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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五十九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一
周〈莊王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武帝元狩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二則〉
魏〈明帝一則〉
吳〈吳主權赤烏一則 吳主皓一則〉
晉〈總一則 簡文帝咸安二則 孝武帝太元一則 恭帝一則〉
宋〈高祖永初一則 太祖元嘉一則 世祖孝建一則 大明三則 太宗二則〉
齊〈世祖永明三則 高宗一則〉
梁〈高祖天監一則 大通一則 中大通三則 大同二則 中大同一則 太清一則 又二則〉
陳〈高祖永定二則 世祖天嘉一則 高宗太建二則〉
北魏〈太祖天興一則 太宗泰常一則 世祖神麚一則 太延一則 太平真君三則 高宗興安一則 興光一則 太安一則 和平一則 顯祖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七則 又二則 世宗景明二則 正始一則 永平四則 延昌二則 肅宗熙平三則 神龜二則 靜帝元象一則 興和一則 武定一則〉
神異典第五十九卷
釋教部彙考一
周
公元前688年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
按《魏書·釋老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道,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也。初,釋迦於四月八日夜,從母右脅而生。既生,姿相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起經》說之備矣。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公》七年夏四月,恆星不見,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群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無遷謝及諸苦累也。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無妙感,故莫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木焚尸。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蓋承其遺跡焉。釋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跡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來往,並稱見之。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阿難親承囑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法釋之。
按《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之迦維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牟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相,八十二好。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言譯之為淨覺。其所說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精神則恆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精神清淨,則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已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度眾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陁洹,二曰斯陁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已上,至菩薩者,深見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淳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已後,眾生愚鈍,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朴,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並事水火毒龍,而善諸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並來嬲惱,以亂其心,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推伏,並為弟子。弟子,男曰桑門,譯言息心,而摠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媱、妄言、飲酒,是謂五誡。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龍人鬼並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初釋迦說法,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秦
公元前217年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陽。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始皇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至咸陽。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有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帝驚悔,即厚禮之而去。
漢
公元前121年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注〉師古曰:作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按《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金人,帝以為大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帝本紀》係元狩二年。〉
後漢
明帝永平 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始建白馬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天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群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群生。初,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公元前2年
按《魏書·釋老志》:漢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頂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上,經緘於蘭臺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浮屠正號曰佛陁,佛陁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報應。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虛靜而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云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虧犯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誡至於五百,皆以〈闕〉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口。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雜、諸非正言,總謂之十善道。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極。云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跡。初階聖者,有三種人,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乘運以至道為名。此三人惡跡已盡,但脩心盪累,濟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雖階三乘,而要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公元65年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傅。
魏
明帝 年,始徙宮西佛圖作周閣百間,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不載。 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曾欲壞宮西佛圖。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爾乎。遂徙於道〈闕〉,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汜池,種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吳
公元241年
吳主權赤烏四年,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僧會居。按《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吳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僧會至金陵。立茆茨,設像,行
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有司以聞,權召問之。會進曰:如來大帥化已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誕,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乃以銅瓶置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權曰:趣烹之。會𪐝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更請展期七日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𥟖明進之,權與公卿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會言舍利威神,無能壞者。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權為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曰建初。
吳主皓 年,詔毀佛宇。
按《三國志·吳主孫皓傳》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吳主皓嘗詔毀神祠及佛宇。
晉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
按《魏書·釋老志》: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跡甚妙,為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易以雜色。
公元371年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公元372年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為會稽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皆厭心,許送一難,眾人皆忭舞。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咸安二年,敕長干寺造塔。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敕長干寺造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帝每讀佛經,以為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公元381年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 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
按《晉書·恭帝本紀》:帝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宋
公元420年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
按《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眾僧見之,以白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為普照寺。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至百年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別施襯資三萬。帝嘗手寫戒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等四寺,又建東山寺。
公元435年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興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於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學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國,已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以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奢競為重。舊宇頹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尚。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息。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輒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數百人。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公元25年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公元460年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寺。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言名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改中興曰天安寺。
公元462年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按《宋書·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大明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邃宇崇居,非期宏峻,拳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㝢。故雖儒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唯浮屠為教,逖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恆俗稱難,宗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遂乃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眇跡,迷製化之淵義。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群流仰鏡,九仙賮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臣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 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前廢帝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集舊僧,普各還本,並使材官,隨宜修復。
公元471年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齊
公元488年
世祖永明六年,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敕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敕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公元492年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世祖為感夢見優曇缽華。子良按佛經宣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床四角。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十聽朝賢選序。
公元493年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詔曰:我識滅之後。靈上慎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脯而已。顯陽殿玉像諸佛及供養,具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
高宗 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按《南齊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嘗持六齋,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梁
公元505年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地獄之苦。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綱目》: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惱,何不為作水陸大齋,救拔之。帝乃扣沙門。惟誌勸帝尋經必有因緣。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凡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祥,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初起燈燭盡明。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修設誌,又嘗假帝神力,令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救之,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惟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天下寺院,擊鐘當舒徐其聲。
公元527年
大通元年,車駕幸同泰寺捨身。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通元年三月辛禾,輿駕幸同泰寺捨身。甲戌,還宮,赦天下。
公元529年
中大通元年,輿駕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贖。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錢一億萬奉贖。冬十月己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按《魏書·蕭衍傳》:衍崇信佛道,於建業起同泰寺,又於故宅立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曾設齋會,自以身施同泰寺為奴,其朝臣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斂珍寶而贖之。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陁袈裟。令其王侯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衍自以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王者,然其宗廟實不血食矣。衍未敗前,災其同泰寺,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
公元531年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十一月乙未,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
公元533年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設四部大會,高祖升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己丑。
按《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公元537年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會。請佛舍利還臺供養。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年八月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按《續文獻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髮青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按《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佛三昧經》云: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己右,旋還成蠡。文則與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塔,此即其一。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除之,塔亦同滅。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元帝初年,更脩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有西河離石縣胡人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更蘇。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得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丹陽、會稽並有阿育王塔,可往禮拜。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墜高巖,忽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千里有異氣,因就禮拜,果是先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並長六尺。中一碑有鐵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各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造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釧釵鑷等諸雜寶物。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及髮爪,爪有四枚,並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是日,以金缽盛水泛舍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缽內放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可思議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帝曰:弟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等奉迎。是日,風景明淨,傾睹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萬為寺基業。
公元538年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赦。幸長干寺設無礙大會,豎二剎。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按《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設無礙大會,豎二剎,各以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又以石函盛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環、釧等珍寶充積。
公元546年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又〉帝篤信正法,猶長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覽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聽眾,常萬餘人。 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祖幸同泰寺講《金字三慧經》,敬容請預聽,敕許之。又有敕聽朔朢問訊。
公元547年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
按《梁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設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夏四月丁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敕劉勰與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劉勰傳》:勰早孤。家貧不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勰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及名僧碑誌,必請勰製文。武帝時有敕與慧震沙門於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以自誓,敕許之。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賢多啟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革不奉佛教,乃賜革《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諸貴遊。又手敕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元延明邪。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陳
公元557年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詔出佛牙於杜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禮拜。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國得之,常在定林上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慧興保藏,慧興將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公元558年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冬十月,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壬戌,群臣表請還宮。冬十月乙亥,輿駕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群臣備法駕奉迎,即日輿駕還宮。
公元563年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殿。
按《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570年
高宗太建二年,建靈剎。
按《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剎,高十有五丈,下安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傳以為異。
公元582年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殿。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北魏
公元398年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作五級佛圖,脩禪堂及沙門座。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魏先建國於元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來。故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頗覽佛經。但天下初定,戎車屢動,庶事草刱,未建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其徒隱於泰山之琨谷。帝遣使致書,以繒、素、旃罽、缽錫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天興元年,下詔曰:夫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信可依憑。其敕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不嚴具焉。
太宗泰常 年,贈沙門法果老壽將軍,又加沙門曇證老壽將軍之號。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初,皇始中,趙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泰常中卒。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公。初,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麚 年,詔沮渠蒙遜送沙門曇摩讖詣京師,不至。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花,以致禮敬。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咒,歷言他國安危,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麚中,帝命蒙遜送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讖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訖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
公元439年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皆俱東,象教彌矣。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按徙涼州民於京師,《本紀》係太延五年。〉
公元444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沙門乃移葬惠始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
公元440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坐禪於白渠北,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多宗之。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寮佐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導,時人莫測其跡。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腳師。太延中,臨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瘞寺內。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於南郊之外。始死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感慟。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立。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及佛圖。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夏四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傳國璽。 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辯博,頗信之。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其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業已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矣。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公元452年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
按《魏書·高宗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法。 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歎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故前代以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脩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佛像經論,皆復得顯。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於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帝乃親為下髮。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公元454年
興光元年秋,敕為太祖以下五帝鑄釋迦像。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敕有司於五緞大寺內,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 年,師子國沙門奉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沙門,致佛缽及像跡。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陁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佛影跡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缽迸畫像跡。
和平 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穀入僧曹者,為僧祇戶粟,犯罪者為佛國戶。
公元455年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奉以師禮。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國戶,以供諸寺掃洒,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祗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矣。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邪含等,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並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公元467年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
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尢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初,高宗太安末,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齋。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往目,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住,答云,從天安寺來。語訖,忽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年。是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於是起永寧寺,搆七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紀》係皇興元年。〉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文。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變成金銅色,普告天下。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游民間,行者仰以公文。 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覽習元籍。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於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道俗咸睹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又詔起建明寺。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幸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祖
於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脩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太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公元480年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釋老志》:太和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按《續文獻通考》:太和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公元486年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公元492年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公元493年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跋陁,立少林寺。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恆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跋陁,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公元497年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腳一雙,食盡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 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公元505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公元503年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 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師焉。
公元508年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已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昭元曹。
公元1521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並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元,以內律僧制之。
公元509年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廢道從俗。其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若有輒管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從之。
公元510年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濱報德寺。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𢘆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於洛濱之報德寺,世宗躬觀致敬。
公元511年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粟不得專委,維那令刺史共加監括,又詔遣僧祗戶趙苟子等還鄉。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祗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徵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檢諸僧祗有穀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臺錄紀。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復徵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丏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輒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曇曜,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祗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又依內律,僧祗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請聽苟子等還鄉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 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宗篤好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摽明義旨。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侶逾眾。
延昌 年,靈太后以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延昌末,司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瑒為其友,正主簿。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禮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故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然則絕祀之罪,重莫甚焉。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一身親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尢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貫。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沙門都統僧暹等忿瑒鬼教之言,以瑒為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責之。瑒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棄真學,妄為訾毀。且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易》曰知鬼神之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為鬼,愚謂非謗。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達眾妙之門耳。靈太后雖知瑒言為允,然不免暹等之意,獨罰瑒金一兩。
公元516年
肅宗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公元517年
熙平二年,靈太后令度僧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私度,犯者以違旨論。
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二年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 按《釋老志》:熙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若無精行,不得濫採。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寺。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已,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熙平 年,於城內起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公元518年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冬,以尼禮葬皇太后於北邙。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滿五十,不得別造。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寺。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 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故都城制云,城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亦欲絕其希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先旨含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輒聽造。若有輒營置者,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邇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夫學跡沖妙,非浮識所辯;元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居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陁儉設,足薦於雙樹。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或乘請公地,輒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可稍計。臣以才劣,誠沗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輒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已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叡聖,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貫,何以勸善。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臣聞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罰不能肅,孰與亡罰。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人殉其私,吏難苟劾。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且徒御已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司,怠於奉法。將由網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在於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賣還,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行焉。 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起永寧、太上公等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圖。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澄上表切諫。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國珍女,即靈太后也。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事齋潔,自彊禮拜。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勞熱增甚,因遂寢疾。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
公元519年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諫,不從。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太后幸嵩高山。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月,靈太后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義。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奇絕,莫可而擬。恭敬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靈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公元538年
靜帝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長造寺,以枉法論。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塵囂。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𢘆式。宜付有司,精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公元540年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尢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公元548年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弼傳》:武定六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弼與吏部尚書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敕弼昇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孔門,則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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