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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
 第四卷目錄
 官常總部彙考四
皇清二〈康熙二十九則〉
官常典第四卷
官常總部彙考四
皇清
公元1664年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錯誤儀注康熙三年題准官員不照
儀注行文彼此文移舛錯者,罰俸六個月。
議准凡有司詞訟,有借名備賑,罰穀肥私者,該督撫指名參處,如督撫不行題參,被科道糾舉者,該督撫及承問各官一併議處
議准凡有司官借稱差使大臣供應科斂百姓者,照貪官治罪
督撫司道等官,俱照失察貪官處分
公元1667年
題准父母年七十以上子男俱仕在外戶內無次丁者;或有兄弟篤病不能奉事者;或母老,雖有兄弟同父異母者,俱准回籍終養
京官具呈到部具題外官督撫代題,仍取同鄉官印結,督撫互相代題,俟親終服滿,起文赴部補用。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凡擅給牌文康熙六年題准職官違例
牌文給與族人革職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漢軍外官,照漢官例准其
終養
公元1669年
康熙八年
上諭吏部:朕夙夜圖治,念切民生艱難,必加意撫綏
各俾安居樂業,乃成久安長治之道。
邇年水旱頻仍盜賊未靖,兼以貪官污吏肆行朘削以致百姓盡力窮,日不聊生,朕甚憫焉。
爾等部院大臣科道各官,或任要職,或有言責,著即將拯救民生疾苦切實裨益之處,各攄所見明白陳奏,以備採用,勿得妄行借端無益之事,塞責指陳,負朕加惠黎元圖治求言之意。
爾部即傳諭遵行
特諭。
康熙八年六月初六日
上諭戶部:凡奉差地方見任各官,俱有料理公務
撫綏百姓之責,宜各盡乃職,以副朕差遣簡用之意。
近聞奉差官員督撫提鎮大小文武各官,不思各盡乃職,反圖利己,買良民為奴,甚至多買餽送親友此等違法妄行好生可惡以後著永行嚴禁。
仍前恣買良民者,從重治罪決不饒恕
爾部即遵諭通行曉諭
特諭。
康熙八年六月初六日
上諭吏、兵、刑三部:近審鰲拜家人罪案,據洪善泥滿
供出,總督秉貞原任巡撫張自德尚書龔鼎孳庶吉士王彥阿達哈哈金鼎分得撥什庫鬍子正紅旗高姓之官伊等,俱曾囑託行賄,本當嚴究從重治罪,但思此等囑託行賄者尚多,非止伊等,朕已有諭旨,將內外各官,苟圖倖進作弊者,俱從寬免
今供出各官,亦俱從寬免罪。
以後務須洗心改過恪守法紀,副朕寬宥之意。
如不改過惡仍前作弊,定行加等,從重治罪決不饒恕
爾部即行曉諭
特諭。
康熙八年六月初七日
上諭吏部國家政務,惟藉群工贊理
在京各衙門
小官員,必各稱其職,乃可以襄郅隆之化。
部院衙門,滿、漢各官,應行澄敘,以示勸懲
大學士尚書三品以上堂官,俱著自陳
三品司官四品以下各官,爾部會同都察院,詳加甄別具奏
在外總督巡撫,係封疆大臣職任緊要,著該部院察明。
任內功過稱職與否,詳加甄別具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
上諭吏、兵二部內大臣侍衛文武大小各官,各有職
掌,理應白乃心恪遵法紀循分盡職,以副朕任用之意。
近見有不安厥分,交通在內近侍使令人員妄行干求,或潛為援引,或畏威趨奉,揆之臣誼,殊為不合,朕施行政務懲創奸詐佞諛,察其忠賢才能者用之。
有等匪類妄行,陷人以圖,僥倖自以為賢,希覬陞遷善地
以後如有不遵,禁例仍前
干求趨奉者定行從重治罪,決不饒恕
二部通行內外,及包衣佐領,嚴加申遵行
特諭。
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上諭吏、兵二部:朕惟致治雍熙在於大小官員悉尚
廉潔使民生得內外
滿、漢文武官員,各有職守理應律己潔清屏絕餽受,乃能恪恭職業,副朕任使至意
近聞尚有因循陋習借名令、節、生辰在外文武官員剝削兵民餽送督撫提鎮司道等官。
督撫提鎮司道等官復苛索下官餽送在京大臣
部、院大臣官員科道等官在京官員,亦交相餽遺
前雖屢經嚴禁,未見悛改,仍行授受,殊違潔己奉公之義,兵民日漸窮困,職此之由,以後著痛加省改斷絕餽受,以盡厥職,如仍行餽受,事發之日,定將授受之人一併從重治罪,必不姑息
爾部即遵諭,嚴加曉諭內外遵行
特諭。
康熙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議准:各官
命下,五日寫憑用印送吏填限吏科於十五日內
送部寫年月用印
令新選官各具京官印結,赴部領給。
吏員出身者,默寫試卷筆跡相同者,令於十日給發
在外陞轉各官,發憑督撫轉給。
議准京官補授停止給憑。
議准官員領憑後,赴任遲延繞道歸里詐稱中途患病者免。
革職違限日期處分出結官,罰俸一年,其轉詳代題各官,俱罰俸六箇月。
若上司給逾限者,罪坐上司,照赴任違限議處
本官免議。
損失文憑處分是年議准:各官申繳文憑或蟲蛀破裂,並水火盜賊遺失等項者,罰俸六箇月;若上司繳部或有損失者,處分同。
笞辱屬官是年議准上司所屬佐貳等官,如有事故不行題參任意笞辱者,罰俸一年
笞辱知縣以上官員者,降二級調用
饋送囑託是年議准官員因事夤緣私行饋送發覺之日,與者、受者俱革職提問
饋送之時不即出首後經發覺,雖所饋之禮未受,亦罰俸一年
招搖挾制是年議准官員任所,如有親戚朋友聽其招搖詐騙者,本官革職
是年題准繼母亦准終養
公元1671年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官員赴任,若中途失憑,取
地方官印結本處巡撫,或布政司咨文到部,改給執照赴任
題准公差京官員,如推陞文憑已經發行地方或有已領文憑公差未完,而程限將違,另告執照赴任者,查無別情,准展期給照。
公元1672年
議准領憑各官,或患病,或有事故,於一月呈明到部,仍准給憑。
一月以外領憑革職
是年令:文武官員犯罪鎖禁、鎖拿永行禁止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覆准犯贓官役分別枉法
公元1673年
枉法照數多寡輕重擬罪之條,俱仍照律行
康熙十二年
上諭吏部國家大小事務在內責成部院在外責成
督撫,其事情重大煩難者,固應照限完結,如平常易結之事,理應速結,以清沉滯
見內外各衙門題覆本章有將易結之事,遲延不結,必俟限滿乃為具題,其不行具題完結遲滯者,必多牽連守候必致苦累以後著速行完結,勿得遲延,務俾案件清楚,以副朕委任至意
爾部即通行傳諭遵行
特諭。
康熙十二年五月十一日
上諭吏部衙門國家致治,首在崇尚寬大愛惜
才。
事例簡明易於遵守處分允當不致煩苛,乃符明作惇大之治
向來各部衙門,俱定有處分條例已經頒行,但其中款項太多過於繁密以致奉行者或以膠執守法,或以苛察詳明,或例所未載,援引比附輕重失宜,徒據成規,罔原情理,大小各官,稍有過誤,動觸文網,雖具才能,弗獲展布,深為可惜,著該部各衙門,將見行處分條例,重加訂正斟酌情法刪繁從簡,應去應留,逐一分別詳議具奏
特諭。
康熙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上諭吏、兵二部國家用人,宜尚恬靜之風;人臣服官
首重廉恥之節。
邇來文武官員,或因不得陞遷,或因不與差遣,輒稱冤枉,紛紛控告不過圖便己私原,非從公起見
即使果係應陞應差,自行辨白希求榮利廉恥之道已虧,豈能修舉職業,克副任使,理宜嚴加禁止,以肅官常
二部通行申飭遵行
特諭。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凡貪贓官役,流、徒、杖罪
不准折贖。
題准:凡婪贓官員,審係那用錢糧私自加派公用科斂坐贓致罪革職者,其徒、杖等罪折贖
俱免。
公元1675年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議准:新選官科抄到部三日
即將文憑移送吏科填限送部,定於五日給發
題准:各官赴吏科畫憑,遲至一月以上罰俸一年,遲至兩月以上革職
損失文憑處分是年議准
水火盜賊遺失,事屬不測,免其議處
公元1676年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議准官員上司衙役索詐
情弊徇隱不報革職
佐貳官擅准詞狀是年議准佐貳官員正印批行事件,方許審理,若擅准詞狀者,降一級調用;如正印不行查報,事發,正印罰俸一年
公元1677年
康熙十六年
上諭吏部大小衙門向來衙門事件關係重大
者,雖有定限科道稽察,但事有易結者,即宜速結。
必俟限滿方行題覆,多致壅滯,更有各項呈狀不係註銷者,任意耽延借端拘提人犯,數月不為審結無辜牽累,殊堪憫惻
以後題覆本章,俱著速行料理不必拘定限。
至於審理事件,亦速為完結,著照註銷欽件例定,限每月造冊,赴都察院科道稽察具奏
爾等各宜力圖振作體恤民隱,以副朕孜孜求治之意。
特諭。
康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公元1678年
康熙十七年
上諭吏、戶、兵三部:朕統御寰區孜孜圖治,期於朝野
安恬民生樂業共享昇平,乃副朕宵旰勵精之願。
不意逆賊吳三桂背恩煽亂,各處用兵禁旅征勦供應浩繁,念及百姓困苦不忍加派科斂,因允諸臣節條奏,如裁減驛站官俸工食存留各項,錢糧改折漕白二糧,顏料各物,增添鹽課鹽丁房田稅契牙行雜稅,宦戶田地錢糧奏銷浮冒隱漏地畝嚴行定例處分
過軍需未經報部,不准銷算
以上新定各例,不無過嚴,但為籌畫軍需,早滅逆賊,以安百姓之故。
平之日,自有裁酌
各省督撫提鎮大小文武等官,俱宜上體朕意,下念民生潔己奉公愛惜物力務期早奏蕩平,與民休息,以稱朕乂安海宇至意
三部通行傳諭遵行
特諭。
康熙十七年三月十二日
上諭吏部衙門國家設法定例,原期章程盡善,垂
久遠,上裨軍國,下益民生,必藉內外臣工白乃心恪恭詳慎實心奉行,方克永遵而無弊。
近見各處奏章,凡於現行之例,或借端營私,巧為掩飾;或推諉卸過,冀免處分;或徇庇情面,曲為彌縫
行一事,每滋弊端,以致良法美意,澤未下究,而累己及民,揆諸立法初意殊為未符,此等情弊科道官雖有風聞,因無確據難於指參,朕雖洞悉緣由,期其自行改悔不加深求遂爾因循以為僥倖之路。
以後在內部院衙門在外督撫各官,俱著滌慮洗心,痛改積習,於有益國家民生事務籌畫擔當不避嫌怨務期法行無弊,恩被閭閻,以副朕立法定制愛養斯民至意
如視為故事,仍蹈前轍事經發覺,定行嚴處分決不饒恕
通行申飭遵行
特諭。
康熙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府、州、縣各官,若無公事
私謁上司,並赴省慶壽夤緣通賄,餽銀兩等物行賀者,俱照前例處分
議准督撫內使人役訪事為名,遍歷州縣;及上司自開便門,令所屬官役人等出入傳事者,亦俱革職
議准官員將遊,客星卜及優伶人等轉送府、州、縣,並貽書薦引者,俱照前例處分
議准:凡府、州、縣等官,借名拜壽行賀,私謁上司夤緣通賄,事發,將與受之官革職
提問上司雖未接受不行舉發者,罰俸一年
議准上司官於所屬借貸財物,事發,照貪官處分
議准京察甄別時,各衙門堂官不許接見屬吏
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門上各貼迴避字樣不許接見賓客
如有囑託者,即自行舉發,倘有徇庇隱匿,聽科道官糾參
公元1679年
康熙十八年
上諭吏部衙門: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
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
宣布朕心,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咸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
為民,期於國家有所裨益,即爾等並受其福,庶幾
天和可致。
若仍虛文掩飾,致負朕意,詢訪得實,決不為
爾等姑容也。
一、民生困苦己極,而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
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不可勝數,非其明驗乎。
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司道又轉而餽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橐小民愁怨之氣上干
天和以致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
一、大臣
徇私甚多
遇會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云辦事有能,並不問操守清正如此而謂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
一、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於攻城
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為通賊,每將良民廬舍焚燬,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於水火實則陷民於水火之中也。
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
一、外官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
詔旨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覆或則蠲免錢糧分數或則給散銀米賑濟,皆地方官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霑實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
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
一、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使
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証據無憑,枉坐人罪。
其間又有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
一、包衣下人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
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巿利,干預詞訟肆行非法
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
甚且身為奴僕,而鮮衣良馬,遠勝仕宦之人。
如此貴賤倒置為害不淺。
以上數條,事雖異而原則同。
總之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所畏憚,不敢枉法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
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
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際,每示寬容,今
上天屢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嚴行誡飭,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會同詳議具奏
特諭。
康熙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上諭吏部衙門:凡為臣子者,同寅協恭自古皆然。
今各部院辦理事務大小漢官凡事推諉滿官。
事之得當,則歸功於己;如事失宜,則卸過於人。
至於入署不待事畢,諉於滿官,祗圖早歸,宴會嬉遊不為國家盡力擔當料理公務
自此以後,各宜協力同心,務盡厥職,不可仍前推諉科道
官平日章奏,內將一二可行之事隱附私情希圖作弊
凡有條議,鮮非無因閱覽奏疏多以己為至公至廉,其囑託公事肆行妄為外播威勢挾制多端
地方督撫等官莫不畏懼,小民困苦未必不由於此
何懲戒,著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
特諭。
康熙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大小官員衙門不待
事畢,推諉滿官,早歸遲進,宴會嬉遊者;或料理公務瞻徇遲延不行即結者,司屬聽堂官題參堂官,聽科道題參革職
議准督撫司道官員赴任時,謁見在京大臣各官,或自任所遣人餽問者俱革職
大臣各官不行首告者,一體處分
督撫司道官員家人子弟提塘人役等,往來大臣官家其主知者革職將家寬免;其主不知者降二級
兩家家人俱行正法
提塘有職者革職無職者照家人治罪
其在京大臣各官,往拜督撫司道等官,餽送裘馬等物,幕賓僕從人等應酬餞送等項者俱革職
督撫司道等官不行首告者,亦一體處分
至親往來免議。
在外各官濫徵苛派,餽送大臣官員不分與者、受者俱革職提問
議准科道各官條奏,如隱附私情希圖作弊互相囑託肆行妄為外播威勢挾制恐嚇督撫等官者,發覺之日俱革職提問
大臣科道官子弟,挾制地方官員,經督撫題參有據者,照律處分
在京父兄不行約束革職
若果挾制有據,而督撫不行題參者亦革職
題准和碩公主親王郡王停車候過;遇貝勒相讓分路行;遇貝子貝子讓道行;和碩公主額駙郡主額駙親王郡王,俱下馬道旁候過;遇貝勒勒馬側立道旁候過;遇貝子讓道旁行;遇鎮國公分路行;閒散宗室和碩公主額駙不下分路行;覺羅無職者遇和碩公主
駙,不下馬引馬迴避
餘俱照舊例行
題准:在京武職民公、侯、伯以下散秩大臣阿思哈尼哈番以上文職大學士尚書以下學士,大九卿以上許用引馬一騎,官卑者及軍民人等遇,俱照例下馬迴避
違者送該部議處。
不應引馬而擅者,官交該部議處,民交刑部治罪
議定:凡州、縣等官,因聽理案件,勒詐人財物革職
拏問司道府等官,知而不行揭報,聽督撫題參革職
已經揭報,督撫不行參奏,降五級調用
議准凡有司官供應芻粟物料,不發現採買借取於民,或虧短價值者,督撫題參拏問
督撫徇隱不參,別經發覺,將該管上司各官俱革職拏問
督撫革職
公元1680年
康熙十九年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
子服官,首宜奉公杜弊大臣小臣表率京官外吏之觀型,大法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
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紀勤修職業公爾忘私小臣自有所顧畏不敢妄行
在外督撫各官,自應慎守功令潔己愛民,乃大臣等每自謂清正無私粉飾空言,至其所行往往營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負委任之意。
科道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當據實參奏
居處甚近,如此情弊,豈無見聞,乃瞻徇情面緘默不言,即有條奏,多係繁文言官職掌,殊為未盡。
如肯從公糾舉,孰敢恣行無忌
以為目今之弊,莫大於此
近因天氣亢旱,朕夙夜焦思念慮所及無不舉行感格之道,猶恐未盡。
故特召爾等面陳所見,因宣諭朕意,令爾等知之。
康熙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議准州縣官借送出差官員
下程科斂百姓者照貪官治罪
其督、撫、司、道、府、廳等官,俱照失察貪官治罪
議准:凡貪贓官役免死減等發落者,照例安插於烏喇地方
不至死而擬流者,流徙尚陽堡
上司向屬吏借貸者,是年議准,照貪官治罪
公元1681年
康熙二十年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必勤勵
辦事,乃克勝任。
近見各衙門官員,有虛糜俸祿懶惰不上衙門者,有老疾孱弱不能任事者,應分別勤、惰以示勸懲堂上官員,爾等開列具奏所屬官員會同各該堂官分別議奏
康熙二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准:宣屬廳員有稽察錢糧
之責,其屯衛守備屬官禮。
公元1682年
康熙二十一年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李霨王熙學士噶爾圖、石
柱、張玉書:朕觀部院衙門大小官員,俱分班啟奏甚或一部作數班。
朕與爾等每日曉起部院官員分班啟奏,殊非上下一體勵精圖治之意。
嗣後滿、漢大小官員,除有事故外,凡遇啟奏事宜,俱著一同啟奏
都察院衙門科道官員無逐日啟奏本章,著每日黎明齊集午門
如滿、漢部院官員怠惰規避者,即行察參。
大小衙門滿漢官員,雖該衙門啟奏事宜,亦著每日啟奏官員黎明齊集午門,俟啟奏事畢同散。
怠惰規避,不於黎明齊集者,亦著都察院科道官察出參奏
康熙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清會典:凡宴會戲遊康熙二十一年議准在外
居住各城,如偷安宴遊以致事務叢積至夜辦理革職
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
上諭朝覲各官:爾等各有職掌關係國計民生,自宜
實心辦理
奏銷錢糧採買米石,借端浮冒希圖侵剋;審理刑獄顛倒是非稽延歲月,致累平民,皆因爾等因循怠玩積弊未除,嗣後俱應潔己奉公殫心盡職
諸凡公務俱照在內衙門事例勤慎料理,著實遵行,乃副朕察吏安民之意。
爾等若謂道途遙遠,所行弊端未必盡知,仍沿陋習,漫無省改憲典具存決不姑貸。
爾等悉知欽哉
康熙二十二年二月初九日
上諭吏部:朕夙夜孜孜,勤求治理務期紀綱整肅,吏
澄清庶績咸熙,民生樂業,以幾郅隆之化。
部院衙門事務,屢加申飭,近皆修舉職業勉力清釐。
在外直隸各省督撫衙門積習相沿,未盡整飭一切事務不能恭勤勵,實心辦理
為地大臣,果能潔己率屬,公正無私,則大法小廉交相儆惕吏治自當振興閭閻克臻康阜
糾劾官員關係激勸,必莅任既久,賢否洞知
可據實指參,貪劣知儆,向來督撫入境即行糾參者,既未夙悉官評,止據下屬揭報即行題參,則所劾未盡得實,徒為具文塞責,果係真知灼見自當不時指參,何必拘定遲速
廣西四川地邊疆選補官員赴任,每多遲誤懸缺久待料理乏人
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具奏
特諭。
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題准廣東廣西赴任各官,
每日程限七十里,違限十日以內罰俸一年十日以上者降一級調用,二十日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一月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兩月以上革職
其有患病事故者,該督撫查明具題免議。
如止取府、州、縣印結不准
題准協領參領等官見督撫,照布按兩司例行
佐領防禦官照道員例行
驍騎校以下官員俱照知州知縣例行
公元1684年
康熙二十三年
上諭江南大小諸臣:朕向聞江南財賦之地,今觀市
通衢,似覺充盈
鄉邨之饒,人情之樸,不及北方
皆因粉飾奢華所致
爾等身為大小有司,當潔己愛民奉公守法激濁揚清體恤民隱,以副朕望老安少懷之至意
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朕聞部院小官筆帖式
在差者,輒令地方官迎迓,以請朕安為名。
若所遣者近御人員地方官請安理所宜然;若小官筆帖式等,輒令地方官請安迎之。
不當於理宜禁之,卿等議以聞。
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元1686年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欽奉
諭旨凡有內外閑散官員人等,及民間豪惡黨類
無職任,乃攬說公事交結衙門妄行訛詐賄囑關通者,發覺之時從重治罪。
欽此
覆准科道官希圖利己,允受囑託妄行引奏,及交結朋黨作奸誣陷者,事發革職,送刑部治罪
告假丁憂終養科道官,有包攬錢糧干預詞訟侵害小民,及遍遊各省晉謁督撫,挾詐有據者,令該地方官申報督撫題參本官革職,交刑部治罪
如該地方官督撫隱匿徇庇不行揭報題參者,一併從重議處
公元1687年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吏部國家設官分職,原以綏靖地方惠養黎庶
督撫封疆大吏表率屬員,尤須才守兼優諳練政務,方於吏治民生實有裨益
巡撫于成龍自為縣令以至郡守,素秉清操愛民盡職,遂從臬司超擢巡撫
簡任以來孤介自持清廉益著,釐奸剔弊,扶弱鋤強,境內謐寧旗民允服,殊為可嘉
從優特加太子少保以為廉能稱職者。
勸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
上諭八旗都統三品上官凡人之行,莫先於孝。
漢軍父母之喪,親朋聚會演劇飲酒呼盧鬥牌儼如筵宴,毫無守制之體。
至孝鞍轡等類所用素帛異常華美喪禮止當服用粗惡,豈宜華美耶。
居喪演劇滿洲所無,漢人未有,特漢軍為然耳。
百行以孝為大。
如此所行,以為孝道其他何足觀也。
漢軍外官赴任,每借京債整飾行裝,務極奇麗,且多攜僕從,致債主抵任索逋復謀。
僕從衣食勢必苛斂於民,以資用度
親朋債主往任所,請託需索不可數計,是官雖一人實數人為之,以致朘削小民,民何以堪。
漢軍外官不能騎射,乃自稱行獵,多帶鷹犬歇宿邨莊,滋害於民。
禽獸本在山野,豈在邨莊耶。
又漢軍服用多僭越非分終日群居,以馬弔飲酒為樂此等物力從何而出。
有非苛取諸民者乎。
漢軍習尚之惡已至於極。
原任總兵諾邁、原任提督哈喇庫祖永烈等,於任所多買良民帶歸。
原任總督張長庚原任巡撫張德地、韓世琦等,皆貪婪虐民,居官甚劣。
今著漢軍都統副都統等,凡有居喪演劇飲酒呼盧鬥牌者,照賭博嚴行禁止
在外軍官員,任所有親債主前往請託需索貽累小民者,亦令察訪指名題參
朕此諭旨專為敦厚風俗陶淑人心而起。
使漢軍居官者皆似總督范承勳巡撫于成龍之善,朕又何諭之有。
旨令廷璽傳諭
康熙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元1688年
康熙二十七年
上諭吏部國家建官分職經理庶政必須矢志精白大法小廉,各守職業,實心任事,庶無負拔擢簡用之意。
親理萬幾有年,所於爾部院大小官員行事無不深知
為臣子者既儋爵受祿,榮及父母,庇其子孫,家能自給便當知足,無致隕越
前已屢頒諭旨嚴行申誡
又復諄諄面諭訓誨再三
在廷諸臣,自大學士以下,有職掌官員以上,全不恪勤乃職,惟知早出衙署偷安自便三五成群互相交結同年門生相為援引傾陷商謀私事徇庇同黨圖取貨賂作弊營私種種情狀,確知已久。
九卿詹事科道,皆朕委任之員,凡遇會議,自當各出己見公同商酌,乃一、二欲行倡率之人,持議於前,眾遂附和於後,雷同草率一意詭隨
又其甚者,雖在會議之班,茫無知識,隨眾畫題希圖完結廷議如此國是何憑。
有當集議時,緘默自容及至僨事巧於推卸,朕深惡此等推諉苟容之輩,亦屢加嚴飭。
至於用人關係重大,群臣賢否難以周知,故遇緊要員缺,特令會同推舉,原期為國得人實有裨益,亦欲令被舉者警心易慮,恐致溺職累及舉者,因而自刻勵。
九卿諸臣宜體朕心,從公選舉,方為不負委任
歷來所舉官員稱職固有,而貪黷匪類往往敗露,此皆瞻顧情面植黨納賄所致
凡茲情弊,朕非不知,前者班布爾善、阿思哈等身大臣,所行悖亂,致干憲典遂行正法至今猶耿於懷。
是以比來大小官員背公徇私交通貨賄,朕雖洞見不即指發,冀其自知罪戾,痛加省改庶可終始保全詎意積習深錮,漫無悛悔
審擬蔡毓榮一案庇護挽救瞻徇黨類百計營求,因朕具悉其奸,私謀未遂
近差色楞格往審張汧所參事情,朕曾面諭色楞格:張汧居官貪穢,爾宜嚴行審出,迨差回時詢問
色楞格奏稱:臣於此盡心研鞫,若有失實,甘受誅戮
及覽其奏案惟恐累及保舉張汧之人,竟為庇護
朕知內閣擬票籤將保舉張汧,官員并永議,及業行折出,又念張汧審結定罪之後自然發露因仍用原籤票發。
總河靳輔河工屯田之案,朕早已察其情弊特遣佛倫前往勘議。
今所議殊屬偏私
且凡會議之時,科爾坤、佛倫等務己見持論好勝,苟非懷挾私情何以力排眾議
朕亦曾面加誡諭,未見畏悔。
如此積弊愈久愈深,物議沸騰輿情憤激以致言官列款參奏,本應發明其事,以整肅官方,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念伊等用兵之時,有效勞績者,故免。
發明勒德、洪明珠革去大學士交與領侍衛內大臣酌用。
李之芳休致回籍,余國柱革職,科爾坤著以原品解任佛倫熊一瀟等著解任於河工案完結
嗣後大小臣工各宜洗滌肺腸,痛改陋習潔己奉公,勉盡職掌,以副朕寬大矜全咸與維新至意
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
公元1691年
康熙三十年
上諭吏部從來致治之道,在正人心。
人心偏私,則詐
日生習俗滋敝;人心公直,則囂競自息而庶績允釐。
蚤夜孜孜崇尚德教蠲滌煩苛,期與中外臣民共適於寬和平之治
大小諸臣,素經拔擢,咸思恩下逮曲全始終
即或因事放歸,或罹咎罷斥,仍令各安田里樂業遂生
惟爾諸臣亦宜奉職恪恭,絕偏私襄國事。
乃近見內外各官間有彼此傾軋伐異黨同私怨交尋,牽連報復
或己所銜恨而反囑人代糾,陰為主使
或意所欲言而不直指其事,巧陷術中。
業已解職投閒,仍復吹求不止
株累逮於子弟顛覆及其身家
甚且市井姦民,亦得借端凌侮蔑紀,傷化不可勝言
凡若所行雖跡甚詭祕,朕總覽幾務三十年此等情態,知之最悉。
因仍陋習,益致蔓延,殊非朝廷所以體恤臣工保全愛惜之意。
夫讒、譖、娼、嫉之害,歷代皆有,而明末為甚
公家之事置若罔聞,而分樹黨飛誣排陷,迄無虛日以致釀禍既久,上延國家
歷觀前史於此背公誤國之人,深切痛恨
自今以往內外大小諸臣,應仰體朕懷,各端心術,盡蠲私忿,共矢公忠
豈獨國事有裨,即爾諸臣亦獲身名俱泰
儻仍執迷不悟,復踵前非,朕將窮極根株,悉坐以交結朋黨之罪。
爾部可即傳示中外,使咸知朕意。
特諭。
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公元1694年
康熙三十三年
上諭內閣:朕聞奉旨遣往各省大臣官員沿途文官
朝服以迎之,武官介胄以迎之,此皆未當於理,
應行禁止
爾等九卿會議具奏
康熙三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公元1697年
康熙三十六年
上諭陝西總督提督巡撫總兵等官:朕宵旰勤民,慮
遐邇
向來巡幸,未經親歷邊境,頃特濟河而西,循秦省沿邊地方延覽風俗咨詢疾苦,見所在兵民築土以為居,耕沙磧以為業,生聚之計甚屬艱難,朕惻然於衷,軫念勿釋。
因思兵民倚賴全在將吏,而將吏表率督撫提鎮是視。
誠使督撫提鎮實能正己澄源,則所屬守職公祿自贍,必無朘削兵民之事。
倘或積習相仍,濫受屬員私餽,因而所屬官弁節次求索取償於下。
文官則加徵無藝武弁則侵剋月餉,勢不至於厲民剝兵不止
如此,而欲冀疾苦日蘇,生聚日盛,烏可得乎。
秦地俗尚素稱簡樸邊方士卒允屬精強總恃撫馭得人,斯於兵民胥益。
朕茲駐蹕寧夏,特召該省總督總兵以下官員:凡在鎮城者,俱賜宴內庭,面加諄諭
無非期望文武大吏董率屬員,以仰副朝廷愛民恤兵至意
自今以往爾等其益體朕懷,交相砥礪
文職習知民事,豈身作官吏不恤百姓之依;武職多起自行伍,豈甫為將領遽忘軍士之苦。
上官謹廉隅,屬員遵法紀,馴至比屋殷阜列戍飽騰,則兵民得所,而爾等亦與有休寵以視厲民剝兵,身名俱隕者,孰得孰失,爾等其敬念之。
特諭。
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初十日康熙三十八年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朕南巡浙江,見百姓
公元1699年
計大不如前,歷年來屢將舊欠錢糧盡行豁免,其被災地方概行賑濟恩澤屢加,在百姓應比往年豐足,今反不及從前富庶,皆因府、州、縣官剝削人民,多派侵取餽送上司;或有沽名不受餽送,而因事借端索取更甚。
凡有微小易結應審之事,牽連多人,遲延索詐甚多
此等情由,在京官員亦有所聞
九卿科道無有不知。
督撫不將此等情弊釐剔察參,反將行官員薦舉
廉正官員糾劾以致民生失所,殊失朕愛養元元之至意
畿輔近地,因朕不時巡察直隸地方竟無私侵取情弊故人不知有私派之苦。
其各省督撫,若體朕愛民至意實力奉行,或有不肖劣員,若科道不畏人不徇情察訪糾參,則有司何敢復行私侵取
今作何令吏澄清萬民樂業共享太平熙皞之治
爾部會同確議具奏
特諭。
康熙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上諭吏部:凡奉差遣官員,理宜恪慎潔己辦理公務
事竣,即遄旋復命,庶不負委任之意。
嗣後巡鹽榷稅,審事察荒及一應差遣,併部委各項官員,儻有沿途騷擾需索繞道妄行;或公務已畢仍逗留地方借端生事恣意亂行;或將所帶筆帖式撥什庫人等私自遣往他處
督撫簡任封疆大臣,著即指名參奏,以憑究治
督撫瞻徇容隱不行糾參事情發覺,將督撫一併議處
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
公元1702年
康熙四十一年
上諭山東省官員爾等皆各有字,頒賜不須求也。
做官以清廉第一
清官甚樂,不但一時百姓感仰,即離任之後百姓追思,建祠尸祝豈非盛事
從來百姓最愚而實難欺,官員是非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強之使加毀譽
爾等各宜自勉
康熙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上諭內閣:近見各部院衙門,或所辦事件有錯誤者,
惟恐事情覺露專務隱匿不行檢舉
一日二日總理萬幾,亦止詳識緊要事務,安能逐事一一記之。
部院檔案繁多,勢不能無舛遺漏;或有舛錯遺漏,而即自行檢舉,則其過猶為可恕;若懼罪隱匿不行檢舉,則事必終於舛錯,所貽誤甚大。
爾等將此旨傳諭部院滿漢大臣知之。
康熙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
公元1703年
康熙四十二年
上諭偏沅巡撫趙申喬湖南地方介邊遠之境,聞
向來官員積習相仍無藝私征,種種不一,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至數倍者。
有司徵收錢糧取火耗,又視別省為獨重,百姓窮蹙不支,致多流離轉徙
將宿逐一剔除無以砥礪官方大甦民困
從前已往諸事姑免察究外,爾到地方,嚴飭大小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移復返鄉閭守業獲安隴畝,庶副朕軫念省民至意
如仍有藐法不遵重為民害者,即據實糾參從重治罪決不輕宥。
特諭。
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十
二日
上諭吏部:閱此疏內有請督撫德政碑等語,凡
地方大小官吏若,居官果優,縱欲禁止百姓立碑不能止;如劣跡昭著,雖強令立碑,後必毀壞
昔日屈盡美廣西巡撫,回京時,百姓持鍬橛鋤其馬跡庶民之心,豈能強取耶。
立碑一段刪去
康熙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康熙四十五年
上諭內閣:朕自親以來,斷不許人懷挾私讎,互相
公元1706年
陷害
是以三四十年間,無大臣互訐之事。
一端,朕心頗以為善。
誣陷人及攻城屠戮人者,縱使其身倖免於禍,子孫斷乎不昌
近觀貪官受報,亦復如是
從前督撫屈盡美等,皆以貪,故其子孫貧困不能自存;或有學道考試不公,而所生之子凡書讀過即忘,並有瘖啞者,殊為可畏
武會試亦未盡公。
前次考試時,朕有所素知之人亦與考,朕恐人知之,則必取中,故不以告人。
凡人功名所繫,但欲其公取耳。
朕尚以孤寒抱屈為念,試官何不一計及於此乎。
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上諭武殿試讀卷官等:凡人必耐得勞苦能有成。
不耐勞苦到處無用
不但武臣為然,即文臣若不勞苦如何學問成就
爾等二、三老臣,年雖高而勤勞實甚。
部院官,止圖安逸凡事不經心
兵部前以會試人未到齊,請展限數日,此彼所親奏之事也。
昨問續到幾人,堂官俱不知。
令問司官筆帖式亦皆不知。
朕之使問司官筆帖式者,此言甚重,不知伊等亦知之否。
至於會議時,九卿內但一、二人立議,餘皆隨班畫題,竟無一留任事之人矣。
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公元1709年
康熙四十八年
上諭浙江巡撫黃秉中:凡為督撫者,但能清以持己
實心辦事,不交通近侍,不夤緣部院,則無往不可矣。
涖政四十八年,如爾陳奏素無夤緣者,所見不可勝數,此皆浮詞耳,未足為據,日後真偽自明也。
地方遇有凶荒,除蠲免錢糧,發倉給米,煮粥分賑,別無奇策,止在地方官實心奉行,斯有濟耳。
朕嘗南巡灼知浙江風俗
湖州地方,乃係水鄉雨水既多,則魚蝦菱芡之利俱可資以度日
北方人日止再食,南方人雖遇荒歉,亦必三餐
州、縣官平時並不留心聽民間耗費直至窘迫,始具文請題,命下之後上司不過虛張告示,而止小民無知,但能現成就食豈有長計謀生
農民愚,而讀書人巧,往往受其愚弄
至於困乏饑餓而死,而終不悟所以致死之由。
以此思之,良可矜憫。
到地方,宜令州縣官時時百姓豫加區畫庶幾可以有備而無患也。
其調、補、保舉之事皆有情弊
寧波府介在海濱地方緊要知府陳一夔不必湖州更調
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上諭河南巡撫鹿祐督撫奉職循理不畏懼人,本無
公元1711年
所難,每因部費繁多以致不能潔己誠使實心任事專為民生,則一切情面不宜瞻顧
近來科道糾參皆受指使,並無從公出己見者,督撫亦然
明知某州居官不善,必私計其人曾有權要相託與否,如有囑託,便不敢糾參賢否混淆不能辨別,皆此故耳。
河南俗樸民淳,本易為治,比年五穀豐收今歲開、歸等處雖稍被水潦,已曾蠲免錢糧交該地方官賑濟
嗣後一有災傷,爾即當據實奏聞不可隱匿,亦不可過實積穀備荒,最為緊要
各處積穀未必皆實,推陳易新之說,聽之雖美,而行之甚難。
青黃不接時,將倉穀散去,倘值秋歉收,便不能還。
倉若再如此一年倉穀多虧缺。
設遇災荒,將何賑濟
爾等漢官一見倉庫虧空心中張皇因而託人打點安排之事,官聲便不能好。
巡撫地方大吏不在務虛文,應實籌畫,思有益於民者為之。
清廉不專,在一己必使布按以下一併廉吏,方能有益於民。
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
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常日用家人胥役何以為生
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
真正貪黷無忌者,自當參處
若使一概從苛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
至於刑獄關係民命,與他事不同
錢糧等項,有不合處部院可以駁查刑獄命案一經勘定,部中亦難更改
案內但有可疑務須駁審
即位五十年來,於刑名最加慎重
督撫陛辭之時,朕每以刑名一事須至至慎諄諭再三,爾可留心聽讞以仰,體朕矜恤庶獄之意。
文武官員共事一方,每多不和
總兵等官私扣
公元1709年
月糧未足深罪文官雖極潔清,尚足自給武職有何所入。
地方有事文臣可以坐鎮武官有身鋒鏑之苦。
自唐以後文武始分。
從前文武相兼之時,可云我非武臣推諉他人耶。
到任,務與武臣相和兵民一視,乃於地方裨益也。
康熙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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