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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六卷目錄
邊裔總部彙考六
皇清〈順治十九則〉
邊裔典第六卷
邊裔總部彙考六
皇清
公元1644年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初,於
京師及
盛京鳳凰城、牛莊、山海關,共設朝鮮通事二十二
員,其各國貢使至,俱係司賓序班專掌承應。定主客司滿、漢主事各一員,提督會同館事務,外藩親王以下、公等以上襲職,一應
賞賜謝
恩,由理藩院知會鴻臚寺具題行禮。
外國進貢及各處齎本人員,但赴鴻臚寺引奏,外國進貢官員,仍由禮部引入朝見外,其演禮謝
恩等事,俱鴻臚寺行。
凡外國進貢頭目,遇慶賀日行禮,另具本啟奏行禮,鴻臚寺官引喀爾喀、厄魯特,俱從右掖門入,喀爾喀在左翼坐,厄魯特在右翼坐,仍同時行禮。其頒賞日,先行三跪九叩頭禮,至領賞畢,又行三跪九叩頭禮。回國時,至
午門外辭朝,開中門行禮。如
皇上行幸在外,不開中門。凡進貢蒙古頭目,如緊急
辭朝,鴻臚寺官引至
午門外,行三跪九叩頭禮,不贊。
凡外藩進貢馬匹,四十九旗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他布囊、喀爾喀、厄魯特等國進貢馬駱駝,由大臣侍衛啟奏,與上駟院大臣侍衛公同驗試,分別差等,啟奏收取,行文所屬衙門,估價給賞。
歸化城兩旗,每年四季貢馬一百六十三匹,喀爾喀、土謝圖汗、車臣汗、查薩克圖汗、丹金喇嘛、那顏台吉等,每年四季進貢白馬各八匹、白駱駝各一匹。
凡譯字生無定額,本堂官將世業子弟咨送禮部會考,選其通曉譯字者,送館。肄業,光祿寺給薪米,宛、大兩縣給紙筆。
凡外藩王以下官員俸祿,照封授爵秩給與俸祿。
定不論官員閑散人,有願往科爾沁、巴林、郭爾羅思、索倫席北等處結姻等事,俱具題准往。定朝鮮人私帶硫黃等項,及違禁貨物,守關官員搜獲,不即報部者,罰俸兩個月。
順治元年,設四譯館翻譯遠方朝貢文字館,有十:曰韃靼、曰女直、曰回回、曰緬甸、曰百譯、曰西番、曰高昌、曰西天、曰八百、曰暹羅。統隸翰林院,設太常寺少卿一員,提督翰林院四譯館額設堂屬,各官共五十六員。
凡外藩郡主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鵝一隻、雞二隻、牛乳二鏇、黃蠟二枝、燈油二鍾、魚二尾,每十日給茶三十包、酥油二斤、酒十瓶、蘋果七十個、梨七十個、乾棗五斤、核桃一百五十個、柿餅七十個、葡萄十斤、栗子八斤、磚鹽十斤、醬二斤半、清醬一斤、醋一斤。回時給路費牛一隻、羊十隻、茶一百包、酥油五斤、酒二瓶、黃蠟五十枝、白鹽二斗。
凡外藩縣主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鵝一隻、雞一隻、牛乳一鏇、黃蠟一枝、燈油二鍾,每十日茶二十包、酥油一斤半、酒十瓶、蘋果三十個、梨三十個、乾棗三斤、核桃七十個、柿餅三十個、葡萄三斤、栗子三斤、磚鹽五斤、醬二斤、清醬一斤、醋一斤。回時給路費羊八隻、茶八十包、酥油三斤、酒二瓶、黃蠟三十枝、白鹽二斗。
凡外藩郡君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牛乳一鏇、黃蠟一枝、燈油二鍾,每十日茶十包、酥油一斤半、酒十瓶、磚鹽五斤、醬二斤、清醬一斤。回時給路費羊六隻、茶六十包、酥油二斤、酒一瓶、黃蠟二十枝、白鹽一斗。
凡外藩縣君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四兩、鹽六兩。回時給路費羊四隻、茶四十包、酥油二斤,每日給鹽三兩。
凡外藩鄉君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一鍾、白鹽四兩。回時給路費羊二隻,每日給鹽二兩。凡隨從公主等同來人員,都統、副都統、護軍統領每員日給肉三斤、茶一包、白麪一斤、酥油二兩、燈油一鍾、鹽一兩,又都統每日給肉一盤、酒一壺,副都統、護軍統領每二日給肉一盤、酒一壺。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半、鹽一兩。參領、佐領併隨從人員每名日給肉二斤、燈油一鍾、鹽一兩,每二日肉一盤、酒一壺、茶一包、白麪一斤、酥油二兩。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鹽一兩。各項頭目人員每名日給肉二斤、燈油一鍾、鹽一兩,每二日肉一盤、酒一壺。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鹽一兩。護軍併牽馬人役、隨從太監及婦女每名日給肉二斤、鹽一兩,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鹽一兩。
凡外藩親王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二包、牛乳二鏇、酥油六兩、白麪二斤、磚鹽八兩、黃蠟二枝、燈油八兩,回時給路費羊十隻、茶四十包、酥油三斤、酒四瓶、鹽十斤、黃蠟三十枝。凡外藩郡王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四兩、黃蠟一枝、燈油二鍾、鹽八兩,回時給路費羊八隻、茶三十包、酥油二斤、酒二瓶、黃蠟二十枝、鹽八斤。
凡外藩貝勒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三兩、燈油六兩、鹽八兩,回時給路費羊六隻、茶二十包、酥油一斤,每日給鹽四兩。
凡外藩貝子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四兩、鹽六兩,回時給路費羊四隻,每日鹽三兩。
凡外藩公主子台吉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牛乳二鏇、鵝一隻、雞一隻、黃蠟二枝、燈油二鍾,每十日茶二十包、酥油二斤、磚鹽十斤、蘋果十五個、梨三十個、桃十五個、核桃八十個、乾棗二斤、葡萄三斤,回時給路費羊四隻、茶十四包、酥油一斤、黃蠟十枝。
凡台吉塔布囊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一鍾、鹽四兩,回時給路費羊二隻,每日給鹽一兩。
凡外藩都統來京,每日給肉三斤,又肉一盤、酒一壺、燈油一鍾、鹽一兩,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半、鹽一兩。
凡外藩副都統參領佐領來京,每日各給肉二斤、鹽一兩,每二日給肉一盤、酒一壺,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鹽一兩。
凡歸化城都統副都統等,四季進貢來京,都統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一鍾、鹽一兩,回時給路費羊二隻,每日鹽一兩。副都統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麪一斤、酥油二兩、燈油一鍾、鹽一兩,回時給路費羊二隻,每日鹽一兩。參領佐領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麪一斤、酥油二兩、燈油一鍾、鹽一兩,回時給路費羊一隻。撥什庫頭目每日各給肉二斤、鹽一兩,每二日肉一盤、酒一壺,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斤。兵丁從役每日各給肉一斤、鹽一兩,回時每日各給鹽一兩。
凡外藩聽事頭目等來京,每日各給肉二斤,每二日肉一盤、酒一壺、鹽一兩,回時給路費羊一隻,每日鹽一兩。從役每日各給肉一斤,回時每日各給鹽一兩。
凡東方索倫、薩哈爾察、虎爾哈、庫爾喀等部落貢貂來京,頭目每日各給肉二斤、燈油一鍾、鹽一兩、醬一兩、醃菜八兩,每二日給肉一盤、酒一壺,每五日糖餅五個。從役每日肉一斤、鹽一兩,每五日糖餅五個,回時給路費頭目羊一隻,從役二人共羊一隻,頭目從役每日各給鹽一兩。凡外藩慶賀元旦來京,外藩親王給豬一口、羊一隻、魚二十五尾、酒四瓶、茶二桶,郡王給豬一口、魚二十尾、酒三瓶、茶一桶,貝勒給豬一口、魚十尾、酒二瓶、茶一桶,貝子給豬一口、魚五尾、酒一瓶、茶一桶,公給羊一隻、魚五尾、酒一瓶、茶一桶,台吉塔布囊各給羊一隻、魚五尾、酒一瓶。歸化城都統給羊一隻、魚五尾、酒一瓶,副都統給羊一隻、酒一瓶,參領佐領頭目每二員共給羊一隻、酒一瓶,每旗來頭目二員共給羊一隻、酒一瓶,進貢頭目各給肉五斤、酒一壺,喀爾喀、厄魯特總領頭目各給羊一隻、酒一瓶,朝鮮國進貢正使官給羊二隻、魚十尾、酒一瓶,副使官書狀官共給羊三隻、魚十尾、酒二瓶,大通官、押物官魚各一尾,共豬一口、羊四隻、酒五瓶,除夕共
設宴五席,鵝三隻、雞二隻、酒三瓶、茶三桶。凡格龍俄木布來朝,每日各給肉二觔、鹽一兩,每二日肉一盤、茶一包、麪一觔、酥油二兩,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觔、鹽一兩。
凡班第來朝,每日給肉二觔、鹽一兩,回時給路費每日肉一觔、鹽一兩。
公元1645年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四譯館置典務廳關防一顆,官
無專設廳堂官,遴選才能官員,為諸館總理,設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共三十員名。
題准歸化城、土默特二旗,四季貢馬一百六十三匹,免貢緞匹。
凡外藩固倫公主、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鵝二隻、雞三隻、牛乳七鏇、魚三尾,每十日給蘋果一百個、柿餅一百個、檳子一百五十個、梨一百五十個、鮮葡萄十五斤、栗子十斤、乾棗十斤、核桃三百個、酒十瓶、茶一百五十包、酥油五斤、棉花八兩、磚鹽十八斤、黃蠟五十枝、白蠟十枝、燈油十斤、醬五斤、清醬二斤八兩、醋一斤,每月給牛一隻。
凡外藩和碩公主、額駙同來京,每日給羊一隻、鵝一隻、雞三隻、牛乳五鏇、魚三尾,每十日給蘋果八十個、柿餅一百個、檳子一百個、梨一百個、鮮葡萄十二斤、乾棗八斤、核桃二百個、栗子十斤、酒十瓶、茶一百包、酥油三斤、棉花八兩、磚鹽十五斤、黃蠟三十枝、燈油五斤、醬四斤、清醬二斤、醋一斤,回時給路費牛二隻、羊二十隻、茶一百五十包、酥油七斤、酒三瓶、黃蠟八十枝、白鹽一斗,若止額駙來京,照伊品級給與。
公元1646年
凡厄魯特、喀爾喀部落進貢,併因事來京,總領頭目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鹽一兩,其餘頭目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鹽一兩、燈油一鍾,每二日茶一包、麪一斤、酥油二兩,從役每日肉一斤半、鹽一兩,回時給路費,頭目頒過三九賞者給羊六隻,頒過二九賞者給羊五隻,頒過一九賞者給羊四隻,未頒賞者給羊三隻,頭目從役每日各給鹽一兩。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定凡外藩固倫公主、額駙同來
京,每十日給牛一隻,回時給路費牛三隻、羊二十五隻、茶二百包、酥油十斤、酒四瓶、黃蠟一百枝、白鹽一斗。
凡喀爾喀、碩落席勒圖、庫圖克圖來京,每日給羊一隻、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麪一斤、燈油一鍾、鹽一兩,回時給路費羊十隻,每日鹽一兩。
題准外藩得出征人遺失馬駝各物及逃人者,俱收養送還,隱匿不送者,以盜論。
公元1647年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題准外藩審丁時數目,開載不
公元1648年
全,及後其主雖自聲明遺漏,亦以隱丁治罪。題准科爾沁十旗,違禁遣人向黑龍江等處買貂皮者,係王罰九二,扎薩克貝勒等罰七九,台吉罰五九。往貿易人,為首者斬,餘各罰三九。攜往之貲入官迎往貿易者,概罰三九,貲亦入官。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題准外藩親王各兼壯丁六十
名、郡王各五十名、貝勒各四十名、貝子各三十五名、公各三十名、固倫額駙各四十名、和碩額駙各三十名、多羅額駙各二十名,供其役使。題准外藩王貝勒等,所屬人有首告圖來內地者,一概發還。
題准外藩年節來朝王、貝勒、貝子等來往,自喀喇沁塔以內地方不許圍獵。
題准外藩王等來朝,隨從人員親王准帶五十人、郡王四十五人、貝勒四十人、貝子三十五人、鎮國公、輔國公各三十人、台吉大臣等各十人,額外多來者,不准支給食物草料。
公元1649年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
大臣等年節來朝,限於十二月十五日以後、二十五日以前齊至。
公元1650年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題准外藩、蒙古每十五丁給地,
橫一里、長二百里。
題准外藩人以事出行者,必向本鎮都統陳明。如有私出妄行者,將失於覺察,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十家長一併議處,如偷賣馬匹被人執送者,以其半給執送人。
公元1651年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元旦禮部官捧王以下,在
京文武百官,及直省有司,併朝鮮所進表,至
太和殿前,安設黃案上,鴻臚寺堂官引王等,由太和門入至
丹陛上序立,鳴贊官引文武各官,及直省進表官,
朝鮮、外藩進貢,慶賀官由
左右掖門入,至
太和殿丹墀內序立,
上御太和殿,內、外親王以下、公以上於
丹陛上未入八分,公以下文武群臣於丹墀內行
禮。宣表畢,王以下各官復原位立,鴻臚官引朝鮮國使臣、各外藩使臣以次至丹墀內,行禮畢,復原位立。
賜王以下各官坐,諸王、貝勒、貝子、公及內大臣、侍
衛在殿內,未入,八分,公以下文武各官在丹墀內,各外藩使臣、朝鮮使臣在丹墀內西班末,俱行一跪一叩頭禮,序坐。
賜茶各就坐一叩頭,飲茶畢大設筵,宴畢行謝恩禮,各復原位立,
上還宮,王以下皆退。
凡外藩公來京,議准每日給羊一隻、酒一瓶、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燈油四兩、鹽五兩,回時給路費羊三隻,每日鹽二兩。
凡東方克益克勒氏、東果羅額駙等來京,議准每日給肉二斤,每二日肉一盤、酒一壺,從役每日給肉一斤,回時停給。
凡康噶拉庫地方貢貂來京,議准頭目每日各給肉二斤、酒一壺、醬一兩、醃菜一斤、蔥一斤、燈油一鍾、鹽一兩、二員共肉一盤,每五日各給糖餅五個,從役每日肉一斤,回時各給一月食鹽。題准外藩、蒙古人有訟,赴各管、旗、王、貝勒等處伸告,若審理不結,令會同會審,旗分之,王、貝勒等審,仍不結,王等遣送赴院,如未在王等處伸告越次赴院者,一概發回。
題准凡外藩送親與內親王者,前一夕,內親王府自備牲酒,親王親迎至宿,次幼輩郡王、貝勒各一位,貝子二位,內大臣二員,禮部堂官俱蟒服同往筵宴。如不親迎,遣屬官及部員往迎筵宴,到日由部備辦牲酒,親王及郡王以下各官筵宴,郡王妃、貝勒、貝子夫人,禮服出迎筵宴。如親王不親迎,仍遣屬官及部員迎接筵宴。凡送親與內郡王者,如郡王親迎幼輩,貝勒一位、貝子一位、公二位同往,其餘迎接筵宴與親王同。
凡送親與內貝勒者,如貝勒親迎幼輩,貝子一位、公二位同往,其餘迎接筵宴與郡王同。凡送親與內貝子公者,如貝子公親迎幼輩,公二位同往,其餘迎接筵宴與貝勒同。
題准
上行幸處,外藩王公等來朝見,設宴,大臣會集,鳴贊
官贊行跪叩頭禮,不設宴,大臣不集,不贊,止行跪叩頭禮,
命坐,行一叩頭禮。
公元1652年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外藩王以下服色,悉照內
王以下定例。
題准外藩台吉等及喀喇沁、土默特、塔布囊一等者,各兼壯丁十五名,二等者十二名,三等者八名,四等者四名。
題准外藩親王守墓人十戶,郡王八戶,固倫公主同郡王、貝勒、貝子等六戶,和碩公主、郡主同貝勒、鎮國公、輔國公四戶,郡君同鎮國公、縣君、鄉君同其夫其大臣護衛,及出征效力之人,不許守墓。
設通事二序班,共十六員。
公元1653年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元旦日,外藩蒙古王、貝勒
等,各進
御前牲酒,前一日,禮部題明,是日,
上陞太和殿,
上進茶,王以下各官及朝貢各官,俱一跪一叩頭禮。
候進
御筵畢,王以下、公以上於
丹陛上立,各官於各旗涼棚下立候,
上舉酒時,王以下各官,俱一跪一叩頭禮,王入殿內
坐,貝勒以下在
丹陛上坐,外藩王公等俱隨坐,文武各官在兩旁
涼棚坐,朝貢從員在涼棚末坐。宴畢,行謝
恩禮,王、貝勒、貝子、公等於
丹陛上,各官及朝貢官於丹墀內,排班行三跪九
叩頭禮,畢,如復原班立,
上還宮,各官退。
題准外藩王等來時,親王及其從人留馬十五匹,郡王及從人留馬十匹,貝勒及從人馬八匹,貝子、固倫、額駙等及從人馬六匹,公、和碩額駙、多羅額駙等及從人馬四匹,公主之子及從人馬三匹,台吉等及從人馬二匹。若台吉等隨其王、貝勒來者,止許留本身馬一匹,固倫公主照親王,郡主照郡王,縣主照貝勒,郡君照貝子,縣君照公。都統精奇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留本身馬一匹,俱行文戶部支給草料,此外馬駝交禮部飼養。
題准外藩親王在內親王、下郡王在內郡王、下貝勒在內貝勒、下貝子在內貝子、下公在內公下接坐,如在一處或分左右翌,各照爵次坐。給達賴喇嘛金
冊金印,又給厄魯忒顧實汗金
冊金印。
定外藩來朝王以下公、台吉等進貢人員內有應令速去者,不拘常朝日期,即引至
午門前行禮。
題准禮部會同四譯館堂官,於世業子弟內考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題准喀爾喀投誠人封親王、郡王、公者,賞裘帽、帶靴盔甲、弓箭鞍馬、緞布皮張、銀器,有差隨從,大臣亦分別給賞有差。
公元1654年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外藩王、貝勒、貝子、公等
欲齎貲向歸化城買馬駝者,必報院奏請得
旨,乃給本院印文,不得私往。
題准年節來朝,外藩王、貝勒等賞物,皆於
午門外頒給。
題准外國貢船到岸,未經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者,俱發邊衛充軍。
議准蒙古王以下、公以上身故,停給俸祿,俟承襲後照爵秩支給。
題准喀爾喀、厄魯特進年貢來京,頭目
陛見後,
賜恩宴一次,遣內大臣陪宴,在禮部筵宴二次,本部
堂官陪宴,俱朝服著為例。
又定科爾沁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以事來京,不候
皇上陞殿進內朝見,仍在禮部照常筵宴。蒙古王、貝
勒、貝子、公、台吉、都統等以事來京,候常朝日,
皇上陞殿,隨班行禮,在內筵宴一次。
公元1655年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外藩首告隱丁者,准在
編審之年首告,二三年以後,首告者不准。題准索倫之入質者,在邊外乘蒙古驛馬,支給食物,入邊乘內地驛馬,支給行糧。
題准本院官員撥什庫等,於十月至三月,遠遣出邊往蒙古地方,騎本身馬者,准給口糧草料。往張家口迎送喀爾喀、厄魯特及喜峰口、獨石口、古北口等處差遣,准給口糧馬草。四月至九月止給口糧,不給草料。
題准喀爾喀、八扎薩克每年進貢白駝各一匹、白馬各八匹,照例各賞給銀茶、桶茶盆、蟒緞緞布等物。
設會同館掌印官一員,鑄給印信,由朝鮮通事內,以員外郎品級,補授提督館務。
題准外藩親王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
其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已下牲醴品物多寡不同〉。
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
如常儀。
一等至四等台吉、他布囊,及都統功加達爾漢卒,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常儀。
凡外藩親王以下、公以上著有勳勞者,建碑優卹,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外藩親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
儀。
郡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貝勒夫人、貝子夫人、公夫人喪聞,
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外藩親王妃以下,優加卹典,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公元1656年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議准凡
皇后父母,及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卓禮克圖親王、達
爾漢巴圖魯親王來京,下程路費與公主同,隨從人員下程路費與公主隨從人員同。
題准遣祭,外藩如所往地近或值夏秋時,俱令乘本身馬,如道路遙遠及值冬春者,各給信牌,許乘驛馬,一品給十五匹、二品給十二匹、三品給七匹、四品給六匹、筆帖式給四匹、撥什庫二匹、兵丁一匹。
題准遣往達賴喇嘛使者、精奇尼哈番給驛馬十三匹、車七輛,阿思哈尼哈番給驛馬十匹、車四輛,郎中員外郎馬各五匹、車各二輛,筆帖式馬各三匹、車各一輛,護軍、撥什庫等馬各三匹、每二人共車一輛。
公元1657年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題准外藩固倫公主親王以
下、縣君公以下或以朝貢或以嫁娶及探親等事欲來者,俱報理藩院請
旨,不許私來。
題准外藩來朝王等,各賞鞍馬一匹。
題准外藩,每旗各選三人,學習湯古忒字義,給教習人六品俸。
題准外藩休妻者,妻帶來之物,現在者,一概給還。設員外郎品級通事一員,掌會同館印,六品通事六員、七品通事七員、八品通事七員、無品通事一員,共二十二員。承應朝鮮每年進貢、頒
詔封王及妃世子赦審等事,并往會寧慶源地方
交易。
題准外藩親王,歲支俸銀二千五百兩、緞四十匹至銀二千兩、緞二十五匹不等,郡王俸銀一千八百兩、緞二十三匹至銀一千二百兩、緞十五匹不等,貝勒俸銀八百兩、緞十三匹,貝子俸銀五百兩、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緞七匹,固倫公主、額駙俸銀三百兩、緞十匹,郡主、額駙俸銀一百兩、緞八匹,縣主額駙俸銀五十兩、緞五匹。
公元1658年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韃靼、女直二館通事員額。
題准八館,各設正教序班一員、協教序班一員,食九品俸,教習譯字生,其餘序班俱裁。
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序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
業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到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
凡鴻臚寺司、賓序班員缺,禮部移文順天學院,山東、山西、河南各學道咨取生員,填註年貌籍貫,起送到部考,取儀度端莊、聲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題補其鳴贊員缺,該寺于序班內,選正副二員,呈送禮部選定,轉咨吏部題補。
題准外藩王、貝勒、貝子、公等已故其承襲之子年未至十八,免其年節來朝,至十八歲始令入伊父之班。題准外藩夫,故殺妻者,抵絞。
公元1659年
題准外藩鬥毆,傷重五十日內死者,抵絞。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外藩蒙古,以一百五十
丁為一佐,領披甲五十副,設驍騎校各一員,撥什庫各六名,十家各設一長,六佐領總設參領一員。
題准台吉等,有願入內隨侍
皇上者,本院具題,交與領侍衛內大臣。
題准各館序班缺員,本堂官會同禮部考,取譯字生純通譯學者,送吏部題補。
公元1660年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外藩各旗都統以下員缺,令各扎薩克、王、貝勒
貝子、公,酌量補授。
題准歸化城喇嘛等,有事往厄魯忒、喀爾喀處去者,俱具題而往,都統不時稽察,不許妄為。厄魯忒、喀爾喀往來人,及喇嘛班第等,不許擅留,違者治罪。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外藩蒙古王、貝勒各照
內王、貝勒等設長史、司儀長、護衛,此外親王設
四品典儀一員、五品典儀一員,郡王設五品典儀一員、六品典儀一員,多羅貝勒設五品典儀一員,固山貝子設六品典儀一員,公等設七品典儀一員,其頂帶坐褥悉與內同。
題准台吉、塔布囊等頂帶、坐褥,照在內官員分別給之,一等者照一品,二等者照二品,三等者照三品,四等者照四品。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等頂帶、坐褥照內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等,殺一級給之。
題准外藩佐領眾多之旗,設都統一員、副都統二員,有一佐領以下之旗,設都統一員、副都統一員,多者裁革,少者添設。
題准外藩人有始從其主歸降,又隨軍鄉導有功,
敕給達爾漢職銜世襲者,其頂帶坐褥,照外藩各旗
官員分別給之,永襲者照都統,雖永襲而效力次者照副都,統襲六次五次四次者,照參領,襲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照佐領。
題准公主、郡主等與額駙同來隨從人員,照來數俱支給食物草料,若額駙等自來,固倫額駙准帶四十人,和碩額駙三十人,多羅額駙公主之子二十人,固山額駙十五人,多帶者不准支給食物草料。
題准年節來朝,或進貢,或會集,一二等台吉後,令精奇尼哈番坐,其後為三等台吉,又其後為都統,又其後為四等台吉、副都統,又其後為參領、佐領,其阿思哈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照品級分別坐。
題准外藩蒙古,以私事來者,不給賞,止給行糧,是年給喀爾喀、丹津喇嘛
敕印。
題准厄魯忒來貢者,途中買來喀爾喀男婦子女,准其轉賣,令買主于戶部存案。
題准逃來喀爾喀人遣還時,按時給與衣帽、靴襪等物,冬時添給狢皮,無馬者給馬一匹。題准外藩蒙古人身歿無嗣者,生前曾將族中兄弟之子具保,向各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等言明撫養者,准其承受家產,若抱養棄子、他姓之子、家奴之子者,不准承受家產。生前未立嗣者,家產令近族承受。無族中兄弟之子,生前在王、貝勒等處稟明,將異姓之子撫養者,亦准承受家產。身歿後現有同姓人,而其妻撫養他姓者不准,如撫養妾生子為子者,其生子之妾不得嫁賣,如嫁賣不准為子。無近族亦無他姓養子,其家產給該管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題准翰林院裁併內三院,本館止稱四譯館,不稱翰林院名色。
議准外藩世職官俸,照內官俸減半給發。題准宗室差人往候外藩公主及結婚等事,由禮部題明,移咨兵部給票。
順治 年
《大清會典》:順治間,題准關口鎖鑰,責成滿官耑管往
來人等,俱由一門出入,若將無印票之人,不行查挐者,罰俸六個月,受賄縱放者,滿、漢官人併出關人,俱交刑部從重議處。如無票之人混入,別夥出口,或私偷出口,及私帶出口者,俱鞭一百。如滿洲將漢人假作滿洲記名入邊口者,滿洲鞭八十,民責三十板。
定凡外國朝貢來京,頒賞後在會同館開市或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限期。禮部移文戶部,先撥烏林人收買,咨覆過部方出示,差官監視令公平交易,概不許收買史書、黑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緞匹,併一應違禁兵器、焰硝、牛角等物,各鋪行人等,將貨物入館公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掯,致外國人久候,并私相交易者,問罪,仍于館前枷號一個月。若外國人故違禁例,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問罪,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如將一應兵器、銅鐵違禁等物,賣與外國人圖利,比照私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將為首者梟首示眾,交易時,禮部出示曉諭。
凡外國貢使、歸國伴送人員,不許將違禁貨物私相交易。
定凡外國朝貢,以表文方物為憑,該督撫查照的實,方准具題入貢。
凡外國朝貢繳送明季敕印者,聽地方官具題。凡進貢員役,每次不得過百人。入京員役,止許二十人,餘皆留邊聽賞。其進貢船,不得過三隻,每船不得過百人。
凡貢使到京,所貢方物,會同館呈報禮部提督,該館司官赴館查驗,分撥員役管領,該部奏
聞貢物交進內務府,象交鑾儀衛,馬交上駟院,腰
刀、鹿皮、青鼠皮等物交武備院,凡進硫黃者留交該督撫收貯。
凡外國人送該督撫禮物,永行禁止。
凡外國船隻非係進貢之年,無故私來貿易者,該督撫即行阻逐。
凡外國進貢除到舶隻外,其接貢、探貢等船,一概阻回,不許放入。
凡正貢船未到,護貢及探貢等船,不准交易。凡外國貢使或在途病故,禮部具題令內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備祭品,遣堂官致祭一次,仍置地塋,立石封識。若同來使臣自願帶回骸骨者聽,若到京病故給棺木、紅緞,遣祠祭司官
諭祭,兵部應付車輛人夫,其應賞衣服緞匹等物,
仍付同來使臣,領回頒給。若進貢從人在京病故者,給棺木紅紬。在途病故者,聽其自行埋葬。凡貢使歸國,例差司賓序班一員給勘合,由驛遞伴送,沿途防護促行,不許停留騷擾,及交易違禁貨物。交明該撫即還,該督撫照例送行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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