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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
 第五十九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一
  莊王一則
  始皇一則
  漢〈武帝元狩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二則〉
  明帝一則
  〈吳主權赤烏一則 吳主皓一則
  總一則 簡文帝咸安二則 孝武帝太元一則 恭帝一則
  宋〈高祖永初一則 太祖元嘉一則 世祖孝建一則 大明三則 太宗二則〉
  齊〈世祖永明三則 高宗一則
  梁〈高祖天監一則 大通一則 中大通三則 大同二則 中大同一則 太清一則 又二則〉
  陳〈高祖永定二則 世祖天嘉一則 高宗太建二則〉
  北魏〈太祖天興一則 太宗泰常一則 世祖神麚一則 太延一則 太平真君三則 高宗興安一則 興光一則 太安一則 和平一則 顯祖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七則 又二則 世宗景明二則 正始一則 永平四則 延昌二則 肅宗熙平三則 神龜二則 靜帝元象一則 興和一則 武定一則
神異典第五十九卷
釋教部彙考一
公元前688年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
《魏書·釋老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堪濟萬物也。
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道,處今賢劫
文言將來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
釋迦天竺迦維衛國之子
天竺總稱迦維別名也。
初,釋迦四月八日夜從母右脅而生。
既生,姿相超異者三十二種。
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
《本起經說之備矣
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
春秋魯莊公七年夏四月恆星不見,夜明。
是也
至魏武定八年,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
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群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而入般涅槃
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無遷謝及諸苦累也。
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二者權應。
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方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
應身者,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生,體非實有。
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無妙感,故莫得常見耳。
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
佛既謝世香木焚尸
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
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
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世稱塔廟
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佛舍利於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
洛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蓋承其遺跡焉。
釋迦般涅槃,而留影跡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
中土來往並稱見之。
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弟子迦葉阿難五百人撰集著錄
阿難親承囑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
綴文字,撰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為本。
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成實論》等是也。
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法釋之。
《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迦維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牟尼所說
釋迦周莊王之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相八十二好
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
華言譯之為淨覺
其所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精神則恆不滅。
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
積而修習精神清淨,則佛道
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
一成一敗,謂之一劫
自此天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
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化,其數不同
今此劫,當有千佛
自初至於釋迦,已七佛矣。
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度眾生
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
一曰須陁洹,二曰斯陁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
羅漢者,則出入生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
阿羅漢已上,至菩薩者,深見佛性以至成道
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淳醨之異。
年歲遠近,亦各不同
末法已後眾生愚鈍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至朝生夕死
然後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朴,謂之小劫
一小劫,則一佛出世
初,天竺多諸外道並事水火毒龍,而善諸變幻
釋迦苦行也,是諸邪道,並來嬲惱,以亂其心,而不能得。
佛道成,盡皆推伏,並為弟子
弟子,男曰桑門譯言息心,而曰僧,譯言行乞
女曰比丘尼
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自資,而防心攝行
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
俗人信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媱、妄言飲酒,是謂五誡
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龍人鬼並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
然後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
涅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
釋迦說法,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
至是謝世弟子迦葉阿難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字,集載為十二部。
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其義。
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公元前217年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陽
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始皇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至咸陽
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般若波羅蜜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
驚悔,即厚禮之而去。
公元前121年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
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萬騎隴西,過焉耆千餘里,得休屠祭天金人
〈注〉師古曰:作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匈奴
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
獲其金人,帝以為大神,列於甘泉宮
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
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
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帝本紀元狩二年
後漢
明帝永平 年,始遣使天竺得佛四十二章,始建白馬寺。
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天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群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
於是遣使天竺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
楚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有奉道者
 按楚王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佛道焉。
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群生也。
其教以脩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
其精者為沙門
沙門漢言息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
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
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群生
初,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
或曰西方有神,其名曰佛。
陛下所夢,得無是乎。
於是遣使天竺,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公元前2年
《魏書·釋老志》漢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景憲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
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
孝明帝夜夢金人,頂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
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範
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
中國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也。
愔又得佛四十二章釋迦立像
明帝畫工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上,經緘於蘭臺石室
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因立白馬寺洛城關西
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陁,佛陁與浮圖相近,皆西方言,其來轉為二音
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聖悟。
凡其經旨,大抵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
有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
為善惡,必有報應
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無生得佛道。
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至深,藉微而為著。
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虛靜而成通照也。
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子三畏也。
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
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虧犯則墜鬼畜諸苦。
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
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自給
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
僧,譯為和命眾,桑門息心比丘為行乞。
俗人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
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二百五十,則具足大僧
婦入道者比丘尼
其誡至於五百,皆以〈闕〉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口。
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雜、諸非正言,總謂之十善道
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
凡人修行粗為極。
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跡
初階聖者,有三種人,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
取其可乘以至道為名。
三人惡跡已盡,但脩心盪累,濟物進德
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
雖階三乘,而要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佛境矣。
公元65年
永平八年楚王英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盛饌
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八年詔令天下死罪入縑贖。
郎中令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
國相以聞。
詔報曰:楚王黃老微言,尚浮屠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
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盛饌
因以班示國中傅。
明帝   年,始徙宮西佛圖周閣百間,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
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不載。
 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曾欲壞宮西佛圖
外國沙門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歎曰:自非靈異,安得爾乎。
遂徙於道〈闕〉為作周閣百間。
佛圖故處,鑿為濛汜池,種芙蓉於中。
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宣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公元241年
主權赤烏四年建塔佛陀里,又造寺僧會居。
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吳赤烏四年康居三藏康僧會金陵
茨,設像,行
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
有司以聞,召問之。
會進曰:如來大帥化已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
阿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
以為誇誕,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
會乃以銅瓶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曰:趣烹之。
會𪐝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
更請展期七日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
𥟖明進之,權與公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
會言舍利威神無能壞者。
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
建塔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建初
吳主皓   年,詔毀佛宇
三國志·吳主孫皓傳》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吳主嘗詔毀神祠佛宇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
《魏書·釋老志》:自洛中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跡甚妙,為四方式。
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
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
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
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易以雜色
公元371年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僧法曠禳之。
公元372年
《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會稽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厭心,許送一難眾人忭舞
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咸安二年,敕長干寺造塔。
《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敕長干寺造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
帝每讀佛經以為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公元381年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   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
《晉書·恭帝本紀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公元420年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
《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
眾僧見之,以白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
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普照寺
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
百年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
別施襯資三萬。
帝嘗手寫戒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四寺,又東山寺
公元435年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於民庶,莫不歸心。
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學焉。
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國,已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以招勸。
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奢競為重。
舊宇頹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尚
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祇,有累人事。
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息
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
其有輒造寺舍者,皆依不承詔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
詔可
沙汰沙門,罷道者數百人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公元25年
《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言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矣。
舒引容潤,既亦廣矣。
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
復假粗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
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所不容戮,內教所不悔罪
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拘。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
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神人交怨
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行精苦,並使還俗
諸寺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公元460年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天安寺。
《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
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言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
天下無此寺名,乃改中興天安寺。
公元462年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宋書·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
大明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邃宇崇居,非期宏峻,拳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㝢
故雖儒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
浮屠為教,逖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恆俗稱難,宗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
遂乃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眇跡,迷製化淵義
佛法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
成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
鴻源遙洗,群流仰鏡,九仙賮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延抗禮之客,懼非所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
臣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
詔可
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   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
前廢帝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諸寺
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
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迸,甚以矜懷。
妙訓淵謨,有扶名教
招集舊僧,普各還本,並使材官隨宜修復
公元471年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
以孝莊嚴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剎,各五層。
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
我起此寺是大功德。
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
罪高佛圖有何功德
大怒
《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公元488年
世祖永明六年,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敕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
他日中興寺僧鍾於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公元492年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殿戶前誦經。
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延昌殿侍醫藥
子良啟進沙門殿戶前誦經,世祖感夢優曇缽華。
子良佛經宣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床四角
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起立塔寺,惟年六十聽朝選序
公元493年
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
詔曰:我識滅之後
上慎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脯而已
顯陽殿玉像諸佛及供養,具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
應有功德事,可專在中
自今公私不得出家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
惟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選序
高宗   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南齊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嘗持六齋,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公元505年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地獄之苦。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綱目: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大苦惱,何不為作水陸大齋救拔之。
帝乃扣沙門
惟誌勸帝尋經必有因緣。
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
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凡願拜起時,此燈自明
儀式未祥,燈暗如故
言訖投地一禮,初起燭盡明。
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修設誌,又嘗假帝神力,令見地苦相
何以救之,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
惟聞鐘聲,其苦暫息
於是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聲。
公元527年
大通元年車駕同泰寺捨身
《梁書·高祖本紀大通元年三月辛禾,輿駕同泰寺捨身
甲戌,還宮,赦天下
公元529年
中大通元年輿駕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贖。
《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駕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錢一億萬奉贖。
冬十月己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魏書·蕭衍傳》崇信佛道,於建業同泰寺,又於故宅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
設齋會,自以身施同泰寺為奴,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斂珍寶而贖之。
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陁袈裟
令其王侯子弟皆受佛誡,有事精苦者,輒加以菩薩之號。
臣下奏表上書亦稱皇帝菩薩
自以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王者,然其宗廟不血食矣。
未敗前,災其同泰寺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
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
公元531年
《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法座,為四部眾《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
十一月乙未行幸同泰寺高祖法座,為四部眾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
公元533年
《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設四部大會高祖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己丑
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公元537年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會
佛舍利還臺供養
《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年八月辛卯輿駕阿育王寺,赦天下
《續文獻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
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
髮青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
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
《佛三昧經》云: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己右,旋還成蠡。
文則帝所得同也。
阿育王鐵輪王,王閻浮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塔,此即其一。
吳時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除之,塔亦同滅。
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
晉元帝初年,更脩飾之。
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法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
其後西河離石縣胡人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更蘇
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
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得活可作沙門
洛下、齊城、丹陽會稽並有阿育王塔,可往禮拜
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
語竟,如墜高巖忽然醒寤
因此出家名慧達
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千里異氣,因就禮拜果是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
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並長六尺
中一碑有鐵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一枚,髮長數尺。
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造一塔
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開者也。
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釵鑷等諸雜寶物。
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粟粒大,圓正光潔
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髮爪,爪有四枚,並為沉香色。
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
是日,以金缽盛水舍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缽內放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
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可思議事不。
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
帝曰:弟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
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奉迎
是日風景明淨,傾睹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萬為寺基業
公元538年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赦
長干寺無礙大會,豎二剎。
《梁書·高祖本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無礙大會,豎二剎,各以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
又以石函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環、釧等珍寶充積
公元546年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
《梁書·高祖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同泰寺大會,停寺省,講金字三慧經》
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法會。
大赦改元
是夜同泰寺災。
〈又〉篤信正法,猶長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經義記,復數百卷
聽覽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聽眾,常萬餘人
 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祖同泰寺金字三慧經》敬容預聽敕許之。
又有敕聽朔問訊
公元547年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
《梁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同泰寺,設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
夏四月丁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敕劉勰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劉勰傳》早孤。
家貧不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
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名僧碑誌,必請製文
武帝時有敕與慧震沙門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自誓敕許之。
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
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啟乞菩薩戒。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賢啟求受戒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不奉佛教,乃賜《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
以此江革,并及諸貴遊
手敕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元延明邪。
啟乞菩薩戒。
公元557年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
庚辰,詔出佛牙杜姥宅,集四部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禮拜。
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得之常在林上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保藏,慧將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公元558年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
冬十月,發《金光明經》題。
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
壬戌,群臣表請還宮。
冬十月乙亥輿駕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
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
群臣備法奉迎即日輿駕還宮。
公元563年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太極前殿
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570年
高宗太建二年,建靈剎
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剎,高十有五丈下安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傳以為異。
公元582年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
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
甲戌,設無礙大會太極前殿
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太極殿捨身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北魏
公元398年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五級佛圖,脩禪堂沙門座。
《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魏先建國元朔風俗淳一無為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來
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
及神元與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夏佛法之事。
太祖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無有所犯。
帝好黃老,頗覽佛經
天下初定戎車屢動庶事草刱,未建圖宇,招延僧眾也。
時時旁求
先是,有沙門僧朗與其徒隱於泰山之琨谷。
遣使致書,以繒、素、旃罽、缽錫為禮。
今猶號曰朗公谷焉。
天興元年下詔曰:夫佛法之興,其來遠矣。
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信可依憑。
其敕有司,於京城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
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須彌山殿,加以繢飾。
別構講堂禪堂沙門座,莫不嚴具焉。
太宗泰常 年,贈沙門果老將軍,又加沙門曇證老壽將軍之號。
《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
初,皇始中趙郡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
太祖聞其名,詔以禮徵赴京師
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
每與帝言,多所愜允,供施甚厚。
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
帝常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
年八十餘,泰常中卒。
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公
初,法果每言,太祖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
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
法果四十,始為沙門
有子曰猛,詔令襲果所加爵
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歲
見於路,奉致果物。
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麚 年,詔沮渠蒙遜沙門曇摩讖京師不至
《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
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花以致禮敬
先是沮渠蒙遜涼州,亦好佛法
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
姑臧,與沙門智嵩等,譯涅槃諸經十餘部。
又曉術數禁咒,歷言他國安危,多所中驗。
蒙遜每以國事諮之。
神麚中帝命蒙遜送讖詣京師,惜而不遣
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
讖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
食訖而走使至。
時人謂之知命
公元439年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涼州張軌後,世信佛教
敦煌地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有塔寺
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京邑沙門佛事皆俱東,象教矣。
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按徙涼州民於京師本紀太延五年
公元444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
《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孳。
非所一齊政化,布淳德天下也。
王公下至庶人有私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
相宣告,咸使聞知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沙門移葬惠始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
公元440年
《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
家本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
坐禪白渠北,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
三輔有識多宗之。
劉裕姚泓留子義真長安義真寮佐敬重焉。
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咸見坑戮
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
大怪異,言於屈丐
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
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導時人莫測其跡。
世祖甚重之,每加禮
自習禪,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
或時跣行,雖履泥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腳師。
太延中臨終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
停屍十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
遂瘞寺內。
至真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於南郊之外。
始死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
送葬六千餘人莫不感慟
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
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圖其形像
法時猶自全立。
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佛圖
《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
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
夏四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傳國璽
 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
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
歸宗佛法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
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麥中,帝入觀馬
沙門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聞
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
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窟室,與貴室私行淫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時從行,因進其說。
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臺四方令一長安行事
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一齊政化,布淳德天下也。
王公以下有私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
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恭宗太子監國,素佛道
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
如是再三不許
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夸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以來,代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
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
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風氏矣。
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誕言,用老莊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非常之人,然後行非常之事。
非朕孰能去此歷代偽物
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豫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
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
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謙之從車駕,苦與諍,不肯,謂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誅,備五刑時年七十。
誅死,帝頗悔之。
業已行,難中修復
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
淪廢帝世,積七八年。
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
不得顯行京都矣。
先是沙門曇曜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
佛法之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
曜誓欲守死恭宗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
持法器物,不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公元452年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
《魏書·高宗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法
 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
是以春秋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
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歎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禁律,益仁智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
前代以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
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
沙門道士善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
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
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
有司失旨一切禁斷
景穆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脩復
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
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
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
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臺者十人
當局分,皆足以化惡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
佛像經論,皆復得顯。
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
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
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乃親為下髮。
師賢仍為道人統。
是年,詔有司石像,令如身。
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體上下黑子。
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公元454年
興光元年秋,敕為太祖以下五帝釋迦像。
《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敕有司於五緞大寺內,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 年,師子國沙門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沙門,致佛缽及像跡。
《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陁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
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佛影跡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沙勒胡沙門,赴京師佛缽畫像跡。
和平 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穀入僧曹者,為僧祇戶犯罪者為佛國戶。
公元455年
《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
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
曇曜以復佛法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
帝後奉以師禮。
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奇偉,冠於一世
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
又請民犯重罪官奴以為佛國戶,以供諸寺掃洒歲兼營田輸粟
高宗並許之。
於是僧祗戶、寺戶,遍於州鎮矣。
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邪含等,出新經十四部。
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並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公元467年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
《魏書·顯祖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石窟寺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尢深,覽諸經論,好老莊
每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
初,高宗太安末劉駿丹陽中興寺設齋
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往目,皆莫識焉。
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
又問所住,答云,從天安寺來。
語訖,忽然不見
駿君臣以為靈感,改中興天安寺。
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年
是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
明年,盡有淮北之地。
其歲,高祖誕載
於是永寧寺,搆七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
又於天宮寺,造釋迦立像
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按高祖生本紀》皇興元年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文
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變成銅色普告天下
《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游民間行者仰以公文
 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覽習元籍。
鹿野佛圖苑中西山,去崇光十里巖房禪堂禪僧其中焉。
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
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
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
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
違者加罪。
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隆至教矣。
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
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
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
自今一切斷之。
又詔曰:夫信誠應遠,行篤則感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
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
殊常之事,絕於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
有司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道俗咸睹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
又詔起建明寺。
《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祖
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家男女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脩道戒,資福顯祖
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
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省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
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
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太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佛寺
公元480年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釋老志》太和四年春,詔以鷹師報德寺
《續文獻通考太和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公元486年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
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
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
令依旨簡遣,其諸還俗者,僧尼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奏可
公元492年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一百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公元493年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跋陁,立少林寺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
顧謂諸王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
後授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
朕每翫《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至此寺焉。
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恆侍講論。
於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
二十年卒,高祖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
又詔:朕師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
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
素之
又有西域沙門名跋陁,有道業,深為高祖敬信
詔於少室山陰,立少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公元497年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
又令訪其子以聞。
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所,為建三級浮圖
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續文獻通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
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
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酒肉
沙門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斗羊腳一雙,食盡猶言不飽。
辭出後,酒肉俱在。
出門追之,無所見。
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
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
表十餘上,乃見許
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 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公元505年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大長秋白整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石窟二所
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大長秋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公元503年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 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單名蔚,正始中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師焉
公元508年
永平元年,詔僧人殺人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昭元曹。
公元1521年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
高祖時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並以義行知重
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
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
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元以內律僧制之。
公元509年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維摩詰經》沙門統惠深請定僧法禁,從之。
《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維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
輒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
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
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
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不得己私畜。
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聽一乘
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
募緣州外。
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道從俗。
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
若在見前,限以七日
或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
若有犯者,脫服還民
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輒管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僧寺僧眾出外州。
僧尼之法,不得俗人所使
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外國僧尼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
詔從之。
公元510年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洛濱報德寺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𢘆農荊山珉玉丈六像一。
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濱報德寺世宗躬觀致敬
公元511年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不得專委,維那刺史共加監括,又詔遣僧祗戶趙苟子等還鄉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祗之,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
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敝,亦即賑之。
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徵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
細民嗟毒歲月滋深。
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拯之本意也。
自今已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
尚書諸僧祗有穀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臺錄紀
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復徵責。
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丏民,不聽收檢
有出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
富有之家,不聽輒貸。
脫仍冒濫依法治罪
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曇曜,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祗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
依內律,僧祗戶不得別屬一寺
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
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心。
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訟宮闕
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鄉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捍
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依僧推處
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 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宗篤好佛理每年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摽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
上既崇之,下彌企尚。
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侶逾眾。
延昌 年,靈太后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
《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
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
延昌末司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
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為其友,正主簿
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
上言:禮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
故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絕祀
然則絕祀之罪,重莫甚焉。
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
正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
一身親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尢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貫。
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
安有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
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
沙門都統僧暹等忿鬼教之言,以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責之。
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棄真學,妄為訾毀
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
天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
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為鬼,愚謂非謗
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眾妙之門耳。
靈太后雖知言為允,然不免暹等之意,獨罰一兩
公元516年
肅宗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
正光三年冬,還京師
所得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公元517年
熙平二年靈太后令度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私度,犯者以違旨論。
《魏書·肅宗本紀熙平二年夏四月乙卯皇太后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
 按釋老志》熙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
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採。
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
自今奴婢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啟請
有犯者,以違旨論。
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
僧尼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弟子,自今斷之。
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寺。
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
私度之僧,皆由三長不及已,容多隱濫。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熙平 年,於城內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
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佛圖,亦其亞也。
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公元518年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
,以尼禮葬皇太后北邙
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滿五十,不得別造。
《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寺
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
 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
慮括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
都城制云,城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
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浮圖僧尼寺舍,亦欲絕希覬
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來私謁,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輒聽造。
若有輒營置者,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
邇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
不俗不道,務為損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
夫學跡沖妙,非浮識所辯;元門曠寂,豈短辭能究
淨居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深,匪尚華遁。
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陁儉設,足薦於雙樹
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
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
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輒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計。
臣以才劣,誠沗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
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輒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於斯
遷都已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
世宗述之,亦不錮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無處不有
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
梵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偽混居,往來紛雜
下司因習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
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
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
皆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
始知祖宗叡聖防遏處深。
履霜堅冰不可不慎
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
湫隘經行所宜,浮諠必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糟糠法中社鼠內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
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
人心不同善惡亦異。
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內懷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涇渭
雷同一貫何以勸善
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獨何為,孤議獨發。
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將亂。
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
臣聞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
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不能肅,孰與亡罰。
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難苟劾。
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
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復如往日
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
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
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
徒御已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
豈是百官有司,怠於奉法
將由網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
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於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
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內準此商量
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屠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
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賣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復行焉。
 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起永寧、太上公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圖
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
百姓疲於土木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
上表切諫
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國珍女,即靈太后也。
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事齋潔,自彊禮拜
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
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
勞熱增甚,因遂寢疾
十二日薨。
肅宗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萬人齋,二七人出家
公元519年
神龜二年崔光皇太后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諫不從
《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太后嵩高山。
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月靈太后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
光表諫曰:內經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義。
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奇絕,莫可而擬。
恭敬拜跪,悉在下級。
遠存矚眺,周見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
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
上行下從理勢必然
伏願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
勿踐勿履,顯固億齡
九月靈太后嵩高
上表諫,太后不從
公元538年
靜帝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長造寺,以枉法論
《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塵囂
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
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
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
知非己有,假此一名
終恐因習滋甚有虧𢘆式。
宜付有司,精加隱括
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公元540年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世宗以來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榮、道長,並見重當世
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
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尢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公元548年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弼傳》武定六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吏部尚書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
師子座當眾敷演
昭元僧達僧道順並緇林之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
帝曰:此賢若孔門,則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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