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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846c 页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九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初释禅境。初来意中云长病等者。准诸部阿含。五事
退果。长病。远行。谏诤。营事。多读诵。文虽在小。障义必
通。三十六垢。未捡。
次上诸境下。来意。池。初住也。真如观成故云入流深。
此位具足事理诸禅。何须更观。若魔事等者。魔过无
境。须依通修。若不说之必起见爱。故云日增。
次若谓下。纵容判之。若存而不观。多生诸过。恐弃而
不习反入散心。散心为境。岂及诸禅。观多入品。故不
可弃。
但禅支等者。引教称美。九禅非境。且通引之。况九禅
中多是事禅。有体化他故异于小。故大小教无不赞
美。言四禅八定。四在八数。今重对者。诸经对欲通得
定名。若直发九禅即菩萨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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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别释。初开合者。先列。次辨。离合五门者。五停心也。
大小由入故名为门。十五门者。五各开三。则事理禅
足。故下文云。若五门者有所不收名狭唯事。若十五
中理非今境。为令事足演略令广。去理存事。
合广处中恐人不晓。故须对辨。故先问起。答中先总
次别。别中先开五为十五中。事阙则从事开。开但有
理则存事守本。故数息.不净兼开各三。并三为九。神
通非九。九家之用云念佛。毗昙云方便者。开教不同。
巳如前辨。
次合十五为十者。初六不合。次九门中但合为三。无
从三开即令存事。慈心有三存众生缘。一若开法缘
属二乘。无缘属菩萨。通云两境。二乘唯法缘。菩萨通
三教。教位简之。方申诸意。次因缘存三世。三世全是
事。二世一念附理。若开亦属二乘境收。念佛唯存念
于应佛。法报属理。易故不论。神通若收无漏通者。亦
二乘境摄。
若但下。结开合意。虽开合等者。但为治障只合为五。
若摄事理须存十五。今为判发。异后两境。故但十门。
次判漏无漏者。先略斥二论。今非全夺故云小异。明
有漏虽同。由无谛观。既喻胡菰。何须缘谛。故三专略。
即属有漏。四十八年者。證有漏禅。自行等四。各十二
门故四十八。皆是有漏。十二门。四禅.四空.四等。
如迦稀那下。證事禅无漏。禅法秘要经中因佛为说。
九旬修之得阿罗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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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大经。亦證无漏。经既称为圣戒定慧。仍非是二
乘所知。二论如何判在有漏。佛等者。慧圣行。末行如
是开示二乘。菩萨闻巳奉行。故知二乘伹行小分。引
大品者。出世及以涅槃初门。不应有漏。言九想开诸
不净门者。诸因不净。所得禅者名不净门。故背舍去。
皆因不净故以九想而为初门。不净成故。三十七品
成故。不唯有漏。譬二石者。南石性冷。北石性热。二膏
名等。所用不同。故虽事禅漏无漏异。
若无漏缘下。通难。难家意以根本并难九想俱能作
无漏缘。应俱无漏。言六地等者。婆沙云。云何得天道。
为得决定。为得无漏。答。决定则六地。未到中间四根
本。成论无未到。以欲定替之。馀同婆沙。得无漏者。应
云九地。前六加三空。即以初果为决定无学得无漏。
言七地者。有师不取未到中间。大论中意。欲定与未
到。有无从人。
次六地下。答者今单论禅。不开谛智。是故根本不同
诸禅。所以下。去取不取。十想者。十想分三。位在见修
无学。有断惑义。故今不取。
慈心下。判慈心禅。慈至神
通终无孤立。故此诸禅并从他判。
次来意等者。问如文。答者先对禅门。彼禅门中方便
中云方便有二。所谓内外。外谓二十五法。内有五门。
一止。二捡善恶根性。三安心。四治病。五魔事。止门又
三。一系缘。二制心。三体真。体真止后明发五轮。五轮
禅禅后方验善恶。故云禅门先发等。此且据文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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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论发相。利钝意别。若彼此互论。亦互有利钝。又若
今文全不观阴。乃成智钝。对治下。与五门对辨。
次深浅者。即是十门生起次第。前浅后深。特胜有念处
故在根本。后通明细。于前故总后明别。此三等者。即后
二。依根本故通云根本。复不假根本。并治惑力强。故
得居三后。九想治外。未治自心。故治内外居九想后。
九想背舍。观想仍略。略故名总。大兼依报。细故名别。
十二因缘云正见者。破断常故。治我人故。前从别说
故。二世破我。凡为下因。圣为上果。次互发者。初之八
种者。阴境七只。义收前九。故今不论。于九双中又除
作意。前阴作意馀九任运。今唯任运是故不论。
大章第二禅发因缘者。内种为内。外加为缘。初内种
中法譬各二。初法中引大经初地味禅者。一切众生
皆曾两缘得根本定。从近情下。释上劫初火灾起时。
无不皆得第二禅定。此劫成来巳经九减。且望第八。
故曰近情。从久远下。八减巳前无始巳来。谁不修得。
无不有种。故发不定。次譬近可见。
次辨不同。初法。法中云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双之
初。乃至修等者。是修不修。修是作意。不修是不作意。
修不修门虽非最后。但略馀七。故云乃至欲辨往昔
修不修别。故取作意不作意门。今初观阴。名非事非
理。修发得诸禅。名为事发。彼禅门中具列事理四修
四发一十六句。欲对今简。亦应可见。
次譬中云梅四等者。熟时各别。如发不同。次宿习去。
今文全不观阴。乃成智钝。对治下。与五门对辨。
次深浅者。即是十门生起次第。前浅后深。特胜有念处
故在根本。后通明细。于前故总后明别。此三等者。即后
二。依根本故通云根本。复不假根本。并治惑力强。故
得居三后。九想治外。未治自心。故治内外居九想后。
九想背舍。观想仍略。略故名总。大兼依报。细故名别。
十二因缘云正见者。破断常故。治我人故。前从别说
故。二世破我。凡为下因。圣为上果。次互发者。初之八
种者。阴境七只。义收前九。故今不论。于九双中又除
作意。前阴作意馀九任运。今唯任运是故不论。
大章第二禅发因缘者。内种为内。外加为缘。初内种
中法譬各二。初法中引大经初地味禅者。一切众生
皆曾两缘得根本定。从近情下。释上劫初火灾起时。
无不皆得第二禅定。此劫成来巳经九减。且望第八。
故曰近情。从久远下。八减巳前无始巳来。谁不修得。
无不有种。故发不定。次譬近可见。
次辨不同。初法。法中云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双之
初。乃至修等者。是修不修。修是作意。不修是不作意。
修不修门虽非最后。但略馀七。故云乃至欲辨往昔
修不修别。故取作意不作意门。今初观阴。名非事非
理。修发得诸禅。名为事发。彼禅门中具列事理四修
四发一十六句。欲对今简。亦应可见。
次譬中云梅四等者。熟时各别。如发不同。次宿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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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总。言种者。即八双也。是故今发亦八不同。
又虽下。外加。先所。次能。初所中法。文可见。次譬者心
性。地中虽有禅种。假止观雨及圣日光。方可成于支
叶华果。
次别加中。初法可知。譬中鸿者大也。今如文。引净度
经者。经云。如是人辈。亿百千佛亦不能度。况复一佛。
人为自度耳。净度菩萨云。众生须闻十二部经。今文
会之。只是感应。
次正明发相。初约四行以判多少。常行最少故不言
之。亦非全无故但云少。故前引经云。有少中多住处
差别。欲定有无。二论不同。今依成论。十善是彼欲界
法故。电光者。经云。初入法者。闻法得度。譬如电光。即
初果也。阿难者。阿难因之得第四果。故定亦得金刚
之名。
从金刚下。释疑。疑云。云何欲定名金刚耶。释者。夫电
光者速疾为义。以速疾故立电光名。以断尽故得金
刚称。此名金刚以为电光。非全电光得全刚名。囧者。
日圆明也。
无所知下。斥伪。先法。次譬。譬中云灰䨱火者。定火如
火。定体如灰。妄计如蹈。计成堕苦如被烧然。
若依下。二论互执。次引大论。准佛意说不同偏净。今
释佛意通有四分者。四相别故。并有此分故云四分。
欲取进分。为今文相。
退分者。有因缘退名缘触退。无亦任运二十五种。吐
又虽下。外加。先所。次能。初所中法。文可见。次譬者心
性。地中虽有禅种。假止观雨及圣日光。方可成于支
叶华果。
次别加中。初法可知。譬中鸿者大也。今如文。引净度
经者。经云。如是人辈。亿百千佛亦不能度。况复一佛。
人为自度耳。净度菩萨云。众生须闻十二部经。今文
会之。只是感应。
次正明发相。初约四行以判多少。常行最少故不言
之。亦非全无故但云少。故前引经云。有少中多住处
差别。欲定有无。二论不同。今依成论。十善是彼欲界
法故。电光者。经云。初入法者。闻法得度。譬如电光。即
初果也。阿难者。阿难因之得第四果。故定亦得金刚
之名。
从金刚下。释疑。疑云。云何欲定名金刚耶。释者。夫电
光者速疾为义。以速疾故立电光名。以断尽故得金
刚称。此名金刚以为电光。非全电光得全刚名。囧者。
日圆明也。
无所知下。斥伪。先法。次譬。譬中云灰䨱火者。定火如
火。定体如灰。妄计如蹈。计成堕苦如被烧然。
若依下。二论互执。次引大论。准佛意说不同偏净。今
释佛意通有四分者。四相别故。并有此分故云四分。
欲取进分。为今文相。
退分者。有因缘退名缘触退。无亦任运二十五种。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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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等者。吐去也。纳取也。五缘或五法。皆取呵欲弃盖
名去。调五事中有去有取。以除不调取于调故。于静
心下。因缘中云三障四魔者。通论三四。各摄十境。故
得三障摄于四魔。更加天子即四魔也。
次护分中。善以等者。具如前禅门所明。住分者。地地
皆有二种住故。横竖者。如十境互发中。
次明四分互通之相。将向所释。更互释之。可以意得。
次正释。四十去三存进。为明遍故须从近说。进中复
须从任运说。明发便故。于初禅中先辨八触。次十功
德。三五支。四品数。
初八触中。初外。次内。言一切等者。大经云。一切众生
皆有初地味禅。二家各据。故今评云。皆随性过。专修
根本。不应辨性。今兼衍意破执故说。言体用相添者。
轻煖冷重是体。动痒涩滑是用。若动下。以四分判触。
既知三相。宜防于退。动触下。十德。魔境文略。至此委
明。
释善心中云信一切贤圣等者。如前简性亦寄衍门。
如脑者。脑即熟皮药也。头中髓耳。沸羹等者。冷同热
同其味不等。一触十德。乐味永殊。如开等者。带欲如
开门。邪入如贼进。鬼复随入。又名鬼禅。
大论有风等者。论释三觉。三觉于禅有成有坏。东北
等者。更加风雨。读之则便。云长则雨。云散则晴。恬愉
者。只是悦乐。
毗昙二十三心数者。十大善地。十通大地。忻厌随一
名去。调五事中有去有取。以除不调取于调故。于静
心下。因缘中云三障四魔者。通论三四。各摄十境。故
得三障摄于四魔。更加天子即四魔也。
次护分中。善以等者。具如前禅门所明。住分者。地地
皆有二种住故。横竖者。如十境互发中。
次明四分互通之相。将向所释。更互释之。可以意得。
次正释。四十去三存进。为明遍故须从近说。进中复
须从任运说。明发便故。于初禅中先辨八触。次十功
德。三五支。四品数。
初八触中。初外。次内。言一切等者。大经云。一切众生
皆有初地味禅。二家各据。故今评云。皆随性过。专修
根本。不应辨性。今兼衍意破执故说。言体用相添者。
轻煖冷重是体。动痒涩滑是用。若动下。以四分判触。
既知三相。宜防于退。动触下。十德。魔境文略。至此委
明。
释善心中云信一切贤圣等者。如前简性亦寄衍门。
如脑者。脑即熟皮药也。头中髓耳。沸羹等者。冷同热
同其味不等。一触十德。乐味永殊。如开等者。带欲如
开门。邪入如贼进。鬼复随入。又名鬼禅。
大论有风等者。论释三觉。三觉于禅有成有坏。东北
等者。更加风雨。读之则便。云长则雨。云散则晴。恬愉
者。只是悦乐。
毗昙二十三心数者。十大善地。十通大地。忻厌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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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觉观二。五支起时非无馀数。故云一时。五支相强。
从强得名。
有人云下。判支不同。欲第九心者。他云欲九品心。至
第九心即属五支。云欲定前最为落汉。
同起等者。二论不同。此且依毗昙。成论则前后。如一
下。辨前后意。初有细声为粗所蔽。粗声过巳细声方
现。
次初开等者。次第相生而显一心。觉是名觉支。知贵
是观支。喜乐是喜乐支。定相是一心。虽初觉具四。为
初所蔽。未得四名。观等亦然。思之可见。次分别去。譬
馀支成。分别是观。馀是三支。
如人下。别显一心。食时譬前四。食巳譬一心。亦如下。
重譬一心。对欲虽乐。反则疲极。欲如四支。不如一心。
故欲入一。四皆为恼。
若四禅下。释疑。先疑。次今分下。释。若进下。释别支意。
次释支名。指在修證。更准婆沙以拟略知。论问。支是
何义。论答。随顺义。圆满义。坚固义等。随顺当地。圆满
当地。五有何义。答。觉悟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庆悦名
喜。恬愉名乐。寂然名一心。为对五欲故立五支。应对
等者。应字须加。
言若欲下。明二禅。先作方便。言但呵觉观者。亦可总
呵三十二为首。馀者随去。又难断者。呵之言。即发等
者。五支灭巳。唯定无支。故云禅定从一心后寂然。故
云转寂。言退禅者。舍初名退。非退失也。无前功德故
从强得名。
有人云下。判支不同。欲第九心者。他云欲九品心。至
第九心即属五支。云欲定前最为落汉。
同起等者。二论不同。此且依毗昙。成论则前后。如一
下。辨前后意。初有细声为粗所蔽。粗声过巳细声方
现。
次初开等者。次第相生而显一心。觉是名觉支。知贵
是观支。喜乐是喜乐支。定相是一心。虽初觉具四。为
初所蔽。未得四名。观等亦然。思之可见。次分别去。譬
馀支成。分别是观。馀是三支。
如人下。别显一心。食时譬前四。食巳譬一心。亦如下。
重譬一心。对欲虽乐。反则疲极。欲如四支。不如一心。
故欲入一。四皆为恼。
若四禅下。释疑。先疑。次今分下。释。若进下。释别支意。
次释支名。指在修證。更准婆沙以拟略知。论问。支是
何义。论答。随顺义。圆满义。坚固义等。随顺当地。圆满
当地。五有何义。答。觉悟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庆悦名
喜。恬愉名乐。寂然名一心。为对五欲故立五支。应对
等者。应字须加。
言若欲下。明二禅。先作方便。言但呵觉观者。亦可总
呵三十二为首。馀者随去。又难断者。呵之言。即发等
者。五支灭巳。唯定无支。故云禅定从一心后寂然。故
云转寂。言退禅者。舍初名退。非退失也。无前功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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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篾屑。
若不下。禅发。混四大者。不同八触。四大各别。故云混
也。言四支者。离觉观垢故云内诤。与喜俱发名为庆
喜。受喜中乐故名为乐。乐受心息故名一心。若欲呵
喜。准初禅说。言五支者。乐生舍喜名为舍。护令增长
名为念。善巧离著名为慧。快乐遍身名为乐。此乐并
异初二禅乐。乐谢入一心。
次四禅。亦先设方便。言四支者。舍下胜乐名为舍。等
智照了名为念。无下地染名清净。定体无动名一心。
无色四处。灭色方便如前说。
次明亦有漏亦无漏。初来意。准禅门中根性有三。慧
多定少说六妙门。不必至上地能发无漏。以遍历一
切诸禅法故。定多慧少说特胜。慧性少故。须至上地
能发无漏。若定慧等者说通明。具发上下皆能得无
漏。若对治者。反前说之。今明发得。随发而判。问。今文
何故不明六妙门。答。数随巳在根本中说。后四入理。
非此中意。问。何故明特胜。答。修九想起过。今修特胜。
胜九想故。故得名也。如律中云者。十诵律云。在婆求
河。四分云。婆求园因修九想。无量比丘持刀自煞。或
欲煞等。故佛改观令修特胜。若尔。何不著前。答。依治
则尔。深浅不然。
大黄等者。无漏观观身贪欲如热病。九想如泻药。自
害如太过。未知尽漏名弱。唯专厌身如弊药。药本治
病。今反为蔽。更修特胜。犹兼不净。如并下。补。进发无
若不下。禅发。混四大者。不同八触。四大各别。故云混
也。言四支者。离觉观垢故云内诤。与喜俱发名为庆
喜。受喜中乐故名为乐。乐受心息故名一心。若欲呵
喜。准初禅说。言五支者。乐生舍喜名为舍。护令增长
名为念。善巧离著名为慧。快乐遍身名为乐。此乐并
异初二禅乐。乐谢入一心。
次四禅。亦先设方便。言四支者。舍下胜乐名为舍。等
智照了名为念。无下地染名清净。定体无动名一心。
无色四处。灭色方便如前说。
次明亦有漏亦无漏。初来意。准禅门中根性有三。慧
多定少说六妙门。不必至上地能发无漏。以遍历一
切诸禅法故。定多慧少说特胜。慧性少故。须至上地
能发无漏。若定慧等者说通明。具发上下皆能得无
漏。若对治者。反前说之。今明发得。随发而判。问。今文
何故不明六妙门。答。数随巳在根本中说。后四入理。
非此中意。问。何故明特胜。答。修九想起过。今修特胜。
胜九想故。故得名也。如律中云者。十诵律云。在婆求
河。四分云。婆求园因修九想。无量比丘持刀自煞。或
欲煞等。故佛改观令修特胜。若尔。何不著前。答。依治
则尔。深浅不然。
大黄等者。无漏观观身贪欲如热病。九想如泻药。自
害如太过。未知尽漏名弱。唯专厌身如弊药。药本治
病。今反为蔽。更修特胜。犹兼不净。如并下。补。进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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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如身复。
如廉食等者。治欲人也。身修观如啖猪䐗。念处身如
贮粪物。不即自害如犹强食。九想观成犹如臭䐗。雇
人自害如不复食。廉字应作䭑。薄食也。
特胜发者下。正明特胜发相。一一位中皆云道品者。
以有念处。念处属道品故。初后各五。中间各三。如次
以对身等四念。初五身念。初云入出者。入至脐。出至
鼻。照之不乱。及以轻重粗细等。知长短者。犹如旋师。
旋师弟子知绳长短。根本下。辨异。三譬。并譬根本。暗
證今有。观慧者。即显今也。前八下。又斥根本。五谷者。
黍稷麦稻麻。
从心受喜下三。对受念处。心作下三。对心念处。大集
等者。无内净。观无常下。五法念处。馀处等者。从初至
此亦观无常。故云馀处。此禅息断外道计常。故成别
治。无色四处最须辨别。文相极略。云空散是欲。诚欲
名离。又观此离名观离欲。无所有处云若多若少等
者。空处名多。无所有处名少。离是多少。故云皆无。少
即是灭。故云观灭。横对念处。理异根本。念处是横故
云横对。根本是竖故云竖对。故举譬云食无盐等。
次明通明。初来意云三十六物者。与特胜同。诸文皆
云内外中间各有十二。唯禅门中伹分内外。内有二
十六。外但有十。具如禅门。华严等者。禅门中云。有人
修得。不知何名。北国诸师立名通明。能得三明六通。
因中说果故云通明。
如廉食等者。治欲人也。身修观如啖猪䐗。念处身如
贮粪物。不即自害如犹强食。九想观成犹如臭䐗。雇
人自害如不复食。廉字应作䭑。薄食也。
特胜发者下。正明特胜发相。一一位中皆云道品者。
以有念处。念处属道品故。初后各五。中间各三。如次
以对身等四念。初五身念。初云入出者。入至脐。出至
鼻。照之不乱。及以轻重粗细等。知长短者。犹如旋师。
旋师弟子知绳长短。根本下。辨异。三譬。并譬根本。暗
證今有。观慧者。即显今也。前八下。又斥根本。五谷者。
黍稷麦稻麻。
从心受喜下三。对受念处。心作下三。对心念处。大集
等者。无内净。观无常下。五法念处。馀处等者。从初至
此亦观无常。故云馀处。此禅息断外道计常。故成别
治。无色四处最须辨别。文相极略。云空散是欲。诚欲
名离。又观此离名观离欲。无所有处云若多若少等
者。空处名多。无所有处名少。离是多少。故云皆无。少
即是灭。故云观灭。横对念处。理异根本。念处是横故
云横对。根本是竖故云竖对。故举譬云食无盐等。
次明通明。初来意云三十六物者。与特胜同。诸文皆
云内外中间各有十二。唯禅门中伹分内外。内有二
十六。外但有十。具如禅门。华严等者。禅门中云。有人
修得。不知何名。北国诸师立名通明。能得三明六通。
因中说果故云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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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正明发中。初约大集以释五支。经有五句合之为
三。初释如心可见。又识俗下。释大觉。九十九等者。如
禅门中。大小骨有三百六十。髓有九十九重。委在禅
门。从思惟去。言真俗者。只是如向所明真俗。言上觉
支等。对根本辨异。彼无观慧故斥云解。
初禅如泡乃至第四如镜像者。约喻辨法。渐渐深细。
无色无可以之为喻。但至四禅。故至无色但云三事。
空灭三种受想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无色犹有识
想触想及虚空想。若修无想。永灭此三。又灭十大地
中受想心所。故通言之。若婆沙云。但云灭受想二有
俗观故等者。判漏无漏。此但判向如心等中真俗之
文。带皮肉等名之为俗。稍深细前名之为真。
此禅等者。有漏名事。无漏名理。诸地一一巳有观慧。
况至灭受想。故斥论师不知用之为八解脱。道谓道
共。定谓定共。毗昙义强。引之以斥论师不当。汝但有
无漏理定。则无八解事禅。汝论则无俱解脱人。
约外道者。正破还将戒慧以破彼定。是则等者。既无
客定何殊外道。言八术者。大经云。复有明医晓八种
术。经文自以八复次释。古师多释。且取常无常各四
为八。故八俱无。若许有戒慧。容有无常等四俱无常
等。八亦不成。
次不净下。明无漏禅。先标二人。次二发相。先明坏法
中愿智等者。既进至烧想。无可以修背舍等禅。事禅
之中超越最高。故名为顶。此禅又能转寿为福。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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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智。俱舍云。如愿而了故云愿智。虽言烧灭等者。身
想虽无而身实在。
此人下。辨坏法人有退无退。如毗昙等者。婆沙问。阿
罗汉退。不应二三两果亦退。答。由第四退。牵二三退。
犹如沙井。上下有塼中间无塼。上塼若堕牵下者堕。
初果底。是故不退。若尔。亦应云二三退。答。虽不言之。
实退三。若尔。何不退初。答。尔前无果。退无住处。无有
更作凡夫义故。然慧脱人亦不并退。有退义故。故须
说之。阿含下。引第三果退为第四例。亦是慧脱。是故
有退虽退。此生定得。
若不坏法下。释不坏法人。初明不坏法相。言观练等
者。此四具如法界次第。九次第定。于初禅至灭受想。
次第无间入。
若修时下。对修辨发。爱多等者。约自他身以为内外。
初集俱观。集熟除肉。不坏法人俱至第八。㬝(粗邓反)。溃
散也。如捉净法婆罗门等者。文在大论。
释食不净想中。婆罗门者。多修净法。有缘须至不净
国中。因食他饼谓为净洁。大是不净搥胸乾呕。我当
云何破此净法。我巳了矣。以喻假想合之可见。呜应
作歍。此是鸣字耳。
如是想者下。是特胜辨异。如贪食人等者。爱身如贪
食。身如猪䐗。实观如审知。存身如强食。见虫如假想。
厌强如不食。前特胜下。合喻。六贼。六欲也。九通治六。
若别治者。死想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啖三共治形
想虽无而身实在。
此人下。辨坏法人有退无退。如毗昙等者。婆沙问。阿
罗汉退。不应二三两果亦退。答。由第四退。牵二三退。
犹如沙井。上下有塼中间无塼。上塼若堕牵下者堕。
初果底。是故不退。若尔。亦应云二三退。答。虽不言之。
实退三。若尔。何不退初。答。尔前无果。退无住处。无有
更作凡夫义故。然慧脱人亦不并退。有退义故。故须
说之。阿含下。引第三果退为第四例。亦是慧脱。是故
有退虽退。此生定得。
若不坏法下。释不坏法人。初明不坏法相。言观练等
者。此四具如法界次第。九次第定。于初禅至灭受想。
次第无间入。
若修时下。对修辨发。爱多等者。约自他身以为内外。
初集俱观。集熟除肉。不坏法人俱至第八。㬝(粗邓反)。溃
散也。如捉净法婆罗门等者。文在大论。
释食不净想中。婆罗门者。多修净法。有缘须至不净
国中。因食他饼谓为净洁。大是不净搥胸乾呕。我当
云何破此净法。我巳了矣。以喻假想合之可见。呜应
作歍。此是鸣字耳。
如是想者下。是特胜辨异。如贪食人等者。爱身如贪
食。身如猪䐗。实观如审知。存身如强食。见虫如假想。
厌强如不食。前特胜下。合喻。六贼。六欲也。九通治六。
若别治者。死想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啖三共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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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血涂脓烂青瘀共治色欲。骨烧共治细滑。一欲散
治人相。怨诈者。爱实是怨。亲人如诈。
如是下。乃至发衍本习现观二因缘故。大小同为贪
欲所障。障去习发各称本期。释论下。破谬兼證发大。
故知诸师不晓论旨。
次释背舍。先对前门以辨次第。先根本味。次根本净。
次无漏中四种事定。但说于观。馀三属理。观中次第。
九想之后须明背舍。言总别者。总与不坏法人共也。
别在菩萨。定圣行也。
又背舍下。判因果及释名者。从因受名。因时厌背。舍
离烦恼。故名背舍。三界结尽。转名解脱。从背者下。重
述从因。言净洁五欲者。欲界五欲不名净妙。从欲定
去。至非想来。虽有著心名净洁五欲。以背舍对治。厌
离不著。故名背舍净洁五欲。一内有者。略列初后。释
中具足。忽见身等。依修而发。亦从足起。𣫝者。深山谷
也。尸如彼谷。萨埵等者。即金光明萨埵王子。修大乘
人得此观助。能令厌身。大法成就。
大经下。引證。圣行品具列骨节互相因依。依因指骨
以柱足骨。如是乃至上有髑髅。复因顶骨。乃至掌骨
以柱指骨。今文先想皮肉。至骨相成此法。
增进等者。经论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随向上等者。
此未成相。渐至成就则遍十方。如须弥山等者。四方
皆随须弥一色。四色亦尔。遍不相碍。
如是远久等。更却牒前。先初发时但久观骨。光应自
治人相。怨诈者。爱实是怨。亲人如诈。
如是下。乃至发衍本习现观二因缘故。大小同为贪
欲所障。障去习发各称本期。释论下。破谬兼證发大。
故知诸师不晓论旨。
次释背舍。先对前门以辨次第。先根本味。次根本净。
次无漏中四种事定。但说于观。馀三属理。观中次第。
九想之后须明背舍。言总别者。总与不坏法人共也。
别在菩萨。定圣行也。
又背舍下。判因果及释名者。从因受名。因时厌背。舍
离烦恼。故名背舍。三界结尽。转名解脱。从背者下。重
述从因。言净洁五欲者。欲界五欲不名净妙。从欲定
去。至非想来。虽有著心名净洁五欲。以背舍对治。厌
离不著。故名背舍净洁五欲。一内有者。略列初后。释
中具足。忽见身等。依修而发。亦从足起。𣫝者。深山谷
也。尸如彼谷。萨埵等者。即金光明萨埵王子。修大乘
人得此观助。能令厌身。大法成就。
大经下。引證。圣行品具列骨节互相因依。依因指骨
以柱足骨。如是乃至上有髑髅。复因顶骨。乃至掌骨
以柱指骨。今文先想皮肉。至骨相成此法。
增进等者。经论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随向上等者。
此未成相。渐至成就则遍十方。如须弥山等者。四方
皆随须弥一色。四色亦尔。遍不相碍。
如是远久等。更却牒前。先初发时但久观骨。光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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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八色者。见地如黄白净地。水如深渊清水。火如无
烟净火。风如无云迥风。青如金精山。黄如葡卜华。赤
如春朝露。白如珂贝雪。复逆顺缘令速成就。黮黮(他敢
反)。应作𪒠。彼带皮肉者。对特胜辨。若三藏者。真谛也。
从大乘去。今家探取衍门开权意。说故下。结云界外
法也。文中先举三学。况释八色。当知即是不思议法。
此别二论。辨异故来。今依大论。并异前三。并非通途。
故今不取。
次内无色等者。次明第二。先明折内骨人。次明体灭。
于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好马等者。欲灭即灭。所以俱
用折体观者。准界外法。尚通别圆。何况体空。亦恐习
发故通列之。新法未发者。未有内净。
以不净下。简示。忽见下。正释中间。今以下。正判。用此
一意并破前三。何者。以极净故在第四禅。胜处一切
处。非第四不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禅。仍约初后以分
三四。若定结位须归第三。伹依此解前三俱坏。缘净
故净者。即以第四为极净。缘此色等者。三四起时莹
练初二。故名三四为初二缘。是故三四独得净名。是
故更开四句释之。前三属初二。第四属第三。初句者
实不净上更加假想。二交互句对于初二。初二有净
未过净缘。故不名净。今第三净无前不净。故名净净。
空处云过一切等者。具如第六卷。但彼依根本。今从
净禅。若凡夫等者。斥根本。圣人等者。立圣斥凡。然此
背舍实通凡圣。
烟净火。风如无云迥风。青如金精山。黄如葡卜华。赤
如春朝露。白如珂贝雪。复逆顺缘令速成就。黮黮(他敢
反)。应作𪒠。彼带皮肉者。对特胜辨。若三藏者。真谛也。
从大乘去。今家探取衍门开权意。说故下。结云界外
法也。文中先举三学。况释八色。当知即是不思议法。
此别二论。辨异故来。今依大论。并异前三。并非通途。
故今不取。
次内无色等者。次明第二。先明折内骨人。次明体灭。
于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好马等者。欲灭即灭。所以俱
用折体观者。准界外法。尚通别圆。何况体空。亦恐习
发故通列之。新法未发者。未有内净。
以不净下。简示。忽见下。正释中间。今以下。正判。用此
一意并破前三。何者。以极净故在第四禅。胜处一切
处。非第四不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禅。仍约初后以分
三四。若定结位须归第三。伹依此解前三俱坏。缘净
故净者。即以第四为极净。缘此色等者。三四起时莹
练初二。故名三四为初二缘。是故三四独得净名。是
故更开四句释之。前三属初二。第四属第三。初句者
实不净上更加假想。二交互句对于初二。初二有净
未过净缘。故不名净。今第三净无前不净。故名净净。
空处云过一切等者。具如第六卷。但彼依根本。今从
净禅。若凡夫等者。斥根本。圣人等者。立圣斥凡。然此
背舍实通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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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识生灭下。释无所有。次释非想者。能忌前三故云
舍识无识。无识即是无所有处。故名非想非非想。识
处如㿈等者。圣种如前灭受想中。云细烦恼者。细惑
有十。受想行触思欲解念定慧。斥彼有惑。今舍能缘
等者。释灭受想名。依名出体。非想地中犹有能缘。今
灭能缘。复灭能灭。方得名为灭自他地。
从若以所灭下。破旧。但灭他地。何殊根本。今从下。正
释。释前初解舍能缘等。即灭他地。无复能灭。即灭自
地。斥论师云后四等者。成论无漏伹依根本。故以前
三背舍而难论人仍有纵夺。八中且除灭受想一。于
前七中后四唯缘空可尔。此是纵也。前三背舍不净
八色。异于根本何以弃之。此即夺也。
若过下。判习。前七解脱摄得八定。故约八定以论发
习。灭受一定不得论习。是故前亦不以为难。九次第
定等者。九想初文巳列。四定未暇简出。故今重释。小
乘定无。大乘或有。发宿习义。
次大不净者。约此乃至总别相者。亦准前文以判总
别。次正释者。丘。小陵也。羹作秽汁等者。具如大经。佛
答迦叶。明一切法皆悉无实。故引比丘观不净想。
复次下。明境转。所由由心转故。故引二缘以例心转。
过现虽殊皆心所转。况今发相亦由往心。执石等者。
如大经释摩男凡有所执皆悉成宝。僧护所见亦复
如是。因与价人采宝。却回至岸。失伴次第。见于五十
三所地狱。依报无非地狱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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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执下。由境转故有破结之功。言此观契转变等者。
想成实见。如通者变物。契彼通用。故云契也。又物有
变理。通方能变。故知不净亦复如是。况元是藏理。取
之自差。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若大小等者。根本有漏巳如前说。不净业缘未即无
漏。若用断惑随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若人下。约大不净以明背舍。始终俱破依正二报。若
论下。约于背舍以明胜处及一切处。婆沙云。胜于烦
恼故名胜处。
大论下。引论辨根。禅门云。修背舍竟修胜处。下根也。
今从中根。即于第三以成胜处。上根于前成四胜处。
至今便能成于后四。此仍准教。若上根。随见骨根。
从若多等。正明发相。大名多。灭名少。皆有好丑。乃至
最后皆悉不净。背舍中净亦名不净。未能展转大好
丑故。又所依不净。大小不同。胜处亦有依正之别。
推位等者。如吴泰伯是太王长子。以让弟故。托入东
吴。还牛等者。尧聘许由为九州长。闻而洗耳。隙父讥
之尚不饮牛。今且与之终成寡欲。
大论青黄等者。从四胜处但有四色。今列八色。为知
经论所列不同。分假实故。此依三昧。意缘色判必不
得同眼根所得。故判见色名之为实。立地等名故名
为假。则一切处假实俱见故。与俱舍假实翻倒。
此四胜处内外色尽等者。自为内。他为外。唯有八色
故无好丑。但有多少者。辨色广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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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一切处者。八除前四。假实俱观。更加空识。以皆
遍故。得一切名。唯不动等者。不动即第四禅中初支。
及以念慧即第三支。
次正明发者。先处。次入。名别事同。会异故来。遍而复
入。故名为入。遍非不入。故是异名。
此乃下。破他人云胜处缘外。今意不尔。骨人放故。心
自有故。前尚判为界外之色。岂全外来。大论下。释疑。
恐不解论。引而申之。故云借外。
若通明下。纵而辨别。通明观后。容可缘外背舍八色。
故不同之。复次菩萨下。菩萨纵发。尚具诸度。何况八
色。故云随心即成。此以通别菩萨为况。文列六度。初
檀可见。尸中略出三戒。害彼下。煞。引物下。盗。欺诈下。
妄。乃至慧中云不生不灭。知不是藏。一切下。通具诸
法。道品是慧。如快马等者。譬胜处心。
是时下。胜处功能。观为妙境。多入五品。因兹入住。故
云近池。
齐此等者。且明分齐。亦得等者。如前破旧不
晓论旨者是。
次明慈定。初中云得解者。寄修辨发。准教则善。成就
名解。所缘有三者。谓怨亲中人。约处即是广大无量
十方。三人俱上。乐名成就。诸经论中具有修相。修相
者何。谓怨亲各三。并中成七。乐分三品。初从上亲以
对下乐。如是渐增。上亲中乐。中亲下乐。乃至上怨得
上上乐。又遍十方名慈成相。悲喜亦然。唯舍从中人
以为初观。次怨。次亲。怨从上品。亲从下品。皆先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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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没等者。唯根本禅内外俱隐。及内外皆不隐。馀皆
不隐。因缘巳下。一切悉然。
释观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乐者。婆沙中问。与何处
乐。答有说三禅乐中胜故。有说四事巳曾得故。此名
同等者。诸净禅中皆有初禅。支触名同。乐味则别。
若发等者。寄修辨功。梵民为梵众。臣为梵辅。婆沙问。
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众生福。有云轮王福。如是释
王乃至梵王。有云除近佛菩萨。馀一切人福。佛或时
等者。婆沙所列具如今文。当知小乘亦具二说。
从菩萨下。明大乘中处处皆有。婆沙中问。馀三无量
心何故在无色。答。弥勒始知。
从若先得下。明二禅巳上发得慈定。但云根本则总
收之。亦应明位及判大小等。
若依特胜下。次依净禅。发慈定中云是一边者。定相
既别。或可俱时。或可前后。故云一边。不净取等者。破
坏违乐。慈定不成。虽无下。答。虽顺涅槃。与法缘合。此
因通难。一往答之。无漏法似涅槃故。以对法缘。
问慈缘众生等者。二义相违。云何相发。答意者。定法
难思。唯当仰信。大乘尚六俱发互发。何须致疑。慈定
亦能下。作庄严释。何但相发庄严。更美慈心。既尔。馀
三例然。或互相发。此之四字明大小不净发于慈心。
今文存略。言相发者。语虽兼前。今文正明不净发慈。
馀三无量心者。准慈心说。
若四无量下。判漏无漏。即从所依以辨能依。因缘等
不隐。因缘巳下。一切悉然。
释观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乐者。婆沙中问。与何处
乐。答有说三禅乐中胜故。有说四事巳曾得故。此名
同等者。诸净禅中皆有初禅。支触名同。乐味则别。
若发等者。寄修辨功。梵民为梵众。臣为梵辅。婆沙问。
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众生福。有云轮王福。如是释
王乃至梵王。有云除近佛菩萨。馀一切人福。佛或时
等者。婆沙所列具如今文。当知小乘亦具二说。
从菩萨下。明大乘中处处皆有。婆沙中问。馀三无量
心何故在无色。答。弥勒始知。
从若先得下。明二禅巳上发得慈定。但云根本则总
收之。亦应明位及判大小等。
若依特胜下。次依净禅。发慈定中云是一边者。定相
既别。或可俱时。或可前后。故云一边。不净取等者。破
坏违乐。慈定不成。虽无下。答。虽顺涅槃。与法缘合。此
因通难。一往答之。无漏法似涅槃故。以对法缘。
问慈缘众生等者。二义相违。云何相发。答意者。定法
难思。唯当仰信。大乘尚六俱发互发。何须致疑。慈定
亦能下。作庄严释。何但相发庄严。更美慈心。既尔。馀
三例然。或互相发。此之四字明大小不净发于慈心。
今文存略。言相发者。语虽兼前。今文正明不净发慈。
馀三无量心者。准慈心说。
若四无量下。判漏无漏。即从所依以辨能依。因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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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慈定所依。所依既多。能依随转。次譬者。譬所依
多。能依即多。譬有二意。初譬法体深广。次譬法妙难
思。次合中。初正合慈。次兼合四。山左等者。太华巳东
名为左儿。不识京畿珍羞之味。周孔注云。置滋味曰
羞珍者。味中之上。井蛙等者。海若。海神名也。非者斥
也。衒井宽而斥海狭。
因缘禅者。此是行者立观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行。
体即三因佛性。正种能成摩诃衍妙乘。故于此中广
明乘相。
正明发中云能缘所缘等者。观十二缘凡有二种。若
推果知因。如先观爱。具如玄文。若推因知果。即如今
文。虽明发得。寄修方知。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
合。得名为业。业必招果故名为含。
次推。由取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免当果。六疱者。头
身手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指为二十四疱。若因
根本等者。则根本等皆成因缘。即忻慕为因。禀教为
缘。定体成就。名所生法。即名因缘以为能成。即是有
支。随何地定成何有支。言诸禅者。即且约根本。即指
根本竖论诸地。
如是等至取初禅相者。应云非想。且从初说。粗细住
等。非心所期。是故不论。
如前二十五方便者。本期各别。具如第四释五法中
约初禅释者是也。言悕望者。即五法中欲故二十五
法。皆期初禅。又知此受等者。约观境立名不同。
多。能依即多。譬有二意。初譬法体深广。次譬法妙难
思。次合中。初正合慈。次兼合四。山左等者。太华巳东
名为左儿。不识京畿珍羞之味。周孔注云。置滋味曰
羞珍者。味中之上。井蛙等者。海若。海神名也。非者斥
也。衒井宽而斥海狭。
因缘禅者。此是行者立观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行。
体即三因佛性。正种能成摩诃衍妙乘。故于此中广
明乘相。
正明发中云能缘所缘等者。观十二缘凡有二种。若
推果知因。如先观爱。具如玄文。若推因知果。即如今
文。虽明发得。寄修方知。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
合。得名为业。业必招果故名为含。
次推。由取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免当果。六疱者。头
身手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指为二十四疱。若因
根本等者。则根本等皆成因缘。即忻慕为因。禀教为
缘。定体成就。名所生法。即名因缘以为能成。即是有
支。随何地定成何有支。言诸禅者。即且约根本。即指
根本竖论诸地。
如是等至取初禅相者。应云非想。且从初说。粗细住
等。非心所期。是故不论。
如前二十五方便者。本期各别。具如第四释五法中
约初禅释者是也。言悕望者。即五法中欲故二十五
法。皆期初禅。又知此受等者。约观境立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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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上至等者。但有界系皆属因缘。不同婆沙界系。
料简如向。因缘发根本者。初发因缘。谓推三世增减。
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缘境中。及俱舍.婆沙等。并于
定中所见分别。乃至三世相异。立十二名。推根本等
以成十二。复从十二发根本等。乃至特胜等者。应云
特胜等因因缘发。以因缘等多依根本。今从所依。故
云因根本发。亦同慈心依根本发。判属有漏。依特胜.
通明亦同慈心。故云例也。
次此观下。明受名不同。三世等者。判事理。虽云思惟
不能破惑。次譬者。五停如密室。念处如明灯。故知密
室无破暗功。如富那下。證能破惑方名理观。欲闻慧
者。指四念处。言领解者。如大经中佛问。汝见世间常
无常乃至边无边等耶。若言常等名见名著。又问。汝
若燃火。是火灭时汝知不。答。如是乃至五阴。若爱灭
时则二十五有灭。故领解云。我巳解巳。
此因缘下。判今属事。次引经论所出不同。皆可为境。
璎珞十种者。彼明第十地十种观法。至第六因缘观
中具列十种。具如第二卷引。
次明观者。通论十禅。总一观法具如后列。若别论者。
一一别出馀禅。不云今此别出者。以少故。九禅待发
因缘不然。稍似阴境。以恒现故。兼现及发。故可别观。
初龙树下。明观意。论通大小。因缘为宗。故今引之證
通。观论师下。辨谬。
今言下。破谬。凡云宗者。别显宗致。二谛语通未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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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言何品者。以论通意破无别宗。况遍诸教岂独论
宗。而皆破尽者。论中诸品皆破为名。如云破六情破
染染等。品内观法破皆尽净。六情是俗破即名真。故
知二谛非论别宗。
论初下。正示。论宗则通别皆别。故不同旧。舍别从通。
北师下。重斥。纵语因缘全迷通别。指傍指救。宗旨不
成。故论后文傍申小义以救小宗。故论云。巳闻摩诃
衍竟。今明二乘义。况于前文小是所破。如何所破用
立为宗。
佛去世下。出论观意。佛在根利广观非宜。佛去世后
多迷缘起。故广破缘起以为观法。次明今文。依论观
法十乘入道。广破修发二种计相。
次思议下。初境中思议。正用大经观因缘智。正当今
文四圣法界。圆在思议。进退比说前六可知。声闻中
云七种学人者。三果四向多生欲色。亦有无色那含。
具如前说。下智且以声闻摄。当教中因位三乘通教。
缘觉亦复如是。次明中智。云结业尽不尽同前者。缘
觉无有当生不尽。既摄三乘且通总说。须判声闻尽
等同前。
次若转下。六度菩萨经中通漫。总摄三乘。今从心异
与小共。又为成十界。则三菩萨别为一流。虽俱发心
所期又别。故今复离三位释之。此六度中虽云般若。
终成伏惑通教菩萨。云转等者。空慧巳成。般若度竟。
又云转行有为六度者。应云五度。但通说六。亦可转
宗。而皆破尽者。论中诸品皆破为名。如云破六情破
染染等。品内观法破皆尽净。六情是俗破即名真。故
知二谛非论别宗。
论初下。正示。论宗则通别皆别。故不同旧。舍别从通。
北师下。重斥。纵语因缘全迷通别。指傍指救。宗旨不
成。故论后文傍申小义以救小宗。故论云。巳闻摩诃
衍竟。今明二乘义。况于前文小是所破。如何所破用
立为宗。
佛去世下。出论观意。佛在根利广观非宜。佛去世后
多迷缘起。故广破缘起以为观法。次明今文。依论观
法十乘入道。广破修发二种计相。
次思议下。初境中思议。正用大经观因缘智。正当今
文四圣法界。圆在思议。进退比说前六可知。声闻中
云七种学人者。三果四向多生欲色。亦有无色那含。
具如前说。下智且以声闻摄。当教中因位三乘通教。
缘觉亦复如是。次明中智。云结业尽不尽同前者。缘
觉无有当生不尽。既摄三乘且通总说。须判声闻尽
等同前。
次若转下。六度菩萨经中通漫。总摄三乘。今从心异
与小共。又为成十界。则三菩萨别为一流。虽俱发心
所期又别。故今复离三位释之。此六度中虽云般若。
终成伏惑通教菩萨。云转等者。空慧巳成。般若度竟。
又云转行有为六度者。应云五度。但通说六。亦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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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事。即生灭智。菩萨语通。未断同前。以即空慧导
于五度。迥异事度。故云福胜。以因缘故报生亦胜。不
及别圆。复名为小。应云八九地前。何故云六七前。八
九是断巳位。六七正断位。
次若转下。上智转见思等三为一切智等三。但至行
向者。且让證道同于佛界。为存次第。弥在地前。言同
前者。住中同前断见思位。界内尘沙同两菩萨。界外
虽别。且从通论。若转下。明上上智。先明上观为不思
议境之能观。
次重释不思议境。初总立三佛性。次若通下。辨通别。
虽有通别。共成圆义。通谓支支皆三佛性。次若别下。
别对三性。
何以故下。判别对意。道即是德。故别对之。若尔。何得
有通。答。别义复通。从理便故。故别对中三皆正因。次
性德下。释前三德。不纵不横。初后不二。净名下。證不
二。生即佛故。故知不二。
若五品下。判位。云未断同学人者。同初果向。铁轮同
无学者。且一往以长别三苦轮对之。虽复变易等者。
六根断惑虽同。二乘生变易土。其处亦等。依正胜劣
不异二乘。五根属福。故云生福。内智功用从初永乖。
释论下。證二乘人变易身劣。根钝即五根劣于六根。
若别圆下。明胜前二教。此即圣位。不与前同。證道同
故是故合说。仍顺教道立本别名。
若三贤下。證圣因位始终皆胜。故前明别但在行向。
于五度。迥异事度。故云福胜。以因缘故报生亦胜。不
及别圆。复名为小。应云八九地前。何故云六七前。八
九是断巳位。六七正断位。
次若转下。上智转见思等三为一切智等三。但至行
向者。且让證道同于佛界。为存次第。弥在地前。言同
前者。住中同前断见思位。界内尘沙同两菩萨。界外
虽别。且从通论。若转下。明上上智。先明上观为不思
议境之能观。
次重释不思议境。初总立三佛性。次若通下。辨通别。
虽有通别。共成圆义。通谓支支皆三佛性。次若别下。
别对三性。
何以故下。判别对意。道即是德。故别对之。若尔。何得
有通。答。别义复通。从理便故。故别对中三皆正因。次
性德下。释前三德。不纵不横。初后不二。净名下。證不
二。生即佛故。故知不二。
若五品下。判位。云未断同学人者。同初果向。铁轮同
无学者。且一往以长别三苦轮对之。虽复变易等者。
六根断惑虽同。二乘生变易土。其处亦等。依正胜劣
不异二乘。五根属福。故云生福。内智功用从初永乖。
释论下。證二乘人变易身劣。根钝即五根劣于六根。
若别圆下。明胜前二教。此即圣位。不与前同。證道同
故是故合说。仍顺教道立本别名。
若三贤下。證圣因位始终皆胜。故前明别但在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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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地巳上入圆三贤。是故约證不分别圆。但语三贤
十圣位耳。
若最后下。次明果位。先明三德。次三涅槃。净名下。證
前善恶成方便净。善恶是缚。即缚论脱。恶中举极。故
云五逆。
复次下。对不思议十如十境等。及问答料简。显前因
缘。三德难思。初对十如有两重者。以由因缘有两因
果。次对十境者。通论十境皆十如理。今从名便故复
别对。文虽别对须在一念。
次十二因缘下。不摄入一念。华严等者。经但云具。不
云十界。只是语略。凡诸大教云一念者。例皆如是。
问十二门等者。释疑。缘谓因缘。法即所生。因缘生法
悉皆无生。以论中问而问今文。今文处处云在一念。
论问意者。为在一念心。为在多人心。为在此等一念
心耶。
答中初总答者。多人一人。于今一念悉皆具足。虽多
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一念本非一多。次引大品以释
相即。诸法趣因缘。因缘即一念。因缘是百界。一念皆
具足。今说下。翻前难且直尔云十二因缘者。指向两
经并云一念具十二缘。其实经意正云十界。
复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观境。故今即是一念禅心。而
观境故。简示云不同妄念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
无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乃得名一多相即。
譬如下。具足须如阴境三喻。故指法华安乐行等。
十圣位耳。
若最后下。次明果位。先明三德。次三涅槃。净名下。證
前善恶成方便净。善恶是缚。即缚论脱。恶中举极。故
云五逆。
复次下。对不思议十如十境等。及问答料简。显前因
缘。三德难思。初对十如有两重者。以由因缘有两因
果。次对十境者。通论十境皆十如理。今从名便故复
别对。文虽别对须在一念。
次十二因缘下。不摄入一念。华严等者。经但云具。不
云十界。只是语略。凡诸大教云一念者。例皆如是。
问十二门等者。释疑。缘谓因缘。法即所生。因缘生法
悉皆无生。以论中问而问今文。今文处处云在一念。
论问意者。为在一念心。为在多人心。为在此等一念
心耶。
答中初总答者。多人一人。于今一念悉皆具足。虽多
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一念本非一多。次引大品以释
相即。诸法趣因缘。因缘即一念。因缘是百界。一念皆
具足。今说下。翻前难且直尔云十二因缘者。指向两
经并云一念具十二缘。其实经意正云十界。
复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观境。故今即是一念禅心。而
观境故。简示云不同妄念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
无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乃得名一多相即。
譬如下。具足须如阴境三喻。故指法华安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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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下。次明发心。约前一念而分因果。为弘誓境。故
简生等三假名义。当别教故也。次引华严者。三教皆
是菩提心魔。
约此下。正明发心。约一念心生此十境。远翻此境以
起弘誓。次安心中即是一念十界。三道苦即法身。非
止非观。业即解脱止也。烦恼即般若观也。二即法身
而寂而照。
次破遍中。文虽宽狭。不殊阴境。此文既狭。故即横竖
而推一念。
次通塞中。亦寄于次以论不次。出假文中
云不通不塞者。不通只是塞。不塞只是通。次于番番
下。捡校三假等文。亦寄次第。
道品中。亦先道品。次三空。初道品中初明念处。作通
别两番。初番文中。身念巳云十法界竟。下三伹云一
切十界。皆具四念。故名为通。
别中又有三番不同。初番阙受念。应云无明行名色
生死。爱取有支中受阴受念处摄。然别中两番皆具
五阴。取义各别。初又但取现文。以属念处。次取现文。
以望过未。过未堕世。以属法故所以少别。
次料简者。问意者。数人生死是不相应行。只应法念
处摄。何以通释皆具四念。及初番别释并云具三念
处。谓身心法。答中意者。恐通释无凭。故引大经證成
通义。经既生灭皆具五阴。即是生死各具四念。俱舍
有部明十二缘。亦皆具五。何独大经。虽借权文寄事
申义。当知只是一念以辨通别。若通别等者。指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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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皆成妙境。
次结成三空。还约阴境无明等三假以说。不取等者。
先列不取等四名。次列新旧等四。即不受新。不著旧。
不念内。不分别外。新即爱取。旧谓无明。内谓内心。外
谓外境。亦约一念亡此四相。无依等者。不依四句句。
即四相无所见者。不见句与无句。不住亦尔。理本无
修亦无造作。无因可修。无果可得。
次对治者。初明来意。云前道品等者。前虽云观十界。
念处但是观理。何以故下。释用治意。无明行有各通
浅深。今从别说。乃以障中无明为理恶。事中行有以
为事恶。理恶巳覆于理慧。事恶复助而覆之。故举譬
云贼多我一。两恶为贼。多理慧义。我一真理。如王理
慧。如将两恶如贼。须加助破。若有下。判进否。虽六皆
名蔽。随重设治。轻者自去。
助道下。次明摄于调伏根等。又佛威仪者。前举十力
等。今明成道等。故知十力等。还用成道等。方成威仪
故。故引大品是为坐道场。释成法华转法轮等。言于
此者。只是三德实相一乘。三德只是十二因缘。此四
皆依十二缘故。初释成道中并于同居。现四成相亦
应结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无者略。
次转法轮中具有八教。初是顿。四教是渐。次不定。次
秘密。四佛成道元在法轮。既依法华。不明八教无以
显妙。此一既尔。前一后二准例可知。释签文中委料
简竟。初华严是顿。若鹿菀下渐。法华涅槃非顿渐摄。
次结成三空。还约阴境无明等三假以说。不取等者。
先列不取等四名。次列新旧等四。即不受新。不著旧。
不念内。不分别外。新即爱取。旧谓无明。内谓内心。外
谓外境。亦约一念亡此四相。无依等者。不依四句句。
即四相无所见者。不见句与无句。不住亦尔。理本无
修亦无造作。无因可修。无果可得。
次对治者。初明来意。云前道品等者。前虽云观十界。
念处但是观理。何以故下。释用治意。无明行有各通
浅深。今从别说。乃以障中无明为理恶。事中行有以
为事恶。理恶巳覆于理慧。事恶复助而覆之。故举譬
云贼多我一。两恶为贼。多理慧义。我一真理。如王理
慧。如将两恶如贼。须加助破。若有下。判进否。虽六皆
名蔽。随重设治。轻者自去。
助道下。次明摄于调伏根等。又佛威仪者。前举十力
等。今明成道等。故知十力等。还用成道等。方成威仪
故。故引大品是为坐道场。释成法华转法轮等。言于
此者。只是三德实相一乘。三德只是十二因缘。此四
皆依十二缘故。初释成道中并于同居。现四成相亦
应结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无者略。
次转法轮中具有八教。初是顿。四教是渐。次不定。次
秘密。四佛成道元在法轮。既依法华。不明八教无以
显妙。此一既尔。前一后二准例可知。释签文中委料
简竟。初华严是顿。若鹿菀下渐。法华涅槃非顿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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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会渐而归于顿。藏等四教处处列之。故今略云
四教。两处五味不同者。总收渐顿而开显之。又复下。
不定。又复下。引證秘密。故知渐初巳密。闻大即大菩
萨。
所以者何至意也者。今依中论。用大经意。立因缘等
以證密闻。
次约因缘明入涅槃。释中云假名中道者。藏通两教
巳明于空。故今不论。但论假中。方便实报至可解者。
成道转法轮略可比知。彼二土入灭。其相云何。伹是
缘机。兴处劣应。灭处名之。为灭无别。遗身舍利等相
故。此土涅槃亦是机息名为灭度。是名下。文略。应云
十二因缘观。助道摄法义也。
次明次位者。只是因缘證悟阶级。迦罗可知者。欲例
二脱。约通有无而判大小。大论委释大小之相。
从翻五度下。三藏菩萨也。准此句意。应云。无明为般
若。行有为解脱。此文似倒。次若翻下。通教也。言四忍
者。伏信乾慧顺即性地。无生即是见地。巳上仁王五
忍以判别位。伹加寂灭。次无明去。别住也。前明智行
伹论出假。虽云无明只是无知。至此具列六轮位者。
智行则简向后。判位须明始终。彼璎珞经列众多六。
皆碾结惑。故名为轮。即住行向地等妙。如次以对铜
银金琉璃摩尼水精。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判。故不
取妙觉。从因义故。
翻无明至高下者。圆位六即。初明理中下之五即。以
四教。两处五味不同者。总收渐顿而开显之。又复下。
不定。又复下。引證秘密。故知渐初巳密。闻大即大菩
萨。
所以者何至意也者。今依中论。用大经意。立因缘等
以證密闻。
次约因缘明入涅槃。释中云假名中道者。藏通两教
巳明于空。故今不论。但论假中。方便实报至可解者。
成道转法轮略可比知。彼二土入灭。其相云何。伹是
缘机。兴处劣应。灭处名之。为灭无别。遗身舍利等相
故。此土涅槃亦是机息名为灭度。是名下。文略。应云
十二因缘观。助道摄法义也。
次明次位者。只是因缘證悟阶级。迦罗可知者。欲例
二脱。约通有无而判大小。大论委释大小之相。
从翻五度下。三藏菩萨也。准此句意。应云。无明为般
若。行有为解脱。此文似倒。次若翻下。通教也。言四忍
者。伏信乾慧顺即性地。无生即是见地。巳上仁王五
忍以判别位。伹加寂灭。次无明去。别住也。前明智行
伹论出假。虽云无明只是无知。至此具列六轮位者。
智行则简向后。判位须明始终。彼璎珞经列众多六。
皆碾结惑。故名为轮。即住行向地等妙。如次以对铜
银金琉璃摩尼水精。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判。故不
取妙觉。从因义故。
翻无明至高下者。圆位六即。初明理中下之五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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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为本。故释十二皆是法性。法性无尽。次以大乘无
尽等。次更引论證于大乘。次引普贤观證大乘空。辨
能乘人。乃至大品亦复如是。七番者。指次前七重观
法。故七是所行。今是所阶。第四云戒少急者。前非不
持。但且当理。于自止作必无亏玷。众法作行或当稍
宽。又止持中。于双持双犯事必须具。单持别犯或可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从制终无所关。为物从开理未
能具。故前四品通名为宽。至第五品一切不亏。
若寂灭下。释疑。先立疑云。诸地相即如无分别。况复
众生即是涅槃。何须次位。不生不生下。释。如虽无位。
位从事生。事谓惑智及因果等。故使见如诸位随生。
凡夫迷如岂能知见。如不等位亦不同是。则皆由入
位方能说位。汝不知位由不见如。如画虚空等者。自
行真满犹如虚空。大悲利人如种如画。乃得名为方
便善巧菩萨栴陀罗。栴陀罗者。此翻煞者。自滥上位。
自害常命。若为他说。害他慧命。以是而推。斯困者众。
安忍者。初所忍境。即三障也。障是十境。巳如前说。今
略别对。意亦可知。还以一念因缘以对。一念十境。十
界一一无非三障。似解未发。应于十境安忍违顺。复
知事忍即理忍故。住忍辱地等者。證忍非事。即是观
行。寂灭忍也。即中道观。安三谛地。住真柔和。住俗不
暴。皆由安于中道理故。
无法爱中云真似者。初泛标二位。次释二位。先列相
似三法。以智下。诫离似著。若于下。示顶堕相。云何下。
尽等。次更引论證于大乘。次引普贤观證大乘空。辨
能乘人。乃至大品亦复如是。七番者。指次前七重观
法。故七是所行。今是所阶。第四云戒少急者。前非不
持。但且当理。于自止作必无亏玷。众法作行或当稍
宽。又止持中。于双持双犯事必须具。单持别犯或可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从制终无所关。为物从开理未
能具。故前四品通名为宽。至第五品一切不亏。
若寂灭下。释疑。先立疑云。诸地相即如无分别。况复
众生即是涅槃。何须次位。不生不生下。释。如虽无位。
位从事生。事谓惑智及因果等。故使见如诸位随生。
凡夫迷如岂能知见。如不等位亦不同是。则皆由入
位方能说位。汝不知位由不见如。如画虚空等者。自
行真满犹如虚空。大悲利人如种如画。乃得名为方
便善巧菩萨栴陀罗。栴陀罗者。此翻煞者。自滥上位。
自害常命。若为他说。害他慧命。以是而推。斯困者众。
安忍者。初所忍境。即三障也。障是十境。巳如前说。今
略别对。意亦可知。还以一念因缘以对。一念十境。十
界一一无非三障。似解未发。应于十境安忍违顺。复
知事忍即理忍故。住忍辱地等者。證忍非事。即是观
行。寂灭忍也。即中道观。安三谛地。住真柔和。住俗不
暴。皆由安于中道理故。
无法爱中云真似者。初泛标二位。次释二位。先列相
似三法。以智下。诫离似著。若于下。示顶堕相。云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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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起爱相。若不下。示离爱入真。入理下。示真位中见
爱之相。次引大论示真位爱。明虽有爱任运进入。
次念佛禅发者。今辨发相。未暇辨其往生。灭灭罪长
福。见理等缘。神力从解脱德起。智慧从般若德起。福
是相因从法身起。若见相时。具知三法从三德生。复
知三法各有益相。兼识相好。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等。
若深解相海者。即以色相无边名海。念佛乃至一边
者。各不相妨。巳如前辨。
三种法门者。一感动。二相好。三善业。初是相用。次是
相果。三是相因。念自他等者。大论释六念中云。念佛
僧天是念他。念法舍戒是自念。
次明今文。言丈光等者。大论云。丈光者。以众生少福
少智。不堪多光。利根福厚所见无量。今不隔利。利多
在理。故此不论。故云丈光。虽寄四悉终成无量。不在
此中。或劣丈光。如见杂类。并是今文正意也。所喜是
世界。所宜是为人。对治如文。得度是第一义。
次神通者。诸不合论。但略辨相。以备发得。大经略明
大小不同及外道等。今且在五。未分小大。大容发五
并可略知。
特胜通明多发等者。以彼两禅存身修观。既见三事
渐渐细微。身通从生是则为便。馀非不发是故云多。
背舍等多发等者。既辨好丑故能转变。
次辨通中云但非无漏者。于三明中容发馀二。一一
通中皆有五支者。应云一一通中种种五支。以通必
爱之相。次引大论示真位爱。明虽有爱任运进入。
次念佛禅发者。今辨发相。未暇辨其往生。灭灭罪长
福。见理等缘。神力从解脱德起。智慧从般若德起。福
是相因从法身起。若见相时。具知三法从三德生。复
知三法各有益相。兼识相好。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等。
若深解相海者。即以色相无边名海。念佛乃至一边
者。各不相妨。巳如前辨。
三种法门者。一感动。二相好。三善业。初是相用。次是
相果。三是相因。念自他等者。大论释六念中云。念佛
僧天是念他。念法舍戒是自念。
次明今文。言丈光等者。大论云。丈光者。以众生少福
少智。不堪多光。利根福厚所见无量。今不隔利。利多
在理。故此不论。故云丈光。虽寄四悉终成无量。不在
此中。或劣丈光。如见杂类。并是今文正意也。所喜是
世界。所宜是为人。对治如文。得度是第一义。
次神通者。诸不合论。但略辨相。以备发得。大经略明
大小不同及外道等。今且在五。未分小大。大容发五
并可略知。
特胜通明多发等者。以彼两禅存身修观。既见三事
渐渐细微。身通从生是则为便。馀非不发是故云多。
背舍等多发等者。既辨好丑故能转变。
次辨通中云但非无漏者。于三明中容发馀二。一一
通中皆有五支者。应云一一通中种种五支。以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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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种禅故。
正修止观中。初来意中云贪著等者。经斥菩萨若不
利物义当住禅。故云以方便生等。今亦例然。得禅不
观令成佛界。自阙出要何能利他。况禅为胡菰作六
界因。次思议境。举胡菰譬。准意可知。为成二乘尚须
观察。况无上乘。
次正释中。四禅比丘地狱界。飞狸。畜界名。利鬼界。胜
意由谤。是故堕恶。非关闻法。所以谤者。由著事禅。
若
用薰十善等者。从根本说。以无作戒至解脱故。若根
本未发。即指欲天。文无修罗。应云为胜而修诸禅。如
大通等者。彼劫诸梵及今诸天。有不来者。即是戒急
定宽之类。三恶是俱宽。叙不来者。故云了无一人等。
若专不净等者。明依此等得无漏人。所言等者。等取
特胜。以特胜禅兼有漏故。故不标初。
次从若观下。两重释者。能破蔽故名为菩萨。从四谛
边名为声闻。从又禅去。更别明菩萨者。虽从破蔽犹
涉声闻。是故更论。由时长故。由弘誓故。又观禅者。多
教缘觉。不辨观前。又三藏文中未列缘觉。今居三藏
两乘之后。复在通教两乘之前是故也。次通教中云
等者。即等缘觉。别教云即。非谓融即。伹顺论文。故别
判云有生有灭。
何以故下。释生灭相。若论生灭其相无边。且约大分
示生灭相。以列五节。以后传传灭于前前。实无二故。
故地前法至入地时皆同一味。
正修止观中。初来意中云贪著等者。经斥菩萨若不
利物义当住禅。故云以方便生等。今亦例然。得禅不
观令成佛界。自阙出要何能利他。况禅为胡菰作六
界因。次思议境。举胡菰譬。准意可知。为成二乘尚须
观察。况无上乘。
次正释中。四禅比丘地狱界。飞狸。畜界名。利鬼界。胜
意由谤。是故堕恶。非关闻法。所以谤者。由著事禅。
若
用薰十善等者。从根本说。以无作戒至解脱故。若根
本未发。即指欲天。文无修罗。应云为胜而修诸禅。如
大通等者。彼劫诸梵及今诸天。有不来者。即是戒急
定宽之类。三恶是俱宽。叙不来者。故云了无一人等。
若专不净等者。明依此等得无漏人。所言等者。等取
特胜。以特胜禅兼有漏故。故不标初。
次从若观下。两重释者。能破蔽故名为菩萨。从四谛
边名为声闻。从又禅去。更别明菩萨者。虽从破蔽犹
涉声闻。是故更论。由时长故。由弘誓故。又观禅者。多
教缘觉。不辨观前。又三藏文中未列缘觉。今居三藏
两乘之后。复在通教两乘之前是故也。次通教中云
等者。即等缘觉。别教云即。非谓融即。伹顺论文。故别
判云有生有灭。
何以故下。释生灭相。若论生灭其相无边。且约大分
示生灭相。以列五节。以后传传灭于前前。实无二故。
故地前法至入地时皆同一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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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中云举要等者。五行入地。准向可知。言九法界
戒定慧者。菩萨亦在九界中收。况在九界皆修三学。
唯无间狱阙于现行。只是一行而立五名。非一五行
而一五行。仍从本因判为次第。次以是五行生十功
德者。亦寄次第故得云生。初地巳上由地前生。五行
文末虽复重释。初地重明第一功德。乃至第一以对
十地。若作总别。地地皆具五行十德。十德对地又复
宛然。
次明不议中云无量定散者。一念禅心犹具十界。若
定若散。何以故下。释。见性则定。共性则散。定散悉解
一念不二。法性无明亦复如是。是故名为不思议境。
虽超越下。释向定散等非小所知。小乘亦在常情所
摄。准经不知识。义通三教。理性本寂故云超越。无始
未显故云不离。经言下。引大经證。虽即下。释经也。语
似事定。既即众生。须指众生心性理灭。是故得云亦
非不是。
何以故下。转释。理虽本灭。若约众生复非即离。恐悉
理是。故云未始。非恐滥果。故云未始是。不即故不是
不离故不非。言未始者。未只是无。是故须以六即判
之。不杂等者。如前第五发心中简。
安心中云善巧者。即六十四番。
若观去寄显体中三
止观名。于今一一三谛具足。如体真中云二边寂灭。
即三谛俱寂方名体真。空观中云照法性净。初止初
观三谛具足。馀二准知。故后结云在一念心。为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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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等者。谛体本无一三中边。破二名一。破边名中。破
偏名圆。破生灭故而云寂灭。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
理实无如是等别。
何意下。约禅治蔽。如前味禅望真成蔽。况望中理而非
蔽邪。问。九想巳去何得有蔽。答。禅虽非蔽。由著故尔。
涅槃戏论亦复如之。胡菰作因尚生地狱。蔽仍通善
何怪之有。故以不舍十禅名悭。尚舍十界依正。何以
悭于事禅。若著禅味尚破道共。况复具足。馀四准知。
黑齿梵天者。梵尚有嗔。自馀宁免。故皆云尚。当苦到
等者。于禅成蔽。尚苦到悔除。况烦恼业魔纵而不舍。
世人自谓无罪不须悔者。不然。一一治中皆以事度
治于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随道等。
次结中。具如第七事理摄法行人等者。所观法不逾
前七故。
次位者。正为防滥。后之二法。策浅令深。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九
偏名圆。破生灭故而云寂灭。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
理实无如是等别。
何意下。约禅治蔽。如前味禅望真成蔽。况望中理而非
蔽邪。问。九想巳去何得有蔽。答。禅虽非蔽。由著故尔。
涅槃戏论亦复如之。胡菰作因尚生地狱。蔽仍通善
何怪之有。故以不舍十禅名悭。尚舍十界依正。何以
悭于事禅。若著禅味尚破道共。况复具足。馀四准知。
黑齿梵天者。梵尚有嗔。自馀宁免。故皆云尚。当苦到
等者。于禅成蔽。尚苦到悔除。况烦恼业魔纵而不舍。
世人自谓无罪不须悔者。不然。一一治中皆以事度
治于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随道等。
次结中。具如第七事理摄法行人等者。所观法不逾
前七故。
次位者。正为防滥。后之二法。策浅令深。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