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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百九十三卷目錄
漕使部彙考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晉〈孝武帝太元一則〉
宋〈總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天寶一則 肅宗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二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徽宗重和一則〉
金〈總一則 章宗泰和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十二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總一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四則 孝宗弘治三則 世宗嘉靖三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五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一則〉
官常典第五百九十三卷
漕使部彙考
後漢
公元31年
光武帝建武七年二月辛巳,罷護漕都尉官。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晉
公元381年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初,置督運御史官。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宋
宋承晉制以都水使者兼督漕運。
公元312年
按《宋書·百官志》:都水使者,一人。掌舟航及運部。秦、漢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屬太常。漢東京省都水,置河隄謁者,魏因之。漢世水衡都尉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而河隄為都水官屬。有參軍二人,謁者一人,令史減置無常員。晉西朝有參軍而無謁者,謁者則江左置也。懷帝永嘉六年,胡入洛陽,都水使者爰濬先出督運得免。然則武帝置職,便掌運矣。江左省河隄。
唐
公元632年
太宗貞觀六年,置舟楫令以掌運漕。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注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公元739年
元宗開元二十七年,以李適之為河北海運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會要》:開元二十七年十二月,以李適之為幽州節度河北海運使。
公元744年
天寶三載以長安令韋堅為水陸運使及江淮租庸轉運等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李齊物入為鴻臚卿,以長安令韋堅代之,兼水陸運使。
按《冊府元龜》:天寶三載,左常侍兼陜州刺史韋堅,開漕河,自苑西引渭水,因通渠至華陰縣入渭,引永豐倉及三門倉米,以給京師,名曰廣運潭。以堅為天下轉運使。初,堅為長安令,以幹濟稱。天寶元年,擢為陝郡太守,充水陸運使。堅以漕運通於京師,歲益鉅萬,乃召水工,審地脈,於咸陽渭水,作興成堰,截灞滻並渭,而東至潼關永豐倉下,與渭合,遂於苑東望春樓下,穿潭以通舟楫。既成,帝親幸望春,長樂宴群臣,堅素備東京船數百艘於潭側,每船皆標榜曰:某郡。船中悉貯本郡貨物,連亙數里,觀者如堵。帝甚歡,下詔曰:萬代之利,一朝而成。將允葉於永圖,豈苟求於縱觀。韋堅始終檢校,夙夜勤勞,宜特與三品,仍改授三品官。判官以下節級酬獎,所役人夫酬庸,外放一年地稅,賜其潭以廣運為名。堅加銀青光祿大夫左常侍。其陝郡太守水陸運使,及江淮租庸轉運使,並如故。
公元761年
肅宗上元二年,置丞掌運漕隱失。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注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
公元762年
寶應元年始,以鹽鐵轉運使劉晏兼漕運。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食貨志》:寶應元年五月,元載以中書侍郎代呂諲。是時淮、河阻兵,飛輓路絕,鹽鐵租賦,皆泝漢而上。以侍御史穆寧為河南道轉運租庸鹽鐵使,尋加戶部員外,遷鄂州刺史,以總東南貢賦。是時朝議以寇盜未戢,關東漕運,宜有倚辦,遂以通州刺史劉晏為戶部侍郎、京兆尹、度支鹽鐵轉運使。鹽鐵兼漕運,自宴始也。
公元780年
德宗建中元年,詔停轉運租庸使,以杜佑權勾當江淮水陸運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春正月甲午,詔:東都河南江淮山南東道等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尚書左僕射劉晏,頃以兵車未息,權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務,悉心瘁力,垂二十年,朕以征稅多門,鄉邑凋耗,聽於群議,思有變更,將置時和之理,宜復有司之制。晏所領使宜停。三月癸巳,以韓洄判度支,令郎中杜佑權勾當江淮水陸運使。
公元786年
貞元二年,以韓滉為江淮轉運使,專領諸道轉運等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崔造傳》:貞元二年,造以給事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乃建言:天下兩稅,請委本道觀察使、刺史選官部送京師。諸道水陸轉運使、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請悉停,以度支鹽鐵務還尚書省,六曹皆宰相分領。於是齊映判兵部,李勉刑部,劉滋吏、禮二部,造戶、工二部;又以戶部侍郎元琇判諸道鹽鐵、榷酒事,吉中孚度支諸道兩稅事。而浙江東、西歲入米七十五萬石,方歲饑,更以兩稅準米百萬,濠、壽、洪、潭二十萬,責韓滉杜亞漕送東渭橋。諸道有鹽鐵處,仍置巡院。歲盡,宰相計最殿以聞。造厚元琇,故首命之。時滉方領轉運,有寵於帝,朝廷仰其須。滉持不可改,帝重違之,復以滉為江淮轉運使,餘如造請。是秋,江淮米大集,帝美滉功,以滉專領諸道鹽鐵、轉運等使。造懼,托疾辭位。
宋
宋制諸路置發運使副判官,掌山澤財貨轉漕之事,而都轉運使掌一路財賦。
公元1104年
按《宋史·職官志》: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從之。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真、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政和二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達中都,以發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宣和初,詔:發運司視六路豐歉和糴上供,乃祖宗舊制,曩緣姦吏侵用糴本,遂壞良法。自今每歲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三年,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以大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於是亨伯收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為錢,凡七色,是後州縣有所謂經制錢,自亨伯始。六年,詔復轉般倉,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復。渡江後,惟領給降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用。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以其職事分委漕臣。八年,戶部復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以徽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邁上疏,以租庸、常平、鹽鐵、鑄各分於諸司而總於戶部,發運使無所用之。固辭不行。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戶部侍郎梁汝嘉為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買、總領常平為職。未幾,復以臣僚言,分其責於逐路監司。乾道六年復置,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兩浙、京、潮、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是冬,以奏課誕謾貶。并廢其職。
公元1069年
都轉運使 轉運使 副使 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月。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歷知縣者為之。二年,詔川、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榖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遠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政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於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中興後,置官掌一路財賦之入,按歲額錢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於上。間詣所部,則財用之豐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而奏陳之。有軍旅之事,則供餽錢糧,或令本官隨軍移運。或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或諸路事體當合一,則置都轉運使以總之。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使不廢。若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主管文字、幹辦官各一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員多寡不一。
公元961年
太祖建隆二年,以盧俊為京東發運副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建隆二年九月癸酉,以盧俊為京畿東路發運副使。
公元963年
乾德元年,置諸道轉運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乾德元年,以沈義倫為京西,韓彥卿為淮南轉運使,諸道置轉運,始見此。
公元964年
乾德二年,以何幼沖充京畿東南水陸發運使。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公元973年
開寶六年春正月丙辰,置蜀水陸轉運計度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78年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置轉運判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夏四月乙亥,置諸道轉運判官。
公元982年
太平興國七年,詔別置水陸發運兩司,以王賓等掌其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王賓傳》:太平興國七年,汴漕壅滯,軍食不給,詔別置水陸發運兩司,以賓有心計會,領演州刺史,與儒州刺史許昌裔同掌其事。
公元987年
雍熙四年,併水陸發運為一司。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四年夏四月丁未,併水陸發運為一司。
按《燕翼貽謀錄》: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陸路發運二司,運江南之粟,以贍京師。其後以陸路不便,悉從水路。雍熙四年四月,詔合水路、陸路發運為一司,以王繼昇主之,董儼為同掌。自此迄於宣和,不改。
公元988年
端拱元年三月癸未,廢水陸發運司。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端拱元年,罷京城水陸發運,以其事分隸排岸司及下卸司。按《樊知古傳》:知古端拱初,遷右諫議大夫、河北東西路轉運使,賜白金千兩。兩路各置轉運副使,都轉運使之名自知古始。
公元994年
淳化五年秋七月癸亥,置江、淮、兩浙發運使。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1001年
真宗咸平四年,詔轉運使回日,先具薦舉奏絀若干,議當否,為賞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查道傳》:道知果州咸平四年代歸,賜緋魚。上言曰:朝廷命轉運使、副,不惟審度金穀,蓋以察廉郡縣,庶臻治平,以召和氣。今觀所至,或匪盡公,蓋無懲勸之科,致有因循之弊。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奏絀貪猥者若干,朝廷議其否臧,以為賞罰。從之。
公元1016年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丙子,令江、淮發運司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4年
仁宗景祐元年,詔轉運使舉官以領常平,又以轉運兼發運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七月壬子,詔轉運使與長史,舉所部官專領常平倉粟。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
公元1038年
寶元元年八月丁卯,復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徽宗重和元年五月乙酉,詔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金
公元1199年
金中都路設都轉運司,諸路設轉運司,掌賦稅、倉庫出納之事。又設漕運司及提舉以掌河倉漕運。按《金史·百官志》:都轉運司使,正三品。掌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同知,從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從六品。紀綱眾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別差,專管拘收徵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牘。知法二員,從八品。
〈注〉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餘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南京、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餘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
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漕運司。提舉一員,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領。掌河倉漕運之事。同提舉一員,正六品。勾當官,從八品。掌催督起運綱船。
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戶、禮案。起運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判。
公元1208年
章宗泰和八年十一月丁酉,詔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15年
宣宗貞祐三年秋七月庚申,置陳、潁漕運提舉官,以戶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按《河渠志》:貞祐三年,既遷於汴,以陳、潁二州瀕水,欲借民船以漕,不便。遂依觀州漕運司設提舉官,募船戶而籍之,命戶部勾當官往來巡督。
元
元設京畿漕運使掌漕運事,又設都漕運使掌御河上下等處督運,其屬秩各有差。又諸倉各有監支納等員,而押綱官繫之,以運糧萬戶府掌之。
公元1261年
按《元史·百官志》: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所,尋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公元1279年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公元1261年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倉,〈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公元1312年
既盈倉 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置。〉屢豐倉 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 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 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倉,〈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公元1261年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公元1294年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公元1287年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 永備北倉
廣盈南倉 廣盈北倉
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 大盈倉
大京倉 大稔倉
足用倉 豐儲倉
豐積倉 恆足倉
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卞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 富有倉
廣儲倉 盈止倉
及秭倉 迺積倉
樂歲倉 慶豐倉
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 富儲倉
富衍倉 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 舊縣倉
陵州倉 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 尖塚西倉
尖塚東倉 長蘆倉
武強倉 夾馬營倉
上口倉 唐宋倉
唐村倉 安陵倉
四柳樹倉 淇門倉
伏恩倉
以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泝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公元1283年
又按《志》:海道運糧萬戶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歲海道運糧供給大都。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並正三品;副萬戶四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鎮撫二員,正五品。其屬附見:
海運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並正五品;副千戶三員,從五品。若溫台,若慶元紹興,若杭州嘉興,若崑山崇明、常熟江陰等處,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運香莎糯米千戶所。
公元1261年
世祖中統二年,始立軍儲都轉運使司,又敕近倉官轉漕。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秋七月辛酉朔,立軍儲都轉運使司,以馬力合乃為使,周鍇為副使。九月丙子,敕今歲田租輸沿河近倉,官為轉漕,不可勞民。
公元1266年
至元三年六月丙子,立漕運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7年
至元四年春正月戊午,立開元等路轉運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1年
至元八年二月己亥,罷諸路轉運司入總管府。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7年
至元十四年春三月癸巳,以行都水監兼行漕運司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六月甲戌,罷漕運司,以其事隸行中書省。各路總管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82年
至元十九年,設南北兩漕運司及江浙行省漕運。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丙申,設南北兩漕運司。庚戌,命游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按《食貨志》: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綱運。每歲令江淮漕運司運糧至中灤,京畿漕運司自中灤運至大都。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立都漕運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年八月丁未,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漕運司。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以張瑄朱清為海道運糧萬戶。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十一月乙丑,中書省臣言:朱清等海道運糧,以四歲計之,總百一萬石,斗斛耗折願如數以償,風浪覆舟請免其徵。從之。遂以昭勇大將軍、沿海招討使張瑄,明威將軍、管軍萬戶兼管海道運糧船朱清,並為海道運糧萬戶,仍佩虎符。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壬寅,用桑哥言,置上海、福州兩萬戶府,以維制沙不丁、烏馬兒等海運船。十一月甲寅,命京畿、濟寧兩漕運司分掌漕事。
公元1288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至元二十五年二月丁巳,改濟州漕運司為都漕運司,併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食貨志》:至元二十五年,內外分置漕運司二。其在外者於河西務置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公元1289年
至元二十六年九月丙戌,罷濟州泗汶漕運使司。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1年
至元二十八年春正月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併於海船萬戶府。十一月甲辰,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張瑄之請,併四府為都漕運萬戶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清、瑄,故海盜也,故備知海道曲折,舟行無患,而時亦信任之,舉全臺,付之兩人黃金虎符,萬戶以下出入,其手召募遍東南矣。
公元1296年
成宗元貞二年秋七月癸酉,詔運糧漕運司官,仍舊以三年為代。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03年
大德七年十一月甲寅,併海道運糧萬戶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給印二。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10年
武宗至大三年,以馬合謀但的等領海道運糧都漕運萬戶府事。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冬十月壬申,江浙省臣言:曩者朱清、張瑄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逃亡者有之。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於浙東、福建等處和顧,百姓騷動。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馬合謀但的、澉浦揚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已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顧直,庶有成效。尚書省以聞,請以馬合謀但的為遙授右丞、海外諸蕃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運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魯花赤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制可。
公元1312年
仁宗皇慶元年十二月庚辰,省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副萬戶為四員。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316年
延祐三年十一月乙卯,改舊運糧提舉司為大都陸運提舉司,新運糧提舉司為京畿運糧提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319年
延祐六年十一月庚子,增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321年
英宗至治元年春正月壬午,增置漷州都漕運司同知、運判各一員。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公元1355年
順帝至正十五年,分置海道防禦運糧萬戶府。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五年秋七月,陞台州海道巡防千戶所為海道防禦運糧萬戶府。九月乙酉,立分海道防禦運糧萬戶府於平江路。
明
明設督運官員之制。
按《明會典》:戶部漕運督運官員,各年添革不一,今書見存者於前,而附各事例於後。總督都御史一員,總兵官一員。
公元1573年
把總,舊有遮洋總一員,萬曆元年革。南京二員,中都留守司一員,浙江二員,江西一員,湖廣一員,山東一員,江北直隸二員,江南直隸二員。
監兌,戶部主事五員,每歲於漕運議事畢,選差,請敕,分詣山東、河南、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督軍民有司,依期交兌,催儹起程。南運督至儀真,與儹運官交接明白,即將各兌完起程,並交接日期,報部查考。回日,仍將兌完日期具奏。
儹運,御史一員,舊用戶部郎中一員,三月奏差,今改差御史。
押運,參政一員,舊有協同漕運參將二員,今革,以一參政領漕務。
公元1574年
理刑,刑部主事一員,或員外郎,三歲代。萬曆二年,革。十一年,復差。
運糧官軍,南京把總二,各領衛十三:錦衣衛,廣洋衛,江陰衛,龍虎衛,鎮南衛,神策衛,府軍衛,府軍右衛,豹韜左衛,龍江右衛,金吾後衛,虎賁左衛,留守左衛,以上把總一員領。旗手衛,府軍左衛,金吾前衛,府軍後衛,興武衛,瀋陽右衛,應天衛,橫海衛,水軍左衛,水軍右衛,龍虎左衛,龍江左衛,羽林左衛,以上把總一員領。
江南直隸把總二,領衛所十九:建陽衛,新安衛,安慶衛,九江衛,宣州衛,鷹揚衛,豹韜衛,武德衛,留守右衛,虎賁右衛,以上上江把總領。鎮江衛,太倉衛,蘇州衛,鎮海衛,留守中衛,驍騎右衛,羽林右衛,嘉興守禦千戶所,松江守禦千戶所,以上下江把總領。
江北直隸把總二,領衛所十五:淮安衛,大河衛,泗州衛,邳州衛,壽州衛,以上把總一員領。揚州衛,高郵衛,儀真衛,廬州衛,六安衛,滁州衛,通州守禦千戶所,泰州守禦千戶所,鹽城守禦千戶所,興化守禦千戶所,以上把總一員領。
中都把總一,領衛所十一: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懷遠衛,長淮衛,宿州衛,武平衛,潁川衛,洪塘湖屯田千戶所。
浙江把總二,領衛所十三:杭州前衛,杭州右衛,紹興衛,海寧衛,海寧守禦千戶所,湖州守禦千戶所,嚴州守禦千戶所,以上浙西把總領。寧波衛,台州衛,溫州衛,處州衛,衢州守禦千戶所,金華守禦千戶所,以上浙東把總領。
山東把總一,領衛所十九:臨清衛,平山衛,東昌衛,濟寧衛,兗州護衛,東衛守禦千戶所,濮州守禦千戶所,以上係本總原領。徐州衛,徐州左衛,歸德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通州左衛,通州右衛,定邊衛,神武中衛,以上係裁革遮洋并入本總數。
湖廣把總一,領衛所十。舊有荊州左衛,嘉靖間,改顯陵衛。舊有安陸衛,改承天衛,俱免運。武昌衛,武昌左衛,蘄州衛,黃州衛,荊州衛,荊州右衛,岳州衛,襄陽衛,沔陽衛,德安守禦千戶所。
江西把總一,領衛所十一:南昌衛,袁州衛,贛州衛,吉安守禦千戶所,安福守禦千戶所,永新守禦千戶所,撫州守禦千戶所,建昌守禦千戶所,鉛山守禦千戶所,廣信守禦千戶所,饒州守禦千戶所。
公元1427年
宣宗宣德二年,差官督催糧運。
按《明會典》: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員,都御史一員,督催浙直等府軍民糧運。
公元1428年
宣德三年,令各都司衛所,選委指揮官,專一運糧。按《明會典》:凡官軍選補,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衛所,選委指揮等官,專一運糧,不許別項差操。軍士缺,即為撥補。如有不差原選委官,及軍缺不補者,正官并首領官俱罰俸半年。
公元1430年
宣德五年,選舉管運官員。
按《明會典》:宣德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漕運都指揮,選舉管運官員軍多衛,分指揮二員,少者一員。
公元1446年
英宗正統十一年,題差主事一員,往各司府等處提督交兌。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50年
代宗景泰元年,設淮安漕運都御史。
按《明會典》:景泰元年,設淮安漕運都御史,兼理通州至儀真一帶河道。
公元1451年
景泰二年,始置總督漕運都御史。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二年,始置欽差總督漕運都御史一員,駐淮安府。
公元1454年
景泰五年,令河南山東布按二司官,督理兌運。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57年
英宗天順元年,添參將督運,令監兌官赴總督漕運官處比較。
按《明會典》:天順元年,令總兵官兼理河道。又題准添參將一員,協同督運。又令各處監兌民糧司府州官,每歲承委後先行本部知會,徑赴總督漕運官處比較。
公元1458年
天順二年,題准設漕運理刑主事。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472年
憲宗成化八年,議准差官催儹糧儲。
按《明會典》:成化八年,議准差在京各衙門堂上官一員,催儹糧儲。
公元1480年
成化十六年,添設佐貳都指揮專管漕運。
按《明會典》:凡有漕運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設佐貳都指揮一員,專管漕運,不與軍政。其考選推補附郭者,鎮巡總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非附郭并遠方者,鎮巡總兵分巡分守官主之。
公元1484年
成化二十年,添設漕運各官。
按《續文獻通考》:成化二十年,始設管閘主事二員,一駐沛縣沽頭閘,一駐濟寧。又管泉工部主事一員,駐寧陽,即南旺閘。清江提舉一員,在清江。浦衛河提舉一員,在臨清。欽差儹運糧儲,並鎮守地方總兵官一員,協同漕運參將一員,俱駐淮安。
公元1485年
成化二十一年,令戶部差官,督同各地方官徵兌。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一年,令每年戶部差官一員,於山東、河南、南京戶部差官四員,於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地方,督同各司府州縣正官,并管糧官徵兌。
公元1489年
孝宗弘治二年,令戶部推選官員催儹漕運。
按《明會典》:弘治二年,議准每歲於戶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內,推選一員,領敕催儹運船。
公元1499年
弘治十二年,令漕運都御史考察運糧官員,并衛所指揮千百戶賢否。
按《明會典》:弘治十二年,令監兌儹運官,將各衛所掌印,并運糧官賢否,遞年開送漕運都御史、總兵官,三年彙送,以憑考察。又令戶部會同兵部,及漕運都御史等官,考察運糧各衛所指揮、千、百戶,廉幹有為者,存留管事,貪婪無為者,革退,另選相應官代補。弘治十三年,令直省守巡道及各府佐貳官督運。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題准各省守巡道直隸各府佐貳官,督理糧運。
公元1528年
世宗嘉靖七年,議准考選及考察漕運官。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題定考選運官,三年一次。又議准淮安、清江浦管廠指揮,聽漕運衙門填註賢否,送戶兵二部,與漕運官,一體考察去留。
公元1530年
嘉靖九年,令糧運調取運糧官。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題准運糧官員,聽漕運衙門坐名調取,不許擅自補換。
公元1542年
嘉靖二十一年,准陞廉幹運官實職。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議准凡把總等官,三年以上,果有賢能幹濟,依期完糧,不至借債者,准令於實職上陞一級。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准差御史監兌儹運。
按《明會典》:隆慶元年,題准差監察御史一員,前往浙江并南直隸蘇、松、常、鎮四府,監兌糧米,催儹運船,兼理濟寧迤南一帶河道。
公元1569年
隆慶三年,以巡鹽御史兼督漕務。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兩浙巡鹽御史,兼督浙江杭、嘉、湖三府、直隸蘇、松、常、鎮四府漕務,革監兌官。隆慶四年,令都御史等官,經理督催給儹運把總關防。
公元1570年
按《明會典》:隆慶四年,題准漕船起行都御史,坐鎮淮安,參將移駐瓜儀,總兵駐徐州,各分經理催督船糧。又題准給儹運把總關防,又議准南京巡屯御史,兼督應天、太平、寧國、安慶、池州五府及廣德州糧務。隆慶五年,准設官員儹運及經理糧務。
公元1571年
按《明會典》:隆慶五年,以糧運遲誤漂失數多,復題差御史一員,同戶部郎中一員催儹。 又隆慶五年,題准差御史儹運。又題准裁革參將,設參政一員,每年正月移駐瓜儀,經理糧船,過閘過壩,管押到京。又令兩淮巡鹽御史,兼督廬、鳳、淮、揚四府及滁、徐、和三州糧務。
公元1575年
神宗萬曆三年,題准漕運把總等官,許各衙門薦舉,令陞職賞賚,優敘有差。
按《明會典》:凡漕運把總等官,萬曆三年,題准把總管運糧三年以上,果廉能幹濟,依期完糧,許各該衙門據實保薦,准令於實職上陞一級。其運官,依期過淮過洪,完納巡倉,御史據實獎薦,即行賞賚,仍擬陞署職一級。過洪後期完納,依期者,通候三年,推陞署職一級。凡經薦舉運官,兵部即行紀錄,候陞遷日,破格優敘。若先犯,降級,不係侵欺掛欠,許將所陞職級准復原降之數。若見有漂流并未掣通關,不得濫舉。萬曆五年,題准仍差主事一員,往蘇、松、常、鎮監兌。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78年
萬曆六年,專差御史催運定運官,更番領運。
按《明會典》:萬曆六年,革催儹郎中,專差御史。 又停差儹運郎中。又令南京二總各衛運官,俱與軍政僉書,更番領運。責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京兵部主事一員,專管選補軍旗事務。
公元1581年
萬曆九年,復差主事一員,往浙江監兌。
按《明會典》云云。
公元1584年
萬曆十二年,免巡鹽御史押送漕糧。
按《明會典》:萬曆十二年,令兩浙巡鹽御史,仍帶管漕糧,只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鎮江。
皇清
國朝督運官員
《大清會典》:督運官員
總理
漕運總督一員。
分轄
江安糧道一員 蘇松糧道一員
浙江糧道一員 江西糧道一員
湖北糧道一員 湖南糧道一員
山東糧道一員
舊有河南糧道一員,今裁。
監兌
江南各府廳官一十六員
江寧同知 蘇州同知
蘇州通判 松江同知
松江通判 常州通判
鎮江通判 淮安通判
揚州通判 徐州同知
安慶通判 寧國通判
池州通判 太平通判
廬州通判 鳳陽同知
舊有河南各府廳官,今停監兌。
浙江各府廳官三員
杭州通判 嘉興通判
湖州通判
江西各府廳官三員
南昌通判 吉安通判
以上二員,監兌南昌、廣信、南康、建昌、撫州、臨江、吉安、瑞州八府。
臨江通判 監兌饒州
湖廣各府廳官九員
武昌通判 漢陽通判
安陸通判 德安通判
黃州通判 荊州通判
岳州通判 長沙通判
衡州通判
山東各府廳官三員
濟南通判 兗州通判
東昌通判
押運
江北通判一員 江南通判一員
浙江通判一員 江西通判一員
湖北通判一員 湖南通判一員
儹運
淮南沿江沿河鎮道將領等官
淮北沿河鎮道將領等官
運糧官丁
江安糧道屬
興武衛九幫領運千總十八員
江淮衛九幫領運千總十八員
淮安衛四幫領運千總八員
大河衛前幫二幫三幫領運千總六員
揚州衛四幫領運千總八員
儀真衛江南幫領運千總二員
徐州衛一幇領運千總二員安慶衛領運千總二員
新安衛池州幇領運千總二員宣州衛領運千總二員
建陽衛太平幇寧國幇領運千總四員廬州衛三幇領運千總六員滁州衛一幇領運千總二員鳳陽衛一幇領運千總二員鳳陽右衛二幇領運千總四員鳳陽中衛一幇領運千總二員長淮衛三幇領運千總六員宿州衛二幇領運千總四員泗州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蘇松糧道屬
蘇州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太倉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鎮海衛二幇領運千總四員金山衛一幇領運千總二員鎮江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浙江糧道屬
杭州前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杭州右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紹興衛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海寧所領運千總二員
湖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嚴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嘉興所領運千總一員
寧波衛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台州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溫州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處州衛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衢州所領運千總一員
金華所領運千總一員
江西糧道屬
南昌衛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袁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贛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九江衛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吉安所領運千總二員
安福所領運千總二員
永新所領運千總二員
撫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建昌所領運千總二員
鉛山所領運千總二員
廣信所領運千總二員
饒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湖北糧道屬
武昌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武昌左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蘄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黃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襄陽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沔陽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德安所領運千總一員
荊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荊州左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荊州右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湖南糧道屬
岳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山東糧道屬
臨清衛山東幇領運千總二員東昌衛領運千總二員,又濮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濟寧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四員東平所領運千總二員
德州衛領運千總二員
舊有河南糧道屬天津衛領運千總一員,通州所領運千總一員,德州左衛領運千總二員,平山衛前後幇領運千總四員,任城衛領運千總二員。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設漕運總督一員,駐劄淮安。又
設總理侍郎一員,同總漕督理運務。又設漕儲道一員,專轄糧運。
公元1645年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差御史一員,催儹漕運。
公元1650年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停差巡漕。
公元1651年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又題准裁總理侍郎。 又復差
巡漕御史。
公元1653年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裁漕儲道,添設江南、江北、浙江、
江西糧道各一員,輪徵輪解。凡督徵漕糧,修造船艌,僉運交兌,督押鈐束,領運官丁,俱係糧道職掌,別衙門不得干預。有勢要把持,及不服鈐束者,聽其指實奏
聞,撰給
敕諭。
公元1655年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
特差部司官四員,一員往臨清,一員往濟寧,二員往
公元1657年
淮安,同總漕催儹漕糧。每員帶筆帖式一員,通事二員,撥什庫四名。 又覆准漕船過淮,總漕親行掣驗,不得委官。 又復設總理侍郎一員。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覆准江西舊例,通省漕米,詳
委推官一員,總為監兌押運至淮。今定,監兌仍屬推官押運,專責通判。 又覆准停差巡漕御史。
公元1658年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糧道
各一員,復設漕儲道一員。
公元1659年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覆准漕儲道催重儹空,糧道
專司僉選追比督運諸務,皆不能分身抵通督押,過淮盤驗後,令回本省料理新漕。除山東、河南糧道照舊押運外,餘省令總漕該撫,於本省管糧通判中,遴選一員,督押抵通。
公元1660年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覆准糧道不得別委,使專司
漕務,毋誤職掌。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裁總理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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