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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錄
公輔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武帝永初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大同一則〉
陳〈總一則〉
公元531年
北魏〈明元帝神瑞一則 太武帝神麚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宣帝大象二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遼〈總一則 太祖一則 神冊一則 天贊一則 太宗會同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清寧一則 大安一則〉
官常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公輔部彙考二
宋
宋承魏晉太宰、太傅、太保、相國、丞相、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皆為公曹屬,增省不一。以重臣錄尚書事,其尚書令、左右僕射,總機衡而詔命,又置中書監令,以主之。
公元前188年
按《宋書·百官志》:太宰,一人。周武王時,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為六卿之首。秦、漢、魏不常置。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蓋古之太師也。殷紂之時,箕子為太師。周武王時,太公為太師。周成王時,周公為太師;周公薨,畢公代之。漢西京初不置,平帝始復置太師官,而孔光居焉。漢東京又廢。獻帝初,董卓為太師,卓誅又廢。魏世不置。晉既因太師而置太宰,以安平王孚居焉。太傅,一人。周成王時,畢公為太傅。漢高后元年,初用王陵。
公元1年
太保,一人。殷太甲時,伊尹為太保。周武王時,召公為太保。漢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舜。後漢至魏不置,晉初復置焉。自太師至太保,是為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相國,一人。漢高帝十一年始置,以蕭何居之,罷丞相;何薨,曹參代之;參薨,罷。魏齊王以晉景帝為相國。晉惠帝時趙王倫,愍帝時南陽王保,安帝時宋高祖,順帝時齊王,並為相國。自魏、晉以來,非復人臣之位矣。丞相,一人。殷湯以伊尹為右相,仲虺為左相。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悼武王子昭襄王始以樗里疾為丞相,後又置左右丞相。漢高帝初,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漢東京不復置。至獻帝建安十三年,復置丞相。魏世及晉初又廢。惠帝世,趙王倫篡位,以梁王彤為丞相。永興元年,以成都王穎為丞相。愍帝建興元年,以琅邪王睿為左丞相,南陽王保為右丞相;三年,以保為相國,睿為丞相。元帝永昌元年,以王敦為丞相,轉司徒荀組為太尉,以司徒官屬并丞相為留府,敦不受。成帝世,以王導為丞相,罷司徒府以為丞相府,導薨,罷丞相,復為司徒府。
公元前139年
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郊祀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堯時舜為太尉官,漢因之。武帝建元二年省。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罷大司馬,置太尉以代之。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
公元前1年
司徒,一人。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視濯,大喪安梓宮。少昊氏以鳥名官,而祝鳩氏為司徒。堯時舜為司徒。舜攝帝位,命契為司徒。契元孫之孫曰微,亦為夏司徒。周時司徒為地官,掌邦教。漢西京初不置。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掃除陳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為夏司空。殷湯以咎單為司空。周時司空為冬官,掌邦事。漢西京初不置。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免,不復補。魏初,又置司空。
公元前119年
大司馬,一人。掌武事。司,主也;馬,武也。堯時棄為后稷,兼掌司馬。周時司馬為夏官,掌邦政。項籍以曹咎、周殷並為大司馬。漢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始直云司馬,議者以漢有軍候千人司馬官,故加大。及置司空,又以縣道官有獄司空,又加大。王莽居攝,以漢無小司徒,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並加大。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尉代之。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大將軍,一人。凡將軍皆掌征伐。周制,王立六軍。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將軍之名,起於此也。楚懷王遣三將入關,宋義為上將。漢高帝以韓信為大將軍。漢西京以大司馬冠之。漢東京大將軍自為官,位在三司上。魏明帝青龍三年,晉宣帝自大將軍為太尉,然則大將軍在三司下矣。其後又在三司上。晉景帝為大將軍,而景帝叔父孚為太尉,奏改大將軍在太尉下,後還復舊。晉武帝踐阼,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顗為司空,石苞為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有蒼頭字宜祿。至漢,丞相府每有所關白,到閤輒傳呼宜祿,以此為常。丞相置三長史。丞相有疾,御史大夫率百僚三旦問起居,及瘳,詔遣尚書令若光祿大夫賜養牛,上尊酒。漢景帝三公病,遣中黃門問病。魏、晉則黃門郎,尤重者或侍中也。魏武為丞相以來,置左右二長史而已。漢東京太傅府置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不知皆何曹也。自太尉至大將軍、車騎、驃騎、衛將軍,皆有長史一人,將軍又各置司馬一人,太傅不置長史也。太尉府置掾、屬二十四人,西曹主府吏署用事,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事,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事,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閤主簿省錄眾事。御屬一人,令史二十二人。御屬主為公御,令史則有閤下、記室、門下令史,其餘史闕。案掾、屬二十四人,自東西曹凡十二曹,然則曹各置掾、屬一人,合二十四人也。司徒置掾、屬三十一人,御屬一人,令史三十五人。司空置掾二十九人,御屬一人,令史三十一人。司空別有道橋掾。其餘張減,史闕不可得知也。漢東京大將軍、驃騎將軍從事中郎二人,掾、屬二十九人,御屬一人,令史三十人。騎、衛將軍從事中郎二人,掾、屬二十人,御屬一人,令史二十四人。兵曹掾史主兵事,稟假掾史主稟假,又置外刺姦主罪法。其領兵外討,則營有五部,部有校尉一人,軍司馬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曲下有屯,屯有屯長一人。若不置校尉,則部但有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軍假候,其別營者則為別部司馬。其餘將軍置以征伐者,府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焉。案大將軍以下。置令史、御屬者,則是同三府也。其云掾史者,則是有掾無屬,又無令史、御屬,不同三府也。魏初公府職寮,史不備書。及晉景帝為大將軍,置掾十人,西曹、東曹、戶曹、倉曹、賊曹、金曹、水曹、兵曹、騎兵各一人,則無屬矣。魏咸熙中,晉文帝為相國,相國府置中衛將軍、驍騎將軍、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主簿四人,舍人十九人,參軍二十二人,參戰十一人,掾、屬三十三人。東曹掾、屬各一人;西曹屬一人,戶曹掾一人,屬二人;賊曹掾一人,屬二人;金曹掾、屬各一人;兵曹掾、屬各一人,騎兵掾二人,屬一人;車曹掾、屬各一人;鎧曹掾、屬各一人;水曹掾、屬各一人,集曹掾、屬各一人,法曹掾、屬各一人,奏曹掾、屬各一人,倉曹屬二人,戎曹屬一人,馬曹屬一人,媒曹屬一人,合為三十三人。散屬九人,凡四十二人。晉初,凡位從公以上,置長史、西閤、東閤祭酒、西曹、東曹掾、戶曹、倉曹、賊曹屬各一人;加兵者又置司馬、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為持節都督者,置參軍六人。安平獻王孚為太宰,增掾、屬為十人,兵、凱、士、營軍、刺姦五曹皆置屬,并前為十人也。楊駿為太傅,增祭酒為四人,掾、屬為二十人,兵曹分為左、右、法、金、田、集、水、戎、車、馬十曹,皆置屬,則為二十人。趙王倫為相國,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參軍二十人,主簿、記室督、祭酒各四人,掾、屬四十人,東西曹屬,其餘十八曹皆置掾,則四十人矣。凡諸曹皆置御屬、令史、學幹,御屬職錄事也。江左以來,諸公置長史、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屬二人,令史無定員。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戶曹置掾,江左加崇,極於此也。長史、司馬、舍人,秦官。從事中郎、掾、屬、主簿、令史,前漢官,陳湯為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是也。御屬、參軍,後漢官,孫堅為車騎參軍事是也。本于府主無敬,晉世太原孫楚為大司馬石苞參軍,輕慢苞,始制施敬。祭酒,晉官也,漢吳王濞為劉氏祭酒。夫祭祀以酒為本,長者主之,故以祭酒為稱。漢之侍中、魏之散騎常侍高功者,並為祭酒焉。公府祭酒,蓋因其名也。長史、從事中郎主吏,司馬主將,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內事,參軍、掾、屬、令史主諸曹事。司徒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寮異于餘府。有左右長史、左西曹掾、屬各一人,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則置,無則省。晉元帝為鎮東大將軍及丞相,置從事中郎,無定員,分掌諸曹,有錄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參軍則有諮議參軍二人,主諷議事,晉江左初置,因軍諮祭酒也。宋高祖為諮議參軍,無定員。今諸曹則有錄事、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刑獄賊曹、城局賊曹、法曹、田曹、水曹、鎧曹、車曹、士曹、集、右戶、墨曹,凡十八曹參軍。參軍不署曹者,無定員。江左初,晉元帝鎮東丞相府有錄事、記室、東曹、西曹、度支、戶曹、法曹、金曹、倉曹、理曹、中兵、外兵、騎兵、典兵、兵曹、賊曹、運曹、禁防、典賓、鎧曹、田曹、士曹、騎士、車曹參軍。其東曹、西曹、度支、金曹、理曹、典兵、兵曹、賊曹、運曹、禁防、典賓、騎士、軍曹凡十三曹,金闕所餘十二曹也。其後又有直兵、長流、刑獄、城局、水曹、右戶、墨曹七曹。高祖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參軍,曹則猶二也。今小府不置長流參軍者,置禁防參軍。蜀丞相諸葛亮府有行參軍,晉太傅司馬越府又有行參軍、兼行參軍,後漸加長兼字。除拜則為參軍事,府板則為行參軍。晉末以來,參軍事、行參軍又各有除板。板行參軍不則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江左置。本皆領營,有部曲,今則無矣。公府長史、司馬,秩千石;從事中郎,六百石;東西曹掾,四百石;他掾三百石;屬二百石。
公元1424年
尚書,古官也。舜攝帝位,命龍作納言,即其任也。《周官》司會,鄭元云,若今尚書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謂之尚書。尚猶主也。漢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書,謂之六尚。戰國時已有尚冠、尚衣之屬矣。秦時有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丞。至漢初並隸少府,漢東京猶文屬焉。古者重武官,以善射者掌事,故曰僕射。僕射者,僕役于射事也。秦世有左右曹諸吏,官無職事,將軍大夫以下皆得加此官。漢武帝世,使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事。昭帝即位,霍光領尚書事;成帝初,王鳳錄尚書事。漢東京每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晉康帝世,何充讓錄表曰:咸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荀崧、陸曄各錄六條事。然則似有二十四條,若止有十二條,則荀、陸各錄六條,導又何所司乎。若導總錄,荀、陸分掌,則不得復云導錄其一也。其後每置二錄,輒云各掌六條事,又是止有十二條也。十二條者,不知悉何條。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江右張華、江左庾亮並經關尚書七條,則亦不知皆何事也。後何充解錄,又參關尚書。錄尚書職無不總。王肅注《尚書》納于大麓曰:堯納舜于尊顯之官,大錄萬機之政也。凡重號將軍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除及加節。宋世祖孝建中,不欲威權外假,省錄。大明末復置。此後或置或省。漢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郃為尚書左僕射,衛臻為右僕射。二僕射分置,自此始也。漢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書,員四人,增丞亦為四人。曹尚書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光武分二千石曹為二,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改常侍曹為吏曹,凡六尚書。減二丞,唯置左右二丞而已。應劭《漢官》云:尚書令、左丞,總領綱紀,無所不統。僕射、右丞,掌稟假錢穀。三公尚書二人,掌天下歲盡集課;吏曹掌選舉、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詞訟、罪法;客曹掌羌、胡朝會,法駕出,護駕;民曹掌繕治、功作、鹽池、苑囿。吏曹任舉,多得超遷。則漢末曹名及職司又與光武時異也。魏世有吏部、左民、民曹、五兵、度支五曹尚書。晉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尚書。武帝咸寧二年,為駕部尚書,四年又置。太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為五曹尚書。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若有右僕射,則不置祠部尚書。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書,五兵尚書,後還置一吏部尚書。順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昔有騎兵、別兵、都兵,故謂之五兵也。五尚書、二僕射、一令,謂之八坐。若營宗廟宮室,則置起部尚書,事畢省。
中書令,一人。
中書舍人,一人。
中書侍郎,四人。
中書通事舍人,四人。漢武帝游後廷,始使宦者典尚書事,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元帝時,令弘恭,僕射石顯,秉勢用事,權傾內外。成帝改中書謁者令曰中謁者令,罷謁者。漢東京省中謁者令,而有中官謁者令,非其職也。魏武帝為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及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奉以入,為帝省讀書可。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晉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晉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省通事,中書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輕矣。舍人直閣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第一品。尚書令,僕射,尚書,中書監,令,第三品。
公元422年
武帝永初三年,遺詔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三年夏五月,上疾甚,為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有征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南齊
南齊以國相、太宰、大司馬、大將軍皆為公,為贈官置太傅及太尉、司徒、司空,主國家大政,有長史、主簿、祭酒、令史之屬,而尚書令、僕射,專總諸曹。
按《南齊書·百官志》:國相,蕭、曹以來,為人臣極位。宋孝建用南譙王義宣。至齊不用人,以為贈,不列官。太宰。宋大明用江夏王義恭,以後無人。齊以為贈。太傅。太師、太保、太傅,周舊官。漢末,董卓為太師。晉惠帝初,衛瓘為太保。自後無太師,而太保為贈。齊唯置太傅。
大司馬。大將軍。宋元嘉用彭城王義康,後無人。齊以為贈。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舊為通官。司徒府領天
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雖無,常置左右長史、左西掾屬、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晉世王導為司徒,右長史于寶撰立官府《職儀》已具。
錄尚書。尚書令。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為內臺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為臺主,與令同。
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梁
梁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皆為公,主國家大政。尚書省置令僕射,以佐萬機中書省,又置監令,以出納帝命。按《隋書·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將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射為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左、右丞各一人,佐令、僕射知省事。左掌臺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右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侍郎四人,高功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公元540年
武帝大同六年,詔尚書中有疑事,先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六年秋八月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立求決。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故放勛之聖,猶咨四岳,重華之叡,亦待多士。豈寡德,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
陳
陳置相國列丞相上,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為贈官,其政事一歸中書省,而以舍人分領之。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並以為贈官。
中書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勢。
北魏
公元414年
明元帝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總理萬機。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號八公云。
公元428年
太武帝神麚元年,置左右僕射。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神麚元年三月,置左右僕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別寺。太平真君五年,以皇太子總百揆。而穆壽等輔之。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壬寅,皇太子始總百揆。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侍中、建興公古弼,輔太子以決庶政。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議定三師、二大、三公及尚書、中書階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
三師上公
太師
太傅
太保
二大
大司馬
大將軍
右第一品上
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右第一品中
諸開府
儀同三司
都督中外諸軍事
特進
三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二將軍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衛將軍〈加大者次儀同三司〉
右第一品下
尚書令
右從第一品上
中書監
左右光祿大夫
尚書左僕射
尚書右僕射
右從第一品中
中書令
右第二品中
舊制: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正光已後,天下多事,勳賢並軌,乃俱置之。
孝莊帝永安 年,增置大丞相、大將軍及太宰府佐吏。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孝莊初,以尒朱榮有扶翼之功,拜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增佐吏。又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為太宰,增佐吏。
公元531年
前廢帝普泰元年秋七月庚寅,以侍中、太保、開府、尚書令、尒朱世隆為儀同三司,位次上公。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云云。
北齊
公元560年
北齊循魏制,設三師、二大、三公,掌國家大政,皆開府置僚屬尚書省,設令僕射統諸尚書中書省,司王言,兼司進御音樂。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置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擬古上公,非勳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馬、大將軍,是為二大,並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三師、二大、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閤,設內屏。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金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司徒則加有左右長史。三公下次有儀同三司。加開府者,亦置長史已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階。三師、二大置佐史,則同太尉府。乾明中,又置丞相。河清中,分為左右,亦各置府僚云。
尚書省,置令、僕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又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令則彈糾見事,與御史中丞更相廉察。僕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僕射,皆與令同。左糾彈,而右不糾彈。錄、令、僕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其屬官,左丞、右丞各一人。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其六尚書,分統列曹。吏部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殿中統殿中、儀曹、三公、駕部四曹。祠部統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無尚書則右僕射攝。五兵統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都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度支統度支、倉部、左戶、右戶、金部、庫部六曹。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餘並一人。凡三十郎中。吏部、儀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戶、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注〉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十七曹,并彈糾見事。又主管轄臺中,有違失者,兼糾駮之。右丞: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亦管轄臺中,又主凡諸用度雜物、脂、燈、筆、墨、幃帳。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吏部曹:掌褒崇、選補等事。考功曹:掌考第及秀孝貢士等事。主爵曹:掌封爵等事。殿中曹: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御衣倉等事。儀曹:掌吉凶禮制事。三公曹:掌五時讀時令,諸曹囚帳,斷罪,赦日建金雞等事。駕部曹:掌車輿、牛馬廄牧等事。祠部曹: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主客曹:掌諸蕃雜客等事。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曹: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曹:掌諸興造工匠等事。左中兵曹:掌諸郡督告身、諸宿衛官等事。右中兵曹:掌畿內丁帳、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關巴東諸州丁帳,及發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曹:掌河北及潼關巴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同。都兵曹:掌鼓吹、太樂、雜戶等事。都官曹:掌畿內非違得失事。二千石曹:掌畿外得失等事。比部曹: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膳部曹:掌侍官百司禮食殽饌等事。度支曹:掌計會,凡軍國損益、事役糧廩等事。倉部曹:掌諸倉帳出入等事。左戶曹: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右戶曹: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等事。金部曹:掌權衡量度、內外諸庫藏文帳等事。庫部曹: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須事。
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御之音樂。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併司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又領舍人省,中書舍人、主書各十人。
〈注〉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
周
北周
法周官之制,置三公三孤。至宣帝,又特置四輔之官。
公元556年
按《隋書·百官志》:周太祖初據關內,官名未改魏號。及方隅初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論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訖于周末,多有更改。並具《盧傳》。
按《周書·盧辯傳》: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茲厥後,世有損益。宣帝嗣位,初置四輔官,及六府諸司。
公元579年
宣帝大象元年,以越王盛等為四輔官。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初置四輔官,以上柱國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國公尉遲迴為大右弼,申國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隋國公楊堅為大後丞。
公元580年
大象二年,靜帝初置左右大丞相,後去左右號,專設大丞相。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柱國、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國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於左大丞相。秋九月壬子,丞相去左右之號,隋公楊堅為大丞相。
隋
隋制三師,不置府僚,三公蒞尚書省,總眾務尚書省,設令僕射以總六尚書門下省,設納言內史省,置監令各帥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等省,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臺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公元583年
文帝開皇三年,詔尚書僕射,左右分掌。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四月,詔尚書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尚書右僕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廢三師官,而門下、尚書、內史並從改易。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廢三師、特進。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並尚書、門下、內史、祕書,以為五省。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其餘四省三臺,亦皆曰令史,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郎之職。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員為謁者臺職。減主書員,置四人。
公元616年
大業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唐
公元1207年
唐三公三師不常設尚書省,設左右僕射、左右丞,佐之門下省,設侍中、門下侍郎,佐之中書省,設中書令、中書侍郎佐之,皆掌國家大政,後乃稱中書門下平章事,或稱大學士,而節度使及鹽鐵轉運、太清宮延資庫使,皆兼領之。
按《唐書·百官志》:三師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
公元1111年
〈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庶務皆會決焉。
〈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下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內外百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斷。
公元662年
〈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書省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注〉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辨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司皆如之。
公元620年
〈注〉隋尚書省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諸司郎為郎中,承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門下省。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自露布以上乃審,其餘覆奏,畫制可而授尚書省。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請降輅、解嚴。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則奉匜、取盤,酌罍水,贊洗;酌泛齊,受虛爵,進福酒,皆左右其儀。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鬱酒;既祼,贊酌醴齊。籍田,則奉耒。四夷朝見,則承詔勞問。臨軒命使冊皇后、皇太子,則承詔降宣命。慰問、聘召,則涖封題。發驛遣使,則給魚符。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書,復涖其記注。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而進退之。
公元618年
〈注〉武德元年改侍內曰納言,三年曰侍中。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臺,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納言,垂拱元年改門下省曰鸞臺。開元元年曰黃門省,侍中曰監,天寶元年曰左相。
公元713年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涖封符券、給傳驛。
公元662年
〈注〉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曰東臺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鸞臺侍郎,天寶元年曰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黃門侍郎,大曆二年復舊。
中書省。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制,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於朝,則宣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公元620年
〈注〉武德三年,改內書省曰中書省,內書令曰中書令。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臺,中書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書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復為中書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授之。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贄幣,則受以付有司。
公元756年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顓進畫,給食于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注〉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修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公元1108年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長官議事於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詳。
公元627年
太宗貞觀元年,敕侍中朝堂受訟。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元年五月癸丑,敕中書令、侍中朝堂受訟辭,有陳事者悉上封。
公元713年
元宗開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門下省為黃門省,侍中為監。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遼
遼設北、南二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而北、南二大王院,各有太師、太保、司徒、司空之官,大于越則居宰相上,無職掌而尊同三公後,設南面官,又有丞相三省等職。
按《遼史·百官志》: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公元938年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堇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公元1118年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大于越府。大于越無職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遼國尊官,猶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遙輦氏于越受禪。終遼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魯、屋質、仁先,謂之三于越。
公元947年
契丹國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元宗置經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後習聞河北藩鎮受唐官名,於是太師、太保、司徒、司空施於部族。太祖因之。大同元年,世宗始置北院樞密使。明年,世宗以高勳為南院樞密。則樞密之設,蓋自太宗入汴始矣。天祿四年,建政事省。於是南面官僚可得而書。其始,漢人樞密院兼尚書省,吏、兵、刑有承旨,戶、工有主事,中書省兼禮部,別有戶部使司。以營州之地加幽、冀之半,用是適足矣。中葉彌文,耶律楊六為太傅,知有三師矣。忽古質為太尉,知有三公矣。於韓古得為常侍,劉涇為禮部尚書,知有門下、尚書省矣。庫部、虞部、倉部員外出使,則知備郎官列宿之員矣。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誠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徠中國之人也。三師府,本名三公,漢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故稱三師。
公元953年
太師。穆宗應曆三年見太師唐骨德。
公元938年
太傅。太宗會同元年命馮道守太傅。
太保。會同元年劉煦守太保。掌印。耶律乙辛,重熙中掌太保印。
少師。《耶律資忠傳》見少師蕭把哥。
少傅
少保
三公府。先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後漢更名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唐太尉、司徒、司空,又名三司。
公元936年
太尉。太宗天顯十一年見太尉趙思溫。
公元947年
司徒。世宗天祿元年見司徒劃設。
公元1012年
司空。聖宗統和三十年見司空邢抱質。
公元950年
中書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祿四年建政事省,興宗重熙十三年改中書省。
公元942年
中書令。韓延徽,太祖時為政事令;韓知古,天顯初為中書令;會同五年又見政事令趙延壽。
公元947年
大丞相。太宗大同元年見大丞相趙延壽。
公元1024年
左丞相。聖宗太平四年見左丞相張儉。
公元1012年
右丞相。聖宗開泰元年見右丞相馬保忠。
公元1041年
知中書省事。蕭孝友,興宗重熙十年知中書省事。中書侍郎。韓資讓,壽隆初為中書侍郎。
公元947年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祖加王都同政事門下平章事,太宗大同元年見平章事張礪。
公元994年
參知政事。聖宗統和十二年見參知政事邢抱朴。門下省
侍中。趙思忠,太宗會同中為侍中。
門下侍郎。楊晢,清寧初為門下侍郎。
尚書省。太祖嘗置左右尚書。
尚書令。蕭思溫,景宗保寧初為尚書令。
公元1057年
左僕射。太祖初,康默記為左尚書,三年,見左僕射韓知古。
公元938年
右僕射。太宗會同元年,見右僕射烈朿。
南面京官 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餘四京隨宜設官,為制不一。
三京宰相府職總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公元983年
東京宰相府。聖宗統和元年,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公元910年
太祖四年秋七月戊子朔,以后兄蕭敵魯為北府宰相。后族為相自此始。
按《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21年
神冊六年,初以宗室為南宰相。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六年春正月丙午,以皇弟蘇為南府宰相,南府宰相,自諸弟搆亂,府之名族多罹其禍,故其位久虛,以鋤得部轄得里、只里古攝之。府中數請擇任宗室,上以舊制不可輒變;請不已,乃告于宗廟而後授之。宗室為南府宰相自此始。
公元922年
天贊元年,分迭剌部為二院,各設夷离堇以掌之。
按《遼史·太祖本紀》:天贊元年冬十月,分迭剌部為二院:斜涅赤為北院夷离堇,綰思為南院夷离堇。按《百官志》:初,太祖分迭剌夷离等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
公元938年
太宗會同元年冬十一月,升北、南二院夷离堇為王。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2年
興宗重熙二十一年,召宰臣坐論治道。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二十一年秋七月甲辰朔,召北府宰相蕭塔烈葛、南府宰相漢王貼不、南院樞密使蕭革、知北院樞密使事仁先等,坐,論古今治道。
公元1056年
道宗清寧二年夏六月辛未,罷史官預聞朝議俾問宰相而後書。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86年
道宗大安二年秋九月辛巳,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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