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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27b 页

胜鬘宝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场沙门释吉藏撰

尔时胜鬘下。第四明摄受正法章。作三门释
之。一来意门。若明说法次第者。上来三章明
起说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说法。江南彬师正
为此释。中寺安师还传此解具如前释。若就
化他门释者。上来三章明胜鬘自兴行愿。即
言即行。谓自己所作利益。从此以去十章经。
正明为他说法。若作因果门次第者。上来三
章。并是地前菩萨所兴行愿。名世间行。即是
因门。今明摄受正法。證悟于理。谓出世间行。
名为果门。若对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经名为
略说。从此以去称为广说。言略说者。第十受
云。摄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愿云。于摄受
正法舍身命财而守护之。此之二章。虽唱摄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释。故名为略。从此已去。
广明摄受正法行相。故名为广。钩锁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愿摄一切愿。今明摄于三愿。同
入一摄受正法愿。第二摄受位门。江南凡有
三说。一彬师云。起自外凡。摄行万善。教化
众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摄受正法。庄严趣
师正传此义。二宗师云。登地已上。真得万行。
摄出生五乘。以为其位。传此说者。其人甚多。
三昙达师释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万行教
化众生。中兴寺钟表师。及安师。庄严旻师。盛
传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摄受正法。故涅
槃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大品云。菩萨从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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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即行无所得。故知起自初发心即行无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万
波罗蜜。故知成在初地。任运现前。则居八地
也。究竟圆满。在于佛地。故下文云。摄受正
法。舍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释名门。依下
章文。此名为说不思议摄受正法。实相之
理为正法。旧云。显證在心。名为摄受。今谓
录法在心为摄。如法领證为受。大宗犹是悟
解于理。与理相应名摄。摄受之德。妙出心
言。名不思议。即是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胜
鬘于无名相中。为众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标
显。故名为说。问。前来何不名说。至此方明说
耶。答。前来亦得名说。谓为众生说佛功德。说
十大受。乃至说三大愿。但上叹佛功德。不
名为说。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说。三愿是胜
鬘发愿。亦不得称说。今欲为众谈上地之法。
是故称说。就说法中有十章经。大开为二。前
二章经。说于乘行。后八章经。说于乘境。然行
由境成。应前境而后行。但为摄上愿行之
因。明摄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后境。就境
行各开为二。行中二者。摄受明广大出生。
一乘辨无二收入。佛法虽旷。此二网罗。无义
不尽。后当具说。就摄受一章。大开为二。一
者略说。二者广说。前略后广。解义法然。又略
说明收入义。谓摄一切诸愿。悉入一愿。广说
辨出生义。明摄受正法出生八万法藏恒沙
法门。又初明摄受正法体。正体外更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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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次明摄受正法用。更无有出正法用。又前
明摄受正法愿。后明摄受正法行。欲显摄受
正法总摄一切愿行也。前三章明初行后愿。
以归戒为本。方以大愿扶持。今印述他行。
成前三愿。故前明愿摄。后明行摄也。就此二
章各开为四。初章四者。第一请说。第二许说。
第三正说。第四如来赞述。尔时者。标欲请时
也。胜鬘者。说法之人也。白佛言者。咨启上圣
也。我今当复承佛威神者。夫弟子说法。大圣
在座。要假佛威神。方乃得说。不蒙教辄尔
而言。即是慢相。故言当承佛力说也。又解。前
三愿是胜鬘自力能辨。不假佛威。今欲说上
地深法。非己分力所能。要假如来神力加被。
然后得说也。问。佛既有力何不自说。胜鬘无
力承于佛力而欲说耶。答。凡有二义。一者胜
鬘当今教主。机属在其人。不属在佛。故无
力而说。有力不说。二者众生若闻佛自说者。
则谓法是甚深。唯佛能说。则唯佛能知。非
我所解。则便自绝。以今胜鬘承佛神力能
说。则我亦同然。故须胜鬘说也。此与地经金
刚藏说增菩萨力。其义大同。又胜鬘欲令听
众生信故言承佛神力。既承佛神力。则解如
佛解。说如佛说。时众闻胜鬘说。即便信受也。
前说三愿。今更说摄受。故名为复。复说在后。
故名为当。外使物畏。目之为威。内难测度。称
之曰神。下禀上力。名之为承。调伏大愿真实
无异者。请说所说事也。證实相理。烦恼清净。
故名调伏。要期旷济。故云大愿。离于虚忘。
称为真实。称理不乖。说与佛同。故言无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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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诸行同入一愿。故名无异。如下章明从
一生多。今辨摄多入一。故名无异。佛告胜鬘
下。第二如来许说。说既合理。任其斟酌。故言
恣听汝说。胜鬘白下。第三正说。就文有三。一
称叹大愿。第二出愿体。第三结叹大愿。初明
称叹大愿者。即是摄用归体。亦是劝物令修
一正观。所谓摄受正法者。第二出体也。前
明恒沙诸愿入于三愿。今收三愿入一大愿
也。故外书云。诗虽三百。一言弊之。谓心不
邪。浅法尚尔。况方等焉。问。此与前一切愿入
三愿何异。答。前明摄一切愿以归三愿。今摄
三愿以归一愿。谓摄受正法。又上明诸愿入
三愿。谓以略摄广。今诸愿入一愿入一愿
者。谓以总摄别。故摄受正法。深而且广。深则
言忘虑绝。广则无德不苞。是故但明此一愿
也。馥师云。即是第十受及第三大愿。但上离
之为二。今合之为一。有人言。七地已前。随事
立愿。随起行。今入八地。一心现前。具得前
愿。为愿波罗蜜。是为一切入一大愿。谓摄受
正法。真为大愿。今明位义。如上所判也。问。
出世无量行德。以何义偏言愿耶。答。出世
实有无量众行。今据一门说以为愿。如地经
中彰其地体。说名为愿。虽复说愿。馀皆在中。
故地论云。是中即摄智断證修。及馀助法。又
复诸行趣顺菩提。通名为愿。又得正法者。是
三世佛也。今一切菩萨意愿。悟解正法。犹如
诸佛。以是因缘。摄受正法。摄一切愿行。又摄
受正法。有行有愿。今此章明摄受之愿。后章
辨摄受之行。文正尔也。摄受正法真为大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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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三结叹也。若悟解正法。證理不虚。故云
真为大愿也。如地论云。愿善决定者。真实智
摄故。问。何故举恒河沙。答。于诸河中。恒河
中沙最多。故取为喻。又于四河中最大故。又
馀河名字喜转。此河名字世世不转。又世俗
谓为吉河。入中洗者罪垢清净。又此河近佛
生处。佛弟子眼见故举为喻。又此河广四十
里。象马入中皆没。佛叹下。第四如来赞述。就
文为二。一总叹。二别叹。总叹中言善哉者。良
由胜鬘所说。一合理。二称机。故重言善哉也。
依外国有三善哉。此间嫌多。所以存二。又一
善善实慧。一善善方便慧。善是好之别称。哉
是助语之辞。智慧方便下。第二别叹。又
上是叹辞。今是所叹事。就文为二。第一叹
其能说之功。第二叹所说正法功德无边。就
初文又二。第一叹其所说会理称机。第二叹
其所说同三世佛。引己为證。初文又二。第一
叹教主。第二叹听众。初又二。第一叹其说
功。第二释叹。智慧者。实智也。方便者。权
智也。此二智经论中辨异有四。一约境分异。
所谓照真谛名实智。照俗谛名方便智。二约
行分异。照二谛名实智。随机宜利益他者名
方便智。三体名实智。用名方便智。四约修辨
异。修未成就名方便。修成满足名实智。甚深
微妙者。实智證理。名为甚深。方便巧说。称为
微妙。又二智并有甚深微妙二义。微曰玄
微。微中之精为妙。汝以长夜下。第二释叹。何
由有此二智能證能说良由过去行因来久。
故能尔也。生死渊旷名长。无解自照称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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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难脱。故称长夜。而汝能于长夜之中。
修于万行。故言殖诸善本。来世众生下。前叹
教主。此叹听众。说既深而非浅识所解。故
云久种善根乃能解汝所说。如中论引四百
观论云。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如是则生
死。非有边无边。摄受正法名为真法。胜鬘为
说者。久种善根众生则是听众。得此三事。生
死有边。不得此三。生死无边。又举其解者尚
难。显成胜鬘说是胜说也。汝之所说下。第二
明说同诸佛。引己为證。欲使物生信。故有此
章来也。初明同三世佛。我今得是无上菩提
下。引己为證。所以具须明通别二佛。恐物谓
释迦化偏。故须通引诸佛为證。如是我说下。
上来第一叹能说合理称机。此第二叹所说
正法功德无边。就文为二。初正叹。何以故下。
释叹。我说摄受正法。称叹摄受正法功德也。
如来智慧辨才亦无边际。以摄受正法功德
无边。如来證此正法。故内智外辨亦无边也。
又上明所说无边。今明能说无边。疑者云。理
既甚深。说应不尽。故举无边之智。说无边之
法也。又如来以无边德说无边法。故能说
所说相称。是此不足称叹。胜鬘能以有边之
德。说无边之法。方为希有。又如来有无边辨
慧。说此摄受正法。不得其边。何以故下。第二
释上如来辨慧无边及功德无边也。明摄受
正法。体具恒沙功德。故摄受正法无边及如
来辨慧无边。有大利益者。智慧也。又有大
功德。出生万行。有大利益。出生五乘。胜鬘白
佛下。所以有此章来者。若就略广明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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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明摄受正法。从此已下。第二广明摄受正
法。问。何以知前略后广。答。前直明菩萨所有
恒沙诸愿。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故
知是略。从此已去。旷举法譬而解释之。故知
是广。二者。上明收入。今辨出生。问。何以知
上明收入。今辨出生。答。上明恒沙诸愿皆入
大愿中。故知是收入。今具举大云大地能生
诸法。故是出生。收入者。摄用归体。所谓摄一
切愿行同入实相正法。言忘虑绝。如法华云。
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出生者。从体
起用。从一正法。出生一切五乘因果。三者。上
就愿门明摄受正法。今就行门明摄受正法。
故前文云。所有恒沙诸愿皆入一大愿中。故
知是愿。今明摄受正法是行。是故文云。由摄
受正法。出生一切因果。文具三条之义。就文
亦四。第一胜鬘请说。第二许说。第三正说。第
四称叹。今是初文。我当承佛神力者。摄受正
法。位穷佛地。唯佛能说。今承佛神力。方能演
说。承佛力者。请如来三业加。即加其三业也。
更复演说者。前已略说。今复广说。故称更复。
前说收入。今说出生。又前已说愿。今次说行。
故更复演说也。摄受正法广大之义者。前明
略大。今辨广大。前明体大。今明用大。前明愿
大。今明行大。如是三条。有深所以。故称为
义。佛言便说下。第二如来许说。林公云。此
训为错。应言辨说。今谓辨说于言不便。依
经便说是也。胜鬘白佛下。第三正说。就文为
二。第一正明摄受正法。第二从世尊我见摄
受正法有如是力下。仰推于佛。请佛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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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五门释之。一异释门。二正释门。三同异
门。四引类门。五行用门。异释门者。有人言。
摄受正法其义广大。谓总标也。即是无量释
上广。得一切佛法已下。释上大。大有二种。得
一切法谓證大。八万已下谓教大。则證教二
道也。二正释门者又二。第一略标章门。第
二广释。标章门者。通唯是一正法。别有四义
不同。一广大。二无量。三得一切佛法。四八万
四千。此四门可具二义。初句为总。后三句为
别。以别释成于总。所以称广大者。以无量得
一切佛法及八万四千。故称广大也。二者通
是一正法。法法不同。凡有四种。一理。二行。
三果。四教。理者。诸法实相理。如实相理而修
行。故有行正法也。行满得果。故次明果。前
三为自德。教正法者。即化他。此四摄一切正
法尽。初言广大者。谓理正法也。次言无量
者。行正法也。得一切佛法者。果正法也。八万
四千者。教正法也。今标此四门。后次第解释
也。又前三句即是乘三义。理正法。是乘性也。
行正法。即乘随也。果正法。即乘得也。教正
法。为他说乘三也。第三同异门者。此四与前
不妄失正法中有同有异。上有五句。一正
法。二一乘。三波罗蜜。四大乘欲。五正法欲。
前之正法。即是今理正法。前大乘。即是今果
正法。前波罗蜜及二欲。即是今行正法。但上
广彰不妄失义。故复开为三。今作因果。故
摄三为一。上但明自行。故不论教。今具自行
化他。故有八万教门。第四引类门者。此四句。
即龙树中观论三字也。中者。理正法也。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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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及果正法也。论者。即教正法也。故睿师
云。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菩萨之行。道场之
照。无不朗然悬解矣。第五行用门者。即就事
作之。七尺之身。本来四绝。即理正法。作四绝
之观。谓行正法。四绝之观了了现前。即果正
法。既如说而行。还如行而说。即教正法也。八
万四千。如贤劫经说。彼有菩萨。名曰喜王。晏
坐七日。作是思惟。菩萨行何三昧。便速逮
致八万四千诸度法门。诸三昧门。诸陀罗尼
解脱门等。过七日已。往诸佛所。顶礼佛足。
请前所念。佛时对曰。快问是义。有三昧门名
了诸法本。行是三昧。便速逮致八万四千诸
度门等。何者是其八万四千。彼经宣说。诸佛
功德。凡有三百五十种门。于彼三百五十种
德。各修六度以之为因。便有二千一百诸度
用此诸度。对治四大六衰之患。便有二万一
百诸度。言四大者。所谓成身地水火风。由
前诸度得净法身。故能舍之。言六衰者。外
六尘。六尘之贼。衰耗善法。故名为衰。由前诸
度。證诸法空。故能治之。彼前二万一千诸度。
各对众生四种心患。便有八万四千诸度。言
四患者。多贪为一。多瞋为二。多痴为三。三毒
等分为四。又解。取身见为等分。以身见能生
三毒故也。八万四千者。三百五十度谓果。六
度谓因。谓因果一双也。此因果谓得也。自
下明离四大六衰谓离果。果中有内蛇外贼。
下明离因。因中有三毒及等分。故八万四千。
无义不摄。八万四千既尔。三昧解脱陀罗尼
等类亦同然。今说诸度。以为八万四千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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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八万四千善法。种别不同。故名为门。又此
八万四千。通人神解。故称为门也。譬如劫初
成时下。第二释四章。明即成四别。还依前
次第释。第一从初至即是摄受正法。释上第
一广大之义。第二从无异波罗蜜至最后即
是波罗蜜。释第二则是无量因行章门。世尊
我今承佛威神下竟之所瞻仰。释上第三得
一切佛法果德章门。从世尊又善男子下。释
上第四八万四千教法章门。就初又二。第一
前释正法广大。第二从世尊摄受正法下。释
摄受义。胜鬘前标二门。谓摄受正法广大之
义。是故今双释此二门也。初门有四譬四
合。第一兴云注雨譬。第二大水出生世界譬。
第三大地能持重担譬。第四大地有宝藏譬。
问。此四譬有何异。答。有人言。第一譬摄受正
法能生多行。第二譬摄受正法能成多德。第
三譬摄受正法能益多众。第四譬摄受正法
备含多法。具此四多。是故前文云则是无量
也。今明不尔。以三门释之。一次第门。二不同
门。三释广大门。次第门者。云为水本。故前
明云譬。水从云生。故次明水譬。地成由水。故
有地譬。宝由地生。故有宝譬。合譬次第者。
由实相理。出生于教。如云生于水。教由理
成。如水由于云。禀教成人。故有地譬。由人有
宝。故有宝譬。又初以云譬实相正法。次以水
譬实相正法。第三以正法成人。第四得实相
正法人。能生出世大宝。故并以理正法为四
譬。未论教也。至后释八万法藏。方明于教。第
二不同门者。虽有四譬。合成二章。前之二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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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人之法。后之两譬。辨法所成人。又前两
譬明自行。后两譬辨化他。又前二譬明本出
生。后两譬明末利益。第三释广大门者。此章
名释上广大章门。所言广大者。四譬即成四
大。谓大云大雨大地大宝。次合四大为二
大。前二辨法大。后二明人大。次合二为一。虽
有人法。总譬一正法。又一义者。即人是法。即
法是人。如后章说也。次泯一归无。即人是法
人。人非定人。即法是人法。法非定法。故非人
非法。虑绝言忘。今且依人法各为二法。法
中二者。初略。后广。又初明人天乘。后明四
乘。人中二者。至后当释。又初明与四乘因益。
后明与四乘果益。至文当显。初文前譬次合。
所以举譬者。法之理深。非譬莫悟。故据近事
以明远理。劫初成时者。今前叙坏。后次辨
成。火灾起时。坏欲界至初禅。水灾起时。坏欲
界至二禅。风灾起。坏欲界至三禅。既有三
坏。即有三成。若坏欲界至初禅。世界成时。从
二禅边兴云注雨。故欲界至初禅便成。若坏
欲界至二禅。便从三禅边注雨。故欲界乃至
二禅得成。若坏欲界至三禅。从四禅边注
雨。故欲界至三禅便得成也。广如三界义中
说。今取劫成者。一切世间诸成之中。劫成
最大。譬得初地。乃至得佛。亦是一切成中之
最大也。问。今正据何成喻。答。正就佛地。非
佛究竟成就。无以能出生五乘等法也。故以
劫初喻摄受正法人也。成时者。譬摄受也。正
法显现在心。名为摄受。即是成时。问。劫初成
时喻摄受正法人。普兴大云喻摄受正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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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人有法。乃是正明人出生。宁是法出生
耶。答。譬意不正在人。乃明劫成时。大云普
兴。雨众色雨。正明法出生。不明人出生。水聚
譬亦尔。故二处文并不合劫成。问。云何理出
生。答。由会实相理。得有诸佛菩萨及以二乘。
由佛菩萨二乘故有人天也。普兴大云者。所
以举劫初大云大雨者。云雨之大。莫过劫初。
故借此大云大雨。以喻摄受正法之广大也。
大云者。依法华经四义譬云。一如来大形普
应。犹如大云。二如来大声普遍。犹如大云。三
如来大号普遍。犹如大云。四如来大德充满。
犹如大云。则是形声德号摄佛事尽。今以大
云譬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则无法不摄。犹如
大云雨众色雨者。摄受正法为体。则是能生。
从摄受正法出生因。如雨大雨也。及种种宝
者。出生果。如种种宝也。以因果是众义大宗。
立信根本。初譬但明此二。所以为略。又此中
但明正法出生人天之因。人天之果。是以为
略。故经云。雨无量福报。人天果也。无量善根。
天人因也。如是摄受正法下。第二合譬。略
不合劫初成时。虽举劫初时。意正在兴云
注雨。故不合也。摄受正法。合上兴云。雨无
量福报。合上雨种种宝。即果名为福报。及无
量善根之雨。合因也。世尊又如劫初成时下。
第二有三。一譬。二合。三结。劫初成时。不异
向解。有大水聚者。劫初成时有持水风。令水
不散。有消水风。令水渐尽。以成世界。世界坏
从下以向上。世界成从上以成下。故论云。初
坏处最后成。最后坏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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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大千世界。水之轻妙者。成上诸天宫殿。
水之滓浊者。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出生
大千世界藏。问。欲界身不能触得上界物。云
何得以欲界火烧上界禅。答。俱舍论云。从欲
界火。别出火烧初禅。不用欲界火烧初禅。问。
云何为三千大千世界。答。如龙树说。一四
天下。合以为一。数之至千。名为小千。小千为
一。数复至千。名为中千。中千为一。数复至
千。名为三千大千世界。此大千界成坏同
时。故合为一。三千隔别。故称为界。三千苞含
人物。目之为藏也。四百亿类洲者。三千界中。
有其百亿四天下。别名四百亿。地形各异名
种种。东方有洲。名弗婆提。形如满月。人面像
之。南方有洲。名阎浮提。其形上方下尖。人面
像之。西方有洲。名瞿耶尼。形如半月。人面像
之。北方有洲。名郁单越。其形正方。人面像
之。洲谓洲渚。此等皆是水中高原。故名为洲
也。释合譬文。凡有四家。今具叙之。第一家
云。出生大乘无量界藏者。菩萨地中。要说有
十。广则无边。故名大乘无量界藏。此正取菩
萨十地诸位为无量界大乘界藏。一切菩萨
神通之力者。合上四百亿类洲。菩萨神通之
力是其行用。一切世间已下。明其行体。行有
世间出世间别。三地已还。名为世间。四地已
上。名出世间。是二之中。各有證行阿含行异。
故有四句。一切世间安隐快乐。是三地證行
体也。證行寂灭。名为安隐。證法适神。名为快
乐。一切世间如意自在。释三地已还阿含行。
谓八禅等也。及出世间安乐劫成。是四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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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行体也。法从喻称。故言劫成也。乃至天
人本所未得者。是四地已上阿含行。谓道品
等也。三地已还阿含之行。是凡夫法。人天共
得。四地已上阿含之行。是贤圣之法。人天不
得。故名天人本所未得。此等皆从摄受中出
也。第二家。馀义并同。但取證道即是无分别
正体智。阿含行即是后得智。用摄论意也。有
人言。初譬明正出人天乘。今譬明正法出生
三乘。谓菩萨及三乘也。从菩萨神通下。合
四百亿类洲。于中有二。一以大乘行相合也。
乃至人天未得者。以二乘行合也。菩萨行相
中有四。菩萨神通力者。出世作用殊能行
也。一切世间安稳快乐者。世间福报行。谓因
为安稳。果为快乐。世间如意自在。世间作用
殊能行也。出世安乐劫成者。出世方便福
报行。以喻为法。故言安乐劫成。世出世各
具二种行。但文中说之非次第耳。人天本所
未得者。声闻缘觉善法。人天本所不得也。皆
于中出者。皆于摄受中出。问。此师既云此譬
出生三乘。云何合四百亿类洲。答。彼不分明
相当。以菩萨世间出世间及二乘为四也。今
谓此三家释。乃取十地位。义有馀。而于文
凡有二失。一者义局。二者破句。言义局者。大
水聚譬。明世出世一切。云何但出生十地义
耶。破句至后当显也。今所明者凡有二义。一
者总别。二者因果。言总别者。大千为总。四百
亿类洲为别。则以大乘为总。于大乘中离出
四乘为别。又总别者。大乘为总。菩萨神通之
力。于大乘中别明菩萨神通之用。二者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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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为果乘。四乘为因乘。所以知然者。下明四
乘中。但辨菩萨神通。不明佛乘。故知大千喻
果乘。四百喻因乘。一切菩萨神通之力下。合
上四百亿类洲。菩萨神通果报。喻如一百亿
类洲也。菩萨神通者。总举大乘因行化导之
要。如法华信解云。于菩萨法。游戏神通也。
一切世间安稳快乐者。人中果报。一切世间
如意自在者。是诸天果报。合此人天为二
百。人报劣。直云安稳快乐。天报胜。故云如意
自在。所以知是人天者。并称世间故也。及出
世间安乐者。二乘人即成二百。合前为四
也。此是古旧所说。于文相显。然四乘各有因
果。夫因乐义不显。果报则欢乐义显。今欲
叹正法能生四乘乐果。使物行正法。是故偏
明果也。问。四种云何并称为乐。答。菩萨运五
通。度六道。适大士之怀。所以称乐。如世间之
戏乐也。又作事若难。则名为苦。菩萨运用自
在。如戏不难。故名为乐。馀三乐在文显然。劫
成乃至天人本来所得皆于中出者。前二
家牵劫成属上出世间。古旧牵劫成向下也。
上有三。谓譬合结。今是第三结也。就结中。初
结能生。次结所生。劫成者。牒上劫成也。即是
明摄受正法义成。即是能生也。乃至天人者
下。结所生也。明天人乘从摄受正法出也。本
所未得者。大乘及二乘非是世间所得。亦从
正法中出也。此文非但偏结水聚譬。亦通结
云雨譬。此二通举劫成之事。是故通结也。又
如大地下。第三譬。前之二譬。明所秉之法。法
不自弘。弘之由人。故次明秉法之人。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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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正法。由理成人。故人有利物之用。如由
水成地。地有升持之能。及出宝之用也。问。
此章正明理正法出生。云何今两譬乃明人
出生耶。答。由理正法出生人故。人能出生四
乘等用。则终是明法出生义耳。两譬为异
者。今作三双释之。一初譬以荷负义为正。后
以出宝义为正。二者初譬与众生四乘因行。
后譬与众生四乘果德。又初譬师化弟子。后
明弟子得法由师。文四。一譬。二合。三结。四
叹。所以借大地譬者。地有三义。一牢固难倾。
二生长万物。三能担屃山河。摄受正法菩萨
亦具三义。一行体牢固。二广生物善。三荷屃
众生。令离苦得乐也。又如大地者。上明云水
出生四分藏。即是用云水以成地。今明地亦
有荷屃之义。上明摄受正法出生五乘。今明
摄受正法以成于人。人亦有荷屃义。故以地
况人。如地能持四重担。得正法菩萨亦利益
四种之人。大地即是能持。四重担即是所持
也。有人言。大海最重。喻于凡夫。诸山次轻。
喻于声闻。草木转轻。喻于缘觉。众生最轻。譬
于菩萨。今明不尔。大海最重。喻于菩萨。诸山
虽重。犹轻于大海。喻于缘觉。草木轻于诸山。
喻于声闻。众生复轻草木。喻于凡夫。所以作
此释者。物重譬于德重。物轻譬于德轻。如是
摄受正法下。第二合譬。摄受正法以成男女。
此得正法男女人。犹如大地。堪能荷屃四种
重任也。踰彼大地者。地虽能持。无心屃担。菩
萨大悲。有心能屃。又大地持少。菩萨屃多。又
大地劫成能屃。劫坏不能。菩萨于一切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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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荷屃。故踰地也。何等为四下。合上所持。初
解以大海喻凡夫者。依文次第合之。前举海
山草木次人。今还次第合也。第二师释意。譬
则从重至轻。合则从轻至重者。承文势故尔。
以最后譬轻。故接轻合轻也。离善知识。谓不
近善友也。虽有善友不相值遇。亲近义希。
故称为离。三乘人及人中善人。能以善法
利物。为善知识。不能听受正法。故曰无闻。或
都不闻正法。或闻之甚希。或可虽闻不解。无
恶不造。不能系念思惟。如法修行。言非法。
授与福分善根。令修福舍罪。后生善处。渐得
入道。故言而成就之。有下乘根性。后欣乐
下法。故为求。为说四谛欣厌观法。故授与
声闻乘。求声闻者。即是合上所担。所言求者。
此是乐欲名之为求。授与之言。合上大地能
持。下例作此释。问。缘觉之人。佛在世时。为
其说教。可得是授。出无佛世。叵有授义以不。
答。亦有二种授义。一者诸佛菩萨以神通力。
起风动树。因而叶落。令其思量。故云授与。二
者以人为缘。如猕猴教仙人坐禅。遂得缘觉。
亦是授义。是名摄受正法下。第三总结。世尊
如是摄受下。第四叹。为众生作不请之友者。
四乘众生。虽有根性。乐欲未生。不能请求。菩
萨照机。知其堪受。即便为说。故言不请。闻必
得益。目之为友。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大士
以善法惠利众生。令同志修学。故名为友。肇
公言。真友不待请。如慈母之赴婴儿也。问。何
故经中或云待请。或云不待请。答。待请方说
者。显菩萨重法之心。不待请者。显菩萨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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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至。又待请者。令前人重法。不待请而说者。
令物尊人也。若请方说。则能说之人便无大
悲。故人则不尊也。大悲安慰下。前叹菩萨为
物之友。今叹菩萨能生四乘善根。名之为母。
众生在生死怖畏。菩萨以大悲覆护。以名安
慰也。又如大地下。此第四譬。与上异者。上
但明菩萨化众生。不明人得益。此下明上能
化下。复明前人得益。何以知然。上云普为众
生作不请之友。故知上直言师化弟子。此下
言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男子女人。故
知此明众生得益。馀二义如上。就文有四。一
喻。二合。三释。四结。菩萨化功利益众生也。
又如大地有四宝藏。此句总标。何等为四下。
别出四名。一者无价。喻于菩萨。二者上价。喻
于缘觉三中价喻声闻。四下价喻人天。是名
大地四种宝藏者。总结也。就合譬中。初总
合。即合总文也。问。菩萨自得已家自法。云
何名为得众生四宝。答。此四是化他法。故名
众生四种大宝。此四种宝虽主化物。出在菩
萨。故云菩萨得之。何等为四下。合上别也。譬
中从上至下。合从下至上。前已释之。如是
得大宝众生下。第三解释。众生得益。皆由菩
萨也。世尊大宝藏者下。第四总结。前明得正
法菩萨有四宝藏。此结明菩萨之人。所以能
荷屃四担者。皆由摄受正法。故推功于法也。
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自上已来释广
大章门。今释摄受章明。所以知上释广大
者。上明有四譬。即是四大。谓大云大水大地
大宝。虽有四大不出二种。前二明人秉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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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二明法所成人大。一切诸大不出人法。故
知是释广大章门也。自上已来。凡四处明摄
受正法。一第十受明摄受正法。令不妄失。
次第三愿明摄受正法。舍身命财。而救护之。
第三摄受正法愿章。明一切诸愿同入一愿。
谓摄受正法。第四摄受正法行章。摄受正法
其义广大。虽四处标名。犹未解之。至此方释
也。摄受者。若智證于理。理生于智。则是境
智二见。不名摄受。若能所并冥。境智俱寂。乃
名摄受正法也。盖是佛法之大宗。證悟之渊
府。又有此文来者。智證于理。有不二二义。二
不二义。不二二义者。智为能證。理为所證。理
为能生。智为所生。二不二者。不见智为能照。
理为所照。理为能生。智为所生。如大品云。与
般若相应。而不见应与不应。与般若相应。
谓不二二义。不见相应不相应。谓二不二义。
智度论云。实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此是不二
二义也。又云。缘是一边。观是一边。虽是二
边。名为中道。即是二不二义。自上已来。明摄
受正法。明不二二义。今明相即。是二不二义。
又若约位论之。地前菩萨。未能證理。故境智
犹二。登地已上。与理相应。缘观俱寂。若破病
论之。时众闻摄受正法。则谓智为能摄。正法
是所摄。则起境智二见。今破二见。故明不二。
是以有此文来也。此四条义。通贯于后。并不
可出也。世尊摄受正法。此一句牒前摄受正
法语来也。前已释广大义竟。未释摄受正法。
今欲释之。故牒将来。摄受正法者。正解摄
受义也。将欲解释。故重题章门也。无异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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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明摄受即正法。谓智不异境。无异摄受
正法者。此明正法不异于智也。正法即摄受
正法。正结理不异智也。以不二故言不异。非
是相似故言无异。世尊无异波罗蜜下。自上
已来释广大章门竟。今释第二无量因行章
门。由理成行。故次理明行也。又正法语通。非
但理是正法。行亦是正法。故有此文来也。就
文亦二。初明摄受。次明正法。上前明正法。后
明摄受。今前明摄受。后明正法。与上不同者。
接上摄受即明摄受故也。又摄受与正法。义
无前后。故得回互释之。又欲明标释结义。
所以前明摄受。言标释结者。初标即义。从何
以故下。释即义。次此后结即义也。此中应明
释名门。所言摄受正法者。六度即是因行正
法。录六度之法在心。名之为摄。如六度法而
顿證。故名为受。顿證之时。不见能摄所摄。
能證所證。不知何以目之。强名摄受。此即是
今文明相即义。又摄受有不二二义。二不二
义。不二而二。故有能摄所摄能證所證。二而
不二。则能所宛然而常寂灭。又约位明之。地
前未得真證。故犹有能所。登地已上。永得于
真證。故缘观俱寂。若破病者。众生谓能摄所
摄异。破彼二见。故明不二。此是破二明不二。
二病若去。不二亦除。如华严云。不著不二法。
以无一二故。又智度论云。破二不著一。是名
为法忍。法忍者。心安理法。不见一二也。就文
有二。初总明不二。次别明不二。三总结不
二。初文三句。无异波罗蜜者。明摄受正法不
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者。明波罗蜜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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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受正法。问。此与上摄受何异。答。有同有
异。若言摄受不异波罗蜜。波罗蜜不异摄受。
此与上智不异理。理不异智。其义则同。但上
明理不异智。智不异理。今明智不异行。行不
异智。若言摄受正法不异波罗蜜。波罗蜜不
异摄受正法。此欲明摄受正法广大之义。非
但理正法是。摄受正法。波罗蜜行法亦是摄
受正法。是故摄受正法其义广大。摄受正法
即波罗蜜者。上来两句明无异。今第三句结
简无异。所以无异者。以即是故。名曰无异。非
谓相似故言无异。问。结即中何因少一句。
答。既言摄受即波罗蜜。当知波罗蜜即摄受。
故不须第二句也。结中亦有二义。一结智与
波罗蜜不异。二结摄受正法与波罗蜜无异。
问。摄受是能摄受之智。正法是六度之行。智
与行既其不二。云何一智体即具一切行。
答。如一正观。止恶义边说名为戒。證静义边
名之为定。能照义边称之为慧。达到义边即
波罗蜜。是故一智摄一切行。问。六度与正观
无异。此是解与行无异。亦得言实相正法与
六度无异不。答。上明智与理无异。望理智
即是行。智既与理无异。即是行与理无异。问。
云何无异。答。菩萨以实相心行六度。故六度
即实相。今且就檀释之。然虽复四绝。三事宛
然。此实相即檀。虽三事宛然。常是四绝。故檀
即实相。檀度既尔。馀行例然。问。上明从实相
出生四乘因果。菩萨即以四乘因果行。利益
于人。与今文明摄受正法何异。答。上明四乘
之法利人。今明以六度之行益物。若尔。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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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物。今是收入利人。又上明从理出生行。今
明行成。故用行益物。则上明其本。今辨末也。
何以故下。上来第一明摄受。今第二明正法。
亦上是标即。今是释即。何以故者。此是问辞。
问意云。何故摄受正法即是六波罗蜜。摄受
正法已下。此是答。答意云。六度即是正法。菩
萨摄受六度正法。以化于人。故摄受正法与
波罗蜜无异。此中明六度即为六阶。一一度
中各有三句。一标机缘。二明菩萨行施。三结
行成为波罗蜜。初言应以施成就者。此明
所化机缘也。问。此是何等人耶。答。有人言。
此是悭贪众生。宜教行施。故名成就。今谓
文相不尔。经云应以施成就者。此明前人根
缘应见菩萨行施得成就者。菩萨则为之行
施。何关教前人行施耶。六度皆有此文。必
宜前定之也。问。此是何人。答。此人不定。自
有悭贪众生。不肯布施。菩萨前自行施。使彼
学之。二者。自有贫穷众生。菩萨施其财物。令
其欢喜。与菩萨为眷属。然后化令入道。故云
以施成就之。自有众生。应见菩萨行施。而得
悟道。故菩萨为之行施也。以施成就下。第二
明菩萨行施。就文为二。初标二章门。次释二
章门。以施成就者。标二章门也。施之一字。谓
菩萨行施章门也。成就者。利物章门。乃至舍
身支节者。释两章门。即前释行施章门。施
有内外。舍身是内。舍馀是外。外易内难。从外
至内。故云乃至舍身支节也。乃至是其穷到
之辞。将护彼意已下。释第二成就章门。将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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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意者。善顺机缘。名将护彼意。菩萨虽复
内外顿舍。此是合理。未必称机。今欲明称机。
故云将护彼意也。而成就之者下。以顺机缘
行施。而前人遂便得益。故言而成就之。彼
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者。释上成就之义也。
菩萨以摄受正法心。为物行施。遂令众生悟
道。得入摄受正法之中。故摄受正法得摄施
行。亦得摄受一切众生。是故摄受正法其义
广大。故前云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施行既
尔。馀五类然。摄受正法有二。一者摄行。谓摄
受正法摄受正法。摄受六度等万行。二者摄
缘。菩萨行六度。令一切众生皆得悟道。入正
法中。故摄受正法其义广大也。是名檀波罗
蜜者。第三结檀行成就。守护六根下。第二戒
度亦三。一标机缘。二辨菩萨持戒。三结行成
名波罗蜜。应以戒成就者。标机缘也。问。是何
等缘。答。亦有多种。自有破戒之缘。令其改悔
持戒。自有本未有戒。令其受戒。自有见持
戒而起爱敬之心。自有见持戒而得悟道。问。
何故一一度中出多缘耶。答。若如大品。一一
度中凡有四句。一自行六度。二教他行。三叹
行法。四美行人。则六度各对六缘。今此文中。
药别病通。以明六行。故是药别。所对之缘不
别标之。知病通也。以守护六根下。第二明菩
萨持戒。就文为二。一明菩萨自持戒。第二明
菩萨持戒。令物得益。守护六根者。六根如门。
能通六尘恶贼。损坏戒善。故须防护。防护
之法。唯念与慧。念心守境。慧巧分别知其
损益。净身口意业者。菩萨持戒有始有终。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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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六根。是其始也。净身口意。戒行成就。成就
之中。净身口意。是正戒离性罪也。乃至正
四威仪。谓离遮罪。乃至还是穷到之辞。性罪
易离。遮罪难防。从易至难。亦是从重至轻。故
云乃至正四威仪。将护彼意者。上来第一明
菩萨持戒。今第二明使他行戒。具以如上说。
是名下。第三结具戒行名波罗蜜。就忍行中
亦三。一标所为缘。故言应以忍成就者。若
彼众生下。第二明菩萨行忍亦二。初明行忍。
二为成就众生也。骂詈毁辱诽谤是口辱。对
面而论名为骂詈。背后道说称为毁辱。全无
忘造称曰诽谤。恐怖者。是其身辱。打缚割
截系闭等事说为恐怖。又恐怖者。亦通于口。
以说诸恶事而恐怖之故也。以无恚心者。此
明忍也。得无嗔善根。故云无恚。饶益心者。非
但无嗔。菩萨见打骂时。即于前人起饶益心。
罗汉之人得打骂时心亦不嗔。不能于中即
起慈心饶益于彼。菩萨能也。第一忍力者。忍
辱是第一道。如经中说。忍之为德。持戒苦行
所不能及。故称第一。又智度论云。行生忍时。
得无量功德。行法忍时。得无量智慧。德兼福
慧。故云第一。乃至颜色无变者。乃至还是穷
到之辞。菩萨行忍。不起嗔恚。不生结恨。亦不
加报。此离重过。今明乃至无变。远离轻失。将
护已下。第二同前。是名下。第三结成忍度也。
进度亦三。易知。菩萨精进。为度众生。是故说
言于彼众生不起懈心。此明离过。如经说。懒
堕是精进家障。懈怠是精进之垢。障重垢轻。
今说离轻也。尚无有轻。况当有重。生大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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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上明离过。今辨习德。于诸善法皆有修意。
名大欲心。又于诸众生皆有度意。名大欲心。
欲心是其精进方便。故前生之。第一精进者。
正明精进体。第一精进。是心精进。乃至已下。
谓身精进。行住坐卧。常能勤苦。名若四威
仪。心易身难。从心生身。故言乃至也。禅度
亦三。于彼众生以不乱心不外向心者。心不
住于一境。名为乱心。心缘外境。名外向心。此
是定障。菩萨得定。故远离之。有人言。不乱
者。离性乱。不外向者。离事乱。佛性论云。性
乱者是五识中乱。事乱者是意识中乱。又净
名云。心不住内。亦不在外。是为菩萨晏坐。第
一正念者。上明所离。今明所得。生空法空。
常以空理自安。故云正念。问。生空法空。此是
正慧。云何言正定。答。即一空观。二义说之。
穷照曰慧。极静为定。故成实论云。尔时二种。
如实知名慧。摄心名三昧。又念是禅因。能
生定心。如禅支及四如意足。不言第一正定。
而举其因者。对下不忘。显守境力。乃至久
时所作。身业也。久时所说者。口业也。终不忘
失。明定心恒忆。久时身口业不忘也。问。何故
有此意来。答。菩萨因定发宿命通。故忆持久
所作事。又因定得于三轮。第一正念。谓因定
得他心轮。久时所作。是神通轮。久时所说。是
说法轮。并不忘失也。夫心喧则情暗。神静则
虑明。故见旷劫如在目前。故云不忘失也。
智慧亦三。彼诸众生问一切义者。问五明等
一切义也。亦问五法藏一切义也。五法藏者。
三世为三。无为为四。不可说为五。以无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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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演说者。夫畏由痴生。安由解发。既明达在
坏。故有难能詶。有詶必塞。故云以无畏心
而为演说也。一切论。谓世辨论。随世论。围
陀论。毗伽罗论。卫世师论。又是五明论。此是
明智人之所造。又学此论者。亦能生人明慧。
故称五明。五明论者。谓内论。因明论。声明
论。医方论。工巧论。故称五也。此五并须宾主
论量。故称为论。但前之四种。假文处多。说之
为论。第五一门。随事习之。宜称工巧。故文云
一切论一切工巧。此五是生明智处。故言明
处。义通真俗。故地持云。于五明处。具足一切
闻思修證。则知通二谛也。如地持论具释。乃
至种种工巧诸事者。乃至还是穷到之辞。始
从第一内论。乃至第五工巧诸事也。是故世
尊无异波罗蜜者。前摄受正法无异波罗蜜
有三。一总标无异。二何以故下。别约六度释
无异。今第三总结无异也。问。馀处皆以六度
为自行。今此何故说为化他。答。所对不同。
馀对四摄。故为自行。今对摄受内證之德。为
物行六度。名为化他。问。布施施他。四摄摄
他。何故六度为自行。四摄为化他。答。六度中
但云布施。故是自行。摄中云布施摄。摄即是
化他。故为化他也。问。此中何故以六度为
化他行。答。欲释上则是无量义。无量义者。
犹是广大异名。若自行六度。则行不广大。
以为物行六。故六度广大。又六度有三种广
大。一无恶不息。二无行不修。三无人不度。复
名广大。世尊我今承佛威神下。第三次释上
得一切佛法章门。所以知释得一切佛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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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者。下明舍三不坚。得于三坚。三坚即是果
地佛法。故知是释上果德门也。又接六度文
生。上明行于六度。即下利众生。今行六度。上
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坚之果。而文且
据檀因。得于檀果。馀行类之。故有此文来。又
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舍三得三。即是自
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广。今明舍三与后际
等即时长。并具诸义也。就文亦三。一请说。
二许说。三正说。所以至此更称承力者。上明
因行易陈。今明果德难说。故重承佛力也。更
说大义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说果大又上
已说六度之因下利。今说舍三。得于上求之
三。故名大义。许说可知。胜鬘白佛下。第三正
说。就文为二。第一明舍三得三。第二称叹。就
初又二。第一明摄受。第二辨正法。问。今摄受
与上何异。答。上明摄受于理。即是智与理无
异。次明摄受行。即智与行无异。今明摄受果。
所言果者。谓佛地常身命财。明人摄受此果
法。故人与果法无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财
人。与常身命一体。故人法无二。又此中明无
所得心。舍三即是檀行正法人。与此檀行正
法无二。问。上已明六度无异。何故复明檀行
无异。答。上虽明行广。今辨时长。迁应有上
四义。未得人法不二观。则人法二。得不二
观。即明人法无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二。惑者谓人能摄受正法。正法为人摄受。
则起二见。为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释。又具
有二不二义。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二而不二。即法统御名人。即人可轨名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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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人之法。能生四乘因果。即法之人。亦能出
生四乘因果。功用既齐。故人法无二。故前四
譬中。前二明法出生。后二明人出生。即其事
也。初文有三句。初双牒人法。无异摄受正法
者。此明人不异法。无异摄受正法者者。此
辨法不异人。摄受正法善男子女人下。结
人即法。何以故下。上明摄受。今第二明正法。
正法即是常身命财。何以故者。问也。此问有
二意。一问所摄正法。二问人法何故不二。若
摄受正法下。正答其两问。大意明其人舍三
分已。得摄受中常身命财。身命则是正法。
故詶其一问。常身命财。以成于人。故人不
异法。詶第二问。就文有三。一总明此人为摄
受正法。故舍于三分。二列三名。三广解释。就
初中若摄受正法男女。为摄受正法故舍三
分者。此明摄受菩萨为得佛果常身命财。故
舍无常三分。此明舍意也。问。但应言为得常
身命财。故舍三分。何得言为摄受正法。故舍
三分。答。欲显摄受正法。其义广大。既明为摄
受正法。当知摄受正法。即是常身命财。若言
为常身命财。故舍三分者。或便谓摄受正法
不摄常身命财。以是义故。言为摄受正法也
何等为三下。第二列出三名。问。舍身命财何
异。答。若舍身为奴。则不开舍命。又舍头目
支节施人为舍身。为人取死为舍命。又释。舍
身即是舍命。但本意不同。故成两别。如投
身救虎。命虽不存。以肉施彼。意在施身也。他
不耐我在。须得我死。于彼事乃办。菩萨为
兹殒命。身虽不存。是只舍命。自身命外。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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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悉以施人。为舍财。梁武别释此为一小
科义。善男子下。第三广释。即成三别。男子女
人。出能舍之人也。舍身者。正明舍也。生死后
际等者。北土人有二释。一云。生死是前际。涅
槃为后际。而言等者。生死涅槃于事不齐。于
理则等。要得此等。方有舍得。等谓空平等观。
上绝涅槃。下亡生死。得此等观。故能离老病
死。得常身命财。此空平等观。为舍得处。此乃
證实离相。故名为舍。非以身施人名之为舍。
有人言。生死后际者。非生死为先际。涅槃为
后际。唯就生死中自辨于前后。若具缚凡夫。
是生死前际。金刚三昧。一品惑在。是生死后
际。故詺金刚三昧。以为生死后际。言其等者。
取佛果种智。良以金刚断种智證。此据终尽
处以说。故举后际等也。南方人亦有两释。但
有异有同。一云。以金刚穷学。为生后际。谓
生死讫于此时。意明舍身之事。从初发心讫
此为极。自此已外无复无常身可舍。又释。以
涅槃为后际。生死尽于此时。故言生死后际
等。毗婆沙中具此两释。但彼举小涅槃。今言
大涅槃为异耳。馥师意。摄受正法以菩提为
期。舍身命财以后际为限也。今须平量之。北
土人以空平等为舍。此事不然。凡论空平等
舍。从初地得平等观。即能平等行施。云何乃
言后际方辨空平等施。若以涅槃为后际。此
是舍无常身尽极处。自此已外。无复无常身
可舍。此言合理也。若以金刚为后际。金刚犹
是生死后分。此犹有无常身可舍。若以涅槃
为后际。即得常身。更无有无常身可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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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常而舍无常。约此亦得云有无常身可舍。
今详经意。从因到果。则如向释。但今言与后
际等。生死自有三际。一前际。谓过去。二中
际。谓现在。三后际。谓未来。际既无尽。舍身
与后际等亦无尽。如地经十无尽义。不取尽
极为等。问。后际无尽。舍身亦无尽者。何由得
常果耶。答。菩萨建无尽意。行满自然得常。离
老病死者。上明行因。今辨得果。舍无常身布
施。凡得二果。一所离果。二所得果。离老病
死。谓所离果。老病唯在分段。死义通于变易。
又变易亦有念念之老。无常之病。得不坏常
住下。第二明所得果。就文有三。一所得常。二
所得深。三所得体。体是常故。名为法身。亦无
诸非法。妙法斯满。是法身义。既为身舍身。故
得法身之报。此约相似因为论。不可破坏。故
名常住。谓离分段也。无有变易。离变易也。又
无有变易。释上常住。不思议功德者。第二明
所得深。道出三乘十地。故无人能思也。如来
法身者。第三明所得体。以功德法成身。故云
功德身也。舍命者。标舍命布施也。生死后际
等者。明布施时长也。毕竟离死下。上辨行
因。今明得果。有二。一者所离。二者所得。言
离死者。谓所离也。舍命是为他取死。故以离
死为果。无常寿命要必有死。今明无有死。
故云离死也。得无边常住下。明所得也。亦三。
一所得常。二所得深。三所得体。无边者。生死
之命有其分限。名之为边。常命异之。故言无
边。以无边故。所以常住。不可思议功德者。明
所得深。一切众生。无有能思议如来寿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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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齐限。名不思议。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功德。通达已下。第三所得体。功德。总明其体。
通达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别出命体。正用慧
为命。所以偏说慧者。以慧为行主。能持众德。
如命能持色心之报。故说慧为命。通达一切。
谓广大慧。甚深佛法。谓甚深慧。以此广大甚
深之慧为命。故名慧命也。如经言慧命须菩
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达一切甚深佛法
者。出慧命所照境也。舍财者。牒所舍也。生死
后际。不异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得。则兼所离。于中有二。一得自报财。二得
他供财。自报财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深。三所得体。言得不共者。世财五家共有。今
舍世财。得不共财。世财或尽或减。常财无尽
无减。毕竟常住者。前辨异无常财。今显常
住财也。问。何等为常住财。答。法华论释。我
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天亲云。报佛如来净
土。第一义谛所摄。不可烧。彼论明报佛是常。
报佛土亦常。故是常财也。有人云。常财者。谓
十力无异无量佛法。故名为财。如维摩云富
有七财宝。故以众德为财也。不可思议下。第
二显所得深。具足功德下。第三显所得体。即
以功德为财也。又上毕竟常住。成前无尽。具
足功德。成上无减。总论世财有五。一五家共。
二减。三尽。四无常。五非妙。法财翻之也。得
一切众生殊胜供养者。财有二种。一自报财。
二他供财。自所招净土境界是报财。天人奉
养是他供财也。上来辨自供财。今明他供财。
应迹为论。应感既彰。能致众生四事胜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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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三乘圣人四事胜供。世尊如是舍三分
下。上第一明人法不二。行因得果。今第二
称叹。凡有二句。第一牒所叹人。常为已下。正
明称叹。叹中有二。一者上为佛记。二下为众
生瞻仰。又上入佛境。故为佛记。下过群品。故
为众瞻仰。问。何故云为佛所记。答。舍身财。
此是大事。物恐未必得果。故明行因必有果
可得。故佛记之。又记者决也。其人必得三果。
又记者别也。其人不作八道必成佛也。为众
生瞻仰者。众生不能舍三。其人能舍。众生厌
无常欣常三。其人得常三。故为物所仰。又
上弘佛法。故为佛所记。今成就众生故为
众生所仰。世尊又善男子下。自上已来释三
章门竟。谓理行果。由理成行。由行得果。此是
自行。自行既成。则明化他。化他者。谓八万四
千法门。谓化他之极。故上有四标。至此便有
四释。问。今文乃明护法。云何言释上八万四
千教法耶。答。夫护法者。正明护教。是以今明
护法。即释上教也。舍邪教。显正教。称为护
法。又有此文来者。释成舍三意也。所以舍三
者。为护法故。如上第三愿云。为护正法舍身
命财。佛性论明十因缘故常。第一义云。舍身
命财为摄受正法。正法既无穷。以无穷之因。
感无穷果。果即三身。故是常住。又成上得
三。如涅槃云。护法因缘。得金刚身。又菩萨舍
三为二事。一为下利众生。二为上护大法。前
明为利四生。是故舍三。今为上护三宝。是故
舍三。问。上三皆明摄受。护法中何故不明摄
受。答。理行果是證义。故明摄受。护法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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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故不明摄受。又为略故。又例前可知也。
就文有四。一举护法之人。二法欲灭下。辨护
法时。三不谄下。显能护行。四入法朋下。护之
成益。善男子善女人者。出护法人也。法欲灭
时者。护法时也。比丘下。出灭法人也。梵言比
丘。此方义翻乃有五种。一名怖魔。初出家时。
令魔怯怖。此义据始。二名乞士。既出家已。无
所积聚。乞求自活。三名净命。以法乞求。离于
邪命。此二据次。四名净持戒。出家已修持
梵戒。五名破恶。以持戒故。离犯戒恶。此二据
终。尼者言女。优婆塞。此翻为善宿男。怀善自
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怀善自居。近于
佛住故也。夷者女也。此之四人。若能依教修
行。则是护法人。故仁王经云。如师子不为馀
兽所食还为自身中虫所食。佛法亦尔。天魔
外道不能殂坏我法。还是我四部弟子能
坏我法也。朋党诤讼者。出灭法相也。朋党者。
心坏也。诤讼者。口坏也。破坏离散。谓身坏
也。又结集邪律。情助彼此。名为朋党。言竞是
非。名为诤讼。分为异部。故名破坏。各各别
行。故名离散。又是破和合众。故言离散也。以
不谄曲下。正明护法。凡六句。前三异邪。后
三同正。以不谄曲。身不邪也。形随恶党。名为
谄曲。不欺诳者。口不邪。口宣邪法。称为欺
诳。不幻伪者。心不邪也。惑心邪法。名为幻
伪。又不谄曲。谓离谄垢。不诈善外相。不欺诳
者。谓离诳垢。不覆藏内恶。四卷毗昙云。曲从
谄伪生。故今合为不谄曲。成论云。谄心事成
故名诳。故次不谄曲明不欺诳也。不幻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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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诈善外相。覆藏内恶。名为幻伪。以不诈
善外相。覆藏内恶。故名不幻伪。林公云。口业
为欺诳。意为谄曲。身业为幻伪。又说法之
人。于胜上者。则谄曲面之。于劣己者。则起
欺诳。心不真实。名为幻伪。如梵天王为诸梵
子说法。黑齿比丘乘神通往彼问之。是身从
何三昧生。何三昧灭。彼不能答。但云我是大
梵王。我是大梵王。彼说法竟。执黑齿手。汝莫
众中问我。此则于黑齿而谄。于小梵而起欺
诳。于二处心不真实。又凡夫二见颠倒。名为
谄曲。二乘未究竟为欺诳。舍利弗言。呜呼
深自责。云何而欺。空乱意菩萨名为幻伪。
今护法菩萨无此二心也。下同正中。爱乐
正法。是心正也。摄受正法。是口正也。善言求
法。名为摄受。又爱乐是入正行。又爱乐正法
者。始心欲乐也。摄受正法者。终心相应。入法
朋中。是身正也。摄受法故。入诸德菩萨数中。
名入法朋。入法朋者。此明护法行成。决定得
佛。故为佛所记也。世尊我见摄受正法下。此
文来者。凡有二意。一者远生。二者近生。远生
者。上来胜鬘说摄受正法。今仰推于佛。仰推
于佛者。显摄受正法有大功德力。二近生。叹
摄受正法护法菩萨有于大力。请佛證知。就
文为二。初明佛有能知之德。亦悉知见下。正
明佛知也。佛为实眼者。如此护法之人。化
功渊旷。下地不测。唯佛照之分明。故言佛为
实眼。实智等五句。叹佛。为二。初实眼实智二
句。叹佛能知见摄受正法之用。次有三句。叹
佛能了于法。初照名眼。后知名智。又眼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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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眼之中佛眼。智约三乘智中。取其佛智也。
皆能如实称境。故名为实。龙树云。独佛一人
有不诳法。故四眼中取佛眼。十一智取如实
智。为法根本者。佛是得法之原。又法从佛
出故。故为法根本。具了达一切。为通达法。
能以正法授与众生。为正法依也。亦悉知
见者。明胜鬘云。我见护法菩萨有如是力。佛
有实眼实智。亦悉知见此人大力也。尔时世
尊下。前广说摄受正法有四。前三章已说。
今是第四随喜赞叹也。就文为二。第一明如
来内心随喜。第二明外发言赞述。言大精进
者。并起万行。遍趣群机。念念法流。此明可
喜之事。上来胜鬘广明摄受出生自利。出生
利他。及舍无常三分得常三分。乃是护法。
并是大精进力。起随喜心者。随顺胜鬘所说。
而生欢喜。又庆其所行。美其所说。故言起随
喜心也。三义故喜。一所行合理。二所说称机。
三仰推如来。情无专执。故佛随喜。如是胜鬘
下。第二发言赞述。就文为二。一者印定。二者
称叹劝修。初印定者。令一切众生生信心
故。又欲成于经。夫佛所说者。方得称经。自外
所说。须佛印定。又佛欲使物信受无疑。故
须印定。如大力士下。第二称叹劝修。就文有
四。一举力士对魔称叹。二举牛王对二乘叹。
三举山王对菩萨叹。四明有大利益是故劝
修。若据述成者。上四标四释。今还四述成。
第一述成理法。第二述成行法。第三述成果
法。四述成教法。并显在文。初三。一譬。二
合。三举馀善对以显胜。少触身分令人大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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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人言。应云力士少身分触他。亦得云少
触者。薄触他身则生大苦。合意明一念与摄
受正法相应。出魔境故。魔大苦也。有人言。受
五戒乃至出家。夜叉闻之。展转相告。乃至魔
王。魔王闻之。宫殿便动。生于惊怖。闻摄受正
法。生大苦恼。甚惊怖也。此以少况多。何况与
正法相应。成诸佛菩萨。能以四乘之法。授与
众生。馥师云。以摄受正法欲为小摄受正法。
此意明直发心乐欲摄受。已胜出人天。实登
圣故。功德无比也。我不见下。第三对馀善叹。
馀善者。谓摄受正法外馀凡夫二乘有所得
善也。又如牛王下。第二举牛王对二乘叹。明
述成意。二乘不摄受六度正法。今对之。故述
成上因行也。亦三。谓合譬结。所以举牛王
者。如法华云牛鹿羊譬三乘。今明牛王。即法
华大白牛也。形色无比者。当相显胜。一切
牛者。对劣显胜。譬菩萨行六度因。胜二乘也。
又牛王取运屃之。譬摄受正法运出之力。
超过二乘。问。法华以牛喻大乘。今云何以牛
喻二乘。答。彼以三兽相对。故牛喻大乘。此
牛王及馀牛相对。故以牛王喻大乘。馀牛喻
二乘。合譬中。如是大乘少摄受者合牛王形
色无比也。胜于二乘善者。合胜一切牛也。以
广大者。第三结释胜之所以。六度行无不包。
故言广。超二乘之上。故云大。譬如须弥山下。
第三举山王对菩萨欢。又是述成第三果德。
所以文云。能舍三分。胜不舍三分人也。一
一譬。须弥。此云妙高。亦名安明。亦言善
积。林公云。须弥留。此云善高。三百三十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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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纵广亦然。略说有十宝山。广说六万诸山。
以为眷属。须弥最胜。此山四宝所成。东面黄
金。西有白银。南有琉璃。北有颇梨。是故此山
端严殊特。端严殊特。当相显胜。譬摄受正法
中。摄證行胜。胜于众山。对劣显胜。譬摄證
行。胜于近学。如是大乘下。第二合譬。大乘合
须弥山。果德高胜。云大乘舍身命财。以摄取
心摄受正法。合前譬中端严殊特。舍身命财。
彰其所离。以摄取心摄受正法。明其所得。以
摄取心者。趣證方便也。摄受正法。是其正證
也。又以摄取心。谓愿摄也。摄受正法。谓行摄
也。胜不舍身命财初住大乘一切善根者。此
合胜于诸山。地前菩萨。未能舍离无常三分。
始学大乘。名为初住。此非得初地名为初住。
以地前菩萨有相心多。学空心少。故不能舍。
有人言。山王譬八地。超出七地。文言初住大
乘者。七地始过二乘。习行成满。将进法流。故
言一切善根。此非初地为初住。如大品说。或
言七地为菩萨位。今云初住。其义亦尔。而云
不舍身命财者。未能常舍。此于八地。故言
未舍。非都不舍。今谓同初释也。以广大释胜
所以。是故胜鬘下。第四劝修。若据述成者。则
述成第四护法。以劝其开示教化。即是护法
义也。已明理行果竟。故须护此三法。就文有
二。初正劝修。第二举德释成劝修。开示者。有
人言。用前力士开众生也。言教化者。用前牛
王化众生也。言建立者。用前山王果德建立
众生也。馥师同此释。有人言。智度论释无作
品。为他说法。凡有十门。谓开示教诏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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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为开。曲示为示。便舍邪取正为教化。令
其善根成就为建立。又生其闻慧为开示。生
其思慧为教化。生其修慧为建立。又生信心
为开示。合其得解为教化。令如说修行为
建立。又化下根为开示。化中根为教化。化上
根为建立。又以教开悟。以理示之。教令脩
善。化令改恶。始建因行。终立果德。如是大
利。即上理正法出生四乘名为大利。如是大
福。即六度行称为大福。如是大果。即舍三得
三。有人言。如是大利。谓断德也。大福。谓福
德庄严。大果。谓智慧庄严。有人言。如是大
利。谓得常身。如是大福。即是常命。如是大
果。即是常财。有人言。化他之善为大利。化功
还归菩萨故言大福。此二是因。必当成佛。
故言大果。胜鬘我于下。第一正明称叹。今第
二明叹所不能叹。若据称叹。上如是大利三
句。以叹理行果三种功德。今叹第四护法功
德。护法是化他行。故功德无边。从初摄受正
法广大之义至此。胜鬘有四标四释。如来四
述四叹。佛告胜鬘下。此是第五一乘章。略作
八门释之。一来意门。一乘正是此经宗旨。又
以一乘立名。故题云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
便。又一乘是三世诸佛出世本意。如法华说。
三世诸佛。唯为显一理。唯为教一人。是故出
世。为此义故。须明一乘也。问。此经以一乘为
体。及用一乘标名。又是三世诸佛本意者。若
尔。何不命初即说。至今方乃辨耶。答。若就修
行次第。胜鬘初叹佛请摄。发菩提心。发菩提
心竟。次修菩萨修菩萨行以止恶为本。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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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受戒。既竟。次须发愿。愿行既成。便得證
悟正法。故次明摄受。摄受从初地已上乃至
佛地。但摄受多明因行。因行既成。次得一乘
佛果。是故至此。乃得辨于一乘。若约位论之。
初三。谓地前位也。摄受。明登地已上。一乘。
正明佛果。问。何以得知摄受正法是登地已
上。答。以文义两證。义證者。释摄受是證悟
之名。是以摄受文中明相即无二之义。地前
未能真證及境智俱寂。故知登地已上方有摄
受。次文證者。山王譬中。摄受正法胜地前
未能舍三。故知登地已上是摄受也。又一门
因果次第者。一者发菩提心。二者修菩萨行。
三者得于佛果。所以但明三者。如人欲到所
在。必具三事。一发心欲到。二正陟路而行。
三得到所在。胜鬘五章亦唯此三义。初一章
谓发菩提心。次三章谓修菩萨行。后一章明
得佛果。金刚般若亦明此三章。初广大等四
心。谓发菩提心。次不住六尘行于六度。即行
菩萨行。后明不可以身相见佛。明无为法身
果。若明说法次第者。初三章明起说方便。令
尊人重法。止谤除疑。摄受已去。正明开宗
投道。称为正说。正说有二。一行法。二境法。
如上释之。行法之中。有摄受之与一乘。前已
说摄受竟。今次说一乘。是故有一乘章来也。
第二同异门。凡有十种摄受正法与一乘同
异者。大明佛法。凡有二门。一摄邪归正门。二
摄异归同门。摄邪归正门者。众生失一正法
成二种邪。一者起爱。二者起见。爱则天魔之
流。见则九十六术。法华中。以天魔起爱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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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毒虫。外道等喻同恶鬼。此二乖于正法。
故名之为邪。诸佛出世摄此二邪。归五乘之
正。名为摄邪归正门。禀教之流。虽舍二邪。封
执五异。今摄彼五异同归一乘。故名摄异归
同。法华之前多辨初门。法华已去多明后门。
胜鬘前明摄受正法。略说诸佛摄邪归正门。
今一乘章。略说诸佛摄异归同门。二者能释
所释门。明以后成前。摄受正法。无法不摄。如
上理行果教。但未对劣显胜。今一乘章。显摄
受正法德行胜出二乘。故名以后释前。则摄
受正法义乃圆备。三者因果不同。摄受正法。
虽明理行果教。而多明因行。一乘虽具明一
切法。多明于果。所以然者。摄受中。正明修行
次第。如上生起。故多说因。一乘中。次对劣
彰胜。就果德辨胜义显。故多说于果。四者摄
受中显出生四乘行德。此一乘中但显出生
声闻缘觉。所以然者。摄受中欲明广大。故须
辨出生四乘。一乘欲明破二归一。以二乘多
自谓究竟。故须破之。人天菩萨不执为究竟。
故不须破。是故出生二乘行德。还就破之。以
明会入。五者所出生因果广狭不同。摄受中
出生通于因果。一乘中但出生二乘果德。所
以然者。摄受中欲显广大。故须明出生因果。
一乘中明二乘人。执果为究竟。不执因为究
竟。是故但明出生果德。还就破之。以明会入。
六者出生广略异。摄受中以出生为宗。欲显
广大之义。故广辨其出。略明其入。正欲以入
显出。一乘以会入为宗。欲显摄权入实。故广
彰其入。略辨其出。正欲以出显入。七者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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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摄受明收入。摄诸愿同入一大愿。所以
然者。欲摄前三愿同入一愿。又未得證悟正
法。故前起于愿。是故明摄诸愿归于一愿。一
乘中明收入二乘。若行若愿若因若果并收
入一乘。如说六处等以归一。即是摄二乘因
果德以归于一也。摄受中出生四法。谓四乘
因果。一乘中亦明出生四法。谓二乘果及世
间出世间。至文当释之。八者大小不同。摄受
正法中明收入。摄一切愿归于一愿。此则以
大摄大。一乘中明收入。则摄小归大。摄受出
生具生大小。一乘中出生以大生小。九者明
广释义。更欲广释。摄受正法出生收入。未
明摄受正法即是一乘。今欲明摄受正法即
是一乘。明一乘生诸乘。摄诸乘归一乘。即是
从正法生诸乘。摄诸乘归正法也。十者名义
不同。摄受正法虽是一乘。随人随义。故三
异名。如智度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
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仁王经云。八万法
藏。即载名摩诃衍。即灭金刚。第三释名门。
此章名为说入一乘章。交言曰论。直言名说。
今无人论义。胜鬘直言演之。故言说也。会权
入实。故名为入。亦得说于四乘为大乘方便。
故名为入。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行一因。唯
感一果。故称为一乘也。又如法华论。以何义
故名为一乘。谓同义故。言同义者。如来法身。
声闻法身。缘觉法身。以三乘人同一法身。是
故三乘同名一乘。所以言一。所言乘者。名为
运载。运载有三。一者运人从因至果。如大品
云是乘从三界出。到萨婆若中住。二者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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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人。令纵任自在。如法华云。得如是乘。令诸
子等喜戏快乐。三者以自运他。如涅槃云。乘
涅槃船。入生死海。运度众生。亦如法华云。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
众生也。第四明乘体门。乘体不同。略明四种
一依法华论。云何体法者。谓真如法身。为一
乘体也。此就根本释体。根本即是真如法身。
真如法身是佛性。故说为本。然后方有终因
得果。二者。亦如法华论云。以无上菩提为一
乘体。此据显时究竟果乘体也。三者。以万行
为体。如智度论云。六波罗蜜以为乘体。此就
因乘。四者以慧为乘体。如摄论云。乘以智为
体。此就主为言。乘虽具万行万德。而慧为其
主。故法华云。释迦玄音始唱。叹佛智甚深。多
宝叹善。称大慧平等。故知就主为言。又示一
德摄一切德。故但说于慧。又示根本唯有智
慧。而下文云自性清净心即是慧也。又一切
众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即觉性。觉性者即是
慧也。问。此经文正用何法。为一乘体。答。若
会二乘因果悉入一乘因。得用因行为体。若
因未究竟。果乃究竟。则以果德为一乘体。就
果德中。对二乘无涅槃。佛有涅槃。对二乘无
四智。佛有四智。则以涅槃四智为一乘体。又
下文明一乘普摄众德。故云无边不断。无德
不摄。故称无边。体是常住。目为不断。第五明
一乘相。楞伽第四卷云。何者一乘相。谓如
实觉知一乘道故。不分别所取能取境界。不
生如是诸法相住。以不分别一切诸法。故名
一乘道相。此是内外并冥。缘观俱寂。为一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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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也。此即泯上体门。谓非因非果。乃至非智
非愚。始是一乘真体。一乘妙相也。第六明乘
差别门。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六乘七
乘。一乘者。谓根本。唯有一佛乘也。言二乘
者。此有多门。初明就一佛乘自开二种。一者
根本一。谓为直往菩萨说于佛乘。二者摄末
归本一。谓于佛乘分别说三。然后摄三归
一。谓摄末归本一也。此为回小入大菩萨说
也。二者次明因果为二。谓一乘因。一乘果。如
法华唯显一理。谓一乘果。唯教一人。谓一乘
因也。所言三者。如摄论云。乘性。乘随。乘得。
乘性。谓真如。乘随。谓福慧。乘得。谓佛果也。
所言四者。即前三种有其四义。乘性谓本有。
随得名为始有。谓本始一双。就始有中。乘随
为因。乘得为果。谓因果一双。即是四也。次明
五种者。如中边论说。三即上性随得也。四谓
乘障。五谓乘境。所言六者。十二门论云。一超
二乘之上。故名为大。二诸佛最大。是乘能至。
故云大乘。三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为大。
四灭众生大苦。与大利。故名为大。五观音
势至之所乘故。故名为大。六者能尽诸法边
底。故名为大。所言七义者。如地持说。一者法
大。谓方等十二部经。二者发心大。由方等经
发菩提心。三者解行大。由发菩提心增进得
深解高行。四者净心大。由解行成就。得入初
地。见真如法身。其心清净。名净心大。五众具
大。谓修大福德。大智慧。六时大。谓三大阿僧
祇劫行行。七者果大。谓无上菩提。第七明教
意门。问。依何义故佛说一乘。答。有二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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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一乘。一者为密意。二者为显意。如法华
前三乘教意。佛于三乘教中。若说三乘众生
空。即说无三人。即密说三人同归一乘。又昔
于三乘法中。说三乘法空。亦是密说三乘法。
同归一乘。前据人无我同。后据法无我同也。
次显说一乘者。即法华教及以此经。问。显说
一乘为何等人。答。通为声闻菩萨二人。言为
菩萨者。有二种菩萨。一者昔三乘中菩萨。其
人虽学大乘。既闻说三乘。则心犹进退。或谓
进成菩萨。或可退作声闻。是故为说有一无
二。无二故无退。有一故唯进。为此菩萨故说
一乘。二者一乘根性菩萨。过去闻一乘教。故
有一乘种子。今世还为演说一乘也。前是三
乘菩萨。后是一乘菩萨。言为声闻说一乘者
亦有二人。法华之前。以大乘法密化。淘练
其心。至法华经方得说一。故法华云。佛昔于
菩萨前。毁呰声闻乐小法者。然佛实以大乘
教化。即是證密说一乘事也。二者有未定根
性声闻。可得转小成大。如小乘义云。从初方
便至煖顶已来。根犹未定。可得回转。故得为
说一。至增上忍时。馀二乘根性。皆非数缘灭。
不可回转。故不为说一乘也。第八摄人门。问。
人天乘入一乘以不。答。有人言。人天众不
入一乘。凡论入者是趣向故。入人天因。得人
天果。以因感果竟。是故不入。问。若尔。声闻
缘觉回向者可入一乘。不回者入无馀涅槃
应不入一乘。答。后回心时。二乘薰习种子犹
在。故入一乘。问。若尔。人天种子岂不在耶。
答。此不定。人天或断善根。故不说入。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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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体是出法。虽未回心。以理说之则入一
乘。问若尔。五善明义。应不摄凡夫善以为
菩萨。答。摄善明菩萨意。有善皆行。故通摄凡
夫十善。今一乘明义。辨出世因果。故但摄二
乘入一乘。人天是世间因果。故不入一乘。今
所明二乘有不入一乘。人天亦尔。如法华论
云。人天善根。及决定声闻。并不成佛。故要须
发菩提心。方得成佛。而今言五乘众生并皆
成者。取人天二乘远为菩提心缘。籍人天二
乘值佛菩萨发菩提心。然后方入一乘作佛。
又言五乘作佛者。以五乘人从一乘出。是故
五乘同归一乘。又五乘同有佛性。故同入一
乘。如华论说。以二乘授记者。以三乘人法
身平等故。常不轻授恶人记者。亦示众生有
佛性故也。虽同有佛性。要须发菩提心方得
作佛。不发者则不得作佛。就此一章开为二
别。一佛命说。二受命说。所以命说者。以前善
说摄受正法。深称圣心。如来赞述。因即劝之
说于一乘。又复一乘是佛果德。惧彼胜鬘不
敢宣说。故命令说。又前请事多。不敢复请。
更有所说。须命乃说。汝更说者。已说因。今更
说果。故云更说。问。应命说一乘。云何乃言更
说摄受正法。答。以摄受即一乘。故仍前名命
其说。前已说竟今更说者。以摄受有二义。
前虽明出生。未辨收入。故云更说。又上已说
摄受德行广大。今欲令其说此行德显异二
乘。故言更说。所说摄受。乃是十方三世诸佛
同说。故言更说诸佛所说也。所以明同说者。
为欲遮疑使物信受故也。诸佛所说摄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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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举所说法。命令说也。问。何故不言诸佛
所證。乃云所说。答。佛法二分。一者證分。二
者说分。离相平等。自觉相应。是其證分。寄言
显德。是其说分。證分绝言。说分可显。故今举
说分劝其宣扬。故言汝说诸佛所说摄受正
法也。胜鬘白佛下。第二受命而说。问。前说摄
受之时。承佛力说。今既不承。云何能说。答。
今亦是承力。但承力义异。前叹佛中。为佛光
照。是佛身加。所以能担叹。前摄受中。蒙佛
意加。所以能说。今此佛告。是口加。故能宣
说。善哉世尊唯然受教者。胜鬘先自有心欲
说大法。今闻佛告称其本意。故言善哉。又说
于大法。必能下利群生。故复言善。以受命恭
诺。故称为唯。称理合机。所以称然。然即可
也。即白佛言下。受教正说。就文为二。初略说
一乘。如世尊说六处下。第二广说一乘。前略
后广。解义常法。略中明从一出多。显乘之
本。广中明一切诸乘同归一乘。明乘之一。
即是收入之义。问。此章明入一乘。但应说入。
何故明出生耶。答。乘具出生收入二义。是故
胜鬘俱说两门。又将明摄多归一。必须前辨
从一生多。以从一生多。故方得摄多归一。法
华亦尔。故将说一乘。前说无量义经。无量义
经从一生多。法华则摄多归一。又法华自具
二义。于一佛乘分别说三。谓出生义。我设是
方便。令得入佛慧。谓收入义。今亦尔矣。问。
摄受正明出生。何前明收入。后辨出生。一
乘正明收入。何故前明出生。后明收入。答。摄
受中欲摄三愿同入一愿。故前明收入。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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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證悟。故总发一愿。故前明收入。一乘中如
上释。将明摄多归一。必须前明出生。就文为
二。第一总标。第二解释。摄受正法是摩诃
衍。总标也。摄受正法与摩诃衍体一义异。
證悟离邪。名摄受正法。即此正法。为诸佛大
人所乘。故名大乘。所以此摄受正法。即是大
乘。问。何故胜鬘转摄受为大乘耶。答。今欲破
二归一。摄小入大。故须转名大乘。何以故下。
第二解释。就文又三。初问。次释。后结。何以
故者。问也。然此非谓疑摄受正法非摩诃衍。
盖未识摩诃衍义。所以为问。问意云。虽知
摄受是摩诃衍。以何义故。名摩诃衍。摩诃衍
者下。第二解释。就文为二。一者就法略释。二
约喻广释。略释云。摩诃衍名为大乘。言大乘
者。能生二乘。故名为大。声闻缘觉如上释之。
更有二义名为声闻。一者从他闻法。即悟得
解。故号声闻。二就所观法门解释。如地论
说。我众生等。但有名字。故名为声。悟解义
说为闻。缘觉。如法华疏观音品具释。世出世
者。前二乘中。见道之前名为世间。见谛已上
名出世间。又前二中。世俗善法名为世间。如
下所说六处等法。无漏善法名出世间。如下
四智及涅槃等。今欲将彼二中一切善法。皆
从大出。故说世间出世间矣。有人言。从大乘
出生四乘。声闻缘觉即是二乘。世间者。谓人
天乘。出世间者。菩萨乘也。今以前释为正。
胜鬘宝窟卷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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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鬘宝窟卷中(之末)

慧日道场沙门吉藏撰

世尊如阿耨大池下。第二就譬广释。大乘凡
有二譬。初池譬。明大乘出生多乘。故名为大。
二种子譬。明其多乘同依一乘。故得称大。又
池譬明其始出生。种子譬辨其终。谓小乘依
大乘得增长。又初譬本生于末。第二譬末依
于本。又从池出河。河在池外。从大乘出小乘。
小乘应在大乘外。为释此疑。故说种子依地。
而种子不离地。一一中皆前譬次合。阿耨大
池。此云清凉。亦名无热恼。清凉据其水称。
无热恼从主得名。阿耨大龙。居此池中。无热
之苦。林公云。具外国语。应云阿那婆达多。池
出八大河。喻大乘能出诸乘。有人言。此中但
明出生二乘。而譬中言出八河者。但取出生
为喻。不论多少也。有人言。就二乘中亦有八。
二乘即二。及下六处。故成八也。有人言。上大
地出四檐檐既别喻四乘。今言出八。亦喻出
生八乘。言八乘者。谓四乘因。四乘果也。问。
如地经明大池出生四河。此经及涅槃云出
八池河。阿含及婆沙云出二十河。复有馀经
云出八千二十河。云何通会。答。旧相承直云。
阎浮中近北边有山名香山。纵广五百由旬。
阿耨达池在香山顶。若依立世毗昙。从此北
度九黑山香北有雪山。此山有池纵广五十
由旬。名阿耨大池。于四面有四兽头。东有
金象头。口中流出恒伽大河。即有四眷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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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银牛头。口中出辛头大河。亦有四眷
属小河。西有琉璃马头。口中流出悉陀大
河。亦有四眷属小河。北有颇梨师子头。口中
流出慱叉大河。亦有四眷属小河。此四大河
去池四十里外。各分为五。随方赴海。四五即
成二十。故阿含及婆沙说二十河。问。各流出
四。云何言五。答。四本河即四。复有十六眷
属。故成二十也。而言八者。佛出香山之东。
今就东方一本大河。及四眷属合成五河。人
皆同见。共取为喻。馀方三大河。有大名声。人
皆闻之。故取为喻。合前为八。馀方小河。无大
名声。人多不闻。故隐而不取。然诸四眷属河。
一一各有五百眷属小河。随方入海。是故经
中说八千二十河。合譬可知。种子喻中。前喻
后合。种子譬诸乘差别。依地生是喻诸乘同
依一乘。诸乘依一乘始起名生。依一乘增乃
至成就名长。合譬易知。是故世尊下。第三总
结。住于大乘者。明大乘人住大乘之法。摄
受大乘者。智了悟大乘也。又依法起行名
之为住。行成證法名为摄受。即是住于二乘
摄受二乘者。大外无别小。小乘即是大乘粗
近之法。故云即是住于二乘摄受二乘。又昔
教说大为小。故云大即是小。又如池出大河。
虽复池河名异。而同是一水。虽有大小名
异。同是一乘。如世尊说六处下。自上已来名
为略说。从此已去第二广说。亦是上明从一
生多。今辨摄多归一。文为二。一会小因以
入一乘。从阿罗汉归依佛下。会彼小果以入
一乘。小因小果。皆入一乘之法。因人果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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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菩萨之人。如世尊说六处者。总举如来昔
说于六。所以举昔六者。此是小乘经中说于
六处。将欲会小入大。故前说小也。此六法是
起行之所。故名为处。何等已下。次列于六。释
六不同。今且为三双。一法住法灭一双。二约
戒法得离一双。三约人始终一双。正法住正
法灭者。问。云何为正法。云何为住灭。答。依
杂心。经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觉品。
是名第一义。二种正法中。无漏正法。一得不
失。不论住灭。今正论教法住灭。于教法中。
通论三藏住灭。若别论。正辨戒律住灭。以戒
律正是出家人所行故。如云戒律是佛法寿
命。戒律住故佛法性。戒律灭故佛法灭。就戒
律中凡有三种。一别解脱戒。二定共戒。三道
共戒。道定二戒通于道俗。又一得不失。不论
住灭。今正论别解脱戒住灭也所言住灭者。
有二种住灭。一者时节理数有定期限。故有
住灭。如释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
所以有定数者。此是诸佛本愿故尔。如俱舍
论云。释迦过去作瓦师。见过去释迦佛眷属
及法住千年。是故发愿。愿我作佛国土弟子
及法住世亦同千年。是故今成佛住法得于
千年。首楞严经云。三昧力故。现分舍利。以本
愿故。示法灭尽。此是期限定数也。二者人行
法故。法则久住。人不行法。法则便灭。虽有二
意。正以行佛法故。法则久住。不行佛法。法则
便灭。以劝人行佛法故也。问。前云由本愿故
灭尽。后云众生不行故灭尽。二义相违。云何
会通。答。佛知众生不行法故灭尽。故与本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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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违。波罗提木叉。毗尼。第二得离一双。此
文来有多意。一法住法灭通三藏。今则别明
以戒律正是出家所行。故所以别。又河西道
既师云。佛法有二种。一者经藏。二者律藏。
经藏以化外。律藏以化内。又经通化道俗。律
则别化于道。上法住灭是经法。今是律法。
又上是通法。今是别法。所以立波罗提木叉
二名者。有其多义。一者得离之名。波罗提木
叉。此云报解脱。持戒之因得解脱报。故云报
解脱。故经言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木叉从
德立名也。毗尼者。此翻为灭。谓灭现在身口
七非。离过为称。木叉从未来受名。毗尼以
现在为目。又解脱出于三界。毗尼灭于三涂。
此一戒法。有期功能。是故如来立于两称。律
名通上二义。亦得律是此间之名。木叉毗尼
外国之称。如上玄章已说。出家受具足者。
第三约人有始终一双。始则出家。终则受具
足。约人者。佛法五众。出家得摄三乘。谓沙
弥。沙弥尼。式叉摩尼。具足则摄比丘比丘尼
二众。又出家三众。防恶不尽。但防身三口
四。故与出家之名。二众防恶义尽。谓身三
口四。故与具足之称。小乘法中受十戒为出
家。受大戒为具足。大乘发菩提心为出家。受
菩萨戒为具足。又净名云。发菩提心。是则出
家。是则具足。而文中据罗汉为具足。盖据究
竟处为言耳。实通凡圣也。又详文大意。此六
始终但明一戒法。初明戒住灭。次明戒法得
离。后明戒法始终。以戒是三学本故也。戒法
既尔馀行类尔。为大乘故说此六处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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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小入大。上小乘中。初总明六。次别明六。今
会亦二。一总会。二别会。今前明总会。佛说此
六为趣入大乘。为大乘家方便。故法华云。我
设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又云。入大乘为本。以
故说是经。摄论云。大清净方便故。又上来说
六。今明六意。佛所以说六者。言虽属小而
意在于大。故云为大乘故说此六处。何以故
下。第二解释。即别会。何以故者。谓问也。问
意云。何故为大而说六耶。正法住者。答上问
也。就文释三双即三。会初二中。前会住。次会
灭。住中。前牒小乘中住。故云正法住者也。为
大乘故说者。此明说大意。佛昔于小乘中说
正法住者。说大乘为小住。当知小住即是大
住。大住之外无别小住。如说大因为小果。大
因之外无别小果。问。若尔。应云小住即是大
住。何故乃说大乘住即正法住。答。今以本摄
末。故大乘住。故即正法住。灭义亦尔。以显
大外无别小故。离小乘兴废。无别大乘兴废
也。波罗提木叉毗尼者。此第二双也。就文有
四。一牒。二会。三释。四结。前双牒二法。故言
波罗提木叉毗尼也。此二法者。义一名异。言
义一者。体义一也。同是一戒。故言义一。所以
于一戒上立二名者。即一戒体而有二能。能
得未来解脱之果。故戒受木叉之名。能灭现
在身口七非。故戒受毗尼之称。佛欲劝人持
戒。故于一戒上立此二名。虽有解脱灭二名。
而同是一戒法。故言义一。问。何故辨二法体
一名异。答。为欲会小入大中义便。欲明会一
即会二。故前明两法自相会也。毗尼者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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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学者。第二正会。是大乘中所学法也。前是
小乘中自相会。今是会小入大也。何以故下。
第三释上即大乘学也。何以故者问也。毗尼
本是小乘学法。何故说为大乘学。以依佛出
家受具足。是正答问也。以小乘人无别出家
受具足。依大乘佛出家受具足戒。所学毗尼
宁非大乘。此举后出家受具足。以释木叉毗
尼即大乘学。兼会出家受具足也。是故说大
乘威仪下。第四总结也。以说大乘威仪。为
彼毗尼出家受具足戒。是故毗尼出家受具
足。即以大乘也。前明依大乘出家。此是就大
乘人会小。今明就大乘法以会小。离大乘之
法无别小乘法。示离大乘菩萨无别小乘
罗汉。会小乘教入大乘教。即是教一。会小乘
行入大乘行。即是因一。会小乘人入大乘人。
即是人一。会小乘果入大乘果。即果一。是
故阿罗汉下。会第三双出家受具足。又就文
为三。初明无别小乘出家具足。次问。三释。是
故。乘前显后。前明以说大乘威仪是毗尼是
出家是具足。是故罗汉无别出家受具足。何
以故下。问罗汉实有出家具足。何故言无。阿
罗汉下。第三释也。以罗汉依佛出家受具足
故无别出家受具足。况尔前有耶。又欲以前
类后。罗汉既无出家受具足。且无四智涅
槃。问。罗汉何时出家。何时受具足。答。此就
因中论出家耳。非罗汉出家也。阿罗汉归依
于佛下。自上已来明会因。今第二次明会果。
会因者。会小乘因成大乘因。无别小乘因。
又是集其因义。会果者。无有小乘究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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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究竟果。还是大乘因。故小乘因果。并属
大乘因。又上夺因。今夺果也。又举果释成夺
因。若得果满足。因便满足。果既非究竟。所行
因宁得满耶。又上来会其世间善入一乘。今
会出世善以入一乘也。又上会六处等。是会
小乘之始。今会小乘之终。中间可知。就文为
二。第一双标二种章门。何以故下。第二双释
二章门。双标二章门者。阿罗汉归依佛。是一
章门。明德不圆。阿罗汉有恐怖。第二章门。明
障不尽。又罗汉有归依。标章门也。有恐怖者。
释归依也。以有恐怖。故须归依。问。此章会
果。何故夺其归依。答。前夺出家受戒。今夺归
依。归戒是本。是故次戒明归。问。有归有几
种义。答。一对昔明依无常佛。非究竟归依。今
归依常住佛。始是究竟归。故下文云。无尽
归常住归。为真归依。二者对昔别体归非究
竟。明今一体归方是究竟。故下文云。如来即
三归。此二义通显二乘。若因若果人。虽后归
依于佛。而未识归依。三者。上破其有六。故明
无六。今破二无明于二有。言二无者。一谓无
归依。二谓无恐怖。二有者。一有归依。二有恐
怖。有归依者。其人谓有生死怖。故有归依。今
以免生死怖。故不须归依。今明虽免分段怖。
犹有变易。故须归依也。问。罗汉何时有归。
何时有怖。答。不愚法者。现知变易生死未尽。
依佛求出也。现知变易对治未立。所以有怖。
愚法之人。未来无馀涅槃之后。心想生时。方
归方怖。是义后当释。问。何故不言辟支有归
怖耶。答。罗汉现在闻大乘经。自觉住有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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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归怖。辟支出无佛世。不闻大乘。不知自
住有馀地。故不知归依也。问。若尔。何故下
文说言罗汉辟支有怖畏耶。答。此论未来辟
支。故尔。何以故下。第二释章门为二。初略
释。次广释。略中释二即二。前解后怖章门。承
言便故。次追释有归章门。前解怖中。何以故
者问也。如来昔于馀契经中。常说罗汉离于
怖畏。今此何故说言有畏。阿罗汉下。次解释
有三。初法。次譬。后结。阿罗汉于一切无行怖
畏想住者。罗汉有三界内治道之智。名之为
行。断三界烦恼尽。无有三界内分段生死。于
三界内无有怖畏。是故昔日说罗汉无怖畏。
未有三界外治道之智。名为无行。故有变易
生死苦。明阿罗汉自知有三界外变易生死
未尽。畏彼生死之苦。缘已无行。而生畏心。名
怖畏想。由在怖畏中住。故名为住。又未进断。
且名为住。有人言。一切无行。是怖畏境。五
阴非一。名为一切。无定实迁流。故云无行。二
乘人不知阴等生灭无性。谓有实相逼迫而
生怖畏。心想此事。故云想住。故宝性论云。不
断一切烦恼习气。故于一切有为行相。生极
怖心常现在前。问。云何五阴无定实迁流名
为无行。答。如人想谓言炎水流。言野马走。
其实无流。且无马走。故言无定实迁流也。
林公云。外国云。僧塞迦逻。此云行。大乘云行
无体。故云无行。而小乘谓实有行。故生恐怖。
如大品云。一切众生没在无所有中。此与后
释意同也。前师约三界外事生怖。后师即约
三界内事生怖。前师解行是治道之行。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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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行是迁流之行。如人执剑欲来容已下。第
二譬说。初师云。变易之因。喻之为人。能招未
来变易之果。名为执剑。当果临至。故云欲
来。以必切身。名为害己。第二师云。如人者。
喻五阴也。执剑者。喻阴体生灭也。欲来害己。
譬生灭相逼切也。是故罗汉无究竟乐者。第
三结也。依初师。是阿罗汉于变易生死有
畏想。故无究竟乐。依后师。虽得有馀涅槃。以
怖畏心随逐。故无究竟乐。何以故下。第二释
归依章门。何以故者问也。罗汉已證无学之
果。何故须归耶。世尊下解释。于中初法。次
喻。后合。依不求依者。是法说也。如来是不求
依人。罗汉依彼不求依人。名依不求依。如众
生无依下。第二譬说。如世间众生无所依凭。
故多有怖畏。缘境生怖非一。名为彼彼。以怖
畏故则求归依者。正明须依。求依大力。防所
畏也。如是下。第三合譬。如是罗汉。合前众
生。有恐怖。合彼彼怖。以恐怖故依如来者。合
以恐怖求归依也。世尊下。上来第一略释归
怖。今第二广释归怖。就文为二。从初至无边
不断。广释怖畏。如来无有齐限时住下。广
解归依。初文又二。第一正明罗汉辟支有畏
所以。第二不受后有智下。会小入大。以有畏
故。终须入大。此与前会世间善法小异者。前
世间善法但举以会入。今此会出世中。广夺
非究竟。后方会入。所以然者。欲明二乘不执
世间善法以为究竟。故不须夺显非究竟。故
直举会入而已。二乘执出世间法以为究竟。
故须夺显非究竟。然后会入也。又是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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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意。且显会义多。初言阿罗汉及辟支佛
有怖畏者。牒前怖畏。是故阿罗汉下广释。何
故须广。前言罗汉于一切无行怖畏想住。未
知此等无何等行。故须广释。谓无智及涅槃
行。无四智故。智行不成。无涅槃故。断行不
足。又无四智。道行不圆。无涅槃故。灭行不
足。又无四智。菩提不圆。无涅槃故。涅槃不
极。又无四智故。有为功德不满。无涅槃故。无
为功德不圆。又就文有二。第一正明二乘四
智未圆。涅槃不满。第二何以故唯如来下。
释彼二乘不得所以。以其不成一切德故。就
初。前明四智不圆。后彰涅槃不满。今言是故
罗汉辟支者。牒彼不具四智人也。问。上来何
故不显辟支。唯显罗汉。今此二人并举耶。答。
良以辟支出无佛世。现在不彰依佛。乃可过
未有依。不同罗汉。一切时依佛。故上显依佛
中。不彰辟支。但彰罗汉。今此四智涅槃。二人
齐有。故并举此二人。夺非究竟。有馀生法不
尽故。我生已尽智不究竟也。于中先略释四
智义相。然后释四智义。三门辨释。一释四
智义缘不同。二约四谛智分别。三约尽智无
生智分别。义缘不同者。若阿罗汉无学理观
智慧。于念念中皆具此四种义能。我生已尽
乃至不受后有。如似一念精进。则能勤断二
恶勤修二善。然理观智慧具此四义能现时。
而无四种缘心。后出观在事中。有其四种缘
心。缘已智能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
不受后有。而无四种义能也。若论大乘中。佛
及大菩萨。二谛并观。无入出观异。而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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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但真谛观。皆具此四种义能。而无四种缘
心。俗谛观。有四种缘心。无四种义能。约四谛
分别。若依婆沙论。我生已尽是集智。梵行
已立是道智。所作已办是灭智。不受后有是
苦智。彼论但随相别属四谛智异。据实一一
谛皆具此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等四种
义用也。约尽智无生智分别者。婆沙中诸师
差别不同。说有四种。一说我生已尽是尽智。
次馀三智是无生智。二说我生已尽智。梵行
已立智是尽智。馀二是无生智。三说前三智
是尽智。第四是无生智。彼论中问言。无有阿
罗汉二刹那尽智后起无生智。何故我生已
尽等三智是尽智。此问意云。罗汉唯一刹那
照烦恼尽名尽智。第二刹那即是无生智。云
何言尽智中具有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
办等三智耶。彼论答言。虽一刹那。而有三
种义。故作是说也。四说我生已尽等四智。非
尽无生智。亦非无与十正见智。此是赞叹
罗汉辞。言阿罗汉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
此言非尽智无生智等者。非是前三家别相
属对。故言非。不一向非也。然尽智无生智中。
具此四种。若直言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
已办。不受后有。如是说者。是尽智中四智。
若言我生已尽不复更生。梵行已立不复更
立。所作已办不复更办。不受后有不复更受。
如此说者。是无生智中四智也。依毗婆沙。我
生已尽是断集智。依此文者。是断苦智。所以
然者。婆沙据集能招生。故我生已尽是断集
智。此经言苦有二种。一分段生死苦。二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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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苦。二乘虽断分段之苦变易犹在。故言
有馀。以不尽故。当更有生也。所以我生已尽
智。是苦智。故当更有生也。有馀梵行成故不
纯者。梵行已立不究竟也。依毗婆沙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依此文是證灭智。所以然者。
梵名涅槃。證梵行名为梵行。是故说梵行已
立是修道智。此经取梵行所證名为灭智。所
證有二。一是有馀。二是无馀。分段尽处是其
有馀。变易尽处是其无馀。罗汉辟支始證有
馀。虽有所成。而为变易因果所杂。名有馀梵
行成故不纯。故梵行已立是證灭智。事不究
竟当有所作者。所作已办智不究竟也。依毗
婆沙是證灭智。依此文是修道智。所以然者。
依婆沙證得涅槃名所作已办。故所作已办是
證灭智。此经明修道有二。一分段对治。二变
易对治。二乘但修分段对治。馀者未修。是故
说言事不究竟。谓修道事不究竟故。当有所
作。是故此经是修道智。不度彼故当有断者。
不受后有智不究竟也。依毗婆沙是知苦智。
若依此文是断集智。所以然者。苦果是后有。
故婆沙不受后有是知苦智。此经明集有二
种。一分段因。二变易因。二乘虽断分段之因。
变易因在。名不度彼。故当必须断也。是故此
经名断集智。若不须会。直依婆沙义且可尔。
故诸胜鬘师有会不会者。上来夺其四智也。
以不断故下。第二明涅槃不满。以不断故。牒
前显后。理应具牒四智。但据后言之耳。去涅
槃界远者。去大般涅槃。正明涅槃不满足也。
又且得言夺四智。夺其有馀。夺涅槃。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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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何以故下。上来明四智不圆。涅槃未满。
此下第二解释二乘不得所以。何以故者问
也。如来昔说二乘四智究竟涅槃满足。今何
故言不满足耶。唯有如来者。此解问也。以其
不成一切德故。是以二乘四智及涅槃皆不
满足。就文为二。一前解涅槃不满。二从罗
汉辟支观察解脱四智究竟得苏息下。释前
四智不圆。就初约人有二。文有五对。言人二
者。一明如来得般涅槃。二明罗汉辟支不得。
此据佛得显彼不得。又欲显示二乘归依之
处。故明佛得。言文五对者。下有五番。明如来
得二乘不得。今前总释涅槃大意。所以然者。
此中既明佛涅槃。宜就此文释涅槃大意。
此中有一义二义三义四义无义。言四义者。
即是此中四种功德。言三义者。摄受五义。
以之为三。初三句明般若。第四句明解脱。第
五句明法身。所以明此三者。摄三德成总涅
槃故也。次摄三为二。解脱一德累无不尽。法
身般若德无不圆。次摄二句归一句。累无不
尽不可为有。德无不圆不可为无。非有非无
名中道一句。一句归无句。如法华云。究竟涅
槃。常寂灭法相。终归于空。终归于法者。言
亡虑绝。不可说涅槃及不涅槃。如肇公涅槃
论云。有无绝于内。称谓论于外。九流于是
乎交归。群圣于是乎冥会。次从无句而起于
句。如涅槃云。低罗婆夷。实不食油。强名食
油。涅槃亦尔。实无名相。强名相说。此明至理
不可说涅槃不涅槃。不知何以美之。故强叹
为涅槃耳。若言实有涅槃常。生死无常。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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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常二见。如下章说。若成断常二见。则生死
涅槃皆生死。又生死涅槃皆是。则生死涅槃
皆涅槃家之彰。故不应定执言有涅槃也。今
以五番为二。初四明四种功德。后一总结。初
四番者。一广狭相对。二浅深相对。三粗细相
对。四清净不清净相对。一一对中有二义三
义四义。言二义者。约人论之。言佛有涅槃。言
二乘无涅槃。言三义者。一明佛得涅槃。次明
二乘不得涅槃。第三会教。言四义者。一明佛
得。二释佛所以。三明二乘不得所以。四正
明二乘不得。唯有如来应等正觉得般涅槃
者。此明如来独得涅槃也。般之言入也。成就
一切功德故者。独释成佛得涅槃所以。佛成
就一切德故得涅槃也。阿罗汉下。第二句显
二乘不得涅槃所以也。言得涅槃者。第三会
昔教也。其实不得。但昔方便言其得耳。唯有
如来下。此第二对亦有三。一明佛得。成就无
量功德。释成佛得所以。罗汉下第二句。明二
乘不得。言得涅槃者。第三会教。唯有如来下。
第三对且有三句。初明佛得。次明二乘不
得。言得涅槃者。第三会教。唯有如来下。第四
对且有三句。一明佛得。次明二乘不得。第
三会教。初言所应断过皆悉断灭者。谓方便
净也。成就第一清净。谓性净也。又以断一切
过故。所以一切清净也。佛性论中。约位辨此
四德。一切功德在第八地。无量功德在第九
地。不思议功德在十地。第一清净功德在佛
地。故论云。一切功德即是第八不动地位。无
分别。无穿漏。无中间。自然成。菩萨圣道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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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故。诸佛如来无境界中。一切功德皆得成
就。二无量功德者。是第九善慧地位。无数禅
定陀罗尼门海能摄。无量智所依止故。无量
功德皆成就。三不可思议功德。是第十法云
地位。一切如来秘密法藏。證见明了。智慧所
依故。故不思议皆得成就。四究竟清净者。一
切惑及一切习气一切智障已灭尽故。由灭
尽智彰故。究竟清净功德圆满成就。问。何
故明此四功德。答。涅槃与此四功德相摄不
相离故。故论云。对身见众生说名法身。对颠
倒众生说名如来。对始行大乘菩萨说名真
谛。此三后当释。对十地菩萨说名佛有涅槃。
具四功德。独佛有四功德。前约四人具四。
后独佛有四。今此中但就佛论也。问。此四功
德云何浅深。答。一切止是该罗之名。其义犹
通。无量是数极。过前一切。不思议绝于图度。
又过无量。此三就德门。故有胜劣。第四就断
门。对二乘不净明佛净也。江南人。明佛具有
四功德。即是四智义。初是我生已尽智。第二
梵行已立智。第三所作已办智。第四不受后
有智也。对上二乘四智。故明佛有四智。唯
有如来得涅槃下。第五。前结叹如来得涅
槃。是故罗汉下。结二乘不得。文处易知。言瞻
仰者。降金刚已还。是众生位。如来居宗体极。
道出三乘十地行外。为三乘十地众生之所
瞻仰也。言阿罗汉辟支佛观察解脱者。此下
明四智不究竟。于中且合为二。离成四。合
为二者。一明二乘不得四智。若知一切苦下。
明如来得。问。但应明二乘不得。何故明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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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有二义。一举佛得显其不得。二欲标示
二乘所入故也。前涅槃中初明佛得。后辨二
乘不得。今前明二乘不得。后明佛得者。互
现也。言离成四者。一显二乘不得。二何以故
有二死下。释二乘不得所以。三若知一切苦
下。释如来得之所以。四如来正师子吼我生
已尽下。释如来得。二乘前明不得。后明不得
所以。如来前明得之所以。后明得者。皆且
互现也。前涅槃中。前明佛得。后明得之所以。
今四智中。前明得之所以。后明得者。且是
互现也。二乘涅槃中。前明不得所以。后明
不得。方便言得。今四智中。前明不得。后明不
得所以。且是互现。明不得中有二。一牒如来
昔言。从且是如来方便下。会佛教意也。牒
昔言中有二。一明二乘四智究竟。二从得苏
息处。明二乘涅槃究竟。阿罗汉辟支佛。此是
得智人也。观察解脱四智究竟者。是四智相。
无学圣智。有为解脱。解脱即是四智正体。
二乘出现有中。观彼解脱生四智究竟之想。
名观解脱四智究竟。得苏息处第二得涅槃
究竟。离分段死。故名为苏。六道之中不得往
来。称之为息也。有人言。观察者。依杂心。尽
无生二智境界在四门。尽无生二智开之。即
成四智。境界在四门者。通观四谛为境界。故
言观察。言尽无生二智境界在四门者。开尽
无生智成四智如上释。境界在四门者。如言
苦我已知。是尽智。不复更知。是无生智。馀三
亦尔。故云境界在四门解脱者。无学解脱位
也。以得四智故。所以解脱四智究竟也。就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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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二乘四智究竟得到彼岸也。有人言。此
总结夺有馀无馀二果也。观察者。即是有馀
果。解脱者。即是无馀果。四智者。只以有观察
故。四智有解脱故。便得苏息。苏息处者。灰
身灭智永寂之处也。且是如来方便者。第二
会教。同上五对。故称为且。以方便者对实
也。实录不得。言得故称方便。望法华即是
两种方便。未得四智谓四智。皆是三车方
便。未得究竟苏息处。自谓已得。皆是化城
方便。又初句是法华前二周说。后是法华第
三周说。但彼广故开三周。此略故但云一方
便。有馀者。明义不尽。对尽理之说。不了义
者。对于了义也。何以故有二种死下。上总明
二乘不得四智。今第二别明不得也。又上来
明不得四智。今释不得所以。就文有二。初何
以故者问也。问意云。如来昔说二乘有四智
究竟。今何故言不究竟。有二种死者。第二答
也。答中有二。一别释不得四智所以。二阿罗
汉辟支佛后身菩萨为无明所覆下。通释不
得四智所以。且初是明二乘不得四智。次明
二乘不得四智功德。即成四别。前辨我生已
尽智是方便。得有馀下。就梵行已立是方便。
凡夫人下。就所作已办明方便。所断烦恼更
不能下。就不受后有明方便。今前明我生已
尽中。正以有二种生死者就断一生死尽。权
言究竟。馀有一生死在。故不究竟。是故今昔
教不相违。馀三智且尔。我生已尽中。前明
二死。次辨方便。初文有三。一举数。二列名。
三分段者谓虚伪众生下。约人显别。有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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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此举二数也。且有二生。但死是可厌
之法。故偏说耳。二死别有义章。今略以四门
解释。第一释名门。言分段生死者。谓色形
区别。寿期短长也。言变易者。无复色形区
别寿期短长。但以心神念念相传前变后易
也。如地持云。生灭坏苦。名变易苦。此微细生
灭变易。通于凡圣。次三乘所得法身。神化
自在能变易。故名变易。此变易性是死法。
名变易死。此之一义。圣有凡无。三證得真实
法身。隐显自在。名为变易。变易非死。但此变
易。犹为无常死法所随。名变易死。此之一义。
大有小无。今所论者。正据第二门说。圣人无
漏法身为生死。不就神道变化为变易。以其
虽是无漏。犹是有为。故名变易。问。云何名生
死。答。初受名生命断为死。诸受根起。名生。
诸受根没。次第不受根起。名死。后当释之。不
思议者。三种人虽受彼生。不能测度。名不思
议。又三界分段显然易了。变易取其微细改
易。难可了知。名不思议。又此生死至佛方尽。
故不可能测度也。第二出体门。有人言。分段
有二种。一者系业分段。下二界用五阴为体。
上界则用四阴为体。若不系业分段。用苦乐
等受为体。变易亦有二种。一自报变易。用无
漏五阴为体。若为物变易依身起化。用色阴
为体。此唯据佛一人也。有人言。变易无色。
直是心识冥传。念念生灭。相续不断。其中无
有分限隔绝。劫数近远。乃至菩提。此生死方
尽。故但用心法为体。第三明因缘门者。系业
分段。用罪福不动业为因。四取为缘。不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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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用微业为因。慈悲愿等缘。自报变易。用
无漏业为因。无明为缘。为物变易。悲愿为因。
众生根欲为缘。第四大意门者。诸法实言
亡虑绝。未曾生死。未尝涅槃。但于颠倒众生。
故成生死。对彼生死。故强名涅槃。但虚妄
有其重轻。虚妄重者。说为分段。虚妄轻者。称
为变易。盖是圣人善巧方便随虚妄颠倒。故
立二死之名。此知分别空华。谈道阳炎。勿
作实二妄解。此兴皇师大意也。何等为三
下。第二列二死名也。分段者谓虚伪众生。
第三约人显别。虚伪众生者。以取相为因。相
心虚妄也。又未得无漏实解。随惑受生。回转五趣。或堕或升。无有定实。故为虚伪。此就
凡夫为释。不论圣人。以三界本是凡夫惑故
也。若通取小乘法。凡夫人及三果四向。乃至
二乘未入无馀之前。所受报身。名虚伪众生
也。有人言。大乘法中。外凡善趣菩萨。皆于三
界地中。妄爱受生。故言虚伪。若依旧明。从凡
夫地径大乘。未受初地已来。悉受分段死。
此用法华论意释摄论及仁王经云。若如三
藏云。十行第六心断惑。与二乘齐。未与二乘
齐已来。并受分段身也。不思议变易谓阿罗
汉辟支佛者。谓二乘入无馀之后。未回小入
大之前。取此罗汉辟支佛。回小入大二乘有
二人。一在界内回小心。犹属分段所摄。二界
外回心。为变易所摄。此二人回心入大。并是
大力菩萨。大力菩萨且有二种。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名为大力。言大力者。以不为业
系。自在受生。故言大力。问。云何故大力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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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位耶。答。有人言。所谓种姓菩萨。所以然
者。二障烦恼。都未断除。而不为烦恼所牵。又
于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此师虽云种姓
受变易。而未判是何种姓。有人言。地前菩萨。
能作五生。称为大力。地前位通。且未分判
是地前何位。依三藏释摄大乘及仁王经并
云。十行菩萨断惑。与二乘齐。即十行之人。为
大力菩萨也。此大意同前二师。而判位在于
十行。有人言。六地犹属分段。六地终心。三界
报尽。便受变易。正取此经證。有人言。有四种
生死。一流来生死。谓初托空。起一念识。二分
段。三中间生死。二乘无学。四变易。七地所受
馀习为因。不生三界。未至法有。故中间生
死。二乘无学。三界报尽。同生中间。闻法华等
经。转为菩萨。习行满于七地终心。入八地法
流。乃名变易。故以六地分段。七地受中间。
八地受变易。有人言。不立四种生死。但立分
段变易二种生死。六地为分段。七地已去为
变易也。今谓位义难知。忆生罪过。不可定判
也。若依法华论数处分明。又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舍分段身方入初地。则知初地已
去是变易生死大力菩萨也。言意生身者。是
初地已上一切菩萨。彼人受生。无碍自在。如
心如意。名意受生。意有三义。一遍到。二速
疾。三无碍。故云意生身。此等皆是变易生
死差别也。有人言。从变易已去。无复形方分
段。直是心识受生。故云意生身。馥师云。变易
是借喻之名。杳深难测。如识代谢。故云意生
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者。叙此生死分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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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时乃尽耳。又此举不受位处。对显受处位
别也。二种死中下。以无分段生死。故言我生
已尽。此显二死中。但尽分段。未尽变易。此会
释今昔二教义也。得有馀果證故说梵行已
立者。依涅槃经有二种。一所修梵行已毕竟
故。说已立。二又舍学道。且名为立。今文明
梵行已立。是證灭智。若就有馀无馀论者。分
段尽处名曰有馀。变易尽处说为无馀。二乘
但得分段尽处。名为有馀證。如来就此。说其
梵行已立。故是方便也。凡夫人天者。此明所
作已办是方便。涅槃经曰有二。一如本所求。
今日已得。说言已办。二修道得果。且说已
办。所作已办是修道智。道有二种。一分段对
治。二变易对治。二乘但修分段对治。如来就
此。说其所作已办。故是方便。文中两句。第
一对人彰释方便。第二对障显释方便。凡夫
不办。七学未作。是对人也。凡夫于彼无学圣
道。未能成办。二乘对彼。故说已办。学人亦尔。
问。但云凡夫便足。何故复云人天耶。答。凡夫
者。内凡夫人也。人天者。外凡夫也。三果四
向。此为七学人。问。所作已办何异。答。所作
已办差别者。如智度论说有其多种。今略显
要者。断属爱烦恼名所作。断属见烦恼名已
办。煖等四心名所作。苦法忍等无漏名已
办。见谛名所作。思惟名已办。心解脱名所作。
慧解脱名已办。今此二乘上果人所作已办
者。应是心解脱名所作。慧解脱名已办也。随
言义次第应言凡夫作。学人未办。而今此
文不然者。非凡夫力所能办。故言未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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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者。但作学地之行。未作无学之行。故言
未作。又若言学人未办。功滥上果所作。所
以然者。如心解脱人。望慧解人。亦是未办
故也。若对凡夫及七种学人。说言所作已办。
若对诸佛菩萨。则所作未办。虚伪烦恼断故
说所作已办者。第二句对障显也。一切烦恼
无非虚伪。于中分别妄爱受生。虚妄中极。故
偏名虚伪。如来以其所修正道。能断如是虚
伪烦恼。是故说言所作已办。望于无明。故是
方便。又显虚伪粗烦恼断。未能断细。阿罗汉
下。此第四明不受后有智以为方便。不受
后有智是断集智。集有二种。一分段因。二变
易因。二乘但断分段。馀因未断。如来偏就断
分段因。说不受后有。故是方便。文中初言所
断烦恼障。昔日是方便也。非尽已下明。今有
馀不了之义。明今有馀不了义中。前略开二
门。次广释之。言二门者。非尽一切烦恼。是第
一门。谓不断集体。集体即是烦恼体。亦尽
一切受生者。是第二门。谓不断集能。谓烦
恼招生用。又非尽一切烦恼。谓无尽智。非尽
一切受生。谓无无生智。以此二智。为不受后
有智体。何以故下。第二广释。何以故者问也。
二乘两轮惑亡。三界生尽。今何故言非尽烦
恼。非尽受生。有烦恼下。第二解释。释二章门
即二。前明非尽一切烦恼。又如取下。广明非
尽一切受生。前明非尽一切烦恼中又二。言
有烦恼是罗汉辟支所不断者。略明非尽一
切烦恼也。烦恼有二种下。广明非尽一切烦
恼。初明有烦恼。是烦恼章门。从阿罗汉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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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所不断下。彰其不尽。是不尽章门。而云有
烦恼罗汉不尽者。正取无明住地二乘不能
尽。烦恼有二种下。第二解释。然但应释无明。
其二乘不能断。而今释四住者。以举四住之
粗。对无明之细故也。就文为二。前释烦恼章
门。次释不断章门。此中应有五住地义。今
略以八门释。第一释名门。见一处住地者。能
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心迷不解名惑。八
忍七智推求谛理名见。缘一理总断烦恼。故
名一处。故云见一处住地也。有人言。初一是
见谛惑。系在三涂。一处具有五见。示其尤重
以见谛为标。馀三住地。即是三界思惟。受
为系缚。故以受为名。又解。五利烦恼推求
名见。入见道一处并断。名见一处。言住地者。
本为末依。名之为住。本能生末。目之为地。今
言四住地唯有二种。一见。二受。合三界见。
总为一处。故云见一处住地。以对离爱为三
处。故云见一处也。爱地者。欲界地中一切
烦恼。除无明及见。说为欲爱。以此地中。著外
五欲。故名欲爱。然欲界亦爱自身。但著欲情
多。故偏言之。又简上界所爱色身。偏说欲
爱也。色爱者。色界地中一切烦恼。除无明
见。说为色爱。以此界中。舍外五欲。著己色
身。故名色爱。然色界且爱己心。以此界中
著色情多。偏说色爱。又简无色爱著心。故遍
说色爱。有爱者。无色界中一切烦恼。除无明见。说为有爱+(苦)【乙】爱。若就简=脊【乙】简下说之。应名无色爱。若随所取。应名心爱。但今为破患。故名有爱。外道多取无色界中以为涅槃。今为破之。故名有耳。有者。谓生死三有之法。故名为有。又总论五钝使。以爱为主。能感欲界果报者。名为欲爱。以爱为主能感色界果报者。名为色爱。以爱为主。能感无色界果报者。名为有爱。润业润生。爱结最强。故偏说爱。无有明解。冠注曰染污如之上下恐文脱或字误染污如此。目无明。第二得名门。若依初解。见于一理。名见一处。此从能治得名。若依后意。五利烦恼名见。见道时一切并断。名见一处住地。此从能治所治合解=得【乙】解名也。若四住地为二位。谓见与爱。离爱为三。以见为一。故名见一处住地。此则当体从处得名。馀三住地当体立名。后一以过患为目。三释之中。以后意为正。所以然者。今释四住烦恼。且应从惑立名。岂得就解及惑合释也。璎珞经下卷释五住地。众生识始起一想。住于缘。顺第一义谛起名善。背第一爱。若就简下说之。应名无色
爱。若随所取。应名心爱。但今为破患。故名有
爱。外道多取无色界中以为涅槃。今为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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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有耳。有者。谓生死三有之法。故名为有。
又总论五钝使。以爱为主。能感欲界果报者。
名为欲爱。以爱为主能感色界果报者。名为
色爱。以爱为主。能感无色界果报者。名为有
爱。润业润生。爱结最强。故偏说爱。无有明
解。染污如此。目无明。第二得名门。若依初
解。见于一理。名见一处。此从能治得名。若依
后意。五利烦恼名见。见道时一切并断。名见
一处住地。此从能治所治合解名也。若四住
地为二位。谓见与爱。离爱为三。以见为一。故
名见一处住地。此则当体从处得名。馀三住
地当体立名。后一以过患为目。三释之中。以
后意为正。所以然者。今释四住烦恼。且应从
惑立名。岂得就解及惑合释也。璎珞经下卷
释五住地。众生识始起一想。住于缘。顺第一
义谛起名善。背第一义谛起名为惑。以此二
为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因此善惑为本。
起一切善及惑。从一切法。缘生善惑名作。以
得善作。以得惑作。而心非善惑。从二缘名。故
名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起色界
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名无色住地。以此四
住地起一切烦恼。故为始起四住地。其四住
前。便无法起故。故为无始无明住地。金刚
智。知此始起一想有终。而不知其始前有法
无法。生得一住。作得三住。唯佛知始知终。
此经文难解。今略释之。一切众生识起一想。
此是无明住地也。住于缘。起一念善恶。此是
见一处住地。以初地也。一念生得善恶。故名
见一处住地。以其顺谛起恶。当应见谛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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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名为见。从一念生得。起三界惑。三界
惑。即名三住地。三界惑从前生得惑起。故名
为作。从四住地。更生四住地烦恼。亦名为起。
此以前念四住。生后念四住。亦得以性成四
住。起现行四住。金刚心。但见初起一念识有
终灭之义。而不知其一念识前为有为无。佛
则具知始终。此与涅槃经同。十地菩萨。但见
其终。不见其始诸佛如来。具见始终。第三明
体门。八十八使。为见一处住地体。贪瞋慢
无明四使。为欲爱住地体。爱慢无明三使。
为色有二住地体。若以爱见二法为体者。三
界见。为见一处住地体。三界爱。为三住地体。
所以合见而离爱者。正欲彰爱过患。润业润
生皆由于爱。故今此经正明受生义。故广彰
爱也。又众生多起于爱。少起于见。是故合见
而离爱也。虽举爱见为端。其中有属爱属见
烦恼者。皆摄入爱见中也。无明住地体者。谓
不了生法二空及如来藏。为无明住地体。第
四地起门有二种。一同类分别。五住种子能
生为地。上心所生为起。二异类分别。四住地
中。见一处为地。三住地。从见一处住地起。名
起。故杂心云。见谛所断。是一切染污法因。又
无明住地。无始能生是地。恒沙烦恼从无明
生为起。次约粗细分别地起。无明是地。四住
烦恼为起。又人言。起有四种。一性事分别。
彼事识中。取性烦恼。名为性或。说之为地。
馀见爱等。缘境别生。说为事惑。通名为起。彼
取性者。马鸣论中名执取相。亦名执相应染。
馀见爱等。马鸣论中名计名字相。寻名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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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诸结。名计名字。成实论师大意。且同
此解。以通取相为根本。名住地。别相烦恼为
枝条。故名为起。二本末分别。于前事中。十使
为地。馀缠垢等。以之为起。三成起分别。一切
烦恼。宿习性成。同名地。对缘现生。斯名为
起。四前能生后。通名为地。后起依前。同名
为起。第五相应不相应门者。一就作缘念法
辨相应不相应。不作缘念法不相应。即五住
种子是也。上说心相应。故此文云起者刹那
心相应。无始无明不相应。恒沙烦恼是相应。
二粗细分。四住地是相应。以其粗故。无明不
相应。以其细故。故起信论云。粗惑名相应。细
惑不相应。第六依止门。见一处住地。及有爱
住地。此二依意识生。欲爱依六识生。色爱依
身眼耳意识生。无明不了性空及如来藏。依
意识生。五住种子。并依本识生。第七门断
惑位门。断惑义别有大章。若依三藏。十信
伏见谛。十解断见谛。十解伏思惟。十行断思
惟。从十行第七心去。伏无明及四住习。从
初地已去。断无明四住习。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断。无明佛地断尽。若依前文。罗汉辟
支及大力菩萨。此三人同受变易生死。若尔。
则二乘与初地菩萨同断四住尽。从初地至
佛地断于无明。其不尽者。地持法华疏中已
释也。第八大意门。然凡夫随名著名。随相取
相。闻说有五住烦恼。则言有惑可断。二乘未
除。唯佛能尽。则言有人能断。有五住可断。则
成断见。惑断而證涅槃。则成常见。法华中。以
此喻穷子。是除粪之人。以有惑可断。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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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除。故名除粪。今大乘学。还作此解。是大
除粪人也。金光明云。无明体性。本自不有。妄
想因缘和合而有。无所有故。假名无明。是故
我说名曰无明。无明既尔。四住且尔。岂可
言有五住可断。但今约空。谓众生故。强名五
住。知此五住本来无生。故名为断耳。大品云。
若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则有过罪。此经
云。非坏法灭。本性清净。故名为灭。须留此
门也。就释烦恼又为三。一别明四住。二心不
相应无始已下。别彰无明。三此四住地力下。
四住无明相对辨异。就释四住中有三。烦恼
有二种。谓标数也。何等为二下。第二列名也。
住地有四种下。第三广释。释上二门即二。一
释住地章门。次释起章门。释住地章门中前
列四数。此四住地生一切起烦恼者。总释住
地之名。此之四种。性成在已。故名为住。地
者。能生现起。故说为地。今言此四住生一切
起烦恼者。对所生显能生为地。亦是能生起
烦恼为地。起烦恼依之得立名住。起者刹那
心刹那相应。次释起章门也。外国称刹那。此
云念也。王一念缘境。烦恼法数随心而起。
同时不相离。故言刹那相应。故马鸣言。心异
念异。而同知同缘。名相应染。若非起烦恼。心
自缘境。烦恼不起。不与心应。彼名爱结为
念也。有人用成实论释。欲明从地起烦恼转
粗。便有识想受行四心之异。前后想受。同缘
一境。故言相应。此释意。唯是一境。识得此境
上实法。想得境上假名。次想后起受。领境上
好恶。次行于境起善恶。四心前后。缘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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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相应。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下。
第二辨无明住地也。心不相应者。简上刹那
心相应。无始者。简心刹那刹那起。若是起烦
恼。与心别体。共心相应。此无明住地。即指妄
想心体以为无明。不别心外有数法。共心相
应。是故说为心不相应。故马鸣言。即心不觉。
常无别异。故名相应。此无明住地。久来性
成。不同起惑。作念现生。故言无始无明。暗惑
之心。体无慧明。故曰无明。为彼恒沙起惑所
依。名之为住。能生恒沙。故称为地。有人言。
心不相应无始无明者。无明住地惑。即于一
切有漏三性心中。以三性心。皆取相不悟理
实。悉名无明。与心无别体。无可说相应。故名
不相应。一切时恒有。不同馀烦恼或有或无。
故说无始。良以无明与一切有漏三性心无
别体。故不可说相应。复以义异。故三性诸心
或有或无。无明常有。故说无始也。体非慧明。
故名无明。在一切心中成就。不同现起。故名
为住。以此无明住。生一切烦恼。故说为地。
问。四住中有住有起。无明中何故但说住不
说起。答。以无明住地。更无别起。故不别说
起。只以前所列见受等。通说为无明所起
也。有人言。此无明是生死本因。故云无始
是始。是以摄论云。无始者。即是显因也。若
有始则无因。以有始则有初。初则无因。以其
无始。则是有因。所以明有因者。显佛法是因
缘义。有人言。无始无明者。始背明入暗时。烦
恼微细。唯同是一无明。无有四心次第起。故
言心不相应。此师云。所以明相应不相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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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欲简惑粗细。惑粗者有四心。故相应。惑
细者无四心。故不相应也。无始者有二释。一
云。无明无有始。故众生无头。波若无底。二
云。无明最在初。实录有始。但无有一法在此
前者。故言无始也。世尊此四住地力下。此第
三辨四住与无明优劣。为彰二乘有断不断。
所以须辨也。又虽举五住。意在无明。就中前
彰四住之力不及无明。后说无明胜过此四
住力者。总以标举。四住能生现起。故名为力。
一切上烦恼依种者。显其力相。此举所生。显
前能生是力义。四住所起烦恼。粗强名上。故
云一切上烦恼。四住。与上烦恼作依作种。已
起烦恼依之得立。故名依也。未起烦恼。四
住能生。因之为种。以作依作种。故称为力。
比无明住地下。对胜显劣也。世尊如是无明
住地下。此第二辨无明胜四住。如是无明住
地者。总以标举也。于有爱下。对劣显胜。初
法。次喻。后合。于有爱数四住地者。牒举前
劣。有爱是其第四住地。前三皆是有爱品数。
举后括前。名有爱数四住地也。无明住地其
力最大者。辨胜过劣也。问。云何名算数譬喻。
答。算数者。依振旦法。从一乃至载。数之极
也。依外国。且从一数起。十万为一罗刃。十
罗刃为一阿知罗刃。十阿知罗刃为一居
致。十居致为一摩陀。十摩陀为一阿由陀。如
是乃百二十转。至阿僧祇。名为算数。过算
数道。名算数不能及。恒沙微尘。是譬喻辞。譬
如恶魔下。第二譬说。恶魔喻无明地。魔名
杀者。波旬此云极恶。智度论说恶有三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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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恶。所谓有恶而加报也。二名大恶。无事横
加。三恶中之恶。所谓于有恩处。反加毁损。今
波旬者。前世于三宝中殖因。得此天报。不念
报恩。返欲加损。故名极恶。然佛出世。都有一
百二十部耶正。更相影向。得弘道利人。经
言。住不思议解脱菩萨。多作魔王。即百二十
部中之一部也。既言多有。必有非菩萨者。林
公云。外国法。佛在世及灭后。共魔语。皆悉
笑之为彼卑面。此云恶者。且恶物。此
天有六种胜。一色胜。色中有二。一资貌等
色。彼云槃泥。二青等色。彼留乌。此云[荁-旦+欺]。此
方色字。翻彼二色。三力胜。四眷属胜。五众具
胜。六自在胜。应有寿命胜。人中千六百年。是
彼天一日一夜。彼三十日以为一月。于人中
四万八千年。彼十二月以为一岁。于人中五
十七万六千年。彼天寿命万六千年。于人中
则有九百二十一居致。居致此方云千万。
汉径常以亿字翻之。故千万为一亿。王民皆
尔。多减少出。问。涅槃云。兜卒中有三事胜。
谓寿命胜等。今兜卒天不及他化。云何言寿
命。答。此取命能值佛。故言胜。不云命长胜。
且可上天寿命不定。而兜卒寿命定也。此魔
居在第六天上。邻近他化。且领于他化。而
胜他化。色力寿命者。正报胜也。眷属众具者。
依报胜也。喻前文中于有爱等其力大也。合
中云。如是无明力者。合前恶魔。于有爱下。合
于他化自在胜也。恒沙等下。显其力也。于恒
沙等数上烦恼依者。此辨无明能生恒沙力
也。无明所起众多。喻同恒沙。所起增强。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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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且覆于诸佛上法。故名为上也。恒沙
等惑。依无明得立。故称为依。且令四种烦
恼久住者。前明四住烦恼。但能与四住所起
为依为种。其义则劣。无明住地。能生恒沙。故
能持四住。故名为胜。总论以四义为胜。一为
众惑所依。二令见思久住。三二乘不能除。四
唯佛能断。阿罗汉下。上广明烦恼。从此下去。
彰其不尽。即是释不断章门。就文为三。初明
二乘不断无明。二唯如来下。明佛能断。三结
无明其力最大。但应明二乘不断。今为欲举
佛能。显二乘不断也。又明二乘不断唯佛能
断者。此显上无明力最大故也。后结云。如是
世尊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故云大力也。问。佛
是无学之人。菩提无学之智。云何以无学
人。秉无学智。更断烦恼耶。答。佛智断与不
断。自古及今。凡有两释。一云。金刚心为无
碍断。佛果起證。则金刚心断。佛果不断。大
品云。菩萨在无碍道中行。佛在解脱道中行
也。二云。金刚心无碍伏。佛果起则断。用此文
也。今所明者。检众经论。以金刚心断。而此文
云佛果断者。诸佛果解脱道起證。故名断
耳。又无明常相续。金刚心断其前念。佛果起。
镇惑无处。而遮后念。种类不生。故名为断。
又佛性论云。二乘住安立谛。故不能断。佛
住非安立谛。故能断。安立是二谛观。无安
立谛是中道观。又云。安立者名有所得。无安
立者名无所得。故涅槃云。有所得者名为二
乘。无所得者名为菩萨。世尊又如取缘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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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非尽受生。即是释上节二章门。就文为
二。一从又如取缘明受生差别。二从无明住
地异离四下。明断惑不同。前中还三。一四住
受生。二无明受生。三四住无明相对辨异。与
前一切烦恼相似。举粗。正显细者不能断也。
又如取缘有漏业因而生三有。是第一段。前
已广明不尽烦恼。今此更明不尽受生。是故
言又。前明惑体。今明惑用。故言又也。又如
者。是指示之辞。指彼分段因之与果。是故言
如也。取者。是其爱之别称。爱心取著。故名为
取。助业牵生。因之为缘。理实诸结。皆名为
缘。爱力增强。故偏说也。古疏多云。取支之
取。起有漏业。如十二缘中取缘有也。馥师注
且尔。斯则通说诸使助业取果。非止四取也。
中论云。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又言。取
者谓四取。欲取。戒取。见取。我语取。欲界一
切烦恼。除戒见。名欲取。上二界一切烦恼。除
戒见。名我语取。三界见名见取。三界戒名戒
取。执受境界名之为取。炽然发业亦名。又
佛性论云。取有二。一受资粮。受取者。如因
受生爱。受资粮者。贪此受故。取四种资粮。四
种资粮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贪欲界六尘。
二见取者。于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馀四见。名
之为见。贪著此见。名为见取。三戒取者。于三
界取世间邪正二道。为离苦得乐。是名为戒。
贪著此戒。故名为戒取。四我语取者。缘内身
故。一切内法。名为我语。贪著内法。名我语
取。言缘内法者。色无色界定。缘内法成。故名
我语。贪著此定。名之为取。此四。前二属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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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但执现在。谓无未来。后二属常见。执有
未来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后二出家人起。
又前出家在家斗诤因。后二是在家出家人
修行因。又前二欲取为所成。见取为能成。后
二我语为能成。戒取为所成。缘谓缘助。业为
正主。牵生苦乐二受。故名有漏业因。问。何故
名有漏业。答。烦恼是漏。善恶之业。从于漏生。
与漏相随。名有漏业。问。今明四住受生。何
须论业。答。由业受生。方得为缘。是以论云。
烦恼为缘。有漏业为因。因缘具足。故得受生。
如是无明住地缘下。第二辨无明受生。就文
为二。一彰无明能生变易。二此三地下。彰彼
变易同依无明。初中言无明缘者其两义。一
润业牵生缘。用此无明瞙。润前生无漏。令
因牵生果报。二发业缘。发业有二。一前为后
缘。以前无明覆障真法。修起后治。故名为缘。
故地持云。以有无明乐求净法。净法得生。故
十因中。名已有因。二同时缘。无明住地。是
妄识心。依此心体。修起得治。如依睡心。起
梦中解。故名为缘。无漏业者。三乘圣人无漏
之解。正能感于变易。故说为因。成论师云。有
二种润。一膜润。二入体润。入体润有二说。
一云。其解之体。带无明惑得变易报。二云。三
十心中相似之解。及七地之前观外无漏体。
带无明惑。得变易之果也。问。今正明无明受
生何须论业。答。业牵生。方得为缘。故须辨
也。问。无明为缘。斯事不疑。既称无漏。云何
是感生因也。答。此无漏是有漏耳。但对三
界内之有漏。故三界外者名无漏耳。问。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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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界内名为无漏。答。诸胜鬘师多不寻经首
尾。好疑此事。下文云。生死有二种。一有为生
死。二无为生死。分段是有为生死。变易无为
生死。变易对界内名无为。实是有为。今且
尔。感有为生死业。名为有漏。对此有漏故。感
界外生死者。为无漏而体实是有漏。若体实
是有漏。此即是入体润。非瞙润。以此释之。
映如明镜。问。若对界内有漏业。詺界外为
无漏业者。且应对界内。四住之暗。詺界外
之惑名明。答。通义悉例。界外生死果。是无为
因。是无漏缘。亦得是明。今文分四住受生。
无明受生。是故不得说之为明也。佛性论明
九种烦恼。释第五无明住地烦恼。在罗汉心
中。为无漏业生家因。流有三义。一流入三
界。二退失。如退失色界。生下界等。三流脱功
德善根。失戒定慧。今无三流。故名无漏。业
者。作意为义。能生四种生死。今文但作一变
易生死。问。无漏云何是业。答。即此无漏作意
之义。故名为业。生罗汉业。是变易果。生相
云何。如智度论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是阿
罗汉当生彼中。所言三种意生身者。如楞伽
说。一三昧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
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初地至五地。禅度
增强。是故说为三昧意生身。六七地。知法无
性。故名觉法自性身。八地已上。无功用行。任
运续起。名种类俱生无行作身。此之三种是
其因行。用此三种因行。随意受生。故皆名意
生身。今谓文云意生身者。非谓三种意为因
而受生。三种意乃是所生之果。此三种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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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缘无漏业因所生。故文云。三种意生身
生。皆由无明。又圣谛章云。灭意生身阴。名
为苦灭谛。若以意为因受生者。意是集谛。不
得云灭意生身阴苦名苦灭谛。有人言。三种
意生身者。三界外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
谓三也。此中唯是意。念念冥传。相续不断。故
名意生身。今谓楞伽三种。约十地分之。乃是
明菩萨有此三种生。今文乃明罗汉辟支大
力菩萨三乘人意生身。不应以楞伽为释。后
见林公疏同吾此释。此三地彼三种意生身
生者。第二明彼变易因之与果同依无明。就
中前辨。后结。辨中。初言此三地者。此世间中
三乘地。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是三乘
地。故宝性论云。此三乘地。彼三种者。彼三乘
变易三种果。复言生者。总显上三地及三种
身起。名之为生。有人言。上来明别润。谓无明
别润无漏业生三界外。从此三地去。辨无明
通润三界内外。此三地。谓分段三界地也。彼
三种意生身者。牒变易三种生也。复言生者。
是分段及无漏业生者。谓无漏业能得变易
之生。简异昔教。无漏不招生。故别称之。此二
生及无漏业。悉依无明。故有是远相。由是通
润义也。今谓不同此释。如前解也。有人言。此
三地者。即是三界也。彼三种意生身者。如上
解。谓三界外罗汉辟支大力菩萨。此三人以
是意生。及无漏业生者。上三种意生身也。依
无明住地者。明因果皆由无明也。有缘非无
缘者。重显依之分齐。显无明与彼作缘。故有
能生。非无缘而有也。是故三种意生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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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二自结也。是故者。能生所生无明。故
三种意生身及无漏业。缘无明住地。略不结
彼三地也。世尊如是有爱住地下。第三明四
住无明相对辨异。为彰二乘有尽。故须辨
之。如是有爱住地数四住地者。牒前四住。不
与无明住地业同。对后辨异。此乃烦恼作果。
名之为业。非是行业。四住之业。唯作分段。无
明之业。能作变易。故曰不同也。上明四住不
与无明同。今辨离无明不与四住同。上明惑
不同。今明断惑不同。无明四住不同者。谓
障弊不同。治道不同。为润不同。粗细不同。
本末不同。一释云。四住未断。则不起无明。若
起无明。则四住已断。又释云。四住惑中。带无
明住地分起。无明住地异离下。上来广明一
切受生差别。以下明断惑不同。就文有三。
一总标离粗细有异。二举佛能尽于细。何以
故。第三问答。辨释二乘。但能离粗。不能离
细。无明住地异离四住地者。略以标举。无明
受生。离在如来。四住受生。离在二乘。故云异
离。即是离无明住地。异于离四住。故云无明
住地异离四住也。佛地所断下。第二举佛能
尽。显其异相。佛地所断。就位论也。对二乘不
能断。故佛位能断。菩提智断。就行论之。又佛
地所断者。明能离位异也。佛菩提智。明能治
智异也。实是金刚断。而言佛菩提智断者。毗
婆沙第三十六卷。明双道断惑。具有此释。谓
忍能断。忍属于智。故言智断。如属王之人。
其所作。皆言王作。今且应尔。实是金刚
尽。故云佛断。何以故者。徵前起后。何故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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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佛断。馀人不断。下对释之。就文有二。一
显二乘但能断粗。无漏不尽下。第二明不能
断细。于中有三。一无漏不尽者。总显不断。以
二乘无漏不能尽无明。故云无漏不尽。又解
云。五住烦恼通名为漏。二乘但断四住之
惑。谓所无之漏不都尽也。林公云。二乘无漏。
犹是无明。无漏不尽。即无明不尽。故云无漏
不尽。二不得自在已下。显不尽相。不得自在
力者。显不得无碍道正断自在力也。亦不作
證者。且不作解脱道證除也。有人言。由不
断无明。故灭道不圆。不得自在力者。道谛不
圆。且不作證。灭谛不圆也。三无漏不尽者
即是无明下。指出所未断者体也。此中有二
句。无漏不尽者。牒上二乘无漏不能尽也。即
是无明住地者。出所不尽者之体性也。世尊
阿罗汉下。上来别明罗汉辟支不得四智。此
下总明其不得所以。又上来别明罗汉不得
四智。今明不得四种功德。所以然者。恐物但
言罗汉不得四智。得诸功德。是故今明非但
不得四智。亦不得四智之外四种功德。故有
此章来也。就明不得四智功德中有四。言其
四者。一断过有馀。二以不断下。明三事有馀。
三以成就下。知谛有馀。四名得少分下。得涅
槃有馀。此四次第者。初接上无漏不尽即是
无明住地。故前明断过有馀。以不断无明故。
但得有馀解脱。故次明三事有馀。以三事有
馀。但知有馀四谛。故明知谛有馀。四谛为归
涅槃。故明涅槃有馀。又四中。初一明二乘人
有馀过不净。第二不成一切功德。第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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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功德。以不能观无量谛故。第四不成不
思议功德。不能即寂而常用故。具此四义。故
二乘人不得四智。与涅槃中四义相似。初中
有二。一彰二乘及后身菩萨。为无明覆故。
不能證见诸法。二不知见下。显不能證见。
故不能除障。罗汉辟支后身菩萨。为无明所
覆。是障也。罗汉辟支后身菩萨者。举被覆人
也。菩萨之人。于最后生未成佛前。名最后。此
等皆为无明所覆。最后既覆。馀不待言也。问。
正应言二乘不得四智。为无明覆。何故举菩
萨也。答。举菩萨显二乘被覆深重。宗师通以
变易望分段为最后身。馥师且尔。此意不局
补处为最后身也。于彼彼法不知不觉。是无
治也。如来藏中。恒沙佛法。是彼彼法。是无
明覆。故不知不觉。罗汉辟支。全不断故。一向
不解。名为不知。后身菩萨。虽断未尽。不得同
佛圆觉。故云不觉。以不知见故者。以不證见。
故不能除障。亦是无治有障。以不知见。是
无治也。不见由是前之不觉。所应断者不断
不究竟者。是有障也。二乘不知。是故不能分
断。后身不见。显后身虽断不尽。故不究竟。以
不断下。第二明三事有馀。以不断故者。牒前
起后也。以不断故者。谓不断无明。名有馀解
脱者。离四住之因分段之果也。非离一切解
脱者。未离无明之因变易之果。故法华云。但
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也。当
知法华与胜鬘无异。而昔执五时四宗之流。
谓法华未了。斯经了义。其言误矣。有馀净
非一切。此明法身有馀也。二乘所得五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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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名有馀净。未得真如法身。非一切清净。问。
清净与解脱何异。答。解脱从离过受名。清净
是当体为因。故法华论云。法身者。是自性
清净。若三德各分。解脱离业障。法身离报障。
故云清净。此如上释。有馀德非一功德。此明
般若有馀也。若福智分别。般若非功德。若通
论之。则般若亦是功德。慧有断障照法之功。
故名为功。此功是慧家之德。故云功德也。
二乘但得戒定慧功德。名有馀功德。第三知
谛中。牒前三事以起后。知有馀苦乃至修有
馀道。正明二乘知谛有馀。但知有量。不知无
量。故曰有馀。第四涅槃有馀之中。名得少
分。是小涅槃。涅槃云灭。但灭分段因果。故名
少分。又少分者。三德不备。故言少分。得
身智时。未有解时。无复身智。向涅槃者。向
大涅槃。良以二乘不成此等。故四智不究竟。
若知一切苦下。上来第一明小乘不得四智。
此下明佛得四智。就中为二。第一前明得之
所以。由佛成就一切功德故。从如来应等正
觉师子吼下。正明佛得。前涅槃中。初明如来
得般涅槃。后明如来得之所以。今此前明得
之所以。后方明得者。文互现意。又对二乘不
得四智所以。是故今明佛得四智所以。且是
钩锁相生。又上明二乘不得四智所以。次明
二乘不得四种功德。今前明佛得四种功德。
后明得四智者。对二乘不得四种功德。即明
佛得四种功德。此是钩锁相生。四种功德者。
翻前二乘四种有馀。明佛得四种无馀。一明
如来知谛无馀。二于无常坏世间下。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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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三无优劣下。明三事无馀。四若无明地
不断已下。明断过无馀。此四无馀次第者。谛
是根本。故前明知谛无馀。虽有四体。为归
涅槃。故次明涅槃无馀。举三事无优劣。释成
涅槃。故次明三事无馀。所以得三事一味者。
由断无明。故次明断过无馀。又四中。初二
明佛成就无量世间。为物依故。第三明成一
切功德。三事等故。第四明佛无过清净。灭无
明故。具此四义。故得四智。初谛中。知一切
苦者。分段变易二种因果及对治。皆悉知
也。第二涅槃无馀之中有二。一显自利德。二
无覆护世间。明利他德。自德中又二。于无常
坏世间。明其所离。得常住涅槃。明其所得。分
段世间名无常坏。变易世间名无常病。分段
以五阴离散为死。变易犹有生灭之患为病。
通称生死以为世间。馥师以苦集是世间。苦
是无常坏。集为无常病。此则通论因果亡。
故得涅槃。又释。变易圣人。皆有法身。死法随
故。说为病苦。乃形上望下为名。若唯望下。
但是法身。不得言病。若唯望上。一向是死。
且不得论无病。又坏者死也。义则重。故是
分段生死。病义则轻。如变易生死又病者苦
也。故变易生死有苦。又变易与功德身作病。
如来于此二种世间。断之毕竟。故得涅槃。于
无覆下。是利他德。虽住涅槃。无缘大悲。不舍
世间。故名化他德。答以三德论之。于无常
坏世间谓断德。常住涅槃谓智德。今明恩
德。就化他德亦二。一举无护无依。二为护为
依者。显涅槃德作护作依。无覆护世间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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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间也。离佛更无馀人覆护。无依是变易
出世间。离佛更无馀人可依。以变易人觉生
死过。求归依处。故就彼人说其无依。言为护
者。如来为彼无覆护世。作覆护也。言为依
者。为无依世间作归依也。使外恶不侵为护。
令物始终凭附为依。馥师云。以道化物为护。
以灭化人为依。此是对前苦义为死。集义为
病也。第三三事无馀之中。初何以故。徵前起
后。何故如来独得涅槃。法无优劣故者。第二
释也。就文为三。初总标无优劣。从智慧等故
下。第二明别释三事无优劣。是故涅槃一味
等味下。第三结无优劣。法无优劣者。举后显
前。正以如来三事等成。故得涅槃也。法无优
劣者。总明如来三事平等也。于一心中随义
互分。故无优劣。如无累边名解脱。照义边名
波若。又复同是究竟穷满。故无优劣。如世伊
字无优劣。故得涅槃。答上何以故问佛何故
独得常住涅槃。今释此因。以佛得三法无优
劣故得涅槃。下别显之。智慧等者。名般若
无优劣。解脱等。明解脱无优劣。清净等者。
名法身无优劣。三事平等。故名为等。问。何故
前明般若。次解脱。后法身。答。生死法。前烦
恼。次业。后报。今对烦恼。故前明般若。对业
故。次明解脱。对报故。后明法身也。是故下。
结也。是故涅槃一味等味。就总结别。是前所
说。法无优劣。三事平等得涅槃。故涅槃之法
一味等味。一味结前法无优劣。等味结前三
事平等。所言味者。从喻为名。如彼大海。虽复
广大。同一咸味。涅槃如是。三德虽广体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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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是故言味。涅槃经文字功德品。分四德为
八味。今对于异。故正为一味。于三德中。对
昔涅槃。以解脱为要。故独云谓解脱味也。又
出世法中有三种味。一者法味。二禅悦味。三
解脱味。今言味者。是何等味。故下说言。谓
解脱味。此乃是共通名解脱。一切诸德。出
离垢障。故名解脱。如地论云。法身所解脱
及般若等。通皆名为净相解脱。又有人言。法
无优劣故得涅槃者。道理之中。无有下中上
三种涅槃之优劣。诸佛同涅槃。故言法无优
劣也。智慧等故得涅槃者。诸佛同一平等大
慧。无有声闻下慧。缘觉中慧。菩萨上慧也。解
脱等故。明无有三乘优劣解脱。一切诸佛同
一解脱。清净等故。且无三乘优劣清净。一
切诸佛同一清净。是故涅槃一味者。谓同一
涅槃味也。等味谓解脱味者。如法华云。为
大众说甘露净法其法一味解脱涅槃。前释
就三德无优劣。故云等。后释无有三乘之优
劣故。故云无优劣。以理言之。应如后说。世
尊若无明住地不断下。第四明断过无馀。前
略明三无馀。今广明断过无馀。互其文也。又
欲广彰无明过患。故广彰断过无馀。第四断
过无馀之中。前反后。从初乃至缘无明地。
反明如来不断之失。世尊于此起烦恼下。顺
明如来断之为得。何故须反。为欲举失彰其
得义故。如羝羊斗。将前更却。二章各两。初
章者。一明由不断无明故。不得一切佛法。
二从是故无明住地下。显无明生一切烦恼。
障一切佛法。初又二一略明不断无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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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二广明不断无明。不得一切佛法。初段
中。若无明地不断不究竟。返明不断。不断
无明地体。一向未除。名为不断。断犹未穷。名
不究竟。不得一味等味。返明不得三事功
德。显果解脱离无明。名为明解脱味。又对二
乘灰断。故以圆觉湛然。体无众累。谓明解
脱。摄论云。一味。谓一真如来。一味就其得。
解脱明其离。又诸佛说法。意在解脱。故偏
明之。第二段中。初何以故。徵前起后。何故不
断无明住地。即便不得三事功德。无明住地
不断已下。用后释前。由不断无明住地。故不
得恒沙一切佛法。是故不得三事功德。就文
为二。一明不断无明住地。故恒沙不断。烦恼
多于恒沙边沙。名过恒沙。烦恼是虚空法。
圣所应断。名为断法。问。何者是恒沙惑。答。
略明二种。一就心粗细分别。住性无知。是
无明地。于诸法中缘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痴
妄分别。痴暗之心。是无明地。妄取分别。是恒
沙惑。谓八妄等。不断不究竟。义同前解。二过
恒沙不断故下。明由不断恒沙惑。故不得过
恒沙一切佛法。佛法多于恒河边沙。名过恒
沙。应得不得。明无始解。缘观相应。名之为
得。谓以实相智。观实相理。故言缘观相应。应
證不證者。明无终證。灭缘观相应。目之为
證。此则内外并冥。缘观俱寂。又解。不得菩
提。不證涅槃。故言应得不得。应證不證。又
释。应得不得失智。应證不證失断。今不以
断德为涅槃。为对二乘智断不具。故作此
说。第二段中。前彰无明能生恒沙。次明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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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于无明。前中合有十二句文。初句是总。馀
句是别。是故无明积聚生一切修断烦恼上
烦恼者。是初总也。是故之言。承前显后。是前
不断无明住地。过恒沙等且不断故。无明住
地积聚生于一切烦恼。积聚者。谓从轻之
重。品数无极。故云积聚。所生烦恼。应为道治。
是故名为修断烦恼。一切对治道。名修道。覆
诸德上。名上烦恼。又起增强。且名为上。又
起自根本之上。故名为上。彼生心上烦恼。是
其别也。别中前七。能覆因上。后之四句。能
覆果上。彼生心上烦恼者。覆菩提心。彼无明
地。生于菩提心上烦恼。于大菩提。不知愿求。
是其相也。举此能治之心。别所治烦恼。故名
生心上烦恼。言上者。显心所治者是增强烦
恼。故名为上。又通言上者。上是诸德之处名
也。如物在瓶上住。上第故名为上。有人言。
心为万行之体。覆行则覆心。故云心上烦
恼。此句是总。不只局菩提心也。下有六句。
覆菩提行。止是定初。观是慧初。故睿师注净
名云。止观。定慧之根也。禅与正受。是定行成
也。世俗八禅。名之为禅。合理之静。说为正
受。杂心云。谓灭尽定名正受。馥师以四禅
为禅。无色为正受。瑶师以诸禅为禅。三三昧
为正受。一释云。以静为禅。以散为障。一释
云。以静知为禅。散动无知为障。方便与智。是
慧行成。功用之慧。名为方便。实慧名智。菩萨
行中。略明定慧。止观是定慧之因。禅与正受
是定果。方便与智是慧果。二智障者。或以无
知为障。或以偏执为障。下覆果中。果上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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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三是别。得是功德。力与无畏。是佛智慧。
又果是涅槃。得是菩提。力无畏等。是菩提
别义。又菩提涅槃。智断不同。力无畏。内外
有异。有人言。十住论云。菩萨成就堪受等七
法。以菩提为德。七法为果。若就小乘。八贤圣
为得。智断为果。此则人法相对。故有果得
不同。此果得等。虽不正断。且有證断之义
故举以别烦恼也。又此中直举能障之惑。以
彰诸德。不即明诸德即断此惑也。于此等
行。不知修习。名为烦恼。上来无明能生恒沙。
次显恒沙依于无明。过恒沙一切皆依无明
住地所建立起者。以恒沙依无明地得存立
也。无明望恒沙有三义。一者无明生恒沙。故
是因义。二者有四住种子。藉无明而生。故
是缘义。三由无明方生恒沙。令恒沙迷境障
牵生。故名建立。上来第一反明不断。从世
尊已下。第二顺佛断。断中对前文还有二。
一明如来断无明。故恒沙随断。翻上第二。二
如是一切上烦恼断过恒沙等如来得下。明
由断恒沙惑。故得恒沙佛法。翻前第一。所以
第一翻第二者。由上第二无明生一切惑。是
故今明断无明故一切惑断。第二翻第一者。
上明由不断无明不得一切佛法。是故断无
明故得一切佛法。初中有三。谓法。譬。合。三
文各二。法中二者。一双牒粗细。二明粗依于
细。前中初言。于此起烦恼刹那相应。彰恒
沙惑粗于无明。于此无明起恒沙惑。名于此
起。作念而起。名刹那心。作念所起。与心别
体。共心相应。名刹那相应。世尊心不相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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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无明下。彰无明地细于恒沙。心不相应。翻
前相应。无始翻前刹那心也。久来性成。非作
念起。故曰无始无明住地。对前于此起烦恼
也。问。前明二种烦恼粗细之相。今何故辨。
答。今为欲结如来能断。故复举也。又欲明烦
恼若粗若细。皆是无明住地所持也。世尊若
复过于恒沙下。第二粗依于细。过恒河沙如
来菩提智应断者。彼恒沙惑佛应断也。一切
皆是无明住地所持立者。彰彼恒沙依无明
也。所持者能生。所立者能增长。然四住望无
明。悉是无明家起。但就起中。复分住地性
成在已者。名四住地。现行于缘。说之为起。然
此四种住地性成者。现行缘时。且得说四种
现起。即此恒沙起者。性成不行缘时。且得
说恒沙住地也。若此四住起正使者。若治断
时。无明不必断。论其习气。要断无明尽。习气
方尽。如地持说。十地断习气。佛地断无明。又
四住望恒沙。四住粗。恒沙细。故四住是界内
惑。恒沙是界外惑。若通论之。四住恒沙。并是
恒沙烦恼。何以得知。如止上烦恼观上烦恼
等。岂当是恒沙烦恼。非四住烦恼。譬如一切
种子下。第二譬说亦二。一明种子依地。二明
地坏彼且随坏。所以作二譬者。欲显无明是
众惑根本义。以一切惑皆依无明。无明若断。
一切惑断。如是过恒沙下。第三合譬亦二。初
合种子依地譬。若无明下。合第二地坏故种
子坏也。如是一切上烦恼者。自上已来。明断
无明。故一切惑断。今第二断无明。故一切惑
断。得恒沙功德。翻前第一不断无明。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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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佛法。上有二。一不断无明。故不得三事。
二不断无明。故不得一切佛法。今翻二即二。
初翻第二断无明。故得恒沙功德。次翻第一
断无明。故得三事功德。所以不次第者。由上
明断无明。故一切惑断。以一切惑断。故得一
切佛法。文势相接故也。次翻第一得三事者。
欲显三事犹属恒沙功德所摄故也。今前第
一明恒沙功德。一切知见下。第二明得三事。
一切知见。得般若也。离一切恶。得一切功德
法身也。法王已下。得解脱也。法王法主。得
解脱人。于法自在。故名法王。佛得诸法。故名
法主。而得自在。是解脱德。于二障中智心
无碍。名得自在。登一切法自在之地。是解脱
位。解脱山顶名自在。自上已来。明佛得智
所以也。如来下。正明佛得四智。详文钩锁相
生。由属恒沙德摄。若就曲分。上明四智所以。
今正明得四智。就文为二。前辨后结。如来等
觉。是得智人。正师子吼。正明得智。内德难
彰。寄言以显。师子吼。喻说也。所言不怯。名
师子吼。我生已尽。法说言也。是故下结。是佛
具前四种功德。得四智故。正师子吼。我生已
尽。梵行已立等。是故世尊。结得智人。以师子
吼。结师子吼。依于了下。结我生等。如来四
智。究竟穷极。名为了义。于此了义。一向记说
我生尽等。彼二乘人。望下言得。望上不得。
名两向说。如来唯有望下说得。名一向记说。
林公云。外国或名说。或名记。此方翻之不悉。
故记说两存。众师并云。佛得四智中有二。一
者明佛得四智所以。第二正明佛得四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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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者。于文不足。若二段皆明四智者。于四
无馀中。但得知谛无馀耳。以知四谛。故名四
智。若尔。便失三无馀意。今详文大意者。以不
断无明。故不得一切佛法。由断无明。故得一
切佛法。一切佛法。难可具叙。上来略明四种
无馀。乃至最后明得恒沙佛法及四智等也。
略寄四智一条。如上所判文也。
胜鬘宝窟卷中(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