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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二卷目錄
歲功總部彙考二
漢〈宣帝地節一則 元康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建初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總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高祖保定一則〉
隋〈總一則〉
公元684年
唐〈太宗貞觀三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宋〈總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神宗元豐二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歲功典第二卷
歲功總部彙考二
漢
公元前67年
宣帝地節三年,丞相魏相請順月令舉政。〈按魏相是年為丞相〉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魏相傳》:相為丞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備員,奉職
不脩,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孰,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相數陳便宜,上納用焉。
公元前63年
元康三年夏詔。令三輔,毋得以春夏取鳥。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三年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公元前46年
元帝初元三年,詔有司毋犯時禁,舉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安民之道,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農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公元前23年
成帝陽朔二年春,詔公卿務順四時月令。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尚書作變此紀作藩兩說並通〉
後漢
公元59年
明帝永平二年春,詔百僚順時令,迎氣五郊。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明堂,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后。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令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是歲,始迎氣於五郊,
公元80年
章帝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氣樂,每月朔旦,有司讀令。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注〉東觀記曰:馬防上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因歲首發太簇,奏雅頌,以迎和氣。時以作樂器費多,遂獨行十月迎氣樂也。
按《禮儀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按《祭祀志》:迎時氣五郊之兆,自永平中以禮讖,及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因釆元始中故事,兆五郊於雒陽四方,中兆在未,壇皆三尺階無等。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句芒,車旗服飾皆青,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祭赤帝祝融,車旗服飾皆赤,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祭黃帝后土,車旗服飾皆黃,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祭白帝蓐收,車旗服飾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祭黑帝元冥,車旗服飾皆黑,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注〉《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階三等,青稅八乘,旗旄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樂也。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階二等,赤稅七乘,旗旄尚赤,田車載戟,號曰助天養。唱之以徵,舞之以鼓𩊠,此迎夏之樂也。自夏至,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乘,旗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稅六乘,旗旄尚黑,田車載甲鐵鍪,號曰助天誅。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
按《文獻通考》:建初五年,始行十二月迎氣樂。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公元177年
靈帝熹平六年,蔡邕請迎氣五郊,帝從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蔡邕傳》:熹平六年七月,邕上封事,曰:臣自在宰府,及備朱衣,迎氣五郊,而車駕稀出,四時至敬,屢委有司,雖有解除,猶為疏廢。故皇天不悅,顯此諸異。謹條七事。一曰:明堂月令,天子以四立及季夏之節,迎五帝於郊,所以導致神氣,祈福豐年。書奏,帝乃親迎氣北郊。
魏
公元237年
明帝景初元年,有司請班宣時令。
按《三國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斗建,為歷數之序。
晉
晉承魏制,以四時讀令。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後,未遑修建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嘗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巵。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
公元331年
成帝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時讀令。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宋
公元429年
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讀時令。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嘉六年,讀時令。三公郎讀,皇帝臨軒,百僚備位。惟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絳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公卿屬目稱歎。
梁
公元508年
武帝天監七年,五郊迎氣,祀不用牲。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梁制迎氣,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儀同南郊。天監七年,尚書左丞司馬筠等議,以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鳩化為鷹。罻羅方設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圭壁皮幣。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殺明矣。况今祀天,豈容尚此。請夏初迎氣,祭不用牲。帝從之。
北魏
公元398年
道武帝天興元年,有司議從土德五郊,以時迎氣。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詔百司議定行次。尚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未祖辰臘,犧牲用白。五郊迎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行夏之正。
公元418年
明元帝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有司以四時致祭。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五行數,各為方壇,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門,以太皞等及諸佐隨配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北齊
北齊以五郊迎氣,天子皆御殿,有司讀令。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五郊迎氣,為壇各於四郊,又為黃壇於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其玉帛牲各以其方色,其儀與南郊同。帝及后各以夕牲。日之旦,太尉陳幣告請其廟,以就配焉。其從祀之官位皆南,陛之東西向。壇上設饌畢,太宰丞設饌於其座亞。獻畢,太常少卿乃於其所獻,事畢皆撤。又按《志》,後齊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袌,佩蒼玉、青帶、青褲、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尚書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酒巵,置郎中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讀令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於西廂,東向。各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北周
公元563年
高祖保定三年,詔政事皆依月令。
按《周書·高祖本紀》:保定三年二月辛酉,詔曰:二儀創闢,元象著明。三才已備,曆數昭列。故書稱欽若敬授易序,治曆明時。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務。伏惟太祖文皇帝,敬順昊天,憂勞庶政,曆序六家,以陰陽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厲。自頃朝廷權與,事多倉卒,乖和爽序,違失先志。致風雨𠍴時,疾厲屢起,嘉生不遂,萬物不長,朕甚傷之。自今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順天心。
隋
隋制,天子以四立日,各於其方,近郊迎氣而祭。以四仲月,釋奠於先聖先師。
按《隋書·禮儀志》: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輅,建大旗,服大裘,各於其方之近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所謂燔柴於泰壇,掃地而祭者也。春迎靈威仰者,三春之始,萬物稟之而生,莫不仰其靈德,服而畏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熛怒,其靈炎至明盛也。秋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時集成萬物,其功大也。冬迎葉光紀者,葉拾光華,紀法也。言冬時收拾光華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迎含樞紐者,含容也。樞機有闔闢之義,紐者,結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萬物,開闔有時,紐結有法也。然此五帝之號,皆以其德而名焉。梁陳,後齊,後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時之日,各於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屬,五人帝配祭,並以五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又按《志》,隋五時迎氣,青郊,為壇國東春明門外道北,去宮八里,高八尺。赤郊,為壇國南明德門外道西,去宮十三里,高七尺。黃郊,為壇國南安化門外道西,去宮十二里,高七尺。白郊,為壇國西開遠門外道南,去宮八里,高九尺。黑郊,為壇宮北十一里,田地高六尺,並廣四丈。各以四方立日。黃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十宿,亦各依其方。從祀其牲,依方色,各用犢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儀同南郊。其岳瀆鎮海,各依五時迎氣,日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又按《志》: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學生皆乙日試書,景日給假。
唐
公元628年
太宗貞觀二年,祖孝孫請五郊迎氣,各以月候。
公元626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武德九年,命祖孝孫考正雅樂。貞觀二年六月十日,樂成。孝孫以十二律順其月,旋相為宮,五郊迎氣,各以月候,而奏其音。
貞觀 年,定每歲停刑日。
公元628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刑法志》:貞觀中,每歲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日,皆停死刑。
公元640年
貞觀十四年春,命有司讀時令。〈附定四時之祭〉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樂志》:皇帝御明堂,讀時令。孟春,禮部尚書先讀令,三日奏讀月令,承以宣告。前三日,尚舍設大次於東門外,道北,南向,守宮。設文武侍臣次於其後之左右,設群官次於璧水東之門外,文官在北,武官在南,俱西上。前一日,設御座於青陽左個東向,三品以上及諸司長官座於堂上,文官座於御座東北,南向。武官座於御座之東,北向,俱重行。西上設刑部郎中讀令,座於御座東南。北向有案,設文官解劍席於丑陛之左,武官於卯陛之右,皆內向。太樂令展宮縣於青陽左個之庭,設舉麾位於堂上,寅階之西北向,其一位於樂縣東北,南向。典儀設三品以上,及應升坐者,位於縣東。文左武右,俱重行西向。非升坐者,文官四品五品位於縣北,六品以下於其東,絕位,俱南向;武官四品五品於縣南,六品以下於其東,俱北向,皆重行。西上設坐儀位於縣之西北,贊者二人,在東差,退俱南向。奉禮設門外,位各於次前,俱每等異位,重行相向。西上其日陳小駕,皇帝服青紗袍,佩蒼玉,乘金路,出宮至於大次。文武五品以上從駕之,官皆就門外位。太樂令工人協律郎、典儀,帥贊者皆先入。群官非升坐者,次入就位。刑部郎中以月令置於案,覆以帊立於武官五品東南,郎中立於案後北,而侍中版奏外。皇帝御輿入,自青龍門升,自寅階即坐,符寶郎置寶於前,典儀升,立於左個,東北南向。公王以下入,就西而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又侍中稱制曰:可。侍中詣左個東北南向,稱:詔,延公王等升。典儀傳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西而位者,各詣其階,解劍脫舄,升立於座後。刑部郎中引案,進立於卯階下。侍中跪,奏請讀月令。又侍中稱制曰:可。刑部郎中再拜,解劍俛脫舄取令,升自卯階詣席,南北向跪,置令於案,立於席後。堂上典儀唱就座,公王以下及刑部郎中並就座。刑部郎中讀令,每句一絕,使言聲:可了。讀訖,堂上典儀唱:可起。王公以下皆起。刑部郎中以令置於案,與群官佩劍納舄,復於位。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西面位者出。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皇帝降座,御輿出之。便次南北面,位者以次出。自仲春以後,每月各居其位,皆冠通天,服玉之色如其時。若四時之孟月及季夏,土王讀五時令於明堂,亦如之。
冬至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季秋,大享於明堂,臘蜡百神於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夏至,祭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於太社。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於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臘享於太廟。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
公元641年
中宗嗣聖十五年,議明堂,告朔讀令之禮。〈即武后聖曆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張齊賢傳》:聖曆初,齊賢為太常奉禮郎。武后詔百官議,告朔於明堂,讀時令,
公元640年
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於廷。太常博士辟閭仁諝曰:經無天子月告朔,惟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干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聽朔同誼。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獨鄭元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既視朔遂登臺,元又說人君月告朔於廟,其祭為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元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齊賢不韙其說,質曰: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周太史頒朔於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謬,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干寶謂:吉為朔,故世人謬吉為告,據謬失經,不得為法。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於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元於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並告兩五帝,為不疑。諸侯受朔,天子藏於廟。天子受朔於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於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內外異言之也。禮不可罷。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陽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於南郊,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諸侯則受於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於國,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玉藻元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鄭元說明堂在國陽,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宿路寢。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於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廢,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不數歲,禮亦廢。
公元717年
元宗開元五年,命史官月奏所行事,及五時讀令之儀。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所行事。
按《玉海》:開元定禮,有明堂及太極殿五時讀令之儀。冠服佩玉,悉從方色。
公元737年
開元二十五年,命定迎氣讀令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開元二十五年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後每年立春之日,朕當率公卿親迎氣於東郊。其後夏及秋,常以孟月朔於正殿,讀時令,仍令禮官修撰儀注。
公元738年
開元二十六年,詔韋縚奏讀月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元二十六年,詔韋縚每月奏月令一篇,孟月朔日於宣政殿,側設榻,東向置案,令縚讀之。諸司官長悉升殿坐聽,歲餘罷之。
公元746年
天寶五載,詔改時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天寶五載正月二十三日,詔曰:堯命四子,所授惟時。周分六官,曾不繫月。其禮記月令,宜改為時令。
公元790年
德宗貞元六年,令所司宣讀時令。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貞元六年二月,制:四孟月迎氣之日,令所司宣讀時令。
公元834年
文宗太和八年,中書門下奏讀時令。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書門下奏:天寶後,盛典久廢,請來年正月依舊禮,讀時令,命太常撰儀注。
宋
宋不行讀令之禮,但以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以四孟及季冬有事於宗廟。
公元1574年
按《宋史·禮志》: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后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丑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嶽、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太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嶽、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咸加祭。有不剋定時日者,太卜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其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為四,東西蜡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廟焉。又按《志》,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竈,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公元1036年
仁宗景祐三年,定四時薦新之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祐三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嘗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麞。季月,羞以魚。凡二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廟於四時。牙盤食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
公元1080年
神宗元豐三年,更定祀典時薦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三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嘗烝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烝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五年,帝詣景靈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金
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薦新之禮。
公元1150年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德二年,命有司議薦新禮,依典禮合用時物,令太常卿行禮。正月鮪明昌,間用牛魚,無則鯉代。二月鴈。三月韭,以卵以葑。四月薦冰。五月筍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麥仁。七月嘗雛雞,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棃。十月嘗麻與稻,羞以兔。十一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魚從之。〈牛魚狀似鮪鮪之屬也〉
公元1163年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請薦新,附時饗之月。從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三年,有司言:每歲太廟五饗,若復薦新,似涉繁數。擬遇時饗之,月以所薦物附於籩豆薦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數之義。制可。
明
公元1368年
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廟,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祭享。按《明會典》:國初,於闕左建四廟,德祖廟居中,懿祖東第一廟,熙祖西第一廟,仁祖東第二廟。廟與主皆南
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饗。
公元1369年
洪武二年,重定時饗。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重定時饗。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歲除如舊。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又定時饗。並奉三祖,神主合于祖廟。按《明會典》:三年又定時饗,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饗于各廟,各具禮樂。餘時俱奉三祖,神主合饗于德祖之廟。
公元1376年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并定時饗,合饗之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及時饗于正殿。孟春擇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歲暮用除日,俱行合饗之禮。奏德廟樂,罷特饗禮及各廟樂。
成祖永樂年,定節序,宴群臣之禮。
按《明會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永樂間俱于奉天門,通賜百官宴,用樂。
公元1531年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饗,合饗,及大祫之期。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敕諭禮部,以太祖高皇帝重闢宇宙,肇運開基,四時饗祭壓於德祖,不得正南面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寢殿中,一室為不遷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遷。每歲,孟春特饗,夏秋冬合饗。改擇季冬中旬大祫,而以歲除為節祭,歸之奉先殿。
公元1535年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禮。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廟于太廟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饗,禮于各廟。立夏立秋立冬日,行時祫禮于太廟,奉太祖南向。太宗居東,西向。稍近上,仁宗而下,東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則德祖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向。太宗而下,如時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穀,夏至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畢,內外官酒飯。
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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