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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六十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
 第六百六十一卷目錄
 廣文部彙
  總一則〉
  總一則 武帝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北魏〈獻文帝天安一則
  總一則 元宗元一則〉
  宋〈仁宗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神宗熙寧四則 元豐三則 哲宗元祐二則 紹聖二則 元符二則 徽宗大觀二則 政和三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八則 寧宗慶元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世祖至元三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景帝景泰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二則〉
皇清順治三則 康熙二則〉
 廣文部總論
  圖書編〈教職
 廣文部名臣列傳
  
  胡瑗       舒璘
  王炎
  
  余岳       虞薦發
  
  徐原       趙謙
  袁時億      曹端
  饒政       馮芳
  朱旻       劉琯
  應璋       梁以蘅
  王棟       許效賢
  吳俸       李汝
  蔣仕       楊以任
  楊文偉      曾以誠
  徐應亨
官常典第六百六十一卷
廣文部彙
諸侯國皆設師氏保氏,為師儒之官
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邦國之民,三曰師,以賢得民
訂義鄭康成曰:師諸侯師氏有德行以教民者。
黃氏曰:師掌教之官卿大夫師氏保氏也。
呂氏曰:師言賢而不言道,身即道也。
莫重於儒莫尊於道,至於師,而二名皆不立焉,師之任乎哉
四曰儒,以道得民
訂義鄭康成曰:儒諸侯保氏六藝教民者。
黃氏曰:儒學士也,通乎其下傳授業者。
漢制郡國文學掾
杜氏·通典經學博士:漢郡國皆有文學掾
武帝  年,立天下郡國校官
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文翁傳》武帝時,令天下郡國立學校官,自文翁為之始云。
公元3年
平帝元始三年,設學、校置經師一人
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三年,立學官
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
校、學置經師一人
鄉曰庠,聚曰序。
庠、序置孝經師一人
北魏
公元466年
獻文帝天安元年,詔立鄉學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
《魏書·獻文帝本紀天安元年九月己酉,初立鄉學,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
高允傳》顯祖曰:庠序不建,道肆陵遲,朕纂承大業,欲置學官郡國,使進修之業,有所津寄
卿宜與中、祕二省參議
表請制大郡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中郡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博士博關經典、世履忠清、堪為人師者,年限四十以上
助教亦與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
道業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齒
學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謹、堪循名教者,先盡高門次及中第
顯祖從之。
郡國立學,自此始也。
唐制府郡置經學博士一人,掌以五經教授
杜氏·通典:唐府郡經學博士一人,掌以五經教授學生,多寒門鄙儒為之。
〈注〉助教學生各有差。
公元738年
元宗開元二十六年,敕州縣每鄉各置一學,擇師教授
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文獻通考唐開元二十六年,敕州縣每鄉之內各置一學,仍擇師教授
公元1037年
仁宗景祐四年,詔藩鎮立學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景祐四年,詔藩鎮始立學,他州勿聽。
公元1038年
寶元元年,令大郡立學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文獻通考寶元元年潁州守臣蔡齊立學
時大郡始有學,而小郡猶未置也。
公元1043年
慶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學
八月戊午,罷武學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職官志》慶曆三年,詔置武學武成王廟,以阮逸教授
八月,罷武學,以議者言古名將諸葛亮羊祜杜預等,豈專學孫、吳故也。
公元1044年
慶曆四年三月乙亥,詔天下州縣立學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職官志》慶曆四年,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
自是州郡無不有學。
始置教授,以經術行義訓導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
運司長史幕職州縣內薦,或本處舉人有德藝者充。
公元1071年
神宗熙寧四年,置京東路學官
《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四年二月丁巳朔,罷詩賦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公元1072年
熙寧五年,詔復置武學武成王廟
《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五年六月乙亥,置武學
職官志》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於學,文武張弛,其道一也,乞復置武學
詔於武成王廟置學
熙寧六年四月己未,詔置諸路學官
公元1073年
《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職官志》熙寧六年,詔諸路學官中書門下選差,至是,始命於朝廷
公元1075年
熙寧八年,令立教授試法
《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初,內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
熙寧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
公元1078年
元豐元年,令設州、府學官共五十三員,諸路惟大郡有之。
軍、監未盡置。
《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云云
元豐 年,令設小學,置職事教諭二人學長二人集正二人
《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元豐官制小學,置職事教諭二人,掌訓導考校責罰
學長二人,掌序齒位、糾不如儀者。
集正二人掌籍諸生名氏,糾程課不逮者。
公元1084年
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長吏在任兼之
《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
公元1086年
哲宗元祐元年,詔國子司業各舉學官二人自是列郡各置教官
《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二月甲寅,詔侍從御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二人
職官志》:詔齊、廬、宿、常等各置教授一員
自是列郡各置教官
元祐 年,令罷試教官須命舉則論薦
《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元祐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眾,乃詔須命舉乃得奏。
公元1095年
紹聖二年定州學制
《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二年五月乙巳,命蔡卞詳定外州州學制。
紹聖 年,重定試教官法。
《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舍得第,皆不待試,餘召試兩經大義一道合格則授教官
公元1098年
元符元年七月丁卯,令學官三經
《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公元1099年
元符二年十一月乙未,詔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
《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7年
徽宗大觀元年十二月丁酉,置開封府府學
《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0年
大觀四年八月丁亥,行內外學選試法。
《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1年
政和元年十一月壬戌以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並不許學官
《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令試教官十人一人,以重其選。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
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
從之。
自是如舊法,中書選注
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涖職,隨廢。
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公元1118年
政和八年,詔諸州教授兼用元豐法,仍止試一經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云云
〈按徽宗本紀政和紀元只有七年
職官志》八年當是重和未改元前之事也,仍《志》載之以備考
高宗建炎三年,令教授並罷。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云云
公元1133年
紹興三年,令復置四十二州教官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文獻通考云云
公元1139年
紹興九年八月己酉,復淮南州學官。
《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142年
紹興十二年,增修學宮,令吏部選差教授
《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二月丙戌,詔諸州修學宮。
四月甲申,增修臨安府太學
職官志》十二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
公元1143年
紹興十三年,詔諸州軍各置教授隸於禮部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詔諸州軍,並各置教授,其禮部長貳正係所隸,合依崇寧大觀格法
按劾體量,及歲舉改官司業高閱之請也。
公元1145年
紹興十五年,令試教官六經中取二經,以貫穿該贍合格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紹興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於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合格
公元1146年
紹興十六年,詔修建武學,置博諭以誨學者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職官志》紹興十六年,詔修建武學武博武諭兵書弓馬武藝誘誨學者
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州軍教授毋兼他職。
公元1156年
《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四月癸巳,置武學官弟子員百人
五月丁未,詔州軍教授毋兼他職。
職官志》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諭各置一員,內博士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預高選充,其學諭武舉人,後又除文臣有出身者。
又詔州軍教授,並不許兼他職。
紹興   年,罷試教官
又復之。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高宗初年,復教官試。
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
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
已而又復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禮部,乃下省闈,分兩場試之。
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兩學之選。
公元1199年
寧宗慶元五年,詔諸路州學武士齋,選官按其武藝
《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金制教授品級有差
金史·百官志》:諸府教授一員諸節鎮教授一員,正八品
諸防禦州教授一員從九品
元制置諸路散府、上中下州蒙古教授學正等員。
《元史·百官志》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
諸路各設一員,及學正一員學錄一員
其散府、上中州,亦設教一員下州學正一員
蒙古教授一員,正九品
公元1270年
世祖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設諸路蒙古字學教授
《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90年
至元二十七年,令立各路教官
《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五月庚午,立各路教官,有精於藝者,歲貢一人
公元1292年
至元二十九年,令設雲南路教官
《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設雲南諸路學校,其教官蜀士充。
公元1363年
順帝至正二十三年五月甲寅,詔授江南下第後期舉人為路、府、州儒學教授
《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 年,詔考學官以立造士之法。
夢餘錄》明太祖初年,詔曰:惟致治善俗善俗教化
教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
教化廢,中材不免小人
北方散亂,人鮮務學。
其選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學而興材之輟。
翰林院修撰檢討為郡學官,已按察司,精考儒學官不稱者送部別調。
又詔各布政司府州縣官,舉秀才人材,必會同境內耆宿長者訪求德行道藝著聞州里之人以充。
鄰里保結,命有司驗實
重薦舉而先德行,儼然成周造士之法也。
公元1369年
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立學校,學者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
《明會典云云
公元1383年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上司一遵憲綱行禮,如違聽巡按司官究問
《明會典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員上司一遵憲綱行禮
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禮過為稱呼者,聽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問
上司故違憲綱者,亦行糾奏
公元1385年
洪武十八年,令會試下第舉人,俱授學正教諭
《明會典云云
公元1391年
洪武二十四年,命凡學官位於雜職之上。
《明會典云云
公元1393年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教官選用考覈之法。
《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以監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授教諭等官。
訓導有缺,以舉人考中監生,并通經儒士選用
又定各處府州縣學訓導,與教官一體,歷俸九年考滿,給由。
訓導給由,到部出題考試,將所試文字,送翰林院批考。
通經者,於縣學教諭內敘用,若不通經者,本處復充訓導
自來不通經者,量才別用,教官考覈稱職,陞一等
平常者,本等
不稱職者,黜降
不通經者,別用。
又奏准以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名數為則,定擬陞降縣學額設生員二十名,教諭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三名,又考通經者,為稱職陞用
取中二名,又考通經者,為平常本等用。
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經者,為不稱職降黜別用。
州學額設生員三十名,學正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六名,又考通經者,為稱職陞用
取中三名,又考通經者,為平常本等用。
取中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經者,為不稱職降黜別用。
府學額設生員四十名教授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九名,又考通經者,為稱職陞用
取中四名,又考通經者,為平常本等用。
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經者,為不稱職降黜別用。
府州縣學訓導,分教生員一十名,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三名,又考通經者,陞教諭
取中二名或一名,又考通經,仍充訓導
科舉全無取中,又考不通經降黜別用。
又奏教諭科舉,及數考不通經有司內用
科舉不及數,通經,降訓導
公元1402年
洪武三十五年,令教授通經任內止有舉人三名者,降學正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定舉人教諭訓導者,以任內中式科舉歲貢名數方與實授
《明會典永樂元年,定舉人教諭事者,任內科舉中式一名
又有歲貢中式一名,署訓導事者,有科舉中式一名,或有歲貢中式一名,俱與實授
公元1408年
永樂六年,令教官考滿吏部六科給事,選有才識者其高下用之。
《明會典永樂六年,令教官考滿吏部六科都給事中,選其有才識者六科理事一年後,從本科都給事中其高下用之。
公元1430年
宣宗宣德五年,重定教授學正教諭訓導舉人名數陞降
《明會典宣德五年,重定舉人名數教授五名稱職三名平常不及三名不稱
學正三名稱職二名平常不及二名為不稱職
教諭二名稱職一名為平常
訓導一名為稱職不及者,皆為不稱
稱職者陞,平常本等用,不稱者降。
公元1444年
英宗正統九年,定教官九年任滿,無舉人者,降調有差
《明會典正統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滿,無舉人者,試其學問果優,仍任教官
教授學正教諭俱降訓導
訓導調邊遠
其考不中者,仍降雜職
又奏考試考滿教官初場四書本經義各一篇二場論策一道教授學正教諭本部中否訓導翰林院中否,考不通經,係舉人出身者,教授吏目學正等官改典史
監生儒士出身者,教授稅課司大使學正等官降河泊所官
衛學并選貢衙門學正,考不通經,亦同前例。
冒報舉人者,送問
府州縣委官保結者,行查。
雲南各處教官,從選貢衙門例,亦不論舉人
公元1450年
景帝景泰元年,令歲貢生員,願就教職者,從翰林院考中,除學正教諭訓導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65年
憲宗成化元年,令歲貢納馬納粟,四十五歲出身者,止除訓導
後惟歲貢考除,餘不准進士
內外見任官,科目出身,願就教職者,聽。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89年
孝宗弘治二年,令九年考滿教官,考通經舉人及數者陞用
《明會典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滿教官,考通經府州舉人,及數,方陞衛學,并選貢衙門
雖無舉人,亦
丁憂復除者,論前後多少
若任府州縣學日多,從府州縣學論,任衛學并選貢衙門
學日多,從衛學,并選貢衙門論。
公元1505年
弘治十八年,令舉人出身教官,歷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眾者,取選科道等官。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09年
武宗正德四年,准雲貴并各邊省衛學,及王府教授缺多,令願告遠方監生考選除補。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14年
正德九年,令進士教職者其俸,給照原中甲第品關支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25年
世宗嘉靖四年,令諸學教官考不通經,有舉人者,與無舉人通經無過者,俱為選用
《明會典嘉靖四年題准府州學教官,考不通經,有舉人者,仍照原職選用
又行都司儒學,及外衛儒學教官考滿題准,除考通經,有舉人及數,照例陞用外。
舉人,考通經,查無過者,俱本等選用
公元1531年
嘉靖十年,令監生願告衛學及王府教授者,聽其選補
歲貢生員,願教職者,送翰林院考試量授
《明會典嘉靖十年題准聽選監生,願告衛學及郡王府教授者,與願告遠方監生一同補選
又令歲貢生員,願就教職,送翰林院考試文學優長居上等者,量授學正教諭,其餘仍除訓導
公元1535年
嘉靖十四年,令教官內,陞兩京國子監監丞等官。
《明會典:凡兩京國子監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嘉靖十四年,令於教官內陞用。
公元1544年
嘉靖二十三年,令歲貢生年老,不願出仕者,許授學正教諭職銜致仕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63年
嘉靖四十二年,令州縣正官缺,將歲貢出身教官考語優者陞補
《明會典: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州縣正官缺,將歲貢出身教官曾經薦舉,及考語優者,陞補
嘉靖四十四年,令教官賢能卓異者,撫按提學御史保薦到部與進士推官知縣一體優擢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68年
穆宗隆慶二年,令歲貢生員,已經廷試,不願出仕者,俱遙授訓導職銜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77年
神宗萬曆五年,令就教舉人廷試名次前後者,授職有差
《明會典萬曆五年,令乞恩就教舉人廷試名次在前者,授學正教諭
在後者,授訓導
如缺不敷陸續候補不許回籍。
公元1585年
萬曆十三年令淑女父添注京學訓導職銜不得到任,如係廩生出身,方許實授
《明會典萬曆十三年議准淑女添注京學訓導職銜,止許帶俸,不得到任管事
如係廩生者,方得實授。
有志應舉,不願就官者,聽。
願回籍者,給文行,該地方給俸終身
皇清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置順天府所屬衙門儒學教授
公元1646年
一員訓導一員
訓導,初設六員
順治三年,裁四員。
康熙四年,悉裁。
十五年,復設一員
京衛武學教授一員訓導一員
訓導,初設二員
順治二年裁。
康熙十五年,復設一員
公元1648年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初遼東十五學,寄設永平,置三教官
統之於都司。
設官一員,兼管自在瀋陽鐵嶺開原四學,於寧遠設官一員,兼管前屯、錦州義州、右屯四學,於廣寧設官一員,兼管永寧蓋州海州、定遼、右衛四學
五年改為遼學,置教官一員
〈其十五學名色俱裁〉
公元1657年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置奉天府所屬衙門學教
一員訓導一員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各府所屬衙門儒學教授
員,訓導一員
各州所屬衙門儒學學正一員訓導一員
各縣所屬衙門儒學教諭一員訓導一員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品級滿漢各有不同
康熙九年
改歸畫一
從九品京府儒學教授京衛武學教授、各府儒學教授、各衛儒學教授
未入流:各州儒學學正、各縣儒學教諭、各衛武學訓導、各府州儒學訓導
文部總論
圖書編》
教職
公元1385年
問:教之為官也,可以寄士養哉。
曰:今天下勢官,謂可苟具,無所重輕焉。
莫教職
若以其實論之,庶官之賢不賢,其由教職之懋不懋始耳。
天下教官,幾三千員。
注銓者,以御末才舉人乙榜,令就教
洪武十八年例也。
而今故以眊鈍居乙榜以應之。
正統八年,令副榜限年非三十不除,蓋惜之也。
歲貢就教景泰元年例也。
而貢至景泰,非衰敝不能與。
納馬納粟,四十五歲,令就教
成化元年例也。
而其意固將以備雜流矣。
弘治間,懲其大,甚一切革,不准除正,令舉人歲貢進士內外見任官,科目出身,願就者,聽。
弘治十五年許教官憲綱例,入御史選。
然不能實崇之使得盡職抑末矣。
今之部使有司不職,則曰堪以任教
模範不立,乃欲責士以行,豈不甚難矣乎
今欲尊師寮,覈士養,慮於貢員未澄,欲並用三途,慮於貢法無制,古鄉舉里選得士而今不可行乎。
科甲之外,依古薦舉,而充歲貢之額。
嚴其法,必得真才並用以為教,豈不為養士之望哉。
文部名臣列傳
胡瑗
《宋史·儒林傳》字翼之泰州海陵人
經術教授吳中,年四十餘。
范仲淹薦授試祕書省校書郎
仲淹經略陝西,辟丹州推官
以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
教人有法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
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
諸生如其子弟諸生信愛如其父兄,從之游者常數百人
慶曆中,興太學,取其法,著為令。
國子監直講既居太學,其徒益眾,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宮舍處之。
禮部所得士,弟子常居四五,既而太常博士致仕歸老於家。
舒璘
公元1172年
宋史本傳》字元質一字元賓奉化人
補入太學
乾道八年進士,兩授郡教授,不赴。
繼為江西轉運使幹辦公事
或忌所學,望風心議,及與處,了無疑間
徽州教授,徽習頓異。
《詩》《禮》久不預貢士,學幾無傳詩禮講解家傳人習,自是其學濅盛
丞相留正為當第一教官司業汪逵首欲薦,或謂舉員已足,曰:吾職當教官,舍斯人其誰先。
剡薦之。
平陽縣
王炎
金華府志》澤,字威仲義烏人
嗜書
稍長,治舉子業有聲鄉邦
閉門授徒,絕口不言仕進者。
久之部使者起為東陽常山二縣教諭,遷石峽書院山長
所至,以善教稱。
已而棄官歸隱於家,學者尊為南稜先生
待人一本於誠,言論磊落無所隱蔽,莫不敬服。
諸生講說,務推明大義不事支離穿鑿
為文簡質,而主於理。
詩極渾厚,而間出奇語。
不屑雕刻求工。
所著有《南稜類槁》二十卷
二子,良玉常山教諭
良珉,義烏訓導
余岳
瑞州府志》:岳,號泗濱上饒人
至元間,為本路教授
行修飭,多士嚮風
嘗建仰高堂於學後,購置官書堂中,仍嚴課試之,條重小學之法,而又考訂喪服之制,釐正從祀之牌,置具祭樂等器用
學政為之一新
虞薦發
公元1314年
無錫縣志》薦發字君瑞其先丹陽人
孝友處約好施,口未嘗言利。
宋德祐中避地無錫,樂其風土,因家焉。
無錫久廢強起薦發為師,招諸生講說義理
士皆聞風而至
時士人有田籍者,官俾給驛傳薦發極言上官,得免。
為鄉校官十餘年,未嘗受廩祿。
當路交辟不就,歸,自號薇山學者,因稱薇山先生
延祐甲寅初,行科舉左丞許某董試江浙,徵之,乃曰:吾所避者,利祿耳。
今幸無是,遂應命
經擬問忠恕,或引天地忠恕以對,閱者謂天地忠恕耶,乙其處,薦發曰:此程子之說。
於是黜而復取者數人。
徐原
金華府志》字均善
少從禮部遊,與吳沉、童梓為友,博覽群書,以詩文名世
所著有五經講義強學齋文集》數卷。
洪武初,取婺州,與吳沉同命訓導
歷主福建江西考試,考之皇明政要《元綱目云。
太祖婺州寧越府,命知府王宗顯郡學,延儒士葉儀宋濂五經師戴良學正,吳沉、徐原訓導
喪亂之餘,學校久廢
至是始聞絃誦之聲。
趙謙
公元1379年
《明外史本傳字撝謙餘姚人
早歲孤貧寄食山寺,即勵志聖學
金華四表有根源,往師之。
考亭墜緒歸,而兀坐塢山萬里閣,博覽經史,尤精六書之學。
洪武十二年,詔儒臣修正韻,應聘入都,年甫二十八。
諸儒嫉其立異,以年少毀之,乃授中都國子典簿學士
宋濂深惜之,遣二子與游,然亦莫能留也。
明年,又與僚友論事不合罷歸
家居十年
侍郎侯庸奏薦之,太祖曰:朕知之久矣,將老其才而大用之。
又言於皇太子太子曰:吾識其人,宋先生嘗稱之。
其所著書,非靜處不能就,可令為教官
會有忌者,乃以為瓊山教諭
瓊山南海外,聲教所不及。
至,作瓊臺布所,著學範,慨然興起斯文己任
將門子弟,及蠻中戈之徒,皆知向學
由是文教大興
二年,因進香入覲,上其所著書,詔下翰林看詳,竟為寢閣
尋卒於官,年四十五。
四方學者莫不宗之,稱之為考古先生
時億
紹興府志》時億東安人
洪武末掌教諸暨
先是學官多辟用鄉儒,至時億,始從銓選,具冠帶,備儒官之儀,而時億經術善文章,喜誘進諸生孜孜不倦
國法嚴峻,人皆以田里為安,驅之就學,輒逃匿
及時億至,乃樂從之遊。
時億忠臣孝子輔相守令》等篇,與子弟論說,謂得其義,謹行天下國家可幾而理云。
曹端
公元1408年
《明外史本傳字正夫澠池人
自幼不妄言動,師事宜陽馬子才太原彭宗古,遠有端緒
永樂六年鄉試
明年,以會試副榜,授山西霍州學正
訓誘諸生翕然從化
上官不敢屬吏臨之。
九年,喪父服闋。
調蒲州學正考績蒲人霍人交章復任
霍人奏先至,得允。
宣德九年正月,卒於官,年五十九。
州人罷市巷哭端所著有四書詳說大極通書西銘釋文《孝經述解》儒家宗統譜》家規輯要存疑錄》諸書
學者稱月川先生
明世北方理學,實自倡之。
饒政
公元1415年
安慶府志》字文質,登永樂乙未進士
明年奉敕江西糧。
三年竣役還朝
同事十三人分別授御史僉事
性高澹,不樂仕進
上章自陳曰:臣粗通章句冒竊科名才識迂疏不堪持憲
願授教職訓誨生徒
上可其請。
先後四任壽昌、肅藩、羅山德安學博二十年,竟不遷官
一時名臣總憲張燦徐廷璋臺省楊瓚、何𤣱、熊麟、部郎陳善,皆立雪門者
年八十,歸里德安
士林思之,崇祀名宦
馮芳
寧波府志》:芳,字德秀,善屬文,通五經
永樂十五年鄉試
仁宣朝,始謁選
時以皇太后命寫《楞嚴經》千卷,擇貢生善書任之
制云:經完,當與進士
芳與焉。
上章自劾曰:臣以佛經美官是以異端進也。
名教,何昧死辭。
上笑曰:腐舉人,與教職去。
遂授長壽訓導,轉洛陽教諭
前後十八年,竟不得遷。
嘗自題其像曰:維歲戊申四十有六,欽授師儒敬修彌篤,正道自持邪說罔惑
程朱訓垂,幸以自淑。
所著有尚書補注易傳發明,燼於火。
學者稱為長壽先生從官號也。
朱旻
公元1444年
蘇州府志》:旻,字希仁,璲子。
年十九,登正統甲子鄉薦,將上春官,別母,母曰:兒必頂進賢冠見吾。
旻跪受教
比試,中乙榜,念母命,不冠不敢歸。
謁選,授諸暨訓導,歷浮梁,遷昌平教諭
天順末圍獵近郊前驅將逼陵寢,旻上疏諫,以天壽諸陵,列聖神靈式,臨法宜安靜,而負羽之徒,時有馳驟不無震搖
愕然,戒有司勿獵,著為令。
後遷臨川石首,諭於山東河南陝西三典文衡得人甚盛。
門人王約,按吳,為立坊表之。
劉琯
公元1472年
廣西通志海陽人舉人
成化八年,任橫州學正
持身端謹訓誨有方士皆督。
號舍每日授書講解不怠,率五鼓升堂背書至夜,鎖舍暗察其惰者而扑之。
二鼓盡,乃就寢
諸生有梗教者,繫之明倫堂,以示懲
州守何堯中,修學日,親至視工,諸生曰:盍去迎之。
曰:修學有司職也,各盡其職而已,何迎焉。
坐講不輟一時文教大異。
秋試輩出諸生贄禮不苟受,亦不苟辭
積頗贏,則遣人齎至廣州市銅錫祭器,歸酬於學。
在任八年,歸。
學者稱之。
應璋
《明外史·李滄傳》:應璋,字德夫
歲貢生羅源教諭啟迪有方,年九十卒,學者稱東白先生
梁以蘅
公元1547年
紹興府志》以蘅字仲芳新會人
嘉靖丁未,自廬陵諭,遷紹興教授
為人丰儀寡言笑,動止有禮居常恂恂,若無能者。
道義所關,毅然必往。
賁育弗能撓也。
諸生,務敦實行頒示科條,令中人可遵
諸生窶甚不能婚喪者,輒捐助之。
抱冤抑,必奮往力救。
約束甚嚴,稍有違犯,即高等貴胄,必加訶讓不少假。
倘其知改,又輒煦煦進之,無終疾也。
以是諸生得其喜,則欣然以為榮。
得其怒,則赧然不勝恥。
持身甚介,一毫妄取
主試山東供帳餽贐一無所受。
當路知其賢,檄署縣事,亦堅辭不往。
曰:越俎代庖,吾不能也。
每以母老乞歸養
當路不許
久之,遷知連城
閱歲,竟棄官奉母。
益高之。
去越三十年諸生追思不已,為勒石頌德焉。
王棟
公元1565年
濟南府志》泰州人師事姚江門人王心齋得正學。
嘉靖乙丑,由鄉貢訓導泰安
日以濂洛關閩之學,啟迪諸生
諸生久泥制舉,初不甚解。
因出所著古大學解》一庵會語十二卷,命諸生昕夕體驗
不數月,咸悅服
僉曰:庶不枉此生
下人士,至今知言理學者,自始。
許效賢
紹興府志》:效賢,字子官莆田人
嘉靖中,為新昌訓導
誦說仁義論難經旨,辨注疏異同津津不厭口。
未嘗言利。
諸生貧者,尤加意恤之。
歲時餽遺,輒弗受。
諸生有終喪,而以幣見者,歎曰:吾聞禮尚賵賻哀有喪也。
吾未之能行,而又有受於子乎。
麾去署縣事,乃以贖金置學若干畝,其律己甚嚴,而與人甚恕。
人稱長者
去之日,為立碑志思云。
吳俸
濟南府志》:俸,字廉夫浙江黃巖人
選貢嘉靖間,為淄川教諭
設為科條口授心印,以造多士
魏都憲注公考云:達材成德有人白雪之門。
魚躍鳶飛無物紅爐之點。
士之樂育以成者,則有張儀部敬、王大理曉、王太常諸人
創纂邑乘,省製祭器修葺廟廡,購置書史
暇則與邑薦紳賡,煙和月興,會磅礡若弗知身之落落下僚者。
任滿致政歸。
年八十許,精神不衰
一日,語子姓曰:我有德在淄,其身後桐鄉乎。
端坐以逝。
人士聞之,祀俸名宦祠中。
李汝
公元1569年
濟南府志》:汝泰安人
總角篤志聖賢之學,繼聞王陽明、鄒東廓良知慎獨之旨,久之有悟。
隆慶己巳貢,訓導廣德,遷安教諭獻縣士子,皆瞿然顧化
七十解組,而證修益力。
所著有教言講餘錄》訓民俚言
八十,無疾而逝。
鹺院題其墓曰:明理學名儒泰山還樸李先生墓。
蔣仕
公元1570年
祁陽縣志》:仕,蕭縣人
明經,任武昌府司訓,厲冰蘗之操,矩矱弘篤,引翼士類
隆慶庚午,遷祁學教諭
至即勤課諸生,尤訓以禮,一切規例,悉屏之。
所居布袍蔬茹蕭然物外
客至,或弟子橫經,必治具,妻閻氏躬自理之,志與其冰壺相對,體無完衣,拮据中饋,無怨言
明倫堂崇岡相傳,宜種樹,仕至即捐貲築牆若干丈,召人多植,人亦翕然從之。
守憲毛汝賢聞而嘉獎,令立碑以紀其事。
祭器未營,仕議欲貿銅鑄之,悉所有能辦,力與令張照言,得助,遂成祭器若干
士之貧困不能自立者,捐俸金賑之。
又為請於學臺歲得學田若干石,以周貧乏
癸酉春督學公試儒童,取充弟子員五十人,例謁師,有常禮。
絕口不言,但順僚友意,俟兩司訓納贄如數即命迎送釋奠先師登堂畫卯之。
明日,彙諸生贄儀逐一散還。
聞者歎服
太守褒之。
尋遷南京武學教授
楊以任
江寧府志》:以任,號維節江西人
辛未進士
以學仕未優,請改應天教授接引諸生實行月課,一二高年知名者,忘分引交,絕不以師長尊行自居
諸生贄禮,盡為謝絕
有序補廩而貧者,具券以往
以任揮去之,立為申請,絕不受謝。
日手一編,吚吾諷詠不分晝夜
遂成瘵疾,卒於南雍
楊文
公元1583年
廣東通志文偉南海人
萬曆十一年,以貢訓長樂誠正端介
諸生貧者,捐俸濟之
冤抑不平,代白有司
盤倉役從誤,持升斗秣馬,責追還之。
卒於任,貧不能貿棺。
諸生醵賻,仍請於直指汪原卹之。
以誠
廣西通志以誠字惟豫蒼梧人
性嚴毅,讀書博涉講業不倦
萬曆歲,薦授平樂府訓導
造就人才為任,選諸生英俊者,闢別館處之,月分俸資膏火
程士先德行,後文藝,講業課文寒暑不輟
偶一素無學行歲試倖列優等,白督學,竟不准餼,以是人知砥礪
五年,遷象州學正
造士一如平樂
應亨
公元1629年
廣東通志應亨字伯陽蘭谿人
崇禎二年,由舉人,署增城教諭
篤孝奉母。
之官甫入署,母忽思家,遂上書求去。
諸生詣其母前,群相慰留,乃止。
居常問寢視膳,雖公事不廢。
教人以孝為本,闡明經學,多前人所未發。
來學者,輒卻其脩脯,又嘗出餐錢,以脩祭器,並補邑志之缺。
暇則集縉紳諸生能詩者,日相倡和,於聲利泊如也。
在增,著有羅浮集》南越集》,人傳誦之。
稍遷巴州,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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