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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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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卷
 群书考索卷六十五   宋 章如愚 撰
  地理门
   田制类
宣公履亩宣公十五年初税亩(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
(今又履其馀亩复十收其一/)
滕文公问井地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对曰经界
不正则井地不均井地不均则谷禄不平于是请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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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魏文侯教民力田李悝为魏文侯尽地力之教而田是富
秦孝公废井田孝公用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
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务本
于内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开阡陌任其所耕不
限多少(孝公十二年之制/)数年之间国富兵强 用商
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能以务本
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旡度庶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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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粕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
丧社稷
汉因秦制高祖因秦之制旡复古法建都之初召天下
名族与之关中田宅萧何为相请苑为民田而下狱
文帝开籍田文帝因仍除租劝农之诏旡岁旡之然豪
强占田逾多其赋大半官收百一之税而输豪强大半
之赋官惠扰于三代豪强酷于亡秦不正其本而除田
租适以资富强也 孝文时民近战国多背本趍末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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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劝上驱人归农帝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
 晁错曰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
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穫冬藏
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
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
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
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
其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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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以偿债者矣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
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帝
从之其后务敦农本仓廪充实
景帝徙民宽地孝景元年制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
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地硗狭无所农桑孳畜或
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
者听之后元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
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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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植可得
衣食物
武帝限田代田仲舒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
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
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竟不能用元
狩三年遣谒者劝种宿麦举吏人能假贷贫人者以名
闻及末年帝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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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
为代田一亩三畎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畎
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畎长终亩一亩三畎一夫
三百畎而播种于畎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
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耘或耔黍稷儗儗耘除草也
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
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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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过使教田
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以人从事为作田器二千
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
养苗状民或苦少牛旡以趍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
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
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
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
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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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昭帝流民垦田孝昭时流民稍还田野垦辟颇有畜积
宣帝以公田假流民孝宣帝地节三年诏曰郡国宫馆
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
元帝假民田地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
及苑可省者振贫民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
民勿租赋建昭五年诏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
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桑旡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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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罪徵召證按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
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成帝时兼并者多孝成帝之时张禹占郑白之田四百
馀顷它人兼并者类此而人弥困
哀帝限名田孝哀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
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
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兼
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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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赀数钜万而贫弱逾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
作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
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
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
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
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田宅
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已诏书且
须后遂寝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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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定垦田孝平元始元年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
部一州劝农桑二年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
顷盖纪汉盛时之数
王莽更名王田王莽篡位下令曰古者设井田则国给
人足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旡道
废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
弱者曾旡立锥之居于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
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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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
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
货俱废百姓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自诸侯卿
大夫至于庶人抵罪者不可胜数经二年馀中郎区博
谏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已久周道既衰而人不从秦
顺人心改之可以获大利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
夏讫今海内未厌其弊今欲违人心追复千载绝迹虽
尧舜复生而无百年之渐不能行也莽知人愁乃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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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其后百姓日以凋弊
光武检覆垦田后汉之初百姓虚耗率土遗黎十才一
二光武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覆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
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顺帝定垦田顺帝建康元年定垦田六百八十五万六
千二百七十顷五十六亩九十四步
两汉揔论汉高帝以来不过十五税一其后稍稍变更
迨惠帝乃复其故文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自是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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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武帝虽颇出地赋以给用度而独田租无所增建
武六年诏郡国收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其后仲
长统论曰今不循古法规为轻赋一方有警将如之何
二十税一其名曰貊况三十税一乎以是而推当是文
景之法世祖中兴之后复举而行终汉之衰无复改名
晋武帝占田之制晋武帝泰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
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属令史有所巡察帝从之
苞既明劝课百姓安之平吴之后有司奏王公以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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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未暇作邸当使城中有往来之
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宅
一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旡
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
十亩其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
则不课其官第一品五十顷每品减五顷以为差第九
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
者三代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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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量其官品以为差降
宋武帝定山湖之禁宋孝武帝大明初羊希为尚书左
丞时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
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
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苏旡托至渔采之
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恒制
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
弃市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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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
致怨嗟今更刋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爈种竹
木薪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䲡常加工修作者
听不追旧官品第一第二品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
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
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
山不得更占先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
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咸康二年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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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科从之
宋武帝垦起湖田时山阴县人多田少孔灵符表请徙
旡赀之家于馀姚鄮鄞三县垦起湖田帝令公卿博议
咸曰夫训农修政有国所同土著之人习玩日久如京
师旡田不闻徙居他县寻山阴豪族富室顷亩不少贫
者肆力非为旡处又缘湖居人鱼鸭为业小人习始既
难劝之未易远废之畴方剪荆棘率课穷乏其事弥难
资徙粗立徐行旡晚帝违众议徙人并成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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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均田之制九年下诏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
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
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
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
身役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旡以还受诸桑田不在还受
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
足者以露田充倍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
课莳馀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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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依法课莳馀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
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
代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
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
分亦不得买过所足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
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诸有举户老
小残疾无受田者年十五以上及疾者各授以半夫田
年踰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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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还受人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
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
所及官借人种莳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
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
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
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
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
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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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
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
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仿此为法诸远流配谪无子孙
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
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诸宰臣之官各随廨给
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
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北齐给授田令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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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而退不听卖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
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武成帝河清三
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
子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布田亩桑蚕之月妇女十
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考之优劣定殿最之
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
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
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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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四面诸方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
迁户职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
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差职事及
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
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
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上至
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
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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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数与者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
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
三根枣五株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
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后周创六官均田里后周文帝霸政之初创制六官司
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
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成丁者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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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永业露田职分田公廨田垦田之制隋文
帝令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
多者至百顷少者至三十顷其丁男永业露田皆遵后
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田宅率三口给一亩京
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
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
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
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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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
欲就宽乡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
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
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
唐口田分业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广一步长二百四
十步为亩百亩为顷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
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
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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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通充口分之数黄小中丁男女及老男笃疾废疾
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应
给宽乡并依所定数若狭乡所受者减宽乡口分之半
其给口分田者易田则倍给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
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
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
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
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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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
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
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
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
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
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若
当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狭乡者并即回受有剩追收
不足者更给诸永业田皆傅子孙不在收受之限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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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
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所宜
树充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皆不得狭乡受任于宽乡
隔越射旡主荒地充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
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应赐人田非指的处所者
不得狭乡给其应给永业人若官爵之内有解免者从
所解者追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给自外及有赐田者并
追若当家之内有官爵及少口分应受者并听回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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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追收其因官爵应得永业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子
孙不合追请也诸袭爵者唯得承父祖永业不合别请
若父祖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减始受封者之半给其
州县县界内所有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
乡诸狭乡田不足者听于宽乡遥受应给园宅地者良
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
每五口加一亩并不入永业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县
郡郭下园宅不在此例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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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
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
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
田亦准此即百里外给者亦应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
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品一十顷四品八顷五
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
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
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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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
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
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
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
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诸军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
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师一
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
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诸驿封田皆随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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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每马一疋给地四十亩若驿侧有牧马之处疋各减
五亩其傅送马每疋给田二十亩诸庶人有身死家贫
旡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
乡者并听卖口分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虽居狭乡亦
听依宽制其卖者不得更请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
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旡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
本主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各减半给之在狭乡
者并不给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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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
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
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
没不追地还本主若从远役外任旡人守业者听贴赁
及质其官人永业田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禁
限诸给口分田务从便近不得隔越若因州县改易𨽻
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
旡田者听隔县受又田令在京诸司及天下州府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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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冲府镇戍关津岳渎等公廨田职分田各有差诸职
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
并入后人以后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
限若前人自耕未种后人酬其功直已自种者准租分
法其价六斗以下者依旧定以上者不得过六斗并取
情愿不得抑配亲王出藩者给地一顷作园若城内无
可开拓者于近城便给如无官田取百姓地充其地给
好地替天宝中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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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顷十三亩
周世宗均田五代周世宗尝夜读元稹均田图慨然叹
曰此致治之本也王政自此始乃诏颁其图使吏民先
习知之期以一岁大均天下之田
本朝田制五代方镇割据多于旧赋之外重于取民艺
祖悉皆蠲止其间或有未均随事敷诰罢广南受租之
大斗开宝四年之诏也轻西川之折估则开宝六年之
诏也其他如劝课农桑蠲租减赋募民垦田与夫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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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均田诸道戒饬诸州物非土宜不得折配而又崇俭
以化俗省费以养民斯民新脱干戈之苦而获沾王者
至仁之化虽一时田制未能尽如古者然民安陇亩得
以养生送死则熙熙乎泰和成周之治也列圣嗣守此
意不替百年之间海内富庶 太祖建隆初分命常参
官往诸道均田 太宗谓宰相曰井田之制实经国之
要道后世为天下者违井田则贫富不均朕深念黎庶
虽井田之制不可卒复因时创法渐均贫富则朕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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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终当行之以安四海 祥符六年侍御史张廓言
天下旷土甚多请遣使括责真宗曰此事未可遽行今
天下豪富之家田多租少贫弱之家地薄赋重须渐次
改定 方仁宗之在御始诏三司定夺臣僚庄田顷亩
之数以抑兼并又诏流民能耕废田者三年而后赋又
诏州县长吏能招流亡而垦田者计亩而议赏圣意盖
可想盖自王安石创立新法元老大臣争之而不得一
时老成重厚之人皆不为之用则不免激而用新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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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之士用散青苗也讲淤田也行募役也结保甲也颁
方田也农民自是无安靖之日矣然观熙宁中诏应诸
州有以税米令民折纳见钱者官吏皆抵罪而漕臣亦
得夺官神宗爱民之意本自若此而安石激于一时言
者之论益坚其意而有失神宗之初心吕惠卿之徒乘
间窃出掊尅苛细利析秋毫往往亦非安石意然则安
石得罪于神宗而惠卿之徒又得罪于安石者也 徽
宗宣和中下方田令 高宗绍兴元年三月诏诸路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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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甚多令守令各以所宜措画或官耕或予民或假贷
以取赢或召募以共利行经界法
诸儒论古今田制荀悦论限田古者十一而税以为天
下之中正今汉人田或百一而税可谓轻矣然豪富强
人占田踰多其赋大半官收百一之税而人输豪强大
半之赋孝武时董仲舒言宜限人名田至哀帝乃限人
名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顷又
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行于人众之时田广人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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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可为也然欲废之于寡立之于众土地布列在豪强
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若高祖初定
天下光武中兴之时人众希少立之易矣
陆贽论限田古者一夫受田不过百亩欲使人不废田
业无旷耕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服
劳终岁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京畿田亩税五
升私家收租一硕官取一私取十宜为占田条限此安
富恤贫之善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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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言垦田政论曰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
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
稼悉不肯垦今宜复遵故事可徙贫民不能自业者于
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牛僧孺论均田昔周人井田之制远而不可复汉氏名
田之数疏而未可行今版籍不备迁徙无制富者得以
专其利贫者不能专其业于是编户逸为游惰良田并
于豪家诚能诏天下官吏随人所在皆备贡籍来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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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从去者审其方向居者详其业疾者筹其数时贡籍
于县岁贡籍于州州与县相闻然后颁限田之科重兼
并之律使公侯卿士方伯连帅下及于豪商大贾不得
广并吞以专厚利若然则均田之事寓其间矣
   营田屯田
募民以耕谓营田部兵以耕谓屯田自汉武经营西振
初置校尉屯田渠黎而屯田之名立至昭帝始元中发
习战射士诣朔方调将吏屯田于张掖宣帝神爵中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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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充国击先零愿罢骑留屯大获地利遂平先零魏武
以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枣祗募百姓屯田于许下
得谷百万斛蜀诸葛亮杂耕渭滨军无私焉司马宣王
督诸军伐吴欲广田役乃使邓艾屯田寿春 晋羊祜
守襄阳减戍逻以垦田八百顷 东晋应詹请令东吴
流民耕江西旷田 穆帝时荀羡屯田东阳 后魏文
帝籍郡县户十分之一以为屯田 北齐沿边营置屯
田 隋文帝以边上转输劳弊长城以北令赵仲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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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屯田
唐开元中令诸屯𨽻司农二十顷为一屯𨽻州镇者五
十顷为一屯天宝八年天下屯凡收百九十一万三千
九百六十石自唐末中原宿兵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又
募高赀使输课佃之户部置官领之周太祖时张凝请
罢户部营田务从之以其民𨽻州县其田庐牛器并赐
见田者为永业悉除牛课盖牛死而租不除民以为苦
故有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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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诸路惟襄定唐三州有营田务其知州并兼制营
田自岐沟关君子馆败衄之后农夫失业于是以陈恕
为河北转运兼西路招置营田樊知古为河东转运兼
东路招置营田此端拱二年也景德二年诏沿边州军
长吏兼制置营田天圣四年废襄唐二州营田务令召
无产业人请佃每亩输税五分(转运使奏襄州务自兴/)
(置以来至天圣三年所得课则比较支盐官耕共军员/)
(所受及死损官并诸色费用之外计侵用官钱四万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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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州务计侵用官钱万四千/)庆历中诏以陜西用兵军
储未备陜西宜置营田务又令逐路都税官司经营田
以助边计(初天圣中诏流民耕废田又诏长吏安辑流/)
(亡及垦辟荒田计亩又庆历中欧阳公谓沿边閒田人/)
(欲请佃者听之司马公请募民耕麟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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