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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有虞氏
伯夷
唐
高湜 高鍇
崔澹 韋叔夏
金
張暐 張行簡
元
李昶
官常典第三百十五卷
禮部部彙考二
宋
宋禮部設尚書侍郎,統禮部、主、客祠部、膳部四司,郎中、員外郎之屬。
公元1094年
按《宋史·職官志》: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郊、明堂,籍田、禘祫大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辦具,閱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則集侍從官、祕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公元1129年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注〉續又減四人。
公元1137年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受瓚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祭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 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炎三年,併省曹郎,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祠部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藉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較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冠,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公元1091年
〈注〉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長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刱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 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金
金制,禮部設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掌禮樂、祠祀、貢舉、天文、醫卜、釋道、四方使客之政。
公元1140年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宴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
〈注〉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袠。《華嚴經》分為四袠,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中選者試官給牒,以名報有司。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令史十五人,內女直五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
公元1218年
〈注〉興定二年,左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部檢法職事同。
公元1163年
〈注〉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元
元設禮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而侍儀、儀鳳、教坊諸司皆屬焉。
公元1260年
按《元史·百官志》: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迎送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為吏禮部。十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成宗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錢穀計帳之事。典吏八人。
公元1295年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后、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禮。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儀奉御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儀奉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為侍儀舍人。大德十一年,陞秩正三品。至大三年,置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其後定置侍儀使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屬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衛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十六年,陞正三品,降虎符,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二十年,復為從四品。二十五年,歸隸禮部。元貞元年,復陞正三品。皇慶元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至順二年,撥隸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控鶴百戶所,秩從七品。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一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公元1271年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陞玉宸樂院,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使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五:
公元1275年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年,陞正六品。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公元1276年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慶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公元1312年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元年初置。延祐三年,陞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公元1280年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陞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天樂署。皇慶元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公元1312年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皇慶元年始置。
公元1261年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改堤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管勾一員。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公元1276年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制。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公元1272年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公元1285年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命禮部領會同館。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命禮部領會同館。初,外國使至,常命翰林院主之,至是改正。
公元1288年
至元二十五年,禮部請繪蕃夷《職貢圖》,籍錄風俗、土產、里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三月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倣古《職貢圖》,繪而為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從之。
明
明禮部設尚書侍郎,統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而行人、教坊二司亦兼屬焉。
按《明會典》: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封建、朝貢、宴饗、貢舉之政令,其屬初曰儀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部。後改儀部為儀制,祠部為祠祭,膳部為精膳,主客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名一員,主事二員。
〈注〉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公元1396年
〈注〉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
公元1581年
〈注〉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
〈注〉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五員。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舉其儀度而辯其名數。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郊壇、宗廟、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葬、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𥳑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賜及各省土貢亦總焉。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並會估價值等事。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𡱈副使。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南京禮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公元1575年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公元1576年
〈注〉萬曆四年革。十一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公元1581年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凡鑄印局舊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辨驗各衙門印信並寫表箋、本章,後裁革。大使一員,儒士一名,每遇考選,儒士通行應天等府,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各布政司訪保身家無過,楷篆精熟,兼通文理子弟,起送赴部,會同吏部堂上官考選。
公元1536年
世宗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禮部儒士設三名。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鑄印𡱈儒士許設三名,本部會同吏部考選收𡱈,首名食糧辦事,第二名、第三名習學,遇有糧缺,挨次考補。
公元1537年
嘉靖十六年,增設禮部儒士。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鑄印局增食糧儒士二名,連額設共四名。
皇清
《大清會典·禮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丞政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冊封、朝貢、宴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儀制、曰祠祭、曰主客、曰精膳,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讀祝官,司牲官,鑄印局會同館等官。
正官
公元1648年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公元1644年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公元1647年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公元1661年
滿郎中六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增二員。蒙古郎中一員。初設蒙古章京四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一員改為員外郎。漢軍郎中一員。初設漢軍章京八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五員改為員外郎。
公元1655年
滿員外郎十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蒙古員外郎一員,漢軍員外郎五員。
滿主事七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四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儀制: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祠祭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主客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公元1645年
精膳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主客精膳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二年裁。滿筆帖式三十九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八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滿讀祝官二員。初設六員,後裁四員。
守
堂子滿官八員,內七品官二員,八品官六員。
守
皇史宬滿官三員,係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員。
朝鮮通事十二員。
所屬衙門已下俱漢,缺。
公元1648年
行人司司正一員,司副一員,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鑄印𡱈大使一員。初設滿員外郎一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後裁。
會同館大使一員。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員,俳長無定員。
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分掌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輿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祠祭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郊壇
宗廟
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禮、贈卹、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番朝貢、接待、給賜之事,簡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賜及各省土貢亦隸焉。
精膳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并會估價值等事。
盛京禮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祝讀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十一員,滿漢文一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禮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順治
公元1658年
元年,一應禮儀屬奉天將軍管理。順治十五年,設滿洲侍郎一員,續設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讀祝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掌
陵寢、山川、祠廟各祀,并番國貢獻,往來筵宴等事。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上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專以法令為務,而以教
化為先,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陵成習,僣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
或豪富凌轢孤寒,或劣紳武斷鄉曲,或惡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詐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時聞,讎忿之殺傷疊見,陷罹法網,刑所必加,誅之則無。知可憫宥之,則憲典難寬。念茲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導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讎忿以重身命等項,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具奏特諭。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有虞氏
伯夷
按《書經·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秩哉惟清,伯拜稽首,讓于夔龍。帝曰:俞,往欽哉。
唐
高湜
按《唐書·高釴傳》:釴子湜,字澄之,第進士,累官右諫議大夫。咸通末,為禮部侍郎。時士多繇權要干請,湜不能裁,既而抵帽于地曰:吾決以至公取之,得譴固吾分。乃取公乘億、許棠、聶夷中等。以兵部侍郎判度支出為昭義節度使,為下所逐,貶連州司馬。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卒。億字壽仙,棠字文化,夷中字坦之,皆有名當時。
高鍇
公元836年
按《唐書·高釴傳》:釴弟鍇,字弱金,連中進士、宏辭科,辟河東府參謀,歷吏部員外郎,遷中書舍人。開成元年,權知貢舉。文宗自以題畀有司,鍇以籍上,帝語侍臣曰:比年文章卑弱,今所上差勝於前。鄭覃曰:陛下矯革近制,以正頹俗,而鍇乃能為陛下得人。帝曰:諸鎮表奏太浮華,宜責掌書記,以誡流宕。李石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懲弊抑末,誠如聖訓。即以鍇為禮部侍郎。閱三歲,頗得才實。始,歲取四十人,才益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遷吏部侍郎,出為鄂岳觀察使。卒,贈禮部尚書。
崔澹
按《唐書·崔珙傳》:珙弟璵,璵子涓澹,澹舉止秀峙,時謂玉而冠者。擢進士第,累進禮部員外郎。當時士大夫以流品相尚,推名德者為之首。咸通中,世推李都為大龍甲,涓豪放不得預,雖自抑下,猶不許,而澹與焉。終吏部侍郎。
韋叔夏
按《唐書本傳》:叔夏,安石兄。通禮家學。叔父太子詹事琨嘗曰:而能繼漢丞相業矣。擢明經第,歷太常博士。高宗崩,卹禮亡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守真譔定其制,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等所裁討。每立一議,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后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士有所修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然後以聞。進位春官侍郎。中宗復位,轉太常少卿,為建立廟社使,進銀青光祿大夫,累封沛郡公,國子祭酒。卒,贈兗州都督、修文館學士,諡曰文。子縚。
金
張暐
公元1160年
按《金史本傳》: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登正隆五年進士第。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至旴𣅿,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明昌元年,太傅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寺,有詔復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壽。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暐自妻卒後不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張行簡
公元1179年
按《金史·張暐傳》:暐子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古今。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慰,欲致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覆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証事跡,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群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飢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飢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詔中書行之。久之,兼同修國史。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生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賀,皇太子立受不答拜。今尚書省宰執生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也。宰執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生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下尚書省議,遂用之。宰執生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答之,自此始。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舡,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鑑》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起爭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一,若悉從之,何時可定。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若沙鹹塉薄,當準已撥為定。制曰:可。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禮須降詔,卿可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左丞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諡謙皆曰:丁憂致仕者可以免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諡文正。行簡端慤慎密,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元
李昶
公元1218年
按《元史本傳》: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人以比向、歆,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槀。釋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至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扺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朴素,損騎從,省宴游,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寖密,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划除宿弊。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併路、府、州、縣官員,於是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六年,姦臣阿合馬議陞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復遣使徵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諸儒之先,考訂成編,及得朱氏、張氏解,往往脗合,其書遂不復出。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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