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八卷目錄
火災部彙考三
魏〈明帝太和一則 青龍三則〉
吳〈廢帝建興一則 太平一則 景帝永安二則 烏程侯建衡一則〉
晉〈武帝太康二則 惠帝元康二則 永康一則 永興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康帝建元一則 穆帝永和一則 海西公太和一則 孝武帝寧康二則 太元三則 安帝隆安一則 元興二則 義熙三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東昏侯永元二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二則 大同一則 中大同一則 元帝承聖一則〉
陳〈武帝永定三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世宗景明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孝昌二則 出帝永熙一則 孝靜帝天平二則 武定二則〉
北齊〈後主天統二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公元684年
唐〈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中宗嗣聖三則 景龍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三則 肅宗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五則 憲宗元和五則 文宗太和五則 開成二則 武宗會昌三則 僖宗乾符一則 光啟一則 昭宗大順一則〉
後梁〈太祖乾化一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大安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八卷
火災部彙考三
魏
公元231年
明帝太和五年,清商殿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及即位,不以為后,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是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公元233年
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按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公元234年
青龍二年,崇華殿火。
按《魏志·明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崇華殿火。
公元235年
青龍三年,魏崇華殿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三年三月,大治洛陽宮,起昭陽、太極殿,築總章觀。百姓失農時,直臣楊阜、高堂隆等各數切諫,雖不能聽,帝優容之。秋七月,洛陽崇華殿災。
按《高堂隆傳》:隆遷侍中,猶領太史令。崇華殿災,詔
問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禮脩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窮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鑒,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之意。昔太戊有桑榖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脩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之曰中宗、高宗。此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史,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大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隆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經,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也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脩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責躬,退而脩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埽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豈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帝遂復崇華殿,時郡國有九龍見,故改曰九龍殿。
吳
公元252年
廢帝建興元年,武昌端門災。
按《吳志·孫亮傳》:建興元年十二月,天災武昌端門,改作端門,又災內殿。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按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秉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民,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公元256年
太平元年,建業火。
按《吳志·孫亮傳》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業火。人火之也。是秋,孫綝始秉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引。明年,又輒殺朱异。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公元262年
景帝永安五年,白虎門災。
按《吳志·孫休傳》:永安五年春二月,白虎門北樓災。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公元263年
永安六年,建業城火。
按《吳志·孫休傳》:六年十月癸未,建業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按《宋書·五行志》:永安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執,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蔡戰等為使,驚擾州郡,致使交趾反亂。是其咎也。
公元270年
烏程侯建衡二年,火。
按《吳志·孫皓傳》: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按《宋書·五行志》: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按《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晉
公元287年
武帝太康八年春三月,震災西閣。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八年三月乙丑,臨商觀震。按《五行志》: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公元289年
太康十年,崇聖含章殿火。
按《晉書·武帝本紀》:十年夏四月癸丑,崇聖殿災。十一月景辰,含章殿鞠室火。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本紀》作崇聖〉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閤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明年,宮車晏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公元295年
惠帝元康五年,武庫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十月,武庫火,焚累代之寶。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劎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公元298年
元康八年,高原陵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毦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后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原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公元300年
永康元年,皇后羊氏衣中有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后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藩表全之。雖未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
公元305年
永興二年,尚書省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興二年秋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燒崇禮闥。 按《五行志》: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律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公元310年
懷帝永嘉四年,襄陽火。
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 年,武昌災。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災妄起,雖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陽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公元323年
明帝太寧元年,京師、饒安、東光、安陵火。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元年春正月癸巳,京師火。三月景戌,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災,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按《五行志》: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咸懷怨毒,極陰生陽也。
公元327年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343年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晉陵吳郡災。
按《晉書·康帝本紀》云云。
公元349年
穆帝永和五年,石虎太武殿災。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餘乃滅,金石皆盡。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 年,會稽災。
按《晉書·海西公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和中,郄愔為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公元373年
孝武帝寧康元年,京師火。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公元375年
寧康三年,神獸門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三年十二月甲申,神獸門災。
公元385年
太元十年,國子學火。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是後考課不厲,賞罰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公元388年
太元十三年,延賢堂、螽斯堂、客館、驃騎庫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景申,螽斯則百堂、客館、驃騎庫皆災。 按《五行志》: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景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於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寵幸尼及姏母,各樹用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公元389年
太元十四年,宣陽門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四年七月甲寅,宣陽門四柱災。
公元398年
安帝隆安二年,龍舟災。
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二年春三月,龍舟二災。 按《五行志》: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後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龍舟,故災之耳。
公元402年
元興元年,尚書省火。
按《晉書·安帝本紀》: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災。
按《五行志》: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
桓元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公元404年
元興三年,廣州災。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農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公元408年
義熙四年秋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413年
義熙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415年
義熙十一年,京都火。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尢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為吳郡,晝在廳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按《宋書·臧燾傳》:燾參高祖中軍軍事,入補尚書度支郎,改掌祠部。襲封高陵侯。時太廟䲭尾災,燾謂著作郎徐廣曰:昔孔子在齊,聞魯廟災,曰必桓、僖也。今征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毀落,而猶列廟饗,此其徵乎。乃上議曰: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宮室,宗廟為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嚴乎祖考,然後能流淳化於四海,通幽感於神明。固宜詳廢興於古典,循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然後祭之。此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為祧者文王、武王之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去祧之言,則祧非文、武之廟矣。周之宗祖,何云去祧為壇乎。明遠廟為祧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嘗之禮,去祧則有壇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若祧是文、武之廟,宜同月祭於太祖,雖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以多貴者,故傳稱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此則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異之文。而云天子諸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下及來孫,而上祀之禮,不過高祖。推隆恩於下流,替誠敬於尊屬,亦非聖人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從王氏議,以禮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雖為太祖,尚在子係之位,至於敬祭之日,未申東向之禮,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遷,太祖始得居正,議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於卑坐,臣以為非禮典之旨。所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為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議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於殷祫,臣又以為不然。傳所謂毀廟之主,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云禘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其統而不絕也。豈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主,無靈命之瑞,非王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禮已遠,而當長饗殷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見其可。昔永和之初,大議斯禮,於時虞喜、范宣並以淵儒碩學,咸謂四府君神主,無緣永存於百世。或欲瘞之兩階,或欲藏之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秉小異,而大歸是同。若宣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則大晉殷祭,長無太祖之位矣。夫理貴有中,不必過厚;禮與世遷,豈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而靈厲之謚彌彰;追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豈不有心於加厚,顧禮制不可踰爾。石室則藏於廟北,改築則未知所處,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之禮。四主若饗祀宜廢,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瘞埋。然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所能折中。時學者多從燾議,竟未施行。
宋
公元428年
文帝元嘉五年,京師火。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師大火,遣使巡慰賑賜。
公元430年
元嘉七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燒於太社北牆。
公元452年
元嘉二十九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公元475年
後廢帝元徽三年,京邑火。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火燒二岸數千家。
南齊
公元491年
武帝永明九年,明堂災,樂游正陽堂災。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三月癸巳,明堂災。夏五月己未,樂游正陽堂災。
公元500年
東昏侯永元二年,宮內災。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永元二年秋七月甲申夜,宮內火,唯東閣內明帝舊殿數區及太極以南得存,餘皆蕩盡。
按《南齊書·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璿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北,屋三千餘間。《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祕閣與《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為也。
公元501年
永元三年,乾和殿火,豫章火。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三年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廂火。合夕便發,其時帝猶未還,宮內諸房閤已閉,內人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輒開,比及開,死者相枕。領軍將軍王瑩率眾救火,太極殿得全。內外叫喚,聲動天地。帝三更中方還,先至東宮,慮有亂,不敢便入,參覘審無異,乃歸。其後出游,火又燒璿儀、曜靈等十餘殿及柏寢,北至華林,西至祕閣,三千餘間皆盡。左右趙鬼能讀《西京賦》,云柏梁既災,建章是營。於是大起諸殿。按《南齊書·五行志》: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年,臺軍與義師偏眾相攻於南江諸郡。二月,乾和殿西廂火,燒屋三十間。是時西齋既火,帝徙居東齋,高宗所住殿也。與燒宮占同。
梁
公元502年
武帝天監元年,盜燒神武門、總章觀。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五月乙亥夜,盜入南、北掖,燒神獸門、總章觀,害衛尉卿張弘策。
按《隋書·五行志》:天監元年五月,有盜入南、北掖,燒神武門總章觀。時帝初即位,而火燒觀闕,不祥之甚也。既而太子薨,皇孫不得立。及帝暮年,惑於朱异之口,果有侯景之亂,宮室多被焚燒。天誡所以先見也。
公元521年
普通二年,琬琰殿火。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普通二年五月癸卯,琬琰殿火,延燒後宮屋三千間。
公元529年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華表災。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辛巳,朱雀航華表災。
公元530年
中大通二年,同泰寺災。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云云。
公元537年
大同三年,朱雀門災。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朱雀門災。
按《梁書·何敬容傳》:大同三年正月,朱雀門災,高祖謂群臣曰:此門制卑狹,我始欲構,遂遭天火。並相顧未有答。敬容獨曰:此所謂陛下先天而天不違。時以為名對。
公元521年
按《隋書·五行志》: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燒後宮三千餘間。中大通元年,朱雀航華表災。明年,同泰寺災。大同三年,朱雀門災。水沴火也。是時帝崇尚佛道,宗廟牲牷,皆以麪代之,又委萬乘之重,數詣同泰寺,捨身為奴,令王公以下贖之。初陽為不許,後為嘿許,方始還宮。天戒若曰,梁武為國主,不遵先王之法,而淫於佛道,橫多糜費,將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也。天數見變而帝不悟,後竟以亡。及江陵之敗,闔城為賤隸焉,即捨身為奴之應。〈按同泰寺災本紀在中大同元年志誤作中大通二年〉
公元546年
中大同元年,同泰寺火。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幸同泰寺講《金字三彗經》,仍施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奉贖,仍於同泰寺解,設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
公元554年
元帝承聖三年,火。
按《南史·梁元帝本紀》:承聖三年十月丁酉,大風,城內火燒居人數千家。以為失在婦人,斬首尸之。
陳
公元557年
武帝永定元年,京師火。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十一月庚申,京師大火。永定二年,重雲殿出紫煙。
公元558年
按《陳書·武帝本紀》:二年四月戊辰,重雲殿東䲭尾有紫煙屬天。
公元559年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重雲殿災。
按《南史·陳文帝本紀》:三年六月,即皇帝位。秋七月乙丑,重雲殿災。
公元564年
文帝天嘉五年,湓城火。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五年春正月乙酉,江州湓城火,燒死者二百餘人。
北魏
公元484年
高祖太和八年,沁縣澤自然。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和八年五月戊寅,河內沁縣澤自然,稍增至百餘步,五日乃滅。
公元500年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巳,恆岳祠焚。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520年
肅宗正光元年五月,鉤盾禁災。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526年
孝昌二年夏,幽州道縣地然。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527年
孝昌三年,瀛洲火。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春,瀛洲州城內大火,燒三千餘家。
公元534年
出帝永熙三年,永寧寺浮圖災,并州三級寺南門災。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永熙三年二月,永寧寺九層佛圖災。既而時人見佛圖飛入東海中。
永寧佛圖,靈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矣。渤海,齊獻武王之本封也,神靈歸海,則齊室將興之驗也。三月,并州三級寺南門災。
按《北齊書·神武本紀》:三年二月,永寧寺九層浮圖災。既而人有從東萊至,云及海上人咸見之於海中,俄而霧起乃滅。說者以為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矣;入飛東海,渤海應矣。
公元535年
孝靜帝天平二年,閶闔門災。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天平二年冬十月甲寅,閶闔門災。
按《隋書·五行志》:東魏天平二年十月,閶闔門災。是時齊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斬樊子鵠,以州來降,神武聽讒而殺之。司空元暉免。逐功臣大臣之罰也。
公元537年
天平四年,鄴閶闔門災。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四年六月壬午,閶闔門災。
按《靈徵志》:四年秋,鄴閶闔門東闕災。
公元544年
武定二年,地陷,火出。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陷,有火出。
公元547年
武定五年八月,廣宗郡火燒數千家。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公元567年
後主天統三年,九龍殿災。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正月,鄴宮九龍殿災,延燒西廊。
公元568年
天統四年,昭陽殿災。
按《北史·齊後主本紀》:四年夏四月辛未,鄴宮昭陽殿災,及宣光、瑤華等殿。
公元567年
按《隋書·五行志》:後主天統三年,九龍殿災,延燒西廊。四年,昭陽、宣光、瑤華三殿災,延燒龍舟。是時讒言任用,正士道消,祖孝徵作歌謠,斛律明月以誅死。讒夫昌,邪勝正之應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隋
公元594年
文帝開皇十四年,泰山火燒石像。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皇十四年,將祠泰山,令使者致石像神祠之所。未至數里,野火欻起,燒像碎如小塊。時帝頗信讒言,猜阻骨肉,滕王瓚失志而死,創業功臣,多被夷滅,故天見變,而帝不悟,其後太子勇竟被廢戮。
公元616年
煬帝大業十二年四月丁巳,顯陽門災。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十二年,顯陽門災,舊名廣陽,則帝之姓名也。國門之崇顯,號令之所由出也。時帝不遵法度,驕奢荒怠,裴蘊、虞世基之徒,阿諛順旨,掩塞聰明,宇文述以讒邪顯進,忠諫者咸被誅戮。天戒若曰,信讒害忠,則除廣陽也。
唐
公元630年
太宗貞觀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639年
貞觀十三年,雲陽石燃。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三月壬寅,雲陽石燃,方丈,晝則如灰,夜則有光,投草木則焚,歷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按《舊紀》作四月壬寅〉貞觀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庫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654年
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書司勳庫火。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656年
顯慶元年,恩州、吉州、饒州火。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顯慶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倉廩、甲仗、民居二百餘家。十一月己巳,饒州火。
公元695年
中宗嗣聖十二年,〈即武后證聖元年〉明堂火,內庫災。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證聖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徹樂。宰相姚濤以
公元684年
為火因人,非天災也,不宜貶損。后乃御端門觀酺,引建章故事,復作明堂以厭之。是歲,內庫災,燔二百餘區。 按《韋承慶傳》:承慶出為沂州刺史。明堂災,上疏諫,以為文明、垂拱後,執政者未滿歲,率以罪去,大抵皆惡逆不道。夫構大廈,濟巨川,必擇文梓、艅艎。若亟毀而敗,則是用朽木、乘膠船也。臣謂陛下求賢之意切,而取人之路寬,故一言有合,而付大任。夫以堯舉舜,猶歷試諸艱,況庸庸者可超處輔相,以百揆萬機畀小人哉。不報。
公元695年
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撫州火。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700年
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餘家。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710年
景龍四年,凌空觀災。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景龍四年二月,東都凌空觀災。
按《舊唐書·五行志》:景龍中,東都凌空觀災,火自東北來,其金銅諸像,銷鑠並盡。
公元716年
元宗開元四年,定陵火。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四年十二月乙卯,定陵寢殿火。
公元717年
開元五年,定陵火,洪州、潭州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十一月乙卯,定陵寢殿火。是歲,洪州、潭州災,延燒州署,州人見有物赤而暾暾飛來,旋即火發。〈按定陵火,《紀》作四年十二月,《志》作五年十
一月,互異,今兩存之。
〉
公元727年
開元十五年,興教門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五年七月甲戌,震興教門觀災。
按《五行志》:十五年七月甲戌,興教門樓柱災。是年,
衡州災,延燒三百餘家,州人見有物大如甕,赤如燭籠,所至火即發。
公元730年
開元十八年,飛龍廄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八年二月丙戌,大雨,雷震左飛龍廐,災。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飛龍廐災。占曰:天火燒廐,兵大起。十月乙丑,東都宮佛光寺火。
公元743年
天寶二年,應天門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二年六月甲戌,震東京應天門觀,災。 按《五行志》:天寶二年六月,東都應天門觀災,延燒左、右延福門,經日不滅。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宮室。
公元750年
天寶九載,華嶽廟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九載三月辛亥,華嶽廟災。 按《五行志》:九載三月,華嶽廟災,時帝將封西嶽,以廟災乃止。
公元751年
天寶十載,運船災,武庫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載八月丙辰,武庫災。 按《五行志》:十載八月丙辰,武庫災,燔兵器四十餘萬。武庫,甲兵之本也。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載正月,大風,陝州運船火,燒二百一十五隻,損米一百萬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又燒商人船一百隻。
公元762年
肅宗寶應元年,左藏庫災。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寶應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庫災。
按《舊唐書·五行志》:寶應元年十一月,迴紇焚東都宜春院,延及明堂,甲子日而盡。
公元763年
代宗廣德元年,鄂州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廣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風,火發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餘家,死者數千人。
公元775年
大曆十年,浮圖災。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曆十年二月,莊嚴寺浮圖災。初有疾風震電,俄而火從浮圖中出。
公元785年
德宗貞元元年,度支院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東租賦百餘萬。
公元791年
貞元七年,蘇州火。
公元797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云云。貞元十三年,尚書省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正月,東都尚書省火。
公元803年
貞元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804年
貞元二十年,開業寺火,洪州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萬七千家。
按《舊唐書·五行志》:二十年四月,開業寺火。
公元809年
憲宗元和四年,御史臺舍火。
公元812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云云。元和七年六月,甲仗庫災。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六月,鎮州甲仗庫災,主吏坐死者百餘人。
按《舊唐書·五行志》:七年,鎮州甲仗庫一十三間災,節度使王承宗殺主守百餘人。承宗方拒天軍,而兵仗為災所焚,天意嫉惡也。
公元813年
元和八年,江陵大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815年
元和十年,轉運院獻陵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年十一月,盜焚憲陵寢宮。按《舊唐書·五行志》:十年四月,河陰轉運院火。十一月,獻陵寢宮永巷火。
公元816年
元和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師道起宮室於鄆州,將謀亂,既成而火。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一年十二月,未央宮及飛龍草場火,皆王承宗、李師道謀撓用兵,陰遣盜縱火也。時李師道於鄆州起宮殿,欲謀僭亂。既成,是歲為災並盡,俄而族滅。
公元828年
文宗太和二年,昭德寺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昭德寺火。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
延至宣政東垣及門下省,宮人死者數百人。
公元829年
太和三年,仗內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三年十月癸丑,仗內火。
公元830年
太和四年,陳州、許州、浙西、海陵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陳州、許州火,燒萬餘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揚州海陵火。太和八年,飛龍廐火。按《唐書·文宗本紀》:八年五月己巳,飛龍神駒中廐火。
公元834年
按《五行志》:八年三月,揚州火。燔民舍千區。五月己
巳,飛龍神駒中廐火。十月,揚州市火,燔民舍數千區。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公元835年
太和九年,西市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九年六月乙亥朔,西市火。
公元837年
開成二年,徐州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燒民居三百餘家。
公元839年
開成四年,乾陵火,揚州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寢宮火。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揚州市火,燔民舍數千家。
公元841年
武宗會昌元年,潞州市火。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843年
會昌三年,神龍寺、萬年縣火。
按《唐書·武宗本紀》:三年六月,西內神龍寺火。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西內神龍寺火;萬年縣東市火,焚廬舍甚眾。
公元846年
會昌六年,行宮幔城火。
按《唐書·宣宗本紀》:六年八月辛未,大行宮火。 按《五行志》: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靈駕次三原縣,夜大風,行宮幔城火。
公元877年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東都聖善寺火。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885年
光啟元年,幽州地有火。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光啟元年正月,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長慶三年夏,遂積水為池。近水沴火也。
公元891年
昭宗大順二年,幽州災,相國寺災。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順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樓災,延及數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國寺佛閣災。是日暮,微雨震電,或見有赤塊轉門譙藤網中,周而火作。頃之,赤塊北飛,轉佛閣藤網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數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滅。
後梁
公元914年
太祖乾化四年,蜀宮災。
公元62年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蜀·高祖本紀》:永平五年十一月己未夜,宮中火。
後唐
公元934年
廢帝清泰元年,吳金陵火。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睿帝本紀》:太和六年三月甲申,金陵大火。乙酉,又火。
後晉
公元938年
高祖天福三年,南唐廣濟倉災。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昇元二年夏五月丁卯,廣濟倉災,焚米二十萬石。
公元941年
天福六年,吳越宮殿災。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吳越世家》:錢鏐卒,子元瓘立,奢侈,好治宮室。天福六年,杭州大火,燒其宮室殆盡,元瓘避之,火輒隨發。元瓘大懼,因病狂。是歲卒。
公元940年
按《十國春秋·吳越·文穆王世家》:天福五年,按《五代史》作六年秋七月甲戌,麗春院火災,延於內城,燒燬宮室、府庫幾盡。穆王避之,火輒隨發,遂驚懼,發狂疾,遷居瑤臺院。
公元942年
天福七年,南唐東都焚。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本紀》:昇元六年閏正月,東都火,焚數千家。
後周
公元953年
太祖廣順三年,南唐金陵火。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元宗本紀》:保大十一年春三月,金陵火,逾月焚官寺、民廬數千間。
公元956年
世宗顯德三年,吳越擊場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懿王世家》:顯德三年春正月,南擊場門樓火。
公元957年
顯德四年,南唐都下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元宗本紀》:保大十五年十二月,都城大火,一日數發。顯德五年,吳越火。
公元958年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懿王世家》:顯德五年夏四月辛酉,城南火,延於內城,官府、廬舍幾盡,王出居都城驛。壬戌旦,火將及鎮國倉,王親率左右至瑞石山,命酒祝之曰:不穀不德,天降之災,倉廩積儲,實師旅之備也。若盡焚之,民命安仰。乃令從官伐林木以絕其勢,火遂止。是時,被火燬者凡一萬七千餘家。王謂左右曰:吾疾因災而愈。眾心頓安。
遼
公元1049年
興宗重熙十八年,慶陵火。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八年十二月戊寅,慶陵林木火。
公元1075年
道宗太康元年,祥州火。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二月丁卯,祥州火,遣使恤災。
公元1081年
大安七年,端拱門災。
公元1091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七年六月丁未,端拱殿門災。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