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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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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下

京西大寺沙门释法藏述

**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释此门略作四句。一释名者。诸门名皆有三
义。一举观智为能观。二举所遣托为门。则所
观有果无果是也。三入门见真。则下文真空
是。皆从初二义题章。二来意者有二义。一前
品总破因缘及果皆空。今此别剋因中有无。
以显无生。故次来也。二前以因缘及果自他
形夺。以显无生。今则以因中有无。徵辨无
生。令前真空转极明了故。令执有无者心转
无寄故。是故来也。三宗趣者。先叙所破。一
外道。谓僧祛计因中有果。卫世计因中无果。
尼揵计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若提计因中非
有果非无果。二小乘。萨婆多计因中有果性。
经部计因中无果体。又大众部计过未是无。
则是中无果也。犊子部计亦有亦无。以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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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性故。义准。法相大乘说非有非无。以待
缘故不有。为因故不无。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显宗。谓只由此四句为所由故。俱不
得生。不待生处。是所入宗也。四释文中四。
一总标。二别释。三结宗。四类遣。初中二。先
标宗生起。后举颂立宗。此可知。二别释中二。
初举颂立三章门。二何以故下释。释中三。先
释因中有果不生。次释无。后释俱。释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于中四。初
出过。二牒计破。三遮救破。四结成破。前二纵
破。谓将已生同未生。则应恒生。后二夺破。将
未生同已生。则应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计破
中。量云。因应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与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异未生时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从是有边复应更生者。谓此果法在因
出因俱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则无穷。此是重生无穷。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于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须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须生。后正破云。无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应亦不生。故云终无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应不生果。以因中有果无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过。若以已
同未。则应常生。若以未同已。则应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总结无生。第二俱有不齐破。破意云。若已未俱有。遂得一生一不生。亦可已生与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执。后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违破。此中先正破。后释成。初者。生与未生既是相违。未生是有。生已应无。以相违故。如明闇等。释中二作亦相违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违。故令不齐也。亦可此是易位失体破。谓未生既是有后作。生已应失自体。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无别破。谓汝若不受相违之患。则堕无差之咎。量云。未生应即是已生。以体俱有无别故。犹如已生前。以已未徵自体。自体不得一。今以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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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可知。第五先成无用破。谓果已先有。因
无生用。如果在器。器无生果之用。故云作已
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举例。三结非。
可知。第六已有应见破。先正破。谓果若有而
不见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
以不见故。犹如无物。二破救。救以未变无相。
是故不见。破意泥中既未变而无瓶相者。与
泥中亦无马相。是二有何别。泥中无马相。亦
则无马体。泥中无瓶相。岂得有瓶体。量可知。
结可知。又泥中无马相。无由知有马。泥中
亦无瓶相。以何知有瓶。亦有量可知。此后亦
是徵果以相破。第七穷变失果破。于中二。先
正破。后破救。前中三。初以变同果破。果有
变亦有者。今应可见。此纵破也。而实下。就理
结非。则夺破也。二若谓未变下。以果同变破。
变无果亦无。则失于果法。以变初无。后毕不
有。以彼宗中果若先无后终不生故。是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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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不得有。变终不得有故。果则永无也。三有
无不定破。乖本计故。违自言故。文可见。二破
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
外救意。引世八缘。證变是有而无示现。是故
上来诸难无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标自宗。
二凡物下引自类。三汝说因中下结破非。引
类中四。一标。二列。三释。四结。并可知。外意
取第八为量耳。二正破中三。初总拣不同。二
次第别拣。三别破第八。谓始终一故。俱定有
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
中三。一以果同粗失果破。谓汝言未生时细。
则粗果先无。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细夺
粗失果破。谓汝若言生已转粗。则细非果。不
得言果细故。不可得也。粗细并捡。果体本无。
三如是下结呵情计。第八自坏因果破中。初
牒计标坏。二何以故下释显坏相。此中先释
因坏。以因无因。但是果法所寄住处故。如器
中果。器非果因故。缕等是法。器等为喻。比量
可知。二若因坏下释果坏。初相待破。次释破
可知。第九失法虚求破。于中三。先标不作故
坏于果。谓果若先有。先有故。则非所作。非
所作故。不得名果。则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释
不作故坏于因。谓终不以果于中住故。说因
有能作。是故无能作故。则无因也。三如是下
结虚求。谓因果既俱无。何须妄求于有无。又
前门则因坏故果坏。此门果坏又失因。因以
生果为能作。果以从生为所作。果既先有。则
因失能作之功。果坏从生之义。是故俱失也。
第十相无体失破。此与前责泥中瓶相何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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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前徵体相。此责标相。故异也。文中三。初
纵有徵相。二举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夺情执。
并可知。第十一责果无从破。于中三。先牒果
不从因。二若因不下捡果正无从。三若果无
下结俱无。可知。第十二自坏二聚破。于中四。
初标执示过。量云。果应是常。以无从作故。如
涅槃性。二若果下坏失有为。三若一切下坏
失无为。四结非呵止。并可知。第十三因因
无穷破。于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
牒执示过。二如氎下引类。亦是约情纵有。谓
因中有果。此果复为馀因。于中复有馀果。如
是则无穷。依涅槃经。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
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当
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应有等。又卖草马
应取驹中复有驹。如是一马应则是一群。此
之谓也。三而实下就理夺无。谓既因中果内
异果是无。不与作因。因中之果是则不有也。
二破救中四。初牒执总非。二何以故下释非
显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缘发者。未发之
时不名为果。汝以可了为果故。水是能了。香
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瓶等既先有。非是
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释。四结非。并可知。第
十四同了失生破。谓汝以水发地香但是了
因。瓶等尔者。应兼成馀。如灯照瓶。亦照馀
故。又汝为以作为果。为以了为果。果若是
作。瓶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
瓶。何不亦兼生馀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喻三
合四结。并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谓以果
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当作。彼宗计有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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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失自执也。文中先责后结。可知。上来释
先有不生章讫。第二大段。释先无亦不生。于
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于中二。先正破。后
破救。破救中。先救后破。破中二。先等无生异
果。后齐无为异因。比量并可知。第二一因多
果破。于中先正破。后破救。前中约纵破。谓
一因应生一切物等。以是无故。后若因中下
夺破。谓若无者。不应诸因于诸果各各有力
能生果。今既诸因各各于自果有力。故知非
无。如须油下举事晓示。二破救中。先牒计总
非。二释显非义。谓从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虚
妄谓生。而实不生。与沙无别。是故徵责则
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结非
呵执。第三犹豫同疑破。于中三。初标自意。
谓恐外人虽无执因中无果。见论主以沙例麻
麻中无义不成。则谓论主许其是有。意欲移
无执有。是故论主还遮云。我非直破汝计无。
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
释一切不成。谓三因俱不成生。三是故下结
同疑。谓汝但言见麻出油。而不知麻中为是
有。为是无。为俱有无。是则汝于自因同疑不
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于中二。先牒
执不成因。二释显不成相。于中先释因不成。
谓亲疏非一故云诸因。于中无果法故云无
法也。若一种俱无果法。不知何者是亲因故
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无果法。何
作何成。无作成故。则非因也。此文倒。应云。
若无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无成
作故亦无因。二释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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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
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论本使字作所字。则
作者是匠人。无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
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
作故。第五反难乖宗破。于中三。初外人反难
论主。二论主显彼乖宗之失。三结非呵止。初
中外人反难内有二难。一反质难。云汝破我。
以因中无果故则无作者。无作者故是则无
因。若尔者。汝则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为诸
法因耶。二齐过难。谓若我因中无果故则无
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无作作者。以先
有不须作故。此中难作及难有也。作者是人。
作是业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标是初难。释
是后难。可知。二论主反答破中二。初牒执总
非。二别释二难。于中二。初答齐过难云。今
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难。若能破
彼弥顺我空宗。亦不成难。文二可知。是故下
结可知。二答反质难中二。初正答。谓彼有果
本非我宗。汝自唐劳助成我义。二遮难。谓恐
彼难云。汝既不受有果。则同我无计。故云亦
不受无果也。上来破无讫。第三大段破亦有
亦无俱执者何故来者。谓彼外人先计有不
成。则移执于无。又见论主破已不成。则谓由
我偏计有无故不成。因双取二义。应顺道理。
是故破门来。又根有三品。上根于初门便悟。
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来。文中两番。第
一性自相违破。于中四。初举执总非。二释显
相违。三引例指事。四总结不生。又可一宗二
因三喻四结。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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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第三结宗本中二。先结上三门不生。二于
一切下结归无生。第四类遣中有三。初类遣
有为。二遣无为。三遣我。并可知。

** 观缘门第三

释此门四义同前。初辨名者。发果为缘。观缘
无性。故以为门。二来意者。前于因中求生不
得。今于缘中求亦无生。故次来也。又以多
门遣执尽故。又显触途皆无生故。三明品中
所明者。谓推求四缘。皆无生理。是所宗也。
四释文中五。初标宗。二破有。三破无。四破
缘。五类遣。初中诸法是果及缘皆不成故也。
二破有中三。初举颂略标。二出彼缘相。三徵
破明空。初中先立颂后略释。颂中上半夺破。
下半结呵。又上半显理。下半徵情。略释中。一
一缘是广。和合是略。此二门中求有生不可
得也。二辨缘相中二。先问后答。答中先颂。后
释。颂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
为第五缘。故此无也。释中二。先列名后释相。
释相中。释四缘则为四。此中各有三义。谓标
释结。初中因缘者。以因为缘故云因。此则因
即缘故名因缘。非是亲疏并举。名为因缘。
谓所从生者。显亲生义也。又此从生是果法
体是有为故。三世摄耳。二中法已灭者。前心
法谢灭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虽谢灭。然
有开避引导之力。令后心法无间而生。故云
次第生。与次第法为缘故名也。新翻名等无
间缘也。此唯心法有。馀皆无也。三中缘者所
缘也。以所缘法缘起能缘心心法等故名缘。
则所缘为缘故云缘缘。新名所缘缘。释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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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则是所缘。理实但起心心法。为身语二业
依止。思法上立故。亦通举三业耳。四中。以
此法于彼法有增上胜力故云增上。增上即
缘故云增上缘。此有二种。一不相碍增上。二
胜力助成增上。此文通二。据后而说。第三徵
破明空。于中五。初总标。二别徵。三双责。四
结无。五结宗。别中。初以缘夺因明因中无。二
以因夺缘明缘中无。三若于下双徵责。四是
故下结无。五如是一一下结正徵情。一一是
别责故广也。和合是总徵故略也。三破无中
三。先立颂。颂中上半牒外计。下半以非缘并
破。后释显。谓外意云。缘中略广求虽不得。何
妨此果从四缘生。破意云。既缘与非缘同是
无果。而得从缘出。何得不从非缘出耶。立量
等可知。三是故下结无生。四破缘中二。先
标宗。谓生果故名缘。果既不生。何得有缘。后
释先缘后果者。此是案情求理破。谓若先缘
无果。是谁缘。故非也。第五类遣中三。先类结
有为空。二无为空。三我空。是故三空除二
我也。

** 观相门第四

释此门四句同前。一释名者。观破能相及所
相法尽以至真空故云也。二来意者。前破所
相。次破能相。义次第故是故来。又执见之者
闻前门缘不生果。或谓相能生法。为破彼故
而兴此门。又以多门显理。使明净故也。三品
所明者。破尽三相。令见心无寄。以成正观故
也。四释文中四。初标宗。二立颂。三释破。四类
遣。颂中初句举法体。次一句辨相空。下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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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空遣法体。三释中二。先释标中有为相空。
后释标中无为相空。初中亦二。初有五颂破
萨婆多师大小相相生成共有因义。后五破
大众部师以有为相自生生他义。前中亦二。
先正破。后破救。初中先一句立宗。谓有为法
不由于相而成彼法故云也。二正显中。先一
问答举相案定。后一问答以理正破。初中。先
问后答。答中。先辨诸法各自有体状。如牛瓶
等。不须法外别能相。汝此三相若是有为之
相者。未知此三相当体为是有为。为是无为。
若毗昙成实同云。三相是有法。毗婆阇提云。
有为之体不能自固。何能相他。当知三相是
无为法。昙无崛人云。生住二相是有为法。灭
相是无为法。是故三相是亦有为亦无为。二
以理正破中二。先外问受是有为。后内答正
破。以无为及俱不待破故。是以文中唯破有
为。文中二。先立颂。上半破三相是有为。与
出无穷过。下半破三相是无为。与出失相过。
又释。下半破救。言有为法体须相。须相更不
须者。是则法体须相。相法体是有为。相既不
须相。相应是无为。相若是无为。云何为有
为法作相。故言何名有为相。释中顺此。二释
中二。先释颂。后类遣。前中。先释上半颂。后
释下半颂。前中。先释生。谓一无穷过。如文
显。二若生中有灭则相违。无灭非有为。是故
有灭亦不成。无灭亦不成。故生空也。二类
住灭亦尔也。二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颂。亦
初释生有三义。一二聚乖违破。谓灭此有为
方是无为。极相反故。犹如明闇。岂可明与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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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相。二责相失体破。谓若是无为则无生住
灭。离此三相。谁知此有为法之生耶。三复
下次无分别破。谓是无为一际无二。何处
有生得异住灭。是故无生下例于住灭。故云
亦尔也。二类遣中三。一以相无遣法体。二遣
无为。三通结一切。第二破救中。先外救。后正
破。初中二。先牒前过。二立理救。于中。先颂
后释。颂中救前二难。谓上半救无为难。以生
生之本生故本生既从生生生。是故非无为
法。下半救无穷过。以本生之生生故生生既
还从本生生。是故无无穷过。于中初句举生
生体。以是本生家之所生故云之所生也。次
句辨生生之用。下二句反准此知。二释中三。
先开法。二救过。三结离。就救过中。本生除自
体生六法者。以亲生本有为法体。故名本生。
则本之生故。又以生此本名为生生。则生之
生故。亦名大生小生。此大生与六法为生相。
唯不与自作相。以自大生用小生为相故。大
住灭亦尔。是故大相通能相大小。然唯不自
相。小相不通相大小。然唯相一大。以小无力
生法少故名为小。大相有力生法多故名为
大。如大生中以小生为生相。大住灭为住灭
相。大住以小住为住相。大生灭为生灭相。大
灭以小灭为灭相。大生住为生住相。若小生
中具有三大相。小住灭亦尔。是故无彼无穷
过。此则六因之中。共有因。谓俱时起故共
有。更互托故名因。此中有共有共有因。有
共有而非因。若将法体望六相。得作共有共
有因。若将大生望六法。亦是共有共有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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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大灭亦尔。若将小生望大生。共有共有因。
小住望大住。小灭望大灭。亦共有共有因。小
生望五法。共有而非因。小住小灭望五法亦
然。然大小二生彼宗以刹那顷共相赖起。住
灭亦尔。故无前失也。三是故下结离过。下例
住灭二。答曰下正斥破。于中二。初有二颂。明
是所无能破。后一颂未能无所破。又释。初
二是前后不生破。后一是同时不生破。前中
二颂。一小不生大。二大不生小。初则小生在
先大生在后。小生不生大生。后则大生在先。
小生在后。大生不生小生。后释颂中二。先牒
计总非。二释非所以。二同时破中三。先牒计
总非。二立颂正破。谓上半约情纵。下半就理
夺。三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必有体能生
无体从生。今言同时。为是俱有。为是俱无。
若是俱有。何须相生。若是俱无。阿谁相生。若
一有一无何得同时。又岂得互生。第二破大
众部师计有为相自生生他。于中二。初牒计
总非。二以理斥破。此中二。先有四颂破喻。后
一颂破法。前中四。初一颂明已然不到破。第
二颂明然时不到破。第三颂明近远互从破。
第四灯闇反并破。初中三。先颂中。上半明
由无自他所照闇故。下半遂无能照灯也。二
释。三是故下结非呵止。并可知。第二然时不
到破者。先问。问意云。灯初生时体未足故。焰
内有闇。明未盛故。室中犹昏。灯体渐圆昏闇
斯尽。当知破闇是初生灯。故云然时能破闇。
谓自照照彼也。二答中。先颂。上半徵计。下半
正破。谓即此初生灯时闇已谢灭。是故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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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之灯与未谢闇俱。以不俱故亦不及闇。
不及闇故不名破。若及闇亦不破。长行释可
知。第三近远互从破中。初颂。上半牒计。下
半正破。后释中。以俱不到为因有四难。一以
近同远。应俱不破。二以远同近。则应俱破。
三既俱不到闇故。破近不破远。亦应俱不到
故。破远不破近。四既有破不破。应有到不到。
文中三。初牒计。二正破。先纵后夺。三结呵。
第四相违反并破。于中二。先颂后释。颂中。上
半牒计。下半以闇例破。谓明闇正违。明既有
照闇之功。闇亦应有障明之力。有此力故。灯
不能破闇也。又若灯既自照亦照闇。闇亦应
自蔽亦蔽灯。灯若为闇蔽。岂可能破闇。设彼
救云。明是胜故。照他还自照。闇是劣故。蔽自
不蔽他。则还难云。明是胜故能违闇。闇是劣
故不违明。若使俱相违。何不须相破。通论以
俱相违为因。亦有四难。一以灯从闇破。灯应
不破闇。以俱相违故。如闇不蔽灯。二以闇从
灯破。闇定能障灯。亦以相违故。如灯能破
闇。三灯既违于闇。而灯则能破闇。闇不能蔽
于灯。亦可闇亦违于灯。而闇则能蔽灯。灯不
能破于闇。四若一破一不破。应一违一不违。
若闇不违灯。灯中应有闇。闇中应有灯。并可
知。文中释结可知。破喻竟。第二破法中二。先
牒计后斥破。破中。先颂后释。颂中略举自不
成生。上半约举未生破。下半举已生破。释
中二。先释一颂。后总结一门。前中二。先释
生。后例住灭。前中三。初释破自生。二释破生
彼。三双结呵非。初中三。先案定。二若未生下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5c 页 T42-0225.png
正破。先约未生破。既未有自。谁能自生。若谓
生已下举已生破。既已生。何须更自生。三是
故下结。二若不自生下破生彼。自尚不生。况
能生彼。三汝说下双结呵非。二例住灭可知。
二是故下总结一门。第二破无为中二。先牒
前起后。谓以相空例所相亦空。此有为空故。
起后无为亦空。二正破中。先正破后破救。前
中。初标后释。释中二。初破无为体。谓明灭却
有为。是则无物。更有何法名作无为。是故无
此无为法体。又有为既空。无可灭故。无无为
也。二复次下破无为相。谓无表相故无体也。
三相既是有为。无三即是无法。岂以无法为
相。是故无也。二若谓下破救。于中二。初破
当体表相。二破反对显相。前中二。初牒计总
非。二正破。正破中三。初总徵知相。二别就有
相徵。三别就无相徵。谓若有则乖宗。若无
则失表故。并可知。二若谓下破反对显相。于
中四。先牒计总非。谓先喻后法。外意如众衣
皆有别记验之相。唯一衣无记验相。则名此
衣名无相衣。非谓无此衣法。但以对众衣有
相。说此为无。无为亦尔。故非是无法。二释
破。三是故下结非。四悬指后破。谓此后门
中破有相无相者是。四类遣一切无不归空。
可知。

**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四句同前。一释名者。于有无二门徵遣其相。
从是所遣故以为名。二来意者。前门破相。恐
犹未悟故更责。可相法中。有相故相。无相故
相。为俱故相。是故来也。三所明者。有无都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6a 页 T42-0226.png
尽。无寄观空是也。四释文有四。一标。二释三
结四类。初中。一切法者。是有为无为等一切
皆空也。二释中二。初徵标略破。后释颂广破。
前中。先何以故。徵标。谓何以得知一切法
空。后立颂略释。于中初句破有相。二破无相。
三破俱。四结空。二广释中三。先释破有。二破
无。三破俱。初中三。先夺令失相破有。标释
可知。二纵则二相破。谓新旧二相故。三是故
下结非。二破无中。初标。后举事释显。前破
有中。以执有故无能相。能相无故亦无所相。
此中以执无故无所相。所相无故亦无能相。
是文意也。三如是下释破俱句。以离二无第
三故空也。三是故下第三总结非。四类遣中
六。一以相类遣法有标释可知。二以一类遣
多亦有标释。三以有类遣无。四以物类遣有
为。五类遣无为。六类遣我。是故成上标宗一
切法空也。

** 观一异门第六

初释名者。以一异是所遣故。又说。遣一异以
造真空故以为门。二来异者。前以有无破相
可相已尽。但以更有一异门重破使执心永
尽正理坚固。是故结相可相一异及俱而重
破也。三所明者。以破相可相一异俱尽。令观
心照理故也。四释文中二。先一句标宗。后
释破。破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颂。
上半破一异。下半破相可相。亦是结无。二释。
谓若一则相无能表。同所相故。若异不成表。
不相因故。同馀法故。故云一异不可得者。
一异不可得下释下半可知。三是故下类遣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6b 页 T42-0226.png
结宗。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后释破。救中以闻
相法俱空执情靡据。故将形似之事类救二
关。又向释颂遣事无不周。但人情多惑。故须
假设外救广破所迷。于中三。初牒破惊呵。二
立相救法。三结破不然。第二立相救中二。先
开三章。则翻上三句。后释三事。则为三段。初
释一中二。初举识受二例。如识以了别为相。
亦以了别为体。受亦如是。二如是下结宗。二
释异中亦二。初举灭信二例。后是名下结。前
中。初外谓爱灭异于涅槃。后以三事在身口
属色蕴。信是心法属识蕴。外见有此三。知内
有信心。是故色与心作相。故知异。三释亦一
亦异中二。初举二例。后结。初中。先举正见
例。谓如正见是道体故少分是可相。复是八
正中道支故少分是能相。又正见是慧。正是
道谛通体。然是八中一数故云少分。是通故
是能相。是别故为可相。二举三相例。谓约小
乘七十五法。分为二聚。前七十二是有为。后
三是无为。就有为聚中。生住灭三通与一切
有为法作相。自体复是有为法中数内少分。
是故若与所相有为不是异者。不应于此有
为法中开说此三。若与有为不是一者。自应
非是有为法摄。是故当知亦一亦异。后如是
下结。三是故或相下总结非破。可知。第二释
破中破上三计。文则为三。初破一中亦三。初
法无自表破。于中三。先牒执总非。二释非所
以。三是故下结非呵止。就释中。谓所相必以
相而知故名为可相。所用表示者名为相也。
是故相所相是非一。若一自能表示者。指应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6c 页 T42-0226.png
自触等。反诘责也。二复次下相失能所破。若
是一者。谓不应分别。此是相此是可相。若泯
分别者。汝应是颠倒。有言无义故。三复次下
因果杂乱破。于中先标次释后结。并可知。二
破异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二。先牒计总
非。后别破释非。于中初别破二例。后总示无
穷。前中先破初例。谓爱灭则无相。爱有复非
涅槃相。二破信者相有二。初无异破。谓有诈
善之人实无信心而亦诈现有此三相。岂亦
有信以与信者不殊。故云俱不异信。又此论
意似将三事与信不殊故云不异以破其异(云云
勘)二不定破。谓汝以三事知有信。则信是可
相。三是能相。今更以理推。乃由有信故始能
作此三事。是故三事反是可相。故云无信无
三事。又责云。汝未施等前有此信心不。若有
以何相而知。若无后依何起施。故云也。二
示无穷破中。可相定有为。别有能相法。能相
是有为。应亦别有能相法。如是则无穷。二破
救中。先救后破。破中二。先指同前破。后自语
相违破。又亦可先破喻后破法。可知。三破
俱句中。初标非。后释破。谓指同上二门破。
以不离一异故。三如是下结非。四是故下类
遣。可知。

** 观有无门第七

一释名者。生住是有。灭相是无。求此有无理
不成故以为门也。二来意者。以一异门重显
令理坚故。除尽执见故。此通来也。别者。前约
相可相破。此就所相中相违破。故来也。三
所明者。谓就四相中有无自相违。不得同一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7a 页 T42-0227.png
念。则失有为法以辨真空。令成正观故也。四
释文中四。一标二释三结四类。初中二。先长
行生起有标释。后立颂略辨。以萨婆多宗立
四相体同时具。以成有为故。用先后发。以离
相违故。破意云。先后非有为。同体相违失。
又成唯识中。前三同一念。后念方至灭。尔者
坏有为。一一念中以相不具故。颂中。初句破
同时。次句破先后。谓离灭相之无令生住之
有亦不得有。故云离无有亦无也。以非有为
故下二句释初句颂。以生住之有不离灭相
之无故。则有当为无所害。故恒是无也。又亦
应云。不离有有无。无则应常有。又亦应有释
上第二句先后计云。若离无有有。有则非有
为。但为颂迮故也。二释中二。初正破。后破
救。前中四。一释初句颂。如中论成坏品云。离
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离坏及共坏。是中亦
无成。二若谓下释第二句颂。于中二。先牒
执总非。二释非中。七法内灭相是无。馀皆是
有。又有是法体。共无常相生。无常中既具灭。
明知离此无有不得生。三若不离下释下二
句颂。于中三。初举失。后转释。转释中。以不
离灭无故此有常是无。以初生即坏灭不能
得至住。故云初无等也。又不曾暂有住。故
云也。三结非可知。四若离下释颂中所应有
文。以离无常灭相等而有有为法生等者。皆
不可也。第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后释破。救中
三。初立体同时。故无上不生之过。二如是
下释五事。明用前后故。谓势用有时。岂容有
常无之责。又生制灭不令断。住能制生不令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7b 页 T42-0227.png
增。灭制住不令分。异通前后。谓变生至住等。
又彼计一刹那中刹那初是生相用。刹那次
是住相用。刹那后是灭相用。故用有前后也。
言得者。是此四通名不相应行。法前得等。如
绳系物等。谓大小相得令四相常成就。三是
故下结非。二正破中。先破体同时具。后破用
前后发。初中先破生灭。后破住老。前中二。先
易夺互失破。二复次下明相违俱失破。有标
释可知。二破住老中。先标后释。亦有易夺相
违破。三是故下总结错乱。有标释可知。二如
能识下破用前后发。于中三。初举事例破。谓
彼外计云。生时虽已有坏体而未发。灭时方
发者。破云。如不能识则不名识。馀六亦尔。
如是不能坏生不名有灭。二举法示过。于中
初举法。二若生住下示过。谓先无用后失无
过。三是故下结非。第三如是下总结成。第四
类遣。并可知。

** 观性门第八

初释名者。性是体性。徵责非有。洞契真空。故
为门也。所遣所托为名。二来意者。通意如前。
别者。初三品破法。次四门破能相。今更破体
性。故来也。又外人执义有二种。一是事。二是
性。性据未成。事据现在。前有无门破现在事
不立。但执情难祛。谓诸法未成先有体性。藉
现因缘起性成事。若尔诸法还立。何得云一
切法空。此门破彼故次来也。又上来破相。外
人云。谓外相虽亡内性犹实。为破此计故有
此门来也。三所明者。破性明空。观心无寄
以成正故也。四释文四。一标二释三结四类。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7c 页 T42-0227.png
就释中三。初生起。二立颂。三释颂。颂中。上
半破有性。下半破无性。三释中二。先释破有
性。后破无性。前中三。先破自。二破他。三双
结。初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变异
乖性破。破意汝若未成先有性者。夫性是不
改为义。汝许变异。性义安在。故云也。二缘作
失性破。初顺释。谓性有天真。岂假缘成。今
既缘作。明非性有。二不作下反释。谓不作名
性。故知作则非也。三是故下结宗。二破救中
二。先外人牒破示过难。后论主开章还过答。
初中。外人闻现在事法已被责破未成体性
又被破尽。则起智见以过论主为大邪见。文
中二。初牒破示过。外以生灭无常为苦谛故。
馀文可解。二是事下结非呵止。答中五。初举
二谛法。先列名。后依俗得真。谓圣说俗谛因
缘之法。拟于此法上令会无性以得真空。故
说俗谛。非谓存此俗谛而不入真。故云也。二
若人下明知法之益。于中初知谛成二利。谓
依俗说真为利他。照真得果为自利。又二利
一行成者是共也。二明二谛相资。以不二而
二故。此明正知法益。三汝今下明迷法之失。
谓汝闻说蕴界等法。不知但是世谛虚假。谬
取谓为第一义谛。是故闻破谓欲自堕失处。
反此则无咎矣。四释显法义。于中先标法甚
深。就佛所说因缘法为深。非汝二乘所说之
者。又约佛智论因缘法。方得称彼因缘之法。
故云诸佛因缘法名甚深也。二是因缘下释
成甚深所以。又此因缘法。宜应正是俗谛。何
故乃云是第一义。释云。以无自性故无性而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8a 页 T42-0228.png
说因缘。是故深也。问前语外人。汝闻世谛谓
是第一义。今论主亦云因缘则是第一义。而
与彼何异。答外人谓因缘之事是第一义。论
主以因缘之理为真谛。又论主意凡佛说因
缘世谛法。意欲令知无性以悟真谛。非谓存
此因缘之法。故上云因世谛知第一义。故地
论中。随顺观世谛则入第一义谛。此之谓也。
五若诸法下正还过于彼。谓若有性则不从
缘。不从缘故则无诸法。是故中论云。以有空
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
又应知有多诸过患。汝自不知。反来咎我。故
中论云。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马
者。自忘其所乘。今此坏六事。还是汝之过。就
中六。一坏四谛。二若无四圣谛下明坏四行。
三坏八贤圣。四坏三宝。五坏世俗。六坏因
果。并可知。二破他性中二。先牒计总徵。后正
破。破中初形自夺他破。谓对自名他。自既无
矣。对谁名他。二同自无他破。谓望自还是自。
是故自无他亦无。有标释可知。三若自性他
性下双结俱非。第三若有不成下总结成宗。
第四类遣。可知。

** 观因果门第九

初释名者有二义。一借因生果。破果从馀处
自然而来。二复观因缘中亦无果。无果故无
因。是故因果俱破。约初义从能破为名。约后
义从所破为名。二来意者。前来虽复广显从
缘因果无性。而狂惑之徒复谓自然而有。为
破此执故有此门来。三品所明者。此明果法
内外俱空。因等皆尔。以成空观。四释文中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8b 页 T42-0228.png
三。一标宗。二释显。三类遣。释中三。先生起。
二立颂。上半破内生。下半破外来。又上半牒
前诸门缘不生果义。下半正明此门体。但依
前起后故须说也。三释显中二。先释后结。释
中二。先释上半破缘内有生同前。二释下半
颂。破馀处自然来等。谓有计微尘世性时方
自在天等所造。今破若尔则不从缘生。缘亦
无和合功力。是故不从外来。二若果众缘中
无下总结性空。三类遣。并可知。

** 观作者门第十

初释名者。于自他四处求作之者不得故以
为名。二来意者。前略以内外求。今广于四处
求。故来也。又一说。上来九品已一遍破因果。
自下三品是第二遍破因果。与前何异者。前
广此略故也。初二品破能生。后一破所生。故
来也。三品所明者。破此四作有二门。一显所
破亦二。初约外道就人。一我作。二自在天作。
三如劫初一男一女共生众生是共作。四如
无因外道等执自然生等。是无因作。如乌鸟
非染等。二约小乘就法。一自分因生。二报因。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故是他也。三如共有因。
谓七法共生。四无因作。或云。经部师无明支
前托空而起。故亦无因(云云)。二能破中亦二。
初唯遮破。如中论及此文。二亦遮亦表。如地
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不
共生。无知者故。作时不住故。不无因生。随顺
有故。又对法论云。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
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
无因。凡诸缘起亡双句者。已为甚深。况总亡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8c 页 T42-0228.png
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解云。此二论意以
因为自。用缘为他。此因与缘相待故各有二
义。一有力义。二无力义。以因无为缘有故不
自生。以缘无为因有故不他生。一有一无无
二故不共生。二有二无不俱故亦不共生。则
由此无性方得起此不起之果。故不无因。不
无如此不自不他不共之因故也。若约显法
性缘起融通无碍门说者。四门俱有作。何者。
谓因缘各有三义。一有。二无。三亦有亦无。各
别开初义故自作亦他作。合第三义故共作。
合第二义故无因作。以各无力故。此同从无
住本立一切法。思之可见。此后论说非三论
意。但同流类故引说之耳。四释文中三。初标
二释三类。释中三。初徵标开章。二立颂略破。
上半牒四门。下半显俱非。三依章广释中
二。先释颂正破。后引教證成。初中释四章门
则为四。就初释破自作中。初牒非。二释破。三
喻破。四结非。亦是立宗出因举喻结宗。并可
知。二释破他作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
先标非。二释破。言他何能作者。谓自尚不能。
他何能作。又自既未有。说谁为他。又离自无
别他。故自无他亦无。故云何能作也。二破救
中。先救后破。救意我以因望果为他。非是馀
法之他。破中二。先正破。后如是苦下结非。破
中二。初同果非他破。于中先法次喻后合。谓
若合众缘以成果。岂得缘果为他也。二他无
自在破中。初正破。后引中论颂。谓此众缘既
还藉缘成。是则无自性之有。故不得自在。不
自在故不能生果。二结文可知。三破共作中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9a 页 T42-0229.png
三。一牒非。二正破。谓双具前二失故。是故指
同前。三是故下结。四破无因作。于中二。先牒
执总非。有无量过者。以彼小乘宗亦同不许
故。又诸法乱生等故有多过也。二引證中四。
初举教。二会意。三外救。四会破。初中外以四
句存生。不达苦之实性。故佛置而不答。二如
是下会意明空有二种所由。一从缘生故空。
二佛不答故空。此中以苦体本无。何处得苦
从自他等生。如问兔角为从自他等生耶。若
答则堕负。何者。谓若答言不自生等者。彼则
谓兔角是有。不从自他生等。若答无此兔角
者。他本问从生。不问有无。问异答故亦不然。
是故经中问佛。若如来不能答十四难者。何
名一切智。佛言。若如来答十四难则非一切
智。是故当知不答意者为明彼法空无故也。
三外救中三。初非内会意。二释经显意。三结
非成證。初中外谓论主都不得佛意。佛何曾
言由不答故说苦是空。但佛不答自有别意。
别意有二。一但彼众生宜应不答而得入法。
故须不答。何必以明空耶。二为破外道四邪
说故。是故须尔。文中破四执则为四。初举执
会经。二苦实非下以理正破。正破中二。初我
同无常破。于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二。先失能
作破。谓若无常则失我体无能作也。二若我
无常下失所作破。谓以无所依故也。二苦无
解脱破。于中二。初标。二何以故下释。谓若言
我作苦者。能须在先。而实离所作苦之前无
能作苦之我。何以故。以未有所依阴身故。我
何处住。若无此阴身而我独能作苦者。得解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9b 页 T42-0229.png
脱者亦是无身。有我亦应常是苦。此是前际
无身而作苦。后际亦无身。亦应恒是苦。以无
异因故。结文可见。二破他作中二。初破后结。
破中有十五番。初一同体非他破。何有他人
造苦授与此人。故云也。二因果不相似破。此
是邪因不平等因。于中先举执会经。后而实
下以理正破。标释可知。三苦乐相违破。谓
是父应与乐。何乃与苦耶。亦是乖失父子破。
于中。先正破。后显救。谓若不能生子知恩之
心。何名自在能生万物。又若实能生而故不
生者。则是无恩。何所识耶。又愚类供天。则是
识恩。何不免苦。犹有贫穷等苦。故知不然也。
文中初约情纵破。二而实下就理夺破。可知。
四不应所所破。谓彼自在更何所须而作众
生等耶。若有所须而作者。是则非自在。若无
所须作者。则同小儿戏也。五逆穷作者破。谓
自在若自作。众生亦应尔。自在若他作。则不
自在如众生。二种比量可知。六业乖自在破。
于中三。先以正徵。二引邪教。三破邪教。以待
苦行方能作物。明知不自在。又一种苦行何
不一种受果。然乃初作毒虫等。当知由业不
关邪苦行也。初则以苦行夺自在。后则以正
业夺苦行。可知。七徵处失作破。于中三。先案
定作处。二以两关责。三释二作失。初自作不
成破。谓处处无穷耳。二他作乖宗破。处谓器
世界等。八求他无力破。准此应彼经中说自
在处有所求故非自在。又此文应倒。应云若
是自在何故有人苦行供养从求所愿。显喜
与愿既受求等。明不自在也。九所作不定破。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29c 页 T42-0229.png
谓如人作车成已。后时不可变作船。自在初
作人。此人后时时应作畜等。而实随业种种
转变。故非自在作也。十举果验因破。于中初
纵破。谓若自在作皆应一种不应有好丑等
异。又罪福应俱无。二夺破中。而实有罪福者。
以彼此俱许有故。以理夺破也。十一憎爱违
宗破。谓皆应爱。何得有憎。又以有憎爱惑所
缚。故不自在。何能作万物。十二以事验惑
破。谓何以知彼有憎爱耶。以作苦乐二人非
但作乐故也。又为不能作一类。明不自在。十
三方便失作破。谓若自在作者。众生不应更
作衣食等事又作诸善恶业。十四无因失果
破。于中初纵破。谓初果无从因得。后因无
益果能。后以理夺破可知。十五有无业齐破。
于中三。先齐有。二齐无。三无穷。无穷则无
始。无始则无因。上皆有比量。并可知。第二
如是等下结非。二如是邪见下会经意。三破
共作中。具前二失故。如二盲共不成一见故。
四破无因中。以苦从众缘生故非无因也。三
是故下外人结非论主为證不成。四答曰下
论主会经显意。何者。谓佛说苦从缘生有二
意。一为破邪见如前说。二为明苦是空。以
苦从缘必无性故。汝但知一而不知二。又破
邪见是浅意。显真空是深意。汝但得浅不得
深。又明法空是正。破邪见是兼。汝知兼不
知正。文中三。初印浅显深。二说苦从众缘
下标起空宗。三何以故下释显空义。第三类
遣可知。

** 观三时门第十一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30a 页 T42-0230.png

初释名者。于现已未三时求法及时。俱不可
得。故以为门。二来意者。通意如前。别意。前
以四句求。今以三时责。故来也。三所明者。破
法及时以显真空。成观无寄故也。四释文中
三。初标宗。二释因。三结类。就第二释中三。
初徵标开章。二立颂略显。三释颂广陈。初中
有因法者是果法。为欲密显因不先于果。要
由果故方说为因。是故说果名为有因。以令
因成有是果法故。二颂中。上半举正理。下
半徵情有。谓因果先后共现既不成者。从因
生法云何得成。三释中二。先正破。后破救。
初中释破三时因果。文则为三。萨婆多说因
先果后。又如来藏中先有果法体。后时待缘
扶起亦是果先因后。又如共有因及成实宗
润生烦恼与果俱时亦是因果同时。又如成
唯识等本识中种前灭即生后应死。鸟能鸣
等比量可知。又先有种子因。后方生现行果。
亦是先后。又如种子望种子等是先后。又义
理望是同时。如俱有义等。今细剋三时。并俱
不成。纵欲安立。终竟无路。是故因果等法毕
竟是空。文并可见。二破救中有四。一外人
举宗例破难。二论主反破成宗答。三外人举
现因事难。四徵现无因答。初中外意以论主
因果三时不成生。例论主破可破三时不成
破。谓若汝三时得相破。我因果三时还得相
生。若汝破可破三时不成。破复亦不得。破我
义。我义还则立。外意如此。二答中有三。先反
示过。汝今此难亦负此责。故云汝亦有是过。
二助成宗。谓汝若以三时责我能破令无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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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受汝责不执有能破。我能破若坏。汝生
义宁存。是故无三时生。无三时破。明知是
空。是空故助成我宗。何得成难。又汝若以三
时破我破。汝已受三时不得生竟。已成我义
讫。我更无所说。又百论云。破如所破等。又
涅槃云。以我不平破汝不平。若平则是我平。
皆同此例。故云若诸法空等也。三拣非例。谓
若我如汝定执三时生。可得如我责破汝。我
今但为汝妄执。是故破汝。于我实无破。是故
不例。汝不应难。故云若我说等也。三外人举
现因事难。谓前据言说不立。今以眼见为真。
于中二。先證有三因。后结非论主。前中三。初
中外意以先有陶师为因。后作瓶为果。二中。
以师为果。弟子为因。因作弟子得师名。则
持此證有果先因后。三中。如灯明虽一时起
然要因灯有明。是知同时而具有因果。二结
非论主可知。四论主徵现无因答。于中释破
前三。文则为三。初中先牒计总非。二释非正
破。三如陶师下例破馀法。二中标释结可知。
三中同疑因者。既灯明一时有。则必知为因
灯有明。为因明有灯。由此不定故曰同疑因。
又云灯明一时有。仍以灯为明因。不得明为
灯因。反责灯明一时有。明既不能作灯因。灯
亦不能作明因。彼竟不能决。故曰同疑因。又
品初已破因果一时不立。汝已疑不成。今处
引灯明一时为證。还同前疑。故云也。言灯明
等者。决俱非因也。三类遣可知。

** 观生门第十二

初释名者。徵破法生以至无生。故以为门。二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30c 页 T42-0230.png
来意者。前二门偏破能生。此门别破所生。故
来也。三所明者。无生正观是此所说。四释文
者四。初标二释三结四类。第二释中三。先徵
宗开章。二立颂略标。三释颂广辨。广辨中二。
初释显三时。后以理正破。于中三。先释已生
不生。于中初正破。后破救。前中三。初标。二
何以故下释破。谓作无穷破。以前生生已复
生后生。如是乃至第四。显无穷过也。三是故
下结不生。二复次下破救。于中先牒救总非。
谓彼外人救前无穷过故。言我虽生已生。然
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非是已生之生故。故
但一生无无穷失。二正破中。初破次例后结。
初中。初生不生而生者。此是所用生性是未
生生也。以有二生故。前言但有已生生者。是
则不定。若救可还堕前失。故云作已不作等。
二释破不生亦不生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
中四。初就夺失相破。谓若与生法合不名不
生生。若不与生法合则是无生法。云何名生。
故云也。二约纵依无为破。谓若不生法有生
者。涅槃是无生法。亦应作生。虚空等亦尔。
三坏有为破。亦是乖位失法破。可知。四无因
生法破。不坏法阿罗汉是不动种性。拣去退
相罗汉等。以彼宗许退起烦恼非此因故。又
凡夫菩提是应生不生。作应生责。罗汉烦恼
是不应生而生。作应生责也。二破救中。先外
救。救意前论主作不应生而生难。外人不受。
故云非一切不生而生。有因缘和合本无今
有名生。何得言一向无。我宗中无。有二种。一
是可有无。二是毕竟无。此二中我说可有无。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第 231a 页 T42-0231.png
何得将毕竟无为难。如上凡夫菩提未生而
生。谓有因缘遇善友等则生也。二正破。破中
三。先牒救。二徵责。三结非。就责中。若言不
同毕竟无而是可有无者。此等缘中为有故
生。为无故生。俱及非等皆不成生。如前诸门
说。三破生时生中四。一离已未破。标释可
知。二离法无时破。谓若离生有时。可有生
法之能。离生既无时。何有生时生。三时法二
生破。谓既有生时复有生法。是则有二生。前
句以时无法亦无。此句以法有时亦有。四生
无行处破。谓彼生行处是名生时。既未有时
生无生也。三如是下总结无生。四类遣中五。
一类生遣住灭。二遣有为。三遣无为。四遣众
生。五总结一切都空。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