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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彙考二
宋
宋兵部設尚書侍郎,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郎中、員外之屬。
公元1131年
按《宋史·職官志》: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并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并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 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公元993年
職方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里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併作四十二人。
公元1129年
駕部郎中 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大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併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
公元1140年
金制征討大事,都元帥府、樞密院主之,尚書省設兵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郎,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驛、儀仗及郡邑、障塞之事。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公元1206年
〈注〉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百里。此《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公元1217年
〈注〉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屬司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并陳設器皿等事。
都元帥府。
公元1124年
〈注〉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
公元1219年
〈注〉見興定三年,
檢法一員,從八品。
公元1197年
〈注〉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復作三人,漢人二人。
公元1161年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盪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注〉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公元1225年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品。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為四品。四年,又陞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公元1123年
〈注〉天輔七年,始置于廣寧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公元1206年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公元1204年
〈注〉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公元1177年
〈注〉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公元1219年
〈注〉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注〉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
元制設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而郡邑、城池、山川、屯牧、驛遞之政,則統於兵部。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
公元1263年
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𥳑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公元1335年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斷事官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公元1263年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公元1273年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公元1311年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為甘肅等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公元1328年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元年罷。
公元1329年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裁決。
公元1262年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選舉,後歸吏部。
公元1260年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公元1279年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公元1261年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公元1293年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三品。
公元1324年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公元1341年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木孫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歷經、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員。
明
明兵部設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或都御史領之。
按《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之政令。其屬初曰司馬,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公元1570年
〈注〉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公元1449年
〈注〉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
〈注〉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注〉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公元1445年
〈注〉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
公元1473年
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司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注〉內一員,後設添。
大通關大使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圖及城隍、鎮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鹵簿、儀仗、禁衛及驛傳、廐牧之事。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政、武學及戎器、儀仗,辨其出入之數,並諸雜行穴務。南京兵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
公元1575年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
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關大使一員。
公元1512年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錦衣等衛屯官。
按《明會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會同總督糧儲都御史,巡屯御史,嚴察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管屯官。如有侵費屯糧作弊害軍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滿,備註賢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會選之期,考察去留。
公元1583年
神宗萬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參查附近機務。
按《明會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軍國機務,與南京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如有延翫,該部參查。
皇清
《大清會典》兵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其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公元1648年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公元1644年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公元1647年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公元1655年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五員。
蒙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車駕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武庫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公元1654年
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蒙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
會同館大使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國朝,以武選職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屯
衛。
京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所
諸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武選、職方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輿圖,及京營鎮戍綠旗武職銓選,軍政武舉會試,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陸驛遞夫馬,車船驛站錢糧,及營伍馬匹等事。武庫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令功次卹賞,軍器田獵,京察武舉武生,及考用員役,發遣戍軍等事。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營之政。其屬有四司,曰東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領則有司務,又設司獄等官。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漢左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漢郎中一員,
公元1655年
滿員外郎十五員。初設七員,順治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漢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漢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漢司獄司二員,
各司職掌郎中、員外郎、主事,審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營緝獲賊盜奸宄之事。東司設滿漢郎中各一員,滿主事一員。其三司止設滿漢員外主事。
每年,論俸派撥滿漢司官各一員,與堂主事查核直省緝逃記功名數,呈堂題敘,行文各該巡撫,轉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輪差漢員外或漢主事一員,為提牢官,提督司獄官,典鈐轄獄卒,點視獄囚。
總查一年內,逃人已獲未獲數目,於每年三月具題。
每年遇熱審減等,查明事件名數,十日類題一次。
東司專理京營捕務,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點查番役,有無拿獲強竊賊盜案件,移咨戶工二部,支領給發兵丁月糧,併囚糧醫藥等項。兵丁月糧,囚糧,醫藥等數,分見戶工二部。
國初,德威廣被,立法詳明,緝捕逃人,特為創典。自定鼎燕京以來,悉遵
公元1654年
太宗文皇帝成憲,按事分結。順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公元1671年
門,設官專理,漸定科條。其後因事裁酌,時有損益。至康熙十年,題准重修。十二年,
復奉
公元1676年
諭旨,酌議繁簡,補所未備。十五年,
特遣內閣部院大臣,會同督捕合新舊則例,逐一詳
定,以示遵行。
公元1687年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大學士明珠、學士禪布額爾赫圖舜拜:今當軍
政之年,聞斂取兵丁,以為定規,餽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傳旨指明,然亟應禁絕。又聞每年奏銷兵馬冊,亦稱定規,斂取兵丁餽送該部。此皆勒索於軍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傳諭兵部。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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