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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卷目錄
上林苑部彙考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光和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公元1425年
明〈總一則 成祖永樂二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上林苑部總論
賈誼新書〈禮〉
上林苑部藝文
上林苑令箴 漢揚雄
賜同遊西苑賦 明費宏
上林苑部紀事
上林苑部雜錄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卷
上林苑部彙考
周
周設囿人、場人掌苑囿、場圃之事,而隸于司徒。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人掌囿游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訂義〉項氏曰:囿游苑,囿游牧之獸。或曰燕游處也。禁者,其蕃衛之禁。王氏曰:獸人共生獸死獸,囿人共生獸死獸之物者,獸人所共,田獵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場築地為墠,季秋除圃中為之。《詩》云: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果,棗李之屬。蓏,瓜匏之屬。珍異,蒲桃枇杷之屬。享納牲也。
漢
漢設上林監初屬少府,後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上林等九官令丞,衡官等七官長丞,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
〈注〉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
有六丞。屬官有左弋、居室、甘泉居室令丞,又都水、均官長丞,又上林中十池監,又鉤盾令丞,皆屬焉。
〈注〉師古曰:左弋,地名。《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監,未詳其數。鉤盾,主近苑囿。
公元前104年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左弋為佽飛,居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臺,佽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昆臺五丞,鉤盾五丞兩尉。
公元前115年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廐、辨銅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長丞皆屬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廐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注〉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在藍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進者。揚雄傳謂之御宿。《三輔黃圖》:御羞、宜春,皆苑名也。輯濯船官也。鍾官,主鑄錢官也。辯銅主分別銅之種類也。師古曰:御宿則今長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藍田。羞宿聲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羞所出。宿者,止宿之義。輯讀與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漢舊儀》云:天子六廐未央,承華騊駼,騎馬輅軨,大廐也。馬皆萬匹。據此表太僕屬官,已有大廐未央,輅軨騎馬,騊駼承華,而水衡又云六廐技巧官,是則技巧之徒,供六廐者,其官別屬水衡也。
後漢
後漢設上林苑令,主苑中禽獸。鉤盾令主諸池苑,皆隸于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注〉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吏員四十八人。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
〈注〉漢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
濯龍監、
〈注〉漢官秩曰:秩六百石。
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注〉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公元159年
桓帝延熹二年秋七月,初造顯陽苑,置丞。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公元183年
靈帝光和六年秋,始置圃囿署,以宦者為令。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晉
晉以華林園令屬光祿勳,又以諸園池及元武苑丞屬大鴻臚。
公元364年
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官列丞、鄴元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宋
宋置上林令丞隸尚書,又隸少府。
公元459年
按《宋書·百官志》:上林令,一人。丞一人。漢西京上林中有八丞、十二尉、十池監。丞、尉屬水衡都。池監隸少府。漢東京曰:上林苑令及丞各一人。隸少府。晉江左闕。宋世祖大明三年復置,隸尚書殿中曹及少府。
孝武帝大明三年秋九月壬辰,於元武湖北立上林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南齊
齊置上林令丞屬于少府。
按《南齊書·百官志》:少府上林令一人,丞一人。
〈注〉亦屬尚書殿中曹。
梁
梁置上林令及樂遊北苑丞,統于司農卿。
按《隋書·百官志》:司農卿統大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管樂遊、北苑丞。
北齊
北齊以華林署令丞隸光祿寺,大囿、上林等部丞隸司農。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光祿寺統華林署令丞掌禁籞林木等事 司農寺,別領大囿、上林、遊獵、柴草、池藪、苜蓿等六部丞。
隋
隋以鉤盾、華林、上林諸署悉歸司農。
按《隋書·百官志》: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鉤盾署令為正八品,華林、上林署令為從八品上階,鉤盾署丞為正九品,華林、上林署丞為從九品上階。
公元607年
煬帝大業三年,罷華林署。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準、京市隸太府。
唐
唐設上林等署令,掌苑囿、果蔬、牧養之屬,而隸于司農寺。按《唐書·百官志》:司農寺總上林、太倉、鉤盾、𣜦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
〈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燕饗賓客。
〈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司竹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注〉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㣥粟芻、修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注〉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公元657年
〈注〉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修完宮苑,供進鍊餌之事。
〈注〉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勾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
〈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遼
遼南京置栗園司。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京官
南京栗園司
典南京栗園
宋
宋司農寺設園囿提舉及監,而西京亦有宮苑司。按《宋史·百官志》:司農寺所隸官屬園苑四:玉津、瑞聖、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游幸宴設。
按《文獻通考》:宋四園苑提舉官,無常員,以三司判官、內侍都知諸司使以上充。東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瓊林,北曰瑞聖。監官各二人,以諸司使副,或內侍三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宮苑司勾當官一人。元豐後,四園苑屬司農。
金
金置上林署提點、令、丞等員,統花木局,同樂園設監及勾當官屬于工部,而瓊林苑、宮苑司亦設監令,屬于宣徽院。其南京、東京、中都又各設花園宮苑監使等官。
公元1208年
按《金史·百官志》:上林署。提點,從五品。泰和八年刱,大安二年省。令,從六品。掌諸苑園池沼、種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從七品。
公元1167年
〈注〉大定七年,增一員,分司南京,以句判兼之。大安三年復省一員。
直長二員,正八品。
公元1201年
花木局都監、同監。舊設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罷,復以諸司人內置都監、同監二員。貞祐三年罷都、同監、以同樂園管勾兼。熙春園都監、同監三員。
公元1204年
〈注〉泰和四年置,貞祐三年省。
同樂園管勾二員,每年額辦課程,隸南運司。宣宗南遷,罷課,改為隨朝職,正八品。
右屬尚書工部。
瓊林苑都監、同監。各二員。廣樂園都監、同監。京後園都監、同監。
宮苑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飾灑掃、啟閉門戶、鋪設氈席之事。直長,正八品一員。
〈注〉《泰和令》二員。
都監、同監二員。
公元1202年
〈注〉泰和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同監。
右屬宣徽院。
南京花園小都監二員。
東京宮苑使一員。
〈注〉西京、北京同。
中都京兆府司竹監。管勾一員,從七品。掌養竹園採斫之事。
〈注〉司吏一員,監兵百人,給養採斫之役。
元
元置上林署令、丞、直長,花園置管勾官,而養種苜蓿園,又各置提領。
公元1287年
按《元史·百官志》: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給營繕。至元二十四年置。
公元1262年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統三年置。
公元1287年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公元1270年
世祖至元七年秋七月辛丑,設上林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立上林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明
明上林苑,設監正、監副、統典署、署丞之屬。
按《明會典》:上林苑監正官,左右監正二員,左右監副二員,左右監丞二員。
〈注〉後監正監副俱不常設,止設監丞,署掌印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良牧署典署一員。
〈注〉久住補。
署丞一員,
〈注〉舊二員。
錄事一員,
公元1581年
〈注〉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
蕃育署署丞一員,
〈注〉舊二員。
錄事一員,
〈注〉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舊有典署一員,隆慶元年革。
林衡署典署一員,
〈注〉久住補。
署丞一員,
〈注〉舊二員,舊有錄事二員,後革。
嘉蔬署署丞一員。
公元1552年
〈注〉舊二員,舊有典署、錄事各一員,嘉靖三十一年革。
按《明一統志》:上林苑監,在文德坊玉河橋西,典簿廳附焉。外有蕃育,嘉蔬,冰鑑,川衡,林衡,良牧,左典察,右典察,前典察,後典察十署,亦隸之。
公元1407年
成祖永樂五年,初設上林苑,及所屬十署。
按《明會典》:上林苑監,洪武中,議設上林苑監,以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開設定為正五品衙門,設左右監正,左右監副,左右監丞,典簿所屬,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後十署,每署設典署,署丞,錄事。
凡牧養牲口,栽種果蔬等項,永樂間,用北京效順人役充。後于山西、平陽、澤潞三府州起撥民一千戶,俱照邊民事例,給與盤纏口糧,連當房家小同來,分派使用。仍令自備牛具種子,于附近荒閑地土內,儘力耕種食用,喂養牲口。
凡牧養,每二丁養羊一隻,每五丁養牛一隻,餘各驗丁派養。其牲口編號造冊,挨次進送內府,并太常寺。光錄寺供應,每歲除原種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犢一隻,羊孳生羔二隻,餘皆與民自用。羊毛惟種羊,依時剪取,入官。孳生羊毛,從民收用。
公元1416年
永樂十四年,定上林苑罪罰禁例。
按《明會典》:凡牧養栽種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渾河,永樂十四年,奉旨,一應人不許于苑內圍獵。有犯禁者,每人罰馬九匹,鞍九副,鷹九連,狗九隻,銀一百兩,鈔一萬貫,仍治罪。雖親王勳戚,犯者亦同。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熙元年,減置上林苑官。
按《明會典》:洪熙元年,止存左監丞、典簿,餘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帶管良牧、川衡兩署,嘉蔬署帶管冰鑑、林衡兩署,其四署人戶,并四典察署人戶,俱撥二署暫管。
公元1435年
宣宗宣德十年,減上林苑十署,惟存四署。
按《宣宗實錄》:宣德十年二月,革上林苑監所轄冰鑑、川衡典察,左右前後六署,惟存嘉蔬、蕃育、良牧、林衡四署,從行在戶部奏請也。
按《明會典》: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餘皆革。近年,仍設右監丞。
蕃育署 原管畜養戶二千三百五十七,分撥畜養草場地一千五百二十頃三十四畝二分二釐,計畜養鵝八千四百七十隻,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雌四千二百五十三隻。鴨二千六百二十四隻,雄八百八十九隻,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雞五千五百四十隻,雄七百八十三隻,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祿寺,每年取用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一千隻,雞五千隻,長行線雞二千隻,雞蛋一十二萬個。
太常寺,每年取進奉先等殿薦新鴈十二隻,雉十二隻,嫩雞一十三隻,鴨蛋二百四十個,雞蛋二百六十個。
本監,每年進宮鵝黃五十隻,鴨黃七十五隻,雞黃五十隻,大雌雞一十五隻,鵝蛋九百五十個,鴨蛋二萬九千個。
又內府供應庫鴨蛋三萬個。
嘉蔬署 原管栽種戶九百,分撥栽種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頃九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後因修築本署土城鵝房,占地二十二頃七十畝,今見存地九十六頃二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每年進宮菜一十三萬七千五百八十三斤。又送光祿寺青菜二十四萬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凡日逐進用菜蔬果品,是年,奏准以荊府遺下空房一所,東安門外舊行用庫房一所頓放。
良牧署 厚管牧養戶二千四百七十六,分撥牧養牲口草場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頃一十三畝六分六釐。
計牧養牛羊豬四千五百六十六隻,牛九百二十九隻,牯牛九十七隻,㹀牛八百三十二隻。羊二千五百六十九隻。綿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公羊二百四十八隻,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山羊一百七十三隻,公羊一十六隻,母羊一百五十七隻。豬一千六十八口,兒豬六十八口,母豬一千口。
光祿寺,每年收用孳牲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長行醃臘豬二千口。正旦、冬至節,肉豬一千口。內府丁字庫,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兩。太常寺,每年收用時享太廟,及奉先等殿薦新,共活兔八十一隻。其祭告等件,不時取用,無定數。
林衡署 原管栽種戶一千九百八十三,分撥栽種果樹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頃一十五畝七分一釐,遷民住基地一十頃九十五畝,自種地五十一頃四十二畝。
公元1436年
英宗正統元年,令兩縣附近果園聽屬本監。
按《明會典》:凡大興、宛平二縣附近果園,正統元年,令聽本監管屬,遠者并外府州縣,俱令有司自行管屬,果品聽其自進。
公元1470年
憲宗成化六年,詔因水患,虧損牲口悉免追賠。
按《明會典》:成化六年,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虧損牲口,曾經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賠。
公元1492年
孝宗弘治五年,奏准頓放菜蔬果品官房。
按《明會典》:凡日逐進用菜蔬果品,弘治五年,又奏准以東安門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頓放。
公元1501年
弘治十四年,踏勘上林苑地畝。
按《明會典》:凡原撥并續撥,栽種蔬菜果木樹花牧牲草場、衙門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過,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頃八十五畝八分八毫,見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頃五十八畝八分三釐,會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頃二十六畝九分七釐八毫,四至築立封堆一千六百七箇。
公元1524年
世宗嘉靖三年,定蕃育署寄養鵝鴨罰例。
按《明會典》:凡蕃育署寄養鵝隻,嘉靖三年,議准各牲戶,不許通同寫字人役,私自發賣,虛報日月,騙取食料。該寺置立簿籍,以領鵝之日為始,每隻日給食料六合,扣至一月為止。其鵝務足原定斤數,以備取用。如過一月後,鵝瘦損不堪者,令其自備食料。再不支給,失養損壞者,責其賠償。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令以良牧署成熟田地錢糧,為光祿寺供應。
按《明會典》:八年,議准除不起科草場并不堪者,共不納錢糧田地五百五十七頃九畝四分三釐一毫七絲,見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釐八毫六絲,每年徵收子粒銀四千四百六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八毫五絲八忽,解送戶部,轉送光祿寺,買辦豬羊牛隻供應。
公元1547年
嘉靖二十六年,題定上林苑海子內監口糧。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上林苑監海子供役淨身男子一千五百九十六名,每名於京倉月支米三斗。
皇清
《大清會典》:上林苑監俱漢缺。
正官
監丞一員。
屬官
良牧署署丞一員,
公元1658年
蕃育署署丞一員。 舊有林衡、嘉蔬二署,設署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俱裁。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置上林苑監正七品衙門,設監丞一員,其屬有四署,曰蕃育,曰良牧,曰林衡,曰嘉蔬。各設署丞一員,二年,裁嘉蔬署。十五年,以林衡署歸併良牧署,所掌畜牧等物,俱折銀徵解戶部,果品量存解光祿寺,並列於後。
蕃育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五百一十九頃四畝一分,辦進
上供雞鵝鴨雞蛋鵝蛋鴨蛋解光祿寺,新雉新鴈解
公元1646年
太常寺,三年停徵雞鵝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二百二頃一十六畝六分三釐二毫零,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一十頃七畝三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六頃六十一畝五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八十五頃四十七畝八分二釐二毫零。土房基地徵租銀二錢九分二釐,共徵地租糧銀四百二十九兩二錢一分九釐五毫零。解交戶部。
公元1655年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三千八百一丁,內下上丁二十七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三千六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四百兩三錢。解交戶部。
凡雜稅,每年徵當稅銀一百二十兩,又每年徵牛驢牙稅雜項等銀,無定額,解交戶部。
公元1644年
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釐八毫零,辦進
上供牛羊豬解光祿寺,小豬解供用庫,活兔解太常
公元1647年
寺。四年,停徵牛羊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一十頃六十五畝二分,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三十頃七十三畝七分,每畝二分起科地三十頃三十五畝三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九頃五十六畝二分,共徵地糧銀二百二兩四錢七分九釐,解交戶部。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八百一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九丁,內下上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一千九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二百二十四兩,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李一十七駝半,桃四百二十個,梨四百個,解交光祿寺。
公元1658年
林衡署,順治十五年,歸併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二百八十六頃一十六畝七分。辦進
公元1645年
上供果品。二年,停徵果品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
公元1685年
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八十五頃三十一畝一釐,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三十四頃七十一畝一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五頃四十四畝,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五頃一十五畝九分,共徵地糧銀四百六十兩一錢七分二釐三毫。又徵墳山長溝峪等處樹株銀二十三兩三錢七分五釐,解交戶部。
公元1655年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六百二十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八百六十四丁。內下上丁二十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五十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六百九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一百五兩四錢,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核桃三萬一十個,解交光祿寺。
公元1645年
嘉蔬署,順治二年裁。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九十八頃。辦進
上用蔬菜瓜茄等物。二年,以圈撥地畝,裁去本署。
上林苑部總論
《賈誼新書》
禮
禮者,臣下所以承其上也。故詩云:一發五豝,吁嗟乎騶虞。騶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獸者也。天子佐輿十乘,以明貴也。二牲而食,以優飽也。虞人翼五豝,以待一發,所以復中也。人臣於是所尊敬,不敢以節待,敬之至也。甚尊其主,敬慎其所掌職,而志厚盡矣。作此詩者,以其事,深見良臣順下之志也者。可以義矣。故其嘆之也。長曰吁嗟乎,雖古之善為人臣者,亦若此而已。
上林苑部藝文
上林苑令箴 漢揚雄
茫茫大田,芃芃作穀,山有陘陸,野有林麓。夷原污藪,禽獸攸伏。魚鱉以時,芻蕘咸殖。國以殷富,民以家給。昔在帝羿,共田徑游,弧矢是尚,而射夫封豬,不顧於愆,卒遇後憂。是以田獲三驅,不可過差。麀鹿攸伏,不如德至。衡臣司虞,敢告執指。
賜同遊西苑賦〈有序〉 明費宏
皇上御極之十有四年秋八月,望後二日,聖駕出遊西苑,遣司禮監官韋霦,召臣宏與臣時從至無逸殿。皇上御東翼室,賜見,諭以暇豫同遊之意。遂命遍觀殿宇亭榭,臣得伏誦皇考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所作農家忙律詩,及皇上所題豳風圖長句,與左右二碑,再賜入見諭,以盡心匡輔,有見必陳,拳拳以薦進賢才、民生、邊事為急。又謂每歲奉慈宮出遊西海,但行路祭之禮,為弗敬命。臣等詣北閘口,相地立祠,賜對,久之,命賜酒饌。既辭而出,又傳命令霦導臣等至清馥殿,一遊,因得遍觀翠芬錦芬二亭,及花卉松竹。乃至北閘口,湧玉亭,相立屋祀神之地,折北,迤邐循宮西垣,徐步而歸。臣頃年家居側,聞無逸創殿,豳風搆亭。仰見皇上留意詩書,知小民依於稼穡,而欲恤其艱難。一遊一豫,惟省耕省斂,是務以勤居逸,朝夕不忘,所以屏嗜慾,嗇精神,而延長聖壽,固在於此。所以施仁政,結民心,而鞏固皇祚,亦在於此。誠萬世太平之基,宗社生靈之幸也。顧遠在山林,末由親睹其盛。今蒙恩復用入朝,未幾,遂得被同遊之寵,愜快睹之願,實千載一時之遇,何其幸哉。謹撰賦一首,鋪張其事,蓋皇上之謙恭接下,仁惠愛民,比隆堯舜,高出近代。臣總史事,當傳萬世,自不能已於言也。其辭曰:
由禁門而西出兮,望岌嶪之新宮。煥金榜之門懸兮,上輝映於層空。殿錄書之無逸兮,亭寫詩之豳風。本姬籙之攸昌兮,發至理於周公。惟王業之草昧兮,率肇跡於農功。知民依在稼穡兮,必軫念夫鰥窮。仰吾王之明哲兮,躡堯舜之希蹤。豈成王之可望兮,乃自抑而謙沖。取周公之訓誡兮,獨閔閔於村農。當八珍之前列兮,念民腹之未充。躬三推於帝籍兮,畝罫布而橫縱。斂嘉穀於秋穫兮,需御廩之常供。勗后妃以親蠶兮,欲稍習於女紅。繅柔絲以成帛兮,借祭服之紉縫。以乃勤而處逸兮,惟慎始而圖終。屬秋色之平分兮,日未昃而方中。忽鑾輿之時邁兮,乘御天之飛龍。環太液而同遊兮,度柳陰之垂虹。召微臣而同樂兮,曳委佩而景從。前黼座而造膝兮,聽玉音之雍雍。論締構之初意兮,令寓目於西東。荷慰諭之拳拳兮,勉匡輔而輸忠。又緃觀於別殿兮,步徙倚而從容。挹翠欄之芬郁兮,賞錦檻之芳叢。念微臣之於此兮,實千載之奇逢。媿天恩之難報兮,其何以仰副乎宸衷。祈雨暘之時若兮,慶歲事之屢豐。庶皇心寧而聖體健兮,荷百福之攸同。瞻前星之輝輝兮,協吉夢之羆熊。歷年邁夏而逾周兮,豈但媲盛於三宗。
上林苑部紀事
《國語》:趙簡子田於螻,史黯聞之,以犬待於門。簡子見之,曰:何為。曰:有所得,犬欲試之茲囿。簡子曰:何為不告。對曰:君行,臣不從不順。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麓主君苑囿之官也〉臣敢煩。當日,簡子乃還。
《漢書·張釋之傳》:文帝,拜釋之為謁者僕射。從行,上登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嚮應亡窮者。帝曰:吏不當如此耶。尉亡賴。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惻隱之實。以故不聞其過,陵夷至於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辨,亡其實。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嚮,舉錯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乃止不拜嗇夫。就車,召釋之驂乘。
上林苑部雜錄
《潛夫論·賢難篇》:今觀宰司之取士也,有似於司原之佃也。昔有司原氏者,燎獵中野,鹿斯東奔,而司原縱譟之。西方之眾,有逐豨者,聞司原之譟也,競舉音而和之。司原聞音之眾,則反輟己之逐,而往伏焉。遇夫俗惡之豨,司原喜而自以獲白瑞珍禽也。盡芻豢單囷倉以養之。豕俛仰嚘咿,為作容聲。司原愈益珍之。居無何,烈風興而澤雨作,灌巨豕而惡塗渝,逐駭懼真聲出,乃知是家之艾猳爾。此隨聲逐響之過也。《春明夢餘錄》:上林之設,自漢始,蓋漢武帝元景中,初置水衡都尉,本於虞周山澤之官,然實以掌上林苑,主上林離宮燕休之處。後漢省之,并其職於少府。一云後漢上林苑,有令丞,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皆主之。唐因隋,屬司農,亦有令丞,掌諸苑囿池沼種蔬果藏冰之事。宋四園苑,東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瓊林,北曰瑞聖,提舉官無常員。元豐後,四園苑屬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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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