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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戶部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八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九卷
戶部部彙考三
金
金設戶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戶籍賦稅之政。
公元1140年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戶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
公元1208年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承安二年復增。
郎中二員,從五品。
公元1150年
〈注〉天德二年置五員,泰和省作二員,又作四員,貞祐四年置八員,五年作六員。
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麯、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賦、稅租、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
公元1216年
〈注〉《泰和令》作二員,後增一員,貞祐四年作六員,又作八員,五年作四員。
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
公元1208年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貞祐四年作八員,五年六員。
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
〈注〉令史七十二人,內女直十七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
公元1211年
〈注〉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公元1154年
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各八品。貞元二年,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四年,更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
公元1197年
〈注〉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復作十員。
公元1208年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幹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參幹官。知事二員,從七品。
〈注〉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公元1209年
〈注〉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注〉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注〉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榷貨務。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注〉在京諸稅係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
交鈔庫。使,
〈注〉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
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
公元1214年
〈注〉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
〈注〉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
公元1210年
〈注〉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公元1199年
〈注〉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
公元1210年
〈注〉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
公元1214年
〈注〉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
公元1213年
〈注〉至寧元年置。
場官。
〈注〉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鈔物料。隨處交鈔庫鈔紙坊。使,從八品。
公元1214年
〈注〉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
公元1223年
〈注〉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元
元設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以尚書侍郎統郎官員外之屬,又設大司農司。
公元1260年
按《元史·百官志》: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准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三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置二員。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其屬附見於後。
公元1288年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疋,設置並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公元1291年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公元1290年
提舉富寧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公元1287年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公元1288年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使,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公元1263年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公元1264年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公元1260年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公元1282年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併領京城各市。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併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四。
公元1293年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公元1308年
魚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始置。
公元1285年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公元1282年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公元1263年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陞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一員。
公元1287年
印造鹽茶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裏、行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公元1260年
右已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焉。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公元1279年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公元1261年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干斯倉,中統二年置。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置。屢豐倉,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公元1312年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倉,中統二年置。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公元1261年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豐實倉,〈闕〉年置。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公元1294年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公元1287年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備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迺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塚西倉,尖塚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公元1277年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併置檀州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公元1262年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清滄課鹽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辦鹽各有差。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阜財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盈場,海潤場,嚴鎮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財場,豐財場,三義沽場,蘆臺場,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公元1263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永利場,寧海場,官臺場,豐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永阜場,利國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陽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行村場,登寧場,西由場。
公元1261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公元1341年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皇慶二年,陞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藉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公元1285年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公元1292年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麵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麵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公元1287年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採木三千人隸之。所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公元1270年
世祖至元七年春,立司農司,冬,改為大司農司,以都水監隸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春二月壬辰,立司農司,以參知政事張文謙為卿,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冬十二月丙申朔,改司農司為大司農司,添設巡行勸農使、副各四員,以御史中丞孛羅兼大司農卿。安童言孛罷以臺臣兼領,前無此例。有旨:司農非細事,朕深諭此,其令孛羅總之。辛酉,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司。至元十年春三月甲寅朔,詔申諭大司農司遣使巡行勸課,務要農事有成。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冬十一月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邸舍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4年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省泉府司入戶部。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5年
至元二十二年,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秋八月己未,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以荅失蠻領之。初,和禮霍孫以泉府司商販者,所至官給飲食,遣兵防衛,民實厭苦不便,奏罷之。至是,荅失蠻復奏立之。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乙巳,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夏六月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外。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冬十月己酉,中書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員數以聞,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至元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罷行司農司及各道勸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1年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戶部司計,正七品。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5年
成宗元貞元年夏五月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明戶部,設尚書、侍郎,統十三清吏司,掌天下財賦出入之數。
按《明會典》:戶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戶口田糧之政令。其屬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倉部。後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
總督倉場一員。
公元1430年
〈注〉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四員。
〈注〉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
公元1570年
〈注〉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山東司郎中二員。
〈注〉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
〈注〉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注〉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
〈注〉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公元1390年
〈注〉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陜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
〈注〉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大使一員,
公元1557年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安門倉副使一員。
公元1580年
〈注〉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公元1572年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公元1575年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錢穀諸務。有註差者,從吏部選授。有題差者,疏名上請。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見別款。其各司分轄,萬曆三年,議准以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四川司鹽政併,山東司在外臨德諸倉併,雲南司在內御馬象房等倉歸廣西司,崇文門及滸墅等關稅歸貴州司,其在京衛分及各衙門分屬仍舊,今備列於後。
公元1550年
浙江司,分管浙江布政司、浙江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留守左衛龍虎衛,義勇右衛,羽林右衛,應天衛,龍驤衛,康陵衛,神機營,龍虎衛倉,義勇右衛倉,龍驤衛倉,康陵衛倉。舊有果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神武中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龍驤衛,龍虎衛,龍虎左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左衛,直隸神武中衛,歸四川司。
江西司,分管江西布政司,江西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金吾左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旗手衛,濟陽衛,金吾左衛倉,金吾前衛倉,金吾後衛倉,旗手衛倉,濟陽衛倉。舊有振威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左哨,併神機營內舊管河間府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大同中屯衛,滄州守禦千戶所,萬曆三年,歸福建司。應天府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後衛,江淮衛,金吾前衛,歸四川司。南贛鹽稅歸山東司。湖廣司分管湖廣布政司,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後革。興都留守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羽林前衛,通州衛,豹韜衛,和陽衛,永陵衛,昭陵衛,國子監,教坊司,羽林前衛倉,通州衛倉,永陵衛倉,昭陵衛倉。舊有揚威營五軍營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太醫院,萬曆三年,歸陜西司。南京豹韜衛,豹韜左衛,和陽衛,直隸廣德州,歸四川司。
公元1575年
福建司,分管福建布政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并各倉及直隸府州都司衛所,并各倉。順天府驍騎右衛,虎賁右衛,武成中衛,留守後衛,茂陵衛,通州右衛,燕山左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武成中衛倉,留守後衛倉,茂陵衛倉,燕山左衛倉,通州右衛倉,五軍營巡捕營,勇士營,四衛營,順天府及巡捕以下三營,俱萬曆三年歸本司。永平府,保定府,河間府,真定府,順德府,廣平府,大名府,通州左衛,神武中衛,神武右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東勝左衛,大同中屯衛,瀋陽中屯衛,河間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中屯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後屯衛,開平中屯衛,德州衛,定州衛,定邊衛,德州左衛,忠義中衛,真定衛,武清衛,永平衛,山海衛,密雲中衛,密雲後衛,鎮朔衛,遵化衛,東勝右衛,盧龍衛,撫寧衛,延慶衛,薊州衛,寧山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保定左衛,保定右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營州左屯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後屯衛,保安衛,茂山衛,平定千戶所,梁城守禦千戶所,廣昌千戶所,渤海守禦千戶所,居庸關千戶所,寬河守禦千戶所,紫荊關千戶所,倒馬關千戶所,滄州千戶所,順德守禦百戶所,萬全都司武定守禦千戶所,大寧都司山口倉,永盈倉,通濟倉,保安州,延慶州,自永平府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舊管南京水軍右衛,龍江右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廬州府,安慶府,廬州衛,六安衛,安慶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長安、東安、西安、北安等四門倉,歸雲南司。金盞兒甸倉,明智坊草場,歸廣西司。福建鹽運司,歸山東司。
山東司,分管山東布政司,山東都司,山東鹽運使司,遼東都司,帶管在京各衛,各倉,及直隸等處鹽課衙門,錦衣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錦衣衛倉,大寧中衛倉,大寧前衛倉,兩淮鹽運使司,河間長蘆鹽運使司,兩浙鹽運使司,河東陝西鹽運使司,福建鹽運使司,四川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并西河和漳縣,廣東海北二提舉司,雲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舉司,江西南贛鹽稅。自兩浙鹽運使司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鼓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在京象房,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德州衛,德州左衛,武定守禦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錦衣衛,揚州府,揚州衛,儀真衛,高郵衛,沂州衛,歸四川司。
公元1550年
山西司,分管山西布政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帶管在京各衛,各倉,及各邊鎮燕山前衛,永清左衛,永清右衛,興武衛,鎮南衛,燕山前衛倉,永清左衛倉,永清右衛倉,山西鎮,宣府鎮,大同鎮。舊有立威營神機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機營。內舊管在京北草場倉,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保安州,延慶州,保安衛,寧山衛,平定千戶所,廣昌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蘇州府蘇州衛,鎮海衛,太倉衛,嘉興千戶所,歸四川司。河東鹽運司,歸山東司。
河南司,分管河南布政司,河南都司,帶管在京衛所各倉,及直隸衛所,裕陵衛,大興左衛,燕山右衛,府軍前衛,牧馬千戶所,裕陵衛倉,大興左衛倉,燕山右衛倉,北府軍前衛倉,府軍前衛南新倉,潼關衛,蒲州千戶所。舊有效勇營五軍營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南京飛熊衛,英武衛,孝陵衛,廣武衛,松江千戶所,汝寧千戶所,松江府,鳳陽府,睢陽衛,歸德衛,潁川衛,泗州衛,壽州衛,宿州衛,中都留守司,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長淮衛,懷遠衛,皇陵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湯山草場倉,歸廣西司。
公元1563年
陝西司,分管陝西布政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帶管在京各衙門俸糧,并各倉,及各邊鎮俸糧。舊係各衙門收納,嘉靖四十二年,題准總歸祿米倉關支,宗人府,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吏戶禮兵刑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僕寺,尚寶司,鴻臚寺,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中城兵馬司,東城兵馬司,西城兵馬司,南城兵馬司,北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以上二衙門,嘉靖四十年,歸本司。留守右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獻陵衛倉,景陵衛倉,神樞營,隨侍營,延綏鎮,寧夏鎮,甘肅鎮,固原鎮,舊有奮武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三千營,改神樞營。舊管直隸定邊衛,歸福建司。南京橫海衛,留守右衛,寧國府,滁州,徐州,滁州衛,徐州衛,宣州衛,徐州左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陝西靈州鹽課司,并西和漳縣,歸山東司。
公元1575年
四川司,分管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帶管兩京衙門,并各倉及直隸府州衛所,彭城衛,武德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府軍後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武功中衛,神策衛,忠義後衛,金吾右衛,忠義後衛倉,府軍後衛倉,金吾右衛倉,彭城衛倉,彭城衛南新倉,應天衛,天策衛,神策衛,武德衛,府軍後衛,金吾右衛,龍驤衛,龍虎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左衛,龍虎左衛,豹韜衛,豹韜左衛,和陽衛,飛熊衛,英武衛,廣武衛,孝陵衛,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江淮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虎賁左衛,橫海衛,留守右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錦衣衛,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廣洋衛,羽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水軍右衛,龍江右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自天策衛以下,俱萬曆三年,歸本司。安慶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徽州府,寧國府,池州府,舊止有此府,太平府,廬州府,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廣德州,徐州,和州,滁州,蘇州衛,鎮海衛,太倉衛,金山衛,安慶衛,新安衛,建陽衛,宣州衛,廬州衛,六安衛,宿州衛,高郵衛,沂州衛,徐州衛,徐州左衛,壽州衛,睢陽衛,歸德衛,潁州衛,邳州衛,儀真衛,泗州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中都留守司,滁州衛,淮安衛,大河衛,揚州衛,長淮衛,懷遠衛,鎮江衛,皇陵衛,神武中衛,汝寧千戶所,洪塘千戶所,松江千戶所,興化千戶所,崇明沙守禦千戶所,嘉興千戶所,自安慶府以下,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舊有耀武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張家灣批驗所,萬曆二年,革。舊管順德府,萬曆三年,歸福建司。河間長蘆鹽運司,歸山東司。在京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歸廣西司。
公元1550年
廣東司,分管廣東布政司,并都司,帶管在京各衛所各倉,及神武左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鷹揚衛,羽林左衛,留守中衛,蕃牧千戶所,奠靖千戶所,神武左衛倉,義勇前衛倉,義勇後衛倉,羽林左衛倉。舊有顯武營五軍千二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左掖,併神機營,舊管保定府,大名府,延慶衛,茂山衛,居庸關,紫荊關,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廣洋衛,羽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鎮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陽衛,鎮江衛,歸四川司。壩上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歸廣西司。廣東鹽課提舉司,歸山東司。
公元1575年
廣西司,分管廣西布政司,併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場,光祿寺,太常寺,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寬河衛,蔚州左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寬河衛,倉蔚州左衛,倉留守前衛倉,西城坊草場,安仁坊草場,北新草場,明智坊草場,臺基廠草場,中府草場,天師菴草場,御馬倉,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金盞兒甸倉,北高倉義河倉,湖渠馬房倉,壩上北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湯山草場倉,北草場倉,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峪口張家莊馬房倉,南石渠倉,南石渠西倉,峪口官莊馬房倉,峪口楊家橋馬房倉,東直門裏牛房倉,東直門外牛房倉,吳家駝牛房倉,內象房倉,外象房倉,神樂觀通州草場,自明智坊草場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東安門倉,萬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場。又有鳴玉坊草場,崇教坊草場,弘治九年,革。舊管真定府真定衛,神武右衛,定州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淮安府,徽州府,淮安衛,大河衛,邳州衛,新安衛,歸四川司。
雲南司,分管雲南布政司,并都司漕運,帶管在京衙門各倉,及在外各倉,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泰陵衛,虎賁左衛,大軍倉,忠義右衛倉,忠義前衛倉,府軍衛倉,府軍左衛倉,府軍右衛倉,泰陵衛倉,虎賁左衛倉,內府各監局,軍器局,皇城四門倉,臨清倉,德州倉,徐州倉,淮安倉,天津倉,自臨清倉以下,俱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花園草場,弘治九年,革。舊有五軍營右掖,敢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順天府古北口倉,山口倉,永盈倉,居庸倉,延慶倉,薊州倉,薊州衛,鎮朔衛,遵化衛,武清衛,東勝右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中屯衛,密雲中衛,忠義中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密雲後衛,梁城守禦千戶所,通濟庫,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御馬倉,東馬房,壩上南倉,壩上北倉,官莊馬房,張家莊馬房,楊家橋馬房,南石梁倉,歸廣西司。南京府軍衛,府軍右衛,府軍左衛,虎賁左衛,常州府,歸四川司。雲南鹽課提舉司,歸山東司。
貴州司,分管貴州布政司,貴州都司,帶管在京各衙門各倉,及各邊鎮鈔關,會州衛,富峪衛,濟州衛,會州衛倉,富峪衛倉,濟州衛倉,寶鈔提舉司,上林苑監,崇文門分司,正陽門宣課司,安定門稅課司,德勝門稅課司,都稅司,批驗茶引所,張家灣宣課司,自崇文門分司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薊州鎮,永平鎮,密雲鎮,昌平鎮,易州鎮以上邊鎮,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臨清鈔關,滸墅鈔關,九江鈔關,淮安鈔關,北新鈔關,揚州鈔關,河西務鈔關以上鈔關,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舊有練勇營五軍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營義河倉,臺基廠,萬曆三年,歸廣西司。廣平府,永平府,山海衛,盧龍衛,撫寧衛,東勝左衛,開平中屯衛,興州右屯衛,通州左衛,永平衛,歸福建司。
南京戶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公元1547年
〈注〉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江西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公元1570年
〈注〉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注〉舊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公元1581年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事一員,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
公元1569年
〈注〉舊二員,內一員管黃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司、山東司、四川司、貴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員。山西司郎中一員,
公元1558年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公元1581年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
公元1558年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雲南司郎中一員。
公元1570年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
主事二員,
公元1581年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
公元1569年
〈注〉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歸併九庫。大使兼管
廣積庫大使一員,承運庫大使一員,贓罰庫大使一員,甲乙丙丁戊字庫大使各一員,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軍儲倉,
〈注〉舊有大使一員,隆慶三年革。
長安門倉副使一員,東安、西安、北安門倉。
〈注〉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員。
南京戶部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管南京左軍都督府,南京水軍左衛并倉,南京留守左衛并倉,南京龍虎左衛,南京龍驤衛并倉,南京龍虎衛并倉,南京應天衛并倉。
江西清吏司,管南京都察院,南京尚寶司,南京通政使司,南京吏科等六科,應天府龍潭稅課局,龍江裏外河泊所,批驗茶引所,南京五城兵馬司,都稅司,聚寶門宣課司,江東宣課司,太平門稅課司,龍江宣課司,龍江稅課局,聚寶門朝陽門分司,南京旗手衛并東西二倉,南京江淮衛,南京金吾後衛,并東西南三倉,南京金吾前衛,南京金吾左衛。湖廣清吏司,管南京國子監,南京太醫院,南京豹韜左衛并倉,南京豹韜衛并東西二倉,南京羽林前衛,南京和陽衛,本部軍儲倉,南京教坊司,廣德州。福建清吏司,管南京後軍都督府,南京長安等四門倉,南京虎賁右衛并倉,南京水軍右衛并倉,南京驍騎右衛并倉,南京龍江右衛,南京留守後衛,南京兵部典牧所,安慶府,廬州府。
山東清吏司,管南京兵部,南京太僕寺,南京錦衣衛,并烏龍潭倉,南京中軍都督府,中和橋馬草場,南京金川門馬草場,平涼中護衛,安東中護衛,瀋陽中護衛,遼東都司,揚州府,兩淮都轉運鹽使司。
山西清吏司,管南京興武衛,并南北二倉,南京龍江左衛并北倉,南京江陰衛并倉,南京鎮南衛,河東陜西都轉運鹽使司,蘇州府。
河南清吏司,管南京禮部,南京欽天監,南京廣武衛,南京飛熊衛,南京英武衛,孝陵衛,南京牧馬千戶所,鳳陽府,松江府。
陝西清吏司,管南京右軍都督府,南京大理寺,南京鴻臚寺,南京翰林院,南京羽林右衛,南京留守右衛,南京橫海衛,寧國府,滁州,徐州。
四川清吏司,管南京工部,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南京武德衛,南京神策衛并倉,南京金吾右衛,南京天策衛并南北二倉,南京府軍後衛并倉,池州府,順德府。
廣東清吏司,管南京中軍都督府,南京刑部,南京羽林左衛,南京濟川衛,南京鷹揚衛并倉,南京留守中衛并倉,南京廣洋衛并倉,太平府,鎮江府,保定府,河間府,和州。
廣西清吏司,管南京前軍都督府,南京內官監,南京司禮監,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祿寺,南京神樂觀,南京神帛堂,南京織染局,孝陵神宮監,南京御馬監,南京供應監,南京兵仗局,南京酒醋麵局,南京犧牲所,南京甲乙丙丁戊字庫,南京承運寶鈔廣惠廣積贓罰庫,南京瀋陽左衛,南京瀋陽右衛并倉,南京留守前衛,徽州府,淮安府。
雲南清吏司,管南京府軍衛并倉,南京府軍左衛并東西二倉,南京府軍右衛并東西二倉,南京虎賁左衛并倉,順天府,常州府,應天府,龍江關,石灰關,江東巡檢司,瓜埠巡檢司,南京兵部大勝關,三山門水關,上方門水關,馴象門水關,上新河鈔關。
貴州清吏司,管南京吏部,大名府,真定府。
公元1393年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凡戶部不得用浙江、江西、蘇松人。
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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