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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錄
吏部部彙考一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吏部部彙考一
商
商制始以太宰為天官之首。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陳注〉此六太者,天官之屬也。以其所掌,重於他職,故曰先。舊說為殷制。
周
周制以天官冢宰統六官,而以夏官之司士,掌群臣之版。
按《書經·周官》: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注〉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大全〉鄭氏曰:山頂曰冢。復齋董氏曰:《周禮》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太宰兼掌,此言掌邦治者,教禮政刑之屬,莫非治也。陳氏雅言曰:冢宰與六卿,雖分掌一職,而其官則尊於眾卿,故以冢言六卿之事,雖各列一職,而冢宰得以兼之,故以宰言。〈按古之冢宰,即相也。與今銓部不同。然後世六部,實倣周之六官〉
按《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注〉鄭司農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各有所職,而百事舉。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注〉邦治,王所以治邦國也。鄭司農云: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故太宰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治官之屬,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注〉鄭司農云:治典,冢宰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教典,司徒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禮典,宗伯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政典,司馬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刑典,司寇之職,故立其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此三時皆有官,唯冬無官,又無司空,以三隅反之,則事典司空之職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職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注〉百官所居,曰府。弊,斷也。鄭司農云:官屬謂六官,
公元前236年
其屬各六十官職,謂六官之職。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連事通職,相佐助也。官常,謂各自領其官之常職,非連事通職所共也。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官灋,謂職所主之灋度官職。主祭祀朝覲會,同賓客者,則皆自有其灋度。官刑,謂司刑所掌墨辠、劓辠、宮辠、刖辠、殺辠也。官計,謂三年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鄭元謂:官刑,司寇之職。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糾職,官計謂小宰之六計,所以斷群吏之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灋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注〉都之所居曰鄙,則亦灋也。典灋則所用。異,異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畢原之屬,在畿內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灋則其官之制度。廢猶退也,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賦,口率出泉也。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也。鄭司農云:士謂學士。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注〉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詔,告也,助也。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班祿所以富臣下。幸謂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以勸後也。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後是也。五福,一曰壽。奪謂臣有大罪,沒入家財者。六極,四曰貧。廢,猶放也。凡言馭者,所以敺之內之於善。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注〉統所以合,率以等物也。保庸安有功者,達吏,察舉勤勞之小吏也。禮賓,賓客諸侯所以示民親仁善鄰。
又
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注〉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繫聯綴也。牧,州長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長,諸侯也。一邦之貴民所仰也。師,諸侯師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宗繼別為大宗收族者。鄭司農云:主謂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絕,民稅薄利之。鄭元謂,利謂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鄉邑者。友謂同井相合耦耡作者。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灋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注〉正月,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於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小宰亦率其屬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爾。鄭司農云:象魏,闕也。故魯災,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從甲至申,謂之挾日,凡十日。
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注〉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長,謂之牧,所謂八命作牧者。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書曰:王啟監厥亂為民。參謂卿三人,伍謂大夫五人。鄭司農云:殷治律輔,為民之平也。鄭元謂,殷眾也,謂眾士也。王制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輔府史庶人在官者。
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注〉長謂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兩謂兩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諸侯。鄭司農云:兩謂兩丞。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攷,陳其殷,置其輔。
〈注〉正謂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貳謂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也。攷,成也。佐成事者,謂宰夫、鄉師、肆師、軍司、馬士師也。司空亡,未聞其名。
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灋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注〉成,八成;禮,賓禮也。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注〉祀五帝,謂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明堂位,所謂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是其
辭之略也。具所當共修,掃除糞洒。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注〉前期,前所諏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執事,宗伯太卜之屬。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齊。
及執事,視滌濯,
〈注〉執事初為祭事前,祭日之夕,滌濯,謂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贊王牲事。
〈注〉納亨納牲,將告殺,謂鄉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注〉日,旦明也。玉幣所以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獻齊酒,不用玉爵尚質也。三者執以從王至而授之。
祀大神示,亦如之。
〈注〉大神祇,謂天地示本,又作祇。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廟獻用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注〉助王受此四者,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大會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玉幣,諸侯享幣也。玉獻,獻國珍異,執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設几,優尊者玉。爵王禮諸侯之酢,爵王朝,諸侯立,依前,南面,其禮之於阼階上。
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注〉助王為教令。
王視治朝,則贊聽治,
〈注〉治朝在路門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視之,則助王平斷。
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注〉謂王巡狩在外時。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注〉大事決於王,小事冢宰傳平。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注〉正,正處也;會,大計也。
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注〉平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奏白王。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注〉事夕,則聽之大。無功不徒廢,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賞之。鄭司農云:三載考績。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
〈注〉杜子春云:宮皆當為官。鄭元謂:宮刑在王宮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注〉逆迎受之。鄭司農云,貳副也。
又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注〉敘,秩次也,謂先尊後卑也。治功狀也,食祿之多少,情爭訟之辭。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注〉大事從其長,若庖人內外饔,與膳夫共王之食。小事專達,若宮人掌舍,各為一官,六官之屬。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時、日月星辰之度數,天道備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義。故周公設官分職以灋之。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注〉懷,亦安也。賓客來,共其委積,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馬主九畿,職方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㢮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注〉杜子春㢮讀為施。鄭元謂荒政弛力,役及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
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注〉鄭司農云:政謂軍政也,役謂發兵起徒役也。比居謂伍籍也,比地為伍,因內政寄軍令,以伍籍發軍起役者,平而無遺脫也。簡稽,士卒兵器,簿書,簡猶閱也,稽猶計也,合也。合計其士之卒伍,閱其兵器,為之要簿也。故遂人職曰:稽其人民,簡其兵器,版戶籍圖。地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稱。責謂貸予,傅別謂券書也。聽訟責者以券書之。傅,傅著約束於文書,別,別為兩,兩家各得一也。禮命謂九賜也。書契,符書也。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要會,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故宰夫職曰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傅別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為符別,杜子春讀為傅別,鄭元謂政謂賦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從征。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注〉聽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事。弊,斷也。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善善其事,有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無傾邪也。灋守灋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曰:廉辨或為廉端。
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注〉灋謂其禮灋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當共。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注〉七事,謂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給役者。
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
〈注〉主每月之小計。
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注〉使齎歲盡,文書來至,若今上計。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注〉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
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注〉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注〉乃猶女也。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
〈注〉治朝在路門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儀。
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注〉恆次敘諸吏之職事,三者之來,則應使辨理之。鄭司農云:復請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諸臣,萬民之復逆。故詩人重之,曰家伯冢宰。鄭元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于王,謂于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注〉別異諸官之八職,以備王之徵召所為。正辟于治官,則冢宰也。治要若歲計也。師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計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計也。旅辟,下士也。治數,每事多少異也。治藏,藏文書及器物。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治敘,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傳吏朝也。徵令,趨走給召呼。
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注〉群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為鄙,五鄙為縣,言縣鄙而六鄉,州黨亦存焉。乘猶計也,財泉穀也,用貨賄也,物畜獸也。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刑,謂司寇五刑第四者。
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
〈注〉薦脯醢也,羞庶羞內羞。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注〉比校次之。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又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注〉歲終,自周季冬正猶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時舉者,謂違時令失期會。
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
〈注〉警敕戒之言。鄭司農云:正歲之正月,以灋戒敕群吏。
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注〉良猶善也。上謂小宰、大宰也。鄭司農云:若今時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
夏官司馬,政官之屬,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
〈注〉損益,謂用功過黜陟者。縣鄙鄉遂之屬,故書版為班。鄭司農云:班書或為版,版名籍。
以詔王治,
〈注〉告王所當進退。
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注〉德謂賢者,食稍食也。賢者既爵,乃祿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惟賜無常。
〈注〉賜多少由王,不如祿食有常品。
漢
漢承秦置尚書令,掌凡選署屬于少府而選舉無專曹。
公元前29年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令丞、中書謁者令丞。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員五人,有四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注〉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注〉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後漢
後漢始改常侍曹尚書為吏曹尚書,典選舉後改為選部,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仍屬于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注〉韋昭曰:尚,奉也。《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
〈注〉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魏
魏始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而曹郎有吏部、考功、定課之屬。
公元234年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按宋《百官志》定課作定科。〉
按《續文獻通考》:魏更漢命又改為吏部,專主選事,拜陳群為吏部尚書,建九品官人之法,其制益詳。
晉
晉承魏制,設吏部尚書,而以左丞及郎官佐之。按《晉書·職官志》: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云。
宋
宋承晉設吏部尚書,既又增為兩尚書,後仍存一,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公元458年
按《宋書·百官志》:晉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為五曹尚書。宋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書,五兵尚書,後還置一吏部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南齊
南齊,以左僕射主舉補滿敘銓選,除署功論封爵,而左丞亦掌之。其吏部尚書領四曹,而功論曹又領于都官尚書。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梁
梁尚書省仍置吏部尚書,領吏部諸曹,又增置吏部都令史。
公元510年
按《隋書·百官志》:梁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天監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於是五都令史視奉朝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
陳
陳承梁,置吏部尚書侍郎、郎中。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吏部尚書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尚書吏部侍郎、郎中六百石,尚書郎共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品第四。
北魏
公元398年
道武帝天興元年十一月,詔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公元417年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天部大人官。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大人置三屬官。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吏部尚書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吏部尚書從一品下,尚書吏部郎中從第四品上,主事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史第七品上。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尚書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孝文帝徵崔亮為吏部郎參選事,又考功郎中掌考第孝秀,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
公元499年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吏部尚書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吏部尚書第三品,尚書吏部侍郎第四品上階,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
北齊尚書省設吏部尚書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統于尚書令。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曹。吏部統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吏部、掌褒崇、選補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貢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
吏部郎中二人,餘一人,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北周
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天官府管冢宰眾職,置吏部中大夫、小吏部下大夫領司勳上士等官,而屬于大司馬。
公元556年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于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天官府管冢宰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按《杜佑通典》:後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
〈注〉掌群臣及諸子之簿,辨其貴賤,與其年歲,歲登,下其損益之數,依六勳之賞,頒祿之差。
小吏部下大夫一人。
〈注〉掌貳吏部之事。
領司勳上士等官,屬大司馬。按周禮夏官有司勳上士,掌六卿賞地之法。歷代無聞。至後周。吏部有司勳上士一人,掌六卿之賞,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
隋
隋設吏部尚書統吏部、主爵、司勳、考功四侍郎。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尚書為正二品,吏部侍郎、主爵侍郎、司勳侍郎、考功侍郎為正六品。
公元583年
文帝開皇三年,吏部等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公元586年
開皇六年,置吏部等員外郎,又別置八郎、八尉以隸吏部。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六年,尚書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釐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開皇十四年,置吏部主事令史員。
公元594年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更置曹郎,改吏部郎為選部郎。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唐
唐仍設吏部尚書,始以侍郎二人佐之,屬分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有郎中、員外郎、主事諸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奉郎,從八品下曰承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郎。自四品,皆番上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蟲、霜減半資。有文藝樂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勳官亦如之。以征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勳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吏部、考功、主書,從八品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公元622年
〈注〉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績。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吏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郎中、員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五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國為親王;皇太子子,為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王者,封國公。皇姑為大長公主,正一品;姊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皇太子女為郡主,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從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預朝集,宗親女婦、諸王長女月二參。內命婦,一品母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為從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為正五品縣君。凡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門。王妃、公主、郡縣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婦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為妃,文武官一品、國公之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為郡夫人,四品母、妻為郡君,五品母、妻為縣君,勳官四品有封者母、妻為鄉君。凡外命婦朝參,視夫、子之品。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術官,不封母、妻。親王,孺人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視從六品;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國公及三品,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凡置媵,上其數,補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戶,三丁以上為率,歲租三之一入干朝廷。食實封者,得真戶,分食諸州。皇后、諸王、公主食邑,皆有課戶。名山、大川、畿內之地,皆不以封。
公元759年
司勳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勳級。凡十有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十有一轉為柱國,視從二品;十轉為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為護軍,視從三品;八轉為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視從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視正五品;五轉為騎都尉,視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為飛騎尉,視從六品;二轉為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實然後奏擬,戰功則計殺獲之數。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出少擊多,曰上陣;兵數相當,曰中陣;出多擊少,曰下陣;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盪。殺獲十之四,曰上獲;十之二,曰中獲;十之一,曰下獲。凡酬功之等:見任、前資、常選,曰上資;文武散官、衛官、勳官五品以上,曰次資;五品以上子孫,上柱國、柱國子,勳官六品以下,曰下資;白丁、衛士,曰無資。跳盪人,上資加二階,次資、下資、無資以次降。凡上陣:上獲五轉,中獲四轉,下獲三轉,第二、第三等遞降焉。中陣之上獲眂上陣之中獲,中獲眂上陣之下獲,下獲兩轉。下陣之上獲視中陣之中獲,中獲眂中陣之下獲,下獲一轉。破蠻、獠,上陣上獲,比兩番降二轉。凡勳官九百人,無職任者,番上於兵部,眂遠近為十二番,以強幹者為番頭,留宿衛者為番,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門、倉庫,執刀。上柱國以下番上四年,驍騎尉以下番上五年,簡於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復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簡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則番上六年,八年則番上四年。勳至上柱國有餘,則授周以上親,無者賜物。太常音聲人,得五品以上勳,非征討功不除簿。諸州授勳人,歲第勳之高下,三月一報戶部,有蠲免必驗。
公元873年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者以聞,報其家。其考法,凡百官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克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克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軍將之最;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史之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十八曰職事修理,供承彊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多者,為方術之最;二十四曰檢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姦濫不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飾詐,貪濁有狀,為下下。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親王及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觀察使,則奏功過狀,以覈考行之上下。每歲,尚書省諸司具州牧、刺史、縣令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減,盜賊多少,皆上於考司。監領之官,以能撫養役使者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為率,一分為一殿。博士、助教,計講授多少為差。親、勳、翊衛,以行能功過為三等,親、勳、翊衛備身,東宮親、勳、翊衛備身,王府執仗親事、執乘親事及親勳翊衛主帥、校尉、直長、品子、雜任、飛騎,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階。番考別為簿,以侍郎顓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貞觀初,歲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書,吏緣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遼
遼制:南樞密院掌文銓之政,後設南面朝官,而尚書省始具吏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樞密為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南樞密視吏部。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因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尚書省,吏部職名總目:
公元1012年
尚書。聖宗開泰元年見吏部尚書劉績。
侍郎
郎中
員外郎。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