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十五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二十七
周十
衛一
官常典第三十五卷
宗藩部彙考二十七
周十
衛一
公元前1048年
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康叔于衛。〈按:封衛,諸書多指為成王
事,蔡子辨之甚詳,《通鑑》依蔡傳記,於武王克商,大封同姓之年。今從之。
〉
按《書經序》: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
〈孔傳〉以三監之民,國康叔為衛侯,周公懲其數叛,故使賢母弟主之康圻內國,名叔,封字。
按《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蔡傳〉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誥命為衛侯,今文古文皆有。按《書》序,以康誥為成王之書,今詳本篇,康叔於成王為叔父,成王不應以弟稱之,說者謂:周公以成王命誥,故曰弟。然既謂之王若曰,則為成王之言,周公何遽自以弟稱之也。且《康誥》《酒誥》《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無一語以及武王,何耶。說者又謂:寡兄勗為稱武王,尤為非義。寡兄云者,自謙之辭,寡德之稱,苟語他人,猶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語,周公安得以武王為寡兄,而告其弟乎。或又謂:康叔在武王時尚幼,故不得封。然康叔、武王同母,弟武王分封之時年已九十,安有九十之兄同母,弟尚幼不可封乎。且康叔,文王之子,叔虞,成王之弟,周公東征,叔虞已封於唐,豈有康叔得封,反在叔虞之後,必無是理也。又按《汲冢周書·克殷篇》言:王即位於社南,群臣畢從。毛叔鄭奉明水,衛叔封傅禮,召公奭贊采,師尚父牽牲。《史記》亦言衛康叔封布茲,與《汲書》大同小異。康叔在武王時非幼,亦明矣。特序書者,不知《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脫簡,遂因誤為成王之書,是知書序果非孔子所作也。按東土云者,武王克商,分紂城朝歌以北為邶,南為鄘,東為衛。意邶、鄘為武庚之封,而衛即康叔也。《漢書》言周公善康叔,不從管蔡之亂,似地相比近之辭,然不可考矣。〈《大全》:或問:孔氏小序,以《康誥》為成王周公之書,而子以武王言之,何也。朱子曰:此五峰胡氏之說也。嘗因而考之,其曰朕弟寡兄,皆為武王之自言,乃得事理之實,而其他證亦多。小序之言,不足深信也。〉胡氏於皇王大紀考究,得《康誥》非周公成王時,乃武王時。蓋有朕其弟之語。若成王,則康叔為叔父矣。又首尾只稱文,考成王,周公必不只稱文,考又有寡兄之語,亦是武王自稱無疑,如今人稱劣兄之類。又唐叔得禾傳記所載:成王先封唐叔,後封康叔,決無姪先叔之理。 《康誥》三篇,此是武王書無疑。其中分明說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豈有周公方以成王之命命康叔,而遽述己意以告之乎。決不解如此。五峰吳才老皆說是武王書,只緣誤以《洛誥》書首一段置在《康誥》之前,故序其書於《大誥》《微子之命》之後。問:如此,則封康叔在武庚未叛之前矣。曰:想是同時,商畿千里,紂之地亦甚大,所封必不止三兩國也。惟三月,哉生魄一段,自是脫落分曉,且如朕弟寡兄,是武王自告康叔之詞無疑。蓋武王、周公、康叔同叫作兄豈,應周公對康叔一家人說話,安得叫武王作寡兄以告其弟乎。蓋寡者,是向人稱我家、我國長上之詞也。只被其中有作新大邑于周數句,遂牽引得序來作成王時書,若是成王,不應所引多文王而不及武王,且如今人纔說太祖,便必及太宗也。 問:殷地,武王既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監之矣,又以何處封康叔。曰:既言以殷餘民封康叔,豈非封武庚之外又以封之乎。 林氏曰:康乃叔,未受封時,食采之地,或曰康諡也。 鄭氏曰:康叔初封衛,至子孫而并邶、鄘也。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己,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刵人,無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己,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戞,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己,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今惟民不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則敏德,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瑕殄。王曰:嗚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無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按《酒誥》: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愛,厥心臧,聰聽祖考之彝訓,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爾大克羞耇惟君,爾乃飲食醉飽,丕惟曰: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爾尚克羞饋祀,爾乃自介用逸,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茲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自成湯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我聞亦惟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于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王曰:封,予不惟若茲多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于時,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酒,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于殺。王曰:封,汝典聽朕毖,勿辯乃司民湎于酒。
〈蔡傳〉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惡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書誥教之云。今文古文皆有。按吳氏曰:《酒誥》一書,本是兩書,以其皆為酒而誥,故誤合而為一。自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以下,武王告受故都之書也。自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以下,武王告康叔之書也。書之體為一人而作則首稱其人,為眾人而作則首稱其眾,為一方而作則首稱一方,為天下而作則首稱天下,君奭書首稱君奭,君陳書首稱君陳,為一人而作也。《甘誓》首稱六事之人,《湯誓》首稱格汝眾,此為眾人而作也。《湯誥》首稱萬方有眾,《大誥》首稱大誥多邦,此為天下而作也。多方書為四國而作,則首稱四國;多士書為多士而作,則首稱多士。今《酒誥》為妹
邦而作,故首言明大命于妹邦,其自為一書無疑。按:吳氏分篇引證,固為明甚,但既謂專誥毖妹邦,不應有乃穆考文王之語。意酒誥專為妹邦而作,而妹邦在康叔封圻之內,則明大命之責,康叔實任之故,篇首專以妹邦為稱,至中篇始名康叔以致誥,其曰尚克用文王教者,亦申言首章文王誥毖之意。其事則主於妹邦,其書則付之康叔,雖若二篇,而實為一書,雖若二事,而實相首尾,反覆參究,蓋自為書之一體也。
按《梓材》: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以厥臣達王,惟邦君,汝若恆,越曰:我有師師,司徒,司馬,司空,尹旅,曰:予罔厲殺人,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王啟監,厥亂為民,曰: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屬婦,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養引恬,自古王若茲監,罔攸辟,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為厥疆畎,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塗塈茨,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今王惟曰:先王既勤用明德,懷為夾,庶邦享,作兄弟,方來,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用懌先王受命,己若茲監,惟曰:欲至于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蔡傳〉亦武王誥康叔之書,諭以治國之理,欲其通上下之情,寬刑辟之用。而篇中有梓材二字,比稽田作室為雅,故以為簡編之,別非有他義也。今文古文皆有。按此篇文多不類,自今王惟曰以下,若人臣進戒之辭,以書例推之,曰:今王惟曰者,猶《洛誥》之今王即命曰也。肆,王惟德用者,猶《召誥》之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也。己若茲監者,猶《無逸》嗣王其監于茲也。惟王,子子孫係永保民者,猶《召誥》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也。反覆參考,與周公、召公進戒之言若出一口。意者此篇得於簡篇斷爛之中,文既不全,而進戒爛簡,有用明德之語,編書者以與罔厲殺人等意合。又武王之誥有曰:王曰監云者,遂以為文意相屬,編次其後,而不知前之所謂王者指先王而言,非若今王之為自稱也。後之所謂監者,乃監視之監,而非啟監之監也。其非命康叔之書亦明矣。讀書者,優游涵泳,沈潛反覆,繹其文義,審其語脈,一篇之中,前則尊諭卑之辭,後則臣告君之語,蓋有不可得而強合者矣。
公元前1043年
按《詩經》註疏: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太行之東北,踰衡、漳,東及兗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穫,有雷電疾風之異。及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三監,導武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後世子孫稍并二國,混而名之。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政衰,變風始作,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之詩焉。 按《朱子集註》:邶、鄘、衛三國名在禹貢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東南跨河以及兗州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紂都焉。武王克商,分自紂城朝歌,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以封諸侯。邶、鄘不詳其始封,衛則武王弟康叔之國也。衛本都河北,朝歌之東,淇水之北,百泉之南,其後不知何時并得邶、鄘之地,至懿公為狄所滅,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文公又徙居於楚丘。朝歌故城在今衛州衛縣西二十二里,所謂殷墟。衛故都,即今衛縣漕,楚丘皆在滑州,大抵今懷、衛、澶、相、滑、濮等州。開封大名府界,皆衛境也。
公元前611年
按《左傳》:定公四年,衛子魚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誅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開代殷後,國於宋。頗收殷餘民,以封武王少弟封為衛康叔。按《衛康叔世家》: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德。康叔卒,子康伯代立。
〈注〉索隱曰系本康伯名髡。宋忠曰:即王孫牟也,事周康王為大夫。按:左傳所稱王孫牟父是也。牟髡聲相近,故不同爾。譙周古史考無康伯,而云子牟伯立,蓋以不宜父子俱諡為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
公元前1048年
按《通鑑前編》:武王十有三年春正月,周王大會諸侯於孟津,誓師伐商。二月癸亥,周王陳師於商郊。甲子,商受帥其旅會戰於牧野,商師潰,受反奔鹿臺,自燔死,王即位,國號周,封紂子武庚為殷侯,使管叔、蔡叔、霍叔監殷。三月,分封諸弟,康叔於殷東。
〈目〉大紀曰:武王克商,大建公侯於天下,封叔鮮於管,叔度於蔡,叔處於霍,以監殷,是為三監,以殷餘民封康叔於朝歌,國號衛。 前編曰:按書序稱:成王既伐管蔡,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自王安石始,疑《梓材》之書,至五峰胡氏始,正書序之誤,以三書係之武王之紀,朱子是之,而其他證驗亦多。但《康誥》曰小子,封,《酒誥》惟曰封,則康叔之年加長矣。《康誥》曰在茲東土,則武王未來自商也。《酒誥》曰明大命于妹邦,則武王在周之辭也。然則二誥雖均為武王封康叔之書,前後則非一時矣。康叔始封於衛,書無明文,而酒誥則曰妹邦,豈衛、妹,古或通稱,兼以沬水得名,與或先妹邦,而後加衛,亦未可知也。《詩》《傳》稱:武王克商分紂,都以東曰衛,西曰鄘,北曰邶。紂都朝歌,今在衛州衛縣西二十二里,謂之殷墟。武王封康叔於衛,但不知何時兼邶、鄘而有之。夫兼邶、鄘而有之,殆必成王既伐管、蔡,黜殷之後。序所謂以殷餘民封康叔者也,但謂《康誥》以下為成王書,則不可耳。
公元前1042年
成王三年,王師滅殷,殺武庚,祿父遷殷民于衛。按《竹書紀年》云云。
夷王 年,命衛為侯。
公元前866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𢈻伯立。𢈻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貞伯立。貞伯卒,子頃侯立。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
〈注〉索隱曰:康誥稱命爾侯于東土,又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則康叔初封已為侯也。比子康伯即稱伯者,謂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為伯也。故孔安國曰孟,長也。五侯之長,謂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孫袒恆為方伯耳。至頃侯德衰,不監諸侯,乃從本爵而稱侯,非是至子而削爵,及頃侯賂夷王而稱侯也。
公元前813年
宣王十五年,衛釐侯薨,太子餘立,弟和攻之,餘自殺,國人立和為衛侯。
按《詩經·鄘風》: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序〉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
按《衛風》: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瞻彼淇奧,綠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贍彼淇奧,綠竹如簀,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寬兮綽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序〉淇奧,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朱注〉衛人美武公之德,而以綠竹始生之美盛,興其學問,自修之進益也。
按《小雅》:賓之初筵,左右秩秩,籩豆有楚,殽核維旅,酒既和旨,飲酒孔偕,鐘鼓既設,舉醻逸逸,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射夫既同,獻爾發功,發彼有的,以祈爾爵,籥舞笙鼓,樂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禮,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錫爾純嘏,子孫其湛,其湛曰樂,各奏爾能,賓載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爾時,賓之初筵,溫溫其恭,其未醉止,威儀反反,曰既醉止,威儀幡幡,舍其坐遷,屢舞僊僊,其未醉止,威儀抑抑,曰既醉止,威儀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賓既醉止,載號載呶,亂我籩豆,屢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郵,側弁之俄,屢舞傞傞,既醉而出,並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謂伐德,飲酒孔嘉,維其令儀,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藏,不醉反恥,式勿從謂,無俾大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識,矧敢多又。
〈序〉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朱注〉毛氏序曰:衛武公刺幽王也。韓氏序曰:衛武飲酒悔過也。今按此詩意,與《大雅》抑戒相類,必武公自悔之作,當從韓義。
按《大雅》:抑抑威儀,維德之隅,人亦有言,靡哲不愚,庶人之愚,亦職維疾,哲人之愚,亦維斯戾,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訏謨定命,遠猶辰告,敬慎威儀,維民之則,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顛覆厥德,荒湛于酒,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往敷求先王,克共明刑,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無淪胥以亡,夙興夜寐,洒埽庭內,維民之章,修爾車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逖蠻方,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慎爾出話,敬爾威儀,無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無易由言,無曰苟矣,莫捫朕舌,言不可逝矣,無言不讎,無德不報,惠于朋友,庶民小子,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顏,不遐有愆,相在爾室,尚不愧于屋漏,無曰不顯,莫予云覯,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辟爾為德,俾臧俾嘉,淑慎爾止,不愆于儀,不僭不賊,鮮不為則,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彼童而角,實虹小子,荏染柔木,言緡之絲,溫溫恭人,維德之基,其維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其維愚人,覆謂我僭,民各有心,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抱子,民之靡盈,誰夙知而莫成,昊天孔昭,我生靡樂,視爾夢夢,我心慘慘,誨爾諄諄,聽我藐藐,匪用為教,覆用為虐,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於乎小子,告爾舊止,聽用我謀,庶無大悔,天方艱難,曰喪厥國,取譬不遠,昊天不忒,回遹其德,俾民大棘。
〈序〉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朱註〉《楚語》左史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五矣,猶箴儆於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夕,以交戒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宁有官師之典,倚几有誦訓之諫,居寢有𣊓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御之,於是作懿戒以自儆,及其沒也,謂之睿聖武公。韋昭曰:懿讀為抑,即此篇也。董氏曰:侯包言武公行年九十有五,猶使人曰誦是詩而不離於其側,然則序說為刺厲王者,誤矣。
公元前855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頃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釐侯四十二年卒,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衛人因葬之釐侯旁,諡曰共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
公元前770年
平王元年,衛侯和平戎有功,命衛侯為公。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武公即位,四十二年,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為公。
按《竹書紀年》:平王元年辛未,王東徙洛邑,錫文侯命。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于成周。
公元前758年
平王十三年,武公卒,子揚立。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武公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揚立。平王三十六年,衛侯揚薨,子完立。
按《詩經·邶風綠衣篇》:綠兮衣兮,綠衣黃裡,心之憂矣,曷維其已,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綠兮絲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無訧兮,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序〉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
按《日月篇》:日居月諸,照臨下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胡能有定,寧不我顧,日居月諸,下土是冒,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寧不我報,日居月諸,出自東方,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胡能有定,俾也可忘,日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報我不述。
〈序〉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
按《終風篇》: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謔浪笑敖,中心是悼,終風且霾,惠然肯來,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終風且曀,不日有曀,寤言不寐,願言則嚏,曀曀其陰,虺虺其雷,寤言不寐,願言則懷。
〈序〉終風,衛莊姜傷已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不能正也。
按《衛風考槃篇》:考槃在澗,碩人之寬,獨寐寤言,永矢弗諼,考槃在阿,碩人之薖,獨寐寤歌,永矢弗過,考槃在陸,碩人之軸,獨寐寤宿,永矢弗告。
〈序〉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
按《碩人篇》: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碩人敖敖,說于農郊,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大夫夙退,無使君勞,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鱣鮪發發,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
〈序〉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
公元前734年
按《左傳》: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姊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公元前753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莊公五年,娶齊女為夫人,好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公元前735年
按《竹書紀年》:平王三十六年,衛莊公卒。
公元前733年
平王三十八年,衛州吁出奔。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
公元前722年
平王四十九年,冬,十月,衛侯如魯會葬,鄭公孫滑奔衛,衛人伐鄭,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請廩延。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公元前721年
平王五十年,冬,十二月,鄭人伐衛。
公元前505年
按《春秋·隱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鄭人伐,衛討公孫滑之亂也。
公元前719年
桓王元年,春,二月,庚戌,衛州吁弒其君完,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秋,宋公,陳侯,魯公子翬,蔡人,衛人,伐鄭。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冬,十二月,衛立公子晉。按《詩經·邶風燕燕篇》:燕燕于飛,差池其羽,之子于歸,遠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飛,頡之頏之,之子于歸,遠于將之,瞻望弗及,佇立以泣,燕燕于飛,下上其音,之子于歸,遠送于南,瞻望弗及,實勞我心,仲氏任只,其心塞淵,終溫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勗寡人。
〈序〉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箋〉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志。
按《擊鼓篇》:擊鼓其鏜,踊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爰居爰處,爰喪其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序〉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箋〉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伐鄭,在魯隱四年。
按《春秋·隱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而立,公與宋公為會,將尋宿之盟,未及期,衛人來告亂。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涖於衛,九月,衛人使右宰醜,涖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殺石厚于陳,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衛人逆公子晉於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書曰:衛人立晉,眾也。
公元前722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桓公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吁。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桓王三年,夏,四月,葬衛桓公,鄭人侵衛,衛以燕師伐鄭,敗績,秋,衛師入郕。
公元前718年
按《春秋·隱公五年》:鄭侵衛,衛伐鄭,不書。按《左傳》:五年,夏葬衛桓公,衛亂,是以緩。四月,鄭人侵衛牧,以報東門之役,衛人以燕師伐鄭,鄭祭足,原繁,洩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燕人畏鄭三軍,而不虞制人,六月,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於制北,君子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衛之亂也。郕人侵衛,故衛師入郕。
公元前714年
桓王六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公元前715年
按《春秋·隱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夏,四月,齊人卒平宋衛於鄭,秋,會於溫,盟于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
公元前712年
桓王八年,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公元前713年
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九年,夏,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秋,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冬,公會齊侯于防,謀伐宋也。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於鄧,為師期。夏,五月,羽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於老桃,壬戌,公敗宋師於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於我,庚辰,鄭師入防,辛巳,歸於我,蔡人,衛人,郕人,不會王命。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
公元前709年
桓王十一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公元前732年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元前707年
桓王十三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于繻葛,命二拒曰: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祝聃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凌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桓王十八年,秋,魯侯會衛侯于桃丘,弗遇。冬,十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與魯戰于郎。
公元前725年
按《春秋·桓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冬,齊衛鄭來戰于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公鄭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
公元前701年
桓王十九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秋,九月,鄭忽奔出衛。衛侯使盜殺子伋及壽。
按《詩經·邶風新臺篇》:新臺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籧篨不鮮,新臺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序〉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于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按《二子乘舟篇》:二子乘舟,汎汎其景,願言思子,中心養養,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序〉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
公元前796年
按《春秋·桓公十一年》:盜殺衛侯子伋壽。不書。 按《左傳》:十一年,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奔衛,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宣公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欲廢之。及聞其惡,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界盜見其驗,即殺之。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并殺太子伋,以報宣公。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桓王二十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太子朔立。按《春秋·桓公十二年》。
公元前700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公元前699年
桓王二十一年,春,二月,己巳,魯侯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三月,葬衛宣公。按《春秋·桓公十三年》。 按《左傳》:十三年,春,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
公元前698年
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丁巳,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公元前721年
按《春秋·桓公十四年》。 按《左傳》:十四年,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
公元前697年
桓王二十三年,冬,十一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會于,伐鄭。按《春秋·桓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壻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冬,會于,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公元前696年
莊王元年,春,正月,宋公,魯侯,蔡侯,衛侯,會于曹。夏,四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冬,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公元前719年
按《春秋·桓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謀伐鄭也。夏,伐鄭,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
公元前696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莊王二年,秋,八月,宋人,魯人,衛人,伐邾。
公元前718年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 按《左傳》:十七年,春,盟于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秋,伐邾,宋志也。
公元前691年
莊王六年,春,王正月,魯公子溺會齊師伐衛。
公元前755年
按《春秋·莊公三年》。
公元前689年
莊王八年,冬,魯侯,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公元前753年
按《春秋·莊公五年》。 按《左傳》:五年,冬伐衛,納惠公也。莊王九年,春,正月,王人子突救衛。夏,六月,衛侯朔人于衛。冬,齊人歸衛俘于魯。
公元前752年
按《春秋·莊公六年》。 按《左傳》:六年,春,王人救衛。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洩,右公子職,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謀,知本之不枝,弗強,詩云,本枝百世。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公元前689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納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黔牟奔于周,惠公復立。惠公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公元前682年
莊王十五年,宋猛獲奔衛,宋人請之,衛人歸猛獲。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二年,秋,宋萬弒閔公于蒙澤,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遇太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冬,十月,蕭叔大心,及戴,武,宣,穆,莊,之族,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於師,殺子游於宋,立桓公,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請猛獲於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于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公元前680年
釐王二年,冬,單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會于鄄,冬,鄭公父定叔奔衛。按《春秋·莊公十四年》:鄭公父定叔奔衛,不書。 按《左傳》: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於周,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冬,會于鄄,宋服故也。鄭伯自櫟入公,父定叔出奔衛,三年而復之。〈見十六年傳〉
公元前679年
釐王三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按《春秋·莊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
公元前678年
釐王四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按《春秋·莊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五年,秋,諸侯為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公元前675年
惠王二年,王子頹奔衛,衛師,燕師,伐周。
公元前672年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九年,初,王姚嬖於莊王,生子頹,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取蒍國之圃以為囿,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不克,出奔溫,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冬,立子頹。
公元前675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惠公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與燕伐周。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頹為王。
公元前669年
惠王八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子赤立。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惠公三十一年,卒,子懿公赤立。惠王十年,王使召伯廖如齊請伐衛。
公元前664年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冬,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公元前666年
惠王十一年,春,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公元前663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八年》。 按《左傳》: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
公元前660年
惠王十七年,冬,十二月,狄人入衛殺衛侯赤朔,庶兄頑子申立,申卒,弟燬立。
按《詩經·鄘風牆茨篇》:牆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牆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也。
〈序〉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朱註〉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宣姜,故詩人作此詩以刺之。
按《君子偕老篇》: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髮如雲,不屑髢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揚且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紲袢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序〉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
按《鶉之奔奔篇》:鶉之奔奔,鵲之彊彊,人之無良,我以為兄,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序〉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朱註〉衛人刺宣姜,與頑非匹耦而相從也,故為惠公之言以刺之。
按《定之方中篇》:定之方中,作于楚宮,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焉允臧,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
〈序〉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
按《載馳篇》:載馳載驅,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大夫跋涉,我心則憂,既不能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許人尤之,眾穉且狂,我行其野,芃芃其麥,控于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
〈序〉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
按《春秋·閔公二年》。 按《左傳》:二年,冬,十二日,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曹,許穆夫人賦載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僖之二年,齊桓公封衛於楚丘,衛國忘亡。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公元前668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懿公即位,好鶴,淫樂奢侈。九年,翟伐衛,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大臣言曰:君好鶴,鶴可令擊翟。翟於是遂入,殺懿公。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於懿公,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戴公申元年卒。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立戴公弟燬為衛君,是為文公。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復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復去;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戴公卒,復立其弟燬為文公。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公元前660年
按《竹書紀年》:惠王十七年,衛懿公及赤狄戰于泂澤。惠王十九年,春,正月,諸侯城楚丘。
公元前658年
按《春秋·僖公二年》。 按《左傳》: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不書,所會後也。
公元前656年
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冬,十二月,魯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侵陳。按《春秋·僖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師進,次于陘,夏,楚子使屈完如師,師退,次于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屈完及諸侯盟。齊侯執陳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陳成,歸轅濤塗。
公元前655年
惠王二十二年,夏,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會于首止,會王太子鄭,謀寧周也。
公元前654年
惠王二十三年,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公元前652年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鄭伯乞盟。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七年,冬,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