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十四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二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三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翰林院部彙考三
金
金設國史院掌修國史,翰林學士院掌撰詞命,祕書監專掌書籍,別設弘文院校譯經史。
按《金史·百官志》:國史院。
公元1190年
〈注〉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於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同修國史二員。
公元1199年
〈注〉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
公元1191年
〈注〉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注〉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公元1150年
〈注〉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內帶知制誥。
〈注〉直學士以上同。
公元1215年
貞祐三年陞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祕書郎二員,正七品。
公元1201年
〈注〉泰和元年定為二員。
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
公元1200年
〈注〉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
專掌校勘在監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
公元1146年
〈注〉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公元1207年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
公元1163年
〈注〉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九品。二員或一員。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按《續文獻通考》:金制特設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
公元1172年
世宗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諭史官與知朝議,其於記錄無或有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子,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隱,可以朕意諭之。
公元1178年
大定十八年,移剌傑上書言史官宜與朝議。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八年春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言: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得與聞,無由紀錄。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天子置史官於左右,言動必書,所以儆戒人君,庶幾有所畏也。按《石琚傳》:琚,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言: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紀錄。上以問宰相,琚與右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翦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上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臣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政史臣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幾事,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公元1185年
大定二十五年冬十月丁丑,命學士院、祕書監、著作局等官,凡直宮中,午前許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6年
大定二十六年夏,詔凡陳言文字送學士院聞奏。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夏六月甲戌,詔曰:凡陳言文字詣登聞檢院送學士院聞奏,毋經省廷。大定二十八年,敕設科取學士院官。
公元1188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八年三月戊申,命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職事官,舉進士已在仕、才可居翰苑者,試制詔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贍者補充學士院職仕。按《選舉志》:二十八年,敕設科取士為學士院官。禮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學士院例先試,今若於進士已仕者,以隨朝六品,外路五品職事官薦,試制詔誥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者充應奉。由是翰苑之選為精。
公元1189年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命學士院呈漢、唐便民事,及當今急務,誥詞用四六。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二月甲子,命學士院進呈漢、唐便民事,及當今急務。夏閏五月癸未,詔學士院,自今誥詞並用四六。
公元1191年
章宗明昌二年,罷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二年夏四月癸巳,諭有司:自今女直字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明昌四年春三月甲午,敕自今御史臺奏事,修起居注並令迴避。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194年
明昌五年,置弘文院,譯寫經書。命尚書省訪有文采者試學士院。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春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譯寫經書。按《選舉志》:五年,以學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書省訪有文采者勾取權試之。
公元1199年
承安四年冬十一月癸未,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0年
承安五年,詔學士院官,不以兄弟同僚迴避,令尚書省編次日曆,送著作局潤色,付史院。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春二月辛巳,有司奏:應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學士院,定撰制誥文字,合無迴避。詔不須避,仍為定制。丁未,右補闕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公元1203年
泰和三年,詔選修起居注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夏六月壬寅,詔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賜銀幣。
公元1226年
哀宗正大三年,設益政院說書官。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秋八月辛卯,詔設益政院於內庭,以禮部尚書楊雲翼等為益政院說書官,日二人直,備顧問。
元
元設翰林兼國史院,有學士,承旨、侍讀、侍講、學士、待制、修撰、應奉、編修統檢閱、典籍、經歷之屬,又有學士翰林院及內八府宰相皆掌翻譯之事,又設集賢院學士掌提調學校、徵召賢良之事,其設官亦與翰林院同,又藝文監掌敷譯儒書,祕書監掌圖籍陰陽,俱備設官屬。
公元1264年
按《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為翰林學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八年,陞從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員。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十七年,增承旨二員。二十年,省併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二十一年,增學士二員。二十二年,復分立集賢院。二十三年,增侍講學士一員。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朁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陞正二品,改典簿為司直,置都事一員。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皇慶元年,陞從一品,改司直為經歷。延祐元年,別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朁非官屬歸之。五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修官十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公元1271年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書,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十二年,別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吏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陞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陞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品秩並同翰林國史院。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闍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謂之宰相云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是名。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大德九年,以滅怯禿等八人為之。天曆元年,為內八府宰相之職,故附見于此云。
公元1285年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徵求隱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元門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隸焉。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員、吏屬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一員、待制一員。尋陞正二品,置院使一員,正三品;大學士二員,從二品;學士三員,從二品;侍讀學士一員,從三品;侍講學士一員,從三品;直學士二員,從四品;司直一員,從五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員,從七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元貞元年,增院使一員。大德十一年,陞從一品,置院使六員、經歷二員。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員。皇慶二年,省漢人經歷一員。後定置大學士五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並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掾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公元1288年
興文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一員,以翰林應奉兼之。至治二年罷,置典簿一員,從七品,掌提調諸生飲膳,與凡文牘簿書事。仍置典吏一人。
公元1329年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大學士二員,正三品。尋陞為學士院。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多以它官兼領其職。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侍書學士二員,承制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首領官:參書二員,典籤二員,照磨一員,內掾四人,譯文內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人。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內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玩,及凡常御之物。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僉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奉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藝文監,秩從三品。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監書博士,秩正五品。天曆二年始置。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藝林庫,秩從六品。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書籍。天曆二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曆二年始置。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公元1272年
祕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并陰陽禁書。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典書二人,典吏一人。屬官:著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祕書郎二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名臣子弟為之。大德九年,陞正三品,給銀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公元1261年
世祖中統二年,初立翰林國史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國史院。王鶚請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館,宋太宗設內外學士院。今宜除拜學士院官,作養人才。乞以右丞相史天澤監修國史,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遼》、《金史》,仍採訪遺事。並從之。按《王鶚傳》:世祖即位,建元中統,首授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館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遂薦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鳴為學士。
公元1262年
中統三年秋八月戊申,敕王鶚集廷臣商榷史事,鶚等乞以先朝事蹟錄付史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3年
中統四年夏四月戊寅,王鶚請延訪太祖事蹟付史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4年
至元元年春二月辛亥,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秋九月壬申朔,立翰林國史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7年
至元四年春二月丁卯,改經籍所為弘文院,以馬天昭知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8年
至元五年,始設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冬十月乙未,中書省臣言:前代朝廷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謨不致遺失。即以和禮霍孫、獨胡剌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公元1271年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併太常寺入翰林院。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3年
至元十年閏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國史,敕采錄累朝事實以備編集。冬十一月癸未,命布只兒修《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5年
至元十二年,分置翰林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春三月庚子,從王磐、竇默等請分置翰林院,專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學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國史院,仍舊纂修國史,典制誥,備顧問,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禮霍孫主之。
公元1276年
至元十三年,以醫卜士,隸祕書監。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夏四月辛未,行江西都元帥宋都帶以應詔儒生醫卜士鄭夢得等六人進,敕隸祕書監。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夏六月乙亥,敕省、院、臺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5年
至元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乙酉,立集賢院,以札里蠻領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敕國史院藏《曆經》、《曆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癸亥,太史院上《授時曆經》、《曆議》,敕藏於翰林國史院。
公元1288年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省請以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集賢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子,尚書省臣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從之。
公元1292年
至元二十九年,召商琥所薦胡祗遹等十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三月壬寅,御史大夫月兒魯等奏:比監察御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儼、趙居信十人,宜召寘翰林,備顧問。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公元1293年
至元三十年秋七月丁巳,敕中書省官一員監修國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4年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六月甲辰,詔翰林國史院修《世祖實錄》,以完澤監修國史。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按《王約傳》:成宗即位,約請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從而行之。
公元1295年
成宗元貞元年,置檢閱官。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夏六月甲寅,翰林承旨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按《姚燧傳》:元年,以翰林學士召修《世祖實錄》。初置檢閱官,究覈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
公元1298年
大德二年,賜翰林集賢耆德舊臣,清貧者銀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春正月己酉,以翰林王惲、閻復、王構、趙與𤍟、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顒、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奉、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按《王惲傳》:二年,賜鈔萬貫。按《閻復傳》:二年,詔賜楮幣萬貫。大德四年,諭阿魯渾撒里、集賢、翰林、年老滿秩者陞之,勿令輒去。
公元1300年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五月癸未,帝諭集賢大學士阿魯渾撒里等曰:集賢、翰林乃養老之地,自今諸老滿秩者陞之,勿令輒去,或有去者,罪將及汝。其諭中書知之。
公元1301年
大德五年秋七月丁未,命監察御史檢照蒙古翰林院案牘。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03年
大德七年,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國史院進《五朝實錄》。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夏四月癸亥,藩臣陳天祥、張孔孫、郭筠至京師,以天祥、孔孫為集賢大學士,筠為昭文館大學士,皆同議中書省事。秋七月丙子,詔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陞散官一等致仕。十月,翰林國史院進《五朝實錄》。大德九年春二月辛丑,令翰林、集賢院舉廉能識治體者三人。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06年
大德十年,詔訪莊聖、順聖、裕聖三后儀範,以備紀錄。命翰林院定孔廟樂名、樂章。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甲辰,詔詢訪莊聖皇后、昭睿順聖皇后、徽仁裕聖皇后儀範中外之政,以備紀錄。秋八月丁巳,京師文宣王廟成,行釋奠禮,牲用太牢,樂用登歌,製法服三襲。命翰林院定樂名、樂章。
公元1309年
武宗至大二年,以尚書省復立,令營建置御容、實錄處于翰林國史院,又命趙孟頫圖嘉禾,藏諸祕書。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秋九月戊子,尚書省臣言:翰林國史院,先朝御容、實錄皆在其中,鄉置之南省。今尚書省復立,倉卒不及營建,請買大第徙之。制可。按《仁宗本紀》:二年秋九月,河間等路獻嘉禾,有異畝同穎及一莖數穗者,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公元1311年
至大四年,定承旨等官員數,敕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命擢用儒士成才者以翰林、祕書等職。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春三月,即皇帝位。夏五月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各二員。六月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常。秋閏七月丁卯,完澤、李孟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而老臣日以凋謝,四方儒士成才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祕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資級,果才而賢,雖白身亦用之。
公元1312年
仁宗皇慶元年,陞翰林國史院秩,改司直為經歷,設都事一員,選才學之士任職翰林。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壬戌,陞翰林國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人言御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蓋御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三月戊申,改翰林國史院司直司為經歷司,置經歷、都事各一員。夏六月己巳,選中外才學之士任職翰林。皇慶二年,詔選學士,纂修國史。復從趙簡,請選任翰林讀講學士。
公元1314年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夏四月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六月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侍講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從之。
公元1320年
延祐七年春三月,英宗即位。冬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譯詔,關白中書。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公元1321年
至治元年冬十月癸丑,敕翰林、集賢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公元1322年
至治二年,命翰林院同議興舉學校,令起居注,悉書言動,以付史館。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春三月己巳,中書省臣言:外郡學校廢弛,請仍命御史臺、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從之。冬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上之言動,宜悉書之,以付史館。從之。
公元1324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儒臣進講經筵。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二月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受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進講,復敕右丞相也先鐵木兒領之。
公元1327年
泰定四年秋七月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去職。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公元1329年
文宗天曆二年,立奎章閣置大學士等官及所隸諸職。
按《元史·明宗本紀》:天曆二年春二月,文宗立奎章閣學士院于京師。按《文宗本紀》:二年春二月甲寅,立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集賢大學士趙世延並為大學士,侍御史撒迪、翰林直學士虞集並為侍書學士,又置承制、供奉各一員。三月壬申,設奎章閣授經郎二員,職正七品,以勳舊、貴戚子孫及近侍年幼者肄業。秋八月壬寅,陞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更司籍郎為群玉署,秩正六品。乙巳,立藝文監,秩從三品,隸奎章閣學士院;又立藝林庫、廣成局,皆隸藝文監。
公元1330年
至順元年,陞群玉署為群玉內司,置奎章閣監書博士。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庚辰,陞群玉署為群玉內司,秩正三品,置司尉、亞尉、僉司、司丞,仍隸奎章閣學士院。禮部尚書巙肣搡妐s玉內司事。二月辛卯,奎章閣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撒迪、虞集辭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於致理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統緒所傳,實在眇躬,夙夜憂懼,自惟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日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於前,使朕樂於聽聞。卿等其推所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甲午,置奎章閣監書博士二人,秩正五品。
公元1331年
至順二年,御製《奎章閣記》。以吳炳為藝文監典簿。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卯,御製《奎章閣記》。夏四月庚申,特命河南儒士吳炳為藝文監典簿。
公元1340年
順帝至元六年冬十二月戊子,罷奎章閣。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41年
至正元年,以崇文監屬翰林院。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夏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六月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按《巙芘ゥn:大臣議罷先朝所置奎章閣學士院及藝文監諸屬官。巙芘i曰:民有千金之產,猶設家塾,延館客,豈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學房乃不能容耶。帝聞而深然之。即日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存設如初,就命巙芵釭v。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公元1343年
至正三年夏六月壬子,命經筵月進講者三。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47年
至正七年,依舊制以給事中掌記奏事,授國史院纂修。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春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世祖之朝,省、臺、院奏事,給事中專掌之,以授國史院纂修。近年廢弛,恐萬世之後,一代成功無從稽考,乞復舊制。從之。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