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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七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
 第三百三十七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五
皇清一〈總一則 天聰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十七則〉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七卷
都察院部彙考五
皇清
大清會典都察院
正官
公元1648年
滿漢左都御史一員,初制增減不一
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漢銜,初稱承政,後改為左都御史
公元1646年
滿漢左副都御史一員,初制增減不一
順治三年,定滿漢各二員
漢銜初稱參政,後改為副都御史
左僉都御史一員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已上三項不專設,但為督撫兼銜,其總督軍務運河道巡撫地方等官,因事裁設,無定額。
公元1658年
舊有滿洲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首領官
滿漢經歷一員,初稱司務,後改為經歷
滿都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漢軍都事一員
屬官
公元1644年
滿監察御史二十三員,初設六員
順治元年後增十七員。
漢軍監察御史八員
公元1661年
江南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
順治十八年一員康熙七年二員
公元1652年
漢浙江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六員
順治九年一員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一員
漢江西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六員
順治十年一員十六年一員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一員
公元1653年
福建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
順治十年一員康熙七年二員
公元1651年
湖廣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六員
順治八年一員九年一員十五年一員康熙七年一員
公元1653年
河南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六員
順治十年一員十八年一員康熙七年二員
漢山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
順治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一員
漢山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
順治十年一員十八年二員
公元1661年
陝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
順治十八年二員
四川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四員。
順治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一員
漢廣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五員。
順治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二員
漢廣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
順治十八年一員康熙七年一員
雲南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
順治十八年一員康熙七年一員
貴州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四員。
順治十八年二員康熙七年一員
滿筆帖式五十一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二十員,漢軍筆帖式七員
都察院係正二品衙門,設滿漢左都御史一員,滿漢左副都御史二員
左僉都御史一員
其屬有滿監察御史二十三員,漢軍監察御史八員,漢監察御史江南浙江湖廣陝西山東山西河南福建廣西雲南道二員江西廣東四川貴州道一員,共二十四員。
堂上滿文筆帖式十五員,滿漢文筆帖式十五員,京畿道滿文筆帖式四員,滿漢文筆帖式四員,五城每城滿文筆帖式二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
首領有滿漢經歷一員,滿都事二員漢軍都事一員
沿革詳見吏部官制
風憲總例都察院,為風憲衙門,以整綱肅紀為職,凡政事得失官方邪正有關國計民生大利害者,皆得言之。
督撫建置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
都御史等官,俱不專設,但為直省總督巡撫兼銜。
凡遇補授
命下之後,其應兼職銜,由吏部議擬具題
旨。
要皆因事設裁,隨地分并。
歷年員額多寡不一,今
考其現設者,具載於前,而以奉裁各員,附見於後。
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事務兼理糧餉操江一員
總督湖廣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四川陝西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雲南貴州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直隸等處地方管,轄紫荊關宣府鎮地方密雲關隘,贊理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巡撫江寧等處地方總督糧儲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一員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理軍務一員
巡撫山西太原等處地方提督雁門關軍務兼理雲鎮一員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河道一員
巡撫陝西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巡撫甘肅寧夏平慶臨鞏等處地方,督理軍務兼理茶馬一員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鹽法一員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鹽法一員
巡撫雲南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兵餉一員
巡撫貴州督理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以上現設督撫
公元1658年
總督直隸山東河南軍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康熙元年,設直隸總督
四年,裁,復設三省總督八年裁。
總督浙江福建軍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康熙八年復設,九年裁。
公元1669年
總督江軍務一員康熙八年裁,九年復設,二十三年裁。
公元1665年
總督江西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併兩江總督
十三年復設,江西總督二十一年裁。
總督山東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併三省總督
總督山西軍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復設,四年裁。
總督河南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
總督陝西軍務一員康熙四年改為山陝總督
十四年仍改陝西總督十九年改為川陝總督
總督四川軍務一員康熙七年改為川湖總督八年裁,九年復設川湖總督十三年改為四川總督十九年裁,併川陝總督
總督廣西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
公元1666年
總督雲南軍務一員康熙五年裁。
公元1665年
總督貴州軍務一員康熙四年十二年復設,十三年裁。
公元1661年
撫順天等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公元1649年
巡撫天津等處一員順治六年裁。
公元1652年
巡撫宣府等處一員順治九年裁。
公元1649年
巡撫鳳陽等處一員順治六年裁,十七年復設,十八年裁。
公元1659年
巡撫安慶等處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公元1661年
巡撫南贑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巡撫鄖襄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康熙十五年復設鄖陽撫治十九年裁。
公元1652年
巡撫登萊等處一員順治九年裁。
公元1661年
巡撫延綏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巡撫寧夏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公元1662年
巡撫操江一員康熙元年裁。
以上舊設督撫
各道分隸監察御史分設十四道,職有專屬,又設六道以掌之,分理在京各衙門,及直隸
盛京省刑等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
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兼理雲南道
山東道兼理廣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廣東貴州道,掌陝西道兼理湖廣道
稽察部院衙門,及會審事件,俱照直省分隸焉。
河南道河南省福建省戶部禮部詹事府,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戶科,禮科,倉場,倉院,東城寶泉局坐糧廳大通橋,京通倉,宣課司,左右兩翼保定府,除新城定興二縣外,餘所屬州縣,俱隸此,大興縣保定左衛
江南道江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工部工科中城寶源局琉璃廠,惜薪司,街道廳漕運總督大名府,併所屬州縣永平府所屬州縣霸州所屬縣,新城縣永平衛
浙江道:浙江省雲南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順天府太醫院直隸巡撫衙門涿州所屬縣,薊州所屬縣,遵化州所屬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懷柔縣金吾左衛彭城衛神武左衛騰驤右衛永清左衛燕山右衛
山東道山東省廣西省宗人府兵部兵部督捕通政使司,理藩院,兵科,太僕寺
盛京所屬地方寧古塔將軍衙門河道總督衙門
廣平府所屬州縣真定府所屬州縣宛平縣
山西道山西省廣東省貴州省內閣翰林院吏部吏科,中書科,鑾儀衛欽天監北城上林苑監,拱極城,河間府,除滄州及屬縣外,餘所屬州縣,俱隸此,順德府所屬縣,宣府,保安州昌平州并所領順義密雲二縣延慶州定興縣天津衛河間衛宣府前衛萬全左衛萬全右衛懷安衛蔚州衛保安衛懷來衛永寧衛開平衛龍門衛梁城所。
陝西道陝西省湖廣省大理寺行人司西城通州所屬縣,滄州所屬縣,通州所。
凡掌道,順治初,定掌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東陝西道,滿漢監察御史一員協理河南道漢軍監察御史一員,其滿洲漢軍御史,無專差者,俱派五道協理
公元1664年
考覈百官,凡在外司府州縣等衙門官三年一次大計吏部吏科,會同本院,並河南道考察
武官五年一次軍政兵部兵科,會同本院並河南道考察
公元1667年
凡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京察吏部吏會同本院,及河南道,并各該衙門堂官考察
凡在京五品以下漢官考滿,各該衙門堂官,開註考語,送到本院批,河南道考核移送吏部覆考
甄別部院官員吏部會同本院,並河南道考察
監禮糾儀朝會祭祀,並設御史監禮糾儀,其有舉止失錯,乖於典禮者,咸得舉劾焉。
公元1636年
太宗文皇帝天聰十年
大清會典天聰十年
諭,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等有驕肆慢上,貪酷
不法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陳無隱,即所奏涉虛,亦不坐罪
知情蒙蔽,以誤國論,如盡心職業秉公矢行。
三年考滿,定加陞賞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崇德元年
都察院,各官皆係朝廷諫諍之臣,朕躬如有不親
政務忠良失職奸邪得位有罪錄用有功降謫等事爾等所見聞,即行規諫
至于王貝勒大臣,有曠廢職掌,耽酒色,好逸樂取民財物,奪民婦女,或朝會輕慢冠服不具及以不適己意,託病偷安,不朝參入署者,禮部稽察
禮部徇情容隱爾等察奏。
六部斷事偏謬及事未審結,誑奏已結者,爾等稽察奏聞
凡人在部控告,未經審結,又赴告于爾衙門者,爾等公議,應奏者奏,不應奏者逐之。
至爾衙門受賄之弊,須互相防檢
若以私讎誣劾,定加爾罪。
其餘所奏是者,即為允從,非者亦不加罪,并不令爾等與被劾之人質對。
公元1644年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定凡貪污枉法暴戾殃民者,都
察院指實糾參
六部卿寺大小官員,宜從公舉劾,賢者實稱其賢,內勿避親,外勿避仇不肖者實指其不肖,勿徇私情,勿畏權勢,如黨同伐異誣陷私讎者,必置重法。
順治初,設掌京畿道滿漢監察御史一員
順治元年,定內外衙門,有真正貪贓虐害不公不法地方重大緊急事情六部督撫不行處治,又不奏
聞者,設登聞鼓都察院門首每日輪流御史一員,監值。
又定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差御史一員巡視鹽課
是年直隸各省差巡按御史一員一年一次更替
公元1645年
是年直隸江寧三處,各差督學御史一員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議准停止京畿道
是年題准御史一員巡視京通各倉。
是年,差御史一員催趲漕運
是年題准江南上下兩江,差巡江御史二員
是年,差御史一員巡視屯田
是年題准陝西甘肅洮寧等處,差御史一員督理茶馬事務
公元1646年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題准布按諸司入京
朝覲,聽部院科道考察賢否,恐有鑚營囑託交通
公元1647年
賄賂不肖官寮,張席宴會,及無籍棍徒肆行索詐,少不遂意遍布匿名揭帖設謀陷害者。
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員,時加拿緝。
違者題參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議准停差屯田御史,其事宜
併各該巡按兼理
公元1649年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凡言官論人善惡,雖有不實
必命廷臣公同議擬
如果挾仇誣陷者,革職,下刑部治罪
是年議准直省方面有司等官,關涉鹽法者,令巡鹽御史舉劾
無關鹽法者,概不准舉劾
題准江南上下兩江,既設巡按,其巡江二員,俱停差遣
公元1650年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題准停止倉差。
題准巡按暫行停止嗣後不拘年限,候
差遣
題准江南督學歸併一員
題准停差巡漕。
公元1651年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各差御史都察院拘定
期,常加察訪
果有察吏安民聲望大著者,即請
特旨褒嘉
若不遵禁約,怠玩溺職,即題參議處另行
差遣
題准御史差滿回京,河南道及掌本道御史考核
題准京通各倉,仍差御史巡視
題准巡鹽御史一年一次更差。
題准鹽差赴任回道,除長蘆京城甚近,照例立限期外。
兩淮定五十日,兩浙定六十日,河東定三十日。
在內以辭
朝日為始,在外交代日為始。
計程往回,並不許
枉道回家。
違限十日以上,量行參罰。
一月以上,重加參處
兩月以上者,題參調用
題准復差巡按御史一年六個月,差滿,更替
題准江寧學政復差御史二員
題准復差巡漕御史
公元1652年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諭:設立都察院,原為有益于國家,凡宜言者言之,倘
官員勤惰,政事修廢,遇有宜言之處,徇情不言,被旁人參論,雖悔無益
謹慎勉勵欽哉
諭:都察院朝廷耳目之官上至諸王下至諸臣,孰
忠勤與否,及內外官員之勤惰,各衙門政事修廢皆令盡言
如滿漢各官,有賢有否,督撫按各官,有廉有貪,鎮守駐防各官,有捍禦勤慎者,有擾害地方者,俱著分別察奏。
推舉銓用,與黜革降罰,及內外衙門條陳章奏,有從公起見者,有專恣徇私者,俱著明白糾駁
是年題准復設京畿道,專管照刷在京大小衙門文卷,除軍機大事不刷外,其餘事件,一年一次稽察
公元1653年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
諭:朝廷設立言官,原為繩愆糾謬,事關朕躬,尚許直
無隱,況諸司過失理當糾舉
其言果當,宜虛心靜聽
即言有未當,止宜分析事理聽候朕裁。
不許私嗔報復
至言官論事,亦須明白確指不得摭拾風影挾私妄訐。
諭:凡糾拾反坐言官,有壞吏治,塞言路以後科道
官員,照大計一例處分
挾私妄糾者,吏部都察院指實參奏
是年題准建白牌,各道輪流司管,除平時條奏隨人各抒忠藎外,遇有政事大闕,失司建白者,即具本槁,會各道御史,公覽酌議,全列各道職名,公同封進。
事不重大不必合詞
言不切當無取眾瀆。
題准巡倉巡鹽等差同日到任御史,按次差遣同日回道。
二人,或三人,俱照進道先後差遣
差滿回道,御史以回道
命下之日,定為次序
若差滿回京,先已
陛見後因事故未得回道。
後到御史
陛見在後,而回道在先者,即以回道
命下之日扣算
差遣各差一年為滿者,預于將滿二
月前經歷司呈河南道詳請更替
題准都察院職司糾劾衙門,有保舉未當者,或有未與保舉之人,心懷忿嫉沮壞良法者,俱令糾參
巡城五城,每城差滿洲漢軍御史一員
是年題准新資漢御史必先試差巡城三月一換。
是年議准停止鹽差御史責成運司管理鹽務
議准巡按概行停止
是年題准提督學政停差御史,俱歸翰林院差遣
公元1654年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
諭:凡言官務,要知無不言,言無不實,庶使憸壬屏跡
中外肅清
緘默苟容顛倒黑白徇私報怨明知奸惡庇護黨類不肯糾參,而誣陷良善驅除異已,混淆國是者,定行重治
諭:凡事關政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應興應革,
切實可行者,言路各官,俱要悉心條奏直言無隱
如果抒誠有裨政事,朕自不靳懋賞
是年題准京畿道照刷文卷,內有獄訟淹滯刑名違錯錢糧埋沒賦役不均等弊,應請
旨者,奏請取問
治罪者,依律治罪
移送照刷
卷,俱用印信冊結,照刷事畢,具疏奏繳。
公元1655年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
諭:凡事朕躬,何令不信,何政有差,諸王貝勒在事
諸臣,曠職之愆,叢弊之處,及內外各司,何害未除,何利未興,言官各據見聞極言無隱
一切啟迪朕躬匡弼國政者,所言果是,即與採用
如有未當,必不加罪。
毋得浮泛塞責
是年題准言官糾參,須實指奸貪,若結黨挾私肆行陷害者,反坐
公元1656年
是年議准兩淮四處鹽課,仍差御史巡視
是年題准復差巡按御史,于各部院衙門內,不分新舊理事官郎中以下吏部都察院會同考選才能清廉品望素優者,授為御史差遣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
諭:科道耳目之官,職在發奸剔弊。
大奸大惡,從
未經人糾劾者,果有見聞,即據實直陳不許徇私黨比摭拾塞責,將人已糾參之事,勦襲妄陳。
是年議准出差官員,回京考核,有不徇情面忠廉稱職者,陞用
生事擾民受賄溺職者,治以重罪
公元1657年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
諭:差回御史務期考覈至當,方與內陞,以示鼓勵
得輕議陞用
是年題准在京私鑄私販責令緝拿失察官,并聽題參
是年題准有擊登聞鼓告狀者,即據冤狀查問,并取原問衙門冊籍詳明磨對,果係真情題請
敕該衙門審理
題准鼓狀除合例者,封進違例者,駁回
有事情重大,跡涉冤抑虛實未明者,許連人狀,咨行各部院督撫審確,酌奏,仍將咨過件數歲終彙題
是年議准停差巡漕。
公元1658年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
諭:巡方得人,斯能稱職。
內外各差,除現在御史外,應
預為添設員數,以備差遣
是年議准巡按所屬地方,應巡歷週遍,以訪民生利害有司賢否
仍將巡到地方,登記彙報
巡按事宜是年題准: 一、出巡按治府州縣,必須遍歷,其巡歷各處隨從不過十人,除依例差兵丁防護外,不許擅令有司私買貨物多用鋪陳等項,亦不得縱容官吏出郭迎送
分巡地面,果係原籍,即宜迴避
一、巡歷地方體知方面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俟差滿,復
命,照例薦舉
貪酷廢事蠹政害民者,訪實,限入境
三月以內題參
後有察知不時糾劾
一、農桑為生衣食之本,仰該道轉行府州縣官時常勸諭農民趁時種植
若有水旱災傷踏勘得實即將數目開報
一、學校成賢育才之地,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及學官時常訓誨生徒講論經史治道等事,以備擢用
不許懈怠廟學損壞,即為修理
嚴查異端邪說重處懲戒
仍將見在師生名數開報
一、存恤孤老仁政所先。
仰該道轉行府州縣官凡有鰥寡孤獨廢疾無倚之人,察收養濟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糧,依期按月交給,毋令失所
有疾病,督醫治療。
仍將見在名數具報
一、古聖帝明王先師先賢陵墓山川社稷祀典祠壇等處,仰該道轉行府州提調,常須潔淨,有損壞者,即為修理,仍禁牧放樵採
一、所屬地方,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忠臣烈女志行卓異,可勵民風者。
仰該道行府州縣官,明著實跡保舉申解,以憑奏
旌表,毋得舉富遺貧,扶同滋弊
一、原設旌善亭、申明亭,但有損壞,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即便嚴查修理
善惡姓名行實具報覆勘得實,發告示張掛亭內,使善惡所勸懲,毋得視為具文
一、鄉飲酒禮,仰該道行府州縣官舉行必須年高有德者敦請為賓,毋得濫及匪人尊卑失序
一、各直省藩司應報解各部錢糧,除清完外,有拖欠數目,清造一冊,巡歷所過州縣招集紳士耆老,與州縣官當面磨對
果係百姓未完者,該管勒限催比
若係衙役烹肥,有司侵蝕藩司朦混,及豪紳劣衿地棍衙蠹抗糧不納者,各州縣申報得實一併具疏糾參
一、荒閒田土,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多方設法招民開墾趁時佈種
其合納稅糧,須候例限滿日科徵,毋致拋荒
一、圩岸埧堰陂塘,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常行體勘,境內有圩岸埧堰,陂塘溝渠,塌缺壅塞務要趁時修築堅完疏濬流通,以備旱澇
毋致有傷禾稼,亦勿得擾害于民。
一、戶口,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取勘所屬定戶口,分豁城市鄉都舊管收,除實在增減數目開報
一、橋梁道路,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加點視,但有損壞隨即修理務要堅完,毋致阻礙經行
一、府州縣及所屬應有印信大小衙門,並見在官吏姓名年甲籍貫歷仕腳色到任日月,一一開報
但有急缺官員隨即呈報都察院,轉咨吏部,以憑除授不許稽遲
一、歲辦錢糧,仰該道行府州縣官提督所屬,依期徵收起解倉庫交納,取實收回照不許稽遲
一、倉庫房屋,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常加點視,若有損壞即便修理,及嚴加關防官吏斗級庫子人等收支作弊,仍將見在錢糧等物,分豁新舊,收除實在備細數目開報
一、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嚴督所屬凡有一應差役,須從公點差週而復始,毋致放富差貧,那移作弊
一、直省兵馬按臨地方,即同該道親點比武藝,若有將勇兵精,弓箭技藝超群者,具疏題薦。
其有營伍虛冒技藝庸劣者,即行糾參
一、境內盜賊,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嚴督所屬捕盜官,及應捕官軍人役,令晝夜用心巡察擒獲務要盡除賊盜無遺民患。
仍將捕盜官應捕之人職名開報
如有賊盜生發不能勦捕,及隱匿不報者,具疏糾參
一、巡檢司關津把隘官兵,仰該道行州縣將備督令,用心把守,凡經過之人,驗引放行,仍嚴禁官兵人等不許借端盤詰生事索詐刁蹬取財,蠹害民人
一、斛斗秤尺,仰該道行府州縣正官,照依頒式樣,較看相同官民永行,仍將原頒式樣,常於街市懸掛,聽令比較毋容增減作弊
一、軍需國用所資,仰該道行府州縣官收買物料,務依時估給價,不許借端收買,剋減侵欺,致
令作弊。
一、仰該道行府州縣,凡官員買辦日用什物按時價平買,隨即給價,毋致損民,及縱令吏役人等落作弊。
一、驛站,仰該道行府州縣官時常整點驛船馬應什物,俱要完備,仍鈐束慣熟稍水人夫馬夫常川在驛,聽候遞送,毋致錯誤
先具站船人夫什物馬騾頭匹數目開報
一、歲造緞疋等物,仰該道行府州縣官即將織染局見在各色人匠機張,及歲辦關支顏料等物,數目開報
一、急遞鋪,仰該道行府州縣,轉行所屬鋪長,時常點視境內鋪舍,及該用什物務要完備
如有缺壞即便修補
仍嚴督鋪司鋪兵晝夜在鋪,伺候走遞公文不許遲延沉匿。
仍出告示,各鋪禁約往來差吏官員人等不許役使鋪兵損壞鋪舍
一、皂快民壯,仰該道行府州縣,取勘額,設名數,及點充日月開報
得多餘濫設,欺隱為奸。
應役五年者,即應革換,不許久在衙門
一、仰該道行府州縣,僧道尼姑嚴查度牒
如無度牒,將僧道官治罪
將無度牒僧尼還俗當差
一、受軍民詞訟審,係戶婚田鬥毆等事,發與各有司追問明白就便發落
發落原由回報
若告本縣官吏,則發該府。
若告本府官吏,則發該道。
若告布政司並各官吏,則發按察司
若告按察司官吏,及申訢各司官枉問刑名等項,不許轉委,必須巡按親問
干礙官員隨即奏聞
旨。
一、道府州縣應有詞訟,速為從公,依律歸結
毋得淹延,妨民生理,及聽信奸吏增減情詞出脫罪人入坐無辜之弊,仍將見問囚數,分豁已未歸結,盡數開報,毋得隱漏
一、巡歷所到,即將各項衙門胥役,逐名親點,仍曉示通衢照舊制各給腰牌一面,以防詐偽
如有幇差暗竄等弊,告發審治。
其有冗濫多役者,不拘道府州縣一體糾參
一、審究蠹役遵奉
上諭不許援引無祿輕條
一、獄禁所矜恤,仰該道行府州縣官,並司獄司官,常加點視督,令獄卒遵,奉
上諭不許擅用床,將見今囚犯如法收禁設暖
湯,涼漿,合得囚糧,依數支養。
若有疾病,令醫治療,不許縱令獄卒人等,剋落衣糧逞意凌虐
因而瘐死,及將平民枉禁,仍具獄官吏名數,及見監囚數開報
一、應有沒官金銀緞疋銅錢,及贓罰等項,仰本府州縣取勘見數開坐已,未起解數具報
一、嚴察逃人巡歷地方,務立十家長木牌,嚴責守衛所等官,留心緝拿
地方官疏玩不實遵行指名題參
一、刷卷事宜,凡監察御史巡歷去處所屬印信衙門,合刷卷宗,分別已未完結,編成號記,依式粘連,並官吏不致隱漏結狀
責令該吏親賫赴院,如刷出卷內事無違礙,俱已完結,則批已完過。
若尚未完結,則批以照過。
若事可完未完,則批以稽遲
若事已完,內有違礙,則批以失錯
若事當行不行,有所規避,如錢糧不追,贓贖不完之類,則批以埋沒
各卷內有文卷不立,日月顛倒,須推究得實,量情擬罪
發落者,發落
參究者,參究
一、薦舉,每省方面官不過六七員,或三四員。
有司不過七八員,或五六員。
一、在外軍民人等,果有冤枉重情,督撫按未能申雪者,或擊登
聞鼓,或通政司投狀
如發本省巡按御史追問,即批
問刑衙門從公刻期審結不得耽延時日連累無辜
事體重大者,該巡按親審。
一、直省府州縣等處刑名,有犯死罪重囚曾經督撫批允,監固審錄定奪等件,候巡按御史按臨之日,本道送審招冊,併府廳州縣看語,俱預先巡按御史檢閱,全招仔細參詳不得倚任書役漫不經心
待考察事畢,出牌審錄在省城同按察司巡道在外同該道,將解到審錄人犯逐件審明,情罪無枉
一、在外成招重囚,應死罪發落者,該巡按御史會同該撫,及布按二司等官,比照
朝審事例,面加詳審
有應秋後處決者,有應監候
緩決者,有可矜可疑開釋減等者,有詞應監
再審者,定于霜降之前會同該撫奏明
一、文武官民服色器用輿馬等項,俱照禮部頒行定制
每年責成道行府州縣,嚴加申飭。
如有違例越分者,官聽參處軍民人等即行治罪
是年議准已差巡鹽者,不許再差原籍,並巡按地方,俱令回避
題准,凡遇差缺,俱由本開列題請
題准巡城差例,應新資漢御史六個月一換。
如新乏人,差用回道御史
題准,值登聞鼓官收狀,會同本科道滿漢掌印官會議狀詞,滿漢字五日譯完,會議審理二十日完結
如往各衙門查取文卷,限三日即發。
若各部遲延應封者,于本內題明,不應封者,于案內註明以便稽考
是年議准鹽差關係錢糧,候親身交代奉差御史
命下之後,將鹽引親自帶去。
公元1659年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巡視五城御史,遇朝會
祭祀之期,不論滿洲漢軍,俱隨都察院各官,同上齋戒
題准
京城內外十六門,私鑄私販責令不時嚴查
是年議准直省方面有司等官,關涉鹽法者,令巡鹽御史舉劾
無關鹽法者,概不舉劾
是年題准巡視光祿御史,照巡城事例,差用新資御史六個一次更替
應行事宜,該差御史自行具題
題准巡視十庫御史,照巡視光祿事例,差用新資御史六個一次更替
應行事宜,該御史自行具題
公元1660年
題准詳閱疏揭題本,設掌本科御史一員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巡方奉命出差,須大破從前積習潔己賄賂
盡絕愛民痾癢相關舉劾確當貪廉,興除必熟籌利弊問擬刑名必無冤無縱,訪拿豪蠹必大大奸
地方遇有盜賊災荒,必據實馳奏,不許耽延欺蒙
騶從以恤驛困,禁鋪設以舒民力,拒參謁以杜逢迎
督撫共事不許私受餽遺
如不恪遵一經發覺,必行重處
其將所屬官員違例薦舉者,併所屬之員,一體嚴加處分
是年議准科道互相糾參
是年題准竊盜事件係民者,該城審結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諭:凡言官建白每事者為一疏不許一疏臚列多款,
具奏
是年題准文武大臣,果係奸邪小人,搆黨為非,擅作威福紊亂朝政,致令
聖澤不宣災異迭見,但有見聞不避權貴具奏彈劾
內外大小衙門官員不公不法等事,俱得糾劾
糾舉之事,須明註年月,指陳實奏,若係機密重事實封
御前開拆,並不許挾私苛求,泛言塞責
是年
諭:鹽課錢糧關係軍國急需內外大小官員勢豪
家,多有貿易販鹽,倚勢不納課銀
巡鹽官員,有不畏勢力不徇情面盡心催徵多得課銀者,著以稱職從優議敘
其畏勢徇情,額課虧欠者,以溺職從重治罪
官員倚勢漏課情弊該管官務嚴加察參,本主併行重處
巡鹽等官,如仍前徇隱,亦併從重治罪。
巡視光祿,著歸併稽察禮部御史
是年停止建白牌。
是年題准除差巡視五城御史不用陪差外,其餘各差,俱列名先行題請,奉
旨,著開列正陪,方挨序開列正陪各一員具題
題准都察院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及一應不公法事
如本堂官,及各道監察御史,有不公不法曠職廢事貪淫暴橫者,令互相糾舉,毋得徇私容弊。
其所糾舉,並要明具實跡奏請按問,有挾私妄奏者,抵罪
題准河南道俸深御史題請掌管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五掌道,用差過兩次御史題請掌管一年不再註差。
如無差過兩次御史,或差過一次,或試御史,劄委掌管六個月,遇差仍按序註差。
是年議准凡遇選期吏部會同吏科河南道封簽掣簽
出差條約是年題准奉差御史
下門上,即大書迴避,不見客,不收書,不受送書人役,不赴宴餞送
俟領
三日內,即出京,信宿不停,沿途入境後,私書
餽俱不接受
入境出巡地方,原有額設儀從執事人役,其鋪陳自行攜帶
所用蔬薪等物,自發公費銀兩買辦
分外旗幟鼓吹結彩鋪氈供應鮮艷品物,係地方官獻媚取榮,及奉差御史主文書役家人前站額外苛索,擾驛累民者,督撫訪確即,題參議處
督撫徇情隱諱,事發,一併治罪
所屬官員越境謁者,該差御史指名題參
御史督撫既有互糾之例,除公事會同料理外,有宴會結納彼此餽遺者,都察院科道查參一併議處
題准巡視等差,俱關錢糧,御史差滿之時,戶兵二部題覆咨院,發河南道據咨冊查考
催徵錢糧足額溢額號件全完者,准與紀錄加級。
道管事,或催徵怠緩錢糧虧額,號件不完,照定例題參處分
題准京畿道,用俸深御史題請掌管
題准巡城事宜緝捕盜賊審理人命盤獲逃人,及禁約賭博稽查奸宄,并訪拿衙蠹惡棍邪教謠言,煽惑人心等犯,并寺院坊店等處,責令通行嚴飭
捕盜官兵人等,遇該城有殺人劫財事件不行緝捕者,聽指實題參
奸人潛住
京師通同邊方腹裡盜賊探聽撫按題參副封,傳
消息者,責令訪拿參究
凡在京積棍代人起滅詞訟,及在外官員差人入都夤緣打點者,責令嚴緝指參。
至無籍奸棍,捏造單款,投貼揭帖誣衊詐騙者,聽不時拿緝。
凡民詞訟,係鞭一百,責四十板以下之罪,竟行審結
若罪重者,審明,送刑部歸結
如應題者,竟自具題
豪強霸佔店市,強欺客商者,查明指參。
京城平治街道,有侵佔者,五城史兵馬司,分
各城地方步軍總尉副尉清理
五城兵馬指揮等官,俱係五城御史統轄,其考察甄別考滿,俱令五城御史開送賢否
凡司坊各官,年終甄別稱職舉薦不肖題參
是年議准巡倉所屬方面官四員,有司九員,共應薦一員武職官二十一員,應薦一員
是年題准各項錢糧,既有考成則例薦舉概不准行,如有不肖官員,仍聽糾參
題准庫本折各項錢糧,既歸戶部,停差御史巡視
順治十八年議准停止巡按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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