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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五十五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二十七
周十三
秦一
官常典第一百五十五卷
勳爵部彙考二十七
周十三
秦一
孝王十三年,封非子為附庸,邑之秦。
按《史記·秦本紀》: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孫曰女脩。女脩織,元鳥隕卵,女脩吞之,生子大業。大業取少典之子,曰女華。女華生大費,與禹平水土。已成,帝錫元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費為輔。帝舜曰:咨爾費,贊禹功,其賜爾皁游。爾後嗣將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大費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實鳥俗氏;二曰若木,實費氏。其元孫曰費昌,子孫或在中國,或在夷狄。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以敗桀於鳴條。大廉元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遂為諸侯。其元孫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惡來。惡來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紂。周武王之伐紂,并殺惡來。是時蜚廉為紂石北方,還,無所報,為壇霍太山而報,得石棺,銘曰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爾石棺以華氏。死,遂葬於霍太山。蜚廉復有子曰季勝。季勝生孟增。孟增幸於周成王,是為宅皋狼。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驥、溫驪、驊騮、騄駬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繆王以趙城封造父,造父族由此為趙氏。自蜚廉生季勝已下五世至造父,別居趙。趙衰其後也。惡來革者,蜚廉子也,早死。有子曰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駱,大駱生非子。以造父之寵,皆蒙趙城,姓趙氏。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馬大蕃息。孝王欲以為大駱適嗣。申侯之女為大駱妻,生子成為適。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酈山之女,為戎胥軒妻,生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復與大駱妻,生適子成。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為王。王其圖之。於是孝王曰:昔柏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亦不廢申侯之女子為駱適者,以和西戎。秦嬴生秦侯。
公元前838年
按《通鑑前編》:孝王十三年,封非子為附庸,邑之秦。厲王二十一年,秦嬴薨,子秦侯嗣。
按《通鑑前編》云云。
公元前828年
厲王三十一年,秦侯薨,子公伯嗣。
公元前848年
按《史記·秦本紀》:秦侯立十年,卒。生公伯。
厲王三十四年,公伯卒,子秦仲嗣。
公元前845年
按《史記·秦本紀》:公伯立三年,卒。生秦仲。
宣王元年,命秦仲為大夫,討西戎,死之。
公元前842年
按《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
公元前822年
宣王六年,命秦仲子伐西戎,破之。
按《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犬丘並有之,為西垂大夫。莊公居其故西犬丘,生子三人,其長男世父。世父曰:戎殺我大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遂將擊戎,讓其弟襄公。襄公為太子。
公元前778年
幽王四年,秦莊公薨,子襄公立。
按《史記·秦本紀》:莊公立四十四年,卒,子襄公代立。平王元年,始命秦為諸侯,賜以岐豐之地。
公元前777年
按《史記·秦本紀》:襄公元年,以女弟繆嬴為豐王妻。襄公二年,戎圍犬丘,世父世父擊之,為戎人所虜。歲餘,復歸世父。七年春,周幽王用褒姒廢太子,立褒姒子為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平王五年,秦伯伐戎至岐薨,子文公立。
公元前766年
按《史記·秦本紀》: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卒。生文公。平王十五年,秦初作鄜畤。
公元前765年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元年,居西垂宮。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營邑之。十年,初為鄜畤,用三牢。按《封禪書》:文公夢黃蛇自天而下。屬之地,止於鄜衍,史敦以為神,故自此立畤。平王十八年,秦初有史以紀事。
公元前753年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民多化者。
公元前750年
平王二十一年,秦伯大敗戎師,收岐西之地,岐以東歸之王。
按《史記·秦本紀》: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
公元前747年
平王二十四年,秦得陳寶。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十九年,得陳寶。
〈注〉郊祀志云文公獲若石云,於陳倉北坂城祠之,其神來,若雄雉,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以一牢祠之,號曰陳寶。又臣瓚云陳倉縣有寶夫人祠,歲與葉君神會。蘇林云寶如石,似肝。云,語辭。正義曰括地志云:寶雞神在岐州陳倉縣東二十里故陳倉城中。晉太康地志云秦文公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不知名,牽以獻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為媦,常在地中,食死人腦。即欲殺之,拍捶其首。媦亦語曰:二童子名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陳倉人乃逐二童子,化為雉,雌上陳倉北坂,為石,秦祠之。搜神記云其雄者飛至南陽,其後光武起於南陽,皆如其言。
公元前746年
平王二十五年,秦法初有三族之罪。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平王三十二年,秦伐南山大梓,豐大特。
公元前739年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豐大特。
〈注〉徐廣曰:今武都故道有怒特祠,圖大牛,上生樹木,有牛從木中出,後見於豐水之中。正義曰括地志云:大梓樹在岐州陳倉縣南十里倉山上。錄異傳云秦文公時,雍南山有大梓樹,文公伐之,輒有大風雨,樹生合不斷。時有一人病,夜往山中,聞有鬼語樹神曰:秦若使人被髮,以朱絲繞樹伐汝,汝得不困耶。樹神無言。明日,病人語聞,公如其言伐樹,斷,中有一青牛出,走入豐水中。其後牛出豐水中,使騎擊之,不勝。有騎墮地復上,髮解,牛畏之,入不出,故置髦頭。漢、魏、晉因之。武都郡立怒特祠,是大梓牛神也。按:今俗畫青牛障是。
公元前716年
桓王四年冬十月,秦文公薨,孫寧公立。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718年
按《史記·秦本紀》:文公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諡為竫公。竫公之長子為太子,是文公孫也。五十年,文公卒,葬西山。竫公子立,是為寧公。
公元前714年
桓王六年,秦自汧渭之間,徙居平陽,伐蕩社。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寧公二年,公徙居平陽。遣兵伐蕩社。
〈注〉正義曰:帝王世紀云秦寧公都平陽。按:岐山縣有陽平鄉,鄉內有平陽聚。括地志云:平陽故城在岐州岐山縣西四十六里,秦寧公徙都之處。索隱曰西戎之君號曰亳王,蓋成湯之裔。其邑曰湯社。徐廣曰一作湯杜,言湯邑在杜縣之界,故曰湯杜也。正義曰括地志云:雍州三原縣有湯陵。又有湯臺,在始平縣西北八里。按:其國在三原始平之界。
公元前713年
桓王七年,秦與亳戰,滅湯社。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寧公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湯社。
公元前708年
桓王十二年,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
公元前709年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四年,秋,秦師侵芮,敗焉。小之也。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
〈注〉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為芮所敗故以芮伯歸將欲納之。
公元前704年
桓王十六年,秦伐蕩氏,取之。秦伯薨,秦人廢世子而立其弟出子。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寧公十二年,伐蕩氏,取之。寧公生十歲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生子三人,長男武公為太子。武公弟德公,同母魯姬子。生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
公元前698年
桓王二十二年,秦三父弒其君,出子復立,故世子。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出子六年,三父等復共令人賊殺出子。出子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復立故太子武公。
公元前248年
莊王二年,秦夷三父族。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97年
按《史記·秦本紀》:武公元年,伐彭戲氏,至於華山下,居平陽封宮。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殺出子也。莊王九年,秦伐邽、冀戎。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88年
按《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
公元前687年
莊王十年,秦縣杜、鄭。滅小虢。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武公十一年,初縣杜、鄭。滅小虢。僖王四年冬,秦武公薨,弟德公立。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78年
按《史記·秦本紀》:武公立二十年,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有子一人,名曰白,白不立,封平陽。立其弟德公。
公元前677年
僖王五年,秦徙居雍。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72年
按《史記·秦本紀》: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以犧三百牢祠鄜畤。卜居雍。後子孫飲馬於河。梁伯、芮伯來朝。
公元前488年
惠王元年,秦初㐲德公,薨,子宣公立。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71年
按《史記·秦本紀》:德公二年,初伏,以狗禦蠱。德公生三十三歲而立,立二年而卒。生子三人:長子宣公,中子成公,少子穆公。長子宣公立。
公元前675年
〈注〉孟康曰:六月伏日初也。周時無,至此乃有之。徐廣曰:年表云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門也。
公元前674年
惠王三年,秦作密畤,秦、晉戰于河陽。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72年
按《史記·秦本紀》:宣公四年,作密畤。與晉戰河陽,勝之。
〈注〉正義曰括地志云:漢有五畤,在岐州雍縣南,則鄜畤、吳陽上畤、下畤、密畤、北畤。秦文公夢黃蛇自天而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作畤,郊祭白帝,曰鄜畤。秦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亦祠黃帝。漢高帝曰天有五帝,今四,何也。待我而具五。遂立黑帝,曰北畤是也。
公元前664年
惠王十三年,秦宣公薨,弟成公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宣公立十二年,卒。生子九人,莫立,立其弟成公。
公元前663年
惠王十四年,梁伯、芮伯朝于秦。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成公元年,梁伯、芮伯來朝。
公元前660年
惠王十七年,秦成公薨,弟任好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成公立四年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繆公。
公元前659年
惠王十八年,秦伯伐茅津,勝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秦本紀》:繆公任好元年,自將伐茅津,勝之。惠王二十二年,虞大夫百里奚,奔秦,秦始得志于諸侯。
按《春秋》不書。
公元前656年
按《史記·秦本紀》:繆公四年,迎婦于晉,晉太子申生姊也。五年,晉獻公滅虞、虢,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馬賂于虞故也。既虜百里傒,以為秦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繆公聞百里傒賢,欲重贖之,恐楚人不與,乃使人謂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請以五羖羊皮贖之。。楚人遂許與之。當是時,百里傒年已七十餘。繆公釋其囚,與語國事。謝曰:臣亡國之臣,何足問。繆公曰:虞君不用子,故亡,非子罪也。固問,語三日,繆公大悅,授之國政,號曰五羖大夫。百里傒讓曰:臣不及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世莫知。臣常游困於齊而乞食人,蹇叔收臣。臣因而欲事齊君無知,蹇叔止臣,臣遂得脫齊難,遂之周。周王子頹好牛,臣以養牛干之。及頹欲用臣,蹇叔止臣,臣去,得不誅。事虞君,蹇叔止臣。臣知虞君不用臣,臣誠私利祿爵,且留。再用其言,得脫,一不用,及虞君難:是以知其賢。於是穆公使人厚幣迎蹇叔,以為上大夫。秋,繆公自將伐晉,戰於河曲。晉驪姬作亂,太子申生死新城,重耳、夷吾出奔。
公元前650年
襄王二年,秦伯納公子夷吾于晉。
公元前651年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九年冬,十月,里克殺奚齊於次,十一月,殺公子卓於朝,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入而能民,土於何有,從之,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夷吾弱不好弄,能鬥不過,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難哉,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十年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丕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丕鄭,祁舉,及七輿大夫,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纍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丕豹奔秦,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公曰:失眾,焉能殺,違禍,誰能出君。
按《國語》:里克既殺奚齊、卓子。呂甥及郤稱使蒲城午告公子夷吾於梁,曰:子厚賂秦人以求之,吾主子。夷吾告冀芮曰:呂甥欲納我。冀芮曰:子勉之。國亂民擾,大夫無常,不可失也。非亂何入。非危何安。幸苟君之子,唯其索之。方亂以擾,孰適禦我。大夫無常,苟眾所置,孰能勿從。子盍盡國以賂外內,無愛虛以求入,既入而後圖聚。公子夷吾出見使者,再拜稽首許諾。呂甥出告大夫曰:君死自立則不敢,久則恐諸侯之謀,徑召君於外也,則民各有心,恐厚亂,盍請君於秦乎。大夫許諾。乃使梁由靡告於秦穆公曰:天降禍於晉國,讒言繁興,延及寡君使寡君之紹續昆裔,隱悼播越,託在草莽,未有所依。又重之以寡君之不祿,喪亂並臻。以君之靈,鬼神降衷,罪人克伏其辜,群臣莫敢寧處,將待君命。君若惠顧社稷,不忘先君之好,辱收其逋選裔冑而建立之,以主其祭祀,且鎮撫其國家及其民人,雖四鄰諸侯之聞之也,其誰不儆懼於君之威,而欣喜於君之德。終君之重愛,受君之重況,而群臣受其大德,晉國其誰非君之群隸臣也。秦穆公許諾,反使者,乃告大夫子明及公孫枝,曰:夫晉國之亂,吾誰使先,若夫二公子而立之。以為朝夕之急。大夫子明曰:君使縶也。縶敏且知禮,敬以知微。敏能竄謀,知禮可使;敬不隊命,微知可否。君其使之。乃使公子縶弔公子重耳於翟,曰:寡君使縶弔公子之憂,又重之以喪。寡人聞之,得國常於喪,失國常於喪。時不可失,喪不可久,公子其圖之。重耳告舅犯。舅犯曰:不可。亡人無親,信仁以為親,是故置之者不殆。父死在堂而求利,人孰仁我。人實有之,我以徼幸,人孰信我。不仁不信,將何以長利。公子重耳出見使者,曰:君惠弔亡臣,又重有命。重耳身亡,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位,又何敢有它志以辱君義。再拜不稽首,起而哭,退而不私。公子縶退,弔公子夷吾於梁,如弔公子重耳之命。夷吾告冀芮曰:秦人勤我矣。冀芮曰:公子勉之。亡人無狷潔,狷潔不行,重賂配德,公子盡之,無愛財。人實有之,我以徼幸,不亦可乎。公子夷吾出見使者,再拜稽首,起而不哭,退而私於公子𦄌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嬖大夫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葵之田七十萬。君苟輔我,蔑天命矣。吾必遂矣亡人苟入掃除宗廟,定社稷,亡人何國之與有。君實有郡縣且入河外列城五。豈謂君無有,亦為君之東游津梁之上,無有難急也。亡人之所懷挾嬰瓖,以望君之塵垢者。黃金四十鎰,白玉之珩六雙,不敢當公子,請納之左右。公子𦄌反,致命穆公。穆公曰:吾與公子重耳,重耳仁。再拜不稽首,不沒為後也。起而哭,愛其父也。退而不私,不沒於利也。公子𦄌曰:君之言過矣。君若求置晉君而載之,置仁不亦可乎。君若求置晉君以成名於天下,則不如置不仁以滑其中,且可以進退。臣聞之:仁有置,武有置,仁置德,武置服。是故先置公子夷吾,是為惠公。穆公問冀芮曰:公子誰恃於晉。對曰:臣聞之,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夷吾之少也,不好弄戲,不過所復,怒不及色,及其長也弗改。是故出亡無惡於國,而眾安之。不然,夷吾不佞,其誰能恃乎。君子曰:善以微勸。
按《史記·秦本紀》:繆公九年,晉獻公卒。立驪姬子奚齊,其臣里克殺奚齊。荀息立卓子,克又殺卓子及荀息。夷吾使人請秦,求入晉。於是繆公許之,使百里傒將兵送夷吾。夷吾謂曰:誠得立,請割晉河西八城與秦。及至,已立,而使丕鄭謝秦,背約不與河西城,而殺里克。丕鄭聞之,恐,因與繆公謀曰:晉人不欲夷吾,實欲重耳。今背秦約而殺里克,皆呂甥、郤芮之計也。願君以利急召呂、郤,呂、郤至,則更入重耳便。繆公許之,使人與丕鄭歸,召呂、郤。呂、郤等疑丕鄭有間,乃言夷吾殺丕鄭。丕鄭子丕豹奔秦,說繆公曰:晉君無道,百姓不親,可伐也。繆公曰:百姓苟不便,何故能誅其大臣。能誅其大臣,此其調也。不聽,而陰用豹。
公元前647年
襄王五年,晉饑乞糴於秦。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十三年冬,晉荐饑,使乞糴於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重施而不報,其民必㩦,㩦而討焉。無眾必敗,謂百里與諸乎,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汎舟之役。
公元前646年
襄王六年冬,秦饑乞糴於晉,晉人不與。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十四年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慶鄭曰:棄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
公元前645年
襄王七年冬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按《左傳》: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晉侯謂慶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孫,卜右,慶鄭吉,弗使,步揚御戎,家僕徒為右,乘小駟,鄭入也。慶鄭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產,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志,今乘異產以從戎事,及懼而變,將與人易,亂氣狡憤,陰血周作,張脈僨興。外彊中乾,進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聽,九月,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復曰:師少於我,鬥士倍我,公曰:何故,對曰:出因其資,入用其寵,饑食其粟,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今又擊之,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況國乎,遂使請戰。曰: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君若不還,無所逃命,秦伯使公孫枝對曰:君之未入,寡人懼之,入而未定列,猶吾憂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壬戌,戰於韓原,晉戎馬還濘而止,公號慶鄭,慶鄭曰:愎諫違卜,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韓簡,虢射為右,輅秦伯,將止之,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秦獲晉侯以歸,晉大夫反首拔舍,從之,秦伯使辭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從君而西也。亦晉之妖夢是踐,豈敢以至,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太子罃,弘,與女簡璧,登臺而履薪焉。使以免服衰絰逆,且告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諸靈臺,大夫請以入,公曰:獲晉侯,以厚歸也。既而喪歸焉用之,大夫其何有焉。且晉人慼憂以重我,天地以要我,不圖晉憂,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重怒難任,背天不祥,必歸晉君,公子縶曰:不如殺之,無聚慝焉。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太子,必得大成,晉未可滅,而殺其君,祇以成惡,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無怙亂,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乃許晉平,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眾皆哭,晉於是乎作爰田,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眾曰:何為而可,對曰:征繕以輔孺子,諸侯聞之,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眾說,晉於是乎作州兵,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婦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姪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冬,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蛾析謂慶鄭曰:盍行乎,對曰:陷君於敗,敗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將焉入,十一月,晉侯歸,丁丑,殺慶鄭而後入,是歲,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晉其庸可冀乎,姑樹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
公元前637年
按《史記·秦本紀》:繆公十五年,與晉惠公夷吾合戰於韓地。晉君棄其軍,與秦爭利,還而馬騺。繆公與麾下馳追之,不能得晉君,反為晉軍所圍。晉擊繆公,繆公傷。於是岐下食善馬者三百人馳冒晉軍,晉軍解圍,遂脫繆公而反生得晉君。初,繆公亡善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餘人,吏逐得,欲法之。繆公曰:君子不以畜產害人。吾聞食善馬肉不飲酒,傷人。乃皆賜酒而赦之。三百人者聞秦擊晉,皆求從,從而見繆公窘,亦皆摧鋒爭死,以報食馬之德。於是繆公虜晉君以歸,令於國,齋宿,吾將以晉君祠上帝。周天子聞之,曰晉我同姓,為請晉君。夷吾姊亦為繆公夫人,夫人聞之,乃衰絰跣,曰: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繆公曰:我得晉君以為功,今天子為請,夫人是憂。乃與晉君盟,許歸之,更舍上舍,而饋之七牢。十一月,歸晉君夷吾,夷吾獻其河西地,使太子圉為質於秦。襄王十一年,秦取梁,梁亡。
公元前641年
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八年,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命曰新里,秦取之,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梁亡,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
公元前638年
襄王十四年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晉太子圉自秦逃歸。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二十二年秋,秦晉遷陸渾之戎子伊川。晉太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對曰:子,晉太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遂逃歸。
公元前632年
按《史記·秦本紀》:秦妻子圉以宗女。二十年,秦滅梁、芮。二十二年,晉公子圉聞晉君病,曰:梁,我母家也,而秦滅之。我兄弟多,即君百歲後,秦必留我,而晉輕,亦更立他子。子圉乃亡歸晉。二十三年,晉惠公卒,子圉立為君。
公元前636年
襄王十六年春,秦伯納公子重耳于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楚子送公子重耳於秦。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奉匜沃盥,既而揮之,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而囚,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從,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趙衰曰: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衰曰: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僖公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絏,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於河,濟河,圍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二月,甲午,晉師軍於廬柳,秦伯使公子𦄌如晉師,師退,軍於郇,辛丑,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於郇,壬寅,公子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呂郤畏偪,將焚公宮,而弒晉侯,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焉。曰:蒲城之役,君命一宿,女即至,其後予從狄君以田渭濱,女為惠公來求殺予,命女三宿,女中宿至,雖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猶在,女其行乎,對曰:臣謂君之入也。其知之矣,若猶未也。又將及難,君命無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惡,唯力是視,蒲人狄人,予何有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君若易之,何辱命焉。行者甚眾,豈唯刑臣,公見之,以難告,三月,晉侯潛會秦伯於王城,己丑,晦,公宮火,瑕甥,郤芮,不獲公,乃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晉侯迎夫人嬴氏以歸,秦伯送衛於晉三千人,實紀綱之僕。
襄王十六年,王出居于鄭,遣使告于秦。
按《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告秦不書。按《左傳》: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后,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又通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太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王曰:先后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秋,頹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太叔以隗氏居於溫。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
公元前635年
襄王十七年春,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晉侯辭秦師。秋,秦晉伐鄀。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春,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晉侯辭秦師而下,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秋,秦晉伐鄀,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秦人過析,隈入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遂圍陳,納頓子于頓。襄王二十年夏,四月,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五月,癸丑,魯侯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冬,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會于溫。
公元前632年
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六年,冬,楚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楚申公叔侯戍之。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婚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二十八年,春,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衛人弗許,還自南河濟,侵曹,伐衛,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藉之告楚,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喜賂怒頑,能無戰乎,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使申叔去穀,使子玉去宋。子玉使伯棼請戰。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公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于城濮,子玉請戰。己巳,楚師敗績。冬,會于溫,討不復也。
〈注〉討衛許。
公元前631年
襄王二十一年,夏,六月,王子虎魯侯、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按《春秋》僖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于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
公元前630年
襄王二十二年秋,晉人、秦人圍鄭。
按《春秋》僖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秋,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晉軍函陵,秦軍氾南,佚之狐言於鄭伯曰: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倍鄰,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闕秦,將焉取之,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子犯請擊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吾其還也。亦去之。
公元前627年
襄王二十五年,春,二月,秦人入滑。夏,四月,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
按《春秋》僖公三十三年。按《左傳》:三十二年,杞子自鄭使告於秦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知所為,鄭必知之,勤而無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禦師必于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秦師遂東,三十三年,春,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輕則寡謀,無禮則脫,入險而脫,又不能謀,能無敗乎,及滑,鄭商人弦高,將巿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曰: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於敝邑,敢犒從者,不腆敝邑,為從者之淹,居則具一日之積,行則備一夕之衛,且使遽告於鄭,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使皇武子辭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資,餼牽竭矣,為吾子之將行也。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吾子取其麋鹿,以間敝邑,若何,杞子奔齊,逢孫楊孫奔宋,孟明曰:鄭有備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滅滑而還。晉原軫曰: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敵不可縱,縱敵患生,違天不祥,必伐秦師,欒枝曰:未報秦施而伐其師,其為死君乎,先軫曰:秦不哀吾喪,而伐吾同姓,秦則無禮,何施之為,吾聞之,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謀及子孫,可謂死君乎,遂發命,遽興姜戎,子,墨衰絰,梁弘御戎,萊駒為右。夏,四月,辛巳,敗秦師于殽,獲百里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文嬴請三帥。曰:彼實搆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君何辱討焉。使歸就戮於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許之,先軫朝,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先軫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墮軍實而長寇讎,亡無日矣,不顧而唾,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釋左驂,以公命,贈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纍臣釁鼓,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曰: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過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殽之役,晉人既歸,秦帥、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敗也,孟明之罪也。必殺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貪故也。孤之謂矣。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復使為政。
公元前625年
襄王二十七年,春,二月,己巳,晉侯、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按《春秋》文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秦孟明視帥師伐晉,以報殽之役。二月,晉侯禦之,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王官無地御戎狐鞫居為右甲子,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晉人謂秦拜賜之師,秦伯猶用孟明,孟明增修國政,重施於民。趙成子言於諸大夫曰:秦師又至,將必辟之懼而增德,不可當也。詩曰:毋念爾祖,聿修厥德。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敵乎。冬,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
公元前624年
襄王二十八年夏五月,秦人伐晉。
按《春秋》文公三年。按《左傳》:三年夏四月,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尸而還遂霸西戎
按《史記·秦本紀》:戎王使由余於秦。由余,其先晉人也,亡入戎,能晉言。聞繆公賢,故使由余觀秦。秦繆公示以宮室、積聚。由余曰:使鬼為之,則勞神矣。使人為之,亦苦民矣。繆公怪之,問曰:中國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為治,不亦難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國所以亂也。夫自上聖黃帝作為禮樂法度,身以先之,僅以小治。及其後世,日以驕淫。阻法度之威,以督責於下,下罷極而以仁義怨望於上,上下交爭怨而相篡弒,至於滅宗,皆以此類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聖人之治也。於是繆公退而問內史廖曰:孤聞鄰國有聖人,敵國之憂也。今由余賢,寡人之害,將奈之何。內史廖曰:戎王處辟匿,未聞中國之聲。君試遺其女樂,以奪其志;為由余請,以疏其間;留而莫遣,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間,乃可虜也。且戎王好樂,必怠於政。繆公曰:善。因與由余曲席而坐,傳器而食,問其地形與其兵勢盡察,而後令內史廖以女樂二八遺戎王。戎王受而說之,終年不還。於是秦乃歸由余。由余數諫不聽,繆公又數使人間要由余,由余遂去降秦。繆公以客禮禮之,問伐戎之形。三十六年,繆公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渡河焚船,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以報殽之役。晉人皆城守不敢出。於是繆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為發喪,哭之三日。乃誓於軍曰:嗟士卒。聽無譁,余誓告汝。古之人謀黃髮番番,則無所過。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故作此誓,令後世以記余過。君子聞之,皆為垂涕,曰:嗟乎。秦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之慶。
公元前623年
襄王二十九年秋,晉侯伐秦王,賜秦伯金鼓,命為西方諸侯伯。
公元前762年
按《春秋》文公四年,賜金鼓,不書。按《左傳》:四年秋,晉侯伐秦,圍邧新城,以報王官之役。
按《史記》: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繆公以金鼓。
公元前622年
襄王三十年夏,秦人入鄀。
公元前761年
按《春秋》文公五年。按《左傳》:初鄀叛楚,即秦又貳於楚。五年夏,秦人入鄀。
公元前621年
襄王三十一年春,秦伯任好薨,子罃立。
公元前760年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六年夏,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公元前620年
襄王三十二年夏四月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蔑奔秦。
公元前759年
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夏,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晉,曰: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難。乃多與之徒衛。穆嬴曰:抱太子以啼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寘此出朝,則抱以適趙氏,頓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禦秦師。箕鄭居守,趙盾將中軍,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軍,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為右,及菫陰。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訓卒練兵,秣馬蓐食,潛師夜起。戊子,敗秦師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太子猶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辭,若何不然。將及攝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為寮,吾嘗同寮,敢不盡心乎。弗聽,為賦板之三章。又弗聽。及亡,荀伯盡送其帑,及其器用財賄於秦。曰:為同寮故也。士會在秦三年,不見士伯。其人曰:能亡人於國,不能見於此,焉用之。士季曰:吾與之同罪,非義之也。將何見焉。及歸遂不見。
公元前620年
按《史記·秦本紀》:繆公子四十人,其太子罃代立,是為康公。康公元年。往歲繆公之卒,晉襄公亦卒;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在秦。晉趙盾欲立之,使隨會來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晉立襄公子而反擊秦師,秦師敗,隨會來奔。
公元前618年
頃王元年冬,秦人歸魯,僖公成風之襚。
按《春秋》文公九年。
公元前617年
頃王二年春,晉伐秦。夏,秦伐晉。
按《春秋》文公十年伐秦不書。按《左傳》: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晉,取北徵。
公元前615年
頃王四年秋,秦伯使西乞術,聘于魯。冬,十二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按《春秋》文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秋,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主人三辭。賓答曰:寡君願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秦,為令狐之役故。冬,秦伯伐晉,取羈馬,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將上軍,臾駢佐之,欒盾將下軍,胥甲佐之。以從秦師于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秦伯以璧,祈戰於河。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
公元前614年
頃王五年,晉魏壽餘偽叛于秦,誘士會以歸。秦伯歸其帑。
公元前605年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勳。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於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譟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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