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一
上古〈天皇氏一則 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歂頊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祖一則 文帝一則 武帝太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成帝一則 三統曆法〉
曆法典第一卷
曆法總部彙考一
上古
天皇氏,始制干支,以定歲之所在。
按《通鑑前編·宋劉恕外紀》: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繼盤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澹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十干曰: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元黓,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
太昊伏羲氏,始作甲曆,以定歲時。
按《外紀》:伏羲氏作甲曆,定歲時,起於甲寅,支干相配,為十二辰,六甲而天道周矣。歲以是紀而年不亂,月以是紀而時不易,晝夜以是紀而人知度,東西南北以是紀而方不惑。〈天皇,或以為即太昊。上古事,無可考,姑從《外紀》兩存之〉
黃帝有熊氏,始作甲子,作蓋天以象周天之形,造十六神曆,積邪分以置閏,設靈臺以占日月星辰。
按《外紀》: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斗剛所建。於是,始作甲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謂之幹,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謂之枝,枝幹相配以名日,而定之以納音。又命容成,作蓋天,以象周天之形,綜六術以定氣運。因問於鬼臾蓲曰:上下周紀,其可數乎。對曰:天以六節,地以五制,周天氣者,六期為備。終地紀者,五歲為周。五六合者,歲三千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六十歲千四百四十氣為一周。太過不及,斯以見矣。乃因五量,治五氣,起消息,察發斂,以作調曆歲紀。甲寅日紀甲子而時節定,是歲己酉朔旦,日南至而獲神策,得寶鼎冕服。問於鬼臾蓲。對曰:是謂得天之紀,終而復始。乃迎日推策,造十六神曆,積邪分以置閏,配甲子而設蔀,於是,時惠而辰從矣。
《路史註》云:伏羲有甲子元曆,是太昊已有甲子,而世本,皆謂黃帝令大撓作甲子,誤也。撓特配甲子作納音爾。
按《路史》:乃設靈臺,立五官,以敘五事,命臾蓲占星,𩰚苞授規,正日月星辰之象,分星次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於是,有星官之書,浮箭為泉,孔壺為漏,以攷中星。命羲和占日,僪珥旺,適纓紐,苞負關,啟亡浮。尚儀占月,繩九道之側匿,糾五精之留疾。車區占風,道八風,以道乎二十四隸,首定數以率其羨,要其會而律度量衡繇是成焉。
〈注〉史黃帝攷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于是,始有天地神氓物類之官,是謂五官。《隋志》云:星官之書,自黃帝始。
少昊金天氏,以鳥紀官,以鳳鳥氏為曆正。
公元前452年
按《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瞗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按《路史》:少昊即位也,五鳳適至而乙遺書,故為鳥紀。鳥師而鳥名乙鳥氏,司分伯趙氏司至,蒼鳥氏司啟,丹鳥氏司閉,而鳳鳥氏董之以為曆正。
〈注〉燕以春分來,秋分去,故司分鵙。以夏至鳴,冬至止,故司至。鷃以立春來,立夏去,故司啟。鷩以立秋來,立冬去,故司閉。鳳知天時,故曆正。
顓頊、高陽氏,初作曆象,以建寅月為元。
按《通鑑前編》:帝始為儀制,驗其盈虛升降制曆,以孟春之月為元,是歲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歷,營室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帝為曆宗。按《史記·曆書》: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荐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
按《竹書紀年》:十三年,初作曆象。
公元前427年
按《路史》:顓頊、高陽氏乃注新曆。十三月以為元,歲紀甲寅,上日乙巳。日月直艮維之初,而五星會于天歷,冰始離,蟄始動,時雞三號而立春至。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是以萬物應和而百事理,是為曆宗。
〈注〉天歷,營室也。秦用顓帝曆,元用乙卯,竊案曆法。黃帝、顓帝、夏、商、周、魯凡六家皆有元。顓帝曆術云天元正月乙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於天廟營室五度,與月令合。然秦曆以十月為歲首,故說者謂顓帝曆首十月,非也。蓋秦遇閏,則一切置之九月,為後九月,則是首十月,亦非以十月為正也。按二世二年,閏在酉,漢二年,閏在巳,五年在寅,而皆書後九月,非法也。《傳》又云:顓帝曆正月用寅朔,亦非。 《傳》言顓帝曆正月塑旦,七曜直艮維之初,漢太初曆,冬至,七曜會於牽牛。按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故《史記》、《漢書》及《荀悅紀》皆記高帝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而魏高允以為史之失。按五星乃以前三月聚東井,非漢元年十月,乃正出未。 律家皆謂顓帝始作渾儀,故後世尊用之,不能改益。部傳巴郡洛下閎改顓頊曆為太初,云後八百年差一日。隋顏憋楚上言亦云又詳。《陰冑元傳》按歷帝紀,顓頊造渾儀,黃帝為蓋天,以古未有歲差之法。如顓帝曆冬至日宿牛初,今宿斗六度。古正月建丑,又歲與歲合,今亦差一辰。且如《堯典》:日短星昴,今則日短東壁矣。其疏如此,顓帝之渾儀,其法則實蓋爾。故《劉氏曆正問》云:顓帝造渾儀,黃帝為蓋天,皆以天象於蓋,非今之所謂渾也。
陶唐氏
帝堯陶唐氏,命羲和作曆象,以授人時,定閏月以成歲。
按《書經·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孔傳〉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蔡註〉曆紀數之書,象觀天之器。〈大全〉朱子曰:羲和,即是那四子。或云:有羲伯和伯,共六人。未必是。王氏曰:昔少昊氏命官:鳳鳥氏司曆,元鳥氏司分,伯趙氏司至,青鳥氏司啟,丹鳥氏司閉,位五鳩五雉九扈之上。古聖人重曆數如此。《堯世步占》曰:欽曰:敬最為詳嚴,及夏羲和合為一,其職已略。至周為太史,正歲年以序事,以下大夫為之。馮相氏掌日月星辰,以中士為之,則其官益輕。蓋創端建始,推測天度,非上哲有所不能。及成法已具,有司守之,亦可步占。所以始重終輕,亦其勢然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孔傳〉東表之地稱嵎夷。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暘谷。暘谷,嵎夷一也。〈蔡註〉此下四節言曆既成而分職,以頒布且考驗之,恐其推步之或差也。嵎夷暘谷,羲仲所居官次之名。蓋官在國都,而測候之所則在於嵎夷東表之地也。寅,敬也。賓,禮接之如賓客也。出日,方出之日,蓋以春分之旦,朝方出之日,而識其初出之景也。平,均。秩,序。作,起也。東作,春月歲功方興,所當作起之事也。蓋以曆之節氣,早晚均次其先後之,宜以授有司也。日中者,春分之刻,於夏永冬短為適中也。星鳥,南方朱鳥七宿殷中也。春分,陽之中也。析,分散也。冬寒民聚於隩,至是則以民之散處,驗其氣之溫也。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大全〉朱氏曰:寅賓求之於日,星鳥求之於夜,厥民析非使民如此,民自是如此。孳尾亦是鳥獸自然如此。如今曆書紀鳴鳩拂羽等事,平秩東作之類,只是如今穀雨芒種之節候爾。林氏曰:東作謂萬物發生於東,非全取農作之義。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孔傳〉南交,言夏與春交。訛,化也。掌夏之官,平敘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因謂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壯以助農也。〈蔡注〉南交,南方交阯之地。陳氏曰:南交下,當有曰明都三字。訛,化也。謂夏月時物長盛,所當變化之事也。敬致,《周禮》所謂冬夏致日,蓋以夏至之日中祠日而識其景,如所謂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者也。永,長也。晝,六十刻也。星火,大火也。正者,夏至陽之極午為正陽位也。因析,而又析以氣愈熱,而民愈散處也。希革鳥獸毛,希而革易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
〈孔傳〉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夷平也。老壯在田與夏平〈蔡註〉西謂西極之地,餞禮送行者之名。納日,方納之日也。蓋以秋分之莫夕,方納之日,而識其景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時,所當成就之事也。宵,夜也。宵中者,秋分夜之刻,於夏冬為適中也。晝夜亦各五十刻,舉夜以見日。
故曰宵。星虛,北方元武七宿之虛星。亦曰殷者,秋分陰之中也。夷,平也。暑退而人氣平也。毛毨,鳥獸毛落更生,潤澤鮮好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鳥獸氄毛。
〈蔡注〉朔方,北荒之地。萬物至此,死而復蘇,猶月之晦,而有朔也。日行至是,則淪於地中,萬象幽暗。故曰幽都。在,察也。朔易,冬月歲事已畢,除舊更新,所當改易之事也。日短,晝四十刻也。星昴,西方白虎七宿之昴宿。亦曰正者,冬至險之極,子為正陰之位也。隩,室之內也。氣寒而民聚於內也。氄毛,鳥獸生耎毳細毛,以自溫也。按此冬至日在虛,昏中昴,今冬至日在斗,昏中壁。中星不同者,蓋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之一而有餘,歲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運而舒,日道常內轉而縮。天漸差而西,歲漸差而東。此歲差之由。唐一行所謂歲差者是也。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
〈孔傳〉匝四時曰期。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為六日,是為一歲有餘十二日未盈,三歲是得一月,則置閏焉。以定四時之氣節,成一歲之曆象。〈孔疏〉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日行一度,則一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言三百六十六日者,王肅云四分日之一,又入六日之內,舉全數以言之,故云三百六十六日也。《傳》又解所以須置閏之意,皆據大率以言之。云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也。除小月六,又為六日。今《經》云三百六十六日,故云餘十二日,不成期。以一月不整三十日,今一年餘十二日,故未至盈滿。三歲是得一月,則置閏也。
周
周制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官府。都鄙頒告朔於邦國諸侯。馮相氏致日月以辨四時之敘,保章氏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辨吉凶。
按《周禮·春官》: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
〈訂義〉賈氏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正月立春節雨水中,至十二月,小寒節大寒中,皆節氣在前,中氣在後。節氣一名朔氣,中數一名中氣。節氣有入前月法,中氣無入前月法。中氣帀則為歲,朔氣帀則為年。假令十二月,中氣在晦,則閏十二月十六日,得後正月立春節。此即朔數,曰年。至後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氣帀,此是中數,曰歲。中朔大小不齊,不置閏,則中氣入後月,須置閏以補之,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矣。 鄭鍔曰:周以建子為正,而四時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謂之歲,用建子謂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歲,則讀法。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之類。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豐年則公旬,用三日之類。太史正歲,與年而次序其事,頒於官府都鄙,使以次舉先後,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併與歲而皆正也。 又按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說,極是。《爾雅》云:周曰年,夏曰歲。經,所謂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讀法。朝會等事用之,而歲則便於事功,然有合用時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敘其事也。《豳風·七月》一詩稱一之日、二之日,與夫七月、八月,即此義。孔子作《春秋》,亦兩存之。書四時而兼月,用時王之正則建子。書四時而不月,則行夏之時而建寅。如書二月無冰,以夏正論之,二月春煖無冰,亦是時之常,不知此二月乃用周正夏之十二月。
頒告朔於邦國。
鄭康成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
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胡伸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天度之一,故歲則周天,月小餘之一,故歲復減六,積三歲未周之度,與所減之日,乃置閏。 鄭鍔曰:治曆明時,非置閏,則四時無自而能定。閏雖可以定四時,然斗指兩辰之間,天無是月也。太史則詔王居門,何邪。以《月令》攷之,王者之位,春則青陽之左右個,夏則明堂之左右個,秋則總章之左右個,冬則元室之左右個。閏月,非常月也。太史詔王居路寢之門,其意以為,門者,往來不窮之地。閏乃天道所由以變通也。王者終月聽政於此,示變通之意也。 李嘉會曰:十二月,天子各有所居者,《月令》之說:《月令》,呂不韋集諸儒而作。三代無明文,今曰詔者,得非閏月不常,大史詔王居門以應之,以順上天裁成制度之義。其餘則有常居,不在所詔矣。
馮相氏。鄭康成曰: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臺,視天文之次序。天文屬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 鄭鍔曰:古者,天子有靈臺,諸侯有觀臺,以占視天象。其臺巍然而高,則觀天者得以乘高而相視之。故名曰:馮相氏。
掌,十有二歲。
鄭康成曰: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樂說》說:歲星與日常應太歲,月建以見。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 王氏詳說曰:在天有歲星,在地有太歲。歲星右行,太歲左行。在斗曰星紀,在女曰元枵,在危曰娵訾,在奎曰降婁,在胃曰大梁,在畢曰實沈,在井曰鶉首,在柳曰鶉火,在軫曰鶉尾,在氐曰壽星,在心曰大火,在箕曰析木。此所謂歲星右行。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鄂,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此所謂太歲左行。左行者,謂自東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右行者,謂自北而西,自西而南,自南而東。至於日月之行猶是也。天道左旋而經星從之,日體右轉而歲星從之。故日行北陸為冬,西陸為春,南陸為夏,東陸為秋。然歲星行天一歲移一辰,率百四十四歲而跳一辰,若再跳則曆又改矣。《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斗曆改憲者,以此。
十有二月。
賈氏曰:十有二月者,謂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 鄭鍔曰:正月為陬,二月為始,三月為,四月為余,五月為皋,六月為旦,七月為相,八月為壯,九月為元,十月為陽,十一月為辜,十二月為涂,是謂十二月之位。
十有二辰。
賈氏曰: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等。 劉執中曰:謂所舍之次,在天為次,在地為辰。
十日。
賈氏曰:十日,謂甲乙丙丁等。
二十有八星之位。
賈氏曰:二十八星,謂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之等位者,總五者,皆有位,處五者皆依四方,四而十二辰而見。
辯其序事,以會天位。
鄭鍔曰:歲月辰日星,在天之定位,各推其所在,欲人之行事不違,乃辨其先後之序以會之。如春則平秩東作,欲合乎日中星鳥之時。夏則平秩南訛,欲合乎日永星火之時。以至民之析因,夷隩國之寅賓寅餞。凡事之敘,皆求合乎天。是之謂會《堯典》之平秩,所以謂之辨秩者正。此所謂辨其序事。黃氏曰:《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曆,推其數象,占其行,太史掌曆馮相氏象之,日月星辰皆動也。雖有常度,而不免或贏或縮,其差常在毫釐眇忽之閒,積而漸遠。故古人有曆,則有象隨而正之歲星。大約一歲歷一次,十二歲而小周,故以位定歲。歲十二月,日與月合於十二辰,是為朔,相直為朢,此月之位,故以定十二月。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行一度,自甲至癸為十日,天運一日一周,二十八星每月更迭,昏旦中,日日而差,積十日為一旬,積三旬為一月,積十二月,為一歲,此日之位。故以定十日。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馮相氏於此平辨之,以合於歲月日之位,而知曆之精疏中否,此其大法也。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
王昭禹曰:日為陽而實,故致於長短極之時。月為陰而闕,故致於長短不極之時。 鄭康成曰: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否。 陸佃曰:黃道北至東井,南至牽牛,東至角,西至婁。夏至,日在東井,而北近極。〈高閎曰:夏至,日去極百十五度〉則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牽牛而南遠極,〈高閎曰:冬至,日去極六十七度〉則晷長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中於極星,則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陽也。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陽升,故為溫為暑。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陰勝,則為涼為寒。若日失節於南,則晷過而長為常寒。失節於北,則晷退而短為常燠。此四時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東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於黃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東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朢,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與不盡八日,得陰陽之正平故也。然日之與月,陰陽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觀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勞,臣近君則
威損,遠君則勢盛,威損與君異,勢盛與君同。月遠日則光盛,近日則光缺,未朢則出西,既朢則出東,則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說,蓋足信也。劉迎曰:馮相氏但言十二月、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而無土圭之文。此以二至長短之極,與二分之中而致日月耳。不必謂以土圭致日景也。
以辨四時之敘。
鄭鍔曰:辨字本亦作辯說者,謂見景之至否,可以辯說其晷刻,以正閏餘使四時之敘,無有差忒。黃氏曰:夏至日景極長,冬至日景極短,春秋分平,日景平則日亦平致。言長短與平,各至其數,四時之氣定矣。於是而置閏,所謂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也。
《保章氏》
黃氏曰:推步雖精,星辰日月之動,晷度從違,吉凶之證著焉。則又設官以觀占之。名曰保章氏。保,安也。章,明也。占天象以詔救政務,在保安時變,章明天意,不為怪誕誑幻。
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
王昭禹曰:掌天與星,所謂日月之變動,五雲之物,十有二風,皆天也。所謂星辰分星者,皆星也。 黃氏曰:二十八星,十二辰,隨天左旋,日月星辰右運天,日月五星皆動物也。觀諸天星,而星辰日月之動,為可志矣。《堯典》日中,宵中,日永,日短,蓋以其星志之,不曰天之動,而曰星辰之動,天之動,不可見也。不言五星日月,五星為七政,從可知也。星辰日月之動,有疾徐贏縮,循軌不循軌,日月薄蝕,五星陵犯,皆於此乎。占之天下之遷,遷,變也。變則其占不可常。《梓慎論孛》曰:夏數得天火作,宋、衛、陳、鄭當之。《占歲》曰:歲在星紀,而淫於元枵,蛇乘龍,宋鄭必饑。《裨竈》曰:歲棄其火,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星孛大辰,而占在宋、衛、陳、鄭失次,在星紀而占在宋、鄭、周、楚。是皆所謂遷也。〈夏數得天蛇乘龍,害鳥帑,皆其占法。注家雖附會其說,然其所以用之者,終不能知也。歲失次,《梓慎》《裨竈》之占亦異〉其後崔浩占熒惑,亦曰星亡,必以庚辛,秦也。是當入秦。此猶得古人遺法循軌為吉,不循軌為凶。又有時變,如當食不食,當陵犯不陵犯,為吉。暈珥朓匿,員角失色,皆非晷度之變,為凶。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
鄭康成曰:星,土星,所主土,封猶界也。
以觀妖祥。
黃氏曰:日月五星,其動者二十八星,不動者二十八星,各有所主。後鄭言:古數之存者,十二次之分而已。唐僧一行,分星度,豈非堪輿遺學歟。其鑿亦甚日月五星,占其動,故言觀天下之遷二十八星。占其不動,故言九州之地。皆有分星。鄭云主用客星彗孛之氣,為象恐非彗孛。五星之變,則其動者常,星自有變,當占。 王昭禹曰:以觀妖祥,則分星所主在地者,妖祥兆於天。以所主之分星觀之,則九州之妖祥,灼然可見矣。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鄭鍔曰:歲星之行十二歲而周天,是謂十二歲。色欲明光潤澤,赤而角,則其國昌。赤黃而沉,其野大禳。故其占色相,色相變異則天下之妖祥,皆可得而知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春秋之際,越得歲而吳伐之,遂受其凶。《左傳》言:歲在顓帝之墟,居其鶉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視其相則又觀其有妖星也。 黃氏曰:先儒說歲星太歲為祥,獨不言相,為何義。然觀天下之妖祥,不獨以分土占之也。星書言歲為五星,長君象,其應在天下。《梓慎》《裨竈》之占可見。 劉執中曰:十有二歲則太歲也。是謂歲陰木星之神,太歲左行於地,歲歷一辰元枵之歲,在子星紀之歲,在丑而歲常右行於天,而居其舍也。所謂相者,木之相火星也,火之相土星也,土之相金星也,金之相水星也,水之相木星也。歷十二年而五星更生,星循度或合於一舍為吉祥,三合兩合,贏縮流逆失度,則為兵烖水旱凶札。各如其占焉。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
鄭康成曰: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
降豐荒之祲象。
鄭康成曰: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 李嘉會曰:氣為祲形為象。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王昭禹曰:十有二風,風之生於十二辰之位者也。蓋天地六氣,合以生風。艮為條風,震為明庶風,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坤為涼風,兌為閶闔風,乾為不周風,坎為廣莫風。八風本乎八卦。《傳》曰:舞以行八風,謂此也。四維之風,兼於其月,故艮為條風,而立春亦曰條風。巽為清明風,而立夏亦曰清明風。
坤為涼風,而立秋亦曰涼風。乾為不周風,而立冬亦曰不周風。故八風變而言之,又謂十二風也。王氏曰:乖別在人妖祥,先見於風。亦人與天地同流,通萬物一氣故也。豐荒之祲象言降,乖別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命謂名言之。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賈氏曰:五物,謂掌天星以下。 王氏曰:詔以詔上,訪以訪下。 鄭康成曰:訪,謀也。見其象則當豫為之備,以詔王救其政,且謀今年星天時,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黃氏曰:序事即太史序事,星辰日月有變動,則訪其事,當行當止,以承天意,是為救政。
劉執中曰:序事者,馮相氏以歷數而考之者也。
故以所志之變動,訪於歷數者,以稽合而使王信之,則恐懼生而救政出矣。 鄭鍔曰:占辨於方萌之始,詔人君以救災應變之道。而已救災者,必貴乎有政。應變者,不可以無事。以政而救災者,王之職也。故行應變之事,當先後之序,必詢訪然後知。
易氏曰:政者,國之大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知
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職。訪序事於下,則人臣知儆戒之意。 李嘉會曰:救政詔於上,序事訪於下,五物之變,可以感通君上之心,而盡臣下欲言之情。後世因災異以求直言,近之。
漢高祖 年,用顓頊曆。
按《史記》《漢書》《高祖本紀》皆不載。 按《史記·曆書》: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尚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咸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按《漢書·律曆志》: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顓頊曆,比於六曆,疏闊中最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朢滿虧,多非是。
文帝 年,以魯人公孫臣上言議改,正朔不果。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史記·曆書》: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公元前104年
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始改正朔,以正月為歲,首造太初曆。
按《漢書·武帝本紀》: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按《史記·曆書》: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洛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 按《漢書·律曆志》: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兒寬明經術,上迺詔寬曰:與愽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愽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於天也。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傳序文,則今夏時也。臣等問學褊陋,不能明。陛下躬聖發憤,昭配天地。臣愚以為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為萬世則。於是迺詔御史曰:迺者有司言曆未定,廣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則上矣。書缺樂弛,朕甚難之。依違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為元年。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曆。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朢。迺以前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仲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為算,願募治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迺選治曆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曆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曆。其法以律起曆,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與長相終。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三復而得甲子。夫律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筭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迺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群臣便。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朢,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曆,以平為太史丞。
公元前78年
昭帝元鳳三年,以太史令張壽王言更課曆,仍用太初法。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過也。詔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朢、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調曆,課皆疏闊,又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壽王又移帝王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驪山女亦為天子,在殷周間,皆不合經術。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壽王猥曰安得五家曆,又妄言太初曆虧四分日之三,去小餘七百五分,以故陰陽不調,謂之亂世。劾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祥之辭,作妖言欲亂制度,不道。奏可。壽王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誹謗益甚,竟以下吏。故曆本之驗在於天,自漢曆初起,盡元鳳六年,三十六歲,而是非堅定。
成帝 年,劉歆作三統曆。
公元前76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夫歷春秋者,天時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時。《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故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曆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又曰治曆明時,所以和人道也。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頒朔,魯曆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而司曆以為在建戌,史書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曆數。故子貢欲去其餼羊,孔子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言告朔也。元典曆始曰元。《傳》曰:元,善之長也。共養三德為善。又曰:元,體之長也。合三體而為之原,故曰元。於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三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以為實。實如法得一。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皆參天兩地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春秋二以目歲,《易》兩儀之中也。於春每日書王,《易》三極之統也。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時月以建分至啟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朝聘會盟,《易》大業之本也。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傳》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以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實。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并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故為閏法。參天九,兩地十,是為會數。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為朔朢之會。以會數乘之,則周於朔旦冬至,是為會月。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數也。經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時所以紀啟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啟閉者,節也。分至者,中也。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此聖王之重閏也。以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參閏法為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此中朔相求之術也。朔不得中,是為閏月,言陰陽雖交,不得中不生。故曰法乘閏法,是為統歲。三統,是為元歲。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統閏法。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廿,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告閏朔,棄時正也。故魯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閏,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始也。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極於牽牛之初,日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斗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月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夏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於丑初,日肇化而黃,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於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復於子,地化自丑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故曆數三統,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三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與三統相錯。《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知也。《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故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斗合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三辰五星而相經緯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登降於六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為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乘之數也。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以陽九九之,為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為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為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後大成。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為二百六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三會為七百八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三統二千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九章歲而六之為法,太極上元為實,實如法得一,陰一陽各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
三統曆法
統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朢之會一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朢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朢之會,得會月。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統母。水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一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
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復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二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復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三分。壹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劉敞曰: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者,通計上文,見伏之日分也。今作一見字,疑後人妄改之。以下文:金,晨見伏,夕見伏,推之可知〉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三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壹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劉敞曰:此又妄改為壹復,自是通計晨夕見伏之日分也〉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壹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劉敞曰:此壹見與火一見字皆妄,與木通計議同〉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宋祁曰十七景本作七十〉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几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十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壹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劉敞曰:此壹復字亦妄,與金通計義同〉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統術
公元712年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朢,倍弦。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十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算餘乘人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百。求二十四氣,三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林文炳曰:當作小餘千一十,當云求二十四氣加大餘十五三分,其小餘千一十,蓋傳寫顛倒漏一分字〉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歲分之七十七。〈宋祁曰十七當作十四〉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筭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小餘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筭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筭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朢日衝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統見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宋祁曰:景木大統作大終〉不盈者名曰見復餘。見復餘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在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中元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筭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併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筭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次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筭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數如法,則見中也。〈宋郝曰景本餘盈下有中字〉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筭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歲術
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筭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餘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筭盡之外,則太歲日也。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師古曰帑與奴同〉周、楚惡之。五星之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數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為十一月商為十二月周為正月〉終於婺女七度。
元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為十二月商為正月周為二月〉終於危十五度。
娵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曰雨水於夏為正月商為二月周為三月〉終於奎四度。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曰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為二月商為三月周為四月〉終於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曰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曰穀雨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終於畢十一度。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為四月商為五月周為六月〉終於井十五度。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為五月商為六月周為七月〉終於柳八度。
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為六月商為七月周為八月〉終於張十七度。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處暑。〈於夏為七月商為八月周為九月〉終於軫十一度。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為八月商為九月周為十月〉終於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為九月商為十月周為十一月〉終於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為十月商為十一月周為十二月〉終於斗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危十七。 營室十六。 壁九。
北九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二。 鬼四。 柳十五。 星七。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日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為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公元前180年
一,甲子元首。〈漢文帝元年〉
十,辛酉。 十九,己未。 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 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
公元前1069年
甲辰二統。 辛丑。 己亥。丁酉。 乙未。 壬辰。庚寅。 戊子。 丙戌季。甲申三統。 辛巳。 己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 乙亥。〈徵二十六年〉 壬申。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二年〉二,癸卯。 十一,辛丑。 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宋祁曰景本作戊午〉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 辛巳。 己卯。丁丑。 甲戌。 壬申。庚午。 戊辰。 乙丑季。癸亥。 辛酉。 己未。〈宋祁曰景本作乙未〉丁巳。〈周公五年 宋祁曰景本作丁酉〉 甲寅。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乙巳孟。
公元前47年
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 三十九,甲戌。 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丑中。癸亥。 辛酉。 己未。丙辰。 甲寅。 壬子。庚戌。 丁未。 乙巳季。癸卯。 辛丑。 己亥。丙申。 甲午。 壬辰。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癸卯。 辛丑。 戊戌。丙申。 甲午。 壬辰。己丑。 丁亥。 乙酉季。癸未。 辛巳。 戊寅。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 丁卯。 乙丑孟。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五十九,己丑。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癸未。 庚辰。 戊寅。丙子。 甲戌。 辛未。己巳。 丁卯。
公元前1540年
乙丑季。〈商太甲元年 宋祁曰太甲元年當在楚元三年上〉癸亥。 庚申。 戊午。丙辰。 甲寅。〈獻十五年〉 辛亥。己酉。 丁未。
乙巳孟。〈楚元三年 宋祁曰景本無三字〉
公元11年
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 四十二,癸酉。 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 六十九,丁卯。 七十八,甲子中。壬戌。 庚申。 戊午。丙辰。 癸丑。 辛亥。己酉。 丁未。 甲辰季。壬寅。 庚子。 戊戌。丙申。〈煬二十四年〉 癸巳。 辛卯。己丑。 丁亥。〈康四年〉 甲申孟。七,壬戌。〈始建國三年〉 十六,庚申。 二十五,戊午。二十四,乙卯。 四十三,癸丑。
五十二,辛亥〈宋祁曰改作辛巳〉 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 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 庚子。 戊戌。乙未。 癸巳。 辛卯。己丑。 丙戌。 甲申季。壬午。 庚辰。 戊寅。乙亥。 癸酉。 辛未。己巳。〈定七年 宋祁曰景作十一年〉 丙寅。甲子孟。
公元前123年
八,壬寅。 十七,庚子。 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 四十四,癸巳。 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 七十一,丙戌。 八十,甲申中。壬午。 庚辰。 丁丑。乙亥。 癸酉。 辛未。戊辰。 丙寅。 甲子季。壬戌。 庚申。 丁巳。乙卯。 癸丑。 辛亥。〈僖五年〉戊申。 丙午。 甲辰孟。九,壬午。 十八,己卯。 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 四十五,癸酉。 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 七十二,丙寅。 八十一,甲子中。壬戌。 己未。 丁巳。乙卯。 癸丑。 庚戌。戊申。 丙午。 甲辰季。壬寅。 己亥。 丁酉。乙未。 癸巳。〈懿九年〉 庚寅。戊子。 丙戌。 甲申孟。〈元朔六年〉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公元前525年
《世經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師古曰:郯,國名。子,其君之爵也。郯國即東海郯縣是也。朝朝於魯也。昭子,魯大夫叔孫昭子也,名婼〉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于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師古曰:炮與庖同〉
太昊帝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
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師古曰:祭典即禮經祭法也。伯讀與霸同,下亦類此〉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彊,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師古曰:志言秦為閏位,亦猶共工不當五德之序〉周人其行序,故《易》不載。〈鄧展曰:,去也。以其非次,故去之。師古曰:此指謂共工也。,古遷字。其下並同〉炎帝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公元前541年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師古曰:軒,軒車也。冕,冕服也。《春秋左氏傳》曰:服冕乘軒〉故天下號曰軒轅氏。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師古曰:考德者,考五帝德之書也〉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元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師古曰:媯,水名也。水曲曰汭,音人銳反〉堯嬗以天下。〈師古曰:嬗,古禪讓字也〉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載。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孟康曰:初契封商湯居殷而受命故二號〉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如淳曰:觀禮諸侯覲天子,為壇十有二,尋加方明於其上。孟康曰:方明者,神明之象也。以木為之,方四尺,畫六彩,東青西白,南赤北黑,上元下黃〉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公元前1528年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師古曰:府首即蔀首〉當周公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子,計其年迺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共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
公元前1069年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壄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師古曰:晨,古晨字也。其字從臼,臼音居玉反〉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孟康曰:月二日,以往月生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質也。師古曰:霸古魄字同〉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壄,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師古曰:劉,殺也〉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朢也。是月甲辰朢,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師古曰:亦今文《尚書》也。祀馘獻於廟而告祀也。截耳曰馘,音居獲反〉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朢,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朢,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年朏。〈孟康曰:朏,月出也。音敷尾反〉《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師古曰:月采,說月之光采。其書則亡〉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師古曰:哉,始也〉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顧命。〈師古曰:洮,盥手也。沬,洗面也。洮音徒高反,沬即顪字也,音呼內反〉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孟康曰:《逸書篇》名〉
公元前992年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師古曰:燮父,晉唐叔虞之子。禽父即伯禽也。父讀曰甫。甫者,男子之美稱〉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師古曰:又記此酋者,諸說不同而名字或異也。下皆倣此。酋音在由反〉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師古曰:及者兄弟相及,非子繼父也。下皆類此〉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公元前988年
《世家》:煬公即位十六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茀立㵒。〈師古曰:茀音弗,㵒古沸字〉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公元前824年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翟,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公元前414年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埶立,。〈師古曰:音皮祕反,又音許器反〉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師古曰戲音許宜反〉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師古曰:釐讀曰僖,下皆類此〉《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公元前722年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公元前711年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公元前693年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啟方立。
公元前661年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云: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師古曰:袀音均,又弋均反,振音之人反〉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師古曰:賁音奔,焞音徒門反,又土門反〉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曆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師古曰:音侯謂獻公也。寺人,奄人也。披,其名也。蒲,晉邑也。公子重耳之所居。獻公用驪姬之讒,故令披伐之,而重耳懼罪出奔也。事見《春秋左氏傳》及《國語》〉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師古曰:董因,晉史也。本周太史辛有之後,以董主史官,故為董氏,因其名也〉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壄人壄人,舉由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參入,必獲諸侯。《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師古曰:倭音於危反〉
公元前608年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
公元前579年
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公元前573年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元枵。三十年歲在娵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于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孟康曰:下二畫,使就身也。師古曰:杜預云:亥字二畫在上,併三六為身,如算之六也。下亥,上二畫豎置身傍〉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元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公元前510年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歲。《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一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于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
公元前436年
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師古曰:緡讀與愍同,下皆類此〉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
公元前322年
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讎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土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公元前978年
秦伯〈師古曰伯琅曰霸,其下亦同〉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後六年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
公元前246年
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
公元前209年
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
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
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
公元前195年
《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公元前188年
高后:《著紀》:即位八年。
公元前181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公元前183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
公元前105年
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因敦。〈師古曰:敦,頓也〉正月歲星出婺女。
公元前89年
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公元前81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
公元前47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
公元前34年
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公元前3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公元1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元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公元25年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後,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