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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二十八
周十一
衛二
官常典第三十六卷
宗藩部彙考二十八
周十一
衛二
公元前651年
襄王元年,夏,宰周公,齊侯,宋子,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葵丘。秋,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按《春秋·僖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夏,會于葵丘,尋盟,且修好,禮也。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按《穀梁傳》:秋,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為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葵丘之盟,陳牲而不殺,讀書加於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訖糴,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
公元前650年
襄王二年,春,正月,狄滅溫溫子奔衛。
按《春秋·僖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
公元前648年
襄王四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
公元前647年
襄王五年,春,狄侵衛。夏,四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鹹。
按《春秋·僖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夏,會于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公元前645年
襄王七年,春,三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魯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于匡以待之。
公元前644年
襄王八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會于淮。
按《春秋·僖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二月,會于淮,謀鄫,且東略也。
公元前642年
襄王十年,春,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冬,邢人,狄人,伐衛。
按《春秋·僖公十八年》。按《左傳》: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秋八月,葬齊桓公。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燬請從焉。眾不可,而從師於訾婁,狄師還。
公元前641年
襄王十一年,秋,衛人伐邢。
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
公元前640年
襄王十二年,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按《春秋·僖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
公元前639年
襄王十三年,春,狄侵衛。
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
公元前638年
襄王十四年,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按《春秋·僖公二十二年》。
公元前635年
襄王十七年,春,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世子鄭立。秋,葬衛文公。冬,十二月,癸亥,魯侯,衛子,莒慶,盟于洮。
按《春秋·僖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四年,冬,衛人將伐邢,禮至曰:不得其守,國不可得也。我請昆弟仕焉。乃往得仕,二十五年,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余掖殺國子,莫余敢止。冬,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于洮,修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文公二十五年卒,子成公鄭立。襄王十八年,春,正月,己未,魯侯,莒子,衛甯速,盟于向。夏,衛人伐齊。
公元前634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丕公,甯莊子盟于向,尋洮之盟也。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襄王二十年,春,晉侯伐衛。魯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楚人救衛。夏,四月,衛侯出奔楚。五月,癸丑,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衛元咺出奔晉。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公元前632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晉公子重耳之奔狄。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載之,二十四年,春,正月,秦伯納之,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二十八年,春,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衛人弗許,還自南河濟,侵曹,伐衛,正月,戊申,取五鹿,二月,晉郤縠卒,原軫將中軍,胥臣佐下軍,上德也。晉侯,齊侯,盟於斂盂,衛侯請盟,晉人弗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出居於襄牛。公子買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子叢以說焉。謂楚人曰:不卒戍也。晉侯圍曹,門焉多死,曹人尸諸城上,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謀曰:稱舍於墓,師遷焉。曹人兇懼,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兇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且曰:獻狀,令無入僖負羈之宮,而免其族,報施也。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藉之告楚,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喜賂怒頑,能無戰乎,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於申,使申叔去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廢乎,軍志曰:允當則歸,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敵,此三志者,晉之謂矣,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子犯曰:子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不可失矣,先軫曰:子與之,定人之謂禮,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則無禮,何以戰乎,不許楚言,是棄宋也。救而棄之,謂諸侯何,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讎已多,將何以戰,不如私許復曹衛以攜之,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公說,乃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子玉怒,從晉師,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矣,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報也。背惠食言,以亢其讎,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於城濮,楚師背酅而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曰: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公疑焉。子犯曰:戰也。戰而捷,必得諸侯,若其不捷,表裡山河,必無害也。公曰:若楚惠何,欒貞子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思小惠而忘大恥,不如戰也。晉侯夢與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腦,是以懼,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子玉使鬥勃請戰。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晉侯使欒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既不獲命矣,敢煩大夫,謂二三子,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將見,晉車七百乘,韅靷鞅靽,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曰:少長有禮,其可用也。遂伐其木,以益其兵,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子西將左,子上將右,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狐毛設二斾而退之,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宮于踐土,五月,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王,用平禮也。己酉,王享醴,命晉侯侑,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癸亥,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其元孫,無有老幼,或訴元咺於衛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從公,公使殺之,咺不廢命,奉夷叔以入守,六月,晉人復衛侯,甯武子與衛人盟於宛濮。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後,行者無保其力,居者無懼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衛侯先期入,甯子先,長牂守門,以為使也。與之乘而入,公子歂犬,華仲,前驅,叔武將沐,聞君至,喜,捉髮走出,前驅射而殺之,公知其無罪也。枕之股而哭之,歂犬走出,公使殺之,元咺出奔晉。冬,會于溫,討不服也。衛侯與元咺訟,甯武子為輔,鍼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衛侯不勝,殺士榮,刖鍼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深室,甯子職納橐饘焉。元咺歸於衛,立公子瑕。
按《國語》:初,公子重耳過衛,衛文公有邢、翟之虞,不能禮焉。甯莊子言於公曰:夫禮,國之紀也;親,民之結也;善,德之建也。國無紀不可以終,民無結不可以固,德無建不可以立。此三者,君之所慎也。今君棄之,無乃不可乎。晉公子善人也,而衛親也,君不禮焉,棄三德矣。臣故云君其圖之。康叔,文之昭。唐叔,武之穆也。君之大功在武,天胙將在武族。苟姬未絕周室,而俾守天聚者,必武族也。武族唯晉實昌,晉裔公子實德。晉仍無道,天胙有德,晉之守祀,必公子也。若復而修其德,鎮撫其民,必獲諸侯,以討無禮。君弗蚤圖,衛而在討。小人是懼,敢不盡心。公弗聽。
公元前630年
襄王二十二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鄭歸於衛。
按《春秋·僖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夏,晉侯使醫衍酖衛侯,甯俞貨醫,使薄其酖,不死,公為之請,納玉於王,與晉侯,皆十玨,王許之,秋,乃釋衛侯。衛侯使賂周歂,冶廑。曰:苟能納我,吾使爾為卿,周冶殺元咺,及子適,子儀,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將命,周歂先入,及門,遇疾而死,冶廑辭卿。按《公羊傳》: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歸之于者,罪巳定矣,歸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為伯討,歸之于者,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歸于者,非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為叔武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衛之禍,文公為之也。文公為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此執其君,其言自何,為叔武爭也。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道殺也。衛侯鄭歸于衛,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歸惡乎元咺也。曷為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為不臣也。
按《國語》: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晉侯請殺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夫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而叔父聽之,一逆矣。又為臣殺其君,其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後也。不然,余何私於衛侯。晉人乃歸衛侯。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誅。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於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使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玨,乃免衛侯。自是晉聘於魯,加於諸侯一等,爵同,則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公元前632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成公三年,晉欲假道於衛救宋,成公不許。晉更從南河度,救宋。徵師於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地予宋,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衛成公遂出奔陳。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公會。晉使人鴆衛成公,成公私於周主鴆,令薄,得不死。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
公元前629年
襄王二十三年,冬,狄圍衛,十二月,衛遷于帝丘。按《春秋·僖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請改祀命。
公元前628年
襄王二十四年,夏,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人盟。按《春秋·僖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夏,狄有亂,衛人侵狄。狄請平焉。秋,衛人及狄盟。
公元前626年
襄王二十六年,夏,晉侯伐衛。衛人伐晉。秋,魯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公元前636年
按《春秋·文公元年》。按《左傳》: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晉襄公既祥,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先且居曰:效尤,禍也。請君朝王臣從師。晉侯朝王於溫,先且居,胥臣伐衛。五月辛酉朔,晉師圍戚。六月戊戌,取之,獲孫昭子。衛人使告於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謀。秋,晉侯疆戚田,故公孫敖會之。
公元前625年
襄王二十七年,夏,六月,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說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二年,夏,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晉討衛,故也。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說。
公元前624年
襄王二十八年,春,正月,魯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衛侯如陳拜成。
按《春秋·文公三年》:衛侯如陳,不書。按《左傳》: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衛侯如陳,拜晉成也。
公元前623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成公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襄王二十九年,春,晉人歸孔達于衛,夏衛侯如晉。秋,衛侯使甯俞聘于魯。
按《春秋·文公四年》:晉歸衛孔達,衛侯如晉,不書。 按《左傳》:四年,春,晉人歸孔達于衛,以為衛之良也,故免之。夏,衛侯如晉,拜。秋,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昔諸侯朝正於王,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百,弓矢千,以覺報宴,今陪臣來繼舊好,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
公元前622年
襄王三十年,冬,晉陽處父聘于衛。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五年,冬,晉陽處父聘于衛。
公元前620年
襄王三十二年,秋,八月,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盟于扈。
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
公元前618年
頃王元年春三月,楚人伐鄭,晉趙盾、宋華耦、魯公子遂、衛孔達、許人救鄭。
按《春秋·文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三月,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頃王。五年,冬,魯侯,衛侯,會于沓。狄侵衛。
公元前614年
按《春秋·文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
公元前613年
頃王六年,夏,六月,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
公元前652年
按《春秋·文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夏,六月,同盟于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秋七月,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于邾。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公元前610年
匡王三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公元前594年
按《春秋·文公十七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十七年春,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弒君,猶立文公而還。
公元前608年
匡王五年夏,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冬,晉人、宋人伐鄭。
公元前588年
按《春秋·宣公元年》。按《左傳》:文公十二年,冬,秦伯伐晉,取羈馬,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將上軍,臾駢佐之,欒盾將下軍,胥甲佐之,范無恤御戎,以從秦師于河曲。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宣公元年夏,晉人討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衛,宋人之弒昭公也。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於晉,又會諸侯于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禮焉。陳靈公受盟於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會于棐林,以伐鄭也。楚蒍賈救鄭遇於北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
公元前607年
匡王六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公元前691年
按《春秋·宣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鄭公子歸生受命於楚,伐宋,宋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秦師伐晉,圍焦,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大棘之役。
公元前603年
定王四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公元前687年
按《春秋·宣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
公元前602年
定王五年,春,衛侯使孫良夫盟于魯。冬,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會于黑壤。
公元前449年
按《春秋·宣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衛孫桓子來盟,始通,且謀會晉也。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
公元前600年
定王七年,秋,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于扈。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
公元前447年
按《春秋·宣公九年》。按《左傳》:九年,秋,會于扈,討不睦也。
公元前599年
定王八年,夏,四月,齊崔氏奔衛。六月,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公元前446年
按《春秋·宣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夏,齊惠公卒,崔杼有寵於惠公,高,國惡其偪也。公卒而逐之,奔衛,六月,鄭及楚平,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公元前597年
定王十年,冬,十二月,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公元前444年
按《春秋·宣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冬,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討貳,宋為盟故,伐陳,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
公元前595年
定王十二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公元前442年
按《春秋·宣公十四年》。按《左傳》:十三年,清丘之盟,晉以衛之救陳也。討焉。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師,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說,罪我之由,我則為政,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我則死之,十四年,春,孔達縊而死,衛人以說於晉,而免,遂告於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達,搆我敝邑於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衛人以為成勞,復室其子,使復其位。
公元前594年
定王十三年,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十五年,夏,晉侯伐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辛亥,滅潞,鄷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定王十五年,夏,六月,晉侯,魯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公元前592年
按《春秋·宣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會于斷道,討貳也。盟于卷楚。
公元前591年
定王十六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元前701年
按《春秋·宣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春,晉侯,衛太子臧,伐齊,至於陽穀,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彊為質於晉,晉師還。
公元前589年
定王十八年,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築,衛師敗績。六同,癸酉,晉郤克,魯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帥師,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八月,庚寅,衛侯速卒。冬,楚師,鄭師,侵衛。十一月,丙申,魯侯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衛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夏,有,〈闕文〉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眾懼盡,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眾,齊師乃止,次於鞫居,新築人仲叔于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孫桓子還於新築,不入,遂如晉乞師。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請八百乘,許之,郤克將中軍,士燮將上軍,欒書將下軍,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僕曰:吾以分謗也。師從齊師於莘,六月,壬申,師至于靡笄之下,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車,繫桑本焉。以徇齊壘。曰:欲勇者,賈余餘勇,癸酉,師陳于鞌,邴夏御齊侯,逄丑父為右,晉解張御郤克,鄭丘緩為右,齊侯曰:余姑翦滅此而後朝食,不介馬而馳之,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余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緩曰:自始合,苟有險,余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敗君之大事也。擐甲執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轡,右援枹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韓厥夢子輿謂己曰:且辟左右,故中御而從齊侯,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射其左,越於車下,射其右,斃於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韓厥俛定其右,逢丑父與公易位,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丑父寢於轏中,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曰:寡君使群臣為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攝官承乏,丑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御佐車,宛茷為右,載齊侯以免,韓厥獻丑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齊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齊師以帥退,入於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於衛師,衛師免之,遂自齊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晉侯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魯衛諫曰:齊疾我矣,其死亡者,皆親暱也。子若不許,讎我必甚,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我亦得地而紓於難,其榮多矣,齊晉亦唯天所授,豈必晉,晉人許之,對曰:群臣帥賦輿,以為魯衛請,若苟有以藉口,而復於寡君,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聽,禽鄭自師逆公,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于袁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師,候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秋,九月,衛穆公卒,晉二子自役弔焉。哭於大門之外,衛人逆之,婦人哭於門內,送亦如之,遂常以葬。宣公使求好於楚,莊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公即位,受盟於晉,會晉伐齊,衛人不行使於楚,而亦受盟於晉,從於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將起師,子重曰:君弱,群臣不如先大夫,師眾而後可,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夫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且先君莊王屬之曰: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其用之,乃大戶,已責,逮鰥,救乏,赦罪,悉師,王卒盡行,彭名御戎,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二君弱,皆強冠之,冬,楚師侵衛,遂侵我師于蜀,使臧孫往,辭曰:楚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斲執鍼織紝,皆百人,公衡為質,以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許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諸侯,況其下乎,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其是之謂矣。按《公羊傳》: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姪子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眣齊衛之,使以其辭而為之請,然後許之,逮于袁婁而與之盟。按《穀梁傳》:季孫行父禿,晉郤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齊使禿者御禿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僂者御僂者,蕭同姪子,處臺上而笑之,聞於客,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移日不解,齊人有知之者。曰:齊之患,必自此始矣,二年,夏,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爰婁,鞌去國五百里,爰婁,去國五十里,一戰綿地五百里,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君子聞之曰:夫甚甚之辭焉。齊有以取之也。齊之有以取之,何也。敗衛師于新築,侵我北鄙,敖郤獻子,齊有以取之也。爰婁在師之外,郤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以蕭同姪子之母為質,使耕者皆東其畝,然後與子盟,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以蕭同姪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使耕者盡東其畝,則是終土齊也。不可,請一戰,一戰不克,請再,再不克,請三,三不克,請四,四不克,請五,五不克,舉國而授,於是與之盟。
公元前588年
定王十九年,春,正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伐鄭。辛亥,葬衛穆公。秋,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冬,十一月,衛侯使孫良夫聘于魯。丁未,魯及孫良夫盟。按《春秋·成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諸侯伐鄭,次于伯牛,討邲之役也。遂東侵鄭,鄭敗諸丘輿,秋,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討赤狄之餘焉。廧咎如潰,上失民也。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得為次國,晉為盟主,其將先之,丙午,盟晉,丁未,盟衛,禮也。
公元前586年
定王二十一年,冬,十二月,己丑,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
按《春秋·成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同盟于蟲牢,鄭服也。
公元前585年
簡王元年,春,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按《春秋·成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三月,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甯相,鄭人,伊雒之戎,陸渾,蠻氏,侵宋,以其辭會也。師于鍼,衛人不保,說欲襲衛。曰:雖不可入,多俘而歸,有罪不及死,伯宗曰:不可,衛唯信晉,故師在其郊,而不設備,若襲之,是棄信也。雖多衛俘而晉無信,何以求諸侯,乃止,師還,衛人登陴。
公元前584年
簡王二年,秋,楚伐鄭。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冬,衛孫林父出奔晉。
公元前628年
按《春秋·成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氾,諸侯救鄭,鄭共仲,侯羽,軍楚師,囚鄖公鍾儀,獻諸晉,八月,同盟于馬陵,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衛定公惡孫林父,冬,孫林父出奔晉,衛侯如晉,晉反戚焉。
公元前583年
簡王三年,冬,衛人媵于魯。
按《春秋·成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冬,衛人來媵,共姬。簡王四年,春,正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公元前582年
按《春秋·成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于蒲,以尋馬陵之盟。簡王五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夏,五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伐鄭。
公元前581年
按《春秋·成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
公元前579年
簡王七年,夏,晉侯,魯侯,衛侯,會于瑣澤。
按《春秋·成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夏,五月,晉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癸亥,盟於宋西門之外。鄭伯如晉聽成,會于瑣澤,成故也。
公元前578年
簡王八年,夏,五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公元前565年
按《春秋·成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夏,五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於麻隧,秦師敗績。
公元前577年
簡王九年,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公元前621年
按《春秋·成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衛侯如晉,晉侯強見孫林父焉。定公不可,夏,衛侯既歸,晉侯使郤犫送孫林父而見之,衛侯欲辭,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國又以為請,不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於亡乎,君其忍之,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衛侯見而復之,衛侯饗苦成叔,甯惠子相,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為享食也。以觀威儀,省禍福也。故詩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傲,萬福來求,今夫子傲,取禍之道也。秋,九月,衛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太子,冬,十月,衛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見太子之不哀也。不內酌飲,歎曰: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烏呼,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大夫聞之,無不聳懼,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盡寘諸戚,而甚善晉大夫。
公元前577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衎立。簡王十年,春,二月,葬衛定公。三月,癸丑,晉侯,魯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于戚,夏,楚子侵衛。冬,十一月,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魯叔孫僑如,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人,會吳于鍾離。按《春秋·成公十五年》:楚侵衛,不書。按《左傳》:十五年,春,會于戚,討曹成公也。執而歸諸京師,夏,楚子侵鄭,及暴隧,遂侵衛,及首止。
公元前575年
簡王十一年,夏,衛侯伐鄭。晉侯使郤犫乞師于衛伐楚及鄭。六月,甲午,晦,戰于鄢陵,衛師後期。秋,晉侯,齊侯,魯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會于沙隨,七月,尹子,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齊國佐,邾人,伐鄭,侵陳及蔡。
公元前559年
按《春秋·成公十六年夏》:衛伐鄭晉乞師衛師後期侵陳及蔡不書。 按《左傳》: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於武城。夏,衛侯伐鄭,至於鳴雁,為晉故也。晉伐鄭,郤犫如衛,遂如齊,皆乞師焉。戊寅,晉師起,鄭人聞有晉師,使告於楚,楚子救鄭,五月,晉師濟河,六月,晉楚遇于鄢陵,甲午,晦,楚晨壓晉軍而陳,敗之衛侯後。秋,會于沙隨,謀伐鄭也。七月,公會尹武公,及諸侯伐鄭,諸侯之師,次於鄭西,遷於制田,知武子佐下軍,以諸侯之師侵陳,至於鳴鹿,遂侵蔡未反,諸侯遷於潁上,戊午,鄭子罕宵軍之宋齊,衛皆失軍。
公元前574年
簡王十二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夏,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冬,單子,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公元前558年
按《春秋·成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王正月,鄭子駟侵晉虛滑,衛北宮括救晉侵鄭,至於高氏,夏,五月,公會尹武公,單襄公,及諸侯伐鄭,自戲童至於曲洧。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尋戚之盟也。楚子重救鄭師於首止,諸侯還。冬,諸侯伐鄭,十月,庚午,圍鄭,楚公子申救鄭,師於汝上,十一月,諸侯還。
公元前573年
簡王十三年,冬,十二月,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魯仲孫蔑,同盟于虛朾。
公元前560年
按《春秋·成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冬,十二月,孟獻子會于虛朾,謀救宋也。宋人辭諸侯,而請師以圍彭城,孟獻子請於諸侯而先歸會葬。
公元前572年
簡王十四年,春,正月,晉欒黶,宋華元,魯仲孫蔑,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冬,衛侯使公孫剽聘于魯。
按《春秋·襄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正月,己亥,圍宋彭城,為宋討魚石,彭城降晉,冬,衛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按《公羊傳》:春,王正月,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為宋誅也。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楚已取之矣,曷為繫之宋,不與諸侯專封也。
公元前571年
靈王元年,夏,六月,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秋,七月,晉荀罃,宋華元,魯仲孫蔑,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會于戚。冬,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魯仲孫蔑,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會于戚,遂城虎牢。
按《春秋·襄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七月,庚辰,鄭伯睔卒,於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晉師侵鄭,諸大夫欲從晉,子駟曰:官命未改,會于戚,謀鄭故也。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偪鄭,知武子曰:善鄫之會,吾子聞崔子之言,今不來矣,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故也。寡君之憂,不唯鄭,罃將復於寡君,而請於齊,得請而告,吾子之功也。若不得請,事將在齊,吾子之請,諸侯之福也。豈唯寡君賴之。冬,復會于戚,齊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遂城虎牢,鄭人乃成。
公元前570年
靈王二年,夏,六月,己未,單子,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同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戊寅,魯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按《春秋·襄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夏,六月,公會單頃公及諸侯,己未,同盟于雞澤,楚子辛為令尹,侵欲於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求成,晉侯使和組父告於諸侯,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
公元前568年
靈王四年,夏,魯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道。秋,晉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陳,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齊世子光,救陳。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吳子使壽越如晉,辭不會于雞澤之故,且請聽諸侯之好,晉人將為之合諸侯,使魯衛先會吳,且告會期,故孟獻子,孫文子,會吳于善道。秋,楚人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九月,丙午,盟于戚,會吳,且命戍陳也。冬,諸侯戍陳,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于城棣以救之。
公元前566年
靈王六年,秋,魯季孫宿如衛。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聘于魯,壬戌,魯及孫林父盟,十二月,晉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會于鄬。
按《春秋·襄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季武子如衛,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冬,十月,衛孫文子來聘,且拜武子之言,而尋孫桓子之盟,公登亦登,叔孫穆子相,趨進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衛君,今吾子不後寡君,寡君未知所過,吾子其少安,孫子無辭,亦無悛容,穆叔曰:孫子必亡,為臣而君,過而不悛,亡之本也。詩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謂從者也。衡而委蛇必折。楚子囊圍陳,會于鄬以救之。
公元前565年
靈王七年,夏,晉侯,鄭伯,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魯季孫宿,邾人,會于邢丘。
按《春秋·襄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夏,五月,甲辰,會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戍,衛甯殖,邾大夫會之,鄭伯獻捷於會,故親聽命。
公元前564年
靈王八年,冬,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按《春秋·襄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冬,十月,諸侯伐鄭,鄭人恐,行成,許之。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鄭服也。靈王九年,春,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于柤。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冬,戍鄭虎牢。
公元前688年
按《春秋·襄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夏,六月,楚子囊,鄭子耳,伐宋,師于訾毋,庚午,圍宋門于桐門。衛侯救宋,師于襄牛,鄭子展曰:必伐衛,不然,是不與楚也。得罪於晉,又得罪於楚,國將若之何,子駟曰:國病矣,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國必亡,病不猶愈於亡乎,諸大夫皆以為然,故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孫文子卜追之,獻兆於定姜,姜氏問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姜氏曰:征者喪雄,禦寇之利也。大夫圖之,衛人追之,孫蒯獲鄭皇耳於犬丘。秋,九月,諸侯伐鄭,己酉,師於牛首。子駟尉止,禦之,冬,十月,諸侯之師,城虎牢而戍之。
公元前562年
靈王十年,夏,四月,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楚子,鄭伯,伐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于蕭魚。
公元前687年
按《春秋·襄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春,宋向戍侵鄭,大獲,夏,鄭子展侵宋。四月,諸侯伐鄭,己亥,齊世子光,宋向戍,先至於鄭,門於東門,其莫,晉荀罃至於西郊,東侵舊許,衛孫林父侵其北鄙,六月,諸侯會於北林,師于向右,還次於瑣,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鄭人懼,乃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楚子囊乞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帥師從楚子,將以伐鄭,鄭伯逆之,丙子,伐宋。九月,諸侯悉師以復伐鄭,鄭人使良霄,太宰石㚟,如楚,告將服於晉。楚人執之,諸侯之師觀兵於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出盟晉侯,十二月,戊寅,會于蕭魚,庚辰,赦鄭囚,皆禮而歸之,納斥候,禁侵掠,晉侯使叔肸告於諸侯。
公元前559年
靈王十三年,春,正月,晉士丐,魯季孫宿叔老,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于向。夏,四月,晉荀偃,魯叔孫豹,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己未,衛侯出奔齊。冬,晉士丐,宋華閱,魯季孫宿,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會于戚。按《春秋·襄公十四年》。按《左傳》:十一年,冬,十二月,秦伐晉戰於櫟,晉師敗績,十四年,春,吳告敗於晉,會于向,為吳謀楚故也。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晉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及涇不濟,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叔向退而具舟,魯人,莒人,先濟,鄭子蟜見衛北宮懿子曰:與人而不固,取惡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說,二子見諸侯之師,而勸之濟,濟涇而次,秦人毒涇上流,師人多死,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至於棫林,不獲成焉。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并夷竈,唯余馬首是瞻,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余馬首欲東,乃歸,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莊子曰:夫子命從帥,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從帥所以待夫子也。伯游曰:吾令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欒鍼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士鞅反,欒黶謂士丐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將殺之,士鞅奔秦,於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惰也。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不釋皮冠而與之言,二子怒,孫文子如戚,孫蒯入使,公飲之酒,使太師歌巧言之卒章,太師辭,師曹請為之,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蒯懼,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并帑於戚,而入見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懼社稷之傾覆,將若之何,對曰:君制其國,臣敢奸之,雖奸之,庸知愈乎,遂行,從近關出,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於丘宮,孫子皆殺之,四月,己未,子展奔齊,公如鄄,使子行於孫子,孫子又殺之,公出奔齊,孫氏追之,敗公徒於阿澤,鄄人執之,初,尹公佗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公,公孫丁御公,子魚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射兩軥而還,尹公佗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子鮮從公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定姜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有罪若何告無,舍大臣而與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為師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無告無罪,公使厚成叔弔於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若之何不弔,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曰:有君不弔,有臣不敢,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洩,其若之何,衛人使太叔儀對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厚孫歸復命,語臧武仲曰:衛君其必歸乎,有太叔儀以守,有母弟鱄以出,或撫其內,或營其外,能無歸乎,齊人以郲寄衛侯,及其復也。以郲糧歸,右宰穀從而逃歸,衛人將殺之,辭曰:余不說初矣,余狐裘而羔袖,乃赦之,衛人立公孫剽,孫林父,甯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衛侯在郲,臧紇如齊唁衛侯,衛侯與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衛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糞土也。亡而不變,何以復國,子展,子鮮,聞之,見臧紇與之言道,臧孫說,謂其人曰:衛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師曠侍於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也。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晉侯問衛故於中行獻子,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衛有君矣,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君其定衛以待時乎,冬,會于戚,謀定衛也。
公元前564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妾以幸惡曹於公,公亦笞曹三百。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皆往。日旰不召,而去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二子怒,如宿。孫文子數侍公飲,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遂攻出獻公。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於聚邑。孫文子、甯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殤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於宿。
公元前557年
靈王十五年,春,三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溴梁,戊寅,大夫盟,夏,五月,晉荀偃,鄭伯,魯叔老,衛甯殖,宋人,伐許。按《春秋·襄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春,晉平公即位,羊舌肸為傅,張君臣為中軍司馬,祁奚,韓襄,欒盈,士鞅,為公族大夫,虞丘書為乘馬御,改服修官,烝於曲沃,警守而下,會于溴梁,命歸侵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且曰:通齊楚之使,晉侯與諸侯宴於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戍,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許男請遷于晉,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晉人歸諸侯,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許,次于函氏。
公元前556年
靈王十六年,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按《春秋·襄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衛孫蒯田于曹隧,飲馬于重丘,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詬之。曰:親逐而君,爾父為厲,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夏,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曹人愬于晉。〈詬呼豆反罵也〉靈王十七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冬,十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公元前555年
按《春秋·襄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為曹故也。冬,十月,會于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齊侯禦諸平陰,諸侯之士門焉。齊人多死,齊侯登巫山以望晉師,畏其眾也。乃脫歸,丙寅晦,齊師夜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陰,遂從齊師,夙沙衛連大車以塞隧而殿,殖綽,郭最。曰:子殿國師,齊之辱也。子姑先乎,乃代之殿,衛殺馬於隘以塞道,晉州綽及之,射殖綽中肩,兩矢夾脰。曰:止,將為三軍獲,不止,將取其衷,顧曰:為私誓,州綽曰:有如日,乃弛弓自後縛之,其右具丙,亦舍兵而縛郭最,皆衿甲面縛,坐於中軍之鼓下,晉人欲逐歸者,魯衛請攻險,己卯,荀偃,士丐以中軍克京茲,乙酉,魏絳,欒盈,以下軍克邿,趙武,韓起,以上軍圍盧,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范鞅門於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於門中,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於揚門,州綽門於東閭,左驂迫,還於東門中,以枚數闔,齊侯駕,將走郵棠,太子與郭榮扣馬曰:師速而疾,略也。將退矣,君何懼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將犯之,太子抽劍斷鞅,乃止,甲辰,東侵及濰,南及沂。靈王十八年,春,正月,諸侯盟於祝柯,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公元前554年
按《春秋·襄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于督揚,晉欒魴帥師從衛孫文子伐齊。衛石共子卒,悼子不哀,孔成子曰:是謂蹶其本,必不有其宗。
公元前553年
靈王十九年,夏,六月,庚申,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淵。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夏,盟于澶淵,齊成故也。衛甯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於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則掩之,若能掩之,則吾子也。若不能,猶有鬼神,吾有餒而已,不來食矣,悼子許諾,惠子遂卒。
公元前552年
靈王二十年,冬,十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會于商任。
按《春秋·襄公二十一年》。按《左傳》:二十一年,冬,會于商任,錮欒氏也。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
公元前551年
靈王二十一年,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沙隨。
按《秋春》:襄公二十二年。按《左傳》:二十二年,冬,會于沙隨,復錮欒氏也。
公元前550年
靈王二十二年,秋,齊侯伐衛。
按《春秋·襄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為右,申驅,成秩御莒恆,申鮮虞之傅摯為右,曹開御戎,晏父戎為右,貳廣,上之登御邢公,盧蒲癸為右,啟,牢成御襄罷師,狼蘧疏為右,胠,商子車御侯朝,桓跳為右,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為右,燭庸之越駟乘,自衛遂伐晉。靈王二十三年,夏,齊烏餘奔晉,襲衛羊角取之,秋,八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
公元前549年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齊烏餘襲衛羊角,不書。按《左傳》:二十四年,秋,會于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冬,楚子伐鄭以救齊,門于東門,次于棘澤,諸侯還救鄭,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襲衛羊角取之。〈襲羊角見二十六年傳〉靈王二十四年,夏,五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衛侯入于夷儀。
公元前548年
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夏,五月,晉侯濟自泮,會于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使隰鉏請成,晉侯許之,使叔向告於諸侯,晉侯使魏舒,宛沒,逆衛侯,將使衛與之夷儀,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齊成故也。八月,衛獻公入于夷儀。冬,十二月,衛獻公自夷儀使與甯喜言,甯喜許之,太叔文子聞之曰:烏乎,詩所謂我躬不說,皇恤我後者,甯子可謂不恤其後矣,將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終也。思其復也。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詩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今甯子視君,不如奕棋,其何,以免乎,奕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而況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舉而滅之,可哀也哉。
公元前547年
靈王二十五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秋,晉人執衛甯喜。
按《春秋·襄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春,衛獻公使子鮮為復,辭,敬姒彊命之,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初,獻公使與甯喜言,甯喜曰:必子鮮在,不然,必敗,故公使子鮮,子鮮不獲命於敬姒,以公命與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則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聞君之出,敢聞其入,遂行,從近關出,告右宰穀,右宰穀曰:不可,獲罪於兩君,天下誰畜之,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貳,穀曰:我請使焉而觀之,遂見公於夷儀,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無憂色,亦無寬言,猶夫人也。若不已,死無日矣,悼子曰:子鮮在,右宰穀曰:子鮮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為,悼子曰:雖然,弗可以已,孫文子在戚,孫嘉聘於齊,孫襄居守,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孫氏,不克,伯國傷,甯子出舍於郊,伯國死,孫氏夜哭國人召甯子,甯子復攻孫氏,克之,辛卯,殺子叔及太子角,孫林父以戚如晉,甲午,衛侯入,大夫逆於竟者,執其手而與之言道,逆者自車揖之,逆於門者頷之而已,公至,使讓太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聞衛國之言,吾子獨不在寡人,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對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負羈絏以從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貳,通外內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從近關出,公使止之。衛人侵戚東鄙,孫氏愬于晉,晉戍茅氏,殖綽伐茅氏,殺晉戍三百人,孫蒯追之,弗敢擊,文子曰:厲之不如,遂從衛師,敗之圉雍鉏,獲殖綽,復愬于晉。晉人為孫氏故,召諸侯,將以討衛也。夏,中行穆子來聘,召公也。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戍,鄭良霄,曹人,于澶淵,以討衛,疆戚田,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於是衛侯會之,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於士弱氏,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晉,晉侯兼享之,晉侯賦嘉樂,國景子相齊侯,賦蓼蕭,子展相鄭伯,賦緇衣,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曰: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今為臣執君,若之何,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晉侯言衛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國子賦轡之柔矣,子展賦將仲子兮,晉侯乃許歸衛侯,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衛人歸衛姬于晉,乃釋衛侯。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殤公十二年,甯喜與孫林父爭寵相惡,殤公使甯喜攻孫林父。林父奔晉,復求入故衛獻公。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晉求入。晉為伐衛,誘與盟。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與甯喜而復入衛獻公。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公元前546年
靈王二十六年,夏,晉趙武,魯叔孫豹,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會于宋。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鱄出奔晉。秋,七月,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按《左傳》:衛甯喜專,公患之,二十七年,春,公孫免餘請殺之,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吾與之言矣,事未可知,祗成惡名,止也。對曰:臣殺之,君勿與知,乃與公孫無地,公孫臣謀,使攻甯氏,弗克,皆死,公曰:臣也無罪,父子死余矣,夏,免餘復攻甯氏,殺甯喜及右宰穀,尸諸朝,石惡將會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斂以亡,懼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遂出奔晉,公使止之,不可,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託於木門,不鄉衛國而坐,木門大夫勸之仕,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昭吾所以出也。將誰愬乎,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終身不仕,公喪之,如稅服終身,公與免餘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祿,亂也。臣弗敢聞,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懼死之速及也。公固與之,受其半以為少師,公使為卿,辭曰:太叔儀不貳,能贊大事,君其命之,乃使文子為卿。宋向戍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如晉,告趙孟,趙孟謀於諸大夫,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皆告於小國,為會於宋,五月甲辰,晉趙武至於宋,丙午,鄭良霄至,六月戊申,叔孫豹,齊慶封,陳須無,衛石惡,至,甲寅,晉荀盈從趙武至,丙辰,邾悼公至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晉,丁卯,宋向戍如陳,從子木成言於楚,戊辰,滕成公至,子木謂向戍,請晉楚之從,交相見也。庚午,向戍復於趙孟,趙孟曰:晉,楚,齊,秦,匹也。晉之不能於齊,猶楚之不能於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請於齊,壬申,左師復言於子木,子木使驛謁諸王,王曰:釋齊秦,他國請相見也。秋,七月,戊寅,左師至,是夜也。趙孟及子晳盟,以齊言,庚辰,子木至自陳,陳孔渙,蔡公孫歸生,至,曹許之大夫皆至,以藩為軍,晉楚各處其偏,乙酉,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按《公羊傳》:夏,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為出奔晉,為殺甯喜出奔也。曷為為殺甯喜出奔,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為之,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喜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為我與之約矣,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若夫約言為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甯喜,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將濟于河,挈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按《穀梁傳》:夏,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專出奔晉。稱國以殺,罪累上也。甯喜弒君,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嘗為大夫,與之涉公事矣,甯喜由君弒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專,喜之徒也。專之為喜之徒,何也。己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弒其君,是亦弒君者也。專其曰弟,何也。專有是信者,君賂不入乎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專之去合乎春秋。
公元前545年
靈王二十七年,夏,衛石惡出奔晉。
按《春秋·襄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夏,衛人討甯氏之黨,故石惡出奔晉,衛人立其從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禮也。
公元前544年
靈王二十八年,夏,五月,庚午,衛侯衎卒。子惡立。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魯仲孫羯,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秋,九月,葬衛獻公。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按《左傳》:晉平公,杞出也。故治杞,二十九年,夏,六月,知悼子合諸侯之大夫以城杞,吳公子札,適衛,說蘧瑗,史狗,史鰌,公子荊,公叔發,公子朝。曰:衛多君子,未有患也。自衛如晉,將宿於戚,聞鐘聲焉。曰:異哉,吾聞之也。辯而不德,必加於戮。夫子獲罪於君以在此,懼猶不足,而又何樂。夫子之在此也。猶燕之巢於幕上,君又在殯,而可以樂乎,遂去之,文子聞之,終身不聽琴瑟。
公元前574年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獻公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鰌,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過宿,孫林父為擊磬,曰:不樂,音太悲,使衛亂乃此矣。是年,獻公卒,子襄公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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