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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
*卷第一
*周
*秦
*漢
*後漢
*魏
*吳
*晉
*宋
*齊
*梁
*陳
*北魏
*卷第二
*北齊
*隋
*唐
*卷第三
*後梁
*後唐
*後晉
*後周
*遼
*宋(一)
*卷第四
*宋(二)
*金
*卷第五
*元
*卷第六
*明
*皇清
*卷第七
*佛國記
*鄯善國
*𠌥夷國
*于闐國
*子合國
*竭叉國
*陀歷國
*烏萇國
*弗樓沙國
*那竭國
*羅夷國
*䟦那國
*毗茶國
*摩頭羅國
*拘薩羅國
*摩竭提國
*師子國
*續博物志
*釋氏之源
*野客蒙談
*佛入中國
*墨池浪語
*佛法入中國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終)No.1521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周
公元前688年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按魏書釋老
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
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成道
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
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
也。初釋迦。於四月四日夜。從母右脅而生。既生姿相
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
起經說之備矣。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
公元前690年
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見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
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羣
公元550年
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
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
無遷謝及諸苦累也。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
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
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
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
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伹時無妙感故。莫
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
木焚尸。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
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
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
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
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
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葢承其遺迹焉。釋
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
來往。竝稱見之。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
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阿難親承囑
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
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
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
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
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
法釋之按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之迦維
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年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
公元551年
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
相。八十二好。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
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
言譯之為淨覺。其所說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
精神。則恒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
精神清淨則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
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
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
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巳
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
度眾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陀洹。二曰斯
陀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
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巳上至菩薩者。深見
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
淳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巳後。眾生愚鈍。
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
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
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樸。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
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竝事水火毒龍。而善諸
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竝來嬲惱。以亂其心。
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推伏。竝為弟子。弟子男曰
桑門。譯言息心。而總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
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
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
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婬妄
言飲酒。是謂五誡。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
龍人鬼。竝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
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
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初釋迦說法。
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
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
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
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
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秦
公元前217年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
陽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按佛法金湯編。始皇
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
至咸陽。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
般若波羅蜜多。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
有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帝驚悔。即
厚禮之而去。
*漢
公元前121年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
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注)師古曰。作
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按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昆邪
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金人。帝以為大
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
而巳。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
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希本紀。係元狩二年)。
*後漢
明帝永平□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始建
白馬寺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按西域傳天
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羣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
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
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按楚王
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
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羣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
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
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
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
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
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羣生。初明
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羣臣。或曰。西方
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
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按魏書釋老志。漢哀帝
公元前2年
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
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
人。頂有臼光。飛行殿庭。乃訪羣臣。傅毅始以佛對。帝
遣郎中蔡愔。愽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
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
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
釋迦立像。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
上。經緘於蘭臺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
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
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
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
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
報應。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
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
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虗靜。而
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
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
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云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
虧犯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諸服
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
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
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
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
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
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誡
至於五百。皆以□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
口。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襍諸非正言。總
謂之十善道。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
極。云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迹。初階聖者。有三種人。
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
乘運以至道為名。此三人。惡迹巳盡。但脩心盪累。濟
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
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雖階三乘。而要
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公元65年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按楚王英傳。
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
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
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
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
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傳。
*魏
明帝□□□年始徙宮西佛圖。作周閣百間。天竺沙
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按三國志。魏明
帝本紀。不載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會欲壞宮西
佛圖。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
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
爾乎。遂徙於道□。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
汜池。種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
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吳
公元241年
吳主權赤烏四年。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僧會居
按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按佛法金湯編。吳
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僧會。至金陵立茆茨。設像
行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有司以聞。權召問之。會進
曰。如來大師。化巳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
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誕。
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乃以
銅瓶置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權曰。
趣烹之。會默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更請展期。七日
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黎明進之。
權與公卿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會言。舍利威神。無
能壞者。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權為建塔於
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曰建初。
吳主皓□□□年。詔毀佛宇按三國志吳主孫晧
傳。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吳主晧。甞詔毀神祠及佛
宇。
*晉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按魏
書釋老志。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
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
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晉世。
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
易以雜色。
公元371年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詔僧法曠禳之按晉書
簡文帝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為會稽
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
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皆厭心。許送一難。眾人
皆抃舞。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公元372年
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塔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
載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
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帝。每讀佛經。以為
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公元381年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按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
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按
晉書恭帝本紀。帝。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
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宋
公元420年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按宋書
高祖本紀。不載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
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眾僧見之。以白
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為
普照寺。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至百年
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別施襯資三萬。帝。甞手寫戒
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等四寺。又建東山寺。
公元435年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興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
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
於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
學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
國。巳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
以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
奢競為重。舊宇頺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
尚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
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
息。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
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
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輙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
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
數百人。
世祖孝建□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按宋書
公元453年
世祖本紀。不載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
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
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
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醫術。托
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
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
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今
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
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
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
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
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
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
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
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
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公元460年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
寺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天竺傳。世祖大明
四年。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
言。名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
改中興。曰天安寺。
公元462年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按宋書
世祖本紀云云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
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大明
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䆳宇崇居。非期宏峻。拳
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寓。故雖儒
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唯浮屠
為教。逷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恒俗
稱難。定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遂乃
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貝*少]迹。迷製化之淵義。
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
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
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興載述。
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羣流仰鏡。九仙
𧶁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
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臣
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
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按宋書太宗
本紀。不載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
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前廢帝。
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
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
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
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集舊僧。普各
還本。並使材官。隨宣。修復。
公元471年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按宋書太宗本紀。不
載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
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
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
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
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
圖。有何功德。帝大怒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
故第為湘宮寺。
*齊
公元488年
世祖永明六年。勅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
勅。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
載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勅沙門法獻元暢。
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
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公元492年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
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
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世祖為感。夢見優曇鉢華。
子良。按佛經宣旨。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牀四角
公元493年
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
十。聽朝賢選序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
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詔曰。我識滅之後靈上。慎
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晡而巳。顯陽殿玉
像諸佛。及供養貝。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
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
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
聽朝賢選序。
高宗口口口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按南齊書
高宗本紀。不載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甞持六齋
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梁
公元505年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
地獄之苦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按佛祖綱目。
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惱。何不為作
水陸大齋救拔之。帝乃扣沙門。惟誌勸帝。尋經必有
因緣。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於
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恊聖凡。願拜起時。此
燈自明。或儀式未祥。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初起。
燈燭盡明。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
修設。誌又甞假帝神力。令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救之。
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惟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
天下寺院擊鐘。當舒徐其聲。
公元527年
大通元年。車駕幸同泰寺。捨身按梁書高祖本紀。
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同泰寺。捨身。甲戌還宮。
赦天下。
公元529年
中大通元年。輿駕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
贖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
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
錢一億萬奉贖。冬十月己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按魏書蕭衍傳。衍崇信佛道。於建業起同泰寺。又於
故宅。立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
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曾設齋會。自以身
施同泰寺為奴。其朝臣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
斂珍寶而贖之。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陀袈裟。令
其王候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
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衍自以
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
王者。然其宗廟。實不血食矣。衍未敗前。災其同泰寺。
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
公元531年
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按梁書高祖本紀。
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
公元535年
為四部眾。說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十一月。乙未
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摩訶般若波
公元531年
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公元533年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按梁書
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說四
部大會。高祖升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已
丑按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
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公元537年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
會。請佛舍利。還臺供養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
年八月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按續文獻
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
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
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髮青
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
按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佛三味經云。
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巳右旋。還
成蠡文。則與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
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
塔。此即其一。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
除之。塔亦同滅。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
元帝初年。更脩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程。
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
公元543年
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有西河離石縣胡人
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
更蘇。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
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
得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丹陽會稽。竝有阿育王塔。
可往禮拜。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墜高巖。忽
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
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干里有異氣。因就禮拜。果
是先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
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並長六尺。中一碑有鐵
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各
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又
公元517年
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
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釧
鉍鑷等。諸雜寶物。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
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
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及
髮爪。爪有四枚。竝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
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是日以金鉢。盛水泛舍
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鉢內放
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
可思議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帝曰。弟
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
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等奉迎。是日風景明淨。傾覩
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
萬。為寺基業。
公元538年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
赦。幸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二剎按梁書高祖本
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
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按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
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剎二。各以
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又以石函。
盛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
環釧等。珍寶充積。
公元546年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按梁書高祖
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
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
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又帝篤信正法。猶長
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
覧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
聽眾。常萬餘人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
祖幸同泰寺。講金字三慧經。敬容請預聽。勅許之。又
有勅。聽朔望問訊。
公元547年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按梁
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設
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夏四月丁
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勅劉勰與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劉勰傳。勰早孤。家貧不
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
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勰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
及名僧碑誌。必請勰製文。武帝時。有勅。與慧震沙門。
於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以自
誓。勅許之。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革因啟乞受菩薩戒按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
賢多啟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革不奉
佛教。乃賜革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
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諸
貴遊。又手勅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
元延明邪。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陳
公元557年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按陳書高
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詔出
佛牙。於社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
禮拜。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國得之。常在定林上
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慧興保藏。慧興將
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公元558年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冬十月。發
金光明經題。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
莊嚴寺。捨身。壬戌。羣臣表請。還宮。冬十月乙亥。輿駕
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
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羣臣備法駕奉迎。即
日輿駕還宮。
公元563年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
殿按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570年
高祖太建二年。建靈剎按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利。高十有五丈。下安
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
傳以為異。
公元582年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按陳書後主
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設無礙
大會於太極前殿。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
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北魏
公元398年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作五級佛圖。脩禪堂。及沙門
座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魏先建國
於元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
來。故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
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
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
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
老。頗覽佛經。伹天下初定。戎車屢勳。庶事草剏。未建
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
其徒。隱於泰山之琨[王*而]谷。帝。遣使致書。以繪素旃罽
鉢錫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天興元年。下詔曰。夫
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
信可依憑。其勅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
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
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
不嚴具焉。
太宗泰帝□年。贈沙門法果老壽將軍。又加沙門曇
證。老壽將軍之號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釋
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
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初皇始中。趙
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
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
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
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
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
泰當中卒。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
公。初法果每言。太宗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
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
拜天子。即是禮佛耳。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
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
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
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麚□年。詔沮渠蒙遜。送沙門曇摩讖詣京師。
不至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世祖初
公元409年
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
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
散花以致禮敬。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
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
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呪。歷言他國安危。
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麚中。帝命蒙遜。送
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讖
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
訖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
公元439年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按魏
書世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涼州自張軌後。世信
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
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
皆俱東。象教彌增矣。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
下者(按徙凉州民於京師。本紀。係太延五年)。
公元444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按魏書世祖本紀。
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
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
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
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
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
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
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公元445年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沙門。乃移葬惠始
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
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坐禪
於白渠比。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
多宗之。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寮佐。
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
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
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
又不能害之。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
導。時人莫測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
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
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脚師。太延中。臨
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
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寺內。至
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乃葬於南郊之外。始死
公元449年
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
感慟。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
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公元446年
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及佛圖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
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夏四
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
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
公元453年
傳國璽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
武功。每以平定亂禍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
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
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
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
數加非毀。常謂虗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辨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
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
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
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
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
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
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
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勅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
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虗誕。妄生妖孼。非所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
公元446年
沙門者。皆送宮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
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
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
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
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
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
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
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烝行。生民死盡。五
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迹。皆由於此。朕
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敞。欲除偽定真。復義農之治。其
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
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
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
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虗。假附而
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
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剌史。諸有佛圖形像。
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
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
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
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而土木
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
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公元450年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巳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
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
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
矣。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
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
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巳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
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公元452年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按
魏書高祖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
法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
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羣品者。雖在
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
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
歎其達觀。覧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
智之善性。排斥羣邪。開演正覺。故前代以來。莫不崇
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
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
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
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
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
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
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
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
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
明者。聽其出家。率大洲五十。小洲四十人。其郡遙遠
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佛像
經論。皆復得顯。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
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
還俗。而守道不改。於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髮。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
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
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公元454年
興光元年秋。勅為太宗以下五帝。鑄釋迦像按魏
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勅有司。
於五縀大寺內。為太祖巳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
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年。師子國沙門。奉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
沙門。致佛鉢及像迹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按
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
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
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
莫之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鉢迸畫像迹。
和平□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糓入僧曹者。
為僧祇戶粟。犯罪者。為佛圖戶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
公元455年
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
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
奉以師禮。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
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
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
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
供諸寺掃洒。歲兼營因輸粟。高宗竝許之。於是。僧祇
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
邪含等。譯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
等。竝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公元467年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
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四十三尺按魏書顯祖
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公元465年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
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初高宗太安末。
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齊。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
往目。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
住。答云。從天安寺來。語訖忽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
公元474年
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
公元475年
年。是年。劉彧徐州剌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
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於是起永寧寺。搆七
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
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
公元467年
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紀。係皇興元年)。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
變成金銅色。普告天下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
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覧
習元藉。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
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於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
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
脩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
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
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
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
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
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公元830年
大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
德佛寺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按釋老志。太和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按續文獻通考。太和
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公元836年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按魏書高
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延興二年
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
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
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
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
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
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
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
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
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
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
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於往古。
熈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
達都。使道俗咸覩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又詔起建明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幸
建明佛寺。大宥罪人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
祖司奏前被勅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
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
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
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
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公元492年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
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太州度一百人為僧尼。
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公元493年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按魏書高祖本
紀。不載按釋老志。云云。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
䟦陀。立少林寺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釋老
公元495年
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
待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
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
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
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恒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
公元496年
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
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巳巳。比藥治慎喪。未容
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
䟦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
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公元497年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
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
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
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按續文獻通
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京兆
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
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
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
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雙。食盡
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
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
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
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
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
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
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按魏書世宗本
紀。不載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
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
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公元505年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
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
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公元503年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按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按魏書世
宗本紀。不載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
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
師焉。
公元508年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巳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
照元曹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按釋老志。先是。
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
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并惠度智誕僧顯
公元499年
僧義僧利。竝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
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
所宜。自今巳後。眾僧犯殺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斷。餘
犯悉付照元。以內律僧制之。
公元509年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
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
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
摩詰經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
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興教律法師。
羣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
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
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
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巳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巳
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
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癈道從俗。其父
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
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
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輙管置者。處以違勅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
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
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
從之。
公元510年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濵報德寺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按釋老志。先是。於恒農荊山。造珉玉丈
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濵之報德寺。世宗躬觀
致敬。
公元511年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粟。不得專委維那。令剌史共加
監括。又詔。遣僧祇戶趙苟子等還鄉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
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
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冐利。規取贏息。及其徵
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劵契。侵蠧貧下。莫
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
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巳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
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撿諸僧祇有穀之處。州別列其
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
臺錄紀。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劵。依律免之。勿復徵
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収檢。後有出
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輙
貸。脫仍冐濫。依法治罪。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
公元476年
沙門統曇嚁。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
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
以拯施。又依內律。僧祇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
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
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
十餘人。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
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
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卿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
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
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
所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按釋老志。世宗篤好
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
中。天下州軍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眾。
延昌□年。靈太后。以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
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延昌末。司
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瑒。
為其友正主簿。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禮
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故三千之罪。
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然則絕祀之罪。重
莫甚焉。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
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一身親
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尤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
貫。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
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
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沙門。都統僧暹等。
忿瑒鬼教之言。以瑒為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
公元511年
責之。瑒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
棄真學。妄為訾毀。且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
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曰。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
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
為鬼。愚謂非謗。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
達眾妙之門耳。靈太后。雖知瑒言為允。然不免暹等
之意。獨罰瑒金一兩。
公元516年
肅宗熈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按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按釋老志。熈平元年。詔遣沙
公元522年
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
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公元517年
熈平二年。靈太后。令度僧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
私度。犯者。以違旨論按魏書肅宗本紀。熈平二年
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按
釋老志。熈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
州應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洲
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採。若取非人。剌史為首。以違旨論。
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
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
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
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
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
寺。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
皆由三長罪不及巳。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
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
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
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熈平口年。於城內起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按釋老志。肅宗熈平中。於
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
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公元518年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冬以尼禮。
葬皇太后於北邙。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
滿五十。不得別造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
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等。冬十月丁卯。以
尼禮葬於北邙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
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
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故都城制云。城
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
之外。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
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
尼寺舍。亦欲絕其希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
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虗聲。僧貪厚潤。
公元506年
雖有顯禁。猶自冐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慧深。有違
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巳後更
不聽。立先旨舍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
公元509年
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
今巳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巳上。聞輙聽造。若有輙
營置者。依俗違勅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邇來十
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豈非朝格雖明。恃
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
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元
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入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
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
儉設。足薦於雙樹。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
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或乘請
公地。輙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
可稍計。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
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輙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
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
巳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
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
營福。當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
邑之中。或連溢屠活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
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
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
問。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
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
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
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叡聖。
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
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
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
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
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
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
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
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
貫。何以勸善。然覩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
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
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冐陳愚見。兩願其益。臣聞。
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罸不能肅。孰與亡罸。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
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人。
殉其私吏難。苟刻前制。無追往之事。後旨開自今之
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
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
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
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
之辭。指言甞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且徒御
巳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
司。怠於奉法。將由綱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如臣愚
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
先制。在於郭外。任擇處便。其地若買得劵證分明者。
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
移撤。請依今勅。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
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
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
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
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
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允限。其地賣還。一
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巳上。先令本
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
郡巳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
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
未幾天下喪乱。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
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
行焉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
起永寧太上公等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
圖。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
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
澄上表切諫。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按胡國珍傳。
國珍女。即靈太后也。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
公元518年
事齋潔。自彊禮拜。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
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
勞熱增甚。因遂寢疾。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
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
人出家。
公元519年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
諫。不從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
太后幸嵩高山。癸巳還宮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
月。靈太后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
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
義。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
奇絕。莫可而擬。敬恭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
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
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
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
靈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公元538年
靜皇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
長。造寺。以枉法論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按釋
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
土。理絕塵囂。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
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
城中。暫時普借。便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
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巳有。
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恒式。宜付有司。精加
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
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違者。不
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公元540年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
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慧
猛慧辨慧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慧光慧顯法
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
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
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
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
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
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
也。
公元548年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按北齊書杜𢏺傳。武定六年四月八
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𢏺與吏部尚書
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勅𢏺昇
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
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
孔門。則何如也。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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