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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十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二十二
周五
魯二
官常典第三十卷
宗藩部彙考二十二
周五
魯二
公元前681年
釐王元年,冬,齊侯,魯侯,盟于柯。
公元前678年
按《春秋·莊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按《公羊傳》:冬,公會齊侯盟于柯,何以不日,易也。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按《史記·魯周公世家》:十三年,魯莊公與曹沫會齊桓公于柯,曹沫刦齊桓公,求魯侵地,已盟而釋桓公。桓公欲背約,管仲諫,卒歸魯侵地。
公元前679年
釐王三年,夏。魯夫人姜氏如齊。
公元前780年
按《春秋·莊公十五年》。
公元前678年
釐王四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公元前675年
按《春秋·莊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公元前677年
釐王五年,春,齊人執鄭詹。秋,鄭詹自齊逃于魯。按《春秋·莊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
公元前676年
惠王元年,夏,魯侯追戎于濟西。秋,魯有蜮。
公元前673年
按《春秋·莊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秋,有蜮為災也。
公元前675年
惠王二年,秋,魯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魯夫人姜氏如莒。冬,齊人,宋人,陳人,伐魯西鄙。
公元前672年
按《春秋·莊公十九年》。按《公羊傳》: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注〉先是鄄幽之會,公皆不至,公子結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先書地,後書盟者,明出竟乃得專之也。
公元前674年
惠王三年,春,二月。魯夫人姜氏如莒。
公元前671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年》。
公元前673年
惠王四年,秋,七月,戊戌。魯夫人姜氏薨。
公元前670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一年》。
公元前672年
惠王五年,春,正月,魯肆大眚。癸丑,葬魯夫人文姜。秋,七月,丙申,齊高傒,魯人,盟于防。冬,魯侯如齊納幣。按《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按《穀梁傳》:冬,公如齊納幣,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有問名,有納徵,有告期,四者備而後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惠王六年,春,祭叔聘于魯。夏,魯侯如齊觀社,楚人聘于魯。齊侯,魯侯,遇于穀。蕭叔朝于魯。秋,魯丹桓宮楹。冬,十二月,甲寅,齊侯,魯侯,盟于扈。
公元前668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狩,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按《國語》:嚴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其間無由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收攟而烝,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祀又不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聽,遂如齊。
公元前670年
惠王七年,春,三月,魯刻桓宮桷。夏,魯侯如齊逆女。秋,魯侯自齊歸,八月,丁丑。魯夫人姜氏入,戊寅,魯大夫宗婦覿,用幣。冬,魯大水。
公元前667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公元前669年
惠王八年,春,陳侯使女叔聘于魯。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魯伯姬歸于杞。秋,魯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冬,魯公子友如陳。
公元前666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公元前668年
惠王九年,春,魯侯伐戎。秋,魯侯,宋人,齊人,伐徐。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
公元前667年
惠王十年,春,魯侯會杞伯姬于洮。夏,六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鄭伯,同盟于幽。秋,魯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冬,杞伯姬至魯。莒慶逆叔姬于魯。杞伯朝于魯。齊侯,魯侯,會于城濮。
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義不巡守,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夏,同盟于幽,陳鄭服也。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冬,杞伯姬來,歸寧也。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於某。按《公羊傳》: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固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
公元前666年
惠王十一年,秋,荊伐鄭,魯侯,齊人,宋人,救鄭。冬魯築郿。魯大無麥禾,魯臧孫辰告糴于齊。
公元前663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秋,楚令尹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諸侯救鄭,楚師夜遁。冬,饑,臧孫辰告糴于齊,禮也。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
按《國語》:魯饑,臧文仲言於嚴公曰:夫為四鄰之援,結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國之艱急是為。鑄名器,藏寶財,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國病矣,君盍以名器請糴於齊。公曰:誰使。對曰:國有饑饉,卿出告糴,古之制也。辰也備卿,辰請如齊。公使往。從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請之,其為選事乎。文仲曰:賢者急病而讓夷,居官者當事不避難,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國家無違。今我不如齊,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天災流行,戾於敝邑,饑饉薦降,民羸幾卒,大懼殄周公、太公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以救敝邑,使能共職。豈唯寡君與二三臣實受君賜,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實永饗而賴之。齊人歸其玉而予之糴。
公元前665年
惠王十二年,春,魯新延廄。秋,魯有蜚。冬,十二月,紀叔姬卒于魯。魯城諸及防。
公元前662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也。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有蜚,為災也。凡物,不為災,不書。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公元前664年
惠王十三年,夏,魯師次于成。秋,八月,癸亥,魯葬紀叔姬。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齊侯,魯侯,遇于魯濟。
公元前661年
按《春秋·莊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冬,遇于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公元前664年
惠王十四午,春,魯築臺于郎。夏,四月,魯築臺于薛。六月,齊侯獻戎捷于魯。秋,魯築臺于秦。
公元前660年
按《春秋·莊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於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
公元前662年
惠王十五年,春,魯城小穀。秋,七月,癸巳,魯公子牙卒。八月,癸亥,魯侯同薨,子般立。冬,十月,己未,子般卒,弟啟方立。魯公子慶父奔齊。
按《春秋·莊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初,公築臺臨黨氏,見孟任,從之,閟,而以夫人言許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叔孫氏。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成季奔陳,立閔公。按《公羊傳》: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慶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俄,而牙弒械成,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公元前661年
惠王十六年,夏,六月,辛酉,葬魯莊公。秋,八月,齊侯,魯侯,盟于落姑,魯公子季友歸魯。冬,齊仲孫湫至魯。按《春秋·閔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友也。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于郎以待之,季子來歸,嘉之也。冬,齊仲孫湫來省難,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已,將自斃,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按《公羊傳》: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孰繼,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繫之齊也。曷為繫之齊,外之也。曷為外之,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
公元前660年
惠王十七年,夏,五月,乙酉,魯吉禘于莊公。秋,八月,辛丑,魯公子慶父弒其君啟,方公子季友以公子申如邾。九月。魯夫人姜氏奔邾,公子慶父奔莒。冬,齊高子盟于魯。
按《春秋·閔公二年》:公子申如邾。不書。按《左傳》:二年,夏,吉禘于莊公,速也。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僖公請而葬之。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公元前659年
惠王十八年,春,正月,魯侯申即位。秋,七月,戊辰。魯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於魯。八月,齊侯,宋公,魯侯,鄭伯,曹伯,邾人,會於檉。九月,魯侯敗邾師於偃。冬,十月,壬午,魯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獲莒挐。十二月,丁巳。魯夫人姜氏之喪自齊歸。
按《春秋》:僖公元年,即位。不書。按《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於犖,謀救鄭也。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冬,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按《公羊傳》: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季子治內難以正,禦外難以正,其禦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於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奚斯不忍反命於慶父,自南涘,北面而哭,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諾已。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莒人聞之曰:吾已利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按《穀梁傳》: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挐,莒無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獲之目之也。內不言獲,此其言獲,何也。惡公子之紿,紿者奈何,公子友謂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說,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處下,左右曰孟勞,孟勞者,魯之寶刀也。公子友以殺之,然則何以惡乎紿也。曰棄師之道也。
公元前658年
惠王十九年,夏,五月,辛巳,葬魯夫人哀姜。
按《春秋·僖公二年》。
公元前657年
惠王二十年,冬,魯公子友如齊涖盟。按《春秋·僖公三年》。按《左傳》:三年,秋,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涖盟。
〈注〉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
公元前656年
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秋,魯人,江人,黃人,伐陳。冬,十二月,魯公孫茲,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按《春秋·僖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師進,次于陘,夏,楚子使屈完如師,師退,次于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屈完及諸侯盟。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扉屨,其可也。齊侯說,與之虎牢,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陳成,歸轅濤塗。
公元前655年
惠王二十二年,春,杞伯姬至魯,朝其子。夏,魯公孫茲如牟。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公孫茲如牟,娶焉。會于首止,會王太子鄭,謀寧周也。
公元前654年
惠王二十三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
公元前653年
惠王二十四年,夏,小邾子朝于魯。秋,七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魯公子友如齊。按《春秋·僖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齊人伐鄭。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秋,盟于甯母,謀鄭故也。
公元前652年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秋,七月,魯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冬,王人告喪于魯。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七年,秋,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按《公羊傳》: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滕女之先至者也。按《穀梁傳》: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公元前651年
襄王元年,夏,宰周公齊侯,宋子,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葵丘。秋,七月,乙酉,魯伯姬卒。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按《春秋·僖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夏,會于葵丘,尋盟,且修好,禮也。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
公元前650年
襄王二年,春,正月,魯侯如齊。
按《春秋·僖公十年》。
公元前649年
襄王三年,夏,魯侯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按《春秋·僖公十一年》。
公元前647年
襄王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鹹。秋,諸侯戍周。冬,魯公子友如齊。
按《春秋·僖公十三年》:戍周。不書。按《左傳》:十三年,夏,會于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
公元前646年
襄王六年,夏,六月,魯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朝于魯。
按《春秋·僖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來朝。襄王七年,春,正月,魯侯如齊。三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魯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秋,九月,魯季姬歸于鄫。己卯晦,震魯大夫夷伯之廟。
公元前645年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於匡以待之。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
公元前644年
襄王八年,春,三月,壬申,魯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魯公孫茲卒。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會于淮。
按《春秋·僖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二月,會于淮,謀鄫,且東略也。
公元前643年
襄王九年,夏,魯滅項。秋。魯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九月,魯侯自會歸。
按《春秋·僖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
公元前642年
襄王十年,春,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魯師救齊。
按《春秋·僖公十八年》。
襄王十年,冬,魯侯,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陳穆公請修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于齊,修桓公之好也。
公元前272年
襄王十二年,春,魯新作南門。夏,郜子朝于魯。
公元前640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春,新作南門,書不時也。凡啟塞從時。
〈注〉郜,姬姓國。
公元前271年
襄王十三年,夏,魯大旱。冬,魯伐邾。楚人使宜申獻捷于魯。十二月,癸丑,魯侯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按《左傳》: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旱備也。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巫尪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也。饑而不害。秋,諸侯會宋公於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以服事諸夏,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成風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蠻夷猾夏,周禍也。若封須句,是崇皞濟而修祀紓禍也。
公元前270年
襄王十四年,春,魯伐邾,取須句。秋,八月,丁未,魯及邾人戰于升陘。
公元前638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二年》。按《左傳》: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于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冑,縣諸魚門。
公元前268年
襄王十六年,冬,王出居于鄭,遣使告于魯。
公元前636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告魯。不書。按《左傳》:二十四年,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后,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又通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太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王曰:先后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秋,頹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太叔以隗氏居於溫。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于鄭,辟母弟之難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
〈注〉鄙,野也。
公元前267年
襄王十七年,冬,十二月,癸亥,魯侯,衛子,莒慶,盟于洮。按《春秋·僖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冬,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于洮,修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
公元前266年
襄王十八年,春,正月,己未,魯侯,莒子,衛甯速,盟于向。齊人侵魯西鄙,魯侯追齊師至酅,弗及。夏,齊人伐魯北鄙。魯公子遂如楚乞師。冬,魯以楚師伐齊,取穀。按《春秋·僖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丕公,甯莊子盟于向,尋洮之盟也。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於展禽,齊侯未入境,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太師職之,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襄王十九年,春,杞子朝于魯。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秋,八月,乙巳,魯公子遂帥師入杞。冬,十二月,甲戌,魯侯會諸侯盟于宋。
公元前633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夏,齊孝公卒,有齊怨,不廢喪紀,禮也。秋,入杞,責無禮也。
公元前264年
襄王二十年,春,魯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夏,五月,癸丑,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魯侯朝于王所。秋,杞伯姬至魯。魯公子遂如齊。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會于溫。王狩于河陽,壬申,魯侯朝于王所。
公元前632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子叢以說焉。謂楚人曰:不卒戍也。按《公羊傳》: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刺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按《穀梁傳》:壬申,公朝于王所,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獨公朝,與諸侯盡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主善以內,目惡以外,言曰公朝,逆辭也。而尊天子,會于溫,言小諸侯,溫,河北地,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日繫於月,月繫於時,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繫也。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傎矣。〈傎,音顛倒也。〉襄王二十一年,春,介葛盧朝于魯。夏,六月,王子虎,魯侯,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秋,魯大雨雹。冬,介葛盧朝于魯。
公元前631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春,介葛盧來朝,舍於昌衍之上,公在會,饋之芻米,禮也。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于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秋,大雨雹,為災也。冬,介葛盧來,以未見公,故復來朝,禮之,加燕好,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云,問之而信。
公元前630年
襄王二十二年,冬,王使宰周公聘于魯,魯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按《春秋·僖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辭曰: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薦五味,羞嘉穀,鹽虎形,以獻其功,吾何以堪之。東門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
公元前629年
襄王二十三年,春,魯取濟西田。魯公子遂如晉。夏,四月,魯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冬,杞伯姬求婦于魯。
按《春秋·僖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傳于濟,盡曹地也。襄仲如晉,拜曹田也。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襄王二十五年,春,齊侯使國歸父聘于魯。夏,四月,魯侯伐邾,取訾婁。秋,魯公子遂帥師伐邾。冬,十月,魯侯如齊,十二月,乙巳,魯侯申薨于小寢。
公元前627年
按《春秋·僖公三十三年》。按《左傳》:三十三年,春,齊國莊子來聘,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於公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臣聞之,服於有禮,社稷之衛也。夏,四月,公伐邾,取訾婁,以報升陘之役,邾人不設備,秋,襄仲復伐邾。冬,公如齊朝,且弔有狄師也。反,薨於小寢,即安也。
公元前626年
襄王二十六年,春,正月,魯侯興即位。二月,王使叔服如魯會葬。夏,四月,丁巳,葬魯僖公。王使毛伯錫魯侯命,魯叔孫得臣如京師。秋,魯公孫敖會晉侯于戚。冬,魯公孫敖如齊。
按《春秋·文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見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難也,收子;穀也,豐下。必有後於魯國。夏四月丁巳,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王使毛伯衛來錫,公命叔孫得臣,如周拜。秋,晉侯疆戚田故公孫敖會之,穆伯如齊,始聘焉,禮也。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
公元前625年
襄王二十七年,春,二月,丁丑,魯作僖公主,三月,魯侯如晉,乙巳,及晉陽處父盟。夏,六月,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魯公孫敖,盟于垂隴魯。自十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八月,丁卯,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魯公子遂如齊納幣。
按《春秋·文公二年》:魯侯如晉。不書。按《左傳》:二年,春,二月,丁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適晉不書,諱之也。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晉討衛故也。書士縠,堪其事也。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理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冬,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禮之始也。
公元前624年
襄王二十八年,春,正月,魯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夏,五月,王子虎卒,赴于魯。冬,魯侯如晉,十二月,己巳,魯侯及晉侯盟。
按《春秋·文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曰逃。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來赴弔,如同盟禮也。冬,晉人懼其無禮於公也,請改盟。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莊叔以公降,拜曰:小國受命於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晉侯降辭,登成拜公賦嘉樂。襄王二十九年,夏,魯逆婦姜于齊。秋,衛侯使甯俞聘于魯。冬十一月,壬寅,魯夫人風氏薨。
公元前623年
按《春秋·文公四年》。按《左傳》:四年,夏,逆婦姜于齊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魯也。曰:貴聘而賤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昔諸侯朝正於王,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今陪臣來繼舊,好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冬,成風薨。
公元前622年
襄王三十年,春,正月,王使榮叔歸魯夫人成風之含且賵。三月,辛亥,葬魯夫人成風,王使召伯如魯會葬。夏,魯公孫敖如晉。
按《春秋·文公五年》。按《左傳》: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公元前621年
襄王三十一年,夏,魯季孫行父如陳。秋,如晉。冬,十月,魯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閏月魯不告月,猶朝于廟。按《春秋·文公六年》。按《左傳》:六年,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於陳。夏,季文子聘於陳,且娶焉。秋,季文子將聘於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冬十月,襄仲如晉,葬襄公。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公元前620年
襄王三十二年,春,魯侯伐邾,三月,甲戌,魯取須句,遂城郚。夏,四月,狄侵魯西鄙。秋,八月,魯侯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冬,魯公孫敖如莒涖盟。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公伐邾,間晉,難也。三月甲戌,取須句,寘文公子焉,非禮也。夏四月,狄侵我西鄙,公使告於晉,趙宣子使,因賈季問酆舒,且讓之,酆舒問於賈季,曰:趙衰、趙盾,孰賢。對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故不書。所會穆伯娶於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聲己生惠叔。戴己卒,又聘於莒,莒人以聲己辭,則為襄仲聘焉。冬,徐伐莒,莒人來請盟,穆伯如莒涖盟,且為仲逆。及鄢陵,登城見之美,自為娶之。仲請攻之,公將許之,叔仲、惠伯諫曰:臣聞之,兵作於內為亂,於外為寇,寇猶及,人亂自及也。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使仲舍之,公孫敖反之,復為兄弟如初。從之。襄王三十三年,冬,十月,壬午,晉趙盾,魯公子遂,盟于衡雍。乙酉,魯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魯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公元前619年
按《春秋·文公八年》。按《左傳》:八年,秋,晉人以扈之盟來討。冬,襄仲會晉、趙、孟盟于衡雍,報扈之盟也。遂會伊雒之戎。書曰:公子遂珍之也。穆伯如周,弔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焉。
公元前618年
頃王元年,春,毛伯求金于魯,魯夫人姜氏如齊。二月,魯叔孫得臣如京師。三月,魯夫人姜氏自齊歸,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魯公子遂,許人,救鄭。冬,楚子使椒聘于魯,秦人歸魯僖公成風之襚。
按《春秋·文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王正月,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不書。王命未葬也。二月,莊叔如周,葬襄王。三月,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冬,楚子使越椒來聘,執幣傲叔仲,惠伯曰:是必滅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禮也,諸侯相弔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好。
公元前617年
頃王二年,春,三月,辛卯,魯臧孫辰卒。秋七月,蘇子,魯侯盟于女栗。
按《春秋·文公十年》。按《左傳》:十年,秋,七月,及蘇子盟于女栗頃王立故也
公元前616年
頃王三年,夏,晉卻缺,魯叔仲彭生,會于承筐。秋,曹伯朝于魯。魯公子遂如宋。冬,十月,甲午,魯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公元前607年
按《春秋·文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叔仲惠伯會晉,卻缺于承筐,謀諸侯之從於楚者。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之,因賀楚師之不害也,鄋瞞侵齊,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莊叔,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冬十月甲午,敗狄于鹹,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於子駒之門,以命宣伯。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斑御皇父,充石公子穀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于長丘,獲長狄,緣斯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於是以門賞耏斑,使食其征,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衛人獲其季弟簡如,鄋瞞由是遂亡。 按《羊公傳》: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大之也。其日何,大之也。其地何,大之也。何以書,記異也。按《穀梁傳》:叔孫得臣,敗狄于鹹,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直敗,一人之辭也。一人而曰敗,何也。以眾焉言之也。傳曰:長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國,瓦石不能害,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然則何為不言獲也。曰古者不重創,不禽二毛,故不言獲,為內諱也。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公元前615年
頃王四年,春,正月郕伯奔魯。杞伯朝于魯。二月,庚子,魯子叔姬卒。秋,滕子朝于魯。秦伯使術聘于魯。冬,十二月,魯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公元前538年
按《春秋·文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一年,郕太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國人弗徇。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且請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書叔姬,言非女也。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願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冬十二月,城諸及鄆。書時也。 按《公羊傳》:春,王正月,盛伯來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秋,秦伯使遂來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其為能變奈何,惟諓諓善竫言,俾君子易怠,而況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其心休休,能有容,是難也。 按《榖梁傳》:春,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母姊妹也。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冬,十有二月,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稱帥師,言有難也。〈竫,在井反,撰也〉
公元前614年
頃王五年,魯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太室屋壞。冬,魯侯如晉。衛侯會魯侯于沓。十二月,己丑,魯侯及晉侯盟,還自晉,鄭伯會魯侯于棐。
按《春秋·文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秋,七月,太室之屋壞,書不共也。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鴈》,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 按《公羊傳》:秋,七月,世室屋壞,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太廟,魚公稱世室,群公稱宮,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周公何以稱太廟於魯,封魯公以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魯拜乎後。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也。魯祭周公,何以為牲,周公用白牲,魯公用騂犅,群公不毛,魯祭周公,何以為盛,周公盛,魯公燾,群公廩,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修也。
〈注〉拜,始封時拜於文王廟也。盛者,新穀,燾者,冒也。故上以新也,廩者,連新於陳上,財令半相連爾,此謂方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
按《穀梁傳》:秋,七月,太室屋壞,太室屋壞者,有壞道也。譏不修也。太室猶世室也。周公曰太廟,伯禽曰太室,群公曰宮,禮,宗廟之事,君親割。夫人親舂,敬之至也。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廟壞,極稱之,志不敬也。頃王六年,春,正月,邾人伐魯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夏,六月,癸酉,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秋,九月,甲申,魯公孫敖,卒于齊,宋子哀奔于魯。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公元前652年
按《春秋·文公十四年》。按《左傳》:十三年,夏,五月,邾文公卒。文公之卒也,公使弔焉,不敬。十四年,春,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為之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二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請立難也。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請葬,弗許。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按《公羊傳》: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於子叔姬,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內辭也。使若異罪然。按《穀梁傳》: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伯,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齊,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為受其喪,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以。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私罪也。單伯淫於齊,齊人執之,齊人執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公元前612年
匡王元年,春,魯季孫行父如晉。三月,宋司馬華孫盟於魯。夏,曹伯朝於魯。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單伯自齊至魯。秋,齊人侵魯西鄙,魯季孫行父如晉。冬,十二月,齊人歸子叔姬於魯,齊侵魯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公元前596年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齊人或為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弔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於晉。冬,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勿能在矣。 按《公羊傳》: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物而歸之,筍將而來也。冬,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言來何,閔之也。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者何,恢郭也。入郛書乎。曰:不書,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按《穀梁傳》:春,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司馬,官也。以其官稱,無君之辭也。來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秋,齊人侵我西鄙,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介我國也。冬,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其言來歸,何也。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
公元前611年
匡王二年,春,齊侯,魯季孫行父會于陽穀,齊侯弗及盟。夏,五月,魯侯四不視朔。六月,戊辰,齊侯,魯公子遂盟于郪丘。秋,八月,辛未。魯夫人姜氏薨。毀,泉臺。按《春秋·文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齊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間。夏五月,公四不視朔,疾也。公使襄仲納賂於齊侯,故盟于郪丘。有蛇自泉宮出,入於國,如先君之數。秋八月,辛未,聲姜薨,毀泉臺。 按《公羊傳》: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不見與盟也。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公曷為四不視朔,公有疾也。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然則曷為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臺,泉臺者何,郎臺也。郎臺則曷為謂之泉臺,未成為郎臺,既成為泉臺,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按《穀梁傳》: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弗及者,內辭也。行父失命矣,齊得內辭也。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師丘,復行父之盟也。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臺,喪不貳事,貳事,緩喪也。自古為之,今毀之,不如勿處而已矣。
公元前610年
匡王三年,夏,四月,癸亥,葬魯夫人聲姜。齊侯伐魯北鄙。六月,癸未,齊侯,魯侯盟于穀。冬,魯公子遂如齊。按《春秋·文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四月,癸亥,葬聲姜,有齊難,是以緩。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盟于穀。冬,襄仲如齊,拜穀之盟,復曰:臣聞齊人將食魯之麥,以臣觀之,將不能。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
〈注〉緩,過五月之例。
公元前609年
匡王四年,春,二月,丁丑,魯侯興薨于臺下。夏,六月,癸酉,葬魯文公。秋,魯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魯公子遂弒其君之子赤,及公子視,立公子倭。魯夫人姜氏歸于齊,魯季孫行父如齊,莒太子僕弒其君,奔魯,不納。
公元前600年
按《春秋·文公十八年》:弒子赤及視,立倭,莒僕奔魯,不書。 按《左傳》: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而有疾,醫曰不及秋將死,公聞之,卜曰:尚無及期。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曰:齊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聞,令龜有咎。二月,丁丑,公薨。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夏五月,公游於申池,二人浴於池,歜以扑抶職,職怒,歜曰: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乃謀弒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行,齊人立公子元。六月,葬文公,秋,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見於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適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莒紀公生太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且多行無禮於國。僕因國人,以弒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曰:今日必達。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對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盜器為姦,主藏之名,賴姦之用,為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行父還,觀莒僕莫可。則也,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姦為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姦兆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昔帝鴻氏有不才子,掩義隱賊,好行凶德,醜類惡物,頑嚚不友,是與比周,天下之民謂之渾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蒐慝,以誣盛德,天下之民謂之窮奇。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嚚,傲很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檮杌。此三族也,世濟其凶,增其惡名,以至於堯,堯不能去。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謂之饕餮。舜臣堯賓于四門,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書》數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無違教也。曰:納于百揆,百揆時序,無廢事也。曰: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於戾乎。
按《國語》:紀太子僕殺莒公,以其寶來奔。宣公使僕人以書命季文子曰:夫莒太子不憚以吾故殺其君,而以寶來,其愛我甚矣。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無逆命矣。里革遇之,而更其書曰:夫莒太子殺其君而竊其寶來,不識窮固又求自邇,為我流之於夷。今日必通,無逆命矣。明日,有司復命,公詰之。僕人以里革對。公執之,曰:違君命者,女亦聞之乎。對曰:臣以死奮筆,奚啻其聞之也。臣聞之曰:毀則者為賊,掩賊者為臧,竊寶者為軌,用軌之財者為姦,使君為臧姦者,不可不去也。臣違君命者,亦不可不殺也。公曰:寡人實貪,非子之罪也。乃舍之。
公元前608年
匡王五年,春,正月,魯侯倭即位。魯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魯夫人姜氏自齊至于魯。夏,魯季,孫行父如齊。齊侯,魯侯會于平州。魯公子遂如齊。夏六月,齊人取魯濟西田。秋,邾子朝于魯。
按《春秋·宣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夏,季文子如齊,納賂,以請會。會于平州,以定公位。東門襄仲如齊拜成。六月,齊人取濟西之田,為立公故,以賂齊也。按《公羊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內無貶于公之道也。內無貶于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弒子赤之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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