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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侍法¶
散侍法¶ 第 707c 页
散侍法¶ 第 707c 页


No. 771
《四品学法经》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其有三德学,号真学,为上品;
其持具戒学,号承法,为中品;
其受卑戒学,号依福学,为下品;
其行三事,号散侍,为外品。

又真学三德者,一曰、戒行备具;二曰、多知经
法;三曰、能化度人。是为三德,号真学者也。
又承法具戒者,纯五戒,信审罪福,奉承法教
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
随世习俗,不变欲事,是为依福学也。

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谓三?一者、身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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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供养法;三、名于同学法。持自有弓分
别,无师无所承,自然心好,无所拘碍,名散
侍法也。真学功德胜于承法学百倍也,承法
功德胜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胜散侍
也,散侍功德胜凡俗百倍也。

凡俗之人或不
如畜生,畜生或胜于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
止入地狱,罪竟为饿鬼;饿鬼罪竟,转为畜
生;畜生罪竟,乃还为人。畜生中皆毕罪,便
得为人。是故人当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学上
四品之法,长离三恶道,展转天上,下生人中
豪尊,世世受福,德长解脱。
《四品学法经》

若失威仪一事者,常自学如法,应时自
赴诫诲即解。若懈怠不勤者,应退著下座,
后有功德乃更复之;若受语不用及犯戒
者,应便弹弃莫著众中,恐败馀人;若新受
法未满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应问也,未
习故也。若诸学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检,乃
可至竟,疾成大愿。

* 散侍法

问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
不耐戒,当作何行以求福祥?」

师曰:「亦有
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谓三?一者、身所
护法,二者、供养法,三者、于同学法。行此
三事,即胜作凡俗时百倍也。

「又散侍身所
能法者云何?虽不持戒,当与凡俗小异;
游居之处数就有经道之处,若见世俗所
行善者、法之恶者,莫用好言识也,丑语
勿名,是为散侍第一法。

「又散侍供养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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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当侍三宝?朝夕莫懈,心常归向,并
修经书。若居贫穷无用供养者,当加勤仂,
见人福躬亲佐助,心代其欢,是为散侍第
二法。

「又散侍于同学法者云何?当敬爱其
辈无相憍慢,坐起念之,出入参之,如己观
也;若行路者,近则相问,远当待望,慎莫背
忽,是为散侍第三法。」

师曰:「行者三事虽
未即度,犹如地多石多草,种虽不好故得
少少,以续其时,犹胜不种也。种业不废,会
得好地,所种乃成,收敛有盈,斯亦然矣!行
之不休,福德扶持,会受真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