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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No.2806
大乘論抄
乃是大乘之副軸。
正法勝幢
異部
當時
邪正末代梵輪像季
千載
之餘風。
致令羊鹿之輪息駕□□之輪更開論
其興也。
乃於佛涅槃後千一百餘年。
以去
聖時□□法襄未。
群邪映路僻執交途。
遂令
唯識之理潛隱不通
時有四□菩薩出現
世。
號曰阿僧伽
此云無著。
亦名無礙
其人內
潛□□□法性之際。
外應群機助興法雨
二王勝相
三性法印
欲□生及□
情於唯識悟非安之實諦。
依傍大宗制造
斯論矣。
菩薩次弟婆藪槃豆。
此曰天親
人如理之智內融
如量之解秀發
□□□嗟
論辭義淵玄恐後代眾生抱迷不悟
遂即
披尋決定制造釋論以解本文
於是破二
乘以歸一戴。
異見同會一心
唯識之道
遂爾再通。
無性之理於茲重顯也。
第二次明藏攝分齊者。
顯理□□□乃有
塵沙
今且據要而論。
所詮三故教則為三。
所為二故教則為二。
言其三者。
一曰修多
羅。
此云綖亦名經
以綖能貫花
經能持緯義
相似
以此方重於經名不貴綖稱。
是以
翻譯家逐其所重故
廢綖名存於經目
聖人言教貫穿法相使不差失令法久住
與經綖相似
從譬立名
即詮定教也者
毘那耶。
此云滅。
身口意惡□燒行者義同
火然
戒能滅之故稱滅。
此從功能彰目教從
所詮亦名為滅
即詮戒行教也三者阿毘
達磨
此云無比法亦云對法。
欲破煩惱□分
法相
無分別慧最為殊勝
更無有法能比
此者故曰無比法。
此從無他得名
教從所詮
亦名無比法
此即詮慧教。
若名對法者。
阿毘是能對智。
達磨是所對法。
即從境用立
名。
此後二藏皆從所詮得名也。
問。
若然者。
故下釋論云。
為說三種修學別立修多羅
成依戒依心學故立毘那耶。
以此文驗
應修
多羅三行
毘那耶詮二行也答。
二義
一相成門。
三學互相助成
能詮之教亦
有兼正。
此文即是兼詮助□故云說三。
成二
宗意為成詮定戒也。
為別本末阿毘達磨
不論□□理。
理實通有也。
二剋性門。
修多
羅中雖說戒慧。
自屬毘那耶阿毘達磨
阿毘
達磨雖說心戒
自屬餘二藏亦爾。
毘婆沙
中亦作此二釋也。
此論即是阿毘達磨藏攝
 對所為機二者。
以根有利鈍之殊。
法則
淺深之異。
聲聞鈍根約分別性立於三藏
為成聲聞行法故。
判為聲聞藏。
聲聞所立
十一種色。
十四不相應四十七心心法。
及三
無為
此七十五法悉是事法故屬分別性也。
菩薩利根通約分別依他真實性立於三
藏。
為成菩薩行法故。
判為菩薩藏。
問。
經云。
諸緣覺說因緣觀法
緣覺亦有教。
何故
不立藏。
答。
依普曜經
三乘即立三藏
依此論及持論
所以不立緣覺藏者。
以似
佛為說因緣觀者。
即是似聞他音而得悟道
聲聞同並入聲聞藏攝。
唯據上達利根
人出在無佛法時無教可聞。
宜以思修力故
自悟因緣得道果。
有行故得立乘。
無教
可聞故不立藏也。
聲聞藏內有二。
一立性教
門。
以其人於和合陰內解無神我。
於陰等別
法計有定性
如說色色自性
心心自性執。
一切法皆有定性
未達法空故也二
破性教門
此人機根稍利。
亦解無神我。
等別法緣故有本無自性
此即分達法
空也。
二人觀解雖相有淺深
同似聞他音
而悟小果故。
總對所為判為聲聞藏也菩
薩藏內有二。
一是顯示教。
此遣分別性內所
有諸法。
經說色空乃至涅槃畢竟體空。
即無大乘亦名顯示教門
二就依他真實
如實因緣如如真實無垢等法。
此即緣起
大乘自性住乘亦名祕密教門
二所詮雖
相有淺深
同為菩薩利根進成大行而悟大
果故。
總判菩薩藏。
此論二教中通二教
三無性空等即顯教
若說初相等即是
密攝也。
第三次明教下所詮宗旨者。
下文宗旨
有二。
一約二諦
二約佛性二諦者。
論世諦即以唯識所詮宗旨
若說真諦
以二無我真如所詮宗旨
故下釋云
一切
法以識為相。
真如為體故。
知塵無
所有通達真。
知唯有識是通達俗也二
約性者。
聖人興教意。
正欲顯理成行行成
得果故。
二勝相即自性佛性
於中初勝
相。
論心功能即是如實因緣
據實是心
真如
故下釋云
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
性。
此界有五義等也。
亦名不空如來藏。
經亦明緣阿黎耶識第一義諦觀即心真如
也。
何者
是染染依止觀。
明心功能與十二
因緣染法依止
即如因緣也。
二勝
中。
若就相即是三性前因所生果。
若據
三性不有即無三性名空真如亦名空如
來藏。
故下論云。
如取不有三性無性也。
此空不空二種真如法相所攝。
二實無二
故。
二勝相名自性佛性也。
其間六勝
相名引出佛性
由行成治障顯出自性住理
故名引出也。
二勝相名至得果佛性
得至果位遂前自性住因引出因故名至得果
也。
聖人興教意為成此三故。
三種佛性
所詮宗旨也。
下文言。
若欲釋佛體及因果
其數如此故說次第
故知十勝相是三種
性也。
論能詮教體。
執性宗有二所以。
音聲
性色法為體故彼論云。
語語情故
二依經
本即以名味等不相應法為體。
性宗以二
已去相續似聲為體。
即法入攝意識知
乘宗以似音聲性色識為體故。
音聲所詮
名句味也。
第四次釋論之題目所言攝者。
汎論攝義
有四種。
一以文攝文。
如以攝大乘四字
本即攝一部文教皆盡故。
下文言。
又部當類
相攝故名藏也
二以義攝義。
如以依止相為
本攝一切義皆盡故。
下文言。
依止是應知
等九義所依藏故言所攝也。
三以義攝文。
文教皆依義施設故。
故下論明。
由證真如
理能攝文及義故名持也
四以文攝義。
即此
大乘論文是也
論文簡略
總攝部大
所詮之義。
十種勝相聚。
此文下此即以
文攝義故名攝也言大者三種
一體大。
即目前空不空二種真如平等增減故也。
二相大。
即真體上恒沙無漏功德
別故。
名相舉一一德皆遍滿法界故常故。
名大也
用大
即此真如在因有任持染淨
內熏等用。
至果有起應化二身無住涅槃
等用。
舉一一用皆遍法界故常故。
所以名大。
情見廢興
恒常也乘者有三種
理乘。
即初二勝自性佛性
二行乘。
即中
勝相引出佛性
三果乘。
即後二勝至德
佛性
故下釋論明。
乘有三義
一性
二隨。
三德也。
三世諸佛菩薩依乘
此法別如來
故名乘也論者有四種。
一難論。
如中百等。
集義論。
如毘曇成實地持等。
釋宗論。
如法華論往生論等。
釋文論。
智度十地
論等。
此之四種通名論者。
皆假為賓問答
往伏論量道理名論也
依止者此阿黎識。
一切諸法所依止也。
依止中此識最勝
名勝相
於此相內有於四品名中
眾名
依止乃食。
眾名在初故名第一也。
三寶不同有其三種一者同相。
佛性
分為三也。
性理覺照義是佛。
軌則義是
法。
同性宣和是僧義。
雖有三義而體是一不
異故名同二別三寶者。
一名寶佛
身用真常五陰為體。
報身修成五陰為體。
身即以化用五陰為體。
理教行果名法
薩聲僧等為僧也三住三寶
即取佛形
等為佛。
紙素文字為法
阿難迦葉等及
凡夫比丘以為僧體。
阿難迦葉形像
僧及佛法并用四塵為體。
若取凡夫僧以有
五陰為體。
三藏二門分別修多羅此云綖。
以能連
持諸法相故毘那耶名滅。
滅身口業非故。
此二並從義受名阿毘達磨者有二。
無比法。
即從相形勝義為名。
二名對治法。
以所觀之法所得之法是所對。
智為能對。
從心合目通名
藏者從義立名二明
體者。
三藏同以音聲色識為體。
二藏二門分別
一名
一者菩薩
二聲聞。
上根徒行二利行教菩薩藏。
為下
之人行自利自利教名聲聞二明體。
人立不同
論體同前三藏
立藏九因
因名所以之義有三對三一就
障分三。
初愛分障。
唯是修式。
二業障。
即身
口意三不善
即苦樂二邊因之而起。
三自
見取障。
即以諸見為通首取迷理十使也。
體。
後二體以意為性
中間一種三業
為體第二三者。
具詮三學修多羅
末通詮故。
修多是教。
三學三門並依教生
故作是說。
毘那耶成二。
以依戒生定故作
說。
阿毘達唯慧。
以是未知但言慧也第三
三者法義
宣說法義因果修多羅
以此
宣說語言故。
成就法義毘那耶。
由於持犯
無疑所以成因法義也。
義勝智由阿
達磨
以此藏生智勝故能了法義也。
無悔義十法二門分別
持戒
二無悔。
三心
安。
四得憙。
五問猗。
六樂
七定
八見如實
厭離
十解二體性者。
中前六中
一是持戒為因
後五是戒果。
同是戒學攝。
是定因。
第七是定果。
慧因
第八是慧果。
九是慧用。
第十是三學所問果。
若就三業
體。
初一通三業。
中八唯以心為體。
後一以無
為為體。
三學
前六是戒。
中一是定。
次二
是慧。
後一前三所得無為也。
三藏通用五義三分別門。
一名
二體
三住
 一名者
謂熏.覺.寂.通.解脫
熏者由聞思
習之不已熏識成種。
即從譬為名。
覺者由修
慧力故能覺察真理名覺
寂者遠離能所
之執名寂。
通者若有能所之執即不通
由無
能所平等故通也。
解脫若不真理
解脫
達理得解脫也。
後四並修慧勝
用之美立名二體者。
熏之一種用聞思為
性。
中三用修慧為體。
後之一種無為為體
 三位者。
通一一位皆有此五義
若別而
言之。
在地前。
覺在初地
寂在二地七地
通在八地至十地解脫佛地
別用四義修多羅四義二門別名體名
者。
一依
處人用為教所依故。
二相
真俗
等相日相彼此等。
三法
即諸法自性
名法也
四義
即義用之義故名義二體
者。
依體即以色以及後智勝用之德為體。
者用一切諸法真俗為性
法者用陰等諸法
以之為體也。
義者即用教法為性
由依此法
生道滅戒故。
五陰二門分別
一陰名。
二體一名有通
名別名
五陰者。
五是數。
陰者積聚
以解陰
即從數義為名。
別者謂色受想行識。
形礙以
解色。
領納明受
取相相是想。
行是起作為
義。
了別是識。
並義果受稱也二體
色陰
以色識為性
三陰以隨用以心法為性
中亦可不是身口業等。
陰通取六七八
等為陰體
十八界二門分別
一名
二體名者。
前色
五根五塵無作色。
前三作法界。
前識陰作界即六識界。
六塵謂色聲香味等。
六根謂明眼界耳鼻舌界身界意界
六識
同根二體
同陰不須分別
十二入名體六塵十法是識入處名入
處名入。
從義為名也體者。
與陰不異也。
約義為入也。
四諦二門分別
一名
二體通名諦即實
故。
名諦
名者
苦集滅道
苦者逼迫
義。
集者招感為義。
二過受名
滅者能
三毒火故名滅
道者能生為義。
此二從功
用為名二體者有二。
一就相。
體相
即用
苦無常等理為苦。
因等理為集。
道如等理為
道。
正等理為滅。
此就相出
二就實。
若大
乘即一味真如為苦實。
乃至為道體實
即經
云。
有實即無四諦也。
次明定義二門分別
一名
二體名者。
謂初
地二地三地四禪地。
禪者思惟
亦名功德叢林
二體
四禪有十八支。
即已之
為體。
禪支有十八。
初禪有五。
覺觀為治。
憙樂
為利益。
一心定體二禪有四支。
內淨喜
一心
內淨是治。
中二是利益
後一心是定
體。
三禪五支
行捨淨念安慧。
捨念慧是治。
樂是利益
一心是體。
一心
四禪有四支。
不苦不樂一心捨念是治。
不苦不樂是利
益。
一心定體二體者。
九法為。
謂覺觀
受猗定行捨念慧。
分為四。
猗分二。
即初二
禪中樂行捨及念各分為二。
定分四。
四不
分。
四無色義名體名者。
一空處。
二識處。
三無
所有處。
並從方便行相立名
四於方便中作
空識等解而修故。
四非想非處。
相形過義
立名
形下無想
就實猶有細想是過也
 二體者。
四陰心為體。
上下別不立支者。
以是道故
樂道者立支。
苦道不立支。
四禪
邊亦爾。
十一切入名體名者。
地水火風青黃
白空處識。
此等十法各遍一切無有間故名
遍。
入為識緣故名入
通名即從數及義為名
也。
別名即從境為名也二體者。
小乘中前
八以無會善根為性
眷屬四陰五陰也。
空識
四陰為體。
大乘同以唯識無塵智為體。
意言唯識為體也。
三智分別加行智也。
無諍三昧二種別名體名者
無諍者以
五因將護眾生不生煩惱不與他諍。
即從
無過立名二體者。
明諸佛菩薩以如量
大悲將護眾生
用此如量智為體也。
乘以等智為體。
成論唯聖得故。
以名用無漏
智定為體。
阿毘達磨四義二名一對二數三伏
解。
對者。
生死涅槃是所對。
智是能對。
即從相
形之義立名。
數者。
明說一法重重顯之
伏者。
能伏諸說名伏。
解者。
由此教令前二法相
明了可見名解。
三從功能勝義立名
體者。
唯取論教為體。
雖就所詮明於四義
言取教有此勝用即同教出體。
若取所生
體即以聞慧為體。
九種方便
如實論。
五分論伏破。
立義
等五。
四方便難彼義。
於彼立二方便。
檢具五分不。
二設具五分復離三過不。
即相
不實不定
若具三過不須破自壞也。
二檢
彼難亦須二方便。
一檢難具五分不。
二須識
彼退意。
但彼難者恥受屈
不自受屈言。
更待後論
即令言下受伏。
若不識彼語而
解說
即自無知為是須識彼退意。
八方便義有二。
一名
二體名者。
五分論即
五。
立義
二引證。
三譬。
四合譬。
五結
三方
便者。
相違不實不定
五分伏破。
三方便
伏彼破。
三方便伏彼立也若論體
雖約
教新但取聞思二慧以之為體。
就教即以
識聲為性也。
五篇二門名體一名者
羅夷云極惡。
從重過立名。
僧伽婆尸沙此云僧殘。
僧行不具即從所壞及過受名
三名波逸提
此云墮。
即從果為名(由犯此必墮惡道故)四名提舍尼此
云向彼悔。
即從對治方便立名也。
五名戒叉
加羅尼此云應當學。
即從能防行立名。
通名
篇者。
以罪類均等者立之一處名篇
從義
受名二體者。
同用身口意作無作業為體。
若別身口無作用色為體。
意業用思為體
 七聚者。
更加惡作惡說聚。
加偷遮聚。
此云
大障道得名者。
惡作惡說者。
即以身所作
名惡作
所說惡說也。
大障道若犯此必
聖道故名大障道。
並從過為名體性與
五篇同以身口意已之為體。
緣起四因名體名。
一無知。
由自明解
之智。
即無立名
放逸
心神放逸
過立名。
煩惱熾盛
由或增上不覺生染犯
違道
四輕慢。
由心輕戒不生敬重故犯
戒。
並從過立二體性者。
無知即無明使
放逸即貪使。
由貪故放逸
煩惱熾盛即通貪
二惑及纏垢一切惑。
輕慢唯是慢使。
若三
中出體唯是心。
八種造業具。
一名二體名者
三業中由一
不由二有三。
由二不由一有三。
三業有一。
不由三業有一。
一有三者。
由心由身
口。
由身不由心口
三由口不由身心
由二
有三者。
由心不由口。
由身口不由心
由心
口不由身
由身口心具犯。
不由心口身而
犯有二義
一者方便悔過前使人罪成取
罪成時故能教者得罪
不由三也。
妄語
外國女人亦爾。
初時不解未犯。
後犯時復
三業也體者。
身口二以色識為體。
心以意
為性
毘那耶四二名體名者。
一罪過。
從過受名
緣起
犯戒之緣。
從義立名
三還淨。
明戒
還同昔淨。
四出離。
明於罪得出也。
此二並從
離過受名體者。
罪過五篇七聚中辨。
如或四或八中說
還淨出離即以方便
身口善業為體。
出離七事一各發路遮相讀。
從義為名。
二受與學罰。
從義方便立名
三先制復開。
四更捨。
五轉比丘比丘尼
六如實觀。
七法
爾。
從義為名也二體
各發路用心口
為性
亦可三業為體。
二受與學罰即以身
口意三業為性
三先制後開以色識為體。
更捨與先制同。
五轉依唯約色。
即以色為體。
六如實觀即如苦無常無我涅槃寂滅法印
為體。
苦無常是有為。
無我涅槃寂滅無為
七法爾即以四真諦為體。
大乘即以法空
理為四諦體。
小乘名有作。
大乘無作
此中
但取有作四諦也。
毘那耶復四義名體一人
即從數似者為
名。
二立制。
說過失立非梵行戒。
已說訶欲
過失
三分別。
已略立制更廣釋。
比丘
著搪截衣。
決判明持犯等相。
此三並從義
為名。
二體者。
總以二法為體。
明人無體
五陰實法為性
後三以色識法為體。
以是
音聲性故。
十勝名體名者。
一應依止
二應知。
二從境及勸辭為名。
三應知入。
從境智及
辭為名。
四入因果
從所成智及成行住立
名。
五入因果差別
因果是行。
修是方便
別是位。
從行及能修方便義立名。
三學
者。
等是行。
體依之與。
學是心功能
即從
行及心功能為名。
九學果寂滅相學是因。
是位。
寂是義。
即從因位義立名。
智差別。
是體。
差別是義。
從體義受名
通名勝相
勝小
乘等即於形勝義立二體者。
初相以
耶為體。
二以三性
三以唯識無分別智。
四以
六度行為體。
五以十地為性
六以三聚戒行
為體。
七四定為體。
八三智為體。
九以無住
涅槃為體。
十以三身為體。
聖教五種二名一正非方便不同
半教。
第二小乘僻執正對破不了也
三大乘有小乘無。
第四是大菩提因。
第五
眾生一切智體者。
前二用大教法
體。
後三十義為體。
三次第義名體名者一境次第
作緣
識名境。
二正行次第。
不倒故名之正行
果有次第
起遂前因名之為果。
此三並義為
二體者。
與前十相體同。
以前二相是境。
即先有後空。
中六是行。
即先劣後勝
二相
是果。
即先法後人
以明次也。
四道理名體。
如實論中。
一因道理
相是通因。
第二相是通果。
中六是別因。
後二
是別果。
與此通別因果不違
二相待道理。
因果相待大小相待也。
三證成道理。
十義
以相證成也。
如無生成滅等逆順相證也。
可此中十義菩提因果相違
故證智成
十義唯顯也。
即是立義五分論義也。
四法
道理
一切法如是法如。
別別有體
非法道理即有三。
一無我如。
無常如。
寂靜二體者。
前三道理即用十相
體。
但約義分三。
第四以通理為性
法空
如是
三量名體名。
現量
凡聖知事非過未
名現量
量度從事時義為名
二教量。
即教
受之義。
比量
比即比度亦是義。
此一從義
為名二體者。
現量凡聖所知諸法為
體。
即真俗也。
教量即用大乘教為體。
即是
為性
比量即用加行尋思如實等智為
體也。
若能用三量四道理智即唯思慧智
性。
五種藏義體名一體類義
體者是實類之
流類也。
一切眾生取體雖多。
然識不異
義立名。
二因義因者即由緣與他也。
行法
為緣。
三生義。
生者即是生長
二從功能
立名
但因取與因作因。
生則就果也。
四真
義。
明此識在世不破出世不盡
此就相形勝
義立名。
五藏義。
明此識體聚積恒沙功德
勝義立名二體者。
同用本覺解心如來
以之為性
四種差別名體名者。
一生死因。
煩惱
業。
二者報道
以似色心為體。
涅槃因。
用八修正行為體。
涅槃果。
取三四種
涅槃為體。
五種不淨品。
一者邪師
即取外道五陰
方便五陰為體。
二者邪弟子
同前
三邪戒。
善不三業為性
四邪定。
八禪定為體。
五邪
慧。
用善不善思慧意業為體。
此法無文
名相傳出。
取名一者色根習氣
根種子為體。
二者色相習氣
色塵種子為體。
解者用色
二種習氣二種取體。
深密經云。
一者
依色心根取。
二者依於不分言語戲論
習而取。
二種名體一能與彼生依止
即取次第
滅及本識意為體。
亦名不染污意
二名染污
意。
以恒與四惑相應相故。
即從過立
即第七
以為體。
四惑名體一身見。
積聚名身。
對境明白
見。
從假及義為名。
二我慢。
我是境。
慢是心。
三我愛。
此二從心境為名。
四無明。
對治明故
名無明
過為二體
同用第七心為體。
義分四使亦可四數也。
三界二名體名者。
一欲界。
欲者即是
欲及食欲
界是生性之義。
三色界。
色即勝
色報等欲即色欲也。
界與前同。
此二從因義
為名。
無色界
斷除色欲無色欲而生名
無色界
從所無立名二體者。
若欲色二
即用業心業果五陰及當界欲愛色
為體。
無色界用心煩惱四心報為體。
心意識義二名體者一心
種種義。
從義
名。
二者意。
能生他故名意
三識。
取塵了別名
識。
二功能力用為名二體者。
若通而言
之。
八識皆有此義。
若別而言之。
七識名以心
執我茲長生死故。
第八識意能與他生依止
故。
第六識心正能取塵了別故。
茲長十義名體名者。
一增上緣。
與他作不
障礙名增上緣。
緣緣
與緣作緣緣緣
解相。
相識體是解性。
四共作。
能所共成因果
也。
染污
用持他染法名染污
六業熏習
業故名業熏習
七因
與他為依持因。
八果。
他為所生果也。
九道
相為五道
十地
就相
三界九地體者。
阿梨功能為體。
以取
能茲長故報。
滋長三義名體一由此十法心相續。
功能自相滋長緣也。
三義記是能重十
法即因。
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
由本
識成此種子滋長
記名緣因
三所滋長
三界果報二體者有二。
前一用本
識為體。
後二是能熏法。
於中初是色心習氣
第二三界果。
即與前三界體同。
若依本記。
中間一種本識為體。
二能熏法為體。
增壹中四種名體名者。
喜樂.愛.習.著阿
此等喜樂愛並是能熏。
世尊不了教相
以能熏從所熏說也。
體與前不異
若取所從
喜樂等體者即喜樂愛著。
此三貪習氣為體。
若習阿梨耶已通貪嗔癡等習氣為體也。
二愛名體一有愛。
有生愛名有愛。
二無
有愛。
緣報斷生愛名無有愛。
並從心境為名
 二體者。
用心習氣以為體。
人我執也。
見修。
四倒二名體一不淨淨倒。
三十六物穢惡
名不淨
淨者望計以為
非淨計淨名
倒。
二苦為樂
三界皆為三苦所切名苦。
愛少苦記之為樂
三無常常倒。
生滅常計
不生滅名常。
四無我我倒。
不自在名無我
妄計自在有其神主名我。
倒者皆解與境違
名倒
並從義立名二體
二見半為體。
即身見取則樂得
斷見邊見之半。
無常
常息也。
四愛名體飲食
二衣服。
三住處。
有無
有愛。
並從心境名體者
同以愛心習氣
為體四種希有無正文出。
別義有三。
一別意。
如來本說阿梨耶意為顯
功德不欲說此義。
二別名。
但說名不說識義
三別義。
大乘微細境別彼苦等智也。
三相名體一自相。
自是別他之名。
相形
受名
二因相。
因是功能
與他作因故。
功能
立號
三果相。
果酬他能熏法起名之為果。
從果義立目。
相者即事相。
相為相。
從義
名體者。
通同以本識心功能為體。
而語。
因取持他生他等義為體。
果取從他生
邊為果體自相前因果即為自相體也。
三時二名體名者。
一方便時
非正為作
為是前緣名方便時
二正作時。
正作
業根本名正
為正作時。
三作後慶名作
時。
並相受號二體者。
三時同於一事
者。
若是善即善。
無記即用無記
三業
體。
亦即身口心也。
前後不共一者
此即
不定前事說。
自作等三業名體一名者
一自作。
自相
形之名作
運動之義。
即從相形及義為名。
教他作。
即是緣。
他即相形是義。
相形
義為名。
隨喜作。
識逐他善惡等事
名之為
隨。
情生適悅為喜。
一向從心為名二體者。
若自作教他通而言之。
身口三業為性
隨喜作唯是意業為性
得通身口二業
三緣名體名者。
一自緣生
自之言體。
性之因。
亦可是不改為義。
緣是因義。
生是果。
從體因及果義為名。
二愛非愛。
善報順情
愛。
惡報違情名非愛
從義為名。
三受用。
即識
能納境名取塵名用。
從心功能名體者。
自性阿梨為體。
愛非愛通方便果報五陰
為體。
受用六識為體。
二種生身名體一善生身
惡道生身
惡是因。
道是通生之義。
報果名生身
依止
義從因果及義為名。
體與愛非愛同
三業名體名者。
一罪業。
三途苦果名之為
罪。
過為名。
福業
業體善巧能生於樂果
名福
從義用為名。
三不動業。
所得果於地於
不可動。
欲界惡業得於人天業於惡道
受故不名定故。
從用為名二體者。
罪業
身口意為體。
福用欲界身口三業為體。
不動業用與同時定意思及身七支定共無
作業為體也。
十二因緣二名一無明。
無他立名
二行
起作後果名行
三識。
別名識
此二從
立名
四名色。
名通一切心法
色即似色等。
從義及體立名
五六入。
六是數。
入是義。
以通
入出故。
從數義受名
六觸。
即心觸塵也。
受。
納取前境名受。
是用也。
八愛。
染心著境
名愛
義名
此三從義用為名。
九取。
由前
愛心更增上發業名取。
從義用為名。
十有。
見在業能得當果名有。
從果為名。
十一生。
諸根起名之生即果。
從果為名。
十二老死
諸根衰變名老。
神識遷謝名死。
從過立名
 二體者。
總用煩惱業為性
於中差別者。
緣起中。
無明煩惱
行是業。
識等五是報。
緣起中。
愛取是煩惱
有是業。
老死是報。
總而言之
無明愛取是煩惱
行有是業。
餘七
是報。
時分別皆通五陰
以中陰入識支中
也。
三道義即煩惱道。
沾污淨心名為煩惱
生業名道
從過及用為名。
二業道。
造作
名業
生報名道
報道
酬遂前因名報。
能生煩惱及業名道。
從義及用為名二體
者。
煩惱用心習氣為體。
業用身口三業
性。
報用五陰為體。
迷等三惑義名者一無知。
凡夫無明
名無知
受名
二疑知。
即疑當體為
名。
三顛倒知。
違返正義顛倒
心決執名知。
從義用為名體者。
無知即四鈍使。
疑即疑
使。
顛倒五邪見。
十使
亦可是凡夫菩薩
二乘三人
二種見。
不平等見。
四見是邊中常見我
戒取見見取。
常見本二不平不會因果
正道理故。
從過義立名。
亦可外道因即定因
不可為果。
果即定果不可為因
故非平等
無因
即是邪見也。
無之心壞正因理名
因。
即從所無立名
僧佉二十五諦約五義分別
一由別有總。
變異
總是自性
二由末有本。
變異是末
性是本。
中有貪瞋癡即知自性亦有。
三由
事有能。
是事
能用。
能作萬物
能有
故能如此
體即自性
四因差別
因是
性。
果即變果也。
五由三有無分別。
變異
自性無分別也二十五諦。
自性是本。
從自
性生智。
智生我慢
我慢五唯量。
五唯
量成五大
五大成十一根。
五唯量即五塵
五大四大加空。
十一根等五根上加手足
口大便男女一并心平根。
加我知即為二
十五也。
六執名體名。
一計自性
自之言體。
性言
因。
體用為名。
二宿作。
事謝於往名之為宿。
宿能得報名作
從義用為名。
自在變化
在者報法。
隨心自在
改易形名變。
無而
忽有名化。
即從勝用為名。
四八自在我。
作用
無礙自在
自在之者因我。
即體義為名。
無因
邪心緣於壞事名之為無。
因者即所無
之因也。
從心行及無為名。
六執我作者受。
我者是心。
計是神主之體。
作者即我能作因。
受者受即受者即我能也。
從體及用為名
 二體者。
自性常見邊見少分我見戒取
為性
宿作少分邪見
亦可見戒取見為性
有常見有戒取亦有見取。
自在我以我
見及戒取見為體。
因是邪見為體。
作者
邪見我見邊見戒取見四見為體。
總而言
五見為體。
二十五諦。
此是僧佉取加毘羅仙人義。
從定
起作此執。
此是色界地中煩惱之心。
八萬劫
不覺名之為冥。
即迷無明喚之為冥。
從冥
生大即以業為大。
受生之無名大。
百論名覺。
覺生慢慢中陰
兩間生識
百論名我心。
我生二即色心。
色有二十一。
五塵五大
五業心平等為二十一。
心法有三。
染麁
黑。
前二十四。
覺與我心為二十六。
男女
一人不並故言二十五也。
自在名體一於細最細。
二於大最大。
遍至
隨意
五無繫屬
六變化。
七常無變異
八清無憂體同以我為體。
就能分八也。
二種名體名者。
一外種子
體非情道名
外。
從義為名。
二內種子
體是情道之心名內。
從義為名。
通名種子
從義用為名體者。
用色心習氣為體。
亦可業煩惱為性
外種
用色等四塵為體。
生引二因義名體名者。
一生因。
能辨
名生
所生是果名生。
能生名因
功能及果
為名。
二引因。
餘世力持名引。
並從功能為名
 二體者。
內生引因業種為性但取令
未有令有是生。
盡後不壞由業引也故論
云。
種子二能
一能生。
二能引。
若外種子
色形四塵為體。
三差別。
一依止。
眼等諸根各別各別不同
識名依止
從義功能為名。
各別緣塵。
識取各別生識名塵。
從義為名。
三別覺觀
別想。
並是作意不同也。
覺觀前方便作意。
想是對塵取相差作意也。
從義用為名。
四緣名義名體一者因緣
親能得果名因
因為緣故名因緣
功用及義為名。
二增
上緣。
用增上法為緣名增上緣。
三次第緣。
心與後次第法為因名次第緣。
從果為名。
緣緣
所生心法
與緣為緣名緣緣
故受二
緣之名。
從義名體者。
因緣用本識中種
上心同性親生為因緣也。
亦可但取
種子也。
次第緣通色心二法為體。
增上緣通
一切法也。
唯除自己
緣緣亦爾也。
二增上名體名者。
不相離增上。
同時
生法故。
從義為名。
二但有。
即是相待之義為
二體者。
色心等一切法為體。
如似無明
生行有二力等是不相修道但有也。
無明相望既爾
餘法亦爾。
三種道理一淨留。
不淨品。
順道理。
戒業而生。
是有流名不淨
過為名。
體是
無流及有流八定名淨。
從離過為名。
若立阿
耶即順滅定等道理。
從義名體者。
取約三以立義理者。
即因聞思智為體。
若所
約法者。
不淨品用煩惱業報為體。
淨品以世
出世聞思修三慧為體。
順道理以有為無為
法為體。
以若取滅定以無為為體。
因果
有為為體。
大小惑義名體大惑
二小惑。
大小是相
形惑是過。
從義過為二體者。
大惑
十使為體。
以具五義故。
小惑以纏垢為體。
五義故。
識三義異六七識一執持無廢。
以取持
報邊無一念故而不持
二通攝持諸根
此識不扁持一根。
三體果報無記
能與果
為依持體故。
並從義功能為名體是本
無別
四食名體名者。
一段食。
相為名。
二觸食。
觸對諸塵故。
三思食。
以有所思求故。
此二從
功用為名。
四識食。
以是心識名識
體用
為名。
通名食者。
功能為名。
以能成生故
 二體者。
以似色識為體。
觸以六識為體。
以業思求食思以意識為體。
食以阿梨耶為
體。
受生四義名體一以染污為根。
用中陰意
識為體。
二散動亦意識為體。
取三性別
約定散別
三有餘用罪福不動三業為性
果報為體。
阿梨耶識為報作體故。
色界欲界有四不同名體麁細
欲界
心無定故麁。
色界有定故細。
動靜異。
三自
性修異。
四繫出離異。
並從功能相形
二體者。
欲界以聞思慧為性
色界以聞
修為體。
正見二因義名體一從他聞。
從義及境為
名。
二自正思惟。
從義功能為名二體者。
以聞思為體。
出世中問。
論主出世從來不生。
云何
出世種子答。
有二因緣故成。
不同彼宗
也。
一者增上緣。
明此大乘教乃從最清淨
界所流。
故知增上緣不同彼故得使出世
小乘中不知教從本性出。
是以不同
二因
不同
小乘中立三世性有。
世間諸行
出世因。
從彼教亦不生。
若思我大乘立義
乃至凡夫中人十善能作因生聞熏習
 問。
世間心習出世法得以出世法
十善等本不習作出世解。
云何出世
 答。
二義故此得生出世法
一者十善
緣何法故。
乃由如來藏力使之而生。
由緣
別所以能生出世法也二者如來立此十
善之教意。
欲生眾生出世法
由此二種義故
所以能生出世法也。
故論云。
一切所行之善
無非大淨方便也。
小乘法亦爾。
信等四法名。
一信樂大乘信。
求樂是樂
欲。
大乘是境。
從心境為名。
般若
三虛空器
三昧
虛空器是境。
三昧是定。
從境體為名。
大悲
二四從功能為名二體
即用聞慧
心為體。
般若即用無我知為體。
虛空三昧
三無性定為體。
大悲即用大悲事定為體。
智即加行智。
德儀名體名者。
淨德
斷除鄙惡名之
淨得
即離過為名。
二我
自在名我。
從用為
名。
三樂自體寂泊名之為樂
亦可適悅為樂
從義立名
四常。
無住滅名常。
亦可四種
皆從離過為名體者。
通而言之。
阿黎
性為體。
亦可用法身為性。
五分法身名體戒身
非為戒。
定身
止亂
為定。
慧身。
照察為慧。
三從用為名。
解脫
從離過受名
知見身。
可境生心名知。
明白
見。
從義受名體者。
若通而言。
則用無分
別智為體若別而為論。
戒以三聚淨戒
體。
定體無分別智為體。
解脫戒定等邊
無或無為為體。
知見以後智為體。
出世三慧名體名。
一者聞慧
聞者即
耳識眾緣取得前聲名聞
慧者則意識分別
名之為慧。
思慧
靜心諦察名之為思。
三修
慧。
明義修義
修慧非聞思。
由聞等生故
名修
聞等慧即是並從因為二體
三慧
不同
皆以意識心中隨用慧數已之為性
解脫分等三善二名體名者。
一解脫分。
脫是果。
分是因。
與果為因分故。
二通達分
達是見理之心即是果。
用分不異前。
此二從
果及因義立名。
三通達品。
通達者證見於
不見能所名為通達
功能之義。
品者品別
功能義立名也二體者。
前二正體
唯取聞思二慧以為體性
前是聞。
後是思。
通思修二慧為性也。
即是意業
若通前後
屬。
通身口意三業以之為性
正取通達
則唯修慧亦唯意業為體。
若取出世已去
通身口意三業為體。
聞有三義名體一聞資糧
音聲名味句
等資成聞慧耳識
從義用果為名。
二聞體。
是用
體即義。
從義及用為名。
三聞果。
謂聞
慧及聞所了法門並由聞而成。
果是義。
即因
受名二體
資糧音聲色識為體。
體用取識為體。
聞果用意識及所緣法門
為體。
四種對治二名者依釋論出。
一除對治
除之與滅即聞思伏惑之力。
二遠對治
離由聞思使障遠離也。
此二從能治功用立
名。
三杇壞對治
杇即聞思力使業無有力用
名杇壞
從義立名亦可同。
四依對治
依即
行者功能
攝即佛菩薩大悲心。
即從能所
受名
對治從道功能立名二體者。
若論
初所治見報煩惱業
第二生報
第三後報
惱業。
第四取八難中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生
盲等及北方長壽天等難為體。
若取能治同
用十信已上聞為性亦可通修慧。
多聞四義名體二一多聞因。
謂用菩提心
體二多聞依止
善知識菩薩五陰
體。
三多清淨
即六波羅行為體。
多聞果。
根本智後得二智為體。
於滅定中滅心定有心
依俱舍論中。
明滅
中有心者。
是婆須蜜多羅立此義。
瞿沙論
師以三和生觸等難之。
彼引阿羅漢受不生
愛為例也。
又依婆沙云
問。
入彼定時
心數
法盡滅。
何故世尊但說滅受想定耶。
答。
譬喻
者說。
滅定中有心。
彼作是說。
入彼定時
唯此
二法滅故。
定是心不相應行
名滅受想定。
作隥得成就定者四大不動故名定
問。
定與
滅何別。
答。
一剎那定是久相續
問。
何故
但名滅受想定。
答。
心之數中二種根非根。
說受已說根者。
說想已說非根性者。
無心定義二名體名者。
一無想定。
即從
無過立名
二滅心定
滅即定之功力名滅。
是不動義。
即從用及義為名二體者。
大乘
無定文出。
以義論之。
菩薩無漏慧求故。
是慧數心不生故名為數滅。
無為定體也。
無想定亦為凡夫心所求故。
亦用此非數滅。
無為體更須問之。
十過失名一定義。
立心令定不成也。
二解相及境生過。
立心有心境緣塵生
失也。
與善相應過。
立心有無貪等善
根生心相應過。
四惡無記不相應故過。
是心不可立無記地法無故
五想及受生
過故。
若定有心法有受想生起過也。
六三和
生觸過故。
若定有心即須有根有塵三法
故即生觸也。
七滅想不滅受過
聖說滅想
受定以佛說想受俱無故。
八作意信等生過。
若立有心等則相隨起定故。
九以能離所
過。
立心不許有想受則違能所不相離過。
十立並不齊過。
出入息非一切行。
例心
法受想是心王一切行。
此義不例故。
二種解相名體一有分別者。
心有勝功能
名之為有。
有之力用為分別。
從義用為名。
無分別。
力用輕微名為無。
無之法名
分別
無他名體者。
無分即是六識
為體。
有分別唯用意識為體。
四種無記名體
是正量部義名者。
一有
無記
體是惑性。
覆沒聖道名有覆。
過立名。
二無覆無記
非是惑性。
不覆聖道名無覆
無過立名也。
三自無記
自是簡他之名。
性之言體。
從及相形為名。
自性中分四。
謂報
威儀變化功巧。
四真實無記。
體非有為生
滅名真實
從義為名。
無記者。
不記善惡
無記
不能記苦樂等果。
從義名體
一用七識為性
二界惑意識亦是。
第二
記用本識為體。
第三果報四無記為體。
第四用無為為體。
二種名體一言說名。
從體為名。
二思
名。
思惟是心之力用
功用為名二體
二所以。
一者同以音聲為性
以論云同以音
聲為本故
問。
思惟云何是聲。
答。
意分
別名意故亦名聲
二者今言聲是本者不是
體義。
乃是因義。
言說正以聲為體。
思惟以心
為體。
問。
若爾何故云同以聲為本。
答。
言是
本者。
思惟之名。
因言而有意地方分別
言為本也。
又問。
若爾七識云何
答。
七識有助
他意識義
意識亦有成七識力。
若不爾者
不得七識
既有治義
明知亦有資義。
有資故有遠心音聲為本也。
色心次第生。
是正量部義。
前色生後色次
第緣。
心亦爾。
彼計為因緣。
今破不許次第
緣也。
十一種相根名體名者。
一共相。
山河等是
眾所共用共相
二不共相
內報情道各自
不與共名共相
三有受受者。
是情道覺
受。
四不受體。
非情道無覺名不受。
麁重相。
理事法中功能麁重
六細輕。
理事
中心有功能名細輕。
七有受相。
業法得報
盡名有受。
八不受。
或法得報增名不受。
譬喻相。
比類名譬。
近況深名喻。
十具相惑
法未為治損名為具相。
十一不具相。
惑法為
道所損名不具相。
二體者有通有別。
先通者。
此十一相中
一一皆用意為即體。
本識為依
持體十一識悉如此
二約別者。
相雖十一。
約之為五。
前之四相
共相無受生。
二用
山河大地等依報及此種子等為即體。
不共
相有受生各別內入種子為體。
麁重相用
一切惑及不善種子等為即體。
細輕相用
流信等為體。
受用業報等為體。
不受相用
一切惑為體。
譬喻相用執意二識四倒為體。
問。
何意譬喻相識
答。
前不受相從名言
習生。
明惑中意報二識本末。
所以為此
來也。
具相不具相。
靜地惑為不具相。
用欲
一切惑為具相體
二結名體麁重結。
惑體妄心而起。
名之
為麁。
結縛為義。
從過受名
二相結。
所取名相
繫縛名結。
從境義及過為名體者即用心
惑及皮惑為體。
相用心惑為性
麁重用皮惑
為體。
皮等三惑名體名者。
一皮惑。
二肉惑。
三心
惑。
並從喻及過立二體
三聚論體
心習為體。
若就識出體。
皮惑通六識為體。
惑唯意識為體。
若肉惑則以意執二識所起
惑為體。
四種世間
見聞覺知
照境名見。
耳識隨生
名聞
鼻舌身三識名覺。
意名知體者以六
識為體。
若就本唯用意識為體。
問。
七識四中
是何。
答。
四中名知。
第二三性名體依他性
依即本識
之能。
他即能熏。
諸法能所全目
二分別性。
心了名分別。
從義為名。
真實性
體非似
名真
不同他處無體名實
即離為名。
性者即是性類名性
從義為名二體者。
且約一門出之。
依他用第八識為體。
分別
用六七識及所取塵習等為體。
真實即用
四真實為體。
有垢如及無垢如無垢道十
二部教為體。
十一識名體名者。
一身識。
是依止之義。
亦是聚義
二身者。
七識是執身之者
三受者。
受納之受是用
四應受。
塵是識境。
名應取義
名受
五正受。
用在當今相形之義。
從義
為名。
六世
法有流動名世
又前中後異名世。
從時義為名。
七數
即法有一二三名數
從義
為名。
八處
五大等法是正報所依之所名處。
從義為名。
九言說。
聲有詮法名言。
披陳名說。
因為名。
自他差別
自他相形義。
差別
自他有多相不同
相形及義為名。
十一善
兩道
順益名善。
違損名惡。
兩是數。
道是
義名。
即從用數義受名二體者有通有別。
若通而言之。
此十一識以六七心境以之為
性。
若別而論之。
則隨相而說也。
身識五根
為體。
身者用七識為體。
受者用意界為體。
六塵為體。
正受用六識為體。
世數用十八
界為體。
處用五大為體。
四塵
自他差別
十八界為體。
善惡兩道十八界為體。
識義二門分別二名體名者。
一似塵識。
明體無所有相似昔心名似。
生識曰塵。
從識
變故名識
從義及體為名也。
二似根識
似識
同前
增上是根義。
從義用為名。
三似我識。
者計人有體名我。
從彼體義受名
四似識識。
識即了別之用。
從用為名二體者。
以色等
六塵識為體。
法塵通取六七心變。
若約十一
識出體別。
應受世數處言就識為體。
根識
六根為體。
十一識中取身者受者為體。
識用意執二法為體。
十一識中取自他
別為體。
似識識用六七識為體。
十一識中取
正受及身者取了別義邊為體。
善惡兩道
通四識也。
是時三義二門分別
一名
二體名者。
一平
等時
明心高下正平等。
過為名。
二和
合時
說聽兩心相符和合
從義為名。
轉輪時。
如來說法能受眾生八正道與世
輪轉相似
從法譬為名二體者。
總以佛及
菩薩後得大悲心為體。
外執有色三義一眼識未生先已有色
識變為色亦是有色。
三由了別色心故知
有色
四生二門別名體名者
胎生
胎者是
始。
從時為名。
亦可從相為名。
濕生
水之
漬名之為濕。
因而生。
從所依為名。
三一卵生
是㲉一卵
相為名。
四化生。
諸根有名化。
生由化有名化生
從義為名。
通名生。
種類
義立名。
亦可從果為名二體者。
胎生用欲
五陰為體。
一卵亦爾。
化生三界五陰性。
問。
無色無色
云何云是化生五陰耶。
答。
小乘
無無色非四生攝。
今依大乘
無色
有色故具五陰
瓔珞無色化生
是以
是化此生五道也。
四界名體名者。
三界名體同前已出。
四無流界。
流是過。
用無流而生名界。
從無
過及義為名。
菩薩變易五陰為體。
六界二門別名體名者
地水火風空識。
六大
界之言性亦是因義。
從用義為名
 二體者。
前四即觸塵攝。
即以色識為體。
大用太虛無為為體。
從心變約心是有為。
一向有為空。
識界若親成唯是意識
若取
發助明通七識
若依持為論通本識。
唯取
有為有流不取無流。
以是三界生故即體如
此。
十八界名體名者。
六識即眼耳鼻舌身意
並從根為名。
六塵一切法
即色聲香味觸
法。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二體者。
六塵
色識及識為性
意根六識生後皆名意。
即通
六識
若意門明義
本識七識心皆有生之義
名根
前五唯色識為體。
六識若取本即以
意識心為體。
以立一意識故不許別體
識也。
隨用有六體無所仿。
十二入名體六根六煩。
六識意根
中故。
即是十二入
生識以解入。
根塵皆生
故體與十八界同。
五陰亦爾。
五根五塵入色陰中
六識意根
入識陰。
法塵分為三陰
三法義分
性是
界。
生識解入。
積聚陰義
三種唯識觀義名體名者
一唯量。
二唯二。
三種種類
言唯量者。
唯之言觸量即識量
義為名。
言唯二者。
二是數。
從義及數為名。
種種即境法非一名種種
類是流類
從義
為名。
觀者即觀察之義為名。
亦可三觀並從
心境為名。
以觀是心唯量等是境故二體
者。
三觀雖同以聞思修為體。
地前地上
行道中即以聞等三慧為體。
正入地即以正
證修慧為體。
無身名體一無色身
無生身。
色即
以礙為義。
生即心等起故名生
無是義名。
義及相為名。
通名身以依止為義。
從功能為
二體者。
無色身用因緣陰為體。
前言
無者取無實身。
無生因緣四陰為體。
言無
身亦取無實四陰也。
唯識四智名體
名者
一知相違識相
知者
菩薩觀心
相違識相是境。
二由見無境界
識。
由之言已知是能知之智。
境界識是所
觀。
三由知離功用
思慧解知即凡。
以離功
應成智名功用
從能智及義為名也。
四由知義隨逐三慧
此及前二並從心境
名。
亦可從心境及義為名二體者。
四同
思慧解心為性非餘。
亦可通用聞慧為體。
十六諦名體名者。
下有四。
即苦無常空
無我
逼迫為義。
遷流不住無常
空是無
所有名空。
不自在無我
空是無他為名。
三從過為名。
下有四。
即因集有緣
因是
方便義。
集是集起之義。
有即能有果之名。
緣者能與果為緣。
並從力用為名。
下有四。
即道如迹乘。
道以通生為義。
聖人行名
迹。
運以解乘。
如不異義
三世諸佛此道不異
名如
從義為名。
餘三功能為名。
有四
即滅止妙離。
三毒名滅。
正則三火止也。
滅體無戒名妙。
從義為名。
離是離惑之義。
三無過為名。
諦以實為義。
從義為名二體
者有二。
一約事出體。
即苦等為苦等體。
即是
果義
以業煩惱四法為體。
道用無流聖道
為體。
通色心。
用事無為為體。
二約通出
者。
本覺真如以之為體。
五種真實即行體離五種散動說五真實也。
又離五識分別亦名五種無分
即以無分別
定慧為體。
離障說五也。
佛性中五種無
多別。
一無為。
無別異。
三離二邊
四解脫。
自性清淨
五種真實
一無二。
二過言說
過覺觀。
四過一異
五一味清淨
三分別名體名
一自性分別。
五識
自是
別他之名。
性亦可是體即性類
即體義為名。
二憶持。
追緣名憶。
憶不忘名持。
從用為名。
顯示
境非今有顯示有名顯示
從用為名
 體者二義不同
一者小乘
自性是覺數為
體。
憶已念為體。
顯示以慧為性
二大乘體者。
自性六七識。
皆有緣現在並是自性分別
二種唯是意識
過去為懷持。
分別緣未
來為顯示分別也。
自言有二。
一者熏習各異。
從自因生名
自。
二者諸法實無所有從心生故名自耳
者用淨不淨品法為體云何分別但如萬物
不如一物相。
問意何故意識心本無有心。
何不唯一無相乃作如此萬物相也。
六因名體名。
一境界。
法能生心境界
義。
從義為名。
二相貌。
明心取境相狀
從義
名。
三觀見。
明心判明目為觀見
從義
名。
四緣起。
起報之緣名緣起
方便為名五
言說
宣說聲名言。
言有所了名說。
亦從方
便為名。
增益
三無性理有人法名
益。
過為名體者。
若約識明體即以意識
為體。
三惑出體唯心為性
三熏習義名體一名言熏習
聲有表詮名
之為說從義為名。
熏習別名識
從用為
名。
二色識。
色即礙義。
當體為名。
識識。
識六
即用
後識即體。
體用為名。
見識熏習者。
自名見。
見體名識得名同前
煩惱
過為
名。
業者。
造作名業
從用為名。
果報
酬因名
果。
遂因名報。
從義為名二體者。
前五以心
為性
煩惱皮肉二惑為體。
業用三業
性。
亦可三聚為性
果報五陰為體通色
以。
依他體類及義名體體類義有二種
果報體類
酬因名果。
遂因名報。
為他依持名
體。
類即流類
約他諸法非一也。
即從所依及
功能義用受名
二聞思等體類
名相同。
世出為別二體者。
雖約能依分二。
論體
皆以本識一心功體為體二依他義者。
此識雖約體分二。
然此二法皆不偏為一心
作所緣境。
由不偏為一心境故名依他義也。
分別二義二門名體名。
一自性分別。
知他
諸法之體各別不與他共。
共心簡他之義。
之□體。
識緣此境名為分別。
即□相□體用
為名也。
亦可一向□用為名。
二分差別
有了。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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