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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667a 页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真实净施不问主取用戒第五十九

凡净施之法。为去封著之情。远同大行。事既付彼。取
用之时。一须咨问。不问辄取。理违圣教。又复前人既
不见物。谓成失夺恼他不轻故。所以制舍与前人不
虚称为真实。此物不复染心名为净施。故曰真净施
辄取戒。

别缘具四。一是巳物。二作真实净法。三不咨主令知。
四取用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正明作净施法。三辄取结罪。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衣者巳下解第二。文四。一总解
净施衣。二列净法。三解二净差别。四是中巳下料简
问否。彰辄有元。欲解净施五门分别。一须净意。二对
人分别。三对物分别。四约法分别。五失净不失净。

初门。言须作意者。凡净施法元去封滞。远同大士离
著之行。虽复未能。凡所受畜悉为成就。但大慈方便
教作净法。常作属他之情。巳无贮畜之过。福利施主。
饶益比丘。复无讥嫌。故制净法。多论。九十馀种中无。
假为此法异外道故尔。作法付彼。故曰真实。彼此传
施。递为物主。故称展转。并是绝贪惠他。字为净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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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种皆是作法。若尔云何真实。答一往直付物。在
彼边问。方得用故。言真实对展转故尔。

二门者。人有二别。一能作净人。谓唯五众内教摄故。
佛教作净。二所对人。人别复两。一是净主。义通七众。
于中二俗为宝施主。出家五众为衣等施主。见论。若
展转施主得五众立。为以其不对施主说净。又复物
不付彼。不生讥过。为是大僧得。以尼三众。尼以僧家
二众。名为展转施主。真实净法。要僧尼当众三。二不
得立为。以其墨服是同而男女相别。何有大僧得物
对尼。又物付彼。容生染习。招致外讥故。若尔何故多
论云。若净主死远出异国。应更求净主。除钱宝一切
长财。尽五众边作净。又复祗律忧波问长衣。何等人
边作净。佛言。比丘等五众边作净。又何故此戒是真
实净。文列五众者何。若准此等诸文。明知二净俱通
五众。一解。此是僧尼同戒。故通举五众。咏僧尼故。又
解下列二种净法。显有辄无辄。故使戒本通对二净。
例其五众。理实不通。亦有人立义。执此文通。随见住
情。祇律又问。远近得从作净。佛言。至二由旬知其存
亡。又问沙弥边作净受具云何。佛言称无岁。比丘若
死。云何云言得停十日。于馀知识边作净。二所对作
法人。其唯具戒及当部。谓展转故尔。真实及宝随所
对净主共作法也。

第三门者有两。第一物体分别。二物量分别。比丘四
物。谓衣药钵宝尼。加十六牧器。比辨是非者。如似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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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绮绣人发马毛皮树皮舍堕衣等。并不合作净。重
物之中。除十六牧。悉同于上。第二尺量分别。衣尺六
八寸故。文言。长如来八指。广四指。是随何等衣类。但
有应量。即须说净。立及令减。并悉不须。钵量可知。药
无其量。谓取七日。加口法者。馀悉非也。宝无多少。但
金银钱。

第四就法。一是请施主法。若当众大者。须威仪等。后
方陈请小及馀众。直申言请。𨷂无威仪。尼当同尔。若
请大僧。亦有威仪。真实比说法。第二是说净法。谓约
物及境作法有差。如常可知识。不对施主面。现前净
施。当馀人边作净。十律有现前作净。与他巳。不肯还。
遂生斗诤。佛言。不应现前与。若与不还者。佛言。是名
不真实。为清净故与。是人应还。索得者善。不得者。应
强夺教作吉忏。此谓展转净也。又此净法期唯对手
之法。不同十律独住人阿兰若定禅人长病人饥饿
时亲里问行人。此等听作七种心念中。谓心念净施。
五分独房听遥净。应偏袒右肩。脱革屣。互跪捉衣。心
念口言。我此长衣净施。某甲从彼受用。或有人即对
人作。又展转法。问言。我持是衣与谁。答于五众中。随
意与之。又不应语所称名比丘。

五失净不失。祇至三由旬。知其存亡。十多出国休道
摈举命终。咸失净法。此既无文。任依一部净法。若失。
祇真言。于馀知识边作净。多论应求持戒多闻有德
者。而作施主。后设得物。于一比丘边。说净主名。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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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法。除不见摈。恶耶不舍摈。六罪人。谓出佛身血。破
僧。犯四重。但犯一事。不得作净主。请施主巳。除三衣
五衣。受持钵等。皆须更说。以其不成真实展转故尔。
以真实者物须付彼。其展转者。径历三人。有匝为之
义。释此四文。可知其说净之法。依此文作三。

若比丘巳下解第三结犯。

○白色三衣戒六十

凡坏色染衣。道服标戒。内遣著情。外长信敬。令不染
畜著。非是沙门道服之标。内长贪著。外招讥损。过是
弗轻。故须圣制。

别缘有四。一是三衣。二者是巳物。三不净坏。四著便
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得新衣巳下教法方法。三若比丘
下以不坏故违反圣教。畜著结罪。依十。要三色相。现
坏色衣。畜著无罪。纯色悉犯。祇纯色不点坏犯。著白
色衣。轻点净。不得并作。或一三五七九为点。大齐四
指。小如豌豆。故此律著白色便重。不点犯轻。三色之
中。趣以一一色坏。则成沙门衣。辨相具解。重衣不作
净吉。谓妨长被褥等。不作点净法故。

○煞畜生戒第六十一

形命之重。事勿有过。贪生畏死。讵简人畜。今乃侵害
前境。损恼事深。招讥坏道。是以圣制。故多论三义故
制。一出家之人恒以四等为心。今反加害。违其慈道。
非怜悯故。二自坏恼他。正是生死根本。鄣道之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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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信敬息诽谤故。

别缘具五。一是畜生。二畜生想。三有煞心。四起方便。
五断命便犯。祇成就五法煞畜提。谓畜生。畜生想。煞
心。赴身业。命断等是。

满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故煞者自他煞业。三畜生者
出所害境界。四结犯。

下辨相中。初三别解。二四合释。初列十九章门。二作
如是方便下结罪轻重。

○饮虫水戒第六十二

制意同上。前戒是限分中制。要断命方犯。此戒为养
护物命深防中制。但使知水有虫。饮用结罪。不待命
断。为异。不同十律。

别缘具五。一是虫水。二虫水想。三不作漉法。四饮。五
随咽结犯。若虫命断属前戒。若就俱是虫水无殊。应
为一戒。伹以性恶故。为重物命。外内两用。分为二戒。
坏生种中。若约外内两分亦应为二。以遮轻故。且就
生种无别。生罪缘同故。伹合为一戒。

戒本可知。

下辨相。初解犯轻重。次解境想四句。漉水之法。外用
中解竟。祇云。比丘受具巳。当畜漉囊。应法澡灌。伽论
畜便清净听畜。物䨱瓶口。下文半由旬行不得无漉
囊。五分。听半由旬内无水囊行。亦可以衣角漉。

○与他作疑恼戒六十三

凡出家所期。标心处远。尽形毕命专志崇道。今以生
年等六。令他疑恼。内心坏惑。癈其正脩。事恼殊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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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圣制。

别缘具五。一是大比丘。二作疑恼意。三于六事中一
一说之。四言辞了了。五前人闻知不问恼不恼。但使
闻便得罪。下戒本言。少时不乐者。此就能恼之意。非
谓要待前人。少时不乐。方始结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故恼他。三结犯。

下辨相中。初句可解。第二中先列生年等六恼乱之
法。次一一者举章门彰恼方法。此六之中。初四举受
为疑。下二据随为疑疑。若比丘巳下辨上第三结罪
分齐。下不犯中。次第开前六事。其事实尔者。谓前人
实有此事。复作实心利益彼意。不欲为疑故。五并言
其事实尔。第三与四。咸言还本处受戒者。谓复本沙
弥未受之所。如法受戒。故言还本处也。开第六文。又
复若彼为性粗疏不知言语者。谓前问法人。便言巳
下等者。以不知言语复粗疏故。妄引我言。以彰恼彼。
故曰如汝所说者等。非比丘行。或戏笑语等下。通开
前六。

○覆藏粗罪戒第六十四

凡出家之人。见他犯粗。理须发露。彰巳内心清净。亦
令前人徵于后犯。彼我俱益。众法清显。理所宜然。今
故相隐慝。致令前人造罪滋漫。永不可改。自坏心行。
彼我无润。损败众轨。故所以制。前不听说。为护于外。
恐生不信。辱损佛法。此为内护。制不听覆。洁净众心。
防过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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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具七。一是大比丘蠲去十三难沙弥等。二犯粗
罪除于下。三无坏众义。过复轻微。但犯小罪。初二过
重。假僧治罚。若不发露。无以治罚。坏于众法。故所以
重。若覆二逆。理亦应同。滥馀偷兰。轻故所以不同。义
同于说。问所以覆初二篇齐波逸提不类于谤。答谤
中以重事诬人。治重永摈。恼处尤深。故初篇重。以残
谤人可忏之事。非永甄众。外损徵故轻。此中覆藏以
不发露。众无治罚之义。同是粗罪。坏众义齐。故俱提
罪。不类于谤。三知粗罪。四作覆藏以。五不发露。六无
因缘。下文无人可说等。或说有命梵难不犯故。七明
相出便犯。

满足戒本三句。一人。二知犯粗罪。三覆藏结罪。

辨相。初二句可知。彼比丘下释第三文四。一覆大比
丘文。二覆他上二提下三吉。二自覆七罪吉。前覆藏
他粗罪。彼我俱损。故所以重。自覆粗罪。但有自损。阙
无损他。故与下篇同吉。三覆馀众。四境想四句。还望
初二覆他。以辨境想。粗罪非粗罪想。谓向非罪迷故。
是以入开。

○与年满未受具戒第六十五

夫年满二十者志干成立。情标处远。堪能持戒。及忍
众苦。脩道进德。有功成之益。理宜济度。然年不满者。
志性软弱。不耐众苦。遇缘退败。进道无由。违教受具。
损道不轻。故须禁断。是以大集经言。佛问王。王子年
几不得入宫。王言。年满二十。佛言。我今亦为弟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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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年满二十受具足故。然遮难非一。斯皆不许。伹难
无得戒之义。自馀诸难遮戒复体足。非可进否。或即
时方便容可如法。或难不应得戒得罪。年岁不尔。未
满是遮。待满即得。理宜消息。而轻心慢法。故为非理。
令不得戒。故所以重。馀便犯轻。

别缘具五。一年未满。二知年未满。三与受具戒。四作
和上简馀众轻。五三羯磨竟。缘起文四。初度未满人。
二诸童子巳下索食发觉。三如来捡校。四世尊告阿
难巳下制不听度。此戒之中阙无呵责。所以尔者。从
斯巳前。佛自听度。未禁年限。是以比丘度无情过。又
不违略故。阙而无呵。既无呵责。亦无痴人多种有漏
最初之言。

满足戒本三句。一先出主满应与受具。二出能犯人。
三知年巳下未满受具违教犯所以。文言。可呵痴故
者。本受戒时。为欲得戒师僧有授法之益。然知彼年
减不能发戒。知而故受。从劳僧众。遇过之极。事合可
呵故也。不闲进否。迷心慢法。名为痴故。

下辨相中。第一年满略而不解。第二犯人可知。其受
戒人巳下解第三结犯文二。初至无犯来与减年受
戒。心境相应不相应。犯不犯相。二彼比丘巳下辨轻
重相。就初段中有十六句。以从和上四心位分故尔。
如知谓疑不知等。是四心也。和上了了知年不满。故
名为知。未满作满想。但睹其相。作必满之意。名之为
谓。犹豫不决名疑。都无所了。称为不知。僧缘彼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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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亦尔。以僧四心对和上知心作四句。下二三四句
对僧亦尔。故总十六。此十六中。初三两四和上犯提。
第二第四和上不犯。僧十六中各初三吉罗。二四无
犯。初四句和上正主。复知年减情过不轻故。四皆提
罪。僧非正主。情过稍微。知之与疑犯二吉罗。谓及不
知无犯。其受戒人或言满等六句者。对六人说之。问
和上知心而受戒人言满。所以亦提。答受戒人虽有
此言。和上决知不满故。次和上谓心和上无犯。僧二
吉罪。次和上疑心四提。众僧二吉。问和上疑心应轻
所以犯提。答前受戒人有情可捡。何不安详细检取
实然后受戒。今怀疑慢法。而与受具。令不得戒。恼他
处深。故制与知同。次和上不知。亦四无犯。僧二吉罗。
问其受戒人六答中言我不满。而和上无犯耶。答前
人虽如是答。和上都无所知。故无情过。二结罪轻重
可知。谓结知疑八心和上不犯中。听数胎等日月者。
此谓和上生疑。要是受戒后疑。方开数前。不正日月
故。文言。若受戒巳疑。佛言。听数胎中日月等。若逆数
而受。非此开分。故定不受。以其明白心中知不满故。
又此为知和上犯不犯。下受戒中明者。为明弟子得
戒。文同义异。又此言开者。教其数闰等。验前成否。为
犯不犯。非是巳犯数之方开。问数之云何。一释数法。
若受戒时。俗年不满。日月复少。一向不听数胎润等。
若俗年满而日月少者。开数胎等。足满二十。本受戒
时。三羯磨竟。弟子得戒。和上无罪。若日月少者。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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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戒。和上犯提。又和上四心开知疑二心。馀之二
心本自无罪。不须论开也。伹前知疑二心。文中约教。
故随分结提。今开数胎等。反验知前为犯不犯。若验
得满者。即是其开。若人于十二月三十日生者。至年
二十巳上入正月。即受戒者。虽俗年二十。计日月年。
有十八岁。犹少二十四月。不满二十。和上知日月年
不满。佛听数在胎九月。据此国法。三年一润。十八年
中其六润。配前胎月。合有十五月。下云数一切十四
日布萨者。非是减十八大布萨作十四日布萨。二十
八日为一月。取十八日计为年数。足为二十也。故依
伽论。所以有润月者。由十四日布萨故。是以有润。不
须更数十四。直以前十五月。犹少九月。谓从正月至
九月受戒者。弟子不得戒。和上犯提。若十月初巳去
受者。得戒无罪。如是随其生月。准说应知。今解润者。
不是专由十四日。故数取非妨。以其日行周天。以十
二月乘十一日。计于三年有三十三日馀故。使未至
年则有一润。若真以十四为润。则三年不足故尔。若
欲数取。减十八日大布萨。尽为十四日。如一年中得
十八日。谓十年中一百八十日。八年一百四十四日。
合成三百二十四日。以三百日为十个月。以其九月
足前十五月。巳满二十岁。犹有五十四日。明知羯磨
竟时。弟子得戒。和上无罪。五分随文言。听数胎中月
年。又听以润月足。若复不满。又听以沙门年足。故知
亦取十四日也。亦有用乘五十四日。更向前开。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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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尔。以俗年全不满故。问受戒中亦言数胎等与此
何别耶。答此验和上犯不犯。下彰弟子得或不得戒。
文同义异也。

○知诤事灭巳后更发起戒第六十六

凡四诤之兴。乖理违和。恼乱僧众。备德断理。消殄事
怙。辄便发起。更增凶炽助恶扬波。转成弥漫。恼众之
深。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是四诤事。二僧如法灭。三知僧如法灭。
四辄使发起。五言童了了。就缘起中二。从初至不除
灭发起四诤。二时比丘不呵责。不善观者。道僧不识
四诤体相起之因。本言彼闇心断理。故曰不善观。观
谓观察。若作如是观者不成正观。不善解者。道僧不
达七药体相差别义。故曰不善解。解谓决了。若作如
是解者。毕无终益。不成正解。不善灭者。道僧不识药
病相对除灭之轨。违理判诤。故曰不善灭。作如是灭
者。不能究竟消殄。故曰不成灭。此三句发起皆犯提
罪。未有诤事。非谓本来无诤名为未。盖就如法灭竟。
当时无诤。名为未有。而诤事起者。更发令生。不可消
殄。故曰而不除灭。

满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四诤事。三如法灭巳。四发
起结犯。

辨相具释。初句可知。如法下先解第三。解诤者巳下
却解第二。彼比丘下辨上第四。结犯轻重文四。一起
他诤。初结提罪。非分横起重诤。故犯吉罪。二起巳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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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相忓。又可希故。所以吉罗。三除比丘下馀四众
诤。四观观想下境轻重令对四诤观等四句。观不观
想。据迷故无。若对七药及药病相对。亦各四句。境想
合有三种四句。文无者略。

○与贼期同道行戒第六十七

断奸禁非。王者之法。既知贼伴与共同行。迹同贼相。
清白难分。招世讥丑。过损非轻。故须圣制。

别缘具七。一是贼。二知是贼。三共结要。四同一道行。
五不离见闻处。六无因缘下文逐行安隐。命梵二难
力势所持等不犯。七越界便犯。

满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贼。三共结要。四同道行。
五结犯。辨相具释寻文可知。

○恶见违谏戒第六十八

制意有三。一所以不听说欲不鄣道。意欲是生死根
本罪鄣道之原。既能口说身喜。为之永沦生死。鄣碍
出道故尔。二须谏意有倚傍故。以见在家二果。犹有
欲事故。如五分。诸比丘问。汝云何是解。利吒答言。今
有质多须达多二长者及诸优婆塞。皆在五欲所吞。
为欲所烧。令得须陀斯陀。以是故我作是解。然圣辨
鄣道。结有强弱。上品鄣见谛。下品鄣思惟。以见须达
等道成初果。犹有欲事。执如是义。说欲非鄣。言同意。
理须标别。圣言非鄣者。以治道品殊。各敌对而遣。当
分鄣除。异则非此断。故有非我鄣。非谓不鄣于彼。若
生胜解。此或斯除。而令偏执。言欲非鄣。耶正殊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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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此。须僧设谏。开示是非。三解结罪意。僧既设谏。
欲使返迷从正。固执不舍。违法恼僧。是故制罪。违理
灭善。称之曰恶。耶心□彻。目之为见。固执拒僧。故名
违谏。

别缘具六。一是恶见。二屏谏。三不受屏谏。四僧如法
谏。五不肯从观。六三羯磨竟。分释同上。利吒执见审
定而言。此是真实。馀皆虚妄。以心实故迷情。谓是违
谏故轻。

○随顺恶见被举比丘戒第六十九

制意有三。一须举意者。有三义故。所以须举。一此人
谬执。说欲不鄣。僧谏不舍。耶心成就。鄣于学路。于佛
法中无长用故。二来此人执见心成。若不治举。永无
改𠎝忏悔从善。须僧举罚析勒身心。使思𠎝改过有
入道之益。三来欲顺人情。或多信受。今以举治绝化
道故。第二解不听顺意亦有三事。一若听随顺前人。
谓巳见为是。转增炽盛。即是损他。二来既随顺彼。必
同所见。染著欲事。便成自坏。三来僧既举治。今辄顺
违恼僧众。故不听随。第三解随顺三举结罪重轻意。
三举义齐。所以此举随顺罪重。自馀二举伹轻者何。
解言说欲不鄣。言说相似。滥于圣教。以灭正法。有坏
他义。又自坏行。鄣于学路。亦是顺情。多喜随顺。故制
提罪。馀二条然是非。更无两滥。灭法之过。坏他义微。
随顺义齐。唯有自坏。是以犯轻。

别缘具五。一是恶见举人。二知是恶见举。三随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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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四无因缘。谓力势所持及二难等不犯故。五随所
同事一一结罪。就缘起文二。初至止宿言语随顺起
过。二时比丘开下呵责。前文有四。一违僧谏三配成
就。是其情过。二时诸比丘下呵拒僧谏。三耶见心成
无所长益。从佛告巳下作法治举。四时阿利吒下随
顺起过。

满足戒本四句。一能犯人。二知如是下正明恶见举
人未舍未解。第三共同事食宿。四结罪。第二句中文
四。一如是语人。谓恶见语人。二未作法。谓未为解。三
如是耶见。谓恶见说欲人。四而不舍者。谓拒违僧谏。

辨相具解。第一可知。如是语者下释第二四句。供给
所须下解第三。若比丘下解第四结罪。就解第三中。
初解法财二事。次同羯磨止宿。屋有四壁。一切覆一
切鄣。一切覆不一切鄣。或一切鄣不一切覆。或不尽
覆不尽鄣。及不下开中九成室戒。并准此文说者善。
馀文不具。

○随顺被摈沙弥戒第七十

制意有三。一解须摈意。亦有三义。如前戒说。问所以
沙弥作摈名者。入道之来恶由信心。沙弥既未受戒。
说欲不鄣。违僧三谏。耶心成就。于后受戒。事容难剋。
故须加其重法。与作摈名怖。以从道大僧。既先得戒。
故真举治。不须摈怖。又但口说未作重过。故今加摈
明为怖之。是以文言。共行不净者。谓第二篇事。若实
犯重。何须谏后方摈。又复多论。若解摈巳。应与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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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不是犯重。伽论。沙弥说欲。众僧和巳。彼若忏悔。
还当摄授。问沙弥不见不忏。同是耶见。何不作摈而
举称。此独鄣摈。其义何也。解言。不见不忏。条然是非。
与教不滥。又无谏可违。情过轻微。后无顺情化人之
义。作举名不加摈称。说欲不鄣。滥于圣教。又违僧谏。
复顺情行化。故作摈名。与彼不类。第二解不随顺意。
第三结罪。意同前戒说。

别缘具五。一是被摈沙弥。二知是。三同事止宿。四无
因缘甄去二难力势等。五随事。缘起文二。初至止宿
随顺起过。二诸比丘下呵责。前文有四。初至不舍违
谏。不舍耶见心成。无所长用。二时诸比丘不呵所不
应。三告诸比丘下作法治摈。四时六群下随顺起过。
就初段中。复有四文。一说欲不鄣谏所为事。二时诸
比丘下呵责。三告诸比丘下秉法设谏。四彼二沙弥
下说欲拒谏坚执不舍。

满足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沙弥下正明说欲不鄣。
违谏不舍。即□上谏五句来。一说欲不鄣。二彼比丘
下屏谏之轨。文二。初谏莫说欲。故言莫谤等。二世尊
不作巳下显佛教说鄣释成谏意。三彼比丘下拒屏
谏。四彼比丘下僧谏。五不舍者执见心成。第三彼比
丘应语下正明作法治摈。即牒上摈治。言三宿者。谓
第三宿明相未出巳还。故曰三宿。无上二三同宿事。
故曰无是事。汝出去下结成摈治。第四若比丘下随
顺起过。文三。初重举能犯人。二知是摈治沙弥。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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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将巳下同事止宿。第五结提。下辨相中。但解初句
三四五等句。第二略而不释。文显可知。亦可但解第
一第四节五三句。

○拒劝学戒第七十一

昔解屏谏为两。谓不受谏。谏作犯人。拒劝学。谏止犯
人。以其所谏。不过止作。故总立二戒。若也僧谏多就
作犯。唯就倚傍止犯之事。但可不学。更无僧谏。虽有
此释。义未必尔。据理言之。拒非违谏。若是违谏虽言
了犯。何不同前。缘心虚实。罪有二阶。故知不尔。文言。
我今不学此戒者。非于法止。未必止犯。是故文言。我
当唯问馀持律比丘。故今更解。屏谏唯一。事该七聚。
义通止作。虚重实轻。今此戒者。乃是轻人不受训道。
故结提罪。是以文言。我今不学此戒。当唯问馀持律
者。五分。比丘数数犯戒。诸比丘谏言。汝等数数犯戒。
莫作此行贞人信施。六群言。我不学是戒。我当先问
持法持律。智慧胜汝者。佛因结戒。准此文意。但数数
犯戒。斯亦所学义通止作。直言不学此戒。未必专止。
若作此解。应名轻人不受训导戒第七十一。上列二
部谏戒义中。皆除此一。

次解制意。凡行不自成。必须训导。方能策进。有趣道
之益。故善知识者。入道之良缘。然以痴心。陵蔑胜德。
如法谏劝。理应顺奉。假说异求。不肯承槁。即是内无
进脩之诚。复无从善之意。自坏招讥。是故圣制。

别缘具五。一前人如法谏导。二轻蔑谏者。三发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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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训导。四无因缘。谓为知为学。次难问无罪。五言辞
了了。

戒本四句。一人。二前人如法谏劝。三不受结罪。四开
无不受之𠎝。为学为知。故应反难审定。辨相略不解
第四句。馀三具释。不犯中其事实尔者。谓前劝非理。
更咨胜德。所以无违。

○毁呰毗尼戒第七十二

然戒为众善之本灭恶之原。超生死之舟。趣涅槃之
正路。理宜赞叹。令人脩学。使戒法兴显。千载不坠。令
反毁呰乖隔人心。使不诵习。致令正法于兹沦灭。败
损非轻。所以须制。

别缘具五。一是毗尼前比丘诵毗尼时。甄去未诵时
呵。诵竟呵。皆犯小罪故尔。三作灭法之意。四发言毁
呰。五言辞了了犯便。缘起文二。初至忧总毁呰起过。
二馀比丘巳下辨呵责。文言用此杂碎戒为者。多论。
若诵初篇中一戒。呵言杂碎者一提。如是一一戒皆
得一提。若通言何用此四戒为。正犯一提。若诵戒序。
呵言杂碎。亦得提罪。多论问曰。戒序非戒。何以得罪。
答戒序序说二百五十戒义。若呵序者。即是通呵一
切戒。是以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前人诵毗尼时。三作是语下毁呰
结犯。于中文三。一毁不诵习。二说是戒时巳下释前
毁意。谓令人恼。令人愧。令人怀疑故。三轻呵巳下彰
过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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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相中具解。彼比丘自说下解第二句。言通四种。谓
说有自他。诵亦自他。文中总言诵时。次作如是说语
下解第二结罪。一一结提。诸随经中有毗尼相。毁呰
同犯。所以然者。多论有四义故重。一戒是佛法平地。
万善由之而生。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而住。三是趣
涅槃之初门。若无戒则无由入涅槃城。四是佛法璎
珞。能庄严佛法。具斯四义。功强于彼故。毁罪重轻无
此义故所以轻。此谓小乘契经。若毁大乘。其罪极重。

○不摄耳听戒第七十三

凡解不孤起。恶藉说假听。方能开晓心怀。识达耶正。
犯相轻重。顺教奉脩。有出道之益。今反痴心怠堕。不
肯听法。迷于圣教。事等面墙。动成滞碍。莫由进道。轻
慢圣法。失利处深。故所以制。

别缘有四。一是说广戒时。二身在说戒众中坐。三作
不听之意。四说过五篇。便犯提罪。随其中间一一戒
不听小罪。祇律中间不听小罪故知。就缘起文二。初
至说戒经来。正明自知有罪。恐他发举。自言始知。望
得无过。二诸比丘察知巳下正鄣呵责。

戒本三句。一人。二说戒巳下自言始知。三馀比丘下
證其久知。结罪属彼。若二若三径于说戒。足应得知。
何况多也。若实久知而言始知。犯妄语提。若也本来
无知无解者。无妄语罪。便有不摄耳听法罪。由不听
故。不识戒相。故曰无知无解。以不知故。遇缘起过。自
坏心行。故曰若犯罪如法治。不以无知得脱。以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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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应更重增无知罪者。根本罪上缘而不了。复犯无
知之罪。故曰重增。不能生善益巳。故曰汝无利。重加
无知。故曰不善得等。所以有此无知者。由不听而生
故。下结根本不听之罪。

下辨相中。具解上三。初句可知。彼比丘下释第二。若
自说时。若他说时。若自他诵时。对此四时发言。始知
唯他说戒方有不摄耳。馀比丘下解第三。说戒时不
善用意。一心听法。无知故重。与彼放逸提者。非但无
知故犯根本罪。由先不听故。此二罪之外。复有不摄
耳罪。故言重。与不犯中。初二句开无不摄耳。戏笑巳
下开无妄语。可亦通开不摄耳罪。本曾间说者。受戒
巳来未径说戒。未曾闻广说者。或闻心念三语等。亦
曾开略说故。

○同羯磨僧物与知事巳后悔谤僧戒第七十四

物僧共有。众情非一。既详和作法。赏知事人巳。辄便
悔反谤僧随爱而与。验动群情。喜生诤竞。递相苦恼。
不得安乐脩道。故制斯戒。

别缘具四。一是僧物。谓僧得施物非常住僧物。其常
住僧物。衣裘票帛。田地园林。不得赏知事人。如其与
者。与受俱获罪也。祇律僧物者。若众中分物。僧伽梨
等。如是一切应分故。十律。僧应分物。二同作羯磨。赏
知事巳。三辄便悔反傍僧随爱。四言辞了了便犯。所
以不谏者。巳自共僧作法而与。若僧有爱。彼亦有爱。
更无有滥。何须设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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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本三句。一人。二同作羯磨赏知事人。三后如是言
下谤僧随爱。结罪文三。一随亲友。二以众僧物与。三
结罪。

辨相中。第二句略而不释。馀二具解。下三众犯者。口
唱和同。后悔得罪。无同羯磨犯。

○不与欲起去戒第七十五

如法僧事。理宜详遵。许无乖隔。今隔僧作法。辄便舍
去。心不和同。鄣碍僧事。恼众非轻。是以圣制。

别缘具五。一是如法僧事。简不犯中事可知。二知如
法。三不与欲。四辄起去。祇若大小行。须臾还不废僧
事无罪。十云。若大小便。若不离见闻。不犯。伽论。起大
小行。不舍见闻处。不名离众。舍见闻离众。准如斯文。
若正作法不得行来。有竟未竟。中间暂往来者。可如
上说。五双脚出户便犯。五分。屋下作法随出提。若露
处面去。僧一寻地去。多多逸提。神通去地四提。

满足戒本三句。一人。二众僧作法。三不与欲下去。而
结罪。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僧者巳下释第二句。一解僧。二
释事。谓十八法。五分作法三羯磨提。若不作法吉罗。
若比丘下辨第三句。

○与欲巳还悔戒第七十六

凡如法僧事。理宜顺可。先与欲巳。见治同从。以偏私
之情。辄便悔反。说言不成。相朋毁法。恼众不轻。故所
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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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具四。一是如法羯磨。二如法与欲。三辄便后悔
说言不成。四言章了了便犯。缘起文二。初至不与此
事欲来。正明如法与欲。悔言不成。二诸比丘闻巳下
呵责。

戒本三句。一人。二如法与欲巳。三悔而结犯。

辨相具解。下之三众不得与羯磨。欲后悔罪亦得。馀
事情和。后悔犯吉。

○屏听四诤戒第七十七

凡公言则理显。屏语喜随情。今徐行窃步。盗听彼语。
传于彼此。情存斗乱。过是不轻。是以圣制。

别缘具五。一先起四诤事。二前人评量。三作斗乱彼
意。四往波盗听不令觉知。五闻语便犯。问若闻语犯
者。何故戒本听此语向彼说提。答此就屏听者。意本
屏听。此语为欲向彼说。作斗乱意。听时得罪。不待向
彼说也。若向彼说得罪者。落在两舌戒。不在此摄。问
此戒所以听时即犯。前两舌戒待传彼此方犯者何。
解言。前戒先未有诤。一往听时。未必生诤。要说方犯。
此戒先有诤事。若往听者。必生其诤。过情深重。是以
听时得罪。

戒本三句。一人。二先共斗诤。三听此巳下屏听结罪。

辨相具解上三。

○瞋心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凡出家之人。理须居忍。堪耐恼缘。今乃内怀瞋忿。加
打前人。自坏心行。忽逼前境。过损非轻。故须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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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具四。一是大比丘。二瞋心。三作打彼意。谓有病
等缘不犯。四打著便犯。

○手抟他比丘戒第七十九

前戒限分中。制打著始犯。此戒深防中。制以手拟抟
即犯。不待打著。著前戒摄。

○无根谤戒第八十

制意犯缘多少与四重谤同。唯为轻别。

戒本五句。
一犯人。二瞋心。三无根。四举残法诬人。五结犯。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馀者悉释。初二别解。四五合辨。
亦可具释。谓二四五句合而广解。准上亦应具约六
心。以防巧情。及举书使手印轻重相等。易故不论。及
对谤四众。其文亦略。假根亦犯。此等并略。

○突入王宫戒第八十一

凡王者自在。情多奢婚。纵礼无时。容相逼斥。彼此怀
愧。理非所宜。又复王宫釆女。艳色丰□。动乱人心。容
生染著。自坏心行。过在匪轻。是故圣制。

别缘具五。一是刹利王。二王与夫人同在一处。三王
未出未藏宝。四无因缘。谓有奏白被请诸难等不犯。
五突入宫门便犯。五分。入王宫双脚过提。随入远近。
多多提。

缘起文二。初至此事无苦。正明突入起过。二迦留巳
下发觉呵责。前文复二。初至无有鄣碍。王与夫人信
敬心故。听比丘入宫。突入缘起。二迦留巳下入而起
过。前文有三。初至第一夫人正末利。奉献佛食。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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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二既得现报。荷恩处深。是以从高楼巳下礼谒
致问。说法生信。三还至宫中巳下化生俱信。听诸比
丘入出无碍。就第二致问文中有三。初报恩致敬。问
佛因果四句疑事。二尔时佛告巳下广为解释。令生
信解。后如是末利巳下一一结示。三尔时末利重白
巳下正明末利心领发愿受道获益。末利夫人虽第
二第三重受五戒。乃可增其善心。更不重发。犹本所
受。此多论释。又如成论及心论说。悉重发戒。巳如上说。

戒本四句。一人。二是刹利王。甄去其馀小王不犯。三
王未出下正明王与未人同在一处。四而入巳下突
入结犯。

辨相具解。初句可知。王刹利下至浇头种解第二句。
未出者下释第三句。若比丘下解第四结罪重轻。

○捉遗落宝戒第八十二

宝物利重。入情多贪。既落在地。事是难近。虽好心拾
取。为欲还主。致彼诬谤。清浊难分。莫能自拔。又复既
取此物。容生盗心。临危事崄。行非高节。败损不轻。故
所以制。若非遗落。捉犯小罪。

别缘具五。一是遗落物。二是宝及宝庄饰具。三非僧
伽蓝内及奇寄宿处。四无盗心为欲还主意。甄去有
盗心。不犯此戒。五捉取便犯。所以听僧伽蓝内及寄
宿处取不犯者。解言。若不取者。脱有异人将去。犹不
免讥谤。是以听取待主咨当还。以自心讥过故尔。

满足戒本五句。一人。二所捉遗宝。三自捉下能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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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四除蓝等处不犯。五结罪。若比丘下诵前第四除
蓝等句。辨相之中略不释第三业第五结罪句。馀三
具解。初二句可知。若比丘在僧伽蓝下。正彰二处捉
之方法。待主欲还。久久不来。祇言。金等无人来取。至
三年听随三宝分中得处。当界分用。十律。过五六戒。
四方僧用。五分。十二年不取者。集僧平价。作四方僧
用。后来索者。出僧物偿之。

○非时入聚落第八十三

凡出家脩道。理无游散。时为济命。事须往反。既是非
时。无缘而入。妨废脩道。招致讥丑。损处不轻。所以须
制。

别缘具五。一是非时分。二向白衣村。三无启白请唤
诸难等因缘。四不嘱授。五入门便犯。若住处无比丘
可嘱。有三宝缘。听入无罪。若行至夜。欲入村宿。祇律。
应展转相自无罪。不白犯。依此律。容可不白不犯。五
分。若行经聚落。若暮往宿。及八难起不犯。非时入村。
此律不犯中。道由村过不犯。

满足戒本五句。一人。
二非时。三入聚落。四不嘱授。谓不行开法。五结罪。辨
相具解。

○过量床戒第八十四

高床长慢。理非所宜。事须依法。不容过限。过则长贪。
违反圣教。故制不听。

别缘具五。一是床。二为巳作。三过量。四自作使人作。
五作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限量。三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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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下过而结罪。

辨相具解。祇律。高床下戒并言应
先截坏。然后悔过。

○兜罗绵纻床戒第八十五

以其多生细小诸虫。用损物命。违于慈道。所以不听。
亦五缘成。一是兜罗绵。二贮木床。三为巳。四自作教
人作。五成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贮木床。三结罪。

辨相具释。此上二戒。十律随坐坐提罪。

○骨牙角作针筒戒第八十六

以其小物。用功甚重。事无多益。劳苦繁数。癈损家业。
招致讥过。故须圣制。

戒缘别具五。一是牙角。二作针筒。三为巳。四自作使
人作。五作成便犯。尼多在等。不喜游行。作之义齐。伹
犯小罪。

○过量尼师坛戒第八十七

自下四戒并不听量过者。信施之物。理宜应法。趣得
遮鄣。资身便罢。今过量而作。长巳贪求。外损信物。作
无用之费。经求癈道。患累处深。是以圣制。尼师坛者。
此方名覆卧衣。谓覆鄣眠处。护卧具故。

别缘具五。一作尼师坛。二为巳。三自作使人作。四过
量。五成即犯。下之三戒。犯缘并同。唯以体殊为异。

缘起文二。初至尼师坛过量起过。二时诸比丘呵。前
文复二。初制畜坐具鄣身受用。二六群巳下因圣听
作。过量起过。

满足戒本三句。一人。二出量数之法广狭长短。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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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结罪。佛搩手。五分。长二尺。长中长五尺。广中四尺。
是名应量。过则是犯。五犹尚犯。何咒俱过计。通明尺
重。理应如是。但因迦留。各增手搩。戒本别增致人有。
或谓要须续。此义不尔。

○过量覆创衣戒八十八 过量雨浴衣八十九

此等二戒其义并同。故不烦释。问所以此中上二下
一。尼但犯轻。过量雨衣。与僧同犯。其义何也。解言。雨
衣外用。女人漏形。恐丑相外彰。喜广长作。故同犯提。
馀之三戒。随身著用。尼好小作。过希故经。

○过量三衣戒第九十

问上之三戒。佛搩手定出量限。此三衣戒。所以随身
量不定者何。解言。馀之三戒非是沙门道服水仪。随
其大小。皆得受用。故定出量数。此三衣戒。是三世诸
佛道服之标。若依佛手定出量限者。人有小大。皆不
称体。威仪丑恶。故随巳身量。称形故尔。以衣不定故。
得与佛等量戒。馀三定故。更无等过之义。所以缘起。
须制难陀着黑衣者。解言。难陀色身与佛相滥。诸比
丘见谓之为佛。彼此怀惭。制著黑衣。异佛衣色。故所
以尔。诸比丘衣色与佛同等。六群比丘见巳衣色既
与佛同。谓量亦应等。遂使与佛等过而作。故须明之。
问衣制过量戒。钵何不尔。解衣若过量。得截而用。人
喜过作。故所以制。钵若过量。截无用义。人不喜过。故
不须制。又复衣体同佛。谓量亦等。喜与等过。故有斯
戒。钵体异佛。不喜等过。故不须制。问佛之衣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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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有异。答一切诸佛法畜石钵。是以如来弃人中
石钵。取天细腻石钵。著人中衣。表人天师。良厚福田。
由著人中衣故。与比丘三衣体同。钵非人钵。故使不
同。问比丘所以不畜石钵者。比丘福浅。不能感物。又
此难得。恐癈正脩。又担持重故。人中石者。复不任用。
故制不听畜。畜得兰罪。

●四波罗提提舍尼法

七门分别。一解来意释名。二解置四所由。三次第之
相。四违制不同。五持犯方轨。六自分胜进。七二部同
异。

初门来意者。上篇虽明威仪。若离讥嫌。进道莫由。是
以次明离讥嫌。进道莫由。是以次明离讥过行。西音
波罗提提舍尼。此名向彼悔。故下文言。我今向诸大
德悔过。是名悔过法。又可名为可呵法。亦是文言我
犯可呵法。所不应为故。

第二门者。凡起讥过。托二眷属。一内眷属。二外眷属。
内中有二。谓若私屏及以众中。初戒私屏起过。比丘
与尼黑服是同。而男女相别。[彰-章+身]在聚落。自手取食。容
生染秽。招讥损道。对离斯过。故制初戒。若于众中。偏
心指授。迹涉回私。嘿受不呵。于众不显。对遣此过。故
制第二。外眷属中。就聚落兰若二处。以兴过讥。谓学
家过受。令他罄竭。招世讥嫌。对离此过。故制第三。兰
若起者。懈怠迥崄。安坐受食。致贼触娆。送食妇女。招
讥不轻。对离此过。故制第四。始末差分。有斯四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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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门者。内众情亲。又是师义。喜起此过。故在先明。
俗人外众致犯义希。故在后说。就内众中。私屏为数。
众中是希。故有先后之别。外中聚落喜犯。兰若不数。
次此之宜。理所然矣。

第四门者。就此四中。第三戒违僧制得罪。此学家羯
磨。实是亦佛教诸比丘作此羯磨。然佛不自秉。若诸
比丘未为作学家羯磨。无僧制可违。受食无罪。由僧
作法制而生。故曰违僧制得罪。此制不异佛制。随人
异故。自馀三戒咸违佛制。无僧制可违。

第五门者。此四戒中。二四两戒具二持犯。言二持者。
若见尼指授心而不食。即是上持。若见事时。即顺圣
教。作法而呵。大姊且止。身业食时。不生罪过。名曰作
持。此之二持名体俱别。二犯者。若见过不呵。食便得
罪。由止而生。故曰止犯。虽止不呵。若身业不食。无此
止犯。复由身业食食而生。乃名作犯。望前名止。望后
为作。此罪体一而名有别。又可二持亦是体一名别。
如作法呵。名为作持。以其呵故。虽食无过。反前作犯。
岂非止持。第四兰若止而不食。名为止持。若顺圣教。
语言檀越莫送食来。而施主知故复送来。虽食无罪。
名为作持。二犯者。不语檀越。名为止犯。而受食食即
是作犯。馀之二戒。止则是持。作便是犯。

第六门。前之三戒。自分行中以离讥过。第四一戒。胜
进分中以离讥过。

第七门。二部同异。尼并吉罗。总是希故。随事论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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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释。

○在白衣舍从非亲里尼自手受食戒第一

大僧上尊。尼是下众。敬上情殷。所有饮食。皆悉舍施。
竟不筹量。得便受之。致彼饥困。癈脩道业。又复非亲
容生染患。招致讥丑。损坏非轻。所以须制。

别缘具五。一在俗人舍。二是非亲里尼。三无因缘。除
病缘故。四自手取。五食方即犯。所以除亲者。上明共
坐同舟等外相不练。讥患无殊。故亲亦犯。此中俗人
家内情相委练。实亲无讥。故所以开。病人苦恼不容
生过。为济命故。亦开无犯。四直地遣人。表敬相不绝。
无讥故听。

满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村中有非亲里尼。三若
无病下正明自手取食食。四是比丘下违教结罪。隐
其梵名。就汉称结罪。故曰悔过法。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轻者。大僧上尊。自手授食。与尼
义悕。致受非数。故但吉罗。

○在白衣舍偏心指授食戒第二

凡众贵清美。不容秽迹。然今此尼以偏私之情。公于
众中。越次指授。似成回私。污辱处深。大众既睹其过。
嘿受不呵。即表众心不净。容隐恶人。故制举众并不
得食。问所以不开亲及病者何。答既是众中偏心授
食。招过无殊。故亲之与病。皆合可呵。今嘿受不呵。举
众情过故。所以不开。

别缘具四。一是白衣舍。二偏心越次授食。三大众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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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呵。四食之便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正明白衣舍尼越次指授食。三比
丘应语言下佛教比丘作法呵止。四若无一比丘下
不呵结罪。

辨相具解可知。尼得轻者。大僧指授。与尼义齐。致受
不数。又复下众呵上义难。情过是微。故所以轻。

○学家受食戒第三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过分。今此学家见谛弟
子。于三宝所。乃至身肉不惜。然此比丘竟不筹量前
人有无。取索无节。令彼罄竭。因福致困。生外不信。又
现受者。贪取过度。心无慈悯。今僧制遮护。知而故受。
事是无理。所以制也。

别缘具五。一是未妻俱得见谛。二僧众与作学家羯
磨。除未作故。祇律。夫妇互有凡圣。不得为作羯磨。若
夫妇于三果中。或俱是。或互是。得与作羯磨。五分亦
尔。三无因缘。除病请等不犯。四自手取除置地。使人
与。为表敬相不绝故尔。五食之咽咽犯。

缘起文三。初至之尽正明起过。二比居诸人下正辨
呵责。三告诸比丘下慈悯学家。教僧立制。约勒四方。
不听受食。此羯磨与人相应法。谓与比丘相应。四方
僧制。故下学家乞解者。乞解僧制也。五分。若其家财
物竭尽者。僧有园田应与之。使毕常限。馀以自供。若
无僧有异供养时。令其家作。使得遗馀。若复无者。乞
得食时。就其家食。与其所馀。若不尔。父子安置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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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妇女送置尼寺。给其房舍卧具。乃可分衣物。悉皆
与之。然今此律且立僧制。

满足戒本四句。一先明学家僧作羯磨。二若比丘次
出能犯人。三作如是巳下正明无缘自手受食。食四
是比丘下违教结罪。

下辨相中。先解第二能犯之人。却解初句学家犯之
境缘。馀文可知。尼是下众。感彼情薄。必无倾竭之恼。
故所以轻。不犯中学家乞解者。此文但言财物还多。
乞解僧制。佛即听解。十律。若学家财物。减损不增者。
若乞不乞不舍。若财物增多者。若乞不乞。皆应舍学
家羯磨。若财物不增不减者。若乞应舍。不乞不应舍。
若作法竟。五众俱不得取。若舍羯磨竟。五众随意取。

○兰若安坐受食戒第四

凡在兰若。事须翘勤。方乃安坐受食。非进道之宜。又
复迥崄多有贼难。送食往反。因致困辱。恼坏其心。招
世讥累。是故圣制。五分。若军行径过与食。若贼来自
持与受不犯。若送食人忽至僧坊。比丘不知者。佛言
听一人受自出一分。馀行与僧。以巳食分。从僧中一
人贸食不犯。若送食是贼见不得去。应与袈裟著。若
故不得去者。应获与剃发著法服送令去。

别缘具五。一是兰若崄难处。二先不语檀越。三无病
难因缘。四自手食。除置地使人与。不犯故。五食之咽
咽便犯。

满足戒本四句。一人。二明在兰若险难处。三先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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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下在险难处安坐受食食。四应向巳下违教结罪。
第三句中。先不语檀越者。若语莫来。来而得受。故曰
先不语。虽先不语。蓝外得受。故曰蓝外不受食。而在
蓝内受食。虽可蓝内病缘不犯。故言无病。置地亦开。
故曰自手受食食。如此释时。唯在兰若。蓝内受犯。馀
道路蓝外村中并悉不犯。义似顺初戒本。又复一释。
蓝外道路有难处。亦不得受。唯在聚落受之无犯。故
缘起文。语诸妇女莫出道路。有贼恐怖。若巳出城。应
语言。莫至僧伽蓝。中路有贼恐怖。既二处俱犯。释此
文时。若先不语檀越者。若语檀越。莫送食来。蓝及道
路受俱无罪。以不约束。二处受犯。然文反学举不行。
约束法中。语檀越二处不受。伹举蓝外道路不受。略
无蓝内不受。故言先不语檀越。乃至不受食。次正举
受犯。以不语故。二处受犯。但言蓝内受犯。略无道路。
受此乃绮互。下无病等馀缘可知。若如时立缘之中。
应言兰若道路有崄难处。

辨相可知。尼无兰若。假
有齐轻。

●第七段众式叉迦罗尼法

此言应当学。直言其众不列数者。解言。此篇威仪违
失。乃有无量。不可以限数往□。故但言众。若就所防
彰目。应言众突吉罗篇。今隐其所防。治行受称。故名
为学。式叉言学。迦罗尼名应当。以语例故。论其学也。
实通上四。唯□此所以偏彰者。然此篇威仪微细。自
非专玩。在心勤加护持。其行难成。故加劝学之目。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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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能持。具足无缺。学行之络。彰学功义显。故独受学
称。语其威仪。事乃众多。今且采要百戒。重而喜为。轻
心易犯。集在此明。馀者杂威仪中辨。于中身口分别。
有二十戒。自口作业。假他身犯。如持仗人说法等。馀
应身犯。其相可知。

次持犯分别。若就应学以辨。并二持犯。谓起心脩习
名为作持。望不作高下著衣等事即是止持。无心崇
习说为止犯。而作高下著衣等事名为作犯。若言作
法得作前事名作持者。唯杖囊一戒容二持犯。馀咸
止持作犯。若如前释。上之四篇。亦应悉二持犯。何独
于此。答理实应然。不犯此中。名应当学。故馀不类。

此且作是释。文分为四。初有五十一戒敬僧威仪行。
二不恭敬人不得为说法下有八戒敬法威仪行。三
不得止宿佛塔中下有二十六戒敬佛威仪行。四人
坐巳立下有十五戒能敬之人。于四威仪。杂明敬上
三宝之戒。先敬僧者。据住持三宝故尔。所以须明敬
僧行者。然衣裳服饰。行坐进止。饮食出入。皆是僧之
威仪。齐整端严。举动应轨。彰巳内有道法之心。外睹
信敬。生长世善。光显佛法。益利僧众。违则自坏心行。
外长他恶。于彼僧宝。情生轻薄。污辱不少。故须制彼。
敬僧威仪人不自成。功由于法。故敬法。法者疗生死
之良药。展开道之眼目。若敬而顺行。则超越众累。清
升彼岸。慢而轻毁。则永沉生死。长沦苦海。殃累之深。
持宜须敬。法不自弘。宣由道主。故须敬佛。佛为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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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拔累表。解超众圣。万德圆极。大悲开化。利益群品。
其恩深厚。事须敬以求度世。是故须制。尊塔灵庙。洁
净安处。夙夜展虔敬之仪式。以上别收未尽。复须杂
明四威仪中敬三之行。

就敬僧中。分文有四。初有二戒。正明教诸比丘著衣
裳法。使齐整端严。应法无失。自行成立。外生物喜。违
则制罪。初戒著涅槃僧。次戒著三衣。第二从不得反
抄衣巳下说不得戏笑。坐亦如是。有二十三戒。入村
受请。行来进止。从用意受食巳下讫洗钵水。有二十
三戒。食上方轨。第四生草上大小便下有三戒。便利
进止。因缘广辨。皆彰威仪违失之过。唯戒本中偏彰
能治之行。举以劝学。不明所防。互举故尔。以故作者。
故违圣教。作不齐整著衣。犯根本突吉。母经。对手一
说忏。此亦篇义。妨今解责心非威仪。吉罗者不应。故
违圣教。非伹犯根本之罪。复得不应而作。失威仪罪。
此亦啧心悔。一切戒犯。皆有二罪。非若此篇。如上好
树不应故斫。而斫犯。坏生种提。复非威仪吉。如语上
生坐举卧具出门提。复得非威仪吉。类知一切。若不
故作者。此识事作故。然不作故违圣教之意。犹犯根
本责心小𠎝。无失威仪吉罗。斯之三吉虽有根条。减
责心悔篇中所摄(此一既尔下戒同然)

●第八段七毗尼法

于中文三。一至说戒经来。牒举章门。由言七悔过法。
除巳起之诤。就所灭名之故尔。二若有诤事下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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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灭诤。三应与巳下别列七戒。是中应与七灭。而
不与者犯突吉罗。即上戒式叉迦罗尼应当学义。故
尼律中。尼不为他灭诤提。下文比丘吉。彼含此离。遂
为七戒。上来百戒自行威仪。以彰应学。此据众法。除
诤灭罪。以显应学。二处戒本并不举所防。直言应当
学。应与现前等。故知一类但以众别有殊。故分为二。
问都收一百七戒。总成第五篇也。七灭道理。文义苞
富。不可轻言。下当广说。

●第二分 比丘尼律

三门料简。一僧尼离合。二先后次第。此之二门巳如
上释。三尼之同戒。最初有无。一释虽可形别。起患义
等。伹使大僧先犯。禁该二众。设后犯者无别有初。广
教颂故。尼若犯者。即是第二。又复五分可是同戒。忧
波问为一部一部持。佛言。皆作二部持。十律。佛在僧
前。结同戒巳。语诸比丘。汝等以是戒。向比丘尼说。作
是语巳。入室坐禅。尔时诸比丘遣跋提比丘。汝今往
诣王园精舍。为比丘尼说之。跋提即承僧命。往至尼
所。令集一处。语尼言。佛为我等制同戒。我及汝等应
共受持。尔时长老比丘尼皆言。善好受持。时偷兰难
陀尼在众中。语跋提言。汝愚痴不了。不能定知。我等
可以汝语故。持不持耶。我等当问馀比丘持修多罗
者。若应持者当持。不应持者不持。如来即制比丘尼
轻呵比丘戒。以斯推验。明知同戒。无别最初。问若使
同戒无别初者。减年受戒。与外道食。长钵大僧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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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第三。所以尼中。别有最初。答此就罪同。应无别初。
但有缘异。谓减年有学无学。与外道食。境缘宽狭。钵
时有长短非类故。若尔尼离五衣宿。俱犯提罪。比丘
离三衣宿提。馀二衣吉。亦是宽狭。理应别初。何以直
列。答若据不同。应别有初。莫不皆对。受法明违。故无
别初。又若尔所以同戒。要因大僧先犯以制尼众。无
有一戒因尼制僧。尼不同戒。因尼先犯。以禁比丘。岂
可当时先因比丘。并犯同戒。禁尼众说。尼众方犯。不
同戒耶。此实难解。答此等同不同戒。僧尼二众。犯应
杂乱。为分人别。是故同者列之在初。馀不同者并后
列之。若尔先后可尔。何同戒无有一戒因尼制僧。又
更一释。大僧与尼。男女位别。何得因此制彼又复望
尼。偏过未起。如何逆制。谓二众同犯。皆别有最初。所
以知者。如尼初戒。与僧同犯。下开亦言最初不犯。故
知别初。如斯解时。可同犯戒。应更别出起过之人呵
责制戒。但大僧中巳明起过呵制。若更出者。不异于
前。为离繁文。略而不出。直列戒本。馀二律中。告尼众
言二部持者。此谓告知同别。共学不共学。非是由此
制彼名共。以是义故。各别有初。

尼律六文。总为四门。一五篇。二七聚。三方便。四持犯。
委释其义。如前巳辨。

第二别解。即为六段。先解初夷。于中亦两。一总二别。
总解十门。一三毒起成。二身口差别。三自作教人。四
犯境宽狭。五尅漫不同。六饰误不等。七谏不谏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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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同异。九尼下二众任运有无。十持犯轨。

初门
者。位以为三。淫触八事三起贪成。二有四戒煞盗䨱
随三事起成。三妄语一戒贪痴起成。所以可知。


二门者。一义判时位亦为三。谓淫盗煞触。若身业犯。
妄语七八。此三唯口。口有同异。八事一戒通于身口。
又更一判。淫触害身。盗煞二戒身正口兼。妄语一戒
口正身助。八事一戒身口通犯。䨱一口止共身犯。随
举违谏。自口止业。假他口作业犯。有六差别。

第三
门者。位可为三。初一下四。此之五戒自重教轻。煞盗二
戒自作教人。彼我俱犯。妄语一戒自作正犯。教同不同。

第四门。初戒境通三趣。馀七唯人。淫触八事。此三
男报。䨱藏局女。馀之四戒义该男女。随举少异可知。
七八局道。前六义通道俗。七八唯具。馀亦义通。


五门。初戒漫剋俱犯。下之七戒盗煞与妄漫一切犯。
尅心之中。有犯不犯。触等下四局在剋犯。以取染心。
知人名种。随顺违谏。岂可漫心而成此罪。故专在剋
第六门。前四同戒。若配错误。位为四定。同比丘中说。
下之四戒。摄同妄语。所称错之与误。并悉不犯。亦可
解八。容有误犯。馀无可知。

第七门。前之七戒无倚
傍可执。故不须谏。第八有倚傍故。坚执有滥。故须设
谏。

第八门。初之四戒僧尼同有。而于四中下盗煞
妄全无有异。淫之一戒境界翻到。下四深防。尼有触
等。位以为二。前之三戒重轻不同。触戒有四差别。尼
重僧轻。八事之中僧犯三罪。捉手犯触残。共诸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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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犯粗语。捉衣犯兰。馀容小罪。覆藏一戒境有宽狭。
随顺一戒。有无不同。尼倚八敬。随顺须谏。故犯重夷。
僧无倚不谏故无。

第九门。初一下四无教人为巳。
故无任运。盗煞妄等有自作方便。或复教人为巳。容
任运犯。

第十门。䨱藏一戒具两持犯。以有作法发
露义故。馀各止持作犯。

次下别解。不净行戒。一制意犯缘。悉同可知。文分二。
初至久住明结戒相。略举三文。一略举犯文。二告言
巳下还是制广补略。三集十句下招生十利。第二欲
说戒者巳下明说戒相。以彰教法。文亦有二。初明戒
本。伹有四句。所以无共同等者。答祇五二律悉具八
句。同于大僧。此律文略。十律尼戒本同者。文不别列。
故知亦有共同等四也。其比丘尼舍戒。为成来去无
鄣故尔。尼中舍者。恐在俗污犯。所以须舍。如十律说。
无重出家。故彼文问。颇有比丘尼舍戒。更与受戒不
犯耶。佛言有。若比丘舍戒巳。转根作男子。与受戒不
犯者是。

第二若比丘尼下广辨。于中文二。初解犯相。二不犯
者下解不犯相。前文复二。初尼犯相。二解四众犯相。
前文复二。初略解戒本四句成犯。二有三处巳下广
解二三两句。对三趣行。非成犯之相。就中复有二。初
至亦如是犯差相别。二若比丘下明轻重相。前文复
二。初举成犯境缘。二若比丘尼下广辨造境。成犯方
法。境界文二。先总举三趣。二复于三种巳下望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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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列。各三三合九。谓重非之境成犯文三。一自发心
犯。二若比丘尼下为怨贼逼巳造境犯。三若比丘尼
下为贼怨等逼尼身犯。自心犯中分二。先造觉境犯。
后对不觉境犯。觉境分三。谓男子二形。次及黄门。男
中复三。人非人畜生。初人中先以三处对人。男子境
作三句。次以隔等四望于三处。有十二句。下二男亦
尔。合三十六。黄门二形类亦同尔。便成一百八句。不
觉境中分三。谓男二形黄门等是。男中复三。人非人
畜生。人男复三。谓睡眠新死及少分坏等。尼自以三
处对前作九。次加隔等四。有成三十六。下二男亦尔。
合一百八句。男中既尔。馀二形黄门类然。并成三百
二十四。通前觉境。都四百三十二句。

次怨逼中分二。先造觉境。后对不觉觉分境境分三。
谓犯男及二形黄门。犯中男分三。先犯人男。谓以自
身三处犯男作三句。次加乐等六。又加隔等四。合七
十二句。下二男亦尔。合成二百一十六句。二形黄门
亦然。合成六百四十八句。不觉境分三。谓男二形黄
门。男中复中复三。人非人畜生。人男三。谓睡眠新死
少分坏等。尼以自身三处犯男即九。次加乐六句。合
五十四句。又加隔等四句。合成二百一十六句。馀二
男亦尔。合成六百四十八句。男中既尔。二形黄门亦
然。令一千九百四十四句。此谓三个六百四十八。合
以作法。通前觉境。合二千五百九十二句。

第二怨逼中境应通九。今且约人三逼巳三处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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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加乐等六。又加隔等四。合成二百一十六句。又前
乐中文但有五。谓于二时不乐中。少出时乐。前二时
不乐句。准上僧中。故言六乐。初自作轻重。二教人文
三。一比丘教尼。二尼教尼。三馀众相教。问䨱藏他夷。
还犯夷罪。所以教他而犯轻。解言。教人行非。前人未
必定随我教。又复容有发露之理。故犯兰罪。覆他解
义。前人先巳作过。恶心流利。但使䨱藏必作不疑。既
是䨱藏。复无发露之义。故得夷𠎝。又且教人限分中
制。所以犯兰。䨱是深防中制。为是结夷。二制既殊。所
以非类。

○盗戒第二 煞戒第三 妄语第四

○摩触戒第五

凡女人之性。染爱情深。既受摩触。适悦处重。又人轻
易陵。义无自固。容成大恶。临危事崄。可坏之甚。故方
便之内。制以深防。但使受乐。即结夷罪。通结如上。

别缘具六。一是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
掖巳下膝巳上。腕巳后身分。甄去轻境。染微无逼。不
须深防。伹得轻罪。尼以轻触男重。男以轻境触尼重
亦犯。未必要取二俱重境。五二身相触。除去衣互有
无。不犯重故。六受乐便犯。问尼解男犯夷。名深防制
者。如解衣互有男。何故僧尼俱犯兰罪。答女人重境
身分。生他染强。畏致陵逼。故方便之中制与重罪。名
为深防。若衣互有无。境粗染微。陵逼义兰。故使僧尼
俱齐限分。亦可兰名通含轻重。深防兰重。限分便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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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何有妨。分文解释。如大僧无异。可以此知。

缘中文二。初明起过。第二守房。小沙弥尼下呵责。

戒本六句。一犯人。二明尼有染心。三所摩境界染心
男子。四从掖巳下以其重境受他摩触。文三。一出分
齐。二身相触者谓俱无衣。三若提下摩业。五是比丘
尼下违教结罪。六是身相触者制名尼摩角戒。对僧
料简。有四不同。一大僧解戒。不就陵逼。莫问前女死
治俱犯。尼据陵逼。简死取治。二比丘不问女之小大
伹使受乐。亦得残罪。尼取逼义。要大非小。三比丘触
女。但自有染。不假前染。尼约逼义。非但自染。要须俱
染。故此文言受染污心男子。四僧摩前境。重轻俱残。
是故文言。若捉手若捉发。尼唯重境。以其得境处深
垢情厚重。容有陵逼。故制重罪。若得境处残。垢情微
薄。复无凌义。但得轻𠎝。落在八事。

辨相具释。上五略不解制名。下三戒同尔。文言掖巳
下者。解第四摩业。文三。一解上定境深残。二身者巳
下解身相触。俱无衣语。三若提摩下释上第三列其
摩业次第。释初境浅深中。问此据巳下夷。明去掖巳
上兰。何以故。八事中捉手者及至腕兰。解云。前就身
中。辨分齐故。言腋下膝上。下捉手者。就据中以别分
齐。故言腕巳上夷。腕巳下兰。五分。摩发际巳下。膝巳
上肘巳□夷。男作男想巳下。释第五结罪文二。初至
突吉罗解成犯相。二若比丘尼巳下轻重相。前文有
三。初至偷兰遮二俱无衣乐重犯夷。二男作男想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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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互俱则情涉。得偷兰遮。咸是方便。有趣重势。故未
必同僧。三男作男想巳下俱则情薄。犯突吉罗。其间
是非癈立多少。一同比丘而可知。唯除死等三境不
犯。俱无衣中五及俱。设有九九业各尔。合八十一夷。
是男疑八十一兰。馀之二位通不受乐。故并说合一
百六十二也。重轻文五。一当趣就业。二异趣。三女人
巳下约其形报。四男子提足礼下境心有无。五境想
五句。

○八事成重戒第六

前戒得境处深。染情垢重。故制深防。一触成重。此戒
亦是染心所为。触境处浅。染心微薄。要假八事相资。
过集积增。垢情转著。趣重必然。故须抑制。满八成重。

别缘具五。一人男子。二人男子想。三俱有染心。四犯
前七事未忏悔。五作第八事便犯。若八过捉手。不成
重罪。以事是一故。或一男犯八。或八男犯八。若一时
犯八。乃至八年犯八。亦无次第。但使满八。皆揽成重。

戒本六句。一人。二内有染心。三犯之境界。四受捉手
巳下正作八事。五结罪。六制名。

辨相。亦解上五。捉手者。巳下释第四八事。上二触境
下六非触。入屏处下。四在屏处。馀非屏处。彼比丘尼
下解第五结罪。文言以为乐者。释成八事。并以染情
著境。故言为乐。问下入闇室入屏障处犯提。何意此
中犯兰。解下对讥过。不待俱染。但犯提罪。此谓俱染
容成大恶。故悉犯兰。次天子巳下异趣。次女人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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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报以辨。下不犯中八事别开。问下入闇室犯提。此
开不犯。答下下无所为。涉讥犯提。此有福缘布施求
法忏洗之流。故令无过。

○䨱比丘尼重罪戒第七

出家尼众。递相禁约。使离过行。成光显僧众。今知他
犯重故相容匿。致犯剧。沦陷前人。白坏损僧。污辱不
次。故加深防。制重夷罪。

别缘具六。一是大尼。甄下二众。罪名轻故。䨱不成重。
二犯重。除犯下四。初篇罪重。一刑永鄣。故须深防。制
䨱成重。下四可悔。不须深防限分中制。䨱同大僧。三
知犯重。甄去不知。不识名种。不成䨱故。四作䨱藏心。
甄去入护心。无记心不犯故。护心有两。一者自护虽
䨱不犯。律之若说者有命难梵行难。不得说不犯。祇
律。若比丘尼见比丘尼犯重。应向人说。若犯罪人。凶
恶可畏有势力。恐有命梵难者。当作是念言。行业果
报。彼自应知。自敕身心。宁死不犯。喻如失父烧舍。但
当自救。焉知舍。即为是䨱车之诫。何有过哉。若不善
心中奄遏前罪。不令外闻。是名䨱藏心。五不发露。甄
去作法发露不犯。若发露者。要对未知者成。若彼巳
知俱有遏。若对发露者。不须更别发露。有无穷过故
如尼犯第八谏竟成犯。大众咸作䨱心。亦成䨱藏。不
得亦向发露。若彼犯者。即向此众发露不成。以俱有
覆过故。若大众不作䨱心。向发露得成。若犯人发露
竟。馀人皆不成䨱。以根本发露故。六明相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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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戒本六句。一人二知他犯重。三不自发露下正
明不发露。不自发露者。不对一人。不语众人。谓不对
二三人。不白大众者。不向僧发露。四后于异时下自
言引䨱。五是比丘尼下违教结罪。六䨱藏重罪故者
制以立名。

辨相解前五句。初句可知者。巳下解第二。僧巳下解
第三。言僧者解不满戒本。大众者下解满戒本。此正
一义。梵汉别故。言休道者。下释第四自言。伹文五句。
此亦五举。前二戒本中释之。寻而可知。彼比丘尼是
巳下释第五结罪。于中文三。一䨱尼有二。一重二轻
二自䨱重罪兰。以深防气分故。问所以大僧自䨱夷
罪犯吉。尼自覆兰。解言。比丘限分。故唯犯吉。尼自䨱
兰。生他䨱夷。深防少分。故不相类。三䨱馀下众累无
境想。五分。䨱从晨朝。王初夜初分。时时皆吉。从初夜
初分至明相未出时皆兰。至明相出夷。

○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戒第八

不听随顺者。有三种过故。长彼耶见。永无忏悔。改过
从善。二同彼染著。自坏心行。三大僧举竟。不听共语。
辄便随顺。违法恼僧。犯突吉罗。二解谏意。然此比丘
尼倚傍八敬。又倚佛教。开亲不犯。故文言。此是我兄
今不供养。更待何时。坚执此二相滥难分。须僧说谏
开示是非。敬教及开亲者。谓是正见清净比丘有法
益。尼可须虔奉。虽可是亲。耶见心成无法益。尼不得
随顺。开晓心坏。识是须敬。非者不须。冀彼改迷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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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恶就善故也。祇律。我是其母。是我所生。是故随顺
五分。此是我弟。十律。此比丘姊妹七人。出家作尼故。
或言兄第等。三僧既设谏。是非理分。固执巳心不肯
从劝。违法恼僧。过是不轻。故结重夷。

别缘具六。一是被举比丘。二知被举不舍不忏。三随
顺。四尼众如法设谏。五拒而不从。六三羯磨竟。问所
以随顺被举比丘须谏。随被举尼不须谏何须。答佛
教制尼。恭敬大僧。滥故须谏。同类无滥。故不须谏。料
文分齐。如上可知。

戒本六句。一谏所为事文三。一人。二知被举比丘四
句。一僧举如法。二不顺从。三未忏悔。四未解下文具
解三。而随顺者。正谏家所为。第二诸比丘尼下屏谏
第三拒屏谏。四彼比丘尼下僧谏。五若不舍者下结
违谏罪。六制名。此等四戒并别制名者。释成结夷。但
是深防故。

辨相具解。上五比丘说可知。若未白前随被举比丘
一切突吉罗者。问等是随顺。僧尼两众巳有谏不谏
别。何以随顺。复提吉不同答尼是同类。假伴行宿。随
顺义数。是故第三犯提。前二犯吉。比丘非类。为伴义
绝。故随三举。并得吉罗。此是总言。今随阐陀。同尼犯
吉。以前二举故。比丘突吉罗者。比丘于尼。既无倚傍。
为之义希。设若随尼犯吉。不谏尼。

●十七僧残法

七门料简。一例名数多沙定能犯人。二身口。三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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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四性遮。五持犯。六二部同异。七下众任运。此律
十七。祇律十九。谓此令独戒离二谤违谏。故十七戒。
祇中离三独戒。合二谤。加父母夫主不听辄度。故成
十九也。人位有三。谓解举助破。此二僧犯不同可知
亦可助破亦别可知。次有四戒。人通三位。谓媒言二
谤。次有十一。唯别人犯。谓独受等。

第二门身口。身
口位三。独受二戒。唯身业犯。二有九戒。是其口犯。谓
劝受口作犯八。谏口止违。三有六戒。该通两业。于中
位四。度贼一戒自身假他口。解举一戒。若秉法者。其
唯口犯。馀僧同度贼。身假他口。若论二谤。口正身兼
媒言二戒。身口正犯。

第三门。自作教人。位约为四。
劝受一戒。专教人业。二谤两戒。同比丘判。媒言两戒
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馀之十二自重教轻。即是五
戒有教人同犯。

第四门性遮。遮唯媒戒。馀并性恶。

第五门度贼解举。此之二戒具两持犯。如度贼。若
白王大臣等。名为作持。若令不度。是其止持。不白王
大臣等。名为止犯。而度受具。是其作犯。解举亦尔。若
白众僧。僧听解者。名为作持。或令不解。谓是止持。今
不白僧。故说止犯。而复解举。岂非犯。自馀十五心持
作犯。

第六门。七戒同犯。馀十不同。十不同中。自习
近住。违尼三谏中。言比丘随所犯。谓䨱罪等故尔。自
外九戒比丘并吉。所以可知。是中轻重有无。推而可
识。

第七门。即上教人。五中除劝受一。馀之四戒得
教人作。容有任运。劝受一者文唯自教。言了犯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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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初犯八。乃至三谏九。初犯中前三同故。略出戒本
后六不同。一一别释。

言人戒四。所以不听言人者。有三过故。一出家之人
应怀四等。陈辞举告。损恼前人。即非益物。二者女人
之性。理无外涉。是非难究。不闲进否。虽理灼然。言不
自雪。丑累佛法。讥损处重。三自坏心行。鄣道根本。具
斯诸过。故所以制通缘如上。

别缘有四。一诣格人断事官所。二言白衣居士。三辞
列其事。四官人下手疏犯。缘起之中。言他呵制。

戒本文三。一对言他。略制戒本。二牒制随开。谓被他
言听往官所。于中文五。初为他言。佛开对事。二时彼
尼巳下限陈其事。三诸断事官下断官错判。四时诸
比丘下圣决是非。前施是施。后施非法。此谓如法人
故。五波斯王下依佛判故。治断事官。女人少解。理不
自申。诣官丑损。事在于此。三满足戒本五句。一人。二
诣官言。三居士所言境界。四出其时节。五是比丘尼
下结犯。尼是少知。并言应舍。五分。若尼为人轻陵。应
语父母。或亲族者。或比丘比丘尼忧婆塞忧婆夷有
力势者。语时应言。彼经陵我。为呵我谏。不应言之。若
诣官言人。一往反一残。

辨相具解。上三别释。若比丘尼下合解。下二比丘讥
损义微故吉。不犯中更无馀开。明为三宝。亦在犯限。

○度贼女戒第五

出家尼众。理宜胜人崇集。光显僧众。外长信敬。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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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身行不端。过状外彰。既罗公网。辄度出家。招致
讥丑。污辱处深。损坏不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六。一是贼女罪应死者。二知是。三不问王大
臣。四度与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

满足戒本五句。一人。二知是贼女。三人所知。四不白
王等。五便度巳下违教结罪。

辨相中。多人知者下解第三。不依人下解第四。彼比
丘尼下释第五。和上主重。馀众犯轻。十律。和上残馀
师偷兰。五分。三羯磨未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师一残
馀师偷兰。又此言三羯磨竟和上残者。谓约比丘羯
磨。应非本法。以彼未竟故。诸度人戒。咸准斯释。僧不
须伴度希故吉。人可即度此女。故言吉罗。

○界外辄解三举戒第六

辄解举者有三种过。一前比丘尼耶心成就。鄣于学
路。僧既治罚。情见未舍。偏心辄解。长彼耶见。永无忏
悔改过从善。二容同彼见自坏心行。三轻尼违法恼
僧。具斯诸过。故制残罪。问辄解成不。一解。有心乞领
是故成解。不同净地无心领受羯磨法故。是以不成
问若解举须问。有心领受。辄成解者。三举治人无心
领受。治不成治。然治成治。不问心者。非法解举。何独
问心。今释伹使如法僧秉。治解俱成。非法背僧。解治
不成。若当背僧作法成解。恶人无有可治之义。善人
无有得食之理。故下文言。解者是不净。不解者净。

别缘具六。一前人有三举事。二尼僧如法举。三未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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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未悔忏。四辄与解。谓不白僧。僧不约束。五无因缘
谓僧移或死。违行休道。贼将水漂等缘亦不犯故。六
三羯磨竟犯。

戒本四句。一人。二知尼僧所举。未随顺等四句。一为
僧举如法。二不顺从。三未忏悔。四未为解。三为爱巳
下不白众僧。四出界外巳下辄解结罪。

辨相。僧者
巳下解二句。爱故不问下释第三句。出界外下解第
四结罪句。但豫羯磨俱犯僧残。又不牒师名。即无主
伴。故同一残。谓是僧犯不同度贼。有主伴别故。罪有
阶降残兰之异。五分。未羯磨竟一切吉。竟者。羯磨师
一残。馀师偷兰。十律。和上残。馀师偷兰。比丘吉罗。以
不须伴故。解举希吉。

○四独戒第七

凡女人志弱。事无独立。人轻易陵。容成大恶。假伴相
授。方能离过。故制不听独。水是难处。夜分奸非。村是
俗男所居。旷野及道容有恶缘。故并皆制。独犯僧残。

独度河别缘有四。一是河水。二独度。若前尼疾疾入
水兰。独越河过。双脚上岸。犯僧残。后尼独入兰。上岸
时前尼为伴。不犯僧残。若二人俱入水俱上岸无犯
或乘车畜等。无度河威仪。并是不犯。三无因缘甄去
命梵难等。伴命终贼将去等缘不犯故。四独越河过
便无犯。伴既隔河。脱有难起。不能相救故尔。人言。水
为难体。不对人陵。故文言。水者独不能渡。此义不然
与缘起文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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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行入村别缘具四。一是俗人村落。无问大界里村
及蓝内村独入皆犯。生难处强故。二独入甄共伴不
犯。三无因缘除二难伴命终等不犯。四越界便犯。若
至村门不待后伴。䨱足入村门犯。若村中先有尼则
不犯。以前尼为伴故。若入城门亦尔。若真直过者。随
越村界分齐。无村十里犯戒。

独宿别缘有三。一离申手处宿。甄去申手内不犯。尼
寺及村。同床别床。要申手内。如祇互相捡挍不问。此
律。若申手外悉犯僧残。[宋-木+(白-日+口)]本相近。后若睡相远。无情
过故。所以无犯。二无因缘。谓二难伴大小行来乐静
作业等不犯。三随胁转侧。一一残罪。

独在后行别缘有四。一在道行。二舍伴见闻。若见闻
互离应轻。三无因缘。谓二难伴命终贼将水所漂等
不犯。四行便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别其四独。三是比丘尼下结犯。

下辨相中。解三二两句。还为四文。渡水中先出河水
伹言独不能渡。不论广狭深浅。伹使脱脚褰衣而渡
异陆行威仪。皆犯僧残。不须准五分解。又界及蓝里
有河俱犯。彼比丘尼下辨犯。初明残法中。先教不犯
法。后彰犯法。文言。疾疾入水残者。此是渡过。非入即
犯。次明兰法。先此岸不犯犯。后若至彼巳下彼岸不
犯犯。此等以非令渡。故结兰罪。入村中先教不犯。若
比丘尼下明其犯法有二。先明残法二句。文言。至村
残者。谓入村残。及越村残。言无道处行者。谓无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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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故取鼓声。如上同行无村道处十里。如摩登耆经
七弓。弓长四肘。肘有二十四指。为一鼓声间。后兰法
二句可知。宿文有二。先蓝中宿不犯犯法。次村中宿
不犯犯法。独在后行亦有不犯犯法。不犯中具开上
四。上二文显。三若二尼共宿下开蓝内宿。有此缘不
犯。四与二尼共行下开前独行。五若一尼大小行下
开村中宿。五分。亦有四独水者。广十肘深半䏶残。共
伴行。在后老病。疲不及伴不犯。独行无聚落半由旬
若有聚落。从一聚落至一聚落皆残。十律。独宿从日
没。独至地了残。如是从初中后外各三时。独宿至地
了残。独行者。若夜若昼。夜者从地了去至日没时来
残。如是从日出时食时禺中日中日晡日没时去。至
日没巳来还皆残。独入村者。若昼若夜。有水道陆道
独行往聚落残。若无聚落空地。乃至一拘卢舍残。独
渡水者。有河水池水渡。有脱衣渡。不脱衣渡。脱衣河
水残。塞衣渡河水兰。脱衣渡池水兰。塞衣渡池水吉
祇。独行者若舍伴下道出界犯残。若道中垣在申手
内。若离申手外。一足过兰。二足过残。若馀人中间过
者兰。独宿一夜。三往手相寻者。当初中后夜。虽一时
顿三不听。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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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卷第六末


○受漏心男食戒第八

凡结患之重。莫过情欲。束心谨意。犹恐不禁。岂况知
他有染纵心而受。既荷其恩。脱有陵逼。事成难免。损
处非轻。故须圣制。

别缘具六。一男子。二人男子想。三染心与衣食。四知
染心与衣食。五自有染心。六领受入手犯。

戒本五句。一人。二尼有染心。三谓前境界染心男子。
四从彼受下所受食等。五结罪。

辨相具释。若比丘下解第五结罪。于中四句。初当趣
重轻。二天子巳下异趣。三染心女人下形报。四境想
四句。不染污心者。谓俱无染。染污心想者。尼谓彼男
有染心。与横想故吉。下疑亦尔。若作偷兰解时。不染
污心。谓前境无染。尼自有染。染污心想者。谓男有染。
施与衣食。心重故兰。下疑亦尔。略无人男人男想等。
比丘吉罗者。义能自故得轻罪。十律。有尼上因是尼
故。与尼僧作食。偏与所爱。尼食受者兰。五分。有一尼
有染著心。从一染著心男子受饮食。受巳生疑。我将
无犯僧残。即持与馀尼。馀尼问。此美食何故不敢。具
以事答。馀尼言。汝所畏。我亦应畏。白佛。佛言。有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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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染心食不食而与他食皆不犯。下戒本言。自手受
染心男子食食僧残。准此文时要食方犯。比丘受染
心女食。不惧陵逼。故犯吉罗。

○劝受染心男子衣食戒第九

制意有三。所以不听劝者。凡圣人制戒。有益无损。何
得轻尔。不思劝人为恶。令他得罪。巳自招𠎝。人我兼
损。理所不许。二解同犯。意正由言中厉他。劝彼为恶。
复即谤佛。不惧圣教。所为过重。故亦犯残。三解杂为
二。意前身业犯呰业违。又前得衣食。此全不得。又谤
不谤殊。故为两戒。

别缘具五。一人男子。二染心与衣食。三知彼染心与
衣食。四发言激切。强劝合受。五言章了了犯残。佛恐
难固。制而勿受。今击彼言。以时但受。能那汝何。此是
劝彼谤圣之辞。

戒本二句。比丘解事。劝悕故吉。五分。劝受语语僧残。
十律。若俱染劝受残。若尼无染劝受兰。祇律。虽可教
受染男衣。食未犯恶。更有善好尼。劝谏莫教他受染
心男子衣食。不受此谏。方犯僧残。下有八三谏戒。前
四同僧。得罪处齐。直列戒本。各违当部。下四不同。一
一别制。

○习近住违谏戒第十四

制意有三。一解不听习□近意。制二人为伴。欲使递
加禁勒。断恶脩善。今乃私情交密。染心共住。互相䨱
藏。心无愧耻。内自坏行。外累佛法。可患之染。故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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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二解谏意。倚傍圣教。制二人为伴。何得大姊谏我
使别。即是迷于佛教。不晓制意。须僧说谏。开示是非。
欲使前人解制二之意。便脩其善。汝今二女返作恶
行。不应共住。令彼改迷舍配就正故尔。三解结罪意。
僧既设谏。是非灼然。固执巳心。不肯从劝。违法恼僧。
故结僧残。

别缘具六。一是染心习近住。二尼众劝使别住。三倚
傍圣教不肯别住。四如法设谏。五拒而不从。六三羯
磨竟。

戒本五句。一谏所为事。谓习近住。文有五句。下文具
释。二是比丘尼屏谏。方法下三可知。

辨中略不结
教人罪。

○谤僧劝习近住违谏戒第十五

制意有四。一所以不听劝人竟。凡是非交滥。相则难
分。愚者不究其言。谓之为是。理相奖导。舍恶脩善。今
反助火益薪。更谓彼恶。复即谤僧。事恼非轻。故不听
劝。二解谏意。劝他别住。迹涉爱增。故致言谤。相滥难
分。须僧自理。谏彼鄣巳。内无怖瞋。令彼体知。改迷从
正故尔。三结罪意。有三种过。一劝他为恶。二非理谤
僧。三固执违谏。总重情深。故制同犯。四离为二意者。
前戒谏自习近住。此戒谏谤僧劝习近住。又谏辞有
殊。故为二戒。

别缘具六。一前尼习近住。二尼僧谏使别住。三谤僧
劝习近住。四尼僧如法设谏。五拒而不从。六三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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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

戒本五句。一谏所为事。二屏谏文三。一谏莫谤僧劝
他习近。二今正有巳下明推过属彼。显谤劝非。若此
巳下别住有益。彰巳谏意。下三句可知。

辨相具解。

○瞋心舍三宝违僧三谏戒十六

制意有三。一凡出家之士。正以三宝为心。何乃因于
小事。内怀瞋忿。辄欲弃舍真途。归投耶住。自坠义深。
理所不许。二谏意。但女近见不及远闻。出家名同。谓
梵行亦齐。迷心将趣。可悯之甚。须僧设谏。使耶正理
分。改恶从善。三结罪意。僧谏理分。耶正两别。仍守耶
心。坚执不舍。故制残罪。

别缘具六。一因事瞋恨。二背此向彼。三发言舍三宝。
四尼僧如法设谏。五拒而不从。六三羯磨竟。

○发起四诤谤僧违谏戒第十七

有三意。一四诤之兴。乖理违和。备德断理。诤事消殄。
女人见不及远。妄别引比类谤僧发起。使斗诤还生。
过损非轻。故制吉罗。二解谏意。但治罚之时。一作罪
处所灭。一作忆念灭迹。涉僧爱似有不平。须僧自理。
谏彼彰巳。内无爱憎之意。三结罪意。僧谏理分。宜自
改自心。故违僧命。坚执不舍。故结僧残。

别缘具六。一巳四诤事。二僧如法灭。三谤僧发起。四
尼僧如法设谏。五拒谏。六三羯磨竟。戒本五句。一谏
所为事四句。一人。二巳诤事。三所谤僧。四有爱等谤
僧之辞。二是比丘尼下屏谏。文三可知。馀三如常。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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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具解。

●三十尼萨耆法

一百七十八波逸提虽舍不舍异。罪性约等故。二百
八戒合为第三篇。先解三十。一总解。二别释。总解中
十门。一与单提舍不舍异。二犯人多少。三自作教人
四身口。五性遮。六重不重。七舍忏方法。八持犯方轨
及二门之意。九二部同异。十尼下二众任运有无。

初门者。单提之中。且据相显而言。有三十八戒。滥故
须定。内资十一。谓僧十三食戒如赞。一背别二足非
残。不美药酒虫水。于十三中。除赞背足美四。复加二
不同。谓背及食䔉。故成十一。外财二十七同戒有七。
谓僧十一。如脱着真自等四高床下七。此十一中除
三过量。可角针筒。故但有七不同。二十谓水扇生声
同床。同被褥作衣过。五五日不者。大衣著他衣。纺绩
取衣。不为受贮跨衣十。畜女严具。持盖不著祇支及
七涂身二十。是中三钵真实净主床。被他作衣。衣过
五日。此六阙初缘。故次十内。资戒阙于第二。馀阙第
三。或可阙初。推寻可识。

第二门常住不犯现前僧者。唯犯二宝。一人尽犯。但
同生人。不共犯九。谓于十五之中。同戒有六。如离衣
一月过知足乞钵七日药夺衣等是。不同有三。谓长
钵十六枚病衣。此不共犯。馀客共犯。不共之义可知。

第三自作教人。教人同戒有三。谓受宝夺衣乞缕。不
同有一。贸衣还夺。合四教犯。馀无可知。然复位判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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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一戒。事专使人。中犯受宝。二夺衣事通于二。馀二
十七悉自作犯舍。

第四身口者。位二谓四互用戒病衣。此五身业犯。馀
通身口。于中分三。离衣一戒身口作业共身犯。第二
六过非时摄施。此七口止共身犯。第三馀十八戒口
作业。于身犯分三。第一乞缕一向假他身业犯。第二
受宝二夺。若语自作是身业。若教人自口假他身。第
三馀十四领受不同戒有三。谓五乞重衣轻衣十一
同戒。此等自口身作业假他身业犯。

第五门全无重犯。如一离一作。谓乞缕一违。开谓非
时摄衣。一违要是病衣四个一。二夺无重。五六过无
重。过十五领受。三异馀同。此等无犯也。

若六门同戒。回僧及四五。同此之五戒。性恶气分。馀
悉遮。

第七门舍忏方法。位亦有四。一舍财。唯无绵褥。其馀
四舍。约境物处法等四。准上可知。第二忏罪。亦四如
上须知。财物现不现及忏䨱及著嘿等多少如上。第
四不还结犯亦如上。但第三还中三门。一约舍心差
别除二宝。不对道故。馀二十九。长等六戒。谓长衣一
月衣七日药急施过后畜长钵十六牧径宿方还。馀
二十三等。即坐听付。良以长等。咸胄相续。贮畜方犯。
若欲舍时。要须径宿事隔。表畜心断。故不得即日归
主。若当大众难集远行缘等。听即日转。付二舍之离
合。别别舍者。还否如上。傥或合舍二三四五乃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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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还法如何。若欲辨释。先束前六。以为四位。三长为
一。长钵为一。长药为一。十六为一。若馀二十三共长
等。或一二三等合舍者。有其四戒。即坐付主。谓离五
衣乞钵病衣亦乞等是。馀之十九相从径宿。所以此
四即还者以病衣。若说净物作不应入舍者。明长不
染。以各别用故。五乞苏油外内资异。故亦即还。馀二
可知。若以二十三长钵合舍。唯留乞钵。若与馀二位
合舍。二位须留。馀二十三并即还主。三正辨还法。准
大僧中说可知。

第八门持犯僧。八戒中除于二六长钵等三。伹有五
同。今加十六枚及以长钵故过等七戒。具两持犯。馀
但止持作犯。二问之义。如上所论。

第九门同异者。十二不同。位可分三。病衣有无。长钵
缘异。馀十轻重。

第十门六过之中除药。但五及四教人合有九戒。容
任运犯。直列戒本。后十二戒。一一别列。

○五乞苏油戒第十九

凡物要用。为贵辨之。不易得巳。还弃更索异物。志性
无恒。长贪恼境。招讥不轻。故结其罪。

别缘具六。一是非亲里居士。二为巳。三曾前索得苏
油。四不用还主。五更索异物。六得物入手犯。若乞得
苏。无提舍尼罪。□由食生既不食还主。何得有罪过。
若有病及因缘乞衣药。无直乞过。但有五乞之𠎝。若
有直罪乞时。何须结彼五乞之犯。戒本三句可知。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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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具解。

○互用说戒堂物戒二十

自下戒皆是互用。总解制意。凡笃信舍施。情期有定。
理宜称施而用。事须合当。今转为馀用。乖本施心。致
招讥累。又长贪结。自坏处深。故所以制。四缘成犯。一
施现前僧。说戒堂直甄去。四方僧堂直回用犯。重不
犯此戒。若示何故呵言。施四方僧者。解言下施别房。
彼亦呵言。施四方僧。以斯文證。故知居士过分呵责。
非四方僧物。二知施说戒堂直除。不知不犯。三受得
属巳。四转异用便犯。戒本三句。初句可知。二施物作
堂直。三异用结罪。施堂直作五衣入舍。施作衣回作
堂。不须入舍。汎举五义故尔。列三僧物。是此所回。次
食及堂房物亦同。此下之三戒悉具四缘。唯以事别
为异。

○回现前僧食直用作五衣戒二十一

若居士灵心施作食。或自乞得食直回用皆犯。

○五用别房戒二十二 互用现前僧堂戒二十三

居士好心施作堂直。及乞得堂直。异用皆犯。

○畜长钵戒二十四

制意同僧。别缘具五。一先有受持钵。二更得钵。三如
钵。四不说净。五过宿明相出犯。若解衣与大僧同开。
十日钵不同者。如前所说。戒本三句。辨相具释可知。
五分。听畜七种粗钵。一盛饮食。二盛香。三盛药残食。
五除唾。六除粪扫。七除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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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畜十六枚器二十五

凡事用供身。得济便罢。今十六枚外过畜盈长。长贪
妨道。增结招讥。故所以制。

四缘成犯。一先有十六枚器杖。二更得器。三不说净。
四过宿明相出犯。十六枚者。二釜二瓶。及以四盖。四
瓫四拘。五分。唯听畜盛苏油𥦨香药酱酢各一瓶。又
听畜釜铛杓各一。

○许与他病衣后不与戒二十六

有漏之身。盈流无恒。须衣遮鄣。寔为要用。先许济他。
后违然诺。言行乖爽。非出家法体。又阙彼人。鄣身要
用。事甚相恼。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是病衣简馀物轻。二先许他。三前人来
取。四无因缘。谓前尼破戒见等举𢷤。及由生二难等
不犯。五不与便犯。

○非时摄施戒二十七

此谓摄安居僧。得施物善。见要安居竟者得摄。此物
未竟不得。佛既赏前安居人得物。界内时中直尔摄
取。事顺应法。不生罪过。若至非时分。直摄违教。事不
应法。故须制犯舍。当摄此物时。界内尽集。无乖别之
心。故不犯盗。五分。诸比丘尼非时衣作时衣受法。客
尼便不能得衣。佛即呵责。故知非时作法摄衣。

犯四缘成。一犯是安居僧得施物。二入非时分。三不
作非时法分。四直尔摄取便犯。戒本三句可知。不犯
中非时受非作时衣时衣受作时衣。十律。双结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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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受非时衣主尼过时衣受作非时衣客尼犯。

○贸衣巳后强夺戒二十八

凡价限巳定。事决交判。瞋恨强夺。不以道理。情相恼
竞。非出家之戒。故今圣制。

别缘六。一共相贸易。二决价。三价直相当。四瞋心强
夺自作教人。五无因缘。谓先借衣及举等缘。六得物
入手。戒本三句可知。

○乞重衣戒二十九

与前非亲理乞衣。有何殊状。

别制斯戒。答有三异。一前戒直乞犯。自恐请不犯。就
此自恣请中。过分索犯。二前戒乞得一条犯。此十六
条犯巳上犯。三前戒除亲此戒。亲非亲俱犯。有斯三
异。故别缘五。居士自恣请。二乞重衣。三过分索。谓过
十六条。四为巳。五得物入手。犯缘起文二。初非亲自
恣请过分索犯。二亲里自恣请过分索犯。

戒本三句。一人。二明开乞四张叠不犯。三过分索犯。

○乞轻衣戒三十

制意犯缘悉同前戒。唯以轻衣为异。轻衣者疏衣也。

●自下一百七十八单波逸提法总为五门。一自作
教人。二性遮。三持犯。四二部同异。五下二众任运。

初门自作教人。其位有四。第一有二戒。专是教人业。
谓教人诵咒术戒。第二于僧二十二中除六。谓与尼
衣动足针筒及三过量。馀十六中但十一戒自作教
人。彼我同犯。谓教人掘坏等。第三同戒有五。谓二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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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高罗浴不同有六。谓五涂身安居中牵他出房。此
十一戒自作正犯。教人同不同。都合三位。有二十四。
戒。有教人义。第四一百五十四戒自重教轻。

第二门性遮者。合三十六戒。性恶气分。谓同戒二十
九。除呵教授师。一不同有七。如洗净等。三夏中牵他
出房。习近居士子违谏骂比丘骂尼众等是。馀皆遮
恶。

第三门持犯位可为三。第一有二十三戒。具二持犯。
同戒有九。于十三中除教诫尼。二足背等四。不同十
四。谓辄有士如坐去。一对宿去。二对开蓝门。三对著
他衣破痈。四对突入僧寺问义。五对夜入聚落。一三
时游戒有一不摄耳是。不同十七。其受戒有五。谓取
衣不与受不与戒。又受二岁六法及本法径宿等。违
教有五。谓不请不听不恐不依安居不礼等。不为他
灭净。不结安居。被摈不去。不以二法摄受。不看同活。
尼病安居竟。不去不送淫女五六由旬等。作则是持。
止则成犯。第三有一百三十七戒。止则成持。作便是
犯。五十九同。馀不同戒。

第四门同异。就不同戒中洗净等。三有无与外道食
等。四犯同缘异。馀是尼重僧轻。戒重轻虽等。罪名有
别。如剃毛戒。此等对文便释。

第五门任运有无。谓于前二十四教人犯中。[宋-木+(白-日+口)]取十
一。一向犯者及高罗洛安居中牵他出房。合十五戒
等。此有任运犯义。除二咒术屏露二卧具五涂。此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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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馀非可知。前六十九与大僧同。直列戒本。馀不
同者。次第而列。

○食䔉戒第七十

出家之士。宜断五辛。香洁脩道。今贪味食䔉。使臭气
外勋。招讥损道。过是不轻。是故圣制。

三缘成犯。一是䔉甄去馀辛。所以食䔉重者。一有美
味尼吉[共-八+口]贪食。二勋中之极。故所以重。二无重病因
缘。三咽以结提。五分。唯生䔉提。

○别三处毛戒七十一

自下四戒皆是长养爱欲方便。招世讥过。鄣道处深。
故所以制。比丘患微。贪故结兰。

○洗净过分戒七十二 用胡胶作男根七十三
 共相柏七十四

五分。若出不净兰。

○供大僧水扇戒七十五

大僧与尼。男女相异。供给水扇生染秽。迹涉讥丑。故
制提罪。除瞻病僧。供给尼希。故得小𠎝。

○乞生𥼆豆戒七十六

出家理宜乞食资身。无事脩道。今乃乞生𥼆豆事务
纷多。废修道业。又长贪结。恼乱施主。是以圣制除亲
里。或从出家人乞。或为他乞。或不乞自得。并无过。

○好生草上大小便七十七

一切草木人及非人。俱有受用。以不净污秽。招讥处
深。故制不听。除病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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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墙外弃不净七十八 观者伎乐七十九

观伎荡逸。妨脩道业。动越威仪。污辱僧众。四缘。一种
种戏唤。二方便往观。三无诸难缘。四见即成犯。

○共男子人屏鄣处立语戒八十

男女形别。理无参涉。共入屏鄣。容生染患。远成大恶。
招讥丑累。清白难分。如斯流类。制意悉同。

五缘成。一人男子。义应通道。五分。入屏处戒。入露处
戒。遣伴耳语戒。对比丘立三。白衣外道立三。都有六
戒。故知此言。人男子者。明二道男等亦犯馀屏等戒。
人男并同此释。二离见闻屏处。三无第三。四无因缘
病及力势二难等不犯。五立语便犯。既离见闻。又无
染心立不语吉罗。假犯提。若有染心。落前八事。比丘
吉罗者。既非处语。所以不犯粗语残。而言犯吉。前以
染心恶语故残。此戒无染。好语招讥。故告下比丘犯
吉。类同此释。

○共男子人屏鄣处戒八十一

前戒离见闻。复假语犯。此䨱鄣屏不假语。犯五缘成。
一人男子。二䨱鄣处。三无第三人。四无病诸难缘。五
共入便犯。文言立住吉者。以不行故犯轻。若坐犯共
坐提。

○遣伴远去与男子屏处立耳语戒八十二

此亦离见闻屏。唯以遣伴违去。耳语为异。五缘成。一
人男子。二离见闻屏。三遣伴远去。谓离伴见闻处。四
无难等缘。及伴举摈等。五立耳语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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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白衣家生坐巳不辞主人去八十三

出家人者。三界之宾。不辞主人。迹同贼相。违于客礼。
殊所不应。又不付嘱。失彼床坐。损恼主人故。五缘成
犯。一白衣舍。二不语主人在好床座。座三不辞主人。
四无因缘。五出门便犯。

○辄坐他床戒八十四

不语主人。辄生他床。特乖法戒。故所以制。五缘犯。一
是白衣舍。二好床坐。三不语主人。四无因缘。五坐便
犯。

○白衣舍辄宿戒八十五

不语辄宿。迹同贼相。致彼言谤。莫能自拔。故制不听。
五缘成。一白衣舍。二不语主人。三敷卧具。四无因缘
五随转侧犯。

○共男子共入闇室戒八十六

前戒亦是䨱鄣屏。有光明故。无第三人犯。此是闇室。
生患处重。虽可尽日。有众多人犹犯。以斯为别。四缘
犯。一人男子。二闇室无窗牖光明。三无因缘。四入即
犯。

○不审谛受师语语戒八十七

听若不审。必有谬闻之过错传之失。即是内心粗禀。
外恼于师。珠所不可故。四缘犯。一师如法教。二不审
受。三说言师教我偷。四言章了了。

○瞋心咒咀戒八十八

然修道之人。宜发善愿。自度度彼。人我兼益。今咒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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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恶。不生佛法。垢鄣尤重深以制。三缘。一有瞋心。二
咒咀。三言了犯便。

○因诤瞋心推胸啼哭戒八十九

瞋忿结恨。废脩正业故。五缘犯。一因诤不善忆持。二
瞋心。三推胸啼哭。四无因缘。五随推及泪堕犯。

○无衣同床卧戒九十

二人同床容生染习。自坏心行。脩道又难故。四缘成犯。
一同床卧。二露身。三无因缘除病二难等。四随卧犯。

○同被褥戒九十一

制意同前。有同床不共被褥。前戒是。或同被褥。不同
床。在地敷上卧者是。有斯殊状。故别制此。因缘同前
戒。以被褥为别。

○口业恼他戒九十二

故相恼娆。彼我俱损。其过深厚。故所以制。四缘。一前
知先住后至。二作故恼意。三在前诵经问义。四言辞
了了。知他先住。即便后至。知他后至。即便前住为恼
故。口业相恼下不犯中。若先住者。从后至受。经开初
句。若后至巳下开第二。

○同活尼病不看戒九十三

病人苦恼。若不瞻养。容坏善心。损害道器。又违慈行。
无悯物心故。四缘成犯。一是尼同活。三无因缘谓自
病。二难等缘不犯。四不看便犯。五分。是同学恨情重
故。谓同和上阇梨及常共伴。

○安居中牵他出房戒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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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听在房。后瞋驱出。自客独宿。恼彼还俗。故所以制。
五缘成。一是僧房分得属巳。二先听房住。三瞋心。牵
出。四无因缘谓破戒举摈等。五出户犯。问大僧轻者
比丘前牵得持。其故何也。若比丘前戒。谓春夏僧房
俱有受用。牵出恼重。故犯提罪。尼亦同犯。此夏分属
巳。彼无房分。恼微故轻。与尼不同。若尔尼房属巳。何
故偏重僧有二义。□房分二。无独可犯。恼微故轻。尼
据彼人。无分应轻。不那则有独可犯。致恼还俗。故得
提罪。

○三时无事行戒九十五

出家脩道。息缘静虑。无事游行。妨脩正业。复断生命。
违其慈道。招讥自损。所以圣制。昔解破安居行犯提。
春冬无缘行吉罗。今解以缘本广解。三处文验。皆云
春夏冬游行犯提。若夏行便犯。春冬轻者。广解应言。
夏行越界犯提。然言春夏冬游行随越界提。故知尼
三时无缘行提。有春冬小罪者。如掘地坏生。自作教
他。俱得提罪。唯教人中开知净语。岂可自坏不犯。故
此亦尔。伹破安居吉罗。行则犯提。以其破过义微。不
癈脩道。故犯小罪。行中过闻。故犯波逸提。问尼不结
后重。所以破中前后并吉。解云。不结前者。犹有后结。
故轻不结。后者更无。结法故重。若尔破前有后可结。
应破后安居。轻破安居后。无后可结。亦应犯重。解云。
结有时限。故有轻重破无时限。乃至七月十六日亦
有破义。故一品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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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有三。一春夏冬游行。二无因缘甄去。受日乃春
冬有益等缘。及二难缘。三随所越界。

○受请安居竟不去戒九十六

笃信檀越请僧供养。夏限巳满。久延不去。过受他食。
长贪恼主。败善增恶故。

别缘具四。一受请安居。二夏巳满七月十六日。亦可
随前后为准。三无因缘。谓病二难无伴等。四不去便
犯。谓径宿明相出。文中略无。亦可据心。若非受请处
不犯。祇十二律不问请不请处住俱犯提。

○边界恐怖处游行戒九十七

边界迥崄。无故游行。容坏命行。招讥累故。四缘。一边
界恐难处。二无请难等缘。三在中行。四越界犯。

○他境内恐怖处游行戒九十八

制意犯缘同上。

○居士子习近住违谏戒九十九

不听习近意。一男女形殊。理无参涉。共相习近。客生
染漏。远成大损。故制不许。违结小罪。二谏意。祗律。与
白衣及外道并沙弥习近住。或竟日或径须臾犯提。
而无羯磨谏法。此律今以倚傍圣教。有净施主檀越。
又见俗人。善言慰喻。坚执谓是不肯别住。将坠于恶
事。是可悯故。须设谏开示是非。欲令识是遵脩。晓恶
弃舍。三结罪意。众僧设谏。是非既分。违反圣教。不肯
顺从。故制提罪。问前与女人习近。违陈罪重。此何以
轻。解言。前有染情。又复心虚故重。此无染心。谓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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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实故轻。

别缘具六。一与居士子习近住。二尼僧劝别住。三倚
傍不肯别住。四如法设谏。五拒谏。六三羯磨竟。提分
文如上。比丘知解为之义希故吉。

○观王宫园林浴池戒一百

王宫绮丽精华所。纵观荡逸。废脩正业。又容染著世
事。自坏心行。故所以制。

四缘。一王宫园林浴池。二方便往观。三无因缘。四见
即犯。五分。发心及方便吉。行步步提。下不犯中。先开
观王宫。初明心宿。或因请有难等不犯。二若为僧巳
下开为取书堂模法不犯。若至僧伽蓝巳下开观园
林等不犯。亦二可知。

○泉渠水中露身浴戒一百一

漏形须鄣。招讥损道故。四缘。一河渠水。二露身洗浴。
三无因缘。谓强力执不犯。四浇身遍犯。

○过量洛衣戒一百二

制意犯缘同僧。唯名浴衣为别。又用无限。

○时中缝僧伽梨过五日戒一百三

贪受五利。久延而俗。某急从奢。非是翘勤之行。又致
衣财散失。恼损非轻。

五缘成犯。一与他作衣。二是时中。三缝僧伽梨。四无
因缘。五过五日不成。理应明相出时犯。文略。满足戒
本。一人。二缝僧伽梨除馀衣。三过五日除缘。言除求
索僧伽梨。或作衣人无大衣。不成受德衣。故无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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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衣主求未足。故亦无过。馀可知。五结犯。

○过五日不看僧伽梨一百四

僧伽梨价重。营求叵辨。久时不捡。事容损坏。僧伽梨
阙资受用。事恼非轻。三缘成。一大衣除郁多等轻。二
举处不坚牢。三过五日不看犯。亦应明相出犯。文略。
十律。五夜不看五衣提。

○与僧衣作留难戒一百五

脩道立行。无祈盖物。虔心奉献。赞誉助喜。今反悭惜
他物。令不施衣。彼此俱损。失利之重。是以圣制。缘具
四一施主施许衣食。二知许施衣食。三劝不施衣。四
施主受劝息心便犯。

○辄著他衣戒一百六

辄著他衣。似同贼相。青自难分。致招嚣坌前人。谓失
恼主之重。圣所弗许。故制提罪。三缘。一是他衣。二不
问前主。三辄著犯文。言入村乞食举著者。意不必要
入。

○与白衣外道衣一百七

白衣外道非真福田。躬持衣物。授与于彼。生人或倒。
谓外道是胜。出家不如。损处不轻。故所以制。

四缘犯。一非亲里白衣外道。二是沙门衣。三持与彼。
四前领便犯。不开置地者。沙门衣体与外道别。若置
地使人。犹招讥损。又是别属。理无通用。是以不开。食
无别状。又是味通。故所以开。

○僧众如法分衣遮令不分戒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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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分衣。理宜详遵。许无乖碍。为弟子故。遮僧分衣。
僧贪恼众。非轻故制。

别缘具五。一僧得施物。二僧如法分。三是时谓比丘
尼众集时。四恐弟子不德遮不听分。五不分便犯。戒
本四句。一人。二作遮意。三僧如法分衣。四遮分得罪。
辨相具解。初三别释。二四令解下不犯。言或非时者。
谓比丘尼未集时。有沙弥白衣时。非一月五月外。

○遮僧出功德衣戒一百九

详心和同。出功德衣。脩道急务。理应欲填。为贪五利。
遮令不出。增结恼僧。情过深重。今圣制。

四缘成犯。一先受德衣。二时中如法出。三为利故遮。
四僧不出犯。舍衣单白。但可三非。二似者误。若据五
分。白二舍者。五非无妨。文言非时者。谓过五月竟故。

○众僧欲出功德衣遮令不出戒一百一十

制意犯缘同上。前戒现遮僧不出犯。此戒当遮。言了
了犯者。有斯异故。别制此戒。亦有人言。此口业遮。故
了了犯。若是当遮者。何有五非。前戒身遮。谓身在申
手。水外相故。不言了了。可如是今且从前说。

○不与他灭诤戒一百十一

凡脩德之人。有诤须灭。使消殄和合。众法成立。竟不
为灭。令诤增长。到恼还俗。损处非轻故。

别缘具五。一是四诤□。二前求请灭。三有解堪灭。四
无因缘。若前人有举摈。及二难等不犯。五不为灭犯。
戒本三句。下解第三有三。一他尼诤。二巳身诤。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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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众比丘吉罗。若言不行者不行。我言教故。

○与白衣道食戒一百一十二

制意犯缘同大僧。此是犯同缘异。戒唯白衣。亦同犯
提别故。

○与白衣作使一百一十三

出家尊贵。为下人策役。令彼轻薄。污辱僧众。妨脩癈
业。损处尤深故。四缘成犯。一是白衣。二非法作使。三
非父母及有信忧婆塞病等。或强力缘。四随作便犯。

○自纺绩戒一百一十四

躬自纺绩道之大患。又招讥累。非出家法体故。四缘
成犯。一十种衣缕等。二自纺绩。三无因缘。谓自业綖
无犯。十律。若为缝衣绳綖乃至六两不犯。四随引手
犯。

○著俗人衣辄坐卧他床戒一百一十五

在他夫妻常居之处辄尔。坐卧容生染情。自坏心行。
讥累不少故。四缘成。一是白衣舍。二是夫妻常居止
床。三无因缘除病。及二难等故。四随坐卧犯。

○径宿不辞主人去戒一百一十六

前书日不辞。此径宿辄去。制意同前。四缘犯。一语白
衣主人在舍内宿。二不辞主人。三无因缘谓舍崩坏
乃至二难等。四出门犯。

○自诵咒术戒一百一十七

脩道立行。要假正法。轨生真解。今弃舍正典。诵世咒
术。多喜染著。妨崇正道。三缘成犯。一世间咒术。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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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谓自治病等。三言章了了。

○教人诵咒术戒一百一十八

若诵法同。应合为一。今约自他业异。又复前自诵中
四□不犯。一冶病。二学书。三析伏外道。四护身教人。
诵中全是不开。故离为二。馀自他业。趣就一义。不须
互决。

○度任身妇女戒一百一十九

出家僧众。须避嫌涉。长他信敬。理亦宜然。今知任身。
度令受具。后方产乳。丑累三宝故。

别缘具五。一是任身。二知。三为受具足。四和上尼。五
三羯磨竟。馀非根本。故犯轻𠎝。此等三羯磨。谓大僧
中三羯磨。比丘度此女为师。犯吉度乳。

○妇女戒一百二十

制意犯缘同前。唯以乳□为异。五分。白二羯磨。差一
尼伴母不犯。十律。掘多尼生男。佛言。与独房白二。又
听自触。馀尼不得。又听共宿。若更有者。亦应如是。

○度咸年童女戒一百二十一

制意犯缘同大僧中无别。唯以童女有二岁学戒为
异。问女人所以有学戒法。丈夫无者何也。一义女有
怀妊之过。故须二岁学戒。净其身器。丈夫不尔。故所
以无。十律。因和罗尼失夫失财故。其胎消瘦。受具巳。
欢乐肥故。腹遂渐大。白佛。佛言。应与二岁学戒。知身
有无。又一义为彰女人烦或垢重。入道则难。要知学
法进道有由。故丈夫因善既胜。堪即立行。不须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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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缘文三。一起过。二呵责。三告诸比丘下正明受戒
法□中文三。初度沙弥尼法。二自今巳去下式叉法。
三彼二岁学戒巳下制年满受具。前文中三。初至三
说明受戒法。二次与受戒巳下说相护持。三是为巳
下总以结劝。就初受中文四义二言。文四者。初至白
如是形同单白。第二作如是白巳巳下制发与。第三
若欲出家下法同单白。第四作是白巳巳下受戒。与
前两一对为欲形同。次两一对为欲法同。是义二也。
初欲同者。同点服改。依清净居士子度人经法。先请。
二师巳下剃发处七释置坛。又置三座拟二师及出
家者。坐鸣推集众。著本俗服。拜辞父母。口中说偈言。
流转三界中。恩爱不得脱。弃恩入无为。真实报恩者。
乃脱俗服。著泥洹僧。僧祇。支未得著袈裟。入檀阇梨
作形同。单白文中分二。若欲寺内等者。举其处事。制
令作白。其作法方便。如常可知。白法如文。须白意者。
如受戒中说。阇梨敬礼十方佛。复说偈言。归依大世
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诸众生。普入无为乐。令复坐巳。
以水灌顶。口说赞言。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俗
趣泥洹。希有难思议。上来第一文竟。

自下第二剃发与。傍人赞诵。出家呗叹。毁形守志节。
割爱无所亲。出家弘圣道。愿度一切人。五德超世务。
是名福田供养。获永安其福。第一尊阇梨。不得剃尽。
善见。留少许使和上剃。表为师义故。释论云。和上阇
梨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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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同白法者。因□师子故。所以须为明此人割
爱辞亲。绍继释种。内轨内餐。故曰法同。

第四受戒与者。初结前生后。二当作如是巳下次为
正受。文言与剃发者。谓和上剃少许发也。著袈裟巳
者。见论。在和上前。右膝著地。和上以袈裟授与。令顶
戴供养。受巳还与。和上。如是至三。然和上为著。不得
自著。师与著时。口诵偈言。大哉解脱服。无相福田衣。
披奉如戒行。广度诸天人。礼佛三拜。行道三匝。诵自
度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福愿与时会。我今获
法利。次礼师及大众讫。在下坐。受六亲庆贺。出家离
俗。摽心方外。父母尊卑咸应礼拜。敬悦其道。意中前
剃发。即依僧法受沙弥法。还诣和上前互跪。开晓心
怀。并叹出家功德巳。教其立心。断恶脩善。方为三归。
受沙弥戒。前三方便。后三结竟。正发戒品。前三中一
遍文五。一我某甲者称厈巳名。二归仗三宝。三我于
如来下彰巳受出离之戒。四和上某甲别显教授之
主。五如来巳下举三号人。简异耶师。

第二说相次应与受戒者。谓受随行非受体。于中门
一总解释。四门分别。一发戒多少。二对俗罪名有无。
三对具戒犯名宽狭。四先后次第并可知。第二别释。
此之十戒于中又两。第一通解。第二随戒别释。就通
解中五门。一身口分别。义可为四。淫酒香床非时食。
此五局身。哥舞一戒具含身口。妄语口正身兼。盗煞
捉宝口兼身正。二自作教人哥及身五自重教轻。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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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戒彼我同犯。盗煞二戒一向同犯。馀二妄宝戒
同不同。三性遮分别。四性馀遮故。多论云。五戒。四是
实罪。酒一遮罪。能起四戒。如迦叶佛优婆塞。以饮酒
故。耶淫他妻。盗他杂煞他人故。又以酒故。能犯四逆。
唯不能破僧。故与四性同结。四持犯分别。捉宝一戒
具二持犯。馀唯止持。亦可捉宝。望不得自畜。亦唯止
持。五任运煞盗妄宝。此四容是。馀非可知。随别解中。
一一有五。一举时分。次彰戒所止。谓举所防与以彰
止。三结以属人。故曰是沙弥戒。四审其能否。五显巳
堪持高床。就体说大有四金银象牙琉离。约人说大
复四。佛罗汉辟支佛和上阇梨等床。此八无问大小。
咸不得坐。祇律。若使沙弥捉金银吉。若见巳捉复使
从无罪。

第三总结。举前十数结。法以属人。故曰是为沙弥十
戒。次举时分。次问审堪否。次自言能持。

第二式叉五句。初制令举学。二当作如是下教从僧
乞。三沙弥尼应往下安置处所谓离闻处。四比丘尼
众中下堪能者作法。五彼式反下料简。此人不同上
下一切应学者。异下馀者。不同大尼。

第三制满受具文。戒本三句可知。准大僧辨相中。具
约知疑等四心为十六句者。是文略不论。比丘度此
女故吉。

○不与二岁学戒羯磨一百二十二

若不与学戒。不识戒相。广兴诸过。随缘坏行。何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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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摄受之益。违教非轻。所以制。

别缘具六。一是十八巳上童女。二不与学戒羯磨。三
年满二十。四为受具。五和上尼。六三羯磨竟。彼非十
八者。谓不满者须满者。谓不须故言。彼非十八。遂不
与二岁学法。

○不说六法名字戒一百二十三

不说六法。犹不识相。坏行违教。如前无别。故所以制。

别缘具七。一是十八□童女。二与学戒羯磨。三不说
六法。四年满二十。五为受具。六和上尼。七羯磨竟。戒
本文三。约人。二不与六法。三年满下结犯。广解上三。
第一可知。二若式反下反解六法。三若比丘尼下释
结犯。句解第二中。此六法者。谓前四方便。后二根本。
是所学法。前四根本非所学法。未满二年。更犯轻者。
缺其学法。更与二岁。六外犯者。但缺行法。不缺学法。
若满二年犯者。亦疑缺学法。更与二岁。若尔行䨱藏
竟。犯应坏法。答䨱藏随日治法。非尽形行。故使日满。
不坏前法。论其学法。尽形非害二岁。故犯即坏。所以
但言二岁者。以逼受具故。祇。八敬。一法。第二学人受
戒。明尼受戒法。先作听及三乞与作白。三巳应顺行
十八法。一坐处异。谓大尼下沙弥尼上二护净异。式
叉不净尼净。尼不净式叉亦不净。三宿处异。大尼与
式叉有过。三夜学人望沙弥尼亦尔。四受食异。得与
尼授。食除火净。五生种取金银□。从沙弥尼受食。六
不得说篇聚等罪名。七得说罪种。八布萨自恣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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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白。礼足巳合掌。言阿梨耶僧听。我某甲清净僧忆
(三说)而去。次九十十一十二。谓后四夷罪。若犯更
从始学。第十三于十九残巳下有言犯作吉罗忏。十
四巳下若破五戒。应随犯日数更学。如非时食。停食
食。捉钱金银。饮酒著华香等。是但四缺学。异于此律。
于此四中。前一同此。下三不同。若衣此文如前说。

○度诸遮童女戒一百二十四

僧众清显。要须胜人宗集。光益佛法。今此女人诸根
不具。辄度出家。污辱尼众。丑累不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诸根不具。二知不具。三为受具。四和上
尼。五羯磨竟。缘起文三。一起过。二呵责。三告诸比丘
下广明受戒方轨。自前受戒未捡。遮难因此起。过立
威仪师。教捡遮难。法与穷满。故称竖立受具戒。此即
教授和上对过故立。然有巳来之别。和上对二。以一
形故。对未起非。因不齐整。无人教授瞻病。亦对巳起
教授师。一□作故。但捡巳起戒师。对法以立。

释文有三。初至如是持受戒方法。二族姓女下略说
戒相。示以劝持。三汝巳受具足竟下总结。劝持文复
两。初至如是持正明尼中本法之轨。二时诸比丘尼
僧巳下诣大僧中受具方法。前尼本法中具须九法。
文中略无请和上尼。文应可为九。一请和上者。和上
根本不请。无本不成受法。复无教授随缘坏行。是故
须请馀之二师。非是正主。故无请法。又可和上容有
转易。故须请之。表以为师。二安受戒人下置受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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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离闻处。三是中戒师下正明单白差教授师。问戒
师不差教授。所以独须差也。解言。教授师出家问难。
若僧不差。无由辄问。故须差往。戒师在众。何须差往
问。戒师单白。教授捡问。何以无白。解言。戒师在众问
难。有众可白。又不差故。所以须白教授。屏不对众。又
僧差遣。亦何须白。四彼人当往下奉命捡问。问中文
两。初问衣钵外缘。二妹听巳下捡其内难。文三。初教
如实答。二汝字巳下正明捡覈难遮。略无十三难。理
应具问不问。不得戒故。馀遮不问得而小罪。三若言
无当复语言下教授示知。答僧之轨。既捡清净堪可
受具为是。第五时教授师问巳下教授师单白。唤入
众法。僧既和巳。是以第六彼即应语言来巳下唤入
众。教授师代捉衣钵。教礼僧巳。至戒师前。教授师教
令乞戒。表巳勤勤。仰冯清众。求哀乞戒。第七戒师应
作白下正明戒师对众捡问。不得辄示。须白和僧咨
众可否。第八众既嘿可彼当语言下对众捡审。难遮
有无。亦略无十三难问。理应具捡。身器既净。堪弘道
法。第九当作白巳下正作本法。与本法竟。虽未得戒。
以其曾闻羯磨法故。置在大尼下坐。得听后人羯磨。
不犯遮难。以不异本所闻故。若至大僧中□问。羯磨
众法异故。不得在下坐听羯磨。应著见处。一一唤来。
为其受戒。第二诣僧受中。尼应结界。以摄尼僧。见论。
比丘界于尼非界。于尼界上。得结僧界。尼界亦不失。
尼亦尔故。须结界。于中文四。一从僧乞戒。还是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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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师其乞戒。二戒师应作白和僧。文中略无。三彼当
问下对捡遮难。文亦略无。问十三难。身器既净。宜加
具足。第四彼戒师当作白下正受戒法。上来至此受
得戒竟。

自下第二说其戒相。文二。初明五篇不可具彰略说。
相篇八禁。止持行相。二族姓女下四节俭行。作持行
相。前文有两。初总举摽宗。文四可知。二别列八戒。
一一有五。初不得作不净行。举其止持。二若比丘
尼下彰作犯之过。显前止意。于中文三。初若比丘
尼者举能犯人。二正明作犯。三此非比丘尼巳下彰
其过损。三是中下持定时分。四不得作法持不者审
其持心。五能者下自言堪持。下七同然。唯与别为异。
第二知足行中亦二。初亦总举彰益。文四可知。二依
粪扫下别列四法。初依文两。初制上品一。文五。一依
粪扫衣举其所冯依体。二得出家等者显其依益。三
举时分。四问其持心。五领受能持。第二若得长利巳
下开。于中下准其力分。不须问持下三依同尔。与别
为异。

第三总以结劝中。初结受缘具足。二当善受巳下举
益劝持。三文第一现付劝持。文三。一劝使领前止作
教法。二应劝化下脩福智两业。三于佛法中下行成
尅果。第二馀所未知者。付和上阇梨。随时教授。第三
令受者前去为防护故。戒本可知。

○度小年曾嫁妇女戒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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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十二曾嫁妇女堪能一食忍。若持成故。佛听许年
不满者。不避嫌涉。容坏行故。制不听度。

别缘具五。一年减十二妇女。二知年减。三为受具足。
四和上尼。五羯磨竟。缘起法用。与童女一种广辨之
中。亦应具约和上四心为十六句。文略故无。问此减
十二人受戒巳。疑为当开。数胎润不。答义同前女故。
文中略无。亦可不开。谓十二受者。巳开八年故。

○度曾嫁百遮妇女戒一百二十六

制意具缘如前第四。亦应具有四戒。且略出初后。中
二可知。亦可前制二十减年不得。因开曾嫁十二。先
遮今得意。谓减十二者。及虽有遮曾嫁处不异。应是
开受乘即起过。是故须制初后两戒。中间二戒以其
作过。由能授戒人。故不得乘因起过。故无此制。可得
言道。是曾嫁故。不须二岁学法及与六法名耶。故使
不类。

○度淫女戒一百二十七

然此淫女虽先𠎝违。理非正鄣。度受具巳。令人嗤毁。
丑累三宝。故须远去深藏。

别缘具五。一淫女。二知前是。三为受具足。四和上尼
文无和上者略。五不深藏。或不将远去。

○不以二法摄受弟子戒一百二十八

凡为师训。二法摄受。济给衣食。免其形苦。又悔以法。
开其心目。立行脩道。终成出益。今不摄受。致令弟子
形不免苦。心迷于法。随缘坏行。何成师训摄受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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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累之重。勿过于斯。

别缘具五。一是清净尼甄去破戒举摈等不犯。二恒
随和上尼除离去无犯。三和上有法及衣食。四无因
缘或以此故命梵难等不犯。五不以二摄犯。

○不二岁随和上戒一百二十九

新受戒人。创未闹晓。随师咨禀。以成巳盖。辄离师去。
不蒙训奖。抱迷自滞。违教𠎝深故。

别缘具六。一和上尼。二和上清净有德堪摄。谓有法
有衣。或有法无。此二离者得罪。三师不听。四未满六
夏。依五分故。今言二岁者误。亦可不同。五无因缘。谓
由此住有二难等不犯。六离去犯。

○不乞畜众羯磨度人戒一百三十

人不自审。须僧筹处。辄度违教。事或多损。轻篾僧众。
故制提罪。

别缘具四。一僧不听。二为受具。三和上尼。四羯磨竟。
自下三戒并略不约羯磨竟结和上罪。缘起文三。一
无德度人不教授过。二时诸下呵责。三告诸比丘巳
下制畜众羯磨。筹量堪否。能长道法。羯磨听度。问无
德乞者僧羯磨成不。解言。无德度人别可有罪。作法
成就。若尔无德教授亦应成就。解言。教师无德。全无
教援尼义。故不成差。无德和上令前得戒。故所以成。

○未满十二夏度人戒一百三十一

复未满者。怆入佛法。未多闲晓。师德不成。焉能摄训。
故制不听。与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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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缘具四。一夏未满。二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
二众和上夏有多少。而受戒男女虽齐二十。学无学
异。故亦不同。

○无德度人戒一百三十二

自行不立。焉能训导。彼我俱损。过鄣尤深故。

别缘具四。一无德。二为受具。三作和上。四羯磨竟。此
戒即是简愚取知。次前简小取大。不以二与摄受。简
懈怠制摄受。尼损多故。此三俱提。僧𠎝微故。此三众
自坏恼僧。过鄣深重。

别缘具四。一实无德。二僧不听。三非理谤僧。四言章
了了犯。所以不课者。僧知无德。永不共受戒。无起恶
之理。故不劳谏。

○父母夫主不听辄度人戒一百三十四 不听度
人谤僧戒一百三十三

既有所属。恼境处深。复为牵捉。辱累尼众故。

别缘
具五。一有所属。二不属听。三辄为受具。四作和上。五
羯磨竟。

○度恶行喜瞋者戒一百三十五

恶行女人情多放逸。度令受具。犹存不舍。行辱僧众
怠性者。自恼恼人。无趣道之益故。此二戒合制。前淫
女戒公自为非。此中恶行偷身外逸。有斯别状。故复
制此。

别缘具五。一是贼女喜瞋恚者。二知是。三为受具。四
作和上。五羯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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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学戒尼受具足戒一百三十六

学戒成满。专心渴仰。悕欲受具。反贪供养。不时为受
持。乖师训摄受之方。又恼前人。不得正修。自坏损他。
故须圣制。

别缘具五。一学戒清净满二年。二僧衣缘具。三和上
尼。四无因缘。谓前人破戒。举摈二难等不犯故。五不
为受犯。

○取他衣不为受具戒一百三十七

前制和上。复不取衣。此制依止师。许与他作。和上受
戒。不受得罪。又取他衣。

别缘具五。一学戒清净满二年。二取衣许为和上。三
僧衣缘备。四无因缘。五不为受犯。五分。从白衣妇女。
欲出家者。索衣巳不为受犯。

○多度弟子戒一百三十八

凡度弟子。宜有分限。多难教授。损坏不轻。故制一年
限度。其一过则犯提。

别缘具五。一曾前度人。二未满十二月。三更度人。四
作和上。五三羯磨竟。文中亦略。不约羯磨结和上罪。

○作本法巳径宿往大僧中受具一百三十九

即日往者。善心相续。发戒则易。径宿巳往。遮难容生。
善心喜退。与戒留难。与恼非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四。一曾作本法竟。二不即日往。三无因缘。四
不往径宿犯谓明出。文无者略。五分。明相出。和上尼
提。馀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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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日不往听戒一百四十

备德之人。慈心教受。理须敬法。重人躬往。听禀令反。
慢法轻人。不受训道。失于法利。自坠义故。缘四。僧所
差。二是教授日。三无因缘。四不往听。

○不半月请教授戒一百四十一

不请教授。有三种过。一违佛敬教。二违自誓受戒之
心。三慢法轻人失利鄣道。

四缘成。一二部众满。谓下至五人巳上减犯小罪。二
请教授时。谓十四五六日说戒时。三无因缘。四不差
往犯。向教授请来受戒。要往者何。解言。教授请别为
僧。无多劳损又是枝条。受戒僧众。为于别人。劳动不
易。又是根本。重人故尔。若尔半月忏悔亦众为别人。
何不就彼而请来耶。解言。受是根本。又即日时短。与
无讥过故。须往彼忏。是枝条久径半月。若就僧处招
致讥嫌。故就尼处通重结结罪界。别处行之。戒本三
句。一人。二立法。三若不者下违教结罪。其辨相中。此
及自恣不释结罪句。但解上二。初句可知。二世尊巳
下解第二立法句。文二。初满和无病。广教授法。二若
比丘僧病巳下咸别多病。问讯法前。文分四。第一尼
众差往有三。一圣可举制。二而彼巳下制差之缘。三
佛言不应一切往巳下制其差往。差往有二可知。第
二彼当往大僧中下请教授法有三。一制请辞。次开
嘱授法。三简所嘱人。问请教授师。僧嘱一人为尼。请
来下自恣法。对众自陈。不须嘱耶。解言。教授为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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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僧。故须请来自恣。请求举罪。请一人来举者。见
闻不备。故对众说。方见闻具。第三彼既巳下问取可
否。尅期往法。第四若比丘尼闻巳下教授迎逆法。第
二减别多病法可知。比丘应往违期故吉。

○不诣大僧自恣一百四十二

亦有三过。上二如前。三既不自恣人多迷。巳不自见
罪。恶业羁鄣。慢法轻人。过累情深。故制提罪。

四缘成。一夏安居竟。二两众俱满和无病。三无因缘。
四不差人犯。戒本三句。一人。二立法。三违教结犯。辨
中。初句可知。二时世尊下解第二。初广自恣法。二减
别多病法。前中文三。初差法。文三如前戒。第二至大
僧中下对僧恣法。大僧集众。不容乖别。初列威仪。二
正自恣。文中五句。一举尼安居竟。是自恣时故。二举
大僧安居竟。所以举二部僧者。尼对二部僧恣故三。
比丘尼僧下正是纵宣巳过。请见闻疑。四大德巳下
仰冯清众。垂慈诲示。五我若见下识过悔除。以成皎
洁。第三辨尼当部自恣时节。若不疲惓。同日无妨。其
自恣法一同比丘中。法还须差。向往大僧中者。方行
自恣。以或永比丘举故。第二减别多病问讯法。以大
僧不满多病者。尼须一部自恣。

○不依大僧安居戒一百四十三

亦具三过。上二如前。三既不依知法。脱有疑滞。无[言*恣]
决定之所。抱迷阙失利之重故也。三缘成。一在无比
丘处。二作不依意。三结安居竟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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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入大僧寺戒一百四十四

不自而入。迹涉讥丑。容生大过。喜相触恼。故所以制。
四缘。一有比丘伽蓝。二不白。三无因缘。谓礼佛塔等
及来受教授。若欲问法被请诸难等无犯。四入门犯。

○骂比丘戒一百四十五

大僧上尊。理宜祇奉。反以恶言。呵骂折辱。慢法轻人。
违反佛教。四缘成。一大比丘。二以恶言骂。三在闻内。
四言辞了了。上尊骂下。受恼义微。故唯犯轻。

○骂尼众戒百四十六

因诤瞋忿。骂辱尼众。自怀恼他。理所弗可。

五缘成。一是尼众除别人。不犯此戒。二因诤瞋忿。三
恶言毁骂。四在闻内。五言辞了了。尼骂大僧。别人犯
重。喜恼触故。骂大僧众轻。以其众别无相。治罚义希
故轻。同众相治。为数故重。若尔大僧同众。治数应重。
解言。大僧敬众。不数故轻。尼是少知。骂尼众数故。亦
提罪。

○不白众使男子破痈戒一百四十七

男女形殊。理无交对。轻使治疗。容生秽染。

○尼背请戒一百四十八

尼背请之食。合制一戒。大僧离制。此谓离合不同大
僧。异多同少。同少者。咸有病开。异多有三。一背请有
施衣开足食即无。二背请无馀法开足食即有。三背
请要背正请受。正请犯。非正不犯。足食足竟。正非正
俱犯。有斯别状。故分二戒。尼同多异少。异少者。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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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衣开。足食便无。据是应离。同多有三。一并有病
缘开。二俱无馀法开。三俱食正方犯。同多故合。问所
以尼无馀法。解言。女人不食。九日命终。耐饥苦故无
馀开。丈夫不食。七日命尽。不堪故开馀法。

戒本三句。一人。二举犯缘。先受请者背请缘。次若足
食巳犯足缘。三后食巳下双结两罪。缘起中。背请为
缘戒。辨相及开并双论二罪。亦可缘中受后节会食。
谓背请方诣居士家食。即是足食。不犯中合有五句。
初三五开无背过。二四两句不犯足食。不同五分尼
有足食。劝足悉有馀法。若准彼文。两同故合。若作尼
无馀法。故足食吉罗。今此单是背请者。理有多妨。

○家悭生嫉妒戒一百四十九

师得供养。弥应助喜。反生妒忌。轻心汝师。悭惜他物。
垢鄣尤深。故须圣制。四缘成。一施主好心供养于师。
二内生嫉妒。三发言汝师。四言辞了了。

○以香涂身戒一百五十

出家脩道。观身不净。特生厌离。反以香泽涂摩。令身
香洁。耽着情深。意存放逸。患累之极。勿过于此。

○胡摩泽涂身戒一百五十一

自下教人涂身。立为五戒。一戒落后。今次第有四。

○使大尼涂身戒一百五十二 使式叉涂身戒一
百五十三。使沙弥尼涂身戒一百五十四 使白
衣女涂身戒一百五十五

若就教人业同边。应立一戒。若比丘尼使女人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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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或就自作戒中。合制直言。若比丘尼以香涂。
若教女人涂者提。唯立二戒。一香涂身戒。二泽涂摩
戒。并通自作教人。类如掘地坏生。义亦同足。今乃约
境立多。

○着贮跨衣戒一百五十六

出家威仪应生物善。著此丑鄣。持乖法式。

○畜著妇女严身具戒一百五十七

畜俗严具。多生染习。鄣道之深。故圣制。

○断著革屣擎盖一百五十八

革屣持盖。在道而行。长巳慠情。招讥损道。而四缘可
知。

○乘乘戒百五十九

苦恼前境。违于慈道。故遗教三昧经骑乘车马。除五
百日齐。一岁三百六十日。除十八万日齐。舍利弗白
佛言。何故比丘乘骑。除五百日齐。佛言。比丘知禁律。
诸人见生诽谤。令他罪故。四缘可知。

○不著僧祇支戒一百六十

丑相外鄣故。一有祇支。二不著。三无因缘。谓病及二
难强力等。四入村便犯。

○夜入出白衣家戒百六十一

既是夜暮。容有损败。致贼偷劫。清浊难分。要白舍主。
方无𠎝犯。今乃辄入辄出。患累之深。故所以制。此二
戒合制。入出俱犯。缘中彰入而还出。戒本制入广解。
及开双明。入出入具。五缘。一夜分。二白衣舍。三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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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请唤等缘。四不语主人。五入内犯。问此与非时何
别。答以从嘱来不犯。非时若不语主人即犯。夜入若
不嘱来但犯。非时语舍主故不犯夜入。若嘱授来。语
舍主入。俱无二过。即是嘱授不防夜入。故全不同出
具。

五缘。一夜分。二先在白衣家。三无三宝等及难缘。四
不语主人。五出门犯。比丘解了。多白故轻。

○向暮开僧伽蓝门戒百六十二

暮辄开门。喜增奸盗。入出无节。深违众轨。别缘五。一
向暮。二蓝门巳问。三不嘱授。四无因缘。谓火贼诸难
等不犯故。五出门犯。

○日没开僧伽蓝门戒百六十三

前戒日未没。故称向暮。此戒没后。故有差别。又对与
不同。具缘同前。准日没为别一。

○不安居戒百六十四

夏中游行。不结安居。违教妨脩。招讥污辱。从四月十
六日。讫五月十五日。来为前五月十六日。是后不结
前轻。有后可结故不结后提。更无结日故。别缘具三。
一后安居日。二不结。三过后安居日。

○度大小便常满人戒一百六十五

带病度之。丑累三宝故。五缘成犯。一病。二知。三为受
具。四和上。五羯磨竟。自下度人犯缘悉同。

○度二形人戒百六十六

形侠两境。鄣不发戒。无安置处。故制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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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二道合人戒百六十七 度负债病人戒百六
十八

此二戒合制。

○诵咒为活命戒百六十九

前戒为弃舍正典。诵世咒术。不为活命。此戒为活命
故异。四缘。一世俗咒术。二诵习为活命故。三无因缘。
四言辞了了。

○以世俗伎术教授白衣戒百七十

前戒诵习咒术。以此阴阳吉凶。教授白衣。又前开四
种。一治病。二学言。三降伏外道。四护身教授。白衣全
无是。开缘中。先教不应。谓向日月等。次又言巳下教
其所应。

别缘具三。一阴阳吉凶等与。二教授白衣。三言辞了
了。戒本三句。一人。二教授白衣。三结犯。辨相。初句可
知。伎术者下释第二。文分为四。初举缘中。教不应作
文故。日伎术者如上说。二欲若说下列如来塔等。不
应向之举。是显非。反前第一。三又言今日下举前教
授中应作之。文四。应语言宜入寺下举是显非。反前
所应。彼比丘尼下解第三结罪。

○被摈不去戒百七十一

既被摈治。祇命而出。仍故不去。违法恼僧。馀六羯磨
治。又就寺折伏。不驱离处。故无不去之𠎝。一被摈治。
二不下意求解。三无因缘。如无伴水陆道断二难等
不犯。四作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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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辄问大僧义戒百七十二

大僧上尊。咨问先启。今不请辄问辄。慢法轻人。递相
穷结。令被增恼故。一大僧。二先不求听。三非常听向
及亲友。被从此受等。四问义除戏笑等。五言辞了了
犯。不犯中。若彼从此受者。此尼常从此比丘受法故。
若二人俱从受法。以其同习故。若彼问此答者。谓同
习人彼此问答。若共诵者。诵一部故。此等无辄问罪。

○身业恼他戒百七十三

制意犯缘同上。口恼唯以身恼为别。

○在僧寺造尼塔戒百七十四

三相妨乱。废脩正业。令客比丘致敬乖仪故。一有比
丘伽蓝。二知有。三造尼塔。四随用博等犯。遮之义永。
故不待竟。

○百岁尼不礼敬戒百七十五

一违敬教。二违本心。三慢法轻故。

○人摇身趍行戒百七十六 妇女庄严香涂身戒
百七十七 使外道女涂身戒百七十八

●八提舍尼法

别缘具五。一从他乞苏。二为巳。三无病缘。四受得。五
食咽咽犯。下七同尔。与别为异。戒本四句。一人。二除
病缘。三乞苏食。四结犯上四比丘吉。下四比丘提。丈
夫报强。受取资身。然苏等资微不数故轻。尼多贪味
乞之慇勤。数故犯提舍。下四美食资身力强。丈夫喜
乞故提。乞美食者。女人之謱。乞希故轻。式叉迦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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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同大僧。更不重举。

其七灭尼得提罪。合在百七十八。中正宗文二中。上
来略明止作二持竟。

四分律疏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