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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五卷目錄
光祿寺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總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六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五卷
光祿寺部彙考一
周
周以宰夫掌朝覲會同賓客之牢禮,以膳夫、庖人、內饔、外饔、亨人,掌王及后世子之膳羞。設酒正以統酒人、漿人,而籩、幂、醯、醢之屬,各有專司。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宰夫之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注〉牢禮之灋,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膳獻,禽羞俶獻也。飲食,燕饗也。鄭司農云:飧,夕食也。牽牲牢,可牽而行者。鄭元謂:飧客始至,所致禮,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惟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長也。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注〉食,飯也。飲,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大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
〈注〉進物于尊者,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羞出于牲及禽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禮·內則》:下大夫十,大上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聞。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擣珍,漬熬肝膋也。醬謂醯醢也。王舉則醢人共醢六十罋,以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醯人共齏菹醯物六十罋。鄭司農云:羞,進也。六榖,稌黍稷梁麥菰𣆂彫胡也。六清,水漿醴酏,臡奴兮反。稌,他古反。菰,古吳反。本又作涼。酏,以支反。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注〉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后與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謂牢鼎之實,亦九俎。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注〉侑猶勸也,祭謂刌肺脊也。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品者,每物皆嘗之,道尊者也。刌,寸本反。
卒食。以樂徹于造。
〈注〉造,作也。鄭司農云:造謂食之,故所居處也。已食徹置故處。
王齊日三舉。
〈注〉鄭司農云:齊必變食。
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注〉大荒,凶年。大札,疫癘也。天烖,日月晦食,地烖崩動也。大故,寇戎之事。鄭司農云:大故,刑殺也。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注〉燕食為日中與夕食。奉膳,奉朝之餘膳,所祭者牢肉。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注〉膳夫親徹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之俎,皆為胙俎,見于此矣。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注〉鄭司農云:稍事為非,日中大舉時,而間食,謂之稍事。膳夫主設薦脯醢。鄭元謂:稍事,有小事而飲酒。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注〉鄭司農云: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為主,君不敵臣也。《燕義》曰: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注〉亦主其饌之數,不饋之耳。
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
〈注〉鄭司農云:脩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鄭司農云:膳夫受之,以給王膳。
以摯見者,亦如之。
〈注〉鄭司農云:以羔鴈雉為摯見者,亦受以給王膳。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
〈注〉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主市買,知物賈。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注〉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傳》曰:卜日曰牲。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鴈鶉鷃雉鳩鴿。鄭元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于禽獸及六摯,宜為羔豚犢麛雉鴈。凡鳥獸未孕曰禽。司馬職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
〈注〉凡計數之薦,亦進也。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為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為尊。鄭司農云:鮮謂生肉,薧謂乾肉。
共祭祀之好羞。
〈注〉謂四時所為膳食,若荊州之䱹魚,青州之蟹胥。雖非常物,進之孝也。
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注〉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也。禽獻,獻禽于賓客。獻,古文為獸。杜子春云:當為獻。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注〉令,令獸人也。禽獸不可久處,賓客至,將獻之庖人,乃令獸人取之,必書所當獻之數與之,及其來,致禽,亦以此書校數之。至于獻賓客,又以此書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于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注〉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魚。膏臊,豕膏也。以豚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鴈也,膏羶羊脂也。鄭元謂:膏腥,雞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熱而乾。魚鴈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之氣尤盛,為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屬司徒,土也。雞屬宗伯,木也。犬屬司寇,金也。羊屬司馬,火也。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注〉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加世子,可以會之。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注〉饔割,亨煎和之稱,內饔所主在內。
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注〉割肆,解肉也。亨,煮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注〉取于鑊,以實鼎,取于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
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注〉先進食之時,恆選擇其中御者。
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注〉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注〉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別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長總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為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
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杜子春云:盲視當為望視,庮音由皫,本又作犥芳表反。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注〉掌共,共當為具羞,庶羞也。修,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鄭元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魚乾。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注〉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注〉外饔所主在外。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腊。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注〉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致禮于客,莫盛于饔。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
〈注〉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衛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衛士矣。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注〉獻謂酌其長帥。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注〉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注〉主為外內饔煮肉者。
亨人掌其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器,既熟,乃脀于鼎,齊多少之量。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注〉職主也,爨今之竈,主于其竈𢦓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注〉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詠也。鉶羹加鹽菜矣。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酒正,酒官之長。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注〉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
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司農云:
授酒人以其材。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注〉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杜子春讀齊皆為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元酒之尚。鄭元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酇宜作醝,在何反。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注〉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鄭元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注〉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酏,今之粥。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之飲與其酒。
〈注〉后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注〉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益也。鄭元謂:大祭者,王服大裘袞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元冕所祭也。三貳,再貳,一貳者,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飲諸臣,若今常滿尊也。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
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
使其士奉之。
〈注〉禮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后致飲,夫婦之義。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后致飲,無醴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亦因以少為貴,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注〉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故書酒正,無酒字。鄭司農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注〉要以醉為度。
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
〈注〉灋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注〉鄭司農云:有秩酒者,給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國語》曰:至于今秩之。鄭元謂:所秩者,謂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注〉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于酒正,酒正月盡言于小宰。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注〉誅賞作酒之善惡者。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閎以奄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注〉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與其奚為世婦役,亦官聯。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注〉酒正使之也,禮酒,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往。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
〈注〉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飲之酒。酒正當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往。
〈注〉不言奉小祭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注〉謂若歸饔餼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注〉女漿,女奴曉漿者。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
〈注〉王之六飲,亦酒正當奉之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酒也。鄭元謂: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
共賓客之稍禮。
〈注〉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間,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
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注〉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禮飲,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凡飲共之。
〈注〉謂非食時。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凌冰室也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注〉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春秋傳》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為消釋度也。故書正為政。鄭司農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讀掌冰為主冰也。政當為正,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春始治鑑。
〈注〉鑑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啟冰。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注〉酒醴見溫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
〈注〉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注〉夷之言尸也,實冰于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槃曰夷槃,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為言者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夏,頒冰掌事。
〈注〉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為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秋,刷。
〈注〉刷,清也。鄭司農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鄭元謂:秋涼,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注〉竹曰籩,女籩,女奴之曉籩者。
籩人掌四籩之實。
〈注〉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注〉蕡,枲實也。鄭司農云:朝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實之籩,故麥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築鹽以為虎形,謂之形鹽。故《春秋傳》曰:鹽,虎形。鄭元謂:以司尊彝之職,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形鹽,鹽之似虎者。膴䐑,生魚,為大臠鮑者,于楅室中,糗乾之,出于江淮也。鱐者,析乾之,出東海。王者備物,近者腥之,遠者乾之,因其宜也。今河間以北煮穜麥賣之,名曰逢。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麷。芳,弓反。䐑,直輒反。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
〈注〉饋食,薦孰也。今吉禮存者,特牲少牢諸侯之大夫士祭禮也。不祼不薦血腥,而自薦孰始,是以皆云饋食之禮。乾䕩,乾梅也。有桃諸梅諸,是其乾者,榛似栗而小䕩音老。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蔆,芡,栗,脯。
〈注〉加籩謂尸既食,后亞獻,尸所加之籩,重言之者,以四物為八籩蔆芰也。芡,雞頭也。栗與饋食同。鄭司農云:蔆芡脯修。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注〉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故書餈作茨。鄭司農云:糗,熬大豆與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餈,謂乾餌餅之也。鄭元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注〉薦羞皆進也,未食未飲曰薦,既食既飲曰羞。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注〉喪事之籩,謂殷尊時。
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
〈注〉于其飲食,以共房中之羞。
凡籩事掌之。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醢,豆實也,不謂之豆,此主醢豆,不盡於醢也。女醢,女奴曉醢者。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注〉醓,肉汁也。昌本,菖蒲根,切之四寸為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梁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瓶中,百日則成矣。鄭司農云:麇臡麋骭髓醢,或曰糜臡醬也。有骨為臡,無骨為醢。菁菹,韭菹。鄭大夫讀茆為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為卯。鄭元謂:菁蔓菁也,茆鳧葵也。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注〉蠃螔蝓蜃,大蛤蚳蛾子。鄭司農云:脾析,牛百葉也。蠯,蛤也。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間名豚,脅聲如鍛鏄,蠯蒲佳反,蚳音移蛾音蟻。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注〉芹,楚葵也。鄭司農云: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醓醢,肉醬也。箈水中魚衣,故書鴈,或為鶉。杜子春云:當為鴈。鄭元謂: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筍竹萌,箈音迨。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注〉鄭司農云:酏食以酒酏為餅,糝食菜餗蒸。鄭元謂:酏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糔,思柳反。臅,昌蜀反。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注〉齊當為齏,五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鴈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筍、菹。三臡,糜、鹿、麇臡也。凡醯醬所和,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少儀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䐑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皆䐑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由此言之,則齏菹之稱菜肉通。齊,子西反。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注〉致饔餼時。
凡事共醢。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醯,女奴曉醯者。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注〉齊菹,醬屬,醯人者,皆須醯成味。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后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鹽女奴曉鹽者。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注〉政令,謂受入教所處置,求者所當得。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注〉杜子春讀苦為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注〉形鹽鹽之似虎形。
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注〉飴鹽鹽之甜者,今戎鹽有焉。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注〉齊事,和五味之事。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注〉以巾覆物曰幂,女幂,女奴曉幂者。
幂人掌共巾幂。
〈注〉共巾可以覆物。
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
〈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巾幂六彝。
〈注〉宗廟,可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凡王巾皆黼。
〈注〉四飲三酒,皆畫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黼可。
漢
漢承秦設太官、湯官、導官諸令丞及胞人、長丞,皆屬於外府。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
〈注〉師古曰: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與庖同。
後漢
後漢設太官令以掌奉御、飲膳之事,而隸于少府。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又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魏
公元220年
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郎中令為光祿勳。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晉設光祿勳,統郎將、羽林、宿衛、太官等令。
公元364年
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宋
宋以大司農掌供膳羞,而光祿不領太官,太官又屬於侍中。
公元前157年
按《宋書·百官志》:大司農,一人。丞一人。掌九穀六畜之供膳羞者。舜攝帝位,命棄為后稷,即其任也。周則為太府,秦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農。晉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世復置。漢世丞二人,魏以來一人。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晉江左以來,又有東倉、石頭倉丞各一人。
公元274年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漢東京置。導,擇也。擇米令精也。司馬相如《封禪書》云,導一莖六穗於庖。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廟社稷之田,於周為甸師。漢文帝初立籍田,置令、丞各一人。漢東京及魏並不置。晉武太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置。自太倉至籍田令,並屬司農。
公元前104年
光祿勳,一人。丞一人。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秦曰郎中令,漢因之。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掌三署郎,郎執戟衛宮殿門戶。光祿勳居禁中如御史,有獄在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光祿勳郊祀掌三獻。魏、晉以來,光祿勳不復居禁中,又無復三署郎,唯外宮朝會,則以名到焉。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祿主殿門故也。宮殿門戶,至今猶屬。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漢東京三署郎有行應四科者,歲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罷省,光祿勳猶依舊舉四行,衣冠子弟充之。三署者,五官署、左署、右署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無員,多至萬人。
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二大夫,晉初置。光祿大夫,秦時為中大夫,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大夫;晉初又置左右光祿大夫,而光祿大夫如故。光祿大夫銀章青綬,其重者加金章紫綬,則謂之金紫光祿大夫。舊秩比二千石。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周官》為膳夫,秦為太官令,至漢屬少府。宋隸侍中。
南齊
南齊置太官令丞,不隸光祿。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丞一人。
〈注〉屬起部。
梁
梁置光祿卿但掌宮殿門戶,而以太官令專隸門下省。
按《隋書·百官志》:梁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御藥,封璽書。侍郎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
光祿卿,掌宮殿門戶。
陳
陳仍以太官令屬門下省。
按《杜佑·通典》:梁門下省領太官令,陳因之。
北魏
北魏以尚食主御膳,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專屬光祿卿。
按《杜佑·通典》:後魏分太官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
孝文帝太和年,以太宰令為從五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太宰令從第五品下。
北齊
北齊始復以光祿寺掌膳食,兼宮殿門戶,而門下省復有尚食𡱈。按《隋書·百官志》:光祿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諸膳食,帳幕器物,宮殿門戶等事。統守宮、太官、宮門、供府、肴藏、清漳、華林等署。宮門署,置僕射六人,以司其事。餘各有令、丞。又領東園局丞員。
〈注〉守宮署掌凡張設等事,太官署掌食膳事,宮門署主諸門籥事,供府署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署掌器物鮭味等事,清漳署主酒,歲二萬石,春秋中半,華林署掌禁籞林木等事,東園𡱈丞掌諸凶具。
門下省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
北周
北周倣周官備置餚藏、酒正,掌醢典庖、內膳、尚膳諸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籩人,掌四籩之實。後周有餚藏中士、下士。又周官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周如古周之制。又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後周有掌醢中士、下士。又周官有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後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又後周有尚膳上士、中士,凡進食先嘗之。
隋
隋始以光祿寺卿統太官、良醞等署,專司尚方飲膳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光祿寺光祿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三人,主簿二人,錄事三人,統太官、肴藏、良醞,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醞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光祿卿為正三品,光祿少卿為正四品,光祿寺丞為從六品,太官署令為正八品,肴藏、良醞、掌醢署令為從八品,太官署丞為正九品,肴藏、良醞、掌醢署丞、太官監膳為從九品。
公元583年
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592年
開皇十二年,復置光祿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光祿寺置二少卿,又增降卿以下官品。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惟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勾檢。令闕,丞判。
公元609年
大業五年,增光祿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以下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
唐置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按《唐書·百官志》: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享,則節其等羞。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公元662年
〈注〉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事。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于饌幕之內。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修、魚鹽、菱芡之名數。
公元685年
〈注〉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公元713年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葅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遼
遼依唐制仍設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諸署令丞,後改為崇祿寺。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光祿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署令
署丞
崇祿寺本光祿寺,太宗諱改。
宋
宋光祿寺設卿、少卿、丞,統太官令及諸坊庫諸司之屬。
公元1088年
按《宋史·職官志》: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饗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豋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于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公元1087年
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體,以為鼎俎之實。朝會宴饗,則供其酒膳。凡給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太官令。二年復置。
公元1104年
〈注〉崇寧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庫內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視其厚薄之齊,而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給賜,則法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內酒坊惟造酒,以待餘用。
大官物料庫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以供大官之用,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宴享膳羞之用。乳酪院掌供造酥酪。油醋庫掌供油及鹽。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頒給者取具焉。
金
金不設光祿寺,以宣徽院統尚食局、生料庫、尚醞署,置提點等員,而酒坊使則屬之太府監。
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三員,正九品。
〈注〉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尚醞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直長,正八品。二員。
太府監酒坊。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元
元設光祿寺,掌起運米麴諸務,領尚飲、尚醞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諸事,而隸于宣徽院。
按《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係官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用人則自為選。其屬附見:
公元1278年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麴諸事,領尚飲、尚醞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後復正三品。定置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八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書寫一人。
公元1263年
大都尚飲局,秩從六品。中統四年始置,設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帶金符,掌醞造上用細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員。十五年,陞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上都尚飲局,秩正五品。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尚醞局,秩從六品,掌醞造諸王百官酒醴。中統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設提點。十六年,改尚醞局,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上都尚醞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設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直長各一員,品秩同上。
公元1288年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鄉貢麴藥,以供上醞及歲賜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麴,并醞造車駕臨幸次舍供給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直長一員。
公元1276年
尚珍署,秩從五品。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二員,正七品;吏目二員。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秩從九品,掌稻田布種,歲收子粒,轉輸醴源倉。定置提領二員。
公元1265年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麵酥蜜諸物。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色生料。二十年,省併尚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公元1274年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隸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歲辦油麵,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正八品。
公元1268年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麴藥物。至元五年初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隸宣徽。二十五年,陞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
公元1276年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從六品。十七年,置提點一員。十九年,陞從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公元1277年
永備倉,秩從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給從九品印,掌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麵諸物,及雲需府所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二十四年,陞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各一員,正七品。
豐儲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車駕行幸支持膳羞。
公元1288年
滿浦倉,秩正八品,掌收受各處子粒米麵等物,以待轉輸京師。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
公元1280年
龍慶栽種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領縉山歲輸粱米,并易州、龍門、淨邊官園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舉司。延祐七年,縉山改為龍慶州,因以名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弘州種田提舉司,秩正六品,掌輸納麥麵之事,以供內府。定置達魯赤花一員,提舉一員,並正六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
公元1268年
世祖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尚食、尚果、尚醞三局隸宣徽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夏四月辛未,置光祿寺,以同知宣徽院事禿剌鐵木兒為光祿卿。冬閏十一月甲寅,幸光祿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5年
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己巳,設立供膳司,職從五品,達魯花赤、令、丞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8年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命光祿寺毋隸宣徽院。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9年
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甲辰,復立光祿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4年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成宗即位。六月壬辰,復以光祿寺隸宣徽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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