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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159b 页

饰宗义记卷第六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疏本第五

祇九十二者。谓于此律九十之中。无不受谏。及真实
净施。加四不同。即九十二也(有人言。彼无恐怖者。谬也。彼律第十九。有恐怖
戒也)。一辄教诫尼不白善比丘(彼律第十五云。若比丘往尼住处欲教诫。不白
善比丘。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释中云。馀时者比丘尼病时)。二不舍净作三衣
(彼律第十九云。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后不舍而受用提)。三轻他(彼律第十
四。别有异语恼他戒。此轻他戒。如彼第二十云。若比丘轻他者提。释中云。轻他有八事。一语来不来。二莫来而
来。第三巳下坐语去广说亦尔)
。四回僧物向他(彼律第二十一云。若比丘。知物向僧。回向馀人
提)。彼律第十。复有故打钵破得提。不入九十二数中
也。

五分九十一者。彼亦阙无不受谏戒。彼律第六。合二
虫水以为一戒。加三不同。即九十一也。一辄教尼(彼律
第七云。若比丘。僧不差。为教诫故。入尼住处。除因缘。因缘者比丘尼病。律又复别有辄教诫尼)。二轻三
师(彼律第八云。若比丘轻师提。释中云。轻三师及戒二提)。三回僧物与他(彼律第九
云。若比丘知檀越欲与僧物。回与馀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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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九十者。彼亦无不受谏。更一不同。即九十也。一
者不恭敬(彼律第十七云。若比丘不恭敬者提。缘起云。阐陀比丘。诸上座所说法律未竟。中间
作异语答难。无畏敬心。作白四。记识未记识作者犯吉。记识竟作者提)。彼律第十。别有
用异事嘿然恼他戒。即是此律异语戒也。南山云。彼
律别有不随问答戒者。不然。五分第六。有不随问答
戒。即是异语戒也(体虽似同。文言别故)

疏云。少有同异可知者。应言多同而少异也。南山又
云。鼻奈那律。更有五不同(如下所辨)。今详文相。十一不同。
穷其实体。但应有八。一先要后违(彼律第七云。若比丘先共要。后作是
语。汝减比丘僧物用。违前要者提。缘起云。诸比丘语六群言。有诸长者至园观者。了无宾待。既招谤讥。可听籴
米共宾待之。六群言善彼便悔之。或以此戒赞同羯磨悔)。二卒嗔恚(彼律第七云。卒嗔恚者堕。
南山即录此为一也)
。三激人使嗔(彼律第七云。十比丘激动阿练若云。诸忍巳得初禅等戒。
此即是疑恼戒也。南山录为二也)
。四不请强往(彼律第七云。若比丘不请强往者堕。或时
应往。或病或执僧事作衣。此应食。缘起云。佛在王舍。时人饥馑。诸长者请一比丘。或四五皆往。因之制也。南山
为三也)
。五先往请家坐卧弄小儿(彼律第八云。若比丘先至请家。若坐若卧。
弄小儿堕。缘起云。有长者请佛僧。六群先往。食厨间止。长者生嫌故制也。南山为四也)。六初可
后违(彼律第八云。若比丘。比丘僧常法。辞比丘僧。僧听使行后。比丘證言。不如法辞比丘僧。初可后
违者堕。述曰。先共听行。而后悔之也。缘起云。舍利弗辞佛僧六十日行。有比丘言。身子懈慢不辞。故制也)。七
證他煞虫(彼律第九云。若比丘不煞虫。證言煞虫者堕。缘起云。六群證十群言。汝前行蹈虫煞。
可向我悔。故制也)
。八以水相洒(彼律第九云。若比丘不得以水相洒。惊禅者堕。此戒即是
水戏戒也。若无戏心。但拟相觉。即是不同也)。九赊卖衣还借著坏仍责直
(彼律第九云。若比丘。赊卖衣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还借著。既着衣坏。复责其直者堕)。十
高声大唤扰乱人(彼律第九云。若比丘不得高声大唤扰乱人。若扰乱者。堕也)。十
一先至食处众前弄小儿(彼律第九云。若比丘小食中食。先至彼坐。于大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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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小儿堕。南山为五也)。解脱戒本。亦有九十。不能繁叙
此律九十总为七门者。准此律中有九十一。下增五
中有五持律。一诵至三十。二至九十。三广诵戒。四诵
二部戒。五都诵毗尼。馀时不依前四持律。吉罗。夏不
依第五持律。提。

口二十者。颂曰(五言)。妄毁两同说。实过嫌辄讥。暮恐疑
发鄣。劝尼悔欲根。

此中亦有身业助成者。如妄语中作书现相等。随应
当知。

二宿者。未具同宿。妇女同宿。

过受者。一食处过受也。

三坐者。食家有宝强坐。有宝屏坐。与女露坐(后二戒章中。名
为与俗女屏坐。俗女露坐。初开第四人。后二开第三人)。

非时食身业犯者。有一古师云。非时食是口业犯。故
别破之。

二随者。随顺利吒。随摈沙弥也。此三十一。颂曰(五言)。二
宿强脱覆。衣尼过众三。非残受道药。三坐三军酒。戏
洗击历白。二随打博宫。

见论身心犯者。彼论十六云。此是性罪。因身心起。疏
即释云。以见闻他犯。

此是通名身业者。谓见他身通名为身。即此见时未
得覆罪。故云未即成罪。此义乃是往代诸师。谬为此
释。上淫戒前十门义中。巳辨非讫。

十九戒自口作业假他身者。颂曰(五言)。掘坏房虫足。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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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煞出虫。尼衣宝床蓐。角师疮两来。

四期者。尼期行。尼同船。妇女期行。贼期行也。

自口作期假身共行索美者。口索身受食之也。此等
假他身可知。

口业恼僧名为异语身业恼者。名曰触恼。各须作白。
以记识之。后若更为。即犯提罪。

十一自他俱犯者。颂曰。掘坏房虫怖。燃藏煞谤宝。

此三大护佛法者。多论第六。坏生戒云。为大护佛法
故。凡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担(谓三十戒中担羊毛也)。二
不得煞草木。三不掘地。若不制三戒。一切国王。当使
比丘种种作役。有此三戒。帝主国王一切息心(巳上论文)
今章云捉宝是大护者。其理亦通。且如捉宝缘起。大
臣评论。沙门释子得捉金银等。即是失人信心也。珠
髻大臣为其解释。皆令生信。故知不捉即是大护也。

六十七戒自重教轻者。但吉也。

三十是性中。逐难释云。粗(说粗也)强(强敷也)。用(用虫水也)。讥(讥教
戒师也)。驱(驱他出聚落)。饮(饮虫水也)。起(发记四诤)。说(说欲不鄣)。随(随举比丘)。摈(随摈
沙弥)。同(同羯磨悔)。欲(不与欲也)。悔(与欲巳悔)。听(屏听四诤)。

五双者。言辞便易。且说五双。理实。德衣于单提内。总
含三戒。谓背别及食前食后入聚也。

得羯磨一双者。谓得羯磨气类是同。非谓羯磨法无
差别。嘱授双亦尔。

七日尽形作口法受不犯残宿不受者。且据二药。若
非时浆。唯望不受。得成双犯。望于残宿。无双犯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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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略不辨也。

亦可作法作事等者。谓前但辨五双三只。作口法边。
名为作持。故今更解。双约作法。及以作事。即通二持
也。

以彼时外对非时入聚等者。总欲为成。言辞便易故
也。

品别巳如上辨者。对覆律师止持止犯。寄九十初明
故也。

尼无可知者。尼无教诫僧义故也。

行三者。尼同船。尼同行。妇女同行也。此并尼提僧吉
(与贼期行。僧尼同提)

开缘不同者。僧有馀法。背足别制。尼无馀法。合制一
也。

犯虽是同与缘不同者。下僧律文云。外道者裸形异
学。(乃至)在此众外出家者是。结馀众云。比丘突吉罗。下
疏释云。大僧要与出家外道。甄去在家。犯轻故尔。尼
亦犯提。且不同结方便吉。尼律文缘起云。有二沙弥
一名耳。二名蜜。一人罢道。一人入外道。六群尼持食
与。故知出家在家俱犯。下疏释云。白衣亦同犯提(谓在
家俱犯提。故云亦)。

减年受缘不同者。尼与式叉作本法也。

用缘不同者。尼浴衣一切时用。不同大僧四月一日
巳后。方许用也。

名字不同者。多论第六云。比丘畜雨衣。尼得畜浴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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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畜雨衣也。

僧宽尼狭者。尼但覆残。而犯提罪。僧覆夷残。并犯提
罪。故知宽狭也。尼覆他夷。自犯夷罪。今辨单提。故阙
不辨也。若约人者。僧覆粗戒文云。知他比丘犯粗罪。
即似𢩁覆比丘边犯。若寻彼释相文云。除比丘比丘
尼。覆馀人粗罪吉罗。故知覆尼亦犯提罪。若不尔者。
应言除比丘覆馀人吉。何因乃言馀僧及尼。故知所
覆。定通二众夷残两罪也。

次辨尼覆得提罪者。下尼律中。直列戒本。故例大僧。
通覆僧尼残罪并提。因此复辨尼覆夷戒。戒本云。若
比丘尼知比丘尼犯夷。此亦似𢩁覆尼边犯。又若寻
彼释相文云。除比丘比丘尼。覆馀人罪吉。故知通覆
僧尼夷罪。并皆犯夷。若不尔者。应但除尼覆僧夷罪。
犯波逸提。覆馀人罪。方言犯吉。或即应言。但除尼众。
覆馀四众。并皆犯吉。何因乃言除僧及尼。故知所覆。
亦通二众四夷八夷也。然下疏释尼覆夷戒云。覆藏
𢩁女者。谬也。亦可尼覆二众罪杂夷提。除杂辨纯。故
除二众。即疏家释是也。

如两舌毁呰者。虽大僧中二戒并结。尼众犯提。然据
实理。尼伹毁尼。得毁尼提。若毁大僧。自有骂比丘戒
也。即彼骂戒。结比丘吉。故知比丘毁尼但吉。若僧毁
僧。方犯毁提。若两舌者。僧望于僧。容成破僧。亦是恼
重。故得提罪。若望两众。无互破义。为之亦希。故伹犯
吉。故多论第六云。传向一比丘提。传向四众吉。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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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云。除比丘别离馀人吉(别离者两舌是也)。然多论云。此
是共戒者。以义是同。故云共戒。理实约义即别也。

除屏覆二敷者。以此二戒。若决心去出门即犯。由此
定无预设方便。故无任运也。若本暂出界外。逢缘忽
然受具。乘即不来。亦是任运。然不决定。故须除之。

自有科分者。光统律师。分此九十。为九修相。一从初
至坏生十一个戒。守口摄意身莫犯。善调三业行。二
从异语至覆屋九个戒。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娆
恼行。三从辄教至与女期行十一个戒。远嫌避疑离
染清净行。四从施一食处至四月药请十七个戒。内
资节量少欲知足行。五从观军至白色三衣十三个
戒。系意住缘离诸教放逸脩习出道无著行。六从故
断畜生命至与贼期行七个戒。常行远离脩慈悯物
行。七从说欲不鄣至不摄耳听六个戒。深心信解敬
脩诸佛教法行。八从同羯磨至无根谤七个戒。同住
安乐不相娆恼详知无二共相遵奉行。九从突入王
宫至末十个戒。衣服外仪节量谨摄无违行。

○妄语戒

梵云没里沙婆施。译为妄语也。

阙缘比说等者。若阙通缘。阙缘方便。别中阙初境差
吉罗。阙二想疑阙三及四。容是实语。阙五六及境强
缘差心息故。具七因也。

四句中第三是恶口者。多论云。以粗说故是恶口。然
此四出出在多论第六两舌戒中。彼对两舌。作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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讫。复言妄语恶口作四句。亦如是。今详。此中四句法
戒。谓以妄语对馀二种。妄语一向为四句头。但以馀
两。二互二俱。为四句也。谓初俱非。第四俱是。中间二
偏。故成四句。下毁两等为四句头。应知亦尔。

诸句中言非妄语者。多云。当实说故非妄语。下戒准
此。

宫云以绮语对馀亦为四句者。理不应然。既不得说。
是毁两非绮语。故亦不说。是绮语非毁两。是故多论
但作三四也。

文言违反前语者。见论十五云。呵多大德与外道论
时。自知理屈。便违反前语。若外道语好。便回为巳语。
若自理僻。便言是外道语。若语外道中后当论。自中
前来。自上高座。语诸檀越。外道那得不来。必当畏我。
是故不来。便下高座而去。中后外道来觅不得。便呵
释子。云何妄语。五分第六云。我实知非。耻随处故妄
语耳。

违境转心者。转即是背也。

列八种不净语境界者。发妄语心。缘彼见等八种。为
境故也。

先解后四见闻触知者。释此四义。诸宗不同。且萨婆
多及智度论第四十。同律中释也。若依经部。如俱舍
十六。叙两师释。一云。有馀师说。若是五根现所證境。
名为所见(五识现量境也)。若他传说名为所闻(由耳传生意地之境名闻
也。此即教量也)。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名为所觉(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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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若意现證。名为所知(意地现量也。谓五识后及定心境也)。于五境中。
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六境。除见有三。
又一释云。先轨范师闻如是说。眼所现见。名为所见
(眼识现量境也)。从他传闻。名为所闻(同前)。自运巳心。诸所思称。
名为所觉(同前)。自内所受。及自所證。名为所知(谓耳等四识现
量境。及意地现量境也)。若依大乘瑜伽宗说。且如杂集第一云。
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搆应如是知
者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述曰)大意同前先轨范说。
瑜伽第二。第九十二。显扬十八。并释其义。不能繁叙。
具如瑜伽注释(次随疏释)

眼根五缘能通生识了别名见者。此依萨婆多宗。眼
根见色。要由发识。现在根中方得见名(识者即是了别义也)

耳识能闻者。耳根能闻。而言识者。由识在根。方名闻。
其义无失。馀皆准此。婆沙等论。并许此释也。若依成
实论宗。识能见闻。如上谤戒中巳辨讫。

意知一切俱能知故。复有疏云。意知一切俱能知。发
识意故。(述曰)俱能知故者。意识自业唯知法界。若作他
业亦能了知。馀十七界发识故者。疏意云。眼等诸识
由意识引。故知意识亦与眼等所缘境同也。今详。大
小乘诸论皆云。三缘生识一根不坏。二境现前。三能
生作意正起。详其作意。是心所法。警心为性。自有二
种。一者意识相应。能令意识心心所法引眼等识。二
者即眼识等。自有作意。虽与眼识同刹那起。而亦名
为令眼识生。同时因果。理无违故。前来疏意且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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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通辨二。并皆不妨也(由此意识亦具三缘)

三根性钝力用处少者。谓鼻等根。唯能局取。香味触
三。无记境界。故云用少也。

心论第二偈云。二境不近受。长行释云。二界不近受
者。眼识耳识。不近境界。如逼眼色不见故。耳亦如是。
逼则不闻(此释初句)。意识者。远近境界悉受。除自体及相
应俱有。馀一切悉受(此释第二句也)

馀一向近受者。舌鼻身识要近境界。依缘无间故(依谓
识所依根也。缘谓识所缘境也。根境无隔。方能受也)。

三根神通性者。杂心意云。眼耳二根成眼耳通。意根
具成馀四通也。

不见等四以无为境者。疏意云。发妄语心。缘彼无见
无闻等事。以之为境。而违此境。以发妄言也。又总略
辨疏中意者。不见言见。违境宽所称体狭。谓所违境
总有四种。一者无见。二者闻。三者触。四者知。故云宽
也。而发言见。故云体狭也。不闻等三。准此应知。因辨
下文。见言不见者。所违境狭。所称体宽。谓唯眼见为
所违境。故云狭也。而口发言便有四种。一不见。二闻。
三触。四知。故云宽也。馀三准此。

下正辨妄中伹对不见举见对见举不见不广分折
者。悬谈次后六心文也。谓六心但言不见不闻不知。
而言见闻触知者。其文及是不广分折也。若广分折
者。即如章中。若依上文巳下。是对见举不见。反此应
知。亦是不广分折也。若广分折者。即如章中。若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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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发言不见等。亦应并闻等巳下。是也。

初三五俱违句二四六单违心者(二四六亦名境顺心违)。此中
境者。如上大妄戒中辨三种境。此等妄中唯约实事
境辨也。谓此实事。望口说边。以为违顺也。若望自心
所现之境。即是六句悉皆俱违。且如第二心云。不见
有见想。此想心中。亦有所现色相当心。今违此境。发
言不见。岂非心境俱违也。馀句准此。

有疑妄即无疑二者。问前云谓三妄心。义不得来。何
以今言彼有疑妄。即是小妄无疑二心也。答此谓义
来。文不来也。然诸学者必须明记谤及小妄两处六
心。方可寻疏校量差别也。

第二以想受行等者。等取心也。谓配成实识想受行
四心也。准成实宗。五识无染。亦无离染。由斯五识无
善恶行。何处得有行心见𧆞及得冷触。以此二境是
眼身境故也。解云。由眼身境。流入行心。思量损益等
也。疏中意者。见欲触三并配行也。忍配受也。想配想
也。心配识也。今详文意。见者是慧简择为义。忍是胜
解印持为义。此二即是大乘之中五别境数也。欲谓
希求。触谓三和。想谓取像。此三即是大乘之中五遍
行数也。即心王了别为义也。此中即辨五个心所一
个心王。准萨婆多。通大地数。总有十法。此五即是彼
十之数。故知宗通大地法。有此五数。并心王。合为六
也。由通大地。遍一切心。是故偏举也。此释决定。勿复
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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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列五妄者。十律第九云。有五种妄语。有入吉。有入
提兰残夷。夷残可知。入兰者。不具足夷残是也。入提
者。无根残谤也。入吉者。除四妄语。馀妄语犯吉(除上四是)
及妄语体者。凡妄语体不见言见。见言不见等。体非
圣语。其初三五。即是此体。而二四六不见言不见等。
相中似实。故且不名体也。

复应言有疑便说开前二六中各三四句。复应言无
疑便说开前二六中各五六句者。觉云。此释不然。前
既巳说开初三五。故今不应更说开三。及开第五也。

○毁呰戒

梵云邬那末奴沙婆[木*(刀/巴)]。此云减人语也。谓是损减他
人故也。即是毁呰义也。

缘起中百车者。姬周升法。三升当今一升。总计三十
石馀也。

五百结者。相传释云。九十八使。分为五品。合有四百
九十。并根本十使。合为五百。或除十使。而加十缠(俱舍
颂云。缠八无惭愧。嫉妒并悔眠。及掉举惛沉。或十加忿䨱)。今详。智度论第八云。迦
旃延子阿毗昙中。说九十八结十缠。为百八烦恼(迦旃
延子。二百年时。造发智论。即是有部祖师也)。犊子儿阿毗昙中。结使亦同。
缠有五百。(又云)缠者。有人言十缠。有人言五百缠。唯彼
论文。今此律云五百结者。译之误也。应言缠也。然法
藏部与犊子部。同时兴世。故所执义。容可相同(谓并三百
年出也)。若言此律是法上。即从犊子部出。故所执义仍
同本计也。此部既无。论文广释。故不可言分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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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品等。但知宗别耳。

祇律第十二。种姓下者。汝是旃陀罗剃发师等。中者
中间。种姓上者。汝是刹利婆罗门种。作是语。欲使彼
羞。业下者。汝是屠儿卖䐗捕鸟等。中者汝是卖香坐
店肆田作人等。上者汝是居金银摩尼铜器店肆人。
相貌下者。汝是瞎眼曲脊跛脚搕头锯齿。中者汝太
黑太白太黄太赤。上者汝有三十二相圆光金色。病
者一切尽名下。汝等疥癣乃至癫狂。罪者一切尽下。
如犯夷残提提舍尼越毗尼。骂者尽名下。淫逸秽。

一切恶骂。结使尽名下。汝是愚痴闇钝无知。犹如泥
团。如羊白鹄角鸱。

祇律有一类偷兰。轻于提罪也。

心悔者。谓责心悔。不同单言越毗尼者须对手也。

○两舌戒

论中斗乱大比丘等者。多论第六。如上义门中引。十
诵第九亦尔。伽第二亦云。比丘边两舌提。尼等四众
边吉。尼向僧边吉(或可此等部别也。以其伽论小妄毁呰两舌等。并说相书等吉故也)
正是虚辞者。不然。传实亦犯故。

○女同宿戒

五分第八。女人乃至初生。章云具非。具非五分文也。

祇三趣者。彼第十九云。若牛驴等。擎头时未得罪。委
头眠提。雌狗舒头无罪。屈头眠提。鹅鸡屈头著翅下
提。象正立时无罪。倚眠时提(畜生既犯。非人准知)

眠中小女犯者。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同眠卧。母人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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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入。一切眠比丘提。若维那知事人。应语言。汝正
竖儿抱入。准此律中。小应不犯。下释相中。人女有智。
命根不断故也。

十诵十六云。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人若坐若卧。
名为宿。准此律。开文中坐不犯。十诵又云。通夜坐不
卧不犯。

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犯也。多论第八。畜女堪作
淫者提。若不堪作淫。石女根坏。鬼神女天女鵨雀等
吉罗(此等部别。不必须依)

寄相似犯者。犯同宿。然实端坐。故不犯也。

无痴人者。十诵律。阿那律虽得罗汉。不应与女共宿。
如热饮食。人之所欲。女人于男亦复如是(此说馀人。不谈罗汉)
祇云。若佛生日得道日等大会。若通夜说法。当在露
地。若风雪寒者。当入屋正身坐。若老若病不能坐者。
当鄣隔。鄣隔不得用疏物。高齐肩腋。若道行入聚落
宿当别房。若无屋当露地。若风寒当入屋正身。若老
病当作障。若无者。女人可信。应语言。汝先眠。我坐。比
丘欲眠时。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眠者汝无福。

○未具同宿戒

伽论与女无过三罪。无文也。

若曾与男二夜竟等。伽论第二有文也。

尼戒中者。尼戒本也。

牒制随开者。多论第八云。若都不听。或有失命因缘。
(乃至)以怜悯故。得共二宿。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宿。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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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云。二事利故。一者为沙弥故。二者为白衣来至
僧房故。

僧祇十七有清信人。为佛作厕。佛虽不须。顺世故受。
罗云露眠。时夜风雨。到世尊厕。枕厕板卧。夜有黑蛇。
亦畏风雨。欲入厕中。佛常观众生。见蛇欲入畏恼罗
云。即放光明。自到厕上。以金色细滑手扶起。拂拭身
上尘土巳。将入自房。指示床前言。汝此中住。如来巳
与弟子制戒。是故顺行此戒。是故世尊跏趺坐到地
了。十诵。厕中宿佛恐螫。来为说偈云。汝不为贫穷。亦
不失富贵。但为求道故。出家应忍苦。将至房中。到地
了巳。语诸比丘。是沙弥可怜悯。无父母。若不慈悯。何
缘得活。若值恶兽。得大苦恼。亲里必嗔言。沙门释子
能畜沙弥。而不能守护。呵巳制戒。见论十五云。所以
入佛厕者。以净洁。多人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

未具同宿犯由于宿后开二三宿开宿永无一宿犯
者。因宿太急。开至三宿。故无一宿也。军中由观。后藉
缘故。开二三宿。别立过三戒。

然观军。

宿因宿缘开见军不犯等者。观军之时。昼
见即犯。不待明相。故次释云。然观军非宿。若尔观军
亦有开不。故次释云。因三宿缘。傍开见军。非正开也。

乃至是故不类者。不类同宿开宿。宿类同故。是正开
也。

屏敷中本心暂去。开其三宿。本决永去。出门时犯也。

见论十五云。乃至以衣缦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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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犯。除别有户。(又云)若四周各向里开户。共一大户。出
入亦犯。若别有户不犯。(又云)若屋相连接大。乃至一由
旬同一户亦犯。多论第八云。若共宿。二夜巳移。在馀
处过一宿巳。还共同宿无过。祇十七寒雪等同前戒。
应知其相。

○同诵戒

多论第六。为分别言语令分了故(章中脱令字也)

文言与长者诵佛经者。五分第六。初缘听教白衣诵
经。时诸比丘种种国出家。音句不正。居士讥呵。云何
昼夜亲承。而不知男女黄门二根人语等。佛呵居士。
因制不教。后复来求。开不并诵(西方声明有三种声。一者男声。二者女声。
三非男非女声)。僧祇十三。有婆罗门嫌言。而中喡喡似如童
子在学堂中学诵声。亦复不知何者是师。谁是弟子。
彼人见巳。不生信心。

表三行理周者。诸恶莫作等。上之三句。如次即表戒
定慧三行也(如上结戒六门中辨)

论云齐声句异者。多论第六也。

表止行不周者。止即戒也。

专是过体者。前制意中。多论云。为分别言语。令分了
故。今令不分了。故是过也。

资神之益名曰句味者。今详梵本云便膳那。此云文
也。旧翻为味。其义失也。西国呼文。呼扇。呼盐。呼男女
根。并名便膳那。谓文为依。能显名句。扇能显风。盐显
食味。男女二根显其报别。由义相滥。故谬译也。译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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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疏释亦非也。

表名体理圆名为字义者。此释亦非也。今详。律中略
举悉谈章中五字也。然悉谈章四十九字。是诸字本。
多未因义。以二二合三三合。方有所因。故不应云表
名体圆也。且悉谈章有十四音(或十二音或十六音)。𧙃(乌可反)
伊(上声呼)伊(平声呼)邬乌理釐(力之反)𨤲(乌淣反)奥庵恶(此上十四
音。二二相对也。前之八字二二对中。各前短声后是长声也。后之六字二二对中。各前长声后是短声也)次
有五五二十五字。名为比声。第一五者。迦(俱婀反)祛伽
(舌根间声而轻)伽(喉中声而重也)俄(鱼迦反。仍以上声呼)。第二五者。遮车阇(舌头
声而轻)阇(喉中声而重)(耳者反)。第三五者。吒咃(丑家反)(上腭声而
轻)
(喉中声而重)(上声呼)。第四五者。多他陁(舌头声而轻)(喉中
声而重)那(上声呼)。第五五者。婆坡婆(唇吻声而轻)婆(喉中声而重)摩
(上声呼)。次有八字。名为超声。野罗(理假反)(鲁我反)(蒲我反)
(上声呼)(上声呼)沙呵(此二合为一字)乞叉(楚荷反。仍合呼之为一字)。今律
文中。呵(是十四音之首)罗(是超声中第三字)波(是比声中第五五中字也)遮(比声中第
二五中字也)那(是第四五中字)。且如波字。比前十四音者。除理釐
声。比馀十二成十二字。谓应说言。簸波比(晡以反)(晡夷)
补晡闭(补米反)沛(补毒反)布宝泛(布憾反)博(白馀二十四字。各成十二。准此
应知。然此等字。且以汉字替之。实亦难同也)。言悉谈者。此云成就义也。往
在洛阳大福先寺。亲见净三藏。勘此戒本中。四分梵
本云。钵陀(此云句也。今律文云句义也)阿㝹钵陀(此云随句也。今律云非句义也)
便社那(此云文也。今律文云句味也)阿㝹便社那(此云随文也。今律云非句味也)
恶叉罗(此云字也。今律文云字义也)阿㝹恶叉罗(此云随字也。今律云非字义也)
此中义意。齐声同诵。名之为句。连声逐唱。名为随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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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文字亦准此知。律义意同也。经论中意。显义周
圆。名之为句。是故律云诸恶莫作等也。亦应更有名
及随名。诠法自性。目之为名。如言诸行。目有为体也。
复言无常。即显诸行定非常住。既亦间于常。显差别
义。义既周足。即名为句。故论中云。名诠自性。句诠差
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问何故不言名及随名。答句
中以含故。律不说也。问文即是字。应无差别。答文虽
是字。而义有异。谓显名句。即说为文。故此律云眼无
常。意辨文体。能显眼名及无常等也。若论字者。西方
释为无异流转。且如阿字。于善恶等一切语中。并不
改转。故云字(且正傍谈还依疏释)

若声闻诸天佛力加巳下。祇第十三文也。

文言书授者。谓手书而口唱。非谓直尔书授。故文言
了了不了了等也。

开文言同诵者。多论第六云。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
犯。不得合呗。若比丘无处受诵。乃至得从沙弥尼受
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从白衣受
法。但不得称阿阇梨。如是展转皆得受法。伹消息令
不失威仪。祇第十三云。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
一偈。得同时各各别说馀偈。

○说粗戒

文中六群语白衣等者。僧祇十四。有居士请多比丘。
有一长老。行摩那埵在下行坐。优婆夷言。尊者先在
上。今何故乃坐此中耶。跋难陀言。汝阿阇梨。小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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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由故未除。彼闻巳作念。我阿阇梨。故当犯小小戒。
在此下坐。即捉饼[迈-禺+主]。掷地而去。作是言。尊者取食。语
巳入房。掩户一扇。而说偈言。出家巳经久。修习于梵
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

牒制随开文言。不知粗恶非粗恶者。内心不知为犯
何罪。直向俗说。某甲犯罪。后方知彼实犯粗罪也。

出血破僧。调达所犯。身子既畏。明知即是粗罪所摄
也。

不同十律者。彼无正文。然十律五十一云。若谤出血
坏僧并得偷兰。准彼文中。二逆既与谤夷不同。故知
三逆非粗罪摄。故多论第六云。若说出血坏僧。及一
切兰。得突吉罗(多论释十诵故)。五分第六文言。僧所羯磨人
当随僧教。若教向甲说。而向乙说。教说此罪。而说彼
罪。皆提。

文言了了提者。多论云。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
比丘罪。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坏塔像。不
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则破法身故。十诵五十二云。
若在界内。向界外人说(或时反此)。得吉。在界内提
开文云若白衣先闻者。祇十四云。若有问言。彼比丘
犯淫酒者。比丘应问彼言。汝何处闻。答我某处某处
闻。比丘应答。我亦如是处闻。若未羯磨问者。答言后
自当知。

○得道戒

论云者。多论第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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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圣能者。且约圣说。理实异生亦得五通也(除漏尽通)
过有增微。僧者须制。微或不论也。

文言善思惟者。即上文正忆念也。正定即彼正受也
(广释并如大妄戒中)

非类非同意者。文中先明非同意罪。次明根力等。向
未具人说。名曰非类。又解。非类即是非同意也。以其
非同意境。非是犯提之境类也。验上大妄戒中疏意
即知。此后解胜。

开文云增上慢不犯者。若尔实得自说。尚得提𠎝。慢
说欺他。如何不犯。答为护他人。故制说实。如下文中。
佛告目连。止止不须复说。诸比丘不信汝言。以不信
故得多罪苦。诸比丘勿起不信。长夜受苦。若论慢说。
既是不实。不信无罪。然由心实无不实𠎝。故使夷提
并开不犯(准向引文。即是目连为不同意缘起)

○说法戒

多论第六云。五语者五种语。色阴无常受想行识无
(六语可知)。见论十五云。一句经文。五句义疏。合成六句。
不犯。多云。有智男子。若方类不同者。一切不听。男子
必是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十三。若
七岁。若过七岁。虽过七岁。不解语义。亦名无智。(又云)
多女人欲。听法。各各得为说六句。应语第一女言。我
为汝说六句。说巳复语第二女言。为汝说六句。如是
众多无罪。比丘出巳。语女送出与别。若咒愿言。使汝
尽苦际得提。若言使汝无病安乐无罪。复诣馀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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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后来。比丘见巳。语言可听。得提。虽见不共语。直为
诸女说法。先女虽闻无罪。多论即言先女边得罪。若
不知前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转经者。亦事事提。

○掘地戒

此二戒者。谓一掘地。二煞草。彼论云。三更加不得担
(担羊毛也。如上义门中巳引)

或二或三者。一经四月如本。二雨渍如本。又一经四
月。二被雨。三如本也。

不问覆露者。不然。开文云。若除房内土不犯。僧祇第
十。畜宝戒中。举金银时。若是生地。教净人知。若是覆
处死土。若自掘。若使少年比丘掘。(述曰)故知屋下乾地。
掘之不犯。若新屋下。地犹生湿。即应不开也。

文言燃火提者。见论十五云。若地被烧亦非真地(谓巳
曾烧坏之不犯。又云)。若犯火烧手。掷地不犯。僧祇十九。若被雨
地。伤如蚊脚提。(又云)若欲坏壁。当使净人却泥。后自得
擿至基际。若壁不泥。巳曾被雨。使净人擿两三行后。
自擿至地际。死土被雨巳。不得自取。使净人取。尽雨
所洽际。后自取。无罪。新雨后不得自抒井。若净人小
不能者。当先下净人扰而浊。然后自抒(池水亦尔)。若泥被
雨后。不得自取。大小行用水。持手摩地提。若[泳-永+瓦]瓶器
在露地。(乃至)种种物在覆地。雨后比丘不得自取。

○坏生戒

犯缘亦同。同前戒也。改名为异。

初略释四句者。谓第五句寄下广中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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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村者。准十诵律。通于鬼畜。总名为鬼。十律第十云。
鬼村者。谓生草木众生依住。众生者。谓树神泉神河
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道神。蚊虻蛣𧏙蛱蝶啖麻虫
蝎虫蛾子。是众生以草木为舍。亦以为村聚落城邑。

见论十五。忧尸罗香莩也(疏作香菜误也)。见云䔶见多。此二
种树。唯见交广有。馀方不见(谓交州广州有之也)。见云。苏摩那
华香气。与末利相似。末利华者。广州有。其华腾生也。

就地离地俱提者。意说生种有生性故。纵根离地。坏
亦犯提。如谷子等。岂假有根耶。

假名命者。依成实宗。五阴实法中。假立众生名。即此
众生有名。即此众生有名无体。名曰假名。于中命根
体亦是假。离阴无体。

文言看是知是者。五分第六云。若比丘一一所须。语
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复语言汝看是。若不解。复语
言我须是。若不解。复语言与我是。

僧祇十四子种者。如十七种谷。当作火净。若脱皮净。
如狗驎提国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灰绕上作识。此即
为净。如摩摩帝有仓谷未净。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
净人火净至食尽。比丘恒得语言舂去不犯。(又云)裹核
种者。如酸枣等。应抓甲净去核而食。若欲合食核者
当火净。多论第六亦尔。

○异语戒

口馀三过者。一妄。二毁。三两舌也。

身业绮名触恼者。尊者曰。此不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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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触恼者。唤来不来。乃至不应语便语。故知触恼
亦通口业。故应释言。问此答彼。名为馀语。馀语唯口
业也。故违礼式。称为触恼。触恼通二业也。

文言未作白便作馀语者。于行者有违。故律制犯。若
为有益。亦有开义。故僧祇十四云。若人问比丘言。从
何处来。答言。过去中来。何处去。答言。未来中去。何处
眠。八木上眠(床有四木。并四脚为八也)。何处食。答言。五指食。如是
不正答者。越毗尼。若贼来入寺中。问比丘言。示我僧
物。比丘不得示。复不得妄语。应示房舍床坐等。若问
塔物。应示塔边供养具诸器物等。若言示我净厨。应
示釜镬盆器等。若屠家畜生走。不得示处。应言看指
甲看指甲。胡音。与不见同。阿练儿处囚走。问比丘。如
上畜生中答。若僧中问异答异提。众多人中。和上等
诸长老前。答异越。今三藏云。猎师逐鹿入寺。问苾刍
见不。应设方便观空观爪。答猎师曰。纳婆钵奢弭。或
云诺祛钵奢弭。言纳婆者。目虚空也。钵奢者是见也。
弭是我也。即是我见虚空之义。又诺祛者。爪甲也。钵
奢等同前。语虽如是。其意则异。且如纳婆。虽目太虚。
亦诠无义。据此亦是我见无义。既实见鹿。不得言无。
寄睹太虚。傍通无义。欲令猎者谬解而归。又诺祛者。
虽目爪甲。亦通无义。馀释同前。

上坐唤者。须是如法事。

○嫌骂戒

面嫌者。释相中云。面见讥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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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敷戒

祗十四云。舍离二十五肘提(非是出门二十五肘也)

文势到似者文言僧物者未舍与僧(疏主意云。此是寄僧未定入僧。
不举小罪。古师所辨。第三句物到。似初物也。今详文意。人与尔许。少则更添)。为僧者。为僧
作。未舍与僧(今详文意。舍尔许物。未定何众也。疏意亦尔〔属僧〕)者。巳入僧巳
舍与僧(用尔许物。巳入此众。疏意亦尔)。有古律本云。僧物者巳舍与
僧也(此即当前第三物也)。为僧者未舍与僧也(当前第二物也)。属僧者
巳入僧者。巳入僧而未舍(当前初物)。今详。古师依此后本。
故与疏主一倍相翻。疏主不知有此律本。故云到似
也。然寻古师所凭律本。即是又真三藏佛陀耶舍初
译律本。后有晋国沙门支法领。从西国还。遂更重勘。
时时改之。即是疏主所凭本也。

○强敷戒

我为彼有者。以相亲故。我有即是彼有也。十诵十一
云。若比丘为恼他故。闭户开户。闭向开向。燃火灭火。
燃灯灭灯。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问难。随他所不乐事
作。一一提。

○牵出戒

春冬房者。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义。牵出过重。故犯
提罪。若是夏中分得属巳。牵彼出时。情过是轻。伹犯
小罪也。僧祇十四。若抱柱。若捉户。若倚壁牵离。一一
提。若口呵遣。随语离一一提。若比丘嗔恚蛇鼠驱出
越。若作是言。此是无益之物。驱出无罪。

○虫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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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开中文言不知无犯者。即是有作无想一向本迷
也。

五分第六。有虫疑亦犯提。若谛视不见。囊漉不
得。不犯。十诵十一。境想六句。虫水虫想。有作无想。有
虫疑(此三句并提)。二句吉。一句无犯可知。

多论第六。如
章所引。第八又云。一时舍利弗。以净天眼见空中有
虫。如水边沙。如器中粟。无边无量。见巳断食二三日。
佛敕令食。凡制有虫水。齐肉眼所见。漉囊所得。不制
天眼见也。凡用水法。应取上好细叠纵广一肘。作漉
囊。令一比丘持戒多闻。深信罪福。安详审悉。肉眼清
净者。令其知水。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
更看。若有虫者。更应好漉。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若
故有虫。应作二重。若故有虫。应三重作。若故有虫。不
应此处住。应急移去。僧祇十五。营作者须水。若池若
河若井。漉取满器者。无虫然后用。若故有虫者。当重
囊漉谛视之。若至三重故有虫者。当更作井。如前谛
观。若故有虫者。当舍所营。至馀处去。漉水法。当竖三
木以漉囊系之。以器承下。漉囊中恒停水。数倒着井
中。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故比丘日
日谛观。无虫便用。巳上论律文也。此律下文宏郭者。
应作横郭字也。横者说文云阑木也。郭谓恢廓也。在
外廓落之称也。宏大也。宏非此义也。

五十同尔者。谓上来诸相大约同也。净三藏云。每于
晨旦必须观永。滤水法者。西方用上白氎。东夏宜用
密绢。其丝细匀。经纬停致。或以米喿。或可微煮。生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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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过。存验自知。可取姬周四尺为量。半腰中叠。一边
缝合。两角牵开。其两角牵开其两角头。仍各施带。两
畔安纽。横杖张开。即罗样也。其缝罗法。细缘却刺。两
道行针。务取无孔。使虫不出。系罗两柱。中间著盆。使
承罗下。若上倾水。罐要入罗。逐长细写。如其不尔。虫
随水落。堕地堕盆。还损虫也。汲水了时。先以净水用
淋罐底。再三令净。中以水荡。务令虫尽。方得将罐净
处置之。汲未了间。罐勿置地。恐虫堕地故也。于是取
先滤竟之水。置新漆器安竖塼。或可别作观水之台。
以手掩口。良久视之(若铜器中观者。其虫白色。与器相似。不得见也)。若见有
虫。倒写水中。以馀净水荡观水器。使虫净尽。且翻虫
罗以水淋净。应准论律二三重漉。三藏又云。若六七
月。其虫更细。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看。应务令
免。漉水既讫。即可翻罗。要使两人各捉一摕。翻罗令
入生器中。以水遍浇罗中三遍。外边复以净水遍淋。
务令虫尽。其放生器作小水罐。令口直开。犹如桶形。
底更安鼻。鼻系长绳。傍安钩。其罐糸放下井中。纵囊
脱钩再三入水。然后抽出。若不尔者。井上翻罗。定应
著岸。设令到水。仍恐伤生。故应存意也。时有作小圆
罗。才受一舛两合。生疏薄绢。元不观漉。悬著钵边。令
他知见。无心护命。日日招𠎝。师弟相承。用为传法。诚
哉可难。良足悲嗟。其观水器。人人自畜。放生之罐在
处须有。瓶中之水足悲嗟其观水器人人自畜放生
之罐在处须有瓶中之水经夜更观(先漉经宵皆应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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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覆戒

具缘中使人人覆者。戒可自覆亦犯也。

文言屋便摧破者。多论第七。阐那作房。即日崩倒。作
此大房。用三十万钱。功用甚大。诸比丘为檀越说法。
房虽崩倒。功德成就。房未坏时。佛巳到此房中。即是
受用。佛是无上福田。佛既受用。功德深广。不可测量。
又云。房始成时。有一新受戒比丘。戒德清净。入此房
中。巳毕施德。设起亿数种种房阁。设有净戒比丘。暂
时受用。巳毕施恩。何以故。佛无量劫脩行成道。始体
解木叉。以授众生。木叉是背世俗。向泥洹门。凡房舍
等是世间法。是故一净戒比丘若暂受用。巳毕施恩。
今三藏云。此是造寺。非是大房。今详。部别也。

○不差教尼戒

有少德行者。尊者云。设令无德。计亦必犯也。

增五
云。若具持木叉(一也)。多闻(二也)。善语慈心。辨说了了。今听
者得解(三也)。不为佛出家。而犯重罪(四也)。二十腊若过二
十腊(五也)

一违八敬之教二违本要期受戒之心者。随行与受。
开此二别。

所以然者为明教戒师难等者。此问意言。所以须举
此文来答。如章。

此是般陀得道之偈者。见论十六云。般陀者。汉言路
边生也。其母本是大富长者女。与奴私通。逃至他国。
后即怀胎。临欲产时。忆母欲还。至于半路。以生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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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父母。却还家。后复怀胎。半路生男。如前还归。后
送二儿。外家养活。其外父母。临欲终时。以其家业。悉
付二儿。后因闻法。兄便出家。得阿罗汉。其弟久后。心
自念言。兄舍家业与我。如人呕吐无异。即往兄所。求
欲出家。兄即度之。教其一偈。四月不得。兄念钝根。即
牵袈裟。令出门外。般陀啼哭。不欲还家。佛观可度。安
慰其心。观将得道。说入寂偈。遣闻此偈。即得罗汉。婆
沙百八十云。室罗筏有婆罗门。妇数生男子。生巳辄
死。后产一男。弃之大路。经久不死。故名大路。后复生
子。弃之小路。尊者大路。利根见行。出家得道。尊者小
路。爱行钝根。于后未久。父母丧亡。财宝散失。大路悯
之。度令出家。授一伽他。身语意莫作。一切世间恶。离
欲念正知。不受苦无义。雨四月中勤苦习诵。牧牛羊
者在路闻之。诵皆通利。彼犹未得。过雨四月。处处苾
刍来谒世尊。每日晨旦。新学苾刍皆往邬波陀耶。阿
遮梨耶所。受文请义理所忘。小路效他将出房户。兄
问何往。答言。欲往邬波陀耶所。受文请义。理所废忘。
其兄语言。我即是邬波陀耶。更何所往。然彼小路是
应呵摈而入道者。兄搦其顶。曳出房外。叱言愚人。我
四月中。授汝一颂。牧牛羊者诵皆通利。汝犹未得。而
今乃言欲往他处。小路被摈。誓多林门啼泣而住。佛
从外入。见而问之。可怜小路。何以啼泣。彼以上事。具
白世尊。佛以神力。转彼所有诵伽他障。寻时诵得。复
别授以除垢之颂。语言。今日苾刍外来。汝可为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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屣上尘。小路敬诺。如教奉行。至日暮时。有一苾刍。草
屣极垢。小路拭之。一只极净。一只苦拭而不能净。即
作是念。外物尘垢暂时染著。犹不可净。况内贪欲嗔
痴等垢。长夜染心。何由能净。作是念时。彼不净观及
持息念便现在前。次第即得阿罗汉果。问小路何缘
如是闇钝。答尊者小路。于昔迦叶佛时。彼佛法中。具
足受持彼佛三藏。由法悭垢。覆蔽其心。曾不为他授
文解义。及理废忘。由彼业故。今得如是极闇钝果。有
说。彼尊者曾于婆罗痆斯城。作贩猪人。缚五百猪口。
运置船上。度至彼岸。及下船时。气不通故。猪皆巳死。
由彼业力。如是闇钝。有说。尊者昔馀生中。曾闭塞瞿
陀兽窟门。令不得出。在中而死。由彼业故。闇钝如是。

上有半偈正明定慧者。显道谛也。

下一偈半正明所治者。显灭谛也。

亦可通有者。既有定慧。必由戒生也。

解除贪患者。除贪缚也。

𢶕除无明痴心八使故曰调伏我慢者。十使之中。前
文巳辨断贪恚讫。今明馀八。即是五见慢疑无明。此
准成实。一切烦恼即痴差别。离痴之外更无别体。故
云痴心八使也(萨婆多及大乘八使。各自有别体)。此疏意云。文中且
言调伏我慢。理实具足断八使也。前来虽尔。今详文
意。此之两偈显六出界。六出界义。上大妄中巳略叙
讫。今且配文。入寂者。欢喜见法。得安乐者。以无相心
出离相界也。无恚最乐者。谓慈无量。与有情乐。无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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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性。出离恚界也。不害于众生者。谓悲无量。拔有情
苦。不害为性。出离害界也。世间无欲乐者。谓喜无量。
庆慰有情。小乘即以喜根为性。大乘即以无嫉为性。
于他世间兴盛事中。自无希欲。不生不乐。其心安乐。
喜慰于他。此即出离不乐界也。出离爱欲者。谓舍无
量。能治欲贪。无贪为性。出离欲界也。调伏我慢等者。
空解脱门。能治非想。四蕴我慢出离我慢界也。准瑜
伽十四。为超三界。难超越故。立六出界。谓四无量超
下欲界。无相定心。超一切相。由断我慢。超越有顶。此
即显断三界惑尽也。又此偈意。以无相心。创入见道。
断见道惑。次四无量。断欲脩惑。次空解脱。断上界惑
(此释决定。勿复生疑)

种声闻因缘等者。谓种三乘顺解脱分善也。

三科法门。谓有三种法门科段也。一者五分法身。二
者八大觉。三者十二因缘。八大人觉者。此是大人之
所觉悟。名大人觉。故瑜伽五十九。辨烦恼断巳。有多
种相。谓八大人觉等。一少欲。二知足。三出要。谓道体
即慧也。四进业者。谓精进。五舍杂者。谓远离也(远离有两。
一身远离。独处闲静。智度云〔敢〕近三里。远更益〔喜〕二心远离。俱舍二十二。离不善寻。智度七十二。离五欲五盖)。
六趣善。于中含两。一念。二定。八不处愦𠆴。谓离戏论
(捡瑜伽五十九及璎珞本业上卷)

初及九十此之三德身口业色为体者。并由持行。身
语表无表为体。故云业色也。

馀九利他者。觉云。此亦不定。若不多闻。有不学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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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离此过。亦即自利也。今详望离过边。即戒律具中
摄。故章释者善。

感得清净四大者。谓得造声四大也。片是报法。显异
宗义也。故婆沙百十一八云。谓犊子部分别论者。欲
令音声是异熟果。若依萨婆多。声非异熟。

辨异义在可知者。如下释名中辨也。

母云善解脩多罗等者。误。应言见论十五云。多闻者。
解一阿含。或言二阿含。是名多闻法师。问何以不言
知阿毗昙。答曰。若能知阿毗昙最善。若下根者知律
及脩多罗。亦得教授(巳上论文)。见云。何以言音声流利。答
女人多贪著音声。然后听法。

论云污尼三众者。见论十五也。

犯馀罪未悔不具于初者。意显未悔。虽同污尼并不
具初。论其悔巳。义即有别。故次释云。故须第九等也。

年少轻躁。亦是见论释也。

教授者。文言八不可违法是也。

下有正文者。云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与说八
不可违法者突吉。疏主准此云。说八敬吉。尊者云。恐
不然也。戒本分明教授得提。释中又云。教授者八不
可违。明说八敬亦得提罪。若尔下文云何释。答既言
或非教授日往。故知举敬。以结日非也。又五分第七
云。教诫者说八敬法。若不差教诫尼。语语提。若尔何
故不举说法。以结日非。答文中且显举敬日非。显法
日非。举法结提。显敬结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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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事皆宜者。谓斯敬事一切皆宜。不伹局八也。五分
第七。般陀问尼。曾闻八敬不。答言曾闻。复语姊妹更
(即列八也)

不得先受衣食者。僧祇三十云。若有人请尼食者。应
语先请上尊。若言我于彼无敬心。正欲请诸尼者。应
语言我亦不受。若言我巳曾请。若尔者应受。下至先
与僧一团食。尼后得种种好食。无罪(请与尼作房。下至先与僧一蚤
厨。得受大房无罪。若请与床。先曾与小床。后受好床蓐无罪。广说准上)。

了论尊法。明了疏云。尊有三义。一佛为世尊。是佛所
说。故名尊法。二敬世尊。三若受此八法。能令此人成
尊。旧翻八敬。此非彼名也。

二部僧中等者。明了疏云。八尊法中。若随犯一。名随
部聚。依轻重悔。言摩捺多。忏谢众僧也。非是残家行
法。以摩捺多通故。

问难比丘者。论疏云。举罪也。

教学者。尼设有知比丘无知。不得教言应作等也。

爱道经者。彼经古译。文相难见。今撮彼意。略而叙之。
一者敬心。从僧受法(当此受戒)。二者若有新学比丘。不得
轻心。而慰问云。新学门劳精进乎(当此骂也)。三者比丘比
丘尼。不得并居同止。四者依僧安居。共相捡押(甲音也。谓
相押束。使不犯过。当此安恣)。五者不得举比丘罪。六者请问经律
之事。不得共说世间之事。七者犯戒。半月僧中自首
悔过。八者百岁比丘尼。当在新受戒比丘下坐。谦敬
作礼。今详。彼经第四敬中。含安恣二。加第三敬。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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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八。即是彼宽此狭也。

此律八者。束为颂曰。百骂举受。忏请安恣。

敬法虽众不过受随者。第四是受。第五忏是随也(亦可
第四生善。第五灭恶)。

初则生解者。第六也。一者生善(安居也)。二者灭恶(自恣也)
亦可安恣立二者。向生善等。据起行说。今言安恣。是
约法论也。

第三四五此三吉者。第四不往僧中受戒。定不得戒。
纵生轻心。轻毁此法。但得吉罗。而下尼律。不与式叉
受戒得提。更有取衣不与受及本法经宿。彼但尼中
自生此过。非是轻僧受法也。

第二一敬义含残提者。骂僧得提。谤中理含残提及
吉。如谤提等得吉故。

得戒无优劣者。优劣皆是发戒缘故。

馀受异此者。尊者云。亦可羯磨有违。如不与受。亦即
犯也。

若就根本爱道具八者。此中意言爱道得戒。具因八
得。馀人但因第四敬得。然后差别。虽因第四。正从僧
得。又约所戒。一向约具。若约所为。第四为未具。馀七
为具(寻疏可见)

以有同犯者。媒谤四谏。僧巳先犯。尼若犯者。即当第
二。故须二部僧中忏悔。尊者曰。不礼不受亦是未制。
何须独责忏残未制耶。今详。制戒必令奉行。是故要
须持犯方制。令授八敬任其进不。是故逆制无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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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能行。即听出家。若不能行。即不听也。又解。制在一代。结集时。就满足论之也)

百腊者。俗书。腊。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即岁终祭神
之名。经律言腊。即岁终义。或言夏。或言岁。皆是一也。

一尼众差请人时者。如尼律百四十一戒。听白二差
一尼。为尼僧。半月往僧中得教授。彼独行无护。口差
二三人为伴(白二法如下文)

二嘱授时者。下文云。彼当往大僧中。礼僧足巳。由身
伍头。合掌作如是说(应加大德一心念某寺)。比丘尼僧和合。礼
比丘僧。是求教授。如是三说(应言求请教授比丘尼人者好)。此之二
时。须在大僧说戒前作。第三代请及差巳下三时。此
戒中自具可知。

如祇律说者。祇第三十教诫尼有八事。一非时。二非
处。三过时。四时未至。五不和合。六眷属。七长句说法。
八迎教诫。非时者。从日没至明相未出。教诫得提(巳下
七种皆得越毗尼)。非处者。不得深狭处。不得露现处。当在不
深不露处。若讲堂。若树下。三过时者。十四日。十五日。
四时未至者。月一日。若二日。三日。应从四日。至十三
日往教。五不和合者。和合巳然后诫。倒巳应问。尼僧
和合未。若不和合。应呼来。若老病等缘。听与欲。六眷
属者。不得偏教。应一切尼僧和合巳教。七长语说者。
如尊者难陀。长语教尼。应作是说。一切恶莫作。诸善
奉行。乃至是诸佛教。姊妹此是教诫。欲听者便听。去
者住意。八迎法者。若闻某日比丘来。若无供人者。应
请诸年少比丘。赍持华香幡盖往迎。若无者。下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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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设敬代担衣钵。若一由旬半由旬。一拘卢半拘卢。
下至出城邑聚落外迎。应劝化作前食非时浆。尽心
供养。及眷属七日勿令有乏。若无者。出巳衣钵之馀。
持用供养。若复无者。下至合掌恭敬。若尼来时。不得
低头而住。应观相威仪。若见油泽涂头庄眼。著上色
衣。捣令光泽。白带系腰。应呵有俗人者。不得教。勿令
前人起不善心。言沙门教妇。应问馀尼。此谁弟子。应
语彼师。呵令顺行。

斯之处定通于五时者。尊者云。此亦不定。且如嘱授
问可不。并迎逆。岂不通于自然界也(尼来僧寺。然未入作法。界中逢
人。即嘱即问故应得也)。下尼律中。不得嘱四人。非客非远行。非
病非无智。

谓在尼法中说者。下尼单提中。百四十一戒也。前巳
引之。举上时五中。第三巳下三时释之。第三时中分
两。一请二差。此律请文不具。依五分二十四云。应于
说不来诸比丘欲清净时。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大
德僧听。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
乞教诫人。文中𨷂无无差白二。如下文也。第四比丘
僧应尅时下。问可不时也。文云彼既嘱授巳明日不
往问。佛言应往问可不。比丘应尅期往(巳下如此戒之)第五
迎可知。

举不差种者。此古师亦许不差说敬吉也。尊者不许。
如上巳论。

若日非说二者。一敬。二法也。此两日非。俱得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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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由义微者。起过由僧义微也。

明无不差者。无不差即是有差也。

如与女宿宿即随结。不制过三。不差亦尔。言即犯辄
不制日暮。界制过三。要假非女。日暮制犯。要假僧差
也。

其日非教授发言即结不是由无不差后结日非者。
无却不差。明即有差。此中意言。发言即结不由有差。
不同日日暮暮方结。要由有差。日非既是不由有差。
复亦不由无差也。见论十六。不差有日暮。不能具录。

准馀律说者。五分二十四。大僧代尼请教诫讫。上坐
应答。从某甲受。若僧无所差人。有能说法者。应答。往
某甲比丘边受。若复无者。上座应答。此无差教授人。
又无能说法者。汝等莫放逸。诸尼明日应来问所嘱
人云。竟为我白僧不。此比丘。应传上座语语之。(述曰)
应尼受上座教巳。还尼寺中。集僧索欲。梵呗巳讫。使
尼告云。大僧上座。今有略教。闻此语巳。尼众齐起。端
身正立。立巳具宣上座略教。宣巳齐声唱顶戴持。礼
佛取散。开文云。至集会日。与说八不可违法。应次往
与说法者。见论十五云。若不说八敬。先说馀法吉。若
说八敬巳。后说馀法不犯。除答问不犯(若尼先问馀法。答不犯)

○日暮戒

多论第七云。非佛弟难陀。往昔唯卫佛出现于世。为
众生说法。彼佛灭后。王起牛头栴檀塔。种种庄严。此
王有五百夫人。供养此塔。各发愿言。愿我等将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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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王边。而得解脱。尔时王者。今难陀是。尔时五百夫
人者。今五百尼是。以是本愿因缘故。应从难陀而得
解脱。

船济处者。多人渡船经日暮也。

谓因大会汎说法者。此中意云。若是差来。理犯日暮。
不开尼寺。今开尼寺。明是不差。复由大会亦无辄过
(大曾之时道俗同会无讥故开)

亦可以是都教授处等者。此第二释。意说犯暮。以就
城外别处。作一都教授堂。于中犯暮。如缘起中。是其
义也。若在尼寺。即无此讥。故开不犯。今详文意。僧寺
犯暮。同五分说。若尔何故前戒制迎。答傥往制迎。不
遮不往。何成妨难。

○与尼屏露坐戒

因缘。露坐者。文云。在门外共一处坐。

无第三人者。多论第六。要以白衣男子。为第三人。一
切出家不得为第三人也。如上过五六语中引之。若
准僧祇。尼益食来即不犯。去时方犯者。即是不简男
女差别。皆得为第三人也。此律开文云。不犯者。若比
丘有伴下。俗女三坐开文并云。二比丘为伴。比丘亦
得为第三人也。

尼共俗男坐提者。下尼律中具有三戒。一食家有宝
强坐。二有宝屏坐。三俗男露坐也。

共比丘坐吉者。即此戒下文结尼吉也。

且就道俗有宝无宝等故须离制者。道女一向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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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疏云。尼境不别。无宝处齐)。俗女或有宝或无宝。不定也
又开缘异僧与二女坐尽有教授不教授尼对二男
并无教授者。某义谬也。若僧对尼。有教授开。若对俗
女。无教授开。故须道俗离制戒者。尼对二男既并无
开。即应合制。何以俗男亦开三戒。对僧得吉。亦不合
耶。即由此义。亦破同宿。僧对二女。尼对二男。并无教
授。故合制也。是故还依初释者好。又行中开不开异
者。与尼同行。开大伴等。若俗女行。一向无开也。

但屏露有异宝无宝别者(僧对俗女。总制三戒。然于三中。两屏有宝。一露无宝。
如下辨)。

故有常处等者。于他夫妻。常相染处。名为有宝强坐
开第四人也。若不对夫。于如是处。名为有宝屏坐开
三人也。故云坐屏开四人开三人也(此则俗女屏坐。更复分两竟)
俗女制三者。前者所辨屏露有异。巳显俗女露坐戒
竟。向来复辨屏坐分两。故成三也。下第四十三。四十
四。四十五戒。是也(一食家有宝强坐。二有宝屏处。三独与女露坐)

亦可准多五二文与衣作衣亦同犯限者。谬也。多论
第七。有文可尔。五分第七。与衣作衣下二众吉(如上与衣
戒章中自巳引讫)。

所对有异故有两句。其实一人也。

○尼同行戒

五分第七。从此聚落至彼聚落。得提。无聚落处。如章。

○尼同船戒

随境业者。境可知。业者。随一一上下结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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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律十五。经一聚落间一提。若无聚落空地。一拘卢
舍一提。十律十二。多论第□。分齐并同开文。

彼岸不安者。直度至中。方闻彼难。遂开上下。

○赞食戒

文言请舍利目连者。多论第七云。请大迦叶。舍利弗。
大目连。阿那律。凡有五事。能与众生作现世福田。一
初入见帝。二大尽智。三灭尽定。四四无量。五无诤三
昧。俱舍十五颂云。于佛上首僧。及灭定无诤。慈见脩
道出。损益业即受。广释如彼。

佛上首僧者福田僧中佛最为上。正理四十八。意如
此也。

脩道出者。断一切脩惑尽也。馀不具叙。

多论意言。大迦叶等。或从慈等四无量起。或灭定起。
作现世福故。居士请之。多论又云。尼语居士妇言。为
请谁耶。答言请某。尼言。汝为办粳米饭苏豆羹鸡肉
鵽肉鹑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姜著食中。比丘
食者吉罗。此戒体偏赞其德犯。若尼言应请比丘。居
士居士妇言。为请谁耶。答言请某。居士妇言。我巳先
请。尼问办何食。答言粗食。尼言为办粳米饭乃至鵽
肉等。比丘食者吉罗。若不由赞功德。但说布施沙门
功德。其福甚大。如是凡说。食之无罪(觉云。是祇律文者误也)

○一食过受戒

(待也)

祇律十六云。若十六间一家施食。若比丘为
僧事私事。事不了者。乃至十六间中宿食巳。事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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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若复不了。不得更食。当乞食。乞食时当馀处乞。不
得还从其家乞。若本作舍时。同村相助。亦不得从乞。
当往馀村中乞食巳。即彼村宿。宿巳更来。事若不了。
得如上十六间食。若不了者。复离去隔一宿巳。复得
来食。

○展转食戒

三对四句意者。下开文云。若请与非食。或不足者。但
开犯提。计应背请。亦得小罪。又馀释言。据违信边。下
三句吉。非望食之。咽咽犯吉。违开文故。又有馀释。背
前正食。受后不正。此句犯提。章言犯吉。理不然也。文
开非食者。开背前家非食也。不足不净。准例应知。

僧祇二十九。难陀母逼上饭汁自饮。即觉身中内风
除宿食消。觉饥须食。作是念。阿阇梨是一食人。应当
须粥。取多水著少米合煎。去两分。然后内胡椒毕钵。
粥熟巳。持诣祇洹白佛。佛言。从今听食粥。尔时世尊
说偈咒愿。持戒清净人所奉(由持戒故。为人所奉。此即显福田胜)。恭敬
(能施之人。施心慇净)随时以粥施(所施物清。又离非时之失)。十利饶益于行
者(总标利数。显益受施之人)。色力寿乐词清辨(前四可知。第五辞清。即词无碍解也。
于诸方域。言词清美故也。粥是四辨之缘。非即正得。第六辨者。辨无碍解。得一必四。且略举二。婆沙百八十。若
得一时。必具得四)。宿食风除(一者内风。二者宿食。此二得除)饥渴消(能消饥渴两患
也)
。是名为药佛所说(除患益身。是名为药)。欲生人天常受乐(欲谓
悕求也。人及欲天常受快乐也)。应当以粥施众僧(结劝正因使其脩习)。有馀言
饥渴消者。消即此律大小便调者。今恐不然。以除对
消。是消除义也。十诵二十六。粥有五事利身。一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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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二者除渴。三者下气。四者却齐下冷。五者消宿食。

举二请以为犯缘者。谓举少信前请。及举浓粥后请
也。此即背前食后浓粥。为犯过缘也。

以其专不专故所以语异者。此古云师等义也。谓长
离等。但使一月五月时中。必定一向得五事利。名之
为专。若背别等。虽在一月五月时中。复须时中有衣
食请。方开背别。无请单时。既不得利。故云不专。亦可
以下疏主正义。正义意言。单时定开背请别众。于时
之外。施食及衣。亦开背别。此时非时。律文俱说。名施
衣时。相对解释。其义便易。故异长离戒也。

文开病者。十诵十二云。病比丘应受一请。不应受二。
若一请处不能饱。应受第二。第二不饱。应受第三。第
三不饱。应受巳渐渐食。乃至日中。多论第七亦同。捉
时望衣食。衣食是时家之馀。并是古师义。疏主意欲
不存。故下疏云。亦可同彼细解。至下别众食中释(是正
义意也)。

后单衣请如前者。如前取衣巳还。前家食也(此古师妄引十
诵。彼律十二。多论第七。各有十四句。不繁录之。然与古师引。不相当也)。

五分第三戒者。本应言第四戒本也。彼律第七。初对
缘略制。第二开病。第三开衣时。第四开施衣时。即立
第四戒本章中分者是也。

崇立诸师对此解。僧祇六念针与此文不果扶会。今
详自是祇律中处处食戒。列斯六念处处食者。即此
律展转食也(如彼祇律第十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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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缘有六者。六为所缘。念为能缘也。

第一念章。引文虽尔。而念行事作念。应言第一念此
月大(或小)白月(或黑月)一日(二日等准知)。崇云。西方本制。白月
纯大。黑有小大。此土总以三十日为月。故作念者。就
总三十。以知大小黑白数日。别标一二。即顺此方。复
顺西国。今详西国虽有黑白。然论大小。还就总辨。又
于总中。黑先白后。何因乃言白大黑不定耶。故俱舍
颂云。十二月为年。因何局云西国黑白也。

今日得食施某甲者。施某比丘。乃至沙弥等也。

某甲于我不计者。即所施比丘。或沙弥等。无局执心。
于我不计也。今行事者。若全无请。应云第二念不背
请食。如下章云。若也无请。此第二念全不须作。今时
行事。即不存之也。若有二三请等。一请自受。馀请应
舍。如此律言。长老。我应往彼。今布施汝(谓往彼檀越家)。第三
念。祇文及义如章。今行事者。人人皆诵。故不须辨。又
应言乃至某时受具足戒一夏(二夏等也)。第四念。祗文乃
义如章。行事应言三衣钵具足(若有阙者。应言僧伽梨郁多罗僧巳具。安
陀会未具。我当具。馀衣或钵。具阙准知也)。巳受持(或言僧伽梨巳受持。郁多安陀未受持。我当受
持。馀衣及钵等准知)
。长衣巳说净(若多畜长衣。于中或一段二段未说净者。不可具牒尔许
巳说。是故直云。某长未说净。我当说净。若都无长衣。应言无长衣也)
。第五念如章(或有别众
食缘。应言我有病缘。应别众食。馀施衣等缘。准知也)。第六念文义如章。行事应
言。我今无病。依众行道(若有病应言。我今有病当疗治也)。今详。此律
上下。散说忆说戒日。及受戒时及背别等。故使古来
依祇作念。彼文虽复唯第二念遣清旦作。准弥。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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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然又五念。意同此律。第二念法。祇文有异。如彼律
开心念舍请。所以要须清旦作之。谓未请前悬施与
人说净巳讫。背亦无罪。义同长衣净巳受用。若据此
律。要待多请。方对人舍。若但一请。全不须舍。然亦悬
表护持之心。故未请食。又馀五念纵日暮作。伹通一
日。其义不妨。且随第二。相从清旦。

对于五篇说可知者。初防吉。不忆说戒日故。二四防
提。背请犯长等故。第三防夷。偷夏唱大。得利计直故。
第五防残。以容破僧作违谏故。六防提舍。若不依众。
容于兰若安坐受食故(释疏且然。纵论七聚。应准知之)

第四门。是就祇律。作问答也。古师意以别属故。作法
是难。以味通故。作法是易。是其意也(别属味通。如上巳释)

复在后释一三说者。向者后释。防提三说。防吉一说
也。

如其有请或不作念者。伹有一请直尔赴之。何须作
念。

或可一说三说者。若背前家。为防提故。三说舍请。若
背后家。为防吉故。一说舍请也。

尼背足合制并得提罪。今结吉罗。且示不同之相。结
方便吉也。

或容犯足者。若未破威仪。若作馀食法。即不犯足。不
尔即犯也。伽论第二云。慈悯故受食者不犯。了论云。
第五怜悯食。此食不碍次第传食。明了疏云。张王李
三家。如其次第。诸比丘食。若依次第。传食三家。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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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若逆传次。先食第三。尔时未罪。至第二家食方
得罪。进一粒即波逸提(准此无比丘处。为悯白衣。一日之中。受多请者。理是无罪。
应依次第。人护足食。又要离贪也)。有三因缘。不以传次为碍。一者施
衣。谓第三家有衣及食。先食无罪。二者有病。须先食
彼第三家食。三者第一请家。曾前两过请比丘食。先
食第三。却食第一。由第一家以成旧故。无罪。如来怜
悯。若有三缘。逆传次第食。无罪。(述曰)此盖应与伽论意
同。

○别众食戒

制意两义者。是上破僧违谏中文也。初义为开三人
巳下各处不犯。次义为令四人巳上尽集不犯。

损重利浅者。人多生恼。即损重也。虽获施福。由心不
欢。故利浅也。

滥别犯故者。能所俱众。若从所名以制犯者。能取俱
别。亦应从取以成犯也。

即是僧名是局众名是通者。古师意云。法食二中。皆
言集众也。

细解如破僧违谏中说者。彼疏释云。以众翻僧和合
者。僧家义用不德。总以和合众以翻僧等也。

疏云法食无限多则转妙皆应尽集等者。若尔食中
尽集。岂非转妙。各理实尽集。食法俱妙。今且辨其食
中三人开各处食。法中无开三人各秉也。

但不秉法能唯犯吉设秉对手亦伹吉罪者。章中意
说。所别之处。不秉法等。能别不起。一切吉罪。今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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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约秉不秉。能所俱至。三句并吉。通于僧别也。第四
俱秉。若秉对手。亦唯犯吉。此唯别人也。若秉羯磨。即
犯破兰。能取俱唯僧也。若约对手俱五三句。三句并
吉。无第四俱不秉句。前巳说故也。

即总情重者。恼他所别。不得食资也。

法就正非正者。正谓羯磨。不正谓对手等。

可以思知者。食中能所。东家四人。即是能别。西家一
人。即是所别。此即是定也。

若两家俱四人者。五望以为能所。即不定也。法中秉
处。是则名能。其不秉处。是则名所。是定也。若俱秉即
不定可知。

俱除结界者。同一自然界。俱秉结界。亦是破僧也。有
人言。七百结集。简有德人。往断诤处。岂非僧次。答取
馀人欲。何成僧次。

盗僧祇。翻为众有也。

报恩经者。彼经第三。知事嗔恚。嫌客僧多。隐匿苏油。
停迟不与。准贤愚十五亦云。佛在罗阅城边。汪水有
一大虫。其形像蛇。加有四足。东西驰走。受苦无量。佛
告比丘。过去毗婆尸佛法中。有诸贾客。撰众妙宝。用
施众僧。规俟饮食。僧付摩摩帝。后僧食尽从其索。彼
言。汝曹啖屎。宝是我有。何缘乃索由其欺僧恶口骂
故。堕阿鼻狱。身常宛转沸屎之中。九十一劫(章云九十亿。有
经本同之)。乃从狱出。今复堕此。过去六佛。皆将弟子。至此
为说因缘。我第七佛今示汝等。如是一切贤劫千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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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皆示。

十律鹿子母者。五十九云。佛于阿耨达池上。鹿母别
请。(乃至)各以神力从窗入。或从空下。或从地出。有从坐
上出者等。

应即取此一分食次第行食者。多论第七云。若僧众
界内。有檀越食。应先作意。请僧中一人。而妄不请。食
巳在前。应作一分食置上坐头。送与众僧。远者应取
此食。次第行之。

次第唱腊者。多云。若有檀越作长食。或一月或九十
日。先随意请人。各使令定。至食初日。一切合集。清晨
打楗稚。众僧巳。欢化比丘。应立一处举声大唱。六十
腊者应入。若无者次第唱五十九腊。乃至应唱沙弥。
若无沙弥。亦得清净(馀如章说。又云)。九十日竟。檀越续有一
月半月食。即前唱法。更不须唱。

应打犍搥者。多云。若食僧祇食时。应作四相。一打犍
搥。二吹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内闻知。此四种相必
使有常。勿或打鼓或吹贝等。不作四相。名盗僧食(上盗
戒巳辨)。

三事利者。上破僧违谏戒文言。自今巳去。不得别众
食。听齐三人食。所以然者。有二事利故。为摄难调人
故。为慈慜白衣家故。何以故。恐彼难调人。故自结别
众以总众僧。

多论四人各自乞食于一处食无罪者。疏意云。是别
施主故。不同此律与五人俱。家家乞食。明同一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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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论两个四句者。彼论十六云。别众食有二种。一者
请。二者乞。云何成别众食。有一优婆塞。往至四比丘。
大德受之。是名请成别众食(此即由序也)。一时受请。或明
日。或明日。或后日。一时受一处食。成别众食。四人俱
得罪(此即第一句也。一一句中。皆约四法。一请。二去。三受。四处。文言明日后日者。即是一时去之时
节也)。一时受请巳。各去至檀越家。以一时受食。还各处
食。得罪如。故法师曰。何以故。为一时受食故(由即第二句也)
一时受请各食不得罪(第三句也)。别请别去。至檀越家。一
时受得罪。是名受请得罪(此即第四句。并总结也。此句盖应一处食。文中阙也)
今者束为颂曰。请去及受处(一一句约此四也)。四同请受同
(四同者初句也〔诸〕受同者第二句也。巳显二同。明知二别。释馀句准此也)。请同及受同(〔诸〕同
者第三句也。受同者第四句也)。唯第三无罪(见论人云)。云何从乞得罪者。
有四乞食比丘。或坐或立。见优婆塞语言。与我四人
饭。或一一人乞言。与我饭亦如是(言亦如是者。谓四句法亦同前。但改
前请云一时乞等也)。或俱去或各去。一时受食。是名从乞得罪
(俱去者初句也。各去者下三句。一时受者。诸句中一时受边得罪也)。义不须论者。谓不
约咽。即不与此律宗同。故不论也。问法中详聚容可
翻非者。食亦详聚应成换净。答法翻益多。食换益少。
故不同也。

事非者。所为事中有不如也。七中初非虽亦含事。且
约文句增减。及到羯磨等辨。是疏意也。问别食本为
难调悯俗。见论覆钵。此律七开。宁免二过。答顺开行
事明非难调。故不违理也。见论十六云。请四人有一
解律比丘。欲俱食。畏犯。即作方便覆钵不受。檀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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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何以不受。答言。但与三人食。我欲咒愿。三人食竟。
后便受食不犯。

多论四句。准义而作。非谨论文也。

二长短分二者。一长二短也。

病及施衣道行等四。谓道行船行。大会沙门施食(举道
行等〔馀〕三。故云等四也)。此六开是长也
病及道行等五者。将病兼道行等四为五也(于六种中且辨
此五。以义俱据前缘无准故)。

二反报者。衣食二也。

一解(乃至)马齿一缝等者。此前一解。直辨一月五月中。
要须作衣方得受利。由不尽理。故更后解。何以一月
等中要须作衣。故即释言。无受德衣。意为作衣。若决
不作。或复作竟。即失德衣。故下文竟失不竟失等。是
也。自有一人。直尔受衣。不别标为极于五月名曰衣
时。非作衣时。五月辨异。其义可然。一月云何。答亦是
无意。一人无心。我若作衣。即受五利。若不作衣。便止
不受。复有一人。不别标为此两人中。前名作衣时。后
名衣时也。失利不失。虽不由标。据心差别亦有异也。

施衣大众沙门此三共有者。大众一共。其义可然。馀
不定也。施衣沙门俱请即共。不请自来计即不共也
(宽狭等门亦准此知)

馀五不定非无共义者。若俱船行。是即名共。有行不
行。即不共也。馀类应知。

水陆两行通于洗浴有同不同者。相传释言。若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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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别众及洗。开制并同。若准善见。义即不同。且辨十
诵。欲行行竟。别食及洗俱得提罪。若正行时别洗俱
开。故说同也。若准见论。别食同前。洗开正行及以行
竟。即是别洗不同也。今寻十诵。似有其文。若寻见论。
无此文也。且十诵十三云。昨日来今日食提。明日行
今日食提。提即日行别食不犯。船行文同。又十诵十
六。洗浴戒文亦同也。多论第七亦同。捡见论。实无此
文。若以义说。理容可得。谓据隔日如十诵说。若据当
日。如向引见论释也(然实见论无文)

衣时等二者。谓衣时作衣时也。

病缘少宽然有差别者。诸戒开病稍多。故云宽也。言
差别者。别食中病开脚跟躄。展转食病不能一坐食。
好食令足。过一食病若离彼村增动。燃火中病得火
便身。病名虽同。各随其相。随文应知。

文言施衣时者。疏中意分为两。一施衣。二时也。

以此准馀并是不尽者。随于自然。作法界中。但不尽
集皆犯也。不同界不犯也。

深违经论者。经即五分也。论谓多论。如前解具缘中。
多论云。不于界内请一人。不送一分食。是犯。明知不
尽集也。

见论十六云。云何不请足四。檀越请四人。一人不去。
檀越问。上座来不。三人答言不来。檀越临中。见一比
丘。即唤入与食。四人俱不犯。(乃至)云何钵盖足四。请三
道人。一钵请食。不犯。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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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巳下释第三开缘者。见论十六云。病者脚破沙
土入中不能行故。得别众食。

一释大众者谓八人巳上者。此古师准十律多论释
也。十律第十三云。大众集者。极少乃至八人。四旧四
客。以是缘故。令诸居士不能供给。若减八人。别食得
提。多论第七同尔。倍供兼济准此应释。今师破此古
师意云。汝若释言四人长一是小众犯。即应百人大
众不犯。何以文中百人长一。亦云是患。故不然也。又
有古师释言。食处成众。斯即是犯。不假所别。

言足四人长一人为患者。即是三人。长第四人以成
犯患也。展转相望为患成犯。乃至百人长九十七。于
其长中。义同一人。故云一人为患也。今师即言。不假
所别。深违经论。故不存也。

不得食者。巳是合去。不可更结不白之𠎝。

○过三钵戒

多论上钵取一钵无罪等者。彼论第七文也。然彼论
第五云。钵者三种。上中下。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
羹。馀可食物半羹。是名上钵。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
他羹。馀可食物半羹。是名下钵。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述曰)即与此律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大咒同也。然一
钵他。计有六合稍强也。多论云。三钵他饭。可秦斗二
斗。一钵他羹。馀可食物半羹。是一钵他半也。复是秦
斗一斗。上钵受秦斗三斗。(又云)下钵受秦斗一斗二斗
半。(述曰。应言一斗二升六合半强。论文且一举全数也)南山云。姚秦时用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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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斗。古今不改也。俗中量法。算数有八。一圭。二抄。三
撮。四包。五合。六升。七斗。八斛。即用此升也。准唐升。上
钵一升。下钵五升。是也。十律第七。量同多论。

文四可知者。初至不持食来。即是不持来食白方法。
二若持一钵巳下。持一钵来。食白方法。三时两钵。四
时三钵。并准可知。准此律文。所言持来者。于彼家食
竟。复得持三钵来。故第四改文云。若尽持三钵还。白
馀比丘。可于彼食。慎勿持还。若准五分第七云。有诸
比丘。就家食巳。复索持去。佛言。若就家食。不得更持
去。

一提三吉者。文中提下方便吉罗。不在三吉数摄也。

五分过受及不分但犯提者。彼律初制过三。次戒本
开病。第三戒本制不分。祇十七云。所索食来应共食。
若不共食者提。价客去后不死者。祇文也。祇又云。非
送女饼。非行道粮。为比丘作得取。不犯。

○足食戒

四种之差。谓一揣食一坐食。不作馀法。及作馀法也
(有人更立〔裁〕食。如三分〔义〕一等者。即一揣食是)

手中钵中一切不须者。谓巳食竟。馀者不须。即表是
残也。

五处足者。如后律文云。知饭。知持来。知遮。知威仪。知
舍威仪。是也。[麨]等准知。

此等五者是人如法者。前来所辨。能作法人有三。又
所对人于中者。二合为五也(寻疏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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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疑等者。谓不净肉也。

能对威仪中三自手捉者。准多论第七云。来从坐起。
是人边偏袒胡跪擎钵言。长老忆念。(述曰)此据能对之
人。若所对人。全未曾食。亦可胡跪。若正食上。即应依
本。若改威仪。便巳犯足。何得为他也。

或得失法不免提罪等者。前四如中所对人非。及食
不净。并威仪非。并法不成。不免提罪。所馀失法而无
提罪(非时提。唯非此戒收也)

自馀十二者。束为颂曰。赞一展别逼羹药。非残不受
饮酒虫。

非谓作馀食法开无背请者。古有人云。我准戒文。或
时文受请。不作馀法。是故犯提。若受请时作馀法者。
即无背请。

故广释三略中初句可知者。有疏本云。故广释三段
中。初句可知。今详前本。指下广中具解三句。而于略
中。初句可知。后本单指广中具三。以初句可知故也
(然前本为正也)

僧祇十六食者。五种[麨]饭。麦饭。鱼肉。十诵第八及第
十三。五法阇尼。谓根食茎食叶食磨食果食。五蒲阇
尼。谓饭[麨]糒(蒲秘反。说文乾饭也。一日熬大豆与米者也)鱼肉。五似食。谓
糜粟[𪍿]麦莠子迦师(准彼三五。并须馀法)。五分第七。五正食同
此律。见论十六。释五正食。如章所引。彼又云。若少饭
和多水。食巳离威仪。应作残法。然此律药法云。时诸
比丘。作如是念。饮煮饭汁。为是食非食。是请非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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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食不。佛言。若合[沱-匕+夆]饮。非食非请非足食(述曰。此即是粥。故与
见论不同)。

祇中八遮者。僧祇十六云。足有八种。一自恣足者。檀
越自恣。与[麨]饭麦饭鱼肉及杂正食。自恣劝食。比丘
言我巳满足。如是起离坐不作残法食提。二少欲足
者。檀越与五正食。及杂正食。比丘动手现少取相。如
是离坐巳(馀如前)。三秽污足者。行食时。净人手疮。及请
不净。比丘见污之言不用。过去。馀如前。四杂足者。净
人持乳酪器。盛[麨]饭行。比丘见巳污之言不用。过去
(馀如前说)。五不便足者。净人行食。比丘问言。是何等。答言
[麨]。比丘言此动我风病。我不便。过去(馀如前说。问言坚濡。答言坚。比
丘言难消。我不便。问是何肉。答言牛肉。比丘言。牛肉性热。我不便。若言水牛肉。言性冷难消等。广说同前应知
也)。六谄足者。行五正五杂正。比丘畏。口言足。现手作
相。若摇头。若缩钵。起离坐(馀如前)。七停住足者。行五正
五杂。比丘言。长寿莫先行饭揣。恐犯足。当先下菜盐
洽水。如是起离坐(馀如前)。若作直日维那等。指示现相。
不名足。八自巳足者。比丘乞食至一家。放[麨]囊置一
处。从檀越乞水欲饮。檀越作是念。此比丘必当须[麨]。
即问言。须[麨]不。比丘作是念。此檀越必欲家中取[麨]
与我。答言须。时檀越。即捉比丘[麨]。比丘以惜巳[麨]。便
言置置。如语巳起离坐(馀如前)。离坐者。离有八处。行住
坐卧。长床坐床乘乘。(述曰。即释此律舍威仪也。上四可知)若比丘长床
上食。若见和上阇梨。不得离坐。得曳身不离床移避。
若床折者。即名离处。不作残法提。若在独坐床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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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方觉。背后有塔。若僧若和上等。应不离床回身。若
雨当持伞盖覆上。若无盖合床舆。舆时倒地。即名离
处。若在船上食。船筑岸触木石。若回彼比丘身离处。
不作残法提。若在乘上食。上坂下坂。若乘翻身离处。
不作残法提(巳上祇文)

即解结罪成犯缘者。具缘成犯也。

以馀四食一一和饭作四句者。初句饭[麨]。第二饭乾
饭。乃至第四饭肉。

二二和为六者。初句除后二。第二除三五。第三除三
四。第四除二五。第五除二四。第六除二三。合六句也。
三三来和为三者。不然也。应为四句。第一除第五。第
二除第三。第四除第二(不得更除第一。以其饭是头故)。今详不应妄
说头尾。故更除初以成五句。

以四并和者。即是五种。都一处也。

祛阇尼和复为一句。且辨前来诸师所立。合十七句。
若其不须论头尾者。即十八句。章言十六。误也。觉云。
更加三句。谓一食五正竟。更食祛阇。二七日和饭。三
祛阇和七日。帖前十七。即二十句。馀四食作头各二
十句。即一百句。约四威仪。成四百句。今详不然。所加
三中。初三两句。既不和饭。为头饭既非头。何得说言
以饭为头。饭既非头。馀四头义如何得立。又寻章中。
十六句者。亦是非理。一一和饭。云饭是显。既二相和。
谁先谁后。而言头尾。岂不谬也。乃至五种总和一处。
准此应破。既有此非。但应总约诸食相和。勿论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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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成十六句。或二十句。先食饭讫。更食二十。或食[麨]
讫。更食二十。乃至食肉。更食二十。合有百句。四仪各
示。即四百句。又前三三和中。若作五句。即二十一。食
五正后各二十一。即一百五。四仪总计。四百二十句
也。

愚闇相对。名虽有异。俱不知法。故云愚闇。

恭慢者。自手对他。太恭也。买地对他。太慢也。

文言使净人持食作法不成者。准祇十六。不同此律。
故彼文云。比丘足食巳。往檀越家。主人言。某甲家有
比丘未足。若须食者。我当往作残法。比丘言可尔。檀
越净洗器。盛满中种种美食。比丘受取。持好细氎覆。
莫使外尘入。著净人手中。作是言。如法作残食巳持
来。净人持到彼比丘。愿尊为作我残食。彼比丘应净
洗手受此食巳。语净人言。汝近我边。申手内立。比丘
食一口巳。作是言。我手中器中所有食。一切不须。作
残食与汝。净人持来。一切比丘得食。若国土少比丘
处。比丘巳有大檀越。持种种食至。比丘巳起。当云何。
若彼有直月维那。诸知事人。未足食者。当从作残食。
若无者上座边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当合坐舆。
至屏处作之。复无者。有客比丘来。当问。长老今日自
恣足未。若言我未夏安居。云何自恣足。当知是人未
知律相。更应问汝食未。若言巳食。复问檀越自恣与
不。答言水菜不足。况复饮食。当知是不足。应从作残
食。若言檀越。自恣与食。当知巳足。僧应方便。不应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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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越善心。若众中有大沙弥。将至戒场。与受具教。作
残食巳。然后当食(准彼律。即净人作法得成。不同此部)。覆好是悭。持去
是贪也。

多论尼足食犯小罪者。不然。彼论第七云。此戒不共。
二众不犯也。尼无馀法开。古人相传。非今师意也。古
人以尼无劝足戒。故作此释也。

离合不同者。尼背请足食。合制一戒也。

请言旦食稠粥作薄粥想者。必须旦朝正食粥时。作
此想也。若旦朝时饥故。方谓朝薄。此是转想。须结前
心也。

文言食作非食法者后解分为三义者。不然。若言作
馀法不犯者。何异后文若巳作馀食法无犯。故前解
为善也。

总开不离境界等五者。即祇律五不离也。

总反七不成者。前愚闇相对等八句之中。一成七不
成是也(此是总相相反也)

一一别开中但略反四者。即别别反前愚闇等八。但
反使净人持食一。置地二。自捉三。尽持去四也。馀四
不反愚闇一对净人前及覆四也。略也。

○劝足戒

情侠。隐没其事者。如缘起中。隐没恨心也。

违制及开者。制不许劝。开作馀法也。比丘尼劝他。受
染心男子衣食。缘起云。正使彼有染污心。无染污心。
能那汝何。汝自有染污心。若得食。伹以时清净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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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章云。谤佛击刺者。违制妄言。名之为谤。云汝有染
即是击剌。谓剌彼人令其必受也。

戒本中食二种食成足巳竟者。一者足食巳。谓是僧
食。二者若受请。谓檀越食也。

供养意者。不然。无法劝他供养亦犯。亦可不作法劝
他。名为不供养也。

文言请亦有五种亦如上者。上展转戒云。展转食者
请也。请有二种。僧次别请也。食者。饭[麨]乾饭鱼及肉。
(述曰)即是五正为五正为五请也。

○非时食戒

文言观伎者。突吉罗。

文言四天下食亦尔者。十诵五十二云。开拘耶尼国。
用何时食。答若此间宿。用此间时。若彼间宿。用彼间
时。馀二方亦如是。今详。非时食戒。人多喜犯者。悉是
放逸人也。如教中说。放逸犯戒受报极重。如有颂言。
愚作罪小亦沉恶。圣为罪大亦脱苦。如团铁小亦沉
水。为钵铁大亦能将。亦有教云。若不为解脱故出家
者。乃至不消一杯之水。况非时啖。宁容不慎。遍寻诸
部。曾不见开。唯十诵宗文开意密。十诵第六十云。佛
在苏摩国。那律弟子。病服下药。中后心闷。佛言。与熬
稻花汁。与竟闷不止。佛言。竹笋汁与之。不差。佛言。囊
盛米煮煮粥绞汁与。不差。佛言。将屏处与米粥。(述曰)
汁笋汁。囊盛米汁。次第闷息。理即不开。闷极临终。后
方开粥。时有愚夫。不服下药。又非闷极。妄凭圣教。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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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稠粥。咽咽招𠎝也。言密意者。文言开粥。乃是不开。
以稻汁等。足至天晓故。五分第八。服吐下药。不及时
食。腹中空而闷。佛言。以苏涂身。故不差。以[麨]涂身。故
不差。苏和[麨]涂身。故不差。以煖汤澡洗。故不差。与煖
汤饮。故不差。以瓮盛肥肉汁坐著中。以如此等足以
至晓。一切不得过时食。明知十诵稻汁等意。渐引至
明。非直开也。僧祇十七亦云。若比丘服吐下药。医言
应与清粥。若不得者便死。当云何。尔时应以渄米潘
(米音也泔是也)汁槽盛渍病比丘。若病人不堪者。取不破稻
穬麦。七过净洗。盛著囊中。系头净洗器煮之。不得令
稻头破。若破者不得与病比丘。

唯中哯出者。说文云。不欧而吐也。见论十六云。若食
吐未出咽喉还咽。不犯。若出咽喉。又口还咽。犯提。

○残宿戒

应有奢耶尼者。据单手受以成残也。

下七日过七日者。虽是奢耶尼。据口受也。祇十七云。
若比丘食时。以手摩口。即名不净。当更洗手。若两手
相揩摩。即名不净。当更洗。入聚乞食。无净水可求。当
开钵囊捉一处乞食。乞食巳还出到池水。当置钵净
草上。然后净洗手。写置净石净草上。写时不得于不
净手捉处写。指所触饭当㧥去。写巳当更净洗钵。还
盛著钵中而食。食巳有残。当写聚石上舍去。明日乞
食。都无所得。空钵而出。不作意还。从本道来。见石上
饭。若有净人。当使授。若无者。有乌鸟食处。当㧥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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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食。若净人持不净手行[麨]饭。上坐不净。馀者得名
为净。五百问云。问乞食长得与人不。答先无贪心取
有长。得施众生。无众生。捧著树头。有众生啖者好。若
无。明日还自受取食。不得弃以信施重故。所以还得
取者。以更无主故。如郁单越取食法。(又云)昔有执事比
丘。命终堕饿鬼中。有一罗汉。夜上厕闻呻唤声。闻汝
是谁。答是饿鬼。昔于此寺为僧执事。问汝精进何由
堕此。答持不净食与僧。谓众僧瓮器盛食具等。以指
拄器教取。是用初犯堕。三说戒不悔。转增乃至重。以
是故堕饿鬼中。两手擗胸裂肉破肉。㗘㗱吹吼。问何
以擗胸。虫啖身痛故。何以㗘㗱吹吼。口中有虫故。何
以呻唤。饥极欲死故。意欲食粪。诸鬼推排不能得前。
愿僧为我咒愿。僧与咒愿。便得食粪。不复呻唤。以是
證知。比丘不得手造饮食。及僧器物。若非僧器物。若
非僧器。手受得行与僧。无犯。见论十六。多比丘行。唯
一小沙弥。各自担粮。至食时自分之。沙弥得分巳。语
比丘言。今持沙弥分与大德易。易得巳。复持与第二
上坐。展转乃至众多。若沙弥不解法。比丘自持分与
沙弥易。第二上坐复易。乃至众多皆得换易食。不犯
共宿恶触(准此换易。唯开恶触共宿。时有愚夫。过七日药换而更受。悉犯非时残宿二提也)

○不受食戒

多论第八。五义受食如上。七日药中巳引之。文言置
地与者。祇十六云。有登瞿国。是边地耶见恶比丘。故
不授食与人。尔时当满荼罗(此翻为坛)。规地作相。若叶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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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下。作是言受受受。得名受。五分第七云。有诸白衣。
恶贱比丘。不肯亲授。以食著比丘前地。语令自取。诸
比丘不知云何。佛言。若施主恶贱不肯授食。亦听以
后语取。为受食。(又云)有贩马人。请佛及僧行水巳。有人
语言。火烧马屋。彼以此不展授食。语比丘言。可自取
食。言巳便去。佛言。若无净人。以施主语为受食(彼文开五
趣受食。如彼广说)。

祇十六云。道路共商人行。借净人有牛。尊者。须当取
使净人长囊。盛种种粮食。计日日食。分作一齐巳。细
结著牛上。至食时当使净人取。若无净人者。一人挽
细。一人承取。口言受受受。是名为受。食尽未至。当净
浣囊。更求馀食。细结如前。当与牛食。著凉处。不得使
苦恼。到已。牛还大主。道行乞昔蔗。彼言自取。比丘言
我不得取。彼言欲食便取。不欲便去。比丘尔时以绳
细系好昔蔗。著牛头。作是言知是。众生边有火聚。驱
牛过火。使不烧牛。得作净巳。一人扶牛头。一人解细。
作是言受受受。芜菁根亦如是。牛头顿逊。得名为受。
若未离地。得名受。但非威仪(一切准知)

开文云。鸟衔食堕钵中等者。祇云。鸟堕肉段比丘钵
中。下时觉非堕时。是名受。但非威仪。堕时觉非下时。
亦尔。下时觉堕时觉。是名善受(一切受食。彼皆有此三句也。又云)

风吹尘来坌钵下草。不坌食者得食。草叶当受。若草
叶及食俱坌者。一切更受。牛等脚下。尘来亦尔。畜生
振身尘来。作意受者。得名受。鸟尘亦尔。如人行衣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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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尘起来坌。准牛脚下知之。若行草叶。应语悬放。草
菜等亦尔。行果堕草上即转去者。不名为受。小停者
得名为受。十诵五十六。蝇不可遮。故非触。

○索美戒

具缘云。非亲者。此律无文开亲。然十诵十三云。不犯
者。若病。若亲里。若先请。若不索自与。不犯(故作此释也)

○外道食戒

白衣犯轻者。以此律文云。在此众外出家者是。若准
多论第八云。不问在家出家。裸形有衣。悉波逸提。若
众僧与外道食。亦无过正。不得自手与(巳上论文)。若准祇
律。似唯出家者犯。彼律十八云。外道出家。不兰迦叶
及至尼犍子。(又云)若父母兄弟姊妹。在外道中出家来
者。亦不得自与。当使净人与。若无净人。语合自取。若
恐啖尽。应语言授与我来。得巳。应随意减取巳。若著
床机上。语言自取。若是亲里。作是嫌言。汝今便作旃
陀罗礼遇我。比丘应答言。汝出家不得处。世尊制戒
如是。若食便食。不食随意。若外道作时。亦不得自手
(巳上祇文也)

○至他家戒

帝云谓巳有请故者。谓巳有食请也。章中又更释云。
又可大有馀事请唤者。谓不请食。但请施衣转经等
事。故云馀也。

文言前食后食。梵语倒也。应言食前食后。译者不回
文也(谓齐食前齐食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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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如上展转戒也。

文言除此巳馀时劝化作食辨施衣者。章中且顺古
师释意云。此施食及衣。要假一月五月。以彼施衣。是
时家之馀。此是古师义意。疏主未暇改之。故有斯语
也。上别众食。疏主正义。巳开为三。谓作衣时。施衣时。
彼巳广释竟。应准彼思。有疏本对失嘱授解义五门。
亦是古师义也。应须简择。不得一依也。亦有疏本。无
此义门。即是疏主正义。若立五门。即第四门。用释文
也。

五往五细分有七者。分库藏聚落边房为三。兼馀四
即七也。边房者如章中解。无劳馀释也。

亦谓不专向所往处独言失也者。为对非时入聚。故
作此言也。章中两解。前解云。非时入聚嘱竟。虽过馀
处。不失嘱授。此戒不尔。异彼戒故。故独言失也。后解
亦可同此。不得言独也。嘱授词句。相传义立云。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请。今有某缘事。欲入
某聚落至某家。白大德知。今详。但须的嘱一人。令善
忆持。不必要须大德一心念等。设令遥相告白。理亦
是开。

○强坐戒

二俱受齐。即是俱受八戒也。

文言食家有宝者。从喻名也。啖贪欲味。故名为食。亦
相爱重。名之为宝。南山云。四食之中是触食者。谬也。
此意说贪。不欲辨食也。此戒对夫比丘强坐。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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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后戒不对夫。故开第三人也。

释第三句。文三。第一开舒手处教不犯法。二正结犯。
三开第四人。后戒同此。

○与俗女露坐戒

十律云一丈犯提等者。不然。彼律第十二。俱言相去
一寻坐提。一寻半吉。相去二寻若过二寻坐不犯(巳上
论文)。多论第七。一同十诵也。僧祇十九。五分第八。并无
一丈等文也。

缘起彰露戒本称屏者。以释相云。屏处者见屏处闻
屏处。故知戒本虽言露地。其实是屏。以无屋覆。名之
为露。由离见闻。复名为屏。是故章云。相对受名也。后
解云。亦可屏露合制者。前之二戒有宝立二。此中合
制。即是无宝立二也(通说即分为四个戒也)

又此戒前二覆屏第三离见闻屏者。此据现文三戒
论之。不据义分四戒为语也。

○药请戒

摩诃男者。见论十六云。是佛叔之子。大佛一月。得斯
陀含道也。

毗[醢-右+(前-刖+一)]勒等三吉者。彼十诵十七云。若索呵梨勒。阿摩
勒。毗[醢-右+(前-刖+一)]勒。彼株罗。毗收曼陀多耶。摩那迦楼。迦卢[醢-右+(前-刖+一)]
尼等苦药。得者吉罗。章云三吉。且据前三勒言之也。

文云四月者夏四月也者。据开更请从断后开。明知
不要夏也。故十诵十七云。若夏三月受。冬中一月受。
夏中二月受。冬中二月受。夏中一月受。冬中三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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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四月过巳。应冬四月受。祗第二十云。冬请春请亦
如是。檀越不必定四月或一月半月。若期满巳。不得
更受。

以二人形要者。或言尽师一形。或言尽弟子一形。与
师药也。准祇二十云。常请食尽此仓谷。比丘受之。应
数数问典仓者。若言仓尽。不得复受。若檀越言。何以
不来。答言仓尽。是故不来。若言我非谓一仓。更有馀
仓。从今但来。如是受者。无罪。诸食苏乳苷蔗亦如是。
若请食尽。此牛乳应数问称者。若言称尽。不得复受
(乃至言我非谓一牛等。同前仓谷)

○观军戒

实则倾败等者。如下文言。阵者若戏若斗。斗即是实
也。昔者诸侯当今刺史。各有三军。每年朔诸侯相率
朝夫子。论语云。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也。

牒制随开中请唤听往者。多论第八云。若王王夫人。
太子大臣。大官诸将。如是等。遣使唤往者。不犯。凡人
亦尔。止诽谤故。若唤不往。当言比丘有所求时。不唤
自来。无所求时。故唤不来。若往说法。或得初果二果。
又长信敬善根故。又以道俗相须。长养佛法故。是以
听往(此亦即释制戒意中。为灭诽谤也)

不解纯义者。谓应解言纯二象纯二马等也。

一军有四。二军有十。三军有七。四军有五。合二十六
也。

观之方便者。亦可从道至道等。随于何时见军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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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祇十八云。若天王出。若天像出。街巷中迮满。比丘
尔时在一处住。不作意看。无罪。若作意欲看越。若看
象马牛斗。乃至鸡斗越。若军来诣精舍。不作意看。无
罪。作意看越。下至人口诤。看者越。

○往观军陈合战戒

四解陈之形相者。文中有五种形者。像五行也。张甄
者。虽总张罗。简精者先锋。其形尖也。咸相者。咸相对
列。其形直也。

○饮酒戒

章云娑伽不能降三毒者。有人不达。便言圣人何有
三毒。今详。调达得通。岂即是圣。经论悉许异生五通
(除漏尽故)。五分第八。佛往跋陀越邑。彼有毒龙。常雨大
雹。坏诸田苗。诸人常念。谁有威德。能除此龙。闻佛与
千二百五十弟子俱来。欢喜出迎。礼足白言。愿降此
龙。娑竭陀在佛后扇佛。佛问。即领汝听此诸居士所
说不。答言听。第二第三问答亦尔。娑竭作念。世尊三
问。为敕我降此恶龙。即礼佛而去。乃至身出烟火。大
同四分。于是化龙身合如[槎-工+日]。内著钵中。如人屈申臂
顷。持著世界中间。须臾便还。诸居士欢喜。白须何等。
答言。我白衣时。性好酒肉。居士欢喜。即为办之。娑竭
饮酒巳还拘睒。于僧坊外。醉卧吐泄。衣钵纵横。佛与
阿难。舆还井边。佛自汲水。使阿难洗。卧著床上。令头
向佛。须臾转侧。申脚踏佛。佛集僧问言。娑竭陀先敬
佛不。答言敬佛。又问今能敬不。答不能。乃至问。娑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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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先能伏恶龙。今能降虾蟆不。答言不能。呵巳制戒。
十诵律十七。降龙大同。又云。因莎伽陀名声流布故。
诸人为僧作前食后食。是中有一贫女信敬。独请莎
伽陀。为办苏乳糜。女人思念沙门啖是。或当冷发。便
取似水色水香酒持与。莎伽陀不看即饮。饮巳向寺。
寺门边倒地等。僧祇二十云。时有一家。施食之后。因
渴施酒。色味似水。得而饮之。乃至是善来比丘。今能
降虾蟆不等。(述曰)苏揭多。此云善来。即莎伽陀是也
十过中初有失于根有损者。今寻文中。色恶少力。理
非根损而巳。眼视不明。是根损故。相从总说也。


增者。一现嗔。二益斗也。

报亏者。增致疾也。

以痴
诸业者。坏田业资生也。

文言以我为师等者。凡弟子理须顺教。今犯此戒。违
教偏重。以过多故。不同馀戒也。

文中列五酒。新译经论。酒有三种。谓名为宰罗(此云米酒)
迷隶耶(谓根茎花果等酒也)。末陀(谓[廿/补]桃酒也)。放逸处酒(由饮故。能生逸。故云
然也)。

开文中云。馀药治不差者。五分第八云。娑竭陀。佛制
戒巳。不敢复饮。以先习故。气绝欲死。饮食不消。不知
云何。佛言。令嗅酒器(章中巳广说。乃至)。得巳便差。白佛。佛言。
巳差应应渐渐断之。乃至嗅酒器。不复患者。不复得
嗅。

○水戏戒

大云经无文也。僧祇十九云。童子迦叶至年八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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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得阿罗汉。共十六群。入水浮戏。波斯匿王。在楼望
见。王未信佛法。见巳倍生不信。即语末利夫人。看汝
家所事福田童子。迦叶于其水中入顶第四禅。以天
耳闻。语诸伴言。王倍不信。末利夫人心生不悦。今当
令彼发欢喜心。皆言善哉。各提澡罐。盛满中水。以著
于前。结跏趺坐。次第行列。陵空而去。于王殿上空中
而过。夫人见巳。心大欢喜。即白王言。看我福田。神德
如是。王大欢憙(五分第八。十诵十六。小小差殊不录)

戒本水中。且据缘说。释中钵盛水戏亦提。

○击擽戒

僧祇十九。名相指戒与此律似别。彼祇缘起。尼坐不
正。十六群见巳。相指示而笑。因此故制。彼云。一指指
提。乃至五指亦如是。一切手指提。以捲指兰。若木竹
指越。知事人差次食。以指指言某甲去。提。

○恐怖戒

(祗季反心动也)

举其前言。以释犯相等后者。疏意云。前
方便时。告前人云。汝后若见如是色等。汝必死。示色
时名了了者。举前方便时为名也。尊者云。亦得先以
色等示之后方告云。若曾见闻如是色等。必是不祥。
故云了了也。

○洗浴戒

温室经除七病者。彼经云。佛告耆域。澡洗之法。当用
七物。除去七病。得七福报。何谓七物。一者燃火。二者
净水。三者澡豆。四者苏膏。五者淳灰。六者扬枝。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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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此是澡浴之法。何谓除七病。一者四大安稳。二
者除风病。三者除湿痹。四者除寒冰。五者热气。六者
除垢秽。七者身体轻便。眼目精明。是为除众僧七病。
如是供养。便得七福。何谓七。一者四大无病。所生常
安。勇武丁健。众所敬仰。二者所生清净。面首端政。尘
垢不著。为人所敬。三者身体常香。衣服洁净。见者欢
喜。莫不恭敬。四者肌体濡泽。威光德大。莫不敬难。独
出无双。五者多饶人从。拂拭尘垢。自然受福。常识宿
命。六者口齿香好。方白齐平。所说教令莫不肃用。七
者所生之处。自然衣裳。光馀珍宝。见者悚息。

上代
光统述制意云。水性漂荡。无恒不可。常令定浅。上流
忽增。容损身命。

两月听洗者。准多论第八。十诵十六说也。多云。热时
者。春残一月半。夏初一月。是二月半。名热时。律师云。
天竺早热。是名天竺时。如是随处热时早晚。数取二
月半。于中洗浴无犯(巳上论文)。多论第九云。凡比丘浴。若
露覆室。要不共白衣。及覆上身。要著偈支。(述曰。以偈支覆身也)
一当有羞愧。二喜生他欲想故。昔有罗汉比丘洗。有
一比丘。见其身体。鲜净细耎。便欲心生。后不久男根
堕落。即有女根。则休道为俗生子。后还遇见。即便识
之。知本所因。即归情求。及罗汉教令悔过。用心纯至。
还得男根。故宜不露形也。又云。淫持戒大比丘及沙
弥。罪同破七宝塔。劝人出家精进。斯福同塔也(巳上论文)
饰宗义记卷第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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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宗义记卷第六末


巳下疏本第六。

○净施戒

远同大行者。地持第四辨释此义。然与瑜伽同本别
译。故今即依瑜伽三十九释云。谓诸菩萨。先于一切
所畜资具。为作净故。以净意乐。舍与十方诸佛菩萨。
譬如苾刍于巳衣物为作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
如是菩萨。净施因缘。虽复贮畜种种上妙一切资具
一切施物。犹得名为安住圣(谓知足为体也)。生无量福。常于
此福。多思惟故。于一切时。随逐增长。恒于一切作净
施物。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来求者。即应观察。若随
所欲作净施物。惠施彼时称当正理。应作是念。诸佛
菩萨无有少物。于诸众生而不施者。如是知巳。取净
施物。施来求者。令所显满。若观施时不称正理。即应
念先作净施法。告言贤首。如是等物是他所有。不许
施汝。耎言晓喻。方便发遣。或持馀物二倍三倍。恭敬
施与。然后发遣。令彼了知。菩萨于此。非悭贪故(章云违同
大行者。即远同菩萨为成熟有情。而畜财物也)。

其准具戒及当部者。当众也。下众对手理亦同类。准
足数义。既无互足作法之时。故应自类。然作法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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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故应自类。然作法时。应称长老忆念(或言具寿。或言贤首。或言
慧命悉得)。

尼下二众。称大妹大姊也。

尼加十六牧者。谓长十六之类。非谓受持十六也。故
下文云。即日受十六物牧。馀者当净施。

绫罗绮绣等者。谓是灼然大文绮䌽及人发等。又以
义准。女人衣服等畜之。并不合著用。随应兰吉。既体
有过。故不合净施也(若堪改作道服者。理亦应净施)

重物之中除十六牧悉同于上者。谓十六牧。虽是重
物。而须作净。故须除之。馀外重物同上不须净也。时
人相传。大被大毡。不须作净。今详。圣开下品受畜。故
咸须净。䘢衣之绵。若应者亦须作净。崇云。物者衣药
钵及十六牧等。古旧师云。如绫罗锦绮等。一切重物
不须说净。此义不然。比寻诸文。皆无开处。若以重物
不说。如十六牧。药岂是轻耶。今详。锦等本不开畜。何
因乃索开无净文。岂可有文云从今巳去不听畜锦
等。若畜者开无净施清净无罪。又十六牧开畜故净。
宁同锦等。故还依旧为正也。

请施主辞句。大德一心念(或言老主)。我比丘某甲。今请大
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若准实施主。应言为真实净施主)。愿大德
为我。作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或言。为我作真实净施主)。慈悯故(三说
钱谷米等如上畜实戒辨)。

约物及境作法有差者。物巳成衣。应言长衣。若未成
者。应言长财。境唯自类。如上巳辨。作法有差者。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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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等。真实展转有差别也。

答于五众中随意与者。准彼五分。不请施主。任所对
人。随与一人也。今三藏亦言。不应请施主也。

不应语所称名比丘者。如张比丘对王作法。任王处
分。随意与人。王即施与李姓比丘。作法既竟。不应语
彼李比丘知。故云不应语所称名比丘也。

释此四文者。前科为五。除初一文。但释举数巳下四
文也。

依此文作者。今详。依下衣犍度文者好也。今谨录下
文云。真实施者。大德一心念。我有此长衣未净施。今
为净故舍与大德。为真实净故。展转净者。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
故。彼受请者即应言。大德一心念。汝有长衣未作净。
故与我。我今受之。受巳当语言。汝施与谁。彼应言施
与某甲。受请者应如是言。大德。汝是长衣未作净。为
净故与我。我今受之。受巳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巳有。
汝为某甲善护持。著随因缘。(述曰)作法之时。汝我等言。
应改者改之。不得谨诵也。

○白色衣戒

多论第八。新衣者不问新故白。以初得故名新。此律
释相中。即同多论。多论又云。凡五大色。若染吉罗。若
作衣不成受持。若作应量不应量衣。一切不得著。若
先得五大色衣。后更改作如法。即成受持(反此则不成受持。五
大色者。青黄赤白黑也)。一切如法色衣。不如法色衣。不作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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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提。若故点灭。犹是净衣。不须更点(准此论文亦是不然得提。
又云)。除富罗革屣。馀一切衣卧具乃至腰带。尽应三点
净著用。皆提。又云。若以新物补衣。一处作净。不须一
一净也。以皆却刺补故。若伹直缝。应各各点净。(又云)
净法有三种。一者如法三点净衣。及一切浆。须作净
者。比丘得自作。二者若果菜五种子。应沙弥白衣作
净。三者若得革屣新靴。应令白衣著行五六七步。即
是作。(又云。有故作净。谓令人若自作。有不故作。如随力等。生种之上〔随〕浆中等。即名为净。又云)
作纯青浅青及碧作点净。得作衣里。(又云。黄[菧-氐+生]是不如法色)
十日衣但吉。不点提。与此律一倍相翻也。僧祗十八
云。青者铜青。长养青。石青。铜青者。持铜器覆苦酒[六/隹/九]
上著器者。是也。长养青者蓝淀青。石青者是空青也。
黑者名字泥。不名字泥。字名泥者。呵梨勒鞞醯勒阿
摩勒。合铁一器中是。不名字泥者。实泥若池泥井泥。
如是等一切泥也。木兰者。若呵梨等三勒。如是比生
铁上摩。持作点净。亦可重衣者寒衣。轻衣者夏衣也。
此等非三衣。故吉。

○煞畜戒

鼻柰耶第九云。佛及洴沙王迦留陀夷三人。无比射
也。口语者。谓或诵咒术。或呵比令死。不同煞人。有谓
死也。以此若许解人语者。得偷兰故。

○饮虫水戒

鼻柰耶第八云。有二比丘。未曾见佛。便发进路。来见
世尊。春后极热。身体燋渴。值旷野中水少虫多。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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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语一比丘。饮此虫水。得觐世尊。一比丘答言。受
世尊戒。云何当坏。其不饮者。命终生三十三天。著百
宝冠。来诣世尊。世尊说法。使得见谛。其饮水者。在后
至佛。佛遥见来。脱优多罗僧。示黄金体。汝为痴人。用
观是四大身为。纯盛嗅处。其见法者则见我身。

不同十律者。彼律十一及十四并言。随虫死一一提
(不言不死吉。有馀皆〔言〕十律不死〔言〕)

戒本可知者。四句。一人。二知。三水有虫。四饮而结罪。

○疑恼戒

前四举受为疑者。亦可准下增六文云。作疑有六法。
若以所生年。若以腊数等。故知腊数是亦通随也。

其事实尔自不成等者。祇律异此。祇十九云。若有人
来欲受具足。若简二十与受。若不满语言。且往待满。
若彼便于馀处受具来。不得语令疑悔。语者越毗尼。
若受具时羯磨不成。应弹指语言。长老汝羯磨不成。
若受时不语。后不得语。令起疑言。汝受时自不成。羯
磨不成。众不成。语者越毗尼。

以不知言语复粗疏故妄引我言等者。疏意释云。谓
同法人性粗疏故。闻说初禅。遂妄引我法师之言。而
向人云。法师令我语得初禅。法师为欲诫约彼故。以
彰总彼。故曰如汝所说。自称上人法。犯波罗夷(馀二禅师
等准此应知)。

○覆粗戒

义同于说者。如上文中。身子被差。说调达过。便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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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佛即开其除僧羯磨。故知说粗。若不被差通记二
逆。亦在犯限。今覆粗中。义同于说通覆二逆。亦应得
提。有人引多论第八云。覆粗有三种。一覆夷残得提。
二覆出血坏僧得对手兰。三覆下三篇吉。故不得云
覆逆犯提。今详。多论第八。说他戒中。亦同覆他三种
阶降。此律说他。既无三阶。故异多论也。多论覆说结
罪既同。明知此律覆说亦须相似也。

○减年戒

或复体定非可进不者。如一臂长一臂短等。或即时
方便容可如法。如负债无衣钵等。或虽不应得戒。得
罪者。如百遮说。

章云。都无所了称为不知者。不然。若不知法。更结不
学无知。何容免罪。故应准此下开文云。若先不知信
受戒人语。若谤人證。若信父母。名不知也。

调心如章释得也。

或言满等五句者。一满。二不满。三疑。四不知。五默然。
六僧不问。若准多论。纵满二十。答言不满。亦容不得
戒。故多论第九云。若人满二十。自想满二十。僧中问
云。不满有二种。一误若妄此人得戒。二意不欲受。师
僧强与。故说不满。此人不得戒。年六十不得受大戒
故。师僧强授亦不得。以其人不任堪行道。又心智钝
弱。唯听为沙弥。七戒巳下亦不听度受戒。俱突吉罗
(又云)。年未满二十不听者。以其轻躁不耐寒苦。若受大
戒。人多呵责。若是沙弥。人则不呵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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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十二得者。为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厌本事也(巳上
论文)。祇二十九云。沙弥有三品。一者从七岁至十三。名
为驱乌沙弥。二者从十四至十九。是名应法沙弥。三
者从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字沙弥(巳上律文)。准此七十巳
上七岁巳下不应度出家也。僧祗十九云。若有人来
欲受具足。月满者。应与受具足。不满者。应语令待满。
若人不知者。当问其父母亲里。若复不知。当看生年
板。若复无者。当观其颜状。观时不得直观形体。或贵
乐家子。形大年少。当观其手足成就。若如是复不知
者。当问何王何岁。国土丰俭。旱涝时节(巳上律文)

六答者。或默然。或不。此二非答。然与馀四。相从说答也。

和上都无所知故无情过者。若尔前谓心中。答言不
满。应有情过。和上应犯。故不应理。今解言不知者。决
信傍證。及信父母。故成不犯也。

验前成不为犯不犯者。此义不然。下至若少一日。不
满二十。令十二月者。和上得提。其受戒人。自戒得戒。
非由得戒。即令和上无罪也。犹如百遮虽受得戒僧
不免罪。问此戒开又应开和上。若不开者。何用此列。
答乘言势便。开受得戒。其犹辄教诫之中。开尼二难
等。不往礼拜。岂是开无辄教罪耶。又如尼律度任身
者。开和上云。若不知若信父母等。乘势开母乳餔长
养同室抱等。岂由开母同宿抱等。即令和上亦不犯
耶。故非诚證也。

馀之二心本自无罪不须论开者。和上无罪。理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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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弟子之事。岂不须论也。

随分结提者。疏意释云。且随分应位。以结提罪。其实
未定。此不应理。向巳破讫。

依伽论所以有闰月者由十四日布萨故者。此故师
意云。以其闰月。由小月中融出而成。故文双举闰及
十四。显其闰月与十四日体一名别也。非谓减馀十
八大布萨合成十四日也。今师破云。今解闰者。不是
专由十四日故。数取非妨者。意说闰月若专由于十
四日成。可言体一而名有别。闰既不专由十四日。与
闰月体。其义全别。且知一年六小布萨。三年总计但
得闰中成十八日。既是更须是十二日。方成一月。始
名一闰。明知十二非是由于小月中来。故知闰月与
小月别。故一年内。于十八令大布萨中。数取十八日
非妨也。问前言三年有十二日。既不由于小月中来
者。从何处来耶。答如章云。以其日行周天。以十二月
乘十一日。计于三年。有三十三日馀者。周易中辨。日
行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谓一度。分为四分。于中取
一度。故曰之一也)。且计一年。合十二月。于中六小。通计一年。
合有三百五十四日。然一昼夜行于一度。若准周天。
即是伹行三百五十四度。以之为岁。馀十一度四分之
一。犹自未行。即是一年剥十一度四之一。若至三年。
即剩三十三度四分之三。取三十度或二十九度。以
之为闰。犹剩三日四分之三。故疏云有三十三日馀
也。由斯剩日。遂使数有两年一闰也。又准九章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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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周天以之为章。谓三年一闰有三(谓九年三闰月也)。五
年再闰有四(谓十年四闰月也)。十九周天。于中减取十九。合
十一度四分之一。总成二百十三日四分之三。且计
二百一十日。以为七闰。犹剩三日四分之三。然其章
法。且举全数。故言七闰。理实犹剩三日四分之三也。
且如十六周天。即剩一百八十日(谓十年到十个十一度。即一百一十
日。又六年六个十一度。复成六十六日。又有十六个四分之一。即成四日。合为一百八十日也。此即成六闰也)。
又馀三周天更有三十三日四分之三。又为一闰。犹
剩三日四分之三也。尚书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然实三百六旬五日四分之一。而书且举全数。非尽理也)。若准昼计一年。乃剩十
二日。三年足得闰焉(犹剩六日)。问何不每年皆以三百六
十五日四分之一以为一岁。何须置闰。答以其一年。
总有四时。而或有时。春时独长。馀三齐短。故于春分
置一闰月。以合四时。夏秋冬等准此应说。或复有时。
四时并齐。故一年中总不置闰。纵有延促一日之者。
但须小月大月间频也。此方且然。若准西国。其义大
同。故智度论五十三云。一月或三十日半。或二十九
日。或二十九日半。有四种月。一者日月。二者世间月。
三者月月。四者星宿月(此标四名也)。日月者三十日半(即是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世间月者三十日(世间共许三十日为月也)。月月者
二十九日。加六十二分之三十(谓乘此月。十二月为一年也。此中通计一
年。合有三百五十三日。加六十二分〔三〕五十。即是少十二分。不满三百五十四日也)。星宿月者
二十七日。加六十七分之二十一(谓于每月。别有星现。径二十七日六
十七分之二十一。日即没不现也。制怛罗正月也。吠舍祛二月也。誓瑟吒三月也。阿沙恭四月也。室罗伐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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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也。婆达罗跋陀六月也。阿湿缚庾阇七月也。迦栗底迦。旧名迦提者讹。八月也。末伽姑罗九月也。报沙十月
也。区勒〔具〕拿十二月也。此等皆据黑前白后也)。闰月者。从四月世间月二事
中出。是名十三月(谓加闰故十三月也)。或十二月或十三月名
一岁。是岁三百六十六日。周而复如(此据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
也。而言六十六日者。不尽理也)。上来粗文并是论文。于中注释者。今
详释也。因此乘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中。每月
但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以其月初生时。西方才出。
未至初夜。其月即没。是故不得全行一度。乃至十五
日夜方始全行。是故不同日行周天也。又详。日行周
天者。乃是假为节度分限。非谓日月实如是行。犹如
有人往行百里。而坐家者。量其日影。以为百分。影移
一分。知行一里。非即行人于影上行也。谓绕须弥。是
实行处。而诸贤圣。量其迟速以分为度也。

文同义异者。抑断而无据也。理实两文还开得戒也。
前巳释讫。

○发诤戒

轻重文四中云。次犯吉罗者。如文云。除此诤巳。等得
吉也。

三种四句者。观作观想如文巳有。又解作解想。又灭
作灭想。各四句略也。

○恶见戒

五分第九。疏引不尽彼律。(乃至)今得须陀洹斯陀含阿
那含。有诸外道。不舍本见。于正法出家。亦得四沙门
果。以是故我作是解。(述曰)若言长者得初两果。犹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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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斯则容然。言得那含及不舍本见得四种果。则违
圣教。故须设谏。谓十随眠。于中受恚慢及无明。通见
修断。有身见边执见戒禁取见取邪见及疑。此六唯
见道断。若见断者。观苦法忍。展转乃至道类智时。经
十六心。前十五心名为行向。萨婆多宗是见道摄。第
十六心名为住果。萨婆多宗名为脩道。于此十六不
中出观。三界见惑一时断尽。名为初果。大乘十六总
名见道。自此巳后入修道位。四种随眠。于九地中。各
分九品。谓上上上中乃至下下。后初先断欲界九品。
断此总起九无间道九解脱道。先断上上。以最粗故。
起下下道。即能断之。次第乃至断六品尽。名斯陀含。
次第乃至断下下品。起上上道。九品惑都尽。若阿那
含。馀之八地九无间等。准欲界说。然阿那含从欲惑
尽。乃至非想惑未尽前。悉名那含。又此一来不还二
果。依于有宗。或用漏。或用无漏。随一道断。预流罗汉
必用无漏。上来且据次第得果。若超越者。先异生时。
有漏六行。巳断欲界六品惑尽。后入见道。前十五心。
名一来向。第十六心若一来果。若先巳断九品惑尽。
或复乃至无所有处。下八地中七十二品先巳断尽。
前十五心名不还向。第十六心名不还果。阿罗汉者
无超得义。若准大乘杂集唯识。先得初果。后入脩位。
于九地中。八十一品总束为九。起九无间九解脱道。
若断上上。一切地中上上俱断。乃至第九解脱道之
时得阿罗汉。亦有超得。小乘经论无此文也。是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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吒不应说欲不鄣那含及阿罗汉。以后二果欲界惑
尽。何容更有淫欲之事。前之二果欲惑未除。故容自
妻。斯理无妨。若出家人一切皆断。即于淫欲亦鄣初
二。故智论九十四云。白衣弟子以香涂身。妻子共卧。
得初二果。是阿利吒比丘闻是事。即言。虽受五欲而
不妨道。不知是事佛为谁说。然佛本为白衣故说。比
丘持着出家法中。述曰。利吒比丘持白衣法着比丘
法中也。又言。外道不舍本见。理亦不然。若不舍见。尚
不得初。况第四果。倚傍初二。便谤三四。故应设谏(次当
释疏)。

上品鄣见谛者。谓见道惑。粗故易断。名之为上。

下品鄣思惟者。旧名思惟。新名脩道。以脩位中数数
思惟数出入观。不同见道。一人入断尽。故名思惟。脩
道烦恼细故难断。名之为下也。

治道品殊者。谓初见道起能治道。但断见惑。后脩道
中起下下道。断上上惑。乃至次第起上上道。断下下
惑。九地同然。各各歒对。自断当品。无有异道断异品
惑。故章云。异则非此所断等也。

故有非我鄣非谓不鄣于彼者。且如欲事。不鄣初二。
非谓不鄣三四。若出家位。一切鄣也。

若生胜解此或斯除者。谓脩道中数数更生。增胜圣
解。断欲贪尽。故云斯除。第三果后。无复欲事。若超果
者。先断欲界九品惑尽。在异生位。巳无欲事。

具缘中第二屏谏等。设无屏谏。直尔僧谏。亦应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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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准圣教。必先屏谏。

分释同上者。同上破僧等四谏戒也。初至呵责阿利
吒比丘巳巳来。正起恶见。谏所为事。二告诸比丘听
众僧巳下。秉法设谏。违而成犯。前文复二。初至其犯
淫欲非鄣道法巳来。正起恶见。二时诸比丘闻阿利
吒巳下。呵所不应。即此呵中初比丘呵。

利吒坚执审定而言唯此真实等者。章中释言。以心
实故。故得轻提。不同调达以心虚故故得重残。若准
多论第八云。阿利吒先是外道弟子。外道邪师遣入
佛法。倒乱佛法。其人聪明利根。不经少时。通达三藏。
即便倒说云。行鄣道法。不能鄣道。尽其智辨。不能令
成。(述曰)准此论文。即心虚也。设欲救疏。应言部别。不劳
通释。以此律文。有心实相故也。次佛呵可知。

第二秉法谏中复二。初教作法。二应作如是下。奉命
设谏得罪之所。三诸比丘白佛巳下。谏法该通。

戒本文五。初谏所为事。二彼比丘下诸善比丘屏谏。
三比丘下拒屏谏。四彼比丘下僧谏。五不舍者下违
谏结犯。初文分二。初明谏所为人。次明谏所为事。辨
相具释。

○随举戒

四种成室相者。尽鄣尽覆(俱句也)。尽覆不尽鄣(偏句也)。尽
鄣不尽覆(偏句也)。覆障俱不尽(俱句也)。五分第九云。随久
近共语。语语提。共坐。坐坐提。共宿。宿宿提。共事。事事
提。九不成室者。一尽覆无鄣。二尽覆半鄣。三尽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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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三句以尽覆对鄣无半少。为三)。四尽鄣无覆。五尽鄣半覆。六尽
鄣小覆(此三句以尽鄣对覆无半少。为三)。七覆鄣俱半。八俱少。九俱
(此三俱句为三也)

○随摈沙弥戒

沙弥不具见不忏不作摈名。俱是义说。亦无文也。

牒上谏五句来者。上文诸谏戒。皆有五句也。即此戒
中第二句开为五句者。同上文也。谓一谏所为事。二
屏谏。三拒屏谏。四僧谏。五违僧谏。具如章释。

即牒上摈治者牒上缘起中摈治也。

辨相中前解初句可知。灭摈者下。解第三汝出去灭
去。畜养者下解第四句。若比丘下解第五句。后释意
者。初句可知。灭摈者下解第四句中两句也。谓灭摈
者。解知如是众中等。畜养者下解诱将等。第五句可
知。伽论第二云。沙弥言。我知佛所说。欲不障道。众僧
和合巳。彼若忏悔还净者。当摄受。十律十五。名为灭
摈。多论第八亦尔。然准多论。即是恶耶不舍之异名
也。

○拒劝学戒

古师意者。作犯之中。若不倚傍者。但不受谏是。若倚
傍者。即诸僧谏是也。若论止犯。定无倚傍。阙无僧谏
也。

○毁毗尼戒

甄去未诵等者。准祇十四。未说时呵越。说时呵提。说
巳呵越心悔。作此释也。彼律要是半月说时得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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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此律及五分律。呵他学诵。故知不要半月之时。异
于祇律也。五分第六云。若发心念欲。令人远离毗尼。
不诵不读。而毁呰戒提。若发心作念。我当毁此。令木
叉不得久住。而毁呰偷兰。多论第六云。若凡经中。有
随律经时。说呵者提(谓半月名时说也)。馀时说随呵去。馀如
章释。

○不摄耳听戒

證其久知结罪属彼者。寻此戒宗由不听犯。即疏中
释深契正理。而南山云。此是恐举先言戒也。今详。若
是恐举先言戒者。理即是彼小妄语摄。非此所宗也。
然起过中。藉彼恐举先言为缘。而制不听。以彼言中
含两义故。故得为缘。谓或实知而言不知。便是小妄。
若实不知而言不知。即由不听。然五分律第九卷中。
恐人疑云。若是实知而言不知。可得提罪。若实不知
而言不知。应当无罪。故彼文中遂双结云。若知若不
知。不知作是语波逸提。然实理推意。举始知及不知
之言。显不听罪也。今此律中。亦举无知及始知之语。
以显不听也。多论第九。意同五分。故彼文云。实先知
言始知犯妄语随。此中正结不专心听罪也。又云。轻
心听乱心听戒故犯突。说竟犯堕。祇二十一云。佛言
诵木叉时。馀比丘不得坐禅及作馀业。皆应专心共
听。若四事不听。十三事不听越。乃至中间随不听越。
一切不听提。

文言。若不与者彼突吉罗者。谓善比丘见巳应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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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祇云。呵巳波逸提悔过。又云。此罪不得趣向人悔
过。当众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难者。于前悔。前人应
呵。长老汝无利。(乃至广说)章云。二罪之外者。次前疏云。非
但无知故犯根本罪。此即以无知之言。并显有根本
罪。即是无知及根本二也。

亦可通开不摄耳者。是戏笑言非实不听故也。

○同羯磨悔戒

(胡界反惊也)

十律应分物者。彼律第十云。长老陀骠力士子。多知
多识。能致供养饮食衣服卧具医药资生之具。时陀
骠比丘衣服故坏。诸居士因陀骠故。多与众僧饮食
衣服现前僧应分物。(乃至)即众僧中作羯磨与。若准多
论第六云。此戒体若僧和合。作羯磨不作羯磨。与知
事执劳苦人。若僧祇物。若自恣物。和合与巳。便呵言
随亲厚与。波逸提。(又云)若大德及贫遗者。若僧和合与。
尽得与之。若与欲和合后呵者提。若在当来呵者吉。
此戒不必言随亲厚与。但言不应与尽犯。(述曰)准此文。
僧祇亦得也。仍不问羯磨作不作也。

○不与欲戒

僧祇二十云。僧欲断事有二种。一者说法毗尼。二者
作折伏等。乃至别住羯磨。若僧说法毗尼者。应白言
离说法坐去。答言尔。不白与欲者越。若听众多比丘
诵经。或听他读经。不白去并越。若作折伏等羯磨。白
并与欲者提。白而不与欲越。不白不与欲。一提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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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欲巳悔戒

开文云。其事实尔者。准多论第八云。若僧作一切羯
磨事。作不如法。当时乃不能有所转易。嘿然而不呵。
后言不可无罪。

○屏听戒

祇二十云。若二比丘。在堂私语。比丘欲入。应弹指动
脚作声。若前人嘿然者应还出。若前人故语不止者。
入无罪(二人在外私语。一人堂内。反说应知。若嘿然。堂内人应出)。若比丘共斗结
恨。作是骂詈。我要当煞。闻巳得语彼人。长老好自警
备。我闻有恶声。若知事人。闻容比丘作是言。我当盗
某库某塔等物。闻巳应嘿然还。还巳应众僧中唱言。
诸大德某物等当警备。我闻恶声。比丘有多弟子。日
暮行诸房。知如法不。若闻说世俗谈话。若说贼等。不
得便入呵责。待自来巳。然后诲责。汝等信心出家。食
人信施。应坐禅诵。经云。何论说非法之事。此非出家
随顺善法。若闻论经说义问难答对。不得便入赞叹。
待自来巳。然后赞美。汝等能苦论经说义。讲佛法事。
如世尊说。比丘集时当行二法。一者贤圣嘿然。二者
讲论法义。

○打比丘戒

祗十八云。打尼兰。下至俗人越心悔。若恶象马牛羊
狗。如是种种恶兽来。不得打。得提。杖打木石等作恐
怖相。若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华果树。亦得以杖
瓦石等打地。恐怖令去。见论十六云。若嗔心打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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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得提。乃至头破手脚打提。若打未受其。下至畜生
吉罗。若欲心打女人。得僧伽婆尸沙。若难事手打求
脱不犯。

○博比丘戒

祇十八云。六群以侧掌。乃拟十六群言。我以掌刀。斫
堕汝面。彼恐怖故。即便大啼。佛问六群。何故如是。答
言。以戏乐故。佛言。痴人。汝莫轻彼。彼若入定。能以神
力掷汝。着他方世界。(述曰)侧掌刀者。举手侧掌。其形似
刀。即此律中。举手侧掌。名之为博。又若无心拟欲打
者。拟时因吉。着方得提。此本欲博。故博即提也。大集
经云。若打破戒无戒比丘。罪重出万亿佛身血。何以
故。能示人出要。乃至涅槃故。

○谤戒

犯缘多少者。同上大谤戒八缘。一大僧。二尼想。三嗔
心。四无根。五残事加诬。六下至对一人。七言辞了了。
八前人知解。

○突入宫戒

僧祇二十云。若王信心爱敬。手牵比丘入。无罪。多论
第九云。门者王宫外门也。门阃者。宫门前一限木也。
过此木犯。未藏宝者。王巳出外。夫人未起。其进行时。
所着宝衣。轻明照彻。内身外现。以发欲意。未藏此衣。
名未藏宝。又女为男宝。夫人未以馀衣覆身。亦名未
藏宝。

夜未晓者。胡本有二义(此是牒十诵第十八戒本云。若比丘水浇顶刹利王。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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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未藏宝等文也)。一未晓。二夫人未起。王及夫人未出藏。入
限木内犯。巳出巳藏。入限不犯。及王夫人。大臣太子。
势力强将入不犯。或未藏宝夫人无突。有夫人无实。
突入天龙鬼神宫门。突入空宫门不犯。王者取聚落
主巳上也(巳上论文)

○提宝戒

多论第五。畜宝戒云。是戒体正以畜宝制戒。(乃至)不为
畜故。若提他宝。若自说净宝。但捉得提。一切钱。若银
钱乃至木钱。若自若他。但捉吉罗。非是此戒体。是九
十事提宝戒。(述曰)既指此中。是提宝戒。故章不应专言
遗宝。但应名为提宝戒也。

僧祇十八。若得衣钵等物。应唱令问。是谁物。若是主
者与。若无识者。悬着柱上显现处。令人见之。若人言
是我物。问答相应者与。若无人识。停至三月。若塔园
中得。即作塔用。若僧园中得。当作四方僧物用。若贵
物或金银等。不得露现唱令。应审看相貌然后举。若
问答相应者出宝未。不得于一人前与。应集多人。教
言。汝归佛法僧。若世尊不制戒者。汝眼看犹不可得。
(乃至)若无人来者至三年。如上随所得处。当界用之。若
入聚落。见遗物不应取。若人取与比丘得受。与者即
是施主故无罪。若聚落见遗物。或风吹来。不得便作
粪扫衣取。若旷路无人见应取。衣上有宝。应以脚蹑
断弃之持去。去时不应隐藏。若衣上秽污为人所贱。
得覆持去。若取时不觉有宾。至住处见巳。应与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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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医药直。若掘僧地得宝藏。净人不可信。应白王。王
施比丘。即名施主。若巳用。索半还半。尽还。若无僧物
还应乞还(塔得物。准此应知。然言应停三年。得作塔用)。若王问。佛法戒律
云何。比丘应答言。佛法中若塔地得。即塔用。若僧地
得。即僧用。王言。从佛法僧用者无罪。若宝藏上。有铁
秦姓名(进不如王中说)

十律十五。若过五六岁无主索。应放四方僧物中用。
若彼有主来索。应取四方僧物。

傥见论十六云。若僧坊内若住处得贵为宝。为赏护
故。若去时应付与知法畏罪者。付属言。有主来索当
还。若久久无主索。得为房舍用。若池井用。不得为身
巳因。若后主来索。应将示僧房池井。此是汝物。君乘
布施者善。若布施者。皆比丘应向信心檀越。某月某
日。寺中得遗落宝。久无来索。以用作僧房等。主今来
索。檀越能赎。布施僧不。若能者善。若无能者。比丘应
广教化觅直还。

○非时入聚戒

僧祇二十展转相白。彼云。若二比丘。在阿谏若住。若
欲俱行。展转相白。若一人先行。后欲行者。应白馀比
丘。若无馀者。应作念。若道中见比丘当白。然后非时
入聚。若道边有塔若天寺。当顺道直过。若下道左旋
右旋悉者提(此盖以施塔失嘱故)。若火起等难。随意去无罪。若
道行日暮。欲入聚宿。不得荷负囊襆而入。应村外息。
先令二人洗浴。着僧伽梨施细。展转相白。入求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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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出语诸比丘。巳得宿处。尔时诸人净洗手足。欲饮
非时浆者。即于此饮之。若入聚落。无令人讥沙门夜
(入方饮浆招此讥故)。衣囊襆器。分张持去。展转相白。然后当
入。巳入须出。从本道者无罪。若从馀道应白。不白提。
(述曰)入聚落法。依祇甚好。展转相白。义即无劳。异此律
故。牒制随开。

文言。听诸比丘有缘嘱授者。祇二十云。非时者。后食
巳竟。时虽早。犹是非时(又辞句云)。长老我非时入聚落。前
人言可尔(巳上祇律)。今详。嘱授之法。令馀人知。即成防过。
不同自馀对手等法辞句。落非不成法事故。未必须
大德一心念等辞句圆足。故伽论第三云。若自在地。
白空中人。成白不。答成白。相违亦如是(巳上论文)。伹应的
嘱我向某村某甲家等。合善忆持。即成白法。十诵十
八。比丘在所住处。白巳入聚落。从聚还至住处。即以
先日复入聚提。

○高床戒

今三藏云。除入陛孔上者。谓于陛上。声出高台。或刻
为花等。虽高不犯。以非脚故。若准祇二十云。入陛者
齐孔巳下。不同三藏释也。祗又云。若客比丘次第付
床。得过量床。应语知事。备我锯来。问作何等。答言。此
床过量。欲截合如法。彼言莫截。檀越见者或能不喜。
若不久住。凿地埋脚。若久住者。应界齐处木筒盛脚。
勿使烂坏。若至俗家高床。不得悬脚坐。若是知旧。应
索承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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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纻床戒

多论第九云。兜罗者。草木花绵之总称也。以是贵人
所畜故。又人所嫌。喜生虫故。又若卧耎暖上。后得寒
及粗。便时不堪忍故乞时犯突。随贮至成。犯堕。

○针筒戒

多论第九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应破
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主物。若施僧则非法。唯
应毁弃。

○尼师檀戒

文言。当知此污是有欲人等者。谓失不净污僧卧是
具也。故十诵十八云。诸比丘精污卧具也。

言有欲者。谓彼未离欲界也。

嗔痴亦尔外道离欲者。六行能离欲也。

念不散乱等者。纵未离欲。由念不乱。亦无此事也。十
诵因此即显乱眠有五过失也。

覆卧衣者。明了疏释也。

五分长二尺者。南山云。准唐尺则一尺六寸七分强。
五分是准姬周尺也。今详。五分第二云长二尺。僧祗
第二十云长二尺四寸。若欲会同。即祗据周尺。五分
据唐尺也。然寻多论第九。唯于一头益一搩手。凡长
六尺广三尺(广中不益。准据无制。伹一搩手半。故三尺也)。若准馀之三律。
五似同多论。今准此律文中。明言广长各增。是故尺
有五四不同也。然今三藏云。尼师檀形犹如五条。然
两条作一长一短。帖缘安业。并须安里。故云截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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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诸梵僧将来之者。其相亦然。此方古来作之法式。
且将说净。不任受持。南山云。所制先依初制。长二搩
手。广一搩手半。必作一小坐具巳。于外周匝更加半
搩。其相即是。两重安缘。名为割截。而破诸师但一重
缘云。此跋阇檀行。便集阇浮提僧断了。此应久癈。今
往往重兴。则用跋阇妄法也。今详。即依三藏。割截为
正也。

伹因迦留各增半搩等者。谓缘起异故。戒本中别牒
而制。非谓先作小坐具巳。更别增之。多论第九云。后
因难陀听益缕际。从织边唯于一头益一搩手。十诵
十八亦云。缕际益一搩手。故知不别续也。若尔七百
结集。何故制不割截。疏意答云。谓若过量。须截而应
量也(理实割截如前巳辨)

文言叠作两重不犯者。元心拟截。故非过量。

○创衣戒

多论第九云。覆创衣者。先未开畜涅槃僧。有一比丘。
㿈脓血流出。污安多卫。佛见听畜覆创衣。乃至创差
后十日内畜。不犯。既听涅槃僧。患创时。涅槃僧内着。
之量如涅槃僧。

○三衣戒

祗律十八。孙陀罗难陀。佛姨母子。大爱道所生。有三
十相。少白豪相耳埵相。

比丘福浅等者。智论二十九云。复次以细石钵难得
故。粗者受腻故。不听用佛钵。四天王四山头自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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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馀人无此自然钵。若求作甚难。多所妨废。是故不
听。担持重者。智论云。石有粗细。细者亦不受腻。故佛
自畜。所以不听比丘畜者。以其重故。佛乳餔力。胜一
万白鸟。是故不以为重。慈悯诸比丘。故不听畜。问阿
难侍从世尊。执持应器。何以不怜悯。答曰。以佛威德
力故。又恭敬尊重佛故。不觉为重。又阿难身力大故
(巳上智论)。多论云。有三释子。报力能转四十里大石。阿难。
瞿夷。更有一释。(述曰)故知阿难力大也。有人言。更有一
释子。是调达也。以上推山押佛。故知调达力亦大也。
今详。婆沙第三十云。佛在世时。有三释种。具有钵罗
塞建提力。谓阿难陀。设摩释子。瞿波释女。(述曰)瞿波释
女。即是瞿夷。更有一释子。即是设摩。故知不是调达
也。多论第九云。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广长。皆应
半也。佛弟难陀。短佛四指。衣应减长中一尺广中四
寸。难陀先着上衣。佛着中衣。今不听过等。听着下衣。
常人则下中下也(谓下中之最下也)。又云。难陀衣宜当覆沙
者。言坏色也。

○自下第四篇

是舍尼。梵云钵喇底提舍那。正翻为对他说也。或云
钵哩底提舍尼。义是一也。

○第一戒

祗律二十一云。尸刹摩尼。见诸比丘乞食不得。便持
巳食。与诸比丘。乃至五百比丘尽皆得食。然后自求。
日时巳过。失食而还。乃至第三日供结五百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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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得。后入一家。巳先失食。迷闷倒地。时诸妇人惊
起欲扶。巳言住住。侍我思惟。何故倒地。便自惟能布
施者。有上利。生欢喜心。欢喜心故。得清净三昧。见五
阴生灭。施庄严心。调伏诸根。即入金刚三昧。尽一切
漏。三明作證。诸妇人讥沙门无慈。因此制也。

文言。病者如上。谓如展转等戒。不能一坐上食合饱
满。若依祗云。阿利吒身体疮痍。人所恶贱。每行乞食。
若未入门。闭门不前。若得入门。驱出不与。佛听尸利
摩尼边乞食。故彼律释相云。病谓癞黄烂创痍㿈痤。
人所恶贱。是名为病(与此律异)

次论忏悔方法。准祗十二。即戒本文。似是忏法故。祇
二十一释相中云。是比丘应向馀比丘悔过。长老。我
随可呵法。是法悔过。前人应问。汝见罪不。答言见。应
语慎莫更作。答言顶戴持。十诵十九戒本中云。长老
我随可呵法。不是处(不是处者。即当此律所不应为也)。是法可悔。我
今发露悔过(巳上论文)。然疏主下说戒法中云。三篇巳。下
及以兰等。并同提罪辞句而忏。又有古人云。此忏法
同波逸提。一说为异。理应亦得。以其下文但言说罪
种。即广出忏法。故知名种是通也。今者且准馀二律
义。以明作法。义亦无爽。一先请忏主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波罗提提舍尼忏悔主。愿
大德为我作(等馀辞准知)

次正灭罪(亦应具论。默妄覆藏等。随应知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无病从非亲里比丘尼。自手受食食。大德我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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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一说。次准祇律。呵治立誓。问言)。汝
见罪不(答云)。见(语云)。慎莫更作(答言)。顶戴持(馀三戒改名为异。南山立义。亦
依此也)。多论第九云。此戒体无罪名。一人边一说悔过
(非如恶作等有罪名也。谓此伹悔过标名也)

○第二戒

多论第九。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语比
丘尼者。二部僧亦名为语。若别人别坐别食别出者。
是中入檀越门比丘。应问出比丘。何尼教檀越与比
丘食。若言某。应问约敕未。答言巳约敕。是入比丘亦
名约敕(有比丘出城门入城门者同上)。十诵十九。一同多论也。祇云
不简三呵食者越。三呵不止食者无罪。一人呵巳。一
切无罪。五分第十云。第一上坐应语。若不用语。第二
上座应语。如是转下乃至新受戒者。祇云。若檀越未
曾请僧。不知仪法。尼得教安置像。教益食法。然后应
坐。

○第三戒

牒制随开文云。先受学家请。疑不敢往。佛言听者。五
分第十云。彼瞿师罗财物未尽时。别立一出息。恐诸
僧中病比丘以供养之。复有一药店。亦如是。诸病比
丘不敢受。长者言。我本为僧。若使不受。终不持归。佛
言。是彼财物未竭尽时请施。听随意受。祇云。作羯磨
者。不得如乌避射。方施不往。时时往看。为某说法。若
欲布施。应语且置汝边。我自知时。若先诸僧。后作羯
磨。不得取大价物。得取少小轻物(即如五分中药店等请也)。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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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不受。谓我实耶。应语我实耶。应语云。汝不贫。如
世尊说。须陀洹人成就四法。于声中为最大富。南山
云。今有信家。亦五众繁践无度供。准此自诫。岂非明
断。

○第四戒

若送食是贼见者谓。若非贼。虽见无过。若其是贼。见
即须护也。疏中义引五分文也。五分正文云。应藏送
食人。勿食令贼见。若不得藏。应与袈裟等。广说如章。

既二处俱犯者。蓝外蓝内二处也。此后释意云。若
不约敕。内外二处。受俱是犯。不受俱不犯。而今文中
蓝外。偏举不犯一边。蓝内偏举犯之一边。是故文言
蓝内受也。而以理推。蓝不受犯。蓝内不受不犯。略不
明也。疏意且然。若寻诸律。前解以胜。故五分等十缘
起云。佛言。恒远望。若见人来。驰往语之。有食为取。速
遣令返。既言有食为取。故知蓝外得受。无罪。又准多
论第九云。若比丘受羯磨巳。是比丘知中有贼入。应
将净人是中立。若是中见有人似贼者。应取是食。语
诸持食人。汝莫来入。是中有人似贼。若持食人强来。
不犯。律师云。所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贼者。若
不能却。一切僧尽应至有贼处。若不能却一切僧尽
应至有贼处。若后不能。应语聚落檀越。令多人防护
也。巳上论文。既言应取是食。故知亦同五分也。十诵
十九亦同多论。又十诵云。白二差人往取食。故知蓝
外受不犯也。祇二十一。义意大同。不能繁叙。十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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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时诸女保形而住。六群语言。此食与我。诸女嗔呵。
以事白佛。佛语阿难。取舍衣中。各与一衣(谓檀越舍施衣与僧
也)。诸女着巳。持食入蓝。与僧食分。佛前听法。(乃至)右绕
而去。去后呵制。

○巳下第五篇

不可以限数往局者。诸律众学增减不定。十诵第十
九第二十。众学有一百七戒。祇律二十一二十二。众
学有六十戒。五分第十亦有不同之相。不能繁叙。

二十戒白口作业假他身者。颂曰。反颈覆头腰。屣跋
骑坐卧。座高前经道。杖剑牟刀盖。

馀应身犯者。今更细推静默戏笑含饮语等。理通身
口犯。不局身也。

据住持三宝者。因此略辨三宝差别。三门分别。一者
一体。二者别体。三辨次第。先辨一体。自分三释。一者
真谛三藏云。一切众生有本觉性。即是第九阿摩罗
识。以方便修。令此本觉大隐今显。以为佛宝。即本觉
上可轨则义。以为法宝。无违诤义。以为僧宝。二者唐
朝巳后新经论师。三宝之性。不离真如。即如为性。且
佛宝者。真如既是学之实性。或是觉境。名为佛宝。智
及智处皆名般若。故于智处。立之为化。即轨则性。无
违诤性。皆不离如。为法僧宝。故涅槃第十云。若能计
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即是诸佛最上之愿。又云。佛即
是法。法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虚空。虚空即是佛性。
佛性即法身。(述曰)此即真如义说三宝。以一切法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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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性故。维摩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
众圣贤亦如也。仁王上卷云。诸佛法僧亦如也。三者
即于别体佛宝。立为三宝。谓三身佛。以为佛宝。即此
三身通名法身。可轨则故。即是法宝。故唯识第十云。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自性受用变化三也)。又云。一切如来身正
等法。皆灭道摄。非苦集故。故是法宝。如来即是胜义
僧摄。经说佛是胜道沙门。故是僧宝。

次辨别体者。略分四义。一局上乘。二通。三乘。三约真
实。四辨住持。局上乘者。显扬论云。善逝善说妙三身。
无畏无流證教法。上乘真实牟尼子。我今诚先赞礼。
谓佛善说微妙三身。从四无畏所起无漏。内證法界
所流教法。无流即是无漏异名也。基法师云。言无流
者。无四暴流。今详。此法师。不见三藏翻显扬论。谬为
此释也。贞观二十年译显扬论。基法师犹未出家。故
不见译此论也。谨寻三藏创翻译时。往往犹置旧法
相名。真谛三藏名为无流。唐三藏意为合声韵。亦即
依之。名无流也。真实牟尼子者。即显登地诸菩萨也。

通三乘者。法僧二宝义通三乘。论其佛宝无三乘
别。若化三乘名三乘佛。即唯化身名三乘佛。以其化
身为化凡夫地前菩萨及二乘故。其受用身及以法
身。名以大乘佛佛。然有差别。谓佛法身及自受用。等
觉菩萨犹不能知。唯他受用。登地菩萨随胜劣见。次
法宝者。即通三乘理教行果。名为法宝。次僧宝者。菩
萨独觉虽无羯磨事和之义。而亦理和及福田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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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僧宝亦通三乘。然独觉中。麟喻独觉。虽一无侣。而
所證理亦无违诤。部行独觉胜及以菩萨。虽多俱出
亦唯理和(部行者。人中俱出。如鹿母夫人五百子等也。独胜者。如上二界。六欲天中。尽馀漏也)
问果是法宝者。三宝何别。以其果者即佛僧故。答问
异体同。谓轨则门名之为法。觉及无上诤并五蕴假
者。名佛僧宝。此依大乘作此解释。若依小宗。婆沙三
十四释三归义云。归依佛者。谓佛无觉成菩提法。归
依法者。唯归灭谛爱尽涅槃。归依僧。谓成僧伽学无
学法。即灭谛全道谛少分。为三宝体。谓道谛中除其
菩萨二无漏根。及除独觉三无漏根。所馀道谛。为佛
僧宝。如来头顶腹背手等。及众僧中四姓出家威仪
相。皆是有漏。非所归依。此即三宝各有别相。若准俱
舍二十五释四證净中。佛僧二宝。与此无别。就法宝
中。有通有别。别谓三谛全。菩萨独觉道。通谓通取道
谛。以为法宝。即四圣谛。总名法宝。

次真实者。且约
真实可珍贵义。即三身佛。教證二法。四向四果。为真
三宝(菩萨示现。其相不定。独觉利生。真恩不重)

次住持者。对前真实。此
门即是假立三宝。先明佛宝。古人并言。佛塔形像及
舍利等名住持佛法。报恩经等名住持。佛在世时。升
忉利天。安居说法。时忧填王思慕世尊。刻檀为像。佛
从天下。檀像起迎。礼拜世尊。世尊记言。汝于来世。广
为佛事。名住持佛。新经论师依解深密经第五卷说。
善男子。一切如来化身作业。如世界起一切种类。如
来功德。众所庄严。住持为相。当知化身相有生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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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之相无有生起。故取化身为住持佛。今详。通取前
二义好。次法宝者。古今同说。纸叶文字所载三藏。名
住持法。次僧宝者。萨婆多论。僧有五种。一群羊僧。二
无惭僧。三别众僧。四清净僧。五第一义。于中胜义是
真实僧。自馀四种住持僧摄。十轮第五云。无惭愧僧。
于我正法。亦名死尸。我于彼人不称大师。彼人于我。
亦非弟子。有无惭僧。于我舍利及我形像及我法僧。
圣所爱戒。染生敬信。自无邪见。亦令他无。能宣正法。赞
叹不毁。常发正愿。随犯数悔。业鄣皆除。当知是人信
三宝。为胜诸外道多百千倍。轮王不及。况馀有情。故
劝有情。作如是说。于我法中。剃除须发。我终不听毁
辱擿罚。此出家者。三世诸佛慈悲护念。是故轻毁诸
佛。有无惭僧。毁破禁戒。自起邪见。亦令他起。非毁三
乘。五赞一乘。如是破戒恶行苾刍。诳惑有情。令生恶
见。师及弟子俱断善根。当堕地狱。如是死尸膀胀烂
臭。是故若无初三沙门。于行道中。求虽破戒不坏正
见者。亲近承事。听闻法要。不应亲近戒见俱坏恶行
苾刍(初三沙门者。胜道示道命道也)。准此经文。故无惭中亦有一分。
名住持僧也。

第三辨次第者。先明一体。义无先后。且随说次。名佛
法僧。能觉为先。方有所觉。随觉脩学。次第如是。于别
体中。约胜劣门。亦同此义。二约师资。如涅槃云。诸佛
所师。所谓法也。明知先法次佛后僧。三约生信。由住
持力。必先见僧。次乐闻法。后方归佛。出家离染。如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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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弗。先逢马胜。威仪寂静。遂请说法。闻法见谛。方与
目连。及二百五十弟子。归佛出家。今众学戒。即据斯
义。以明次第也。

先释初戒。

尊者云。四缘成犯。一是涅槃僧。二知不
齐整。三无因缘。四著便犯。文云细摄(音辄也)。十诵十九
云。佛在王舍。诸比丘不周齐著衣。佛见巳作念。我当
观过去诸佛云何著涅洹僧。空中净居天言。世尊。过
去诸佛周齐著。佛亦自知。复念未来诸佛云何著泥
洹僧。空中净居天言。未来诸佛周齐著。作此观巳。方
呵而制。多论第九云。极高著泥洹僧者。非是五比丘。
非是优为迦叶等。亦非舍利弗目犍连等。又非善来
比丘。多是白四羯磨受具戒者。如释种千人同时出
家者。此诸人等。多依坏威仪。本出高族。以先习故。下
著泥洹僧。诸婆罗门外道。在佛法中出家高著。六群
参差著。问五篇中何以止制著泥洹僧著三衣。观去
来现佛及净居天耶。答曰。佛结五篇。皆应观三世诸
佛及净居天。但年岁久远。文字漏落。馀篇尽无。此中
独有。复次结五篇戒。此最初结。后集藏者。诠次在后。
以此贯初。故馀篇不说。复次此戒。于馀篇是轻者。将
来弟子。不生重心。是故如来。以佛眼观去来诸佛及
净居天。而后结也。便来世众生。不生慢罪。复次三世
诸佛结戒。有同不同。于五篇中。不必尽同。此著泥洹
僧袈裟。三世诸佛一切尽同。是故此观。馀不观也。问
此众学戒。结既在初。而在后也。答佛在初结。后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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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者。诠次在后。何以故。重戒在先。轻戒在后故。又以
实罪在初。遮罪在后故。又以无残有残。又以如燋败
种人。以如多罗叶。是故重者在初。轻者在后。问曰。馀
篇不言应当学。此戒独尔。答馀戒易持而罪重。犯则
成罪。或众中悔。或对手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
犯。心悔念学。罪即灭也。以戒难持易犯故。常慎心念
学。不结罪名。宜言应当学也。

戒本。文云。齐整著涅槃僧者。唯释相中。不齐整者。总
有五义。一者下著。二者高著。三象鼻。四多罗树叶。五
细襵。若准十诵萨婆多论。开为十二戒。彼律一不高
著。二不下著。三不参差。四不如釿头。五不如多罗叶。
六不如象鼻。七不如[麨]搏。八不细襵。九不著茸。十不
并襵两边。十一不著细缕内衣。十二不周齐著。彼律
著耳及著细缕。此律所无。馀之十戒。即此一戒五义
中摄也。且如初三及第十二周齐著者。即当此律下
高义也。象鼻一种与此相当。细襵及并襵两边。即此
律细襵也。馀之三种。并是罗叶之差别也。

多论云高下著内衣者。踝上一搩手上下过。名高下
著。比丘及沙弥远行时。应踝上二搩手。上至膝。尼下
三众。一切时。踝上一搩手。正使行来。不得高也。此律
文言。下者系带齐下。高者上褰齐膝。五分第十云。高
者半胫巳上。下者从踝巳下。此等义意。并同多论也。
亦可五分半胫巳下仍开至踝。不同多论也。母论云。
踝上三指。古今来行事意依母论。今详。西域以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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氎。为涅槃僧。都无裁缝。不安腰带周绕身摩在腰下。
以条系上。意是其仪。又彼方土节气暄和。人多俭约。
所以衣服不尚褒长。此土俗仪。人多华饰。处居寒雪。
礼贵衣冠。若顺彼方。反招讥丑。故须裁处。取其折中。
随时量广。不可全同也。

疏云。以故作故者。此含二义。一者犯根本罪。有向上
释文中故作犯应忏吉也。二者犯违教吉。即向下释
文中非威仪吉也。寻文可知。

母论对首一说忏者。母论第八云。故作下者。一人前
(上长衣戒。巳引释之)

此与立篇义妨者。谓恐有妨。故不须依母论释之也。
以其论文随人取舍。未为定量故也。问根本及非威
仪。既有二罪。岂可二百戒耶。答罪虽有二。事缘一起。
仍名一戒也。疏意虽尔。今详。准母论对首忏者好也。
不尔恐罪不除也。五分第十云。若不解不问。而作此
著吉。若解不慎。作此著吉。若解轻戒轻人。作此著。波
逸提。尼亦如是。疏云。不作故违圣教意者。即当五分
不解不问。及解而不慎也。

○著三依戒

文言象鼻者下垂一角。盖偏披时。角垂左肘之中也。

多罗树叶者垂前两角者。盖笼披时两角前垂也。

细襵者襵巳安缘。不同前戒襵巳系腰也。

○抄衣戒

五分抄衣右肩。左肩。两肩。入白衣舍。或坐。总成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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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二十一云。若风雨得抄一边。若偏袒右肩。得抄左
边。若通肩披。得抄右边。不得令肘现。乞食时畏污衣。
得反抄肘。不现无罪。

○覆头戒

祇二十一云。若精舍中食上。和上阇梨长老比丘前。
不得覆头坐。若风寒雨时。若病若头患风。不得全覆。
半令一耳现。若见长老时当挽却。私屏处覆无罪。祇
三十五云。得覆半头一耳。

○跳行戒

五百问云。问比丘得踯过小水小坑不。答犯堕。昔有
优婆塞。请一比丘。欲作一领好衣。比丘即随去。中道
有一小水。比丘便踯渡。优婆塞便生嫌心。念我谓是
好比丘。而更跳踯。我归当与半领衣。此比丘是无著
人。知其念。前行见水。复故踯过。贤者复念。当与一张
粗氎(次与一端粗布。次与一顿食。广说应知)。前行见水。便举衣涉渡。贤
者问。何不踯渡。比丘言。卿前与我一领。以一踯过。正
得半领。复一踯。正得一张粗氎。复一踯。正得一端布。
复一踯。正得一顿食。我今所以不踯者。恐复失此一
顿食。贤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忏悔。将归大供养。以
此验之。不得踯过坑水(此律〔檀〕臂戒。开之阙不犯也)

○叉腰戒

律音云。脡肘者。未详字出。此应俗语。礼云。并坐不横
肱是也。

○摇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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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尼律中。百七十六戒。为好故摇身趍行。尼提。比丘
等四众吉。今此文中。尼得吉者。非为好故。所以犯吉
也。

○静默戒

若嘱授者。谓同赴请。至食竟后。遂即先起。入馀聚落。
即嘱比坐。作非时白。若高声施食者。谓先受多请。即
白衣家舍请也。此等高声。皆犯此戒。下开文中。若对
聋人。高声嘱等。即不犯也。有人云。高声施食者。施食
咒愿也。恐不然也。

○戏笑戒

露齿而笑者。祇二十一云。若精舍内食上。和上阇梨
长老等前坐。不得笑。若有可笑事者。不得出龂现齿
大笑。应当忍之。起无常苦空无我相。思惟死相。当自
齧舌。若复不止者。不得现齿大笑。当以衣遮口制之。

○用意受食戒

五分第十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擎钵。右手扶缘。

平钵者。十诵溢钵食吉。祗二十二云。羹馀等受者。不
得先取羹后取饭。当先取饭索巳后取羹。若国俗法。
先行羹后行饭者。当取键镃钩钵受。若后无者。得作
树叶碗受。复无叶者。得以钵受羹。伹受饭时。应以手
遮徐徐下钵中。莫令溢出。自为索羹饭。

开文等中。若为他索他为巳索他为巳等者。不同馀
三律。皆唯开病。今此似开为他不病者索也。

视比丘钵。五分第十。初缘宜制。不应视比坐钵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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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后因五百比丘。在一家食。食巳共相语言。希有此
食。下座比丘言。上座得好。我等不得。诸比丘念。佛听
我等视他钵者。得知谁得谁不得。不得教与。佛告比
丘。听视比坐钵。不得生嫌心。

当系钵想食者。祇二十二。端心观钵。不得放钵在前。
共比坐语。若有缘须语。左手抚钵上。若行食人到第
三人时。当先牒钵豫待。

大张口待饭食者。五分。诸比丘饭至口。犹不敢开。佛
言不远不近。便应开口。

含饭语者。祇二十二云。若食上。和上阇梨长老比丘
唤时。咽未尽。能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得者。咽已
然后应。若前人嫌。应答言我口中有食。是故不即应。
五分第十云。诸比丘后时。白衣益食。问须不须。不敢
答。便讥比丘憍慢。不共人语。佛言。以益食时。听语须
不须。

遗落饭食者。祇二十二云。群比丘啮半食。半还著钵
中。为世所讥。(又云)当段段可口食。若[麨]团大。当手中分
令可口。若食菰昔遮芜菁根。得啮无罪。若饼当手作
分齐令可口。祇二十二。居士云。我夺妻子之分。布施
作福。计此一粒百功乃成。应当尽食。何故弃地。颊食
者。祇二十二。不得口中回食。口含饭团。从一颊回至
一颊。当一边嚼。即嚼边作声。祇二十二。不得㗘嗔作
声食(又复)。不得全齐食。嗗嗗作声。若咽喉病。作声无罪。
若喉乾。当以水通之。然后咽噏(许及乃)。饭食者。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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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薄粥乳酪羹馀。不得及使作声。当除除咽。十诵十
九。摩呵男自自手下饭与乳。诸比丘吸食作声。时有
比丘先是伎儿。闻是声即起舞。诸比丘大笑。笑时口
中饭粒出。有鼻孔中出者。诸居士呵。食后佛问。汝以
何心舞。答言。欲出诸比丘吸食过罪。及戏笑故。佛言
不吸食。应当学。又五分十诵。不得缩鼻食。

食手捉饮器者。五分告诸比丘。食时不应以右手捉
净饭器。后时白衣行饮。比丘以左手受。白衣不与。作
是言不告。佛言应净洗手捉饮器。(又云)食手者食污具。
手及肌腻。祇二十二云。比丘食时。应护左手合净以
左手受饮器。拄唇而饮。不得口深含器缘。亦不得令
缘触鼻额。不得尽饮。当留少许。当口处写弃之。更以
水涤。次行与下座。

洗钵水弃白衣舍内。五分云。诸白衣新作屋。得比丘
钵中水洒地。以为吉祥。佛言。听诸比丘。以钵中无食
水用洒地。从今是戒。应如是说。不以钵中有饭水。洒
白衣屋内。应当学。见论十六云。若饭粒与众生。馀水
弃不犯戒。碎令与水合弃。不犯。

开文云。或时合器者。谓覆器在地水下。无犯也。

生草菜上大小便。文云。尼乃至沙弥尼吉罗。准下律
单提之中。第七十七戒。生草上大小便。尼犯提罪。相
传释言。下文。好草尼提。僧吉。此上文中。以非好草。僧
尼俱吉。是故尼戒及众学俱合有文。若准祇三十云
尼众学广说。如比丘中。唯除生草上水中大小便。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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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尽同。五分第十。比丘众学有生草戒。第十三尼众
学中。不别生草。盖应不同此律也。祇二十二云。当在
无草地。若夏月生草并茂。无空缺处。当在骆[马*色]牛马
等行处。若无。当瓦石上。若无。当以木枝承。令先堕木
上。后堕地。

水中大小便。祇二十二云。当在陆地。若雨时水卒起
浮满。当在土块上。若无。当于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堕
木上。然后堕水。掘厕厕底水出。比丘不得先上。使净
人上。后比丘行无罪。若溷底有流水。当以木承巳。后
堕水中。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远岸者。当唾手中。然
后弃之。见论十六云。不犯者。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
不犯。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五分大同)

不恭敬人说法。五分第十。诸比丘为著屐草屣人说
法。诸居士讥呵言。是法尊贵。第一微妙。而诸比丘为
著屐草屣人说。轻慢此法。(乃至反抄衣等。皆如上说)祇二十二云。
若比丘为塔事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为我说
法。不得语令起。畏彼疑故。若边有立人者。即作意为
立人说法。王虽听。比丘无罪。

塔中止宿。若准五百问云。非佛屋佛像在中。可前食
卧不。答得食。佛在时。犹于前食。况像不得。但卧须鄣
若有灯明。不得光中住。自有灯得。(述曰谓僧房中权安佛像也)

藏财物除为坚牢者。相传云。唯开佛物。今详。设法僧
等物若忽遇难。权为坚牢。亦应无爽也。

著草屣。母论云。彼方国土。著草屣者。多生慢心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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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下坐食中。文言。若施池井者。造池井成而施也。

人持杖等者。五分第十。诸比丘为捉刀捉弓箭人。说
地狱苦。彼人闻巳。便大瞋恚。斫射比丘。比丘即死。因
此制也。

众别有殊者。七灭之中。多是众法。众学别人法也。

●巳下尼律

此之二门巳上释者。如上第二卷疏头释也。

可是同戒等者。五分且如问初戒云。世尊巳为诸比
丘。结淫戒。是戒我当云何持。为应一部僧持。二部僧
持。佛言。应作二部僧持(馀一切同戒准说应知)。十诵三十六。(乃至)
长老比丘尼皆言善好。偷兰难陀比丘尼喑嗌不受。
因制。若比丘喑嗌向比丘提(喑于禁反。嗌乙戒反。体作噫。作嗌非)

有学无学异者。尼度减年为有二岁学戒者犯(大僧度此
减年女但吉)。大僧为沙弥。沙弥无学戒也
境缘宽狭者。疏主上下释意云。僧唯与出家外道犯。
尼即通在家出家也。

无有一戒因尼制僧者。难同戒也。

尼不同戒因尼先犯以禁比丘者。举不同戒。例破也。
谓言人等。何以尼先犯残。后禁僧吉。异于同戒耶(馀准
应知)。

各别有初者。计不应然。违二律故。又准祇律三十六。
爱道请闻故。彼文言。大爱道白佛言。世尊巳为诸比
丘。制四堕重法。我等得广闻不。佛言得。准上三律。尼
无别初。若尔同犯。岂无一戒尼先耶。答十二年后。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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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出家。又始情慇。多时未犯。为斯僧制出在长时。制
戒以多。同者还众。故诸同犯。多是僧先。故无尼先。非
即成难。若尔望尼。应是逆制。答二位虽殊。戒品无别。
一人起过。教禁普覆。转根既许同修。立制如何言逆。
问尼戒何故有最初开。答最初据义非要。有人又立
初开。显馀第二。然此律文言。尔时世尊等缘起者。准
馀三律。但诸同戒。或告显二部持。今此举缘。显非逆
制。诸律各据。亦不相违。非为与僧同时而制。须举缘
也。

六段者。八夷。十七残。三十提。百七十八提。八提舍尼。
众学也。

覆随三事起成者。贪爱前人。或欲令损。或不了教是
也。

妄语七八口有同异者。此且粗判。妄是口作。七八口
止也(七八谓覆随也)

五戒自重教轻。初戒有文。得兰。触八覆三。义准初戒。
随举戒中。教人违谏。若作法教。但吉也。

覆藏局女者。义准之言。如上九十之初以论也。

馀之四戒义通男女随举少异者。杀盗妄三。随对一
境。随举要具男女二境。随男违女谏故也。

剋心之中有犯不犯者。称尅即犯。若不称尅。本境但
兰。不犯果罪。故云不犯。

位为四定同比丘说者。第一错误俱或犯。良以患起
内情。伹得正道。畅适不殊。第二以误对三戒。三戒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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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以其误无两并。不得云无心故。文言。男想盗煞
诳女。佛言夷。第三以错对三戒。三戒俱不犯。以望馀
境。本无心故。如堕胎类。第四错误对妄语。所称法错
误俱不犯。如欲称圣。而错言凡。错称境。如增上慢人
迷凡谓圣。误心非巧。故并不犯。

下之四戒摄同妄语所称者。即同第四断之也。以其
触八覆。随尅本境犯故也。

亦可触八容有误犯者。迷此男子为彼染心男子想
疑也。覆知名种随亲违谏。无错误义也。

触戒有四差别者。下触戒自释也。

馀容小罪者。入屏共立共行相倚也。今详。相倚比丘
亦容犯残也。故下文云。相倚者身得相及处也。

○淫戒

文云。二形男黄门亦如是者。男根强者。名二形男。女
根强者。名二形女也。

○触戒

大善庶乐者。五分十一云。毗舍祛婿名鹿子。敬毗舍
祛如母。时人遂名为毗舍祛鹿子母。其孙名尸利跋
盖。即此律鹿乐是也。

偷兰难陀即自在寺者。五分云。讫病不往。尸利跋下
食巳。便驰往问。何所患共。答言。骨节皆痛。彼即为案
摩。比丘尼言。听汝处处安摩。伹不得行欲。既安摩巳。
问言。汝须何物。答言。我须乾枣。便买与之。比丘尼以
手捧枣。问言。汝见乾枣不。答言见。比丘尼言。若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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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于不可行欲处。神明乾缩。亦如此也(于圣法中制断欲法。名不
可行欲处)。

此律云我所欲者。谓者谓欲得安摩也。而彼不欲者。
谓鹿乐不欲案摩也。

分文解释(乃至)比知者。从初至正法又住巳未。辨结戒
相。

酬身子第一结戒请第二欲说戒者。巳下辨说戒酬
身子第二请。前文复三。初至呵责巳来。起有漏过。为
制戒缘。第二告诸比丘下制广补略。第三集十句巳
下招生十益(下不复论)

就身中辨分齐者。触戒意也。

就支中以别分齐者。下八事戒意也。

既下戒文云乃至碗者。即是从手至碗。得偷兰遮。明
知碗巳上即是夷境也。

咸是方便有趣重势者。理恐不然。若本意欲无衣相
触。忽被有衣。作境差等。可名方便。本期即定是果。然
虽八事有提衣兰。八中提衣亦不妨果也。

其间是非废立多少一一同比丘者。古今二释。一是
一非。非者须废。是者须立。故云是非废立也。

多少一同比丘者。据文虽同。然义有别。谓除死等。故
有别也。且古师云。男来触尼有四句。一动身受乐。此
二得夷。三动身不受乐。四不动身不受乐。此二不乐
得兰。若尼发心触男。四句皆夷。今师难云。准下吉中。
六二句既是双明。岂可六中。初二复双。此难意云。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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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句。若许是双。吉中初二约亦应是双。若吉初二
许是双者。五六巳双。岂容初二复得是双。故癈古师
初之双句。俱应依文。初是立位。直言受乐。义当吉中
第一句也。文中次句即是双句。义当吉中第六句也。
理应准吉。第四交句云。不动身乐。今此夷中。理亦有
之。是则夷中总成三句。男触尼三。尼触男三。俱设亦
三。故成九句。九业各然。即八十一也。古师第二句。即
当今师交句也。馀二不乐。理但得兰。今欲辨夷。故亦
废之(并如上大僧中明之也)

○八事戒

下六非触者。亦可身相倚。亦是触境也。

准此律中。
前七巳忏。虽犯第八。以不成重。故文云。若于七事中。
若不发露忏悔等也。若准五分十一云。若犯七事。虽
巳随悔。后犯一事。满八亦成夷。祇二十六云。悔巳后
乃至第七兰。满八者夷。不同此律也。

○覆戒

入护心无记心不犯者。无记不见诸文有开也。祇律
二十六。乃至行业果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烧屋。但
当自救。焉知他事。得舍心想应者无罪(后火字。诸疏多作大火字
谬)。

覆车之诫者。前车巳覆须改辙。以此为诫也。

有无穷过者。准祗二十六云。某甲犯重罪。我语入尼
僧当驱出。是以我覆藏。彼比丘尼闻巳。复作是念。我
若说者。是二人俱驱出。即便覆藏。俱得夷。如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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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转覆藏。皆夷。(述曰)准此展转。斯亦无爽。然展转犯由
有隐心。若转知闻。无复隐心。计亦不犯。若准多论第
八。尼覆藏七夷提。覆藏行淫犯夷。异于此律。如文言
重罪者八夷也。又祇律既是展转犯夷。故知亦不局
覆淫得夷。

释第四句伹文五句者。有人言。两戒本中。比校同异。
合总五句。命终灭殡。略广戒本。二处互有。即二句也。
略中僧遮。广中名举。休道外道。二戒全同。故总五句。
今详疏意。校量同意。可如向释。而言五句。盖谓释相。
自有五句也。谓一休道。二灭殡。三遮。四外道。五重罪
者八夷也。

释第五结罪。一覆尼有二者。一覆夷。二除夷巳外。覆
馀篇罪也。

○随举戒

有人言改迷者。不然。迷心轻故。今详诸违。正理即名
为迷。非是谓心之迷也。

科文者。制戒缘起。文分为二。初至呵责。正明随举谏
家所为。二告诸比丘下秉法设谏违而成犯。前文复
二。初至随顺不止随须起过。二时诸比丘尼下呵所
不应。第二设谏文三。初教作法。二比丘尼僧下奉命
设谏得夷之所。白诸比丘下举白该通。

此是总言者。意说总就三举论之。尼随大僧三举并
吉。若随当众。前二举吉。第三犯提。即不同也。若据此
戒。阐跎应是前二举收。若随僧尼。前之二举。问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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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故章云同尼犯吉也。

●巳下十七残

十诵四十二。五分十一。并十七残。一同此律也。

离二谤者。发诤谤僧违谏。污家被摈谤僧违谏。此之
二谤离为二戒。二十祇中离三。独合二谤。加父母夫
主不听辄度。

故成十九者。祇律第三十六。独行。独宿。独度河。别为
三戒。彼无独入村者。独行中摄行中故也。若总说者。
即是此律九戒。初犯八戒三谏。至于祇律。十二初犯。
以离三独即成十一。又加父母夫不听辄度。即十二
也。故祇三十七云。十二是初罪。七乃至三谏也。七三
谏者。即合此律八戒为七也。以其合发诤谤僧及污
家摈谤故也。问何以得知发诤污家二谤合耶。答彼
律三十七。缘起中。因偷兰难陀有斗诤事。僧如法毗
尼。与羯磨竟。嗔恚以非理谤僧。而作是言。僧随爱恚
怖痴。诸尼谏言。阿梨耶。莫作非理谤僧。以事白佛。佛
呵而制戒云。若比丘尼瞋恚非理谤僧。作是言。僧随
爱随瞋。乃至广说。准彼文意。但制非理谤僧爱恚。今
此律中。发诤谤僧。污家谤僧。远缘之中。虽因发诤污
家之事。正论谏家所为之事。同是谤僧。即知彼律远
缘虽由诤事而起。谏家所为唯谏谤僧。故与此律二
谤不别。寻彼戒本足晓斯理。故知彼律合此二谤也。
然崇乃云。此律入谏之中。除污家起诤。如一比丘有
斗诤事。僧如法毗尼与作羯磨。使谤僧言随爱等。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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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意云。八谏之中。全除污家起诤两戒。别加尼斗僧
与羯磨。今寻彼律戒本之中。总无尼斗僧与羯磨之
言。何因妄取远缘为名。而不正取谏家所为谤僧为
名也。又崇云。旧解僧祇十九者。然僧祇文其在不远。
何不暂捡。悬作此言。祇文二谤不合违谏但七。今寻
彼意。妄谓此间疏主立义。合其无根假根二谤。故作
此言也(此等非理广如破迷记中巳破讫)

此二僧犯不同可知者。解举谓是能秉僧犯。助破乃
是所为人犯。馀释非理。故不记之。

助破亦别者。三人一谏。即别人犯(由上比丘谏中立义云。一解四人一
谏。一解亦可三人一谏。故今亦两解也)。

人通三位者。僧众多一人也。

十一别人犯者。度贼。四独。受漏心食。及劝受。自习近
违谏。劝习近。发诤。舍三宝。破僧。污家。恶性也。

同比丘判者。自作教人损境处齐。一向犯也。

教人同不同者。谓教人不为巳。义说犯兰也。

馀之十二者。度贼。解举。四独。自受。八谏也(八谏者。二习发舍。馀
四同大僧也)。

谓覆罪等者。等取相亲戏笑共相调自种华教人种
乃至女人同床坐等。广如污家戒。或犯残提吉等。故
云随所犯也。

九戒比丘并吉。据文馀众犯中比丘吉罗也。问发诤
应提。如何言吉。若据谤僧言有爱恚等。比丘既无僧
谏可违。但有谤僧爱恚等吉。故云所以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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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者。残吉也。有无者。意说四独。尼有僧无。今详。四
独比丘亦须有伴者好。然独度时不须同尼俱出也。
法华经言。入里乞食。将一比丘。今三藏云。西方至今。
无独行者也。

言了犯故者。文言。说而了了犯也。

○言人戒

事属居士者。营造修治等事。并属居士也。

此谓如法人故者。谓准十轮经偈云。忧博迦华虽萎
悴。而尚胜彼诸馀华。破戒恶行诸苾刍。独胜一切外
道众(由胜外道。故名如法)。下文施至回罗云。房以施众僧。佛令
罗云问本施主。我于三业。有可呵不。世尊方制。由其
前后俱福田故。相传如是。义亦恐难。应更思之。


论十六。言人尼语居士。汝先说理。居士说时尼犯吉。
次尼说时兰。后居士复说时。得理不得理俱残。至官
言人不得道名。若教官罚物。随直犯罪。若不通名。若
官后自寻访知主。官自罚不犯。若人偷尼衣。不得言
是贼。但言取贫道衣去。若人入寺斫伐树木。不得夺
刀斧及打坏。若坏应还直。不还堕直犯。

○度贼戒

五分羯磨师一残者。疏主错引也。彼律十一。亦是和
上残。馀尼师僧兰(破律次后即是辄解举戒羯磨师犯残。以文相次。遂误引也)
诵四十二。贼者有二种。一者偷夺财物。二者偷身。五
分释相云。有罪者。若犯奸若偷盗。是名有罪。主者煞
活所由。是为主。此律白王等者。计理俱须问所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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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一切问也。

诸度人戒者。谓单是中诸度人戒也。下众吉者。有人
言。道此人无过堪度。故吉也。亦下众与他受五戒等
也。

○四独戒

俱入俱上岸者。不要并行。谓申手内有难得相救。名
俱也。

若直过者。谓不入村直过也。凡伴者入村入水及宿。
皆应申手内也。祇三十六云。若到聚落城邑界时。当
相去在申手内。若申手外道。一足兰。两足残(下疏中引是也)

不同此律巳下。即是释不同相也。

不须准五分解者。五分十一。水广十肘深半阶残。若
减吉。

此是渡过者。谓过至彼岸方犯也。故文言命伴不及。
是也。

残法二句者。一至村。二起村处。是也。

释一鼓声准上诸戒。无村十里者好。若准摩登耆七
弓为鼓声者。一弓自是七尺二寸。总计一弓但当五
十尺四寸。是八步二尺四寸。岂可得名为一鼓声。盖
是错说。理应八树。树各七弓。名阿兰若。计应七七四
十九弓。即五十八步四尺八寸是也。

兰法二句者。一未至。二减鼓声也。

文言独行村中一界吉者。谓在不出村村中独行(章中
不此句也)。十诵六十云。憍萨罗有二落相连。是中一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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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谓是一聚落。入异聚落界。诸尼语言。汝得独入异
聚落残。是尼心疑白佛。佛言。汝谓一界是异界耶。尼
言。谓是一界佛言无罪。从今听若有两聚落界相连。
应作一界羯磨白二法。

○受染心食戒

境想四句。捡律本中。下之两句。戒有吉文。戒有兰文。
故作二释也(亲捡了记之)

○劝受戒

戒本二句。初人。二劝而结罪。释中二句可知。

祇三
十七。屏谏至三方犯。

○习近违谏戒

文有五句者下文具释者。一犯人。二相亲近。三恶行。
四恶声。五覆罪也。

下三可知者。谓第三拒屏谏。第四僧谏。第五违结罪
也。

文言未白前吉者。且结习近。若恶行边种树同床覆
罪等。亦应思择。

○舍三宝戒

未白前吉者。十诵四十二。若言舍佛兰(法僧戒各兰)。若言
更有馀沙门婆罗门。有惭愧善好乐持戒。我当从彼
脩梵行。呵众僧故。得提(不同此律)

○发诤戒

妄引比类者被罪处所治者。妄引得忆念者。为类相
决也。谏所为事四句中。馀三句文可知。第三句文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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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是也。

屏谏文三者。一谏莫发净谤僧爱恚。二而僧巳下众
僧自理无爱恚等。三汝自巳下推过属彼。

未白前一切吉者。十诵四十二云。若尼言僧随爱行
(随嗔行随怖行随痴行。广说亦尔。不同此律)。觉云。祇律四兰者。捡祇无
文。是十诵有也。

●巳下三十戒

谓僧十三食戒。如赞(受尼赞食)(过受一食)(背请食)(别众食)
足非(非时食)(残宿食)(不受食)(索美食)(过四月药)酒虫水。(述曰)
寻上僧戒有十四食戒。即于此十三之上。加取过三
钵是也。但以十三阙第二义。取过三钵阙于初义。既
阙不同。且说十三。理实十四也。于十三中。除赞背足
美四者误也。足是二足。应言除五也。以其尼中无二
足故也。十三除五。加二不同。但成其十。加过三钵。方
成十一也。

加二不同谓背及食苏者。背与足食。尼是合戒。前言
除背足者。今即合为一而说加也。

如脱看真自者。坐脱床看。覆过三。真实净施白色三
衣也。

高床下七者。诵曰。高足纻床针。尼师创洛来。

除三过量者。谓尼师檀覆创衣如来衣也。理实应言
除四过量。更加除雨浴衣故也。上九十初疏自释言。
过量浴衣。生犯缘同。因缘不同。亦可名字不同。何得
此中名为同戒。又尼浴衣别有缘起而制故也。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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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释。同戒有六不同。有二十一也。

水扇(七十五戒。给大僧水扇也)生谷(七十六戒。乞生谷)同床(第九十戒。谓二尼同床也)
同被蓐(九十一戒)作衣过五日(一百三戒)不看大衣(一百四戒。谓五日不
看犯)著他衣(一百六戒。谓不同主辄著他衣)纺绩(一百一十四戒。尼自手纺)取衣不
为受(百三十七戒也)贮跨衣(百五十六戒。著此衣犯)畜女人严具(百五十七
戒也)持盖(百五十八戒。著等衣持盖行)不著祇支(百六十戒。不著入持)七涂身
(香涂百五十。使尼涂百五十一。胡麻涂百五十二。使式叉涂百五十三。使沙弥尼涂百五十四。使白衣妇女涂
百五十五。但妇女庄严香涂身百七十七。使外道母涂百七十八)。三义入舍。一属巳
财物。二财体现在生罪。受用有过。三舍巳归主受用。
无𠎝。

此六阙初缘者。床被且约属他为语。傥若自物。计亦
是犯。此二本由二人同处。物若现在数同犯。阙第三
也。

馀阙第三或阙初义者。如不著大衣等。衣若现在。数
数犯故也。或阙初者。如水扇若他物亦犯也。

于十五中者。谓大僧有十五戒。同活不共犯也。六是
同戒。如章巳显。更加九戒。僧尼不同。谓六夜。五敷。长
钵。浣故。雨浴衣等也。准大僧中。浴衣不共犯。尼亦应
尔。

不共之义可知者。如离衣等。各别自属。何容共犯。随
准应知。即为二故。二十七也。

四互用者。互用说戒堂物。回现前食。直作五衣。互用
别房。互用现前僧堂。许与他病衣(合五戒也)

身口止作业共身犯者身止不会。口止不舍。身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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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阙无口作。亦得说为身口止作。作唯属身。不违正
理。有人云。口作者由口受持也(任情取舍)。又身经宿。名共
身犯也。

六过非时摄施者。六过。谓十日。一月。急施。过后长药。
长钵。及十六牧也。非时摄施。理须秉法。不秉故口止
犯也。

二夺者。与衣还夺。贸衣还夺也。

馀十四领受者。理实尼有十五领受。谓十四外加受
宝也。然由受宝。前巳释云受宝二夺。若语自在作是
身业等故。今伹释馀十四也。言十四者。即次疏中。不
同戒有三。及十一同戒是也。

疏云亦乞重衣轻衣者。谓五乞苏油。乞里衣。乞轻衣
也。

十一同戒者。大僧亦有十四领受。于中十二是同戒。
于十二中。除其受宝。以辨讫故。今此义中。故准明其
十一同戒也。且僧十四者。颂曰。取尼乞衣过知足。一
二居王二宝贩。乞钵劝织过前求。并过前受回僧等。
(述曰)于僧十四中。受宝一戒。前巳辨讫。取前求后是不
同故。今但辨十一同戒。是此中义也。

自口身作业者。如自口乞。身复领受。假他身与。随准
应知。

同戒回僧及四五用者。回僧既同。即显四亦是不同
也。

一离一作等者。谓一离无量离。一作无量作。一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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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广说。十五领受。无重领受。

言十五者。如前巳明。尼十四领受。更加受宝。即十五
也。

又一作无量作者。尊者云。一成无量成者好。次其作
时未犯。成时方犯故也。

疏云三异馀同者。五轻衣重衣三异也。

馀同者。僧十四领受中十二同也。前巳明讫(此第六门。亦据
三十一戒辨之。以开急施为二戒故)。

具馀四舍者。准上大僧。总有五舍。一坏舍(绵褥是也)。二入
(乞钵是也)。三入僧俗舍(长药是也)。五入僧等三位舍(自馀戒是)。尼
除绵褥。具馀四也。

约境物处法等四者。一约境唯对舍(不同大僧有不对舍绵褥是也)
对中道俗。二宝唯俗。馀则唯道。道中僧乞钵唯僧。馀
通僧别。别众不别众分。别者。二宝别众。不对道故。馀
并尽集。第二约物者。谓衣钵药宝十六牧等。唯全无
坏舍。第三处者。自然作法。乞钵一戒。唯在作法。馀通
二界。作法大小。乞钵唯大。馀通大小。大小大中住处
非住处。乞钵唯住处。馀则不简也。第四约法者。总论
有二。谓羯磨语法。羯磨一法舍财中无。语中道俗僧
别等。一一戒中。随应当知。因此须知具法多少。僧等
三人。须具四法。一集财。二所对境集。三脩威仪。四舍
辞句。若对二俗。阙无威仪。唯具三法。

舍罪亦四如上者。一舍罪境。乞钵局僧。二宝唯别(疏意
如此。理亦通僧)。馀通三位。此据假不假说。若正除罪。其唯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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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所忏罪。极多十罪。一长衣等现在有可舍。二衣
等巳用坏尽。直忏提罪。三覆提得吉。四即此提吉随
夜展转覆藏犯吉。五著用犯吉。六即此覆吉。七即此
随覆吉。八僧说戒时默妄吉。九即此覆吉。十即此随
(于中随有忏之)。三舍罪界。乞钵唯大。二实不简二界大小。
自馀对僧。唯在作法。通于大小。若对别人。同前实释。
设与舍财处差在者。亦应无失。四舍罪法。若对僧边。
具有二法(谓羯磨及语法)。以有受忏自故。语法即通对僧及
别。因此须明具法多少。二宝唯四。乞钵专六。馀通六
五四也。言六者。一乞忏。二请忏主。三受忏白(三人二人忏主
以语法白边人也。替受忏单白故也)。四正舍罪。五呵责治。六领受立要。
四者除初三也。五者谓三人二人。即除初也。

不还结犯如上者。二俗不还。如文追索。馀若不还。且
结失法。言得吉罗。若究竟损减。见论十四云。乘匿此
物。随直得罪(巳上舍忏委细并如大僧中辩)

病衣说净不应入舍者。由阙初义。故不入舍(疏意如是)

若入持者明长不染以各别用故者。言别用者。义同
受持。不须说净也。

馀二可知者。五衣须持。乞钵钵衣性别也。

二位须留馀二十三并即还主者。以药及十六牧与
衣钵等。性别不相染也。

准大僧中说者。于中有四。一能还之境。道俗僧别。一
准于舍。不得差在别人中舍。亦容差亦僧还尽集。别
人别众不要尽集。二所还之财位约为四。二宝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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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尽还。药不转还不尽。乞钵或转不转还不尽。馀不
转而尽还。三还财处。准舍财中。乞钵唯作法。馀通二
界。乞钵唯大。馀通大小。除宝及钵。馀戒僧还须秉法。
故界通二作三人巳下。处通一切。四还财法。宝无还
法。钵唯有法。又不同馀。馀通有法无法也。

第八门僧八戒者。五过二离六年是也。

除二六者。一者六年。二者六夜离衣也。

但有五同者。一离四过(四过者。十日。一月。急施。过后长药也)

六过者。于四过上。加十六枚及长钵。即是六过也。六
过等七者。等取一离衣也。

二问者。舍不舍异。须为二问也。

馀十轻重。比丘并吉也。

及四教人者。谓受宝。夺衣。乞缕。贸衣还夺。四也。

○立乞戒

若乞得苏无提舍尼者。由提舍尼。咽咽得罪。今既却
还。故无提舍也。

若有病等者。意说若无病等。直乞之时。虽复不犯提
舍尼罪。而亦容犯突吉罗罪。今既有病。即无吉罪也。

辨相中。初明成犯。二此尼萨耆下舍忏方法。于中文
四。一舍财法(于中有四。一财集制舍。二与尼僧下所对境集。三若欲舍时下舍之威仪。四作
如是言下辞句)。二舍巳应忏下舍罪(于中有六。一文言舍巳应忏悔。义含有两。一乞
忏悔。二请忏主。三受忏白。四应如是白巳巳下正忏。五呵责治。六自畜主要)。三比丘尼僧
巳下还财法。四舍物竟巳下不还结罪。

○说戒堂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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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须合当(都浪反)。文言。复问所由不作者。误也。应言复
问不作所由也。

僧物者。巳许僧(巳舍与僧。犹属本主。谓人与尔许。少即更添)。为僧者。为僧
作而未许僧(巳舍与僧未定属僧。谓舍尔许物。未定何众)。属僧者。巳许与
僧。巳舍与僧(巳舍与僧。巳定属僧。谓用尔许物。定与此众)

○钵戒

制意者。钵为应供之器。一实身足。今过贮畜。长贪妨
道。招讥丑累。损恼不轻。故不听长。是以圣制。然以物
变无恒。容有失夺。济身要用。事不可废。施时不受。后
须难得。故开即日说净而畜。违返圣教。过则结犯。

如前所说者。如上大僧三十之初十门义中第九门
云。一者尼是少利。既得一钵。宜即受持。及以说净。开
十日布施。人须二者。既是有伴。即作净法。何开十日。
大僧及此。一为施人。二复无伴。故开十日。若尔尼畜
长衣。亦有二义。何故同开十日。答钵无多用。未成无
过。若其作成。以有伴故。得即说净。不开十日。长衣资
宽。未成巳来亦有长过。由斯初缘。对不说净尼。故开
十日。待成说净。又尼同生。不得对说长衣之净。以共
用故。须更觅人。故开十日。钵既得对同生说净。故当
日说。以不共用故也。广如彼说。

开文云。若自取用者谓者。以失夺所持之钵。遂取先
来犯长之钵。即成受持。不犯用不净钵过。但须忏悔
先长过也。若他与用者。他犯长钵与我。无过也。

○十六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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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辞句。诸律无文。古来不释。今义立曰。大姊一心
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大釜(馀者准知)。作十六牧器受。常用
(准受钵十诵文疏〔响〕之三说)铛句(五分十一文作鎗字)

○摄施戒

具缘中入非时分者。谓至一月竟。后方作时。法摄取
也。觉云。准缘起云。非时衣受作时衣。明知同彼五分
十一。故不得言一是安居僧施物。应准此律释相中
云。一是非时。得长衣等。今准疏意。若非时衣。十方有
分。若作时受。损界外人。理应犯重。故应释云。虽是时
得。留至非时。即亦名为非时而得。此作时摄。方可犯
舍。故与律文不相违也。今详此释胜也。

○乞重衣戒

文言若我住者足自办此事者。谓先令尼馀处索财。
今即悔言。我若自索。足得办事也。

文言十六脩。盖十六磨沙也。译之为条。盖是失也。即
四张叠。直十六磨沙也。后戒十条。即十磨沙。即两张
半叠。直十磨沙也。故僧祇三十七。重衣戒。若过四迦
利沙槃十六故钱。若过十六故钱。取者尼萨耆。谓过
四分十六故钱也。轻衣戒云。十六故钱过者尼萨。母
论第八亦云。四相应法者。四迦罗沙畔是也。天竺国
十六调钱。是一迦罗沙畔。各衣极用四迦罗沙畔。是
四相应法。

●自下百七十八戒

二戒专教人业。一教人诵咒术(百一十八戒是)。二以世俗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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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教授白衣(百七十戒是)

僧二十二位者。位分为三。劝足一戒。准教人业。第二
有十一戒。自他俱犯。颂曰。堀坏牵出房。二虫恐怖燃。
藏衣并煞畜。残谤并提宝。第三有十戒。教人同不同。
颂曰。二敷与尼衣(屏露二卧具。是二敷也)。高床巳下七
僧二十二中除六者。列名如章。谓除初位全。第三位
除五也。高(高床是)(兜罗绵纻床)五涂身。便尼三象。并白衣
妇女。外道女也(如次。即是百五十一。百五十三。百五十四。百五十五。百七十八戒是)

同戒二十九者。大僧有三十性戒。颂曰。妄毁两粗异
(粗谓说粗)。嫌强牵用讥(强敷也。用虫水也。识讥教师也)。驱谏恐煞饮(驱他出聚
也。饮虫水也)。疑覆起说随(疑恼也。发起四诤也。说欲不鄣也。随举比丘也)。摈拒毁
同欲(随摈沙弥也。同羯磨悔也。不与欲也)。悔听打搏谤(与欲巳悔也。屏听四诤也)

洗净等三者。胡胶及相拍也(如次即是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戒也)。计
理剃三处毛。亦应性恶也。

于十三中者。大僧有五双三只。具二持犯。得磨一双。
说粗教尼。受德衣不犯。背别嘱授不犯。二入聚落作
馀法不犯。二足七日尽形口法不犯。残宿不受。真净
问主。无辄知粗发露。僧事与欲。除四巳外馀九。颂曰。
嘱授口法粗。别真发露欲。坐去一对(辄坐他床第八十四也。白衣家
坐巳不辞主人去八十三戒也)。宿去二对(白衣家辄宿八十五戒也。经宿不辞主人去。百一十
六也)。开蓝门一对(向暮开蓝门百六十二也。日没开蓝门百六十三也)。辄著他衣
(百六也)。不白大众破㿈(百四十七也)。辄入僧寺(百四十四也)。辄问
大僧义(百七十二)。夜入聚落(百六十一戒。彼名夜入出白衣家戒)。三时游行
少分(谓夏中有受日法。故云少分。九十五戒)。不乞畜众羯磨(百四十戒也)。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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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八戒)解义可知者。作嘱授。名曰作持。身入聚落
无其作犯。即是止持。二犯反此。一切应知。

五十九同者。总有六十九同戒。于中除十。谓二入聚
落。残宿。不受。说粗。别众。真实净施。覆粗。不与欲(此九具两
持)。不摄耳(唯作持也)。除此十外。馀五十九是也
与外道食等四者。等取馀三。合成四种。谓背请足食。
合为一也(犯提是同。而尼准僧祗四十云。无有残食法开。大僧有开。即是开缘不同)。与外
道食。与缘不同(大僧唯与出家外道。尼与在家出家俱犯)。减年一戒。受缘
不同(谓尼与式叉本〔注〕大僧即与沙弥受也)。过量浴衣。因缘不同(僧开四月
十六日后日。尼即无时限也)。

或重轻虽等罪名有别者。谓剃三处兰提名别。同对
手三悔。故知轻重等也。

此等对文者。总谈缘异轻重等也。

此九即非者。二咒言了。五涂涂了。二敷暂永永去者。
去时即犯故。并不论任运也。

○䔉戒

僧祇三十八。种䔉山䔉。如是比一切䔉不听食。熟不
听。生重亦不听。重煮亦不听。烧作灰亦不听。身有创
听涂。涂巳当在屏处。创差净洗巳听入。祇三十一云。
痛时医言服䔉当差。不服不差。若更无治者听服。服
巳应七日行随顺法。在一边小房中。不得卧僧床蓐。
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不得入温
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
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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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第八日。澡
浴浣衣勋巳。得入僧中(患疥用香屑。及三十二云。头生疮须人骨龙骨灰涂。大同
也)。

○水扇戒

文言我著道人者。谓他同道之人也。

见论十六云。
观伎乐者。下至猕猴孔雀共戏。往看得提。若寺中伎。
往看不犯。第八十戒云。二道男者。内道外道男也。

○啼哭戒

多论第四。五众尽不听啼哭。乃至父母丧亡。一切不
听。四众得吉。尼得提。以爱恋心深故。

○口业恼他戒

文言先住后至者。谓他先住。遂便后来恼先住者。复
至先住者。谓知有人。后当来至。遂即先住。恼后来者
也。五分十三云。同学病不自看。不教人看提。同学者。
同和上阿阇梨。及共常伴。

○安居中牵他戒

文言惧失宿者。恐失安居宿。破夏是也。

○三时行戒

结有时限。吉提有异。破无时限。一品吉罗。

○安居竟不去戒

文言去时而彼即住等者。夏满名为去时。母论第八
云。三月相应法者。三月夏安居竟。应一宿出外。是名
三月相应法(巳上论文)。此即不简僧尼也。

○习近居士子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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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如上。初至呵责来谏所为事。第二告诸比丘下
秉法设谏违而成犯。前文复二。初习近起过不肯别
住。二时诸比丘尼下呵责。第二文三。初明立法。二当
作如是呵责下奉命设谏得提之所。第三佛告下谏
法该通。

戒本五句。一谏所为事。二屏谏。三拒屏谏。四僧谏。五
违僧谏。结罪可知。

○观王宫戒

亦二可知者。一文言。若至僧伽蓝中等者。谓至受教
处蓝中。翻前观园林。或被请有难。亦属前第一文也。
二或为僧事等。取摸法等。

○露身浴戒

上三事得相取与。然须鄣身。以衣彰身者。不惧露身
取与。出入一切得作。

○缝伽梨戒

贪受五利者。谓偷兰难陀。亦自受德衣。贪受彼尼教
他供养。故不疾成也。

除求索僧伽梨者。疏意释言。偷兰难陀。若无大衣。无
受利义。开受彼尼教化取衣。故云求伽梨也。

出迦絺者。既出时外。由无受利。故不犯也。

六难者。母论第六云。一父母难。二兄弟姊妹。三云亲。
四国王大臣。五盗贼。六野兽。

○与白衣外道衣戒

具缘云。一非亲里白衣外道者。谓与白衣俗服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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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不犯。若与外道沙门衣者。纵亲不开。以沙门衣具
相异故。外道恶见。恐著而谤。下文开亲异对白衣。不
对外道也。

○遮分衣戒

二四合解者。准文合中。亦言众僧如法分衣即是。亦
更合解第三。然以前文别解巳讫。故不重论也。

○遮出德衣戒

二似者误者。有人言。时到前后牒事颠倒。亦得名为
二似所摄。若如是者。五分律中一切羯磨。皆当此律
二似摄也。

○遮欲出德衣戒

有人言。此口业遮。故有了了之言。有馀共扶后释。今
详依疏者好。缘起文中。僧欲出衣。明是当遮。若尔何
有五非。答了知众中无知法人。必当落非。故开无罪
也。故章云。且依前说。今又详曰。盖译律时。错重译也。

○外道食戒

制意者。一异学虽施。无恩反谤。二邪田施与。檀越无
福。三自与。或他谓外道胜。多失故制。缘六。一是白衣
及外道(大僧唯制外道)。二知是。三非亲。四是食(衣巳前制故)。五自
手与。置地等不犯故。六彼领即犯。

○与白衣作使戒

比丘随所犯者。舂磨炒麦。或犯坏生。火净即吉。尼虽
火净即吉。尼亦不免提。自馀一向尼提僧吉也。僧祇
三十八云。若檀越欲供养佛故。言阿梨耶佐我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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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具者。尔时得佐结华䭮。得佐研香。

○经宿不辞主人戒

制意同前者。同前第八十三戒也。

缘起文云。居士
谓舍内有物。谓人也。

○度任身妇女戒

馀非根本者。馀师僧也。僧祗三十九。若生女者。出草
蓐巳。与受具足。若生男者。待儿能离乳。然后与受。若
亲里姊妹言。取是小儿来。我自养活。如是应与受具。

○度乳儿妇女戒

十律云。生男母得自触宿。馀尼触宿吉。若能离母。母
触吉。馀尼触兰。宿提。

○减年童女戒

辞父母偈。若自诵得。若傍人教。并得也。

举其处事者。寺内是处。制发是事也。

如受戒中说者。受戒犍度。因诸比丘。度巧师来觅。有
言不见。巧师谤云。比丘妄语。由制作白。然后剃发等
也。

供养获永安者。由具五德。世人供养。获第一福。以此
二偈。用作梵声。其音长引。使终剃发也。

见论十六
云。弟子于和上阇梨。便生父想。临剃发。和上应为说
五法。一发。二毛。三爪。四齿。五皮。所以说此五者。有人
前身曾观此五。今为剃发即发先业。便得罗汉。是故
先教。后为剃发。总解四门分别者。总对五众比挍解
释也。一发本戒多少者。其所发戒且就力分。故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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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理实无表。与大僧齐。故一一戒结下众罪。不以说
十。即不分学。虽位未满。咸应脩习。第二对俗罪名有
无者。俗人外众。故应接俗。佛不制名。下众内摄。故应
禁勒。制以名目。第三对具戒犯名宽狭者。五众通禁。
虽俱有名。上二满脩。名有七聚。下三未满。一切吉罗。
以其恶作义宽通故(谓通轻重)。第四次第者。小年之慈。宜
先禁煞。淫恼未发。故在第三。又制盗戒。意为防煞。复
制淫欲。更为防盗。通禁前三。故制妄语。馀是支条。不
须别辨。

自重教轻者。谓吉罗中。亦有轻重也。

馀二同者。妄及提钱也。此等皆据吉名虽同。事相差
别也。

望不得自畜者。既不得言。由说净故。身业畜宝。无其
作犯。名曰止持。故非双持也。十戒颂曰。煞盗淫妄酒。
香舞床非钱。

就体说大等者。增一含也。

除者不同大尼者。即文言。除自手取食受食与他是
也。尊者云。谓得直提授与大尼。连读律文。合为一句。
以其不受食戒结戒又罪。故知此云自手取食者。非
谓不受自啖也。

戒本三句者。一人。二知不满。三与受结罪。若准释中。
两句者好。

○不与二岁戒

具缘一十八巳上者。但言巳上该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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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缘。满二十者。若二十巳上。亦名满也。

彼非十八者。谓年二十巳上。故云非十八也。

○不与六法戒

但缺行法者。谓须忏也。祇第三十。广释八敬。一礼。二
戒叉受。三不说比丘罪。四不先受食房舍等。五半月
行摩那埵。六教授。七安。八恐。第二敬中。广明受法。故
章引之。

六尼不得向说篇聚名七得说罪种者。得语言不淫
不盗等也。后四夷谓触八覆随也。

但四缺学异于律者。即解八覆随四也。

○度诸遮童女戒

和上容有转易。或先沙弥七戒阇梨。今为和上等也。
佛阿毗昙。馀二师亦请也。五分十五。差教授师竟。应
往慰劳欲受戒人言。汝莫怖惧。须臾持汝。著高胜处。
若先不相识。不应云雾闇时授。其具戒教师。因教著
衣时。应容如法视。无重病不(谓恐是黄门等)

文言此僧祇支此是覆肩衣者。盖译者之谬。应言此
僧祇支此厥脩罗衣也。如上大僧离衣戒辨。

父母听不者。童女由父母。但问父母也。

夫主听不者。属夫由夫故也。若不双由。必不得双问
也。

初篇八禁止持行相者。谬也。以覆藏戒。是作持故也。

总举标宗文四者。一敕令审听。二别标教主。三总举
标宗。总举八夷。为所说宗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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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者非比丘尼下。彰作犯之过。翻即成持也。

四依总举彰益第四文者。彰作持行(四依者。衣食处药也)

初结受缘具足者。白四是教结缘也。得处界缘也。和
上等僧缘也。毗无无遮难缘也。

○度曾嫁百遮戒

如前第四者。如前百二十四戒也。

遮具四戒者。应具减年。不与二岁。不说六法。并百遮
四也(以前童女。既具斯四。今妇女中。故亦应四)。章中亦可巳下。意云。减遮
同是受人之遮。既开曾嫁不待年满。乘于曾嫁得起
减遮。二岁六法。过唯在僧。既无先开。与一岁学。何得
乘势。不与二六。

○百三十一戒

比丘吉者。谓减十岁吉也。

○百三十三戒

无起恶之理者。伹僧莫共同作受戒。恶自不起。何劳
谏也。

本法经宿。亦应不失。故祗三十九云。若王贼难不得
者。停宿无罪。

○百四十一戒

佛敬约教自誓据心也。

此及恣。及恣者指后戒也。

差法有二者。羯磨差人。二口差伴也。

○不自恣戒

不容乖别者。傥僧恣竟。尼方妨来。更为集众。不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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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得别众也。

比丘吉罪者。不恣吉也。

○不依安居戒

僧祇三十云。尼若亲里请安居。应语檀越先请上尊。
若言我亦不去。或自请比丘。出巳衣钵馀供养。若安
居中比丘死。三由旬有僧伽蓝。应通结界。半月应往
问布萨。

比丘吉罗者。三时不依律师吉。夏中不依提。且结三
时吉也。

○突入戒

祇三十九云。应住门屋下。遣净人女白言。和南比丘
尼白入愿听。比丘当筹量可不听入。

○骂尼众戒

不犯此戒者。骂别人犯毁呰故也。

○破㿈戒

祇三十九云。若隐处有㿈者。当令可信人。若依止弟
子。若同和上阿阇梨。以锥若指押破之。以药涂。若使
男子提。若肩以上膝巳下。当使妇女急案。男子破无
罪。

○背请戒

俱食正方犯者。以其文言。若先受请。若足食巳。后食
饭等提。故作此释也。今谓不然。理应犯之。通正非正。
文中虽言后食饭等。然以背请。食正方犯。摄足从背。
结罪义便。故文偏举食饭[麨]。理实犯是边非正。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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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

九日命终等者。上代相传。昔有男女犯。王令饿死。九
七不同。故知也。

理有多妨者。意难古师。若单背请。即是同僧。应无别
缘。直列戒本。又戒文句。应不异僧。又应复言除馀时
者。作衣时等。

○家悭戒

轻心汝师者。亦可观文。似是嫉妒激刺师言。擅越好
施供养于汝。岂敬我邪。故开文中。其事实尔。(乃至)笃信
于汝。开文言。汝既是不犯。故知疏释非也。

○涂身戒

一戒落后者。指后百七十八戒也。

胡麻泽泽者油也。

四缘可知者。一是革屣盖。二著持。三无因缘。四越界
犯。四缘者。一四种乘。二乘行。三无缘。四越界。祇三十
一云。比丘病不得乘雌乘。应乘雄。若病重不分别者。
乘无罪。若有因缘上下行及直渡。应作念。我有缘行。
尔时得乘渡。比丘无病。乘乘越。

○日没开蓝戒

对事不同者。前戒对盗。此戒因入也。

○诵咒活命戒

前戒为弃舍正典者。前百一十七戒也。

○教授白衣戒

又前开四种者。次前活命戒也。应准疏中。先释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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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具缘也。又章云。又言巳下教其所应者。谓彼妄
情。将为所应。而实内教。总是不应。

○百七十一戒

馀六羯磨呵责依止遮不至三举也。

○身业恼他戒

同前口恼者。同前第九十二戒。先至恼后住。后住恼
先至也。

○不礼敬戒

不作馀法。既开不礼。故知尼有作馀食法。不同祇律
无残法也。亦可。

○八提舍尼

尼据一品招讥。同犯可呵。大僧过有重轻。故有提吉。
祇律四十。尼有七灭。
饰宗义记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