次此义下。判性。亦从
刹那。若始终说。即无漏果。不通三性。次论家下。与上
相及。次报因报果者。既合二习共为报因。是则名四
义但有三。习中云果。望报成因。次就今下。论家复以
隔世习续方名习果。
数家下。判二果异。判虽少别。释义不殊。数依毗昙。论
准前释。又今下。论家异释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约业
成否以判两因。隔世所起方为习果。酬前报因方名
报果。此之四名则有四义。
若坐禅下。次明现相。初明报果。相现中云互受名者。
以。
次正明业发。言六意者。只是二法。初二单发。三四互
明。五俱六杂。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释中伹辨二
相。馀但例云前从。俱杂可以意知。于中先明习因习
果。
次释报因报果。习果报因。文虽不立。有二义故。亦须
释之。一者对辨。二互受名。是故今引二论通释。言习
因是自分因等者。新名同类。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
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论中委释。若大
论中云。所作共自分。并遍相应报。付公翻译。足可师
承。况复大论。今家所用。况复二论。仍是旧名。今且依
文略申大旨以备发得。
云何下。先释。次辨发相。初文先释次判。性言依果者。
依习因故。即等流果。约刹那故。次此义下。判性。亦从
刹那。若始终说。即无漏果。不通三性。次论家下。与上
相及。次报因报果者。既合二习共为报因。是则名四
义但有三。习中云果。望报成因。次就今下。论家复以
隔世习续方名习果。
数家下。判二果异。判虽少别。释义不殊。数依毗昙。论
准前释。又今下。论家异释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约业
成否以判两因。隔世所起方为习果。酬前报因方名
报果。此之四名则有四义。
若坐禅下。次明现相。初明报果。相现中云互受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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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之上得因果二名。由曾作因故今名果。报在来
世复得名因。又能下。此相现时为报作因。今但下。判。
于坐中下。习因相现。亦云互受名者。望前名果。望后
名因。言互受名。皆约相现得作此说。故与毗昙释义
不同。
善相众多下。别判六度相现不同。然六度相。但便类
例。为六所摄。若习若报以用辨发。且如施中物。互现
皆得表。报唯内心起方名为习。言法门者。于过于现
或单分别。或为施故简此施心。皆名习因。下五皆然。
次戒中云十师者。且寄中国。第一本云。陈留有人因
禅发习。自能讲律。智相中云菩萨境。以三菩萨望圆
皆事。别除登地。馀皆事收。
六度下。劝诫。前登文云慎之勤之等。诸方等师下。明
判须偿不同。贷字应作贷(他得反)。从他求物也。曾于三
宝未还。小乘自为犹许未偿。大乘利他本期济物。专
为入道并许未还。旧虽然终无新造。发大心巳即须
惠彼。岂现侵彼名为大乘。抵字应作抵。拒也。次明六
蔽相者。初悭中云螮者。疲也。诟(许豆反)。耻辱也。
破戒中唯七支性及一酒遮。嗔故乃煞。贪故有淫。此
二并盗及口四过。即七支也。若口为一即是五戒。
复次内心下。略举四分习因之相。馀略不论。
次料简者。先以四句料简障否。次判中。初约事生灭
判。次约三谛判。言初善者。以有漏对三谛故。有漏在
初。次约作无作。言性与无作者。习因约心。心则易知。
世复得名因。又能下。此相现时为报作因。今但下。判。
于坐中下。习因相现。亦云互受名者。望前名果。望后
名因。言互受名。皆约相现得作此说。故与毗昙释义
不同。
善相众多下。别判六度相现不同。然六度相。但便类
例。为六所摄。若习若报以用辨发。且如施中物。互现
皆得表。报唯内心起方名为习。言法门者。于过于现
或单分别。或为施故简此施心。皆名习因。下五皆然。
次戒中云十师者。且寄中国。第一本云。陈留有人因
禅发习。自能讲律。智相中云菩萨境。以三菩萨望圆
皆事。别除登地。馀皆事收。
六度下。劝诫。前登文云慎之勤之等。诸方等师下。明
判须偿不同。贷字应作贷(他得反)。从他求物也。曾于三
宝未还。小乘自为犹许未偿。大乘利他本期济物。专
为入道并许未还。旧虽然终无新造。发大心巳即须
惠彼。岂现侵彼名为大乘。抵字应作抵。拒也。次明六
蔽相者。初悭中云螮者。疲也。诟(许豆反)。耻辱也。
破戒中唯七支性及一酒遮。嗔故乃煞。贪故有淫。此
二并盗及口四过。即七支也。若口为一即是五戒。
复次内心下。略举四分习因之相。馀略不论。
次料简者。先以四句料简障否。次判中。初约事生灭
判。次约三谛判。言初善者。以有漏对三谛故。有漏在
初。次约作无作。言性与无作者。习因约心。心则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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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果凭相。相则难辨。若善恶下。正判性无作。作必假
心。与事俱故。相现时心事俱现。作后无作。一形恒有。
故相现时不假于心。此约形俱。作俱同性。故亦难判。
但是违教及违本或。本要字有。名违无作。故无作后。
复以十法三相往捡。
复次下。约三时判。文云初嗔后喜是恶灭相。例应更
立喜嗔等三句。以判善灭恶生等相。
夫发心下。约解行简。若自正下。约师證简。简他不易。
故以證验。所言自非亲感。以自验他也。未曾亲感。卒
无师氏。应以此文及禅门中验善恶相。及以口决比
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义治而通荡之。一切诸障无
如之何。即如向文观解者是。所以频诫者。恐无识倚
傍自误误他。古人从师为姓。故云师氏。
问下。简现相疑。问中本问诸恶相现。答意。其事实尔。
业是实责。非神所护。虞候者。军中游罗伺过之官。虞
者专也。觇亦候也。
复次下。释阙略疑。言互阙者。毗昙少观法。中论阙业
相。今备二义。自行有馀。望彼二家。虽未同彼毗昙法
相。约法成观彼论疏遗。
次正明修观。初思议中。六界文略。次总结云招于色
心者。色六界。声闻缘觉准例可知。并无菩萨者。观法
通故。
不思议中。初重比决。引法华者。下文既云依正二报。
若作正报。表十即十界也。若作依报。三千不出十方
心。与事俱故。相现时心事俱现。作后无作。一形恒有。
故相现时不假于心。此约形俱。作俱同性。故亦难判。
但是违教及违本或。本要字有。名违无作。故无作后。
复以十法三相往捡。
复次下。约三时判。文云初嗔后喜是恶灭相。例应更
立喜嗔等三句。以判善灭恶生等相。
夫发心下。约解行简。若自正下。约师證简。简他不易。
故以證验。所言自非亲感。以自验他也。未曾亲感。卒
无师氏。应以此文及禅门中验善恶相。及以口决比
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义治而通荡之。一切诸障无
如之何。即如向文观解者是。所以频诫者。恐无识倚
傍自误误他。古人从师为姓。故云师氏。
问下。简现相疑。问中本问诸恶相现。答意。其事实尔。
业是实责。非神所护。虞候者。军中游罗伺过之官。虞
者专也。觇亦候也。
复次下。释阙略疑。言互阙者。毗昙少观法。中论阙业
相。今备二义。自行有馀。望彼二家。虽未同彼毗昙法
相。约法成观彼论疏遗。
次正明修观。初思议中。六界文略。次总结云招于色
心者。色六界。声闻缘觉准例可知。并无菩萨者。观法
通故。
不思议中。初重比决。引法华者。下文既云依正二报。
若作正报。表十即十界也。若作依报。三千不出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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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
次正明中。先出境。次引證。问。前引證别。与今圆何别。
答。语同意别。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况互中
坚即是地坚。能生所生无非法界。
既深达下。发心为从业义。皆约善恶。亦先以次而显
不次。安心亦尔。善顺恶息。止观异名。
次破遍中。虽引各计。共成三世以为观境。今观下。能
观亦先次第。三世为坚。
次若言下。于过现中以时与者相对为横。皆推四句。
复名为横。三世下。空。而言下。假。所以下。中。
次通塞中四句者。初有漏。次空。次假。后中。捡挍能所。
具如阴境。
次道品中。从成论至身念处。即念处也。意业单起是
心。意得实法是受。想得假名是想。行则巳下。是行想
行共成法念处也。并身口业成身念处。经部前后得
作此说。毗昙如文。从今观去。无作念处。言同类者。十
界色等名同故也。
次助道者。念佛治障。障即是业。三十二相及报功德。
共破习因恶业者。即恶习因。恶故加色。习因心故。须
念报佛。故单习因不假色相。若善报果。报是色法。故
但念色。善恶报果应唯恶习因。俱念色报。独云法门
者。是从胜说。又法门之言。义兼色报。言恶业障转者。
善恶俱障。且从重说。
次明魔境。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属为事。
次正明中。先出境。次引證。问。前引證别。与今圆何别。
答。语同意别。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况互中
坚即是地坚。能生所生无非法界。
既深达下。发心为从业义。皆约善恶。亦先以次而显
不次。安心亦尔。善顺恶息。止观异名。
次破遍中。虽引各计。共成三世以为观境。今观下。能
观亦先次第。三世为坚。
次若言下。于过现中以时与者相对为横。皆推四句。
复名为横。三世下。空。而言下。假。所以下。中。
次通塞中四句者。初有漏。次空。次假。后中。捡挍能所。
具如阴境。
次道品中。从成论至身念处。即念处也。意业单起是
心。意得实法是受。想得假名是想。行则巳下。是行想
行共成法念处也。并身口业成身念处。经部前后得
作此说。毗昙如文。从今观去。无作念处。言同类者。十
界色等名同故也。
次助道者。念佛治障。障即是业。三十二相及报功德。
共破习因恶业者。即恶习因。恶故加色。习因心故。须
念报佛。故单习因不假色相。若善报果。报是色法。故
但念色。善恶报果应唯恶习因。俱念色报。独云法门
者。是从胜说。又法门之言。义兼色报。言恶业障转者。
善恶俱障。且从重说。
次明魔境。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属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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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开于魔。魔以此遮。故云魔事。大论魔事品中广明。
初来意中具有四悉。修三昧者。牒前通修。恶将欲谢。
牒前三境。事恶将谢。理善欲生。魔恐出境作损境事。
故有此来。出境者。破世界意。
次又当去。破为人意。次又虑去。破对治意。得通止也。
大慧观也。恐此等成。故预坏之。言坏善根者。善顺菩
提故通忌之。言当界者。远防非想。近遏欲天。的知顺
有。仍生亲相。戍者遏也。经云下。大品魔事品文。因魔
生罪故云也。如经(云云)。知魔界如下。第一义意。二理
不二。如楞严经。佛化魔女竟。魔言我自眷属不得自
在。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
出汝界。何以故。魔界如。佛界如。不离此界即佛界故。
次别释中。先辨同异。阙对业境。然四倒者。与烦恼辨。
如前十军。具足四倒。故倒望四但是烦恼。若前十军。
是魔所置。复是魔摄。
若界外下。约界辨别。大经虽以无常等四为界外魔。
通途之言。非今境摄。且依大经以魔言之。四倒对于
天子等三。则内外各七。故须料简天子等三。所言异
者。伹不得以四对于四。乃至等觉三魔巳过等者。此
教道也。从实须齐。无第六等者。既依实说。四俱具足。
岂有天子。故须释云。但是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
色三昧。三谛未满。馀一品惑。名未究竟。
次引经辨者。彼经离世间品有十种魔。一阴。二烦恼。
三业。四心。五死。六天。七善根。八三昧。九善知识。十菩
初来意中具有四悉。修三昧者。牒前通修。恶将欲谢。
牒前三境。事恶将谢。理善欲生。魔恐出境作损境事。
故有此来。出境者。破世界意。
次又当去。破为人意。次又虑去。破对治意。得通止也。
大慧观也。恐此等成。故预坏之。言坏善根者。善顺菩
提故通忌之。言当界者。远防非想。近遏欲天。的知顺
有。仍生亲相。戍者遏也。经云下。大品魔事品文。因魔
生罪故云也。如经(云云)。知魔界如下。第一义意。二理
不二。如楞严经。佛化魔女竟。魔言我自眷属不得自
在。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
出汝界。何以故。魔界如。佛界如。不离此界即佛界故。
次别释中。先辨同异。阙对业境。然四倒者。与烦恼辨。
如前十军。具足四倒。故倒望四但是烦恼。若前十军。
是魔所置。复是魔摄。
若界外下。约界辨别。大经虽以无常等四为界外魔。
通途之言。非今境摄。且依大经以魔言之。四倒对于
天子等三。则内外各七。故须料简天子等三。所言异
者。伹不得以四对于四。乃至等觉三魔巳过等者。此
教道也。从实须齐。无第六等者。既依实说。四俱具足。
岂有天子。故须释云。但是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
色三昧。三谛未满。馀一品惑。名未究竟。
次引经辨者。彼经离世间品有十种魔。一阴。二烦恼。
三业。四心。五死。六天。七善根。八三昧。九善知识。十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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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智通。论通界内外。即以十名通内外释。若别论
者。六内馀通六中一。及五六界内三魔。第二三四界
内烦恼。馀通如前。故与界内四名同者。则从别释。名
异者。通释。
次发相中。初民主。次开释中啾㗫者。虫鸣也。
次时媚中。大集十二时兽者。五行云有十二似。似彼
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兽居。严神为侍。一
一各有二罗刹女及五百眷属。随其方面各自供养。
其兽皆云修法缘慈。一兽日夜递巡阎浮。馀者修慈。
今下文中云恼人者。支流之辈。
若邪下。正明发相。今欲下。以时验兽。此九属东木等
者。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对孟仲季。言前后者。孟在初
故正兽居后。仲居中故正兽处中。季在末故正兽居
初。馀方皆尔。欲使孟仲季座均等故也。馀五行文皆
伹十二。唯六住式具列三十六。彼文云。巳有三蝉鳝
蛇。恐今文误。馀名同式。既防其来。须略辨相。𢦖。大足
貉。应作𧳊(胡名反)。尔雅云。雌者曰𧴎(乃步反)。今江东人呼
㹧㹬。羭字从豸。猰貐类貙(刃株反)。虎爪食人迅走。更开
一百八者。恐时间宽。故各开三。还同本兽。但称三十
六名。百八自去。夫鬼神法惧人知名。况今识形呼其
其名。不敢为非。
次魔罪发中。初明破意及以破法。今是近属。馀二远
属。故难于前。二善二恶者。四弘为巳善。诸行为未善。
见思为巳恶。无明为未恶。
者。六内馀通六中一。及五六界内三魔。第二三四界
内烦恼。馀通如前。故与界内四名同者。则从别释。名
异者。通释。
次发相中。初民主。次开释中啾㗫者。虫鸣也。
次时媚中。大集十二时兽者。五行云有十二似。似彼
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兽居。严神为侍。一
一各有二罗刹女及五百眷属。随其方面各自供养。
其兽皆云修法缘慈。一兽日夜递巡阎浮。馀者修慈。
今下文中云恼人者。支流之辈。
若邪下。正明发相。今欲下。以时验兽。此九属东木等
者。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对孟仲季。言前后者。孟在初
故正兽居后。仲居中故正兽处中。季在末故正兽居
初。馀方皆尔。欲使孟仲季座均等故也。馀五行文皆
伹十二。唯六住式具列三十六。彼文云。巳有三蝉鳝
蛇。恐今文误。馀名同式。既防其来。须略辨相。𢦖。大足
貉。应作𧳊(胡名反)。尔雅云。雌者曰𧴎(乃步反)。今江东人呼
㹧㹬。羭字从豸。猰貐类貙(刃株反)。虎爪食人迅走。更开
一百八者。恐时间宽。故各开三。还同本兽。但称三十
六名。百八自去。夫鬼神法惧人知名。况今识形呼其
其名。不敢为非。
次魔罪发中。初明破意及以破法。今是近属。馀二远
属。故难于前。二善二恶者。四弘为巳善。诸行为未善。
见思为巳恶。无明为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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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论下。引證。华箭等者。论问。何名为魔。答。破慧命。坏
道法者是。引人生著故名华。损五根故名箭。破佛法
善故名魔罗。五根各一刹那者。随睹尘时。生一念著。
即为得便。如婆沙中。佛乞食时尚为魔恼。问佛言。汝
何处去。佛知是魔而语之言。我到彼无六触处。便作
是念。沙门知我是魔。故今文中。外扇檀越亦不出六。
今云五者。五转入意。五坏意坏。
复次下。广释外来。初令堕恶。次令堕善。本是出世高
士得作此说。本是散人元皆属魔。如是之人何所论
堕。次令堕二乘。次令堕无方便空等者。恶空假也。不
观性计。迷于四性。不解性相。徒生空解。名无方便。爱
见尚在。名无方便假。况此本非为利众生。但非从空
皆名为偏。
阿难下。举深况浅。佛涅槃时。尚为六万四千亿恼。况
常人乎。意明小乘非善辨魔。非调魔者。宁免自他等
者。一根有三。各转入意。故有十八。魔自作恼。兼扇檀
越。合三十六。
若知下。正约理调。由迷实际见魔佛异。若见实际则
魔佛等。如前楞严天女所说。小乘断惑故说调魔。如
鞠多等。体如法界故无所调。说楞严时自缚非调。
次妨乱中。对十法简。今文望正。皆云太过。准禅境中。
更加不及。
次结数中云三百邪者。且约外来。并度入意三百六
十。故文云初因五根。
卷八 第 846a 页 X55-0846.png
治𢟋愓中云偷﨟等者。私增法岁。规利避役。﨟者岁
也。自汉至今。吉支者。此鬼名也。本因破戒。闻戒犹惭。
况戒神护。破戒鬼去。
治魔罗云一切莫受者。无所得观即空观也。其遍六
根。非空不治。阿含云。魔有五力。所谓五尘。佛圣弟子
一力能治。谓不放逸。大论云。云何令魔不能得便。所
谓修空。
次明修观三恶者(云云)。言他属者。凡有所施。令他属
我。大经云。为他属故而行布施。堕于恶道。今属三善。
且据事边。堕恶从心。虽生善道等者。既行魔业。世世
属魔。经云下。大品文。阿难问佛。魔为都恼一切菩萨。
亦有不恼者耶。佛言。不信深般若语。他人言。我尚不
知其底。汝何用学更有多事(云云)。是人则为魔所恼
也。若无是事魔则不恼。
次不思议境中云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理摄
一切。如此下。妙观功也。故此即名治魔显理。缘修等
者。持世地前未能寂照。有出入观。为魔所谋。谓帝释
来。故善慰之。故复诫言。当观无常以求善本。魔以女
饰用坏其心。不因净名。魔几得便。净名高位。岂待澄
心。故语持世。非帝释也。魔去发心也。慈与魔知佛界
之乐。悲拔佛即魔界之苦。故慈无量。佛悲无量。魔欲
满去。安心且寄事释。故约悉达。次下结成行人用安
心相。
随魔下。破遍。初总。次历。教中初三藏伏四。至坐道场。
卷八 第 846b 页 X55-0846.png
方破烦恼魔。名菩提道。入无馀后名法性身。方能破
阴。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故有永馀身在。不
名破于阴死二魔。得不动等者。如大集中。初令诸军。
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坏。后自领军退散颠坠。
冠盖剑三各堕一处。此并大集。今文通至后三教释。
通教见位与三藏伏同。至第六地同三藏断。两教声
闻不破天子。故为所恼。得通虽伏。亦不名断。教中全
无赤色之名。别从教道。故前后断。岂断通惑伏别惑
而不破魔。圆教实道无复前后。须约六即以辨浅深。
初住俱破八魔十魔者。初住分破。馀如前说。
于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门若未开下。助道。此之
六种。于魔成度。于道成蔽。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
事六治于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禅定与鬼
交通。所学般若不离见著。言正度者。不出四教。具如
助道摄法中明。言兼治者。魔中兼二。故须借用。若杂
烦恼。如前两境中治。杂业借念二佛者。色及法门。有
恶故念色。有善故念法门。闻慧者。四教外凡。圆在五
品。黜者退也。贬也。准有大车。文无者略。
复次通用一意下。结观通别。以阴境观。用通下九。故
云通只是一观。离对十法。先了通巳。相别可知。故引
中论通别为例。
次料简中。问如文。答先违问答。故云缘别。次引论文。
即顺问答。虽有顺义不可一向。故不同于寒去春来。
大论乐法梵志于十二年求法叵得。世无有佛。亦无
阴。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故有永馀身在。不
名破于阴死二魔。得不动等者。如大集中。初令诸军。
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坏。后自领军退散颠坠。
冠盖剑三各堕一处。此并大集。今文通至后三教释。
通教见位与三藏伏同。至第六地同三藏断。两教声
闻不破天子。故为所恼。得通虽伏。亦不名断。教中全
无赤色之名。别从教道。故前后断。岂断通惑伏别惑
而不破魔。圆教实道无复前后。须约六即以辨浅深。
初住俱破八魔十魔者。初住分破。馀如前说。
于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门若未开下。助道。此之
六种。于魔成度。于道成蔽。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
事六治于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禅定与鬼
交通。所学般若不离见著。言正度者。不出四教。具如
助道摄法中明。言兼治者。魔中兼二。故须借用。若杂
烦恼。如前两境中治。杂业借念二佛者。色及法门。有
恶故念色。有善故念法门。闻慧者。四教外凡。圆在五
品。黜者退也。贬也。准有大车。文无者略。
复次通用一意下。结观通别。以阴境观。用通下九。故
云通只是一观。离对十法。先了通巳。相别可知。故引
中论通别为例。
次料简中。问如文。答先违问答。故云缘别。次引论文。
即顺问答。虽有顺义不可一向。故不同于寒去春来。
大论乐法梵志于十二年求法叵得。世无有佛。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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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有婆罗门云。我有圣法一偈。若实乐法当以与
汝。答言实乐。语言。若实乐者。以皮为纸。以骨为笔。以
髓为水。当以与。即如其言书得佛偈。偈云。如法应修
行。非法不应行。今世若后世。行法者安稳。有云。当剥
皮时。魔便隐去。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八
汝。答言实乐。语言。若实乐者。以皮为纸。以骨为笔。以
髓为水。当以与。即如其言书得佛偈。偈云。如法应修
行。非法不应行。今世若后世。行法者安稳。有云。当剥
皮时。魔便隐去。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