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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三卷目錄
庶徵總部彙考三
公元805年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儀鳳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代宗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二則 順宗永貞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一則 懿宗咸通一則〉
後晉〈出帝開運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宋〈太宗雍熙一則 淳化一則 至道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二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二則 明道一則 慶曆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二則 孝宗隆興二則 淳熙一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開禧一則 嘉定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端平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章宗承安一則〉
元〈成宗大德二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二則〉
庶徵典第三卷
庶徵總部彙考三
唐
唐制,凡遇災荒,天子遣使至州及蕃國賑撫。日蝕行救護禮,祥瑞大者,特賀;小者,彙奏。
按《唐書·禮樂志》: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按《百官志》:禮部郎中掌諸祥瑞。凡景星、慶雲為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為上瑞,其名物三十有八;蒼烏、朱鴈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連理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餘瑞,歲終員外郎以聞,有司告廟。
按《通典》:合朔伐鼓,其日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門僕各服赤幘絳衣,守四門,令巡門監察。鼓吹令平巾幘,褲褶,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隨設於左。東門者立於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於東塾,西面;西門者立於南塾,北面;北門者立於西塾,〈門側堂曰塾。麾制各長一丈。旒以方色,各長八尺。〉隊正一人著平巾幘、褲褶,執刀。帥衛士五人執五兵於豉外,矛在東,戟在南,斧鉞在西,槊在北。郊社令立䂎於社壇四隅,以朱絲繩縈之。太史官一人著赤幘、赤衣,立於社壇北,向日觀變。黃麾次之;龍鼓一面,次之在北;弓一張,矢四隻,次之。諸鼓工靜立候。日有變,史官曰:祥有變。工人齊舉麾,龍鼓齊發聲如雷。史官稱止,工人罷鼓。其日廢務,百官守本司。日有變,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以下皆素服,各於廳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立。明復而止。
諸州伐鼓:其日見日有變則廢務,所司置鼓於刺史廳事前。刺史及州官九品以上俱素服,立於鼓後,重行,每等異位,向日,刺史先擊鼓,執事伐之。明復俱止。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寮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寮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正長老人則位其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所在長官及所部寮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特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制案,列於使者之南,俱少退東向。行參軍贊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再拜。拜訖。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西面。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面。行參軍引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行參軍贊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者宣制書訖,行參軍又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訖,功曹參軍引使者以下出,復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
蕃國賑撫同諸州禮。其國王供待及出入即館享食之屬則如常,但略其燕好。
按《唐六典》:祕書四部十一曰:天文靈臺郎凡占天文日月薄蝕,五星陵犯,有甘石巫咸三家中外官占瑞䄏星氣,有諸家雜占。太史令每季錄災祥送中書門下,入起居注歲終總錄送史館。
公元619年
高祖武德二年,以兵荒未息權斷屠酤。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二月乙卯,詔曰:酒醪之用,表節制於懽娛,芻豢之滋致甘旨於豐衍然而沈湎之輩絕業,忘資惰窳之民騁嗜奔慾,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寧,年穀不登,市肆騰踊趨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麴糵重增其費。救弊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宜斷屠酤。
公元634年
太宗貞觀八年,隴右山崩,大蛇見,山東江淮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八年七月,隴右山崩,餘不載。按《虞世南傳》:貞觀八年,進封縣公。會隴右山崩,大蛇屢見,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以問世南,對曰:春秋梁山崩,晉侯召伯宗問焉。伯宗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以禮焉。梁山,晉所主也,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元年,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水大出,詔郡國無來貢,施惠天下,遠近洽穆,亦不為災。後漢靈帝時,青蛇見御坐。晉惠時,大蛇長三百步,見齊地,經市入廟。蛇宜在草野,而入市,此所以為災耳。今蛇見山澤,適其所居。又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宜省錄纍囚,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民,申挺獄訟,多所原赦。
公元676年
高宗儀鳳元年,以風水諸災詔減匠罷工,慮囚。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庚子,避正殿,減膳,撤樂,損食粟馬,慮囚,詔文武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上元三年,即儀鳳元年八月,青州大風,齊、淄等七州大水。詔停此中,尚梨園等作坊減少,府監雜匠放還,本邑兩京及九成宮,土木工作亦罷之。天下囚徒委,諸州長官慮之。
公元725年
元宗開元十三年九月丙戌,罷奏祥瑞。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公元779年
代宗大曆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十二月,詔元日朝會不得奏祥瑞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公元785年
德宗貞元元年秋七月,以蝗旱,詔節用緩刑,以謹天戒。十二月,詔罷明年賀正。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秋七月,關中蝗食草木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無水。甲子,詔:夫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形於上,咎徵之作,必有由然。自頃以來,災沴仍集,雨澤不降,綿歷三時,蟲蝗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畝,興言及此,實切痛傷。遍祈百神,曾不獲應,方悟禱祠非救災之術,言詞非謝譴之誠。憂心如焚,深自刻責。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賦未蠲,勞師靡息。事或無益,而重為煩費;任或非當,而橫肆侵蟊。有一於此,足傷和氣。本其所以,罪實在予,萬姓何辜,重罹饑殍。所宜出次貶食,節用緩刑,側身增修,以謹天戒。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十二月丁亥,詔曰:朕以眇身繼明列聖,不能纂修先志,以洽昇平,馴致寇戎屢興,兵革上元降警,蝗旱為災,年不順成,人方歉食,言念於此實用傷懷,是以齊心別宮,與人祈穀,雖陽和在候,而黔首無聊,稱慶於予竊所不敢其來,年正月一日朝賀宜罷。
公元786年
貞元二年正月,以荒饉停朝賀,詔減尚食、飛龍、廄馬及科徵諸色,五月始復常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元二年正月壬辰朔,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丙申詔曰: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不明,百度多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荐起,流亡既甚,而賦斂彌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惟茲近郊遭害尤甚,豈非昊穹作沴深警予衷跼蹐憂慚罔知攸措今穀價騰踊,人情震驚,鄉閭不居,骨肉相棄,流離殞斃,所不忍聞,公私之間,廩食俱竭,既無賑恤,猶復徵求,財殫力盡,捶楚仍及,弛征則軍莫之贍厚,取則人何以堪念茲困窮,痛切心骨,思所以濟浩無津涯,補過實,在於增修救患,莫如於息費致咎之本,既繇朕躬謝譴之,誠當自朕始,尚食,每日所進御膳,宜各減一半,應宮內人等每月唯供給糧米一千五百石,其飛龍廐馬,從今已後至四月三十日並減半料。京兆尹應科徵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如有能減有均無賙救貧乏者,當授以官秩。五月百寮上表,請復御膳,先以旱蝗寇盜充斥,故從貶省至是從之。
公元805年
順宗永貞元年,憲宗即位,詔祥瑞不得上聞。
按《唐書·憲宗本紀》:永貞元年八月庚戌,罷獻祥瑞。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八月庚戌,荊南獻龜二,詔曰:朕以寡昧,纂承丕業,永思理本,所寶惟賢。至如嘉禾神芝,奇禽異獸,蓋王化之虛美也。所以光武形於詔令,春秋不書祥瑞,朕誠薄德,思及前人。自今以後,所有祥瑞,但令准式申報有司,不得上聞;其奇禽異獸,亦宜停進。
公元807年
憲宗元和二年,中書奏請大瑞隨表奏聞。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八月,中書奏:先停諸道奏祥瑞。伏以所獻祥瑞,皆緣臘饗、告廟、元會奏聞,今後諸大瑞隨表聞奏,中瑞、下瑞申有司,其元日奏祥瑞,請依令式。從之。
公元833年
文宗太和七年正月,以頻年水旱、疾疫,詔蠲逋慮囚,停工役,禱山川,各上封事。閏七月,以陰陽失和,詔減御膳工役。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閏七月乙卯朔,詔曰:朕嗣守丕圖,覆嫗生類,兢業寅畏,上承天休。而陰陽失和,膏澤愆候,害我稼穡,災於黔黎。有過在予,敢忘咎責。從今避正殿,減供膳,停教坊樂,廄馬量減芻粟,百司廚饌亦宜權減。陰陽鬱堙,有傷和氣,宜出宮女千人。五坊鷹犬量須減放。內外修造事非急務者,並停。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正月壬子,詔曰:朕承上天之眷佑,荷累聖之丕圖,宵旰兢勞,不敢暇逸,思致康乂,八年於今而水旱流行,疾疫作沴,兆庶艱食,札瘥相仍。蓋德未動,天誠未感物一類失所有過在予載懷罪己之心深軫納隍之歎,宜敷惠澤式表憂勤如聞。去年以來,河東關輔亢旱為災,秋稼不收,人甚窮困,今方春之時,須務農事,若不賑救,恐至流亡,其京兆府河中第九州府宜賜七萬石,同華陝虢晉等州各賜十萬石,並以常平義倉及折糴斛斗,充無本色以運米折給,為本州府長吏明作等第差官吏對面宣賜,先從貧下起給。京兆府太和六年青苗榷酒錢在百姓腹內並放,免京兆河中同華陜虢晉絳等州府自太和六年秋,稅以前諸色逋懸在百姓腹內,悉放免議獄恤刑,前王攸重苟有冤滯,即傷陽和應在城諸司諸使應有囚徒,限七月內處分訖奏。聞河南府八州府敕到准此處分諸色工役,非灼然交切者,勒停。應管內名山大川能致風雨者,委長吏精誠禱請水旱之數。雖云常理,導化失節,亦致咎災,顧惟寡昧,敢忘刻責常參官及外州府長吏如有規諫者,各上封事,極言得失,俟有規正期於阜安咸啟乃誠用致于理無或有隱以忝在公內外官有貪暴殘虐,蠹政害人者,臺司紀察聞奏朕。為人父母,虔奉丕業,夕惕若厲夙興匪寧,減膳徹樂,庶答天戒,咨爾長吏,實分予憂,勉加撫綏,用副惻隱,庶切救災之義,爰申為上之懷,中外臣僚宜體朕意。
公元835年
太和九年,以仍歲水旱制觀察使,糾察宰牧賢否刑政得失以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三月乙丑制,以仍歲水旱,黎民艱食,其宰牧非才,貪殘為害,及承前積弊須有條疏,或冤獄留滯,速宜疏決者並委,觀察使糾察詳訪具狀,聞奏用弭天眚。
公元838年
開成三年,禁諸道言祥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太和之末,杜悰鎮鳳翔時有詔沙汰僧尼,會有五色雲見於岐山,近法門寺,民間訛言佛骨降祥,以僧尼不安之故,監軍欲奏之。悰曰:雲物變色,何常之有。未幾獲白兔,監軍又欲奏之。悰曰:野獸未馴,且宜畜之。旬日而斃。監軍不悅,畫圖獻之及鄭注代悰奏。紫雲見,又獻白雉。是歲遂有甘露之變,及悰判度支河中,奏騶虞見。百官稱賀。上謂悰曰:李訓鄭注皆因瑞以售其亂,乃知瑞物非國之慶,卿在鳳翔不奏,白兔真先覺也。對曰:昔河出圖,伏義以畫八卦;洛出書,大禹以敘九疇。皆有益於人,故足尚也。至於禽獸、草木之瑞,何時無之。劉聰桀逆,黃龍三見。季龍暴虐,得蒼龍、白鹿以駕芝蓋。以是觀之,瑞豈在德。願陛下專以百姓富安為國慶自餘,不足取也。上善之,他日,謂宰相曰:時和歲豐,是為上瑞。嘉禾靈芝誠何益於事。宰相因言:春秋記災異以儆人君,而不書祥瑞,用此故也。遂詔諸道有瑞皆勿以聞,亦勿申牒。所司其祠饗受朝奏,祥瑞皆停。〈按此事據綱目作三年〉
公元869年
懿宗咸通十年,以旱蝗詔赦罪斷屠。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年六月戊戌,制曰:動天地者莫若精誠,致和平者莫若修政。朕顧惟庸昧,託於王公之上,於茲十一年矣。祗荷丕搆,寅畏小心,慕唐堯之欽若昊天,遵周王之昭事上帝。念茲夙夜,靡替虔恭,同馭朽之憂勤,思納隍之軫慮。內戒奢靡,外罷畋游,匪敢期於雍熙,所自得於清淨,止望寰區無事,稼穡有年。然而燭理不明,涉道唯淺,氣多堙鬱,誠未感通。旱暵是虞,蟲螟為害,蠻蜒未賓於遐裔,寇盜復蠹於中原。尚駕戎車,益調兵食,俾黎元之重困,每宵旰而忘安。今盛夏驕陽,時雨久曠,憂勤兆庶,旦夕焦勞。內修香火以虔祈,外罄牲玉以精禱。仰俟元貺,必致甘滋。而油雲未興,秋稼闕望,因茲愆亢,軫於誠懷。矧復暴政煩刑,強官酷吏,侵漁蠹耗,陷害孤煢,致有冤抑之人,構災沴之氣。主守長吏,無忘奉公。伐叛興師,蓋非獲已,除奸討逆,必使當辜,苟或陷及平人,自然風雨愆候。凡行營將帥,切在審詳,昭示惻憫之心,敬聽勤卹之旨。應京城天下諸州府見禁囚徒,除十惡忤逆、官典犯贓、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杖、開刦墳墓及關連徐州逆黨外,並宜量罪輕重,速令決遣,無久繫留。雷雨不同,田疇方瘁,誠宜愍物,以示好生。其京城未降雨間,宜令坊市權斷屠宰。昨陝虢中使迴,方知旱蝗有損處,諸道長吏,分憂共理,宜各推公,共思濟物。內有饑歉,切在慰安,哀此烝人,毋俾艱食。徐方寇孽未殄,師旅有征,凡合誅鋤,審分淑慝,無令脅從橫死,元惡偷生。宜申告戒之文,使知逆順之理。於戲。每思禹、湯之罪己,其庶成、康之措刑。孰謂德信未孚,教化猶梗。咨爾多士,俾予一人,既引過在躬,亦漸幾於理。布告中外,稱朕意焉。
後晉
公元944年
出帝開運元年,以兵荒詔減省諸費。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運元年九月,詔曰:朕虔承顧命,獲嗣丕基。常懼顛危,不克負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興,每懷祇畏。但以恩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頻年災沴,稼穡不登,萬姓饑荒,道殣相望,上天垂譴,涼德所招。仍屬干戈尚興,邊陲多事。倉廩不足,則輟人之餱食;帑倉不足,則率人之資財;兵士不足,則取人之中丁;戰騎不足,則假人之乘馬。雖事不獲已,而理將若何。訪聞差去使臣,殊乖體認,不能敦於勉諭,而乃臨以威刑,自有所聞,益深愧悼。旋屬守臣叛命,戎虜犯邊,致使甲兵不暇休息,軍旅有戰征之苦,人民有飛輓之勞,疲瘵未蘇,科斂尚急,言念於此,寢食何安。得不省過興懷,側身罪己,載深減損,思召和平。所宜去無用之資,罷不急之務,棄華取實,惜費省功,一則符先帝慈儉之規,一則慕前王樸素之德。向者,造作軍器,破用稍多,但取堅剛,不須華靡;今後作坊製造器械,不得更用金銀裝飾。比於遊畋,素非所好,凡諸服御,尤欲去奢,應天下州府不得以珍寶玩好及鷹犬為貢。在昔聖帝明君,無非惡衣菲食,況予薄德,所合恭行,今後太官常膳,減去多品,衣服帷帳,務去華飾,在禦寒濕而已。峻宇雕牆,昔人攸誡,玉杯象箸,前代所非,今後凡有營繕之處,丹堊雕鏤,不得過度,宮闈之內,有非理費用,一切禁止。於戲。繼聖承祧,握樞臨極,昧於至道,若履春冰。屬以天災流行,國步多梗,因時致懼,引咎推誠,期於將來,庶幾有補。更賴王公、將相,貴戚、豪宗,各啟乃心,率繇茲道,共臻富庶,以致康寧。凡百臣僚,宜體朕意。
後周
公元951年
太祖廣順元年,詔諸道祥瑞,不得奏獻。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周太祖初即位,制曰:帝王之道,德化為先,崇飾虛名,朕所不取,苟致治之未洽,雖多瑞以奚為。今後諸道所有祥瑞,不得輒有奏獻。
宋
太宗雍熙 年,詔司天監依經占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雍熙中,詔司天監占候依經具吉凶,隱情不言,必劾以辠。
公元991年
淳化二年,始定訴水旱之制。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燕翼貽謀錄》:民間訴水早舊無限制,或秋而訴夏旱,或冬而訴秋旱,往往於收割之後,欺罔官吏無從覈實拒之,則不可聽之,則難信。故太宗淳化二年正月丁酉,詔荊湖江淮二浙四川嶺南管內州縣訴水旱夏以四月三十日,秋以八月三十日為限,自此遂為定制。
公元997年
至道三年三月,真宗即皇帝位。六月辛丑,詔罷獻祥瑞。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2年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乙卯,罷獻珍禽異獸。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6年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戊午,禁諸路貢瑞物。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7年
天禧元年十月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5年
仁宗天聖三年九月乙巳,詔司天監奏災異據占書以聞。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仁宗、英宗一遇災變,則避朝變服,損膳徹樂。恐懼脩省,見於顏色;惻怛哀矜,形於詔旨。
公元1027年
天聖五年,罷司天監,兼領翰林天文院。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天聖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監與測驗渾儀所奏災祥非實,遂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較得失,每天象差忒,各令奏聞。冀相關防庶令儆戒近命判司天監領之,頗異舊制。乙酉,遂令各掌其事,罷司天監兼領。
公元1033年
明道二年,以旱蝗,去尊號,求直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蝗旱,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仍令中外直言闕政。按《張士遜傳》:士遜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明道初,復入相,進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明年,進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是歲旱蝗,士遜請如漢故事冊免,不許。及帝自損尊號,士遜又請降官一等,以答天變,帝慰勉之。
公元1043年
慶曆三年,右正言孫甫以災異上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河北雨赤雪。按《孫甫傳》:孫甫為右正言。時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甫推《洪範五行傳》及前代變驗,上疏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雪。時武帝怠於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震者,陰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四夷也。三者不可過盛,過盛者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惟唐高宗本封於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制於未萌。其後武昭儀專恣,幾移唐祚。天地災變,固不虛應,陛下救紓緩之失,莫若自主威福,時出英斷,以懾奸邪,以肅天下。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謹戎備,則切責大臣,使之預圖兵防,熟計成敗;制後宮,則凡掖庭非典掌御幸者,盡出之,且裁節其恩,使無過分,此應天之實也。時契丹、西夏稍強,後宮張修媛寵幸,大臣專政,甫以此諫焉。又言:修媛寵恣市恩,禍漸已萌。夫后者,正嫡也,其餘皆婢妾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帝曰:用物在有司,朕恨不知耳。甫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
公元1068年
神宗熙寧元年,以災異詔宰臣極言闕失。
按《宋史·神宗本紀》: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按《呂公著傳》:熙寧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熙寧二年二月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撤樂。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4年
熙寧七年三月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127年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乙未,詔天文休咎,令太史局依經奏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公元1133年
紹興三年八月,以災異求直言。九月,詔監司毋隱災異。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月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求直言。九月,詔凡遇水旱災異,監司、郡守即具奏毋隱。
按《玉海》:紹興三年七月乙未,詔太史局每月具天文風雲氣候,日月交蝕等事實封報祕書省。
公元1156年
紹興二十六年夏四月甲午,禁州郡進祥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163年
孝宗隆興元年,以災異,詔陳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公元1164年
隆興二年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1年
淳熙八年秋,以災異疊見,詔條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八月丙子,以飛蝗、風水為災,避殿減膳。
公元1191年
光宗紹熙二年,詔條時政闕失。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
公元1207年
寧宗開禧三年秋七月,以災傷,下詔罪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4年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十二月,定災異、祥慶,免官私房賃之例。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定十七年八月,嗣皇帝位。十二月甲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稅等錢。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
公元1225年
理宗寶慶元年,定災異、祥慶,給賞軍戍緡錢例。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十一月壬午,雪寒,在京諸軍給緡錢有差,出戍之家倍之。自是祥慶、災異、霪雨、雪寒咸給。
公元1227年
端乎三年,以災異罷宴。
公元1236年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以星行失度,雷發非時,罷天基節宴。
公元1265年
度宗咸淳元年,定災異、祥慶,免徵商稅。給賞宿衛之例。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四月丁未,壽崇節,免徵臨安官私房僦地錢。戊申,乾會節,如上免徵,再免在京征商三月。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五月丁未,發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錢二十萬賜殿、步、馬司軍人,錢三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雨雪寒,咸賜如上數。
金
海陵天德二年,詔奏災異。
公元1150年
按《金史·海陵本紀》:天德二年十二月乙卯,有司奏慶雲見,上曰:朕何德以當此。自今瑞應毋得上聞,若有災異,當以諭朕,使自警焉。
公元1200年
章宗承安五年,以亢旱,久陰,詔百官言時政闕失。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十月,集百官於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各以所見對。
元
公元1302年
成宗大德六年,御史臺奏災異數見,請議更新時政。帝命中書郎議行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鎮星。辛酉,御史臺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愛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乞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復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賑濟饑民。帝皆嘉納,命中書郎議行之。大德八年,以災異,減免稅役、刑罰。
公元1304年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者並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五月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摧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命賑恤之。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傷稼,人有死者。大名之濬、滑,德州之齊河霖雨,汴梁之祥符、太康,衛輝之獲嘉,太原之陽武河溢。六月,益津蝗,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扶風、岐山、寶雞諸縣旱,烏撒、烏蒙、益州、芒部、東川等路饑、疫,並賑恤之。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賑之。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
公元1308年
武宗至大元年,以災異頻見,中書省臣請退位以避賢路。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秋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都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中書省臣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籍。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有不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欲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殃,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
公元1313年
仁宗皇慶二年,禿忽魯以災異乞黜免,不允。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三月壬子,禿忽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當天心。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六月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公元1315年
延祐二年,御史臺奏災異頻見,政有未善,詔議其當行者以聞。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正月,御史臺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成共議所由。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聞。
公元1322年
英宗至治二年,以地震,日食,敕群臣修飭,命集議國事以聞。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一月,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十二月,以地震、日食,命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國家之事以聞。
公元1323年
至治三年,詔議行便民利物之事,以弭災變。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二月癸酉,畋於柳林,顧謂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公元1324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以災異戒飭百官,御史請罷斥避位,不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風烈、月蝕、地震,手詔戒飭百官。辛巳,太廟新殿成。木憐撒兒蠻部及北邊蒙古戶饑,賑糧、鈔有差。江陵路屬縣饑,雲南中慶、昆明屯田水。五月丁亥,監察御史董鵬南、劉潛、邊笥、慕完、沙班以災異上言:平章乃蠻台、宣徽院使帖木兒不花、詹事禿滿答兒黨附逆徒,身虧臣節,太常守廟不謹,遼王擅殺宗親,不花、即里矯制亂法,皆蒙寬宥,甚為失刑,乞定其罪,以銷天變。不允。壬辰,御史臺臣禿忽魯、紐澤以御史言:災異屢見,宰相宜避位以應天變,可否仰自聖裁。顧惟臣等為陛下耳目,有徇私違法者,不能糾察,慢官失守,宜先退避以授賢能。帝曰:御史所言,其失在朕,卿等何必遽爾。禿忽魯又言:臣已老病,恐誤大事,乞先退。於是中書省臣兀伯都剌、張珪、楊廷玉皆抗疏乞罷。丞相旭邁傑、倒剌沙言:比者災異,陛下以憂天下為心,反躬自責,謹遵祖宗聖訓,修德慎行,敕臣等各勤乃職,手詔至大都,居守省臣皆引罪自劾。臣等為左右相,才下識昏,當國大任,無所襄贊,以致災祲,罪在臣等,所當退斥,諸臣何罪。帝曰:卿若皆辭避而去,國家大事,朕孰與圖之。宜各相諭,以勉乃職。按宋本傳泰定元年春,除監察御史,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朱泣訴於中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聳聽。按《王結傳》:泰定元年,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會有月蝕、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咎徵薦臻,宜修政事,以弭天災。〈旭邁傑傳作旭滅傑元人聲音彷彿之訛〉泰定二年,以地震,民饑。詔宰臣與諸司集議便民之事以聞。
公元1325年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庚戌,詔諭宰臣曰:向者卓兒罕察苦魯及山後皆地震,內郡大小民饑。朕自即位以來,惟太祖開創之艱,世祖混一之盛,期與人民共享安樂,常懷祇懼,災沴之至,莫測其由。豈朕思慮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與諸司集議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議定以聞。朕將肆赦,以詔天下。肇慶、鞏昌、延安、贛州、南安、英德、新州、梅州等處饑,賑糶有差。閏月壬子朔,詔赦天下,除江淮創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
公元1326年
泰定三年,中書省臣以災變請力行善政,御史趙思魯請罷,來年元夕搆燈,從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六月,中書省臣言:比郡縣旱蝗,由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今當恐懼儆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帝嘉納之。八月甲戌,兀伯都剌、許師敬並以災變饑歉乞解政柄,不允。甲午,以災變罷獵。十一月壬午,敕以來年元夕搆燈山於內庭,御史趙思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之。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按宋本傳,三年冬,烏伯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執僚佐,命左司員外郎胡彝以詔槁示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書酬累朝所獻諸物之直,擢用自英廟至今為憲臺奪官者。本讀竟,白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以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御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治之邪。置不問邪。宰執聞本言,相視嘆息罷去。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公元1327年
泰定四年,諸臣以旱、蝗,請解職,不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秋七月,御史臺臣言,內郡、江南,旱、蝗荐至,非國細故,丞相塔失帖木兒、倒剌沙,參知政事不花、史惟良,參議買奴,並乞解職。有旨:毋多辭,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公元1328年
致和元年,敘用罪黜官吏,以弭災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三月,塔失帖木兒、倒剌沙言:災異未弭,由官吏以罪黜罷者怨誹所致,請量才敘用。從之。
公元1340年
順帝至元六年,以災異,下詔罪己。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六年七月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公元1348年
至正八年,監察御史張楨劾太尉阿乞剌及請降皇后為妃,以消災異,皆不聽。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八年十一月,監察御史張楨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又言:明里董阿、也里牙、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讎,伯顏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仕於朝,宜急誅竄。別兒怯不花阿附權奸,亦宜遠貶。今災異迭見,若不振舉,恐有噬臍之禍。不聽。監察御史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乃以高麗奇氏亦位皇后。今災異屢起,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陰盛陽微之象,乞仍降為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不聽。至正十八年,大同路有聲如雷,有雲如火,蒙古大都饑疫。
公元1358年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八年三月辛丑,大同路夜黑氣蔽西方,有聲如雷;少頃,東北方有雲如火,交射中天,遍地俱見火,空中有兵戈之聲。
按《明昭代典則》:戊戌三月辛丑夜,大同路黑氣蔽西方,有聲如雷;頃之,東北方有雲如火,交射中天,遍地俱見火光,空中如有兵戈之聲。冬十有二月,蒙古大都饑疫,時兩河山東被兵之民,攜老幼流入京師,重以饑疫死者,枕籍宦者,樸不花請市地收葬之,前後凡二十餘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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