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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1a 页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问上门明有为无为二法俱无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体相皆尽。又上破有为相中有四门。
破展转义前后一时。破不展转义到不到及
已未门。此四能破门破有为相尽。破无为相
亦有四门。一用有为破无为体门。二破无为
相门。三无相有无为门。四无因待故无有无
为门。若尔能破所破一切相穷。何因缘故更
说此门。答所相是众病之根。上破虽穷今重
以有无门更责有为无为相。汝必言有有为
无为二种相者。此二法为前有相后以相相
之。为前无相后将相相之。二门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为无为二种相耶。前门名为正破。此
门名纵有。故更捡之。二者上破通相。谓生
住灭通相一切有为法。今破别相。谓人瓶柱
地各有于相。通别备穷相义方尽。又前破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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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一刹那中有生住异灭。此事微隐难以取
悟。今破显相如瓶柱等。即取悟为易。故说此
门。又前破标相。三相能标别法体。是于有
为今破体相。如热为火体相。捡标体二相俱
无。诸相乃尽。以一切相尽则心无所取。故
取相心断。又心则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则无心相。无心相故无能取。此则于外无数
于内无心。彼已寂灭名为涅槃也。然相既无。
无相亦无。亦相无相非相无相亦无。故四境
绝四心断四言寂。则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问有无为是能破为是所破。答具有二种。
若直执有相则开有无二门责之故是能破。
若执有无则有无是所破。问用何破破有无
耶。答有二种。一借有破无借无破有。谓对
缘假破。二就有求有无踪。名就缘假破。
此门亦三。一生起。二门体。三总结齐法。
偈上半开二门以破于相。下半摄法。有相无
相不相者有二义。一者如柱。前已有圆相不
须更将圆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则无穷。无相亦有二义。一者若无圆相则无
柱体相。无所相。二者物若无相以相相之终
自不著。柱是有为。既作二门责。无为亦作二
门责之。下半摄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门无
故相无。
长行释上下半。即二。释上半有无门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结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无用破。复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总结。
无相中下破无相中相义。就文为四。初总标
悟。今破显相如瓶柱等。即取悟为易。故说此
门。又前破标相。三相能标别法体。是于有
为今破体相。如热为火体相。捡标体二相俱
无。诸相乃尽。以一切相尽则心无所取。故
取相心断。又心则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则无心相。无心相故无能取。此则于外无数
于内无心。彼已寂灭名为涅槃也。然相既无。
无相亦无。亦相无相非相无相亦无。故四境
绝四心断四言寂。则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问有无为是能破为是所破。答具有二种。
若直执有相则开有无二门责之故是能破。
若执有无则有无是所破。问用何破破有无
耶。答有二种。一借有破无借无破有。谓对
缘假破。二就有求有无踪。名就缘假破。
此门亦三。一生起。二门体。三总结齐法。
偈上半开二门以破于相。下半摄法。有相无
相不相者有二义。一者如柱。前已有圆相不
须更将圆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则无穷。无相亦有二义。一者若无圆相则无
柱体相。无所相。二者物若无相以相相之终
自不著。柱是有为。既作二门责。无为亦作二
门责之。下半摄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门无
故相无。
长行释上下半。即二。释上半有无门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结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无用破。复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总结。
无相中下破无相中相义。就文为四。初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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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中相不相。何法名无相下第二责不见
无相法。如中论无有无相法。以有为无为各
有相故有有为无为。若无相则无有为无为
也。如象有双牙下第三出无无相法。若离是
相下第四结无无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释下半。
是故相无所相下第三总结齐法。又为二。初
别结无四法。次结三空。结无四法者。一明相
无故可相无。二明相可相空故万法空。三物
空故则无物空。次明物无物空故有为空。文
处易知。有为空故下结归三空。
* 观一异门第六
问上已破通别隐显体标诸相竟。何故复有
此门。答有二种义。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门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义自有相可相异义。云
何言无相可相耶。今破彼一异义故说此门。
二者论主前二门破之虽穷。今踪有之重开
一异以破外也。问何故重开一异。答一异之
破是诸破中显。欲令观心易悟故就一异破。
二者一异是十四难本六十二见根。今欲穷
其根本就一异门破。一异门破者通问。上二
门标体两相与所相为一为异。故名一异门
破。然此一异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万义。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诸法也。问此门
为从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义。外直立
相可相。论主开一异二门责之。则从能破立
名。望下救义立于一异。今破彼一异。从所
破立名。若一异是所破还用对就二假。如上
明之。问何故不题观相可相一异门直称观
无相法。如中论无有无相法。以有为无为各
有相故有有为无为。若无相则无有为无为
也。如象有双牙下第三出无无相法。若离是
相下第四结无无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释下半。
是故相无所相下第三总结齐法。又为二。初
别结无四法。次结三空。结无四法者。一明相
无故可相无。二明相可相空故万法空。三物
空故则无物空。次明物无物空故有为空。文
处易知。有为空故下结归三空。
* 观一异门第六
问上已破通别隐显体标诸相竟。何故复有
此门。答有二种义。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门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义自有相可相异义。云
何言无相可相耶。今破彼一异义故说此门。
二者论主前二门破之虽穷。今踪有之重开
一异以破外也。问何故重开一异。答一异之
破是诸破中显。欲令观心易悟故就一异破。
二者一异是十四难本六十二见根。今欲穷
其根本就一异门破。一异门破者通问。上二
门标体两相与所相为一为异。故名一异门
破。然此一异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万义。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诸法也。问此门
为从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义。外直立
相可相。论主开一异二门责之。则从能破立
名。望下救义立于一异。今破彼一异。从所
破立名。若一异是所破还用对就二假。如上
明之。问何故不题观相可相一异门直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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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答一为存略。二欲遍观一切法一异不
可得故不别题相可相一异也。又上有相无
相门从别立名。今从通受称。互举也。
品亦三。初长行发起。
偈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异求之无踪。下半
结破明一异无故相可相。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二救。三破救。四总结。
释偈本为二。初正释。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文处易知。
问曰下第二。又开三别。初总立义呵论主。第
二别立义释成己宗。三结成义宗呵论主。初
二句前总立总呵。相可相常成此总立也。何
故不成总呵也。汝说相可相下别牒论主一
异。今当别说许答一异。凡物下第二章别
立义释成己宗。又二。前别立三章。如识相下
释三章门。初章举识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种是心法也。只分别是识相。只识能分别。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说下次举二事證相可
相异。初举涅槃相可相异。以爱为能相。涅槃
是所相。则举果也。如信者下释次信者相可
相异。此举因。以三事为相。信为可相。如正
见下第三举二事释第三章门。道具八事。正
见为道小分。此举别法也。生住灭是有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举总
法。故此六事有于三双。初心法一双。次因
果。后总别。是故下第三总结义宗以呵论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为二。前别破三事。次总结
破。别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应云因相知可相。此则是相相。
可得故不别题相可相一异也。又上有相无
相门从别立名。今从通受称。互举也。
品亦三。初长行发起。
偈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异求之无踪。下半
结破明一异无故相可相。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二救。三破救。四总结。
释偈本为二。初正释。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文处易知。
问曰下第二。又开三别。初总立义呵论主。第
二别立义释成己宗。三结成义宗呵论主。初
二句前总立总呵。相可相常成此总立也。何
故不成总呵也。汝说相可相下别牒论主一
异。今当别说许答一异。凡物下第二章别
立义释成己宗。又二。前别立三章。如识相下
释三章门。初章举识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种是心法也。只分别是识相。只识能分别。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说下次举二事證相可
相异。初举涅槃相可相异。以爱为能相。涅槃
是所相。则举果也。如信者下释次信者相可
相异。此举因。以三事为相。信为可相。如正
见下第三举二事释第三章门。道具八事。正
见为道小分。此举别法也。生住灭是有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举总
法。故此六事有于三双。初心法一双。次因
果。后总别。是故下第三总结义宗以呵论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为二。前别破三事。次总结
破。别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应云因相知可相。此则是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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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自触指复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应分别
是相可相。然法体既不可分别。亦无能分别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应一。汝说相
异可相第二次破异。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无穷难。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开二别。初得异
堕非相破。次得相堕不异破。初得异堕非相
破者。若爱与涅槃异者而爱非涅槃相。故名
得异堕非相破。又此是谬引佛经破。源佛正
说灭爱为涅槃体相。今乃谓所灭之爱为涅
槃相。故名谬引佛经破也。若说爱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堕无异破。若言灭爱是涅槃体
相者此得体相义。而灭爱即是涅槃不得言
异。故名得相堕无异破。又汝说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与火理不相关可称为
异。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缘相成之法云何
言异。若无信即无三事者释无异义。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异信。又由信有三则信为能
相。三为可相则相可相无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为可相。又相可相异者。第二纵异
作无穷破。可相异相而可相谓相者。相异可
相相复谓相。又同百论。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问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灯照如可相须相。灯能自
照故相不须相。则无无穷过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为二。初指前无灯可引破。又自违前说
下第二纵有灯违异宗破。汝上言相可相异。
亦应有能照所照异。则堕二灯。今遂言灯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违异
是相可相。然法体既不可分别。亦无能分别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应一。汝说相
异可相第二次破异。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无穷难。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开二别。初得异
堕非相破。次得相堕不异破。初得异堕非相
破者。若爱与涅槃异者而爱非涅槃相。故名
得异堕非相破。又此是谬引佛经破。源佛正
说灭爱为涅槃体相。今乃谓所灭之爱为涅
槃相。故名谬引佛经破也。若说爱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堕无异破。若言灭爱是涅槃体
相者此得体相义。而灭爱即是涅槃不得言
异。故名得相堕无异破。又汝说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与火理不相关可称为
异。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缘相成之法云何
言异。若无信即无三事者释无异义。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异信。又由信有三则信为能
相。三为可相则相可相无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为可相。又相可相异者。第二纵异
作无穷破。可相异相而可相谓相者。相异可
相相复谓相。又同百论。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问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灯照如可相须相。灯能自
照故相不须相。则无无穷过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为二。初指前无灯可引破。又自违前说
下第二纵有灯违异宗破。汝上言相可相异。
亦应有能照所照异。则堕二灯。今遂言灯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违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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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宗。又汝堕亦一亦异。灯为能照。瓶是所
照。则相可相异。灯能自照则堕相可相一。又
汝说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馀为可相
此义不定。或堕一中或堕异中。若正见与道
一则堕一中。若正见与道异则堕异中。三相
亦然。若如毗昙及毗婆阇婆提义相与体异。
则堕异中。若即法沙门成实等即堕一中。一
异既除。此义亦破。
如是种种因缘下第四总结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 观有无门第七
有无是诸见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经论无
不破之。但有无有二种。一通明有无。二别就
四相论有无。通明有无者种种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无果论有无。第二门已破今不论之。
若就有见为有空见为无。后观性门中自破。
若就有为无为明有无者。观性门中已说。故
并不就此三条明有无也。今但约四相论有
无。以生住为有异灭为无。二者三相论之。生
住是有灭相是无。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为有无二义开共离二门责之。故云观有无
门。问与中论破有无品何异。答中论就法体
明有无。今门但就四相论有无。又中论通明
有无。今别明有无。问上三门已破相。与今
何异。答初门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门明法体有相
无相不能相法。第三门直责能相所相一异
无踪。今此门就能相中开共离二门捡不可
得。故与上为异。又初门破通相。次门破别相。
照。则相可相异。灯能自照则堕相可相一。又
汝说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馀为可相
此义不定。或堕一中或堕异中。若正见与道
一则堕一中。若正见与道异则堕异中。三相
亦然。若如毗昙及毗婆阇婆提义相与体异。
则堕异中。若即法沙门成实等即堕一中。一
异既除。此义亦破。
如是种种因缘下第四总结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 观有无门第七
有无是诸见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经论无
不破之。但有无有二种。一通明有无。二别就
四相论有无。通明有无者种种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无果论有无。第二门已破今不论之。
若就有见为有空见为无。后观性门中自破。
若就有为无为明有无者。观性门中已说。故
并不就此三条明有无也。今但约四相论有
无。以生住为有异灭为无。二者三相论之。生
住是有灭相是无。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为有无二义开共离二门责之。故云观有无
门。问与中论破有无品何异。答中论就法体
明有无。今门但就四相论有无。又中论通明
有无。今别明有无。问上三门已破相。与今
何异。答初门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门明法体有相
无相不能相法。第三门直责能相所相一异
无踪。今此门就能相中开共离二门捡不可
得。故与上为异。又初门破通相。次门破别相。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3a 页 T42-0203.png
第三门重破别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别相
则一切相尽。取相心不生入无相门。问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为无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为之本次重破之。又异法辨生障无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须破法而
相自无。异法辨生有二种障。一计别有生。故
障于无生。二执别有法体。复障无生故须重
破也。问何故但三门破法体。而四门破相。答
取相是诸烦恼根。如净名云。贪欲为身本。烦
恼为贪本。虚妄分别为烦恼本。是故难除。所
以须四门广破。又空病著空不著于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横计万法竖著四句。故此
病难除。所以四门广破。又有此门来者上三
门破有相便言有无相者。无相复取无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时无。未曾有
有相岂有无相相耶。问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无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无也。问四
相是事有无可相违。今有相为有无相为无
是理有无。云何相违。答谁论违不违。但今起
有无见则须破之。又事有无即事违。理有无
即理违理不违。理非有无。
有无门亦三。长行如前。如偈说者引经偈。恐
不信论主破故引经也。
偈为二。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正破为二。初一
时破。二前后破。有无者牒四相也。生住为有
异灭为无。然四相体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异灭能令法无。故有无耳。有无一时无
者。有无一时牒外义也。无者论主破也。一时
则相害故皆无也。离无有亦无者前后破也。
则一切相尽。取相心不生入无相门。问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为无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为之本次重破之。又异法辨生障无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须破法而
相自无。异法辨生有二种障。一计别有生。故
障于无生。二执别有法体。复障无生故须重
破也。问何故但三门破法体。而四门破相。答
取相是诸烦恼根。如净名云。贪欲为身本。烦
恼为贪本。虚妄分别为烦恼本。是故难除。所
以须四门广破。又空病著空不著于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横计万法竖著四句。故此
病难除。所以四门广破。又有此门来者上三
门破有相便言有无相者。无相复取无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时无。未曾有
有相岂有无相相耶。问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无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无也。问四
相是事有无可相违。今有相为有无相为无
是理有无。云何相违。答谁论违不违。但今起
有无见则须破之。又事有无即事违。理有无
即理违理不违。理非有无。
有无门亦三。长行如前。如偈说者引经偈。恐
不信论主破故引经也。
偈为二。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正破为二。初一
时破。二前后破。有无者牒四相也。生住为有
异灭为无。然四相体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异灭能令法无。故有无耳。有无一时无
者。有无一时牒外义也。无者论主破也。一时
则相害故皆无也。离无有亦无者前后破也。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3b 页 T42-0203.png
离无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异灭之
无。是故离无有有也。亦无者破也。既离异
灭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无也。此二句得破一家义。初破体同时。次破
用前后。亦得破二家义。初破毗昙四相一时。
次破譬喻四相前后。以一切有无不出前后
一时。破此二即破一切尽矣。下半偏释初句
一时义。又二。前句牒不相离。下句正破有。
若不离于无无则常害有。故云有即常应无。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无得起。我则见此无。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来异灭亦在未来。
生住若来现在异灭与之同来。过去亦尔。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为异灭所害。故生住常
无。亦异灭常为生住所害。即异灭亦是常无。
今略举显边耳。帖文正尔。今次料简彼义。彼
义云。体同时用前后。问若生相时有灭体未
有灭用者。亦应待用灭方有。何烦预有耶。答
彼云。有为之法不起则已。起则俱起灭则俱
灭。若待用方有则灭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虽未有用不得预有也。灭相
用事生用则废而体不谢待灭方谢。用虽前
后生灭则俱。问灭相用事生用则废。废此生
用用为自废灭相废之耶。答住用既兴。得云
住用废生用也。问生废称灭灭由住相应云
住相是灭相耶。答灭相正灭法体。今论废者
通相灭耳。非灭相灭。此义自成难解。生用废
即无后生。云何言犹有生体至灭相起时方
乃谢。若犹有生体云何生用废。如火有热用。
无。是故离无有有也。亦无者破也。既离异
灭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无也。此二句得破一家义。初破体同时。次破
用前后。亦得破二家义。初破毗昙四相一时。
次破譬喻四相前后。以一切有无不出前后
一时。破此二即破一切尽矣。下半偏释初句
一时义。又二。前句牒不相离。下句正破有。
若不离于无无则常害有。故云有即常应无。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无得起。我则见此无。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来异灭亦在未来。
生住若来现在异灭与之同来。过去亦尔。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为异灭所害。故生住常
无。亦异灭常为生住所害。即异灭亦是常无。
今略举显边耳。帖文正尔。今次料简彼义。彼
义云。体同时用前后。问若生相时有灭体未
有灭用者。亦应待用灭方有。何烦预有耶。答
彼云。有为之法不起则已。起则俱起灭则俱
灭。若待用方有则灭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虽未有用不得预有也。灭相
用事生用则废而体不谢待灭方谢。用虽前
后生灭则俱。问灭相用事生用则废。废此生
用用为自废灭相废之耶。答住用既兴。得云
住用废生用也。问生废称灭灭由住相应云
住相是灭相耶。答灭相正灭法体。今论废者
通相灭耳。非灭相灭。此义自成难解。生用废
即无后生。云何言犹有生体至灭相起时方
乃谢。若犹有生体云何生用废。如火有热用。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3c 页 T42-0203.png
热用若废火体则废。若犹有火体则犹有热
用。若无热用犹有火体涅槃经呵云。譬如愚
人求无热火。至此已来遂义难之。于理足屈。
又问。有为一刹那无前后。虽有四相同一刹
那刹那无前后。四相之用岂得前后。若用有
前后则成四刹那。彼答云。刹那乃一时。要从
生至满满时方归灭。虽不径时不无满未满
异。是故一刹那中有其四用。又问念念代谢
若初未满后方满者。岂非延时长时耶。此终
难解。又一刹那有四分。当有生用时后三分
未有。若其终时前三分已谢。若尔者则非一
刹那时。刹那无四时则无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论破之。若初分已有后三分。与初时共并
则不名初中后分。若初中后分不得同时则
一时中无有三分。故进退不可。又问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并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虽不并相扶而有。岂非共有因耶。又问为
是灭用扶生非灭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灭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灭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难解。若灭体未有灭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则应已有灭力。若已
有灭力则害于生。不生得起。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以合离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总结。释偈上下半即二。释上半复二。
初释偈第一句。正明有无不得一时。指中论
说者。三相品.本际品.成坏品并破有无一时
义。若谓下释第二句离无有亦无。又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凡
举二事释。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应
用。若无热用犹有火体涅槃经呵云。譬如愚
人求无热火。至此已来遂义难之。于理足屈。
又问。有为一刹那无前后。虽有四相同一刹
那刹那无前后。四相之用岂得前后。若用有
前后则成四刹那。彼答云。刹那乃一时。要从
生至满满时方归灭。虽不径时不无满未满
异。是故一刹那中有其四用。又问念念代谢
若初未满后方满者。岂非延时长时耶。此终
难解。又一刹那有四分。当有生用时后三分
未有。若其终时前三分已谢。若尔者则非一
刹那时。刹那无四时则无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论破之。若初分已有后三分。与初时共并
则不名初中后分。若初中后分不得同时则
一时中无有三分。故进退不可。又问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并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虽不并相扶而有。岂非共有因耶。又问为
是灭用扶生非灭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灭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灭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难解。若灭体未有灭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则应已有灭力。若已
有灭力则害于生。不生得起。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以合离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总结。释偈上下半即二。释上半复二。
初释偈第一句。正明有无不得一时。指中论
说者。三相品.本际品.成坏品并破有无一时
义。若谓下释第二句离无有亦无。又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凡
举二事释。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应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4a 页 T42-0204.png
相离。次引阿毗昙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并
有此文。如相门说。是故下第四句总结。前明
一时则为大乘论破。故指中论。次明前后则
违小乘宗。故引毗昙破。故前后一时大小无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无取。若不离
无常下释下半。偈中但有不离。今长行欲对
偈上半离不离故。今亦开离不离二关。初门
就不离破。易见也。若离无常下就相离破。有
既离无。则异灭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进退二失。不离则有常无之过。相离则
有不起之失。释上半取二文。释下半就两义。
文义无取。亦得为四。初破一时。次破前后。
三重破一时。四重破前后。
问曰下第二救。就立中为二。一立外宗二通
内难。立外宗为二。初总立次别立。总立中有
生时乃已有无常者。此立体同时也。灭时乃
发立用前后也。立此二义通前上下半四难。
以体同时故无上半违宗之失。及无下半不
起之过。以用前后故无上半相违之过。又无
下半常无之失也。如是生住灭老得别释彼
义也。正释用前后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绳
系此四相令不失。依毗昙旧义四相是逐法
成就。无别得绳。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义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顺来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别部义。今所未详。是故
下第二结难遍答四关。而略非常无之难。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初
将用同体。体同时用亦同时。第二将体同用。
用前后体亦前后。三纵体用而不相因即无
有此文。如相门说。是故下第四句总结。前明
一时则为大乘论破。故指中论。次明前后则
违小乘宗。故引毗昙破。故前后一时大小无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无取。若不离
无常下释下半。偈中但有不离。今长行欲对
偈上半离不离故。今亦开离不离二关。初门
就不离破。易见也。若离无常下就相离破。有
既离无。则异灭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进退二失。不离则有常无之过。相离则
有不起之失。释上半取二文。释下半就两义。
文义无取。亦得为四。初破一时。次破前后。
三重破一时。四重破前后。
问曰下第二救。就立中为二。一立外宗二通
内难。立外宗为二。初总立次别立。总立中有
生时乃已有无常者。此立体同时也。灭时乃
发立用前后也。立此二义通前上下半四难。
以体同时故无上半违宗之失。及无下半不
起之过。以用前后故无上半相违之过。又无
下半常无之失也。如是生住灭老得别释彼
义也。正释用前后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绳
系此四相令不失。依毗昙旧义四相是逐法
成就。无别得绳。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义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顺来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别部义。今所未详。是故
下第二结难遍答四关。而略非常无之难。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初
将用同体。体同时用亦同时。第二将体同用。
用前后体亦前后。三纵体用而不相因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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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门别破。二总结破。
四门破为三意。第一将生对灭有二破。第二
以灭对住。第三以住对异。初门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无破。俱有破者。汝说无常
是灭相与有共生牒彼义也。此中以生相为
有灭相为无常也。生时有应坏下论主破也。
既生灭一时俱起。即生用时便使有灭用。灭
用时即有生用。令其体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体即是借用破体也。复次下第二俱无破。明
体用俱无。明当有生体时不应有灭体。灭体
起时不应有生体。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体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无二相也。复次下第二举住对灭。亦应作俱
有俱无二难。今略作俱无难。老时无住下第
三举老对住。亦应作二难。今略明俱无。然婆
沙有二种老法。一四相中老是异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论破之云。既有二种老法应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无大期
生故此难不可答。是故汝说下。第二总结彼
义明有错乱过。所言错乱者。以生时即有灭
灭即有生故名错乱。凡物生时无坏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尔则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错乱言生时无坏坏时无生。则堕四相
不俱违宗之失。故云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
如能识故名识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时体亦
不同时。所以有此破来者。外不受前错乱破。
若体用俱同时可得错乱。今体同时用不同
时。故无错乱。是故今次破之。又开二别。一
举事徵之。如能识名识者。以有识能故名为
四门破为三意。第一将生对灭有二破。第二
以灭对住。第三以住对异。初门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无破。俱有破者。汝说无常
是灭相与有共生牒彼义也。此中以生相为
有灭相为无常也。生时有应坏下论主破也。
既生灭一时俱起。即生用时便使有灭用。灭
用时即有生用。令其体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体即是借用破体也。复次下第二俱无破。明
体用俱无。明当有生体时不应有灭体。灭体
起时不应有生体。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体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无二相也。复次下第二举住对灭。亦应作俱
有俱无二难。今略作俱无难。老时无住下第
三举老对住。亦应作二难。今略明俱无。然婆
沙有二种老法。一四相中老是异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论破之云。既有二种老法应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无大期
生故此难不可答。是故汝说下。第二总结彼
义明有错乱过。所言错乱者。以生时即有灭
灭即有生故名错乱。凡物生时无坏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尔则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错乱言生时无坏坏时无生。则堕四相
不俱违宗之失。故云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
如能识故名识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时体亦
不同时。所以有此破来者。外不受前错乱破。
若体用俱同时可得错乱。今体同时用不同
时。故无错乱。是故今次破之。又开二别。一
举事徵之。如能识名识者。以有识能故名为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4c 页 T42-0204.png
识。若无识能则不名识。若尔当生起时既有
灭体应有灭能。若无灭能即不名灭也。前列
三事。次举四相合之。
若生住时下第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也。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后时方有。用者何须
共生耶。此明生用时未有灭用则灭无用。何
能扶生。故不须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灭用之也。又至此进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则灭有灭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灭生
之用亦应未有扶生之用。则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灭亦应有能灭未能扶也。
如是有无第四大段总结。是故有无空下第
三总结齐法。
* 观性门第八
自上四门捡相无踪。今此一品观性非有。所
以此门来。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举性證相应当有相。既有为无为万物之
体。岂无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无故相即
无也。性相异者智度论云。性为其内体不改
为性。相为其外事。表彰故名为相。此二是万
物之总要。是故破之。二者复因中有果性。名
之为性。此是别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称别。三者执性如执著一切法皆是实有。故
名为性。问此与初体性何异。答执有体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体家亦言体而非是性。约彼
所明故体性义异。若执性之性但详诸法决
定作有无解。故名为性。又执性之性其义则
通。裁起有心言异无者则是性有。裁起无心
言异有者即是性无。有无既尔。亦有亦无等
灭体应有灭能。若无灭能即不名灭也。前列
三事。次举四相合之。
若生住时下第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也。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后时方有。用者何须
共生耶。此明生用时未有灭用则灭无用。何
能扶生。故不须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灭用之也。又至此进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则灭有灭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灭生
之用亦应未有扶生之用。则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灭亦应有能灭未能扶也。
如是有无第四大段总结。是故有无空下第
三总结齐法。
* 观性门第八
自上四门捡相无踪。今此一品观性非有。所
以此门来。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举性證相应当有相。既有为无为万物之
体。岂无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无故相即
无也。性相异者智度论云。性为其内体不改
为性。相为其外事。表彰故名为相。此二是万
物之总要。是故破之。二者复因中有果性。名
之为性。此是别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称别。三者执性如执著一切法皆是实有。故
名为性。问此与初体性何异。答执有体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体家亦言体而非是性。约彼
所明故体性义异。若执性之性但详诸法决
定作有无解。故名为性。又执性之性其义则
通。裁起有心言异无者则是性有。裁起无心
言异有者即是性无。有无既尔。亦有亦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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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然。他云。外道毗昙可是性义。我习大乘非
是性也。今问若非性义众生心神不可朽灭。
色法不可为心。真谛四绝不可为不绝。世谛
三假不得四绝。岂非定性。地论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为不真。岂非性耶。今破此性
义从所破立名。故以为门。二者从初品已来
法之与相大明无生。然法相微隐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况远即幽旨难明。是故此品借
现变动之相破其性执。令取悟为易。故有此
门来也。三者自上已来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双破有无。则申明二谛辨论大宗有此门
来也。
此门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经者引经證破。恐不信论主之言故也。
偈为三。上半破性。次破无性。三总结。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内。显道未曾内外故
以门通道也。如僧祛等计有内外总别法体。
即是性。但一异不同耳。亦计神体即是性。一
异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毗昙。毗昙则万法
各有体故是性。无性是成实义。成实明五阴
中不见众生为空行。见阴亦空为无我行故
是无性。而不舍于无性故为今论所破。又成
实破故言性无性。不知一切法体性是空。亦
为今论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义。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为二
乘。故名为性。性即执著义。犹是有所得异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无我计有法体。体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无我理决定是无亦名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无性破大乘人。大
是性也。今问若非性义众生心神不可朽灭。
色法不可为心。真谛四绝不可为不绝。世谛
三假不得四绝。岂非定性。地论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为不真。岂非性耶。今破此性
义从所破立名。故以为门。二者从初品已来
法之与相大明无生。然法相微隐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况远即幽旨难明。是故此品借
现变动之相破其性执。令取悟为易。故有此
门来也。三者自上已来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双破有无。则申明二谛辨论大宗有此门
来也。
此门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经者引经證破。恐不信论主之言故也。
偈为三。上半破性。次破无性。三总结。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内。显道未曾内外故
以门通道也。如僧祛等计有内外总别法体。
即是性。但一异不同耳。亦计神体即是性。一
异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毗昙。毗昙则万法
各有体故是性。无性是成实义。成实明五阴
中不见众生为空行。见阴亦空为无我行故
是无性。而不舍于无性故为今论所破。又成
实破故言性无性。不知一切法体性是空。亦
为今论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义。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为二
乘。故名为性。性即执著义。犹是有所得异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无我计有法体。体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无我理决定是无亦名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无性破大乘人。大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5b 页 T42-0205.png
乘人定作无性解。舍性而存无性。宜决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无性言性无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对小故有大耳。既无小云何有大。欲显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摄论
师三性。破无性破其三无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无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问曰无著菩萨依经立三无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对性故言无性耳。性既
无无性即无。讲者不体论意故宜破也。又论
主明无性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讲人乃
明无有性而有于无性不识论意。问摄论何
处有此文。答论有一句语。一切诸法以无所
得为本。可细寻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义。破无性者亦除理内无所得义。道
岂是得无得内外耶。又上半据无常门破于
性执。即是破于常义。下半破无常义。明在
常既无亦无无常。所以然者。夫圣人言无常
者。明其无有常非谓有无常。上半借无常除
常。下半亦舍无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无常者。一切众生未应实相生心动念。不断
则常。断则无常。是诸见根。障正观本。是故
此偈前穷其根则枝条自坏。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义。上半借无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无常亦无。复除生死中无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无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无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岂是常无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诸倒毕竟寂灭。又
此偈即释净名经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迦旃
延但领上半意以见诸法变异故知无常义。
又不知即性是无性言性无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对小故有大耳。既无小云何有大。欲显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摄论
师三性。破无性破其三无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无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问曰无著菩萨依经立三无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对性故言无性耳。性既
无无性即无。讲者不体论意故宜破也。又论
主明无性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讲人乃
明无有性而有于无性不识论意。问摄论何
处有此文。答论有一句语。一切诸法以无所
得为本。可细寻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义。破无性者亦除理内无所得义。道
岂是得无得内外耶。又上半据无常门破于
性执。即是破于常义。下半破无常义。明在
常既无亦无无常。所以然者。夫圣人言无常
者。明其无有常非谓有无常。上半借无常除
常。下半亦舍无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无常者。一切众生未应实相生心动念。不断
则常。断则无常。是诸见根。障正观本。是故
此偈前穷其根则枝条自坏。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义。上半借无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无常亦无。复除生死中无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无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无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岂是常无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诸倒毕竟寂灭。又
此偈即释净名经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迦旃
延但领上半意以见诸法变异故知无常义。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5c 页 T42-0205.png
而遂言有无性之无常故。执著无常失下半
意。然上单舍本为成双舍。既失双舍之意。亦
迷单舍之旨。是故今明借无常以破常。既舍
于常亦不著无常。乃是诸佛菩萨说无常意。
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然性无性俱是病。
而借无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真妄等万义例之。问变异云何
无性。答实有物体即常不可变异变异即无
物体也。
长行为三。一释偈本。二外过内。三内自免过
结论旨归。初又二。前借变异相以破于性。释
上半。复次下释众缘以破于性。仍释下半。
问曰等下二外人过内。又开三别。一牒内义。
二正生过。三总结非内。若一切法空即无生
无灭标内义。此文有近有远。远者从上七门
生。上七门皆结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从
此品生者。以此品内外数论大小三性三无
性理内外一切破洗无遗故。外人兴此问也。
若无生灭则无苦谛下。第二句为内生过。前
过内明无四谛三宝。从亦无世间法过内无
世俗法。全同中论四谛品。今言无生灭无苦
谛者。此有通别二义。通义者无生即无苦集。
无灭即无灭道。二者小乘人以生灭无常名
为苦谛。今既无生无灭便无苦谛。馀并易知。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结论旨归。又二。一者
内自免过。二推过还外。内自免过明说空无
失。推过还外明执有为失。凡有六句。一总标
有二谛。二明二谛相资。三不知二谛失于三
利。四辨知二谛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意。然上单舍本为成双舍。既失双舍之意。亦
迷单舍之旨。是故今明借无常以破常。既舍
于常亦不著无常。乃是诸佛菩萨说无常意。
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然性无性俱是病。
而借无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真妄等万义例之。问变异云何
无性。答实有物体即常不可变异变异即无
物体也。
长行为三。一释偈本。二外过内。三内自免过
结论旨归。初又二。前借变异相以破于性。释
上半。复次下释众缘以破于性。仍释下半。
问曰等下二外人过内。又开三别。一牒内义。
二正生过。三总结非内。若一切法空即无生
无灭标内义。此文有近有远。远者从上七门
生。上七门皆结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从
此品生者。以此品内外数论大小三性三无
性理内外一切破洗无遗故。外人兴此问也。
若无生灭则无苦谛下。第二句为内生过。前
过内明无四谛三宝。从亦无世间法过内无
世俗法。全同中论四谛品。今言无生灭无苦
谛者。此有通别二义。通义者无生即无苦集。
无灭即无灭道。二者小乘人以生灭无常名
为苦谛。今既无生无灭便无苦谛。馀并易知。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结论旨归。又二。一者
内自免过。二推过还外。内自免过明说空无
失。推过还外明执有为失。凡有六句。一总标
有二谛。二明二谛相资。三不知二谛失于三
利。四辨知二谛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6a 页 T42-0206.png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谛者外人执定有。故
以断灭过于论主。是故今明有于二谛。岂是
断灭耶。明有二谛非但离断灭。亦俱离断常。
虽空而有。故不随断。虽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于二谛双破断常。即是中道。又我上来明无
有者无汝所见有。何时无因缘世俗假名有
耶。汝闻我明无有即无一切诸有。是故不识
我意。又有二谛者。上来破外人性有无明非
有非无。故是中道。从中道始得立假名有无。
故非有而有。非无而无。而有而无从中起假。
故有二谛。又为外人闻一切空无复二谛。今
对破无二之病。是故说二。然诸法未曾二与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谛作解者便成二
见也。又有二谛者明佛经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义耶。佛法中有二
谛。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义空。不明世谛
义。汝不得其意。故横生前难耳。又有时云。
破二谛明二谛。三世佛皆依二谛说法。此是
因缘不有有不无无。学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无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谛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缘二谛。
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者。第二明二谛相资。
为释疑故来。既以空为第一义。第一义有二
实。一是实相。二圣所行处。故立第一义。世
谛无此二。何用说俗谛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于有空。故言因世谛悟第一义谛。如中
论言无言明于二谛。以无言言为世谛。言无
言为第一义谛。要因无言言以悟言无言。故
云因世谛得说第一义。因第一义得涅槃者。
以断灭过于论主。是故今明有于二谛。岂是
断灭耶。明有二谛非但离断灭。亦俱离断常。
虽空而有。故不随断。虽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于二谛双破断常。即是中道。又我上来明无
有者无汝所见有。何时无因缘世俗假名有
耶。汝闻我明无有即无一切诸有。是故不识
我意。又有二谛者。上来破外人性有无明非
有非无。故是中道。从中道始得立假名有无。
故非有而有。非无而无。而有而无从中起假。
故有二谛。又为外人闻一切空无复二谛。今
对破无二之病。是故说二。然诸法未曾二与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谛作解者便成二
见也。又有二谛者明佛经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义耶。佛法中有二
谛。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义空。不明世谛
义。汝不得其意。故横生前难耳。又有时云。
破二谛明二谛。三世佛皆依二谛说法。此是
因缘不有有不无无。学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无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谛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缘二谛。
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者。第二明二谛相资。
为释疑故来。既以空为第一义。第一义有二
实。一是实相。二圣所行处。故立第一义。世
谛无此二。何用说俗谛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于有空。故言因世谛悟第一义谛。如中
论言无言明于二谛。以无言言为世谛。言无
言为第一义谛。要因无言言以悟言无言。故
云因世谛得说第一义。因第一义得涅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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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义即是实相。见实相故断诸烦恼。故得
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谛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来为讥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谛下第四知二谛则得三利。赞
大乘人也。亦令舍小学大也。悟世谛第一义
谛生方便般若为自利。悟第一义世谛生般
若方便为他利。具生二慧为共利。又自悟二
谛生二慧为自利。依二谛为他说法令得二
慧为他利。自他俱悟为共利。又依第一义生
般若为自利。悟世谛生方便为他利。
汝今闻世谛谓是第一义谛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圣经明生灭无常。此是世谛。而旃延
之流闻经说此言谓无常生灭是第一义谛。
所以然者。彼以生灭无常为十六谛理。故第
一义。见此理故断惑得道。大乘望之犹是世
谛。问外人在何处闻耶。答十二门师多云。闻
论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无我字。又论主何处说世谛彼谓是
第一义耶。故谬释文也。复有人言。外人闻
说不生不灭等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此转谬
也。外人何时执不生灭言是第一义。彼若执
不生不灭是第一义。便谓生灭应是世谛。若
尔云何过论主说空无生无灭无三宝四谛
耶。问颇有此义以不。答义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义有者世谛破性说空。无性生灭故称无
生灭。此无生灭属于世谛。而有所得人谓此
为第一义。故云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又
三性三无性并是世谛。第一义非性无性。故
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谛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来为讥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谛下第四知二谛则得三利。赞
大乘人也。亦令舍小学大也。悟世谛第一义
谛生方便般若为自利。悟第一义世谛生般
若方便为他利。具生二慧为共利。又自悟二
谛生二慧为自利。依二谛为他说法令得二
慧为他利。自他俱悟为共利。又依第一义生
般若为自利。悟世谛生方便为他利。
汝今闻世谛谓是第一义谛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圣经明生灭无常。此是世谛。而旃延
之流闻经说此言谓无常生灭是第一义谛。
所以然者。彼以生灭无常为十六谛理。故第
一义。见此理故断惑得道。大乘望之犹是世
谛。问外人在何处闻耶。答十二门师多云。闻
论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无我字。又论主何处说世谛彼谓是
第一义耶。故谬释文也。复有人言。外人闻
说不生不灭等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此转谬
也。外人何时执不生灭言是第一义。彼若执
不生不灭是第一义。便谓生灭应是世谛。若
尔云何过论主说空无生无灭无三宝四谛
耶。问颇有此义以不。答义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义有者世谛破性说空。无性生灭故称无
生灭。此无生灭属于世谛。而有所得人谓此
为第一义。故云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又
三性三无性并是世谛。第一义非性无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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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执三无性是第一义堕在失处。若作三重二
谛明义者。若有若无皆世谛。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义。汝闻说有是世谛空是第一义者。闻
我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次云。空有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谛。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义。汝闻世谛谓是第一义。南方人闻初
重世谛谓是第一义。北土人多闻后重世谛
谓是第一义也。
诸佛因缘法名甚深第一义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论主也。故论主示其二谛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缘法是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
故。下释因缘是第一义。明因缘宛然即毕竟
空名第一义。所以明因缘空为第一义凡有
三义。一者恐外人谓论主用断灭空名第一
义。二者谓。论主空于性实名第一义。即简
假不空义。谓但空于性不空于假名第一义。
三者外人闻二谛便谓世谛实有三实第一义
是空。则外人便得世谛义成。故今明。我言世
谛是因缘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义亦不知世谛。又简空假名义言空于假方
是第一义。是故今明。假名因缘宛然而即毕
竟空名第一义。故作此论。睿师采此品作论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无兼畅。事无不尽正
是斯文。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下第二回过还外人。就
文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总结
无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义。
五阴不生不灭下显性为过。回过还于外人
执三无性是第一义堕在失处。若作三重二
谛明义者。若有若无皆世谛。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义。汝闻说有是世谛空是第一义者。闻
我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次云。空有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谛。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义。汝闻世谛谓是第一义。南方人闻初
重世谛谓是第一义。北土人多闻后重世谛
谓是第一义也。
诸佛因缘法名甚深第一义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论主也。故论主示其二谛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缘法是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
故。下释因缘是第一义。明因缘宛然即毕竟
空名第一义。所以明因缘空为第一义凡有
三义。一者恐外人谓论主用断灭空名第一
义。二者谓。论主空于性实名第一义。即简
假不空义。谓但空于性不空于假名第一义。
三者外人闻二谛便谓世谛实有三实第一义
是空。则外人便得世谛义成。故今明。我言世
谛是因缘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义亦不知世谛。又简空假名义言空于假方
是第一义。是故今明。假名因缘宛然而即毕
竟空名第一义。故作此论。睿师采此品作论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无兼畅。事无不尽正
是斯文。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下第二回过还外人。就
文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总结
无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义。
五阴不生不灭下显性为过。回过还于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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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开二别。前回无四谛三宝过还于外人。复
次下第二回无世间法过还于外人。此性过
微细难识。若谓有一毫法体此则不从缘生。
便是自性。自性则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谓诸法无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门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门破。破自性破假
有体家有假人假柱体。破他性破用实为假
体。如五蕴为人体。有四微为柱体。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总结。又二。初别结四法。
次总结四法。别结四法者。一结无自性。二
结无他性。三结无有性。四结无无性。同中论
破有无品四偈。是故下总结无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总结法空。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
* 观因果门第九
所以有此门来者。上四门求相不可得。次一
门明性无踪。故无量义经云。一切诸法自本
来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内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无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无。云何言无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无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门来也。又近从性门来者。前偈上
半明无万物实体。下半明无万物假体。外云。
若假实二体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无。若尔终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实即假也。
次下第二回无世间法过还于外人。此性过
微细难识。若谓有一毫法体此则不从缘生。
便是自性。自性则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谓诸法无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门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门破。破自性破假
有体家有假人假柱体。破他性破用实为假
体。如五蕴为人体。有四微为柱体。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总结。又二。初别结四法。
次总结四法。别结四法者。一结无自性。二
结无他性。三结无有性。四结无无性。同中论
破有无品四偈。是故下总结无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总结法空。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
* 观因果门第九
所以有此门来者。上四门求相不可得。次一
门明性无踪。故无量义经云。一切诸法自本
来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内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无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无。云何言无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无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门来也。又近从性门来者。前偈上
半明无万物实体。下半明无万物假体。外云。
若假实二体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无。若尔终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实即假也。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7b 页 T42-0207.png
毗昙实有因果体。成实具二义。一者因成。相
续。相待论因果。则因实而果假。如四微实。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则因果皆假。如细色
成粗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为名假。又五阴为法假。人为受假。
人法皆有名为名假。问若无因果与邪见何
异。答有五人立无因果。一立有见人谓。实有
果体则不从因生。故成无因果。二外道邪见
言无因果。三复二乘言无因果。四大乘人言
无因果。外道是邪见拨无因果。故言无因果。
此是邪见空。二乘言无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见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无布施是破戒
邪见。智度论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学
方广人谓无世谛因果。五诸佛菩萨言无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毕竟空。故名无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异。一邪见空。二但空。三真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问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毕竟空故
生如来智。虽毕竟空因果宛然。生于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尔。而观行任运纯熟为自然智。
不从师得为无师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见。即
是因果观行转明遂得成佛为佛果乘。论主
今明因果空。为释成大乘义故也。问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
为体。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实悟还为众
生如实说。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问上来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复说。答
曰自上八门广破从因生果义。复有计无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犹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续。相待论因果。则因实而果假。如四微实。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则因果皆假。如细色
成粗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为名假。又五阴为法假。人为受假。
人法皆有名为名假。问若无因果与邪见何
异。答有五人立无因果。一立有见人谓。实有
果体则不从因生。故成无因果。二外道邪见
言无因果。三复二乘言无因果。四大乘人言
无因果。外道是邪见拨无因果。故言无因果。
此是邪见空。二乘言无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见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无布施是破戒
邪见。智度论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学
方广人谓无世谛因果。五诸佛菩萨言无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毕竟空。故名无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异。一邪见空。二但空。三真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问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毕竟空故
生如来智。虽毕竟空因果宛然。生于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尔。而观行任运纯熟为自然智。
不从师得为无师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见。即
是因果观行转明遂得成佛为佛果乘。论主
今明因果空。为释成大乘义故也。问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
为体。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实悟还为众
生如实说。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问上来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复说。答
曰自上八门广破从因生果义。复有计无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犹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7c 页 T42-0207.png
破之也。问若尔应言破无因有果门。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论主欲对破破无因有果故。此
品双破从因生果及无因有果。故言观因果。
夫论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因果便空。
又因果难明上已广论。今次略辨故有此门
来。又有种种观门。今作因果观门以悟入实
相。故有此门来也。又上门破因果便备。而
更有此门者是泥洹法宝入有多门故也。问
与中论因果品何异。答彼品横阔竖狭。广破
十家因果并是破从因生果义。故言横阔。不
破无因有果。故言竖狭此品略破从因生果。
复破无因有果。故横狭竖阔。故异也。门亦
三。初长行发起。为二。一者总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释二义。别释一切法空所以举二义
者。上来已破因果今复论之。似如烦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义者。一明诸法无自
性。此辨果不从因生。二明亦不从馀处来。此
正起此门明非因不生果。
偈为二。三句正破一句总结。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内无果。次句明因外无果。文易知也。
长行释二章即二。前释三句次释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释上半又是果下释第三句。若果
众缘中无下释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门中第三结一切法空。
* 观作者门第十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若就人法
二种无生。自上已来明法无生。此之一品释
人无生。若依观门次第应前释人无生后释
法无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破因果耶。答论主欲对破破无因有果故。此
品双破从因生果及无因有果。故言观因果。
夫论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因果便空。
又因果难明上已广论。今次略辨故有此门
来。又有种种观门。今作因果观门以悟入实
相。故有此门来也。又上门破因果便备。而
更有此门者是泥洹法宝入有多门故也。问
与中论因果品何异。答彼品横阔竖狭。广破
十家因果并是破从因生果义。故言横阔。不
破无因有果。故言竖狭此品略破从因生果。
复破无因有果。故横狭竖阔。故异也。门亦
三。初长行发起。为二。一者总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释二义。别释一切法空所以举二义
者。上来已破因果今复论之。似如烦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义者。一明诸法无自
性。此辨果不从因生。二明亦不从馀处来。此
正起此门明非因不生果。
偈为二。三句正破一句总结。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内无果。次句明因外无果。文易知也。
长行释二章即二。前释三句次释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释上半又是果下释第三句。若果
众缘中无下释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门中第三结一切法空。
* 观作者门第十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若就人法
二种无生。自上已来明法无生。此之一品释
人无生。若依观门次第应前释人无生后释
法无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8a 页 T42-0208.png
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内外次第。若破外道
应前破神而后破法。佛之弟子多不执神而
执有法故。智度论云。佛灭度后分为二分。一
者但信众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众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执神。今此论正破
内学。是故前破于法后破于神。二者上诸品
末结云有为空故无为空。有为无为尚空。何
况我耶。难复以法例人而未别破人。今此一
章别破于人。则释诸门中明人空义。故有此
门来也。三者三解脱门明义。上明二门讫今
第三竟论释无作门。三门有浅深无有浅深
义。无浅深者一一门无病不破无理不显。故
门初门后皆唱一切法空。有浅深者空门破
有无相门破空。此二门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观。今门明息观。故三门空有并亡缘观
俱寂。所以论明三门也。四者此论正破内执
傍破外邪。自上以来正破内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见之本。谓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来也。所以是破内外者。内外并
障大乘。内为近障外为远障。内为细障外为
粗障。又欲令外回邪入正内转小归大。是菩
萨广远之意。又破内令三乘徒辙。破外使六
道回宗。并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门来
者。外云。若言因与无因并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则因果不无。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无故人无。今辨人无故法无六者三
世佛菩萨出世之意。为欲拔苦与乐。拔苦令
应前破神而后破法。佛之弟子多不执神而
执有法故。智度论云。佛灭度后分为二分。一
者但信众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众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执神。今此论正破
内学。是故前破于法后破于神。二者上诸品
末结云有为空故无为空。有为无为尚空。何
况我耶。难复以法例人而未别破人。今此一
章别破于人。则释诸门中明人空义。故有此
门来也。三者三解脱门明义。上明二门讫今
第三竟论释无作门。三门有浅深无有浅深
义。无浅深者一一门无病不破无理不显。故
门初门后皆唱一切法空。有浅深者空门破
有无相门破空。此二门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观。今门明息观。故三门空有并亡缘观
俱寂。所以论明三门也。四者此论正破内执
傍破外邪。自上以来正破内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见之本。谓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来也。所以是破内外者。内外并
障大乘。内为近障外为远障。内为细障外为
粗障。又欲令外回邪入正内转小归大。是菩
萨广远之意。又破内令三乘徒辙。破外使六
道回宗。并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门来
者。外云。若言因与无因并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则因果不无。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无故人无。今辨人无故法无六者三
世佛菩萨出世之意。为欲拔苦与乐。拔苦令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8b 页 T42-0208.png
累无不寂。与乐使德无不圆。故成中道法身。
而内外同欲离苦。不识苦因故生四谬。非但
不得离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谬令识因缘苦
则毕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离苦。
故有此门来也。问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缘故不起著乐颠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缘故破凡夫著
三界乐。乐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回
宗三宗归佛。有此大利故说此门。问与中论
破作者品何异。答此品乃与中论破苦品大
同。与作者品其义各异。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如文。
偈本为二。三句破四种作。第四句总结无苦。
问作者应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为因苦则是果。但苦为大患之本。
物竞求离而不识苦。非但不能离苦。而于苦
中更复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门求苦既尔。
四门求乐不苦不乐义并类然。问为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种。若迦旃延流计有
法作。犊子等类具计有人法作。又内道执有
法四外道计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数人谓。苦有自性则是自作。假
缘而生名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为
共作。乃不立无因。而本来有此苦性。即是
无因。约成实义无明初念即有行苦。托空而
起尔前无因名无因作。外道四作后文自列
也。
长行有三。第一正释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与论主诤经。执苦是有非是
而内外同欲离苦。不识苦因故生四谬。非但
不得离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谬令识因缘苦
则毕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离苦。
故有此门来也。问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缘故不起著乐颠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缘故破凡夫著
三界乐。乐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回
宗三宗归佛。有此大利故说此门。问与中论
破作者品何异。答此品乃与中论破苦品大
同。与作者品其义各异。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如文。
偈本为二。三句破四种作。第四句总结无苦。
问作者应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为因苦则是果。但苦为大患之本。
物竞求离而不识苦。非但不能离苦。而于苦
中更复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门求苦既尔。
四门求乐不苦不乐义并类然。问为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种。若迦旃延流计有
法作。犊子等类具计有人法作。又内道执有
法四外道计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数人谓。苦有自性则是自作。假
缘而生名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为
共作。乃不立无因。而本来有此苦性。即是
无因。约成实义无明初念即有行苦。托空而
起尔前无因名无因作。外道四作后文自列
也。
长行有三。第一正释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与论主诤经。执苦是有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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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空。第三论主答外人申佛经明是苦空。就
初文又二。第一正释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经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则四为四
别。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问曰下第二救义。此正是
摄论。谓因缘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则分别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于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开二别。第一纵缘夺他。
二缘他俱夺。今是初既言众缘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从众缘耶。复次下第二缘
他俱夺。前长行次偈。长行明则此众缘亦无
自性故无众缘。既无众缘云何有他。偈是中
论因缘品末有二偈结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无自性。故无众缘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无因。文处易知。
如经中说下第二引经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虽推义恐外不信。故引经證成。问此
是小乘经文大乘经耶。答引小乘经。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义。一者若引大乘经则小乘
人闻不信受。故还引小乘。即须生信。二者
欲显执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则俱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举小况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况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经得内外俱破。论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复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
者欲显小乘经密说大也。裸形迦叶问佛等
者。其人修于苦行是故裸形。欲求离苦所以
问佛。
问曰下第二外人与内诤经。明佛乃破外道
初文又二。第一正释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经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则四为四
别。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问曰下第二救义。此正是
摄论。谓因缘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则分别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于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开二别。第一纵缘夺他。
二缘他俱夺。今是初既言众缘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从众缘耶。复次下第二缘
他俱夺。前长行次偈。长行明则此众缘亦无
自性故无众缘。既无众缘云何有他。偈是中
论因缘品末有二偈结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无自性。故无众缘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无因。文处易知。
如经中说下第二引经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虽推义恐外不信。故引经證成。问此
是小乘经文大乘经耶。答引小乘经。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义。一者若引大乘经则小乘
人闻不信受。故还引小乘。即须生信。二者
欲显执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则俱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举小况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况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经得内外俱破。论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复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
者欲显小乘经密说大也。裸形迦叶问佛等
者。其人修于苦行是故裸形。欲求离苦所以
问佛。
问曰下第二外人与内诤经。明佛乃破外道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9a 页 T42-0209.png
四作无外道之苦。而实有内苦故非是空。此
但诤小乘经不诤大乘经。以大乘经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阴空是苦义。又云解苦无苦。是
故无苦而有真谛。以小乘经多说有法少说
空法故外人诤也。问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义隐。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诤也。又有二种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诤也。就
问有三意。一总非论主不识经意。第二为论
主释经。三总结非论主。今是初。
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第二为论主释。前总
释是裸形迦叶下第二别释。就别破四作即
为四别。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义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门。苦实非我作第二破外道义释佛不答
之意。又开二别。第一作无常难。第二作无
解脱难。所以作二难者。作无常难明生死义
坏。作无解脱难涅槃义坏。此二既要故作两
难。此实是龙树作二难。寄言小乘人耳。无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从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无常。能生之我亦是无常。如
泥生瓶之与泥二俱无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无解脱破。明二种我俱无解脱。一明即阴
我无有解脱。二明离阴我无有解脱。即阴我
无有解脱者即苦是我谁受解脱。故文云离
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言无身者。即是
五阴之苦以为我身。离五阴苦无有我身。既
常有于我即常有五阴便常苦。云何有解脱
耶。若无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离阴我无有
但诤小乘经不诤大乘经。以大乘经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阴空是苦义。又云解苦无苦。是
故无苦而有真谛。以小乘经多说有法少说
空法故外人诤也。问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义隐。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诤也。又有二种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诤也。就
问有三意。一总非论主不识经意。第二为论
主释经。三总结非论主。今是初。
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第二为论主释。前总
释是裸形迦叶下第二别释。就别破四作即
为四别。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义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门。苦实非我作第二破外道义释佛不答
之意。又开二别。第一作无常难。第二作无
解脱难。所以作二难者。作无常难明生死义
坏。作无解脱难涅槃义坏。此二既要故作两
难。此实是龙树作二难。寄言小乘人耳。无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从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无常。能生之我亦是无常。如
泥生瓶之与泥二俱无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无解脱破。明二种我俱无解脱。一明即阴
我无有解脱。二明离阴我无有解脱。即阴我
无有解脱者即苦是我谁受解脱。故文云离
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言无身者。即是
五阴之苦以为我身。离五阴苦无有我身。既
常有于我即常有五阴便常苦。云何有解脱
耶。若无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离阴我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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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若无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时无五阴身。
应更造苦。若尔即毕竟无有解脱。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开二别。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论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义
尽。又令众生入无作门故。显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离苦。无我谁作于苦与此人耶。
同中论破苦品。
复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总牒外义释
佛不答所以。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下第二别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总结。正破有十
五句。开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义。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体义。
第三六句明众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体。天有自在不出体
用。若破体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门广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于世。亦多
有神验世人信之。故广破也。然实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况大乘耶。二欲分大小异。小乘粗破邪
见破作者明粗无作门。大乘破细作明细无
作门。二门例尔。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尔。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缘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舍义。舍外道邪苦
而取内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乐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显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缘苦即毕竟空。令此入毕
应更造苦。若尔即毕竟无有解脱。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开二别。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论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义
尽。又令众生入无作门故。显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离苦。无我谁作于苦与此人耶。
同中论破苦品。
复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总牒外义释
佛不答所以。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下第二别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总结。正破有十
五句。开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义。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体义。
第三六句明众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体。天有自在不出体
用。若破体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门广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于世。亦多
有神验世人信之。故广破也。然实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况大乘耶。二欲分大小异。小乘粗破邪
见破作者明粗无作门。大乘破细作明细无
作门。二门例尔。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尔。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缘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舍义。舍外道邪苦
而取内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乐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显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缘苦即毕竟空。令此入毕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09c 页 T42-0209.png
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复次下作
伤慈破。问曰下第二救正通伤慈之难。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难。一者犹提捉前无慈难。
父有大慈子不识恩终自与乐。而自在不尔。
亦应但供养下作报恩不勉苦难。若言不识
恩故与苦者。今报恩供养则应得乐。不须修
福。
复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体。初句明有所须。
故不自在破。复次下以果徵因破。众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应更有所从。反覆结之。
复次下不能无障碍破。复次下第四责住处
破。复次下第五从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养于他。从求愿即不自在。复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与前破用异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举众生业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异。第一复次就不定门破。第二
复次无罪福破。第三复次就增爱门破。第四
复次就苦乐门破。第五复次就无作门破。第
六复次就自在门破。
复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体就因无因
门破。
如是等种种因缘第二段结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众因缘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无因句。
是故此经下第三大段结非论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经以破于外。此中明二种空。一者空
无四种邪见故名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说苦从因缘生下。明因缘苦即毕竟空。唯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复次下作
伤慈破。问曰下第二救正通伤慈之难。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难。一者犹提捉前无慈难。
父有大慈子不识恩终自与乐。而自在不尔。
亦应但供养下作报恩不勉苦难。若言不识
恩故与苦者。今报恩供养则应得乐。不须修
福。
复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体。初句明有所须。
故不自在破。复次下以果徵因破。众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应更有所从。反覆结之。
复次下不能无障碍破。复次下第四责住处
破。复次下第五从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养于他。从求愿即不自在。复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与前破用异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举众生业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异。第一复次就不定门破。第二
复次无罪福破。第三复次就增爱门破。第四
复次就苦乐门破。第五复次就无作门破。第
六复次就自在门破。
复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体就因无因
门破。
如是等种种因缘第二段结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众因缘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无因句。
是故此经下第三大段结非论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经以破于外。此中明二种空。一者空
无四种邪见故名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说苦从因缘生下。明因缘苦即毕竟空。唯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0a 页 T42-0210.png
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经意。如净
名云。五受阴洞达空是苦义。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门中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 观三时门第十一
问九门破法。第十洗人。人法并除。又九门破
内第十门破外。内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门。答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三义。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后果。二因果一时。三果前因
后。自上十门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后。故有此门来。问谁计果前因后。答此义亦
有所由。如须达始欲造因天宫已现。难陀犹
未持犯而苦乐果报已彰。惑者既闻佛经作
如是说。便谓因前有于果后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后备于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计前果后有因。又闻论主上
破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便谓论主应执前
果后因。所以然者。夫论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于二必当论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门虽破人破法总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于
时明若法若时皆毕竟空。故说此品。三者自
上十门已破所破。此一门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缘尽于观。破能破明观尽于缘。今悟不观
不缘内外并冥。缘观俱寂。则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门来。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为二。前总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释一切法空。因则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从因故名有因。又果更与果
作因故名有因。问若尔因必生果。应詺因为
有果。答亦得尔也。但互现说耳。又不倒者果
名云。五受阴洞达空是苦义。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门中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 观三时门第十一
问九门破法。第十洗人。人法并除。又九门破
内第十门破外。内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门。答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三义。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后果。二因果一时。三果前因
后。自上十门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后。故有此门来。问谁计果前因后。答此义亦
有所由。如须达始欲造因天宫已现。难陀犹
未持犯而苦乐果报已彰。惑者既闻佛经作
如是说。便谓因前有于果后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后备于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计前果后有因。又闻论主上
破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便谓论主应执前
果后因。所以然者。夫论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于二必当论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门虽破人破法总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于
时明若法若时皆毕竟空。故说此品。三者自
上十门已破所破。此一门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缘尽于观。破能破明观尽于缘。今悟不观
不缘内外并冥。缘观俱寂。则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门来。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为二。前总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释一切法空。因则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从因故名有因。又果更与果
作因故名有因。问若尔因必生果。应詺因为
有果。答亦得尔也。但互现说耳。又不倒者果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0b 页 T42-0210.png
必从于因。故果名有因。当因时犹未有果。又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为二。上半牒总明不成。下半结破无果。
长行为五。一破三时因果以释偈本。二外过
于内。三内自免过。四外更立法。五内破外
立。初又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破
三时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后果。此破
数论及大乘人未有果时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为因。果若未起与谁为因。他
救云。现因与当果为因。今问当果已异空已
出有。即是现因现果。不名为当。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毕竟无果。与谁为因。若前有因
后因者破第二前果后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为因。若因有因一时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时。夫论因果能生为因从生为果。从生之
义即是无体。能生之义即有体。若法一时有
即俱有。无俱无。俱无唯有可生而无能生。俱
有唯有能生无有可生。是故一时无因果义。
此破数人大小相生一时因果。亦破成实。无
明初念同时因果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时。入此门破。是故三时因果下总结释下
半。
问曰下第二外过于内。有此破者凡四义。一
者远从上十门生。外谓。论主用一空观以破
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观。二者即从三时门
生。外人既见论主破三时因果。便回此破以
破于内。三者论主假作外问欲令所破心净。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来破立即是单空。今次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为二。上半牒总明不成。下半结破无果。
长行为五。一破三时因果以释偈本。二外过
于内。三内自免过。四外更立法。五内破外
立。初又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破
三时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后果。此破
数论及大乘人未有果时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为因。果若未起与谁为因。他
救云。现因与当果为因。今问当果已异空已
出有。即是现因现果。不名为当。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毕竟无果。与谁为因。若前有因
后因者破第二前果后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为因。若因有因一时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时。夫论因果能生为因从生为果。从生之
义即是无体。能生之义即有体。若法一时有
即俱有。无俱无。俱无唯有可生而无能生。俱
有唯有能生无有可生。是故一时无因果义。
此破数人大小相生一时因果。亦破成实。无
明初念同时因果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时。入此门破。是故三时因果下总结释下
半。
问曰下第二外过于内。有此破者凡四义。一
者远从上十门生。外谓。论主用一空观以破
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观。二者即从三时门
生。外人既见论主破三时因果。便回此破以
破于内。三者论主假作外问欲令所破心净。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来破立即是单空。今次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0c 页 T42-0210.png
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门破破即为三别。前有
能破有二种过。一无待过。二自破过。既无所
破而有于破。当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过。一者无待过。二不可破过。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时亦有二过。一者俱无过。既一时能破破
可破令无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无也。
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过。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又开二别。一推过还
外。二正自免过。推过还外者。汝上来有立此
是汝立。觅之无从。今谓有于破此是汝破。汝
自捡之不得。若破若立并出汝心。非关我也。
又今过甚前。上但立义而不破立。今立于破
复自破破。又推过与我。三种因缘故过甚前
也。又汝立于立则受他破。今立于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问论主何故示破立皆有过。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问答。云何欲求道耶。问云何不成问
答。释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于破故不成问
也。又立于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虽行万行
不动。不出不成乘义。今正欲释大乘行无所
得万行能动能出。以不立破立心无所得。顺
此无所得观得于顺忍为动。无所得现前得
无生忍为出也。若诸法空下第二内自免过。
明我正辨诸法空非但辨于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无过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于破此是虚破。竟不
关我义也。
问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能破有二种过。一无待过。二自破过。既无所
破而有于破。当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过。一者无待过。二不可破过。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时亦有二过。一者俱无过。既一时能破破
可破令无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无也。
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过。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又开二别。一推过还
外。二正自免过。推过还外者。汝上来有立此
是汝立。觅之无从。今谓有于破此是汝破。汝
自捡之不得。若破若立并出汝心。非关我也。
又今过甚前。上但立义而不破立。今立于破
复自破破。又推过与我。三种因缘故过甚前
也。又汝立于立则受他破。今立于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问论主何故示破立皆有过。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问答。云何欲求道耶。问云何不成问
答。释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于破故不成问
也。又立于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虽行万行
不动。不出不成乘义。今正欲释大乘行无所
得万行能动能出。以不立破立心无所得。顺
此无所得观得于顺忍为动。无所得现前得
无生忍为出也。若诸法空下第二内自免过。
明我正辨诸法空非但辨于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无过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于破此是虚破。竟不
关我义也。
问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1a 页 T42-0211.png
之流不能心无依著。初立于法立既不成更
立于破。破既不成今还复立。是故凡夫犹如
猕猴舍一取一。问外人云何通论主三难。答
外人不解通。但据眼现见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为二。初别立三时因果。即三别。前因后
果如陶师作瓶。前有陶师然后作瓶。故陶师
为因以瓶为果。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
其人师为果弟子为因。师学业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师果后弟子来就
师学。故果在前而因在后。问文云后识知是
弟子。此言何谓。答由师果乃识弟子因。如他
问云。是谁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师
乃识弟子。弟子居后而师果在前。亦有一时
因如灯与明。寸炎为灯满室为明。实一时有
要而因灯有明故名一时因。若说前因下第
二结非论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馀二易知。若
说一时如灯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时因即不解前后因不异。于此三种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实前疑
明于灯不能作因。而强立灯与明为因。论主
责之还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时。
而外更引灯明證一时。还同初疑。依文释者
灯之与明一时而有。外谓證为明因明非灯
因。今责。既一时有。明若非灯因灯亦非明
因。二种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问大小
内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时。论主并破即应无
因果耶。答三种因果皆出佛经。并是如来适
化之说。一切诸法无决定性。佛有无量方便
立于破。破既不成今还复立。是故凡夫犹如
猕猴舍一取一。问外人云何通论主三难。答
外人不解通。但据眼现见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为二。初别立三时因果。即三别。前因后
果如陶师作瓶。前有陶师然后作瓶。故陶师
为因以瓶为果。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
其人师为果弟子为因。师学业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师果后弟子来就
师学。故果在前而因在后。问文云后识知是
弟子。此言何谓。答由师果乃识弟子因。如他
问云。是谁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师
乃识弟子。弟子居后而师果在前。亦有一时
因如灯与明。寸炎为灯满室为明。实一时有
要而因灯有明故名一时因。若说前因下第
二结非论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馀二易知。若
说一时如灯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时因即不解前后因不异。于此三种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实前疑
明于灯不能作因。而强立灯与明为因。论主
责之还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时。
而外更引灯明證一时。还同初疑。依文释者
灯之与明一时而有。外谓證为明因明非灯
因。今责。既一时有。明若非灯因灯亦非明
因。二种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问大小
内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时。论主并破即应无
因果耶。答三种因果皆出佛经。并是如来适
化之说。一切诸法无决定性。佛有无量方便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1b 页 T42-0211.png
而为利人显道。但学人封执定性。故论主并
须破之。然后无方可适时而用。今明第一义
故三种无。世谛假名三种并用。又一切义有
三门。一者一切皆破。以执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显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于一时前后中随时取舍随义废
立。此通明三论意。非局此门也。
如是因缘下第三总结齐法。
* 观生门第十二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自上十一
门破异法之生。今此一门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门部明生法即五阴即三聚。是
故有此门来。二者自上以来破于生相。今此
一门次破法体。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则不生。
故知破法体也。三者上来十一门明能破所
破俱不可得。则是无生。外人便谓。生病既灭
无生观生。如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复破除
此生。故有今门来也。四者总收诸法结入毕
竟无生门。是故最后观于生也。五者无生有
种种门。上来以示十一种门。今复说三时门。
故有此门来也。六者无生门有浅深不同。智
度论云。何为无生忍。谓一切法不生不灭。非
不生非不灭。不共非不共。是名无生忍。既
绝四句方是无生。则四句皆是生。上来但对
生辨无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门来。
门亦三。长行为二。初总结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释一切法空。复开为二。初总明三时不
可得。今生已下别明三时不可得。
偈为二。上半就已未门明无生。下半就生时
须破之。然后无方可适时而用。今明第一义
故三种无。世谛假名三种并用。又一切义有
三门。一者一切皆破。以执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显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于一时前后中随时取舍随义废
立。此通明三论意。非局此门也。
如是因缘下第三总结齐法。
* 观生门第十二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自上十一
门破异法之生。今此一门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门部明生法即五阴即三聚。是
故有此门来。二者自上以来破于生相。今此
一门次破法体。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则不生。
故知破法体也。三者上来十一门明能破所
破俱不可得。则是无生。外人便谓。生病既灭
无生观生。如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复破除
此生。故有今门来也。四者总收诸法结入毕
竟无生门。是故最后观于生也。五者无生有
种种门。上来以示十一种门。今复说三时门。
故有此门来也。六者无生门有浅深不同。智
度论云。何为无生忍。谓一切法不生不灭。非
不生非不灭。不共非不共。是名无生忍。既
绝四句方是无生。则四句皆是生。上来但对
生辨无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门来。
门亦三。长行为二。初总结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释一切法空。复开为二。初总明三时不
可得。今生已下别明三时不可得。
偈为二。上半就已未门明无生。下半就生时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1c 页 T42-0211.png
门明无生。
长行为三。一总明三时生。二别破三时生。三
总结三时无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拟二义。
一者因法体生故标于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异。上离法有生故目果也。问起与出何异。答
起论果体起也。出辨从因出也。又入有为起
出空为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别破三时生。则为
三。别破已生生中又三。谓标释结。就别释中
又三。一无穷破。二不定破。三理夺破。就无
穷破中为四。初标无穷之过。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无穷义明一物无穷过生。故名无穷。
而至四生者欲成无穷过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释成无穷也。此是从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则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无穷。是事不然下第四总结。唯有一物
则但应一生。云何一物有无穷生。若无穷生
则应有无穷物。又若一物有无穷生则无穷
物应是一生。复次若谓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总非。三释非。四结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无穷过也。我初生未曾经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据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复生。是故无无穷过。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后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后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来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
下释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过也。又详论二复次
长行为三。一总明三时生。二别破三时生。三
总结三时无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拟二义。
一者因法体生故标于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异。上离法有生故目果也。问起与出何异。答
起论果体起也。出辨从因出也。又入有为起
出空为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别破三时生。则为
三。别破已生生中又三。谓标释结。就别释中
又三。一无穷破。二不定破。三理夺破。就无
穷破中为四。初标无穷之过。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无穷义明一物无穷过生。故名无穷。
而至四生者欲成无穷过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释成无穷也。此是从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则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无穷。是事不然下第四总结。唯有一物
则但应一生。云何一物有无穷生。若无穷生
则应有无穷物。又若一物有无穷生则无穷
物应是一生。复次若谓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总非。三释非。四结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无穷过也。我初生未曾经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据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复生。是故无无穷过。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后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后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来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
下释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过也。又详论二复次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2a 页 T42-0212.png
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无
穷之过。若言生已则堕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夺。若避不定执定生已生
即堕无穷过。是故生法不生第三总结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为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与生合。即谓
以因徵果破。既未与生缘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乱并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应是食。
如此一切乱。第三有一切不生生过。又三。初
破大乘谓凡夫未生菩提。即今应现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应不坏者是坏。第三破世
间。若不生者得生无角应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当生者现生。后二不应生者生也。救中为
二。初正义宗。次答论主难。正义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缘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难。可得有未
生令生。复何谓犹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论主第三难。第三难中有
三难。初难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缘合
即便生。未会则不生也。不坏法罗汉及马角。
无生缘会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纵未生
生更以三门责之易知。
破生时生中有四破。一理夺破。二无体破。三
二体破。四无依破。理夺破者无有生时。生
既堕已未已未前已说过也。无体已下三破
并是纵关。纵有生时便有三过。无体者由生
有时。时则无体无体则无时。生何所赖耶。二
体破者。若时有体则堕二生。一以生为时体。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无
穷之过。若言生已则堕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夺。若避不定执定生已生
即堕无穷过。是故生法不生第三总结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为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与生合。即谓
以因徵果破。既未与生缘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乱并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应是食。
如此一切乱。第三有一切不生生过。又三。初
破大乘谓凡夫未生菩提。即今应现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应不坏者是坏。第三破世
间。若不生者得生无角应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当生者现生。后二不应生者生也。救中为
二。初正义宗。次答论主难。正义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缘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难。可得有未
生令生。复何谓犹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论主第三难。第三难中有
三难。初难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缘合
即便生。未会则不生也。不坏法罗汉及马角。
无生缘会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纵未生
生更以三门责之易知。
破生时生中有四破。一理夺破。二无体破。三
二体破。四无依破。理夺破者无有生时。生
既堕已未已未前已说过也。无体已下三破
并是纵关。纵有生时便有三过。无体者由生
有时。时则无体无体则无时。生何所赖耶。二
体破者。若时有体则堕二生。一以生为时体。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第 212b 页 T42-0212.png
二赖时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体也。四无依
破者。若避二生谓不以生为时体但有赖时
生者便堕无依。无依者既不以生为时体。时
无所依。无所依则无时生。何所赖。全同中
论三相品。又同去来品。文处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总结例万法。
是故当知下。论第三大段总结论意明无生
毕竟空即是诸佛行处。为令众生至佛所至
也。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终)
破者。若避二生谓不以生为时体但有赖时
生者便堕无依。无依者既不以生为时体。时
无所依。无所依则无时生。何所赖。全同中
论三相品。又同去来品。文处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总结例万法。
是故当知下。论第三大段总结论意明无生
毕竟空即是诸佛行处。为令众生至佛所至
也。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