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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五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三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景初一則〉
吳〈大帝赤烏二則 太元一則 會稽王五鳳一則 景帝永安二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咸寧四則 太康六則 惠帝元康五則 永寧一則 太安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二則 咸康一則 穆帝永和四則 升平二則 海西公太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太元十二則 安帝隆安二則 元興一則 義熙九則〉
宋〈文帝元嘉十一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四則 後廢帝元徽二則 順帝昇明二則〉
南齊〈高帝建元三則 武帝永明三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四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禎明一則〉
公元532年
北魏〈太祖天賜一則 太宗泰常二則 世祖延和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高宗和平一則 顯祖天安一則 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二則 太和七則 世宗景明一則 正始二則 永平一則 延昌二則 肅宗熙平二則 正光一則 孝昌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元象一則 興和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二則 後主天統一則 武平一則〉
北周〈文帝大統一則〉
隋〈文帝開皇三則 仁壽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五卷
水災部彙考三
魏
公元223年
文帝黃初四年,伊、洛溢。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四年六月,伊、洛溢流,殺人民,壞廬宅。
按《晉書·五行志》: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于建始殿享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公元237年
明帝景初元年,大水。
按《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九月,冀、兗、徐、豫四州民遇水,遣御史循行沒溺死亡及失財產者,在所開倉賑救之。
按《晉書·五行志》: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慾,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慾,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
公元245年
大帝赤烏八年,鴻水溢。
按《吳志·孫權傳》: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居民二百餘家。
公元250年
赤烏十三年八月,鴻水溢。
按《吳志·孫權傳》云云。
按《晉書·五行志》: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按權稱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永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遠無聞焉。吳楚之廟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公元251年
太元元年,大風涌水。
按《吳志·孫權傳》:太元元年秋八月朔,大風,江海涌溢,平地深八尺。
按《晉書·五行志》: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涌水之異。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公元254年
會稽王五鳳元年,大水。
按《吳志·孫亮傳》:五鳳元年夏,大水。
按《晉書·五行志》: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廟之號,不脩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陰勝陽之應乎。
公元261年
景帝永安四年,大水。
按《吳志·孫休傳》:永安四年夏五月,水泉涌溢。
按《晉書·五行志》: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歲作浦里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
公元262年
永安五年,大水。
按《吳志·孫休傳》: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晉
公元268年
武帝泰始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于河,開倉以賑之。
公元269年
泰始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二月,青、徐、兗三州水,遣使振恤之。
公元271年
泰始七年,河、洛、伊、沁皆溢。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振貸給棺。 按《五行志》: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號。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公元275年
咸寧元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公元276年
咸寧二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七月,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詔給棺。九月,荊州五郡水,流四千餘家。 按《五行志》: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去年採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公元277年
咸寧三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三年六月,益、梁八郡水,殺三百餘人,沒邸閣別倉。九月戊子,兗、豫、青、徐、荊、益、梁七州大水,傷秋稼,詔賑給之。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咸寧四年,大水。
公元278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七月,荊、揚郡國二十皆大水。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房屋,有死者。
公元281年
太康二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二年六月,江夏、泰山水,流居人三百餘家。十二月景申,詔四方水甚者無出田租。按《五行志》:太康二年六月,大水,泰山流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公元283年
太康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復其田租。是歲,河南及荊州、揚州大水。
公元284年
太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郡國五大水。 按《五行志》: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公元285年
太康六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百姓廬舍。
公元286年
太康七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諸郡。出後宮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歸于家。太康八年,大水。
公元287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八年夏四月,齊國大水。六月,郡國八大水。
公元292年
惠帝元康二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295年
元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荊、揚、兗、豫、青、徐六州大水,詔遣御史巡行賑貸。 按《五行志》:元康二年,有水災。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元康六年,大水。
公元296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 按《五行志》: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應也。
公元298年
元康八年,井溢,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八年秋九月,荊、豫、揚、徐、冀等五州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廢帝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
公元299年
元康九年,井溢。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公元301年
永寧元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寧元年七月,南陽、東海大水。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公元302年
太安元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太安元年秋七月,兗、豫、徐、冀等四州大水。 按《五行志》:時將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也。
公元310年
懷帝永嘉四年,大水。
按《晉書·懷帝本紀》:永嘉四年夏四月,大水。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陰氣盛也。
公元320年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太興三年六月,大水。是時王敦內懷不臣,傲很陵上,陰氣盛也。太興四年秋七月,大水。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322年
永昌元年,大水。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昌元年,春雨四十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是時王敦興兵,王師敗績之應也。
公元323年
明帝太寧元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元年五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太寧元年五月,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是時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公元326年
成帝咸和元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咸和元年五月,大水。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陰勝陽故也。
公元332年
咸和七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大水。是時帝未親幾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公元335年
咸康元年,大水。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秋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公元348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公元349年
永和五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350年
永和六年夏五月,大水。
公元351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時幼主沖弱,母后臨朝,又將相大臣各執權政,與咸和初同事也。永和七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七年秋七月甲辰,濤水入石頭,溺死者數百人。 按《五行志》: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謨,遐邇非之。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公元358年
升平二年夏五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公元361年
升平五年夏四月,大水。
公元358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升平二年五月,大水。五年四月,又大水。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陰勝陽也。
公元371年
海西公太和六年,大水。
按《晉書·海西公本紀》:太和六年六月,京都及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並大水。 按《五行志》: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入太廟。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饉。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踰歲乃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咸安元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將軍毛安之討滅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公元378年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是時帝幼弱,政在將相。
公元380年
太元五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381年
太元六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夏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
公元383年
太元八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
公元385年
太元十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寧歲,愁怨之應也。
公元388年
太元十三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三年冬十二月戊子,濤水入石頭,毀大桁,殺人。 按《五行志》: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兗,鎮戌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應也。
公元390年
太元十五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五年八月己丑,沔中諸郡及兗州大水。 按《五行志》:是時緣河紛爭,征戍勤悴之應也。
公元392年
太元十七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桁。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 按《五行志》: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眾以禦之,兵役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公元393年
太元十八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八年夏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
公元394年
太元十九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九年秋七月,荊、徐二州大水,傷秋稼,遣使賑卹之。
公元395年
太元二十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二十年夏六月,荊、徐二州大水。
公元396年
太元二十一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二十一年五月甲子,大水。 按《五行志》: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公元399年
安帝隆安三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 按《五行志》: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郄恢,陰盛作威之應也。仲堪尋亦敗亡。
公元401年
隆安五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大水。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元擅西夏,孫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公元404年
元興三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元興三年春二月庚寅夜,濤水入石頭,漂殺人戶。 按《五行志》:元興三年己丑朔夜,濤水入石頭,漂沒殺人,大航流敗。
公元405年
義熙元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406年
義熙二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義熙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濤水入石頭。駱球父環潛結桓引、殷仲文等謀作亂,劉稚亦謀反,凡所誅滅數十家。
公元407年
義熙三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公元408年
義熙四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戊寅,濤水入石頭。明年,王旅北討。
公元410年
義熙六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丁巳,大水。乙丑,盧循至蔡州。
公元412年
義熙八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413年
義熙九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公元414年
義熙十年大水,地涌水出。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丁丑,大水。戊寅,西明門地穿,涌水出,毀門扇及限,亦水沴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風災,大水殺人。
公元415年
義熙十一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景戌,大水,淹漬太廟,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討關河。
宋
公元428年
文帝元嘉五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遣使檢行賑贍。 按《五行志》: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七年,右將軍到彥之率師入河。
公元430年
元嘉七年,大水。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元嘉七年,吳興、晉陵、義興大水,遣使巡行賑恤。
公元434年
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大水。十三年,司空檀道濟誅。
公元435年
元嘉十二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丹陽、淮南、吳興、義興大水,京邑乘船。
公元440年
元嘉十七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七年八月,徐、兗、青、冀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檢行賑恤。
公元441年
元嘉十八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八年夏五月,沔水泛溢。 按《五行志》:十八年五月,江水汎溢,沒居民,害苗稼。明年,右軍將軍裴方明率雍、梁之眾伐仇池。
公元442年
元嘉十九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九年閏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使巡行賑恤。 按《五行志》:十九年,東都諸郡大水。元嘉二十年,大水。
公元443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諸州郡水傷稼,民大饑。遣使開倉賑卹,給賜糧種。
公元444年
元嘉二十一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六月,連雨水。丁亥,詔曰:霖雨彌日,水潦為患,百姓積儉,易致乏匱。二縣官長及營署部司,各隨統檢實,給其柴米,必使周悉。元嘉二十四年,大水。
公元447年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四年,徐、兗、青、冀四州大水。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雨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54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孝建元年八月,會稽大水,平地八尺。後二年,鹵寇青、冀州,遣羽林軍卒討伐。
公元457年
大明元年,大水。
按《南史·宋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水,人饑。乙卯,遣使開倉賑恤。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時貸給。九月壬戌,襄陽大水,遣使通行賑贍。
公元460年
大明四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大明五年,大水。
公元461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
公元473年
後廢帝元徽元年,大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壽陽大水。己未,遣殿中將軍賑卹慰勞。
公元475年
元徽三年,大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水,遣尚書郎官長檢行賑賜。
公元477年
順帝昇明元年,大水。
按《宋書·順帝本紀》:昇明元年秋七月,雝州大水。 按《五行志》:昇明元年七月,雝州大水,甚于關羽樊城時。昇明二年,大水。
公元478年
按《宋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於潛翼異山一夕五十二處水,流漂居民。七月丙午朔,濤水入石頭,居民皆漂沒。
南齊
公元479年
高帝建元元年,大水。
按《南史·齊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九月辛丑,詔以二吳、義興三郡遭水,減今年田租。
公元480年
建元二年,大水。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二年六月癸未,詔昔歲水旱,曲赦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 按《五行志》: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公元482年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建元四年,即皇帝位。六月戊戌,以水潦為患,星緯乖序,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賑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降租調。
公元487年
武帝永明五年,大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八月,乙亥,詔今夏雨水,吳興、義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按《五行志》: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公元488年
永明六年,大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乙卯,詔吳興、義興水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斗。
公元491年
永明九年,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秋八月,吳興、義興大水。
公元495年
明帝建武二年,水。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冬,吳、晉陵二郡雨水傷稼。
公元499年
東昏侯永元元年,大水。
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永元元年秋七月丁亥,京師大水,死者眾,詔賜死者材器,并賑卹。八月乙巳,蠲京邑遇水資財漂蕩者今年調租。 按《五行志》:永元元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荊州城內有沙地,常漏水。蕭穎胄為長史,水乃不漏,及穎胄亡,乃復竭。
梁
公元503年
武帝天監二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二年六月丁亥,詔以東陽、信安、安豐三縣水潦,漂損居民資業,遣使周履,量蠲課調。
按《隋書·五行志》:天監二年六月,大末、信安、安豐三縣大水。《春秋考異郵》曰:陰盛臣逆人悲,則水出河決。是時江州刺史陳伯之、益州刺史劉季連舉兵反叛,師旅數興,百姓愁怨,臣逆人悲之應也。
公元507年
天監六年八月,京師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08年
天監七年,大水。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天監七年五月,都下大水。天監十二年,大水。
公元513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二年夏四月,京邑大水。按《隋書·五行志》:六年八月,建康大水,濤上御道七尺。七年五月,建康又大水。是時數興師旅,以拒魏軍。十二年四月,建康大水。是時大發卒築浮山堰,以遏淮水,勞役連年,百姓悲怨之應也。
公元520年
普通元年,江、淮、海溢。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普通元年秋七月己卯,江、淮、海並溢。
公元533年
中大通五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五年五月戊子,京邑大水,御道通船。
按《隋書·五行志》:中大通五年五月,建康大水,御道通船。京房《易飛候》曰:大水至國,賤人將貴。蕭棟、侯景僭稱尊號之應也。
陳
公元558年
武帝永定二年,水淤成地。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二年正月甲辰,振遠將軍、梁州刺史張立表稱云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遣山側,一旦因濤水涌生,沙漲,周旋千餘頃,並膏腴,堪墾植。
公元588年
禎明二年,濤水入石頭。
按《陳史·陳後主本紀》:禎明二年六月丁巳,大風自西北激濤,水入石頭,城淮渚暴溢,漂沒舟乘。
北魏
公元406年
太祖天賜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418年
太宗泰常三年,大水。
公元417年
按《北史·魏明元帝本紀》:泰常二年春三月,以勃海、范陽郡去年水,復其租稅。
公元418年
泰常三年八月,河內大水。
按《魏書·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432年
世祖延和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和元年六月甲戌,京師水溢,壞民廬舍數百家。
公元447年
太平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464年
高宗和平五年,大水。
按《魏書·高宗本紀》:和平五年二月,詔以州鎮十四去年蟲、水,開倉賑恤。
公元467年
顯祖天安二年,水。
按《北史·魏獻文帝本紀》:天安二年十一月,州鎮二十七水旱,詔開倉賑恤。
公元468年
皇興二年,水。
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二年十有一月,以州鎮二十七水,開倉賑恤。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六月,安州民遇水,丐租賑恤。九月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賑恤。
公元473年
延興三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三年,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賑恤。
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十有二月丁未,詔以州郡八水,民饑,開倉賑恤。
公元478年
太和二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二年,州鎮二十餘水,民饑,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二年夏四月,南豫、徐、兗州大霖雨。太和四年,大水。
公元480年
按《魏書·高祖本紀》:四年,詔以州鎮十八水,民饑,開倉賑恤。
公元482年
太和六年,大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六年八月,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丐民租賦。十二月,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巡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正之。 按《靈徵志》: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八月,徐、東徐、兗、濟、平、豫、光七州,平原、枋頭、廣阿、臨濟四鎮大水。太和八年,水溢。
公元484年
按《魏書·高祖本紀》:八年六月戊辰,武州水泛溢,壞民居舍。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公元485年
太和九年,水傷稼。
按《魏書·高祖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饑饉薦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和六年以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民良口者,盡還所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是歲,京師及州鎮十三水傷稼。 按《靈徵志》: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殺千餘人。
公元499年
太和二十三年,世宗即位,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位。是歲,州鎮十八水,民饑,遣使者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二十三年,青、齊、光、南青、徐、豫、兗、東豫八州大水。
公元500年
世宗景明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景明元年七月,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公元505年
正始二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始二年,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公元507年
正始四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四年夏四月戊戌,鍾離大水。
公元510年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512年
延昌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頻水,百姓饑敝,分遣使者開倉賑恤。二月甲午,州郡十一大水,詔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延昌元年夏,京師及四方大水。
公元513年
延昌二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年五月,壽春大水。是夏,州郡十三大水。秋八月辛卯,詔曰:頃水旱互侵,頻年饑儉,百姓窘弊,多陷罪辜。煩刑之愧,朕用懼矣。其殺人、掠賣人、群強盜首,及雖非首而殺傷財主、曾經再犯公斷道路劫奪行人者,依法行決;自餘恕死。徒流以下各準減降。
公元516年
肅宗熙平元年,淮堰決,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元年九月丁丑,淮堰破,蕭衍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於海。 按《靈徵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公元517年
熙平二年,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熙平二年九月,冀、瀛、滄三州大水。
公元521年
正光二年,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公元527年
孝昌三年秋,京師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公元532年
出帝太昌元年大水,穀水溢。
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師大水,穀水汎溢,壞三百餘家。
公元538年
孝靜帝元象元年,大水。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夏,山東大水,蝦蟆鳴於樹上。 按《靈徵志》:元象元年,定、冀、瀛、滄四州大水。
公元542年
興和四年,滄州大水。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公元563年
武成帝河清二年,大水。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河清二年十二月,兗、趙、魏三州大水。
公元565年
河清四年,大水。
按《北史·齊武成帝本紀》:河清四年三月戊子,詔給西兗、梁、滄、趙州,司州之東郡、陽平、清河、武都。冀州之長樂、渤海遭水澇之處貧下戶粟各有差。家別斗升而已,又多不付。
公元567年
後主天統三年,大水,汾州溢。
按《北史·齊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山東大水,人饑,僵尸滿道。
按《隋書·五行志》:天統三年,并州汾水溢。讖曰:水者純陰之精,陰氣洋溢者,小人專制。是時和士開、元文遙、趙彥深專任之應也。
公元575年
武平六年,大水。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六年八月丁酉,冀、定、趙、幽、滄、瀛六州大水。七年正月壬辰,詔去秋以來,水潦人饑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其性命。按《隋書·五行志》:武平六年八月,山東諸州大水。京房《易飛候》曰:小人踊躍,無所畏忌,陰不制於陽,則湧水出。是時群小用事,邪佞滿朝。閹豎嬖倖,伶人封王。此其所以應也。
北周
公元550年
文帝大統十六年,大水。
按《周書·文帝本紀》:大統十六年秋九月丁巳,車駕出長安。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驢馬多死。遂於弘農北造橋濟河,自蒲坂還。於是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以東,遂入於齊矣。
隋
公元584年
文帝開皇四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四年正月壬午,齊州水。開皇六年,大水。
公元586年
按《隋書·文帝本紀》:六年七月辛亥,河南諸州水。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水,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賑恤之。
公元598年
開皇十八年,大水。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十八年,杞、宋、陳、亳、曹、戴、潁等州水,詔並免庸調。
按《隋書·五行志》:十八年,河南八州大水。是時獨孤皇后干預政事,濫殺宮人,放黜宰相。楊素頗專。水陰氣,臣妾盛強之應也。
公元602年
仁壽二年,河南、河北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按《五行志》:仁壽二年,河南、河北諸州大水。京房《易傳》曰:顓事有智,誅罰絕理,則厥災水。亦由帝用刑嚴急,臣下有小過,帝或親臨斬決,又先是柱國史萬歲以忤旨被戮,誅罰絕理之應也。
公元603年
仁壽三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三年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納言楊達賑恤之。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大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三年,河南大水,漂沒三十餘郡。帝嗣位以來,未親郊廟之禮,簡宗廟,廢祭祀之應也。
公元611年
大業七年,大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七年秋,大水,漂沒三十餘郡,民相賣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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