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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缘门第三¶
观缘门第三¶ 第 194a 页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释吉藏撰

* 观缘门第三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八义。一者因缘一门
略破生义。第二门广破生义。今此一门凡有
二义。一者结上略广无生。二者举非缘决破
生义。具此四义破生乃周。是故要须三门。问
初上二门云何略广。答初门长行与偈俱略。
偈略者但明无自性门以破于生。长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门偈与长行二种俱广。偈备开
三门。长行即有三十四门。故名为广。略广求
既无踪故。此门初双结二义。上求已无若必
谓有生者故举非缘决之。所以须备四义。故
有三门。二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无踪。
次门别就因中捡果不得。今门别就缘中求
果无生。则要须备三门方具总别观也。三者
经有二说。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缘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缘名不作因名。如四缘十缘。
三者因缘两说。如十二因缘。众生随名著名
随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缘。次品破其因义。
今门次破其缘。要穷此三病义乃圆。是故有
三门也。四者因缘义总。预是佛法无非因缘。
从第二门至于生门。此是因缘中别义。以因
缘义总故贯在论初。但因缘中别出因果义
故有第二第三两门。所以别相明因果义者。
因果是众义纲维立信根本。故诸佛菩萨敷
经说论。但为显于因果。是故就总义中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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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所以有后二门。五者上有果无果门通
破内外。今破四缘。正为破内。六者上二门
捡无所生果。今捡无能生缘。七者为释疑故
来。初门略求生不得。次门广捡生无踪。或
者云。若二门求生无踪。何故佛说四缘生法。
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说四缘生者。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
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汝闻四缘
生不知无生。岂识生耶。既不识佛意岂识佛
语。又四缘生只是无生。汝计四缘生则无生
四缘于汝成生。非是四缘义也。今言破四缘
者。无汝所计四缘。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
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论主为其开方便门
示真实相。佛说四缘为表不四。不四为实四
是方便。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识四。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今示
不四四为方便。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问
论中何处有此意。答中论云。如诸佛所说真
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释
云。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
不可为实也。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
体起用。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即辨四
不四义。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从体
起用。三世佛唯有体用。故收入出生。故论
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问何故就四缘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
之。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观性
门中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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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因第一义故有世谛。即出生义也。外人
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穷子住立门外
不肯入门。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如长者往
就穷子辨出生义也。又此论正申一乘。如睿
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今明四缘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四
缘是能生。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
乘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即整归驾于道场
毕趣心于佛地。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
空。然四缘摄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论破若是。
经说应非。经说若是。论破应非。今请。论主
会通经论是非。故今明。佛说空者明一切法
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毕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见。故谓经论相违。今论还申佛
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故经论相成不相
违也。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答有同
有异。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计有无。今破横
计四缘。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异者有无但出谓情。故破而不取。四缘既是
佛教。则有收取之义。故与前异也。问此门为
从能破立名。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缘。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从
所破立名。故云观缘门也。

就文亦三。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正明门体。第
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凡三偈。开为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第二偈举
非缘决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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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偈就非缘中捡果不得。故一切法无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标章门。次长行与偈释章门。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责。释略广备如
中论。有人言。总为因缘名之为略。离为四缘
名之为广。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
缘。即是斯意。二者初门名之为略。次门目之
为广。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上略广二门
就众缘中求果无踪。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
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三者第二门
名之为广。此品捡之为略。故名略广。四者开
中云。前门会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缘。推之
曰广。此意明从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为略。今品离为四缘。推
果无从。故名为广。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
因缘合推为略。因缘别捡为广。下半呵责。可
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就解释为二。第
一略释。第二广释。略中初释上半。若于二门
中下次释下半。问曰下第二广释。亦二。第一
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为二。第一前释初
句中众缘法三字。次释略广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释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
立。即是所观。次辨于破。即是能观。初又二。
前问次答。外人所以作此问者。既闻上略广
众缘无生。未知破何物缘意。谓破外道缘不
破佛法四缘。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而意谓
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故致斯问。又作论
之体假问发起于答。亦不须作馀意。答曰四
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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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缘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计四缘耳。外道
所计不足破也。就答为二。初偈本次长行。初
偈为三。初句明四缘用。次句辨四缘体。下半
列四缘名。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答二
论互举一义。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体。后列其
名。从本至末也。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
前牒下半四缘名。因缘者下释四缘名。则释
上半四缘义。中论已出。馀未尽者今略明之。
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缘得名有三。增上从果受
名。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因缘
当体立名。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馀二因
果通称。心心法是诠次之法。故名次第。为
次第作缘名次第缘。则从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用前释。缘缘者初
缘字是心。谓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
缘名缘缘。从果立名。集师旧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缘法。故名缘。此法能生心缘。故名
缘缘。从境立名。论文用前。数论异者成论
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通二聚。万法境是缘。
心又诧之复为一缘。从缘立名谓缘缘也。成
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此二力强。又从缘立
名谓因缘也。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亦从胜立
名谓增上缘也。问四缘通三聚耶。答次第缘
但是心。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来。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非次
第缘果也。杂心四句释之。一无间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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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非无间。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复非无
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后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非心所要。但任运而
来。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缘。
是无想天增上缘也。心尽得无馀涅槃亦尔。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所以然者无为是
缘缘。不从四缘生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
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
报生.威仪。此四心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
心此二心备三句。变化心唯备二句。无有一
句也。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几通三性。答
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因缘中
有五因。须简别之。四缘并通漏无漏。而遍报
二因但有漏。四缘中凡圣备有。但因缘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说。四缘中次第缘。缘果隔
世。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
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
问法既具从四缘生。何故不具从六因生。答
缘门是疏。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
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如
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
法必不从遍因生。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
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亦摄三缘
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答若言缘因即滥
恐谓四缘并为因。故不言缘因。问若言因缘
亦谓六因并为因缘。答缘门是疏。可得尔也。
因门是亲。所以非类。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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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别取前后
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
缘与缘缘二果异者。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
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
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义
非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
念心。三未来心。此三非次第缘。如杂心说
也。文释四缘即四别。易知也。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自上以来释偈本
众缘法三字竟。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又开
二。前释广求不可得。次释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因缘总推为略。所以
作略广者。一为根有利钝。钝者具须略广方
悟。利者开一便了也。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
二门。有人言。总五因为一因缘。将因缘望
馀三缘。若因缘有果应离馀三缘。三缘有果
应离一因缘。今谓。谷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缘。若谷子中先有牙者。应离地水人功
等缘而有。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谷因而
有。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
缘。亦作此破。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
即以总为略。谓总就谷子之因地水之缘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
责门。

若果缘中无下。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
生。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上半牒下半决。决
有四意。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二俱应
不生。三非缘应生。缘不生。四非缘不生。而
缘生者非缘可无。缘应有也。问此中以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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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缘。答有三义。一者如泥是瓶缘乳非缘。二
四缘为缘。微尘世性名为非缘。三责外四缘
则成非缘。此三备得作前四难。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亦无三
乘果应生三乘。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无六道应生六道。而实不尔。故毕竟无
三乘六道因果。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
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 观相门第四

所以有此门者有通别二义。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异。自有闻求四缘无四
不悟闻捡三相无三而得道。故说三相门。二
者欲通释诸方等经。经中自有明四缘毕竟
空。自有明三相毕竟空。佛世利根闻并皆得
道。末世钝根寻之未悟故论主曲释也。三者
经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论亦如是。故有此
门来也。问今为申三相为破三相。答具有二
义。原佛说三相者。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
相说。此是无三说三。所以无三说三者。欲令
众生因三悟不三。问何故无三说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无三说三破于常倒。既为三相所
迁岂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无常倒。言其无
常者明其无有常。宁有于无常。八倒既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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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无不寂。则显真实相。故非常无常便是法
身。故德无不圆。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无三说三令识佛智。说三悟不三谓
如来智。任运现前为自然智。不从师得为无
师智。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常为一事。故
知说三为开四智同归一乘。说三既尔。四缘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诸佛
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为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无三说三随颠倒故说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诸佛说法不
出权实二门。无三说三是方便随宜门。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真实门。现中论破缘缘偈。佛
灭后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故论主申
此意破外人谓三故三病也。问经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论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权门。三不三为实门。今论实道。又是
诸佛本意。又既识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谛也。问经何处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诸方等经遍有文。略引大品净名。大品色
无常。不可得故。色无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谓三不三。具破八倒备开实相中道也。净名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尔。

次别叙来意亦有三。一者若就无生义释者。
自上三门就四缘中求生不得。惑者复谓。若
诸法毕竟无生。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
法耶。今随外所引故复破之。所以言随外所
引者。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上既求四缘
无踪。即无三相。但纵外言有。故就觅无从
故有此门来也。二者上破四缘破别生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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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缘是别生法者。如
心法备从四缘生。色法从二缘生。非色非心
开为二分。无想灭尽二定从二缘生。自馀不
相应法从二缘生。故名别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为三聚无不备从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别求生不得。故知毕竟无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来明求果及缘不
可得。名为空门。此下四品捡相无从名无相
门。禀教之流若于空门悟入则不须无相门。
为于空门不悟是故次说无相门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乐从空门入。自有从无相门入。又
见多者从空门入。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百
论疏已具明之。问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
门。答文云。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则知通
破一切诸相。故知是无相门也。上三门破所
相开为总别。初门为总二门为别。今四门破
相亦二。初门正破。后三门纵破。初门正破者
明为无为一切相空。次门纵之更开二关往
责。为有为无。若本有相则不须相。若本无相
则无法可相。次门更复纵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异求之应得。一异求既无踪。不应言有。
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就有无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门名为纵破。又四门即为四意。初门
破为无为。正破标相。次门破为无为体相。第
三门就一异相双破标体二相。第四门重责
标相。又第一门破通相。第二门破别相。第
三门合破通别二相。第四门重破通相。此门
称通相者。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无踪。故云观相门。释三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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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如中论。今更引婆沙诚文以解释之。所以
须取婆沙释者。龙树出世时正对其人。又馀
义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问。生
住老无常为是色耶。为是非色耶。答佛经中
告诸比丘有三有为相。人不解此义趣故种
种解说。譬喻人云。三有为相无有实体。所
以者何。三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行阴所摄。不
相应行行阴无有实体。为正此义明三有为
相是实有法。则是实体无实体一双也。又毗
婆阇婆提云。此法是无为。若法是有为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灭法。无为力
故能令法生住灭也。又昙摩崛人云。二是有
为一是无为。生住是有为。不能灭法。灭相是
无为。故能灭法。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为。
此为无为第二对也。又有异部云。三相是相
应法。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其人云。
色法生住灭则是色体。乃至识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学.无学.
非学.非无学通见断.修断.不断。但不通无
为。此三对。明即法异法也。问三相为一时
前后。答佛但说三相有为。譬喻者云。一刹那
中无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则一法
一时则生则老则无常。此有二过。一者三相
便乱。二者共相违生生灭不得灭。灭灭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过。是故三相前后而生。彼
云。法初生时名生后时名无常。此二中间名
老。婆沙破此义云。此不如实分别。若初者名
生最后名无常。若作是说则一法无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问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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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一法一时而生则老即无常耶。答大意
明。体同时用前后。以体一时故无有自起之
过。明有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过。
生用之时未有住用。住用时生用已废。故无
上过也。问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为生相。
生已而体满足为住。如初生之外为生乃至
果满足称住。住已渐衰。如外物萎黄等为异。
衰必谢灭。如外物死称之为灭。问三相为是
总相为别相。答一解云。是别相。如色自有
生住灭。乃至识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体
是旧相。又解。三相是总相。以有为法皆有此
三故。是总相故诸法体是别相。又解。非总相
亦非别相。以非自体故非别相。各有生住故
非总相。问既非总别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诚。若有此印诚是有为。若无此印诚非是有
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体。评云。是总相也。
问为三相为四相。答迦旃延旧云。生老住无
常。后人言生住异灭。故有四相也。或说。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谓生老无常也。无常
即是灭相。问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应
说住相而不说住者是有馀之义耳。又今欲
示有为法。住相似无为法故不说。又相若能
令法历世者则说是有为。如生相移未来来
现在。老与无常移现在行过去。住与彼法相
著无舍离时。又分别法相时三相堕有为部
中。住相堕无为部中。故不说住。问老相无常
可得示有为相。生相云何示有为相。答生令
诸行散怀甚于老与无常。若生不生诸行来
现在者。则老无常不能散怀。以生生诸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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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故。老令衰微无常能怀。如人在牢固之
处有三怨家。一人于牢固之处挽出之。二人
共断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则二人无由得断
其命。彼亦尔。问相与所相何异。答能相是所
相过患。如病是人身过患。经论多但明生住
灭三相。问生次于住。住次于灭。住灭中间
立其异相者。生住中间何不立长相耶。答数
师云。非无此相。何以知然。生渐向住必由长
相。然说四相为明过患令物生厌。长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长翻复增惑。于物无益故没而
不说。问住亦是人之所贵。既贵于住便增物
惑。不应说住相也。答住邻于异有引异之能。
亦为物所厌也。问生亦是人所贵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贵。问无常与死何异。答婆沙
云。命根断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无常。馀五
阴散坏此是无常非死。又解。众生数散坏名
死。非众生数散坏名无常。问为前法变故为
异。为前法灭言异。若灭故言异。异与灭相何
别。若变异故名异。与外道变乳作酪何异。答
诸行势盛故云生。势衰故言异。外道计乳变
作酪薪变作灰不说势衰故名异。问一切时
常有老时何不一切时常有头白。答头白是
色法。此是果报滓。后时方显如酒滓酒尽方
显。故不一切时现。问头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问有为法体是生故生。为与
生合故生。答体是生。但要由生相显发。如
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不说灯生。彼亦如
是。又解。与生相合故生。问此品何故云观相
门不云观三相门。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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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为一切法相。是故但标观相门。问观相
门与中论观三相何异。答二义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别。中论称破三相其名则别。今直
称观相。其名则通。所以直称观相者。明今品
为明无相门。明无一切相故名无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无一切相也。二者中论广
破三相有为。略破无为。此品略破有为广破
无为。互显也。问广破何等无为。答破二种
无为。一破三相是无为有二门。如下列之。二
破无为法体有四门亦如后说。凡论无为者
不出相与体。破此二种一切无为义穷。

此门亦三。第一长行发起。第二偈本正明门
体。三最后长行总结齐法。初如文就偈本为
二。第一总破相第二别破相。总中又二。初偈
总明为无为二法体俱无相。第二偈别明有
为法无相。初偈上半明为无为法体俱无相。
下半明相无故法体亦无。问此偈为正破法
体正破相耶。答此偈文虽体相俱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门已破法体故也。次长
行但释有为法无相。所以不释无为法无相
者。品末别广破无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为家相。

就初长行为三。一总标有为不以相成。问曰
下第二问有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为相。凡
出四事。初一双众生类非众生类。次一双重
众生类非众生类。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体相显标相。二欲以别相显通相。

如是生住灭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总开
两关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关定一。若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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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义即二关定二。问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为。所以偏立有为者。婆沙评家正用三相是
有为法。此既要义故偏立也。又诸部多立相
是有为。故偏立也。亦可略举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为二。上半牒有为破有为。下半牒无为
破无为。此则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萨婆多立
有为。而随无穷之过。毗婆阇婆提立无为。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为通破数论等一切
诸部。破无为别破毗婆阇婆提部。二关破通
别两执也。又此二门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为。恐回宗提无为义故次破无为。无为亦
尔。正破阇婆提无为。恐其从辙执有为义故
破有为。便二部进退无路庶情靡托。故具开
二关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论主开为无为
二门破之。则为无为是能破门。三相是所破
也。又为无为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诸
相。故百论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论。如彼释之。古来释穷
无穷庄严旧义云。生灭之法穷于刹那。刹那
即生灭无初中后分。第二灵味法师刹那有
初中后分。而非无穷。第三开善云既有三分。
分复有分如是无穷。第四释云。现在止有生
住。以当灭故说灭。此四并是成论师所说也。
数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后三分。犹如一马其
头已入门内身正跨于门其尾犹在门外。故
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穷义也。数人此义。
一刹那时节极长。今此文具破穷无穷义。

长行为二。初释偈本次例破诸法。初又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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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上半。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凡有二难。初
难云。若生是无为云何与有为作相。此是非
相破。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者。若生是无为
即生体无生住灭相。相体既无谁能知法从
相而生。此语法生也。又释。生相若离三相
即体不可分别。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尔。复次下者上纵离生住灭有此生。无
能知者。今明若生无有生住灭则无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为是有可得分别为三相。若是
无为则无三体之异。故不可分别有生住灭。
生住灭空故下自以来。释初偈有为法无相
故无有为。今类破诸法。释无为无相故无无
为也。

问曰下第二别破三相。又开二别。初破展转
家义。次破不展转义。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摄
一切生尽则无生理现。又初是上座后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为五百部根。破本
末倾也。又初是毗昙次是成实。又初是内次
是外。又初是法说次譬说。又初别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问何故前破展转后破
不展转。答展转得救上二难。不展转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罗汉所
许用义。又其人立法体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实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诸法
无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应法非佛口说。何以知之。罗什答远法师
问云。不相应行是旃延等说非佛所说。既其
横造。故偏破之。问涅槃经亲明生不自生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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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说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别有非色非心法。则知非佛所说。
前问次答。就问中为二。一牒论主难。今当说
下。生起偈本通论主难。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为。下半明
大生小通无穷难也。问其义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体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于子最有力。虽馀女
人相助不名馀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书虽
用纸笔等但人用最胜故名人书。彼亦如是。
虽假馀法共起但生受其名。问何故一刹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无过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问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问生与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为生耶。答法在未
来能生彼法来现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复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随相者体实同时。但大生亲生法
体。义在于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义论后也。问法体本无生灭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体本有生灭性。但假四相发动之
耳。法体是有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为。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则九法各是法
体。法体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体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须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异异大生大灭灭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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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体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无为难。下半立大生生小。通无穷
难。小生生大通无为难者。大生不为小生生
可是无为。今为小生生故是有为。问但为小
生生。云何有为。答既为小生生。即为大住住
大异异大灭灭。则大生具为四相所迁故是
有为也。下半通无穷难者。小复从小即是无
穷。大还生小故非无穷。问大还生小。但为
大生生耶。答既为大生生。则为大住住乃至
大灭灭。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为二。初两偈就前后破。次一偈就一
时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难意云。大小既其
从他生则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则不从他。唯
此二义。若言从他复能生他第三义者无有
此处。所以然者。能生从生二义相违。故能则
不从从则不能故。无第三义也。

若谓生生生时此发起第二段一时门破。中
论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为二。上半牒外义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从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称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谓。故称为或。下
半亦有两义。生生犹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从大生生。是故自体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从大生则未有自体。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义必无体须生有体能生。然今一时。
有则俱有。无则俱无。若俱无则有所生而无
能生。若俱有则有能生而无所生。亦唯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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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有一时之中有能生复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体若俱起则失二用。大体既起何用
小生。小体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体俱有则
失二用。若二体俱未起须二用者。犹无二体
用从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体未起须小生
之。此得一体一用而义都不成。大体未起唯
生于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于大。犹未有大谁生于小。犹无小体宁有
小用。故诸义不成。

若谓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转相生。就文为
二。一长行发起。二偈文正破。此发起与中论
异者。中论直分两家之异前立展转相生。次
立不展转。今此论则显改宗立义。还是前展
转家改宗立。又则中论明相与法体论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体由相有。此正是成实者义。
此论就相论自他。小生自生本生从他。二论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体相自生生他义令尽
也。又前二关并破云。小从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从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体即
不从大生生。若从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从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论主
破以为立也。

偈本中为二。一破譬说。二破法说。初为四。第
一总破灯不照闇。第二别破初灯不能照闇。
第三纵二灯能破应遍破闇。第四偈夺破明
照闇义。今是初。上半辨二处无所破闇。下半
辨无能照明。此过有甚于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则能所俱失故也。

问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论救灯中最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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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上难云。二处无闇。外则提破为立。所以
无闇者由初灯力破故无耳。又良由暗灭故
有明成。此则无闇有明。云何下半云无能照
明耶。答中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灯破闇令闇无者不然。初灯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义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谢后闇应续。而明缘
具足起在中间。故后暗住于未来。前暗久谢
过去都无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见
细闇。后偈初明不见粗闇。此如断惑法上上
智慧断下下惑。下下智慧断上上惑。

复次下第三偈来者。前明二灯并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虽不相见而能悬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论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粗细二明
不到近轻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远。应能
遍破一切远闇。二俱应不破。三应破远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纵破者上
二门夺其破义辨一切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纵其破义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称夺破者。前第三重纵其
破义。今辨天下之闇无有破明之理。则天下
之明无有破闇之理故名夺破。亦有四难。一
明闇俱不相见。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
破见明遂不破明。明不见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见闇能破闇。闇不见明不破闇者。
亦应闇不见明能破明。明不见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来第一破譬说竟。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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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法说。云今当更说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复破者岂非重破。又上就见闇不见闇门
破。今就已未二门更开异门。故云更说。偈开
已未二门破其自生。自生是体生他是用。犹
无有体安有用耶。故但破自。问为自未生为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无。无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须更生。婆沙亦有此问
为已生生。若已生生则有转还过。从未来来
现在现在更往未来。若未生生则有本无今
有过。彼文答二意。约本无事用即未生生约
本有体性则已生生。无二过也。将此论望彼
二义还成二难。本无有事即是本无今有。堕
未生生本已有性堕已生生。偈及长行文并
可解。是故生住灭下第三总结齐法。从品初
第二偈至此长行。前释品初偈明有为法不
以相成。今从此文竟品破无为。释品初偈无
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别以四句破无为法。
第二总结。今是初以有为破无为。有为无故
无为则无。复次下前第一明有为体无故无
为体亦无。今第二明无为相无故无无为。从
初破生。上破云。无有为故无无为。外云。正
由无有为则是无为。是故今破。无有为则无
有相。有何无为耶。

若谓下第三破。从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为。
良由无相故是无为。是以论主开有无二门
责觅无相不得。若因有相知无相则有相是
无相家相。不名无有相。若以无相知无相。不
可知无相。不可知故非是有无为也。

若谓如众衣第四破。从第三破生。汝以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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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责无无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无
相法。喻如众衣有相故可知一衣无相。亦可
知虽无相之可知而有无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总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说。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说。明既无有为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无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说。是故有
为法皆空下。第二总结。以辨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