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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錄
聽言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帝禹一則〉
商〈成湯一則〉
周〈武王一則〉
漢〈文帝一則 後元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二則 元帝初元二則 永光一則 成帝建始二則 河平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二則 元延一則 哀帝元壽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二則 明帝永平三則 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建光一則 順帝陽嘉一則 永和一則 建康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一則 靈帝建寧三則 光和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延康一則〉
魏〈齊王一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太康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明帝太寧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公元494年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一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四則 大同四則〉
陳〈宣帝太建二則 後主至德一則〉
公元528年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五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孝明帝神龜一則 孝昌一則 孝莊帝建義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北周〈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建德一則〉
隋〈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一則〉
皇極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聽言部彙考一
陶唐氏
帝堯下聽於人,設諫鼓謗木。
按《管子·桓公問篇》:堯有衢室之問,下聽於人。
按《鄭樵·通志·五帝紀》:帝堯置諫鼓,達窮民,立謗木,使人書之。樂聞過也。
有虞氏
帝舜命四岳,開言路。
按《書經·舜典》:詢于四岳,明四目,達四聰。
〈《蔡傳》〉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于四岳之官,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為己遠視四方也。達四方之聰,使為己遠聽聞四方也。恐遠方有所壅塞,令為己悉聞見之。
按《管子·桓公問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按《崔豹·古今注》:舜受堯禪,廣開視聽,求賢人以自輔。
夏后氏
帝禹懸鐘鼓磬鐸,置鞀,以求昌言。
按《管子·桓公問篇》:禹立諫鼓于朝,而備訊唉。
〈注〉訊,問也。唉,驚問也。
按《淮南子·汜論訓》: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鞀。
商成湯從諫弗咈。
按《書經·伊訓》:先王肇修人紀,從諫弗咈,先民時若。
〈《孔傳》〉言湯從諫如流。
按《管子·桓公問篇》: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誹。
周
武王置誡慎之鞀,以開言路。
按《劉勰·新論·貴言篇》:武王置誡慎之鞀,以聖哲之神鑒,窮機洞微,非有毫髮之謬。猶設廣聽之術,開嘉言之路。
漢
公元前179年
文帝二年,下詔求言除誹謗訞言之罪。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惟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丐以啟告朕。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公元779年
後元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公元前70年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國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
公元前68年
地節二年,下詔求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地節三年,以地震詔求直言。
公元前67年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詔曰:迺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公元前47年
元帝初元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怛於心。已詔吏虛倉廩,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今秋禾麥頗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公元前46年
初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公元前40年
永光四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蝕之。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無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姦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蝕之。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有所諱。
公元前32年
成帝建始元年,詔公卿直言無諱。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公元前30年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
公元前28年
河平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僚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
公元前19年
鴻嘉二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春三月,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于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公元前15年
永始二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迺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
公元前13年
永始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六月甲午,詔曰:迺者,地震京師,火災婁降,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親覽焉。
公元前12年
元延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東井。詔曰:迺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
公元前2年
哀帝元壽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良寬柔,陷于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僚,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于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
後漢
公元30年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並上封事,無有隱諱。
公元31年
建武七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栗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
公元60年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蝕之。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永平八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公元65年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公元75年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詔有司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詔有司各上封事。
公元95年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詔百僚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
公元108年
安帝永初二年,詔百僚郡國指變以聞。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詔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饑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間令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天誡。
公元121年
建光元年,以地震詔陳得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詔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陳得失。
公元133年
順帝陽嘉二年,以京師地震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鴻業,無以奉順乾坤,協序陰陽,災眚屢見,咎徵仍臻。地動之異,發自京師,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奉答戒異。異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諱。
公元136年
永和元年,以災異詔百僚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曰:朕秉政不明,災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遠,地搖京師,咎徵不虛,必有所應。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公元144年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沖帝即位。九月,詔百僚皆上封事。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公元147年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公元162年
延熹五年,以地震詔公卿上封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師地震。詔公、卿各上封事。
公元168年
靈帝建寧元年,以日食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公元169年
建寧二年,以災異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風,雨雹。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公元171年
建寧四年三月辛酉,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公元183年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陳政要。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和六年夏,旱。七月,制書引咎,詔群臣各陳政要所當施行。
公元206年
獻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武帝本紀》:建安十一年,註《魏書》載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眾,建立輔弼,誡在面從,《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懇懇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以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別駕,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將覽焉。
公元220年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軒轅有明臺之議,放勳有衢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紳考六藝,吾將兼覽焉。
魏
公元240年
齊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詔求讜言。
按《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詔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晉
公元266年
武帝泰始二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云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按《冊府元龜》:泰始二年九月,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共掌諫職。上疏言事詔曰:二常侍懇懇於所論,可謂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不使發憤邪。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座廣共研精。凡關言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難。而人主苦不能虛心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結舌。每念於此,未嘗不嘆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幾得以發蒙補過,獲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辭有謬誤,言語有得失,皆當曠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誹謗,況皆善意在可采錄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輕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區區之朝而無諱言之忌也。
公元268年
泰始四年,下詔求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雖詔有所欲,及奏得可而於事不便者,皆不可隱情。
公元269年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詢讜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86年
太康七年,以日食詔公卿大臣極言無諱。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乙卯,詔曰:比年災異屢發,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實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極言其故,勿有所諱。
公元318年
元帝太興元年,詔公卿直言得失。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庚申,詔曰:朕以寡德,纂承洪緒,上不能調和陰陽,下不能濟育群生,災異屢興,咎徵仍見。壬子、乙卯,雷震暴雨,蓋天災譴誡,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陳得失,無有所諱,將親覽焉。
公元319年
太興二年十二月乙亥,詔百官各上封事。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325年
明帝太寧三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夏四月,詔曰:餐直言,引亮正,想群賢達吾此懷矣。予違汝弼,堯舜之相君臣也。吾雖虛闇,庶不拒逆耳之談。稷契之任,君居之矣。望共勗之。
宋
公元428年
文帝元嘉五年,詔求讜言。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詔曰:朕恭承洪業,臨饗四海,風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鑒寐惟憂。加頃陰陽違序,旱疫成患,仰惟災戒,責深在予。思所以側身剋念,議獄詳刑,上答天譴,下恤民瘼。群后百司,其各獻讜言,指陳得失,勿有所諱。
公元453年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詔曰:世道未夷,惟憂在國。夫使群善畢舉,固非一才所議,況以寡德,屬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懷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謀善政,可以維風訓俗,咸達乃誠,無或依隱。
公元457年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詔求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詔曰:旒纊之道,有孚于結繩,日昃之勤,已切于姬后。況世弊教淺,歲月澆季。朕雖勠力宇內,未明求衣,而識狹前王,務廣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達者寡,惠民利公,所昧實眾。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賤隸,有懷誠抱志,擁鬱衡閭,失理負謗,未聞朝聽者,皆聽躬自申奏,小大以聞。朕因聽政之日,親對覽焉。
公元466年
明帝泰始二年,下詔求言。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詔曰:矢機詢政,立教之攸本;舉賢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負鼎進策,殷代以康;釋釣作輔,周祚斯乂。朕甫承大業,訓道未敷,雖側席忠規,佇夢巖築,而良圖莫薦,奇士弗聞,永鑒通古,無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維始,屢懷存治,實望箴闕。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謀直獻,匡俗濟時,咸切事陳奏,無或依隱。
南齊
公元481年
高帝建元三年,詔求讜言。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詔王公卿士薦讜言。
公元483年
武帝永明元年,下詔求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詔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規諫。
公元494年
鬱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詔百僚極陳得失。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云云。
公元495年
明帝建武二年,下詔求言。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詔王公卿士,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極諫。
公元501年
東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詔天下百官陳讜言。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云云。梁武帝天監元年,下詔求言。
公元502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癸酉,詔曰:商俗甫移,遺風尚熾,下不上達,由來遠矣。升中馭索,增其凜然。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龍蛇方縣;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懷傅、呂之術,抱屈、賈之歎,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匭;夫大政侵小,豪門陵賤,四民已窮,九重莫達。若欲自申,並可投肺石函。
公元507年
天監六年,詔士民陳言,可採者,大小以聞。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詔曰:徑寸之寶,或隱沙泥;以人廢言,君子斯戒。朕聽朝晏罷,思闡政術,雖百辟卿士,有懷必聞,而蓄響邊遐,未臻魏闕。或屈以貧陋,或間以山川,頓足延首,無因奏達。豈所以沈浮靡漏,遠邇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刑政,益國利民,淪礙幽遠,不能自通者,可各詮條布懷於刺史二千石。有可申採,大小以聞。
公元510年
天監九年,詔群臣集議,各陳損益。
按《梁書·武帝本紀》:九年五月己亥,詔曰:朕達聽思治,無忘日昃。而百司群務,其途不一,隨時適用,各有攸宜,若非總會眾言,無以備茲親覽。自今臺閣省府州郡鎮戍應有職僚之所,時共集議,各陳損益,具以奏聞。
公元511年
天監十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年秋七月丙辰,詔曰:昔公卿面陳,載在前史,令僕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績,成茲群務。晉氏陵替,虛誕為風,自此相因,其失彌遠。遂使武帳空勞,無汲公之奏,丹墀徒闢,闕鄭生之履。三槐八座,應有務之百官,宜有所論,可入陳啟,庶藉周爰,少匡寡薄。
公元536年
大同二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詔曰:政在養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風,民應如草。朕以寡德,運屬時來,撥亂反正,倏焉三紀。不能使重門不閉,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車書未一。民疲轉輸,士勞邊防。徹田為糧,未得頓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無沃心之言,四聰闕飛耳之聽,州輟刺舉,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負謗,無由聞達。侮文弄法,因事生姦,胏石空陳,懸鐘徒設。《書》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實賴賢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獻讜言,政治不便於民者,可悉陳之。若在四遠,刺史二千石長吏,並以奏聞。細民有言事者,咸為申達。朕將親覽,以紓其過。文武在位,舉爾所知,公侯將相,隨才擢用,拾遺補闕,勿有所隱。先是,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詔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鍾過,不能自覺。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于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啟,勿致淹緩。
公元539年
大同五年,詔言政事得失。
按《梁書·武帝本紀》:五年三月己未,詔曰:朕四聰既闕,五識多蔽,畫可外牒,或致紕繆。凡是政事不便於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為永准。
公元540年
大同六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立求決。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是故放勳之聖,猶咨四岳,重華之叡,亦待多士。豈朕寡德,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
公元545年
大同十一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元扈,拱默巖廊。自大道既淪,澆波斯逝,動競日滋,情偽彌作。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於布素,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唯欲億兆康寧,下民安乂。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陳
公元572年
宣帝太建四年,下詔求言。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詔曰:舉善從諫,在上之明規;進賢謁言,為臣之令範。朕以寡德,嗣守寶圖,雖世襲隆平,治非寧一。辨方分職,旰食早衣;傍闕爭臣,下無貢士。何其闕爾,鮮能抗直。豈余獨運,匪薦讜言。置鼓公車,罕論得失;施石象魏,莫陳可否。朱雲摧檻,良所不逢;禽息觸楹,又為難值。至如衣褐以見,擔簦以遊,或耆艾絕倫,或妙年異等,干時而不偶,左右莫之譽,黑貂改弊,黃金且殫,終身滯淹,可為太息。又貴為百辟,賤有十品,工拙並騖,勸沮莫分,街謠徒擁,廷議斯闕。實朕之弗明,而時無獻替。永言至治,何乃爽歟。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風化乖殊,朝政紕蠹,正色直辭,有犯無隱。
公元582年
太建十四年正月,後主即位。三月,下詔求言。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三月癸亥,詔曰:昔睿后宰民,哲王御㝢,雖德稱汪濊,明能普燭,猶復紆己乞言,降情訪道,高咨岳牧,下聽輿臺,故能政若神明,事無悔吝。朕纂承丕緒,思隆大業,常懼九重已邃,四聰未廣,欲聽昌言,不疲痹足,若逢廷折,無憚批鱗。而口柔之辭,儻聞於在位,腹誹之意,或隱於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緝熙帝載者也。內外卿士文武眾司,若有智周政術,心練治體,救民俗之疾苦,辯禁網之疏密者,各進忠讜,無所隱諱。朕將虛己聽受,擇善而行,庶深鑒物情,匡我王度。
公元586年
後主至德四年,下詔求言。
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堯施諫鼓,禹拜昌言,求之異等,久著前徽,舉以淹滯,復聞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規,帝王之切務。朕以寡昧,丕承鴻緒,未明虛己,日旰興懷,萬機多紊,四聰弗達,思聞蹇諤,採其謀計。王公已下,各薦所知,旁詢管庫,爰及輿皁,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親加聽覽,佇於啟沃。
北魏
公元418年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按《崔浩傳》:泰常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經北斗,絡紫微,犯天棓,八十餘日,至漢而滅。太宗召諸儒術土問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嶽峙,災咎之應,將在何國。朕甚畏之,盡倩以言,勿有所隱。
公元471年
孝文帝延興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元年九月壬戌,詔在位及民庶直言極諫,有利民益治,損政傷化,悉心以聞。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詔曰:朕猥承前緒,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緝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諸有便民利國者,具狀以聞。十月己未,詔曰:朕纘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及芻蕘。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用之。
公元479年
太和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詔群臣直言盡規,靡有所隱。
公元483年
太和七年,下詔求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九月壬寅,詔曰:朕承祖宗,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於按文審獄,思聞己過。自今群臣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使朕之過,彰於遠近。
公元484年
太和八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八月甲辰,詔曰:帝業至重,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採無以興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虛己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於堯世,謗木立於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簡實。朕將親覽,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
公元485年
太和九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二月乙巳,詔曰:昔之哲王,莫不博採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
公元487年
太和十一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一年六月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繇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公元506年
宣武帝正始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詔曰:昔虞戒面從,昌言屢進;周任諫輔,王闕必箴。朕仰纘鴻基,伏膺寶曆,思康庶績,一日萬幾,是以側望忠言,虛求讜直。而良策弗進,規畫無聞,豈所謂弼諧元首,匡救不逮者乎。可詔王公已下,其有嘉謀深圖、直言忠諫、利國便民、矯時厲俗者,咸令指事陳奏,無或依違。
公元519年
孝明帝神龜二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二月丁丑,詔求直言,諸上書者聽密封通奏。
公元526年
孝昌二年,詔直言時政得失。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詔曰:自運屬艱棘,歷載於茲,烽驛交馳,旌鼓不息。祖宗盛業,危若綴旒;社稷洪基,殆將淪墜。朕威德不能遐被,經略無以遠及,俾令蒼生罹此塗炭,何以苟安黃屋,無愧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當親自招募,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二十五日悉集華林東門,人別引見,共論得失。班告內外,咸使聞知。
公元528年
孝莊帝建義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建義元年六月,帝以寇難未夷,避正殿,責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陳國家利害之謀、赴君親危難之節者,集華林園,面論事。
北齊
公元550年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求直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曰:有能直言極諫,不避罪辜,謇謇若朱雲,諤諤若周舍,開朕意,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當寵以榮祿,待以不次。
公元560年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詔謇正之士聽進見陳事。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
公元559年
明帝武成元年,詔公卿大夫讜言極諫。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膺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論,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戒。
公元563年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72年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隋
公元589年
文帝開皇九年,下詔求言。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詔曰:朕君臨區宇,於茲九載,開直言之路,披不諱之心,形於顏色,勞於興寢。自頃逞藝論功,昌言乃眾,推誠切諫,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啟至誠,匡茲不逮。見善必進,有才必舉,無或噤嘿,退有後言。頒告天下,咸悉此意。
公元591年
開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詔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605年
煬帝大業元年,詔庶民詣朝堂,直言時政闕失。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三月戊申,詔曰:聽採輿頌,謀及庶民,故能審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使幽枉必達,彝倫有章。而牧宰任稱朝委,苟為徼倖以求考課,虛立殿最,不存治實,綱紀於是弗理,冤屈所以莫申。關河重阻,無由自達。朕故建立東京,躬親存問。今將巡歷淮海,觀省風俗,眷求讜言,徒繁詞翰,而鄉校之內,闕爾無聞。恇然夕惕,用忘興寢。其民下有知州縣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於民者,宜聽詣朝堂封奏,庶乎四聰以達,天下無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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