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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No.802
百法論義
天親菩薩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
明憨山沙門德清
佛說大藏教。
只是說破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
及佛
滅後。
弘法菩薩解釋教義
唯心立性宗。
唯識
立相宗。
各竪門庭
甚至分河飲水
性相二宗
融通
今日矣。
馬鳴大師起信論。
會相歸
性。
以顯一心迷悟差別
一心法立二種門。
謂心
真如門。
生滅門。
良以寂滅一心
不屬迷悟
體絕
聖凡。
今有聖凡二路者。
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門為聖凡之本。
故立真如門。
顯不迷之體。
生滅門。
一心隨緣染淨之用。
如知一切
凡修證迷悟因果
生滅門收。
末後拈華為教
別傳之旨。
直指一心
本非迷悟
不屬聖凡。
達磨傳禪是也
其教中修行
原依一心開示
其所證入。
生滅門悟至真如門以為極則
其唯
所說十種真如
正是對生滅所立之真如耳
相宗唯識
要會歸一心為極。
此唯楞嚴所說
一路涅槃門。
二宗究竟也。
學人不知其源。
唯識一宗
專在名相作活計。
不知聖人密意
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
故今依生滅門中
以不生滅生滅和合阿賴耶識
起根身器
界。
以示迷悟之源。
了此歸源無二
妙悟一心
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
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
以不生滅
生滅和合阿賴耶識
以此識有覺不覺義。
覺義者。
一心真如
一切眾生正因佛性
其不
覺義者。
根本無明
迷此一心而成識體
故此
三分
謂自證分.見分.相分
又一師立四分
增證
自證分。
其證自證分。
即不迷之真如
其自證分。
真如一分迷中佛性
是為本覺
眾生雖迷。
本有佛性不失不壞。
以有真如自體可證。
故云自
證。
良由一心真如
有大智慧光義故
今迷而為
識。
湛寂之體。
生一念。
迷本圓明
則將本有無
相之真如
變起虗空四大之妄相。
名為相分
將本
有之智光
變為能見之妄見
是為見分。
是知一切
眾生世界有相萬法
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
建立
故云萬法唯識
實相宗之本源也。
唯識
宗。
但言百法者。
始因彌勒菩薩唯識觀。
見得
廣博
鈍根眾生難以修習
故就萬法中最切要
者。
特出六百六十法。
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
謂簡矣。
及至天親菩薩兜率稟受彌勒宗法
門。
又見其繁。
乃就六百六十法中
提出綱要
總成
百法
巳盡大乘奧義
故造論曰。
百法明門。
謂明此
百法
可入大乘之門矣。
故欲知唯識
要先明此百
法。
以此百法
八識所變耳。
一切眾生
皆依此
識而有生死。
三乘聖人
皆依此識而有修證。
通名
出世法
即此百法收盡。
一切聖凡。
皆執為我
故論首標云。
世尊言。
一切法無我
即顯此一無
字。
便見世出世說法四十九年。
單單說破
凡之我見耳。
我見既離。
八識無名
一心之義
顯矣。
由是觀之。
何相不歸性耶。
今言百法
通名
有為無為出世法
世間有為法有九十四。
出世間無為法有六。
種故一切兩字
包括殆盡
雖云出世
猶未離我。
故總無之。
所以論主一切
無我一句
為性相之宗本
了無剩法矣。
其有
為法九十四者。
一心法有八。
心所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
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
心法八者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末那識。
名意亦名染淨依
俗呼傳送識。
第八阿賴耶識
名無沒識。
又名含藏識
此八識通名心王
第八
識乃自證分為生死主。
其前七識乃屬見分。
以為
心用
故楞嚴云元以一精分成六和合。
八識
王。
善無惡。
不會造業
作善作惡者。
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
又名心使
世人家之奴僕
主人
固善。
奴僕作惡累及主耳。
起信論中不分王所
但竪說三細麤生起之相。
通名五意
六種染心。
云心念法一語而巳。
然心即八識心王
念即
心所
法即善惡境界
唯識相宗橫說八識
所業用。
不同耳。
其五十一心所
分為六位
*一.徧行五法
謂意.觸.受.想.思。
*二.別境五法
謂欲.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有十一。
謂信.進與慚.愧.無貪三根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四.根本煩惱有六。
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五.隨煩惱二十。
分小中大
小隨有十者。
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
中隨二者。
無慚無愧
大隨八者
不信懈怠放逸及昏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所言隨者。
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
分小中大者。
以有三義
一.自類俱起。
二.徧染二性。
不善有覆。
三.徧諸染心。
三義具名大。
一名中
俱無名小。
*六.不定法四者。
謂悔.眠.尋.伺。
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
此五十一心所
作善作惡之具也。
而有麤細不同
徧行五者。
善惡最初動念也。
雖有五法
其實
一念
第八識元一精明之體。
本無善惡二路
其前五識
八識精明
五根照境之用。
同一
量。
亦無善惡
其六七二識。
正屬八識之見分。
其七
虗假
楞伽云。
七識流轉
生死因。
六識
元屬智照
今在迷中
雖善分別
況是待緣。
亦本無
善惡
若無徧行五法
一念不生。
智光圓滿
現量
昭然
即此名為大定
六根任運無為矣。
無奈八識
田中
含藏無量劫善惡業習種子
內熏鼓發
動念
譬如潛淵魚。
鼓波而自踊。
為作意。
警心
令起。
不論善惡
但只熏動起念處。
便是作意
此生
心動念之始也。
眾生無始以來
未甞離念
故今
參禪話頭
堵截意識不行
便是不容作意耳。
則引心趣境。
葢境有二。
習氣內熏者。
無明
緣所變為境。
發出現行
則以比似所緣前塵
子為境。
二境返觸自心。
名為觸
妄境一現。
違順俱非境相。
含受不捨
是名為受。
風飄鼓。
立自境。
施設名言
名為想
微細不斷
驅役自心。
造善惡。
名為思
其實五法圓滿
方成微細
惡總為一念
此最極微細。
故云流注生滅
徧行
者。
謂徧四一切心得行故。
謂徧三性
八識
九地
切時也。
是為恒行心所。
參禪只要斷此一念
若離
一念
即是真心
起信云。
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
故。
別境五者。
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
徧行五。
雖起一
善惡
但念而未作。
若肯當下止息
業行自消。
及至別境。
則不能止矣。
言別境者。
別別緣境。
徧行
此乃作業心耳
因前徧行
後善惡。
通麤細。
欲者。
樂欲
謂於所樂境
希望欲作。
此正必
作之心也。
解者。
勝解。
謂於境決定
知其可作
不能
巳也。
念者。
明記。
謂於可作境。
令心分明記取不忘
也。
定。
專一
謂於所觀境
專注一心也。
慧。
黠慧
謂於
所作境。
了然不疑也。
五別別緣境而生。
若無此
五。
縱有善惡之念。
不能作成事業
而此五法
善惡
出世修行
亦須此五乃能成辨也。
上乃
起業之心。
下乃造作之業。
其業不過善惡二途。
善業止有十一。
惡業有根煩惱六。
煩惱
二十。
故世眾生作善者少。
作惡者多也。
善十一者。
善謂信.慚.愧.無貪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捨.及不害。
此十一法。
收盡一切善業
世出世業
信為本。
首列之。
慚者。
自慚
云我如此丈夫
形。
又解教法
作惡耶。
有此慚心。
惡行自止。
者。
愧他。
謂恐人譏呵
不親惡人
不作惡事
經云。
慚愧者。
可名為人
既具信心
加增慚愧
善法
自成矣。
貪.嗔.癡三者。
根本煩惱
亦名三毒
作善
之人。
此三不斷
何以為善
故皆無之
若無此三毒
是為三善根。
勤者。
精進也。
既斷三毒
純一善心
精進勇猛
行方增。
此治懈怠之病。
世有淳善
之人。
精進力。
軟暖因循
終身無成
輕安者。
三毒麤重昏懵
如釋重負
身心輕快安隱
善行也。
不放逸者。
以縱貪嗔癡。
精進心。
是為
放逸
此不放逸
三根精進法上修之功能
也。
行捨者。
精進力。
貪嗔癡。
則令心平正直
任運入道
念念捨處。
念念人處。
如人行路。
捨前步。
後步不進。
名行捨
以有此捨。
令心不
沉掉。
平等耳。
言行中捨者。
行陰念念遷流
者。
三毒習氣熏發妄想
不覺令心昏沉掉舉。
無此捨。
不但昏掉將發現行。
若能念念捨之。
則昏
兩捨
自然心平正直矣。
用力捨。
名有功
用。
若捨至一念不生。
任運無功
自然合道矣。
教人參禪做工夫
妄想起時
莫與作對
亦不
要斷。
不可隨。
伹撇去不顧
自然心安
葢撇即捨
耳。
不害者。
慈愍眾生
不為損惱。
此專治嗔。
不嗔
則外不傷生
內全慧命
故為至善
如儒之仁。
而善
法繫之終焉。
根本煩惱六者
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此六煩惱
二種我法之根本
二種生死根本
一切枝末
從此而生。
貪嗔癡。
名為三毒
傷害法身
慧命
者。
唯此為甚
故首標之。
慢乃我慢
疑乃不信
不正
見即邪見
三法障道之本。
慢障無我
疑障正信
不正見障正知見
三乘能斷三毒
不能斷此三
法。
外道之執。
邪見更甚。
所以修行入正行者
煩惱之過也。
法華名為十使煩惱
謂貪.嗔.癡.慢.
疑。
為五鈍使。
不正見分五。
謂身見.邊見邪見.戒取.
戒禁取為五利使。
由此煩惱能使眾生漂流苦海
名為使
煩惱二十者。
謂忿.恨.惱.覆.誑.謟.驕.害.嫉.慳。
此十為
小隨。
無慚無愧
二為中隨。
不信懈怠放逸昏沉
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此八為大隨。
所言隨者。
以隨他根本煩惱生故
言小中大者。
以隨有三
義。
謂自類俱起。
徧染二性。
不善有覆。
徧諸染心。
三名大。
一名中
大小俱起故。
行相麤猛
各自
為主
名小隨
以忿等十法
各別而起故。
無慚
無愧
一切不善心俱。
大小俱起。
名中
由無慚愧
則昏掉不信等。
一齊俱起。
名為大
無慚愧及
不信等。
上善法相返。
相對可知
不必繁解。
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
謂悔.眠.尋.伺。
論曰。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
二。
謂此二二。
各具善惡二法
故不定於一
不同
五位心所
定徧八識三性一切一切地。
此心
所之差別也。
悔不定者
作惡之人。
改悔為善
前惡行。
作惡之人。
前惡不作
不定耳。
睡眠
則令身不自在
心極暗昧
此非善惡
故名
不定
即眠中作夢。
不定善惡
論說眠能障觀。
眠為心所者。
能令身心昏重之用。
但非一定善惡
耳。
言尋伺者。
作善作惡之心。
將作之時。
必返求
於心。
意言籌量
麤轉為尋。
入細為伺。
所謂麤細
言。
言不定者
讚佛菩薩
初尋後伺。
得妙辭。
刁訟之人。
亦由尋入伺。
方得成筭
故此二法為不
定耳。
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
乃心家所有之法
也。
八識心王不會造業
造業乃心所為之。
以此心相應故同時起耳。
此心所法。
又名心數
亦名心迹
亦名心路
心行總名妄想
又名客
塵。
又名染心
又名煩惱
煩者擾也。
惱者亂也。
有此
心所
擾亂自心。
清淨心中本無此事。
如清冷水
投以沙土
則土失留礙
水亡清潔
自然渾濁
名煩
惱濁。
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
方為真修
楞嚴經
云。
澄濁水。
沙土自沉。
清水現前
名為初伏客塵
煩惱
去泥純水。
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修行人縱
得禪定。
未斷煩惱
但名清水現前
沙土沉底。
之又濁。
況未得禪定而便自為悟道乎。
阿難
開示如來藏性。
徹底分明
自述所悟。
但曰心
圓明
向來都是妄想用事
全不知不見
今日
乃見此是煩惱
方得圓明了了耳。
今人妄想
悟心
豈非自顢耶。
然此心所。
名雖相宗
要人識破
妄想相。
容易悟本真心矣。
豈直專數名
相而巳哉。
巳上雖分王所
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
謂眼.耳.鼻.舌.身五根
色.聲.香.味.觸.法六
塵。
五根八識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
識所依之根。
五塵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
為所
受用境。
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
六識所變。
一半屬心
一半屬境。
此十一法。
通屬八識相分境。
唯識所現故。
問曰。
五根身。
眾生內身
言攬四大所成。
云何
答曰。
楞嚴經云。
迷妄虗空
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
國土
知覺眾生
此言因迷一心
轉成阿賴耶識
靈明真空
變為頑空
頑空中。
無明凝結成四
大妄色。
故云依空立世界
妄想澄凝所成之國
士耳。
有四大妄色。
則本有之智光
轉為妄見
彼妄色為所見之境。
妄見既久。
搏取四大少分
為我
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
故四大本是無
知。
妄見執受而有知
真心無量
今被無明封固。
潛入四大以為心。
所謂色雜妄想
相為身。
故云
知覺眾生
是為五蘊眾生耳。
故內五根外六
通屬八識相分
參禪必先脫身心外遺
世界者。
正要泯此相見二分
單究八識無明本體
身心世界不消
總是生死障礙耳。
所言分別
我法二執者。
以執身為我執
根塵為法執。
二乘
行。
破身見。
出分生死
分別法執
從初
心。
三賢位。
直至初地
方破此執。
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
此乃色心分位
依前法上
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
非心心所色等。
故名
相應
以不心王相應
以不能作作惡
故非
心所
伹係唯識計分差別
以是我所執之法。
故亦列在有為法數。
義有多解。
非所急務
不必
一一。
恐妨正行耳。
上九十四種名有為法
以是眾生生死之法。
妄識所計。
造作故。
名有為
世間法
六無
為。
出世法
無為法六種者。
虗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
為.不動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
六種法。
有為
故立無為名。
雖云出世法
實通小乘
以不
動乃三果那含。
受想滅乃滅盡定耳。
虗空無為者。
從喻得名
無為法
體若虗空
無所造作
五無
為。
以此喻。
然此虛空喻。
大小不同
華嚴云。
若人欲識佛境界。
當淨其意如虗空
遠離妄想
諸取。
心所向皆無礙
又云。
清淨法身
猶若虗空
此則直指法界性空。
起信所云。
如實空鏡。
以體
絕妄染。
故如虗空
此乃大乘法性真空
一心
別稱也。
此中虗空
義通大小
正取虗豁無有造作
作下五無真諦之喻耳。
擇滅無為者。
擇謂揀
擇。
滅謂斷滅
無漏智。
斷諸障染
所顯真理
故立
斯名。
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
二乘所證涅槃
空法
正屬擇滅。
故曰證滅高證無為
實在二乘
擇滅者。
不由擇力。
緣缺所顯。
即實教菩薩以如
實觀。
觀諸法性本自寂滅
以立此名。
不動無為者。
謂第四禪
離前三定
三災不至
喜樂動搖
心。
得不動名。
即五那含定。
受想滅無為者。
無所
處。
想受不行
名受想滅無為
通滅盡定。
此與不動
皆屬二乘
真如無為者。
理非倒妄。
不妄不變
名為
真如
遠離依他徧計。
此正唯識所證十種真如
若依起信
正是八識體中本覺
真如門。
對生
滅之真如
未盡一心
故是相宗極則
此上百法
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
下答云何無我
無我者。
略有二種
補特伽羅無我
二法無我
無我
直顯一心之源也。
葢我法二執。
有麤有細。
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
細者名俱生我法二執。
二種執。
始從凡夫外道二乘
三賢十聖
直至
覺。
方纔破盡
破此二執。
即證一心
是名為佛。
今此
無我
麤細二執皆在此中。
補特伽羅
云數
取趣。
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
名為能取。
當來
趣。
名為所取。
此葢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
外道所執之神我取分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
涅槃我。
與地菩薩
未破藏識
七地巳前俱未離俱生我執。
以取變易
生死微苦者。
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之我。
未及
聖人
葢就相宗一往所談耳。
其實佛意以聖教
盡皆破之。
方極大乘之義也。
無我者。
我所
之法也。
凡夫法執
身心世界六塵依報。
外道
妄想涅槃
二乘所執偏空涅槃
菩薩所執取證
真如
論云。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唯識
以有證得。
是為微細法執
所謂存我
覺我。
俱名障礙
故八地菩薩巳證平等真如
尚起
貪著。
是謂微細法執
此執未空。
故未盡異熟。
尚屬
因果
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
即入果海。
起信
云。
菩薩地盡
覺心初起
心無初相。
遠離微細念故。
得見心性
究竟覺。
是則按此百法
前九十四。
凡夫所執人法二我
六種無為
二乘菩薩所執
人法二我
以雖證真如
猶屬迷悟對待
總屬生滅
邊收。
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
方極一心之源。
無之
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
今學者。
但只
別名相
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
致使聖教
有志參禪者。
欲得修行路。
可不敬哉
百法論義(終)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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