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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七卷目錄
太僕寺部彙考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三則 英宗正統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一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二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五則 康熙八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七卷
太僕寺部彙考
周
周制:夏官以太僕、太馭掌王之僕馭,而校人則率其屬以掌王馬之政令。
按《周禮》:夏官司馬,政官之屬,大僕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僕中士六人,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大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注〉服,王舉動所當衣也。位,立處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掌諸侯之復逆。
〈注〉鄭司農云:復謂奏事也,逆謂受下奏。
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注〉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門,左待朝畢。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注〉大寢,路寢也。其門外則內朝之中,如今宮殿端門下矣。政鼓節與早晏。
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注〉鄭司農云:窮謂窮冤失職,則來擊此鼓,以達於王。若今時上變事擊鼓矣。遽,傳也,若今時驛馬軍書,當急聞者,亦擊此鼓令聞。此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也。太僕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窮遽者,元謂達,窮者謂司寇之屬,朝士掌以肺石,達窮民,聽其辭,以告於王,遽令郵驛上下程品御僕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太僕聞鼓聲,則速逆此二官,當受其事以聞。
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灋儀,贊王牲事。
〈注〉詔,告也。牲事,殺割匕載之屬。
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
〈注〉前驅,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馭不驂乘,辟王也。亦有車右焉。
凡軍旅田役,贊王鼓。
〈注〉王通鼓佐擊其餘面。
救日月,亦如之。
〈注〉日月食時。
又
掌三公孤卿之弔勞。
〈注〉王使往。
王燕飲,則相其灋。
〈注〉相左右。
王射,則贊弓矢。
〈注〉贊謂授之受之。
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
〈注〉燕朝,朝於路寢之庭,王圖宗人之嘉事,則燕朝。
王不視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注〉辭謂以王不視朝之意,告之。《春秋傳》曰:公有疾,不視朔。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灋儀。
〈注〉小命,時事所敕問也。小灋儀,趨行拱揖之容。
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服位。
〈注〉謂燕居時也。《玉藻》曰:王卒食,元端而居。
王之燕出入,則前驅。
〈注〉燕出入,若今遊於諸觀苑。
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
太僕之灋。
〈注〉賓射,與諸侯來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弔勞。凡大事,佐太僕。
祭僕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
〈注〉謂王有故,不親祭也。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糾謂校錄,所當共之牲物。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
又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注〉鄭司農云:王之所不與,謂非郊廟尊祭祀,則王不與也。則賜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則賜之禽也。鄭元謂:王所不與,同姓有先王之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注〉臣有祭事,必致祭肉於君,所謂歸胙也。展謂錄視其牲體數,體數者,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特牲則以豕左肩五個。
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弔勞,
〈注〉群吏府史以下。
大祭祀,相盥而登。
〈注〉相盥者,謂奉槃授與。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特牲饋食禮,主人降盥出舉入,乃七載。
又
掌王之燕令。
〈注〉燕居時之令。
以序守路鼓。
〈注〉序更。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隸僕掌五寢之埽除糞洒之事。
〈注〉五寢,五廟之寢也。周天子,七廟惟祧無寢。詩云:寢廟繹繹,相連貌也。前曰廟,後曰寢,氾埽曰埽,埽席,前曰𢬵洒灑也。
祭祀,脩寢。
〈注〉於廟祭寢,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薦寢廟。
王行,洗乘石。
〈注〉鄭司農云: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也。
掌蹕宮中之事。
〈注〉宮中有事,則蹕。鄭司農云:蹕謂止,行者清道。
大馭中大夫二人,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祀,登受轡,犯軷遂驅之。
〈注〉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軷謂祖道轢軷磔犬也。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軌,乃飲。
〈注〉故書軹為軌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左不當重,重非是。書亦或如子春言。又云斬當作軹,軹謂兩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軌當為,謂車前軾也。或讀軌為簪笄之笄。
凡馭路,行以肆夏,趨以采薺。
〈注〉凡馭路,謂五路也。行謂大寢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門。
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注〉舒疾之法也。鸞在衡,和在軾,皆以金為鈴。
戎僕中大夫二人,戎僕掌馭戎車。
〈注〉戎車,革路也。師出,王乘以自將。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注〉倅,副也,服謂眾乘戎車者之衣服。
犯軷,如玉路之僕。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
〈注〉如在軍。
掌凡戎車之儀。
〈注〉凡戎車,眾之兵車也。《書序》曰:武王戎車三百兩。
齊僕下大夫二人,齊僕掌馭金路以賓。
〈注〉以待賓客。
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灋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注〉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儀職曰:車逆拜辱。又曰:及出車送。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道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灋儀如齊車。
〈注〉朝夕,朝朝莫夕。
掌貳車之政令。
〈注〉貳亦副。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田僕掌馭田路,以田以鄙。
〈注〉田路,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行縣鄙。
掌佐車之政。
〈注〉佐亦副。
設驅逆之車,
〈注〉驅,驅禽使前趨,獲逆衙還之,使不出圍。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令獲者植旌。〈注〉以告獲也,植樹也。
及獻比禽。
〈注〉田弊獲者,各獻其禽,比種物相從次數之。
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
〈注〉提猶舉也,晉猶抑也,使人扣而舉之,抑之,皆止奔也。馳放不扣。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馭夫掌馭貳車,從車,使車。
〈注〉貳車,象路之副也。從車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車驅逆之車。
分公馬而駕治之。
〈注〉乘調六種之馬。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挍人掌王馬之政。
〈注〉政謂差擇養乘之數也。月令曰:班馬政。
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注〉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趣馬,三皁為繫,繫一馭夫,六繫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挍,挍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注〉良,善也。善馬,五路之馬。鄭司農云:四匹為乘,養馬為圉。故《春秋傳》曰:馬有圉,牛有牧。鄭元謂:二耦為乘,師趣馬。馭夫,僕夫師之名也。趣馬下士,馭夫中士,則僕夫上士也。自乘至廄,其數三百一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筴也。至挍變言為成者,明六馬為一廄,而王馬小備也。挍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詩》云:騋牝三千,此謂王馬之大數,與麗耦也。駑馬自圉,至馭夫,凡馬千二十四匹,與三良馬之數不相應八,皆宜為六字之誤也。師十二匹,趣馬七十二匹,則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後而三之,既三之,無僕夫者,不駕於五路卑之也。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
〈注〉降殺之差,每廄為一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馬則皆分為三焉。
凡馬,特居四之一。
〈注〉欲其乘之性相似也。物同氣則心一。鄭司農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
春祭馬祖,執駒。
〈注〉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鄭司農云: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
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注〉先牧,始養馬者,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鄭司農云:攻特,謂騬之騬音繩。
秋祭馬社,臧僕。
〈注〉馬社,始乘馬者。世本作相作乘馬。鄭司農云:臧僕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鄭元謂:僕馭,五路之僕。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注〉馬步,神為災害馬者,獻馬,獻成馬於王也。馭夫馭貳車,從車,使車者講猶簡習,從才用反。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注〉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飾幣馬,執扑而從之。
〈注〉鄭司農云:挍人,主飾之也。幣馬,以馬遺人,當幣處者也。《聘禮》曰:馬則北面,奠幣於其前,《士喪禮》下篇曰: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馭者執策立於馬後。
凡賓客,受其幣馬。
〈注〉賓客之幣馬來朝聘,而享王者。
田獵,則帥驅逆之車。
〈注〉帥猶將也。
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注〉四海,猶四方也。王巡守過大山川,則有殺駒,以祈沈禮,與玉人職有宗祝以黃金勺前馬之禮。
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
〈注〉使者所用私覿。
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注〉物馬齊其力。
等馭夫之祿。
〈注〉馭夫於趣馬,僕夫為中舉,中見上下。
宮中之稍食。
〈注〉師圉,府史以下也。鄭司農云:稍食曰廩。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
〈注〉贊,佐也。佐正者,謂挍人臧僕,講馭夫之時簡差也。節猶量也,差擇王馬,以為六等。
掌駕說之頒。
〈注〉用馬之第次,說始銳反。
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注〉居謂牧庌所處治,為執駒攻特之屬。庌音雅。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挍人。
〈注〉乘謂驅步以發其疾,知所疾處,乃治之,相助也。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挍人。
〈注〉布,泉也。鄭司農云: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人,粥賣也。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注〉頒馬,授圉者所牧處。
孟春焚牧。
〈注〉焚牧地,以除陳,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
〈注〉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秦時書也,秦地寒涼萬物後動。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注〉焚萊者,山澤之虞。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注〉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壯也。《詩》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當為逸。鄭司農云:馬三歲曰駣,二歲曰駒。散讀為中散大夫之散,謂聒馬耳,毋令善驚也。鄭元謂:逸者用之,不使甚勞,安其血氣也。散駣始乘習之也。攻駒,制其蹄齧者,閑之,先牧。先牧制閑者,散馬耳。以竹括押其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
正挍人員選。
〈注〉挍人,謂師圉也。正員選者,選擇可備員者平之。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注〉大小異名。《爾雅》曰:騋牡驪牝,元駒褭驂。鄭司農云:以《月令》曰駕蒼龍。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牆則翦闔。
〈注〉蓐,馬茲也。馬既出而除之,新釁焉。神之也。《春秋傳》曰: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故字庌為訝。鄭司農云:當為庌。鄭元謂:庌,廡也。廡所以庇馬涼也。充猶居也,茨蓋也,闔苫也,椹質翦闔,圉人所習也。杜子春讀椹為齊人言鐵椹之椹,椹質所,射者習射處。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
〈注〉役者,圉師使令焉。
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
〈注〉賓客之馬,王所以賜之者。《詩》云: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喪紀之馬,啟後所薦馬。
廞馬亦如之。
〈注〉廞馬,遣車之馬,人捧之,亦牽而入陳。
漢
漢承秦制置太僕,諸廄府監牧令丞皆統之,又為皇太后置中太僕。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僕,秦官,掌輿馬,有兩丞。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又龍馬、閑駒、橐泉、騊駼、承華五監長丞;又邊郡六牧師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屬焉。
〈注〉應劭曰:周穆王所置也。蓋大御,眾僕之長,中大夫也。師古曰:家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軍國所須,故謂之家馬也。伏儼曰:主乘輿路車,又主凡小車軨,今之小馬車曲輿也。師古曰:軨音零。如淳曰:橐泉廄在橐泉宮下。師古曰:閑闌,養馬之所也。故曰閑駒騊駼,出北海中,其狀如馬。師古曰:《漢官儀》云:牧師諸菀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萬頭。如淳曰:《爾雅》曰:昆蹄研,善升甗者也,因以為廄名。師古曰:牧橐,言牧養橐駝也。昆,獸名也。蹄研者,謂其蹄下平也。善升甗者,謂山形如甑,而能升之也。
公元前104年
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為挏馬,初置路軨。
〈注〉應劭曰:主乳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飲,因以名官也。如淳曰:主乳馬以韋革為夾兜,受數斗,盛馬乳,挏取其上肥,因名曰挏馬。《禮樂志》:丞相孔光奏,省樂官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今梁州亦名
馬酪為馬酒。師古曰:挏音徒孔反。
後漢
後漢設太僕卿,掌天子車馬,統考工、車府、未央諸廄令。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丞一人,比千石。
〈注〉《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各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百九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
〈注〉《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三十人。
長樂廄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苑,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苑,但以羽林郎監領。
公元142年
〈注〉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萬匹。《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晉
晉設太僕以統典農、典虞、典牧諸都尉,及乘黃諸廄令。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僕,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太僕,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太僕省,故驊騮為門下之職。
宋
宋郊祀則置太僕,事畢則省,而以乘黃令屬太常,驊騮廄丞屬侍中。
按《宋書·百官志》:太僕,掌輿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官》則挍人掌馬,巾車尚車,及置太僕,兼其任也。晉江左或置或省,宋以來不置。郊祀則權置太僕執轡,事畢即省。
乘黃令,一人。掌乘輿車及安車諸馬。魏世置。屬太常。車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漢、魏、晉並隸太僕。太僕既省,隸尚書駕部。
驊騮廄丞,一人。漢西京為龍馬長,漢東京為未央廄令,魏為驊騮令。隸侍中。
南齊
南齊郊禮則置太僕,車駕設乘黃令司之,而驊騮廄丞屬起部領軍。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僕掌郊禮。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乘黃令一人:掌五輅安車,大行凶器轀輬車;
內外驊騮廄丞各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梁
公元508年
梁置太僕卿為夏卿,又有弘訓太僕各置屬員。按《隋書·百官志》:梁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亦置屬官。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陳
陳承梁,置太僕卿丞。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制,置太后太僕卿、太僕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僕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公元491年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太僕寺置少卿官。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置少卿官。
按《杜佑·通典》:後魏置太僕寺少卿。
〈注〉太武帝平統萬赫連昌,定隴右禿髮、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六畜滋息,馬三百餘萬匹,馲駝將半之,牛則無數。孝文帝遷洛陽之後,復以河陽為牧場,恆置戎馬四萬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每歲自河西徙牧於并州,漸南,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滋盛。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僕卿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從第二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牧都尉、太僕丞從第五品中。
公元499年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太僕卿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頒行之,以為永制。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品,太僕丞第七品。
北齊
北齊始置太僕寺掌車馬,統驊騮等諸令丞、局丞。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太僕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諸車輦、馬、牛、畜產之屬。統驊騮、左右龍、左右牝、駝牛、司羊、乘黃、車府等署令、丞。驊騮署,又有奉承直長二人。左龍署,有左龍局。右龍署,有右龍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駝牛署,有典駝、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諸局並有都尉。寺又領司訟、典腊、出入等三局丞。驊騮署、掌御馬及諸鞍乘。左右龍、左右牝署、掌駝馬。駝牛署、掌飼駝騾驢牛。司羊署、掌諸羊。乘黃署、掌諸輦輅。車府署、掌諸雜車。
北周
北周置司輅及太僕挍人,諸職典制一如周官。按《隋書·禮儀志》:周設六官,置司輅之職,以掌公車之政,辨其名品,與其物色。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僕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後周如古周之制。 又周官有挍人、圉師、趣馬,掌十二閑之馬。後周有左右廄,各上士一人。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駝、典羊、典牛中士。
隋
隋設太僕寺統驊騮、乘黃諸廄令。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僕寺,太僕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三人,主簿錄事二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二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太僕卿為正三品,太僕少卿為正四品,太僕寺丞為正七品,驊騮署令為正八品,乘黃、龍廄、牛羊、典牧署令、車府署令為從八品,驊騮署丞為正九品,乘黃、龍廄、牛羊、典牧署丞、車府署丞為從九品。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太僕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而諸廄署各有增減廢置。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 太僕減驊騮署,入殿內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加置主乘、司庫、司廩官,罷牛羊署。
唐
唐置太僕寺卿、少卿、丞佐之,統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
按《唐書·百官志》: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公元662年
〈注〉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龍朔二年,改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正九品上。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昏、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課。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公元735年
〈注〉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三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注〉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遼
遼初設牧廄諸職,後循唐制,設太僕寺,有卿、少卿、丞、主簿等員。
公元921年
按《遼史·百官志》: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北面牧廄官群牧職名總目:
某路群牧使司 某群太保 某群侍中 某群敞史
總典群牧使司 總典群牧部籍使 群牧都林牙某群牧司 群牧使 群牧副使
西路群牧使司
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
渾河北馬群司
漠南馬群司
漠北滑水馬群司
牛群司
〈注〉已上群牧官。
尚廄 尚廄使 尚廄副使
飛龍苑 飛龍使 飛龍副使
總領內外廄馬司 總領內外廄馬
〈注〉以上諸廄官。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太僕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僕寺。有乘黃署。
宋
宋太僕寺設卿、少卿、丞,掌車輅、廄牧之政,群牧司、鞍轡庫皆統之。
公元1087年
按《宋史·職官志》:太僕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車輅、廄牧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視其行列。后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騣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閱馬,差次其高下,應給賜則如格。歲終鉤覆帳籍,以上駕部。若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分隸群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寺但掌天子五輅、屬車,后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詔外監事,令本寺依群牧司舊法施行;應內外馬軍專隸太僕,直達樞密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部。三年,詔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治外事,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密院所隸官司。
車輅院掌乘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引屬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掌國馬,別其駑良,以待軍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御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御馴象。
公元1094年
駝坊 車營 致遠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牧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剝所。元豐末,廢畿內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聽民間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興後,廢太僕寺,併入兵部。
公元1007年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密使、副為之。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門以上及內侍都知充。都監二人,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內外廄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鞍轡庫使副使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內侍充。掌御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群臣、外國使并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元豐併入太僕寺。
金
金不設太僕寺,惟殿前司置尚廄、尚輦二局,各率其屬以掌承奉輿馬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點檢司掌諸局署尚廄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
公元1189年
〈注〉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
直長一員,司馬牛群。掌廄都轄,正九品。
〈注〉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注〉不限員數資考。
尚輦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直長,正八品。
公元1179年
〈注〉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
〈注〉不限資考。
公元1180年
收支局監,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同監,泰和四年設。
公元1162年
〈注〉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元
元制設太僕寺以掌馬疋,又設尚乘寺司御鞍轡之事。
公元1263年
按《元史·百官志》:太僕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疋,受給造作鞍轡之事。中統四年,設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十九年,又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別置尚乘寺以管鞍轡,而本寺只管阿塔思馬疋。二十五年,隸中書,置提調官二員。大德十一年,復改太僕院。至大四年,仍為寺。卿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公元1287年
尚乘寺,秩從三品,掌上御鞍轡輿輦。阿塔思群牧騸馬驢騾,及領隨路局院鞍轡等造作,收支行省歲造鞍轡,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起取南北遠方馬疋等事。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大德十一年,陞為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復為寺。延祐七年,降從三品。
公元1276年
資乘庫,秩從五品,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四人。掌收支鞍轡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隸衛尉。三十四年,隸尚乘寺。
明
明太僕寺設卿、少卿、寺丞統諸牧監。
按《明會典》:正官卿一員,少卿三員。
公元1516年
〈注〉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寺丞三員。
公元1581年
〈注〉舊四員,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主簿一員,常盈庫大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
〈注〉後革。舊有監正、監副、錄事各一員,俱革。
各群,
〈注〉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南京太僕寺,卿一員,少卿一員。
公元1568年
〈注〉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
寺丞一員,
公元1570年
〈注〉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主簿一員。
公元1373年
太祖洪武六年,始設太僕寺於滁州。
按《明會典》:國初,設群牧所牧養馬匹。洪武六年,始置太僕寺,從三品衙門,在滁州。設卿、少卿、寺丞、典簿等,職專馬政。
公元1374年
洪武七年,南京太僕寺設群牧監,隸本寺。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390年
洪武二十三年,南京太僕寺定為十四牧監,九十八群。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395年
洪武二十八年,裁革牧監諸群。
按《明會典》:二十八年,南京太僕寺裁十四牧監,九十八群,以其馬屬有司,提調孳牧。今所領府衛州縣總六十七處,在京應天府八縣,全屬。在外江南直隸鎮江府三縣,全屬寧國府。南陵一縣,屬太平府,三縣全屬廣德州,一縣屬江北。直隸鳳陽府四縣屬淮安府,二州九縣全屬揚州府。惟海門一縣不屬。餘二州六縣屬廬州府,惟英山一縣不屬。餘二州五縣屬滁州,二縣全屬和州,一縣屬徐州,四縣全屬滁州衛。以上各屬,專委管馬官員,及本寺出巡交代等項,俱與太僕寺同。
公元1397年
洪武三十年,置北平及遼東、山西、陝西、甘肅等處行太僕寺。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06年
永樂四年,設北京苑馬寺,領清河金臺等六監,常春、順義等二十四苑。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18年
永樂十六年,裁苑馬寺,屬北京行太僕寺。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裁革苑馬寺,以其馬屬北京行太僕寺,牧於民間,其原額草場,今議徵銀兩,備草料支用,凡所屬地方,在京順天府五州二十二縣,全屬金吾左衛,金吾右衛,富峪衛,濟陽衛,大寧前衛,大寧中衛,武城中衛,龍驤衛,神武左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大興左衛,羽林前衛,寬河衛,會州衛,蔚州左衛,在外直隸保定府三州十七縣,全屬順德府,九縣全屬真定府,惟阜平一縣不屬,餘五州二十六縣屬廣平府,九縣全屬永平府,一州五縣全屬河間府,二州十六縣全屬大名府,一州十縣全屬河間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大同中屯衛,瀋陽中屯衛,真定衛,定州衛,永平衛,撫寧衛,盧龍衛,東勝左衛,東勝右衛,山海衛,開平中屯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後屯衛,興州中屯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定邊衛,武清衛,忠義中衛,鎮朔衛,薊州衛,通州左衛,通州右衛,神武中衛,遵化衛,滄州千戶所,武定千戶所,沂州衛,大寧都司,保定左衛,保定右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營州左屯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後屯衛,寬河千戶所,山東布政司,濟南府,惟歷城一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五縣屬兗州府,惟曲阜泗水二縣不屬,餘四州二十一縣屬東昌府,三州十五縣全屬河南布政司,開封府,陳州,項城,陽武,封丘,沈丘,蘭陽,儀封七州縣屬彰德府,磁州,安陽,湯陰,臨漳一州三縣屬衛輝府,六縣全屬,歸德府,考城一縣屬。以上各屬,俱有專管馬政官,各府通判一員,各州判官一員,各縣縣丞或主簿一員,各衛指揮一員,各所千戶或百戶一員。弘治十三年,各衛止委指揮一員。十八年,令各州縣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馬官,以掌印官帶管。
凡分管少卿,舊設二員,一員巡視京營及各邊騎操馬匹,一員提督順天、河間、保定三府所屬寄牧馬匹,俱領敕,一年更替。
凡分管寺丞,舊設十二員,以九員分管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一員,管順德、廣平二府一員,管開封、衛輝、彰德三府各馬匹一員,管京衛孳牧騎操馬匹。
公元1441年
英宗正統六年,北京行太僕寺定名太僕寺,以原置在滁州者為南京太僕寺。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05年
孝宗弘治十八年,裁革太僕寺丞四員。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12年
武宗正德七年,添設分管少卿員。
按《明會典》:正德七年,添設一員收兌馬匹,及會同科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馬價,子粒各營樁棚銀兩。正德九年,太僕寺添設分管寺丞一員,專管寄養馬匹。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29年
世宗嘉靖八年,裁革太僕寺分管寺丞三員,以寄養馬匹,令該管地方官帶管。
按《明會典》:嘉靖八年,裁革分管寺丞三員,以寄養馬匹,令該管地方官帶管。其六員,一員分管順天、順德、廣平三府,并京衛孳牧騎操馬匹。一員分管真定、保定二府。一員分管大名、永平二府。一員分管河間及濟南府。一員分管兗州、東昌二府。一員分管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俱三年更代。每歲二、八月出巡,照依兵部馬政事例,逐一興舉。歲終比較,遇更代之年,具所行事蹟,造冊,繳部查照。其山東等都司所屬衛所,各從本司委官提督,遇有解到孳生馬匹,照例發屬寄養。
公元1569年
穆宗隆慶三年,題定太僕寺少卿、寺丞員數職掌。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太僕寺少卿一員,仍提督京邊馬政二員,分管東西二路,各兼寄牧孳牧驗烙巡養之事,俱領敕,不更替。寺丞定為三員,以一員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員協理東西二路。
公元1581年
神宗萬曆九年,裁革太僕寺少卿寺丞各一員。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裁革太僕寺少卿一員,裁革寺丞一員,尋復舊。少卿敕內兼載寺丞職名,遇少卿缺,則寺丞暫攝行事。
公元1583年
萬曆十一年,太僕寺少卿復舊置三員。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大清會典》:太僕寺
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少卿二員,漢少卿初設三員,後裁二員。
公元1658年
舊有滿漢寺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復設,康熙二年裁。
公元1663年
舊有首領官漢主簿一員,康熙二年裁。
屬官
滿員外郎八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十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公元1661年
舊有常盈庫漢大使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公元1644年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置太僕寺,設滿漢卿各一員,滿
漢少卿各二員,滿漢寺丞各一員,漢主簿一員,筆帖式六員。
國初,馬政止設大庫口外騍騸二群,孳牧調習,兵
部掌之。順治元年,除外省馬匹折色外,又預備
欽賞行幸馬匹、駱駝,太僕寺與兵部分司焉。
凡直省馬價錢糧,順治元年,題准直隸、江南、河南、山東四省州縣馬匹,每匹折銀三十兩,歲徵銀六十餘萬兩,俱解送太僕寺,收貯庫內,考核完欠,年終奏銷。
公元1650年
凡皮張口外馬群,內如有倒斃馬匹,將皮張令沿途地方官員按跕解送太僕寺,查明數目,咨送工部選留充用,餘交太僕寺變價,咨送戶部。順治七年
公元1645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令馬價錢糧改歸戶部。七年,仍
歸太僕寺管理。
公元1653年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武清縣額設放青場地,順治十年,丈量
公元1683年
定界,北自董家莊前起,至運糧河王家莊止,南自後桃花口前離廟柱三十五度起,至小河岸邊止,以備太僕寺馬匹駱駝夏秋放青。〈舊有順義縣場地,康熙二十二年,交還戶部〉
公元1656年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孳生調習馬匹,
國初,定大庫騍馬群,每三年整頓,時比原額孳生
多者,阿敦大阿敦人議賞,或孳生少併缺額者,阿敦大阿敦人議責。大庫騸馬群,每三年整頓,時倒斃少者,議賞。倒斃多者,議責。其調習馬駒,如得良馬,送進
御廄大馬,以備賞給。餘馬以備出差,如賞給馬匹不
足,移咨戶部購買。順治十三年,題准種馬場,三年整頓一次,察驗孳生多寡,分為五等。一等者,員外郎各賞貉皮一件,緞六疋,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二等者,員外郎各賞貉皮一件,緞四疋,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議。四五等者,該管員外郎交該部議處,阿敦大、阿敦人分別鞭責。順治十五年
公元1658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漢卿一員,滿漢少卿各一
員,漢寺丞一員。
公元1663年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裁滿寺丞一員,漢主簿一員,筆
帖式三員。
公元1664年
是年,太僕寺馬價錢糧,復令戶部編入條銀。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種馬場,孳生二百匹以下
者,為頭等。孳生六七十匹者,為二等。比照原額,無孳生,亦無缺額者,為三等。比照原額,缺四十匹有餘者,為四等。缺七八十匹者,為五等。凡賞給馬匹,舊例額設馬六十匹,以備
欽賞。四季俱在廠內喂養,每匹日支料豆六倉升,七
斤重穀草二束。又運草料牛三隻,每隻日支料豆四倉升,七斤重穀草二束。如賞給缺額,在通州喂養馬匹內取補,於八旗內取馬法四名,同太僕寺人役看喂。康熙三年,題准購買預備馬二千匹,交阿敦大等喂養。如遇綠旗兵丁馬缺,或給發他處,在此數內取給。如預備馬缺,仍咨戶部買補足額。
公元1667年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種馬場,孳生三百五十匹
以上者,為頭等。三百二十匹者,為二等。二百七十匹者,為三等。一百五十匹以上者,為四等。比原額有缺者,為五等。
公元1673年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大庫種馬二場名色,改
為太僕寺馬場,若有缺少,通融補足,停令戶部購買。
公元1674年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預備馬匹,舊例額設馬三百匹,以備聖駕行幸。其馬匹三月放青,五月進廠喂養。康熙十
三年,題准裁去二百匹,其一百匹在通州二廠分喂。三月放青,五月進廠。如馬缺額,於口外騸馬群內取補,每匹日支料豆六倉升,七斤重穀草二束,每廠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如有缺額,在八旗各府佐領下取補。其應給阿敦大等銀米,亦在各旗佐領下支放。應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公元1676年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賞給馬匹裁去馬法,止用太
僕寺人役一十一名看喂,每名月給銀一兩,米二斛,在戶部咨取。其應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牧養駱駝人役,舊例於八旗內取馬法二名,同太僕寺人,看喂二廠駱駝。康熙十五年,裁去馬法,止用太僕寺管駱駝頭一名,駱駝人十七名。駱駝頭每月給銀三兩,一年給米四十四斛。駱駝人每月給銀一兩,米一斛,俱於戶部咨取。至廠內應用草料鐁刀家伙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喂養駱駝馬匹壯丁,額設六十六名,每名給地三十五畝。
公元1678年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題准太僕寺官員,不許騎群
內馬匹。
又議定口外騸馬群,內馴練不熟,不堪騎用,一分以上者,該管員外郎罰俸三個月。二分以上者,罰俸六個月。三分以上者,罰俸九個月。四分以上者,罰俸一年。五分以上者,降一級,留任。六分以上者,降二級,留任。七分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其原整頓時分給馬匹,內馴練不熟,不堪騎用,五匹以上至二十匹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二十匹以上者,阿敦大鞭一百,革去阿敦大,降為阿敦人。其阿敦人亦鞭一百。若馴
練純熟,皆堪騎用者,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其騍馬群內照原整頓時,缺額一分以上者,該管員外郎罰俸一年。二分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三分以上者,降二級,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三級,調用。五分以上者,降四級,調用。阿敦大、阿敦人亦分為五等,一等者,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十疋。二等者阿敦大各賞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賞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議。四等者,阿敦大鞭七十,阿敦人鞭五十。五等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凡牧養馬匹人役,定例騍馬,每旗五群,共四十群。每群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騸馬每旗一群,共八群。每群設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二名。俱於口外八旗,蒙古內移取牧養。如有缺額,仍按各該旗取補。至阿敦大所騎鞍轡,馬群所用馬槽鐵器等物,俱於該部咨取。
凡預備駱駝,舊例額設駱駝三百一十隻,內二百隻,預備
聖駕行幸,十隻供應理藩院出差,駱駝人所騎馬一
十八匹,俱在京廠、張家灣廠分喂,每駱駝一隻,馬一匹,各日支料豆六倉升,七觔重穀草二束。其餘駱駝一百隻,在口外牧放。如二廠駱駝缺額,於口外駱駝內取補。口外駱駝缺額,太僕寺請
旨,咨行戶部,購買補足。其喂養駱駝,夏秋牧放,春冬
進廠。康熙十七年,題准口外原設有駱駝場二,馬群六。今改駱駝場為馬群,均為八旗,八群。康熙二十一年
公元1682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定駱駝俱在京廠、張家灣
廠二處分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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