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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缘门第三¶ 第 194a 页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释吉藏撰
* 观缘门第三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八义。一者因缘一门
略破生义。第二门广破生义。今此一门凡有
二义。一者结上略广无生。二者举非缘决破
生义。具此四义破生乃周。是故要须三门。问
初上二门云何略广。答初门长行与偈俱略。
偈略者但明无自性门以破于生。长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门偈与长行二种俱广。偈备开
三门。长行即有三十四门。故名为广。略广求
既无踪故。此门初双结二义。上求已无若必
谓有生者故举非缘决之。所以须备四义。故
有三门。二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无踪。
次门别就因中捡果不得。今门别就缘中求
果无生。则要须备三门方具总别观也。三者
经有二说。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缘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缘名不作因名。如四缘十缘。
三者因缘两说。如十二因缘。众生随名著名
随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缘。次品破其因义。
今门次破其缘。要穷此三病义乃圆。是故有
三门也。四者因缘义总。预是佛法无非因缘。
从第二门至于生门。此是因缘中别义。以因
缘义总故贯在论初。但因缘中别出因果义
故有第二第三两门。所以别相明因果义者。
因果是众义纲维立信根本。故诸佛菩萨敷
经说论。但为显于因果。是故就总义中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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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所以有后二门。五者上有果无果门通
破内外。今破四缘。正为破内。六者上二门
捡无所生果。今捡无能生缘。七者为释疑故
来。初门略求生不得。次门广捡生无踪。或
者云。若二门求生无踪。何故佛说四缘生法。
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说四缘生者。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
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汝闻四缘
生不知无生。岂识生耶。既不识佛意岂识佛
语。又四缘生只是无生。汝计四缘生则无生
四缘于汝成生。非是四缘义也。今言破四缘
者。无汝所计四缘。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
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论主为其开方便门
示真实相。佛说四缘为表不四。不四为实四
是方便。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识四。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今示
不四四为方便。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问
论中何处有此意。答中论云。如诸佛所说真
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释
云。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
不可为实也。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
体起用。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即辨四
不四义。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从体
起用。三世佛唯有体用。故收入出生。故论
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问何故就四缘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
之。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观性
门中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即收入
破内外。今破四缘。正为破内。六者上二门
捡无所生果。今捡无能生缘。七者为释疑故
来。初门略求生不得。次门广捡生无踪。或
者云。若二门求生无踪。何故佛说四缘生法。
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说四缘生者。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
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汝闻四缘
生不知无生。岂识生耶。既不识佛意岂识佛
语。又四缘生只是无生。汝计四缘生则无生
四缘于汝成生。非是四缘义也。今言破四缘
者。无汝所计四缘。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
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论主为其开方便门
示真实相。佛说四缘为表不四。不四为实四
是方便。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识四。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今示
不四四为方便。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问
论中何处有此意。答中论云。如诸佛所说真
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释
云。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
不可为实也。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
体起用。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即辨四
不四义。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从体
起用。三世佛唯有体用。故收入出生。故论
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问何故就四缘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
之。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观性
门中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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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因第一义故有世谛。即出生义也。外人
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穷子住立门外
不肯入门。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如长者往
就穷子辨出生义也。又此论正申一乘。如睿
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今明四缘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四
缘是能生。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
乘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即整归驾于道场
毕趣心于佛地。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
空。然四缘摄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论破若是。
经说应非。经说若是。论破应非。今请。论主
会通经论是非。故今明。佛说空者明一切法
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毕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见。故谓经论相违。今论还申佛
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故经论相成不相
违也。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答有同
有异。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计有无。今破横
计四缘。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异者有无但出谓情。故破而不取。四缘既是
佛教。则有收取之义。故与前异也。问此门为
从能破立名。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缘。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从
所破立名。故云观缘门也。
就文亦三。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正明门体。第
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凡三偈。开为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第二偈举
非缘决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
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穷子住立门外
不肯入门。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如长者往
就穷子辨出生义也。又此论正申一乘。如睿
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今明四缘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四
缘是能生。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
乘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即整归驾于道场
毕趣心于佛地。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
空。然四缘摄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论破若是。
经说应非。经说若是。论破应非。今请。论主
会通经论是非。故今明。佛说空者明一切法
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毕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见。故谓经论相违。今论还申佛
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故经论相成不相
违也。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答有同
有异。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计有无。今破横
计四缘。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异者有无但出谓情。故破而不取。四缘既是
佛教。则有收取之义。故与前异也。问此门为
从能破立名。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缘。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从
所破立名。故云观缘门也。
就文亦三。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正明门体。第
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凡三偈。开为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第二偈举
非缘决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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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偈就非缘中捡果不得。故一切法无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标章门。次长行与偈释章门。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责。释略广备如
中论。有人言。总为因缘名之为略。离为四缘
名之为广。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
缘。即是斯意。二者初门名之为略。次门目之
为广。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上略广二门
就众缘中求果无踪。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
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三者第二门
名之为广。此品捡之为略。故名略广。四者开
中云。前门会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缘。推之
曰广。此意明从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为略。今品离为四缘。推
果无从。故名为广。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
因缘合推为略。因缘别捡为广。下半呵责。可
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就解释为二。第
一略释。第二广释。略中初释上半。若于二门
中下次释下半。问曰下第二广释。亦二。第一
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为二。第一前释初
句中众缘法三字。次释略广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释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
立。即是所观。次辨于破。即是能观。初又二。
前问次答。外人所以作此问者。既闻上略广
众缘无生。未知破何物缘意。谓破外道缘不
破佛法四缘。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而意谓
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故致斯问。又作论
之体假问发起于答。亦不须作馀意。答曰四
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广
又二。第一偈正标章门。次长行与偈释章门。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责。释略广备如
中论。有人言。总为因缘名之为略。离为四缘
名之为广。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
缘。即是斯意。二者初门名之为略。次门目之
为广。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上略广二门
就众缘中求果无踪。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
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三者第二门
名之为广。此品捡之为略。故名略广。四者开
中云。前门会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缘。推之
曰广。此意明从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为略。今品离为四缘。推
果无从。故名为广。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
因缘合推为略。因缘别捡为广。下半呵责。可
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就解释为二。第
一略释。第二广释。略中初释上半。若于二门
中下次释下半。问曰下第二广释。亦二。第一
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为二。第一前释初
句中众缘法三字。次释略广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释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
立。即是所观。次辨于破。即是能观。初又二。
前问次答。外人所以作此问者。既闻上略广
众缘无生。未知破何物缘意。谓破外道缘不
破佛法四缘。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而意谓
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故致斯问。又作论
之体假问发起于答。亦不须作馀意。答曰四
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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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缘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计四缘耳。外道
所计不足破也。就答为二。初偈本次长行。初
偈为三。初句明四缘用。次句辨四缘体。下半
列四缘名。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答二
论互举一义。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体。后列其
名。从本至末也。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
前牒下半四缘名。因缘者下释四缘名。则释
上半四缘义。中论已出。馀未尽者今略明之。
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缘得名有三。增上从果受
名。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因缘
当体立名。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馀二因
果通称。心心法是诠次之法。故名次第。为
次第作缘名次第缘。则从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用前释。缘缘者初
缘字是心。谓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
缘名缘缘。从果立名。集师旧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缘法。故名缘。此法能生心缘。故名
缘缘。从境立名。论文用前。数论异者成论
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通二聚。万法境是缘。
心又诧之复为一缘。从缘立名谓缘缘也。成
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此二力强。又从缘立
名谓因缘也。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亦从胜立
名谓增上缘也。问四缘通三聚耶。答次第缘
但是心。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来。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非次
第缘果也。杂心四句释之。一无间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所计不足破也。就答为二。初偈本次长行。初
偈为三。初句明四缘用。次句辨四缘体。下半
列四缘名。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答二
论互举一义。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体。后列其
名。从本至末也。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
前牒下半四缘名。因缘者下释四缘名。则释
上半四缘义。中论已出。馀未尽者今略明之。
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缘得名有三。增上从果受
名。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因缘
当体立名。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馀二因
果通称。心心法是诠次之法。故名次第。为
次第作缘名次第缘。则从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用前释。缘缘者初
缘字是心。谓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
缘名缘缘。从果立名。集师旧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缘法。故名缘。此法能生心缘。故名
缘缘。从境立名。论文用前。数论异者成论
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通二聚。万法境是缘。
心又诧之复为一缘。从缘立名谓缘缘也。成
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此二力强。又从缘立
名谓因缘也。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亦从胜立
名谓增上缘也。问四缘通三聚耶。答次第缘
但是心。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来。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非次
第缘果也。杂心四句释之。一无间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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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非无间。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复非无
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后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非心所要。但任运而
来。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缘。
是无想天增上缘也。心尽得无馀涅槃亦尔。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所以然者无为是
缘缘。不从四缘生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
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
报生.威仪。此四心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
心此二心备三句。变化心唯备二句。无有一
句也。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几通三性。答
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因缘中
有五因。须简别之。四缘并通漏无漏。而遍报
二因但有漏。四缘中凡圣备有。但因缘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说。四缘中次第缘。缘果隔
世。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
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
问法既具从四缘生。何故不具从六因生。答
缘门是疏。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
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如
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
法必不从遍因生。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
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亦摄三缘
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答若言缘因即滥
恐谓四缘并为因。故不言缘因。问若言因缘
亦谓六因并为因缘。答缘门是疏。可得尔也。
因门是亲。所以非类。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
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后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非心所要。但任运而
来。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缘。
是无想天增上缘也。心尽得无馀涅槃亦尔。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所以然者无为是
缘缘。不从四缘生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
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
报生.威仪。此四心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
心此二心备三句。变化心唯备二句。无有一
句也。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几通三性。答
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因缘中
有五因。须简别之。四缘并通漏无漏。而遍报
二因但有漏。四缘中凡圣备有。但因缘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说。四缘中次第缘。缘果隔
世。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
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
问法既具从四缘生。何故不具从六因生。答
缘门是疏。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
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如
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
法必不从遍因生。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
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亦摄三缘
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答若言缘因即滥
恐谓四缘并为因。故不言缘因。问若言因缘
亦谓六因并为因缘。答缘门是疏。可得尔也。
因门是亲。所以非类。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
观缘门第三¶ 第 196a 页 T42-0196.png
缘。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别取前后
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
缘与缘缘二果异者。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
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
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义
非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
念心。三未来心。此三非次第缘。如杂心说
也。文释四缘即四别。易知也。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自上以来释偈本
众缘法三字竟。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又开
二。前释广求不可得。次释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因缘总推为略。所以
作略广者。一为根有利钝。钝者具须略广方
悟。利者开一便了也。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
二门。有人言。总五因为一因缘。将因缘望
馀三缘。若因缘有果应离馀三缘。三缘有果
应离一因缘。今谓。谷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缘。若谷子中先有牙者。应离地水人功
等缘而有。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谷因而
有。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
缘。亦作此破。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
即以总为略。谓总就谷子之因地水之缘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
责门。
若果缘中无下。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
生。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上半牒下半决。决
有四意。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二俱应
不生。三非缘应生。缘不生。四非缘不生。而
缘生者非缘可无。缘应有也。问此中以何为
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
缘与缘缘二果异者。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
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
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义
非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
念心。三未来心。此三非次第缘。如杂心说
也。文释四缘即四别。易知也。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自上以来释偈本
众缘法三字竟。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又开
二。前释广求不可得。次释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因缘总推为略。所以
作略广者。一为根有利钝。钝者具须略广方
悟。利者开一便了也。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
二门。有人言。总五因为一因缘。将因缘望
馀三缘。若因缘有果应离馀三缘。三缘有果
应离一因缘。今谓。谷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缘。若谷子中先有牙者。应离地水人功
等缘而有。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谷因而
有。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
缘。亦作此破。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
即以总为略。谓总就谷子之因地水之缘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
责门。
若果缘中无下。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
生。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上半牒下半决。决
有四意。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二俱应
不生。三非缘应生。缘不生。四非缘不生。而
缘生者非缘可无。缘应有也。问此中以何为
观缘门第三¶ 第 196b 页 T42-0196.png
非缘。答有三义。一者如泥是瓶缘乳非缘。二
四缘为缘。微尘世性名为非缘。三责外四缘
则成非缘。此三备得作前四难。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亦无三
乘果应生三乘。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无六道应生六道。而实不尔。故毕竟无
三乘六道因果。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
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 观相门第四
所以有此门者有通别二义。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异。自有闻求四缘无四
不悟闻捡三相无三而得道。故说三相门。二
者欲通释诸方等经。经中自有明四缘毕竟
空。自有明三相毕竟空。佛世利根闻并皆得
道。末世钝根寻之未悟故论主曲释也。三者
经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论亦如是。故有此
门来也。问今为申三相为破三相。答具有二
义。原佛说三相者。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
相说。此是无三说三。所以无三说三者。欲令
众生因三悟不三。问何故无三说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无三说三破于常倒。既为三相所
迁岂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无常倒。言其无
常者明其无有常。宁有于无常。八倒既除则
四缘为缘。微尘世性名为非缘。三责外四缘
则成非缘。此三备得作前四难。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亦无三
乘果应生三乘。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无六道应生六道。而实不尔。故毕竟无
三乘六道因果。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
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 观相门第四
所以有此门者有通别二义。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异。自有闻求四缘无四
不悟闻捡三相无三而得道。故说三相门。二
者欲通释诸方等经。经中自有明四缘毕竟
空。自有明三相毕竟空。佛世利根闻并皆得
道。末世钝根寻之未悟故论主曲释也。三者
经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论亦如是。故有此
门来也。问今为申三相为破三相。答具有二
义。原佛说三相者。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
相说。此是无三说三。所以无三说三者。欲令
众生因三悟不三。问何故无三说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无三说三破于常倒。既为三相所
迁岂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无常倒。言其无
常者明其无有常。宁有于无常。八倒既除则
观缘门第三¶ 第 196c 页 T42-0196.png
累无不寂。则显真实相。故非常无常便是法
身。故德无不圆。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无三说三令识佛智。说三悟不三谓
如来智。任运现前为自然智。不从师得为无
师智。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常为一事。故
知说三为开四智同归一乘。说三既尔。四缘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诸佛
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为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无三说三随颠倒故说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诸佛说法不
出权实二门。无三说三是方便随宜门。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真实门。现中论破缘缘偈。佛
灭后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故论主申
此意破外人谓三故三病也。问经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论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权门。三不三为实门。今论实道。又是
诸佛本意。又既识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谛也。问经何处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诸方等经遍有文。略引大品净名。大品色
无常。不可得故。色无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谓三不三。具破八倒备开实相中道也。净名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尔。
次别叙来意亦有三。一者若就无生义释者。
自上三门就四缘中求生不得。惑者复谓。若
诸法毕竟无生。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
法耶。今随外所引故复破之。所以言随外所
引者。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上既求四缘
无踪。即无三相。但纵外言有。故就觅无从
故有此门来也。二者上破四缘破别生法。今
身。故德无不圆。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无三说三令识佛智。说三悟不三谓
如来智。任运现前为自然智。不从师得为无
师智。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常为一事。故
知说三为开四智同归一乘。说三既尔。四缘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诸佛
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为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无三说三随颠倒故说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诸佛说法不
出权实二门。无三说三是方便随宜门。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真实门。现中论破缘缘偈。佛
灭后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故论主申
此意破外人谓三故三病也。问经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论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权门。三不三为实门。今论实道。又是
诸佛本意。又既识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谛也。问经何处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诸方等经遍有文。略引大品净名。大品色
无常。不可得故。色无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谓三不三。具破八倒备开实相中道也。净名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尔。
次别叙来意亦有三。一者若就无生义释者。
自上三门就四缘中求生不得。惑者复谓。若
诸法毕竟无生。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
法耶。今随外所引故复破之。所以言随外所
引者。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上既求四缘
无踪。即无三相。但纵外言有。故就觅无从
故有此门来也。二者上破四缘破别生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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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缘是别生法者。如
心法备从四缘生。色法从二缘生。非色非心
开为二分。无想灭尽二定从二缘生。自馀不
相应法从二缘生。故名别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为三聚无不备从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别求生不得。故知毕竟无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来明求果及缘不
可得。名为空门。此下四品捡相无从名无相
门。禀教之流若于空门悟入则不须无相门。
为于空门不悟是故次说无相门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乐从空门入。自有从无相门入。又
见多者从空门入。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百
论疏已具明之。问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
门。答文云。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则知通
破一切诸相。故知是无相门也。上三门破所
相开为总别。初门为总二门为别。今四门破
相亦二。初门正破。后三门纵破。初门正破者
明为无为一切相空。次门纵之更开二关往
责。为有为无。若本有相则不须相。若本无相
则无法可相。次门更复纵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异求之应得。一异求既无踪。不应言有。
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就有无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门名为纵破。又四门即为四意。初门
破为无为。正破标相。次门破为无为体相。第
三门就一异相双破标体二相。第四门重责
标相。又第一门破通相。第二门破别相。第
三门合破通别二相。第四门重破通相。此门
称通相者。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无踪。故云观相门。释三相义
心法备从四缘生。色法从二缘生。非色非心
开为二分。无想灭尽二定从二缘生。自馀不
相应法从二缘生。故名别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为三聚无不备从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别求生不得。故知毕竟无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来明求果及缘不
可得。名为空门。此下四品捡相无从名无相
门。禀教之流若于空门悟入则不须无相门。
为于空门不悟是故次说无相门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乐从空门入。自有从无相门入。又
见多者从空门入。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百
论疏已具明之。问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
门。答文云。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则知通
破一切诸相。故知是无相门也。上三门破所
相开为总别。初门为总二门为别。今四门破
相亦二。初门正破。后三门纵破。初门正破者
明为无为一切相空。次门纵之更开二关往
责。为有为无。若本有相则不须相。若本无相
则无法可相。次门更复纵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异求之应得。一异求既无踪。不应言有。
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就有无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门名为纵破。又四门即为四意。初门
破为无为。正破标相。次门破为无为体相。第
三门就一异相双破标体二相。第四门重责
标相。又第一门破通相。第二门破别相。第
三门合破通别二相。第四门重破通相。此门
称通相者。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无踪。故云观相门。释三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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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如中论。今更引婆沙诚文以解释之。所以
须取婆沙释者。龙树出世时正对其人。又馀
义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问。生
住老无常为是色耶。为是非色耶。答佛经中
告诸比丘有三有为相。人不解此义趣故种
种解说。譬喻人云。三有为相无有实体。所
以者何。三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行阴所摄。不
相应行行阴无有实体。为正此义明三有为
相是实有法。则是实体无实体一双也。又毗
婆阇婆提云。此法是无为。若法是有为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灭法。无为力
故能令法生住灭也。又昙摩崛人云。二是有
为一是无为。生住是有为。不能灭法。灭相是
无为。故能灭法。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为。
此为无为第二对也。又有异部云。三相是相
应法。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其人云。
色法生住灭则是色体。乃至识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学.无学.
非学.非无学通见断.修断.不断。但不通无
为。此三对。明即法异法也。问三相为一时
前后。答佛但说三相有为。譬喻者云。一刹那
中无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则一法
一时则生则老则无常。此有二过。一者三相
便乱。二者共相违生生灭不得灭。灭灭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过。是故三相前后而生。彼
云。法初生时名生后时名无常。此二中间名
老。婆沙破此义云。此不如实分别。若初者名
生最后名无常。若作是说则一法无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问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须取婆沙释者。龙树出世时正对其人。又馀
义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问。生
住老无常为是色耶。为是非色耶。答佛经中
告诸比丘有三有为相。人不解此义趣故种
种解说。譬喻人云。三有为相无有实体。所
以者何。三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行阴所摄。不
相应行行阴无有实体。为正此义明三有为
相是实有法。则是实体无实体一双也。又毗
婆阇婆提云。此法是无为。若法是有为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灭法。无为力
故能令法生住灭也。又昙摩崛人云。二是有
为一是无为。生住是有为。不能灭法。灭相是
无为。故能灭法。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为。
此为无为第二对也。又有异部云。三相是相
应法。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其人云。
色法生住灭则是色体。乃至识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学.无学.
非学.非无学通见断.修断.不断。但不通无
为。此三对。明即法异法也。问三相为一时
前后。答佛但说三相有为。譬喻者云。一刹那
中无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则一法
一时则生则老则无常。此有二过。一者三相
便乱。二者共相违生生灭不得灭。灭灭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过。是故三相前后而生。彼
云。法初生时名生后时名无常。此二中间名
老。婆沙破此义云。此不如实分别。若初者名
生最后名无常。若作是说则一法无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问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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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一法一时而生则老即无常耶。答大意
明。体同时用前后。以体一时故无有自起之
过。明有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过。
生用之时未有住用。住用时生用已废。故无
上过也。问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为生相。
生已而体满足为住。如初生之外为生乃至
果满足称住。住已渐衰。如外物萎黄等为异。
衰必谢灭。如外物死称之为灭。问三相为是
总相为别相。答一解云。是别相。如色自有
生住灭。乃至识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体
是旧相。又解。三相是总相。以有为法皆有此
三故。是总相故诸法体是别相。又解。非总相
亦非别相。以非自体故非别相。各有生住故
非总相。问既非总别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诚。若有此印诚是有为。若无此印诚非是有
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体。评云。是总相也。
问为三相为四相。答迦旃延旧云。生老住无
常。后人言生住异灭。故有四相也。或说。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谓生老无常也。无常
即是灭相。问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应
说住相而不说住者是有馀之义耳。又今欲
示有为法。住相似无为法故不说。又相若能
令法历世者则说是有为。如生相移未来来
现在。老与无常移现在行过去。住与彼法相
著无舍离时。又分别法相时三相堕有为部
中。住相堕无为部中。故不说住。问老相无常
可得示有为相。生相云何示有为相。答生令
诸行散怀甚于老与无常。若生不生诸行来
现在者。则老无常不能散怀。以生生诸行来
明。体同时用前后。以体一时故无有自起之
过。明有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过。
生用之时未有住用。住用时生用已废。故无
上过也。问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为生相。
生已而体满足为住。如初生之外为生乃至
果满足称住。住已渐衰。如外物萎黄等为异。
衰必谢灭。如外物死称之为灭。问三相为是
总相为别相。答一解云。是别相。如色自有
生住灭。乃至识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体
是旧相。又解。三相是总相。以有为法皆有此
三故。是总相故诸法体是别相。又解。非总相
亦非别相。以非自体故非别相。各有生住故
非总相。问既非总别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诚。若有此印诚是有为。若无此印诚非是有
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体。评云。是总相也。
问为三相为四相。答迦旃延旧云。生老住无
常。后人言生住异灭。故有四相也。或说。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谓生老无常也。无常
即是灭相。问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应
说住相而不说住者是有馀之义耳。又今欲
示有为法。住相似无为法故不说。又相若能
令法历世者则说是有为。如生相移未来来
现在。老与无常移现在行过去。住与彼法相
著无舍离时。又分别法相时三相堕有为部
中。住相堕无为部中。故不说住。问老相无常
可得示有为相。生相云何示有为相。答生令
诸行散怀甚于老与无常。若生不生诸行来
现在者。则老无常不能散怀。以生生诸行来
观缘门第三¶ 第 198a 页 T42-0198.png
现在故。老令衰微无常能怀。如人在牢固之
处有三怨家。一人于牢固之处挽出之。二人
共断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则二人无由得断
其命。彼亦尔。问相与所相何异。答能相是所
相过患。如病是人身过患。经论多但明生住
灭三相。问生次于住。住次于灭。住灭中间
立其异相者。生住中间何不立长相耶。答数
师云。非无此相。何以知然。生渐向住必由长
相。然说四相为明过患令物生厌。长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长翻复增惑。于物无益故没而
不说。问住亦是人之所贵。既贵于住便增物
惑。不应说住相也。答住邻于异有引异之能。
亦为物所厌也。问生亦是人所贵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贵。问无常与死何异。答婆沙
云。命根断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无常。馀五
阴散坏此是无常非死。又解。众生数散坏名
死。非众生数散坏名无常。问为前法变故为
异。为前法灭言异。若灭故言异。异与灭相何
别。若变异故名异。与外道变乳作酪何异。答
诸行势盛故云生。势衰故言异。外道计乳变
作酪薪变作灰不说势衰故名异。问一切时
常有老时何不一切时常有头白。答头白是
色法。此是果报滓。后时方显如酒滓酒尽方
显。故不一切时现。问头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问有为法体是生故生。为与
生合故生。答体是生。但要由生相显发。如
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不说灯生。彼亦如
是。又解。与生相合故生。问此品何故云观相
门不云观三相门。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处有三怨家。一人于牢固之处挽出之。二人
共断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则二人无由得断
其命。彼亦尔。问相与所相何异。答能相是所
相过患。如病是人身过患。经论多但明生住
灭三相。问生次于住。住次于灭。住灭中间
立其异相者。生住中间何不立长相耶。答数
师云。非无此相。何以知然。生渐向住必由长
相。然说四相为明过患令物生厌。长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长翻复增惑。于物无益故没而
不说。问住亦是人之所贵。既贵于住便增物
惑。不应说住相也。答住邻于异有引异之能。
亦为物所厌也。问生亦是人所贵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贵。问无常与死何异。答婆沙
云。命根断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无常。馀五
阴散坏此是无常非死。又解。众生数散坏名
死。非众生数散坏名无常。问为前法变故为
异。为前法灭言异。若灭故言异。异与灭相何
别。若变异故名异。与外道变乳作酪何异。答
诸行势盛故云生。势衰故言异。外道计乳变
作酪薪变作灰不说势衰故名异。问一切时
常有老时何不一切时常有头白。答头白是
色法。此是果报滓。后时方显如酒滓酒尽方
显。故不一切时现。问头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问有为法体是生故生。为与
生合故生。答体是生。但要由生相显发。如
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不说灯生。彼亦如
是。又解。与生相合故生。问此品何故云观相
门不云观三相门。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观缘门第三¶ 第 198b 页 T42-0198.png
为无为一切法相。是故但标观相门。问观相
门与中论观三相何异。答二义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别。中论称破三相其名则别。今直
称观相。其名则通。所以直称观相者。明今品
为明无相门。明无一切相故名无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无一切相也。二者中论广
破三相有为。略破无为。此品略破有为广破
无为。互显也。问广破何等无为。答破二种
无为。一破三相是无为有二门。如下列之。二
破无为法体有四门亦如后说。凡论无为者
不出相与体。破此二种一切无为义穷。
此门亦三。第一长行发起。第二偈本正明门
体。三最后长行总结齐法。初如文就偈本为
二。第一总破相第二别破相。总中又二。初偈
总明为无为二法体俱无相。第二偈别明有
为法无相。初偈上半明为无为法体俱无相。
下半明相无故法体亦无。问此偈为正破法
体正破相耶。答此偈文虽体相俱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门已破法体故也。次长
行但释有为法无相。所以不释无为法无相
者。品末别广破无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为家相。
就初长行为三。一总标有为不以相成。问曰
下第二问有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为相。凡
出四事。初一双众生类非众生类。次一双重
众生类非众生类。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体相显标相。二欲以别相显通相。
如是生住灭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总开
两关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关定一。若破二
门与中论观三相何异。答二义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别。中论称破三相其名则别。今直
称观相。其名则通。所以直称观相者。明今品
为明无相门。明无一切相故名无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无一切相也。二者中论广
破三相有为。略破无为。此品略破有为广破
无为。互显也。问广破何等无为。答破二种
无为。一破三相是无为有二门。如下列之。二
破无为法体有四门亦如后说。凡论无为者
不出相与体。破此二种一切无为义穷。
此门亦三。第一长行发起。第二偈本正明门
体。三最后长行总结齐法。初如文就偈本为
二。第一总破相第二别破相。总中又二。初偈
总明为无为二法体俱无相。第二偈别明有
为法无相。初偈上半明为无为法体俱无相。
下半明相无故法体亦无。问此偈为正破法
体正破相耶。答此偈文虽体相俱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门已破法体故也。次长
行但释有为法无相。所以不释无为法无相
者。品末别广破无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为家相。
就初长行为三。一总标有为不以相成。问曰
下第二问有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为相。凡
出四事。初一双众生类非众生类。次一双重
众生类非众生类。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体相显标相。二欲以别相显通相。
如是生住灭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总开
两关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关定一。若破二
观缘门第三¶ 第 198c 页 T42-0198.png
部义即二关定二。问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为。所以偏立有为者。婆沙评家正用三相是
有为法。此既要义故偏立也。又诸部多立相
是有为。故偏立也。亦可略举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为二。上半牒有为破有为。下半牒无为
破无为。此则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萨婆多立
有为。而随无穷之过。毗婆阇婆提立无为。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为通破数论等一切
诸部。破无为别破毗婆阇婆提部。二关破通
别两执也。又此二门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为。恐回宗提无为义故次破无为。无为亦
尔。正破阇婆提无为。恐其从辙执有为义故
破有为。便二部进退无路庶情靡托。故具开
二关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论主开为无为
二门破之。则为无为是能破门。三相是所破
也。又为无为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诸
相。故百论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论。如彼释之。古来释穷
无穷庄严旧义云。生灭之法穷于刹那。刹那
即生灭无初中后分。第二灵味法师刹那有
初中后分。而非无穷。第三开善云既有三分。
分复有分如是无穷。第四释云。现在止有生
住。以当灭故说灭。此四并是成论师所说也。
数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后三分。犹如一马其
头已入门内身正跨于门其尾犹在门外。故
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穷义也。数人此义。
一刹那时节极长。今此文具破穷无穷义。
长行为二。初释偈本次例破诸法。初又二。前
为。所以偏立有为者。婆沙评家正用三相是
有为法。此既要义故偏立也。又诸部多立相
是有为。故偏立也。亦可略举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为二。上半牒有为破有为。下半牒无为
破无为。此则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萨婆多立
有为。而随无穷之过。毗婆阇婆提立无为。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为通破数论等一切
诸部。破无为别破毗婆阇婆提部。二关破通
别两执也。又此二门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为。恐回宗提无为义故次破无为。无为亦
尔。正破阇婆提无为。恐其从辙执有为义故
破有为。便二部进退无路庶情靡托。故具开
二关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论主开为无为
二门破之。则为无为是能破门。三相是所破
也。又为无为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诸
相。故百论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论。如彼释之。古来释穷
无穷庄严旧义云。生灭之法穷于刹那。刹那
即生灭无初中后分。第二灵味法师刹那有
初中后分。而非无穷。第三开善云既有三分。
分复有分如是无穷。第四释云。现在止有生
住。以当灭故说灭。此四并是成论师所说也。
数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后三分。犹如一马其
头已入门内身正跨于门其尾犹在门外。故
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穷义也。数人此义。
一刹那时节极长。今此文具破穷无穷义。
长行为二。初释偈本次例破诸法。初又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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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上半。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凡有二难。初
难云。若生是无为云何与有为作相。此是非
相破。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者。若生是无为
即生体无生住灭相。相体既无谁能知法从
相而生。此语法生也。又释。生相若离三相
即体不可分别。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尔。复次下者上纵离生住灭有此生。无
能知者。今明若生无有生住灭则无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为是有可得分别为三相。若是
无为则无三体之异。故不可分别有生住灭。
生住灭空故下自以来。释初偈有为法无相
故无有为。今类破诸法。释无为无相故无无
为也。
问曰下第二别破三相。又开二别。初破展转
家义。次破不展转义。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摄
一切生尽则无生理现。又初是上座后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为五百部根。破本
末倾也。又初是毗昙次是成实。又初是内次
是外。又初是法说次譬说。又初别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问何故前破展转后破
不展转。答展转得救上二难。不展转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罗汉所
许用义。又其人立法体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实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诸法
无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应法非佛口说。何以知之。罗什答远法师
问云。不相应行是旃延等说非佛所说。既其
横造。故偏破之。问涅槃经亲明生不自生赖
难云。若生是无为云何与有为作相。此是非
相破。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者。若生是无为
即生体无生住灭相。相体既无谁能知法从
相而生。此语法生也。又释。生相若离三相
即体不可分别。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尔。复次下者上纵离生住灭有此生。无
能知者。今明若生无有生住灭则无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为是有可得分别为三相。若是
无为则无三体之异。故不可分别有生住灭。
生住灭空故下自以来。释初偈有为法无相
故无有为。今类破诸法。释无为无相故无无
为也。
问曰下第二别破三相。又开二别。初破展转
家义。次破不展转义。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摄
一切生尽则无生理现。又初是上座后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为五百部根。破本
末倾也。又初是毗昙次是成实。又初是内次
是外。又初是法说次譬说。又初别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问何故前破展转后破
不展转。答展转得救上二难。不展转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罗汉所
许用义。又其人立法体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实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诸法
无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应法非佛口说。何以知之。罗什答远法师
问云。不相应行是旃延等说非佛所说。既其
横造。故偏破之。问涅槃经亲明生不自生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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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说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别有非色非心法。则知非佛所说。
前问次答。就问中为二。一牒论主难。今当说
下。生起偈本通论主难。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为。下半明
大生小通无穷难也。问其义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体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于子最有力。虽馀女
人相助不名馀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书虽
用纸笔等但人用最胜故名人书。彼亦如是。
虽假馀法共起但生受其名。问何故一刹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无过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问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问生与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为生耶。答法在未
来能生彼法来现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复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随相者体实同时。但大生亲生法
体。义在于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义论后也。问法体本无生灭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体本有生灭性。但假四相发动之
耳。法体是有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为。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则九法各是法
体。法体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体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须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异异大生大灭灭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相生不云别有非色非心法。则知非佛所说。
前问次答。就问中为二。一牒论主难。今当说
下。生起偈本通论主难。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为。下半明
大生小通无穷难也。问其义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体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于子最有力。虽馀女
人相助不名馀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书虽
用纸笔等但人用最胜故名人书。彼亦如是。
虽假馀法共起但生受其名。问何故一刹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无过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问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问生与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为生耶。答法在未
来能生彼法来现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复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随相者体实同时。但大生亲生法
体。义在于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义论后也。问法体本无生灭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体本有生灭性。但假四相发动之
耳。法体是有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为。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则九法各是法
体。法体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体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须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异异大生大灭灭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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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体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无为难。下半立大生生小。通无穷
难。小生生大通无为难者。大生不为小生生
可是无为。今为小生生故是有为。问但为小
生生。云何有为。答既为小生生。即为大住住
大异异大灭灭。则大生具为四相所迁故是
有为也。下半通无穷难者。小复从小即是无
穷。大还生小故非无穷。问大还生小。但为
大生生耶。答既为大生生。则为大住住乃至
大灭灭。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为二。初两偈就前后破。次一偈就一
时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难意云。大小既其
从他生则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则不从他。唯
此二义。若言从他复能生他第三义者无有
此处。所以然者。能生从生二义相违。故能则
不从从则不能故。无第三义也。
若谓生生生时此发起第二段一时门破。中
论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为二。上半牒外义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从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称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谓。故称为或。下
半亦有两义。生生犹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从大生生。是故自体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从大生则未有自体。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义必无体须生有体能生。然今一时。
有则俱有。无则俱无。若俱无则有所生而无
能生。若俱有则有能生而无所生。亦唯此二
生大。通无为难。下半立大生生小。通无穷
难。小生生大通无为难者。大生不为小生生
可是无为。今为小生生故是有为。问但为小
生生。云何有为。答既为小生生。即为大住住
大异异大灭灭。则大生具为四相所迁故是
有为也。下半通无穷难者。小复从小即是无
穷。大还生小故非无穷。问大还生小。但为
大生生耶。答既为大生生。则为大住住乃至
大灭灭。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为二。初两偈就前后破。次一偈就一
时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难意云。大小既其
从他生则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则不从他。唯
此二义。若言从他复能生他第三义者无有
此处。所以然者。能生从生二义相违。故能则
不从从则不能故。无第三义也。
若谓生生生时此发起第二段一时门破。中
论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为二。上半牒外义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从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称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谓。故称为或。下
半亦有两义。生生犹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从大生生。是故自体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从大生则未有自体。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义必无体须生有体能生。然今一时。
有则俱有。无则俱无。若俱无则有所生而无
能生。若俱有则有能生而无所生。亦唯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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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有一时之中有能生复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体若俱起则失二用。大体既起何用
小生。小体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体俱有则
失二用。若二体俱未起须二用者。犹无二体
用从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体未起须小生
之。此得一体一用而义都不成。大体未起唯
生于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于大。犹未有大谁生于小。犹无小体宁有
小用。故诸义不成。
若谓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转相生。就文为
二。一长行发起。二偈文正破。此发起与中论
异者。中论直分两家之异前立展转相生。次
立不展转。今此论则显改宗立义。还是前展
转家改宗立。又则中论明相与法体论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体由相有。此正是成实者义。
此论就相论自他。小生自生本生从他。二论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体相自生生他义令尽
也。又前二关并破云。小从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从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体即
不从大生生。若从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从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论主
破以为立也。
偈本中为二。一破譬说。二破法说。初为四。第
一总破灯不照闇。第二别破初灯不能照闇。
第三纵二灯能破应遍破闇。第四偈夺破明
照闇义。今是初。上半辨二处无所破闇。下半
辨无能照明。此过有甚于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则能所俱失故也。
问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论救灯中最为精
小生二体若俱起则失二用。大体既起何用
小生。小体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体俱有则
失二用。若二体俱未起须二用者。犹无二体
用从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体未起须小生
之。此得一体一用而义都不成。大体未起唯
生于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于大。犹未有大谁生于小。犹无小体宁有
小用。故诸义不成。
若谓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转相生。就文为
二。一长行发起。二偈文正破。此发起与中论
异者。中论直分两家之异前立展转相生。次
立不展转。今此论则显改宗立义。还是前展
转家改宗立。又则中论明相与法体论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体由相有。此正是成实者义。
此论就相论自他。小生自生本生从他。二论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体相自生生他义令尽
也。又前二关并破云。小从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从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体即
不从大生生。若从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从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论主
破以为立也。
偈本中为二。一破譬说。二破法说。初为四。第
一总破灯不照闇。第二别破初灯不能照闇。
第三纵二灯能破应遍破闇。第四偈夺破明
照闇义。今是初。上半辨二处无所破闇。下半
辨无能照明。此过有甚于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则能所俱失故也。
问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论救灯中最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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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上难云。二处无闇。外则提破为立。所以
无闇者由初灯力破故无耳。又良由暗灭故
有明成。此则无闇有明。云何下半云无能照
明耶。答中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灯破闇令闇无者不然。初灯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义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谢后闇应续。而明缘
具足起在中间。故后暗住于未来。前暗久谢
过去都无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见
细闇。后偈初明不见粗闇。此如断惑法上上
智慧断下下惑。下下智慧断上上惑。
复次下第三偈来者。前明二灯并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虽不相见而能悬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论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粗细二明
不到近轻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远。应能
遍破一切远闇。二俱应不破。三应破远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纵破者上
二门夺其破义辨一切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纵其破义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称夺破者。前第三重纵其
破义。今辨天下之闇无有破明之理。则天下
之明无有破闇之理故名夺破。亦有四难。一
明闇俱不相见。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
破见明遂不破明。明不见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见闇能破闇。闇不见明不破闇者。
亦应闇不见明能破明。明不见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来第一破譬说竟。今第二
无闇者由初灯力破故无耳。又良由暗灭故
有明成。此则无闇有明。云何下半云无能照
明耶。答中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灯破闇令闇无者不然。初灯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义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谢后闇应续。而明缘
具足起在中间。故后暗住于未来。前暗久谢
过去都无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见
细闇。后偈初明不见粗闇。此如断惑法上上
智慧断下下惑。下下智慧断上上惑。
复次下第三偈来者。前明二灯并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虽不相见而能悬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论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粗细二明
不到近轻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远。应能
遍破一切远闇。二俱应不破。三应破远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纵破者上
二门夺其破义辨一切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纵其破义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称夺破者。前第三重纵其
破义。今辨天下之闇无有破明之理。则天下
之明无有破闇之理故名夺破。亦有四难。一
明闇俱不相见。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
破见明遂不破明。明不见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见闇能破闇。闇不见明不破闇者。
亦应闇不见明能破明。明不见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来第一破譬说竟。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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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法说。云今当更说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复破者岂非重破。又上就见闇不见闇门
破。今就已未二门更开异门。故云更说。偈开
已未二门破其自生。自生是体生他是用。犹
无有体安有用耶。故但破自。问为自未生为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无。无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须更生。婆沙亦有此问
为已生生。若已生生则有转还过。从未来来
现在现在更往未来。若未生生则有本无今
有过。彼文答二意。约本无事用即未生生约
本有体性则已生生。无二过也。将此论望彼
二义还成二难。本无有事即是本无今有。堕
未生生本已有性堕已生生。偈及长行文并
可解。是故生住灭下第三总结齐法。从品初
第二偈至此长行。前释品初偈明有为法不
以相成。今从此文竟品破无为。释品初偈无
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别以四句破无为法。
第二总结。今是初以有为破无为。有为无故
无为则无。复次下前第一明有为体无故无
为体亦无。今第二明无为相无故无无为。从
初破生。上破云。无有为故无无为。外云。正
由无有为则是无为。是故今破。无有为则无
有相。有何无为耶。
若谓下第三破。从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为。
良由无相故是无为。是以论主开有无二门
责觅无相不得。若因有相知无相则有相是
无相家相。不名无有相。若以无相知无相。不
可知无相。不可知故非是有无为也。
若谓如众衣第四破。从第三破生。汝以有无
今复破者岂非重破。又上就见闇不见闇门
破。今就已未二门更开异门。故云更说。偈开
已未二门破其自生。自生是体生他是用。犹
无有体安有用耶。故但破自。问为自未生为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无。无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须更生。婆沙亦有此问
为已生生。若已生生则有转还过。从未来来
现在现在更往未来。若未生生则有本无今
有过。彼文答二意。约本无事用即未生生约
本有体性则已生生。无二过也。将此论望彼
二义还成二难。本无有事即是本无今有。堕
未生生本已有性堕已生生。偈及长行文并
可解。是故生住灭下第三总结齐法。从品初
第二偈至此长行。前释品初偈明有为法不
以相成。今从此文竟品破无为。释品初偈无
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别以四句破无为法。
第二总结。今是初以有为破无为。有为无故
无为则无。复次下前第一明有为体无故无
为体亦无。今第二明无为相无故无无为。从
初破生。上破云。无有为故无无为。外云。正
由无有为则是无为。是故今破。无有为则无
有相。有何无为耶。
若谓下第三破。从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为。
良由无相故是无为。是以论主开有无二门
责觅无相不得。若因有相知无相则有相是
无相家相。不名无有相。若以无相知无相。不
可知无相。不可知故非是有无为也。
若谓如众衣第四破。从第三破生。汝以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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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责无无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无
相法。喻如众衣有相故可知一衣无相。亦可
知虽无相之可知而有无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总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说。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说。明既无有为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无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说。是故有
为法皆空下。第二总结。以辨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相法。喻如众衣有相故可知一衣无相。亦可
知虽无相之可知而有无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总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说。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说。明既无有为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无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说。是故有
为法皆空下。第二总结。以辨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