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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十五
周一
齊一
官常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勳爵部彙考十五
周一
齊一
公元前1048年
武王十三年,克商有天下,封太公望呂尚於齊。按《史記·周本紀》: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師修文王緒業。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至於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齊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畢力賞罰,以定其功。遂興師。師尚父號曰:總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武王渡河,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居二年,聞紂昏亂暴虐滋甚,於是武王遍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畢伐。乃遵文王,以東伐紂。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諸侯咸會。武王乃作太誓,告於眾庶。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於商郊牧野,乃誓。誓已,諸侯兵會者車四千乘,陳師牧野。帝紂聞武王來,亦發兵七十萬人距武王。武王使師尚父與百夫致師,以大卒馳帝紂師。紂兵皆崩畔紂。紂走,反入登於鹿臺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於火而死。武王至商國,遂入,至紂死所。武王自射之,三發而後下車,以輕劍擊之,以黃鉞斬紂頭,縣太白之旗。已乃出復軍。其明日,除道,修社及商紂宮。及期,百夫荷罕旗以先驅。武王弟叔振鐸奉陳常車,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散宜生、太顛、閎夭皆執劍以衛武王。既入,立於社南大卒之左,右畢從。毛叔鄭奉明水,衛康叔封布茲,召公奭贊采,師尚父牽牲。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孫季紂,殄廢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顯聞於天皇上帝。於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武王又再拜稽首,乃出。已而命宗祝享祠於軍。乃罷兵西歸。行狩,記政事,作武成。於是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尚父於營丘,曰齊。
〈注〉爾雅曰:水出其前而左曰營丘。郭璞曰:今齊之營丘,淄水過其南乃東。
公元前1050年
按《齊太公世家》: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其先祖嘗為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際封於呂,或封於申,姓姜氏。夏商之時,申、呂或封枝庶子孫,或為庶人,尚其後苗裔也。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呂尚。呂尚葢嘗窮困,年老矣,以漁釣奸周西伯。西伯將出獵,卜之,曰所獲非龍非彲,非虎非羆;所獲乃霸王之輔。於是周西伯獵,果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說,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聖人適周,周以興。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之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或曰,太公博聞,嘗事紂。紂無道,去之。游說諸侯,無所遇,而卒西歸周西伯。或曰,呂尚處士,隱海濱。周西伯拘羑里,散宜生、閎夭素知而招呂尚。呂尚亦曰吾聞西伯賢,又善養老,盍往焉。三人者為西伯求美女奇物,獻之於紂,以贖西伯。西伯得以出,反國。言呂尚所以事周雖異,然要之為文武師。周西伯昌之脫羑里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周西伯政平,及斷虞芮之訟,而詩人稱西伯受命曰文王。伐崇、密須、犬夷,大作豐邑。天下三分,其二歸周者,太公之謀計居多。文王崩,武王即位。九年,欲修文王業,東伐以觀諸侯集否。師行,師尚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旄以誓,曰:蒼兕蒼兕,總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遂至盟津。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也。武王曰:未可。還師,與太公作此太誓。居二年,紂殺王子比干,囚箕子。武王將伐紂,卜龜兆,不吉,風雨暴至。群公盡懼,唯太公彊之勸武王,武王於是遂行。十一年正月甲子,誓於牧野,伐商紂。紂師敗績。紂反走,登鹿臺,遂追斬紂。明日,武王立於社,群公奉明水,衛康叔封布采席,師尚父牽牲,史佚策祝,以告神討紂之罪。散鹿臺之錢,發鉅橋之粟,以賑貧民。封比干墓,釋箕子囚。遷九鼎,修周政,與天下更始。師尚父謀居多。於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東就國,道宿行遲。逆旅之人曰:吾聞時難得而易失。客寢甚安,殆非就國者也。太公聞之,夜衣而行,犁明至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丘。營丘邊萊。萊人,夷也,會紂之亂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太公爭國。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及周成王少時,管蔡作亂,淮夷畔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五侯九伯,寔得征之。齊由此得征伐,為大國。都營丘。蓋太公之卒百有餘年。成王十三年,王師會齊侯、魯侯伐戎。
按《竹書紀年》云云。
公元前1008年
成王三十七年,齊侯奉召公命逆太子釗居憂。按《書經》:顧命,惟四月乙丑,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
〈《孔傳》〉冢宰攝政,故命二臣,臣子皆侍左右,將正太子之尊。故出於路寢門外,使桓毛二臣,各執干戈於齊侯、呂伋、索虎賁百人,更新逆門外,所以殊之,延使居憂,為天下宗主。
公元前1002年
康王六年,齊太公薨。
按《竹書紀年》云云。
公元前867年
夷王三年,烹齊侯不辰。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之卒百有餘年,子丁公呂伋立。丁公卒,子乙公得立。乙公卒,子癸公慈母立。癸公卒,子哀公不辰立。哀公時,紀侯譖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靜,是為胡公。
按《竹書紀年》:夷王三年,王烹齊哀公於鼎。
公元前840年
厲王十九年,齊公子山弒其君靜而自立。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胡公徙都薄姑,而當周夷王之時。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怨胡公,與其黨率營丘之人襲攻殺胡公而自立,是為獻公。
按《竹書紀年》:夷王十九年,齊公子山弒其君胡公而自立。
按《通鑑前編》:厲王十有九年,齊公子山弒其君胡公而自立。
公元前839年
厲王二十年,齊徙臨菑。
公元前859年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獻公元年,盡逐胡公子,因徙薄姑都,治臨菑。
按《竹書紀年》:夷王二十年,齊侯徙治臨菑。
公元前839年
按《通鑑前編》:厲王二十年,齊侯徙治臨菑。
公元前831年
厲王二十八年,齊侯山薨,子壽立。
公元前851年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獻公九年卒,子武公壽立。按《通鑑前編》:厲王二十八年,齊獻公薨,子壽立。宣王五年,命樊侯城齊。
按《詩經·大雅》: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天監有周,昭假于下,保茲天子,生仲山甫,仲山甫之德,柔嘉維則,令儀令色,小心翼翼,古訓是式,威儀是力,天子是若,明命使賦,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纘戎祖考,王躬是保,出納王命,王之喉舌,賦政于外,四方爰發,肅肅王命,仲山甫將之,邦國若否,仲山甫明之,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人亦有言,柔則茹之,剛則吐之,維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禦,人亦有言,德輶如毛,民鮮克舉之,我儀圖之,維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仲山甫出祖,四牡業業,征夫捷捷,每懷靡及,四牡彭彭,八鸞鏘鏘,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四牡騤騤,八鸞喈喈,仲山甫徂齊,式遄其歸,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
〈朱注〉宣王命樊侯仲山甫築城於齊。而尹吉甫作詩以送之。
公元前315年
按《通鑑前編》:宣王五年,命樊侯仲山甫宣命於四方城齊。
公元前308年
宣王十二年,齊侯壽薨,子無忌立,為胡公子所弒,齊人立其子赤。
公元前842年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武公九年,周厲王出奔,居彘。十年,王室亂,大臣行政,號曰共和。二十四年,周宣王初立。二十六年,武公卒,子厲公無忌立。厲公暴虐,故胡公子復入齊,齊人欲立之,乃與攻殺厲公。胡公子亦戰死。齊人乃立厲公子赤為君,是為文公,而誅殺厲公者七十人。
公元前308年
按《通鑑前編》:宣王十有二年,齊胡公子弒厲公,齊人誅之,而立厲公之子赤,討誅君之黨七十人。
公元前804年
宣王二十四年,齊侯赤薨,子說立。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文公十二年卒,子成公脫立。
〈注〉系本及譙周皆作說字。
按《通鑑前編》:宣王二十有四年,齊文公薨,子說嗣。宣王三十三年,齊侯說薨,子購立。
公元前795年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成公九年卒,子莊公購立。
〈注〉索隱曰購劉氏音神欲反系家及系本並作贖
按《通鑑前編》:宣王三十有三年,齊成公薨,子購嗣。平王四十年,齊侯購薨,子祿甫立。
公元前720年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莊公二十四年,犬戎殺幽王,周東徙雒。秦始列為諸侯。五十六年,晉弒其君昭侯。六十四年,莊公卒,子釐公祿甫立。
公元前731年
按《通鑑前編》:平王四十年,齊莊公薨,子祿甫立。平王五十一年,冬,十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按《春秋》:隱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冬齊鄭盟于石門,尋盧之盟也。庚戌,鄭伯之車僨于齊。
公元前717年
桓王三年,夏,五月,辛酉,齊侯魯侯盟于艾。
按《春秋》:隱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盟于艾,始平于齊也。
〈注〉春秋前,魯與齊不平,今乃棄惡結好。
公元前716年
桓王四年,夏,齊侯使其弟年聘于魯。
按《春秋》:隱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夏,齊侯使夷仲年來聘,結艾之盟也。
公元前715年
桓王五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按《春秋》:隱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夏,四月,齊人卒平宋衛于鄭,秋,會于溫,盟于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
公元前714年
桓王六年,冬,齊侯魯侯會于防。
按《春秋》:隱公九年。按《左傳》: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九年,夏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絕宋使。秋,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冬,公會齊侯于防,謀伐宋也。
公元前713年
桓王七年,春,二月,齊侯,魯侯,鄭伯,會于中丘。夏,六月,齊人,魯公子翬,鄭人,伐宋。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為師期。夏,五月,羽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壬戌,公敗宋師于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于我,庚辰,鄭師入防,辛巳,歸于我,蔡人,衛人,郕人,不會王命。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九月,戊寅,鄭伯入宋,冬齊人,鄭人,入郕,討違王命也。桓王八年,秋,七月,壬午,齊侯,魯侯,鄭伯,入許。
公元前712年
按《春秋》:隱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公會鄭伯于郲,謀伐許也。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於太宮,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於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於地,天其以禮悔禍於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偪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太岳之裔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
公元前710年
桓王十年,春,三月,齊侯,魯侯,陳侯,鄭伯,會于稷,以成宋亂。
公元前680年
按《春秋》:桓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會于稷,以成宋亂,為賂故,立華氏也。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馬則然,巳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公元前709年
桓王十一年,春,正月,齊侯,魯侯,會于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秋,七月,魯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魯侯會齊侯于讙。魯夫人姜氏自齊至于魯。冬,齊侯使其弟年聘于魯。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會於嬴,定昏於齊也。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不盟也。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公元前707年
桓王十三年,夏,齊侯,鄭伯,如紀。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齊侯,鄭伯,朝于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公元前706年
桓王十四年,夏,北戎伐齊,鄭太子帥師救齊,大敗戎師。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六年,夏,北戎伐齊,齊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使魯為其班,後鄭,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昏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公元前702年
桓王十八年,冬,十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與魯戰于郎。
公元前725年
按《春秋》:桓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冬,齊衛鄭來戰于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
公元前701年
桓王十九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宋人,盟于惡曹。按《春秋》:桓公十一年,宋人不書。按《左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
公元前699年
桓王二十一年,春,二月,己巳,魯侯,紀侯,鄭伯,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公元前722年
按《春秋》:桓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鄭人來請修好。
公元前698年
桓王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子諸兒立。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公元前721年
按《春秋》:桓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取牛首,以太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公元前697年
桓王二十三年,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齊侯,魯侯,會于艾。
按《春秋》:桓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夏,六月,許叔入于許。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也。
公元前695年
莊王二年,春,正月,丙辰,齊侯,魯侯,紀侯,盟于黃。夏,五月,丙午,魯及齊師戰于奚。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盟于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夏,及齊師戰于奚,疆事也。於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謁焉。
公元前694年
莊王三年,春,正月,齊侯,魯侯,會于濼。魯侯與夫人姜氏如齊。夏,四月,丙子,齊侯戕魯侯,殺公子彭生。秋,齊侯殺鄭公子亹,轘高渠彌。
公元前789年
按《春秋》:桓公十八年,殺彭生子亹,高渠彌,不書。按《左傳》: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于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魯人告於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彭生除之,齊人殺彭生。秋,齊侯師於首止,子亹會之,高渠彌相,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莊王四年,春,三月。魯夫人姜氏奔齊。冬,王姬歸于齊。齊師遷紀,郱,鄑,郚。
公元前743年
按《春秋》:莊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也。按《公羊傳》:三月。夫人孫于齊。孫者何,孫猶孫也。內諱奔,謂之孫。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于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搚幹而殺之,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
公元前692年
莊王五年,秋,七月,齊王姬卒。冬,十二月,魯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公元前742年
按《春秋》:莊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書姦也。
公元前691年
莊王六年,春,正月,魯公子溺會齊師伐衛。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公元前741年
按《春秋》:莊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按《公羊傳》: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妺。
公元前690年
莊王七年,春,二月。魯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大去其國。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冬,魯侯及齊侯狩于禚。
公元前707年
按《春秋》:莊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按《公羊傳》:紀侯大去其國,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享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故國君為一體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此復讎也。曷為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可葬奈何,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冬,公及齊人狩于禚,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為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於讎者則曷為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為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
公元前689年
莊王八年,夏。魯夫人姜氏如齊師。冬,魯侯,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公元前686年
按《春秋》:莊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伐衛,納惠公。莊王九年,冬,齊人歸衛俘于魯。
公元前685年
按《春秋》:莊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公元前687年
莊王十年,春。魯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冬。會齊侯于穀。
公元前684年
按《春秋》:莊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公元前686年
莊王十一年,夏,齊師,魯師圍郕,郕降于齊師。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按《春秋》:莊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仲慶父請伐齊師,公曰:不可,我實不德,齊師何罪,罪我之由,夏書曰:皋陶邁種德,德乃降,姑務修德以待時乎,秋,師還,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問不至,請代,弗許,故謀作亂,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衣服禮秩如適,襄公絀之,二人因之以作亂,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間公。曰:捷,吾以女為夫人。冬,十一月,齊侯游於姑棼,遂田於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隊於車,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走出,遇賊於門,劫而束之,費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費請先入,伏公而出鬥,死於門中,石之紛如死於階下,遂入,殺孟陽於床。曰:非君也。不類,見公之足於戶下,遂弒之,而立無知,初,襄公立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亂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來奔。
公元前685年
莊王十二年,春,齊人殺無知。魯侯及齊大夫盟于蔇。夏,魯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秋,七月,葬齊襄公。八月,魯及齊師戰于乾時,魯師敗績。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公元前786年
按《春秋》:莊公九年。按《左傳》:初,公孫無知虐於雍廩,九年,春,雍廩殺無知。公及齊大夫盟于蔇,齊無君也。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秋,師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秦子,梁子,以公旗辟於下道,是以皆止,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乃殺子糾於生竇,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公從之。莊王十三年,春,正月,魯敗齊師于長勺。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魯敗宋師于乘丘。冬,十月,齊人滅譚。按《春秋》:莊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于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師于乘丘,齊師乃還。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冬,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按《國語》: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為宰,辭曰:臣,君之庸臣也。君加惠於臣,使不凍餒,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者,則非臣之所能也。若必治國家者,則管夷吾乎。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柔民,弗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忠信可結於百姓,弗若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弗若也;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加勇焉,弗若也。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鉤,是以濱於死。鮑叔對曰:夫為其君動也。君若宥而反之,夫猶是也。桓公曰:若何。鮑子對曰:請諸魯。桓公曰:施伯,魯君之謀臣也,夫知吾將用之,必不予我矣。若之何。鮑子對曰:使人請諸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欲以戮於群臣,故請之。則予我矣。桓公使請諸魯,如鮑叔之言。嚴公以問施伯,施伯對曰:此非欲戮之也,欲用其政也。夫管子,天下之才也,所在之國,則必得志於天下。令彼在齊,則必長為魯國憂矣。嚴公曰:若何。施伯對曰:殺而以其屍授之。嚴公將殺管仲,齊使者請曰:寡君欲親以為戮,若不生得以戮於群臣,猶未得請也。請生之。於是嚴公使束縛以予齊使,齊使受而以退。比至,三釁、三浴之。桓公親逆之於郊,而與之坐問焉,曰:昔吾先君襄公築臺以為高位,田狩畢弋,不聽國政,卑聖侮士,而唯女是崇。九妃、六嬪,陳妾數百,食必梁肉,衣必文繡。戎士凍餒,戎車待游車之裂,戎士待陳妾之餘。優笑在前,賢材在後。是以國家不日引,不月長。恐宗廟之不埽除,社稷之不血食,敢問為此若何。管子對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遠績以成名,合群叟,比校民之有道者,設象以為民紀,式權以相應,比綴以度,本肇末,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班序顛毛,以為民紀統。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為之終,而慎用其六柄焉。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處,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悌。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恆為士。令夫工,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協材,旦莫從事,施於四方,以飭其子弟,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陳以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恆為工。令夫商,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資,以知其市之賈,負、任、儋、何,服牛、軺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市賤鬻貴,旦莫從事於此,以飭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賴,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恆為商。令夫農,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權節其用,耒、耜、枷、芟,及寒,擊除田,以待時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搶、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田野。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霑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以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農之子恆為農,野處而不䁥。其秀民之能為士者,必足賴也。有司見而不以告,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桓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國未安。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則國安矣。桓公曰:諾。遂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國既安矣,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政。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桓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獀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巳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復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慤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為上卿之贊。謂之三選。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為善。與其為善於鄉也,不如為善於里;與其為善於里也,不如為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徵,則民不移;征不旅舊,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正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巳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巳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以守則固,以征則彊。 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嚴公。公曰:余不愛衣食於民,不愛牲玉於神。對曰:夫惠本而後民歸之志,民和而後神降之福。若布德於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器不過用;財用不匱,莫不共祀。是以用民無不聽,求福無不豐。今將惠以小賜,祀以獨恭。小賜不咸,獨恭不優。不咸,民弗歸也;不優,神弗福也。將何以戰。夫民求不匱於財,而神求優裕於享者也。故不可以不本。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對曰:是則可矣。
公元前683年
莊王十四年,冬,王姬歸于齊。
公元前700年
按《春秋》:莊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冬,齊侯來逆共姬。
〈注〉共姬即王姬齊桓公之夫人三共姬其一也
公元前681年
僖王元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夏,六月,齊人滅遂。冬,齊侯魯侯盟于柯。
公元前782年
按《春秋》:莊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春,會于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夏,齊人滅遂,而戍之。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按《公羊傳》:冬,公會齊侯盟于柯,何以不日,易也。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按《國語》: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鄰國未吾親也。君若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則親鄰國。桓公曰:若何。管子對曰:審吾疆埸,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無受其資;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覜於諸侯,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矣。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周游于四方,以號召天下之賢士。皮幣玩好,使人鬻之四方,以監其上下之所好,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間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大足。桓公曰:吾欲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魯為主。反其侵地堂、潛,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有牢。桓公曰:吾欲西伐,何主。管子對曰:以衛為主。反其侵地臺、原、姑與漆里,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有牢。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燕為主。反其侵地柴夫、吠狗,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有牢。四鄰大親。既反侵地,正封疆,地南至於陰,西至於濟,北至於河,東至於紀酅,有革車八百乘。擇天下之甚淫亂者而先征之。
公元前680年
僖王二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公元前781年
按《春秋》:莊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冬,會于鄄,宋服故也。
公元前679年
僖王三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夏。魯夫人姜氏如齊。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公元前780年
按《春秋》:莊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
公元前679年
按《史記·周本紀》:釐王三年,齊桓公始霸。
公元前678年
僖王四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按《春秋》:莊公十六年。按《左傳》:十五年,秋,諸侯為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公元前677年
僖王五年,春,齊人執鄭詹。夏,齊人殲于遂。秋,鄭詹自齊逃于魯。
按《春秋》:莊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注〉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四族以酒食饗齊戍,乘齊戍之醉而殺之,齊人盡為所殺,無免者。
按《穀梁傳》:春,齊人執鄭詹,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鄭詹,鄭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來志之也。逃來則何志焉。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鄭詹,鄭之佞人也。夏,齊人殲于遂,殲者,盡也。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無遂則何為言遂,其猶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惠王二年,秋,魯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魯西鄙。
公元前675年
按《春秋》:莊公十九年。
公元前674年
惠王三年,夏,齊大災。冬,齊人伐戎。
按《春秋》:莊公二十年。
公元前672年
惠王五年,陳公子完奔齊。秋,七月,丙申,魯及齊高傒盟于防。冬,魯侯如齊納幣。
公元前773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二年,陳完奔齊,不書。按《左傳》: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太子御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太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公元前671年
惠王六年,夏,魯侯如齊觀社。夏,齊侯魯侯遇于穀。冬,十二月,甲寅,齊侯魯侯盟于扈。按《春秋》:莊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狩,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按《國語》: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其間無繇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收攟而烝,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祀又不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聽,遂如齊。
公元前670年
惠王七年,夏,魯侯如齊逆女。
按《春秋》:莊公二十四年。
公元前668年
惠王九年,秋,魯侯,宋人,齊人,伐徐。
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
公元前667年
惠王十年,夏,六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鄭伯,同盟于幽。冬,齊侯魯侯會于城濮,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公元前666年
惠王十一年,春,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秋,荊伐鄭,齊人,魯人,宋人,救鄭。冬,魯告糴于齊。
公元前716年
按《春秋》:莊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
公元前664年
惠王十三年,秋,七月,齊人降鄣。冬,齊侯魯侯遇于魯濟。齊人伐山戎。
按《春秋》:莊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冬,遇于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按《賈誼·新書》:齊桓公之始伯也,翟人伐燕,桓公為燕北伐翟,乃至于孤竹,反而使燕君復召公之職。桓公歸,燕君送桓公入齊地百六十里。桓公問于管仲曰:禮,諸侯相送固出境乎。管仲曰:非天子不出境。桓公曰:然則燕君畏而失禮也。寡人恐後世之以寡人為存燕而欺之也。乃下車,而令燕君還車,乃割燕君所至而與之,遂溝而為境而後去。諸侯聞桓公之義,口不言而心皆服矣。故九合諸侯,莫不樂德,扶翼天子,莫不勸從,誠退讓人,孰弗戴也。
公元前663年
惠王十四年,夏,六月,齊侯獻戎捷于魯。
公元前764年
按《春秋》:莊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
公元前662年
惠王十五年,春,魯城小穀。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冬,魯公子慶父奔齊。
公元前763年
按《春秋》:莊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宋公請先,見于齊侯,夏,遇于梁丘。
公元前661年
惠王十六年,春,齊人救邢。秋,八月,齊侯魯侯盟于落姑,冬,齊仲孫使于魯。
按《春秋》:閔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䁥,不可棄也。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友也。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于郎以待之,季子來歸,冬,齊仲孫湫來省難,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已,將自斃,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
公元前660年
惠王十七年,春,正月,齊人遷陽。冬,齊高子盟于魯。十二月,狄入衛。齊侯使公子無虧帥師戍之。
按《春秋》:閔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于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曹,許穆夫人賦載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于夷儀,二年,封衛于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
公元前659年
惠王十八年,春,正月,齊師,宋師,曹伯,次于聶北,救邢。夏,六月,邢遷于夷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秋,七月,戊辰。魯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八月,齊侯,宋公,魯侯,鄭伯,曹伯,邾人,會于檉。
按《春秋》:僖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諸侯救邢,邢人潰,出奔師,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盟于犖,謀救鄭也。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僖公請葬之。
按《韓子》:晉人伐邢,齊桓公將救之。鮑叔曰:太蚤。邢不亡晉不敝,晉不敝齊不重。且夫持危之功,不如存亡之德大。君不如晚救之以敝晉,齊實利。待邢亡而復存之,其名實美。桓公乃弗救。
公元前658年
惠王十九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按《春秋》:僖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盟于貫,服江黃也。齊寺人貂始漏師于多魚。按《穀梁傳》: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桓公不聽,遂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
公元前657年
惠王二十年,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陽穀。冬,魯公子友如齊涖盟。按《春秋》:僖公三年。按《左傳》:三年,秋,會于陽穀,謀伐楚也。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涖盟。惠王二十一年,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屈完來盟于召陵。齊人執陳轅濤塗。冬,十二月,齊人,宋人,魯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公元前656年
按《春秋》:僖公四年。按《左傳》:三年,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師進,次於陘,夏,楚子使屈完如師,師退,次於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屈完及諸侯盟。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于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于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齊侯說,與之虎牢,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陳成,歸轅濤塗。
公元前655年
惠王二十二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會于首止,會王太子鄭,謀寧周也。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己於召陵,故勸之城其賜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秋,諸侯盟,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失親患必至,病而乞盟,所喪多矣,君必悔之,弗聽,逃其師而歸。惠王二十三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公元前654年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
公元前653年
惠王二十四年,春,齊人伐鄭。秋,七月,齊侯,宋公,魯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魯公子友如齊。按《春秋》:僖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齊人伐鄭,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姑少待我,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夏,鄭殺申侯以說于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初,申侯,申出也。有寵於楚文王,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後之人,將求多於女,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已。秋,盟于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修禮於諸侯,諸侯官受方物,鄭伯使太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齊侯將許之,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姦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姦莫大焉。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何懼,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姦,何以示後嗣。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姦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記,非盛德也。君其勿許,鄭必受盟。夫子華既為太子,而求介於大國,以弱其國,亦必不免,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薺侯辭焉。子華由是得罪於鄭。冬,鄭伯使,請盟于齊。
公元前652年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鄭伯乞盟。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七年,秋,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于齊,八年,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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