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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卷目錄
經籍總部彙考五
宋二〈徽宗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三則 致和四則 宣和五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十二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七則 寧宗嘉定二則 理宗端平一則 淳祐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二則 瀛國公德祐一則〉
金〈太祖天輔一則 太宗天會三則 熙宗天眷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興定一則 哀宗正大二則〉
元〈太宗三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十二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二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四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正七則〉
經籍典第五卷
經籍總部彙考五
宋二
徽宗 年,詔求祕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祕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逸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熙寧以來,搜訪補輯,至是為盛矣。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十二月丁丑,詔:諸邪說詖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並勿施用。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四月戊寅,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覺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年,詔民間鏤板奇書,取上祕書省。
公元1105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崇寧初,詔兩浙成都府路民間鏤板奇書,令漕司取上祕書省。崇寧四年三月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8年
大觀二年,詔國子監等官校本監書籍,轉令禮部覆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二年,詔大司成分委國子監太學辟雍等官,校本監書籍,候畢,令禮部覆校。
公元1109年
大觀三年九月,賜天下州學藏書閣名稽古。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0年
大觀四年,祕書監何志同請求訪總目之外,別有異書並借傳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四年,祕書監何志同言,漢志七略,凡為書三萬三千九百卷,隋所藏至三十七萬卷。唐開元間,八萬九千六百卷。慶曆間,常命儒臣集四庫為籍,名曰崇文總目,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慶曆去今未遠也,按籍而求之,十纔六七。號為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散闕逸之數浸多。謂宜及今,有所搜採,視舊錄有未備者,頒其名數于天下,選文學博雅之士,求訪總目之外,並借傳寫,或官給劄,即其家傳之,就加校正,上之策府。即從其請。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七月壬申,訪天下遺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15年
政和五年,幸祕書省,詔重行修展。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五年八月己酉,以祕書省為明堂。 按《職官志》:政和五年四月,詔祕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祕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歷覽藏書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祕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明堂。
公元1117年
政和七年,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政和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祕書總目》。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玉海》:政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戊戌,校書郎孫覿奏,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訪求遺書總目之外,凡數百家,幾萬餘卷。請譔次增入總目,合為一卷。詔覿及著作郎倪濤、校書汪藻、劉彥適譔次,名曰祕書總目。
按《文獻通考》:政和七年,校書郎孫覿言,太宗皇帝建崇文院為藏書之所。景祐中,仁宗皇帝詔儒臣,即祕書所藏編次條目所得書,以類分門,賜名崇文總目。神宗皇帝以崇文院為祕書監,釐正官名,獨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因臣僚建言,訪求遺書。今累年,所得總目之外,凡數百家,幾萬餘卷。乞依景祐故事。詔祕書省官,以所訪遺書討論,撰次增入總目,合為一書。乞別製美名,以更崇文之號。迺命覿及著作郎倪濤、校書郎汪藻、劉彥通撰次,名曰祕書總目。〈按《玉海》:作劉彥
適,《通考》作彥通,並存備考
〉
公元1118年
政和八年夏,滕康侯奏請分掌四部書與四庫書。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政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滕康侯奏,祕閣四部書,祕書郎掌之。四庫書,校書郎正字掌之。
公元1120年
宣和二年,立定祕書省員額。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宣和二年,立定祕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公元1122年
宣和四年,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又令郡縣訪遺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樓及太清樓、祕閣。又令郡縣訪遺書。 按《藝文志》:徽宗時,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祕而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遺逸,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熙寧以來,搜訪補緝,至是為盛矣。
按《文獻通考》:宣和初,提舉祕書省官建言,置補寫御前書籍所于祕書省,搜訪天下之書,以資校對。以侍從官十人為參詳官,餘官為校勘官,進士以白衣檢閱者數人。及年,皆命以官。四年四月,詔曰:朕惟太宗皇帝庇寧區宇,作新斯文,屢下詔書,訪求亡逸冊府四部之藏。庶幾乎古,歷歲浸久,有司玩習,多致散缺,私室所祕,世或不傳。可令郡縣諭旨,訪求士民,以家藏書所在自陳,不以卷帙多寡,先具篇目申提,舉祕書省以聞。聽旨迭進,可備收錄。當優與支賜。或有所祕未見之書,有足觀采,即命以官,議加崇獎。其書錄竟給還。若率先奉行,訪求最多,州縣亦具名聞,庶稱朕表章闡繹之意。又詔曰:三館圖書之冨,歷歲滋久,簡編脫落,字畫訛舛。校其卷帙,尚多遺逸。甚非所以示崇儒石文之意。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文籍為名,議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俾提舉祕書省官兼領,凡所資用,悉出內帑,毋費有司,庶成一代之典。三詔同日而下,四方奇書自是間出。
公元1123年
宣和五年,提舉祕書省言:搜訪士民家藏書籍,乞褒賞張頤、李東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五年二月,提舉祕書省言,有司搜訪士民家藏書籍,悉上送官參校有無,募工繕寫,藏之御府。近與三館參校,榮州助教張頤所進二百二十一卷,李東一百六十二卷,皆係闕遺,乞加褒賞。詔頤賜進士出身,東補迪功郎。
公元1124年
宣和六年春正月戊午,置書藝所。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25年
宣和七年,提舉祕書省言:王闡張宿等家藏書,校勘悉善本。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七年,提舉祕書省又言,索到王闡張宿等家藏書,以三館祕閣書目比對所無者,凡六百五十八部,二千四百一十七卷。及集省官校勘悉善本,比前後所進書數稍多。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公元1127年
欽宗靖康二年四月,二帝北狩,金人悉取太清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以去。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二年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畜積,為之一空。 按《藝文志》:嘗歷考之,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萬九千一百四十二卷。次仁、英兩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次神、哲、徽、欽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萬六千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錄,則兩朝不復登載,而錄其所未有者。四朝於兩朝亦然。最其當時之目,為部六千七百有五,為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按《文獻通考》:至靖康之變,散失莫考。今見于著錄,往往多非曩時所訪求者,凡一千四百四十三部,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四卷。
公元1131年
高宗紹興元年,始置祕書省,再改定《崇文總目》。
按《未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渡江後,制作未遑。紹興元年,始詔置祕書省權,以祕監或少監一員,丞、著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採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祕書省復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
按《玉海》:紹興初,再改定崇文總目,祕省續編四庫閣書。
公元1132年
紹興二年二月,詔求圖籍,四月,校御府書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二年二月甲子,詔平江守臣訪求圖籍。四月,詔分經史子集四庫,分官日校。四月乙亥,初命館職校御府書籍。先是祕書少監王昂言,本省御府書籍四百九十二種,今又有曾旼家藏書二千六百七十八卷,欲分定四庫,分官日校二十一板。從之。〈《會要》:四月十四日〉
公元1133年
紹興三年,詔四方求遺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劉岑請詔四方求遺書。從之。
公元1135年
紹興五年,詔以王居正三經辨學七卷送祕書省,令楊時家抄錄三經義辨以進。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五年六月三日己巳,起居郎朱震言,故龍圖學士楊時所著三經義辨,請令本家抄錄,投進書目。三經義辨十卷,辨王安石書詩周禮三經義之失。是歲三月庚子,王居正進辨學七卷四十二篇,詔送祕省。
公元1137年
紹興七年,賜秦檜等經史傳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寅,賜御書秦檜《羊祜傳》,沈與求車攻詩,呂頤浩樂毅論,向子諲孝經蘭亭記。
公元1139年
紹興九年九月七日,詔索善本校對鏤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1142年
紹興十二年,帝寫經史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庚辰,上曰:朕一無所好,惟閱書作字,自然無勌。《尚書》《史記》《孟子》寫畢,《尚書》寫兩過,《左傳》亦節一本。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經史,宣示館職,頒于天下。州學,七月,詔求遺書,十月,詔廣行訪募,十二月,建祕書省。
公元1143年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七月甲子,詔求遺書。十二月癸巳,建祕書省。〈按《職官志》:紹興元年置祕書省。《本紀》作十三年建祕書省。未知孰是,並存備考〉按《藝文志》:靖康之難,宣和、館閣之儲蕩然靡遺。高宗移蹕臨安,乃建祕書省於國史院之右,搜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於是四方之藏,稍稍復出,而館閣編緝,日益以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 按《職官志》:紹興十三年,詔復每歲曝書會。是冬,新省成,少監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熹,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左氏春秋》,及《左記列傳》於祕書省,宣示館職觀畢,皆作詩以進。六月,內出御書經書。九月四日,上諭輔臣曰:學寫字不如便寫經書,不惟可以學字,又得經書不忘。既而尚書委知臨安府張澄刊石,頒諸州學。 又頒御書《孝經》《周官》《中庸》《羊祜傳》于天下州學。十月九日〈一云九月二十九日〉又訪廣行,訪募法漢氏之前,規精校遺亡。按開元之舊目。
按《文獻通考》:高宗臨江,書籍散佚,獻書有賞,或以官。故家藏者,或命就錄,鬻者悉市之。乃詔分經史子集四庫,仍分官日校。又內降詔,其詔曰:國家用武開基,右文致治。藏書之盛,視古為多。艱難以來,網羅散失,而十不得其四五。令監司郡守,各諭所部,悉上送官。多者優賞。又復置補寫所,令祕書省提舉賞求遺書。詔定獻書賞格,自是多來獻者。
公元1144年
紹興十四年五月,復置補寫所,七月,幸祕書省。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四年秋七月丙子,幸祕書省。〈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戊寅遵熙寧七年之制復置補寫所
公元1145年
紹興十五年十一月,博士王之望,請以群經義疏雕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五年十一月,博士王之望請群經義疏,未有板者。令臨安府雕造。
公元1146年
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經傳,宣示館職刋石立于太學,七月,立獻書賞格,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十一月,復置御書院。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六年十一月癸未,復置御書院。〈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春秋》《左傳》,皆就本省,宣示館職作詩以進。上又書《論語》《孟子》,皆刋石立于太學首善閣,及大成殿後三禮堂之廊廡。七月乙酉,陳泰初進神哲御集百有十八冊。上諭大臣,令立定賞格,重則進官,輕則賜帛。壬辰,提舉祕書省秦熹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四卷。紹興十七年,集祕省闕書目錄為求書闕記。
公元1147年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七年,鄭樵按祕書所頒闕書目錄,集為求書闕記七卷,外記十卷,又總天下古今書籍,分類為群玉會記三十六卷。徐士龍編求書補闕一卷,中興書目有嘉祐搜訪闕書目,紹興求書闕記。
公元1173年
孝宗乾道九年,詔胡銓以所寫四經解投進。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九年閏正月二十三日,敷文直學士胡銓言聖訓,令臣進所解諸經。今先繕寫《周易》、《周禮》、《禮記》、《春秋》四經解。詔令投進。
公元1175年
淳熙二年,詔以史館所藏祕書,悉付祕閣。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淳熙二年五月,以史館所藏天文曆算陰陽術數兵法之書,凡五千十二卷,天文圖畫一百十四卷,悉付祕閣。
公元1177年
淳熙四年,于太學建閣,奉安石經,以少監陳騤言編撰書目。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十九日,詔知臨安府趙磻老於太學建閣,奉安石經寘碑石於閣下,墨本於閣上,以光堯石經之閣為名。朕當親寫。參政茂良等言,自昔帝王,未有親書經傳至數千萬言者。不惟宸章奎畫,照耀萬世,崇儒重道至矣。上曰:太上字畫天縱,冠絕古今。五月二十四日,磻老奏閣將就緒其石經,《易》《詩》《書》《春秋》《左氏傳》《論語》《孟子》外,尚有御書《禮記》《中庸》《大學學記》《儒行經解》五篇,不在太學石經之數。令搜訪舊本,重行摹勒,以補禮經之闕。從之。六月十三日,御書光堯御書石經之閣,牌賜國子監。百官請觀視,從之。十月,少監陳騤等上言,乞編撰書目。 又云:陳騤編館閣,錄載祕閣諸庫書目,御札六百七軸,三十五冊,五道,太上聖政六十一冊,日曆一千二冊,並藏閣上經史子集四類一萬三千五百六卷,三千九百五十八冊,分兩庫。御前書經史子集四類,二千五百二卷,六百十四冊,四庫書經史子集二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卷,六千五百十二冊,續搜訪庫經史子集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五卷,七千四百五十六冊,諸州印板書六千九十八卷,一千七百二十一冊。
公元1178年
淳熙五年六月,上中興館閣書目,九月,幸祕書省觀圖書,詔印書目進入。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五年六月九日,上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序例凡五十五條〉凡五十二門,計見在書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較崇文所載多一萬三千八百十七卷。復參三朝史志,多八千二百九十卷,兩朝史志多三萬五千九百九十二卷。閏六月十日,令浙漕司摹板。九月十二日壬申,幸祕書省觀圖書,宴右文殿。十四日,詔祕省印館閣書目,以二十部進入。先是,三月,騤等言慶曆元年崇文總目成。參政王舉正上言,今書目成書,宜於參政過局日,觀閱投進。從之。
按《文獻通考》:淳熙五年,書目成。
公元1179年
淳熙六年,閻蒼舒請以祕省書目,參對繕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閻蒼舒請祕省錄見有書目,送四川制置司參對官,書目錄繕寫,上之。
公元1180年
淳熙七年五月,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公元1181年
淳熙八年,賜吳益王府經史子集各一帙。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八年四月五日,詔國子監印經史子集各一帙,賜吳益王府,從教授劉光祖請也。
公元1186年
淳熙十三年,莫叔光請參對書目,有未收之書,移文取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祕書郎莫叔光,請詔諸路監司守臣各上書目,以館閣書目參對,有未收之書,移文取索。從之。
公元1210年
寧宗嘉定三年,編次御製札目錄。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1220年
嘉定十三年,詔張攀等續書目。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寧宗時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
按《中興館閣續書目》:祕書丞張攀等,乞編新目,以續前書得書七百五十二家,八百四十五部,凡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嘉定十三年四月,上。
按《文獻通考》:嘉定十三年,以四庫之外書,復充斥。詔祕書丞張攀等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而太常太史博士之藏諸郡諸路刻板,而未獻者,不預焉。蓋自紹興至嘉定承平百載,遺書十出八九,著書立言之士又益眾,往往多充祕府。紹定辛卯,火災,書多闕。今據書目、續書目,及搜訪所得嘉定以前書,詮校而志之。
公元1235年
理宗端平二年,詔陳均編《長編》,陳文蔚著《尚書解》,並
補迪功郎。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二年三月,詔太學生陳均編《宋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郎。
公元1251年
淳祐十一年六月,詔求遺書辟校勘檢閱等官。十一月,詔陳忠獻書籍,賜官一轉。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十一年六月乙巳,詔求遺書并山林之士有著述者,許上進。十一月己酉,詔陳忠獻書籍,賜官一轉。
按《玉海》:淳祐十一年六月,祕書省言,乞辟校勘檢閱等官,仍下諸路漕司所部州縣,應有印本書籍,解赴冊府,以補四庫之闕。及故家巨族,必有遺書,山林名儒,豈無著述。許令投進,照格推賞。從之。
公元1260年
景定元年,太子行冊禮,講官講經史。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度宗本紀》:景定元年六月壬寅,立為皇太子,賜字長源,命楊棟、葉夢鼎為太子詹事。七月丁卯,太子入東宮。癸未,行冊禮。時理宗家教甚嚴,雞初鳴問安,再鳴回宮,三鳴往會議所參決庶事。退入講堂,講官講經,次講史,終日手不釋卷。將晡,復至榻前起居,率為常。理宗問今日講何經,答之是,則賜坐賜茶;否,則為之反覆剖析;又不通,則繼以怒,明日須更覆講。
公元1270年
度宗咸淳六年六月,詔《太極圖說》、《西銘》、《易傳序》、《春秋傳序》,天下士子宜肄其文。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公元1274年
咸淳十年,經筵官進讀《大學衍義》、《資治通鑑》、《綱目》,賜祕書省御筵。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淳甲戌,表題代經筵官為進讀《大學衍義》、《資治通鑑綱目》終篇,謝賜笏帶鞍馬香茶,并賜祕書省御筵。
公元1276年
瀛國公德祐二年,元使者入臨安,收圖書。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二年二月辛酉,大元使者入臨安,封府庫,收史館、禮寺圖書。 按《藝文志》:寧宗時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自是而後,迄於終祚,國步艱難,軍旅之事,日不暇給,而君臣上下,未嘗頃刻不以文學為務,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製作、講說、紀述、賦詠,動成卷帙,絫而數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雖其間鈲裂大道,疣贅聖謨,幽怪恍惚,瑣碎支離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鄭各趣,譬之萬派歸海,四瀆可分,繁星麗天,五緯可識,求約於博,則有要存焉。宋舊史,自太祖至寧宗,為書凡四。志藝文者,前後部帙,有亡增損,互有異同。今刪其重複,合為一志,蓋以寧宗以後史之所未錄者,倣前史分經、史、子、集四類而條列之,大凡為書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萬九千九百七十二卷云。
金
公元1121年
太祖天輔五年十一月,詔:克中京,先發所得圖書文籍,赴闕。
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五年十一月戊申,詔曰:若克中京,所得禮樂儀仗圖書文籍,並先次津發赴闕。
公元1123年
太宗天會元年十一月,試經義進士。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金設科皆因遼、宋舊制,有詞賦、經義、策論、律科、經童之制。其試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義中選者,曰舉人。經義進士,試所治一經義、論策各一道。其設也,始于天會元年十一月,時以急欲得漢士以撫輯新附,初無定數,亦無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日凡再行焉。天會五年四月,以宋圖書,北還。
公元1127年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五年四月丙戌,宗翰、宗望以宋二帝歸。圖書事不載。 按《宗翰傳》:天會五年四月,以宋二主及其宗族四百七十餘人及珪璋、寶印、袞冕、車輅、祭器、大樂、靈臺、圖書,與大軍北還。 按《劉彥宗傳》:彥宗謂宗望、宗翰曰:蕭何入關,秋毫無犯,惟收圖籍。遼太宗入汴,載路車、法服、石經以歸,皆令則也。二帥嘉納之。 按《文藝傳序》:太宗繼統,乃行選舉之法,及伐宋,取汴經籍圖書,宋士多歸之。
公元1130年
天會八年,上以七歲童子劉天驥,能誦七經,始有選舉經童之制。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經童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以上,為中選。所貴在幼而誦多者,若年同,則以誦大經多者為最。初,天會八年,太宗以東平童子劉天驥,七歲能誦《詩》、《書》、《易》、《禮》、《春秋左氏傳》及《論語》、《孟子》,上命教養之,然後有選舉之制。
公元1138年
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詔以經義取士。
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元年五月己亥,詔以經義、詞賦兩科取士。
公元1151年
廢帝天德三年,置國子監,凡經史子書,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金設科皆因遼、宋制,有詞賦、經義、策論、律科、經童之制。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義中選者,曰舉人。凡養士之地曰國子監,始置于天德三年。凡經,《易》用王弼、韓康伯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萇注、鄭元箋,《春秋左氏傳》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疏,《周禮》用鄭元注、賈公彥疏,《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趙岐注,孫奭疏,《孝經》用唐元宗注,《史記》用裴駰注,《前漢書》用顏師古注。《後漢書》用李賢注,《三國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晉書》、沈約《宋書》,蕭子顯《齊書》、姚思廉《梁書》《陳書》、魏收《後魏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徵《隋書》、新舊《唐書》、《五代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楊倞注,《揚子》用李軌、宋咸、柳宗元、吳佖注,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貢,欲就諸局承應者,學官試,能粗通大小各一經者聽。
公元1156年
正隆元年,命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正隆元年,命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始定為三年一闢。
公元1164年
世宗大定四年,詔以女直字譯書籍頒行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字所譯經書。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按《徒單鎰傳》:大定四年,詔以女直字譯書籍。五年,翰林侍講學士徒單子溫進所譯《貞觀政要》、《白氏策林》等書。六年,復進《史記》、《西漢書》,詔頒行之。
公元1169年
大定九年,選諸路學生詣京師,教以古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欲興女直學校,猛安謀克內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九年,選異等者百人,薦於京師,廩給之。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復試,得徒單鎰以下三十餘人。 按《徒單鎰傳》:選諸路學生三十餘人,令編修官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習作詩、策。鎰在選中,最精詣,遂通契丹大小字及漢字,該習經史。
公元1175年
大定十五年,詔譯諸經。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徒單鎰傳》:大定十五年,詔譯諸經,著作佐郎溫迪罕締達、編修官宗璧、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楊克忠譯解,翰林修撰移剌傑、應奉翰林文字移剌履講究其義。 按《溫迪罕締達傳》:大定十五年,締達遷著作佐郎,與編修官宗璧、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張克忠譯解經書。累遷祕書丞。〈按《徒單鎰傳》作楊克忠,此作張克忠,並存俟考〉 按《移剌履傳》:世宗方興儒術,詔譯經史,擢國史院編修,兼筆硯直長。大定十八年,金源郡王習經書,以完顏匡等侍讀。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章宗本紀》:世宗大定十八年,封金源郡王。始習本朝語言文字,及漢字經書,以進士完顏匡、司經徐孝美等侍讀。 按《完顏匡傳》:完顏匡,本名撒速。大定十九年,〈《本紀》作十八年,《傳》作十九年,疑誤〉章宗十餘歲,顯宗命詹事烏林答愿擇德行淳謹、才學該通者,使教章宗兄弟。閱月,愿啟顯宗曰:豳王府完顏撒速、徐王府教讀僕散訛可二人,可使教皇孫兄弟。七月丁亥,宣宗、章宗皆就學,世宗詔匡、訛可俱充侍讀。寢殿小底駝滿九住問匡曰:伯夷、叔齊何如人。匡曰:孔子稱夷、齊求仁得仁。九住曰:汝輩學古,惟前言是信。夷、齊輕去其親,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仁者固如是乎。匡曰:不然,古之賢者行其義也,行其道也。伯夷思成其父之志以去其國,叔齊不苟從父之志亦去其國。武王伐紂,夷、齊𨙫馬而諫。紂死,殷為周,夷、齊不食周粟,遂餓而死。正君臣之分,為天下後世慮至遠也,非仁人而能若是乎。是時,世宗如春水,顯宗從,二人者馬上相語遂後。顯宗遲九住至,問曰:何以後也。九住以對,顯宗嘆曰:不以女直文字譯經史,何以知此。主上立女直科舉,教以經史,乃能得其淵奧如此哉。稱善者良久,謂九住曰:《論語》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汝不知不達,務辨口以難人。由是觀之,人之學、不學,豈不相遠哉。
公元1183年
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命頒行所譯經史子諸書。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己巳,譯經所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唐書》。上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公元1186年
大定二十六年三月,令猛安謀克皆先讀女直字經史然後承襲,選納坦謀,嘉入東宮,教鄆王琮、瀛王瑰讀書。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三月丁酉,以親軍完顏乞奴言,制猛安謀克皆先讀女直字經史然後承襲。因曰:但令稍通古今,則不肯為非。爾一親軍麤人,乃能言此,審其有益,何憚不從。 按《納坦謀嘉傳》:大定二十六年,選入東宮,教鄆王琮、瀛王瑰讀書。大定二十八年,復經義科,女直進士始于經內試以論題。
公元1188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二十八年,復經義科上諭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今宜于經內姑試以論題,當徐試經義也。
公元1189年
大定二十九年六月,詔試律科舉人,委經義官出題別試,八月,復經童科。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治《論語》、《孟子》,涵養器度。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為宜。從之。八月辛巳,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設經童科。按《選舉志》:二十九年,上謂宰臣曰:經童豈遽無其人,其議復置。
公元1190年
章宗明昌元年,詔以群經出題,注宗本傳,召試六經,童子劉住兒,賜本科出身。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可以群經出題,而注宗本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仍令有司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舊以《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子》、《老子》內出題,皆命于題下注其本傳。又諭有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自注出處,注字之誤,不在塗乙之數。 又云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劉住兒年十一歲,能詩賦,誦大小六經,所書行草頗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賜出身,且加恩詔。上召至內殿,試《鳳凰來儀》賦、《魚在在藻》詩,又令賦《旱》詩,上嘉之,賜本科出身,給錢粟官舍,令肄業太學。明昌五年春正月,購求書籍,三月,置弘文院,譯寫經史。
公元1194年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春正月丁酉,詔購求《崇文總目》所闕書籍。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譯寫經史。按《百官志》: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公元1195年
明昌六年,命禮部令學官講經,有司出題,減子史注本傳之制,命擇經義進士為考試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八月己巳,以溫敦伯英言,命禮部令學官講經。 按《選舉志》:明昌六年,言事者謂:學者率恃有司注本傳以示之,故不勉讀書,乞減子史注本傳之制。又經義中選之文多膚淺,乞擇學官,及本科人充試官。遂命擇前經義進士為眾所推、才識優長者為學官,遇差考試官之際,則驗所治經參用。詞賦進士,題注本傳,不得過五十字。
公元1197年
承安二年,宰相奏留經義進士馮璧校書。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馮璧傳》:承安二年經義進士,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祕書。
公元1200年
承安五年正月,定經義取士數,是年,置校書郎二員,校勘在監文籍,徒單鎰乞取士問以經史故實。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正月乙未,以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 按《百官志》:祕書監校書郎一員,從七品。專掌校勘在監文籍。承安五年置二員。 按《選舉志》:承安五年,太常丞郭人傑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別名兼試經義。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同日試之。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虛設此科也。別名之弊,則當禁之。 按《徒單鎰傳》:承安五年,拜平章政事。鎰上疏曰:教化之行,興于學校。今學者失其本真,經史雅奧,委而不習,藻飾虛詞,鉤取祿利,乞令取士兼問經史故實,使學者皆守經學,不惑于近習之靡,則善矣。
公元1201年
泰和元年,敕購遺書宜償其價,置祕書郎二員,掌經籍圖書,詔令取士經旨相參為問。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冬十月,敕有司:購遺書宜償其價,以廣搜訪。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按《百官志》: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二員,正六品。祕書郎二員,正七品。通掌經籍圖書。泰和元年祕書郎定為二員。 按《選舉志》: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致志行浮薄。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詔為永制。
公元1210年
衛紹王大安二年,祕書監省校書郎一員。
公元1200年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祕書監。校書郎。承安五年二員,大安二年省一員。
公元1221年
宣宗興定五年,賜經義進士王彪等以下十三人及第。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興定五年,賜經義進士王彪等以下十三人及第,上覽其文,愛其辭藻,嗟嘆久之。
公元1224年
哀宗正大元年五月甲辰,賜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6年
正大三年八月,設益政院,備顧問,講經史趙秉文進經史諸書。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八月辛卯,設益政院于內廷,以禮部尚書楊雲翼為益政院說書官,日二人直,備顧問。 按《百官志》: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內廷,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鑑》、《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
按《趙秉文傳》:改翰林院學士,同修國史,兼益政院
說書官。以上嗣德在初,當日親經史以自裨益,進《無逸直解》、《貞觀政要》、《申鑒》各一通。
元
公元1233年
太宗五年,都元帥張柔取金祕府圖書。
按《元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戊辰,崔立以南京降。取圖書事不載。 按《張柔傳》:授保州等處都元帥,從睿宗伐金。崔立以汴京降,柔於金帛一無所取,獨入史館,取《金實錄》并祕府圖書。
公元1236年
太宗八年夏六月,立編修、經籍二所。
按《元史·太宗本紀》:八年夏六月,耶律楚材請立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編集經史,召儒士梁陟充長官,以王萬慶、趙著副之。 按《耶律楚材傳》:楚材請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由是文治興焉。
公元1237年
太宗九年,詔劉中歷諸路考試經義。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太宗九年八月,下詔命斷事官朮忽䚟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英等凡若干人,皆一時名士,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 按《耶律楚材傳》: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爾,可官其人。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考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千三十人。
公元1263年
世祖中統四年,王鶚等請立國學,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世祖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庶幾勳舊之家,人材輩出,以備超擢。
公元1264年
至元元年二月,敕儒士譯寫經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月辛亥,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公元1266年
至元三年,徙平陽經籍所于京師,商挺等纂《五經要語》以進。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十月丁丑,徙平陽經籍所干京師。 按《商挺傳》:至元三年,帝留意經學,挺與姚樞、竇默、王鶚、楊果纂《五經要語》二十八類以進。至元四年二月丁卯,改經籍所為弘文院,以馬天昭知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68年
至元五年十月,敕從臣錄經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十月庚寅,敕從臣禿忽思等錄《毛詩》、《論語》、《孟子》。
公元1273年
至元十年春正月己未,禁陰陽圖讖等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公元1275年
至元十二年二月,宋兵潰,得督府圖書。九月,括江南諸郡書及臨安祕書省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二年二月丙辰,宋兵大潰,得督府圖籍符印。九月丙申,以玉昔帖木兒為御史大夫。括江南諸郡書及臨安祕書省《乾坤寶典》等書。
按《伯顏傳》:宋軍敗。何瑋、李庭等並舟深入,伯顏命
步騎左右掎之,追殺百五十餘里,得船二千餘艘,及其軍資器仗、圖籍符印。
公元1276年
至元十三年二月丁未,詔諭臨安收百司及宮中圖籍。丁巳,命焦友直括宋圖籍。三月丁未,遣孟籍宋圖籍。十月丁亥,焦友直以臨安圖籍來上。是年,王積翁以全閩八郡圖籍來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月丁未,詔諭臨安新附府州司縣官吏士民軍卒人等曰:百官有司、諸王邸第、三學、寺、監、祕省、史館及禁衛諸司,各宜安居。祕書省圖書,太常寺祭器、樂器、樂工、鹵簿、儀衛,宗正譜牒,天文地理圖冊,凡典故文字,并戶口版籍,盡仰收拾。伯顏就遣宋內侍王埜入宮,收宋國袞冕、圭璧、符璽及宮中圖籍、寶玩等物。丁巳,命焦友直括宋祕書省禁書圖籍。三月丁卯,伯顏入臨安,遣郎中孟籍宋,祕書省、國子監、國史院、學士院、太常寺圖書等物。十月丁亥,兩浙宣撫使焦友直以臨安經籍、圖晝、陰陽祕書來上。 按《王都仲傳》:父積翁,仕宋為寶章閣學士、福建制置使。至元十三年,宋主納土,乃以全閩八郡圖籍來,入覲世祖于上京。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四月,遣使取杭州等處官書刻本。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四月庚辰,以許衡言,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板刻至京師。
公元1282年
至元十九年,歲貢以文學優贍、通經史者,解貢。司吏以通經者補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十九年,省議:諸州府隸省部者,儒學教授選本管免差儒戶子弟入學讀書習業,非儒戶而願學者聽。遇按察司、本路總管府歲貢之時,于學生內選行義修明、文學優贍、通經史、達時務者,保甲解貢。各路司吏有闕,于所屬衙門人吏內選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考試,習行移算術,字畫謹嚴,語言便利,《詩》、《書》、《論》《孟》內通一經者為中式,然後補充。按察司書吏有闕,府州司吏內勾補,至歲貢時,本州本路以上,再試貢解。至元二十一年五月,括天下私藏圖讖等書,許衡請以學校科舉之法,專重經學,定為新制。
公元1284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月庚午,括天下私藏天文圖讖《太乙雷公式》、《七曜曆》、《推背圖》、《苗太監曆》,有私習及收匿者罪之。 按《選舉志》:世祖二十一年九月,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帝曰:將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帝可其奏。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事雖未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定考試歲貢吏員之例,吏人必知經史者,以次勾補。
公元1285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歲貢吏員至元二十二年,省擬:呈試吏員,先有立定貢法,各道按察司上路總管府凡三年一貢,儒、吏各一人,下路二年貢一人,以次籍記,遇各部令史有闕補用。若隨路司吏及歲貢儒人,先補按察書吏,然後貢之于部,按察書吏依先例選取考試,唯以經史吏業不失章指者為中選。隨路貢舉元額,自至元二十三年為始,各道按察司每歲于書吏內,以次貢二名,儒人一名必諳吏事,吏人一名必知經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闕,以次勾補。
公元1287年
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設博士,講授經旨,是正音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員,講授經旨,是正音訓,上嚴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業。復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正、錄,申明規矩,督習課業。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抽籤,令諸生講說其功課。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博士出題,生員具槁,生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錄附課簿,以憑考校。 按《馬紹傳》:丞相安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平章國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興文署,掌經籍板。
公元1290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興文署,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穀。
公元1295年
成宗元貞元年,詔諸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經術者,考試錄用。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貞元年,詔:諸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經術、性行修謹者,各路薦舉,廉訪司試選。每道歲貢二人,省臺委官立法考試,必中程式,方許錄用。
公元1307年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詔皇太子,旁求經籍,刊經書賜臣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六月癸巳,詔立帝為皇太子,受金寶。遣使四方,旁求經籍,識以玉刻印章,命近侍掌之。時有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帝曰:治天下,此一書足矣。因命與《圖象孝經》、《列女傳》並刊行,賜臣下。
公元1309年
武宗至大二年,命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武宗至大二年九月,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公元1311年
至大四年,仁宗親定國子生,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即帝位。閏七月己未,詔曰:朕今親定國子生額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
公元1313年
仁宗皇慶二年十一月,詔定經書取士之制。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詔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親策焉。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子章句集註。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集註,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子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註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或。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註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並同。於戲。經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風移俗易,並臻至治之隆。咨爾多方,體予至意。中書省所定條目:鄉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會試,省部依鄉試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
公元1314年
延祐元年,詔齊履謙為國子司業,請以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詔從其議。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齊履謙傳》: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于是復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律士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絕。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制,立陞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上齋,又必踰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
公元1315年
延祐二年八月,更定國子學貢試經書之法。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學校志》:仁宗延祐二年八月,增置生員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賢學士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議國子學貢試之法更定之。曰陞齋等第。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左曰游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者隸焉。中兩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講說《四書》、課肄詩律者隸焉。上兩齋左曰時習,右曰日新,講說《易》、《詩》、《書》、《春秋》科,習明經義等程文者隸焉。每齋員數不等,每季考其所習經詩課業,及不違規矩者,以次遞陞。
公元1317年
延祐四年,命塔失不花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省。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高宣傳》:延祐四年夏四月,帝謂:塔失不花撰集前代嘉言善行,名曰《承華事略》,并畫《豳風圖》以進。帝覽之,獎諭曰:汝能輔太子以正,朕甚嘉之。命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省。延祐五年七月,御史中丞趙簡請求碩學,置東宮說經。
公元1318年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侍東宮說經,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社無疆之福。制曰:可。
英宗至治 年,以阿鄰帖木兒侍左右,翻譯諸經。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阿鄰帖木兒傳》:英宗時,以舊學日侍左右,陳說祖宗以來及古先哲王嘉言善行。翻譯諸經,紀錄故實,總治諸王、駙馬、番國朝會之事。
公元1324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開經筵,令太子諸王大臣子孫受學,命儒臣張珪等進講經史。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二月甲戌,江浙行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受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進講,復敕右丞相也先鐵木兒領之。 按《虞集傳》:泰定初,天子幸上都,以講臣多高年,命集與集賢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從,自是歲嘗在擬。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于心德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潤澤之際,患夫陳聖學者未易于盡其要,指時務者尤難于極其情,每選一時精於其學者為之,猶數日乃成一篇,集為反覆古今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忤,其辭之所達,萬不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嘆焉。
公元1328年
泰定五年,以趙世延兼知經筵事。
公元1327年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趙世延傳》:泰定四年,復為御史中丞。明年,仍加翰林學士承旨。經筵開,兼知經筵事,選揀勸講者,皆一時名流。
公元1329年
文宗天曆二年,置奎章閣,藝文監,藏貯書籍,延天下名儒,校讎纂修其中。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二月甲寅,立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集賢大學士趙世延並為大學士,侍御史撒迪、翰林直學士虞集並為侍書學士,又置承制、供奉各一員。八月乙巳,立藝文監,從三品,隸奎章閣學士院;又立藝林庫、廣成局,皆隸藝文監。九月戊辰,敕翰林國史院官同奎章閣學士采輯本朝典故,準《唐》、《宋會要》,著為《經世大典》。 按《百官志》: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大學士二員,正三品。尋陞為學士院。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多以他官兼領其職。藝文監,秩從三品。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監書博士,秩正五品。天曆二年始置。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藝林庫,秩從六品。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一人,本把二人。掌藏貯書籍。天曆二年始置。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曆二年始置。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按監書博士本紀作至順元年置此作天曆二年疑誤〉 按《揭傒斯傳》: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其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臺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其見親重如此。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 按《歐陽元傳》: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元為藝文少監。奉詔纂修《經世大典》,陞大監、檢校書籍事。 按《宋本傳》:天曆二年,改禮部侍郎,文宗開奎章閣,並藝文監,檢校書籍,超大監。 按《謝端傳》:文宗建奎章閣,蒐羅中外才俊置其中,嘗語阿榮曰:當今文學之士,朕惟未識謝端。 按《王守誠傳》:轉藝林庫使,與著《經世大典》。拜禮部尚書。 按《李泂傳》:文宗方開奎章閣,延天下之名士充學士員,泂數進見,奏對稱旨,超遷翰林直學士,俄特授奎章閣承制學士。泂既為帝所知遇,乃著書曰《輔治篇》以進,文宗嘉納之。 按《蘇天爵傳》:入為監察御史,改奎章閣授經郎。 按《樊執敬傳》:由國子生擢授經郎。 按《虞集奎章閣銘序》:天曆二年三月吉日,天子作奎章之閣,萬幾之暇,觀書怡神,則恆御焉。臣奉敕刻,銘曰:維皇穆清,中正無為。翼翼其欽,聖性日熙。迺建延閣,左圖右史。匪資燕娛,稽古之理。經緯為文,如日行天。爰刻其賦,垂美萬年。
公元1330年
至順元年正月,命趙世延等領奎章閣纂修事。二月,命燕帖木兒監修虞集等辭職,不許,增置奎章閣監書博士。八月,宴纂修群臣。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正月丙辰,命趙世延、趙世安領纂修《經世大典》事。二月庚寅,以《經世大典》久無成功,專命奎章閣阿鄰帖木兒、忽都魯都兒迷失等譯國言所紀典章為漢語,纂修則趙世延、虞集等,而燕鐵木兒如國史例監修。辛卯,奎章閣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撒迪、虞集辭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于致理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統緒所傳,實在渺躬,夙夜憂懼,自惟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日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于前,使朕樂于聽聞。卿等其推所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甲午,置奎章閣監書博士二人,秩正五品。九月己亥,以奎章閣纂修《經世大典》,命省、院、臺諸司以次宴其官屬。 按《趙世延傳》:至順元年,詔世延虞集等纂修《皇朝經世大典》,世延屢奏:臣衰老,乞解中書政務,專意纂修。帝曰:老臣如卿者無幾,求退之言,後勿復陳。按《虞集傳》:文宗在潛邸,已知集名,既即位。除奎章閣侍書學士。集以入侍燕閒,無益時政,且媢嫉者多,乃與大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等進曰:陛下出獨見,建奎章閣,覽書籍,置學士員,以備顧問。臣等備員,殊無補報,恐有累聖德,乞容臣等辭職。帝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於致理之道,生而知之,朕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日陳于前,卿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臺任之,非卿等責也。
公元1333年
順帝元統元年,以揭傒斯知經筵事。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揭傒斯傳》:元統初,天子親擢為奎章閣學士,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陞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以裨益治道。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按《巎巎傳》:順帝即位之後。巎巎侍經筵,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寵以師禮,巎巎力辭不可。凡《四書》、《六經》所載治道,為帝紬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敷暢旨意而後已。
元統 年,安南請佛書,以《九經》賜之。
公元1334年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五月,贈故中書王泰亨諡清憲,泰亨在中書時,安南請佛書,乞以《九經》賜之,使高麗不受禮遺,故特賜是諡。〈按此元統二年以前事,未詳何年,闕之以
公元1469年
存疑,或竟作元年者非
公元1341年
〉至正元年五月,以崇文監屬國史院。六月,改奎章閣為宣文閣,以巎巎董治,以周伯琦為授經郎,以脫脫領經筵事。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六月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按《巎巎傳》:大臣議罷先朝所置奎章閣學士院及藝文監官。巎巎進曰:民有千金之產,猶設家塾,延館客,豈有堂堂天朝,冨有四海,一學房猶不能容耶。帝聞而然之。即日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存設如初,就命巎巎董治。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按《周伯琦傳》:至正元年,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伯琦為宣文閣授經郎,教戚里大臣子弟,每進講,輒稱旨,且日備顧問。帝以伯琦工書法,命篆宣文閣寶,仍題扁宣文閣;及摹王羲之所書《蘭亭序》、智永所書《千文》,刻石于閣中。自是累轉官,皆宣文、崇文之間,而眷遇益隆矣。 按《脫脫傳》:至正元年,遂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又開經筵,遴選儒臣以勸講,而脫脫實領經筵事。中外翕然稱為賢相。
公元1343年
至正三年,命經筵官進講,御宣文閣,脫脫取祕書監書以進。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月壬子,命經筵官進講者三。按《脫脫傳》:至正三年,帝嘗御宣文閣,脫脫前奏曰:陛下臨御以來,天下無事,宜留心聖學。頗聞左右多沮撓者,設使經史不足觀,世祖豈以是教裕皇哉。即祕書監取裕宗所授書以進,帝大悅。
公元1346年
至正六年,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講習經史,以歸暘李黼為宣文閣監書博士。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六年四月,以中書右丞呂思誠知經筵事。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史。 按《歸暘傳》:至正六年,改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筵譯文官。 按《李黼傳》:入為國子監丞,遷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筵官。數與勸講,每以聖賢心法為帝言之。
公元1349年
至正九年六月,刻小玉印,凡祕書監書,盡皆識之。七月,命太子習學漢人文書。十月,入端本堂肄業,受書李好文纂經史要略以進。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九年六月丙子,刻小玉印,以至正珍祕為文,凡祕書監所掌書,盡皆識之。七月壬辰,詔命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習學漢人文書,以李好文為諭德,歸暘為贊善,張仲為文學。李好文等上書辭,不許。冬十月丁酉,命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自是日為始入端本堂肄業。命脫脫領端本堂事,司徒雅普化知端本堂事。端本堂虛中座,以俟至尊臨幸,太子與師傅分東西向坐授書,其下僚屬以次列坐。按《李好文傳》:至正九年,帝以皇太子年漸長,開端本堂,命皇太子入學,以右丞相脫脫、大司徒雅不花知端本堂事,而命好文以翰林學士兼諭德。好文力辭,上書宰相曰:三代聖王,莫不以教世子為先務,蓋帝王之治本於道,聖賢之道存於經,而傳經期於明道,出治本於為學,關係至重,要在得人。自非德堪範模,則不足以輔成德性。自非學臻閫奧,則不足以啟迪聰明。宜求道德之鴻儒,仰成國家之盛事。好文天資本下,人望素輕,草野之習,而久與性成,章句之學,而寖以事廢,驟膺重托,負荷誠難。必別加選掄,庶國家有得人之助,而好文免妨賢之譏。丞相以其書聞,帝嘉嘆之,而不允其辭,好文:欲求二帝三王之道,必由于孔氏,其書則《孝經》、《大學》、《論語》、《孟子》、《中庸》。乃摘其要略,釋以經義,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有關治體而協經旨者,加以所見,倣真德秀《大學衍義》之例,為書十一卷,名曰《端本堂經訓要義》,奉表以進,詔付端本堂,令太子習焉。好文又集歷代帝王故事,總百有六篇:一曰聖慧,如漢孝昭、後漢明帝幼敏之類;二曰孝友,如舜、文王及唐元宗友愛之類;三曰恭儉,如漢文帝卻千里馬、罷露臺之類;四曰聖學,如殷宗緝學,及陳、隋諸君不善學之類。以為太子問安餘暇之助。又取古史,自三皇迄金、宋,歷代授受,國祚久速,治亂興廢為書,曰《大寶錄》。又取前代帝王是非善惡之所當法當戒者為書,名曰《大寶龜鑑》。皆錄以進焉。 按《歸暘傳》: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暘為贊善。未幾,遷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仍兼前職。暘言:師傅當與皇太子東西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時眾言人人殊,卒從暘議。 按《烏古孫良楨傳》:至正十三年,東宮久未建,懇懇為言,車駕幸上都,始冊皇太子。立詹事院,驛召為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則進正心誠意之說、親君子遠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按《本紀》:立太子在十三年五月丁酉。九年開端本堂
皆皇子時事,尚未為太子也。故並附此條于後,得有所考正云
〉
公元1351年
至正十一年三月,徵建寧處士彭炳為端本堂說書,不至。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56年
至正十六年,李好文復上書皇太子,申所進經典大意。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李好文傳》:至正十六年,復上書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進經典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進諸書,參以《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則萬幾之政、太平之治,不難致矣。皇太子深敬禮而嘉納之。
公元1362年
至正二十二年十二月,李士瞻請御經筵,以講聖學。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十二月庚子,樞密副使李士瞻上疏極言時政,凡二十條;三曰御經筵,以講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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