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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136b 页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二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次消释体势。又更为二。一文体势。二义体势。初文体
势亦为十例。」
【释曰。此分科文也。以第三文义消释例中有二。一
详究文义。二消释体势。初文释竟。今当第二。故云
次也。】
「一者法喻广略。若法略喻广则展法文与喻相称。不
专守略法以壅喻文。或法广喻略则攒法对喻。或开
喻对法。如如意珠喻不思议境等。或法别喻总。如以
大车喻于十法则开彼总喻以对十法。若以善画胜
堂为喻。不须开对但略合而巳。若法喻俱总。如以虚
空喻于法界。若法喻俱别。随文对消可以意得。」
【释曰。此文例出止观一部及诸文中凡有用喻无
出于右。亦是教于学止观者及讲说师。临于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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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如妙经药王品十喻叹教法只是一略也。十喻
叹之广也。言则展法文与喻相称者。如初喻云。譬
如一切川流江河诸水之中海为第一。喻也。此法
华经亦复如是。合也。于诸如来所说经中最为深
大(〔展法配喻也〕)。乃至第十如清凉池等。一一皆尔。此则
法略广展于法而称喻也。言法广喻略者。如五佛
开权显实。法广也。如优昙华。喻略也。攒五佛施开
之广。总为优昙华之难遇。即是攒聚广法而从略
喻也。言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者。此初乘观法不
思议境文末云。如如意珠。天上胜宝。状如芥粟。有
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蓄。非外入。不谋
前后。不择多少。不作粗妙。称意丰俭。降雨穰穰不
添不尽。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宁不具
一切法耶(全文)。今谓举此一喻总喻不思议境之三
境也。状如芥粟。喻一念也。有大功能。叹一念也。净
妙五欲七宝琳等。明所具也。此喻性德境也。非内
蓄。不自也。非外入。不他也。不共无因从而可知。此
喻修德境也。降雨穰穰等。喻化他境也。岂非开喻
对法耶。又复应知。不思议境虽有三境。只是最初
一乘观法正在性境。修德化他为成性境。如何纂
者便以修德不思议境为唯识事观耶。却令常坐
行人即便纵任三性耶。极为无状。极为可笑。世有
以修德境为能观者。尚未肯以为唯识观。况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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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言或法别喻总。如以大车喻于十乘。则彼总喻
以对十法者。乃十乘观法文后总举大车以譬十
法。此喻总也。若开总喻对十法者。如云其车高广
不思议境也。幰盖等发心也。安置丹枕内枕休息
万行巧安也。外枕动静不常通塞也。乃至游于四
方之前安忍离爱等。此开总喻以对十法。巳见上
文此不具引。言若以善画胜堂为喻。不须开对但
略合而巳者。止观第四生起十乘文后举喻云。譬
如毗首羯磨造得胜堂。不疏不密间隙容綖等。非
拙匠所能揆则。又如善画图其匡郭写像偪真等。
非填彩人所能点缀。次合譬云。此十重观法。横竖
收束微妙精巧。将送行人到萨婆若。非暗證禅师
诵文法师所能知也。言法喻俱总如以虚空喻于
法界。此自可见。若法喻俱别者。如以梯邓喻渐次。
观金刚宝珠置之日中喻不定观。通者腾空喻圆
顿观。此可见也。上所释义引文但撮略举要。广则
太成繁芿。故止此耳。】
「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无。随宜设用存没适时。」
【释曰。有法无喻合者有之。理义显故。根性利故。有
法有喻合者有之。以法难晓。故举喻晓之。喻晓法
未显。故提法以合之。自有有法有喻而无合者。以
喻晓法。法巳显故。故不须合。如举三譬喻显三止
观等。有合无喻者。未之有也。存没适时在此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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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开合自他。凡列章门。有对自开合。如五略对十
广。有对他开合。如以十广对五重玄义。有相摄开合。
如开上合下。有义立开合。如摄法等。开六开四等。不
出自他因果。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缩
多少适时。后数则必使至十。从义则赊促随宜。」
【释曰。开合自他凡列章门等者。此举凡例也。对自
开合如五略十广者。五略只在十广中一。以大意
章开为五略。以此五略对下九广。并是自行因果
化他能所。但有广略之异。此对自开合也。若以十
广对于妙玄五重玄义。是对他开合也。止观释名
当释名也。体相当辨体也。摄法只是体所摄法。方
便正观果报此当宗也。偏圆起教当教相也。彼为
消经谈玄一向属解。此乃依经作观。故属行也。言
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者。止观第一发心中先简
其非。谓九缚一脱十皆非也。荆溪云。若心若道其
非甚多。略言十耳。开上合下者。若二乘为二。则合
修罗在鬼畜中。但五道也。此开上合下也。若合二
乘为一方便。则开修罗自为一道。则六趣也。虽此
上下开合不同。数法须十。言义立开合如摄法等。
开六开四乃至意唯在一者。开六即是摄一切理
惑智行位教。开四即指此六乃是自行因果化他
能所。自因果二。他因果二。故云四也。文四义二意
唯在一者。两因果故。文四只是因果。故云义二。意
则唯在一实止观所摄。故云在一。纂者云。文恐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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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在此既云开六开四。洎乎开合只约自他因
果而言。是故四也。应知在彼必须云六。在此应须
云四。非文误也。文相若盈若缩多少适时后数必
须至十者。盈缩只是开合。盈开也。缩合也。或更多
更少亦在适时。至后结数必须至十。盖十者数之
法也。不忘大章之本也。纂者云。后字误。当为从字。
此亦妄穿凿耳。言从义则赊足随宜者。意云数虽
必使至十。义则贵在随宜无定局矣。】
「四者注云云者。若上文巳具。或馀部广存。重展成繁。
或广文非要。若消释者。须委的处所撮略指示。若传
写者有阙须填。」
【释曰。云云之义。辅行据广雅.说文巳释。于义可见
不复重引。上文巳具者。指大意章五略生起为显
十广生起次第。五略巳备。故至十广不复再书次
第。故注云云。此上文巳具也。或他部广存者。如止
观第一以四种四谛横竖对土。文下注云云者。此
指净名疏及本宗诸部明土。此文则略。广存在彼。
如此二文若重展者。文则成繁。故注云云。或广文
非要者。此如发大心中文列十种发心。始于推理
终至见他受苦。于义略足。若更广引诸经论中发
心之文。于义非要。是故乃注云云而巳。言若消释
者须委的处所撮略指示者。此荆溪教为师传授
者不可通漫。须一一指的撮文之要以示之。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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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十种发心之外。传写者有阙须填。如妙经文句
消释经前五事中一时之文。约观一释文下阙注
云云。荆溪云。观心下应注云云。此有阙须填也。】
「五者破立存没。如破古师及破邪僻。其义坏巳不须
更存。纵存其名不用其义。或小有不当则有去有取。
若破偏破小。破巳必立为成一家不思议理。为逗一
代不思议化等。」
【释曰。破立存没者。谓破古立今存名没义也。破古
师则可见。破邪僻如随自意中斥邪僻师谬解无
行经中淫欲即是道之说。恣意毁犯如无禁捉蛇
之类。天台慇勤斥破其义。巳坏不须更存。纵使尚
存其名。不可更用其义。或小有不当则有去有取。
如光宅四一消经。天台有取其四一之名者。用义
则去其因一果一。自立理一行一教一人一。依而
用之。虽用其名。理趣永别。若破偏小者。破法偏文
也。破巳必立者。何独破小四时三教。一切皆破靡
有存者。为成止观不思议理。以粗显妙是故立之。
又为成一代不思议化者。一期化导有权有实有
小有大。意在会归法华。非权非实非小非大。方成
不思议化。是故立也。】
「六者长短不同。若大小法相。问答研覈。法喻对当。章
门开合。则随文消释无俟远求。如不思议境等及破
法遍。必观历初后寻求中间。或结长就短或演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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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全。使文理通畅。令一家行门归趣有在。或总别二
释则以总冠别。别释义长则揽别归总。」
【释曰。长短不同者。舒而展之之谓长。卷而从要之
谓短。若大小法相乃至无俟远求者。此如一家常
程释义。但取文相显焕。义称诠旨。理无邪僻。能若
此者。于理巳足不须远求。如不思议境等及破法
遍等者。意明此等文义不可率尔而消释之。如初
不思议境一乘观法。必须观初后求中间。然后方
可揽而生解。解巳成观。利他亦然。何者。以不思议
境始于的简阴巳。造心修观则体了一念即三千
三千即一念。性德境也。观之不入瞥起四计。故用
四句推而捡之。修德境也。因兹推捡而又起执。云
若诸法不自他乃至不无因者。何故经论乃作自
他及无因说耶。此疑化他境也。为破此计乃云。诸
佛菩萨自行巳离四过。化他无妨四说。此乃深观
于空破化他境。次乃结此自他以成三谛。次乃举
三譬喻妙境。次乃明妙境之功能。次乃收摄诸法
以成三谛。故此七科从初至后方成不思议境一
乘观法。故令如此观历初后寻求中间。远腾文势
方可碎释。言或结长就短演短令长者。以不思议
境中先以次第显不次第。故有此示。何者。先指一
心生起十界。始地狱终佛界。于一一界示因缘果
报等。此演一心之短。出差别十界因果等法。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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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等之一字乃是等于发菩提心巧安止观两
乘观法。故下便云。及破法遍。纂者谬指前之六章
依修多罗而开妙解。等向前也。下文虽有等向于
前。在今文中故不可也。今文等字乃是等于下之
二乘观法故也。今具出之发菩提心中演短令长
者。于一心中能起九缚。及以一脱具足十非。亦能
具发四菩提心。四种之是。若结长就短者。若是若
非揽归一念。是非一如无非法界。为真菩提心也。
然拣非显是虽在五略文中。荆溪既令远腾文势。
岂不然乎。又上文广略有无中既以五略发大心
为显数广文相。略发大心中为文相广显数略。则
是广略相显共成一意。又何疑焉。巧安止观中指
于一心不二止观开出六十四番。一百二十八番。
为演短令长。总结一百二十八番不出一念圆顿
止观。为结长就短也。破法遍中亦以非横非竖不
二止观以之为短。若演短令长者。则为竖为横为
非横竖。若结长就短者。则同归一念非横非竖而
横而竖不可思议之止观也。文义如此。纂者不见。
谬引辅行云。不思议境文异义一意非一异为结
长就短。开向三谛修性自他为演短令长。此非结
长演短之义。自是十乘之下皆有。此狂妄乱指。非
谬而何。破法遍中结长演短率皆妄谬。不能具引。
以总冠别揽别归总。如诸文说。亦以可见不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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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者法喻隐显。若法隐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若法
显喻隐则求法意以消喻。喻望于合隐显例然。是则
不失文旨上下相承。」
【释曰。此一节文。荆溪教于学止观者临法喻合有
隐有显。当须详究。言法随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
者。此例亦多。今且举一。如妙法难晓举喻易彰。故
本迹二门施开废会。此法幽隐人难了者。是故如
来举莲华喻。天台大师灵山亲承此旨。故解释云。
为莲故华。华开莲现。华落莲成。以喻施开废等三
也。本迹二门皆具三义。以喻消法此之谓也。若法
显喻隐求法意以消喻者。止观第四云。如猪揩金
山。众流入海。此二喻止。喻文既隐。当求法意以显
于喻。令喻从止。又薪炽于火。风益求罗。此二喻观。
喻文既隐。当求法意以显于喻。令喻从观。言喻望
于合隐显亦然。即喻显而合隐求喻意以消合。若
喻隐而合显求合意以消喻。用上法喻隐显例之。
不繁文耳。】
「八者问答迷解。若迷问而不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
若迷答而不迷问则研问文以成答。或问从答生。或
孤然释妨。或因答作并。或从答设难。或答顺于问。或
答违于问。或答杜于问。或答开问端。」
【释曰。迷问不迷答者。如止观第一发心文后料简
云。问。前简非并言非。今显是。何故并言是。答。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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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化。故辅行引制记之前有人释此问答云。此中
问答。问前判是属非文者。不然。若准彼为问。应云
前既是非俱非。今那是非俱是。准今答意意都不
尔。答意但答取三菩萨。何曾复云是非俱是。是故
问中通云并非。不云是非俱非。答中但云菩萨俱
是。不云九非俱是。若准他意。九非亦须俱是故也。
今谓天台问文虽隐答文甚显。故可求答意以设
之于问。问自显也。若如荆溪所引他人之释。非伹
迷问亦乃迷答也。若迷答不迷问者。如序中问云。
教境名同相顿尔异。教同圆教境同实相相顿尔
异。有渐次等三种之异。此问可见。故不迷也。答中
云。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渐次中六善恶各三。无
漏总中三。凡十二不同。故言不定。言十二不同十
三不同者。今释之曰。先修归戒止火血刀三也。达
三善道三也。无漏一位即两教二乘四也。足前成
十也。禅定止欲散一也。慈悲止遍空一也。常住止
二边一也。此三无开合乃成十三不同也。常住是
所缘实相。不应数为不同之限。故言十二不同。其
无漏总中三一句。人多不晓。昔人作三观解之。谓
无漏空观。总字假观。中字中观。又有人云。无漏总
中三者。总三界也。如此解释真可笑也。而不知是
举总含开三位兼三。故云无漏总中三耳。故言不
定者。以不定止观无别阶位。是故寄于渐后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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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止观。何故名辨差。记云。由前答异。将异问同。故
云问从答生。或孤然释妨。如破法遍文末料简云。
问。璎珞云。第三观成初地现前。今云何说八地或
在初住耶。答。借义相成。或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
借下成高故言初住。以璎珞经明别教义故耳。或
因答作并者。如不思议境文初章安十六番私料
简中云。若尔烦恼亦是诸法之本。元为治惑。亦是
观初。病身四大亦是事本。元为治病。亦是观初。何
意不得亦通亦别。此文即是因答作并也。或从答
设难者。止观第一问小乘亦是佛说。何意言非。若
言非者不应言渐。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论。今言渐
者。从微至著之渐耳。小乘渐者。初后俱不知实相。
故非渐也。此即从答设难也。或答顺于问。此如常
途不俟引證。或答违问。如魔事境后料简问。魔动
竟。好法来。如寒过春来耶。答。未必并尔。此违问答
也。亦如诸文有答问。初云是义不然等。皆答违于
问也。或答杜于问者。塞其来难也。如止观第三问
初从假入空观有破有用名二谛观。第二观亦有
破有用。何不名二谛观耶。答。前观巳受二谛名。今
更从胜受名。名平等观。又问。第三观亦有破有用。
何不更从胜受名。答。前两观有滞。故更破更用。第
三观无滞。伹从用受名。不得一例。此答杜于问也。
答开问端。如此文第二。然馀文亦多。不能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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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者举例消文。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教定
之。使六文一类。若谛若缘诸法皆尔。」
【释曰。止观本文六度法相引用甚多。今略举一二。
如随自意历诸善中及对治助开中并明六度语
势兼含。应以教定之者。今谓唯三藏生灭事度义
非兼含。方等.般若自通教巳上义并兼含通教。兼
含者。通有因果俱通之六。有别圆入通之六。有藉
通开导之六。六度名同。即空之观其义又同。不以
教定。义何所归。得兹三义区矣。别教菩萨初心用
空亦同通教。但缘中道期心异故。然别无别部亦
有兼圆者。亦以义定。法无乱也。圆人初心用毕竟
空修六度法。是则六法无非法界。由是而知。有生
灭.无生.无量.无作之六度矣。使六文自为一类者。
不可布施生灭馀五无生也。四谛因缘但是开合
之异。准度可知矣。】
「十者以教定法。皆随其教体以立义宗。或名偏意圆
从体以定。」
【释曰。以教定法等者。法谓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等
法。以教定此法者。谓三藏生灭乃至圆教无作。言
皆随其教体者。藏随生灭体乃至圆随无作体。立
义宗者。当教之观行也。或名偏意圆从体以定者。
如净名.涅槃偏受解脱之名。般若偏受空寂之称。
首楞严偏举于止。法华偏举于观。斯皆名偏妙体
融具。问。此与第九何别。答。上明六度等兼含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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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义体势亦为十例。」
【释曰。初文既云文体势。能诠也。今云义体势。所诠
也。然文非无义。义非无文。盖从强而言之耳。】
「一者部体本意。凡欲释义。先思部类。如法华玄。虽诸
义之下皆立观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出诸教上
则教正观傍。托事兴观义立观心教中。则以权实本
迹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简于权。并以世界尘数以
简于迹。若本迹交杂教味疏遗。无以显于待绝二妙。
馀味馀部以类求之则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
意在十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傍。为显实理傍通诸
教。复为生信傍引诸经。」
【释曰。先思部类者。始自华严。终至法华.涅槃。各以
气类自为部帙。故言部类。言如法华玄诸义之下
皆立观心等者。此诸文之下托事兴观。义立观心。
正意在于判释法华出诸教上。是故谓之教正观
傍。言教中者。既有教观二途。故别指教。故云教中。
言则以权实本迹为主者。开权显实开迹显本为
一经主。天台为显本迹之妙。故以五味八教竖判
横释。欲令人识味极醍醐。教绝众典。是故慇勤抵
掌指示此迹门也。言并以世界尘数以简于迹者。
此开迹显本也。经举喻云。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
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尽抹为尘。过于东方五
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乃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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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尘。又以此下尘国土及不下之土尽以为尘。一
尘一劫。本地实成佛来。复过是数无量无边。此显
实成本也。若本迹交杂而不分。教味乖疏而遗漏。
本迹二门待绝二妙无以显也。馀味馀部以类求
之则可知矣者。如华严顿部配初乳味。以兼别为
主。此中不可以法界为主。自有趣向故也。方等.般
若亦然。乃至方等部当渐中味配生酥。以弹斥为
主。般若渐末味配熟酥。以被加淘汰为主。故云馀
味馀部以类求之则可知矣。言若今止观纵用诸
教意在十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傍。为显三千实
理以为观法大体。是故傍通诸教。虽曰傍通。意成
妙观功亦不浅矣。为令闻者行者起深信故。是故
傍引诸经诸论。】
「二者观教同异。既约法华应须八教。教虽有八顿等
四教是佛化仪。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观观则
有四。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法则有六。开权显实
会藏等三。渐及不定元知圆极。故佛本意唯佛乘是。
如今文随教。虽复若八若四。本意唯为成一佛乘。」
【释曰。观教同异者。观教名同其体永异。故云同异。
如顿.渐.不定教在四时。顿在华严。渐在三味。不定
寄四时。虽与三种止观名同。厥体异也。然今三种
止观。通则通宗法华。别则各有所宗(巳见上文)。且从通
说。故云既约法华应须八教。所以须八教者。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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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当分之义。顿等四教是佛化仪者。布措藏等令
称适机宜也。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乃是化仪所用
之法。依法起观观则有四。所谓生灭.无生.无量.无
作之四观也。天台渐观既非三时。不定止观非寄
四时。约开显说会藏等三。渐及不定元知圆极。故
佛本意唯佛乘是。更无异途。此佛意也。如今文随
教等者。指此摩诃止观也。虽有八教四教者。以粗
显妙。以思议显不思议。部旨唯为成一佛乘三千
妙观耳。】
「三者观门准则。随机逗物虽立四门。教法体度无生
为首。若消法相为成行解。斥夺比决上下交映。皆悉
结撮归于一乘。」
【释曰。准则者法度也。圣人化物随机适时。不可一
槩。是故张之以教网。设之以四门。为著有病者说
止观为治有之药。空门也。为著空病者说止观为
治空之药。有门也。乃至为双著病者说止观为治
亦空有之药。双非门也。说虽若此。依门入道门门
皆融。无复四也。然一化大旨必以无生为首者。以
见思当情。著有众生数极多故。是故止观破法遍
中先列四门然后依无生破遍。若消法相为成行
解等者。此文教于学止观者。若消四门法相。应知
三教四门是粗是权。唯圆四门是妙是实。消详解
释以成圆行之解。故云行解。言斥夺比决者。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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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乃至双非胜于双亦。上下交映者。上有门也。
下双非也。是则四门互相交入互相映显。如此结
撮方归三千一乘实相。】
「四者会异考同。若一切异名同入一实。名为通会。如
会随入悉止观异名等。名为别会。通别二会摄法罄
尽。则一家义势摄法无穷。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
之意。又如破遍度入名为通会。当教当门名为别会。
言考同者。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部帙虽殊名相不
别。岂以名同令法一槩。必以理简而使甄分。如诸外
人尚为大自在天立三身名。岂此三名体同宗极。故
云不可寻通名而求别体。故用相简之。是以考同出
异会异令同。若异若同同入一极。」
【释曰。会异考同者。会异令同。考同出异。此文为二。
初会异。次考同。会异又二。初通会。二别会。通会者。
一切异名别说同入一实名为通会。此义可解。别
会如会随入悉者。止观第一发心中云。然四随四
悉名异义同。四随是大悲应(平声)益。四悉是怜悯遍
施。盖左右之异耳。譬如一物。人在物东谓物为右。
人在物西谓物为左。左右虽殊。物未尝异。四随四
悉亦复如是。又禅经谓之随乐欲语。修因也。大论
谓之世界语。受报也。此二者因果不同耳。禅经谓
之随便宜选法以拟人也。大论谓之为人观人以
逗法也。此两者欣赴不同耳。对治第一义。经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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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名远离。或名不住。或名不著。无为寂灭不分
别禅定等。此止之异名也。或名知见明识眼觉智
慧照了等。此观之异名也。以由般若是一法。佛说
种种名。故会一切异名同名为观。解脱亦尔。多诸
名字。故会一切异名同名为止。故云通别二会摄
法罄。尽一家义势。摄法无穷也。言乃至法门亦具
通别二会之意者。盖言不独随悉止观。至于一切
法门亦具通别二会。法门者何。四谛.四念乃至八
正.三三昧.十二因缘.六度等。故云法门也。又如破
遍度入名为通会。当教当门名为别会。以无生门
十乘观法度入馀门。不分门教之别。故云通会。当
教当门名为别会者。止观置三教四门且依圆教。
此为当教。三门之中或度入有是当门。乃至或度
入非空非有此为当门。只破法遍自有通别二会。
亦是别中自有通别。言考同者。大小经论凡所立
名。部帙虽殊名相不别。岂以名同令法一槩。必以
理简令法甄分。大小经论者。置大论小。如中阿含
诸比丘叹身子所说妙中之妙。又云。佛告比丘。莫
求欲乐为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圣行。离此二边
则有中道。不可以此妙中之妙为不思议。当知此
妙乃是身子说于事忍方便不损他境耳。不可以
此中道为佛性中。此中道者但是离苦离乐名为
中道。故云以理简也。如诸外人尚为大自在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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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身。此偷窃佛经也。计云。法身充满于法界。报
身三眼八臂。化身随形六道。岂此三名体同宗极。
故云不可寻通名而求别体。故用相简之。以教别
于邪正大小偏圆。唯圆方可名为有实。是以考同
为出于异。会异令异咸同。此结上二科也。若异若
同入一极者。泯前同异皆是非同非异方归一极。
一极者。三千实相也。】
「五者以一例诸。如教證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
取著一念可思议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议。后明不
可思议等。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
使处处文义通彻昭然。」
【释曰。此一节文凡有五段。盖明天台大师说法。文
虽一处而义贯始终。不繁其文。故一以例诸耳。一
者如教證二道。止观云。别教因中有教行證人果。
上但有其教无行證人。何以故。若破无明登初地
时。即是圆家初住。非复别家初地。记云。初地入住。
此为正文。于教道文不须疑也。二者一心具法。如
止观第五不思议境初明一念心具足三千。而自
问云。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
自尔非作所成。故知凡圣法性皆悉自尔具足三
千。以此妙理为十乘本。以此而修名性德行。由此
而證名證性德。他宗不达此理。若解若行不堕于
邪即归于偏。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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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昔人之说。尚谓三千是俗谛法。而斥法智云。
但将具法俗假之义。滥作空中理体而说。遂立三
谛皆有十界三千世间。播在笔舌以诱愚蒙。予谓
斯人非但不识三千。亦乃不识空中。固谓一念唯
具于假。必待空而亡之。中而非之。然后方具三谛。
空中之理不具三千。止观一部并以三千而为指
南。全为虚。设天台妙说为尔所坏。何名赞扬祖道
也。是谁诱于愚丛。愚为是谁耶。以此知解用讲说
为。用著述为。昔苕溪岳师尝奉书于四明广智。盛
言三千定是俗谛。既为所破。文义在彼不能备引。
三者不同世人取著一念。止观九云。复次言一念
者。不同世人取著一异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异
而论一耳。今谓非一者非空也。非异者非假也。非
空非假之一念。乃是中道而为一念。中道一念即
圆阴也。此之一念方得名为一念即三千。三千即
一念。此乃止观之骨随也。若迷三千。则止观一部
都为虚设。故章安序中云。天台智者说巳心中所
行法门。岂所行法门偏在俗耶。岂初缘实相造境
即俗耶。辅行云。大师于觉意三昧。观心食法及诵
经法。小止观等。诸观心文唯以四句责于四心。并
不曾云一念三千。乃至观心论中祇以三十六问
责于四心。亦未曾云一念三千。唯四念处略云观
心十界而巳。故至止观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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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而为指南。岂非三千正是三谛三观乎。安得云
唯是所具之俗谛耶。又复应知。达三千者即妙三
观。而馀文中或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者。乃是郑
重叮咛之词。或云三千是假者。乃是对于妙空妙
中分别而说。实无异体。寄语后学莫信狂言。狂言
误人殃坠无间。可不惊乎。可不惊乎。四者思议境
立佛法界者。止观第四(现行本也)十乘之初先明可思
议境。始从地狱终至佛界。先辨四趣因果。次明人
天二乘菩萨因果。后明佛界云。观此佛法。能度所
度皆是中道实相。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
谁度谁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法因果犹是思
议境。非今止观所观。今谓对九明佛隔偏圆也。即
九是佛真圆实也。应知先示一心生起十界之相。
历辨因果毫𨤲不差。意在下文不思议境一念圆
具十界百界三千性相以为妙境。初乘观法以生
显具。斯之谓也。故知初乘观法三千实相不可思
议。复为下九而为张本。是故十乘止观并以三千
而为指南。如何浅学定谓三千而为所具俗假之
法耶。五者前明可思议境后明不思议等者。此文
恐误。应云前明不可思议后明可思议。若前明可
思议后明不思议者。一部之内上下诸文皆以思
议释不思议。及以次第显不次第。岂得谓之唯有
一文说之耶。此之一文在止观第四呵五欲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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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欲不可得是真谛。后云云何当有趣非趣即是
中道。当知三谛祇在一欲事耳。此明不思议也。止
观又云。今更广明令义易解。去即明可思议也。故
知以思议释不可思议唯此一文以均上下。是知
文云前明思议后明不可思议者误矣。】
「六者名义通局。如置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
不变。五味唯喻一代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从牛出。
今文从义处处遍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
或时或部。不可壅义而守其名。故用置毒则有两种。
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种乳不等。」
【释曰。名义通局者。初依经则名义俱局。次从义则
名局义通。初名义俱局有二。一置毒譬。二五味譬。
初置毒者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变。文在止观第
三偏圆章中引大经云。置毒乳中遍于五味皆能
杀人。此譬不定教也。何者。经意以一切众生正因
佛性如乳。了因佛性置毒。结缘下种时处不同。故
历五味发则不定。发破无明故云杀人。无明未破
不名杀人。但可谓之发习而巳。故知发习义通。通
四教故。发毒义局。唯在于圆。问。玄文位妙引大经
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乳则杀人。乃至置于醍醐
醍醐杀人。今文何故伹云置毒乳中遍于五味皆
能杀人耶。曰。玄与今文理亦无别。但今文偏语五
道受身虽异。正因佛性曾无有殊。夙植了种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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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下。安得今日能遍发耶。若玄文中不语本有
正因。伹据夙种曾于华严下了因种。故云置毒乳
中乳则杀人。而此乳者乃譬华严顿说之教。故云
乳也。置毒酪则杀人。乃至醍醐亦复如是。今文与
彼彼此相映无以异也。置毒乳中者。过去之世曾
于华严下了因种。今闻顿说即破无明。如顿入法
界者。是此乳中杀人也。过去之世曾于鹿苑下了
因种。今闻生灭即破无明。如八万诸天悟大道者。
是此酪中杀人也。方等.般若.法华.涅槃比说可知。
不能具引。问。正因性也。缘了修也。缘了必须下种。
正因还有下种义否。曰。有。止观云。闻空观即是下
了因种。闻假观即是下缘因种。闻中观即是下正
因种。文义如斯。岂非正因有下种之义耶。二五味
譬者。文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
从牛出。予疑此文恐误。应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时
相生。相生虽殊。皆从牛出。是故经云。譬如从牛出
乳乃至醍醐。合譬云。譬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
部经出九部教。乃至从摩诃般若出大涅槃等。由
此而知。譬于相生决无疑也。若譬浓淡者。则使华
严顿教反却为淡。鹿苑半小而却为浓。于义不便。
若譬人者。可云浓淡。二乘之人在华严座如聋如
哑全生如乳。至鹿苑中革凡成圣如转乳成酪。乃
至方等弹诃。般若淘汰。法华得记。此则可云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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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此乃一往且依经文名义俱局而说。今文从义
处处遍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或时或
部。不可壅义而守其名者。夫从义则不局于文。以
义统之无往而不通也。言处处遍入者。谓定不定
行人教位时部。用经置毒及以五味入此等处。故
云处处遍入。具如止观偏圆文中引大经第六以
五味證藏。此五味入藏也。引第三十二经以五味
證通。此五味入通也。引第九经以五味證别。此五
味入别也。引二十七经以醍醐證圆。此五味入圆
也。问。醍醐證圆。如何是五味入圆耶。曰。胜必兼劣。
思之可见。此且一往为定教也。若證不定。如前所
引置毒乳中遍于五味皆能杀人者。是举定不定。
则必有人。人必有行。行必禀教。教必有位。此人行
教位必历五时。时必有部。除华严独部之外。馀部
之内各有部别。是故荆溪原天台意。不在守名唯
义是从。故以置毒及五味譬遍此八法。故云今文
从义也。言故用置毒则有两种醍醐者。谓约教约
行二种毒发也。故释签释玄文置毒乳中。乃至醍
醐遍五味中。悉有杀义。云教行两意相须而释。历
渐顿教。义之如教。一一教中随行浅深毒发不定。
复名约行。是故今云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也。
不见彼文。此文难释。然应了知。不独醍醐而能杀
人。前之四味一一皆尔。举后而例前耳。用五味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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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即破无明显法身者。教发毒也。若于此会随行
浅深而能发者。行发毒也。故云两种乳不等。馀之
四味亦能杀人。举前例后尔。问。法华非秘密非不
定。今文如何举五味醍醐之譬。以法华在不定中
耶。曰。对前四时人机未一。故以法华为显为定。若
当部自论。不无秘密及以不定也。何者。如法说周
密闻大车。岂非秘密耶。同座异闻。岂非不定耶。但
以同一座席同一道味。故云非耳。问。发毒有四。今
文何故但言教行二耶。曰。举教行二。自然摄得理
證之二。不备云耳。涉文甚多避繁且止。】
「七者开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六。乃至百千。随其
文意应多应少。皆使遍在一代教门。一一皆令有名
有义。无得辄尔无义立名。」
【释曰。句法开拓贵在适时。仍须有义。无义而开。虚
张法相何益于道耶。或四。如四种三昧而通四教。
今用唯圆。或六。如破法遍中引涅槃经不生生等
六句。或三十六。如辨三十六重感应。又如观烦恼
境中三德各三十六句。乃至百千。如破见假则有
百千万品等。无义立名。此斥观师。巳见上文。】
「八者束散前后。凡诸宽文文中无结。或随文势。若逐
意便。或前结而后开。或前散而后束。所以释者先须
捡括语意宽急所诣归宗。使观行有在。」
【释曰。束结也。散开也。束散之说或前或后。盖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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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荆溪识其释者先须捡括。语之与意有宽有
急。宽闲之文故不须结。故云文中无结。若急要之
文为成观故。故须结之。如初乘观法不思议境。先
辨可思议境。委明十界因之与果。散说甚广。然后
揽此十界因果之法。总入一念以为三千妙境。岂
非先散而后束耶。又此妙境三番示之。谓性德境。
修德境。化他境。一一结成不思议境。总而结之都
归一念三谛三千。岂非又成前散后束耶。夫如是
则归宗三千无越一念。观行有在者。十乘也。】
「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权实。行有亲疏。亲正疏傍。废权
入实。理无种种。行有浅深。说理则泯彼阶差。谈行必
积功方达。以理融行。以行综理。诸位无滥方可免失。」
【释曰。此一节文凡有五段。一正明行理交映。二岂
可下。斥谬况正。必须行理相资。三故第下。引喻二。
初引四喻明解行交互。二一体下。重举喻显上喻
文体本不二。四然义下。诫为师者三。初未说之前
先穷妙境。二示为师者正说授时须通举一部始
末。三次洮下。须洮鍊十乘以显行相。五若不下。斥
不得意不可为师。初明行理交映云。理有权实。行
有亲疏。亲正疏傍等者。夫圆行圆理方论交映。若
非三千为行不能映理。若非三千为理不能交行。
应知全性起修行外无理。全修在性理外无行。此
理乃是三千实相本源之理。圆顿根性。从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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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论交映。然交映之言亦从指示而说。实而言
之。唯行则行绝。唯理则理绝。何交映之耶。言理有
权实者。若能诠教从于所诠。则有真中二理而为
权实。若所诠理从于能诠。则有生灭乃至无作四
种之理而为权实。行有亲疏者。四教之行迭论亲
疏。唯圆为亲。馀三皆疏。废权入实理无种种。唯一
三千实相理也。理既唯一。依理立行行岂殊途。虽
无殊途。圆实之行约六即判浅深。宛然无差别中
立差别也。言说理则泯彼阶差者。寂灭真如有何
次位。谈行必积功可达者。积功累德方入五品及
以十信。若能安忍离爱方达初住證无生忍。二住
巳上非今文意。以理融行者。以性泯修则诸行无
作。修无修也。以行综理者。综者综错也。则是以行
行理。行成入位。诸位无滥者。六即捡之方可免滥。
即故免于退屈之失。六故免于上慢之失。故云方
可免失也。】
「岂可尚深偏求一句。况以二十五法而为前导。十乘
十境以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
【释曰。此当第二斥谬况正必须行理相资。先斥谬
云。岂可尚深偏求一句。此斥僻师谬也。此师谓止
观十境十乘乃是渐顿止观。别指大意文中三止
观结外用一止观结。及安心文初总安心文谓为
顿顿。是故荆溪斥云。尚深偏求。不知智者圣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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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而为前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故知理行相融
方有所至者。此比况显正斥僻解师。应知止观一
部始终十章。前之六章委开妙解。解既依理开之。
故云理也。此理导行理行方融。节节捡较方有所
至。如何偏指一句为顿顿耶。】
「故第五云照润导达交络莹饰。」
【释曰。此当第三引喻解行交映二。初引四喻。二一
体下。重举喻显上喻文一体无二。初文云第五者。
即今现行第四文也。照润导达者。此四喻文亦可
云三。则商人商主合而为一。开则能导所导分而
为二。所言照者。如日之照。阳德之明也。此譬解也。
润者。雨之所沾。阴德之静也。此譬行也。老子云。万
物负阴而抱阳。阙一不可。照之以日。润之以雨。照
润均等万物生焉。故知自行因果化他能所何莫
由于解行而建立耶。导商主也。善知川陆之路有
夷有险。善别风云气候可行可止。此譬解也。达者
商人之喻。以譬行也。到清凉池故云达也。或可五
品十信亦名为达。交络者。解行相资之谓也。莹饰
者。行得解故。如玉无瑕曰莹。解得行故其行则严。
曰饰。祇是由解立行由行成解尔。】
「一体二手更互揩摩。」
【释曰。此当第二重举譬喻显上喻文一体无二。上
举四譬似如异体。恐谓解行其质有殊。故举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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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身四大造色。学者应知。全性起修如体有二
手。全修即性如手不离身。四大造色。一身。正因性
也。二手。缘了二修也。左手缘也。右手了也。全性起
修如身揩二手。以修显性如手摩身。行理交映于
兹可见。】
「然义解者。非消文时欲出文意。必须出没开合。先令
妙境周圆。依境立愿。愿行相称。正助无阙。不失次位。
是则可以斥偏邪。可以进圆行。可以显异意。可以立
宗徒。」
【释曰。此诫为师者有三。初未说之前先穷妙境。二
若消下。诫为师者正说授时必须通举一部始末。
三次洮下。须洮鍊十乘以显妙行。初文云。义解者。
即为师之人也。非消文时者。非为他说授时也。欲
出文意者。无越三千实相之妙境也。言出没者。即
兴废也。如十如兴则十二因缘废。十二因缘兴则
十如是废。乃至一谛无谛兴废亦然。故云出没。言
开合者。能诠之名有异故谓之开。所诠义理无别
故谓之合。如十如境即十二因缘。如缘名异故谓
之开。义理无别故谓之合。四谛三谛二谛一谛等
开合亦然。此开合义。如不二门。色心门。洎诸文说
避繁不引。如此出没开合。妙境方乃周圆。言依境
立愿愿行相称正助无阙不失次位等者。以由初
乘未入。非上达根必须依境发菩提心。此既未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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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称。行之一字含四乘观法。愿即发菩提心也。正
助无阙者。正该六乘。助唯第七。以正助无阙故次
位可阶。故有五品十信初住等位。应知诸乘观法。
并以三千妙境而为本也。故为师者非消文时。先
须晓此三千妙境。斯为最也。是则可以斥偏邪。可
以进圆行。可以显异意。可以立宗徒。言是则者。连
上缀下之词也。意云能如是则可以斥偏邪。乃至
云能如是可以立宗徒。不如是者皆不可也。故知
妙解三千实相。则自别教教道巳还都为所斥。皆
为偏邪。并为魔事矣。可以进圆行者。有三千妙解
则可以进三千妙行。若无此解行则邪倒。何以能
进耶。可以显异意者。开权显实。三千妙理为所观。
境为能观。观不二境观以为观法。方显此部之异
意也。若不尔者。何谓前代未闻耶。昔有本宗讲者
尚谓性德三千而为所观。修德四句以为能观。固
执云若离四句无修观处。若尔何以异于前代诸
师所说体心踏心等。章安何以特云前代未闻耶。
如何晓辅行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指南耶。昔
人既谬。世有踵其说。比比执非为是。尤可悲也。可
以立宗徒者。必了三千实相境观。方可以立宗徒。
言宗徒者。宗谓宗师。徒谓徒属。听法之人也。此乃
深诫为师之人。不以三千境观示人。不得擅居师
位。纂者不知文意。闭眼穿凿。谓徒字误。应为此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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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谓此人不唯谬改文字。亦乃不晓文意。如此述
作。自误误他。罪莫大焉。次文当见此不委破。】
「若消文时。先钩锁文势。一道竖进。」
【释曰。此当第二示为师者正说授时也。若消文时
先钩锁文势一道竖进者。谓一部十大章也。提前
举后。钩末锁初。文义连环宛转如绣。此略语十章
竖进如此。纂者以一道竖进为十乘生起者谬矣。
下文洮鍊方是十乘尔。】
「次洮鍊前后以显行相。以一观境冠于下九。以一弘
誓通及诸行。以一安心遍该始末。破遍祇是安心加
行。通塞祇是上二细门。以一道品调停阴入。正助祇
是助开前四。次位通为上之七门以除滥过。安忍离
爱上八功能。入初住时转名十大。良有以也。」
【释曰。此当第三示为师者洮鍊十乘以显妙行。言
洮鍊者。谓洮汰锻鍊去执滞砂简妄情矿。使此十
乘融通无滞故云也。言以一观境冠于下九者。以
不思议境一念三千。为下九乘而作张本。称本修
九方堪入位。故发菩提心乃至离爱。对事虽殊观
体无非三千实相。故得云冠于下九也。以一弘誓
通及诸行者。上至不思议境。下及安心乃至离爱。
不离慈悲上求下化。是故云通及诸行。以一安心
遍该始末者。始不思议境。末离法爱。无不用于妙
止妙观以安妄心。对事强边别立巧安之名。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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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止观之行业也。竖破横破横竖不二。六处示妙
等。故云加行。通塞祗是上二细门者。但是破遍安
心二门之中委细研穷。荡涤于通起塞粗过。故云
细门。以一道品调停阴入者。十乘无非观于阴入。
夫道品者。略则戒定慧。广则三十七品。岂十乘法
离戒定慧耶。正助祇是助开前四者。亦可云助开
前六。云前四者从合说耳。以破法遍是安心加行
故。通塞是上二细门故。是故但云助开前四。今谓
四者。一不思议境。二发菩提心。三巧安止观。四调
道品。破遍通塞合在前二。如向所辨。问。初乘观法
不思议境。上根一观即登初住。或内外凡安用助
耶。若用助者。如何三根配十乘耶。曰。上根虽利。留
难若起必须用于第一义治。如修德境四句推捡
者。是但不同下根之人具用六蔽六度而为治耳。
然今文中诸乘互通意则不尔。如不思议境具十
乘者。祇由于境能发心故。祇由于境巧安心故。祗
由于境能破遍故。祇由于境识通塞故。祇由于境
道品调故。祇由于境不叨滥故。祇由于境能安忍
故。祇由于境离法爱故。是故即得入于初住。或内
外凡初乘既尔。馀一一乘互通皆尔。乃十乘配三
根者。此乃从于一期生起分对而说。若修入者。一
一莫不皆具十乘。何独具助道耶。次位通为上之
七门以除滥过者。从此巳下。三乘观法祇是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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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修。二世善发入位不定。或未入位未得谓得。恐
极下根生重罪故。故须明位。令行者识之。免于上
慢之过。安忍离爱上八功能者。安忍祇是忍于五
品位中违顺二境。令入六根清净之位。离爱祗是
离于六根相似法爱。入初住时转名十大者。由于
十信约竖论横。位位之中修十乘故。菩萨戒疏以
十乘观法竖对十信。复以十乘入一一信。故至初
住十法圆发转名十大。言十大者。一理大。二愿大。
三庄严大。四智断大。五遍知大。六道大。七用大。八
权实大。九利益大。十无住大。以此十大用对于十
乘。义亦可见。良有以者。意云实有所以也。何者。谓
由善修止观者乘乘自然具于十法。虽横具十。无
妨生起十法宛然。故至五品。品品具十。至入十信。
信信具十。至入初住。十法圆成转成十大。故云良
有以也。】
「若不得意徒劳生起。说行说理未足可师。何者。越次
则伤文。专文则损理。」
【释曰。此当第五斥不得意不可为师。言不得意者。
谓不得上文行理交映之意。不得上文出没开合
先令妙境周圆之意。不得上文洮鍊前后以显行
相之意。不得如此等意。徒劳生起说行说理。十大
章是一部生起。十乘是妙行生起。若一向依于生
起则成专文。专文则损理。乃是损于行理交映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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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生起次第率皆紊乱。得前二科之意。终日生起
不碍融通。终日融通不碍生起。所谓差别即无差
别。无差别即差别也。纂者于此一段之文不措一
词。但云文皆可见。足见于解不明。谬有所释。荆溪
上文示义解者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周圆。依
此立愿行等。得此意巳可以斥偏邪。乃至云可以
立宗徒。今文斥失。是斥其不得上文之意者。故云
未足可师。文旨一贯。如何辄改立宗徒字为途道
字耶。又上二文应须云诫。诫为师之人非消文时
及正消文时。纂者云劝。劝轻诫重。是不知荆溪之
意也。】
「十者教观折摄。」
【释曰。标文可见。】
「教折摄者。若权若实适时而用。或摄权折实。或叹实
折权。理事因果四门四悉。随教随机。约人约部。若密
若显。若现若当。为熟为种逆化顺化。不出一折一摄
意也。」
【释曰。此文有四。初教折摄。二观折摄。三故此下。结
教观折摄。四此四下。总结第三文义消释例。初教
折摄者。若净名疏云。室外以四教弹呵。室内以三
观摄受者。此乃以教为折。以观为摄。今文教观各
论析摄。非彼类也。教折摄云。或摄权折实者。如鹿
苑中宜摄以权。不宜用实。故谓之为折实也。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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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者。如方等会上弹斥声闻。是斥权也。褒扬菩萨。
是叹实也。般若会上转教被加。空生身子说大品
般若。又成摄也。鄙斥声闻智如萤火。又成折也。法
华大会一时开显。都摄受也。此约部约人论折摄
也。言事理因果四门四悉者。摄之以权理。折之以
实理摄。之以实理。折之以权理。摄之以思议事。折
之以不思议事。摄之以不思议事。折之以可思议
事。配对求义良亦可见。因果折摄其义亦然。言四
门折摄者。用有门则是摄也。不用三门则是折也。
四悉亦然。如用世界则是摄也。不用三悉则是折
也。凡此权实折摄乃至四悉折摄。或密教用。或显
教用。或现在用。或当世用。或为熟机缘用。或为脱
机缘用。或为下种而用。或逆化用。若顺化用。并皆
不出一折一摄。故知折摄之化。该五时亘三世。乃
是如来适时之用也。纂者不了文旨唯事引文。至
竟于所解文不能晓会。而又指于逆化而为折伏。
何其谬也。夫逆化者。有折有摄。多是现于异类之
形先同后异。先同岂非同事摄耶。后异非折恶归
善耶。如舍利弗诸大声闻散影馀家。岂非先以同
类摄耶。后以大智大神通伏。岂非折耶。如何才言
逆化便是析耶。应知逆化顺化皆具折摄。方是文
旨。】
「观折摄者。观一境。历一心。或折为无常。或融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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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亦不出折摄二意。」
【释曰。此当第二观折摄也。三观相望自有一番折
摄。且如空观为摄。假观为折。空假为折。中观为摄。
此乃一期为折摄尔。若乃究而言之。三观当体各
有折摄。如空观为摄。摄所宜故。故谓之为摄。空观
力用能断见思。故谓之折也。假观为摄。摄菩萨故。
故谓之摄。假观力用能断尘沙。故谓之折。中观为
摄。摄佛界机。故谓之摄。中观双遮故谓之折。双照
二边复谓之摄。如此辨别。方尽三观之折摄尔。言
观一境历一心者。境之为言则通。通色心故。为显
止观正观心故。且言历一心。一心即境也。其实一
色亦可为境。随机宜故。历即观也。心非无常。以无
常观。故名为折。如对治助开中用藏为治。或用不
净无我等观。皆名为折也。或融为理者。一切无常
一无常(空也)。一无常一切无常(假也)。非一非一切(中也)。助
道即正道。故云融为理性。此即摄也。言宜治乐厌
者。宜。摄也。治。折也。乐。摄也。厌。折也。止观智断苦乐
纵夺顺逆体析等者。或止折观摄。或观折止摄。苦
乐纵夺顺逆体析折摄亦然。准上可知不能具记。
故云皆不出折摄也。】
「故此教观摄二者。以理观之。使元意有在。」
【释曰。此当第三总结教观折摄也。荆溪示于学止
观者。不可忘于宗元本意。故令以三千实理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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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达妙旨。伹云理谓道理。元意有在者。元者本
也。在者存也。如此解释义理在何。谬哉谬哉。】
「此四十条略知大概。馀不尽者准此可知。」
【释曰。此总结第三文义。消释一例有四十条。一详
究文义有十。二详究文相有十。三文体势有十。四
义体势有十。此四十条略知大纲而巳。有不尽者。
准四十条中推穷自可知矣。】
「○第四大章总别例者」
【释曰。此标名也。云第四者。七例之中此当四也。言
大章者有二说焉。一以大意等十以为大章。二以
下文既列三十。故知十境十乘亦名大章。以对小
为言耳。或可但举十大章即收。】
「十章.十境.十乘。离合同异。立意等别。」
【释曰。此当第二略列章也。十章之谓总别。十境之
谓离合。十乘之谓立意。言离合者。名异故离。体同
故合。言总别者。亦离合耳。例如释名一章总含三
法。故谓之合。体宗用三别开三法。故谓之离。故知
离合总别绮互其文耳。十乘不言离合者。以立意
为正故也。若例立者。亦可十乘为离。三观为合。又
亦可三千为总。十乘为别。宁缺离合总别耶。】
「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准分别中十门不同。具如大
意与九而辨同异。初释大意既云五略。对下即是广
略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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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当第三正释有六。初正释。二若尔下。明广
中有开不开及例禅门。三若欲下。明中八开十。四
如五下。以合例开。五彼为下。明彼此意。六今存下。
明依文为十。初文言十者。文既列于十章.十境.十
乘。今释十章乃初十也。言准分别中十门不同者。
止观第一分别云。今十章几真。几俗。几非真俗。乃
至第九门云。几广。几略。几非广略。第十门云。几横。
几竖。几非横竖。言几真俗者。前之七章及第九章
是即俗而真。第八果报是即真而俗。第十旨归是
非真非俗。第九云几广略几非广略者。大意一章
是略。馀八章是广。第十旨归非略非广。同异之相
于兹见矣。言初释大意等者。乃止观中自释大意。
彼文既云五略。对下则是广略二门。故知撮下九
广以为五略。生起五略以显九广。亦以可见。】
「若尔亦可释名巳去更开十章。如法华玄释十妙文。
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故以大意共为
十章。禅门亦尔。」
【释曰。此当第二明于广中有开不开及例禅门。此
明准例。故可从释名下自开十章。然玄文中只于
释名一章而开十妙。今文自于中间八章而开十
章。甚不相类。而引作并者以皆有开合之义。是故
引例耳。言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故
以大意共为十章者。虽可除前去后中间八章自
开为十。依章安再治定本义必详审。故以大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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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禅门亦尔者。法慎禅师所集禅波罗蜜十章
亦然。彼开章云。一大意。二释名。三明门。四诠次。五
心法。六方便。七修證。八果报。九起教。十旨归。虽三
四五三名少差。义亦无失。今文十章与彼十章名
既大同。故得引类也。】
「若欲开者则开。显体出眼智教相。则中间八章自离
为十。」
【释曰。此当第三明于中八自开为十。上文既云亦
可释名巳去更开十章。故今示于更开之相。止观
第三体相文中凡有四科。一者教相。二者眼智。三
者境界。四者得失。教相眼智自属能诠。乃是止观
之教相也。眼智乃是止观之果也。因名止观。果名
眼智。境界正属于体。得失乃是證体之是非也。眼
智教相既是能诠。是故开出足成十章。】
「如五重玄义亦是合于中八而为五章。合摄法入体
相中。义当显体。合方便.正观.果报共为一宗起教。义
当于用。偏圆义当判教。」
【释曰。此当第四以合例开。上文既以中八开为十
章。今于中八合为五章。合八为五宛如符契。然应
了知。今文合八为五重。乃是名目与五相符。故此
对当。一一文下皆云义当。世有不晓此旨。便谓止
观立五重玄义。若立五义。应用释题耶。若不释题。
用立五为。昔孤山圆师解金刚錍。于释题中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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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者为救此义。乃引止观合八为五而谓止观亦
立五重。此不知文意之甚也。具破斯义如予金錍
要义录中。此不具引。】
「彼为释经。此为成观。故有少别尔。」
【释曰。此当第五明彼此之意。彼为释经。故立五重
玄义以释首题。一一文下皆以四教八教五味判
而释之。开权显实。开迹显本。令识法华超八教表。
意在开解。此立十章。在依解以立妙行。解目行足。
故谓之少别也。】
「今存十数。故离五为八。更加初后。则数整足。」
【释曰。此当第六依文为十。离合八之五。却为八章。
复加前之大意。后之旨归。十数整足在文可见。】
「十境离合者。」
【释曰。第二。十境离合者。标文可见。】
「互发正意只有九双。亦为成十数。故加三障四魔一
双。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
【释曰。此正释文有三。初约横论离存十。二又下。约
竖论离存十。三故下。引證横竖存十。初文云十境
互发者。十境交互而发故云互发。此乃行者策进
有功将入品位。故有如此境界现前。若妙观无力
多为所退。若行力坚强决有所获。故云若观若发
入品非遥。岂悠悠之徒而能发耶。问。十境互发者。
馀九待发方观。阴常现前。何以亦言发耶。答。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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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发下九。乃名通观别发。若观烦恼发下诸境。
乃名别观别发。故云互发有十也。只有九双者。次
不次。杂不杂。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
久不久。难不难(去声)。更不更(去声)。三障四魔。九双七只。
此之十双前九有对。故云只有九双。三障四魔无
对。故云七只。三四亦可自为一双。故知十境体相
若非三障即是四魔。故以魔障收摄十境。其相如
何。止观云。阴入病患即是报障。烦恼见慢是烦恼
障。业魔禅二乘菩萨是业障。配对既尔。义亦可见。
阴入正是阴魔业相。禅定二乘菩萨是行阴魔。烦
恼见慢等是烦恼魔。病患是死魔。病是死因故也。
魔事是天子魔。若释义者是亦可见。予谓此文是
约横论离者。以十境相望各有次不次。乃至更不
更三障四魔等。是故云也。】
「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示尔。」
【释曰。此当第二约竖论离。文寄生起次第以明十
境。即竖论离义存十数。故云也。】
「故下章安问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
【释曰。此当第三引證境必须十。引此文者。意明止
观立所观境必须至十。若广则令智退。略则义不
周。以处中故。故但至十。而况十者乃是天地生成
之数。是故建章立门必至于十。言故下者。乃是天
台正说十境之文。荆溪指章安私料简中十六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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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殊。】
「今于十内若更合者。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则
但有九。若以烦恼入于六蔽习因相中。则但有八。若
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或依前
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见慢入世禅
摄。则伹有六。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四三者。
如四魔三障。若但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若但以
一所观为言。则伹有一。开合虽尔。今明发相气类不
同。是故为十。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二乘菩
萨。虽同方便。发心异故。烦恼起重。习因轻微。展转互
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起。慢与烦恼滥无滥
别。禅中未必一向发见。病虽是阴。阴不必病。病虽有
业。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巳属魔境。二及三四发相颇
分。况伹为一最为通漫。」
【释曰。答殊安可合一。烦恼起重习因轻微者。烦恼
者。总而言之贪嗔痴也。止观云。生来虽嗔。谏之则
晓。今所发者咆勃可畏。生来倒想乍起乍灭。今所
发者郁然不去。生来贪色抑制可停。今所发者不
简死马况匹类乎。此烦恼起重也。习因轻微者。止
观云。内心苦痛是杀习。内心沈重是盗习。内心烦
躁是淫习。习因轻微如此。安可与烦恼合为一耶。
展转互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起者。此明
烦恼业阴三。不可合为一三道境。此诸发得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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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也。不同恼等是观发得。故云此诸发得三皆
现起。不可合故。纂者不知文意。却言三皆现起是
恼业等。何其谬耶。慢与烦恼滥别者。释上或依前
八复以慢入烦恼。故今释云慢与烦恼滥别。慢有
八种。七种轻微。增上慢其一体重。别故别为一境。
若以慢法并入烦恼。则恼滥别上慢。故不可合。禅
中未必一向发见者。释上见慢入世禅摄。夫以名
利心修得未到定或四禅等。此多发见。或发上慢。
若以真正心修得未到等定未必见及以上慢。故
见慢境不可合入世禅中摄。病虽是阴阴未必病
者。释上病患入阴入摄。何者。有人于阴一生无病。
如薄拘罗尊者一生尚无头痛之病。况馀病耶。故
云阴不必病。故不可合病入阴入也。病虽有业非
业相现者。夫言病者。自有恶业之病。虽名为业。非
如业相境中诸业现前。病虽有魔。巳属魔境。若属
魔境。必须[怡-台+阜]愓时婿魔罗。若非此三非属魔事。病
中辨业魔二者。因便故来。非上开合也。二及三四
发相颇分。况但为一更为通漫者。此释上文发与
不发伹为二境。何者为发。何者不发。三障四魔只
是收摄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通途为言耳。若
但为一所观者。为是于何大行垛弓。有何准的。故
云发相颇分。颇字恐误。应作此叵。叵不可也。故知
前虽约义纵之令合。今一一夺。还归于开。存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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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随相必须开十。」
【释曰。此当第三结必须十。言随十境各有相状。相
状既别不可混𢛘。圣师建立其在兹乎。】
「次明十乘立意者。」
【释曰。第三明十乘立意二。初标文可见。二释四。初
引文为立意张本。二今探下。正释。三今搜下。明附
文立例之意。四正立例二。】
「下文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
【释曰。此引下文为立意张本也。今文正明十乘立
意。而云下文者。荆溪既释此止观文。故以能释释
于所释。故指所释以为下文。纂者云。十境离合文
毕即明十乘。故云下文。今谓十乘立意巳自标章。
不应却以十境离合为上。此文为下也。言张本者。
为此五释而为根本。故总别释乃至永异。不出十
乘横竖。故云张本也。】
「今探文意。总为五释。一者总释。二者别释。三者横竖
四句释。四者附文来意法相释。五者与他所立永异
释。」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三中叙意分科也。此之五科。
荆溪尊者探取十观之意不出此五。具在记文。故
今一一引彼记文略申释之。言总释者。在一一位
十自相望。名之为横。一一各自当分高深。名之为
竖。此第一总释横竖也。别释者。如不思议境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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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横。又上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心彻
理名竖。六十四番名横。乃至无著入住名竖。离似
三法名横。此即第二别释横竖也。横竖四句者。以
圆望偏教十乘名横名竖。亦如横竖显非横竖。若
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此即第三
四句释横竖也。】
「总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中。」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略指记文。此三科文。记文巳
具不复再出。略如今文所引者是。】
「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为竖。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
名为横。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随义别释。」
【释曰。此当第三叙今所释。言附文生起法相者。附
十乘之文。生起次第之法。各有相状。又名为竖。此
竖十法各含多意。复名为横故。故言竖乃是约横
论竖。言横即是约竖论横。言生起如文者。如止观
之本文。故云如文。彼文云。既自达妙境。即起誓悲
他。次作行填愿。愿行既巧破无不遍。遍破之中精
识通塞。令道品进行。又用助开道。道中之位巳他
皆识。安忍内外荣辱。莫著中道法爱。故得疾入菩
萨之位。此即生起如文之文也。即是约横论竖也。
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为横者。乃是约竖而论
横也。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随义别释者。如初不思
议境文有七科。一性德境。二修德境。三化他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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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七明收入一心总为观境。此初乘中随义别释
发菩提心乃至离爱。一一皆有各含多意。具在本
文不能具引。此即约竖论横也。】
「今搜文意揽略知广。虽有小小多少不同。今于十法
各例为五。故立斯十。」
【释曰。此当第三正释明附文立例之意。言今搜文
意者。乃是搜索附文之中横竖之意。故云今搜也。
揽略知广者。令学止观者揽五例之略。知十乘之
广。虽有小小多少不同者。荆溪意云。今五例文与
十乘本文。不无小小多少之异。故于十法各为五
例。以此五例用扶十乘耳。第四正立例二。初于十
乘各立五例。二次明下。出所立异于诸家。初又二。
初十乘各五。二结十例五意兼正。】
「妙境五者。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为示极理异后
乘故。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四为利根者开悟理故。
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
【释曰。此当妙境立五例也。言示三千在一念者。夫
在之一字。乃是指示之词。既云三千即一念。一念
即三千。岂有能在所在之异。示无以表示三千妙
境之所。是故云三千在一念耳。又复应知。今文为
成摩诃止观观心法故。故示三千在一念心。若论
法法互具互趣。何但三千在一念耶。是则若色若
香若味若触若巳若他若生若佛若依若正。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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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处处皆尔。学者应知。妙境三千乃一部之枢要。
十乘之纲骨。正当修观。唯此一法。故云初缘实相
造境。即中无不真实。故知三千乃是中道妙观。任
运摄得空假二边。以由中道双遮为体。双照为用
故也。又金錍云。而此三千。性是中道。不当有无。有
无自尔。祖师之意。文之与义明如白日。如何纂者
苦谓三千定在假法而无空中真性。自不相融。是
故释此三千在一念文。广引诸文曲成巳见。欲令
三千定在假者。终不可得。易云。中心疑者其词支。
空自散引。徒自释之。欲遮平昔之过。岂可得耶。然
此错解。其源起于岳师嘉禾.湛师承岳之说。纂者
附于湛师。所谓学不师安。词不中难。斯之谓也。虽
多撰述。其谁信尔邪倒之说耶。予亦细详纂者之
意。分明自知巳。非以我慢故固不肯改。实欲蔽塞
后昆耳目故如此说。当当来世谤法罪报。何由可
脱。上文巳破不能具引。二为示极理异后乘者。极
理即是三千妙境。异后乘者。自发心去。约修门说。
少带于事。唯有妙境直以心性为能观法。如天台
释金光明中。直闻是言病即除愈。为初乘观法。至
长者所为合汤药。乃对发心巳去下九乘法。故知
直以极理为观。异后乘也。纂者由谓三千定是差
别之俗。故释此文。欺心碍口。遂不敢言三千妙境
以为极理。遂乃遮掩过非。漫指三转读十法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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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经。何尝不以三谛为释。岂可皆是终穷极说耶。
纂者又云。一念三千乃是复俗差别之法。今试问
之。未审此俗是不思议否。若不思议。与真何别。而
须更待同一中真在一念总方为指南。若尔。三千
非指南也。须待即中方为指南。此与止观之文。荆
溪之记。敌体相违。真为学语之流。心无所得说惑
无识。可罪可罪。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者。以由观
心是不思议境。此境难说难解。是故先明可思议
境。识思议巳。故开思议成不思议。应知不思议法
全思议是。以生显具。妙无过也。四为利根者开悟
理故者。上根一观或登初住或内外凡。故不思议
境被上根也。发心乃至助开。被中根也。次位安忍.
离爱。被下根也。开悟理者。开悟三千实相之理。此
之开悟。应知有三五品。观行开悟。六根相似开悟。
初住分真开悟。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者。初乘观
法既以三千而为观体。下之九乘无异于此。是故
发心依三千发。巧安止观依三千安。乃至离爱依
三千离。并以三千而为指南。斯言得矣。纂者解此。
即不敢言三千作所依法。但言妙境三谛。何欺心
如此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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