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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十八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三十
周十三
管 蔡
官常典第三十八卷
宗藩部彙考三十
周十三
管
公元前1048年
周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叔鮮于管,使監紂子武庚于殷。〈按《泰誓》武王克商在十三年,則封管監殷當在是年。〉按《汲冢周書》: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監,東隅之侯,咸受賜于王,王乃旅之以上東隅,用大匡順九,則八宅六位,寬儉恭敬,夙夜有嚴,昭質非樸,樸有不明,明執於私,私回不中,中忠於欲,思慧醜詐,昭信非展,展盡不伊,伊言於允,思復醜譖,昭讓非背,背黨雍德,德讓於敬,思賢醜爭,昭位非忿,忿非〈闕〉直,直立於眾,思直醜比,昭政非閑,閑非遠節,節政於進,思止醜殘,昭靜非窮,窮居非意,意動於行,思靜醜躁,昭潔非為,為窮非涓,涓潔於行,思義醜貪,昭因非疾,疾非不貞,貞固於事,思任醜誕,昭明九則,九醜自齊,齊則曰知,悖則死勇,勇知害上,則不登於明堂。明堂所以明道,明道惟法,法人惟重老,重老惟寶,嗚呼。在昔文考戰戰,惟時祗祗,汝其夙夜,濟濟無競,惟人惟允,惟讓不遠群正,不邇讒邪,汝不時行,汝害于士,士惟都人,孝悌子孫,不官則不長,官戒有敬,官〈闕〉朝道,舍賓祭器。曰八宅,綏、比、新、故、外、內、貴、賤。曰六位,大官備武,小官成長,大匡攝,外用和大,中匡用均,勞故禮新,小匡用惠,施舍靜眾,禁請無怨,順生分殺,不忘不憚,俾若九則,生欲在國,國咸敬順維敬。敬惟讓,讓惟禮,辟不及寬有永假。 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開宗循王,禁九慝,昭九行,濟九醜,尊九德,止九過,務九勝,傾九戒,固九守,順九典。九慝:一不類,二不服,三不則,四〈闕〉務有不功,五外有內通,六幼不觀國,七間不通徑,八家不開列,九大禁不令路徑。九行:一仁,二行,三讓,四言,五固,六始,七義,八意,九勇。九醜:思勇醜,忘思意醜,變思治醜,亂思固醜,轉思信醜,奸思讓醜,殘思行醜,頑思仁醜。舋九德:一忠,二慈,三祿,四賞,五民之利,六商工受資,七祗民之死,八無奪農,九足民之財。九過,一視民傲,二聽民暴,三遠慎而近,四法令〈闕〉亂,五仁善是誅,六不察而好殺,七不念〈闕〉害行,八〈闕〉思前後,九偷其身不路而助無漁。九勝:一〈闕四字〉,
二〈闕四字〉, 三同惡潛謀,四同好和困,五師〈闕〉征
惡,六迎旋便路,七明賂施舍,八幼子移成,九迪名書新。九戒:一內有柔成,二示有危傾,三旅有罷寘,四亂有立信,五教用康經,六合詳毀成,七色守維人,八饑有兆積,九勞休無期。九守:一仁守以均,二智守以等,三固守以典,四信守維假,五城溝守立,六廉守以名,七戒守以信,八競守以備,九國守以謀。九典:一祗道以明之,二稱賢以賞之,三典師以教之,四四戚以勞之,五位長以遵之,六群長以老之,七群醜以移之,八什長以行之。九戒卒以將之,嗚呼。充虛為害,無由不通,無虛不敗。
公元前1050年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十一年伐紂。封商紂子祿父治殷之餘民。武王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鮮、蔡叔度相祿父治殷。按《管蔡世家》:管叔鮮、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處,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載。冉季載最少。同母兄弟十人,維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於是封叔鮮於管,封叔度於蔡: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
公元前1048年
按《通鑑前編》:武王十三年,封紂子武庚為殷侯,使管叔、蔡叔、霍叔監殷。
公元前1042年
成王三年,周公奉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
按《書經》:金縢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 按《蔡仲之命》: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以車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齒。 按《書序》: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
按《詩經·豳風·鴟鴞篇》:鴟鴞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予手拮据,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予羽譙譙,予尾翛翛,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予維音嘵嘵。
公元前1044年
〈朱註〉武王克商,使弟管叔鮮、蔡叔度監于紂子武庚之國,武主崩,成王立,周公相之,而二叔以武庚叛,且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故周公東征。三年,乃得管叔、武庚而誅之,而成王猶未知周公之意也。公乃作此詩以貽王。
公元前1042年
按《東山篇》: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我東曰歸,我心西悲,制彼裳衣,勿士行枚,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敦彼獨宿,亦在車下,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果臝之實,亦施于宇,伊威在室,蠨蛸在戶,町畽鹿場,熠燿宵行,亦可畏也,伊可懷也,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鸛鳴于垤,婦歎于室,灑掃穹窒,我征聿至,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見,于今三年,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倉庚于飛,熠燿其羽,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
〈朱註〉成王既得鴟鴞之詩,又感風雷之變,始悟而迎周公,於是周公東征已三年矣。既歸,因作此詩以勞歸士。
按《破斧篇》:既破我斧,又缺我斨,周公東征,四國是皇,哀我人斯,亦孔之將,既破我斧,又缺我錡,周公東征,四國是吪,哀我人斯,亦孔之嘉,既破我斧,又缺我銶,周公東征,四國是遒,哀我人斯,亦孔之休。
〈朱註〉從軍之士,以前篇周公勞己之勤,故言此以答其意。
按《汲冢周書》: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於東,建蔡叔、霍叔於殷,俾監殷臣。武王既歸,成歲。十二月,崩。鎬肂於岐周,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九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攻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於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俾康叔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周公敬念,於後日予畏同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於土中。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成王少,周公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誅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開代殷,國於宋。按《管蔡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
按《路史》:周公使管叔監郼與蔡惎,郼間王室、周公、蔡。蔡而辟管,爰代以中旄父,管故不嗣。
按《通鑑前編》:成王三年,討武庚,誅之,致辟管叔於商、
蔡。
公元前1048年
周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叔度于蔡,與管叔同監武庚于殷。〈按《泰誓》:武王克商在十三年,則封蔡監殷當在是年。〉按《汲冢周書》: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開宗循王,禁九慝,昭九行,濟九醜,尊九德,止九過,務九勝,傾九戒,固九守,順九典。九慝:一不類,二不服,三不則,四〈闕〉務有不功,五外有內通,六幼不觀國,七間不通徑,八家不開列,九大禁不令路徑。九行:一仁,二行,三讓,四言,五固,六始,七義,八意,九勇。九醜:思勇醜,忘思意醜,變思治醜,亂思固醜,轉思信醜,奸思讓醜,殘思行醜,頑思仁醜。舋九德:一忠,二慈,三祿,四賞,五民之利,六商工受資,七祗民之死,八無奪農,九足民之財。九過:一視民傲,二聽民暴,三遠慎而近,四法令〈闕〉亂,五仁善是誅,六不察而好殺,七不念〈闕〉害行,八〈闕〉思前後,九偷其身不路而助無漁。九勝:一〈闕四字〉, 二〈闕四字〉,
三同惡潛謀,四同好和困,五師〈闕〉征惡,六迎旋
便路,七明賂施舍,八幼子移成,九迪名書新。九戒:一內有柔成,二示有危傾,三旅有罷寘,四亂有立信,五教用康經,六合詳毀成,七色守維人,八饑有兆積,九勞休無期。九守:一仁守以均,二智守以等,三固守以典,四信守維假,五城溝守立,六廉守以名,七戒守以信,八競守以備,九國守以謀。九典:一祗道以明之,二稱賢以賞之,三典師以教之,四四戚以勞之,五位長以遵之,六群長以老之,七群醜以移之,八什長以行之,九戒卒以將之。嗚呼。充虛為害,無由不通,無虛不敗。
公元前1050年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十一年,伐紂。封商紂子祿父治殷之餘民。武王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鮮、蔡叔度相祿父治殷。按《管蔡世家》: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處,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載。冉季載最少。同母兄弟十人,維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於是封叔鮮於管,封叔度於蔡: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
公元前1048年
按《通鑑前編》:武王十三年,封弟叔度於蔡。
公元前1042年
成王三年,囚蔡叔于郭鄰。
按《汲冢周書》: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於東,建蔡叔、霍叔於殷,俾監殷臣。武王既歸成歲。十二月,崩鎬肂於岐周,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九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攻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於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俾康叔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周公敬念,於後日予畏同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於土中。
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成王少,周公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誅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開代殷,國於宋。按《管蔡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放蔡叔,遷之,與車十乘,徒七十人。
按《路史》:周公使管叔監郼與蔡惎,郼間王室、周公、蔡。蔡而辟管,爰代以中旄父,管故不嗣。
按《通鑑前編》:成王三年,管叔及蔡叔、霍叔與武庚叛討,武庚誅之。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降霍叔於庶人。
公元前1037年
成王八年,命蔡叔度子仲復封之蔡。
按《書經·蔡仲之命》: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以車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齒,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爾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爾侯于東土,往即乃封,敬哉。爾尚蓋人之愆,惟忠惟孝,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後,率乃祖文王之彝訓,無若爾考之違王命,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為善不同,同歸于治,為惡不同,同歸于亂,爾其戒哉。慎厥初,惟厥終,終以不困,不惟厥終,終以困窮,懋乃攸績,睦乃四鄰,以蕃王室,以和兄弟,康濟小民,率自中,無作聰明亂舊章,詳乃視聽,罔以側言改厥度,則予一人汝嘉。王曰:嗚呼。小子胡,汝往哉。無荒棄朕命。
公元前863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蔡叔度既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魯國治。於是周公言於成王,復封胡於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宮侯立。宮侯卒,子厲侯立。厲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諸侯多叛周。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室卑而東徙。秦始得列為諸侯。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按《路史》:蔡叔既蔡於郭,凌子胡改行帥德,周公使為魯卿,魯治,乃復之,王邦之蔡澤,是為蔡仲。
公元前664年
按《通鑑前編》:成王八年,命蔡仲復封之蔡。
公元前719年
桓王元年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秋,宋公、陳侯、魯人、蔡人、衛人伐鄭。
按《春秋》:隱公四年。按《左傳》: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
公元前715年
桓王五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子封人立。秋,八月,葬蔡宣公。
按《春秋》:隱公八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宣侯措父,三十五年,卒,子桓侯封人立。
公元前713年
桓王七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宋公不王,鄭伯以王命討之。蔡人,衛人,郕人,不會王命。十年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
公元前710年
桓王十年秋七月,蔡侯鄭伯會于鄧。
公元前680年
按《春秋》:桓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七月,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
公元前707年
桓王十三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鬥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於繻葛,命二拒曰: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祝聃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桓王十四年秋,八月,蔡人殺陳佗。
公元前739年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見莊二十二年傳〉鄭子產獻捷於晉,晉人問陳之罪,對曰: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殺之,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見襄二十五年傳〉
公元前701年
桓王十九年秋九月,宋公、陳侯、魯公子桑、蔡大夫盟于折。
公元前734年
按《春秋》:桓公十一年。
公元前698年
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公元前731年
按《春秋》:桓公十四年。按《左傳》:十二年,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于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虛,冬,又會于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于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十四年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
公元前697年
桓王二十三年夏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公元前730年
按《春秋》:桓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夏,厲公出奔蔡。
公元前696年
莊王元年春正月,宋公、魯侯、蔡侯、衛侯會于曹。夏四月,宋公、魯侯、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按《春秋》:桓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謀伐鄭也。夏,伐鄭。
公元前695年
莊王二年夏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弟獻舞立。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癸巳,葬蔡桓侯。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陳。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也。按《史記·管蔡世家》:桓侯二十年卒,弟哀侯獻舞立。莊王八年冬,魯侯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按《春秋》:莊公五年。按《左傳》:桓公十六年冬十一月,衛惠公奔齊莊公。五年冬,伐衛納惠公也。
公元前684年
莊王十三年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按《春秋》:莊公十年。按《左傳》: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從之,十年秋,九月,楚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公元前681年
僖王元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按《春秋》:莊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二年,秋,宋萬弒閔公於蒙澤。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
公元前680年
僖王二年秋七月,荊入蔡。
公元前677年
按《春秋》:莊公十四年。按《左傳》: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
公元前675年
惠王二年,蔡侯獻舞卒于楚,國人立其子肹。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84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哀侯十一年,楚文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於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肹,是為繆侯。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
公元前656年
按《春秋》:僖公四年。按《左傳》:三年,齊侯與蔡姬乘舟于囿,蕩公,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
公元前646年
襄王六年冬,蔡侯肹卒,子甲午立。按《春秋》:僖公十四年。
公元前623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繆侯二十九年卒,子莊侯甲午立。襄王十一年冬,魯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陳穆公請修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于齊,修桓公之好也。
公元前639年
襄王十三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魯侯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
公元前633年
襄王十九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二月甲戌,魯侯會諸侯盟于宋。
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
公元前632年
襄王二十年夏五月癸丑,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會于溫,諸侯遂圍許。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伐衛。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公,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使申叔去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子玉使伯棼請戰。王怒,少與之師。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公,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是子玉怒,從晉師。晉師退三舍,楚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于城濮,楚師背酅而舍。子玉使鬥勃請戰。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子西將左,子上將右,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𤜶毛設二斾而退之,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宮于踐土。五月,丁未,獻楚俘于王。己酉,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其元孫,無有老幼。冬,會于溫,討不服也。丁丑,諸侯圍許。
公元前631年
襄王二十一年夏,六月,王子虎、魯侯、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按《春秋》:僖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于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
公元前627年
襄王二十五年冬,楚人侵陳蔡。陳蔡成,晉人侵蔡,楚人救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冬,楚令尹子上侵陳蔡,陳蔡成,遂伐鄭。晉陽處父侵蔡,楚子上救之。
公元前621年
襄王三十一年冬十一月,鄭伯、蔡侯朝于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晉侯復合諸侯于扈,不見鄭伯,以為貳也。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事。〈見文十七年傳〉
公元前617年
頃王二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公元前627年
按《春秋》:文公十年。按《左傳》:十年秋,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貂,將以伐宋。
公元前612年
匡王元年夏六月,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是年,蔡侯甲午卒,子申立。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按《左傳》:新城之盟蔡人不與。十五年夏六月,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
按《史記·管蔡世家》:莊侯三十四年卒,子文侯申立。匡王三年夏六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
公元前610年
按《春秋》:文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六月,晉侯蒐于黃父,遂復合諸侯于扈,平宋也。
公元前592年
定王十五年,春,正月,丁未,蔡侯申卒,子同立夏。葬蔡文公。
按《春秋》:宣公十七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文侯二十年卒,子景侯同立。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魯侯、蔡侯、許男、楚公子嬰齊、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公元前576年
按《春秋》:成公二年,蔡許不書。按《左傳》:宣公使求好於楚,莊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公即位,受盟於晉,會晉伐齊,衛人不行使於楚,而亦受盟於晉,從於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將起師,子重曰:君弱,群臣不如先大夫,師眾而後可,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夫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且先君莊王屬之曰: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其用之,乃大戶,已責,逮鰥,救乏,赦罪,悉師,王卒盡行,彭名御戎,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二君弱,皆彊冠之,冬,楚師侵衛,遂侵我師于蜀,使臧孫往,辭曰:楚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斲執鍼織紝,皆百人,公衡為質,以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夫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
公元前431年
簡王元年,晉師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救蔡。
公元前334年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成公六年秋,楚子重伐鄭。晉欒書救鄭,與楚師遇於繞角,楚師還,晉師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禦諸桑隧,趙同,趙括,欲戰,請於武子,武子將許之,知莊子,范文子,韓獻子,諫曰:不可,吾來救鄭,楚師去我,吾遂至於此,是遷戮也。戮而不已,又怒楚師,戰必不克,雖克不令,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何榮之有焉。若不能敗,為辱巳甚,不如還也。乃遂還。
公元前429年
簡王三年春,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元前599年
按《春秋》:成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晉欒書侵蔡,遂侵楚,獲申驪。
公元前565年
靈王七年夏,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公元前620年
按《春秋》:襄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夏四月庚寅,鄭子國,子耳,侵蔡,獲蔡司馬公子燮,鄭人皆喜,唯子產不順。曰: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禍莫大焉。楚人來討,能勿從乎,從之,晉師必至,晉楚伐鄭,自今鄭國,不四五年,弗得寧矣,子國怒之。曰:爾何知,國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將為戮矣。冬,楚子囊伐鄭,討其侵蔡也。子駟,子國,子耳,欲從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晉,子駟曰:周詩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壽幾何,兆云詢多,職競作羅,謀之多族,民之多違,事滋無成,民急矣,姑從楚以紓吾民,晉師至,吾又從之,敬共幣帛,以待來者,小國之道也。犧牲玉帛,待於二竟,以待彊者,而庀民焉。寇不為害,民不罷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國無信,兵亂日至,亡無日矣,五會之信,今將背之,雖楚救我,將安用之,親我無成,鄙我是欲,不可從也。不如待晉,晉君方明,四軍無闕,八卿和睦,必不棄鄭,楚師遼遠,糧食將盡,必將速歸,何患焉。舍之聞之,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晉,不亦可乎,子駟曰:詩云,謀夫孔多,是用不集,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于道,請從楚,騑也受其咎,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駢告於晉曰:君命敝邑,修而車賦,儆而司徒,以討亂略,蔡人不從,敝邑之人,不敢寧處,悉索敝賦,以討於蔡,獲司馬燮,獻於邢丘,今楚來討曰:女何故稱兵於蔡,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敝邑之眾。夫婦男女,不遑啟處,以相救也。翦焉傾覆,無所控告,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不知所庇,民知窮困,而受盟於楚,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員對之曰: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於寡君,而即安於楚,君之所欲也。誰敢違君,寡君將帥諸侯以見於城下,唯君圖之。
公元前553年
靈王十九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公子履出奔楚。按《春秋》:襄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晉,蔡人殺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陳慶虎,慶寅,畏公子黃之偪,愬諸楚曰:與蔡司馬同謀,楚人以為討,公子黃出奔楚,初,蔡文侯欲事晉。曰:先君與於踐土之盟,晉不可棄,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人使蔡無常,公子燮,求從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
公元前549年
靈王二十三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
公元前547年
靈王二十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按《春秋》:襄公二十六年。
公元前546年
靈王二十六年,晉趙武、楚屈建、魯叔孫豹、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會于宋。秋七月辛巳,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按《左傳》:宋向戍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如晉,告趙孟,趙孟謀於諸大夫。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皆告於小國,為會于宋。二十七年秋七月乙酉,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
公元前545年
靈王二十七年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宋之盟故也。齊侯將行,慶封曰:我不與盟,何為於晉,陳文子曰:先事後賄,禮也。小事大,未獲事焉。從之,如志,禮也。雖不與盟,敢叛晉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勸行。秋,八月,蔡侯歸自晉,入於鄭,鄭伯享之,不敬,子產曰:蔡侯其不免乎,日其過此也。君使子展迋勞於東門之外而傲,吾曰:猶將更之,今還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國事大國,而惰傲以為己心,將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為君也。淫而不父,僑聞之,如是者恆有子禍。
公元前543年
景王二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冬,十月,葬蔡景公。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按《左傳》:蔡景侯為太子般娶於楚,通焉。太子弒景侯。
公元前541年
景王四年春,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魯叔孫豹、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會于虢。
按《春秋》:昭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會于虢,尋宋之盟也。楚令尹圍請用牲,讀舊書,加於牲上,晉人許之,三月,甲辰,盟。
公元前538年
景王七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滅賴。按《春秋》:昭公四年。按《左傳》:四年夏,諸侯如楚。六月丙午,楚子合諸侯于申。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八月甲申,克之,遂以諸侯滅賴。
公元前537年
景王八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按《春秋》:昭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以報棘,櫟,麻,之役。
公元前531年
景王十四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按《春秋》:昭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春,王二月,景王問於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吉,何實凶,對曰:蔡凶,此蔡侯般弒其君之歲也。歲在豕韋,弗過此矣,楚將有之然壅也。歲及大梁,蔡復楚凶,天之道也。楚子在申,召蔡靈侯,靈侯將往,蔡大夫曰: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今幣重而言甘,誘我也。不如無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饗蔡侯於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棄疾帥師圍蔡,韓宣子問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對曰:克哉,蔡侯獲罪於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將假手於楚以斃之,何故不克,然肸聞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孫吳以討於陳曰:將定而國,陳人聽命,而遂縣之,今又誘蔡而殺其君,以圍其國,雖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喪其國,紂克東夷,而隕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無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惡,而降之罰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力盡而敝之,是以無拯,不可沒振。五月,楚師在蔡,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己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秋,會于厥憖,謀救蔡也。鄭子皮將行,子產曰:行不遠,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順,楚大而不德,天將棄蔡以壅楚,盈而罰之,蔡必亡矣,且喪君而能守者鮮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惡周必復,王惡周矣,晉人使狐父請蔡於楚,弗許。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太子於岡山,申無宇曰: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用諸侯乎,王必悔之。十二月,楚子城陳蔡不羹,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曰:棄疾在蔡何如,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親不在外,羈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城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宋蕭亳實殺子游,齊渠丘實殺無知,衛蒲戚實出獻公,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
公元前529年
景王十六年秋八月,蔡侯廬歸于蔡。冬十月,葬蔡靈公。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平王封陳蔡,復遷邑。隱太子之子廬,歸于蔡。冬,十月,葬蔡靈公。按《史記·管蔡世家》:蔡靈侯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誘靈侯於申,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棄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棄疾為蔡公。楚滅蔡三歲,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為平侯。
公元前531年
按《說苑》:蔡侯、宋公、鄭伯朝於晉。蔡侯謂叔向曰:子亦奚以語我。對曰:蔡言地計眾,不若宋鄭。其車馬衣裘侈於二國,諸侯其有圖蔡者乎。處期年,荊伐蔡而殘之。 下蔡威公閉門而哭,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以血,旁鄰窺牆而問之。曰:子何故而哭,悲若此乎。對曰:吾國且亡。曰:何以知也。應之曰:吾聞病之將死也,不可為良醫;國之將亡也,不可為計謀;吾數諫吾君,吾君不用,是以知國之將亡也。於是窺牆者聞其言,則舉宗而去之於楚。居數年,楚王果舉兵伐蔡。窺牆者為司馬,將兵而往來,虜甚眾。問曰:得無有昆弟故人乎。見威公縛在虜中,問曰:若何以至於此。應曰:吾何以不至於此。且吾聞之也,言之者行之役也,行之者言之主也。汝能行我能言,汝為主,我為役,吾亦何以不至於此哉。窺牆者乃言之於楚王,遂解其縛,與俱之楚。
公元前527年
景王十八年夏,蔡朝吳出奔鄭。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按《左傳》:楚費無極害朝吳之在蔡也。欲去之,乃謂之曰:王唯信子,故處子於蔡,子亦長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請,又謂其上之人曰:王唯信吳,故處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難乎,弗圖,必及於難。十五年夏,蔡人逐朝吳,朝吳出奔鄭,王怒曰:余唯信吳,故寘諸蔡,且微吳,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無極對曰:臣豈不欲吳,然而前知其為人之異也。吳在蔡,蔡必速飛,去吳,所以翦其翼也。
公元前522年
景王二十三年冬,十一月,辛卯,蔡侯盧卒,子朱立。按《春秋》:昭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茲宋有亂,國幾亡,三年而後弭,蔡有大喪,叔孫昭子曰:然則戴桓也。汰侈無禮,已甚,亂所在也。
公元前521年
景王二十四年,春,三月,葬蔡平公。冬,蔡侯朱出奔楚。靈侯孫東國立。
按《春秋》:昭公二十一年。按《左傳》:二十一年春三月,葬蔡平公,蔡太子朱失位,位在卑,大夫送葬者,歸見昭子,昭子問蔡,故以告,昭子歎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終,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將從之。冬十一月,蔡侯朱出奔楚,費無極取貨於東國,而謂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將立東國,若不先從王欲,楚必圍蔡,蔡人懼,出朱而立東國,朱愬於楚,楚子將討蔡,無極曰:平侯與楚有盟,故封其子,有二心,故廢之,靈王殺隱太子,其子與君同惡,德君必甚,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廢置在君,蔡無他矣。
公元前522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平侯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為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為悼侯。
公元前519年
敬王元年夏,六月,蔡侯東國卒于楚。弟申立。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按《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秋七月,吳人伐州來,楚薳越帥師,及諸侯之師,奔命救州來,吳人禦諸鍾離,子瑕卒,楚師熸,吳公子光曰:諸侯從於楚者眾,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已,是以來,吾聞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胡沈之君幼而狂,陳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師熸,帥賤多寵,政令不壹,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若分師先以犯胡沈與陳,必先奔,三國敗,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後者敦陳整旅,吳子從之,戊辰,晦,戰于雞父,吳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三國爭之,吳為三軍以繫於後,中軍從王,光帥右,掩餘帥左,吳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吳師擊之,三國敗,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曰:吾君死矣,師譟而從之,三國奔,楚師大潰。
按《史記·管蔡世家》:悼侯三年卒,子昭侯申立。
公元前507年
敬王十三年冬,蔡侯如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與謀,請代先從者,許之,飲先從者酒,醉之,竊馬而獻之子常,子常歸唐侯,自拘於司敗。曰:君以弄馬之故,隱君身,棄國家,群臣請相。夫人以償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過也。二三子無辱,皆賞之,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於子常,子常朝見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禮不畢,將死,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定公三年冬,蔡侯如晉,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為質焉。而請伐楚。按《史記·管蔡世家》: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獻其一。於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與。子常讒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獻其裘於子常;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陵侵楚。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五月,諸侯盟于皋鼬。秋,七月,楚人圍蔡。冬,十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
公元前540年
按《春秋》:定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也。晉荀寅求貨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獻子曰:國家方危,諸侯方貳,將以襲敵,不亦難乎,水潦方降,疾瘧方起,中山不服,棄盟取怨,無損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辭蔡侯,吾自方城以來,楚未可以得志,祇取勤焉。乃辭蔡侯,晉人假羽旄於鄭,鄭人與之,明日或斾以會,晉於是乎失諸侯,將會,衛子行敬子言於靈公曰:會同難,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從,公曰善,乃使子魚,子魚辭曰:臣展四體,以率舊職,猶懼不給,而煩刑書,若又共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隸也。社稷不動,祝不出竟,官之制也。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君行師從,卿行旅從,臣無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醜類,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正,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書云,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衛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為伯甸,非尚年也。今將尚之,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告劉子,與范獻子謀之,乃長衛侯於盟,反自召陵,鄭子太叔未至而卒,晉趙𥳑子為之臨甚哀。曰:黃父之會。夫子語我九言曰:無始亂,無怙富,無恃寵,無違同,無敖禮,無驕能,無復怒,無謀非德,無犯非義。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秋楚為沈故圍蔡,伍員為吳行人以謀楚,楚之殺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太宰以謀楚,楚自昭王即位,無歲不有吳師,蔡侯因之,以其子乾與其大夫之子為質於吳,冬,蔡侯,吳子,唐侯,伐楚,舍舟於淮汭,自豫章與楚夾漢,左司馬戌謂子常曰: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阨,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後擊之,必大敗之,既謀而行,武城黑謂子常曰:吳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戰,史皇謂子常,曰楚人惡子而好司馬,若司馬毀吳舟於淮,塞城口而入,是獨克吳也。子必速戰,不然不免,乃濟漢而陳,自小別至於大別,三戰,子常知不可,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難而逃之,將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盡說,十一月,庚午,二師陳于柏舉,闔廬之弟夫概王,晨請於闔廬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後大師繼之,必克,弗許。夫概王曰:所謂臣義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謂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師亂,吳師大敗之,子常奔鄭,史皇以其乘廣死,吳從楚師,及清發,將擊之。夫概王曰:困獸猷鬥,況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敗我,若使先濟者知免,後者慕之,蔑有鬥心矣,半濟而後可擊也。從之,又敗之,楚人為食,吳人及之,奔食而從之,敗諸雍澨,五戰及郢,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鍼尹固與王同舟,王使執燧象以奔吳師,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子山處令尹之宮。夫概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左司馬戌及息而還,敗吳師於雍澨,傷,初,司馬臣闔廬,故恥為禽焉。謂其臣曰:誰能免吾首,吳句卑曰臣賤可乎,司馬曰:我實失子,可哉,三戰皆傷。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剄而裹之,藏其身而以其首免,楚子涉雎濟江,入於雲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鄖,鍾建負季芊以從,由于徐蘇而從,鄖公辛之弟懷,將弒王曰:平王殺吾父,我殺其子,不亦可乎,辛曰:君討臣,誰敢讎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將誰讎,詩曰: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禦,唯仁者能之,違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約,非仁也。滅宗廢祀,非孝也。動無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將殺汝,鬥辛與其弟巢,以王奔隨,吳人從之,謂隨人曰: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天誘其衷,致罰於楚,而君又竄之,周室何罪,君若顧報周室,施及寡人,以獎天衷,君之惠也。漢陽之田,君實有之,楚子在公宮之北,吳人在其南,子期似王,逃王,而己為王。曰:以我與之,王必免,隨人卜與之,不吉,乃辭吳曰:以隨之辟小,而密邇於楚,楚實存之,世有盟誓,至於今未改,若難而棄之,何以事君,執事之患,不唯一人,若鳩楚竟,敢不聽命,吳人乃退,鑪金初官於子期氏,實與隨人要言,王使見辭曰:不敢以約為利,王割子期之心,以與隨人盟。按《公羊傳》: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以干闔廬,闔廬曰:士之甚,勇之甚,將為之興師而復讎於楚,伍子胥復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讎,臣不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於其歸焉。用是乎河。曰:天下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請為之前列,楚人聞之,怒,為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蔡請救於吳,伍子胥復曰:蔡非有罪也。楚人為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矣。於是興師而救蔡。 按《穀梁傳》:子胥父誅於楚也,挾弓扶矢而干闔廬,闔廬曰:大之甚,勇之甚,為是欲興師而伐楚。子胥諫曰:臣聞之,君不為匹夫興師,且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讎,臣弗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於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得歸,歸乃用事乎漢。曰:苟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請為前列焉。楚人聞之而怒,為是興師而伐蔡,蔡請救於吳,子胥曰:蔡非有罪,楚無道也。君若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此時可矣。為是興師而伐楚。
公元前505年
敬王十五年夏,魯歸粟于蔡。
按《春秋》:定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歸粟于蔡,以周亟,矜無資。
公元前494年
敬王二十六年,春,正月,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按《春秋》:哀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舉也。里而栽,廣丈,高倍。夫屯,晝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於江汝之間,而還,蔡於是乎請遷於吳。
公元前493年
敬王二十七年冬十一月,蔡遷于州來,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按《春秋》:哀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吳洩庸如蔡納聘,而稍納師,師畢入,眾知之,蔡侯告大夫殺公子駟以說,哭而遷墓,蔡遷于州來。
公元前492年
敬王二十八年秋七月,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按《春秋》:哀公三年。
公元前491年
敬王二十九年,春,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子朔立。蔡公孫辰出奔吳。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冬,十二月,葬蔡昭公。
按《春秋》:哀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蔡昭侯將如吳,諸大夫恐其又遷也。承,公孫翩逐而射之,入於家人而卒,以兩矢門之,眾莫敢進,文之鍇後至。曰:如牆而進,多而殺二人,鍇執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鍇遂殺之,故逐公孫辰,而殺公孫姓,公孫旴。〈承音懲,蓋楚言旴即霍也。〉按《史記·管蔡世家》:二十八年,昭侯將朝於吳,大夫恐其復遷,乃令賊利殺昭侯;已而誅賊利以解過,而立昭侯子朔,是為成侯。
公元前472年
元王四年,蔡侯申卒,子產立。
按《史記·管蔡世家》:成侯十九年卒,子聲侯產立。貞定王十二年,蔡侯產卒,子元侯立。
公元前457年
按《史記·管蔡世家》:聲侯十五年卒,子元侯立。
公元前451年
貞定王十八年,蔡元侯卒,子侯齊立。
按《史記·管蔡世家》:元侯六年卒,子侯齊立。
公元前447年
貞定王二十二年,楚滅蔡。
按《史記·管蔡世家》:侯齊四年,楚惠王滅蔡,蔡侯齊亡,蔡遂絕祀。後陳滅三十三年。
按《路史》:蔡仲子、蔡伯生宮侯至平侯徙新,蔡益微,每賦役於楚,遷之州來二十四世,而楚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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