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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
 第二百七卷目錄
 春秋雜錄
經籍典第二百七卷
春秋雜錄
程端學春秋本義通論春秋不明凡例褒貶害之也。
聖人曷嘗先定凡例而修春秋哉?
或曰子之本義有云:義見某年某事者,非凡例邪?
曰:非也。
春秋有自然之法,因是事而著,是理以為法於天下曷嘗凡例以待其事而書之哉?
朱子謂何嘗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者,得之
當時史氏之作,則凡例之說或有之矣。
未必若今之說春秋者拘。
拘執彼以比此也。
及乎孔子魯史以作經,因事設教,凡非天子之事而私相盟者,其私盟之罪無不同也。
而其為盟,則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見其情,則其罪有輕重焉?
相會者,其私會之罪,無不同也。
而其為會亦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見其情,則其罪有輕重焉?
私相侵伐者,其侵伐之罪,無不同也。
而其侵伐,亦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見其情,則其罪有輕重焉?
孟子有彼善於此之說也。
惟其之無不同故有義見某年某事之云。
惟其情之有淺深,罪之有輕重,故本事之下,各附先儒之論,以見其義。
此亦理一。
分殊之謂學春秋者,即此而推之,則凡入滅圍取朝聘奔。
如凡非王事諸侯僭焉?
大夫攘焉者,其罪皆可見,而其情罪輕重等差不能逃焉。
曰:然則孔子徒議其罪而已乎?
曰:未也。
議其罪,將以懲其惡。
懲其惡,將使之反諸無惡而已矣。
故曰:克己復禮
克己所以復禮也。
克己則不能以復禮
懲惡則不能以遷善
春秋克己復禮之書。
而後世但知聖人議人罪惡而已
此凡褒貶所由興也。
凡例褒貶之說興,而聖人之心不白於世,其書雖存其用,則泯矣。
非細故也。
此說春秋之大弊也。
人能痛掃其弊,以至於春秋,其庶幾乎
愚所言者凡例之陋。
若夫褒貶之繆,則邵子、朱子鄭夾漈、呂朴鄉諸家之說已悉於綱領
茲不復論弒君之賊,夫人所能知也。
然致弒之由,則有漸。
自某君之失其道而肆意侵伐入滅民困而財耗也。
馴而至於戕其身,自某君之家不齊,妻淫而子奢也。
馴而至於滅其家,自某君之失其馭,而使大夫國君,若贅旒也。
馴而至於祿去公室,自某君之失其權,而使某卿帥師,軍政之在臣也。
馴而至於弒其君,春秋歷書之。
以為天下大戒使凡為君者,防微慎始兢兢業業,而不敢肆。
此正所謂屬辭比事之法。
惟其弒其君,罪大惡極
夫人所能知,故本義但云義。
見隱四年,衛州吁事。
惟其屬辭比事有以著其見弒之由。
本事之下各附先儒之說以明之,而非舍弒君之罪。
著人君之過而已也。
〈按程端學春秋本義已載總論此又本義之緒餘耳故列
雜錄
大凡先儒傳此一經,必有一得
特以褒貶凡例之說汨其心思,故不得盡善耳。
是以先儒之說不敢妄加去取,必究其指歸,而取其所長。
二家說同,則取其前說
前略後詳,前晦後明,則取其後說。
其或大段甚當,而一二句害理者,可刪則刪之。
一二字害理者,可改則改之
《呂朴鄉五論
正大明白而於明,分義正名,分著幾微三條之下所引春秋時或經意不合未免去其一二。
程子春秋序》
子丑寅建正之類,不能無疑,故闕而不錄
竊倣朱子所謂不敢注腳添注腳之法,使觀者簡明易見。
云爾敢自己見
凡非己意者一切去之也。
所以爾者,以其有經為之主也。
經意渾成明白,因傳而益明者,固有之矣。
因傳而晦且鑿者,亦不少也,故說之
合於經者,取之。
不合者,去之。
其法甚約也。
其或取兩說者,以一說之意,未足以盡此事之旨,故必兼見。
而其義始備,其或必附己意。
云者以先儒之與經相違云。
爾非敢舍先儒,而主一己之見,亦非敢勦先儒之意,以為己之意也。
曰子之引諸家,其亦有重複者,何也?
曰此編竊倣朱子集註之意。
訓詁而後事實而後議論
議論本義也。
其圈下復引諸家者,其餘意也。
或其前後始末也。
春秋一事兼數義,本義之外別有餘意,又有前後始末一家之言豈能盡該?
故引諸家以足之。
諸家豈免重複哉?
欲其成文,故不得盡刪也。
所謂前後始末者,一事有首尾,必合數十年之通。
而後見或自春秋之始至中,中至終,而總論之。
所謂屬辭比事者也。
大凡春秋一事一事者,常少一事前後相聯者,常多其事自微而至著,自輕而至重,始之不慎至卒之不可救者,往往皆是。
先儒或略之,乃於一字之閒而究其義,此其穿鑿附會想像測度所由生也。
今似此者,悉埽除之,使經文渾成明白,即始而見終。
學者可以理義推詳不得小巧私智聖人意者本義之旨也。
傳稱屬辭比事者,春秋大法
此必孔門傳授格言
漢儒記之耳。
春秋者,終莫之省,甚可惜也。
春秋有大,屬辭比事有小。
屬辭比事大者,合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而比觀之春秋之始。
諸侯無王,未若是之甚也,終則天王不若一列國之君始也。
諸侯大夫未若是之張也,終則專國無諸侯始也。
吳楚未若是之橫也,終則伯中國諸侯始也。
諸侯伐國未甚也,終則至於同列之國
其小者,合數十年之事而比觀之始也。
大夫執一國之權,終則至於弒其君始也。
子弟一國之政,終則至於篡其位始也。
諸侯放恣妄動,終則至於滅其身始也。
夫人昏姻不正,終則至於淫亂奔亡
又如魯桓見殺於齊,而莊公忘父之讎主,王姬昏與齊人文姜之喪未除而如齊,納幣書子同生前至三十七年而始娶。
又如躬如齊逆女先至而後夫人入,其終卒有氏弒閔遜邾之亂。
又如書王人子突救衛,而衛侯朔入于衛。
書公自衛,又書齊人來歸,衛俘
又如書大無麥禾,而築郿告糴于齊,而新延廄。
春秋之事,無不皆然。
人知此法則一字褒貶與先定凡例而作春秋久當自廢,不必多辨也。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皆非常之事。
三傳至於今,凡傳春秋者皆能言之。
其亦孔門弟子聞於聖師之言,歟然而三傳不能守其言。
左氏多以春秋事為禮,公穀亦有以為喜之、嘉之者。
夫既得禮矣,喜之、嘉之矣,則是常事也。
豈有非常之事?
聖人以為禮為可喜,為可嘉哉?
諸儒踵三傳之繆,而不察同,然一辭可怪也。
其辯既各見於本義辨疑或問茲不復論。
公元前757年
程端學春秋義問答》元年春王正月,此春秋開卷第一義
正朔一事,亦吾儒所當明辨者。
今本義以正月建寅之月或問引用蔡氏書傳三代正朔而不改月,數辨證甚明。
然竊詳朱蔡之月數雖不改,正朔則必改。
建丑,則正朔必用十二月
建子,則正朔必用十一月
特紀月之數不改耳!
故商書元祀十有二月,以十二月歲首
七月之詩,二之日鑿冰,以十一月歲首
朝會大事,必以正朔行事
既以正月建寅之月,則是周未嘗夏正也。
而又引趙氏云:王正月者,王者之所頒。
葉氏云:王者正朔一天下,豈有周為天子而乃正朔乎?
周改正朔矣,而乃仍以正朔一天下乎?
大概如左杜胡張諸儒之以建子正月,則於王正月三字甚順,而於一字有未安。
若以建寅之月為正月,則於春字甚安,而於王正月三字有所未妥。
此乃千古不斷之疑,請更詳之。
公元前722年
答,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正朔不改月數不必疑。
可疑者,魯公即位之在正月也。
何謂正朔不改月數不必疑?
蓋商改夏正十二月歲首矣。
而書稱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嗣王祗見厥祖,未嘗十二月正月也。
周改夏正十一月歲首矣。
周禮一書七月一詩皆用正數月。
其曰:一之日觱發
正指十一月,亦未嘗十一月正月也。
其他四月夏六月徂暑等詩,顯然可考。
秦改夏正十月歲首矣。
史記云: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又每歲首先書冬十月
漢用秦正,每歲首亦先書十月未嘗十月正月也。
漢武帝改曆法,用夏正,每歲首始書正月
此皆不改月數明驗
所謂正朔者,惟即位與朝覲會同,則商以十二月,周以十一月,秦以十月行事新天耳目耳!
葉氏所謂王者,以正朔一天下,如此而已
然其敬授民時使民春耕夏耘秋斂冬藏
天子諸侯春祠夏禴秋嘗冬烝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則仍用夏正
《詩》《書》《易》周禮月令汲冢等書與春秋,凡非時必書之事,可見矣。
四時不可易,天子順時施政斯民依時以興作
向使周以十一月,以二月五月八月為冬,則二十四氣皆差,而農作非時祭祀,非節蒐狩非名之孟
天子嘗麥庶人
之孟秋農,乃登穀
天子嘗新若周之孟豈有
之孟豈有穀?
月令王制言之乎?
蒐者,仲春擇取禽獸之名。
苗者,仲夏獸害苗之名。
獮者,仲秋順時殺物之名。
狩者,仲冬圍守取物之名。
若周四時,行之則違時,害物。
名實錯亂聖人肯為之乎?
惟其四時民事不可移易,故班律授時,仍用夏正
建丑十二月不改為春正月建子十一月亦不改為春正月惟其商周即位覲會同等事在十二月十一月
故有正朔之名。
況改正朔三字漢儒所自言,於經無見。
商周秦於歲首十二月十一月十月者,即其所正朔也。
商周秦稱正月者,皆建寅月也。
由是觀之,春在王正月之上既甚順,而王在正月之上亦甚妥。
朱子晚年之論,始定欲改孟子註周七八月為夏五六月,周十一十二月夏九十月之,而其書己遍行於世。
故蔡氏解書親承朱子之教而有改正朔不改月數不然何敢背其而反孟子集註之論哉?
陽恪夏正辨實出於朱子門人,㬊淵親聞其師之論。
所以敢於本義或問夏正而取趙氏、葉氏之云者以此也。
何謂可疑者?
魯公即位正月也。
蓋商既以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嗣王祇見厥祖及三年終喪即吉十有二月
朔,伊尹又以冕服嗣王歸于亳,則是凡商王即位必在十有二月也。
古者君喪嗣子年始即位改元在所建之歲首
次第推之,周之王與諸侯即位亦當在十有一月何獨春秋建寅正月即位乎?
此其可疑者也。
及考《唐志》春秋時,晉魯宋各自曆法,當獻惠之世,大扺皆用夏正
由是春秋時魯公不奉周王正朔,不於建子十一即位,而以建寅正月即位
孔子舊史不革直書之,以見當時諸侯僭亂也。
故曰其文則史,其義則某竊取之。
《唐志》之外更無他書可考,不敢質言之。
而其可疑者,亦粗通其一二矣。
所以敢於本義朱子晚年答㬊氏之以明之者,此也。
夏正周正雖為春秋開卷第一義,固不可以不講,而春秋大義在於正義明道尊君、抑臣、貴王、賤伯,內外裔防微慎始,因事立教人心,以扶綱常
周正後儒自為異論,自相矛盾
春秋先務不在此也。
班曆授時,亦國之大事
周亦當在十一月然則本義趙氏云:古者天子嘗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於諸侯。
所謂今年冬者,果在何月也?
曰此無明文可考。
今依蔡氏,則周當冬十月
其或班曆授時冬十二月,亦不可知也。
商周既以寅月正月,安在其為改正朔,安在其為諸侯奉天正朔乎?
曰古之班曆授時,猶今之授時曆。
漢武帝,歷魏晉隋唐以至於今,皆用,國之大事皆在寅月
今之授時曆,雖與古異制,然使民時作事則同也。
天下敢不遵,孰敢自曆法哉?
此即古者奉天正朔之義,斷不可漢武以來不改正朔而遂廢班曆也。
四時四時也,天之四時也。
不敢違天授時,周敢違天授時乎?
由是觀之,商周雖改正朔,而班之時亦何傷哉?
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此一節孔子不以桓公為非
程子斷然桓公為兄,子糾為弟。
朱子一依
今本義序自謂祖述程朱,而於此一事,乃取荀卿不從程子,何也?
人倫大節綱常所係,恐必合從程朱為是
公元前813年
答,莊公九年,公伐齊,納子糾。
小白入於齊,齊人取子糾,殺之。
桓公為弟,子糾為兄者,公羊穀梁之論。
荀卿司馬遷杜預、孫太山胡安定劉原父胡邦衡孫莘老呂東萊,凡三十餘家之也。
所以取之,蓋亦有為
大凡春秋書子某者必當立之子也。
單稱名者,必庶孽不當立者也。
春秋凡書入於某者篡位者也。
公伐齊,納子糾。
左氏有子字,公穀雖無子字,而齊人取子糾殺之之文,則左氏公穀皆有子字。
桓公於此單書小白之名,又書入于齊,故公羊曰:其書入于齊,何篡也?
穀梁曰:惡之也。
程子大義推之,而疑桓公為兄,非有所考也。
雖引薄昭言以為證,而朱子乃云:荀卿桓公殺兄以爭國,其言固在薄昭之前
論語集註雖取程子,而又嘗舉荀卿之言,則亦不能無疑其間矣。
不特荀卿之言也。
史記·齊世家亦云:襄公立,殺誅數不當,群弟恐禍及,故弟糾奔魯,小白
杜預亦曰:子糾,小白庶兄
鄧驥亦曰:桓公襄公季弟
謂子糾為次弟,鄧驥謂小白季弟,其亦有所據矣。
孔子非不桓公為非也,蓋取其厥後仁者之功耳。
豈真許其仁哉?
不足桓公管仲者,甚多也。
故曰:管仲器小哉?
孟子亦謂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今本祖述程朱
而此一事未敢盡從程子者,以春秋書法決之也。
大綱大領一宗程朱,而一事之有疑,一義之未安,豈可雷同而不之辨乎?
孟子願學孔子者也。
孔子許桓公管仲之功,如此,而孟子五霸三王罪人
朱子遠宗孟子者也。
集註楊氏之言謂孟子以己之長方人之短,猶有此等氣象
朱子近學程子者也。
而作中庸或問程子之言,不少假其辨。
修道程子養之以福修而求復之,云未合子思
本文之意,其辨隱微,謂以心言之,則程子不若游楊三家之密。
其辨程呂中字問答,則曰聖賢之言,固有發端未竟者。
學者虛心悉意以審其歸,未可執其一言而遽以為定其辨。
程子中字,因過不及而立名,則曰未得為定論
其辨程子事上之道,莫若忠待下之道,莫若恕則曰此則不可曉。
如是數十條,及觀朱子本義伊川易傳相悖者,不可勝紀
不可朱子不學程子也。
程子嘗謂義理無窮或一時之論而未及定,或其門人傳授之。
學者守其大綱大領而辨其一二疑義,若一概程子言稱一好字,不究指意所歸,不求吾心所安,亦非程子所以教人之意。
昔唐之王珪魏徵建成太子之臣也。
太宗殺兄,而王魏事之,固有大罪。
近代論治者,不可王魏小人
王魏忘君事讎之罪,固不可縱,而其匡太宗貞觀治功,亦不可泯。
朱子王魏功過不以相掩
似未取。
程子王魏後雖有功何足贖之語,此豈非人倫大節綱常所係?
朱子言之是或一道也。
今以子糾為兄,桓公為弟,而管仲事之,王魏太宗之事相似
又以孔子與人為善之意,與孔子不得已
而與晉之旨觀之,則論語管仲之功,未為害義
孔子春秋,則嚴矣。
春秋者,正義明道之書也。
論語許其功,而春秋定其罪。
今觀春秋於此一事,則上書子糾以正其名,下書小白以正其篡,後又書殺子糾以正其忍,而聖人之情於是乎可見矣。
愚既於或問辨之頗詳,亦不復贅述
明趙汸春秋師說周末及秦漢間,用刑刻急士多文法,故春秋者,往往流為刻急,如公孫弘春秋法繩臣下
唯知苛刻而己。
其於經旨安在?
以下漢唐宋諸儒得失
史記·趙世家孔子趙鞅不請晉君而誅邯鄲、午保、晉陽故書春秋曰:趙鞅晉陽叛。
澤謂若依史遷春秋,則輾轉迷誤聖經,更無可通之期。
形容聖人不過一直史,亦可謂不知體矣。
諸儒春秋,其失大抵如此
三傳重於漢而輕於唐。
韓退之春秋三傳束高閣之語為盧同發而啖趙陸氏。
孫泰山之學為時所尚,故歐陽趙盾事皆不用三傳
三傳輕矣。
蓋啖公佐始疑左傳為作俑之首,而喜攻左傳者,常佐佑
左氏不幸,誠有所短。
諸公遂因其所短併其所長,厭棄之。
伊川論語中有一二事,皆不取三傳,則其不信左氏亦多矣。
夫不左氏而併不用二傳,則固應多用新說
左傳於義理,時有錯謬,而其事皆實。
若據其事實虛心以求義理至當之歸,則經旨自明
澤之所得實在於此然則春秋者,姑置虛辭存而勿論
而惟校左傳之事以求聖經,此最為切實
庶幾可得聖人之旨矣。
或謂先儒泛論大義,今皆指為虛辭毋乃矯激之甚。
歟曰自唐以來春秋者,高遠之辭日勝。
高遠之辭日勝,則經旨當明矣。
春秋訖無定論,乃更盡疑三傳併與經之時月皆欲變易之。
則其末流又當何如乎?
故皆一切斷以虛辭,將使學春秋者黜其聰明,而專務簡要,此斂華就實之也。
公元前592年
桓公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師。
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公羊以為宋與魯戰,穀梁以為紀與齊戰。
趙匡考據經文內兵則以紀為主而先於鄭,外兵則以齊為主而先於宋。
獨取穀梁,澤謂捨左氏可據事實而從穀梁臆度之文,非能明春秋者。
且謂內兵以紀為主而先於鄭其尤誤。
蓋此是鄭求魯紀以與四國戰,而以王爵先後耳。
紀侯爵位在鄭伯之上,安在以紀為主乎?
此事止當據左氏經傳,尋其端緒
桓公平宋鄭,故一歲之內三與宋公會盟。
及龜之會,宋公不從而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此魯鄭伐宋之本也。
武父之盟既畢,經書十有二月鄭師宋,丁未戰于宋戰,未得志。
明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如此,則紀自是魯與鄭之與國耳。
豈可謂紀與齊戰而又謂內兵以紀為主乎?
故傳又曰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
及齊與宋衛燕戰,宋為鄭所伐,故十四年冬經書宋人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左氏之事深可據焉。
故謂紀與齊讎而為此戰者,臆度之辭,非事實也。
先儒春秋者,聖人刑書
春秋不用刑亦不可
然若專以此春秋,則是聖人尚刑不尚德也。
孟子曰:春秋義戰
善於此,則有之矣。
又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某竊取之。
又曰:孔子懼作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
自有春秋以來,惟孟子獨見大意其次則莊周,亦說得較平。
所謂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此最說得好。
公元前591年
春秋不可虛辭當務切實
胸中無主更惑虛辭,則終無所得矣。
杜元凱春秋序》大意儘明,然求其切實,則與序文不相稱,蓋解經時或錯謬
杜氏且如此,況其他乎?
董仲舒春秋大義誠可觀。
然在澤亦止作虛辭看。
仲舒公羊者也。
焉能改於其失?
既未能改於其失,則去經旨亦遠矣。
所說雖善,豈不近於虛辭乎?
所謂切實者,謂於聖人所書二百四十二年行事。
其實,有所見否也。
杜氏正月不書王。
云失不班曆,此是實無所見
夫不王者,罪諸侯也。
今云不班曆,則是更貶王室義轉錯謬矣。
此是求其切實不得經旨者也。
所謂虛辭者,謂如尊君、卑臣、貴王、賤霸、崇周室、抑諸侯
若此之類,其義雖正,然本是古今通義人人所知,未是切要之法。
今有人能誦此似乎通曉
及至一部春秋付與之使之著筆,則亦莫知所措矣。
故凡一切紛紜錯雜,誠亂人意。
胸中無主,既為三傳所惑,又益以二注啖趙
孫泰山胡文定諸公參差不齊之論,則經旨何時而可明歟,如孫泰山春秋有貶而無褒。
據此解,經則不舛謬,又或以為春秋皆是有過則書,亦豈有此理
孟子云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又曰春秋義戰
善於此,則有之矣。
此最為平正不失之偏。
所以多取左氏杜預者,以其稍平,不甚矯激,可因以推求經旨。
世人多惑於韓退之諸人之論,不肯深信是以徒學其文辭而於經,實無推明耳。
有問程子左氏可信否?
曰:未可全信,信其可信者耳。
此言本公正,但學者素疑左氏,又得程子此言,轉更疑惑
元年春王正月自古未有說用夏正者。
程子以後學者有用夏正,是春秋
第一義已不左傳矣。
時月既不可信,則一部左傳所載事實可目虛妄豈但不可全信而已哉?
三傳皆是周正,若用夏時,則三傳皆可廢,不但左傳也。
先儒春秋大義可觀,及夷考其事,則所說不合聖人意者,蓋先儒不曾深考書法所以翻致乖異左氏
杜預欲求書法而未得,然比之諸家,尚有繩準
近世諸儒雖務明大義,而書法未明,故大義亦晦。
諸儒春秋於經不合,則屈傳以伸經,於傳不合,亦屈經以伸傳。
屈經伸傳者,杜預是也
屈傳伸經者,若胡文定諸公是也
夫其屈經也,不言可知其失矣。
而屈傳者,亦未必合於經。
如曰經文脫漏經誤之類,是屈經也。
然不知有未嘗脫漏未嘗誤者存。
如君氏為尹氏仲子非桓母之類,是屈傳也。
而不知傳之事實,有不可誣者。
公元264年
春秋《周易》二書大旨失傳,然《周易》教義雖未甚明,亦未甚失。
《周易》所失者,象學。
象學不傳,則無以窺見聖人精神心術之妙。
易之所謂不測之神者,不可得見。
然而世教,未甚害也。
春秋,則自孔子沒大義,即乖左氏,雖見國史,然其舛謬亦自不少
公穀乎?
春秋一經開卷,即有同異。
如書元年春王正月,只不書即位
公羊穀梁意見自殊及至近世又謂夫子夏時,冠周月,其為聖經之害,莫此為甚
其間先儒害義傷教者,不可枚舉
春秋具存,而本旨既失,遂無以聖人維持世教之實,而其謬說足為世教之害者,不少焉
近世士大夫多闢先儒春秋周正以為可改
甚者以為月亦不可改,如七八月之間旱與,十一月徒杠城,十二月輿梁成
趙岐釋以晦菴亦從趙岐,而近世者以趙岐為非,則是併晦菴皆非之矣。
此是本無所見,而妄生事端以疑惑聖經為害不細。
前世士大夫學問卻未見有如此者
又見一說以為正月者,是魯之正月,魯諸侯也。
諸侯正朔,稟於天子,安得有正月
彼蓋嫌杜氏王周正月以為不曾改月焉得有王正
故讀王字歇句而以正月為魯侯即位之首月。
妄誕不可解矣。
如此何不去卻王字以見明白乎?
據其,添一王字是為尊王,而不與上下文相屬不成文理矣。
春秋王正月三傳三家注同周正建子之月,別無異辭。
近代二百年間始有夏時
胡文定公云:以夏時周月
蔡九峰云:不改月。
蔡西山亦同。
和靖解行時乘殷之輅服。
周之冕云:其大綱見於此,而條目見於春秋於是三傳愈不可信,而夏正說起矣。
晦菴先生曰:某親見文定文定春秋夫子夏時周月,以正紀謂如即位依舊十一月只是孔子改正春正月
某便不敢恁地二百四十二年,夫子只證得箇行四箇字。
據今周禮,有正月有正歲,則實是改作春正月
夫子所謂只是為他不順欲改從建寅
孟子七八月之間旱,這斷然是五六月。
十一月徒杠十二月輿梁成,這分明九月十月
晦菴明白如此,而不能學者之惑,可勝歎哉?
春秋遵用,理明義正無可疑者。
胡文定公始有夏時周月,蔡氏雖自謂晦菴門人,而其書傳乃直主不改月之,亦引商秦為證,是不改月之開端於文定遂成於蔡氏。
案胡氏云,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
據此所謂夏時周月,最害大義聖經之累不小。
據所引商秦不改月為證,是未嘗改月。
夏時周月,是孔子始改
又云仲尼無其位而改正朔,則是正月
亦皆孔子所改其舛誤最甚,蓋由所見,實未明而欲含糊兩端
故雖主而又疑於時之不可改,既主夏而亦疑於建子之非是以費心思。
進退無據其誤,在於兼取用從周,是欲兩可而不知理,實不通古人注釋,縱繆卻不至此
公元前598年
七年大水麥苗
杜氏曰:今五月,周之平地出水漂殺五稼之苗。
傳云:無麥苗,不害嘉穀也。
杜氏黍稷尚可更種,故曰不害嘉穀
澤謂苗者,五稼在田之通稱
孟子云:宋人閔其苗之不長。
又曰惡莠恐其亂苗。
漢書立苗欲疏,《唐史》青苗,皆謂此也。
今此書無麥苗,記異耳!
一穀不登不書而或書無者,以舊穀既沒,新穀未登,此時民食之最重,故特書也。
今此是斗建午之月,當是水與雨會,故麥熟未得斂。
四月已種之穀苗,亦為水所漂。
又是年,本不熟而又與水會併穀苗皆無。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惟此年一見所以為異。
此年不書饑者,蓋水亦旋退,更種他穀之故。
今之世謂春秋者,則以麥苗一物,謂水漂之苗也。
澤謂若以為,則種麥在先水至在後當是九月之水。
九月而始大水古今罕有之事。
不通也。
經書麥苗,又書大無麥禾,皆是據收成之後,計有無而書。
以為九月之苗,則所繫未重經決不書。
不通也。
設令是五六月水至,八九月未退,不曾種麥故書麥苗,亦已可疑
況書大水
以為建戌之月,則水之害亦止於
至冬十月,則水已退。
二麥尚可種,豈得遽云無麥苗
不通也。
公元前591年
三傳商周皆改月。
豳風,則三正之說實不可破。
若據周禮,則建子之以之布政讀法
夏時謂之正歲以施之民事,初不相妨
若案史記,則周家建子改正之說甚明,自可以破近代學者引商書之牽合
今學者若辦得看史記,則周家改時月自明,但一向雷同是非侏儒觀戲,更不暇考耳!
史記·秦紀》冬十月,故先儒皆謂商周不改月。
以澤觀之,史記年月有法
諸公看得未詳所以致誤。
但看年表等書,便是史遷詳密處。
曉得其法,然後可決春秋之疑也。
公元前693年
莊公元年,不書即位,當據公羊傳》為正。
其言曰:公何以不即位
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
隱之也。
孰隱?
隱子也?
何休曰:隱痛子之禍,不忍即位
公羊此義,當矣。
穀梁則曰: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繼弒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
先君不以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其說雖正,然不公羊
蓋據公羊,則知是聖人所改。
穀梁,則是作史者皆當如此書。
故知公羊之義為得。
所以必須似此推校者。
公羊義正,則胡文定世子,必誓於王,為諸侯,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春秋絀而不書。
其說太矯激,非正矣。
莊公太子,蓋已誓於天子
天子已知其應立,及君薨,則太子嗣位
嗣位告喪,告葬歷三代,蓋已有定例
方其告喪告葬,天子使來歸賵,此是舊典,應如此
及周之衰賵,贈錫命之禮,雖有遲速或至全闕,然嗣子承統告天子,當已在告喪之時,決無請命,擅有其國之理。
設令世子嗣位告葬,雖未獲天子之命,然如期而葬,名正言順
先君既以禮葬,嗣子名亦已達於天子矣。
豈可以為擅有其國乎?
惟不書即位當是夫子所削,蓋桓公去年十二月葬,則莊公必用踰年改元之禮。
夫子以為父死於外,子當隱痛,故不書即位
公羊之義,所以為得文定之說失之太過也。
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胡先生曰:能與讎戰,雖敗亦榮。
以敗為榮,似非正義
王師不諱敗績,魯諸侯也。
敗績亦安得不書?
又公敗齊師于長勺,云:齊師伐魯,經不書伐,責魯也。
詐戰曰:敗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至於善陣,德已衰矣。
而況兵刃相接又以詐謀取勝乎?
故書為主,以責之。
澤謂桓公死於齊,莊公不能復讎,及讎人貫盈而死於弒國,內無主,而僖公之子逃難於魯,魯納之。
不能集事乾時之敗,狼狽而歸,鮑叔帥師來脅,殺子糾,譎取管仲當是之時魯幾於不能國矣。
若不敗齊師于長勺,敗宋師于乘丘,又敗宋師于鄑,則亦何立國
君子於此,當恕人之情,抑彊扶弱豈得更復責魯
故知立論不可失之太過
公元前681年
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胡先生曰:始及齊,平也。
世讎而平,可乎?
於傳有之敵,惠敵怨不在後嗣
據此說最為平正意不執滯
在前讎,無可通之理。
及襄,既以惡死,納糾之事,亦已在所可為糾乃僖公之子不得稱讎。
惜魯力不足以納耳!
桓公既立,以魯納糾之故交兵,互有勝負既而為柯之盟。
齊魯始平
自此之後不當復言讎矣。
姦淫之罪止在其身,豈可遷怒乎?
糾與小白既是之子,故柯盟無所諱也。
胡文定春秋傳》用舊說者,多好如子同生
只據左氏傳發自然正大,其曰:此世子也。
不曰世子,何也?
天下無生貴者,誓於天子然後世子,皆正當之論。
林少穎曰記》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賜之重祭
郊社禘,嘗是也
由是以推,則魯之用禘,止行於周公之廟而上文王耳。
文王周公所自出故也。
此祭唯得於周公廟為之,閔公乃於莊公廟行之,其僭禮甚矣。
林氏之說,即趙伯循之說。
趙氏誤取禮記斷章,澤已辯之禮經大典矣。
今案此,尊文王所自出而以周公配,則實舛謬不可解。
緣魯自有文王廟謂之周廟,其周公之廟謂之太廟
今於周公廟禘享文王,則當於周公廟文王主以就食周公
以尊就卑,以父就子,恐無此理。
故澤直截以為不然
禮器云:周旅酬六尸,是迎六廟之主,以就食太祖,以卑就尊,於禮為順,實無尊就卑之禮也。
若曰周廟文王,迎周公以配,則禮尚順,但亦恐太僭。
絕類王者,又況遍尋傳記亦無文王廟禘祭事。
學者於此,當闕疑,安得率意而言也?
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諸侯及其太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于祫及其高祖
蓋言惟王者然後有禘。
禘者,謂於始祖之廟。
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之。
不言群廟者,以下諸侯大夫士推之,從可知也。
諸侯自親而上太祖天子自親而上始祖所自出,其義甚明。
非謂止於祖廟所自出,而群廟皆不與也
周公廟自合子孫以祭,則謂之禘。
經書禘于太廟是也
文王廟,則以四時常祀理應祭。
若應禘之歲,或可迎周公主於周廟,以配享文王如此禮意不舛,然魯禘乃是變禮,不皆與天子同。
先儒魯禘非禮成王不當賜,伯禽不當受。
以為禮記諸侯皆有禘祭,是時祭之名。
周始廢。
諸侯禘祭而獨魯周公得行此禮者,是以諸侯之盛祭與之所以不臣
周公殷禮,則於周不為僭。
此是成王斟酌禮意所以殊異周公然。
雖用殷禮,亦是五歲一修,非常歲之祀。
其後周室既衰,始僭用群公之廟。
所以孔子稱魯之郊禘非禮者,為此也。
郊之非禮是平王時魯請于周天子使史角賜以此曰,然則何以魯周公禘祭之為殷禮乎?
曰:諸侯禘祭,本是殷禮所以周公之牲是白牲
魯頌曰:白牡騂剛
白牡是殷牲,周公用之。
騂剛是周牲,伯禽用之。
因此又知魯太廟周公伯禽以下皆與此,即殷時諸侯禘祭之制。
周人以其太盛,逼近天子,故代之以禴。
禴則從薄,薄則不合祭,而於當祫之歲舉祫祭焉?
鄭氏云:三歲一祫。
若魯,則當祫之歲,禘于周公,此為最異耳然。
雖是禘禮,而三歲一修或云魯三歲一祫,五歲一禘,但魯公以下雖皆與祭而禮秩
周公,則皆降其後
諸公始皆用僭禮
公元前649年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左氏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
林少穎公羊之說,謂以妾為妻。
云致夫人者,時君夫人也。
以公無逆女夫人至之文,則知妾媵而立夫人,致之太廟,以當廟見
此說恐非是春秋,惟哀公以妾為夫人
僖公之時,猶秉周禮不應不畏公論顯然致妾於太廟
又齊桓時為霸主桓公之命曰無以妾為妻,豈有切近與齊世婚
莫如魯又是周公之後
乃公然廢周
霸主之命,而以妾媵為妻,恐實無此事。
古者諸侯而後妾媵所謂一娶九女也。
今以妾媵為妻,是僖公嘗正娶矣。
然則僖公果娶何國之女乎?
據僖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陽穀
十有七年經書滅項,夫人姜氏會齊于卞,然則夫人姜氏再書于經者,豈所謂妾媵耶?
其不可信,必矣。
詩人僖公曰:令妻壽母
若以妾媵夫人,豈所謂令妻乎?
又傳嘗譏哀公立妾為夫人,曰:自桓以下娶於齊,此也。
有若以妾為夫人,則固無其禮矣
如此,則哀公以前未嘗有以妾為妻者,故知當據左氏事實以禘,而致哀姜失禮為正。
林氏曰:三傳謂虞虢為諸侯,愚以為非。
當時諸侯小大遠近,皆與魯有朝聘之交,喪葬之及。
盟會征伐虞虢若實,諸侯安得六十餘年未嘗有事書于經乎?
周封諸侯,唯宋以王者之後封公
其他周公太公之子,亦不過侯爵
虞公安得特封公乎?
凡國名,必取之于其地。
今云虞者,獨取於其字,豈諸侯乎?
然則虞公者,何人耶?
曰:天子三公,如周公祭公之類也。
虢君亦然
雖於經無見,然左傳謂之虢公,醜則又何以知其非諸侯乎?
經書滅國必曰滅某國,奪邑則曰取某邑。
虢實列國,則何不滅國而曰滅下陽乎?
故知下陽者,虢公之采地,非國也。
不曰晉取者,天子之地,非諸侯所得取,故云滅。
使若國然,故虞亦不云滅,而但云晉人執虞公
聖人意者不忍周室之衰諸侯再取其地,故不斥言而微文見意,猶王敗于鄭,而經乃云陳人、蔡人從王伐鄭,與茅戎戰而敗,經不書戰而云敗績茅戎之類也。
前書虞師、晉師滅下陽者,罪虞為首惡也。
此書晉人執虞公者,見晉執天子之三公不道之甚矣。
公元前581年
林少穎春秋數十處,然大抵不純
書時日月下篇最善,其言曰或曰經之書月書日,豈都無意乎?
曰,此史例也,非經意也。
何以言之?
夫史以編年為書,故必書日月以次事之先後
若事無巨細概書月書日,則事紊而無條矣。
勢必先為之法何等事則時而何等事則月之何等事則月而又日之所以分事輕重緩急也。
故事之緩者,則書時,或月事之急者,則書日焉。
所謂緩者,何人事則朝聘會遇侵地伐國逆女乞師災異則螟水旱無冰星孛之類,皆非一日之事,故或時或月焉。
所謂急者,何祭祀盟戰外諸侯大夫災異日食地震星隕火災之類,皆一日之事,故日之也。
有當日而不日者史闕文也。
日食當日者也。
莊公之世有不日者二內大夫卒,亦當日者也。
自隱至宣時,有不日者蓋世遠而簡編,有不完者也。
又有例皆不日日者,如經書諸侯幾百處,書日者數處而已
諸侯之葬雖有以我往而書,然亦須彼來告,而我方往也
故告以日則書日焉。
然則葬多不以日告者,不可必其日也。
魯國猶有雨不克葬者二,況他國乎?
或曰而來告,豈有據乎?
成公十年五月,晉獳卒。
七月,公如晉
明年三月,始還自晉。
卒而不書葬者,以公在其國而不來告也。
夫事或時而不月,或月而不日或時月而又日之,舊史之文也。
二百年後,而孔子春秋,使直欲書日以謹惡,而史或闕之,則何以補之哉?
孟子曰:其文則史,其義則竊取焉。
則以知尊王諸侯誅叛黜僭,此出於聖人修經之法也。
若夫編年著代書時日月,以別事之同異,皆循舊史無所增損焉。
林氏書時日月兩篇,此篇最當理,故錄以備。
觀覽
晦菴先生所以主張春秋學者,蓋三傳已有異同諸家又無定說,所以門人問,云:諸家春秋解》某信,不及胡文定公春秋解》,某亦信,不及知得聖人意思如此否?
又謂學春秋者多穿鑿,嘗謂學者曰:今如此穿鑿說,亦不妨只恐一旦地中孔子家奴出來說。
夫子當時之意,不如此耳。
又曰春秋自難理會,又曰此生敢問,又門人春秋一經夫子親筆先生不可使此一經不明天下
後世曰某實看不得問以先生高明看,如何
難曰劈頭一個王正月便說不去
又曰其間有無定當難處置處。
先生前後門人之說,大略如此
所以先生終不肯解春秋者,亦由眾說不齊之故。
然亦須曉先生微意,蓋說春秋者多泥褒貶
先生主意不欲泥褒貶,是欲矯諸家之失。
孫明復說有貶無褒,先生則云:晉士丐帥師伐齊,至穀聞,齊卒,乃還。
分明是與他是欲正孫明復之失,又當時說者尚新奇,故獨取蘇子由呂居仁說得較平是不取高之失。
又如定三傳是非便見。
三傳之失不取諸家,便見諸家之失。
此等處亦已分明,但當時胡文定公春秋方為時所尚,先生若解此經,須是看得處處完備乃可如此則亦甚難。
先生大意已得之,澤之用工大略先生所說
先生左氏國史,事可據
澤亦只依據左氏事實,別無他巧。
又澤今日理整此書,亦是伊川晦菴欲為而不及者,所以自謂是補續先儒未了之工也。
春秋所以難說者,蓋是去古既遠,多失事情。
公穀去古甚邇而訛錯已不一,況其他乎?
如魯隱、桓齊、子糾、小白歷世大儒,亦莫能通其說。
何休以桓母是右媵,隱母是左媵
據澤說桓母是失禮再娶,而非媵。
子糾之死,則據論語子路管仲之事。
夫子不答所問,而專論管仲之功。
子貢有疑於夫子之言,故又問曰:管仲仁者,與桓公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可謂善問矣,而夫子亦殊不答所問,乃更推大管仲之功。
至有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之言,學者之而不得其說。
集注程子之說以釋疑,以澤所見,此不過後世大夫士庶人之禮以定尊卑以斷春秋
諸侯恐未能釋疑,而更增疑耳!
不知古者諸侯立子自有定論乃是論其母之貴賤
不以年唯立適而後論年耳。
公羊傳》曰: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
其義甚明。
如此而後可以爭端、定民志是故庶子雖甚長且賢,可以為君,而適子甚幼未堪國事,然聖人禮制乃在幼適,而庶長不論也。
春秋關涉大義緊切者,有二事
桓公子糾齊陳恆是也
古人立子皆須論其母之貴賤諸侯一娶九女皆有一定之班序
左傳,齊桓,衛姬之子
杜氏曰:衛姬,齊僖公妾。
又曰:子糾桓公庶兄
史記亦同。
子糾母,魯女。
既是魯女,則位次不卑,當在衛姬之上。
伊川不信左傳,而專以年長斷其當立。
又不復論其母之貴賤然則夫人無子而媵妾皆有子,儻賤妾有子而年又長,則當立賤妾之子乎?
足以當時禮制之必不然矣。
媵妾既多,貴賤無等寵子爭立,而無禮以為裁制,將如之何
九女班序制決不可易。
聖人所以上下而定民志古人用之,安可廢也?
娣媵之見於經者,如堯之二女,其一即娣紀。
叔姬從姊而嫁,亦娣也。
伯姬歸于宋,經書三國來媵,則媵之名見於經者,如此詩曰:諸娣從之,祁祁如雲
則娣之見於經者,又如此
何休公羊之說,蓋雖眾多,然於其中,須有上下貴賤少長如無適子而立妾子,則各隨其母之貴賤,而不專以年。
若如伊川桓公是兄,則以桓公為當立,而不知非諸侯子之制也。
宮閫之制,若非班序貴賤分素定,則亦為亂階。
何休子之制,說春秋決不可廢也。
伊川不屑於此
若澤則不過依三傳可據之文,探諸家禮意合於人情者,而又別尋向上工夫,則如桓公子糾之事亦已明白,初不在翻倒傳注而別為之說也。
桓公子糾事在春秋經傳甚可解,在論語則甚難。
未有曉得只當闕疑為是
所謂向上工夫者,今且略說
古人立子論適不論年長,縱不是適亦須論其母貴賤如晉人欲長君選擇群公子亦先論其母。
今既不知子糾之母貴賤,已是難斷,所以只當闕疑
但據穀梁先序》公子糾次說公子小白
公羊桓公為篡,子糾貴宜為君,此是當時事情。
荀子桓公殺兄爭國,則子糾是於次應立。
推尋到此,只見桓公是篡,所以向上更有工夫
推到極處,則聖人之意自見
論語可說子路子貢亦只曉得桓公是篡。
當時公論不直桓公所以而問。
公羊桓公為篡,今試立例以推之,謂如齊襄公適長嗣位子糾是齊僖右媵之子,桓母卻非兩媵之數,乃是眾妾之子,則桓公是篡。
襄公右媵左媵之子,而與子糾同母,桓母卻是眾妾,則桓公亦是篡。
子糾母是右媵,桓母是左媵子糾於次亦應立。
子糾母是夫人娣姪,桓母卻是兩媵娣姪,則子糾亦應立。
此又是一節
工夫上面更有工夫,在澤推春秋推校日曆相似分毫不可差忒,推到盡處,自然聖人之心,然亦有窮極,推不得處卻須要悟,如桓公子糾事非悟則不化,不化則終礙理。
子糾之事,今更推未盡之說,謂如公子遂生公子,遂死稱仲。
遂古名字此者不一用此例之,則公子糾生則以魯君,故單稱糾。
死稱子糾者,是閔之而稱子也。
之而稱子,亦所以桓公不當殺糾,是忍於賊害同氣
設令子糾是弟,則以諸侯之制言之兄殺弟,而弟乃是應立之子,則自應篡奪之罪。
今止以死書字例言之,則糾之死聖人所閔。
殺糾者自應有罪,蓋因爭國而殺,縱不是篡亦是奪。
或問何以篡奪
曰:貴賤相去遠而賤者乃立,則是篡。
二傳桓公篡,是也
貴賤相去不遠或兩皆可立而彊有力得之,則是奪。
伊川桓公以兄殺弟,亦其類也。
所謂兩皆可立者,謂子糾若是之子年幼桓公是娣之子年長,則二人爭立,勢無兩全。
王道脩明之時,自應聽命天子
今天子既不能諸侯,則彊者必立,弱者必死。
王制不行而公義裁之,豈得無所曲直
設令子糾立而殺桓公,其罪亦然,故用伊川之說推之,桓公終不免罪,在王法所當黜。
若以二傳推之,則子糾長而貴桓是篡,無他說也。
明者於此,詳而察之,又有所悟焉,則聖人書法始明,而論語召忽管仲釋然矣。
公元前580年
晦菴里克一事云:後來奚齊卓子亦自快國人之意且為申生伸冤
又讀胡文定公春秋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穀梁,子曰:其君之子云國人不子也。
不正其殺申生而立之也。
又曰春秋此以獻公之罪。
又讀晉里克弒其君卓曰國人不君奚齊卓子,而曰里克弒其君卓。
何也?
里克君之也。
澤謂里克實是己弒二君不煩多說,獻公荀息卓子
傅今里克荀息,只以大夫專殺,已是應誅。
若更殺君之二子,則一身不足以償三罪,又何用設為枝蔓之說以求奇乎?
先儒是要推本獻公申生之事,里克又是傅太子之人,其意欲重耳夷吾之地。
里克可以不死。
不知事變則情遷。
在獻公時,則為寵待淫嬖殺逐諸子絕滅綱常
奚齊子之時,則是繼世之君為臣子所弒,豈容執泥前事乎?
澤於二禮,甚費考索
《周易》頗復象學,然猶不敢以為能,亦不敢多議。
先儒春秋一經
先儒亂說,遂使聖人本旨幾二千年而不明,故不得不斯文己任也。
四不視朔杜氏十二公視朔,唯此書者以見公疾久,且明非詐。
當時欲與公會而公有疾
曰請俟公間。
杜氏所云得其事情矣。
四不視朔則不視朔者,四月耳。
明疾愈,則復常
非遂廢禮也。
論語集注乃云魯自文公始不視朔,亦似失之太快。
嘗見呂氏楚子麇卒,以為楚靈王未嘗弒君,故經不書弒。
此殊不解事
若如此,則是左氏加人弒逆之罪,便當刪去
傳文若干又此一事,不可信,則其餘皆可棄擲矣。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此事以為貶。
不當納亂,人亦未嘗不可
但恐聖人所重在存國,唯不滅陳,故二子得納,此是聖人忠厚愛人存亡繼絕與人為善者。
以為貶,雖未必不通,然卻狹了聖經也。
蓋楚伐陳本以討徵舒納公孫寧儀行父為說今殺徵舒而卻縣陳,則二子無所歸。
是楚食言矣。
唯不滅陳,故二得所歸,故詳書之。
所以予楚此是聖人用意深處,當精思之,不可只於皮膚上看。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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