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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八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六
皇清二〈康熙二十四則〉
都察院部總論
申鑒〈時事第二纂〉
大學衍義補〈重臺諫之任〉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八卷
都察院部彙考六
皇清二
公元1662年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
諭推選武職官員,著照銓選文官例,凡遇選期兵部,
會同兵科山東道封簽掣簽。
是年,題准凡有錢糧各,衙門須將收存,并支放實數,詳細開送京畿,道以憑稽核。
公元1663年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
諭各御史差遣差回者,論其回道,日期未差者,論其
到任日期,差未滿撤。回及復補者,論其繳敕,及補任日期不必照前,新舊間,開就。其中日月深者,在前開列具奏。
是年,議准,凡遇大選急選,推陞滿漢科道官與吏部司官,俱先期議缺,疏內同列銜具題又議准河南道管理事煩滿漢掌道御史及漢軍協理御史,止有三員,料理乏人,添設滿漢御史各一員,協理其滿洲漢軍,協理河南道,御史照例一年一換,漢協理御史用差過兩次者,協理無差過兩次者,或差過一次,或試御史,劄委協理六個月一換,期滿更替,不再具題。
是年題准,五城審理事件限二十日完結,每月兩次,將已未完之案,分別開報都察院,註銷其未完事件,兩個月一奏,報如限內難結者,合呈明寬限。
公元1665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議准御史,稽察各部,院衙門河
南道稽察吏部,江南道稽察戶部,浙江道稽察禮部,山東道稽察刑部,山西道稽察兵部陝西道稽察工部,月終察明用,各該道印信具題。是年題准,河南道添設滿漢協理御史各一員,俱應停止。
公元1666年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巡鹽除長蘆,差近不議,外
兩淮兩浙河東御史以到任日為始,扣至九個月即行報滿,都察院預為題差,新差御史照定期赴任接徵,不得一日空懸。
公元1667年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鹽差御史。遇閏月之年,令
連閏在任十三個月算一年,差滿考核近差,扣至十一個月,報滿遠。差扣至十個月報滿。如無閏之年,仍舊照例遵行。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巡視鹽課各帶番譯滿漢
文筆帖式一員。
是年議准,巡鹽御史將地方官員賢者舉,薦不肖者題參,以示勸懲長蘆。所轄方面官三十七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三百四十四員,應薦五員。河東所轄方面官三十九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二百四十四員,應薦三員。兩淮所轄方面官四十五員,應薦二員,有司官三百一十七員,應薦五員。兩浙所轄方面官二十七員,應薦一員,有司官一百五十七員,應薦二員,如無堪薦官員,停其薦舉。
是年題准,河南道既照俸深者,掌管其五道。亦照俸深者,題請掌管一年五城亦照俸深者,具題差遣仍以六個月一換。若掌五道御史有缺,將五城御史及在衙門御史內論俸掌管道事,又題准停止河南道會同吏兵二部議缺,掣簽之例。
又題准,凡在京各衙門文卷,俱於每年八月內送刷。
又題准停差巡倉御史。
是年議准,巡視鹽課於六部郎中員外郎及監察御史,內每處選擇賢能滿漢官各一員差遣。是年題准,本章既有該道御史併番譯滿漢文都事查閱,停其另差掌科御史。
是年議准,停差茶馬御史其事,宜歸併甘肅巡撫兼理。
公元1669年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議准,出差巡鹽有舉劾地方官員賢否,及察拿惡棍之責,應停六部官員,差遣仍差御史。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上諭都察院左都御史明珠:國家朝儀大體所在,貴
於整齊,嚴肅不止,係堂陛之觀瞻,亦以見臣心之敬肆。諸王大臣有踰越班行交相接語,或輕佻嬉笑,禮不踰階而相與言,又況其甚乎。爾衙門監察御史侍班切近見而不糾,豈真目未之睹,皆緣畏事徇情,所以如此,都察院職任重大。朕躬有失尚,爾指陳王及諸臣乃不參奏,揆之事理,實所未協。今後有失儀者,毋得容隱。康熙九年八月初四日。
上諭,大學士巴泰索額圖,李霨魏裔介學士哲爾肯
哈占達都色黑馬朗古張鳳儀靳輔陳敳永。朕近日披覽章疏於科道官,條奏有合於事理,裨益政治者,虛懷聽納不憚見之施行。其所言無益不可行者,非勦襲陳言則浮泛塞責,爾諸臣寧有不知,今後有言關政理切實可行者,照常票擬朕親加裁奪,其或不可行者,若悉下部議既屬無益,徒令章奏繁多恐反,致應行政務有所稽違。爾等可詳酌事理,以不准行擬旨。朕仍審擇而執其中。古之聖帝賢王雖邇言是察,亦無稽勿聽用言致治之道,蓋當如此。康熙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元1671年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五掌道御史關係會推會
議審理刑名等事,其員缺,將差過一次及未差御史,挨俸具題,一年一換。
又題准滿監察御史不分三品四品,一體令其掌印。
又題准辦買草豆米麵顏料紬緞布疋等項,戶部會同稽察御史公議定價。
又題准,部院應用各項夫匠俱行文都察院轉行五城取用。
是年議准,巡鹽御史不拘滿漢每處止差一員。是年題准,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巡視鹽課添帶滿文筆帖式一員。
又題准,巡鹽御史有原定駐劄衙門,催徵錢糧整理鹽法,除秤掣鹽觔地方仍舊,秤掣外其循例出巡,通行停止。
公元1672年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議准停差巡鹽御史,稽察題
報事宜歸併巡撫,兩淮歸併安徽巡撫,兩浙歸併浙江巡撫長蘆歸併直隸巡撫,山東運司歸併山東巡撫,河東歸併山西巡撫。
公元1673年
康熙十二年
上諭,吏部國家,設立言官專司耳目,凡政治得失民
生利弊,必須詳切條陳直言,無隱斯為稱職,若但敷衍虛文浮冗勦襲,或以不急之務,草率塞責,非朕廣開言路之意。今將科道官親加考試,其留用各員,著益加勉勵,殫心盡職,以副委任內。石文郁范時起何,名揚才庸無文不稱言職,著,革職爾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
諭監試御史奏章兼書滿漢字著帶筆帖式。
是年議准,各省刑名事件分道御史與掌道管理一同稽核。
是年題准,掌河南道滿御史亦論俸次請。
旨掌管,二年一換。
是年議准巡城滿洲漢軍御史亦照例,六個月更換一次。
又議准京畿道差滿漢御史俱六個月更換一次。
又議准巡撫事務殷繁鹽差勢難兼理,仍差御史巡視。
是年題准凡鹽差隨帶筆帖式一員。
又題准,舊差報滿日遴遣承差迎接新任,及衙役出入署中俱行嚴禁,各差御史不許額外多帶家人到任,後亦不許諸人妄行出入衙署,其四差駐劄多在衝津,過往親朋官長往來交際概行停止。
又題准鼓廳係伸理冤枉之事,令滿漢御史各一員,論俸題差,六個月一換。漢軍監察御史應入滿御史內論,俸差遣,所收詞狀各該任內完結,有卷案可查者,限二十日。無卷案可查者,限十日完結。令河南道按日稽查,具題其議結,事件俱造滿漢清冊存案。
又題准,失火致傷人命者,杖一百,交該城照律發落。
公元1676年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巡城滿洲漢軍漢御史
俱,一年一次更差。
又題准,寺廟庵觀內有婦女違禁燒香行走者,責令查拿。
公元1677年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
諭凡各衙門審理事件,須速為完結,照註銷欽件例
定,限每月造冊,赴都察院稽察。
又題准內而部院外而督撫具題,并科抄事件俱造冊移送都察院,并六道以便稽察。
是年議准,巡鹽四差御史有不病商民,查出鹽務隱匿情弊多得課銀以濟國賦者,回道考核得實,從優議敘。
又議准,習漢文滿洲御史及漢御史巡鹽不必差筆帖式,隨往不習漢文,滿洲御史仍帶滿漢文筆帖式一員。
公元1678年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議准各省,關係三法司,具題
事件一揭,送都察院一揭送該道以便移會,公議至別項,具題事止送都察院,及河南道各一揭以便稽察。
公元1679年
康熙十八年
上諭九卿詹事科道,自古設立臺省原係朝廷耳目,
之官上之則匡過陳善,下之則激濁揚清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乃稱厥職近見直言,讜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朕自臨御以來,略知此情,每期言路,諸臣化其偏私,實陳得失,輔登上理,頃有以風聞請者,試約略論之。如今之章奏已見施行者,雖不明言為風聞,何嘗不是風。聞今若開風聞之條,使言事者,果能奉公無私知之。既確言之當理,即當敷陳,何必名為風聞,方入告也。儻生事之小,人恃為可以風聞,但知己之好惡,必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彼言之者,既無確見聽之者,安能問其是非,故曰:無稽之言,勿聽。弗詢之謀,勿庸。正所以誡,言之無據,謀之自專也。況天下之大臣,民之眾導。之以理,曉之以法,待臣下須寬仁有容,不因細事而即黜之,所以體群工也。用人則隨才器,使無求全責備之心,蓋以人材有不齊也。若關天下之重朋黨徇私之情,皆國家可參可言之大事,不但科道,而已有志之臣,民概可以言之,何在區區。風聞之言,能斂戢奸貪之志。氣哉。治國家者,在有治人不患無治法爾。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諭,九卿科道,今將科道兩衙門本章情弊無益國
計民生之處,一一講究,卿等必有至公之眾論,以佐朕意,卿等但有所見,即直言不可隱諱。自古設立科道,原係朝廷耳目之官。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方稱其職。今每見直言讜論者,不過幾人,徇私好名者,不可勝數。即如科道條陳一事,部議妥確,奉旨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謂,是明日又轉而為非。朝更夕改部院,至於督撫有司不知今日之事,或行二三日而即更,或行數月而即更,茫無成憲,難取信於天下,豈治道至理哉。舉其大概,如舉才能一事,是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練習其事者,自古選賢任能治之大道,與論俸不同其法,未嘗不善即。
世祖皇帝時,亦曾有諭常行選擇之條,偶有徇私作弊
之人,將不肖寡廉者,薦之因一人而其法遂壞。自朕親政以來,如鹽差關差數行更換,以後條陳不知又改幾次也。又如戶部銷筭錢糧一事,因督撫所報不合時價,故部議駮回而科道輒有言者,以為督撫地方大臣斷無虛估價值,肥己行私。凡有銷算皆不應駮查,及部議徑准督撫之銷算不行再駮,則科道又以督撫冒破錢糧一束草原價若干開銷,若干一石,豆原價若干,開銷若干,不特草豆為然。凡馬匹等項,事事皆有虛冒,部中不行詳查,概聽督撫開銷以徇情面。由此觀之,部議不行駁回則以為徇督撫之私情,駮回則以為督撫。地方大臣不宜疑其有所虛冒,又恐衙役往來騷擾生事,或應駮不應駮,何者。為是兩說俱無定論,是皆大者餘悉難述。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元1680年
康熙十九年
上諭,九卿科道官內陞外轉原以示勸懲也。今見才
優者,猶知憚於外轉。其或才力不及不稱言職之人,安於外轉道員者甚多。是但以示勸非所以示懲也,故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務期得當魏象樞等奏稱,恐天下不肖之輩,不識朝廷慎
重道員之意,疑為厭薄言路之端等語。邇年以來,姚文然李之芳施維翰等內陞未久即任,以大僚督撫亦因其克盡言職,才能素著之故也。此無論天下智愚不肖當亦知朝廷無厭薄言路之意矣。其外轉者,或係素無建白,或係昧於事理,或係任臆妄言,或係才力不及,原非因其條奏而外轉也。又稱近年外轉之科道,並無貪污溺職之一人,而五部郎中俸深陞道如范永茂高恆豫盧元培程汝璞等贓私纍纍劣蹟彰彰者,不知凡幾等語。科道外轉者,豈並無溺職之一人乎。五部俸深陞道,員者甚多,豈盡係貪劣之人乎。如陳丹赤等優者,匿而不言,獨舉范永茂等四人,不辨賢否而概言之,可乎。魏象樞去歲七月,內曾於朕前面奏科道官所行皆係徇私,有負朝廷耳目之任,罪皆應死。今甫數月,復言歷年外轉者,並無溺職之一人,前後參差何其速耶。爾等所奏,理不宜批答,因註語內有以存國體之語,故令諸臣知之。至若外轉科道以小品官員用,遂至有傷國體,朕殊不解,故特諭諸臣,示以朕意。康熙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
上諭,吏部言官職司耳目必學識優,長練達政務乃
克勝任。近以科臣孫纘條奏行取考,選應加考試,因將見任科道,各官俱行親試觀其才品。以昭澄敘姚締虞王曰溫李迥條奏詳明,可稱言職,并張鵬等俱著留任,其益加勉勵,殫心職業以副任用傅廷俊和鹽鼎孫纘才識庸常,不稱言職,俱著降三級。調用不准以加級。紀錄抵銷爾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題准每年差滿漢御史各一
員,稽察錢局照鼓廳例,具題差遣至各關差解送銅觔。崇文門,監督會同御史查驗。
公元1681年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准倉糧關係緊要應差滿
漢御史各一員稽查。
公元1687年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大學士明珠、王熙、宋德宜、余國柱、學士禪布、吳
喇岱額爾赫圖、色稜格舜拜、吳興祖、徐廷璽、盧琦:聽政之時,科道侍班,言官自恐失儀,心切畏懼以致條奏者甚少。凡啟奏官員果有失儀,朕自降旨,或其人,自為檢舉,科道侍班罷之,誠是。且科道官多起,自疏遠進退周旋未經嫺習,朕欲以其建言為要務,雖有小過,朕亦不計也。其宣旨於九卿詹事,科道此後科道侍班其已之。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元1688年
康熙二十七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梁清標、學士齊穡、舜拜、趙山,拜
里、阿喇密、石文桂、盧琦:近見科道官參人之疏,甚多,果有大貪大惡,何不早為參,奏有等人聲言糾參妄行嚇詐,希圖利己,以致各官不能自安,此等嚇詐之人許,即行首告吏部都察院通行曉諭。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學士薩穆哈、石文桂:近日科道
官無條奏者,建言乃科道專職,祇在不存私心耳。可傳諭科道官,有條奏事,赴暢春園面奏。康熙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公元1692年
康熙三十一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德珠、溫保、王國:昌
近觀科道等官,竟無條奏者。夫設立科道,特欲其有所建白也,當言之時,應不時具奏。可以此意傳與科道官知之。康熙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立言官。職司耳目一切,吏
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殫思畢慮,據實直陳。近見滿漢科道官員建白甚少,殊非朕責望言路之意。嗣後應各矢公忠研求時務,凡可以裨益國家之事,悉攄所見奏聞,以俟採擇。但不得懷挾私情,紛更定例,勦襲陳言,浮泛塞責。其有真知灼見應糾劾者,即行參奏,亦不得暗受囑託,代人報復,苛責細事。希圖傾陷爾部即傳諭,遵行,特諭。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公元1697年
康熙三十六年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立都御史,及科道官員,以
建白為專責,所以達下情而祛壅蔽職任,至重。使言官果能奉法秉公,實心盡職則閭閻疾苦咸得上聞。官吏貪邪皆可釐剔,故廣開言路,為圖治第一要務。近時言官條奏參劾章疏寥寥,雖間有入告而深切時政從實直奏者。甚少,此豈委任言路之初指乎。自今以後,凡事關國計民生及吏治臧否,但有確見,即應指陳。其所言可行與否,裁酌自在朝廷。雖言有不當,言官亦不坐罪,自皇子諸王及內外大臣官員,有所為
貪虐,不法並交。相比,附傾軋黨,援理應糾舉之事,務必大破情面,據實指參,勿得畏怯貴要,瞻徇容隱。即朕躬有失亦宜進言,朕決不加責。其有懷挾偏私。借端傾陷者,朕因言察情隱微,自能洞悉,凡屬言官尚各精白,乃心力矢忠,讜以無負朕殷切責望至意。爾部院即傳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公元1698年
康熙三十七年
上諭內閣:覽科道衙門月終註銷案件,但奏稱無違
限之事,而事務若干件於幾日完結,並未開載,此後應將事件數目並完結日期於疏內,詳列具奏。康熙三十七年五月十七日。
公元1700年
康熙三十九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馬齊、王熙、吳琠、熊賜履、張英、學
士滿都邵、穆布巢可托、舒祿、范承烈、王九齡、曹鑑倫:言官風聞言,事向曾准行。今各省自督撫以下。典史,教職以上將軍,提鎮以下千把總,以上凡官員賢否,關係民生利病之事,科道官有風聞者亦准陳奏設。若挾私懷怨,或彼此扶同,或暗受囑託,妄行糾劾者,國家自有定例,可會集滿漢掌印,不掌印科道官以此諭。諭之。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八日。
公元1701年
康熙四十年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朕於科道官員許其風聞,入告
者,耑為廣開言路,使自督撫以下各官,有一切事務任意妄為,及所行貪劣致害民生者,皆知所顧忌而警戒也。科道官員糾參不實,例有處分。又或言不合理及生事妄奏者,外轉有之罷職,亦有之。至於被參之人,具疏回奏,止應辨晰,是非不應支離牽引,因彼一身被參而舉原參者之父子兄弟親戚皆受指摘,以逞報復則自此以後,孰敢更糾一人頃左,必蕃參郭琇。郭琇即將參己之人,轉行窮詰,王材任參,高承爵。高承爵即將王材任之父,與其親戚妄意牽連,且如錢鈺曾參原為巡撫,穆爾賽在任貪婪,及後錢鈺授山東巡撫。其居官並無勝於穆爾賽之處,他若此類者,甚多。彭鵬身為言官,時亦曾參,人茲為王度昭所劾,理應止以切己之事,剖晰奏明,乃今訐奏。王度,昭謂曲庇親戚,而其間所有夙怨,又未指出實據。彭鵬雖操守清廉,居官亦善所回奏,反復瀆陳詞氣不勝忿,激凡在君上之前,不應陳奏之言,輒形於章疏,粗戾已極著以嚴旨傳飭之。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都察院部總論
申鑒
時事第二纂
或問曰:州牧刺史監察御史三制孰優,曰:時制而已。曰:天下不既定其牧乎。曰:古諸侯建家國,世位權柄存焉。於時置諸侯之賢者,以牧總其紀綱而已,不統其政,不御其民,今郡縣無常,權輕不固,而州牧秉其權重勢,異於古,非所以彊榦弱枝也。而無益治民之實,監察御史斯可也。若權時之宜,則異論也。
大學衍義補重臺諫之任
《周禮》: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
臣按:御史之名,始見於此,然其所職者,乃邦國都鄙之治,令以贊冢宰者也。漢因秦制而設此官,則專以司糾察之任,名雖同而其制則異也。
公元662年
《通典》:〈唐杜佑作〉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御史在前,則皆記事之職也。至秦漢為糾察之任,所居之署,漢謂之御史。府亦謂之御史。大夫寺亦謂之憲臺。後漢以來,謂之御史,臺亦謂之蘭臺寺。隋及唐皆曰御史。臺龍朔二年,改為憲臺。咸亨元年,復舊門北闢主陰殺也,故御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臣按:御史臺即今都察院是也。前代有中書省而御史臺之職,專掌糾察,不得與之並列。我朝罷中書省而以政權分屬六部,而都察院之設,品級與六部同,其權視前代尤重云。
唐制,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
臣按:御史大夫即今左右都御史之職,中丞即今左右副僉都御史之職。唐有三院,今併其二,於察院。祖宗設都御史六員,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凡事之不公不法者,皆在所理。其屬有十三道,各設監察御史,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
湖廣,曰山東,曰河南,曰山西,曰陝西,曰廣東,曰廣西,曰四川,曰雲南,曰貴州。分掌其各布政司,事其京衛并直隸府衛,則分隸焉。御史之職,在糾劾百司,照刷文卷,問擬刑名,巡按郡縣,是則朝廷耳目之任,所以振肅紀綱而防邪革弊者也。六部之職,各有攸司,而都察院惟所見聞不繫,職司皆得以糾察焉。
御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御史責曰:近日御史言事不咨,大夫禮乎。御史蕭至忠曰: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彈事,不相關白,若先白大夫而許彈事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也。
臣按:今六部官屬皆書其部,如吏部屬則曰吏部,文選清吏司兵部屬則曰兵部,武選清吏司之類是也。惟都察院則書其道而不繫於都察院焉,是亦唐人之意也。
武后以法制群下許諫官,御史得以風聞言事。
胡寅曰:武后使諫官御史以風聞言事,其興姦慝來讒譖害忠良,傷公道之符契乎。朝廷者,眾正之原,是非所仰,以決譖愬所望以明毀譽,所賴以公。人心服與不服,一在是焉。彼風聞者,得於道聽塗說,或兩怒溢惡,豈皆真實,遽然按之,以施刑罰,其差失多矣。既以風聞多不審諦被言者,又泯默被罪,不得申理而冤結無告傷平明之政,亦甚矣。臣按:後世臺諫風聞言事,始此前此未有也。有之始自武氏。宋人因按以為故事,而說者遂以此為委任,臺諫之專。嗟乎。此豈治朝盛德之事哉。夫泛論事情,風聞可也。若乃訐人,陰私不究其實,而輒加以惡聲,是豈忠厚誠實之道哉。夫有是實,而後可加,以是名有是罪,而後可施以是刑。苟不察其有無虛實,一聞人言,即形之,奏牘寘於憲典。嗚呼。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哉。我祖宗著為憲綱,許御史糾劾百司,不公不法。事須要明著年月,指陳實跡,不許虛文泛言,搜求細事。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復私讎,中傷善類,汙衊正人,深合聖人,至誠治天下之旨。
睿宗時,侍御史楊孚彈糾不避權貴,權貴毀之,上曰:鷹搏狡兔須急救之,不爾必反,為所噬。御史懲姦慝亦然。苟非人主保衛之,則必為姦慝所噬矣。
臣按:睿宗此言,可以為世主任用風憲之法。
肅宗在靈武時,武臣崛興,無法度,大將管崇嗣,背闕坐笑語喧縱,監察御史李勉劾其不恭,帝歎曰:吾有李勉,朝廷始尊。
穆宗時,夏州節度使李祐拜大金,吾違詔進馬侍御史溫造劾之。祐曰:吾夜入蔡州。擒吳元濟,未嘗心動,今日膽落於溫御史矣。
臣按,御史之設,所以為朝廷,非為其人也。既授之,以是職必假之,以是權彼持,其權以舉厥職,則人知所嚴憚而不敢為惡,其為朝廷之益大矣。唐人有言御史為天子之耳目,宸居之堂陛,未有耳目聰明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天子尊,未有姦臣賊子,而不滅也,姦臣賊子滅矣。可以自朝廷至於海隅。蕩蕩然何所不理哉。觀於此言,則知古人設官之意。
宋制,御史入臺滿十旬,無章疏者,有辱臺之罰。
臣按:宋朝切責御史,以舉其職,其嚴如此。蓋惟恐其不言也。上之所以責之於其下者,必欲其言如此,居是職者,雖欲緘默不言不可得矣。
石介曰:君有佚豫失德,悖亂亡道,荒政咈諫,廢忠慢賢,御史府得以諫責之。相有依違順旨蔽上罔下貪寵忘諫專福作威,御史府得以糾繩之。將有兇悍不順恃武肆害玩兵棄戰暴刑毒民,御史府得以彈劾之君。至尊也,相與將至貴也,且得諫責糾劾之餘可知也。
曾肇曰:御史,責人者也。將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職,天下之有敗法,亂紀服讒蒐慝者,御史皆得以責之。然則御史獨無責乎。居其位有所不知。知之有所不言,言之有所不行,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焉,御史之責也。
臣按,宋二臣之言,可見御史責任之重,且難如此為御史者,必如二臣所言,然後為能舉其職,不然則於是職有愧矣。由是觀之,則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於言論見之章疏者,乃其職分之所,當為非好為是以求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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