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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
 第一卷目錄
 官常總部彙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總一則〉
  〈湯一則
  成王二則〉
  漢〈宣帝元康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永始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武帝泰始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道武帝皇始一則
公元578年
  北周〈武帝宣政一則
  隋〈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公元684年
  唐〈中宗嗣聖一則 代宗大曆一則
  遼〈太宗會同一則 聖宗統和二則 開泰一則 興宗重熙三則〉
  總一則 太祖乾德二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淳化二則 真宗咸平四則 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慶曆三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哲宗元祐二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一則 孝宗乾道二則 淳熙三則 寧宗嘉定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一則 淳祐三則 寶祐一則 開慶一則 度宗咸淳二則〉
  金〈熙宗天眷一則 廢帝天德二則 正隆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二則 哀宗正大一則
官常典第一卷
官常總部彙考一
有虞氏
虞舜四岳,命十二牧九官
書經·舜典》:詢于四岳,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
蔡傳詢,謀;闢,開也。
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於四岳之官,開四方之門,以來天下賢俊,廣四方視聽,以決天下壅蔽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時柔遠能邇,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
蔡傳牧,養民之官
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
王政以食為首農事以時為先。
舜言足食之道,惟在於不違農時也。
柔者寬而撫之也,能者擾而習之也,遠近之勢如此,先其略而後其詳也。
惇厚允信也,德有德之人也,元仁厚之人也,難拒絕也。
任,古文作壬。
包藏凶惡之人也,言當厚有德信仁人,而拒姦惡也。
凡此五者,處之各得其宜則不中國順治,雖蠻夷之國,亦相率服從矣。
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
僉曰:伯禹司空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
禹拜稽首,讓于稷,契,暨皋陶
帝曰:俞,汝往哉。
蔡傳奮,起;熙,廣;載,事;亮,;惠,順;,類也。
一說亮,相也。
舜言有能奮起事功,以廣帝堯之事者,使居百揆之位,以明亮庶事,而順成庶類也。
僉眾也,四岳所領,四方諸侯在朝者也。
禹,姒姓崇伯之子也。
平水土者,司空之職,時是懋勉也,指百揆之事以勉之也。
四岳諸侯伯禹見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舉,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
錄其舊績而勉其新功也。
司空百揆,如周以六卿三公後世以他官平章事知政事,亦此類也。
稽首,首至地。
稷,田正官。
稷名棄,姓姬氏,封於邰
契,臣名,姓子氏於商
稷、契皆帝嚳之子暨及也。
皋陶,亦臣名。
俞者,然其舉也。
汝往哉者,不聽其讓也。
此章稱舜曰,此下方稱帝曰者,以見堯老舜攝。
堯在時,舜未嘗稱帝此後舜方真即帝位稱帝也。
帝曰:棄,𥟖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
蔡傳阻,厄;后,君也。
爵土之稱播布也。
穀非一種,故曰百穀
此因禹之讓而申命之,使仍舊職以終其事也。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蔡傳親,相親睦也。
五品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級也。
遜,順也
司徒掌教之官
敷,布也。
五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以五者當然之理,而為教令也。
敬,敬其事也。
聖賢之於事,雖無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寬裕待之也。
蓋五者之理,出於人心本然,非有強而後能者,自其拘於氣質之偏,溺於物欲之蔽,始有昧於其理,而不相親愛不相遜順者,於是因禹之讓,又申命契仍為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寬裕待之,使之優柔浸漬,以漸而入,則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無無恥之患矣。
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
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蔡傳猾,亂;夏,明而大也
曾氏曰:中國文明之地,故曰華夏
四時之夏,疑亦取此義也。
劫人曰寇,殺人曰賊,在外曰姦,在內曰宄。
士,理官也。
服,服其罪也。
呂刑所謂上服下服是也
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巿,不知何據。
竊恐惟大辟棄之於巿,宮辟則下蠶室,餘刑亦就屏處
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
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
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如列爵五分,土惟三也。
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里之外,雖亦未見所據,然大概當略近之此。
亦因禹之讓,而申命之,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帝曰:疇若予工。
僉曰:垂哉。
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
帝曰:俞,往哉汝諧
蔡傳若順其理而治之也。
曲禮·六工有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
周禮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設色之工,摶埴之工,皆是也。
帝問:誰能順治百工之事者。
垂,臣名,有巧思
莊子曰:攦工倕之。
即此也。
殳、伯與三臣名也。
殳以積竹為兵,兵車者,方銎斧也。
古者多以其所能為名。
殳、豈能二器者與。
往哉汝諧者,往哉汝和其職也。
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
僉曰:益哉。
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讓于朱虎熊羆
帝曰:俞,往哉汝諧
蔡傳上下山林澤藪也。
虞掌山澤之官
周禮分為虞衡屬於夏官
朱、、熊、羆,四臣名也。
高辛氏之子有曰仲虎仲態,意以獸為名者,亦以其能服是獸而得名歟。
史記曰:朱、、羆為伯益之佐。
前殳、斨、伯與當亦為垂之佐也。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三禮,僉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讓于夔龍
帝曰:俞,往欽哉
蔡傳典,主也。
三禮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禮也。
伯夷,臣名,姜姓秩序也,宗祖廟也。
秩宗敘次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為主也。
周禮亦謂之宗伯
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夙,早;寅,敬畏也。
直者,心無私曲之謂。
能敬直內不使少有私曲,則其心潔清,而無物欲之污,可以交於神明矣。
夔、龍,二臣名。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蔡傳冑,長也。
天子卿大夫之適子也。
莊敬也。
凡人直者必不足於溫,故欲其溫;寬者必不足,故欲其
所以慮其偏而輔翼之也。
剛者必至於虐,故欲其無虐。
簡者必至於傲,故欲其無傲
所以防其過而戒禁之也。
教冑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則又專在於樂。
周禮大司樂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
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蓋所以蕩滌邪穢斟酌飽滿動盪血脈流通精神,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
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
既形於言,則必有長短之節,故曰歌永言
既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故曰聲依永
聲者,宮、、角、徵、羽也。
大抵歌聲長而濁者為宮,以漸而清且短則為商,為角,為徵,為羽。
所謂依永也,既有長短清濁,則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亂。
假令黃鍾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蓋以三分損益隔八相生得之,餘律皆然,即《禮運》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所謂和聲也人。
聲既和,乃以其聲被之八音為樂,則無不諧協,而不相侵亂,失其倫次可以奏之朝廷,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
聖人作樂養性情,育人材,事神祇和上下。
體用功效廣大深切如此,今皆不復見矣。
可勝嘆哉。
夔曰以下蘇氏曰,舜方命九官濟濟相讓無緣,夔於此獨言其功,此益稷文簡脫誤,復見於此
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蔡傳堲,疾;殄,絕也。
行者,謂傷絕善人之事也。
師,眾也,謂其言之不正,而能變亂黑白,以駭眾聽也。
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託矣。
敷奏復逆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入,則邪僻自進,而功緒有所稽矣。
周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皆此職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
時亮天功
蔡傳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
《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百揆者,所以庶官;而四岳者,所以十二牧也。
分命之,又總告之,使之各敬其職,以相天事也。
曾氏曰:舜命九官新命六人
伯禹,命伯夷,咨四岳
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
命夔、命龍,因人之讓不咨而命者也。
知道而後可宅百揆,知禮而後可典三禮知道知禮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於四岳
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鳥獸,則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
禮樂命令其體,雖不若百揆之大,然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可比
伯夷既以四岳之舉而當秩宗之任,則其所讓之人必其中,於典樂納言之選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
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舊職而已
又按:此以平水土百工各為一官
周制同領於司空
此以一官兼兵刑之事,而周禮分為兩官
帝王之法,隨時制宜
所謂損益可知如此
公元前674年
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咸熙,分北三苗
公元230年
蔡傳考,核實也。
三考九載也。
九載則人之賢否,事之得失可見於是
陟其明,而黜其幽,賞罰明信人人力於事功,此所以庶績咸熙也。
北,猶背也。
其善者留,其不善竄徙之,使分背而去也。
此言舜命二十二人之後,立此考績黜陟之法,以時舉行而卒言其效,如此也。
按:三苗見於《經》者。
典謨益稷《禹貢》呂刑詳矣,蓋其負固不服,乍臣乍叛。
攝位竄逐之。
治水之時,三危已宅而舊都猶頑,不即工。
攝位之後帝命徂征而猶逆命,及禹班師而後來格於是考其善惡,而分北之也。
呂刑之言,遏絕則通,其本末而言,不可以先後論也。
夏后氏
夏后氏令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明明,每歲孟春遒人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蔡傳遒人令之官。
木鐸金口木舌
施政教時,振以警眾也。
周禮·小宰之職》正歲治官之屬,徇以木鐸
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亦此意也。
官以職言,師以道言規正也。
相規云者,胥教誨也。
工,百工也。
百工技藝之事,至理存焉。
無往不在,故言無微而可略也。
孟子曰:責難於君,謂之恭。
官師百工不能規諫,是謂不恭
恭之罪,猶有常刑而況於畔官離次俶擾天紀者乎。
商商湯官刑,儆于有位
書經·伊訓》:制官刑,儆于有位
孔傳言湯制治官刑法,以儆戒百官
曰:敢有恆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
孔傳常舞則荒淫樂酒酣酣,歌則廢德,事鬼神曰巫言無政
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風
孔傳殉,求也。
昧求財貨美色,常遊戲畋獵,是淫過之風俗
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
孔傳狎侮聖人之言而不行拒逆忠直之規而不納,耆年有德疏遠之,童稚頑嚚親比之,是荒亂風俗
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
孔傳一過德義廢,失位亡家之道。
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
孔傳諸侯犯此,國亡之道。
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
孔傳邦君卿士,則以爭臣自匡。
正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涅以墨蒙士例,謂下士;士以爭友僕隸匡正疏。
正義曰:此皆湯所制治官之刑,以儆戒百官之言也。
三風十愆,謂巫風二舞也。
歌也,淫風
四貨也:色也,遊也,畋也與亂風
四為十愆也。
舞及遊畋,得有時之而不可常,然故三事特言恆也。
歌則可矣,不可樂酒而歌,故以酣配之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巫覡風俗也。
貨色人所貪欲,宜其以義自,而不可專心殉求,故言殉于貨色,心殉貨色,常為遊畋,是謂淫過之風俗也。
侮慢聖人之言,拒逆忠直之諫,疏遠耆年有德親比頑愚幼童愛惡憎善,國必荒亂故為荒亂風俗也。
三風十愆,雖惡有大小,但有一于身者,皆喪國亡家。
故各從其類,相配風俗
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無貴賤,皆當匡正君也。
具訓于蒙士者,謂湯制官刑非直教訓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諫,亦備具教訓下士使受諫也。
成王訓迪百官作周官。
書經·周官》:惟周王萬邦,巡侯甸
孔傳即政萬國巡行天下侯服甸服
四征弗庭,綏厥兆民
孔傳四面征討諸侯不直者,所以安其兆民
十億曰兆,言多。
六服群辟,罔不承德歸于宗周董正治官
孔傳六服諸侯奉承周德,言協服還歸于豐督正治理職司百官
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
孔傳言當順古大道制治安國,必於未亂未危之前,思患預防之。
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孔傳道堯、舜考古,以建百官,內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
上下相維外內咸治。
有法
庶政惟和萬國咸寧
孔傳官職有序故眾惟和萬國皆安,所以正治
商官倍,亦克用乂。
孔傳禹湯建官二百,亦能用治。
不及唐、虞之清要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孔傳聖帝明王立政修教不惟多其官,惟在得其人。
予小子,祇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
孔傳言仰惟先代之法,是順。
訓蹈其所建官則之不敢自同堯舜之官準擬
夏、殷而蹈之。
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孔傳天子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德義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理陰陽
有德乃堪之。
官不必備惟其人。
孔傳三公之官不必備員惟其有德乃處之。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
孔傳三官名,曰三孤
孤,特也。
言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者。
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孔傳副貳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輔我一人之治
冢宰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孔傳天官卿太宰主國政治統理百官均平四海之內邦國,言任大。
司徒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孔傳地官司徒主國教化,布五常之教,以安和天下眾民,使大小協睦
宗伯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孔傳春官卿宗廟官長,主國禮治天地,神祇人鬼之事,及國之吉凶
賓軍嘉五禮,以和上下尊等列
司馬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孔傳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正六軍平治王邦四方國之亂者。
司寇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孔傳秋官卿,主寇賊法禁,治姦,惡刑,強暴作亂者。
夏,司馬討惡助長物秋,司寇刑姦順時殺。
司空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孔傳冬官卿,主國空土居民
士農工商四人,使順天時,分地利授之土,能吐生百穀,故曰土。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孔傳六卿各率其屬官大夫士治其所分之職,以倡道九州
牧伯為政大成兆民性命,皆能其官,則政治
公元325年
六年五服一朝
孔傳五服:侯,甸,男,采,衛。
六年一朝京師
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四岳
孔傳周制:十二年一巡守
春東夏南,秋西,冬北,故曰時巡
考正制度禮法,於四岳之下。
如虞帝巡守然。
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孔傳四方諸侯,各朝於方岳之下,大明考績黜陟之法。
王曰:嗚呼
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
孔傳有官君子大夫以上,歎而戒之,使敬汝,所司慎汝出令從政之本,令出必惟行之,不惟反改,若二三其令,亂之道。
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孔傳從政公平滅私情,則民其信歸之。
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
孔傳當先學古訓,然後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義議度終始,政乃不迷錯
其爾典常作之師,無以利口亂厥官。
孔傳其汝為政,當以儀典常故事為師法無以利口辯佞亂其官。
蓄疑敗謀,怠忽荒政不學牆面,莅事惟煩。
孔傳積疑不決,必敗其謀,怠惰忽略,必亂其政。
人而不學,其猶正牆而立臨政事必煩。
戒爾卿士功崇惟志,業廣惟勤,惟克果斷,乃罔後艱
孔傳此戒凡有官位,但言卿士舉其掌事者,功高志業廣,由勤惟能果斷行事,乃無後難。
多疑必致患。
不期驕,祿不期侈。
孔傳不與驕,期而驕自至。
不與侈,期而侈自來
驕侈以行,己所以速亡。
恭儉惟德,無載爾偽。
孔傳言當恭儉惟以立德無行姦偽
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日拙
孔傳為德直道而行,於心逸豫,而名且美。
偽飾巧,百端為心勞苦,而事日拙,不可為。
居寵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
孔傳言雖居貴寵,當思危懼無所不畏若乃不畏,則入可畏之刑。
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
孔傳賢能相讓俊乂在官所以和諧庬亂也。
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孔傳舉能修其官,惟亦汝之功能
舉匪其人,亦惟汝之不勝其任。
王曰:嗚呼
三事大夫,敬爾有官,亂爾有政
孔傳歎而敕之公卿已下,各敬居
所有之官,治汝所有之職。
以佑乃辟,永康兆民萬邦無斁
孔傳言當敬治官政,以助汝君;長安天下兆民則天萬國惟乃無厭周德
成王君陳分正東郊成周君陳
書經·君陳:王若曰君陳,惟爾令德孝恭
孔傳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己以恭。
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孔傳言善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
汝尹東郊敬哉
孔傳正此東郊監,殷頑民教訓之。
周公師萬民民懷其德,往慎乃司,茲率厥常
孔傳周公師安天下之民,民歸其德。
今往承其業當慎,汝所主此循其常法教訓之。
懋昭周公之訓,惟民其乂。
孔傳明周公之教,惟民其治。
我聞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孔傳所聞之古聖賢之言,政治之至者,芬芳馨氣,動於神明
所謂芬芳,非黍稷之氣,乃明德之馨,勵之以德。
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惟日孜孜無敢逸豫
孔傳庶幾用是周公之道,教殷民當日勤行之,無敢自寬暇逸豫。
凡人未見聖,若不克見,既見聖,亦不克由聖
孔傳此言凡人有初無終,未見聖道,如不能得見,已見聖道,而不能用之,所以無成
爾其戒哉。
爾惟風,下民惟草。
孔傳汝戒勿為凡人之行,民從上教而變,猶草應風,而偃不可不慎
圖厥政,莫或不艱,有廢有興
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
孔傳謀其政無有不先慮其難,有所廢,有所起,出納之事,當用汝眾言,度之眾言,同則陳而布之,禁其專。
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于內,爾乃順之于外。
孔傳有善善道,則入告汝君于內,汝乃順行之于外。
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
孔傳善謀,此善道,惟我君之德。
善則稱君,人臣之義。
嗚呼
臣人咸若時,惟良顯哉。
孔傳歎而美之曰:臣於人者,皆順此道,是惟良臣。
則君顯明於世。
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無依作威,無倚法以削。
孔傳為政當闡大周公大訓,無乘勢作威人上,無倚法制以行刻削之政。
寬而有制從容以和。
孔傳寬不失制,動不失和德教之治
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孔傳殷人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我曰赦宥,汝勿宥,惟其以中正平理斷之。
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訓,辟以止辟,乃辟。
孔傳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
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孔傳習於姦宄凶惡毀敗五常之道,以亂風俗之教,罪雖小,三犯不赦,所以絕惡源。
爾無忿疾于頑,無求備于一夫
孔傳人有頑嚚不喻,汝當訓之,無忿怒疾之,使人當器之,無責備一夫
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
孔傳為人君長,必有所含忍,其乃有所成,有所包容,德乃為大。
欲其忍恥藏垢。
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
孔傳簡別其德行修者,亦別其有不修者,善以勸能惡以沮否。
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孔傳進顯賢良者,以率勉其有不良者,使為善
民生厚,因物有遷。
孔傳言人自然之性敦厚,因所見所習之物有遷變之道,故必慎。
所以示之。
違上所命,從厥攸好。
孔傳人之於上,不從其令,從其所好,故人不可不慎所好
克敬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于大猷
孔傳治人能敬常在道德,是乃無不變化政教,則信大道
予一人膺受多福
孔傳汝能升大道,則惟我一人亦當受其多福,無凶危
其爾之休,終有辭于永世
孔傳非但我受多福而已,其汝之美名亦終凡稱誦于長世。
言沒而不朽
公元前64年
宣帝元康二年詔赦吏職不稱者特與更始
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春正月,詔曰:書云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
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注〉師古曰:言文王作罰,有犯之者,皆刑無赦,今我意有所閔,閔吏修身奉法矣,而未稱其任,故特赦之,與更始耳。
公元前46年
元帝初元三年春,令諸侯相位郡守下。
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13年
成帝永始四年,詔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宜省改奢豫以為民則
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詔曰:聖王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
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
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
或迺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
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
詩不云乎
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申敕有司,以漸禁之。
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
列侯近臣各自省改
司隸校尉不變者。
後漢
後漢內外文武相接之儀。
後漢書·百官志註》蔡質漢儀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謁者僕射尚書令對揖無敬。
謁者見,執板拜之左右
都候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
侍中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
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
司隸校尉侍中執板揖。
河南尹如之。
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
衛士不得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
御史中丞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
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
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
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
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
御史中丞執憲中司朝會獨坐
侍御史中丞執板揖。
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少府,見符著,持板城門門候校尉執板不拜
五營司馬校尉執板不拜
司隸校尉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
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詣臺。
廷議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
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
公儀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不拜
公元268年
武帝泰始四年夏,詔以長吏能否責成守相
,班五條詔書郡國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夏六月甲申朔,詔曰:郡國守相三載一巡行屬縣,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職宣風展義也。
長吏觀風俗,協禮律,考度量,存問耆老,親見百年
錄囚徒,理冤枉,詳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
無有遠近,便若朕親臨之。
敦喻五教勸務農功勉勵學者思勤正典無為百家庸末,致遠必泥。
士庶有好學篤道,孝弟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於父母,不長悌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
田疇闢,生業修,禮教設,禁令行,則長吏之能也。
窮匱農事荒,姦盜起,刑獄煩,下陵上替禮義不興,斯長吏之否也。
長吏在官公廉,慮不及私,正色直節,不飾名譽者,及身貪穢諂黷求容公節不立,而私門日富者,並謹察之。
揚清激濁舉善彈違,此朕所以垂拱總綱責成良二千石也。
於戲戒哉。
冬十二月,班五條詔書郡國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公元502年
武帝天監元年詔議翫法惰官之罰。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甲戌,詔曰:禮闈文閣,宜率舊章,貴賤既位,各有差等俯仰拜伏,以明王度濟濟洋洋具瞻斯在。
頃因多難治綱弛落,官非積及,榮由幸至。
六軍四品之職,青紫白簿之勞。
振衣朝伍,長揖卿相趨步廣闥,並驅丞郎
冠履倒錯珪甑莫辨。
靜言疚懷,思返流弊
翫法惰官,動成逋弛,罰以常科,終未懲革
檟楚申威蓋代斷趾笞捶有令如或可從。
外詳共平議,務盡厥理。
北魏
公元396年
道武帝皇始元年秋九月戊午,初建臺省,置百官封公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已下悉用文人
《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北周
公元578年
武帝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制九條宣下州郡
《周書·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
秋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諸州。
詔制九條宣下州郡一曰決獄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曰,郡縣當境賊盜擒獲者,並仰錄奏;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沉淪蓬蓽文武可施,宜並採訪,具以名奏;七曰,偽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鰥寡困乏不能自存者,並加稟恤
公元584年
文帝開皇四年夏四月己亥,敕總管刺史父母子年十五以上不得之官
《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594年
開皇十四年冬閏十月乙卯,制外官九品以上父母子年十五以上不得之官
《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597年
開皇十七年,詔諸司懲肅屬官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七年春三月丙辰,詔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差等
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
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
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公元609年
煬帝大業五年春二月壬戌,制父母聽隨之官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公元1511年
中宗嗣聖六年武后九條以訓百官
〈即武后永昌元年唐書·武后本紀永昌元年正月戊午布政萬象神宮,頒九條以訓百官
代宗大曆十四年,德宗禁百官置邸販鬻
公元779年
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
六月己亥,禁百官置邸販鬻
公元940年
太宗會同三年冬十二月丙辰,詔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
《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983年
聖宗統和元年,詔三京諸道等官,當執公方縣令佐毋畏徇州官朝使徵求
《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冬十一月庚辰下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諸道節度使判官諸軍事判官錄事參軍等,當執公方,毋得阿順
諸縣佐如遇州官朝使非理徵求毋或畏徇
恆加采聽以為殿最
公元994年
統和十二年秋八月乙未下詔戒諭外官吏。
《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8年
開泰七年秋九月戊辰,詔內外官,因事受賕,事覺而稱子孫僕從者,禁之。
《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0年
興宗重熙九年冬十二月辛卯,詔諸犯法者,不得為官吏。
職官非婚祭,不得沉酗廢事
治民安邊之略者,悉具以聞。
《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1年
重熙十年秋七月壬戌,詔諸職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盜論。
《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3年
重熙二十二年冬十一月辛卯,詔諸職事官以禮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
《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宋初,定朝省集議之儀。
《宋史·禮志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
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左、右丞於堂之東北南向御史中丞於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於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於堂之東南北向監議御史於堂之西南北向
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於左、右丞之後三院御史中丞之後郎中員外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諫舍之後
如有僕射御史大夫,即於左右丞中丞之前
如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侍郎之南,東宮一品尚書之前,武班二品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
卑者先就席
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授於尚書侍郎以次讀訖,復授知名表郎官。
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議事節署字於下,授四坐
監議御史命吏告云: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
以官高者為表首。
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御史坐仍北向
僕射以上乘馬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公元964年
太祖乾德二年,詔尚書省臺省翰林太常博士集議內外群臣相見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禮志百官相見儀制
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
矧著位之庶官內司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宰相,或參候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具無定法。
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於刑統,未為詳悉
宜令尚書省集臺省官翰林祕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詳定內外群臣相見
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
五品上官,遇於塗,斂馬側立,須其過。
常侍以下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
御史大夫中丞分路行。
起居郎以下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
御史大夫以下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中丞三院御史知雜及本院之長。
大夫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
大夫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
餘官遇中丞,悉引避
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
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
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
少卿監參本長官丞參少卿
諸司三品僕射於途,皆引避
諸衛大將軍參本衛大將軍
東宮官隔品
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
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升廳客禮
內客省使宰相樞密使客禮閤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
樞密使副、宣徽使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趨庭,倨受。
諸司副使大使通事舍人閤門使防禦團練刺史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
少尹幕府於院長官悉拜。
防禦、本團練判官本道節帥,並趨庭
上佐州縣官宰相樞密使本屬長官,并拜於庭天長雄武軍使宰相樞密亦如之。
參本府賓幕官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
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本司長官,並拜階上。
流外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
分路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
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
臺省官當通官呵止者,舊式
文武不得假許呼稱,以紊朝制
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
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公元966年
乾德四年夏六月丙午,詔人臣不得私養宦者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70年
開寶三年夏六月乙未,禁諸州長吏親隨人掌廂鎮局務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 年,又改定京,朝官本州長吏三司屬官,見本使禮儀
公元983年
《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禮志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州長吏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使如郎中員外尚書丞郎之儀。
太平興國八年夏四月壬寅,班外官戒諭辭。
《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990年
淳化元年,命議正中外文武官稱假借之失。
《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踰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
太宗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
白請:自今文武臺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不得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使不得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侍御待詔醫官不得奉御,其文武職事縣官,如有加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公元992年
淳化三年詔文武官父母劍南峽路福建嶺南者,皆迎侍,違者糾舉
《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劉昌言傳》淳化初昌言驟用,不為時望所服,或短其委母妻鄉里,十餘年不迎侍,別娶旁妻
太宗既寵之,詔令迎歸京師本州給錢辦裝,縣次續食
時又有光祿丞何亮果州祕書丞陳靖泉州,不迎其親。
下詔戒諭文武官,父母劍南峽路漳泉福建嶺南皆令迎侍,敢有違者,御史臺糾舉以聞。
〈按本傳昌言驟用在趙普
卒時傳為淳化三年故編於此
公元999年
真宗咸平二年春二月己酉,戒百官比周奔競,有弗率者,御史臺糾之。
《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01年
咸平四年夏四月壬子,詔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 年,定開封府巡使京官諸曹屬見京尹之儀。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咸平中,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司錄諸曹參軍畿縣京尹,並趨庭設拜
公元1003年
咸平六年更定閤門儀制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詳定閤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知制誥後、郎中前。
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
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判使長春殿起居引駕
朝會引駕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公元1009年
大中祥符二年夏,禁群臣群飲
,以七條官吏
是年,以添給錢贍外任官之不得挈家屬者
《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夏四月壬寅,詔禁中外群臣非休暇無得群飲廢職
冬十一月丙戌作文七條官吏
職官志》大中祥符二年,詔外任不得挈家赴任者,許分添給錢贍其家。
大中祥符五年,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重定百官相見儀制
公元1012年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大中祥符五年復命翰林學士李宗諤詳定儀制文武百官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
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
御史大夫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
中丞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
知雜御史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位上將軍分路而行。
三院同行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
郎中員外丞郎,則避。
太常博士以下朝官本司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御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
京官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卿監司業,並避。
諸軍衛大將軍以下上將軍統軍,亦避。
詹事遇上臺官,如卿監之例。
庶子少詹事太子僕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臺官,如少卿監例。
中允以下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臺官,如太常博士例。
應合尚書者,並避三司使
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
其臺省官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
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公元1029年
仁宗天聖七年秋八月己亥詔命官犯正入贓,毋使親民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2年
明道元年春二月丙午,詔仕廣南者毋過兩任,以防貪黷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6年
景祐三年夏五月丙戌,詔戒百官越職言事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8年
寶元元年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1年
慶曆元年春二月甲辰,詔臣僚外任者,毋得因臨遣祈恩。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3年
慶曆三年秋九月丁丑,詔執政大臣假休不許私第受謁。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4年
慶曆四年冬十二月丁酉,詔州縣以先帝所七條誨敕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3年
皇祐五年夏五月甲子,詔臣僚言機密事毋得漏泄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二年夏五月戊寅,詔戒百官務飭官守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9年
嘉祐四年夏四月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65年
英宗治平二年夏五月癸亥,詔以綜核名實臣下
《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四年秋九月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公元1091年
元祐六年秋九月癸丑,以執政官謁禁法非便,詔有利陳述勿禁。
《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4年
徽宗崇寧三年夏六月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僥倖奔競,違者御史臺彈奏
《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8年
大觀二年,復定王寮禮及諸京官拜見之儀。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禮志大觀二年定王嘉王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
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諸王,皆下拜
真宗特以張士遜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
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
群臣新授、加恩出使,赴臺參、謝、辭者,尚書侍郎三院御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班迎,不全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兩使留後刺史祕書監五官正上將軍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內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內職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御者,皆御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
若曾任中書門下左右丞皆不赴。
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閤三司開封府職事內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臺謝
僕射過正衙日臺官大夫以下百官,並詣幕次致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
大夫中丞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公元1111年
政和元年冬十月辛卯,以用事之臣多險躁朋比下詔申儆
《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67年
孝宗乾道三年冬十一月己巳,詔戒飭武臣百官
《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70年
乾道六年夏五月甲戌,詔戒飭百官
《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78年
淳熙五年夏六月庚午,飭百官及諸監司得請託。
《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0年
淳熙七年秋九月癸酉,名省記法為淳熙重修百官法》
《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9年
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禪,詔戒敕官吏贓罰罪之顯著者。
《宋史·光宗本紀》淳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內禪,帝即位
丙子,詔戒敕官吏
己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毋貸。
公元1208年
寧宗嘉定元年春三月戊子下詔戒飭內外群臣。
《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5年
理宗寶慶元年秋八月丁巳,詔戒貪吏。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33年
紹定六年冬十月乙未,詔戒貪吏。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42年
淳祐二年春正月甲申朔,詔作新吏法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44年
淳祐四年春正月壬寅朔帝製《訓廉》《謹刑》二銘戒飭中外
冬十二月庚午,詔戒飭百官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51年
淳祐十一年冬十二月戊辰,詔以八事訓飭在廷,曰肅紀綱、用正人、救楮幣、固邊陲、清吏道淑士氣、定軍制、結人心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56年
寶祐四年春三月丙辰帝製字民訓改秩親民官。
冬十一月癸丑,詔戒群臣洗心飭行,毋縱於貨賄,其或不悛舉行淳熙成法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259年
開慶元年春正月乙巳朔,詔飭中外奉公法,圖實政。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度宗咸淳六年春正月丁卯上製字民牧民二訓,以戒百官
《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公元1271年
咸淳七年春正月乙丑,詔戒貪吏。
《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公元1139年
熙宗天眷二年三月丙辰,命百官詳定儀制
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公元1150年
廢帝天德二年十一月戊子,以十二事戒約官吏
十二月丙午,命外官所屬百里外者不許參謁百里內者往還過三日
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公元1151年
天德三年,以察勤惰,為賞罰,詔朝官稱疾,診視無實者坐之。
戒敕宰相以下,詔中外
金史·海陵本紀天德三年正月乙未上出獵,宰相以下辭於近郊
駐馬戒之曰:朕不惜高爵厚祿以任汝等,比聞事多留滯,豈汝等苟圖自安不以民事自念耶。
自今朕將察其勤惰,以為賞罰,其各勉之
閏四月戊戌,詔朝官稱不治事者,尚書省監察御史太醫診視無實者坐之。
五月壬子,以戒敕宰相以下官,詔中外
公元1158年
正隆三年十一月癸亥,詔有司勤政安民
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公元1160年
正隆五年十二月戊辰,禁朝官飲酒,犯者死。
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公元1162年
世宗大定二年三月辛亥,以廉平戒諭中外官吏
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63年
大定三年,禁求仕官饋獻權要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十一月戊申,詔:求仕官輒入權要之門,追一官,仍降除
請求有所饋獻及受之者具狀奏裁
公元1164年
大定四年,禁官吏屈法徇情
金史·世宗本紀四年九月乙酉,上謂宰臣曰:形勢之家,親識訴訟請屬道達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切禁止
公元1168年
大定八年十月己丑朔,以戒諭官吏貪墨,詔中外
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69年
大定九年,命宰臣宣諭百官,毋徇默苟容
金史·世宗本紀九年四月己丑,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自安計,朕甚不取
宣諭百官,使知朕意。
公元1174年
大定十四年,諭大臣宜尚經濟之術。
金史·世宗本紀十四年三月甲午,上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為功。
等當經濟之術,不可狃於故常也。
公元1175年
大定十五年,諭在位宜務忠臣之道。
金史·世宗本紀十五年閏九月己酉朔,上謂左丞相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加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公元1183年
大定二十三年閏十一月甲午,制外任官嘗為宰執者,凡吏牘上省部,依親王例,免書名
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6年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戊寅,定職官犯贓同職糾察法。
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7年
大定二十七年,以戒百官微疾不治事諭宰臣
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二月己丑,上謂宰臣曰:朕時或體中不佳未嘗視朝
諸王百官但有微疾,便不治事,自今宜戒之。
公元1191年
章宗明昌二年二月壬辰,敕親王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冬十月甲午,敕司獄毋得與府州縣官筵宴還往,違者罪之。
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193年
明昌四年,令隨路、京、府、州、縣,揭諸職官被罪,獲升姓名,以示勸懲
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四年十一月丙戌,詔諸職官贓汙不職被罪、以廉能獲升者,令隨路、京、府、州、縣列其姓名,揭之公署,以示勸懲
公元1194年
明昌五年春正月丁酉初定長吏勸課能否賞罰格。
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197年
承安二年,集官吏尚書省戒諭之。
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五月丙子,集官吏尚書省詔諭之曰:今紀綱不立,官吏弛慢遷延苟簡,習以成弊。
職官多以吉善求名,計得自安國家何賴焉。
至於徇情賣法,省部令史尤甚
尚書省戒諭之。
承安四年冬十月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3年
泰和三年二月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8年
泰和八年,詔戒諭尚書省紀綱以正百官
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八年十一月癸卯,詔戒諭尚書省曰:國家之治在於紀綱
紀綱所先,賞罰必信
今迺上自省部之重,下逮縣之間,律度弗循,私懷自便
遷延曠歲苟且成風,習此為恆,從何致理。
朝廷百官之本,京師諸夏之儀。
其勗自今,各懲已往遵繩奉法竭力赴功
無枉撓以徇情無依違而避勢,一歸於正,用範乃民。
公元1224年
哀宗正大元年秋七月己亥詔諭百官各勤乃職。
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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